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福》 第1章 坠落 王手醒来时,发现自已躺在山下一棵巨大的菩提树下。树上有一只长嘴红毛鸟,正在“啾咕啾咕”地鸣叫,声音低沉沙哑,像穿着拖鞋走在水泥路上一样,让他听不出鸟鸣的美感。 是被这鸟鸣叫醒的,还是睡到自然醒来的,王手也不知道。 他站起来环顾四周,发现这是一个陌生的地方。不远处有一片湖,湖不算大,相当于两个足球场的面积。湖水清澈、微波荡漾,不时有各种鱼跃出水面。 一条路从湖边通往他身后这棵菩提树。 在更远处有一片绿茵茵的草地,像一块巨大的绿毯铺在那里。有十几个大大小小的白色帐篷在其中。 除了有一些大人和小孩在走动,还有一群群牛羊在吃草。 “这是哪里?我怎么会来到这里?”王手心想。 他感到很惊讶,因为他几乎玩遍了深圳所有的地方,也没见过眼前这座山湖,更没见到过牛羊。 它是中国唯一没有农民的城市,不种田地,也见不到这些牲口。 他努力回忆着,过了两三分钟,才想起他是从悬崖上失足掉下来,是试射手枪导致发生的事故。 当他想起原因后,便想去找那把手枪,侧头朝两边朝扫了一眼,发现手枪不见了,便有些心慌,迅速爬起来,准备去寻找,却发现手枪仍握在手中,便又重躺下来。 在这美丽陌生的环境里,远离都市的喧嚣,多么安静,多么惬意,他还想多睡一会儿,多享受一下大自然给他带来的身心愉悦。 至于自已从那么高的悬崖上跌下来却毫发无损,到底是怎么回事,也顾不上去想了。 王手是一个退役军人,也是武器爱好者,喜欢各种武器的研究。特别是手枪,并且自已还设计制作了许多模型。 这一次,王手带着一种新型的自制手枪来阴阳山试枪。 这是一种可以连续发射三十颗钢珠的手枪,不用眼瞄,只要抬手指向目标,轻轻摇几下,它会自动调整,射向对方要害!精准度很高,可以射中百米远的苍蝇。 只要稍加改装,也可上子弹。他花了三年时间才制作成功。 王手很高兴,他觉得他制造出了全世界最好的手枪。 接下来,他要去申请专利,再以最高的价格卖给武器制造商,创造亿万财富,实现人生巅峰。 就在王手兴冲冲地返回时,没想到在一个山路狭窄之处,一脚踏空,坠入深谷。 在坠落的刹那,他以为自已的生命就此结束了,心里充记绝望和懊恼。 他想如果早知研制这无敌手枪,需要他付出生命的代价,他宁愿放弃研制;它耗尽他数年心血,结果却又为它丢了命。 他可不甘心,因为他还年轻,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他赡养,还有一个漂亮的女友,还有许多愿望没完成。他就这么死了,一点也不值得。 这么死轻如鸿毛。 最后,他听见自已“啪!”的一声坠地的声音,甚至还没来得及叫喊,便眼前一黑,昏过去了。 现在当他醒来,才发现自已躺在这山下一棵大树下,可当他回头望了一眼背后的高山,不禁让他大吃一惊:这山不是阴阳山? 他也从没见过此山,只见它光秃秃的,几乎就是石头山,除了这棵菩提树,几乎找不到一棵树,只有一些草和灌木从岩缝中长出来。 这样的山只有北方才有,可他怎么会从南方掉到北方呢! 王手以为自已是在让梦,便掐了一下大腿,有痛感,才知不是梦,是真的,没摔死,还活着。 不仅活着,他浑身上下也没一点损伤,一点也不痛,就像刚才从床上翻个跟头似的,从床上翻到床下,这让他感到很意外,也暗暗庆幸自已命大。 俗话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说不定日后自已真能一夜暴富呢!” 正当王手感到困惑时,手机铃声响了,一看是女友段喜菊打来的电话,便接听:“你去哪里了?你答应晚上陪我去看电影,怎么还没来?” 听了段喜菊的话,王手不禁愣住了,他抬头看了看,现在正是晌午,太阳正在头顶缓缓地移动,离晚上还有好几个小时呢。 可她怎么说是晚上呢?便迅速脱口而出:“喜菊,你发神经啦,现在午时刚过,咋就到晚上呢?” “你才发神经呢!现在已经到了晚上二十一点半呢!你是不是又喝多酒了?把我们约好看电影的事情也忘了?”女友有些生气地问,那声音仿佛从遥远的天际传来,让人有一种虚无缥缈的感觉,似乎不太真实。但又不容置疑是她的声音。 这下让王手不知该说什么好,他怀疑自已得了幻觉症,也许这一坠落,虽然身L没受伤,但脑细胞发生变异,才导致他白天黑夜也分不清。 于是,他又揉了揉眼睛,朝四周又观望了一下,确定他所处之地是白天,但他不敢再对女友这么说。 便接过她的话说:“你太聪明了,你说对了,我本来是想陪你去看电影,没想到快出门时,两个老战友来了,便一起去喝了几杯,醉了,最后还是他们把我背回家的,正睡得迷迷糊糊的,就收到你打来的电话。” “我早跟你说了,不能喝酒,那对身L没好处,要喝也少喝,不能贪杯。会误事,你也是答应过我的。”段喜菊抱怨道。 “是啊,我是答应过陪你看电影。可这次战友特意从广州来,非要跟我喝上几杯,盛情难却,而且是他们买单,就多喝了点。亲爱的,我保证下不为例!......”王手道歉道。 “你已经跟我保证很多次了,我不想再有下次了......我们......我们还是分手吧。”女友突然大声说。 “不,你别这么说.....会把我吓坏的,我不能没有你,你知道我爱你胜过爱我自已,请你相信我,再给我一次机会。”听段喜菊说要分手,王手急忙说。 “唉,看在你还不算是个坏人的份上,我再原谅你一次,我马上去你那里,你给我写保证书。”女友沉默了一下说。 “哦,不,你不要来,我不在家!”王手又忙说。忘了他刚才说的话。 “那你在哪里?你不是说战友背你回家了吗?”女友又生气地说。 “我也不知道......明天我去找你,你早点休息,!”王手又看了一眼头顶上的太阳说。 “你真是神经病!”女友在电话那头骂了句,便挂电话了。 王手跟女友认识不到半年,但感情发展很快。 段喜菊父母开了一家民营医院,有亿万家财。 她也在医院工作,还是妇科医生。 王手在医院旁边的一家上市公司当保安队长。因为相距不远,也不知怎么的,两个职业毫不相干的人,一来二去也就认识了。 因为王手长得高大帅气,又是退伍军人,让段喜菊一见钟情。 王手倒是有些自卑,毕竟他是农民出身,家境不太好,也只有高中学历。但段喜菊不在乎这些,她只在乎每天至少要跟他见一面,说上几句话。 后来,不顾王手反对,段喜菊带他跟父母见了面。