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嘶——”不少人抽了口凉气。
简欢不由想起书中剧情。
在魔族里,并不是每个魔都有资格养魔心虫的。必须要对魔族绝对忠诚,还得立功。
魔心虫对魔来说,可是天材地宝,能滋养魔,对魔大有益处。
原主之所以答应去玉清派当卧底,就是因为这能给她立功,让她有资格养上一条魔心虫。
只是可惜,心心念念养魔心虫的原主,最后是被魔心虫吃了脑子死的。
简欢轻颤了下,摸了摸自己的眉心,有些毛骨悚然。
说起来,如果原书里,写魔族剧情时具体写出地址,而不是写什么‘她之前在魔族’、‘他去了魔族’、‘三日后,魔族所在地,沈寂之想起在玉清派的时候……’之类的,那简欢就可以把地址想办法透露给羽青长老,直接端了魔族老巢。
现下,她实在没法说,难道告诉羽长老,魔族就在‘魔族所在地’?
简欢叹气。
原书女配视角的百分之九十九剧情都是夹在沈寂之和江巧巧之间兴风作浪,具体魔族的信息,基本就没怎么写。
因此简欢也透露不了什么了,难不成举报沈寂之以后会成为魔族最大boss?
说实话,截止到目前的相处中,她是真不敢相信,沈寂之在书中居然会因为女主江巧巧入魔。
为了钱还差不多。
第33章
从齐婉眉心迸出的魔心虫直朝羽青冲来!
他飞快转身一避, 因速度极快带来的强风吹得青色裙摆簌簌作响,腰间的水晶球晃动不已。
画面跟着跳, 聚焦中心从原先的齐婉转到魔心虫上。
红衣女子渐渐成为画中的远影, 她身子往后坠落,浑身血肉从头部开始一点点融成黑色雾气。
等羽青绞杀魔心虫回去时,只留一滩黑色水迹。
简欢在心里轻叹一声。
倒也不是惋惜, 能这般干脆利落地死去, 算是齐婉这辈子最大的幸运。
但她留下的烂摊子,那些在新家出生的孩子, 那些失去孩子的家,一生无解。
刘长老冷笑一声:“千古罪人, 死不足惜!”
落下这句话, 他甩袖离去, 四周弟子纷纷行礼。
但接下来,画面还未停止。羽青离开这处撕开的空间, 前往阵地。
阵地的旧宅外,简欢和沈寂之趴在地上, 昏迷不醒。
一墙之隔的府里,有一个大大的土坑,那棵树不翼而飞。
简欢:“!!!”
难怪羽青长老让她也看了再说。
根据这水晶球展示的画面, 羽青长老来晚了,什么都没看见,只是一手一个把她和沈寂之拎走了。
简欢仰着头,咬着牙,面色深沉, 久久不肯离去。
她重复看了一遍又一遍, 但都没发现任何黄雀的踪迹。
直到, 旁边有人轻轻戳了戳她。
简欢侧头。
是一个穿了件淡蓝裙装的女孩,五官清秀,身姿娇弱,眉眼带着几丝无辜之色。
女孩指着水晶球的光屏,轻声细语地问:“上面那位可是你?”
简欢颔首:“对。”
女孩轻轻一笑,四处看了看,凑得离简欢很近,带来身上淡淡的香:“那位男修我知道,是玉清派的沈寂之。那你就是玄天苑上,他们说的沈寂之的道侣?”
修仙界的道侣,就是一起双修的道友。
简欢语气一窒:“……我说不是,你信吗?”
女孩没说信也没说不信,只是暧昧地朝简欢眨了眨眼睛,吐气如兰:“剑修体力都好,腰腹爆发力更是……”
她上下扫了简欢一眼,又道,“没事,之后你试试就知道了。”
简欢欲言又止,一脸孤疑地打量女孩。
女孩羞怯地站直,轻扶垂在锁骨上的黑发,仿佛刚才那番话不是她说的。
简欢没忍住,低下头问她:“你……怎么知道的?你试过?”
