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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谁持大刀斩恶魔

作品:人命关天·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 作者:蔡建文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不亚于军火的管制品

    制造贩卖假药,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图财害命的行为,是一种形式隐蔽、手段卑劣的变相杀人,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山沟里的农民都在期望——遏制假药浊流,力斩假药恶魔。

    许多国家把药品作为不亚于军火的管制品进行管制。中国要堵死假药的黑潮,也惟有专营。国家医药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不无痛心地说:“目前,我国的医药市场极其混乱。全国有3000多家药厂,比1985年翻了一番,医药经营企业则至少增加了3万多家,这还没有包括数以万计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省地市、县乡村、工农兵都上药厂,国营、集体、个体都搞批发,给不法分子造假药以可乘之机,给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这种状况是全世界罕见的。”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虽然他们实行市场经济,主张自由贸易,但是对药品这一特殊商品,几乎都采取了没有任何灵活性的严格管理。在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几乎比对军火的管理还要严格。因为军火杀人尚可防备,而假药害人则防不胜防。大部分国家都对药品实行封闭式的专营体系。从药品生产、批发到零售都实行专营专管。在瑞典,所有药品包括外国药品都必须由医疗产品局按照国际质量标准严格检验、注册和发给许可证,然后才能在瑞典生产和销售。全国361家药店全部属瑞典药店联合公司直接领导、管理,并负责供应药品,从而使药品的质量和疗效确有保证,假劣药品无法进入市场。美国则是由药品食品管理局统一批准药品进入市场。

    我国目前却是一个百业经营的混乱局面。失控的流通为假药的泛滥大开方便之门。1978年以前,国营医药商企业以四级批发站的形式构成网络,100%占领国内药品市场。《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经营药品的企业应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但我国目前医药市场的状况却是百业经药,流通失控。据不完全统计,80年代初,全国从事医药批发的企业只有2253家,到90年代陡增至3万多家,其中集体和个体批发企业占65%。另一统计数字称,医药市场非法经营的摊点目前全国约有2.8万个,流通秩序的混乱前所未有。河北无极、安徽阜阳、重庆南屏、山西侯马、广东湛江、成都荷花池等地,都曾经一度成为假劣药品的集散地。

    在并非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为什么会如此膨胀直到失控呢?人们不得不打上一个沉重的问号。

    对于医药这种特殊商品,在一定时期实行国家专业部门垄断是很有必要的。定点生产,统一布局,除国营主渠道外,集体和个体不能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医药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必须由国家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认证批准。这样将药品的生产、经营纳入一个严格监督和管理的系统内,才能使假劣药的生产和销售无隙可乘。从1991年开始,我国在河南南阳、四川绵阳、宁夏吴忠、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州和内蒙古自治区进行药品专营试点,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在南阳地区从此没发现一宗伪劣假药流入市场。

    医药专家一致认为,实行医药专营,按照药品的特殊性实行特殊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是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惟一途径。遏制假药浊流,已迫在眉睫!

    1998年,中央在大幅度精简机构的情况下,下决心专门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这是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原药政司、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职能部门的基础上组建的一个新机构,直属国务院,赋予其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出发,为纠正过去药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弊端作出的重大决策。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后,迅速发挥了其药品管理与监督的职能。1998年下半年,该局连续发出三个通知,要求有关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查处假药“增高助长灵”、假乙酰胺注射液、假龙胆草等。

    严厉查处假劣药品,打击制售假药的不法分子,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已刻不容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指出,当前的药品经营秩序混乱,同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行为不规范有直接关系,为此,今后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抽验的同时,还要加大对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抽验力度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统一布置药品市场整顿工作,努力净化药品市场,规范流通秩序。

    医药立法:斩断假药的魔爪

    西方发达国家和组织大都有着严格的医药立法。首先是法的层次高,约束力强。美、日、欧盟等国家和组织都有若干部与医药有关的法律,例如日本有近十部这样的法律,除了药事法外,许多在中国相当于法规和规章层次的法在日本都上升为法律,如药剂师法、大麻控制法、药品不良反应法、有毒和有害物质控制法等;其次是体系严密,规范配套,美、日等国的医药法律体系中,除了具有多部法律之外,还有众多与之配套的法规,使整个法律体系更加严密;三是涉及面广,管物又管人。美国的医药法规不仅包括药品,而且还包括医疗器械、生物制品、食品和化妆品等,而药品又包括人用和兽用药品以及含药饲料及物品。法律不仅管物,而且还有依法对医药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的药师法,医药活动的各个环节,如新药研制、审核、生产、销售、产品跟踪等所有环节都依法进行管理;四是法律责任明确,处罚严厉,美、日等国的法律体系中,对法律责任、处罚规定都有明确的条款,日本《药事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者、法人、药剂师的责任、义务、权利等都作了极为严格的规定,凡出现违法问题,依照法律,极易查明各方的责任。同时日本还实行法人并罚制度,这一制度迫使企业法人对企业管理进行严格监督。法律规定,凡无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或生产、销售许可品种以外的药品,即使是合格药品也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惩役,50万日元以内罚款,凡私自生产、销售兴奋剂等特殊药品者,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以《药品管理法》实施为重要标志,我国自80年代中期至今已基本建立起医药法律体系框架,对医药法制管理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除药品管理法外,还有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如《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卫生部颁布的《新药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假药、劣药报告制度》等。但不容忽视的是,现行医药法规大都建立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基础上,许多内容如今显得陈旧、过时,与社会主义医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不相适应。医药法规,应是调整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和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所谓医药事业,不仅包括药政管理内容,包括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内容,还要包括其他医药商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药品包装材料等)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内容,但目前尚没有有关药品及其他医药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在我国医药管理体制问题上,《药品管理法》明确了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的生产经营则归药品的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管理,但谁是主管部门,《药品管理法》并未明确。由此导致政出多门,责权分离。面对近些年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混乱,作为药品生产经营行业的主管部门在规范这些市场行为方面基本上无法可依。另外,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使得监督机构难以站在第三者位置,监督缺乏中立性和公正性。

