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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国外舆论监督扫描

作品:媒体领导力·领导干部如何与媒体打交道 作者:洪向华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腐败现象,是每个国家都不可回避的、令人头疼的麻烦事,各国都在寻找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利器,而其中,舆论监督又成为他们不约而同的选择。

    舆论监督在各国政权运行中起着相近又不尽相同的作用。部分国家舆论监督在某些方面的优秀发挥,已经使其成为遏制政权腐败的一条重要因素。

    信息公开,给舆论开门

    舆论监督公共权力,就涉及信息披露的问题。不少国家已经在信息公开方面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律,例如美国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韩国1996年的《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等。

    信息公开法的出台,给了舆论监督以法律的保障,不仅媒体,就是普通公众想要了解相关信息,只要依据信息公开法等相关法律提出申请甚至直接前往查阅就是。

    美国的调查性报道,即通常所说的揭黑报道,非常注重文献检索,其重要前提是因为公众有查阅各种公共档案的便利条件。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规定,政府必须提供合乎程序和要求的信息和资料。记者可以在政府档案部门,以及此外的各种地方找到档案资料,包括案件审讯记录、公共会议记录、检查报告、土地转让合同、公共合同,以及各种专业执照、许可证等等,为舆论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

    当然这些公开的档案并非是些无关痛痒的,很多优秀的调查性报道就是从档案中发现蛛丝马迹甚至是关键线索,各种材料的汇总、联系,配以对当事人的采访,一个围绕采访提纲的事件轮廓逐渐浮出水面。并且,这样前期调查工作中记者甚至不会曝露身份,避免了打草惊蛇,同时也满足了对证据的要求。

    对于防止官员家族腐败犯罪,日本的社会舆论监督也起了微妙的作用。日本官员多出自政治世家,彼此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每当官员当选,日本媒体就会在最快的时间里刊登出他的亲属关系图。安倍晋三去年刚一当选首相,媒体就列出其曾祖父以下的各家联姻情况。此外,日本媒体还会派人24小时跟踪一些高官的车辆,这让那些心里有鬼的官员压力很大。

    不讳批评,给舆论空间

    2007年4月22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社论说,在伊拉克,平均每天有100人死于频繁发生的汽车炸弹爆炸等暴力事件;每3人中就有一人经常喝不上干净的水;在医疗体系几近崩溃的情况下,许多营养不良的儿童被并不严重的疾病夺去了生命。社论因此批评美国政府发动伊拉克战争以来给当地民众带来灾难,呼吁布什政府帮助解决伊拉克难民等问题。

    美国媒体在重大政策上对政府的指手画脚,尽管因为政党竞争的原因,有时候会受其政党性的影响,但其批评毕竟表达了至少一部分民众的声音。

    通过文艺作品,我们也经常看到,由于政治体系、文化和观念的差异,美国人对政治领袖的敬意并不表现在毕恭毕敬的姿态上,相反普通百姓对从政者经常进行几乎肆无忌惮的批评和挖苦,甚至直接的反对。

    7月11日,美国民权组织——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主席邦德对布什政府在教育、经济和伊拉克战争方面的政策予以抨击,呼吁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会员去鼓励民众踊跃投票,以便让布什下台。

    在英国,媒体监督政府行为方面也毫不示弱。

    2002年初,英国《卫报》头版刊登长篇文章透露,英国首相布莱尔刚刚结束对印巴的和平斡旋,英国官员却在幕后促使印度政府尽快同意向英国航天系统公司购买价值10亿英镑的“鹰式”战斗机。《卫报》批评英国政府这种做法违背了出售军火要考虑避免助长接受国和邻国之间发生武装冲突并危害地区安全的原则。

    就在今年的英国士兵被伊朗扣留事件中,英国《每日邮报》提出为何如此“配合”伊朗、伊朗为何能羞辱英国、情报部门是否有失误等九大疑问,对英国政府应对此次危机事件提出了强烈批评。

    有些国家,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的批评指责还受法律保护。

    美国有一条法则——除非能证明媒体存在着实际的恶意,否则对公职人员的报道即使有不准确的地方,也免受司法追究。1964年《纽约时报》被诉诽谤案,在美国最高法院确定了这一原则。