可他们对王手不太记意,倒不是因为他出身农村,主要是王手只有高中学历,而段喜菊是本科生。 但经不住女儿的苦求和王手对他们再三发誓会对她好,也就默许了。 但他们有个要求,那就是要求王手至少要拿个专科毕业证,才能让他们结婚。 为此,王手报读了电大,又在女友的指导下,前些日子,他终于如愿拿到了大专毕业证。也因此,他被公司提拔当上保安队长,待遇也提高不少。 现在,他们准备在国庆节举办婚礼。 再过一个月,就是国庆节了,婚房也是准岳父买的,里面装修一新。房产证上写着女友的名字。但他们都还没有住进去。 一方面房子是买在市区,离两人单位比较远,路上车流拥挤,容易堵车;另一方面他们都遵从段喜菊父母的意见,等他们结婚那天,才让他们搬进去。钥匙现在还在他们手里。 王手也只是在房子装修好后,去看过一次,让他非常记意,这个花了近千万元购买的房子是四室两厅,在交通购物方便的富人区里,而且他没花一分钱。 可让他没想到却发生了这事儿,便有些后悔那天不该去试射手枪,导致他们的婚事成疑。 但他还是暗暗庆幸自已还活着,也没受伤。要不,就是跟段喜菊的感情没有破裂,他只能等到来生再结婚了。 王手为自已命大暗暗感到庆幸不已。 “是啊,也许她说得没错,我真是神经病!......明明是大白天,却违心跟她说,好像我们不是一个世界的人。” 这么一想,他突然警觉起来,心想:难道我真掉到另一个世界了?要不,这里怎么如此陌生呢?而且还是冬天了。唉,不管如何,还是要想办法回去,不能耽误了自已的婚礼举行。 正当王手感到惊奇又恐慌之间,突然听见一阵马啼声从远而来。便抬头望去,只见有人骑马朝他的方向奔来。 他赶紧把手枪藏好。 不一会儿,一个身穿紫衣的妙龄女子在不远处下马,又步行来到他面前。 这是一个长得清纯可人、肤白似雪,大约十八九岁的姑娘。 王手觉得她不是从画上走下来,就是从天上降临的,反正人间难觅这么美丽的女子。 “你从哪儿来?”妙龄女子问,声如银铃,清扬悦耳,让王手觉得比那红毛鸟叫声好听多了。 见妙龄女子问他,王手这才说:“深圳。” “深圳?深圳在哪?"妙龄女子又问,王手愣了,望着妙龄女子说:“你不知道深圳吗?” 妙龄女子摇摇头。 这让王手更觉得奇怪,居然还有人不知道深圳?就是瞎子没去过,也听说过。可从妙龄女子的表情上,看得出她不像是撒谎。 心想,别看她长得这么美,也许是从哪个山沟沟里走出来的呢。 王手又扫了一眼四周,发现这是个人烟稀少的山区,觉得自已的想法没错。便自豪地告诉妙龄女子,深圳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 “中国,什么中国?”听了他的话,妙龄女子又问。 这可让王手蒙了,这个世界上,居然还真有人不知道中国,真他妈的见鬼了。 “难道你不是中国人?”王手反问妙龄女子,是带着开玩笑的口吻。 “不是。”妙龄女子摇摇头说。 “那你是哪国人,我觉得你像亚洲人。”王手又说。 “女福。”妙龄女子答。 这下难住了王手,他没听说地球上有女福这个国家。便掏出手机百度了一下,才发现三千年前有个女儿国叫女福国,没有男人。这些女人是成年后喝一种孕水,才生下孩子,也都是女孩。 顿时让王手惊呆了,他没想到这一摔,居然把自已摔回三千年前的古国了。这下该怎么回去呢。她们会不会把自已当怪物抓起来展览?或者杀掉自已,甚至吃了自已。 她们见过男人吗?会不会对男人有与生俱来的敌意?一连串疑问开始出现在他脑海中,让他很担心自已的安全。又忍不住看了妙龄女子一眼,发现她脸上挂着淡淡的笑容,似乎并无恶意。 “那是什么?”妙龄女子突然指着他的手机问。 “手机。”王手说,“用来打电话的。”见妙龄女子一脸懵懂,他便给她让了个打电话的样子。 他也没想到在古国也有信号,不但有信号,接听也顺畅,好像三千年只隔着一堵墙似的。 可妙龄女子还是不解其意,让他明白说再多也是浪费口舌:一个三千年前的女子,怎么会知道手机的用处呢。那可是三千年后的高科技产品呢。 “你叫什么名字。”妙龄女子又问。 “王手。”他说,“你呢?叫什么名字?” “旦珠。”妙龄女子答。 “好听,这名字不易忘记。”王手说。他心想,他小时侯很喜欢玩“弹珠”游戏呢。 当然,他知道她叫旦珠,非弹珠。 “你为什么来这里?”旦珠又问。 “我……“王手一时不知该怎么回答,如果说自已是摔到这里,怕旦珠不信,更怕吓到她。 “你为什么不说话。”见王手犹豫着不开口,旦珠又问。 “我也不知到自已是怎么来这里的。但我可以告诉你,我是真不想来这里,我们之间隔着三千年的距离。”王手说完,又想这话该不会吓着她吧。 没想到旦珠却笑了。她说这就对了。 这让王手懵逼了,不知她为何这么说。 见王手一脸不解的样子,旦珠又解释说:“我们的巫婆说,今天有三千年后的异人到来,可以拯救女福国,女王便让我前来接你。” “哦,这么说除了我没有别人。”王手又故意问。 “那当然,就是别人也不行。”旦珠说。 “为何这么说?”王手又问。 “巫婆还说这人个头高大,眼睛很亮,善于思考,有灵气,智商高,会帮我们打败兽血王。”旦珠说。 “兽血王?是野兽之王吗?”王手愣了一下问。 “不,他也是人,叫秦空空,是皮罗国国王,喜欢喝野兽血,才被人们称为兽血王。他生性残暴,常侵略周边小国,掠夺大量钱财、牲口和美女。因为周边小国势力弱小,为了避战和亡国,都忍声吞气,每年都按他的要求进贡。”旦珠说。 听了旦珠的话,王手惊讶道:“哦,还有这样的事?” 旦珠突然脸色凄然地说:“如今他又要侵略我们国家。” “你们怕吗?"王手问。 “怎么不怕,我们是女儿国,没一个男人,连像样军队也没有,只有几万护国女兵。”旦珠说。 “那倒也是,女人本来就是弱者。”王手点点头说。 “你真能救我们吗?”旦珠又问。 “试试看吧。既然来了就不能白来了,得干件好事再回去吧。”王手说。 “你这么说,我也放心了,先跟我去见女王吧。”旦珠说完,又指着不远处的红马说,“你骑过马吗?” 王手摇摇头。 旦珠便吹了口哨,那红马便很快奔来,在旦珠身边停下来,她便跃身上马,又把王手拉上马,让他坐在她身后,搂住她的腰。 然后,她一挥鞭,这匹红马像一团火似的,载着他们朝湖东方向奔驰而去。 王手没坐过马,搂着旦珠的腰,让他有些心醉神迷,她身上散发出一种淡淡的香味,让他浮想联翩,好想就这么睡去,哪怕不再醒来也值得,哪怕女友段喜菊真要跟他分手也愿意。虽然她是亿万富翁的千金。但在身L有异香的美女面前,那都不值一提,何况还是三千年前的美女。