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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1

作品:REMIX/混音人生 作者:孙黯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我连口号都懒得喊。

    也就是这段时间,我的身体就像是久旱逢甘霖的植物,迎来了迅猛而剧烈的生长期。这种变化是如此的显著,以至于夏皆每天早上看到我都会尖叫“你昨天的衣服今天就不能穿了”。我变得容易饥饿,好像永远吃不饱,在梦里都能感觉到关节里长出骨刺一般的疼痛,日夜不休地叫嚣我去宣泄掉过于旺盛的生命力。

    另外,我也开始像一些外国电影里郁郁寡欢的男主角一样每天凌晨起床跑步,在那些被冽冽北风吹亮的早晨,天色浅得好像墨汁在水里化开了,我一般选在路灯刚熄灭的时段出门,戴上耳机,挑一首快节奏的歌,在背心或短袖外面套一件厚卫衣,等身体由内而外的沁出热汗就脱掉外套,在清晨稀少的路人异样的注视下跑回家去。我不怎么怕冷,也不晓得是否归因于燥热的青春期。

    现在的我也能为夏皆分担掉一些体力活,比如在杂货店进货的时候帮忙搬成箱的汽水和啤酒,每当我搬完了坐下来歇息,隔壁小饭馆的厨子大叔都会没轻没重地捏几下我的肩膀,祝我早点长出肌肉。

    我也想要快点长大。

    到了中考前一晚,我早早回了家,准备好考试要用的文具和证件袋,在夏皆炒菜的时候看了会儿电视,想起什么忘记装的东西就再跑一趟,来来回回瞎忙活。

    夏皆已经坐在饭桌前翘着腿看了我半天了,她拿搓成球的纸巾扔我的头,嗤笑道,傻儿子,你是不是害怕。

    我说不是,说完老老实实坐在桌边等着吃饭。

    她却忽然从桌子下面拿了两罐啤酒,递给我一罐,我又一看桌上竟然有一盘烤鸭,旁边还有下酒的花生毛豆,我替她扳起啤酒罐的拉环,“砰”得一声。

    我这才笑了,说妈,平常不是不让我喝酒么。

    她歪着脑袋用筷子拨了拨眼前的菜,神情有种小女孩一样的挑剔,嘴里叼着翠绿色的毛豆接我的话,说,今天可以破个例。

    她知道我平时最听她的,不让做什么就绝不叛逆。

    我跟她干杯,喝了好大一口酒,前味的苦和后味的甘甜把舌头镇得麻木,我低头扒饭,再没跟她说什么,仿佛彼此都有心事。

    一天半的考试很快结束,几乎就是翻了一页卷子、揉了揉眼的工夫。我记得那个下过雨的午后,我从考场外一路跑回了家,没骑自行车没坐公交,用跑的。答题的过程比我想象中顺利,不出意外或者运气足够好的话,无须提心吊胆,我也能位列直升高中的名单里。

    从学校回来的那条路路过“破晓”酒吧,起先我并没有注意,是因为看到那个在门口抽烟的胖子我才停住了脚步。

    ——这是那时在这里开个演的乐队主唱。

    他的体型和面相太具有辨识度,让我不能不从人群中认出他来。

    他真是一点儿都没瘦。

    我看到被遮挡在他庞大身躯后的、单薄又可怜的招聘广告。招酒吧服务生,简练的一行字后面跟着一个相当让人振奋的数字。

    我承认看到的一瞬间我就走不动路了,可能是从小穷惯了,即便一直坚守着夏皆耳提面命的做人准则,我内心其实真的无法抵御金钱的诱惑力。

    胖子想必也注意到了我行为诡异,他嘴里那只白沙抽到一半,粗声粗气的开口,“哎,小子,找活儿干啊。”

    鬼使神差似的,我看着他,诚实地点了点头。

    第 14 章

    我回家的时候夏皆还没从店里回来。我像平时一样到门口把贴在门上的水电费催款单撕下来,进了屋径直走去浴室洗澡。从头到脚冲了一通畅快的凉水之后再去厨房,打开放在桌上的收音机,开火做饭。

    冰箱里搁着上一顿没吃完的米饭,我翻遍了上下三层找出半盒豆瓣酱和角落的一根葱,混上仅剩一小碗肉酱,做了两份不太正宗的麻婆豆腐。一份留在餐桌上,一份自己坐下吃了。

    自己吃饭的时候我总是吃得太快,按说现在没人注目、没人观摩,不需在意吃相和礼节,可我仍感到胃里的空虚变成了一股郁结。

    从门上撕下来的催款单被我用水杯压在桌上,上面用红笔勾出来的数字被水洇湿了,我思来想去,不知道这区区的三四位数是如何变成一块看不见的磐石,成年论辈子的碾压着我们瘦弱的生活。

    我或许该规划一下如何科学的度过愉快的假期,思考一下什么时间去赴数不清的班级聚会,要不要去买个手机、换身衣服,苦恼一下怎么在好看的女生面前展现自己的魅力。可我想的是钱。

    我周身都是暗影丛生的危机感,我老是活得违心又畏缩,每天晚上睡觉一闭眼就想起来,牵肠挂肚的都是钱。

    为什么我不能出去旅行,为什么还要惦记着打工,为什么不能在这种时间把自己关在空调房里玩电脑,为什么不能把我妈喜欢又不敢买的东西抢过来塞进她手里。

    为什么这么穷。

    桌上的饭凉了,我用保鲜罩把它盖起来。桌子腿被我碰了一下,我才察觉到屋子里是这么安静,窗外是缱绻的暮色,家里该开灯了。

    我想了想还是没开,套上衣服出门。

    可我不能顾影自怜,正如我不能止步不前。

    这个时间酒吧还没开始上座,我推门进去没看见几个人,不同于我第一次进来看见它那么热烈又妖冶的样子,相反的,四四方方的空间被浅咖色的灯光柔和的笼罩着,格局布置十分大气,不怎么刻意渲染文艺情调,中央一整块地面有别于寻常的木地板,上面有类似于烧痕的涂鸦。胖子打了张碟,是颇为罕见的黑胶唱片,一个梦呓般的爵士女声。

    吧台表面泛着金属质感的哑光,他坐在里面翻杂志,身侧一柜子的酒杯整齐的反射着灯光。离近了看我发现这个人并不是胖,而是厚实过头,这种体型跟胖还是有点微妙的差别,后背跟堵墙似的。

    他一眼认出我来,招呼道,“又来了。”

    我在吧台边的高脚椅上坐下了,还没开口就得到一杯加冰块的冷水,我本想为接下来的对话找一个合适的切入点,想来想去还是说出了从先前就横亘在我心中的疑问。“其实我来看过你的个演,我不知道你到底是唱歌的还是开酒吧的。”

    他不动声色地把书合上,迟了迟才回答,“现在只是开酒吧的了。”

    我眨了眨眼看他。

    “那是我最后一场个演,过后乐队就解散了。”他轻描淡写地说,从我眼前晃悠悠走过去,目标是长长的吧台尽头的一只孤独的杯子。他把它掂在手里,用表面覆着一层绒毛的布反复擦拭,他手很大,又是粗悍的北方汉子,这动作由他表现出来却有种说不出的细致,让人觉得他接下来说的话应该很委婉。

    “再唱就活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