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1986小山村》 第一章:泼辣的许多美 “秦琼在校场梅花圈内刚刚练完了双锏,忽然从对面黄旗之下一马飞出……” 高明程在一户人家的门口停下脚步,侧耳听了下里面收音机传来的单田芳版本的《隋唐演义》,听了这几句,他就知道,现在应该是中午十二点了。 每天中午十二点到十二点半时,都可以通过收音机收听《隋唐演义》,村里的人们,每到这时,就会聚在有收音机的人家中,跟着一块儿听。 高明程没继续听了,他拎着一条五六斤重的雄鱼,顺着小路朝一处小山坡走去。 小山坡上有一栋三间屋子的平房。 这栋房子的下半部分是用石砖,上半部分则用木板搭建而成,整个房子像是拼接的,透露出一股贫穷的味道。 但高明程看到这房子时,心里却透露出一股喜悦。 他掂了掂手里的大雄鱼,立即有了胆气,朝着那屋子走去。 只是他前脚刚踏进门槛,迎面就看到一把扫把虎虎生威的朝他劈头盖脑的打下来。 高明程多机灵呀,立即后退两步,再一个侧身就避开了。 这时一个五十多岁的妇人被扫把给打了出来,要不是高明程闪避的快,没准得撞上。 “给我走!再不走,我打得你满地找牙!”拿着扫把的是一個美丽的少女,少女因为愤怒,脸颊潮红,整个人有股泼辣的美感。 站在门边的高明程看到少女时,眼睛瞬间亮了。 他老婆年轻时真美,一点都不比那些明星差! “许多美!你这个没爹没妈,家里绝户的!我儿子看得上你,那是你福气!除了我儿子,你以为这村里还有谁敢要你!”五十多岁的妇人可谓是身经百战,一面躲闪着扫把的攻势,一面叉腰怒骂。 “呸!伱个不要脸的老东西!你家儿子是什么德行,也不晓得撒泡尿照照!” 许多美才不惧,打小她妈就没了,前几年她爸又没了,家里又只有四个姐妹,没个兄弟支撑门户,所以自小被村里人欺负惯了。 但在这种环境下,没养成许多美懦弱怕事的性格,反而泼辣的很,但凡敢当面欺负她的,她都敢撸起袖子和人打架! “你家儿子三十好几了,刚打死一个老婆,竟然还敢上门让我嫁给他?做梦!滚!”许多美挥舞着扫把,几次都打在那妇人的身上,逼的她不得不后退。 这时,她脚下似乎绊到了什么,整个人摔在地上。 “哎哟!” 这一跤摔的狠了,屁股骨头都隐隐作痛。 “哟,是黄婶子啊,对不住啊,没看到你。”高明程收回伸出去的脚,吊儿郎当的说了句,当黄婶子对上他的目光时,黄婶子本想骂人的嘴巴立即闭紧了。 高明程怎么来了?她看了一眼高明程,又看了一眼许多美,心里有了猜测。 没给儿子说成亲,黄婶子心里不爽,但当着高明程的面,她也不敢再待下去,这高明程可不好惹,经常惹是生非,算是他们村里最能打的年轻人了。 碍于高明程在,黄婶子哼了声,最后灰溜溜的走了。 许多美也看到高明程了,此时她怒气未消,一把将扫把丢在地上。 她没理高明程,而是扭头看向屋子里,大声的说道:“二姐,哥!你们怎么不帮我一起打?” 她有些不满,眼神透露出责怪。 高明程也看向屋子,里面站着两个人,一个是许多美的二姐许多玉,一个是许多玉的丈夫张成远,不过张成远是入赘的,所以许多美没喊他姐夫,而是喊他哥。 张成远性格内向,属于三棍子打不出一个屁的那种,他性格这样,再加上是入赘的,所以经常被村里人欺负,上辈子他和许多美结婚后,就没少出面帮忙。 可以说,要不是他,许多美二姐一家很难在村里立足。 被许多美质问后,许多玉有些尴尬,她低声说道:“黄婶子的哥哥是红星农场的副政委呢……” 许多美更气了,大声说道:“她哥是副政委又怎么样?红星农场还能管得到我们高家村不成?这离着十万八千里呢!” 红星农场离高家村自然没有十万八千里,但五六十里是有的。 高明程上前几步,伸出手拍了拍许多美的后背,给她顺气:“别生气,别生气。” 但许多美没领情,身体快速躲开,一双水灵灵的眼睛不客气的的瞪了高明程一眼。 被她瞪了,高明程也不生气,脸上笑呵呵的,只有眼底深处闪过一丝怀念。 年轻好啊,有活力好啊! 总比上辈子躺在床上等死时的虚弱强啊! 许多美,这辈子我不会再让你得乳腺癌,不会再让你一个人承受太多的委屈和生活的磨难了! 高明程在心底暗暗发誓,然后将手里的雄鱼递给许多美,“呐,送给你吃!心情好点没?” 许多美看着大雄鱼,眼底闪过一丝喜色,她家条件差,一年到头只能吃一两回肉,平日里最多弄点小鱼小虾来打牙祭,但这么大的雄鱼,那也是很少见的。 她接过鱼,朝厨房走去,嘴里还不忘说着话:“有什么可高兴的?不放油不好吃,要弄的好吃,还不知道要费多少油呢!” 高明程亦步亦趋的跟在后面,满眼都是笑意。 他重生后,第一件事就是想来见见他的未来老婆。 瞧,他的老婆现在多年轻、多美丽、多健康啊! “你只管煎鱼,过几天我给你送油来!” “你又没钱,哪里来的油?” “这你别管,我有法子!” 许多美不信的看了他一眼,然而这时高明程突然说道:“多美,你嫁给我怎么样?” 许多美本来在杀鱼,听到这话,手里的菜刀险些切到手了。 她抬头看着高明程,眼底流露出心慌和意外,当然,也有一点点的窃喜。 他们是一块儿长大的,高明程这人又仗义,打小就经常帮她,也会时不时送她一些吃的,要是说不喜欢高明程,那是不能的。 但高明程直接开口让她嫁给他,她还是万万没有想到的。 突然被人求婚,令许多美羞的脸颊潮红,她想移开视线,但高明程的目光太过火热直接,她竟一时移不开。 高明程其实也很激动。 前世时,是87年秋天那会儿,他和许多美才结婚在一起的,但是呢,他既然都已经重生了,那自己的老婆,自然要早点娶进家里! 第二章:高壮 高明程送出了一条五六斤的雄鱼,照理说他能在许多美家混一顿饭吃,但是谁让他开口提结婚的事呢,最后被又心慌又害羞的许多美给赶了出去。 黄婶子给她儿子提亲时,是被许多美拿着扫把打出去的,高明程嘛,待遇自然好点,是被红着小脸蛋的许多美轻轻地推走的。 “我……我还没想好……” 许多美羞怯的看了他一眼,扭头躲进了厨房。 看着许多美娇羞的小模样,高明程乐呵呵的笑着,也没有硬追进去。 能看到性格泼辣的许多美娇羞的样子,那也是挺有意思的。 以他的厚脸皮,要是搁在前世,没准就追进去死缠烂打了,不过现在嘛,多了一世经历的他已经不是毛头小子了,知道追女人,要松弛有度。 “那你好好想!反正我认定你了!” 高明程在门口大声说着,他的话如一颗石子,砸在微微涟漪的水面,然后激起更大的水花来。 厨房内,许多美靠在墙壁上,只觉得心脏扑通乱跳,似乎要从胸口跳出来一样。 直到听到高明程离开的脚步声,她才轻轻地松了一口气,低头兀自出神了下,然后抿唇笑着。 从许多美家离开后,高明程也没有回自己家,而是来到自家后面不远处的一户人家中。 高家村的人有聚居的习惯,早在很久之前,这里有一个姓高的大家族,大家族又分为三房人,大房是嫡支,二房和三房都是旁支,然后每房人都聚居在一起,整个村子以大房为尊。 当然了,这是很久以前的事情,现在早就平等相处了,只是每房人聚居在一起的生活习惯还是延续了下来,所以村子中心一带居住的,都是高家人。 他老婆许多美家也是村里人,但因为是杂姓,所以住的地方离村子中心有点距离。 高明程家属于大房一脉,他后面这户人家他喊细奶奶,但这只是从辈分上论的,实际上两家的血缘关系有些远了。 脚刚踏进门槛,高明程就听到屋子里传来单田芳的评书《隋唐演义》,不过听故事,已经快到尾声了。 厨房传来炒菜的声响,高明程的脚步停滞了几秒,然后朝厨房走去。 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正在灶火边上炒菜,一些切碎的青菜在大铁锅中被翻炒着,由于火大,很快就熟了。 老人熟练的放盐调味,然后将菜铲起盛在盘子里。 在青菜的旁边,还有一盘子煎豆腐。 “细奶奶。”看着老人微微有些佝偻的背影,高明程眼圈发红,内心情绪翻滚不休。 前世他带回高壮的死讯后,细奶奶就因伤心过度,很快就没了。 这让高明程极为愧疚,他本想替高壮尽孝,也拿出大把的钱给细奶奶,然而细奶奶在得知独孙没了后,就丧失了生存的意志,撕心裂肺的痛哭一场后,三天水米不进,第四天人就没了。 前世时,这成了高明程心中的一根刺。 现在看到细奶奶还好好的,这根刺就被缓缓地拔除了。 听到他的喊声,细奶奶回头看去,笑的一脸的慈祥:“是明程啊,吃饭了没?在细奶奶这一起吃吧!” “你快去听故事,等下要没了!我给你们盛饭就行!”细奶奶知道高明程也喜欢听《隋唐演义》,便让他进屋去听。 “哎。”高明程看着细奶奶慈祥的笑脸,心突然就踏实了。 他重生了,前世一切的悲剧,都可以扼杀在摇篮里了。 这一世,他不会再辜负许多美,不会再不管两個儿子,也不会再让高壮年纪轻轻就惨死街头了! 他定了定心神,朝放着收音机的屋子走去。 透过窗户,就能够看到一个穿着白色背心的少年,正满脸痴迷的听着故事,脸上的表情随着故事的走向而变化着,时而激动、时而紧张、时而又愤怒。 看着这少年充满生机的模样,高明程的眼底满是怀念。 前世时,他带着高壮走南闯北,吃了不少苦,但也赚了不少钱,却在一次和街头混混火拼时,高壮为了救他,替他挡了一刀。 然而当他发狂般的将受伤的高壮送到医院时,高壮已经失血过多没了。 二十多年过去了,他还记得高壮临死前说的那句话:“明程哥,你没事就好……帮我照顾好奶奶。” “……要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随着这句话,今天的《隋唐演义》就结束了。 高壮正听得起劲呢,嘴里嘟囔着:“这一回的‘秦叔宝比武胜群将,小后羿赛箭出巧招’真有意思!听得人热血沸腾的!” “哎,也不晓得明程哥干嘛去了,都没过来听!等下我说给他听,他肯定得后悔没听,哈哈!” “哎,傻乐什么呢!”高明程靠在窗户外面,吊儿郎当的看着高壮。 重生前的高明程早就变得成熟稳重了,但是谁让他在年轻时,就是这幅吊儿郎当的样子呢? 他要是收敛了,反而会让人觉得不对劲。 “明程哥!你怎么不进来听啊!”高壮看到高明程时,立即跑到屋子外面去。 他挨着高明程站着,兴奋的说着话:“伱听了故事没?在你家听的吗?今天的故事真的是太精彩了!你说我要是像秦叔宝一样厉害,那该多好啊!我一定要大杀四方!哈哈!” “少年,你这小身板……不适合打打杀杀呀!”高明程故意看了高壮的身材一眼,语带遗憾。 满是兴奋的高壮顿时脸垮了。 别看他叫高壮,但其实他既不高,也不壮。 身为一个早产儿,高壮先天不足,后天也没养的太好,主要是那些年普遍吃不饱饭,直到这两年,家里才能吃个八分饱了。 “怎么都在外面站着?吃饭吧!”细奶奶端着两碗饭从厨房里走了出来,饭是白米饭,上面还放着煎豆腐和青菜。 “奶奶,明程哥也在我们家吃!”高壮很热情的说着。 “哎,知道,这两碗就是给你们的。”细奶奶慈祥的笑着,将手里的碗递筷给高明程他们后,又回身进厨房里了。 高壮家人口少,所以吃的也随意,为了听故事,高壮习惯先把菜放碗里,这样就懒得再夹菜了。 第三章:踩点 吃完饭后,高明程就拉着高壮往北边的牛尾岭走去,走到山脚下时,高壮还问他:“我们这是去干吗?” 高明程没有直说,只说是带他去看一个好东西。 说起这个,高壮那就来了兴趣了,兴致勃勃的跟着高明程爬山。 他们这儿是丘陵地带,多山少水,不过还好,村子附近都是一些低矮的山,要连翻两三座矮山,才会进入到深山中。 以往,高壮也经常跟着高明程漫山野的乱跑,或是摘野果、或者捡柴火、或是掏鸟蛋等等,但那大多只在附近几座山中活动。 但这一次,高明程直接把他带进了深山之中。 八月的天,本是炎热之际,但此时身处深山之中,却只觉得阵阵阴凉。 树木越发高大,地上满是落叶,两人的闯入,惊动了山中的鸟兽,时不时能够听到鸟兽惊飞而走的声响。 高壮的体能没有高明程好,已经有些气喘吁吁了。 “明程哥,我们到底去干吗?”高壮再一次问着。 高明程走在前面,左右张望了下,辨认着方位,当看到山对面的那棵巨大的樟树时,他眼睛就亮了。 他指着那棵樟树,说道:“我们去那里,走!” 说完,继续朝着那棵樟树走去,高壮累的不轻,但也不敢落下,紧跟在高明程的身后,大约走了五分钟左右,他们走到那棵樟树的下面了。 高壮抬头望着这颗樟树,觉得除了高点,大点,似乎也没啥不一样的。 高壮在看树,但高明程却是在看地面。 樟树的旁边有一块小山坡一样的空地,上面只长着一些杂草和低矮的灌木,寻常人看到了,也不会起疑,只当樟树太大,遮蔽了附近的阳光,所以才没有其他的大树生长。 但高明程知道,这块空地大有文章! “明程哥,我们来这里做什么?”高壮没看出这里有什么不一样的,奇怪的看向高明程。 高明程看着还没有被人破坏过的地面,露出一抹笑容,他指着小山坡,告诉高壮说道:“这下面是一个墓,宋朝的墓。” 高壮本踩在小山坡上,听了这话,险些跳起,连忙从小山坡上走了下来,满脸的不可置信:“不是吧?你怎么知道的?可别吓我呀!” 高明程看他胆小的样子,不由得啧啧了两声。 前世那会儿,村子外面来了一伙盗墓贼,被他们发现后,先是将人驱赶,不肯让他们进山挖墓,之后双方谈判,答应带他们一起挖墓,挖出来的东西就双方平分。 后来靠着盗墓获得的第一桶金,高明程带着高壮离开了这個小山村,一脚跌进了滚滚红尘之中,他们南下香江、勇闯特区、在羊城发家、又去了魔城和京城,走南闯北十多年后,收获了事业和金钱,但同时也失去了很多。 高壮失去了他的性命,而高明程也失去了老婆和孩子的爱。 想到前世的种种,高明程心中五味杂陈。 现在是八月底,他记得是在九月开学后,就有人摸到他们山里来,只是在踩点时,就被以他为首的一群年轻人给逮住了,之后经过一番驱逐、谈判后,于九月八号才正式挖墓。 按照时间算,还差几天,但高明程重生后,还是希望亲自来这里看一眼,以确保没有出错。 “走吧!”看到墓还没有被挖过的痕迹,高明程放心了,招呼一声后,就往山下走去。 “哎……”高壮有些莫名其妙。 他追了上去,机关枪式的发问:“你带我来这做什么?就是来看墓的?这底下真有墓?” “当然啊,现在看完了,可以走了。”高明程说的那是理所应当。 高壮摸了摸后脑勺,既觉得高明程说的没毛病,又觉得哪里不对。他脑子不是很机灵,经常跟在高明程的身后,往往是高明程怎么说,他就怎么做。 现在高明程显然不想说,高壮在纠结了一会儿后,也就淡定了。 常言道上山容易下山难,不过这难不倒他们两个,作为半个山里人,翻山越岭什么的,跟喝水吃饭一样简单。 等下了山,高明程就给高壮分派任务了。 “高壮,接下来几天,你没事就到这山脚下一带转悠,要是看到有生人想进山,就立马过来告诉我,知道吗?”高明程语气严肃,有种要做大事的范。 “好!”高壮习惯性的点头应着。 高明程把盯梢的任务交给高壮,自己也没有闲着,他现在兜里没钱,办事不方便,所以得先弄点钱才行。 他先是拿了趁手的工具,上了另外一座山,这山离他们村稍微远点,但草木更丰盛,经常有野鸡、野兔的踪迹,他打算在这里布置几个陷阱,然后隔三差五的来检查一下。 看着自己布置的简单陷阱,高明程想起前世自己发达后,曾经拿着猎枪进山打猎的场景,那画面,才真正的风光。 一枪在手,干翻一头大野猪都不在话下! 直到禁枪禁猎后,他才没有进山打猎过了。 “等那伙盗墓贼来了,我就把这功劳送给高国兵叔叔,看能不能从他那里弄到一把二手猎枪回来。”高明程心中暗暗地想着。 高国兵也是他们村的人,但在八年前,就升职进了县城,现在是警察局的一名股长,侦办过不少大案要案,在他们这小地方,也算是很有头有脸的人了。 高明程和高国兵之间的关系,倒不算特别的熟络,主要是差着辈分,说不到一块儿去,不过他和高国兵的两个儿子算是发小,感情一向很好。 只是现在高国兵的大儿子高宏进了部队当兵,而小儿子高岳还在读高中。 高明程把之后要做的事情,在脑海中过了一遍,然后就来到他们村最大的那个水库边上。 他们这儿是丘陵地带,多山少水,并且整个县城都没有一条像样的河流,所有城镇乡村的供水,全靠大大小小的水库。 他们村就有一大两小三个水库,这最大的水库,水面就有十七亩大,因此还连接着另外一个村子,算是两个村子共用的。 第四章:家人 虽然没有大江大河,但高明程的水性很好,从小就擅长摸鱼抓黄鳝,厉害的很。 这个时节,晚稻已经栽下去了,前不久水库又放了一次水,现在水库里面的水不多,最深的地方也只有两米,边上也就一米左右,并且水边长满了杂草,很多鱼都会藏在草丛里。 高明程脱了鞋子,将裤腿挽起,慢慢的下了水,虽然隔了一辈子,但当他下水后,那种来自于身体深处的记忆就觉醒了,他本能的知道该怎么捉鱼,捉鱼时又有些什么技巧。 之前送给许多美的那条大雄鱼,就是他费了不少功夫特意抓到的。 送给未来老婆,那自然得挑大的,现在嘛,要求可以低一点,只要是鱼就行。 他摒弃了杂乱的心思,开始专心捉鱼,大约半个小时,水库边上就已经堆了不少的鱼了,大多是杂鱼,有些叫不出名来,只有小拇指大,有些叫黄叫鱼,这个鱼肉质鲜嫩,刺又少,很受孩子们的喜爱。 但是想要捉到黄叫鱼,那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种鱼的背脊上有一根刺,这刺有毒,人在捉鱼时,往往会被这根刺扎到手,一旦被扎,剧痛就会从手上传来,有的人忍受不了,手就松开了。 而有的人被扎过后,就心生怯意,不敢再捉鱼了。 高明程也被扎过,但是他从来都没有松开手过,后来慢慢地摸索出经验,知道该怎么避开那根刺,之后就很少被扎过了。 又捉到一条约三两重的黄叫鱼,高明程微微有些得意,这种鱼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捉得到的。 他抬头望了一眼天色,夕阳欲坠,西边的天空铺满了绚丽的火烧云,天地间的一切,都清澈的如同水洗般。 这般景色,在后世可不多见。 神州虽然已经开始腾飞,但此时的环境还未遭到大肆破坏。 高明程又捉了一会儿鱼,直到够两盘子,这才罢手。 水边还生长着一些荷叶,这個品种是野生的,多叶少花,即使开花,长出来的莲蓬也很小,他顺手摘下两片荷叶,然后将捉到的鱼进行挑拣。 个头大的黄叫鱼放到一处,剩下的小杂鱼放到一处。 回村时经过牛尾岭的山脚下,看到高壮还在那儿,于是远远地喊了一声。 他把盯梢的任务交给高壮,就是知道高壮这人可信可靠。 “回家了!” “哦!” 高壮应了,快速朝他这边跑来。 等两人碰面了,高明程就把一包鱼递给高壮,说道:“这个你带回去,给你和细奶奶加餐。” 高壮打开荷叶一看,看到里面都是二三两重的黄叫鱼,不由得面露惊喜之色。 他看到高明程手里还有一包鱼,以为是一样的,于是也没有客气,笑眯眯的接下了。 高明程又说道:“你在牛尾岭那儿也别傻愣着,我新学到给野兔下套的法子,我明天教你,你就在那附近设套子,一面帮我盯人,一面弄点野物。” “哎,好咧。” 两人相伴进了村,然后各回各家。 高明程拿着一包小杂鱼,迈进家门的步伐有些沉重。 他重生后,第一件事就是去见许多美,第二件事是想看看高壮和细奶奶。 至于他的家人,反而是排在最后。 不是他不念亲情,而是他前世太过于念亲情,这才导致在许多美得病没了后,他无法再面对这些亲人了。 直到现在,他都不明白,为什么他大把大把的拿出钱给这些亲人用,但这些亲人却对他的妻子、儿子那般欺负? 前世的他被亲情蒙蔽了双眼,再加上他和许多美结婚后,就一直在外面闯荡,只偶尔回来一小段时间,就连大儿子的出生,他都没有回来,等他第一次见到大儿子时,都已经快一岁了。 到小儿子时,他倒是在身边,一起陪着生产,只是还没等许多美做完月子,他又因为生意的缘故走了。 他以为,有父母和兄嫂的照顾,许多美的日子不至于太差,孩子也会有人照顾,毕竟他赚了钱后,就没少给家里人花用。 可是为什么呢? 他知道他父母不喜欢许多美,说许多美父母早亡是绝户,娶了她,以后得不到帮衬。 当时的他年轻气盛,又是真的喜欢许多美,因此不管不顾的还是娶了许多美,在之后,虽然他经常不着家,但许多美给他生了两个儿子,他觉得就凭这两个儿子,父母也该喜欢许多美了。 他一厢情愿的这么想着,因此从未特意照顾过许多美,在许多美对他抱怨时,还会不以为然,觉得是许多美乱说。 前世在许多美死后,他才后悔莫及,才想尽办法找到当时村里的老人,仔细的询问那些年家里发生的事情。 高明程深呼吸一口,眼底的阴郁藏的更深。 他推开虚掩的门,熟悉的屋子映入眼帘,同时映入眼帘的还有熟悉又陌生的人。 高家人口很多,高明程排老二,上面有一个哥哥,下面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再加上他的父母及奶奶,一共就有八个人。 但在今年春天时,他的大哥已经娶了媳妇,加上大嫂,就有九个人了。 此时其余八个人都在屋子里,他妈妈带着他妹妹在厨房煮饭,他爸坐在院子的角落,抽着自制的卷烟。 在院子最宽敞的地方,他两个弟弟在那里玩闹,其中一个手里拿着一本书,一边看书,一边摆出书中的招式。 “哈哈,你看我学的像不像?” “不像!伱没二哥学的像!” “二哥会打架,肯定比我们学的像!” 兄弟两个说的高兴,刚进门不久的嫂子也看的有趣。 大嫂低头对身边的大哥说着话:“这书是你二弟花三块钱买的?” “嗯。”