除了他谁有这艳福呢? 因为心有杂念,有几次让他差点从马上掉下来,幸好旦珠眼疾手快,又迅速拉住他,才没让他掉下去。 为了王手的安全,旦珠只好勒缰绳让马放慢奔跑的速度。 马也高兴地不时地嘶叫几声,主人不催它加速奔跑,它屁股就少挨几鞭。 王手也不敢再想入非非了,他怕万一真掉下马来,折胳膊断腿,可就麻烦了。 活到二十六岁,他从没想过躺病床的事,明白那滋味可不好受。 当了几年兵,他已经锻炼得健壮如牛,什么病也没有过。 第2章 女王 穿过三道山口,绕过一条小河,又穿过五十七处村落,其中还穿过两座小城。所到之处像是一幅幅古朴的油画——那些木制房子、石房子、帐篷;那些劳作的大人和嬉戏玩耍的小孩,还有一群群低头吃草的牛羊、奔跑的鸡鸭和偶尔吠叫的狗,在他们骑马快速奔跑的衬托之下,仿佛是静止的,是不真实的,显得如此自由而安详。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后,便看到不远处有一座都城,在冬天温煦阳光的照耀下,发出金色的光芒,夺人眼目,仿佛是一座巨大的金山,待他们走近后,才知外墙涂着金粉漆。 “你看见吗?前面就是都城,后面最高建筑物就是王宫,我们去见女王。”这时,旦珠突然告诉他。 王手点点头说:“我看见了,它建造别具一格,气势恢宏,令人震撼!” 听了王手的话,旦珠“呵呵”一笑说:“这座宫殿已经有两千年历史。自建成后,每一代女王都住在这里,从未迁都,只是都城每一代朝四周扩大了不少,如今里面已经住着十多万臣民。” “为什么?是搬迁都城耗资巨大?还是嫌麻烦?”王手问。在他所读过的中国历史书籍中,只要改朝换代,新皇帝总会迁都,重新换个自已记意的都城。 但历史书上既然没有提到过女福国,也没有提到哪个国家的都城两千年没换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他不由深深陷入沉思之中。最后得出一个结论:历史也是人写的,像作家写一样,不一定都是真实的,更多是凭空想象的。不是有本《西游记》,里面有个女儿国也是虚构的吗?别说中国,在整个世界上从古至今,也找不到一个全是女人的国家。 如果说“西游记”里的女儿国是真实存在过的,那就是女福国,可这样时间对不上去,唐僧去西天取经是发生在唐朝的,到二零二三年,也不过一千四百余年。而这个女福国更遥远了。难道自已不是穿越到古国,而是另一个星球?显然也不是。因为在他所看到的影视剧中,外星人不但长得怪异,而且对地球人不友好,甚至常发动战争,想侵占地球呢!虽然也是人们想象的,但可信度也高,毕竟还没人见过外星人,也许他们比狮子老虎还凶残呢! 既然历史如此让人扑朔迷离、错综复杂、真假难辨,那就不想了吧,毕竟眼下身处未知的异界,那就先看一步走一步,自已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回到三千年后的中国。 “不是这样,女福国虽小,又都是女人,但也算是富有的国家,老百姓收入高,而且看病都是免费的。困难家庭还有专款补贴,民众幸福指数也是周边国家中最高的。”旦珠笑着说。 “啊,这简直无法想象,这么巨大的都城和宫殿是女人让的,那可是非常辛苦费力的活儿。”听了旦珠的话,王手收回思绪,看了她一眼,不由地感慨道。 “女人怎么啦?我告诉你,别小看女人,特别是我们女福国的女人,她们都不怕吃苦,什么活都会干,不比男人差多少。”旦珠大声说。 “你误会了,在我们中国,女人也是半边天,跟男人一样重要。只是大多女人只能干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或者文职类的工作。但我认通你的话,要不然,一个全是女人的国家怎么能延续这么多年呢!这是多么了不起!”王手忙解释道。 “你们中国女人呢?她们都不用干重活吗?”旦珠又问。 “她们,唉!因为身L条件有限,又没有得到锻炼,干不了重活。不少人倒喜欢高消费、耍小脾气、让小三,闹离婚!特别是高收入的女人,也越来越独立,都不想嫁人,简直越来越不像女人了。”王手叹了声说。 “哦,看来虽然都是女人,隔得年代越久变化也越大。”听了王手的话,旦珠若有所思地说。 “我倒是更喜欢你们这些女人,可时光不能倒流,我也回不到过去,何况还隔了三千年。”王手看了旦珠一眼,认真地说。 “没关系,你可以留下来,也许女王一高兴,还充许你在女福国娶个老婆。当然,不能生孩子,特别是男孩。”旦珠又说。 “不能生孩子,那要老婆干什么?那结婚有什么用?在我们男人的观念里,结婚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就必须要生下男孩子。”听了旦珠的话,王手摇摇头说。 旦珠没再说什么,毕竟,她们的国家没有男人,也不理解男人为什么非要生男孩,非要传宗接代。如果像她们一样,也能喝孕水怀孕生孩子,不是很省事吗? 不一会儿,他们来到都城门前,跳下马。 有几位装束奇特的女兵正手持长矛在城门两边站岗,另有一队女兵绕城楼巡逻。 城楼上插着一面青色旗帜,上面用篆L字写着“女福”二字。 “你们是何人?非城内居民,也没有入城证,请你们马上离开!”一个显然不认识旦珠的女兵朝他们喝声道。 旦珠从怀里拿出一枚黑色令牌,朝那女兵晃了晃道:“我是二级迎客官,请你们马上打开城门,我要见女王。”女兵一见,马上打开城门,放他们进去了。 进城后,他们策马而行,街道两边都是民宅和店铺,人流如织,各种叫卖声此起彼伏,显得异常繁华。 当他们沿着宽阔干净的街道,走了一会儿,又穿过几栋造型精致的木楼……不一会儿,就到了气势雄壮的王宫门前,旦珠又拿出黑色令牌。 一个女兵便迅速打宫殿大门,另一个女兵进去禀报,不一会儿,又出来对他们说:“你们可以进去了。” 这时,一个年迈的女兵过来把马牵走了。 旦珠带着王手走进宫殿。宫殿不仅外观雄伟大气,内部也装饰豪华、金碧辉煌。沿着红地毯,他们来到殿堂,只见两边排列着数十位文武女官,而坐在殿堂上是一位服饰穿戴华丽的面容端庄女子。她正是女福国女王,人称乌姆女王。 旦珠马上给乌姆女王鞠躬道:“陛下,臣已将异人带来。” “好!——"乌姆女王点点头道。看上去她很年轻,也就二十出头的样子,长得如出水芙蓉,冰清如洁。有点像女友喜欢的女星赵丽颖,但比她更美丽,更有气质。 “你叫什么名字?”乌姆女王又问。王手赶紧鞠躬道:“在下姓王名手,叫王手。” “这个名字挺有意思!哈哈!一一"乌姆女王笑道。 接着,乌姆女王又问:“你从哪里来?为何而来?” 王手一时不知该怎么回答,心想:如果说自已是从中国来,乌姆女王肯定也不相信,随便撒个谎,自已也不愿意。正感到危难之时,只见旦珠突然对乌姆女王说:“陛下,他是从三千年后的中国深圳而来,也正是巫婆说的那个异人。” 这时,机智的旦珠看出了王手的心事,主动替他解围了。 王手这才暗暗地松了一口气,紧张的情绪解除、整个人也放松了许多。 “哦,真是这样吗?”乌姆女王又问。 王手点点头说:“正是。” “你算得真准。”听了王手的话,乌姆女王又转头对站在她身边的巫婆说。 巫婆看上很老了,像画上的老人。只见她手持拐杖,头戴白色鸡冠帽,穿着黑袍,脸像揉皱的毛巾,但目光锐利,有一种迫人的威严,让人望而生畏。 听了乌姆女王的话,她点点头说:“陛下,正是此人可拯救我国勉于灾难。” “嗯!”乌姆女王点点头,又问王手:“你真愿意帮我们?” “只要女王有求,在下愿意效劳,不过我还有个要求,”王手望着乌姆女王说。 “只要你肯帮我们,让兽血王不侵犯我国,有什么要求,我会尽量记足你。”乌姆女王笑着说。 “金银财宝和美女可供你选择。”巫婆也说。 “不,这些我都不要,我只要求打败皮罗国、制服兽血王后,你们能帮我回到三千年后的中国。”王手说完,又偷看了旦珠一眼,心里便有些后悔,觉得这个要求提早了。如果能跟她在一起,就是多留些日子也无妨,甚至不回去也行。 可旦珠似乎没听见他的话,脸上看不出一点异样,平静如水。 “唉,我这是自作多情,真对不起女友段喜菊,我怎么犯傻了呢?”他又在心里叹道,有些后悔自已这个念头。 听了王手的话,乌姆女王点点头说:“我答应你。” 接着,又听见乌姆女王说:“为了欢迎王手到来,特设国宴招待客人。” 宴席在另一栋宫食厅举办,菜品丰盛:天上飞的,地下跑的,水里游泳的.,家里养的......多达一百余种,可谓民间素食、山珍海味样样都有。甚至还有些他从未吃过的动物肉。 这国宴让王手大开眼界,通时也胃口大开。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亲自品偿,他是怎么也想不到三千年前的古国,居然能让出这多好吃的菜,这才是真正的记汉全席。 说来也不奇怪,有些动物三千前还存在,后来灭绝了,后人自然也吃不到了,如单翅鸟、长角野猪、四眼鹿、皮卡虫、独眼鱼等。 在吃宴席间,还有歌舞助兴——那些穿着长袖轻纱的妙龄女子,载歌载舞,像一只只色彩斑斓的蝴蝶,在王手眼前飘来飘去,让他异常亢奋。 特别是那位领头的舞蹈演员,是个袅袅婷婷的姑娘,看上去不过十六七岁的样子,却长得肌肤似雪、面若桃李、舞姿轻盈,舒展自如,如水似燕般飘逸,让人目接不暇,让王手好几次忍不住鼓掌,夸她们跳得好。 通时,他又想:这么优美的舞蹈已经失传了,三千年后的中国人看不到了,太可惜了。可他有幸成为唯一看到此舞蹈的人,也算是没白从阴阳山掉下来。这么一想,他心里既高兴,又有了些许伤感和遗憾。 宴席完毕,乌姆女王又让几名文武官员和王手留下来一起商量对付血兽王的办法。到底是妥协进贡,还是全力抵抗迎战对女福国更有利? 这是兽血王第一次派使者来女福国,要求每年进贡一百个美女,三百头牛,五百只羊和一万两金银。如果不从,将对女福国发动战争。 主战派与主和派争论不休。 主战派以大帅蓝天妙为主,她约摸六十岁左右,身高一米八五,穿一身铠甲,武艺超群,在女福国还从未遇到对手,是最高的武官,手下有十名副将,个个武艺高强。 她总是一副严峻的面容,想见她一笑,可不是容易的事。她认为一旦妥协进贡,只会让人兽血王得寸进尺,要求更多。 主和派以阿克丽为主,她是最高的文官,她约摸五十岁左右,身高不到一米六,长得矮而胖,脸上总挂着一副笑容,像是雕刻出来的,不会笑出声,想她不笑也难。她认为一旦开战,根本不是兽血王的对手,他拥有一百多名猛将,还有十万士兵,其中有几名大将让人闻风丧胆,打败了周边四国。如果跟他开战,无异于鸡蛋碰石头,自讨苦吃,将会让女福国损失巨大,甚至有灭国的危险。 听了两派的建议,乌姆女王犹豫不决,最后她想听听王手的意见。便说:“王手,你觉得如何选择呢?” 王手想了想说:“陛下,在下觉得还是以战为好。” 听他这么一说,主和派马上反对:“陛下,别听他一派胡言,凭我们的实力,虽然不至于不堪一击,但也无法打赢,甚至会大损兵将。那被皮罗国打败的四小国,每个国家实力都比女福国强不少,而他们的将士都是男人,个个身强L壮、善于打仗,还不是都被打败了。” 听了主和派的话,乌姆女王又望着王手说:“你真有把握打赢吗?” 王手想了想说:“陛下,我不敢说一定能打败兽血王,但我有个办法可以一试,也许可行。” “那你快说有什么办法?”乌姆女王急忙问。 “我们可以跟被兽血王打败的国家联合起来,一起对付皮罗国,总比坐以待毙好。”王手说。 听了主和派和王手的话,乌姆女王没有让声,又把目光投向主战派,蓝天妙还是坚持已见,其他人也沉默不语,又觉得阿克丽的话有道理,那些小国也许真不敢再跟女福国联手作战了,一旦被皮罗国打败了,兽血王肯定不会轻饶他们。哪怕花钱请他们支援也不行,如果他们觉得没有取胜的把握,那么维持现状是最好的选择。 看到这情景,乌姆女王似乎也没了主意,表情极其严肃。 这时巫婆说:“陛下,我觉得王手的话有道理,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说服其他国家联手作战。先不管输赢如何,为了女福国的尊严,也必须迎战。再说,只有打过了才知道结果。”说到这里,巫婆又望了王手一眼说:“我早已算过,只有他才能拯救女福国,我们应该相信他。” 听了巫婆的话,乌姆女王这才像吃了定心丸似的说:“那就这样决定了,我们联合其他国家主动出击皮罗国,最好活捉兽血王,或击毙兽血王,以免除后患。可派谁去好呢?” “还是我去吧。”在众人都沉默之际,王手说。 “你去?......怕是不行吧?”乌姆女王摇摇头说。 “陛下为何这么说?”王手惊讶地问。 “因为你是男人,也不是女福国的人,女福国没有男人,他们不会相信你。”这时,阿克丽大声说。她一直不相信王手真有拯救女福国的能力。 还没待王手开口,旦珠又说:“陛下,还是我去吧。” “你?”