    现行医药法规普遍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相对较轻,执法的监控力度不大。一些现行的医药法规、规章有的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即规范中缺少了制裁这一要素,而缺少了强制特征,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类法规、规章有等于没有;还有一些法规、规章,超越了现实,将根本达不到的要求、目标写到规范中,结果法不责众,法的尊严大大打了折扣,还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类法规、规章有还不如没有;另有一些法规、规章,处罚的幅度太轻,不足以威慑违法分子,更莫说杀一儆百了;更有一些法规、规章,制定颁布出台后,或没有监督机构,或无暇顾及,或管理不力,使得这些法规、规章成了一纸空文。

    针对我国医药立法的现状,医药部门的专家们认为,不管是改老法,还是立新法,医药立法的完善不宜滞后。

    加快医药立法的完善与健全,加大对制售假劣药物的打击力度,是遏制假药黑潮的关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明显加大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力度。该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投;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均可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也可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消息证实,有关部门已开始酝酿《药品法》的修订,新的药品法将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药物的打击力度,规范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管理、监督。

    1999年5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五个新修订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规章——《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对于规范药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假劣药的防范与打击也具有较为明确的操作方法。

    山西侯马,曾以全国八大假药市场之一而闻名于世。108家经销单位中有106家非法经营,月销售额达1000多万元,其中假劣药品占到66%,辐射8省46县,假药致残、致死人命案件屡见不鲜,国家每年在此流失税收2000万元。如今,侯马的假药市场已灰飞烟灭。

    1992年10月,崔惠民刚刚调任临汾地区医药管理局局长,一起假药致死人命案深深地震撼了他的心。一个8岁男孩,因感冒咳嗽,到乡医院打了一针卡那霉素,孩子只喊了一声:“妈妈,我麻……”就停止了呼吸,在乌鲁木齐工作的父亲挤了三天三夜火车赶回来时,儿子埋了,老婆疯了,一个家庭就这么毁了。时间再稍往前推,1992年7月10日至9月20日,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竟连续有七个儿童死于假药!

    假药为何屡禁不止?其首要症结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作祟,致使打击不力。医药打假要想动真的,就得先过这一关。为此,他们跑地委、上行署、到政府各职能部门争取配合,五下侯马争取地方政府协作。终于,在1993年3月,由地区医药部门牵头,卫生、工商、公安、检察、计量六部门联合签发的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通告正式出台,由六部门组成的稽查大队同时成立。稽查大队会同当地政府一举取缔了危害社会八年之久的侯马非法医药市场。

    与此同时,他们建立了打假专业队,常打不懈。在群众举报的配合下,打假专业队员路上堵,车上查,使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草木皆兵。仅半年时间,全地区就查处非法经营的个体药贩645户,查获各种假药1000余种,劣药或过期失效药375种,不合格的一次性输液器两万套,批捕和收审犯罪嫌疑人70多人,查获大要案30起,为国家挽回利税损失3000多万元。

    由于临汾在医药打假的工作中动了真格的,老百姓把临汾医药管理局亲切地称为“百姓安全用药的保护神”。

    上海推出了一系列根治、杜绝假药劣药的举措,也颇值得借鉴:在1999年内全面完成对农村卫生室和工厂、学校保健科药品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全市体外诊断类试剂的监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禁止使用;做好抗生素药品和社区用药品的质量检查;开展对药品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依法严惩无证照、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察,加强对药品的再评价工作;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察,防止虚假广告的不良误导。

    药品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安危与健康安全,我们只有严查狠打制售假劣药物者,让他们无隙可钻,无机可乘,无路可逃,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净化药品市场,保证人们用药的安全,保证人们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安全。

    睁大眼睛识假药

    被假冒伪劣害苦了的中国人,现在也学会了辨假识假、去伪存真的本领。给父亲买烟的小孩拿着烟“望、闻、问、切”一番后居然也能看个大概,而乡村的老太太接到人民币后也会小心翼翼地摸一摸,捏一捏,惟有对于药品,却很少有人去辨明真伪,这一方面是我们过于相信医院与药店,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却是我们根本没有辨明真假药品的本领。