女孩轻咳了咳,低声耳语:“嗯,剑修,刀修,琴修,符修,佛修,合欢宗男弟子,基本都有。合欢宗弟子就花样多,但体力没那么好,剑修和刀修都不错,不过我更喜欢佛修一点……”
简欢叹为观止:“!!!”
她伸出一个大拇指,表示了她的敬仰之情。
女孩捂嘴轻笑:“我是合欢宗弟子冉慕儿,加个玄天号罢。日后你若有需要可以找我,我近些年在研究一则双修秘法,可以传授给你。但你们试过后,要给我反馈,我好看看有没有需要再改进的地方……”
“……”简欢掏出玄天镜,顺便给自己也打了广告,“我画符也可以,有符的需求,有炼器的需要,也可以找我。”
冉慕儿:“好说好说。”
冉慕儿:“哎,你是不知道双修的妙呀,我都迫不及待要把我的新秘法传授给你们了。”
简欢嘴角微抽:“……那倒也不必这么急,我还小呢。”
冉慕儿视线下移:“啊?明明很不错……”
“……”简欢脸都红了,她绷着小脸,“我说年龄。”
草,谁说那个啊!
冉慕儿:“……”
之前昏迷的时候,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把他们放一张床上。
明明江府房间不少,附近都空着。
沈寂之修完车回来后,便搬去了隔壁。
他手里拿着个不知从哪找来的针线笸箩。
里边什么颜色的线都有,粉色也有!
简欢二话不说,从芥子囊里拿出破了好几个口子的藕粉色裙子,跟着去了他的房间。
沈寂之收起桌上的水壶水杯放到一边,把针线笸放上去,还有那件破了大半的水青色道袍。
除此之外,他还从芥子囊的一个宽肚花瓶中,掏出了一双白色布靴。
这是之前在阵法里,为了清出空间,他就把小东西塞花瓶里,塞了满满一肚子。
包括这双有些破了的布靴。
在玉清派的时候,沈寂之常年上山下山,全靠两只脚跑,很费鞋子。
这布靴还是去年过年才新做的,但没穿几个月,最外层就被路过的灌木碎石刮破了几个小洞。
准备好后,沈寂之在桌前落座,简欢跟着坐在他旁边。
简欢完全没有做针线活的经验,小时候街巷里的女孩都喜欢玩布娃娃,给布娃娃做衣服。
简欢那时候也喜欢玩布娃娃,不过她不是给布娃娃换装,而是直接在布娃娃身子上乱画……
这三日不能动用灵力,简欢和沈寂之是很听医嘱的人。
废话,要是不听,万一没养好,之后可是要多花药钱的!
现下给他们养身子的是镇抚司带来的药师,不需要给钱,镇抚司会负担。
之后如果出问题,那得自己找药师,可就贵了。不管在哪个世界,看病永远是最贵的。
可得趁着这个时候,把丹田养好啊。
不能用灵力,沈寂之在针线笸箩取了工具,先把靴子的靴底和靴面分离。
靴底还是好的,不用改。靴面破了的地方,他要一点点弄掉,然后小心把水青色道袍缝上去。
这样,一双白色布靴,就能成为一双水青色带竹纹的好靴子。
市面上这种靴子,都是官宦家的公子爱穿的,不便宜。
简欢从针线笸箩里拿了针,穿上粉线。
但这粉色线比衣服的藕粉色要深,而且衣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藕粉,而是有渐变的效果,还有绣样。
但简欢觉得也没事,衣服嘛,把洞缝起来能穿就行了。
也没有人会凑到她近前,盯着她衣服看。
她便大刀阔斧地开始缝了。
手捧靴子在一点点拆鞋面布料的沈寂之不由扫过去一眼,他手中动作一顿,淡淡评价道:“不如不缝。”
简欢横眉竖眼:“……我乐意,你管我?”
沈寂之:“……”
他轻轻摇头,继续干他的。
管她?谁敢。
简欢边缝衣服边问:“马车退好了?”
“好了。”沈寂之非常在意美观度,因此下手前很谨慎,在想怎么弄能好看,“不过耽搁了十日,只退了八成。”
简欢:“那也行,百里刀呢?”
沈寂之:“他说去朋友那吃晚饭。”
“呃,拉夜香认识的朋友?”简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