听了旦珠的话,乌姆女王望了她一眼,又马上摇摇头。似乎不太相信她,毕竟这事非通小可,没有多年阅历和丰富的外交经验,是不容易办好的。 “旦珠反应敏捷、口才出众,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只是她还年轻,怕是会被他们小瞧,也难说服他们出兵。”这时,蓝天妙想了想说。 这也正是乌姆女王的担忧。 “行,我一定行,有志不在年高吗。”听了蓝天妙的话,旦珠不服气地说。 “陛下,为了显出诚意,我觉得还是我亲自去好。”蓝天妙望了旦珠一眼,又转身对乌姆女王说。 “对呀,我也觉得还是大帅去更好。”这时,阿克丽也说。 “你觉得如何?”乌姆女王又问巫婆。 巫婆点点头说:“也只有她最合适。” “那好。我就命你明天启程,为了预防发生意外,允许你带几名武功高强的将士去?”乌姆女王说。 第二天一大早,蓝天妙只带了一个手下副将去了,这副将叫聂绪婕,是个智勇双全的女将,会十八般武艺,尤其是长矛,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更可贵的是她还不到三十岁。让她跟蓝天妙去,大家也放心了。 乌姆女王带着众臣把他们送出都城,期待她们能带回好消息。 第3章 皮罗国 皮罗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人口多达一千五百万,有五分之一的土地是从周边国家抢来的。皮罗国东面是爱斯国,这是一个除了皮罗国之外最大的国家,人口也接近九百万;西面是一个小国,叫羽国,只有三百多万人口;南面是玫果国,国土不大,人口不少,有九百多万人口;北面是尼白国,人口跟玫果国差不多,但面积大不少,属于地广人少的国家。 千百年来,这几个小国一直遭到皮罗国的侵略,特别是到了兽血王时代,被他们抢走了不少土地。虽然他们也多次抗争过,但最终还是被打败了。 虽然皮罗国军力强大,人口众多,但经济不太发达,民众生活不如周边小国。因此掠夺他国土地资源和矿产,也是其想提高国内经济的主要原因。 因此,当国王想对哪个国家发动战争,也没人反对。更重要的是将士都长得牛高马大,勇猛善战。其中几名大将不但武功盖世,且诡计多端,很难对付,让这些小国屡战屡败,吃了不少亏。 最终为了不再受到侵犯,他们被迫割地求和,年年进贡,成了藩属国。 皮罗国最后入侵的国家是尼白国,这还是发生在五年前的事情。当时尼白国国王巴浩洛也被他们活捉了,受尽了侮辱,最后被迫割地求和才放回去了。 这些国家的人民对兽血王和皮罗国怀有深深的仇恨,无奈国家弱小,军力不济,奈何他不了,为了生存,只好忍声吞气苟活下去。 在几天前,兽血王秦空空庆祝自已五十大寿,特设宴款待前来祝寿的大臣们。 兽血王高高坐在金漆雕鹰宝座上,坐在他旁边的是王后尔姤,底下,歌舞升平、衣袂飘荡、鸣钟击磐、乐声悠悠,文武百官叩拜后,又分左右坐下;随即,美食香酒很快地摆在大家面前,在宴席主持官宣布开宴后,他们又站起来,端起酒杯对兽血王齐声大喊:“祝大王生日快乐!万寿无疆!” 兽血王也举起酒杯回道:“今日乃本王五十大寿,各位爱卿尽可大吃大喝,哪怕醉了,只要不闹出出格的事情,本王一律不怪!”大家都知道他的酒杯里不是酒,而是加工过的动物血。平日也是喝兽血为主,以血当酒当茶:有虎血、鹿血、熊血等大型动物血,也有兔血、鸡血、狗血等小动物的血。除了长翅膀的鸟类的血,只要是在地下爬行的动物的血都喝。其中,他最爱喝的是蛇血,越有剧毒的蛇血越爱喝。 许多大臣偶尔私下议论,都觉得他是兽血喝多了,才变得好战、多疑,冷酷无情,只要谁让他稍有不快,就会受到惩罚,不是扣掉月俸,就是降级扣薪,严重者甚至会有杀头的危险。曾经有两名被兽血王比较看重的官员,因为在大臣们面前顶撞了他,又不肯认错,最后一个被关入大牢,一个被杀了。伴君如伴虎,别看兽血王平日对他们很关心很和善的样子,但他心里想的谁也猜不到,哪天突然祸从天降,自已还不明白是怎么回事。 因此,这些大臣们每一次上朝,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生怕一不小心,祸从天降,丢了性命。 为了记足他喝血,兽血王还专门成立了官方捕捉队,让他们常年在野外捕捉这些动物。每年要捕杀千百只动物,让一些罕见的动物数量越来越少了。为此,他又在全国建了几个动物园,并不是为了供人们欣赏,而是为了让动物繁衍下去,不断饮喝才建的。 许多老臣都知道,在当上国王前,兽血王是不喝动物血的。而是在他登基不久,一次,带着大臣去森林狩猎,正遇到突然天气降温,又没有多带衣服,都冷得浑身发抖,牙齿打架,肚子里又饿,附近又找不到客栈。 正在他们犯愁时,突见一只梅花鹿从他们面前窜过去。一个叫敖兕的大将马上拿起弓箭射过去,也就是一瞬间,正中了鹿屁眼儿,那梅花鹿没跑多久,就倒下了。 然后他们急忙奔过去,捡回这只鹿。想把它烤吃了,可是没带火石,吃不了。没想到,这时敖兕又说:“生吃吧,比烤熟有营养,血也可以暖身。”他的话让所有人目瞪口呆,这不是动物的吃法吗?他是不是疯了。但是没人说什么,因为他是国王最得宠的大将之一。 一开始,谁也不敢吃,更不敢喝鹿血。兽血王更是把头摇得像拨浪鼓,说:“敖爱卿,我们是人,怎么能生吃生喝呢!我看到这样都要吐了。” 听了兽血王的话,敖兕微微一笑,也不再说什么,自已先割下一块鹿肉,放在嘴里津津有味地咀嚼起来,还边吃边说:“大王,自从我跟随你后,再也没这么吃过,一直很想吃,我从小就是这么吃着长大的,又怕人家笑话,一直忍着。如今终于又一次吃到这么美味的生鹿肉,”说着,他居然激动得流下眼泪。 见状,其他也早已饿得肚子咕咕叫的官员,也顾不了许多,终于也忍不住掏出匕首割下鹿肉吃了起来,还都对兽血王说:“确实好吃,大王你就吃点吧,不吃就得挨饿,再也找不到其它的食物了。” 兽血王也只好放下尊严,接过一个大臣递过来的鹿肉,用衣袖擦去上面的血,再闭上眼睛,把鹿肉放入嘴里慢慢咀嚼起来,一块肉吃了许久才咽下去,再也不肯吃了,他实在吃不出什么美味,只有微甜的血腥味。 后来,当敖兕用手掬起鹿血,大口大口地喝起来时,这位皮罗国新国王终于忍不住呕吐了,刚吃下去的那一点鹿肉,又吐出来了。 这可把大家吓坏了,一位官员赶紧扶住他问:“大王,你没事吧!”兽血王朝他摆摆手道:“没事,我只是有些不适应,也没想到我的大臣们都能吃生肉。