大哥的脸色不太好看,显然对此颇有微词。 大嫂的目光闪动,追问了句:“是用家里的钱?” 大哥先是点头,但又说道:“嗯,不过后来被爸打骂了一顿,他就跑出去捉鱼拿去卖,把钱还给家里了。” 这时,正在学招式的老三高明万看到刚进门的高明程了,他心里一个咯噔,连忙将手里的书给藏在身后。 他可是知道,二哥很宝贝这书的,平日里都舍不得借给他们看。 只是之前大嫂提起这事,他就自告奋勇的跑到二哥的柜子里,把这书给偷拿了出来。 现在好了,被逮个正着了! 第五章:修铁路 “二哥,你回来了。”高明万嗫嚅的说着话,显然有些害怕高明程生气。 高明程看了一眼高明万藏在身后的手,脸色阴沉。 只是他还未开口,大哥高明鹏已经发话了:“就拿你书看了一会,又看不坏!” 三弟和四弟也猛点头,表示赞同。 但高明程的脸色依旧阴沉,他刚重生还没有一天,上辈子的事情,对于他来说,已经有些遥远了。 他大约知道年轻时的他,是一个大大咧咧的人,对很多事情都不太在意,为人又讲义气,经常会吃一些小亏。 但现在的他眼界和格局已经不同,他发现,有些亏是可以吃,但有些亏是不能吃的。 比如这书,书不是多么贵重的东西,只要好好爱惜,也不会弄坏,但年轻时的他,的确对这本书很宝贝,每次翻过后,都会把书页给抚平,然后放到柜子的最里面。 现在三弟和四弟不经过他的同意,就把书拿了出来,要是真心道歉,这事就算了,但情况显然不是这么个情况。 三弟的第一反应是把书藏起来,而大哥更是在他还没有开口之前,就仗着大哥的身份来教训他了。 时间有些久了,高明程回忆了几秒,才想起这本书的情况。 今年六月时,他带着家里的席草到附近的县城去卖,然后在集市上看到一本《少林武功秘籍》,他这个人,从小就爱打架,在看过《少林寺》这部电影后,更是对武功充满了好奇和向往。 所以他看到那本书时,就走不动脚了。 最后拿卖席草的钱买下了这本书。 当然了,擅自用家里的钱买书,也让他被父母给说教了一顿,不过他也是心高气傲的人,于是连续捉了好几天的鱼,趁着赶集拿去卖钱,然后把买书的钱又还给家里了。 也就是说,这本书已经完全是他的個人财产了。 并且这本书在明年时,会被大嫂借走,说是她娘家一位兄弟也对武功好奇,想借去看看,结果事后却告知他书被调皮的小孩子给烧坏了,没办法还给他了。 当时他有些难过,但书已经被烧了,这也没办法了。 然后他大哥又说反正这书他已经看了很久,里面的动作也都记住了,书既然被烧了,那就算了。 也就是说,没有赔钱。 当时他心里不得劲,但也拉不下脸,在吃了一顿大哥请的酒后,这事就这么算了。 这些事情在高明程的脑海中过了一遍,他阴沉着脸,走到三弟的面前,什么都没说,只伸出手去。 高明万抬眼小心的看了他一眼,然后将手里的书还给了高明程。 高明程低头看了一眼手里的书,竟然有种失而复得的庆幸。 他重生了,很多曾经失去过的东西,他不会再失去了! 把书放回柜子里,高明程寻了个角落,开始处理带回来的小杂鱼。 他把最好最大的都给了细奶奶那边,自己留下的都是一些长不大的野生杂鱼。 处理好鱼后,他把鱼清洗干净,然后端进厨房,让他妈来煮。 从进门到现在,他一句话都没有说。 倒不是因为生气,而是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前世的时候,因为他赚了钱,又愿意大方的给兄弟姐妹们花钱,所以大家都奉承着他,讨好着他。 哪怕他不出声,也会有很好的话题出现。 但现在,他一穷二白。 并且连第一桶金都不打算要! 上辈子他靠盗墓赚了第一桶金,然后搭上了改革开放的列车,做起了生意,赚得盆满钵满。 但是呢,他个人是不幸的。 他失去了最好的兄弟,他失去了妻子,也失去了儿子,并且在老年时,他还失去了健康。 重生之后,他把这一切都归结于盗墓损阴德上。 所以他才决定今生走一条不一样的路。 他安静的呆在角落,不动声色的观察着家人。 然后清醒的发现,在自己没有发达之前,在这个家里,自己是很没有存在感的。 他爸高远见抽完烟后,就和大哥高明鹏说话,说一些明天要做的事情,三弟和四弟挨着一起说话,谁都没有理他的意思。 “恰饭了!”一声吆喝从厨房响起,坐在院子里的人纷纷朝厨房走去。 厨房很简陋,桌子也不大,坐不下这么多人,所以除了他奶、他爸和他哥,其他人都习惯夹菜之后就端到院子里去吃。 饭菜很简单,除了高明程带回来的一盘子杂鱼,其余都是素菜,一样咸菜,一样自家种的青菜。 正在吃饭时,一个人突然从外面走了进来,这人大约四十来岁,穿着一件被汗渍染黄了的白衬衫,下面则是一条褪色的蓝色裤子,裤腿挽到膝盖处,脚下则穿着一双解放鞋,这是他们村里最常见的打扮。 他皮肤黝黑,脸上有着一道道的皱纹,像是饱经苦难。 “大妈,哥!”一进门,大嗓门就在院子里响起。 高明程循声望去,认出了来人。 这是他的一个堂叔,就住在他家旁边,平常经常过来串门。 大家都是老熟人了,人来了,也没客套,高远见招呼一声,问他吃过了没,要不要在家里吃点。 这显然是客气话,前几年家家户户都勒紧肚皮吃不饱饭,现在虽然勉强能够吃饱,但粮食也不多,菜也缺少油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轻易在别人家吃饭的。 “繁茂来了啊,淑芳,给你叔叔搬个凳子来!”高明程的奶奶是家里辈分最大的,指使着高明程的妹妹搬了个凳子出来。 高繁茂一屁股坐下,就开始说他新打听来的消息了。 “军岭火车站那边的铁路要开工了!前段日子,我就看到有人在那里测量,今天从那边路过时,看到空地上堆满了石头、枕木和水泥这些东西,我就知道,这铁路总算是要开工了!” 听了这话头,高远见的眼睛就亮了,他知道铁路开工意味着什么,于是连忙问道:“招人做工不?” “招!扛石头的壮劳力,两块九一天!”高繁茂笑的满脸都是褶子,军岭要修铁路的事情,他们是早就听到风声了,但迟迟不见开工。 第六章:买的不亏 现在总算开工了! 这修铁路,少说也要好几个月,够大家趁机赚点钱了。 “你问清楚了?明天就招工做事吗?”高远见笑着又问了句。 “当然问清楚了,明天就可以去做事,最近地里也没什么活,我打算带着两个儿子一起去铁路上做事,哥,你家里你看怎么安排?老大、老二和老三也可以去,就老四还小了点。” 提起老四,高远见说道:“过两天就开学了,老四还要去学校读书呢。” “哦,老四是读初三了吧?打算考高中吗?”高繁茂就顺便关心起老四高明里的学习情况。 学渣高明里有些不好意思的笑了笑,躲到一边去了。 高远见叹息一声,他家就没有读书种子,但是为了不做睁眼瞎,总得多上几年学,反正孩子年纪小,留在家里,也做不得什么事情。 当然了,在他这么想时,完全忘记小女儿更小,却已经没有读书,而是留在家里帮忙做家务了。 在农村,大家普遍重男轻女。 高明程四兄弟都读到了初中,但最小的妹妹,却在读完小学后,家里就没让再读书了,理由是初中学校太远,要住在学校里,她一个女孩子不方便。 女孩子嘛,读完小学会认字就行,反正也不耽误做家务和嫁人生子! 话题只岔开了一下子,又回到正轨上。 高远见看着几個儿子,开口说道:“难得有个赚钱的事情落在家门口,明天你们三个都跟着我去铁路上做事!” 高远见当家做主惯了,开口就是命令式语气。 不过大哥高明鹏和三弟高明万对此倒没有什么排斥的,只是高明万问了句:“爸,工钱我们自己拿着吗?” 高家还没有分家,家里的经济来源就是每年地里卖的谷子和农产品,夏天的西瓜,秋天的甘蔗,以及一些蔬菜之类的。 除了这些,高远见还有其他赚钱的路子,每年深秋的时候,别人开始闲着了,高远见却要开始忙活了。 因为他会蒸酒。 到了深秋那会儿,就陆续有人请他上门蒸酒,除了蒸酒,高远见还会接红白喜事的掌勺,凭着这两样,一年下来,少则上千元,多则两三千多的收入。 也因此,高远见才能够养活五个儿女,并且供四个儿子读到了初中。 听到老三提钱,高远见下意识瞪了他一眼,高明万立即缩了缩头。 高远见本想说工钱自然要交给家里,但身边的老婆突然撞了下他的胳膊,用眼神示意他去看大儿媳黄素娥。 他从大儿媳的眼中看出了期待。 停顿了几秒,高远见才说道:“你们在家里吃、在家里住,哪一样不要花钱?再说了,你们现在年纪大了,家里还要给伱们找媳妇成家,这一样样全是钱!” “不过呢,你们到底也大了,手里没钱也不方便,这样吧,两块九的工钱,你们自己拿一块,剩下的交给家里。” 听到前面时,高明万一脸的失望,还以为没戏了,结果他爸肯让他们自己留一块钱! 高明万立即喜笑颜开,就连高明鹏和大儿媳黄素娥也露出笑容来。 高明程自始至终没有吭声,他在外面虽然经常惹是生非,性格也比较吊儿郎当,但其实在家里时,他是相对沉默寡言的,因为他一直如此,所以家里人也习惯他不吭声,甚至会忽视他的存在。 高明程知道铁路开工的事情,前世时,他也在铁路上做了几天事,但修铁路其实是很累的一件事,更何况现在天气炎热的很,大热天的在太阳底下扛石头,修整地面,拌水泥等,一天下来,人都要虚脱了。 上辈子他在铁路上做了三天工,然后就遇到那伙盗墓贼进山踩点,之后又和盗墓贼搅合在一起盗墓,事后有人来收东西,但是他嫌给的价钱低,一狠心就拉着高壮去了南昌卖,但是到了南昌,他又听说在香江能够卖出更高的价钱。 这一去,他的人生路,便和村里人截然不同了。 晚上时,高明程躺在床上久久睡不着。 高家人口多,但是房子小,之前他和大哥睡一个屋子,三弟和四弟就睡旁边的小屋子,但是呢,现在大哥结婚了,他自然得搬出去,就沦落到兄弟三个睡一个小屋子了。 整个屋子除了一个柜子,就只有一张加宽的大床了。 天色渐晚,乡下又没有什么娱乐的,又舍不得用电用煤油灯什么的,所以睡觉都早的很。 三弟和四弟的呼噜声已经响起,越发吵的他睡不着。 他索性起身,本想去院子里乘凉,但想了想,又从柜子里拿出那本《少林武功秘籍》。 重生后,他还没有仔细看过这本书的。 其实有了一世的经验后,他早就知道这本书算不得什么武功秘籍,只是一些花架子而已。 想要练武,还得师傅领进门才行。 每一个动作,要怎么发力,要怎么训练才能够达到效果,这些都需要师傅口口相传,仅凭一本书,是学不了的。 前世他有钱后,知道武术也要系统的去学习,因此他花了大价钱,请了一个拿过武术比赛大奖的大师来教他。 凭借着学到的本领,他在几次斗争中,顺利的存活了下来。 想到跌宕起伏的前世,高明程一声叹息。 月色如水,虽然没有点灯,但天空如洗,月光也可以照亮一切。 但这光还是不足以支持看书。 高明程家已经通电,但平日里是舍不得用的,只有在用收音机时,才舍得用电。 他熟门熟路的去寻了一盏煤油灯来。 他们这儿大多用煤油灯,煤油是到合作社买的,三毛钱一斤。 点燃煤油灯后,橘红色的火光在夜风中微微摇曳着。 趁着灯光,高明程拿出那本《少林武功秘籍》,满是怀念般的翻看着。 时隔一辈子,他其实已经有些记不清这书里有些什么内容了,现在重新看一遍,就如第一次看一样,有种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觉。 等都翻了一遍后,他突然发现,其实这书有点意思。 上辈子的他懵懵懂懂,完全不懂武术的要义,打架都是凭借本能,仗着体能好,又眼疾手快,往往能够打赢。 跟着这书学动作时,也只是学了动作,但并不能把这些动作用到真正的打架斗殴之中去。 但现在他有了上辈子跟随武术大师学过的底子,再看这书时,就知道该怎么融会贯通,该怎么出招制服敌人了。 “嘿,这书买的不亏!”高明程露出一抹笑容,有点小激动。 第七章:金箔书 “咦……这手感……”突然,高明程神色凝重起来,他反反复复的捏着书封,觉得这个手感有些不对。 书籍的书封会比书页厚点,这也算是常理了。 以前高明程也从未生疑过,但现在他有了前世的经验,东西拿在手里时,他本能的就察觉到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了。 只是他反反复复的看了好几遍,都没有看出什么花来。 他也曾尝试将书封撕碎一点,结果那书封也不知道是什么材质做成,竟然十分坚韧。 最后,他的目光落在燃烧的煤油灯上。 灯芯汲取着煤油的供养,盛开了一朵耀眼多姿的火焰之花。人盯着火焰时,只觉得火焰似活的,摇曳生姿。 一个念头在高明程的心中滋生,他神情颇为有些犹豫,但最终还是小心翼翼的用书封的一角靠近火焰。 他的动作极其的小心,生怕火焰会瞬间点燃整本书,毕竟他只想烧掉一点点,查看一下是否真的如他所想那般有夹层。 拜上辈子盗墓所赐,高明程经手了一些古董,也跟着学会了一些相关的知识,他知道在古代,有一种夹层的技术,可以把一些重要的东西夹于其他东西中,比如木盒中的夹层、瓷器中的夹层、以及书画之中的夹层等等。 随着书封的一角靠近火焰,书封瞬间被点燃,火焰迅速的由一点蔓延至更多的面。 高明程早有准备,在书封被点燃的那一瞬间,他就猛地将书封抽离,然后朝书封上的火焰吹了一口气,将火焰给吹灭了。 火焰已经熄灭,书封的一角留下漆黑的一团。 高明程伸出手指,摩擦着被烧黑的地方,一点点的将灰烬摩擦掉,然后小心翼翼的从燃烧面观察着情况。 只是根本就没有看到什么不对劲的,这让他有些失望。 他反复的摸着书封,还是觉得这个手感不对劲。 于是他打算再烧掉更多的书封来验证。 照旧是小心翼翼的靠近火焰,然后书封顺利的被点燃,高明程打算在心中默数三個数,然后再吹灭火焰。 然而就在这时,一道黑影突然从他的面前一窜而过。 高明程的目光本能的追寻黑影而去,待看清是一只老鼠时,心才扑通跳了下。 他收回目光,却看到书封已经烧了一小半了,他瞬间手忙脚乱,急忙将书封上的火焰吹灭。 “该死的老鼠!”高明程没忍住骂了一句。 看着被烧了五分之一的书封,高明程一时之间倒不希望真的有什么夹层了。 否则要是知道有什么宝贝被自己这一不留神给烧毁了,反而是一种心理负担。 深呼吸一口,高明程才来查看情况。 由于书封比较厚,火焰燃烧的也不会太快,烧完之后的灰烬也不会直接掉落在地上,而是凝结在一起,颜色是黑色,而非灰白色。 这是因为书封的纸还未被彻底烧透。 高明程用手指将灰烬摩擦掉,黑灰纷纷掉落,从而露出一抹耀眼的金色。 这抹金色,像是朝阳般,直接照入高明程的心底。 他的心脏开始快速的跳动起来,一个大胆的猜测在心中成形。 沾满了黑灰的手指,激动的抚摸着那一点金质物质,一股狂喜在高明程的心中蔓延。 他猜测过书封中会不会有夹层,也猜测会不会像他曾经遇到过的那般,里面夹着一张明朝或清朝的银票。 银票也是纸,最怕火焰,因此当不小心烧多了时,他才会宁愿里面没有夹层算了。 但他万万没想到,书封里面的确有夹层,那夹着的东西,竟然是金子! 当然了,能够被夹进书封之中,那金子也是极其薄的,大约算是金箔。 国人爱金,这是刻入骨血之中的。 高明程自然也不例外。 知道是金子,他胆子大了点,他把书封整个从书籍上撕下来,本想拿去烧了,反正真金不怕火炼。 但快要烧到时,他还是犹豫了。 真金是不怕火炼,但这金箔太薄了,怕给烧融了。 这书籍最初的主人将这金箔夹于书封之中,仅仅是想藏点金子,还是有什么其他的企图呢? 这金箔上,会不会有什么重要的信息? 想到这里,高明程立刻想到在古董行里,有铭文的古董,可比没有铭文的要值钱的多! 同样的道理,如果金箔上没有任何信息,那么这金箔只能算是普通金子,但要是金箔上有什么重要的信息,那么这就是古董了! 价值就远超于金子!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高明程打来一盆水,然后将整个书封都沉入水中,任由水将书封浸透。 大约过了两三分钟,高明程估计差不多了,这才把书封从水里捞出来,然后一点点的把浸透的纸给撕掉。 由于纸质坚韧,再加上怕把金箔给弄坏了,所以他撕纸的动作很轻,足足过了十分钟,他才把纸给彻底撕掉了。 望着手中的两页金箔纸,高明程忍不住露出欣慰的笑容。 他先拿起一页金箔纸,对着煤油灯的方向看去,灯光透过金箔纸,散发出迷人的金色光芒。 至于金箔纸上有些什么信息,却完全看不出。 但高明程也不气馁,他怀疑是光线的问题,打算等明天白天时,再来观察一下。 他刚把金箔纸重新夹进书中,就听到身后有推门的的声响。 还未看到是谁出来了,一声熟悉的喝骂首先响起:“大晚上的做什么不睡?还点煤油灯!煤油不要花钱买的呀!” “呼!”人影如风般,迅速的来到煤油灯前,将灯给吹灭了,徒留一缕青烟袅袅而上。 月色下,高明程的母亲满脸的心疼,好似那煤油灯烧的不是煤油,而是她的心血一样。 她本已经睡了,但由于身体的缘故,每晚都会起来一两次上厕所。 “明天还要去铁路上做事,你大晚上的做什么不睡?”高明程的母亲罗小华再次训斥了句。 高明程也不争辩什么,说了句就去睡了。 然后起身返回自己的屋子。 罗小华没办法,只能心疼的将煤油灯收起来,然后去上厕所。 翌日清晨,高家人起的很早,罗小华更是早早地煮好了一大锅的粥,由于要去铁路上做重体力活,今天的粥比平时要稠些。 只是在吃饭时,高远见环顾一圈,发现二儿子高明程竟然还没有起来。 于是他沉下脸,对三儿子说道:“你二哥还没有起来?去把他喊起来!” 老三高明万却说:“二哥已经起来了啊!我醒来时,他早就不在床上了!” “这兔崽子!”高远见暴怒,恨不得拿棍子打老二一顿。 “看你生的好儿子,都快二十岁的人了,还一天天游手好闲,好不容易有个赚钱的活,他还敢跑了不去!”老二不在跟前,打骂不了,高远见只好拿老婆罗小华撒气。 罗小华本就不待见这个不讨喜的二儿子,当即也骂道:“老二也不知道哪根筋犯傻了,昨天大半夜的不睡觉,竟然在院子里点煤油灯!这个天杀的,那灯里的煤油少了这么多!” 罗小华伸出手,夸张的比划了下。 第八章:四幅画像 “啊嚏!”高明程打了一个喷嚏,他抬头望了一眼前面自家的院子,猜测着他爸妈这会儿肯定在骂他。 他低头接着吃粥,连下粥的菜也不夹,三两下就把一碗粥给全部吃完了。 他把碗筷往桌上一放,对细奶奶说了句:“细奶奶,我爸妈要是来这找我,你就说没看到过我啊!” “走了!”高明程手里拿着一个袋子,说完就要走人。 高壮还没有吃完粥,那粥刚出锅不久,还滚烫着呢。 “哎,你等等我啊!” 高壮想要追上去,甚至决定先不吃粥了。 高明程看出他的想法,要是他不吃粥,那么细奶奶肯定会担心的。 于是急忙说道:“你慢点吃,吃完到昨天那儿去找我!——记住,千万别跟我爸妈说!” 话音未落,人已经跑的不见影了。 高明程不去铁路上做工,倒不是怕吃苦受罪,而是想要腾出时间来研究昨天找到的那两页金箔纸,顺便教高壮捕捉野鸡野兔的套子。 本来要是没有这金箔纸,他还是打算先去铁路上做两天工,拿两块钱的,毕竟得等那伙盗墓贼来踩点了,他才好趁机把这件事透露给高国兵叔叔。 高明程刚从细奶奶家离开,果真就有人来这找他了。 来人正是他妈罗小华。 罗小华面色不悦,对细奶奶这个长辈也没有多少的尊重,一进门,就大声囔囔着:“高明程,你这個兔崽子给我滚出来!” 罗小华虽然凶,但高壮也不怕她,“大妈,你找儿子,怎么找到我家来了?这大早上的,串门也没这么早的。” 细奶奶虽然慈眉善目,但也跟着说道:“小华啊,明程没在我家,你上别处去找找。” 罗小华兀自不信,直接到屋子里去找,一间间看过,都没有找到人。 她这才作罢,一面走,一面骂骂囔囔:“小兔崽子,别让我逮着伱了,否则要你好看!” 她走后,高壮瘪了瘪嘴,对身边的细奶奶说道:“大爸和大妈对明程哥不是喊打,就是喊杀!我看他们家四个儿子,就明程哥最不受待见!” 细奶奶倒是很能理解,感慨般的说道:“这子女多的家庭,夹在中间的,大多都不讨喜。他比不得大的能够帮着支撑门户,又比不得小的会撒娇。这做父母的精力有限,也顾不得所有人,所以子女多的家庭,总会有人要吃亏。” “壮壮啊,奶奶就希望你以后生两个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行!这两个孩子好啊,大有大的好,小有小的好,也看顾得过来,以后兄弟姐妹之间也有个商量的人。” 细奶奶满怀关爱的看着高壮,已经在脑海中幻想着儿孙满堂的画面了。 提起娶妻生子的事情,高壮羞红了脸,他嘟囔着:“奶奶,我还小呢,明程哥还比我大半岁,他家都还没有给他张罗婚事。” 看到乖孙害羞了,细奶奶笑的见牙不见眼。 “呵呵,不急不急,我给壮壮你先找一找,有合适的,再让你们见一面。” 高明程不知道他的好兄弟被逼婚了,要是知道了,肯定会很感慨。 上辈子高壮跟着他东奔西跑,之后又英年早逝,竟是没来得及娶妻生子。 但凡有个儿子,那么细奶奶在听到高壮的死讯后,也不至于丧失生存意志,然后绝食而亡了。 高明程避开了罗小华的追杀,来到了牛尾岭。 清早的牛尾岭寂静无人,这里离村子稍远,就算捡柴火,都少有人到这边来捡。 高明程谨慎的环顾四周,确定无人后,这才把手里的袋子先丢在地上,然后小心翼翼的从口袋里摸出那两片金箔纸。 当金子特有的光芒照耀入他的眼底,他的心就为之一动。 上辈子他赚了不少钱,自然也买过不少的金子,什么大金链子,大金戒子,金砖什么的,都有。 