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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观察 资本经营10个偏差

作品:大败局Ⅰ 作者:吴晓波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资本经营是以资本为作用对象,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动作获得增值的经营方式。自1992年的中策现象之后,资本经营一度是国内最热门的新经济概念,同时它成为无数企业陷入困境的一大陷阱。下面这篇文章是被列入“京城四少”之一的范恒山博士的观察心得。

    关于资本经营方面的认识偏差体现在多个方面,从主要方面看,需要矫正这样10个在认识上存有偏差的观念:

    1. “万能论”。这种观点把资本经营看做是包治百病的良方,不仅可以无本套利,还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改善产品与产业结构,不断可以盘活资产,还可以革新体制,等等;有的还认为,资本经营是严重亏损企业扭亏增盈的有效途径。把资本经营的功能神化,不仅会导致忽视其他有效的经营方式的运用,还会使操作者陷入“南辕北辙”的困境。

    2. “包容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资本经营当作一个筐,什么都往里放。明明是任何经济条件下都存在的经营内容,偏偏要往资本经营上扯;明明是以产品为作用对象的操作?熏一定要冠上资本运作的名称。似乎联上了资本经营?熏就显示出操作者的能力、技巧水平的高超。造成这种认识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把资本经营看作高于其他经营形式的观念引发的虚荣心所致。

    3. “上市、并购论”。一些地方和部门大力号召所属企业搞资本经营,具体内容则是把企业搞“上市”。而这种做法在一段时间内可以说是不约而同的。于是,千军万马跑北京,万众一心奔上市;于是,“包装”也好,“运作”也好,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最后也的确推动了为数不少的企业(其中不乏“垃圾企业”)上了市。把资本经营等同某种操作内容,不仅会脱离客观要求人为造就某种热潮,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害,而且会造成许多非经济的不良行为的产生。

    4. “高级论”。这一点把资本经营置于其他经营形式特别是产品经营形式之上,认为资本经营是企业经营的高级形式。甚至认为资本经营形式是对产品经营形式的否定,断言企业经营是由产品经营到资本经营再到智力经营逐渐更替的。这是一种很大的误解。产品经营是主体,是永恒的主题,是其他经营形式的出发点与归宿,不存在所谓从产品经营转向资本经营的问题,绝不可把资本经营同产品经营及其他经营形式对立起来。

    5. “制度创新论”。这种观点认为,由于资本经营涉及财产关系调整,涉及要素特别是资产置换,涉及企业兼并、收购,所以必然带来制度创新。而这种制度创新既包括“推动单一的组织形式发展到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的调整,也包括“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等。事实上,作为一种经营形式,资本经营的一般目的是实现价值增值,非以特定的目的为导向,除非其他经营方式的有机配合,资本经营不一定能实行制度创新,也不一定需要制度创新。

    6. “主题论”。它认为资本经营应当成为当前企业经营的主要形式,或者说,企业应当把从事资本经营当作经济活动的“主题”。这一看法是不科学的。事实上,社会必然是以从事财富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因而,这也决定了资本经营难以成为企业经营的主体,即使是市场经济已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对于所有的企业来说,资本经营应当是一种服从于特定目的相机而用的经营形式,它构成复杂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方面的内容。

    7. “扩张论”。这种观点认为,资本经营是实现企业规模扩张的最有效而又最省事的手段,应充分利用资本经营进行企业规模扩张。事实上,科学的资本经营实际上坚持的是灵活调整、相机吐纳的原则。在把资本经营与企业规模调整联系起来时,要特别重视收缩的一面。贪大求广,面面俱到,很容易陷于尾大不掉、不堪重负、粗放型经营的窘境。在必要的时候,要敢于把对某企业的控股变成非控股,甚至服从总的长远的战略要求,把目前经营得好的企业转让出去。

    8. “包装论”。这种观点认为,资本经营在本质上是玩“空手道”,而使“空手道”玩成功的诀窍在于“包装”,即通过构造能满足某种需要且符合交易、经营规则的“壳”来牟取实利。但资本经营从主体上说不等于“空手道”,为了契合运作环境的需要,在某些非本质性环节进行适当“包装”是必要的,但在本质性环节不能“包装”。过分依靠“包装”而忽视操作,最终会把“资本经营”引向绝路。

    9. “速富论”。这种观点很流行。很多人以为,资本经营是使操作者在短时期积聚巨额财富最好的经营方式。在实践中也的确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一般来说,稳健而利益丰厚且长久的资本经营活动都是以产品经营为基础并最终以提高产品经营水平为目的的,而这绝非瞬间所能完成的,它是一个过程。的确,也存在某些一夜之间暴富的资本经营活动,但这种投机取巧性的资本经营是以某种特殊的机遇存在和相当高的操作技巧为条件的,否则,对于操作者来说,不会是“速富”,而只会是“速穷”。

    10. “市场主导”论。这种观点强调,资本运营应该以市场为主导。应该说,对于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而言,这一观点并不错误,但对于目前我国发展中的市场经济来说,如此强调则失之偏颇。与产品的市场导向不同,从主体方面看,在中国搞资本经营在目前很大程度上还得服从政府导向,以“政策”为主导。当然,政府不可随主观好恶而进行行政性强制的“资本经营”。像“归堆式”的企业组合、“乱点鸳鸯谱式”的好企业与坏企业“捆绑”、“拉郎配”形成的企业集团等类做法,都是极为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