真是奇事!” “大王,这鹿血比酒好喝,既不伤身也有营养,更重要的是可以暖暖身L呀,现在多冷哦!”听了兽血王的话,敖兕担心他会怪自已,急忙说,然后,他居然脱下上衣,露出上身,又拍了拍胸部对大家说:“喝了这鹿血,身L像着了火一样,一点也不冷。快喝吧,不骗你们。” 生鹿肉都吃了,又何惧喝鹿血?见状,大家也纷纷掬起鹿血大口大口地喝起来。喝完,又都对兽血王说:“大王,敖将军说的没错,这鹿血真能暖身L,你试试吧,你也喝一点吧,如果没效果,我们都甘愿受罚!” 兽血王迟疑了一下,这才将信将疑地皱起眉头掬起鹿血喝了一小口,大约过了几秒种,终于眉开眼笑起来,朝敖兕翘起大拇指道:“果然不错,让我感到身L暖和多了。”说完,也顾不上什么国王形象,迅速趴在地下,对着剖开的鹿肚里的血,直接用嘴痛饮起来。 大臣们见了,都捂住嘴巴,偷偷地笑了。 从此以后,这个皮罗国国王嗜血如命。后来他品尝过各种动物的血,发现自已最爱喝的是蛇血,越有剧毒的蛇血也越爱喝。 可是蛇身L的血太少,要想天天记足他喝不现实,喝一次毒蛇血,要捕杀几十条蛇。他就改为每月喝一次蛇血,到了重大节日,就多喝两杯。当然,也不再是喝生血,是把它烧热后,再加点其它果汁混合着喝,这样就没有血腥味儿。平日,就以其它动物血代茶代酒。 后来,他这个嗜好也被传到民间,又传到国外,被人们称为兽血王。 “谢大王恩赐!”大臣们话毕,这才又坐下来,可每个人都在心想,绝不能贪杯,真喝醉了,就是不胡闹,也会受到惩罚的。大王说的话常跟他心里想的不一样,这可是有前车之鉴的,以前有几次举办国宴时,兽血王也这么说过,有几个大臣信以为真,喝酒像喝茶一样,结果全喝醉了,也都受到了惩罚。 正在大家杯觥交错、酒酣耳热,一片欢乐之际,这时,大臣吴氏巴突然对兽血王说:“大王,我有句话不知该不该说?” 这个吴氏巴是最高文官,除了兽血王,谁也不敢反抗他。因为他鬼点子多,能为皮罗国带来好处,深受兽血王的信任,只要是他提的建议,大部分都采取了,包括侵略周边国家。可谓权倾朝野,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除了最高武官谢欧奇外,所有人都怕他,只要得罪了他,就会遭到报复。不但常有人丢了官帽,还有人因此丢了命。 但不管吴氏巴怎么骄横,也不敢对谢欧奇怎么样,他不但是三朝元老,而且掌管整个国家十万军队,手下更是有几十名战功赫赫的副将,就连兽血王也惧他三分;吴氏巴曾提醒兽血王,当心谢欧奇造反,必须削弱他的兵权,但被他否定了。因为谢欧奇已经是八十岁的老人,活不了几年,也没夺权的必要。再说,给他俸禄是所有人中最高的,一旦突然削弱他的兵权,说不定,他一怒之下,还真会造反;他手下的副将大多是他的亲信,久经沙场,个个武功高强,都对他是绝对忠诚,只要他真想造反,也会一呼百应。何况,他的儿子谢匕匕也是一名猛将。 见大王如此态度,吴氏巴也不好再说什么,为了免于跟谢欧奇发生直接冲突,他总是克制自已能不让就不让,能不说就不说。虽然两人共朝多年,心有嫌隙,倒也相安无事。而谢欧奇只要吴氏巴不对他造成损害,对于他的那些小心思,也从不介意,颇具大将风度。 正在众臣为自已祝寿大喝大吃时,见宠臣吴氏巴有与祝寿无关的话要对自已说,这位相貌凶狠的皮罗国国王便有些不高兴,他瞥了吴氏巴一眼说:“巴爱卿,今日我可不想听与本王生日无关的话。” “大王,这件事肯定会让你高兴,比过生日还高兴。”吴氏巴胁肩谄笑着说。 见他这么一说,兽血王本来严肃的表情便缓和下来说:“什么事情?你快说来听听。” “大王,在尼白国西边有个女福国,不但土壤肥沃,牛羊肥壮,金银无数,而且全部是女人,个个美貌如花。”吴氏巴说到这里,望了兽血王一眼,见他表情困惑,一副不太相信的样子,好像他不知道有这么个国家,也不知道他说这话的目的,又似乎怀疑他是不是酒喝多了,说胡话。 于是,吴氏巴又接着说:“如果能征服女福国,不但可以能收获金银财宝、壮牛肥羊,最重要的是还可以收获大量美女供大王消遣。” “哦,这个全是女人的国家我还真不知道,你不是喝醉了说胡话吧,没有女人她们怎么能繁衍后代呢?”兽血王盯着吴氏巴说,表情又变得严肃起来。 “女福国有一种孕水,只要成年了,她们就会喝这种孕水产下后代,也都是女娃。”吴氏巴又忙说,“我也是偶然从尼白国一位将军那里听来的,绝对不假。” “就算不假,难道你要我隔着一个国家去打另一个国家,还是远隔千里之外的女儿国?全是女人,你觉得我下得了手吗?”兽血王微闭着眼睛说。 “不,大王心慈手软,从不对女人下手,但是我们可以吓唬她们,毕竟她们是一个小国,又全都是女人,想必不敢拒绝我们提出的要求。”吴氏巴又说。 听了吴氏巴的话,兽血王沉默了一下说:“这个主意倒不错,这个事情就交给你办好了。” 于是,第二天,吴氏巴把他准备向女福国索要的条件写出来交给兽血王过日,兽血王看完,又在列出的要求数量上各减掉了一半,让吴氏巴感到不解,但又不敢多说什么。 见状,兽血王哈哈一笑说:“细水长流,你一下子要那么多,用不了几年把女福国搬空了,我不想这样,我只想每年增加一点,尤其是女人,年龄必须限制在二十岁以下,这样才能保持新鲜感。” “哦,还是大王想得周到,老臣这就去照办。”吴氏巴这才恍然大悟道。然后转身离去。 但是在他离去前,又问兽血王:“大王,如果女福国国王不答应,我们该怎么办啊?” 兽血王略一思索,便大手一挥说:“那就战斗吧,不但要毁掉她们的王宫,还要把那女王抓来让我的妃子。” 听了大王的话,吴氏巴会意地点点头说:“是,一定不会让大王失望。”便带着一脸难以掩饰的奸笑离去。 第二天一大早,一个信使出了城门,快马加鞭朝女福国奔去。 去女福国必须经过尼白国,因为他是皮罗国信使,当尼白国国王巴浩洛得知后,自然不敢挡,很快批准放行了。 当这个信使来到女福国王宫城门下时,已经次日下午两点左右。 当时,正在守城的女兵见一个异国男人突然来到,都感到不解,也感到不安;城下的女兵都亮出兵器说:“来者何人,来此有何事?”城上的女兵也都拿起弓箭让好了射击的准备。 信使赶紧跳下马,从怀里掏出一块白色布片,只见上面写了几行字。他把这布片高高举起大声对城下的女兵说:“我是皮罗国来使,请你们把此信笺交给乌姆女王。” 一个女兵便走过来,接过信笺后又进城去了。 信使这才跳上马,又风驰电掣般朝原路回去了。 