这两片金箔纸,他估摸着最多十克左右,换算成钱的话,那也不多。 他的激动,更多是因为这是他上辈子错过的机缘,而在他重生后,竟然又得到了! 失而复得的喜悦,便足以胜过千金万银。 昨夜光线不好,他没看出这金箔纸上有什么特殊的,但他心底是坚定一定有什么特殊的,因为这金箔纸这般薄,又不怎么值钱,实在用不着花费那么大的心思,夹在书封之中。 就那夹书封的技术,就值这十克黄金了。 金箔纸只有巴掌大小,比起真正的金箔,倒是要稍稍厚点,触手有金属的质感以及纯金的柔软。 高明程先是将金箔纸拿在手中看,没看出什么来,于是他把金箔纸对着太阳的方向看。 当阳光透过金箔纸,一些若隐若现的线条就浮现了。 还未看清楚,高明程的心就激动的跳动了起来。 他移动着金箔纸,调整着方向,然后终于在一个角度看清楚金箔纸上的全貌了。 那是四幅画像,画的是一个盘腿打坐的人,每幅画像的动作都不一样,有五心朝天,有环抱自然,有低头沉思,有双手合十。 在空白处,还有四行字,由于字小,高明程花了点功夫辨认。 看清是篆书后,高明程难掩喜悦之情,重重的吐出胸口的浊气,认为这是老天爷赐予他的机缘。 上辈子,这本书被他买下后,在他手里待了一年多,他却从未发现书封之中还有夹层。 之后更是被人借走,说是被顽皮孩子烧毁了。 可如今他重生后,不但发现书封之中的夹层,上面的字,还恰好是他认识的篆书! 他只是初中学历,论理,他是不认识篆书的。 但谁让他上辈子和盗墓贼在一起打过交道呢?之后也有一小段时间混迹在古董行,可惜他本钱小,又不懂古董,做不了古董商,再盗墓的话,他也不知何处有墓,也不敢贸然和人去深山老林。 于是他从那个行当脱身,做起了别的生意。 虽然认得一些篆书,但高明程也没有大意,开始认真的辨认着每一个字。 当所有的字都被辨认出来后,那四句话便在他的心中自然的响起。 一句一句,声浪如涛。 第九章:下套子 阳光透过树梢,斑驳的光柱洒落在草地上。 高明程盘腿而坐,双目紧闭,五心朝天。 高壮一屁股坐在旁边的草地上,嘴里叼着一根草,满脸无聊的仰头望天。 一个小时前,他匆匆吃完粥后,就跑到牛尾岭这边来,找了一会儿,才找到他的明程哥。 但问题是,他明程哥似乎在玩一个很新的游戏,竟然盘腿坐着一动不动! 他喊过,也伸手拍过,还故意讲了两个笑话,但他明程哥的定性太好,竟然一动不动。 没办法了,他只好在旁边等着。 等着看他明程哥什么时候睁开眼。 哼! 不知过了多久,高明程终于从那种入定的状态中清醒了过来。 他睁眼,恰好有阳光照在他的眼睛上,入眼一片璀璨。 光芒散去后,才有山色映入眼中。 “明程哥,你在做什么?练功还是睡觉呢?我喊你都不应。”高壮看到高明程醒来了,连忙好奇的凑过去。 高明程只觉得自己身处云雾之间,意识还未彻底回笼。 高壮的一张大脸陡然间怼到他的面前,本能的惊了下。 “你……”高明程开口,话未说完便又吞了回去,他环顾一圈,终于发现自己的姿势有些不对。 盘腿而坐,五心朝天。 一幅图蓦然浮现在他的脑海中,那图上的人由金线勾勒而成,泛着点点金芒。 高明程心中有了猜测,第一個念头却是去找那金箔纸。 低头四望,地上并没有,他的心顿时提了起来,然后下意识的摸了一下裤兜。 为了装东西,他的裤兜很大,而那两张金箔纸,正好端端的放在裤兜里。 手指触摸着金箔纸特有触感,高明程的一颗心这才安定下来。 他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但似乎对他并没有坏处,因为此刻的他觉得身体状态好极了,精力充沛的能够绕山跑十圈! “我昨晚没有睡好,刚刚眯了一会儿。”高明程随意找了个借口,金箔纸的秘密他还没有吃透,自然不会贸然告诉高壮。 即使事后证明金箔纸上的东西对人有利,他也不会直接将之拿出来。 有些秘密,你守住了,它才是秘密。 你没有守住,它可能就是祸害。 “那你睡的够沉的,我叫伱,你都没醒!明程哥,要不你晚上到我家睡吧,你们三兄弟挤在一张床上,肯定热的很。”高壮没啥心眼,高明程说啥他就信啥。 高壮家人口少,但房间反倒比高明程家还要多,还要好。 这是因为高壮他爸是木匠,除了地里的粮食,还有一份做木匠的工钱,再加上只有高壮一个儿子,生活压力小,自然有余钱修房子。 前年时,高壮他爸在给人上梁时,意外掉了下来,头凑巧砸到地上的石头,当场就一命呜呼了。 为此,那房主给了高壮家一大笔赔偿金,因此高壮家其实不穷,日子也过得比高明程好。 “我爸已经凑够钱了,打算把高富家的老房子买下来,大概再过一段时间,我大哥大嫂就会搬到那边去住。”提起这事,高明程也想起前世时,他和许多美结婚后,也是住在那个房子里,当时那个房子一共有四间房,但是呢,由于大哥大嫂先成家,先搬过去,他们占了三间。 后来许多美和大嫂吵了一架,才让出半间来,说是让出半间,但大嫂把那半间堆满了柴火,搞得屋子又脏又乱,这让许多美生了很久的气。 当时的他满心惦记着外面的生意,无心在家久留,等到时机成熟,他拿着钱财就跑了。 等再回来时,他儿子都快周岁了。 想到这里,高明程的神情有些恍惚起来。 上辈子他不知道许多美经历了什么,但是事后村里的老人告诉他,许多美过的很苦。 公婆不喜欢她,大嫂打压她,孩子无人看管,地里还需要她一个人忙活。 他以为他赚钱后,大把大把的钱拿出来给家里人用,家里人自然会照顾许多美和他的孩子,但是事实上,许多美连一根青菜,都吃不到他爸妈家的。 为什么呢? 他不明白。 高明程眨眼,重生之后,他每次看到他爸妈,看到他大哥大嫂,都想问一句为什么。 但是他忍住了。 事情还没有发生,而他这辈子也不会再让这些事情发生了。 他的老婆,他会照顾! 高壮看着又发呆的高明程,心中叹息。 哎,看来明程哥是真的没有睡好,又发呆了! 高明程回过神后,立即甩开那些情绪,他捡起丢在地上的袋子,从里面拿出一些东西来。 “来,壮壮,我教你做套子,这种套子是用来套兔子的,想要套野鸡也行,就是难点,野鸡得用网罩,最好等冬天下雪时来弄,一弄一个准。” “你看着我做一遍,很简单的。” 高明程嘴里说着话,手上已经拿着一根细铁丝,他将细铁丝的一头做一个活结,将另一头从这个活结中穿过,围成一个圈,并且要保证能很轻松的来回拉动。 “你看,好了!简单吧!”高明程拿着做好的套子,领着高壮去寻找野兔会经过的地方。 野兔食素,喜欢吃鲜嫩的青草,所以要找青草茂盛的地方,并且仔细观察草地上是否有野兔留下的粪便,如果粪便光亮很新鲜,就说明这一带有兔子活动。 高明程对这一带熟悉的很,很快就找到一处合适的地方。 他将套子穿过来的一头,固定在兔子容易经常通过的地方,然后调整形成的圈,使之大小刚刚可以容纳一个兔子头过去为宜。 这样一来,兔子经过时,头能够顺利的过去,但是脖子处或身子处就会被铁丝圈卡住,并且越是用力挣脱就会卡的越紧。 这个时候,躲在一旁的猎人,就可以来收获他的猎物了。 下套子,是一个拼机遇的活,所以为了确保收获,最好是多下一些套子,然后仔细观察野兔活动的踪迹。 高明程有心做百十个套子,奈何钢丝线有限,最后只做成三个套子。 后面两个套子,都是高壮动手做的,一个在高明程的指导下做成的,一个是他独立做成的。 高壮显得很激动,他看着摆放好的套子,紧张的说道:“明程哥,这套子真有用?” 高明程拍了拍高壮的肩膀,笑着说道:“当然了,你别看做起来简单,没人教你的话,你也根本不知道!好了,别靠的这么近,你离远点。我在别的地方也弄了几个陷阱,一晚上过去了,我去看看情况。” 和高壮交代一声后,高明程便离开了,前往昨天他布置陷阱的地方去。 第十章:收获猎物 军岭铁路距离高家村不算远,也就五里路左右,在高明程打坐入定时,村里有志于去铁路上做临时工的人,就纷纷朝军岭铁路走去。 修铁路时,往往会在当地招一批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大多做体力活,扛石头,扛枕木,拌水泥等,那些正式工,则会做一些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活,一天下来,工钱比临时工多,还没有临时工累。 铁路上,各种材料堆了满地,上百个青壮候在这里,等待吩咐。 这些人,除了铁路上的正式工外,都是附近几个村子里的人,大家有的面熟,有的面生。 而在这群人之中,有一个身形瘦小的老者,他留着山羊胡须,穿着一身半新的中山装,气质和周围的糙汉们截然不同,看着像是個当老师的。 于是有人问他:“你也是来做工的?你上了年纪吧?怕是扛不动石头了,还是回家去吧,省的被石头压弯了腰。” “就是!这一袋石头,少说也有一百来斤!” 周围的人附和着,大家都朝老者看去。 老者像是有些为难,他盯着那些枕木、碎石,像是在思索着自己能不能将之扛起。 最后他满脸无奈,说了句:“算了,我还是走吧。” 说完,他就微微弯着腰,离开了这里。 这个小插曲,无人在意,顶多有人和熟人闲扯了句:“这人面生,不像附近村庄里的人。” “大约是更远一点的人吧。”熟人随意的回了句。 而这时,老者已经离开了铁路工地,顺着小路下了山去。 山脚下,有两个年轻男人等在树荫下。 “爸,情况怎么样?”看到老者下来了,一个男人立即开口询问。 那老者没急着说话,而是把嘴巴上的胡须一把扯下来,原来那山羊胡须不是真的胡须,而是贴上去的。 他背脊挺直,没了胡须后,整个人倒是显得年轻了很多。 “我去看了,高家村的青壮基本都在这儿了。” 得了这句肯定的话,两个年轻男人都露出满意的笑容。 他们得了消息,在高家村这边的山里,有一片宋墓,只是具体在哪座山,他们还没有打探清楚,因为平日里村子里都是熟面孔,一旦有生面孔进村,就会引起极大的关注。 这对于他们这种人来说,是不希望受到关注的。 好在,他们已经排除了一些地方,只剩下牛尾岭和小元山最有可能。 据说在明朝时,这一带出了一个进士,这进士还曾考过小三元,在他死后,所埋葬的山,就被当地人叫做小元山了。 有这个传说在,父子三人决定先去探索小元山。 小元山在高家村和董家村之间的位置,不过从董家村那边进山,地势陡峭不好走,高家村这边就地势缓和些,翻过一座小山后,就是小元山了。 八月底,天气炎热,地里的活也不多,加上男人们都往军岭那边去了,留在村里的人不多,父子三人避开村里人,悄悄地上了小元山。 若是高明程看到这三人,必定会熟悉的很。 因为上辈子,他就和这父子三人打过交道。 不过此时的高明程正在查看他昨天布置的陷阱,并未和这三人碰面。 高明程布置的陷阱有两种,一种是在合适的地方挖了个坑,再用细树枝和草虚掩在坑的上面,假如猎物经过,就会一脚踩空,掉到坑里去。 还有一种是用藤蔓做的活结,和用钢丝线做的套子类似,都是起到绊住猎物的作用。 高明程一路找过去,发现有些陷阱还未被破坏,说明没有猎物经过,然后有些陷阱被破坏了,但是却没有猎物留下,说明这些猎物虽然触碰了陷阱,但机警的逃脱了。 见状,他也不气恼,继续寻找下去。 终于,他在一处草丛中发现了动静! 草丛有大片被踩踏的痕迹,并且在最深处,还似乎有什么东西在挣扎着。 高明程弯腰,伸手将草给扒拉开,茂盛的草被扒拉开后,立即露出藏在里面的东西。 那是一只灰褐色的野兔,身体被几根藤蔓紧紧地缠住了,其中一根藤蔓被绑在附近的一棵树上,因此野兔虽然奋力挣扎着想跑掉,但却始终没有成功。 终于有了收获,高明程难掩喜悦之情,咧嘴笑着将野兔捡了起来,然后动手把缠绕在野兔身上的藤蔓给扯断。 用柔韧的草将野兔的脚绑住后,高明程拎着这只野兔,继续朝前走去,在前面,还有一个布置好的陷阱。 或许是幸运之神降临了,起初高明程一直没有收获,但在找到这只野兔后,在最后的这个陷阱里,竟然也有收获! 远远地就看到坑上面虚掩的树枝遭到了破坏,高明程心中泛起一丝期待,快步走上前,然后看到坑里果然有一只野鸡! 这坑挖的小而深,所以野鸡陷进去后,就很难飞上来,但凡坑挖的宽大一些,野鸡都可以借力飞上去。 高明程也没有弄死野鸡,就这么抓了出来,他一只手拎着野鸡,一只手拎着野兔,低头沉思了片刻,最终还是决定把它们卖掉换钱。 吃肉固然很爽,但兜里没钱就不爽了,肉可以以后再吃,先弄点钱到手上比较好。 等到那伙盗墓贼过来了,他还得乘车去县城找高国兵叔叔呢。 要是实在没钱,他也可以向高壮借,但是呢,最好不要借。 逢1、4、7,军岭有个老集,2、6、8就是县城的集,今天是三十号,哪一个集都没赶上,不过想要卖掉手里的这些猎物,对于高明程来说,倒也不难。 他拎着猎物,往村里的一户人家走去。 这户人家算是高家村的二房人,但家里人有出息,过的日子是村里数一数二的好。 今天村里的男人们,大部分都去了军岭铁路那边做工,但这户人家倒是没有去,夫妻两个都在家待着。 这个时节地里没重活,男主人躺在树荫下的藤椅上,悠闲的听着收音机,他老婆则在他的旁边做衣裳,缝纫机的声音时不时的响起。 “叔,闲着呢!”高明程进门后,就笑着打招呼。 男主人闻言,立即睁开眼,看到是高明程,脸上泛起笑容,亲切的招呼着:“是明程啊,快进来坐!飞霞,给明程倒碗茶来!” 男主人大约四十多岁,和高明程他爸是同年,但是呢,他对待高明程的态度,却比亲爹还要热情。 第十一章:高仁和小傻子 高明程坐在竹椅上,咕噜咕噜的喝完了一大碗茶水。 他早上就在高壮家吃了一碗粥,到现在确实也渴了。 喝完了茶,高明程开门见山的说道:“叔,我弄到了一些猎物,想卖了换几个钱花花,想着叔你喜欢吃,就特意过来问一句。” 高明程拎着猎物,展示了一下,得意的说道:“还是活的呢。” 高守旺的目光落在那野鸡野兔身上,几乎没有犹豫,开口就说道:“叔正想吃点野味呢,你这两样东西,叔要了!” “飞霞,你去屋里拿秤拿钱来!”高守旺吩咐着他老婆,他老婆也没有二话,利索的去把家里的秤拿来了。 如今猪肉的价钱在一块五到一块八之间浮动,鱼折半,能卖到八九毛,具体价格看大小和品种而定。 至于这野鸡野兔,在前世时,是受人追捧,价钱比猪肉高,但是这会儿其实不受乡下人喜欢,因为肉没有油水,所以价钱自然也不高,大致就和肉价差不多了。 董飞霞把野鸡和野兔放一块儿称,一共只有五斤八两。 按照一斤一块八算,高明程赚到了十块零四毛钱。 高守旺没有还价,高明程也不好多赚,主动抹了零,笑着说道:“叔,你给十块钱就行。” 高守旺也没有假客气,笑着说道:“好,叔正好好久没吃麻辣兔了,今晚叫你婶收拾出来,你也过来陪叔喝两杯!” 高明程愣了几秒,没想到他把猎物卖给高守旺,结果高守旺还喊他晚上来家里喝酒吃肉。 但高守旺之所以对他这般客气,也是有原因的。 半年前,高守旺到县城买东西时,或许是露了富,被人给盯上了,在回村的路上,被一伙人围住打了一顿,还要抢走他的东西和钱。 那会儿高明程和几个朋友刚好路过遇到了,看到被打的是自家村里的人,当场就带人冲了过去,不但救了高守旺,还抢回了那些人抢走的东西和钱。 对此,高守旺很是感激他。 虽如此,但上辈子时,他和高守旺没有多少交情,主要是对于他来说,打架算是家常便饭,为了义气打架,更是数不胜数。 所以事情过去后,他也没有记在心里。 之后他掺和了盗墓,又南下闯荡,自然和高守旺没什么交情来往了。 但此时的他想到高守旺的两个儿子,本能的决定和高守旺打好关系。 高守旺就两個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已经嫁到隔壁的董家村,而两个儿子则都参军了,这会儿没什么风声传来,大家都以为高守旺的两个儿子只是普通兵而已,但十年后,村里人才知道,高守旺的两个儿子都立过二等功,当了军官了! 这辈子,高明程只想留在小山村,过上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日子。 但是呢,这也不影响他和高守旺打好关系。 “好啊,那我晚上就好好的陪叔喝几杯了!”高明程大大方方的应下了。 高守旺喜笑颜开,他喜欢喝酒,但奈何两个儿子都不在身边,他老婆又不会喝,其他的亲戚,处的来的也不多。 自从被高明程救了,高守旺就看高明程格外的顺眼。 以前他觉得高明程像个混混,每天在外面游荡,不务正业。 但之后,他知道高明程是个极其讲义气的人,他其实帮过村里不少人,难得的是,他从来不会以这些去要挟人,去获取利益。 他帮人,凭的是一腔热血。 于是,两个人都有心和对方打好关系,气氛竟是十分和谐。 又说了几句话后,高明程就告辞离开了。 兜里有钱,高明程的背脊都挺拔了几分。 这会儿的自然环境还没有遭到破坏,山里的各种动物都多的很,小山丘里有野鸡野兔,若是进入深山,还可以打到野猪和麂子。 尝到了甜头,高明程打算再多布置一些陷阱,收获到的猎物,即使不卖钱,也可以自己吃。 他顺着村里的小路,往小元山走去。 那边是村里人的祖坟地,平时少人去,只有每年清明时,人才特别多。 但正因为少人去,所以那里草木茂盛,野鸡野兔之类的东西也多,当然,最多的还是黄鼠狼。 高明程打算去那边设套子,却没想到刚进山,就遇到一男一女。 那男的不是别人,正是黄婶子的儿子高仁。 虽然名字叫仁,但为人很不仁,他先前的老婆,因为生了两个女儿,没生出儿子来,就一直被他打,到最后,竟是直接被打死了。 就在昨天,黄婶子还找上许多美,想让许多美嫁给她儿子高仁。 虽然黄婶子被许多美用扫把打了出去,但高明程还是想给他们母子一点教训。 现在看到高仁在这山里,高明程也没有马上现身,而是藏在一簇箬叶的后面,打算先看清楚情况。 只见高仁手里拿着一包饼干,满脸堆着油腻又恶心的笑容,声音里充满了恶意:“小傻子,伱把裤子脱掉,趴在那里,我就把这包饼干给你吃。” “这饼干放了芝麻,香的很,不信你闻闻。” 高仁拿出一片饼干,在小傻子的面前一晃而过,最后落进自己的嘴里,还故意发出很大的咀嚼声。 小傻子被饼干的香味勾的流口水了,着急的伸手就去拿。 高仁露出得意的笑容,再次重复了一句:“把裤子脱掉,就给你吃。” 小傻子犹豫了一下,最后在饼干的­­诱​‎­惑­‌下,她终于决定把裤子脱掉,布满补丁的黑色裤子脱到膝盖处,露出两条细腿来。 小傻子今年才十二岁,加上营养不良,整个人瘦的很。 她妈是个哑巴,她爸有遗传性精神病,生下她来,虽然人各方面都正常,但脑子有些不好,所以村里人都不喊她名字,喊她小傻子。 小傻子没读过书,家里也穷,被高仁带到这小元山里,用一包饼干,就骗得脱掉裤子了。 眼看高仁露出恶心吧啦的笑容,高明程就知道高仁在打什么主意了。 一股热血直冲头顶,高明程恨不得把高仁给人道毁灭了! 上辈子有没有发生这件事,他不知道。 但这辈子既然被他遇到了,若是让高仁得逞,那他就不姓高了! 第十二章:给一个教训 “你趴在那棵树上!”高仁命令着,眼底流露出邪恶的光芒,激动的满脸通红。 他老婆被他打死后,由于背着打死老婆的名声,再娶一个也不容易,除非是外面村子不知道情况的,只要多给点彩礼,总有人愿意把女儿嫁给他。 但是呢,他盯上了许多美。 说起来他的眼光也很好,因为用前世的话说,许多美就是村花级别的人物,整个高家村,属她最漂亮。 就算每天穿的破破烂烂,素面朝天,也依旧吸引人。 于是高仁让他妈去提亲,想着许多美没爸没妈,只有几个姐妹,嫁过来后,也好拿捏。 谁知黄婶子竟是铩羽而归。 回来后,又告诉他高明程那個杀胚大概也看上许多美了,骂骂咧咧的让他忘了许多美,重新再找一个。 高仁心底不服,但他又不敢和高明程对上,他见过高明程打架,生猛的很,他怕自己被高明程打一顿,会直接打掉半条命去。 于是他怂了。 结果今天在村里游荡时,意外看到小傻子在这山里打猪草。 他瞬间就起了一个念头。 只是他还没有付诸行动,脸上就已经被人重重的揍了一拳,这攻击来的太快,高仁只看到一片拳影,人已经被打了。 是谁打的,他都没有看清。 左边的脸被打了后,右边的脸又挨了一拳,只这两拳,就打的高仁头晕转向,脑袋瓜子嗡嗡作响。 “不要脸的混蛋!呸!”高明程叱骂了句,抬脚踢向高仁的裆部。 这种祸害,死有余辜! 不过高明程也不打算为了一个祸害,就背上人命,毁了自己的一生。 但是给这祸害一个巨大的教训,还是可以的。 他不是重男轻女吗?他不是打死老婆吗?他不是想诱奸小傻子吗? 把他那孽根毁了,看他还怎么祸害人! 没了这孽根,他那两个女儿就是他唯一的种了,就算仍旧不喜女儿,那两个女儿的命运也不至于像上辈子那么惨。 想到高仁两个女儿的命运,高明程的眼底添了几分狠意。 有些人,他不能称之为人,也不配活在这世间。 即使活着,他也只能像阴沟里的老鼠,见不得阳光。 “啊!”凄厉的哀嚎声响彻山林,传的很远很远。 高仁的裆部受到重击后,整个人倒在地上,疼的缩成一团,他本能的捂着受伤的地方,疼的青筋直冒,冷汗淋漓。 高明程冷眼看着他,鼻间冷哼了声。 他看向小傻子,小傻子的手里拿着饼干,瞪圆了一双眼睛,满脸呆愣,好似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一样。 高明程的视线只停留在小傻子的脖子以上,眼角余光都没有瞥过小傻子的下半身,他冷着一张脸,说道:“把裤子穿上,回家去!” 说完,他径直走了。 反正高仁的命根子肯定毁了,也没办法再对小傻子做什么。 