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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审讯(2)

作品:愤怒 作者:北村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那是。孙民说,我只是怕节外生枝。

    刘汉民笑了,就算他真的悔改了,也要认罪服法,所以,我们不要把事情想得太复杂。

    孙民说,还有一个需要认定,就是关于自首的情节。

    刘汉民的脸上显然露出不快,大约他感到孙民干扰到了他的工作。他说,怎么样,我们现在就把他提出来吧。

    提审室很狭小,中间隔着铁栏杆。孙民让人把李百义带出来时,他看到了李百义,李百义也看到了他,李百义甚至对他点了点头,露出了笑意。孙民也稍微点了一下头。他意料如他的预审一样,提审会很顺利。

    但他错了。刘汉民的提审遭遇障碍。当他向李百义提及杀人情节时,李百义供认不讳。但刘汉民问及他为什么杀人时,李百义就一言不发,这让刘汉民很奇怪。刘汉民要他详细说明杀人细节,李百义很配合,但只要刘汉民问及他的思想和动机方面的问题,他的嘴就紧紧闭上了。

    接下来的障碍更大,刘汉民开始涉及更早时间有关盗窃团伙的犯罪事实,他遭到了比原先更强烈的抵抗。李百义根本不回答任何有关当年所谓“杀富济贫”的犯罪事实。在他的脸上,甚至有一种不屑与刘汉民讨论这一问题的表情。

    刘汉民走出来抽烟。他开始意识孙民说的话的严重性。他对孙民说,这个人对事实供认不讳,就是不愿意交代动机。

    孙民说,他供认关于盗窃的事实了吗?

    刘汉民说,没有。

    孙民说,很奇怪啊,杀人的事情都愿意说,这是要杀头的,盗窃的事情反而不愿意说。

    不交代动机,这是为什么呢?孙民说。

    刘汉民笑,真是个怪胎。不过没什么,我要的就是事实。

    这样,你下午再过来。孙民说,我观察一下。

    刘汉民说,好。

    刘汉民走后。孙民在提审室把李百义多留了一会儿。他问李百义在这里住了几天感觉怎么样?李百义说很好。睡得很好。

    你要配合刘检察官。孙民说,把事情都说清楚,反而对你有利。因为你可能被认定自首情节。

    李百义说,我只说事实可以吗?

    孙民说,可以可以。下次我把你们安排到会议室,这样关糸融洽些,好不好?

    下午刘汉民又来了,孙民把他们安排到了会议室。刘汉民笑笑说,他妈的,真是厅级待遇了。但为了提审顺利,他没有反对。

    会议室很大,李百义就坐在刘汉民对面,中间没有铁栏杆。这次刘汉民问到盗窃的事,李百义开始供认。他叙述了几次重要的盗窃事实,也说明了所窃财物的去处。

    但刘汉民问到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时又卡壳了。李百义说,我不想说这个问题。我只说事实。

    刘汉民说,不要以为到了会议室,就是在开会,你就可以选择回答与不回答。

    李百义说,我当然可以选择回答与不回答,你需要证据可以自己去调查。

    刘汉民被噎了一下,说不出话来。

    李百义脸色缓和了下来,说,对不起,我不是故意顶你的。我想,你们可能最想要的就是犯罪事实,因为你们是根据事实量刑的,不是根据思想。

    刘汉民沉默了。一会儿,他说,行,你就说事实。

    接下来的提审比较顺利。刘汉民放弃了探究他思想的努力。有关李百义的各种犯罪事实认定非常清楚。刘汉民问什么,李百义回答什么。但只有他的思想是完全壁垒森严的,刘汉民只要一触及他的思想,比如你当时想什么?你为什么这样做而不那样做?此类问题一出现就立刻遭到李百义的拒绝,他的拒绝方式就是把嘴闭上。这让刘汉民难堪,好像他触到了李百义的神圣不可侵犯之处,可他只是个犯罪嫌疑人而已。

    最后,刘汉民问道,你是由你女儿来报案的吗?

    李百义说,是的。

    刘汉民又问,是你授意她这么做的吗?

    李百义没回答。

    陈佐松已经正式审请成为李百义的律师。他现在还有律师执业执照。他向县委递了辞呈,为朋友放弃前途。可是陈佐松没有一点后悔,因为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在此之前他获准和李百义见了一次面。孙民把陈佐松带进提审室时,着实吃惊不小。他没料到陈佐松会成为李百义的律师。在抓捕李百义和驱散群众时,陈佐松提供了很大帮助。他意识到他和李百义非同寻常的朋友关糸。

    孙民说,他已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陈佐松说,关键的问题是,他属于自首情节。

    陈佐松和李百义在提审室见面。李百义见到陈佐松时,两人伸出手握了一下。

    陈佐松问了一些他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主要是观察他是否受到虐待。但看上去李百义身体很好。比被捕前脸色好多了,似乎在几天内他就胖了一些。

    陈佐松说,你胖了。

    李百义说,我胖了吗?他摸着自己的脸。

    陈佐松说,进了这里,你终于休息下来了,否则你就像一台破机器忙个不停。

    接着,陈佐松说出了一句最重要的话:百义,你既然嘱咐我和李好办理此事,现在事办成了,我们完成了任务,自首情节已可以认定。从现在开始,你要放下心来,好好配合检察官,也配合律师,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