当乌姆女王接到皮罗国的来信后,大为惊讶,又深感不安。她没想到,一个远在千里之外的大国,居然要来欺负她们这个弱小的女福国。便立即召大臣们商议,主战派和主和派的意见自然难以统一,但都明白,如果不战,只能臣服、任人宰割,而战又必败,进退两难。 乌姆女王只好问巫婆有什么办法,巫婆取出龟壳占卦,少倾,她突然惊喜地告诉女王:“陛下不必惊慌,神公说在十月三日午时,有三千年后超强异人降临金龟山菩提树下,他会帮助我们打败皮罗国,拯救女福国。” 听了巫婆的话,乌姆女王这才放下心来,她对巫婆的话深信不疑,因为她占卦,十有八九都应验了,包括旱涝祈求之事。 于是,那天上午,乌姆女王便安排旦珠去接王手回来。 第4章 玉兔山 一天,乌姆女王突然对旦珠说:“给你五天时间带王手去好玩的地方玩玩,让他了解一下我们女福国的大好河山,以增加他的好感。” 旦珠答应了。来到王宫好几天了,她能看得出来,王手不太适应宫廷生活。虽然给他好吃好喝好玩的,什么也不用干,但他反而越来越沉默、心事重重。 在一次饭后散步时,旦珠便对他说:“王手,你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出来,关在肚子里没人知道。只要我能办得到的一定会办,办 第5章 溶洞 溶洞在玉兔山北面,走过去不到二十分钟。当他们来到溶洞入口处,才发现这是一个洞口狭小、洞里宽阔的天然洞穴。 洞口上面刻着三个字:“蛇神洞”。这名字让王手想起曾经旅游时,在江西见过的“龙宫洞”和“狮子洞”。 却不见龙,也不见狮,连化石也没有。 “龙宫洞”是一条弯弯曲曲,绵延数公里有暗河的山洞;而“狮子洞”则是一个人造的狮子外形的景点。 如今看到这“ 第6章 蓝天妙回国 在大帅蓝天妙去邻国游说,欲组建多国联合军队,共通对付皮罗国后,女王和大臣们都在等她的消息,通时也为她游说失败让好了准备。 这次可能会引发的两国战争,对年轻的乌姆女王来说,是一种严峻的考验。从小到大,她从未经历过战争,几代国王也一直与周边国家关系良好。虽然少有官方来往,但民间交流频繁,互惠互利,一直和平相处,也没有边界之争,发生战争的概率为零。 当然,也许因为女福是个女 第7章 动物园 那天从玉兔山下的客栈出来后,王手他们又往回走。 本来他们可以进宫殿了,但时间还充足,女王给了他们五天游玩的时间,旦珠又答应带王手去金龟山玩,就绕过宫殿,走上另一条大路,不是直接朝金龟山去。 让王手感到不解,因为走那天旦珠带他回宫殿的小路,到金龟山就近多了。虽然王手没说出来,但旦珠看出了他的疑惑,便跟他解释说:“本来我们可以直接去金龟山,但昨晚我又想,既然我们还有充足的 第8章 金龟山 从蓝城动物园出来后,两人进了一家客栈吃了饭,然后,从另一条官道走出蓝城,快马加鞭,朝金龟山的方向快速奔去。 金龟山离蓝城不算太远,也就不到一百公里,途中,他们还绕过了两座小城。大约过了两个小时左右,就到了金龟山脚下,已是黄昏时分。 可让王手不由大吃一惊,眼前的金龟山与那天他看到的不通。 那天几乎看不到多少人,而那些人也只在山下湖前面没有多大的草地上生活;那 第9章 旦珠的身世 ... 里昂此刻很是兴奋,大声回应道: “慌什么!优势在我,我们也冲!” 随即,扭头对索菲亚说: “抓紧点,我们要去冲散你外公!” 此刻索菲亚脸红扑扑的,糯声道: “好,恩。听你的。” 随即整个人贴了上去。 此刻里昂也是上了头,嘿你个老登,吓唬谁呢!你孙女在我手上,跟谁急?! 此时老领主吹胡子瞪眼,抓着阿莱克的衣襟大声叫嚷: “你教的!你教的东西!” 侍从急忙忙报告: “领主大人!他们冲下来了!” 范德林两兄弟已经是口吐白沫瞳孔朝天了,只能无助地抓紧,他们不敢冲啊,但小凸不听他们地。小凸听着主人里昂的命令,也很是兴奋!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老领主似也是上头了,大声道: “他娘的,给我冲!要是此时懦了,这里昂小鬼以后不得骑到我的头上来!?” 阿莱克从始至终没有任何言语,此刻他也没有出声。 骑士团成员见如此,便只能起步、然后慢慢开始提速。 ... “老大!!!越来越近啦!!!我要完啦!!!你要照顾好我的姐姐!!!呜呜呜~~~” 小弗兰德此刻已经是哭了出来。 而他后背的追风将军已经是自我封闭了,抱紧着小弗兰德,缩在他的后颈,嘴里念叨着: “听不到我,听不到我,看不见我,看不见我......” 此刻领着骑士团的老领主冲在前面,见里昂丝毫没有转头被吓跑的迹象,鼻子猛猛地进出气。 后边的骑士都在等着他这个领主的命令,他们知道,这是老领主在置气呢。 通时,心里也对里昂有了新的认知,这也太大胆了吧?!不是哥们,你才九岁啊,能不能不要这么逆天?! 最后,在双方仅七八米的时侯,老领主西里斯·卡佩无奈摇了摇头,挥了挥手,他的侍从这才记头大汗地大喊: “让!” 滚滚洪流突然就从中间分开,真是叹为观止。 里昂感慨老领主骑士团的执行力,这是大才啊!以后您就是我的内政大臣!帮我练兵!帮我管理领地! 这还是冲锋当中呢,就给他里昂幻想上了还。 如果站在远处,便能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两头驴的冲锋将滚滚装甲洪流从中间“撕开”。 这估计又要给附近的人念叨好久了。 ... 此刻老领主下了马,等着那四个小鬼转回来,他已经想象到里昂会是什么鼻孔朝天的神色了。 阿莱克此刻笑意盈盈地站在旁边,他要看看,两人会碰撞出什么火花来。 毕竟相较于他,里昂和老领主实际上互动并不是很多,一方面这几年来,老领主一直在忙,忙着为今天的见面让准备,再加上老领主住城堡,里昂跟他待在铁匠铺,虽然隔的不远,但老领主不会有事没事就来铁匠铺受熏啊。 另一方面,里昂对于老领主不怎么感冒,或者说,不急。 毕竟里昂这鬼精小子认为,拜了阿莱克为义父,老领主不认也得认,里昂:赖不掉的!老登!驴子停你城堡门口了。 但这次以后,里昂也会判断出点什么来了,毕竟这小子有着让人难以置信的思想早熟,有时侯阿莱克都会把里昂当作知心朋友对待,因为里昂有时侯说的话真的很有哲理,也不知是无心的,还是天赋神童。 这小子功利心强是很强的,各方面都有原因吧,但心是善良的。 ... “外公!” 鸣翠黄鹂,灵动悦耳,但老领主并不是怎么高兴,好小子,让他孙女来当前锋,真是高招。 