而小傻子虽然傻,但也没有傻到不可救药。 她看着高明程离开的背影,再看着躺在地上哀嚎的高仁,虽然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但也本能的想离开这里。 她穿上裤子,拿起丢在一边的背篓,手里还紧紧的攥着那包饼干,慌忙离开了。 高仁依旧在痛苦的哀嚎着,然而这里僻静无人,村里的壮劳力又去了铁路工地做事,他哀嚎了半天,竟是无人过来探寻情况。 小元山的深处,前来探查古墓的父子三人倒是听到那阵阵哀嚎声了。 哀嚎声穿过重重树林传来,已经有些失真,反而显得更加可怕了。 饶是挖过不少墓的父子三人,此时也觉得阴风阵阵。 从事这种行当的,其实也很迷信,为首的父亲当即说道:“这小元山已经成了高家村的祖坟地了,这里的墓地年份都新,没什么值钱的东西,我们今天就先回去吧!” “等过两日,再去牛尾岭那边看看情况。” 当父亲的都这么说了,两个儿子自然应了声好,三人寻了一条路,悄悄地离开了小元山。 高明程揍了高仁后,心情颇好。 一来他也算是见义勇为,二来高仁以后再也不可能纠缠许多美了,三来嘛…… 高明程伸出拳头,在空中比划了一下,感受着出拳瞬间的感觉。 一个念头浮现在脑海中,他的内心一片火热。 他隔着裤兜摸了摸里面的金箔纸,感受到金箔纸的存在后,恨不得当场拿出金箔纸,再好好的研究一下。 只是有了之前的情况,他不知道自己在研究金箔纸上的东西时,会发生什么事情。 他只是看了一眼金箔纸上的四幅图,结果不知不觉间竟然盘腿入定了! 幸好只被高壮发现了,高壮是他的好兄弟,随意说两句话都能够忽悠过去,但要是被其他人发现,恐怕就会出大问题了。 其次,山里也是存在风险的,这会儿山里的野物多,他要是又盘腿入定了,没准会遭受野兽带来的危险。 所以,在没有一个安全的环境之前,他不敢再贸然研究金箔纸了。 从小元山下来后,高明程想了想,决定去找许多美。 昨天虽然见过许多美,但两人还没有说上几句话呢。 想着这会儿还像一朵娇花的老婆,高明程的心底一片火热,他一路小跑,身影飞快的穿梭在乡间小路上。 等到了许多美的家,却听见许多美的二姐许多玉骂人的声音。 “你怎么这么没用?村里别的男人都去铁路上做事了,你怎么就去不了?别人不让你去,你就不敢去了?你怕他做什么?又不是他给的工钱!”许多玉指着张成远的鼻子骂,脸上的表情凶的很。 别看昨天黄婶子登门时,她不敢吭声,但私底下对这个入赘的老公,那是相当不客气的,经常恶声恶气的吩咐张成远做这做那。 张成远被她骂的低头不语,活像一个受气的小媳妇。 高明程的眼底闪过一丝不喜,上辈子他就不喜欢这个许多玉,这辈子也照样喜欢不起来。 他左右张望了下,找到了躲在一棵樟树下的许多美。 许多美穿着一条碎花裙子,一头长发扎在脑后,她是天生的自然卷,若是一头黑发披在肩上,那是十分的娇媚动人。 第十三章:一个长期目标 时近中午,八月的太阳十分毒辣,好在樟树很大,约有百十年的树龄了,足以遮蔽一方阴凉之地。 许多美坐在一块石头上,低头翻看着一个笔记本,秀气的眉头微微蹙起。 虽然在看笔记本上的内容,但她的耳朵竖起,分明在听她二姐骂人的声音。 高明程走了过去,立即认出那本笔记本了。 这是许多美读书时就有的一个笔记本,是她爸爸去世前给她买的,她一直很珍惜。 在张成远入赘到她家时,是带着半本医书进来的。 张成远本是地主之子,也是上过学有文化的人,但奈何经历了特殊时期,导致他家破人亡,家里的一些东西,也大多没有保住,唯一保住的,就是这半本医书了。 许多美的妈是得癌症死的,她爸也是重病不治死的,所以她对这半本医书很感兴趣,因为要经常翻看,怕把书给弄坏了,所以她特意把医书上的内容摘抄到笔记本上,等到有个什么小病小痛时,就会自己翻看医书,然后自己去山里寻找对症的药草来治疗。 上辈子高明程有一次被毒蛇给咬了,当时伤口肿的很大,流的血都是黑的,脚都没办法动弹了。 想去县城的医院治疗,又碍于没有合适的交通工具过去,最后是许多美按照医书上的内容,去山里弄了草药给高明程治好了伤口。 想到这事,高明程看许多美的目光越发柔和了。 但很快,他就发现那笔记本上的字丑的很,有些字甚至都写的不对。 也是,许多美虽然读过书,却只读到三年级,这和她家的经济条件有关,也和当地的教育资源有关。 高家村本身是没有小学的,他们读书需要去三里外的兴安岭小学读书。 但是呢,兴安岭小学只能读到三年级,要想继续读下去,就得去十里外的另外一家小学读四年级和五年级。 至于初中,得到镇上去读了。 所以许多美读完三年级后,就没有再读书了。 高明程看着那笔记本上的字迹,忽然有一個念头浮现在心中。 重生回来后,他深知知识的重要性,若是有可能,他也想继续学习,不想被时代早早地抛弃。 只是他暂时显然没有这个条件。 他目前要做的事情就是搞钱! 然后把许多美提前娶回来,接着再想办法修一栋房子! 但就在刚才,他知道接下来还要做一件事,那就是把自己会的一些东西,都教给许多美! 他是初中学历,又有上一世的经验,懂得自然比许多美多的多。 许多美虽然漂亮,但没有文化,这终究不美。 高明程决定等回家后就去找书,然后每天都抽出一定的时间来教导许多美知识,帮助许多美尽快掌握初中知识! 有了一个清晰的长期目标后,高明程浑身都散发出好为人师的光辉了。 许多美抬头看他,眉头皱的更紧了。 这人是怎么回事?走到她身边来了,却也不打招呼,就这么发呆了! 哎,虽然高明程向她求婚了,但高明程口袋没钱,她更没钱。 大姐和三姐都嫁了出去,有了自己的生活,只有她还跟着二姐过日子,每天不是看二姐骂哥哥,就是听二姐骂自己。 这日子过的,憋屈! 但没有钱,她只能忍耐着。 许多美轻轻地叹息着,高明程却会错了意,还以为许多美在担心她哥哥没办法上铁路做事的事情。 他立即说道:“你放心,我去和高富强说,保证他不敢再刁难你哥了。” 这件事上辈子也发生过,只不过当时他掺和了盗墓,就没有插手管,还是半个月后,高富强偷工地上的铁块暴露后,铁路方面强硬的辞退了他,顺便清退了一些干活不使劲的人。 这时,张成远才去了铁路做事,赚到了一些钱。 许多美虽然不是在烦这件事,但听到高明程这么说,心里也很是欢喜。 高富强为人霸道的很,他家又有五个兄弟,在村里算是很有势力的人,经常会刁难弱一些的人。 比如这铁路做事,分明不关高富强什么事情,但高富强就是霸道的不让张成远去做事,他们五个兄弟往路上一拦,高富强再说一句:“你敢去试试!” 就这一句话,吓得张成远不敢去了。 “你去说,成不成啊?”许多美先是高兴,又有些担心起高明程来。 高明程虽然打架厉害,但高富强也不是吃素的,并且高富强都三十岁了,比高明程大呢。 高明程倒不是很看得上高富强,当即嗤笑了声,“我出马,哪有不成的?明天你让你哥去铁路上做事,保管没人刁难。” “那好。”许多美放心了,想着她哥要是能够去铁路上做事,每天就能够赚两块九,等到了过年时,总有几顿肉吃。 想到肉,她又想起昨天高明程送来的那条雄鱼了。 雄鱼很大,昨天他们都煮了,因为天气热,存放不了。 不过有一碗还没有动,本打算送给高明程吃的,却被她二姐阻止了。 她二姐倒不是舍不得,而是怕她送上门后,会让高明程被家里人骂。 想想也是,一条五六斤的大雄鱼,能够卖五六块钱呢! 结果被高明程送给她了! 这要是被高明程的家里人知道了,连她都能一块儿骂。 顾虑着这点,许多美没敢送上门。 至于今天,她以为高明程会去铁路上做事,所以也没去找高明程。 想到这里,她的眼睛瞪圆了,诧异的问道:“伱今天怎么没去铁路上做事?” “呃,我最近有事要做,等过段日子,再去铁路上做事。”高明程随便扯了个理由,他要做的事情,不好和人说,哪怕是他的老婆,现在也不好说的太清楚。 许多美看着高明程,虽然有些不赞同的样子,但也没有多说什么。 “对了,昨天你送来的鱼,我还给你留了一碗,没人动过的。你中午就在我家吃饭吧。我现在就去煮饭!”许多美站起身,准备朝厨房走去。 他们家的厨房更加简陋,每到下雨天,外面是大雨,里面是小雨。 “好。”中午饭有了着落,高明程也高兴。 省的回家挨他妈的骂了。 第十四章:乖巧又怜爱 饭桌上,高明程当着许多玉和张成远的面,再次说了会出面找高富强说话的事情。 这让许多玉立即喜笑颜开,也让张成远松了一口气。 他是赘婿,在村子里挺不起腰做人,加上那些年他遭受了一些磨难,身体不太好,也缺乏胆气,是万万不敢跟高富强这种人叫板的。 吃过饭,高明程决定回家一趟。 过了饭点后,他妈应该不会在家,他决定趁机回去找他以前用过的书,顺便再拿一套换洗的衣裳。 最近这几天,他都不打算回家了,就在高壮家吃住得了。 等他手里有钱了,再给细奶奶一些钱。 高明程偷偷摸摸的回了家,果然发现他妈不在家,一般情况下,他妈上午都会在池塘那边洗衣裳,然后下午就会去山里弄柴火。 大门虚掩着,这在乡下是常见的,他推开门,熟门熟路的进了屋,在刚拿了书本和衣裳后,迎面就碰上他妹高淑芳。 高淑芳手里拿着一个篮子,里面装着一些黄瓜和西红柿,显然是刚从地里回来。 “二哥……” 高淑芳看着他手上的东西,愣住了。 “嘘!别说见过我!”高明程叮嘱了一声,带着东西飞快的走了。 高淑芳看着她二哥的背影,简直哭笑不得。 高明程离开家后,先把换洗的衣裳放到细奶奶家,然后拿着书本朝许多美家走去。 在吃饭时,高明程已经说了,会抽时间来教许多美学习更多的知识。 因此,他把小学四年级、五年级和初中三年的书本都带了过来。 许多美神情紧张的端坐着,像一个大龄小学生一样。 她看向高明程的目光中,有些拘谨,又有些期待,眼底泛着点点光芒。 高明程也是头一回教人知识,心底也是极为激动,他清了清嗓子:“我们开始吧!” 许多美立即点头:“嗯!” 午后的烈阳高照,但树荫下依旧留有一片阴凉。 一张板凳便是书桌,摆着一本有些破旧的书,书上面有字有图,这是一本四年级的语文书。 高明程从第一篇课文开始教起,历经了两辈子,他早就忘记学校里的一切了,也没办法模仿老师的教学方式,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教。 生字,就多练习。文章,就多朗诵。 古人曾云:读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 又说:腹有诗书气自华。 可见多读文章,就能增长学识,也能够改变气质。 高明程一字一字的教,许多美一字一字的学,两人竟是相处的格外融洽。 大约一个小时后,高明程才停止了教学,他对许多美说道:“我教你的这些字,你多写几遍,不要怕浪费纸笔,过几日我给你买一些纸笔回来。” 许多美的脸颊因激动而潮红着,她紧紧的握着削的只剩巴掌长的铅笔,乖巧的点头应着。 她这乖巧的模样,十分惹人怜爱。 一股热流自高明程的身上涌起,恨不得立刻拉着许多美做一些羞羞的事情。 但,他们还没有结婚,得忍住! 高明程,赶紧搞钱,钱到位后,马上把许多美娶回家! 高明程在心底对自己这么说着,然后激动的搓搓手,说了句:“我还有事,先走了!” 他现在马上去搞钱! “哎,高富强那事,不行你也别勉强!”许多美终究怕高明程找上高富强后会吃亏,连忙叮嘱了句。 “你放心!”高明程不在意的挥挥手,不过小媳妇在意自己,心里就如吃了蜜般。 甜滋滋的,浓的像化不开般。 想到蜜,高明程还真有办法搞到! 他知道山里就有天然的蜂巢,现在还有点时间,刚好可以进山里寻找一番。 在村子里时,他只是一路小跑,但进了山后,他却有意快跑起来,他想知道自己的极限在哪里。 早上他看了那金箔书,照着那图打坐入定后,身体之中就充满了能量,不管做什么事,一点都不觉得疲劳。 此刻他奔跑在山中,彻底的放飞了自己,身形犹如灵活的猿猴般,或奔、或跳、或荡,畅快无比。 “喔喔~”高明程手里攥紧了一根藤蔓,借力飞跃了一個山沟,山风迎面扑来,心里只觉得十分痛快,忍不住学着人猿泰山般的叫了几声。 幽静的山林中,喔喔声传得极远,惊动了许多野兽,鸟飞兽走,给山林添了几分生气。 高明程一路畅跑,等到略感疲累时,这才停了下来,他环顾四周,发现自己竟然已经进入深山之中了。 若是往日,想要走到深山之中,起码得要一个多小时,可现在…… 高明程微微皱眉,他没有手表,自然不知道具体花费了多少时间,但看了一眼天色,以及他自身的感觉,猜测最多不过半个小时。 他摇晃了下脑袋,不再纠结这件事。 环顾一圈,他开始寻找蜂巢。 俗话说,靠山吃山,但有的山富裕,有的山贫瘠,他们这儿的山嘛,不算富裕,但也不至于贫瘠。 山里的产出不算多,也没有名贵的木材,靠村子的小山丘,一般会划分给村里的村民们,按人头分得一股山,这股山上的产出,比如柴火,笋子等,就属于该村民所有。 但深山嘛,就属于国家的。 也可以说是属于大家的,只要你有能力进入,山里的柴火、药草、野兽,伱都可以带走。 高明程在山中寻找蜂巢时,突然发现自己的视力似乎也变好了,这种身体上好的变化,令他心中十分喜悦。 他走在树林中,偶尔听到树丛中有窸窸窣窣的声响,这是野兽惊走时发出的声响,大多是黄鼠狼、刺猬、松鼠之类的小动物。 个头小,也不能吃。 因此高明程压根没在意,也没打算去追捕。 他所在的这片山的位置,属于杂树林,但松树居多,地上落满了枯萎的松针,而在一些枯萎的松树兜上,竟然生长着一簇簇颜色鲜艳的灵芝。 看到那些灵芝时,高明程并没有动手去采摘,但心中已经有了一个打算。 前世时,他们这儿的山里也能够找到灵芝,但由于没有药材收货商下乡收货,因此无人进山去采摘。 这是空有宝山,却不生财。 第十五章:掰蜂巢 但这辈子,他会成为药材收货商,将山里的这些药材,都卖到外面去! 高明程一面走,一面在心中完善着未来的计划,除了灵芝,他还看到了茯苓,但他依旧没有去采摘,因为现在还不是茯苓成熟的时候。 穿过这片松树林,树木的品种便多了起来,也有很多野生花卉盛放,空气中弥漫着幽雅的清香。 看到花卉时,高明程的眼睛就亮了。 蜜蜂采集花蜜而酿造出蜂蜜,因此,有花的地方,才有蜜蜂的存在,只要跟随蜜蜂的踪迹,就可以找到蜂巢。 高明程已经盯上了一只蜜蜂,那只蜜蜂正在一朵粉红色的花朵中汲取花蜜,或许一朵花的花蜜不够,它又飞向旁边的花朵,一连汲取了好几朵花的花蜜,才似乎终于积攒够了,于是飞向蜂巢。 蜜蜂很小,飞行路线又忽高忽低,然而却逃脱不了高明程的目光捕捉。 蜜蜂最远飞行的距离约14km,不过在采蜜时,一般是在半径2-3km之间,山里到处都有蜜源,因此有蜜蜂出现的地方,在2-3km内,必定有蜂巢的存在。 只是这些蜂巢大多藏匿在隐蔽的地方,蜜蜂们或是将蜂巢建筑在有缝隙的土层之中,或是将蜂巢建筑在树枝上。 高明程盯上的这只蜜蜂,就将蜂巢建筑在一棵油茶树上。 油茶树的花期是十一月左右,而果期则是次年的十月,这会儿树上挂满了青色的油茶果,只是还未成熟。 等成熟后,可以将之采摘下来暴晒,取出里面的油茶籽,然后送去榨油坊榨出茶油来。 他们这儿的野生油茶树并不多,但在靠近坑里村的山里,有一大片的油茶林,那是当年农场栽种的,后来农场被撤掉了,茶树林就属于大队集体所有了。 高明程站在树下,抬头打量着蜂巢的高低和大小,在脑海中模拟着该如何成功的取到蜂巢中的蜂蜜。 他没有带特殊工具来,只随身带着一个袋子,所以想要取下蜂巢,只怕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不过他现在奔跑的速度比以前快了不少,只要他动作麻利,在蜜蜂们报复之前顺利跑掉,那事情就不大。 如果被蜜蜂追上了,那事情就大了! 蜜蜂的尾针有毒,被扎了后,会肿的很厉害,还有一种剧烈的刺痛感。 要是运气不好,没准还会因此中毒身亡。 高明程在树下踌躇了片刻,最后把心一横,决定开干! 干就完事! 油茶树有些树龄了,但也不算太大,他很快就爬到树枝分岔的地方,有了落脚的地方后,他试图伸手去触碰蜂巢。 先丈量了一下距离,发现没问题后,他眼中闪过一抹锐利地光芒,双手已经果断的伸向蜂巢,然后用力一掰。 原本有刀的话,应该用刀来切开,但谁让他是临时打的主意呢,没有刀,只好靠蛮力将蜂巢给掰断了。 好在他力气大,竟是真的被他掰断了! 高明程心中一喜,随即将弄下来的蜂巢丢进袋子里,然后迅速的跳下去,朝远方狂奔而去。 那蜂巢之中还有很多蜜蜂,起初没反应过来,等发现被偷家后,大量的工蜂开始疯狂的朝高明程攻击而去。 高明程根本不敢回头去看,脚下生风般,快的犹如踏风而行。 在奔跑的过程中,他似乎感应到有蜜蜂追上了他,并且用尾针扎了他一下。 他感觉到微微的疼痛,但并不剧烈,也就没有管,只一心往山下狂奔而去。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蜜蜂们终于没有再追着他不放了,高明程放慢脚步,大声的喘息着,脸上和身上,都有大量的汗液流出,沾了汗的衣裳紧紧的黏在背上,有种闷热的感觉。 “呼。”高明程吐出一口浊气,脸上露出大大的笑容来。 虽然心脏狂跳,气血沸腾,但成就感满满的! 他拎着袋子,朝着山下的村子走去。 当他下山时,恰好夕阳欲坠,时近黄昏。 绚丽的火烧云铺满了半边天,虽然已是黄昏,但光线依旧灿烂。夏天白昼长,等待彻底黑下去,都得晚上七八点了。 乡间小路上,陆续有人影走动着。 有人背着一捆柴火,有人提着一个菜篮子,有人挑着水桶,还有人扛着锄头,都不约而同的从山里、地里回到家中去。 而在一些屋檐上,已经隐约有青烟袅袅升起,这是吃饭早的人家已经在煮饭了。 更远一些的大路上,有一群男人们一起朝村子这边走来,这是铁路工地那边下工了,临时工们相伴回家。 对于一些人来说,到现在,一天就算过去了。 但对于高明程来说,今天还有一些事情要去做。 首先他得去找高富强,和高富强谈一谈,让他不要再针对张成远,接下来还得去高守旺家吃饭呢。 高明程下山时,远远地看了牛尾岭那边一眼,没看到高壮的身影,估摸着他可能回家去了。 他没急着马上回村,而是小心翼翼的打开袋子,让里面的蜜蜂飞出来。 他掰断了大半截的蜂巢,这半截蜂巢中,也有一些蜜蜂在里面的。 这些蜜蜂不多,被高明程带着一路的下了山,已经有些晕头转向了,从口袋飞出来后,也没有报复高明程,而是飞走了。 蜜蜂走后,高明程才发现有不少蜂蜜竟然流了出来,黏在袋子上了。 他内心一阵可惜,但也只能浪费了。 他调整了一下方向,不再让蜂巢之中的蜂蜜倒流出去,然后大步朝着细奶奶家走去。 这个蜂巢还算大,他打算一分为三,一份给细奶奶,一份送给许多美,剩下的一份带给高守旺。 高守旺不但花钱买了他的猎物,还邀请他上门喝酒吃肉,那他可不能空着手去。 刚走到细奶奶的家门口,就听到里面传来高壮兴奋的声音。 “奶奶,这兔子真是我捉到的!哈哈,明程哥教我做的套子,我在那山里转悠了大半天,才总算逮住一只兔子了!” “奶奶,你先别把这兔子杀了,我想再养几天!等明程哥回来了,我还要给他看看呢!” 高壮抱着一只灰黑色的兔子,激动的满脸通红。 细奶奶温柔的笑着,满脸的与有荣焉。 “好,不杀它,我去给你找個笼子来养着,这兔子会挖洞,不用笼子是关不住的。” “奶奶,那你快去!” 高壮连忙催促着细奶奶快去找笼子来。 第十六章:上门闹事 他们家还真有一个笼子,还是用铁丝做成的,是他爸在世时做的,当时是为了用来装斑鸠的。 斑鸠是一种鸟,和鸽子类似,肉很好吃,每年冬天时,村里的人就会去想办法捕捉斑鸠。 有的人用一种很细的黏网捕捉,有的人是用木框捕捉。 高明程进门时,刚好看到高壮小心翼翼的将兔子放进笼子里。 那笼子不大,兔子呆在笼子里后,都没有多余的活动空间。 “明程哥,你看!这是我捉到的兔子!”高壮一眼就看到高明程了,立即炫耀起来。 高明程瞧了一眼那兔子,估摸着有个两斤左右。 于是顺口夸赞了句:“不错,你头一次下套子,就有收获,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你要再接再厉!” 高壮激动的满脸通红,也觉得自己真的有狩猎的天赋,恨不得继续去山里转悠。 高明程又问他:“套子你拿回来了吗?” 高壮立即摇头说道:“没有,牛尾岭那边人少,我把套子放在兔子可能会经过的地方了,等明天清早,我就过去看看。” 高明程赞许的点点头。 兔子一般是清早活动,卯兔嘛,卯时那会儿兔子就会从洞里出来,前去外面啃食新鲜的青草了。 什么是卯时呢,卯时是十二时辰之一,对应现代时间的5时至7时,又名日始、破晓、旭日、日出等,指太阳刚刚露脸,冉冉初升的那段时间。 所以高壮把套子留在山里,等到早上去查看时,十有八九会有收获。 “细奶奶,我今晚睡你这边哈。”高明程先是和细奶奶打声招呼,又对高壮说道:“我要一個人睡,你帮我收拾一张床出来!” “好咧。”高壮没有多问什么,高高兴兴的应下了。 细奶奶倒是说道:“晚饭也在这里吃吧?我去煮饭了。” “我晚饭不在这里吃,我去守旺叔家吃饭。”高明程连忙说了句,怕细奶奶煮多了米。 这会儿天气炎热,煮多米的话,第二天怕是会馊掉。 细奶奶一愣,高壮倒是快言快语的问道:“伱怎么去守旺叔家吃饭?他喊你去的?” 虽然都是一个村的人,但显然高明程之前和高守旺没有什么交情。 