    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登了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对包括蒙哥马利市在内的一些地方镇压黑人的谴责,蒙哥马利市官员沙利文起诉《纽约时报》构成“诽谤”,一审二审皆裁定该报诽谤罪成立,但最后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前面的判决,为美国媒体对官员和政府的监督提供了法律支持。

    尽管批评空间相对宽裕,但舆论的自由也并非绝对的,批评不能毫无原则、随心所欲。英国报刊因为标题但求“轰动”、未必严谨的特性,就曾经受到教训。在查尔斯王子即将跟卡米拉结为连理时,英国《明星日报》以《两个无聊的白痴结婚了》的大字标题加以渲染,因此受到重罚。

    在规范舆论自由方面,国外的法律建设不尽相同。有些制定了专门的新闻法,如法国、意大利、瑞士、希腊、丹麦等国都有新闻法;有些未制定专门的新闻法,但有散见于宪法和各种法律中的条文可资援引,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

    总的来看,这些国家的新闻法或其他法律中的有关条文,都体现了保护新闻自由和限制滥用新闻自由两个方面的内容,从发展趋势看,正在逐步由预防制向追惩制方向转变。

    监督有效,给舆论回报

    舆论监督最欣慰的回报,莫过于它的所作所为得到理解,起了作用。

    在揭发腐败方面,各国媒体也相当踊跃。但能否起到作用及起作用的程度如何,则受各种因素影响。

    一些影响重大的腐败事件,因为媒体的揭发,无法不引起重视,被依法查处。近年来许多国家媒体在这些方面都有所作为。

    但是对那些性质相对算不上“严重”的腐败行为,有些国家媒体仍呈穷追猛打之势,也许这有些不够“人情味”,但却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督促政府工作人员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为清廉政府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有时候韩国媒体揭露的腐败案件就很小。2004年曾经在韩国电台报纸上大肆报道的一个教育局长腐败案,涉案总金额折合不到10万元人民币,是这个局长伙同几个中学校长在3年时间内业务巡查中所接受的皮包等小礼品的总值。至于选举中的腐败案件则更小。有一个被电台和报纸揭露的候选人邀请3人吃饭,每人花3000韩元(约20多元人民币),并送每人一包价值1000韩元(约7元人民币)的巧克力糖果;有几个议员候选人则是在邀请选民开会时,用车把他们送回去。这些被揭露的“腐败”候选人被取消了参选资格。

    这样的“待遇”也适用于职务较高的官员。2006年3月15日,韩国总理李海瓒被迫引咎辞职。因为3月1日韩国独立运动节那天,举国纪念,同一天全国铁路系统大罢工。此时,总理李海瓒恰巧在休假,和一群商人打高尔夫。媒体指责他“在不适当的时间和不适当的人士打高尔夫球”。此后李海瓒又爆出这场高尔夫还涉嫌赌球丑闻。因此,虽然李海瓒言辞沉痛,数次向国民诚恳致歉,但依然难以过关,最终在朝野巨大压力之下,黯然引退。

    2009年4月30日,卢武铉以嫌疑人身份前往最高检察机关大检察厅,就所涉受贿案件接受检方问询,成为继卢泰愚、全斗焕之后,第三位受到检方调查的韩国前总统。2009年5月23日,坠崖身亡,图为卢武铉灵车车队从密密麻麻的人群中缓缓穿过。李海瓒之后,总统卢武铉将金秉准列为国务总理的主要候选人之一,然而,同年《国民日报》披露,金秉准2001年把同一篇论文换了题目两次发表在不同刊物上。金秉准就此进行道歉,本不愿辞职的他最终在舆论压力下辞去了任职不到两周的韩国副总理兼教育人力资源部长职位。

    虽然媒体和多数韩国人仍认为政府存在严重腐败行为,但经过多方努力,韩国反腐败和防止商业贿赂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透明国际2006年对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腐败指数调查,韩国列第43位,基本脱离了“严重腐败国家”之列。

    舆论压力能起到如此切实有效的作用,也与国民及被监督者的道德感、政府对腐败的容忍度等密不可分。

    因为各自所处的国度不同,舆论监督表现出各具特色,各有所长,但这不妨碍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进行有效的参考和借鉴,毕竟,打击腐败,建设清廉政府,是所有国家共同的愿望。

    (文字资料来源:《廉政瞭望》200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