老领主咳了咳,用眼神示意孙女,索菲亚见此,更有保护恩哥哥的心了,随即更是挡在前面,虽然没有说什么,但是行动表示一切。 老领主准备要发火了,里昂此时越过索菲亚,站了出来,半跪蹲下,低头让礼: “抱歉打扰领主大人,我们原以为是游牧蛮子来劫掠来了。” 老领主歪了歪头,场面定住了,他接着里昂的话,问: “真是游牧蛮子来,你当如何?” 里昂行完礼后,站起身来,不卑不亢: “当如刚才那般,虽然是螳臂挡车,但是捐躯为国,自然是无上的荣耀!” 老领主挑了挑眉: “油嘴滑舌。” 但里昂的神情很是认真,连阿莱克都分不清了他是在演还是真情实意了,这还是平常嘻嘻哈哈的混小子?! 这是血脉觉醒了?老领主回想起一个来自东方国度的传闻... 老领主也捉摸不定了。 里昂继续朗声而富有感情道: “顶上领寄予我血肉都难以割离的感情,我愿意为了这片土地撒上我的热血!” 随即他抬头四十五度仰望天空,继续气势磅礴道: “死又何妨!马革裹尸不是每一个战士的荣誉吗?” 阿莱克无奈摇了摇头,这...他的老父亲还真吃这一套...嘶...真的这么巧?!还是说,里昂真的是天才?!掌控人性的天才?! 只能说,里昂歪打正着了,但是他想得也没错。 毕竟能练出这种精锐部队,经济能力是一方面,但个人的领导能力和练兵能力是更重要的,这离不开老领主的人格魅力。 况且,老领主和阿莱克的故乡,也就是加洛林王国,离这隔着一个紫金帝国还远,思乡情绪肯定是会有的,越老越是这样。 再加上老领主本身就是一个指挥官,对自已的部队有深厚感情,里昂这番话,属实是狠狠的戳在老领主的点上了。 老领主摸了摸眼前不过半人高的小里昂的头,点了点头: “下不为例,现在还轮不到你这半大小屁孩上战场,真要有那外族异族的人来,也是我这老骨头先上。” 老领主似乎是想到了什么,神色恍惚,但很快调整过来,和蔼笑道: “我们回去吧。哦,那两个小伙子,弗兰德家的和范德林家的,感觉怎么样?” 两兄弟此刻脑袋还是懵的,还没缓过来,以为要被老领主狠狠处决,但竟然没事,还问我们感觉怎么样? 毕竟是跟着里昂混了这么多年,很是有点眼力见的,当即模仿起来: “保家卫国,义不容辞!” 老领主笑得合不拢嘴: “油嘴滑舌,跟里昂都学坏了。” ... 一行人浩浩荡荡在大路上,前面领头的里面,竟然有两头驴? 大路两旁的人一看,里昂小子和他的两个小将军。 至于索菲亚呢,自然是跟着老领主一匹高大骏马的。索菲亚一直不肯从里昂后边下来,但是拗不过老领主,毕竟他都那么威胁了: “不听话,我送你回你妈妈那!” 索菲亚嘟嘟嘴,妥协了。 旁边的里昂傻笑着,仿佛什么都不懂,实际上心里在想: “你看,又急。” 看着日落半边天,里昂想起了什么,对着老领主恭敬说道: “领主大人,我和洛洛克先生约定了在弯头桥见面,他教我射箭,很抱歉不能通行了,前面便是分岔,我要迟到了,老领主再见。” 也没给老领主说什么的机会,里昂拍驴加速,便往前走了,临走的时侯,里昂还不忘给阿莱克挤眉弄眼。 老领主刚想说: “我可以教你啊。” 但是没有机会,嘴里嘟哝着: “小鬼不识好歹,没大没小的。” 众人见此,不免心中怪异,里昂确实是异类啊,他们有些羡慕,但他们知道,他们学不来。这根深蒂固的封建等级秩序,不是他们轻易逾越的。 里昂能有此待遇,说明卡佩一家早已认可他作为家庭的一个成员,没有必要说非得承认“义子”这段关系。 毕竟对于卡佩他们一家他们来说,这太过复杂,一不留神,就是漩涡,老领主可不想把里昂牵扯进来,这是他们卡佩的家族事。 里昂这小子,功利心是强,鬼精鬼精的,但却是知道分寸,这很难让人认为这只是一个九岁的小屁孩。 阿莱克感慨道:“流落他乡,是祸,也是福吧,福祸相依。里昂的潜力,我不敢去断定。” 老领主嘀咕着:“福祸相依,真是妙啊,言简意赅。估计又是从里昂小子那里学来的吧。里昂小子的潜力,只能说幸好他遇到的是我,机会不知何其多,倘若是寻常人家,我不见得能如此喽。” 老领主见过太多志气记记的庶族青年,却总是在“等级门槛”那撞得头破血流,连机会都没有。 哪怕是他的淬火骑士团,大多也是附近有名有姓的大族子弟,少有平民百姓出来的。 毕竟老领主喜欢有文化的“兵”,但是光是“有文化”这条就不知道排除了多少人。他的“兵”,对于寻常百姓家来说,与“准贵族”无异了。 所以才说为什么莱佩组织姑娘助兴,是利好当地的让法,这不是给当地的人搭上贵族的线嘛。 阿莱克没有反驳,他们原本就是大贵族,虽然他经历了这些年的锻炼,但心底里还是秩序的遵从者,等级之差,何其难,也不怪里昂成天想拜他,这世道就是这样,只是里昂没心没肺,把这种事情搞得太过儿戏。 ... “听说女皇要改革,办平民学校,派平民执政官,直领地方,莫不是要学那神龙国度的中央集权制?” 阿莱克想到了什么,疑惑地问着老领主。 老领主摇了摇头: “在帝国中心那闹得沸沸扬扬的,但是不关我们这里的事情,都是他们那些法兰克尼亚的贵族争夺肥沃的帝国中央土地罢了。” ... 骑在驴上的里昂遥望着四周,洛洛克先生呢? 他不会要把我鸽了吧?到了弯头桥的桥头,看看对面,也没见人影,等等吧,虽然我里昂的时间很是宝贵。等下还要去弗兰德家打招呼呢,今天想吃个炖猪脚! 好!就吃炖猪脚! 屠户家在大岭村临大路那一段开了个肉食店,把没卖完的让成肉干或者熟食,销量还是可以的。最好吃的当属“炖猪脚”,贵族老爷们不喜,但是非常受平民百姓家欢迎,便宜,好吃,实惠! 每次里昂一说想吃,莉莉娅姐姐都会央求他父亲给里昂留一个。今天去找小弗兰德的时侯委婉地表达了一下,莉莉娅姐姐便是懂了,敲了敲他的脑袋: “贪吃鬼,吃太多会变胖的,胖了姐姐就不喜欢了。” “不会胖的不会胖的。”里昂笑嘻嘻道... 正想着美好生活呢,便听见: “小里昂!我在这呢!” 是洛洛克先生。 第10章 疑似故人 早晨起床后,两人吃完早餐,带着愉快的心情朝王宫的方向奔去。 一路上,旦珠还唱起歌儿,她那天籁般的嗓音,宛转悠扬,纯净自然,像不带一丝杂质的雪花,在王手眼前纷纷扬扬地飘洒,让他产生了一种无限美好的幻想,仿佛他是一个孤独的少年,穿行在童话世界里。 王手有看抖音小视频的习惯,里面常有一些知名女歌星在演唱。但王手觉得她们都没旦珠唱得好听。 虽然旦珠的歌他听不大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