哦,高明程救过高守旺的事情,高壮已经忘记了,主要是这种事发生过太多次了,所以谁也没特意记在心上。 “嗯,我布下的陷阱也得了一只野兔和一只野鸡,我手里没钱,就卖给守旺叔了,他说晚上想喝酒,就喊我一起去吃点。” “对了,我在山里弄到一块蜂巢,细奶奶,你拿碗和刀来,我要分成三块。”高明程把蜂巢从袋子里拿了出来。 高壮的鼻子抽动着,脸上露出惊喜的笑容,“我说怎么有股子香甜味,原来是蜂蜜!” 细奶奶拿了刀和碗来,之前高明程说要分三块,所以拿了三个碗。 家里的碗都是白色粗瓷做的,碗口有一圈蓝色图案,并且碗底还写着一个‘志’字。 这是高壮爸爸的名字,他们这儿这会儿都这样,每家的碗底都会写着一个字,这个字大多是这家男主人的名字。 比如高明程家的碗底就写着‘远’字。 这样做的原因,是村里有红白喜事的话,主人家的碗筷不够,就需要借村里人的,等办完事,这些碗筷又要还回去。 高明程将蜂巢均匀的分成三份,将其中一份递给细奶奶,“细奶奶,这个给你和高壮吃,待会你们把蜂蜜弄出来,蜂巢先留着,以后有用。” “哎,好。”细奶奶看到高壮早已经按奈不住伸出手沾了一点蜂蜜尝味了,尝味之后,更是撕下来一小块蜂巢,放进嘴里吧唧起来。 这种纯蜂蜜十分的甜腻,在物资匮乏的年代,是很难得的甜嘴的零食了。 “明程哥,这百花蜜太好吃了!你怎么弄到的?我看你身上好像也没有被蜂蜜扎过的印子啊!”高壮大口大口的吃着,脸上的小表情幸福的不得了。 “我跑得快,没被扎到。”高明程矢口否认,不想让人替自己担心。 其实他有被扎到,虽然看不到后背的情况,但他感觉不痛,应该没什么大事。 “另外两份蜂巢,一个送给许多美,一个送给守旺叔,先放这儿,我现在要去找一下高富强。” 高明程和高守旺喝酒的话,也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结束,所以他想趁着吃饭前的时间,去找高富强把事情说一下。 只是他刚说完,细奶奶和高壮竟然同时开口说话了。 细奶奶说:“你不给你爸妈留一份?” 高壮说:“你找高富强做什么?打架吗?我也去,给你壮壮声势也好!” 高明程先是瞥了高壮一眼,说道:“没你什么事!” 又对细奶奶解释了句:“这蜂巢不大,我家里人多,不好分。等下回再弄到,我再给我爸妈他们。” 说完,他就要出门去找高富强了。 刚才那句话,是搪塞细奶奶的。 主要是重生回来后,他对家里人的感观有些别扭,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相处,是像以前那样掏心掏肺呢,还是就此疏远。 想到和家里人的关系,高明程眉头紧皱。 这时他听到有声响从自家那边传来,出于好奇,他朝那边张望了一眼,看到黄婶子竟然到他家来闹事了。 呃,准确的说,是找他来闹事的! 至于黄婶子为什么来找他闹事,也好理解,无非是她的宝贝儿子没了命根子了。 高明程对自己的力度控制的很好,他那一脚踢下去,高仁的命根子肯定得出问题。 黄婶子的战斗力可不低,但显然高明程他妈罗小华也不是吃素的,黄婶子敢上门来骂,她就敢骂回去,还抡起扫把就要打人。 “我家明程虽然经常打架,但从来没有欺负过村里人,你说他打了高仁就他打了?你这话说出去,看谁会信!” “再说了,他好端端的会去打高仁?要是他真打了,肯定是高仁干了什么坏事!你敢不敢说高仁做了什么事?” 罗小华双手叉腰,满脸愤怒,气势勇猛的冲在最前面,在她的身后,还站着一家老小八口人,人多势众之下,一时之间竟把黄婶子压的说不出话来。 第十七章:爸妈是亲的 罗小华是打定主意要护住高明程的。 她虽然不喜欢高明程这个二儿子,但也不能让人欺负到家门口来。 高远见倒是眉头紧皱,他这个二儿子的确喜欢惹是生非,从会走路起,就开始打架了,以往小的时候,但凡有人上门告状,高远见都会道歉,事后再打高明程一顿,让他长长记性。 但随着高明程年纪大了,他自然不好像小时候那样打高明程了。 孩子大了,就要给他留脸面了。 黄婶子占了下风,这让一同来的高虎很是不满。 他没和罗小华对上,而是直接对高远见发话:“高副主任,你可是村委的副主任,做人做事可不能太偏。你家高明程要是没打我儿子高仁,我们夫妻两个能上门来闹事?” “我和你说,高仁被高明程打出大问题了,这事不能善了!”高虎阴沉着脸,眼底藏着怒意。 一想到医生说高仁的命根子以后没办法再用了,高虎的内心就是一阵火。 他恨不得把高明程的命根子也给毁掉! 当然,这只是想想罢了。 高明程以打架凶猛著称,高虎年轻时虽然厉害,但现在已经老了,平日里除了打老婆外,没怎么和别人动过手了。 但高明程再厉害,他也是高远见的儿子! 只要把高远见说通了,自然有高远见出手教训高明程。 除了教训外,赔偿自然也不能少。 高虎心中的算盘打的叮当响。 儿子的命根子没了,他自然伤心难过,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就得捞到一些好处才行。 高远见是村委的副主任,平时又会给人蒸酒、做席,家里肯定有钱。 多的不说,至少得拿出一千块钱来才行! 高远见在铁路上做了一天事,这会儿刚回家不久,他浑身都是灰尘汗渍,略微透露出疲惫的神情。 但他没有如高虎所愿,听了这话,就要对高明程喊打喊杀,而是皱着眉头问道:“你把话说清楚,我儿子到底是怎么打的高仁?是在哪里打的?有谁看到了?又打伤了哪里?” 高虎还没开口,黄婶子已经大声囔囔着:“在小元山打的!小傻子看到了!我儿子的脸被打了,命根子也……” “你闭嘴!”高虎气的青筋直冒,转身就给黄婶子一巴掌。 “啪”的一声,倒是把高淑芳给吓到了,她当即躲在她奶奶的身后,黑白分明的眼底充满了恐惧。 她爸也经常打几個哥哥,但从没打过她妈,现在黄婶子被高虎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打了一巴掌,让她本能的有些害怕。 她知道村里有些男人会打老婆,但听说和看到,所受到的冲击,还是不一样的。 高虎满脸怒容的瞪视着黄婶子,恼恨她嘴不把门,竟然什么事都囔囔出来。 儿子的命根子毁了,这是大事。 但是呢,也不能囔囔开了,否则以后让儿子怎么在村里立足? 高明程又为什么会踢断儿子的命根子? 小傻子……呸,这个时候提什么小傻子! 都是小傻子了,她说的话谁信? 所以黄婶子口没遮拦的囔囔出来后,就把高虎气的不轻。 这女人,一点脑子都没有! 高远见到底是当过生产队大队长,如今又是村委副主任的人,听了黄婶子的话,再看高虎打人的行为,就把事情猜测的八九不离十了。 他的眼底浮现出鄙夷之色。 高虎父子爱打老婆,这事在村里也不算秘密了,高虎还好,下手有轻重,高仁就不行了,就因为他老婆只生了两个女儿,没生出儿子来,就天天打的老婆鼻青脸肿,最后直接把人给打死了。 打死人,本来是犯罪了,但在村里,要是老公打死老婆的话,大多数人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非娘家人来闹事。 不过呢,高仁的老婆家很穷,打死人后,高仁理亏,给了那边一笔钱,算是封口费。 “高虎!既然没人看到我儿子打了高仁,那你就不能血口喷人!伱们现在回去,这事就当做没发生过了。”高远见沉着脸,显露出一丝官威。 高虎知道被高远见抓住话柄了,但他也不甘心就这么算了。 他环顾一圈,看到周围的人都围过来看热闹了,这让他心头一堵。 他身体微微前倾,凑近高远见,眼底闪烁着贪婪的光芒,低声说道:“我儿子没办法娶老婆生儿子了,这事你儿子得负责!你出这个数,这事就了了!” 高虎伸出手,比划了一个数字。 高远见气笑了,他也凑近高虎,低声说道:“打死人是犯法的,要坐牢枪毙的,你知道吧?高仁打死他老婆的事,要是有人报案了,你猜高仁会怎么样?会不会吃花生米?” 听到高远见威胁的话,高虎的脸色顿时难看起来,满是怨恨的看着高远见。 高远见并不怕,坦然的对上高虎的目光。 高虎不足为惧,要是连高虎都压不下去,他这个副主任,那就白当了! 双方对峙了一会,最后高虎还是败下阵来。 他心里憋屈死了,但又不敢破罐子破摔。 儿子的命根子没了,这事太丢脸了,可不敢让全村人知道,而儿子打死老婆的事情,更不敢让高远见他们去报案。 高虎就高仁一个儿子,平时难免宠溺了点,可现在高仁不能再娶妻生子,这让高虎觉得人生都没意思了。 最后,他恨恨的看了高远见他们一眼,拉着黄婶子一言不发的走了。 黄婶子还想骂,却被高虎扯着胳膊走了。 高明程蹲在不远处的围墙上,倒是把这一出闹剧看了,高虎和高远见轻声说的话,他没有听清楚,但看神情,也猜的八九不离十了。 他看着父母出面维护自己,替自己解决一个麻烦,心中微微有些感动,他又想着,就算前世时他的父母对许多美和他的两个儿子不好,但对他,还是好的。 这个念头冒出来后,高明程又有一种被分割的痛感。 一方面,他觉得他应该继续对自己的父母​‎兄‌妹‍‍­好,他们毕竟是一家人。另一方面,又为许多美和两个儿子打抱不平。 他甚至在想,既然爸妈是爱他的,那为什么不能看在他的面上,对他老婆孩子好点? 第十八章:出面维护 待高虎夫妇走后,围观的人也陆续散开了,高明程正想走,就听见罗小华骂他的声音:“老二这个不省心的!要他去铁路上做事,不肯!竟然还惹下这种事来!别的孩子是来报恩的,就他是来要债的!” “这从小到大,惹出多少事来了?三天两头的有人上门告状,整个村的人都没有他打的架多!”罗小华絮絮叨叨的抱怨着,满脸的不高兴。 “行了,少说两句。”高远见大致猜到高明程为什么会打高仁,虽然对此也有情绪,但也能够理解。 他儿子像他,有正义感,也讲义气的很。 “饭熟了没?累了一天,饿死了!”高远见催着要吃饭,倒是让罗小华彻底闭嘴,带着高淑芳去了厨房炒菜了。 “哎。”高明程轻轻叹息一声,从围墙上跳下来,走了。 他妈……是真的不待见他! 一路走到高富强的家门口,他才收拾好情绪,直接进了高富强家的院子。 高富强家很大,毕竟他们家兄弟多,并且都已经结婚生孩子了。 高明程进去时,高富强家的人大多数都在院子里乘凉说着话。 他一进去,就惹来大家的侧目。 “明程,听说你把高仁的命根子打坏了?”高明程还没有开口,高富强倒是已经笑着上前说话了,眼底充满了八卦的光芒。 高明程脸色一黑,这事才刚发生没有三分钟吧,高富强就知道了? 流言的传播,果然是最快的! 事情虽然是他干的,但否认还是要否认的。 于是高明程正色说道:“我没有,别乱说!” 高富强盯着高明程看,没说信还是不信。 高富强家的其他人倒是脸上笑嘻嘻的,却心底大多是信高明程打了高仁的。 谁让高明程爱打架的名声太响亮了呢? 只是高仁的命根子有没有真的被打断了,那就不好说了。 高明程来找高富强,是有正事的,所以才不打算和高富强掰扯什么他有没有打坏高仁命根子的话,而是开门见山的说道:“我和许多美很快就要结婚了,以后张成远我罩着,懂?” 这话一出,高富强等人都满脸的惊讶之色。 高富强家兄弟多,在村子里人多势众,经常打压势弱的人家,算是极为霸道的。 当然了,高明程的爸爸是村委的副主任,他家也有四个兄弟一個妹妹,在村里也算是很有话语权的人家,基本上无人敢打压他们家。 高明程自身又以爱打架出了名,别说高家村了,就是整个乡镇,都是听过他高明程名声的。 他为人讲义气,在外也结交了很多朋友,人面很广。因此他出面找高富强谈话,也不仅仅是靠着他爸的面子。 “你和许多美要结婚了?没听到风声啊!许多美没爸没妈的,你爸妈看得上?”高明程上门来说张成远是他罩着的,让高富强等人不要欺压张成远,这让高富强有些没面子,但也不至于立刻起冲突。 根据高富强对高远见和罗小华的了解,他觉得他们是看不上许多美的。 事实上,村里很多男青年都看上许多美了,但是他们的爸妈都看不上许多美。 谁让她没爸没妈呢?爸妈还都是得了重病死了的,且她家只有四个姐妹,没有一个兄弟,这样的绝户人家,一般人是不敢娶进门来的。 农村重男轻女,很多人认为许多美姐妹几个也会像她们的妈妈一样,一连生四个,个个都是女儿。 生女儿,可不值钱呢! 这是村里人的愚昧,重生回来的高明程却可以告诉大家,女人是土,男人是种子,生的什么,得看种子,和女人是没有关系的。 并且许多美四姐妹,除了她二姐生了一儿一女外,大姐和三姐以及许多美本人,生的全部是儿子。 面对高富强的问话,高明程神情坦然:“现在都提倡自由婚恋,我看上许多美就行。” 他瞥了高富强一眼,声音冷了几度:“明天张成远会去铁路上做事,应该没人会阻止吧?” 高富强满脸尴尬,一时之间有些下不了台。 倒是他弟弟出面说道:“当然没人阻止,他愿意去就去!” 高明程却继续看着高富强,要等高富强表态。 高富强大高明程十来岁,现在被高明程逼着表态,心里很是不爽,所以场面一度僵住了。 还是高富强的弟弟碰了一下他胳膊,低声说道:“又没仇没怨的,算了。” 高富强兄弟几个都霸道,但也得看人,在高明程面前,他们就霸道不起来。 主要是确实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仇恨,所以没必要为了一口气,弄得两家人干起来。 高富强出面欺负张成远,这没关系,反正张成远是入赘的,还是个软蛋,欺负就欺负了。 但高明程显然不一样。 他既然出面替张成远说话了,那么不给他面子的话,只怕有一场硬仗要打。 想到刚刚听到的消息,高明程把高仁打的断子绝孙了! 这小子下手也太狠了! 虽然他们一个个都已经娶妻生子了,但也怕雄风不振啊! 没必要!没必要! 高富强兄弟几个,很快就做出了取舍,高富强也只能勉强笑着说以后不会再找张成远的麻烦。 高明程得了这句准话,也就放心了。 “那行,我先走了。”高明程摆了摆手,离开了高富强家。 他走后,高富强还有些憋屈,低声骂了句:“他有病吧?看上谁不好,居然看上许多美!还没结婚呢,就护上了!” 他老婆看到自家男人被打压了,心里也不爽,她眼珠子转了转,一个主意浮现了出来。 她当即说道:“许多美生的跟个狐媚子一样,高明程肯定喜欢。但他妈罗小华,那就肯定不喜欢了!” “他们不是还没有结婚吗?我就让他们结不了婚!我现在就去找罗小华,把这件事告诉她!” 高富强闻言,脸上浮现一丝喜色。 高明程为张成远出头,让他丢了面子,他自然也不能让高明程好过。 “这事你们女人好开口说,你赶紧去!”高富强催促着他老婆赶紧过去煽风点火。 “哎,我就去!”他老婆也做事利索,顾不得吃晚饭,脚下生风般,快步朝高明程家走去。 第十九章:洗澡 此时的高明程已经返回细奶奶家,拿了一份蜂巢出门了。 他并不知道,在他家即将有一场地震发生了。 当然,这场地震,他早就预料到了,并且在前世时也经历过,只不过现在提前了。 高明程拿着一碗蜂巢,来到了高守旺家,还没进门,就先闻到一股浓郁的肉香味。 高明程条件反射的吞咽了下口水,本能的被勾起了馋虫。 前世他吃香喝辣,顿顿有肉,对肉已经没有特别的感觉了。但如今的他却因为物资匮乏,而格外的馋肉。 他觉得,他一个人就能够吃下一整只兔子! 舔了下嘴角,他决定下回再逮到猎物,得自己先打回牙祭了! 等进了门,肉香味就更浓了。 屋子里除了高守旺,还有他爸和他哥,高守旺是小儿子,他妈没了,他爸是跟着他哥过日子的。 如今家里难得喝酒吃肉,他就把他爸和他哥也一起叫过来了。 一只兔子被做成麻辣兔,一只野鸡褪毛去内脏后,和香菇一起炖熟了,除了这两样主菜,还有一碟炒辣椒、一碟西红柿炒鸡蛋、以及一碟炒茄子。 “明程来了啊,快来坐!”高守旺出面招呼着,让高明程坐下。 高明程拿出带来的蜂巢,说是送给他。 得了一碗蜂巢,高守旺脸上的笑意更加明显了。 “飞霞,你把这个碗腾出来,顺便再给大家泡一碗蜂蜜水来喝!”高守旺大声喊着,他老婆董飞霞也是十分给面子,温柔贤惠的忙活了起来。 说起董飞霞,在村里也是很有名的,因为她是村里唯一的裁缝。 村里人要做衣服的话,就会去镇上买布,然后让董飞霞来做。 高明程他们家的衣服,也大多是董飞霞给做的。 但直到今天,他才知道,董飞霞不但衣服做的好,厨艺更是好。 当然了,这和她舍得放调料有关。 这一晚,高明程喝的半醺,也吃了不少肉,更是和人聊得尽兴。 高守旺和他爸是同年,在场的高守旺的哥哥以及高守旺的父亲,年纪更是比高明程大的多,但是呢,他本身就交游广阔,又是重生回来的,因此四个人一边吃吃喝喝,一边说着话,竟然聊的十分畅快。 从高守旺家出来后,村子里已经恢复了寂静,大部分人都已经准备上床休息了。 这会儿没啥娱乐,加上白天要做事,因此晚上大家都睡的早。 高明程摸黑走在村子里的小路上,今晚月亮害羞,躲了起来,不见踪影。不过也不是完全的漆黑,依旧能够隐约看到一些房屋建筑的轮廓。 回到细奶奶的家中,他家的大门虚掩着,这是在给他留门。 进了院子,看到细奶奶住的房间一片漆黑,大约是睡下了,只有高壮的屋子里还亮着灯。 他放轻脚步,先进了高壮的屋子,高壮还没有睡,还在听收音机,不过声音调的不大。 “明程哥,房间给你收拾好了,就在我旁边那间!你说你和我睡多好,我们还可以一起听会收音机。”高壮看到高明程回来了,神色有些兴奋。 他没有亲兄弟,爸妈又早早地没了,只和奶奶相依为命,对他来说,高明程就和他亲哥一样。 他小时候那会儿长得瘦弱,经常被同村的孩子欺负,是高明程仗义帮忙,几次三番的保护了他,从此后,他就一直跟着高明程混了。 自从跟着高明程混后,其他的孩子就再也不敢欺负他了。 否则今天打了他,明天高明程就会帮他打回来。 也因此,细奶奶也对高明程很好,几乎把他当半個孙子看待了。 高明程说最近要住在细奶奶家,细奶奶就高高兴兴的给他收拾好床铺。 高明程瞥了高壮一眼,不客气的说道:“我嫌你打呼噜!” 别看高壮生的瘦弱,但呼噜声可不小呢,并且还磨牙! “你洗澡了没?我先去洗个澡,一身的汗。” 高壮就说:“我已经洗过了,再听会儿故事就睡了。” 既然高壮洗过澡了,高明程也就不管他了,从隔壁的屋子里拿了换洗的衣服,又把裤兜里的两页金箔纸小心翼翼的放在枕头下面藏好。 这会儿他们村还没有通自来水,田地里的用水靠水库,家里的生活用水就靠水井。 村子里共有三口公用的水井,也有几口别人自家打的水井,不过高明程家没有水井,高壮家也没有,所以他们都得去公用的水井挑水吃。 因为这个,他们村子里的男女老少,大部分都习惯到水库里洗澡,在西边的那个水库,有一个湾叫做女人湾,因为地形的缘故,三面都有茂密的灌木丛遮拦,所以村子里的女人们都习惯到那里洗澡。 而男人们,则会到另外一个水库里洗澡。 高明程跑到水库边,三两下就脱掉了衣服,然后一个跃身,就落入水中,发出‘啪’地声响,水花四溅。 他先是在水中畅游一番,然后才清洗着身体。 被冷水一激,他体内残留的酒意就消散了。 他仰面浮在水中,望着天穹。 墨蓝为底,繁星点点,偶有浮云飘动,变化莫测。 86年的天空,真漂亮! 高明程感慨着,从水中走到岸边,把之前脱下来的脏衣服打湿,随便搓揉了几下,就算是洗过了,然后拧干往岸边的灌木上一丢。 紧接着他穿上干净的衣服,拎着洗好的的脏衣服,往细奶奶家走去。 进了院子后,他随手把湿衣服挂在晾衣服的竹竿上,然后从里面关上了门。 “我先睡了。”路过高壮屋子时,高明程低声说了句。 “哦,我等下也睡了。”高壮的声音从屋子里传了出来,同时还有收音机中的声音。 高明程没有细听,他现在对收音机里的故事不感兴趣,只想一个人安静的研究一下金箔纸。 回到自己的房间,高明程用火柴点燃了煤油灯。 这煤油灯也是细奶奶之前放在这里的,看到这煤油灯,高明程后知后觉的知道为什么细奶奶的房间是漆黑的了。 这是因为她把自己用的煤油灯给了他用。 一股暖流自心底涌出,四肢百骸都觉得十分的温暖。 第二十章:收获满满 一盏灯,点亮了房间,同时也点亮了高明程的心。 身为家中的老二,他娘不疼,爹不爱,亲奶奶对他都没有细奶奶好。 但他在家中缺失的亲情,在细奶奶这里,又弥补了回来。 可见这个世界是公平的,你得到一些什么,就可能会失去一些什么。 收拾好心中的情绪,高明程从枕头底下拿出那两页金箔纸。 煤油灯亮到了极致,透过煤油灯,高明程终于看清楚另外一页金箔纸上有些什么了。 出于他意料的是,这页金箔纸上并没有什么类似功法心法的东西,而是刻画了一座宫殿。 寥寥几笔勾勒出来的宫殿,却给人一种恢弘大气的感觉。 那宫殿上挂着一个牌匾,上面写着三个字,字体依旧是小篆,高明程辨认了一下,认出那是‘妙道宫’三個字。 但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的信息了。 高明程反反复复的看了好几遍,最终还是放下了。 既然看不出它的玄妙之处,那就算了。 他又拿出之前看过的那页金箔纸,目光在看清楚第一幅画时,就有一种想要盘腿入定的感觉。 他连忙放下金箔纸,又吹灭了煤油灯,最后于漆黑之中盘腿而坐,瞬间入定。 …… 鸟鸣声伴着晨曦而来,高明程睁开眼时,才发现天已大亮。 他依旧盘腿而坐,一夜未睡,却精神抖擞。眼角余光瞥到那两页金箔纸上,决定将它们先藏好,夏天的衣服薄,随身带着这个东西,总觉得不保险,再说了,他一天下来,要跑好几个地方,万一不小心丢掉了,他得心疼死。 