    1998年12月7日,王海和几位资深药品检验专家相聚在北京,共同探讨如何甄别假药的问题。

    一位有几十年经验的药检所所长,从一只旅行箱里取出了500多套真假药品包装的对比样本。在这些五颜六色的药品包装中,有人们熟悉的牛黄解毒丸、螺旋霉素……如果没有样本的对比,一般人很难从药品包装上分辨药的真伪。

    另一位药检专家掏出十多种广告上常见的药,但都是假的。专家让王海尝尝青霉素,他用舌尖舔了一下,说什么味儿也没有。专家告诉他,青霉素正品应微苦,这药是用淀粉做的。专家指着假药说,康泰克压膜包装粗糙,生产批号不平整,吗丁啉的包装不规则,利菌沙包装上的字迹不清晰。

    售假药者之所以铤而走险,因为假药的利润非常大,如假螺旋霉素12片1.2元,可以卖两块多。更有甚者采取换药品标签的手段,把几毛钱的氨基苄青霉素钠换上进口标签卖几块钱。

    王海送给每个专家一本他和朋友合著的书《我是刁民》,书中记载了许多假药案。王海说:“今年夏天,我听说卫生部发文确定一种治疗性病的药‘菌必治’为假药,我就开始到药店和医院去调查这种假药是否还在卖。我先后去了天津、上海、合肥等八个城市的几十家药店和二十多家医院的性病诊所,发现几乎都在卖这种假药。一些商家挺委屈地表示,不是故意卖假药。合肥一家大药店的经理说,他们经营上千种药,但没有检验设备和检验能力,药检部门对药品都是抽查,业务员也不可能对每种药都会识别。他希望我给他们讲讲识别真假药的知识,帮店里进货把把关。”

    从合肥回来后,王海萌生了为药店和医院的采购员办药品甄别培训班的念头。但他觉得自己掌握的药品知识有限,如果办培训班,需要聘请专家当老师。王海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一些药检专家,专家们说,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只有正品,没有次品,给药品采购人员办药品知识培训班很有必要。虽然药品管理部门一直在做这项工作,但由于医药市场太大了,难免有漏洞。王海想给药品采购人员办药品知识培训班,这是件好事,应该得到支持。目前,王海已制定出药品甄别培训计划,正和专家一起筹办实物、幻灯片等教材。他还准备定期向药品采购员提供近期市场上的假药信息,作为他们进货时的参考。

    王海筹备给药品采购人员办药品知识培训班,确实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而作为千千万万的消费者来说,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王海的培训上,且不说王海的培训面相当有限,即使全中国的药品采购人员都参加了培训,都能识别真假药品,也不能保证我们就不会受到假药的威胁。因为还有不负责的药品采购人员,有贪图回扣而置我们的生命于不顾的药品采购人员……

    这意味着,为了我们身体的健康与生命的安全,我们自身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药品鉴别知识。这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确实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但又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和人们医药保健知识的增加,“小病进药店,大病进医院”已经成为众多患者新的选择。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小药店,没有一定的药品鉴别知识显然是不行的。

    有专家指出,作为个人识别假、劣药品,最基本的原则有五条:

    1、看标签:购买整瓶、整盒的药品,要先看标签印刷得是否正规、项目是否齐全。国家规定: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其中商标和批准文号尤为重要,如果没有或印刷得不规范,即可视为假药。

    2、看药品:无论针、片、丸、粉和水、酊剂以及药材,凡见有发霉、潮解、结块或有异臭、异味,片剂色泽不一致者,即可视为劣药。标签上都印有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也可视为劣药。

    3、游医和地摊药贩以及“卖艺人”,这些人为了赚钱,大都信口开河,或说“奉送”,或说“无效退款”等,他们大多卖的是假药。

    4、街头墙上张贴的广告,吹嘘所谓“祖传秘方”、“包治”某某的药,基本上都是假药。

    5、求神弄鬼“讨来”的药,不需鉴别,无一不是假药。

    “不要轻易相信信箱里的药品广告。”这也是一些医药专家的忠告。近年来,城市居民经常可从自家的信箱里收到一些医药广告纸,什么“壮阳药”、“补肾膏”等等,讲得神乎其神。不少人循着广告上的指点前去购买,结果服用后大呼上当。一些厂家,未经药品广告宣传部门审核就刊登广告,有的虽经审核,但在宣传上超出审核范围,任意夸大疗效和扩大治疗范围,一些塞在居民信箱中的广告更为出格,它们大多是未获得药品或保健品的批文,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对此也不需作什么鉴别,置之不理是最佳的选择。

    假药劣药是如此无孔不入、无缝不钻、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这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齐抓共管,严查猛打,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增强自身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

    为了我们身体的健康与生命的安全,我们必须遏制假药,清除假药,还社会一个健康、安全与规范的医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