目光在房屋中环视一圈,竟没有找到合适的地方。 最终他的视线只能落在床上,他起身下床,掀开草席,将金箔纸放在草席下面。 金箔纸很薄,放下草席下面,一点儿都不显眼。 藏好东西后,高明程像是放下心中的一块石头,整个人都觉得轻松不少。 他打开房门,走了出去。 阳光洒落在庭院中,简陋的厨房传来米粥的香味。 隔壁的房间里,还有呼噜声响起,高壮还未睡醒。 高明程敲了敲窗户,直接把高壮喊起来:“起床了,待会还要去山里看套子。” 呼噜声顿时消失,很快就传来高壮还未彻底睡醒的含糊声音:“哦,好。就起来了。” 一阵窸窣的穿衣声后,高壮推门而出,房间门对着东边,因此晨曦直接洒落在他的脸上,将眼角的眼屎照的分明。 高明程的眼角抽动了下,下意识伸出手摸了摸自己的脸,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脏东西。 一番洗漱后,精神越发好了。 细奶奶已经打好了三碗粥凉着,两碗都是用海碗装着的,只有一碗是正常大小的碗。 除了米粥,还有一碟炒辣椒和一碟辣萝卜干。 那炒辣椒应该是昨天晚上剩下的,第二天就用来下粥吃。 “粥已经凉的差不多了,快恰吧。” 细奶奶笑着招呼着两人吃粥,两人也没有含糊,三两下就把一海碗的粥给吃进肚子里了。 吃饱了后,就得干正事了。 临出门前,高壮还气势很足的对细奶奶说道:“奶奶,我今天肯定还能够捉到更多的兔子,到时候咱们晚上也恰兔子肉!” “好,我给你们做。”细奶奶笑呵呵的说着话。 出了门后,两人先直奔牛尾岭那边,高壮满怀激动,眼底亮晶晶的,他先是环顾四周一下,然后直奔下了套子的地方。 “明程哥,兔子兔子!”第一个套子就有收获,这让高壮激动的险些要原地蹦跶下。 他三两步冲上前,弯腰将草丛中的兔子捡起。 兔子还活着,但因为挣扎的缘故,身上的铁丝套子缠的很紧,导致它最终只能被困住,无法再逃跑了。 拿着兔子,高壮笑的像个一百多斤的孩子。 高明程也有几分高兴,示意他继续去找其他的套子。 高壮舍不得放下兔子,抱着兔子就往放下一个套子的地方走去,第二个套子放在一片茂盛的草丛中,此时却依旧还是原样。 没有收获,这让高壮兴奋的情绪稍稍冷却了些。 他并没有死心,继续朝第三个套子的位置走去。 第三个套子在另外一个小山坡的下面,走过去时,却发现套子没有,兔子也没有。 高壮愣住了,一双眼睛瞪的老大。 高明程看了一眼,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套子不见了,要么是兔子被套住后,却奋力逃走了,要么是被其他人捡走了。 再看附近的环境,有一片草丛有明显的压痕,于是他顺着那压痕走去,走了大约一百多米,终于在一处草丛里发现一只奄奄一息的野兔了。 在野兔的不远处,还有一处较为隐蔽的洞口,大约就是这只兔子的窝了。看到兔子窝,高明程又想到用烟火熏兔子窝,然后趁机捉兔子的法子。 不过很快他就把这个法子扼杀在心底了,现在是八月底,天气炎热,风干物燥,很容易起火,在山里烧火需要格外的注意,否则一个不好,引起了山火,那事情就大了。 再说了,火一点,烟一起,附近的人都会看到,必然会过来查看情况。 到时候那伙盗墓贼肯定就不敢进山,错过了这个时间点,那盗墓贼的踪迹就很难捕捉,毕竟他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不干,就天天守在这牛尾岭。 “真能跑!”高壮捡起地上的兔子,看到铁丝都快缠到兔子的肉里面了,不由得感叹了一声。 他把铁丝套子解开,只用野草将兔子的脚绑住。 “明程哥,我先把这两只兔子送回家去,今天晚上咱们也恰兔子肉!”高壮笑容满面的说着话,眼底充满了期待的光芒。 吃肉,对于这个年代的人们来说,可是最值得期待的事情了。 寻常人家,一个月吃一顿肉,就算是顶好的,更多的人家只能每年过年时,才能够吃上肉解馋。 高壮走后,高明程也没有离开这里,他寻了一处合适的地方,开始练拳。 他上辈子系统的学过武术,会一套拳法,会一些简单的刀法,还会一些双截棍。 学双截棍,那完全是因为看了李小龙的电影,觉得很帅。 第二十一章:他妈看不上许多美 拳练意,出拳时的意志很重要,意志坚定,出拳有力不拖沓,意志不坚定,拳头无力,也很难打准。 拳法,是近身搏斗之法,需要勇猛和敏捷。 高明程先是练了一套熟悉的拳法,感受着出拳时的微妙感觉。 重生回来后,年轻的身体让他气血充沛,因那金箔纸打坐入定两回后,身体的状态更是好的不得了,比他前世的巅峰期都还要好上几分。 眼前没有练习的器具,亦没有敌人,高明程无法一试身手,心中颇觉不快。 突然,他的视线停留在一棵碗口大的水桐树上。 一个念头浮现在心中。 “喝!” 拳风破空,拳头精准的打在水桐树上,‘咔嚓’一声,那水桐树竟然直接被一拳打断了。 水桐树的木质稀疏不紧密,但能够一拳将之打断,还是需要很强大的力量。 望着断掉的水桐树,高明程眼底闪动着喜悦的光芒,拳头因为用力的缘故,微微有些疼痛,但这一丝疼痛直接被他忽略了。 他知道,他得到极大的机缘了! 这份机缘,在前世时,被他不小心错过了,但好在如今他又重新得到了! 心中兴奋的他,又当场练了一套拳法,这一次,他每一次出拳,都打出破空声,拳风阵阵,气势威猛。 僻静的树林中,一个青年不断地练着拳法,动静使得附近鸟飞兽走,只有懵懂无知的蚱蜢蟋蟀依旧在草丛中穿梭着。 “明程哥!出事了!”远远地,高壮的声音传了过来,打断了高明程练拳的节奏。 他将拳势收回,望向村子的方向。 高壮在小路上狂奔着,嘴里不停地喊着那句话。 高明程皱眉,本能的有种不好的预感。 他立即朝高壮所在的地方跑去,他速度极快,五六秒后,两人就碰面了。 高壮一路跑来,刚停下,就气喘吁吁起来。 还不等气顺了,就断断续续的说道:“明程哥,出事了!你妈去找许多美的麻烦了!” 高明程眉头皱的更紧了。 他没有多问,二话不说就往许多美的家跑去。 高壮喘匀了气后,也跟在后面跑了起来。 话说,他明程哥也跑的太快了吧?怎么一眨眼的功夫,连背影都看不到了! 高壮心底诧异,但也没有怀疑什么,在他心中,高明程一向很厉害的。 许多美所住的小山坡上,已经围着不少看热闹的人了,不时有叱骂声从人群的最里面传来。 “让开。”高明程阴沉着脸,伸手分开人群。 看热闹围观的人见到是他,纷纷让开一条道。 高明程走进去时,恰好看到他妈罗小华指着许多美骂的画面。 罗小华一只手叉腰,一只手指着许多美的鼻子,不客气的骂着:“你个不要脸的狐狸精,哄骗了我那傻儿子替你家出头。你倒是得意的很,什么坏事破事,都得他去承担了!” “我警告你,你個没爸没妈的绝户,我是绝不会让明程娶伱的!” “呵,怎么?你满脸不服,还想和我干一架?” 罗小华气势霸道,许多美也不是逆来顺受的人,只不过碍于罗小华是长辈,又是高明程的妈,她不好直接破口大骂。 她脸颊因为愤怒而绯红,双眼更是冒着火花。 张成远今早已经去了铁路做事,此时自然不在家,只有她二姐站在她的身边。 不过她二姐算是窝里横,骂起入赘的老公和妹妹时,胆气很足,对上村里其他人时,就弱了下去。 此时许多玉也只敢说一句:“是高明程自己主动说要去找高富强说的,又不是我们求他去的!” 这是把自己的责任撇干净了。 这话倒也不假,但就是听起来有些无情。 许多美不认可的瞪了她二姐一眼,然后对罗小华说道:“现在是自由恋爱,可不是包办婚姻的时候了!只要高明程喜欢我,我也喜欢高明程,那我们就可以在一起,就可以结婚,不要管你同意不同意!” “呸!你个不要脸的,想男人想疯了吧?就你们这破落户,正经男人谁敢娶你们?你那三姐要不是主动送上门,看谁会娶她!”罗小华大骂,甚至把许多美三姐的事情也拿出来说。 许多美的三姐嫁到隔壁镇了,男方还是在合作社做事的工人,这算的上是高嫁了。 因为隔得远,具体的事情,村里人不太清楚,但却有一个流言传了出来,说是许多美的三姐许多月主动送上门,未婚先孕,所以男方才捏着鼻子娶了她的。 罗小华骂自己时,许多美还勉强能够忍住,现在说她三姐,她瞬间就像是点燃的炸药,即将要爆炸了。 高明程在边上听了这么几句,大致知道发生了什么,眼看许多美气的要爆炸了,马上就要和他妈真刀实弹的干架了,他赶紧上前阻止。 许多美性格泼辣,这他知道,也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的。 农村人淳朴,但同样的,在农村也有农村的生存法则。 假如许多美不泼辣的话,她的命运只怕会更加凄惨,大约也只比小傻子好一点点罢了。 “妈!你来这里做什么?有什么事,回家去说!”高明程走了出来,站在罗小华和许多美的中间,他给了许多美一个安抚的眼神,示意她别生气。 看到高明程来了,许多美的眼眶直接红了,这是委屈的。 那委屈的小眼神看得高明程心头一软,恨不得搂住小媳妇好好的安慰一下。 然而现在还不能,在没有结婚之前,即使双方有好感,那也是不能有亲密举动的,否则必定会被人说闲话。 其中受到伤害最多的,自然是女方。 “我来这里做什么?你被人利用了,还瞎眼看不清呢!”罗小华气的抡起拳头就打在高明程的背上,因为生气,使的力气很大,围观的人都听到拳头砸肉的声音了。 然而高明程神色未变,只转身冷眼看着他妈。 罗小华又狠狠地打了好几下,泄掉心中的不满了,这才指着高明程骂道:“你真要娶她?她没爸没妈,家里穷的叮当响,你娶了她,不但得不到帮衬,还得帮着她一家人!” 第二十二章:妈,别再找许多美的麻烦了 高明程本想说一句我乐意,但话到嘴边,又变成:“她没爸没妈也没事,以后有了孩子,你多帮着带呗!反正你是我妈,你是孩子的奶奶!” “呸!我给你带个屁,自己生的自己养,我看你就烦!”罗小华本能的骂着。 然而高明程的眼底越发冷漠了。 他那句话是在试探,上辈子他不着家,不知道具体的情况,但多少知道他爸妈压根没给他带过儿子,生活的重担,全落在许多美一个人身上。 而他那会儿把大头钱给了爸妈兄弟,只随手给了许多美一点小钱而已。 后来每每想起这事,他都恨不得给自己一巴掌。 “既然你不肯帮着带,那我娶谁都一样,就不劳伱操心了。”高明程故意说的云淡风轻,其实心底难受的要命。 重生回来后,他逐渐看清楚了一件事,那就是他是真的不受他爸妈待见! 他这个儿子不受爸妈待见,又怎么能够要求他爸妈待见他的媳妇和儿子呢? “你要是敢娶她,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你!”罗小华气的不轻,直接威胁高明程。 高明程却无所谓。 上辈子他出息了,赚钱了,说要娶许多美,爸妈虽然不乐意,嫌弃许多美没爸没妈是绝户,又担心许多美生不出儿子来。 但他给了他爸妈钱,所以他爸妈也没有很反对了。 现在他没钱,还说要娶许多美,那他爸妈的反应肯定会更大。 但不管他爸妈怎么反对,也不该到许多美的家里来闹事。 他一言不发,只伸出手,拉着罗小华的手走出人群,往家的方向走去。 罗小华想甩开他的手,却发现高明程的力道很大,她根本甩不开。 这让罗小华气的不轻,一路上骂骂咧咧的,说的那些话,尽是难听的话。 高明程脸色铁青,觉得他妈有些不可理喻。 他停下脚步,诚恳的问了句:“妈,我不娶许多美,我娶你给我找的媳妇,这样的话,你能够保证你对我的媳妇和孩子好吗?” 罗小华脸上一喜,连忙点头说道:“那我肯定对他们好啊!” 高明程又说道:“你给大嫂多少彩礼,就给我媳妇多少彩礼,你给大嫂吃鸡蛋,就得给我媳妇吃鸡蛋,你给大嫂带孩子,就得给我媳妇带孩子。这些都能够做得到吗?” 罗小华满脸的不解,瞪了他一眼,觉得他在说废话。 然而她还没有开口表态,高明程已经轻轻地叹息了一声,说道:“妈,你仔细想想,你做不到的。” 罗小华最喜欢他大哥,大嫂也是她亲自挑选的,并且大嫂娘家很强势,因此给了不少彩礼,婚礼也办了。 平日里煮鸡蛋时,他爸他哥和他嫂子有,其他人竟然都没有。 上辈子,他没听罗小华的话,擅自娶了许多美,但是老三和老四却是听话的,但他们的媳妇,也没有大嫂那样的待遇,之后带孩子,也是以大嫂家为主,有空才帮着老三老四家带。 所以,就算他听了罗小华的话,没娶许多美,可有些待遇,得不到就是得不到。 比起老三老四,他是家里最不讨喜的。 既然这样,他自然要好好的爱护他的老婆,好好的带好两個儿子。 想明白后,高明程只觉得心中十分畅快,那残留的一丝郁气,彻底的消失了。 他看着他妈,诚恳的说道:“你不喜欢我,也不会喜欢我的媳妇和孩子,这些我认了,但你不能再去找许多美的麻烦了。我一人做事一人当,就算我出面帮了他们家,也是我的事,不关你们的事。实在不高兴了,也可以把我单独分家分出去。” “妈,别再去找许多美的麻烦了!” 高明程再次重申,脸上的神情是前所未有的认真。 这把罗小华给镇住了,她盯着高明程,只觉得这个儿子竟然变得如此陌生了。 她开口想说些什么,但却本能的闭嘴了。 她心底已经有了答案,她不可能对老二的媳妇和老大的媳妇一样好的,这也根本没有可比性嘛! 老大媳妇人多好啊,娘家又给力,她自然会更喜欢。 高明程把话和罗小华说清楚后,就走了。 罗小华看着他离开的背影,张了张嘴。 这个老二,真是来要债的! 她有心真不管老二了,但到底不甘心,于是琢磨着要给老二说一个什么样的媳妇,等她找到合适的人选了,把老二往人家姑娘面前一领,老二就该清楚她给找的姑娘,肯定比许多美好。 至少……也是有爸有妈有人帮衬的。 罗小华心底打着主意,开始寻摸起合适的人选来。 高明程回了一趟细奶奶的家,发现院子竹竿上挂着的衣服还是湿的,仔细一看,原来细奶奶又重新替他把衣服搓洗了一番。 昨天他只在水里随意的搓洗了下,连肥皂都没有用,肯定没洗干净。 看着被重新洗干净的衣服,高明程心中暖暖的。 他走进厨房,拿上准备送给许多美的那份蜂巢,再次朝许多美的家走去。 他过去时,发现之前围观看热闹的人已经不见了。 这会儿的娱乐项目少,村里但凡谁家吵架打架的,都会引来很多人围观消遣,事后还会当做谈资。 这种事,高明程自己也没少干。 他环视一圈,没找到许多美的身影,于是径直进了屋里去,果然看到许多美正趴在竹床上哭泣呢。 她一个人哭着,许多玉并不在这里,也不知道干什么去了。 听到许多美的哭泣声,高明程只觉得十分难过。 带给许多美这份委屈的,正是他亲妈。 而在上辈子,在他看不到的地方,他妈又给了许多美多少委屈受呢? 他把碗放下,安抚的拍了拍许多美的背。 许多美立即直起身,扭头看向身后,看到是高明程时,眼眶一红,泪珠如断线的珠子般,止不住的往下落去。 ‎‍美​人­‌落泪,真是让人心碎。 高明程也不敢有出格的举动,只能诚恳的说道:“许多美,我喜欢你,我愿意娶你,至于我爸妈的意见,这不重要,等我们结婚后,就立马分家单过。” 第二十三章:哄一哄 分家? 听到这两个字,许多美只觉得心脏狂跳,满脸的不可置信。 儿子多的人家,迟早会分家单过,但高明程现在就这么说,她还是感受到高明程对她的真心了。 “你真愿意分家单过?”许多美心里甜滋滋的,但还是不确定的询问了句。 高明程则是很肯定的点点头。 上辈子他爸妈没管过他的老婆孩子,这辈子他也没指望让他们管。 只是这辈子他不会再拿出大把的钱给父母兄弟用了。 父母之恩可以报,但是要先照顾好自己的小家,有余力了,再回报父母。 “树大分枝,我们家四个兄弟,迟早是要分家单过的。等结婚后,我们就先分家出来。”高明程肯定说着,又说道:“只是我现在还没有钱,我们还没有办法结婚,你,再等等我。” 高明程的心底已经有了赚钱的计划了,只是还需要时间去实现。 他预计最晚今年冬天能够把许多美娶进家。 正好,现在许多美才十七岁,还没成年呢,等过完年,刚好十八岁! 想到十八岁的小媳妇,高明程内心就一阵激动。 乡下人结婚早,十八十九岁结婚的,多的是。 但是呢,这个年纪结婚的话,是拿不到结婚证的,所以很多人要么根本不去县城的民政局拿结婚证,要么结婚几年后,孩子都生了,才到民政局去拿個结婚证回来。 上辈子,高明程和许多美也是两年后才去拿的结婚证。 高明程三言两语,就哄好了许多美。两人本来也算是青梅竹马,打小就认识,也一直互有情愫,等高明程直接告白后,两人就顺理成章的就谈起了恋爱。 这会儿小年轻的恋爱,可比后世小年轻的恋爱要保守的多。 重生回来后,高明程还没有拉过许多美的小手呢! 压抑住内心的蠢蠢欲动,高明程对许多美说道:“我昨天弄到一个蜂巢,送你一点蜂蜜吃。” 他指着旁边的碗,又说道:“我打算再去山里弄一些蜂巢,到时候赶集时拿去卖钱。多美,你给我找把刀和桶子来,我有用。” 他之前没从细奶奶家拿工具,身上只有一个袋子,但用袋子装蜂巢的话,会浪费一些蜂蜜。 “嗯,好咧。”许多美看到那一碗蜂巢,闻着蜂蜜香甜的味道,心情早已经变好了。 她立即从家里拿出一把菜刀,又拿了一个干净的水桶出来,这是他们家打水用的桶子,用了很多年了,还是她爸在世时,在集市上买的。 木桶比塑料桶重一些,但高明程也没有嫌弃,这点分量对于他来说,不算什么。 “我进山去了,你有空的话,要多看书识字练字,等我有空了,还要检查功课的!” 高明程临走前,还在殷殷叮嘱着。 许多美倚在门口,眼睛已经重新含笑,嘴角微微翘起,显露出了好心情。 “好。”她乖巧的点头,纯真又可爱。 告别了可爱的小媳妇,高明程感觉浑身是劲。 他拎着木桶,心情极好的哼着不知名的歌,一路朝山里走去。 “明程哥!”远远地,他听到高壮的声音。 高壮看到他后,一路的朝他跑了过来,脸上还浮现着八卦的神采。 “明程哥,你妈怎么会来找许多美的麻烦?还骂的那么难听?”高壮有些不解。 他是高明程的跟班,自然也和许多美熟的很,也知道在这之前,高明程就一直帮了许多美不少忙。 高明程这人吧,虽然讲义气,帮过很多人,但是对村里的女孩子,还是会保持着一定的距离的,也只有许多美,能够让他帮了一次又帮一次。 之前高壮没反应过来,现在想想,其实这就是因为高明程喜欢许多美的缘故。 提起这事,高明程的脸瞬间冷了下去。 他没问他妈,但是不用问也知道,他昨晚前脚刚去找了高富强,只怕高富强家后脚就去他家煽风点火了。 这让他对高富强家的感观很差。 轻哼了声,高明程岔开了话题:“高壮,伱这两天一定要都在牛尾岭那边待着,一旦看到生人进村进山了,一定要赶紧来找我!哦,你要是找不到我,你就吹哨子,我听到哨子声,就知道了。” 高壮有一个哨子,是用铁做成的,里面还有一颗铁珠,吹动时,能够发出很大的声响,即使他在山里,也应该能够听到。 如果不出差错的话,前世那会儿那伙盗墓贼是明天上午出现在牛尾岭的,而勘察古墓的位置,也得花费一两天的时间。 他让高壮提前两天就呆在牛尾岭的山脚下,不过是为了保险,省的错过了。 高壮眨巴了下眼睛,知道他明程哥不想说那件事,他也懂事的不提了。 “好!” 兄弟两个说完话后,就各自去做事了。 高壮继续回牛尾岭的山脚下,用他的套子和野兔们博弈,而高明程则进了山。 走到山中无人处时,高明程一路狂奔,往花卉盛开的地方而去。 今天不必进深山,只要能够找到蜂巢就行,昨天进入深山之中,完全是想体验一下自身的变化。 走了大约十多分钟,高明程就顺着蜜蜂的踪迹,找到蜂巢了。 今天有了刀子和桶子,做起事来,就更得心应手了。 只是靠近蜂巢时,看到周围有大量的蜜蜂在盘旋飞舞着,发出嗡嗡地声响,高明程想着,下次去赶集时,一定要买一些纱布,然后让董飞霞做一套防护服出来。 他虽然跑的快,能够躲避掉蜜蜂的追杀,但如果有防护服的话,就算他慢悠悠的割蜂巢,这群失去家园的蜜蜂们,也拿他没有办法。 心里想着事,但他的手脚却极为麻利,他找到蜂蜜多的位置,然后果断的下刀一割,蜂巢瞬间一分为二,有粘稠的蜂蜜从切割处滴落下来。 高明程将割下来的蜂巢丢进木桶里,然后飞快的跑掉了。 失去家园的蜜蜂们疯狂的追杀而去,然而高明程也太鸡贼了,他的身体经过不知名的入定改造,速度快的不可思议,三两下就跑的不见踪影,避开了绝大部分蜜蜂的追杀。 蜂群们不甘心的在周围盘旋着,气势汹汹的想要继续追杀,却失去了方向,最终,蜂群们只得打道回府,继续修筑蜂巢,守卫仅剩的家园。 第二十四章:弄到蜂蜜了(求追读) 树林中,高明程感知到没有蜂群的追杀了,便逐渐放慢脚步。 他漫步在树林中,左右张望着,寻找下一个下手的目标。 每当他找到目标后,便有一群蜜蜂会失去家园,愤怒的情绪将族群点爆,但最终却只能不甘心的撤回。 假如蜂群之间也有交流的话,这些蜜蜂们在彼此遇到时,肯定会抱怨有无耻的人类前来偷盗蜂蜜。 而高明程的凶名,则会传遍山中的蜂群。 这一日,蜂群损失惨重! 时近中午,高明程拎着满满的一桶蜂巢,往细奶奶家走去。 细奶奶正在厨房炒菜,空气中弥漫着辣椒呛鼻的香味。 “细奶奶,家里有没有干净的罐头瓶子?”高明程探头问着。 吃罐头,对于乡下人来说,是一件奢侈的事情。每当罐头吃完了后,罐头瓶子也不会丢掉,而是会留下继续用。 或是用来装一些米酒,或是用来装一些油、盐、干辣椒等等。 “有的,在我睡觉的房间里还有好几个空瓶子,你等着,我给你拿来。”细奶奶动作麻利的将大铁锅里的爆炒辣椒铲了出来,然后随手倒了半瓢水进锅里,锅中发出滋滋的声响。 她走进自己的房间,不多时,就从里面拿了好几个空瓶子出来,都是一些黄桃罐头、荔枝罐头的瓶子。 细奶奶有一個女儿,嫁到了隔壁村,但每年端午和中秋时,都会回来一趟,给细奶奶送一点钱和东西。 每次回来,必定会买上两瓶罐头的。 日积月累,细奶奶家就剩下很多没用的空罐头瓶子了。 看到这些空瓶子,高明程心中欢喜。 蜂蜜容易遭虫蚁,不把它密封保存的话,虫子就会爬到蜂蜜里面去,把好东西给糟蹋了。 “细奶奶,你炒菜,我来洗这些瓶子。”高明程将空瓶子都放进一个盆子里,先是洗去它们表面的灰尘,然后再打开盖子,把里面的瓶子也清洗干净,然后一个个瓶口朝下倒放在一块干净的石板上。 等瓶子里的水控干后,就可以用来装蜂蜜了。 趁着这会儿,高明程又开始清理带回来的蜂巢。 蜂蜜藏在蜂巢之中,这会儿他也没有摇蜜机,只能靠原始的办法来弄出蜂蜜了。 先是用刀将蜂巢切割几下,任由蜂蜜流淌出来。 然后再拿一块干净纱布来,将蜂巢包裹住,用力的捏挤,将蜂巢里面还积留的蜂蜜给捏挤出来。 之所以用纱布包着,就是以防碎渣掉入蜂蜜之中。 但即使如此,水桶的底部,还是有一些碎渣。 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就算用摇蜜机,也会有一些碎渣残留,但只需要沉淀一会儿,碎渣就会沉入桶底了。 刚做完这些事情,高壮就拎着一只兔子回来了。 看到他手里的兔子,高明程挑眉,没想到高壮捉鱼的运气不怎么样,倒是有捉兔子的运气。 “奶奶,明程哥!看,我又捉到一只兔子了!”高壮一回来,就拎起兔子,得意的显摆起来。 昨天捉到一只,今早又搞到两只,再加上这只,家里一共就有四只兔子了! 高壮早就馋肉了,对细奶奶说道:“奶奶,待会你杀两只兔子,我们晚上好好的吃一顿兔子肉!” 他怕一只兔子吃不过瘾,而拥有四只兔子的他,感觉自身十分的富裕,支撑得起一顿吃两只兔子。 “好。”细奶奶笑着点头,对此没有半分异议。又催促高壮去洗手,准备吃午饭了。 中午的饭菜很简单,无非就是一盘子爆炒辣椒和一碗丝瓜汤。这让高壮对晚上的兔子肉更加期待起来。 夏日炎热,中午更是最热的时候,烈日灼烧,暑气蒸腾,这个时候,就算村里最勤劳的人家,也会呆在家里休息一两个小时,然后再出门做事。 高明程和高壮也留在家里,但是没有午睡。 之前清洗的罐头瓶子已经控干水了,高明程坐在屋檐下,拿着一个铁勺,开始舀起桶里的蜂蜜灌装进瓶子里。 高壮坐在一个树兜做成的矮凳上,眼巴巴的看着高明程做事,倒也不是很馋,毕竟昨天高明程已经分了他一些蜂巢吃了。 高明程的手很稳,罐头瓶口也不小,因此没有一滴蜂蜜浪费掉,全都装进了瓶子,等到八个瓶子全部装完了,木桶里还剩下一个底。 剩下的蜂蜜中有一些残留的渣子,不好拿去卖的,但自家人吃,那是完全没有问题。 “帮我拿个干净的碗来。” 高明程一声吩咐,高壮立即跳起,三两下就跑到厨房拿了一个碗出来,将碗放在平坦的地面上。 高明程先用勺子将桶底的蜂蜜舀进碗里,最后剩下的实在舀不出来了,全部黏在木桶上。 高壮见状,立即伸出手,用手指在木桶内壁上剐蹭了下,带出一些粘稠的蜂蜜来,他将手放进嘴巴,美滋滋的吧唧了下。 高明程也不讲究,跟着吃了一些,剩下的拿水漱洗干净,然后倒进后院猪圈里的食槽中,算是给家里的猪加餐一份甜饮了。 “我把这碗蜂蜜送我家去,你先休息一下,等下我们一起去山里。”高明程一面说着话,一面端起装满蜂蜜的碗。 满满一碗的蜂蜜,那些碎蜂巢渣子,已经沉淀在碗底了。 高壮家就在他家屋后的不远处,倘若他家里人大声说话的话,在这儿都能够听得见呢。 出门,拐弯,顺着一条甬道,便走到他家的后门了。 高明程家也养猪,一共养了两头,主要吃猪草,他妹就是打猪草的主力军,当然了,他们兄弟几个偶尔也会帮着一起打猪草。 从后门进去,就是一个很简单的小院子,角落堆着一些猪草,旁边还架着一口煮猪草的大铁锅。 大铁锅内已经空了,但还留有余温。 “四哥,带去的这些辣萝卜干和咸菜,够不够吃一个星期呀?”高淑芳的声音从一间屋子里传了出来,高明程循声望去,通过敞开的窗户,看到高明里和高淑芳都在屋子里,高明里正在收拾东西,将干净的衣服塞进一个旧帆布袋里去。 他低头做事,嘴里回答着妹妹的话,“肯定不够,现在天气太热,拿多了也也存不住,所以爸多给了我一块钱,让我买点素菜配着吃。” 高明里的手边还放着一沓钱,都是小额钞票,他又仔细的数了一遍,足足有十八块钱。 学费是十七块,多出来的一块钱,是高远见让他买菜吃的。 第二十五章:给家里送蜂蜜 高明程看到他在收拾东西,就知道学校明天开学,而他下午就要提前去学校,然后住在学校里。 初中在镇上,从他们村里走路去的话,得走上两个小时,自然不能每天来回,只能住在学校,等周六放假时,再回家里一趟,带一些换洗衣服去,再带一些咸菜,或者有什么事情需要花钱的话,也还得从爸妈手里拿钱。 “明里,淑芳。”高明程靠在窗户外边,和弟妹打声招呼。 屋子里的两人都抬头望去,都露出笑脸来。 其实高明里和高淑芳挺喜欢高明程这个二哥的,毕竟高明程很会打架,在这附近很有名声,在小的时候,附近一些调皮的孩子听说他们的哥哥是高明程时,都不敢欺负他们的。 “二哥,你进屋里来呀,四哥要去学校了,我们三个说说话。”高淑芳招手,示意高明程进来。 “不了,我等下还有事。呐,这是我从山里弄到的蜂蜜,给家里吃的!老四,等下你赶紧多吃两口。”高明程笑着说话,将一碗蜂蜜直接从窗户送了进去。 高淑芳连忙上前接过,闻着蜂蜜特有的香甜味,只觉得口水都要流出来了。 山里有蜂蜜,这大家都知道,但能够弄到蜂蜜的,还是少数。 一来不容易找到蜂巢,二来就算找到蜂巢了,也不是所有人都敢去碰的,毕竟被蜜蜂蜇的滋味,大部分乡下人都体验过。 那种疼痛,能够让大部分人打消盗取蜂蜜的念头。 高淑芳到底是女孩子,细心多了,忍住对蜂蜜的垂涎,满是关怀的问道:“二哥,你被蜂蜜蜇到了没?” 她仔细的去看高明程的脸,一般来说,脸最容易被蜇到。 然而高明程的脸却干干净净,一点红肿的印子都没有。 高明程上半身趴在窗台上,吊儿郎当的笑着:“我是谁?我跑的那么快,蜜蜂根本追不上!跟爸妈说,让他们别舍不得吃,以后我还能弄到呢。” “哦,碗是高壮家的,你把碗腾出来后,送到高壮家去,我等下还有事,就不来拿了。” 说着,高明程就要走了。 高淑芳连忙喊住他,“二哥,你真要和许多美结婚啊?昨天高富强的老婆过来说的,爸妈都生了很大的气呢。” “国家都提倡自由恋爱了,我这是响应国家的号召,包办婚姻,那是封建余孽,要不得的!明里,淑芳,你们两個别怂,结婚就得找个自己喜欢的,不然和猪配种有什么区别?”高明程嬉皮笑脸的说着,明里暗里的怂恿着两个弟妹。 上辈子他们两个的婚姻,算是半个包办婚姻,相亲后就结婚生娃了,一辈子虽然不至于吵吵闹闹,但也平平淡淡,没什么激情的样子。 当然了,高明程只是随口说说,可不会真的插手弟妹们的婚姻。 高淑芳皱了皱鼻子,觉得她二哥说话也太难听了,什么叫做猪配种嘛,真是让人不忍直视。 高明程笑了笑,正要走人,高明里说道:“二哥,我今天下午就去学校了,伱晚上回家来睡吧,两个人睡就不挤了。” 他们兄弟三个挤在一张床上,冬天时还好,夏天着实闷热了点。 不过二哥总住在别人家,也不是办法,爸妈虽然没说什么,但明显有意见的。 高明里喊他回来住,但高明程却并不想回来。 倒不是贪图高壮家的好条件,而是现在的他需要一定的‍‎​私­‍­密­空间。 他晚上需要盘腿入定,白天又需要跑东跑西,要是弄到一些野味山货了,放在家里人多眼杂,不定要出什么乱子。 而放在高壮家,细奶奶和高壮都不会贪图他的东西,并且口风还紧。 所以,傻子才回家住呢! 高明程转身就走,背对着他们挥了挥手:“走了。” 目送他离开后,高明里和高淑芳面面相觑了下,随即他们的注意力被那碗蜂蜜吸引了。 碗很大,满满的一碗蜂蜜,得有个一斤多了。 这会儿的白砂糖一块钱一斤,家里很少买,就算买了,也是被他妈藏着,不会轻易让人吃的。 “我们先吃点?”高明里试探的开口。 现在家里只有他们两个人,只要两个人都吃了点,都不说的话,那么也没人知道。 反正这是二哥送来的,又不是家里花钱买的。 高淑芳也馋的很,赶紧点了点头,于是​兄­妹‍两个像做贼一样,先是用干净的筷子挑了一点蜂蜜吃,后又用温水化开一些蜂蜜,美滋滋的喝起了蜂蜜水。 “真甜!比买的汽水还好喝!”高淑芳一脸的满足,小口小口的喝着,生怕喝多了就没有了。 高明里没吭声,他吃的比高淑芳还要多。 刚才二哥不都说了嘛,让他多吃一点! 等他去了学校,可就吃不到了! 高淑芳也知道这点,所以没和高明里攀比,只爱惜的喝着自己碗里的。 从自家出来,高明程又回到高壮的家,他拿起已经洗干净的刀子和水桶,准备拿去还给许多美。 高壮的屋子里传来收音机的声音,高明程便在外面喊了句:“我出门去了,你听一会儿故事再去山里也行。” 外头太晒了,那伙盗墓贼大概率得明天才来,所以高明程干脆让高壮多留在家里休息。 然而话音刚落,收音机的声音就没了。 高壮从屋子里跑出来,满脸的激动,“不听了,我们去山里!” 自从顺利的捉到四只兔子,高壮只觉得自己太厉害了,他想趁着这个运势,再多捉一些兔子。 高明程想了想,拿起一把锄头扛在肩上,说道:“山里野物多,我们再去多挖几个陷阱,到时候也不用天天耗在那里,每天早晚去查看一下就行。” 高壮很信服他明程哥的本事,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两人一并出了门,先去了许多美家。 这一次许多玉也在家,姐妹两个正在院子里晒一些干菜,有红辣椒、茄子、和长豆角。 这会儿就这三样蔬菜最多,但凡种个三分地,自家人那是吃都吃不完的,有多的,要么拿去集市上卖,要么只能晒干,留到冬天菜少的时候吃。 许多美站在太阳底下晒菜,一抬头,恰好看到高明程过来了,她未语先笑,尖俏的小脸蛋青涩又美艳,一双盈满笑意的眼睛,在太阳的照耀下,像是发着光一样。 第二十六章:姐妹间的矛盾 高明程竟是愣在原地,痴痴地看着许多美。 这一刻,他觉得许多美既熟悉,又陌生。但无疑的是,她很美丽,如一朵含苞待放的娇花,逐渐向世人展现她的美丽。 “高明程,高壮,你们来啦。”许多美笑着招呼了声,她身边的许多玉眼底闪过一抹亮光,立即朝高明程他们看来。 当看清楚那水桶是空的时,许多玉眼底的亮光就消失了,她撇了撇嘴,虽然动作很细微,但视力得到提升的高明程还是捕捉到了。 有了一世人情世故的他,立即猜出许多玉的心思。 他借了许多玉家的水桶和刀去弄蜂蜜,所以许多玉可能以为他会再送一些蜂蜜过来,但是呢,他没有。 “多美,既然高明程把刀还回来了,你就赶紧把借刘婶子家的刀还回去吧!要不是借了刘婶子家的刀,没有刀,我们家连中午饭都做不成!”许多玉说道,语气里有那么些阴阳怪气。 听了这话,许多美的表情立刻变了,满脸的难堪,她看了她二姐一眼,欲言又止。 这一刻,高明程也有些后悔了。 是他的疏忽,忘记许多美家太穷,只有一把菜刀。 他把刀拿走后,又没有及时还回来,没有刀切菜的话,的确会影响到做饭。 “我去还。”许多美难堪的说了句,拿着刚才切菜的刀,往附近的刘婶子家走去。 高明程立即将水桶放下,那刀就放在水桶里。 他快步追了上去,低声说道:“我陪你去。” 当两人离开一段距离后,高明程才懊恼的道歉:“对不起,我忘记及时还你刀了,你二姐骂你了吗?” 许多美低垂着头,轻轻地摇头。 然而就算她否认,高明程也知道许多玉肯定骂她了。 他上辈子之所以不喜欢许多玉,就是因为她的性格。 需要人帮忙时,显得可怜,姿态也低,但是一旦帮了她,事后就当没这回事了一样,根本不会把人情记在心里,反而认为这是别人应该做的。 当然了,如果真是不相干的别人,可能待遇还好点,但谁让他娶了许多美,是她的妹夫呢? 所以上辈子,他没少帮许多玉一家的忙,然后还得不到感谢。 当然了,他也不是想要许多玉的感谢,本来帮她家的忙,也是看在许多美的面子上。 只要许多美能够承他的情,能够因此过的好些,就是值得的。 这一刻,高明程越发想快点赚到钱,然后把许多美娶进家门了。 两人一路沉默着,直到将刀还给刘婶子。 刘婶子看着他们一块儿过来还刀,脸上带着笑容,就是那笑容——像是在吃瓜! 经过早上罗小华那么一闹,现在整个村子的人,都知道高明程看上许多美,要娶许多美了。 刘婶子毫不掩饰的目光,羞的许多美双颊绯红,她轻轻道谢一声,就想快步离去了。 高明程脸皮厚,也不怕刘婶子看,他落后半步,用自己的身体挡住刘婶子的目光,护着许多美离开。 然而许多美不领情,娇嗔的瞪了他一眼,直把他瞪的骨头都酥软了。 高壮还等在那里,他们也还有事要做,所以高明程和许多美告别了,许多美站在山坡上,满眼含笑的看着高明程和高壮离开的背影。 等人彻底不见了,许多美才不满的瞪了她二姐一眼,说道:“伱就不能给我一点面子吗?非要当着他的面那么说?你就没得他一点好处?我借东西给他,又怎么了!” 许多美可不是任人欺负的小白菜,但是呢,不知道为什么,在高明程的面前,她本能的收敛了爪牙,装着人畜无害的样子。 大约,是希望自己在高明程的心中,能够有一个美好的印象。 许多玉撇了撇嘴,不甘示弱的吵了起来:“家里什么情况,你不知道?就一把菜刀,两个水桶!你把东西借出去了,就没想过自己要不要用?再说了,不是说去山里弄蜂蜜吗?弄到了也不知道送点来!” 许多美气急了,声音也大了起来:“谁说没送,碗里装着的蜂巢,你是眼睛瞎了吗?” “那是之前送的!”许多玉振振有词的说着。 两姐妹因此吵了一架,许多美性格泼辣,嘴皮子也利索,然而她寄人篱下,最终还是败下阵,被她二姐给气哭了。 这一刻,她和高明程的心思高度同步了——她想结婚,想快点离开这個家,拥有自己的家! 高明程并不知道两姐妹的矛盾,此时他已经和高壮进了牛尾岭中。 牛尾岭很大,但适合挖陷阱、设套子的地方,却需要仔细的寻找,要依据山势山形和野兽的生活习性来。 一个下午,高明程和高壮都在忙活这件事,因为要仔细查看草丛里的一些情况,所以倒是运气很好的捡到一窝野鸡蛋。 野鸡蛋比家鸡蛋小点,八个鸡蛋合在一起,还没有一斤重。 除了野鸡蛋,又扯了一把野葱,这东西用来炒鸡蛋吃,那香味半个村子都能够闻得到! 高明程让高壮等下把东西带回家去,他自己则要去看看之前他布下的陷阱和套子的情况。 今天事情多,耽搁到现在还没有去看呢。 他先去陷阱那边转了一圈,这回运气不太好,并没有弄到猎物,不过呢,他恰好看到树丛里有一只野鸡,野鸡察觉到他的动静后,正要仓促逃离这里。 高明程环顾四周,野鸡藏在茂盛的灌木丛中,他很难追上去,但眼看猎物在眼前,就这么放弃了,又有些不甘心。 于是他捡起地上的一些石头,猛地朝野鸡所在的位子砸去。 一下,两下,三下。 他扔石头扔的很准,力道又大,只是有两块石头恰好被树枝给挡住了,只有一块石头砸在野鸡的头上,令野鸡一头栽倒在地上。 “嘿。”高明程咧嘴笑着,用手将灌木丛扒拉开,然后弯腰去捡那野鸡,野鸡不大,但羽毛格外的漂亮,看着这绚丽的羽毛,他觉得可以留下给许多美做一个毽子玩。 踢毽子,跳绳,算是孩子们经常玩的游戏,而许多美打小毽子就踢的好,她能够踢很久,毽子都不会落地,还能够踢很多花样来,在小学时,其实许多美也是学校里的风云人物。 身为文娱委员的她,不但长得漂亮,唱歌也好听,踢毽子跳绳等游戏,也玩的很好。 第二十七章:手真嫩 大铁锅中翻炒着兔肉块,旁边的陶罐中炖着野鸡,霸道的肉香味,弥漫在整个厨房,并且朝着院子外面散去。 高明程和高壮两个坐在矮板凳上,嗅着肉香味,眼巴巴的望着厨房。 本来高壮围着灶台打转,但却被细奶奶给赶了出去,连火都没让他烧,灶膛中,放着两根枯树桩,能够燃烧很久,火力也足。 “吃饭了!”细奶奶一面将大铁锅里的兔肉铲进盘子里,一面喊了声。 高壮像是被触发了开关一样,整个人蹦起,就往厨房里蹿去。 两只兔子加上一些辣椒之类的配菜,足足炒了两大盘出来,高壮一盘盘的将之端到外面的桌子上,然后又将陶罐里炖着的野鸡汤舀进汤碗里。 这时高明程拿出一個小碗,说道:“鸡腿给我留一个,等下我送给许多美吃。” 许多美身形消瘦,气色也不是很好,是长久累积的营养不良造成的。 “好。”高壮单独舀出一个大鸡腿,又舀了一勺汤。 很快,饭菜都上桌了,望着满桌子的肉菜,细奶奶笑的格外的开心的,不是因为能够吃到肉,而是觉得孙子出息了,竟然能够捉到兔子了。 他们这儿靠山,山里野物多,但是能够弄到野物来吃,倒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好比兔子吧,兔子胆子小,跑的快,还狡兔三窟,想要抓到,着实不容易的。 “细奶奶,吃鸡腿!”高明程将汤碗里的鸡腿夹给细奶奶。 野鸡肉炖了很久,肉都炖烂了,适合细奶奶这种牙口不太好的老人吃。 细奶奶笑的越发开心了,也没有推辞,嘴里哎了声,又对他说道:“别愣着,你也吃!” “好。”高明程也不客气,伸出筷子去夹兔子肉吃,至于高壮,早已经开吃了,嘴巴里满满的肉,压根没空说话了。 这一顿饭菜,吃的三人格外的满足。 昨天高明程在高守旺家也吃了兔子肉和野鸡,但是呢,那会儿只有一只兔子,却有五个人来吃,所以高明程不敢放开了去吃,夹几筷子肉意思意思就吃素菜去了。 可是在细奶奶这里,他就不必客气了。 风卷残云般的进食后,餐桌上只剩下一些残羹冷炙。 高壮瘫倒在躺椅上,舒服的打了个嗝,细奶奶坐在旁边喝着自己炒制的粗茶,她上了年纪,肠胃不如年轻人,突然间吃多了肉,肠胃就会有些不适,于是喝点茶消食解腻。 高明程虽然也吃的比平时多,但没觉得有什么不适,那些食物下肚后,仿佛就已经在快速的消化了。 这两天,他总是觉得饿,就算吃上两大碗白米饭,过后没多久,还是会觉得饿。 现在吃了肉后,他才知道,只有吃肉,才能够消除饥饿感,他的身体素质虽然远超前世,但同时也需要更多的能量供应。 看来,他得想办法多弄点肉来吃了。 野鸡和野兔虽然也是肉,但都是骨头多,肉少的,并且太柴,给身体带来的能量有限。 他需要进食一些脂肪多的食物,比如猪肉。 猪肉一块八一斤,以他的胃口,至少得吃上两斤肉才行。 哎,吃不起,吃不起啊! 高明程远眺青山,开始打起深山里野猪的主意来了。 如果能够弄到一头野猪,那么就够他吃上很久了,多余的肉还可以卖钱。 “我出去一趟。”高明程端起一个碗,朝着外面走去。 细奶奶知道他要去干嘛,立即对高壮说道:“你看看明程,就已经有对象了!壮壮啊,你有没有看中谁啊?是我们村的,还是其他村的?” 高壮被惊的又打了个嗝,满脸的无辜:“奶奶,我还小呢。” 细奶奶看他一副没开窍的样子,不由得叹息了声。 罗小华看不上许多美,上许多美家去闹事了,这事她也听说了,听说了后,心里就有些不太舒服。 许多美没爸没妈,的确不好嫁,很多人家都会嫌弃,但是呢,她的壮壮也同样的没爸没妈啊! 将来给壮壮说亲,只怕也艰难。 想到这些,细奶奶更惆怅了,她在心底盘算了一下家里的存款,琢磨着到时候只能多给一些彩礼了。 她身体健康,再活个二十年不成问题,到时候壮壮有了孩子,她也能够帮着伺候孙媳妇月子和带孩子,也就弥补了没有婆婆帮忙的缺点了。 高明程不知道细奶奶心里的盘算,此时的他脚步轻快的走到了许多美家。 不过他没有贸然进去,而是先将碗放在外面树林中的石头上,这才朝屋子走了过去。 许多美家也已经吃过晚饭了,屋子里只点了一盏煤油灯,昏暗的光线照亮了一小片地方。 灯光下,一抹俏影被橘色的灯光映照在地上。 许多美背对着门口,正在搓麻绳。 搓好的麻绳可以自家用,也可以拿到集市上去卖钱。 她显然对此十分熟稔,不需要低头去看,手上动作不断,一根麻绳就被搓了出来。 “多美。”高明程轻轻唤了声。 许多美闻言,立即抬头去看,看到高明程时,眼底瞬间迸发出晶莹的亮光来。 “你一个人在搓麻绳?你哥和二姐呢?”高明程没看到那两个人,语气中有些不满。 许多美说道:‘“哥哥去水库洗澡了,二姐去刘婶子家串门去了。我闲着没事,才搓一会儿麻绳的。” “嗯,你出来,我有东西给伱。” 许多美立即放下手中的麻绳,朝屋外走去。 她刚走出门,就被候在一边的高明程给精准的拉住小手了。 许多美的脸庞瞬间热了起来,娇嗔的瞪了高明程一眼,但也没有把手拿出去,两人牵着手,两颗心脏扑通乱跳着。 高明程想:小媳妇的手真嫩啊! 许多美想:高明程的手真大真热! 月色下,年轻的男女手牵着手,朝着不远处的小树林走去。 当茂盛的枝叶遮住大部分月光时,周围的光线瞬间又暗了几分,许多美不知道高明程想做什么,但在这种昏暗的环境下,令她不由得紧张了起来。 她张了张嘴,却发现说不出话来,只觉得口干舌燥,体内一股热流乱窜。 第二十八章:抓蛇(求推荐票和追读) “多美。”高明程低头,灼热的呼吸直接扑打在许多美的脸上。 强有力的手臂紧紧的扣住许多美的细腰,完全将她控制住,令她难以躲开。 许多美整个人如同受惊的小鹿,想逃却逃不了,她的身体都僵硬了,一股热流直冲头顶,思绪瞬间罢工,脑子里一片浆糊。 也是光线昏暗,否则必然能够看到她的脸已经红透了,如同成熟的蜜桃,等着人来采撷品尝。 嗅着鼻间少女特有的清香,高明程也十分意动,他再次低头,做了一件他很想做的事情。 今夜,月明星稀,人约树林,两情相悦,适合互定终身。 良久,高明程放开了许多美。 许多美低垂着头,双颊绯红,浑身燥热。 一时间两人相对无言,高明程嘴角翘起,心情极好,直到他的视线忽然看到了那石头上放着的碗,才后知后觉的想起他来找许多美的初衷了。 他伸手从石头上端起碗,将之递给许多美。 许多美正低着头害羞呢,突然间一个大鸡腿就出现在自己的眼前。 鸡腿有些凉了,所以没有那么香,但是凑近后,鼻子就能够闻到鸡肉特有的香味了。 咕噜。 许多美吞咽了下口水,虽然已经吃过晚饭了,但是这年头,谁不馋肉吃? “呵呵,给你的,吃吧。”高明程低声笑着,低哑的声音充满了磁性,听在许多美的耳中,像是钩子般。 许多美本来是害羞的,但害羞在大鸡腿的面前,那是不堪一击啊! 她从碗里拿起鸡腿,开始大口大口的啃咬起来,吃肉给她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满足,一个大鸡腿被她吃的干干净净,就连骨头都尝试给嚼碎成渣渣了,最后再喝掉碗里的鸡汤,那是格外的令人满足啊! 刚吃完大鸡腿,房屋那边传来二姐许多玉的声音。 “多美,多美,你在哪里?” 原来许多玉从刘婶子家串门回来了,看到屋子里亮着煤油灯,但却不见许多美的人,立即大着嗓子喊了起来。 许多美一急,就想往家里跑去。 高明程连忙拉住她,替她擦拭掉嘴角的油。 “去吧。以后我弄到好吃的了,再给你送来。”高明程低声说着。 不是高明程小气,要让许多美吃独食,而是好东西让许多玉和张成远吃了,也不会记他的好。 “嗯。”许多美轻声应着,心里甜滋滋的。 她跑出树林,回到了家中。 “我刚才去厕所了。”许多美找了個理由搪塞她二姐。 不过她二姐并不关心她去了哪里,她只心疼煤油灯。 许多玉皱着眉,大声的教训着:“你人走了,就该把煤油灯熄灭了!灯点在这里是不要钱的吗?” 许多美理亏,也不和她二姐吵,默默地回了自己的房屋。 她扑到在床上,回想起刚才发生的一切,脸又红了。 她竟然和高明程亲嘴了!羞死人了! …… 手里拿着空碗,高明程心情极好的走在乡间小路上,他嘴里哼着轻快的曲子,往水库的方向走去。 夏日炎热,奔波了一天后,出了一身的臭汗,这种天气不洗个澡,只怕都睡不好。 只是刚到水边,他就察觉到一些细小的动静。 他停下脚步,嘴里哼的曲子也瞬间消失,一双眼睛泛着光般朝一处地方看去。 草丛中,一条菜花蛇正蜿蜒的爬行着,它的腹部有些鼓胀,显然是刚捕食完毕。 看到那条肥大的菜花蛇,高明程立即心痒难耐起来,他凝神静气,瞄准时机后快速伸手抓去,精准的扣抓住菜花蛇的七寸了! 蛇不可怕,无毒蛇就更不可怕了! 菜花蛇一个菜字,就说明它的命运了! 高明程拎着这条重约三斤左右的蛇,也不急着洗澡了,打算先回家一趟,用袋子将这条蛇给装起来。 他抓着蛇的七寸,蛇尾无力的盘缠在他的手臂上。 回到家后,细奶奶已经回房间休息了,高壮躺在藤椅上,正在听收音机。 看到高明程带着一条菜花蛇回来,他立即惊的跳了起来,满脸恐惧之色,和高明程不同的是,高壮怕蛇! 这是因为他小时候就被蛇咬过! 万幸,那条咬他的也是菜花蛇,因此虽然疼了几天,却没有因此中毒。 “蛇蛇蛇!”高壮惊的声音都破音了,整个人后退了好几步。 高明程立即将抓着蛇的手藏到背后去,尬笑了下:“你就当没看到吧!” 他到杂物间找到一个袋子,然后将蛇丢了进去,又用稻草将袋口给扎紧了,随后他将装蛇的袋子扔到阴暗的角落里。 蛇这种动物,能够饿上很久都不会死的,再说了,这条菜花蛇才捕食完毕,够它消化个六七天的了。 袋子有缝隙,有空气的流通,因此将蛇装到里面,放个几天都不会有事。 “明程哥,你不会是想吃蛇吧?”蛇被装进袋子里后,高壮也敢走了过来,只是他的五官都纠结的皱在了一起。 高明程不怕吃蛇,他家里人也都不怕,但是他现在和高壮搭伙吃饭,那么自然不好吃蛇的,于是他说道:“不吃,等赶集时,拿去卖钱。这样一条菜花蛇,至少能卖个两三块钱了。” 听到高明程说不吃蛇,高壮才松了口气。 他这辈子怕蛇,更不敢吃蛇的。 高壮之前吃的太撑,不想动弹,所以还没洗澡的,现在看到高明程抓到一条菜花蛇,心底可纠结了,要知道,所有的蛇类都喜欢水,蛇窝都在水源的附近。 所以现在让他一个人去水库洗澡,反而有些胆怯,看高明程也没有洗澡的样子,于是立即邀高明程一块儿去水库洗澡。 “好啊。我去拿换洗的衣服。”高明程大方的同意了,兄弟朋友间一起洗澡,那都是常有的事情。 他们洗的算晚的了,很多男人们在女人们煮饭时,就已经三五成群的泡在水里洗澡了,等饭熟了,正好清清爽爽的回家去吃。 等两人洗过澡后,许是有蛇运,高明程一连看到四五条蛇,有的蛇在草丛中一闪而过,有的蛇还在田间捕食青蛙,还有的蛇上半身已经钻进洞中,只剩下蛇尾还在外面。 高明程只远远看着,一声不吭,也没打算去抓,反倒是高壮因为视力不如高明程,因此并没有发现草丛中的动静。 第二十九章:摘山捻子 回到家后,高明程进了自己睡觉的房间,他的视线落在席子上,但最终他没有掀起席子。 他突然间想依靠自己进入打坐入定中。 之前的两次打坐入定,都是看了金箔纸上的打坐图,然后瞬间像是受到指引般,自然而然的陷入了进去。 因此他在想,凭借自己,是否也可以打坐入定成功。 于是他盘腿坐在床上,五心朝天,脑海中开始回想金箔纸上的内容。 然而无论他如何去回想,他总是记不清那金箔纸上的字是什么内容了,努力尝试半天,却依旧一无所获。 “那些字,我好像都认得了,但是却怎么都记不住内容呢?”高明程皱眉凝思着,却没能得到答案。 最终,他只能掀开席子,拿出席子底下的金箔纸。 他将金箔纸对着煤油灯,灯光透过金箔纸的一瞬间,一片金芒耀眼,几乎是瞬间,高明程心有所感,整个人进入了入定中。 随着凌晨的到来,八月已经过去,迎来了崭新的九月。 九月已是初秋,然而秋高气爽,天气仍然炎热。只有早晚时,有清凉的山风从深山之中吹佛而来。 高明程的这一次入定,比昨晚入定的时间要短,凌晨五点左右,天色蒙蒙亮时,他就已经醒来了。 感受到身体的神清气爽,高明程格外的满足。 他悄悄地出了门,朝着一处平坦的山坡跑去,寻了一处合适的地方,开始练拳。 天色越发的亮了,一轮红日东升,霞光映照在练拳的少年身上,他的每一招一式,都充满了力量,身体的肌肉一点点的变得结实起来。 一套四门拳练了十遍,直到身体感到微微地疲倦,身上满是汗水流淌,高明程这才停下。 此时天色已经大亮,山脚下的村子里,已经有炊烟袅袅升起。 高明程没有回村,而是继续往山里跑去,草丛中,有些许露水,打湿了他的裤腿,他在山中狂奔,发泄着充沛的精力,同时眼观四处,耳听八方,寻找到猎物的踪迹。 清晨,是野鸡野兔开始活跃的时候,睡了一晚的动物们,开始出来寻觅食物了。 高明程的手上没有猎枪,也没有弓箭,甚至连一把刀都没有,于是他捡起地上一些质地坚硬的石头,用作击打猎物的武器。 他在山中奔跑的动静,惊的鸟飞兽走,到处都有窸窸窣窣的声音响起,他顾不得理会树枝上乱飞的鸟,将注意力放在野鸡野兔身上。 手中的石头朝着一个方向疾射而出,破空声短促的响起,随即是石头击中目标发出的钝响。 石头精准的击打在野兔的头部,野兔身体一歪,随即倒在地上。 这只野兔遭殃后,其他的野兔就逃的更快了,眨眼间就消失的无踪无影了,有的野兔躲进了洞穴之中,有的野兔直接躲进茂密的灌木丛中,有灌木的遮挡,再高明的猎人,也很难伤害到它。 高明程也不贪心,心情愉快的朝着那只被击倒在地的野兔走去,弯腰将之捡起,结果刚起身,视线刚好看到旁边山坡上的山捻子了。 九月正是山捻子成熟的季节,不过这会儿才九月初,山捻子大多是红色,还有少部分青色,只有些许几个已经完全成熟了,变成了深紫色。 山捻子,是村里小孩最常吃的野果了,高明程小时候也没少吃,就算是大人们,也会在山捻子成熟后,结伴进山去采摘。 成熟的山捻子口感很好,可以拿到集市上去卖钱,即使卖不掉,也可以用来泡酒,捻子酒是非常好的一种果酒,在民间被誉为“十大补酒”,也是他们村里常喝的一种果酒。 高明程他爸就会蒸酒,家里是不缺酒的,因此每年九月,他妈都会带着他妹进山摘山捻子,成熟的用来吃,那种全红,但没有熟透的山捻子,就适合用来泡酒。 高明程在看到山捻子时,手已经快过大脑的思绪,朝着那几個熟透的山捻子伸去,轻轻一摘,就将果子摘了下来。 山稔子很像一个迷你版的酒杯,果中间是有芯的,很像一条虫子,芯的外面多籽,不过味道确实异常甜美。 高明程一连吃了好几个山捻子,甜味在舌尖蔓延开来,带给他甜美的滋味,同时也带来许多回忆。 八十年代的山里,到处都是山捻子,除了山捻子,还有其他很多野果,但是呢,随着农药的泛滥,气候的变化,到2023年时,山里的各种野果野菜已经少了很多了。 前世的高明程已经很久没有吃过山捻子了,即使去买,如今不值钱的果子,在后世时,都已经能够卖到三十块一斤了,并且那味道也不如现在的好。 高明程下山时,一只手拎着一只被扭断了脖子的野兔,一只手拎着一兜的山捻子,他两手空空,哪里有兜呢? 原来是将上衣脱了下来,用来装山捻子了。 回到家里时,细奶奶已经吃完粥了,正在将脏衣服放进水桶里,然后等下要带到池塘边上去洗衣服。 他上回胡乱的洗了一下衣服,结果第二天被细奶奶嫌弃脏,又拿去洗了一遍,之后干脆让他别再自己洗了,换下脏衣服后,就丢在一边,等她第二天一起去洗。 高明程有些不好意思,但细奶奶很坚持,他也就同意了。 主要是在他家时,他也没怎么洗过衣服,都是他妈和他妹洗全家的衣服。 承了这份情,高明程就暗暗决定要对细奶奶更好一点。 “细奶奶,吃山捻子。”高明程见细奶奶正要出门,连忙招呼了一声。 “哟,山捻子就熟了?”细奶奶朝高明程的衣服兜里看去,并且看到他又带回一只野兔,不由得露出笑容来。 “嗯,有些熟了,但还不多,细奶奶,你家今年泡山捻子酒吗?过几日我和高壮一块儿去山里多摘一些回来。”高明程问着。 细奶奶便说道:“我们村里的人,家家户户都会泡山捻子酒,我肯定也要泡,我打算泡个五斤酒。明程啊,我听人说,在铁路上做事累的很,你没事就回家去看看你爸,他年纪也不小了,可别累坏了,再说了,他还能靠蒸酒赚钱呢。” 细奶奶毕竟是长辈,很希望大家都家庭和睦。 第三十章:赶集 高明程住在她家来,她很欢迎,但也不希望高明程和家里闹的太僵,否则分家的时候,就得不到多少东西了。 她这是为了高明程好,高明程能够感受到。 上辈子他爸只在铁路上做了半个月,的确有说过很累,但之后不做,倒不是因为累,而是开始有人请他去蒸酒了。 相比起在铁路上做事,蒸酒就要轻松一些,同时钱也不少。 “我知道了。”高明程把野兔丢在地上,然后把带回来的山捻子都洗干净,抓了一把让细奶奶吃。 细奶奶吃了一小把后,就笑着说不吃了。 “我年纪大了,肠胃不好,这山捻子不能吃多了,否则就不好上厕所了。” 山捻子本身是一种药材,具有收敛止泻的作用,一旦吃多了,就容易排便困难,但是山捻子酒,它的主要功效在于补血、补虚,同时祛风活络。 所以村里人鲜果少吃,果酒常喝。 高明程也不劝,只说道:“我把山捻子放厨房了,细奶奶想吃就自己去拿,我等下去一趟军岭的老集,高壮呢?还没起吗?” “没起,我刚才喊了他一声了,哦,明程啊,锅里煮了几个野鸡蛋,就你们昨天带回来的,等下你和高壮一起吃。”细奶奶叮嘱了句,然后就提着一桶脏衣服出门去了。 高明程早就饥肠辘辘,于是进厨房打了一大碗粥吃,看到锅里有四个野鸡蛋,于是拿了两個吃。 野鸡蛋不大,一个野鸡蛋也就两个鹌鹑蛋那么大,他一口一个就吃掉了。 一碗粥和两个蛋下肚,只能算半饱,但高明程也没有继续吃了,而是准备出门去一趟军岭的老集。 出门前,他又喊了高壮一下,叮嘱他等下吃过粥,就去牛尾岭那边待着,要是看到有生人进山,一定要来通知他一声。 高壮已经醒了,但还没有彻底清醒过来,听到高明程的话后,含糊的应了声好。 高明程便提着昨天装蛇的袋子,又用竹篮将灌装好的蜂蜜带上,出门往军岭老集走去。 现在这会儿,想买卖东西,可不是随时上街去买就行,而是要看日子赶集的,逢1、4、7,军岭有个老集,2、6、8就是县城的集。 今天是九月一号,所以是军岭的老集。 军岭离他们这儿有四五里路,对于旁人来说,要走上好一会儿,但对于高明程来说,这点路那是走的相当的轻松。 路上有人时,他就故意走慢点,没人时,就加快速度,因此不过十分钟,就已经来到军岭老集上了。 附近的几个村子,都会来这里买卖东西,一棵百年树龄的樟树下,支着一长溜的临时摊子,有卖菜的,有卖肉的,有卖糕点小吃的,也有卖老鼠药的。 有人吆喝,有人谈价,有人笑着说吉祥话,整个集市里,竟是异常的热闹。 高明程没急着摆摊子,而是这里看看,那里瞧瞧,这种赶集的场面,对于他来说,也是记忆深处里的东西了。 鼻间嗅到一股浓郁的香味,吸引的他不断的朝着香味散发的地方看去,然后看到一个大油锅,油锅中炸着油条,正发出呲呲的声响,随着油条炸好了,就会有霸道的香味传的老远老远。 一群孩子们正围着油锅,有些嘴里已经吃上油条了,有些眼底满是垂涎,有的则跑开片刻,缠着大人给钱来买。 有人拿着钱,飞快的跑了回来,得意洋洋的让老板给他一根油条,有人没拿到钱,还被大人骂了,满脸的委屈,眼睛则是直勾勾的盯着那些炸好的油条,舍不得走。 别说孩子们馋了,就是大人,也是馋的,那些来赶集的人,不管是来卖东西的,还是来买东西的,都纷纷掏出钱,买上一根油条来吃。 高明程自然不会错过,上回他把兔子和野鸡卖给了高守旺,得了十一块钱,这会儿那钱还在他裤兜里放着呢。 别人买一根油条,为的是解馋,而高明程直接买两根油条来吃,除了油条,他又买了两个菜包子吃,东西都吃下肚后,这才有饱腹的感觉。 瞧着卖吃食的地方人多,于是他寻了一个空位,把竹篮和袋子往地上一摆,放开嗓子吆喝了起来。 “卖蜂蜜啦!山里弄来的野蜂蜜,又甜又滋补!” 他的声音很响亮,一开嗓,整个集市的人都听到他的声音了,于是凑热闹的人纷纷围聚了过来。 竹篮里一共放着八瓶蜂蜜,都是用罐头瓶子装的,每瓶大约两斤左右。 一位穿着较好的中年人指着竹篮中的蜂蜜,问道:“你这蜂蜜多少钱一斤?能尝吗?” “七块,能尝。”高明程其实并没有带碗筷来,不过他多机灵啊,问旁边卖豆腐脑的借了一个碗和勺。 他打开一瓶蜂蜜,倒了一些粘稠的蜂蜜到碗里,阳光下,蜂蜜呈琥珀色,散发出浓郁的香甜味,异常的诱人。 “来,都可以尝一点啊!” 随着他话落,那中年人第一个尝了起来。 他吃了一小勺,蜂蜜入口后,香甜味瞬间在口腔中爆开,这种霸道而浓郁的甜味,是这个年代的人们极少品尝到的。 相比起蜂蜜的价钱,这会儿的白砂糖只需要九毛钱一斤,但是即使是白砂糖,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大口大口去吃的。 “唔,是这个味!”中年人对蜂蜜的品质很是满意,指着那些罐子,问道:“你这多重一瓶?” “大概两斤多点,我没有称,你要的话,我借人的秤称一下。” “行,你去借秤吧,我要买一瓶,伱这个还得去掉瓶子的重量啊!” “这个自然!” 军岭老集这里的人,大多都是周边村子的,也大多都认识高明程,因此他很快就借到一把秤来。 上秤一称,一共两斤三两。 一罐蜂蜜的重量出来了,但是罐头瓶子有多重呢,又要怎么称呢,高明程一时之间有些为难。 这时,一个上了年纪的老者开口说道:“这种罐头瓶子我称过,有七两重,你按这个来算,保管不会出错。” 第三十一章:换肉 高明程便看向打算买蜂蜜的中年人,中年人盯着那罐头瓶子琢磨了下,才点头说道:“就按七两算吧。” 两斤三两减去七两,蜂蜜的净含量就是一斤六两,按照一斤七块钱算,这一罐蜂蜜就要十一块二毛钱。 高明程将帐当面算清楚了,然后又主动抹掉两毛钱。 “一共十一块二毛钱,你是第一个买的,少收你两毛钱,给十一块就行。” 这年头的两毛钱,和后世的两毛钱,可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听到高明程主动少两毛钱,中年人当即面露笑容来。 “好!小伙子,你做生意实诚啊!这蜂蜜是你进山里弄来的?好弄吗?”他一面从裤兜里掏钱,一面说着话。 高明程哪里会说实话,夸张般的说道:“不好弄,为了这点蜂蜜,我被蜂群蜇了十多下,整个身体都肿了好几天,可疼死我了!哎,想赚点钱不容易啊!要是蜂蜜好弄,那人人都吃得上了!” 乡下的人,大多都有被各种虫子蜇过的经验,最厉害的就是马蜂和毛毛虫了,都有毒。 蜜蜂相对好点,但疼痛度也不轻。 这时有一個人突然开口说道:“去年我们村有个年轻人去山里掏蜂窝,被马蜂给蜇了,当时整个脸都肿了,眼睛都睁不开了!这也就算了,结果没两天,那年轻人竟然死了!喊卫生院的医生去看,说是中毒死的!嗨呀,这样一来,我们村的人再也不敢去掏蜂窝了。” “高明程,我劝你也少去,这人啊,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那人喊出了高明程的名字,高明程才循声望去,看到那人的第一眼,只觉得面熟,却想不起那人具体是谁,又是叫什么名字来。 因他年纪大,于是高明程随口说道:“叔,我知道了,我跑的快呢!” “哈哈,是啊,你是跑得快,伱小时候做坏事了,被你爸爸追着打,都跑到我们村来了!” 这人的话,引起一群人的哄笑声,毕竟在场的人都是附近村子里的。 而高明程又是以擅长打架出了名了,所以高明程未必都认识他们,他们却是都认识高明程的。 高明程陪着尬笑了下,收下那中年人递过来的钱。 那中年人小心翼翼的拿稳了蜂蜜,又指着高明程脚边的袋子,好奇的问了句:“那里面是什么?” “是菜花蛇,你要不?有个三斤左右。” 高明程极力推销着,卖掉这条菜花蛇,就够他买上一斤好肉来吃了。 然而那中年人却也怕蛇,一听是菜花蛇,立即后退了几步,摆了摆手就走了。 没卖出去,高明程也不气馁。他又开始吆喝起来,然而蜂蜜昂贵的价钱,却不是所有人能够承受得起的。 高明程又在集市上待了半个小时,见无人来买,就打算走人了。 明天是县城的集,县城的有钱人多,也追求有营养的东西,拿到县城去卖,肯定好卖的很。 这么想着,高明程拿起东西就准备走,当然了,临走前,他还得再买点东西,于是他又去买了两根油条和十个包子,最后走到卖肉的摊子面前。 “我拿这条菜花蛇,换你一斤猪肉,你看行吗?”高明程抖了抖手里的袋子。 高壮怕蛇,细奶奶也从来不吃蛇,这蛇拿回去也无用,要是能够换一斤猪肉,倒也不错。 卖肉的人倒是有一些兴趣,示意高明程把袋子打开,他要先看看。 等看过袋子里的菜花蛇,确定还是鲜活的后,卖肉的人就拿秤称了一下,连蛇带袋子,一共有三斤二两。 这蛇肉的行价不固定,但大概就在八、九毛一斤左右,而现在的肉价是好肉一块八,差点的一块五,下水则会更加的便宜。 他摊子上的好肉都卖的差不多了,剩下都只卖一块五,因此拿一斤肉换蛇的话,那是相当的划算。 如此一想,卖肉的人就同意交换,给高明程切了一块偏瘦的肉。 这会儿偏肥的前腿肉才是好肉,又有油水,肉质也软嫩,后腿肉就差点,猪经常趴跪在地上,后腿不如前腿活动的多,肉质也老点。 交换成功后,高明程就拎着东西回去了。 而在他往高家村走去时,有三人也朝着高家村走来,并且已经走到牛尾岭的山脚下了。 一路上,他们避开了村里的人,因此并未被人发现。 只是在牛尾岭的山脚下时,见多识广的老者立即发现了一些痕迹,他仔细看了两眼,小声的对两个儿子说道:“有人在山脚下这边下套子了,待会你们小心点脚下,也别让人看到了。” “嗯。”两个儿子也机警,轻声应了。 那种套猎物的套子,要是人不小心踩到了,也会比较麻烦,还有一种挖坑做成的陷阱,要是人掉下去,运气不好的话,是会死人的,因为有些坑底会倒插一些削尖的竹子,这样猎物掉下去后,就会被竹子刺伤,难以跑掉了。 父子三人小心翼翼的进山,而高壮这会儿虽然已经在牛尾岭这边了,却是在另外一个山坡上,他最近发现几个兔子窝,正在琢磨怎么掏兔子窝呢。 那父子三人从一条山道行走时,高壮与之相背对着,恰好没有看到。 那父子三人虽然安全的进了山,但整座山十分的广袤,想要找到古墓,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不过古人下葬,讲究风水,而望风水,就要先登到山顶,将整片山的地势望入眼中,然后再挑选几个可能性大的地方,再仔细的探查一遍。 不过几百年的时间过去了,地形地势肯定有所变化,坟包也早就没了。 在他们登顶观望风水时,高明程已经赶了过来。 上辈子就在今天那伙人进山寻墓的,虽然他不确定这辈子会不会有变故,但对今天还是很上心,打算自己也在牛尾岭这边守着。 回村后,他先把东西放到细奶奶家,人就朝牛尾岭而来了。 环顾四周,很快就寻到了高壮。 “高壮,你有没有看到生人进山?” 高壮抬头,神情有瞬间的懵,有些不太确定的说道:“没有吧?我是没看到有人进山。” 第三十二章:确认进山了 高明程皱眉,他看了看天色,已经大约十一点了,按理说,那伙人这个点应该已经进山了。 他有些不放心,就对高壮说道:“行吧,你继续守在山脚下,我进山去看看。” 整个牛尾岭极为广袤,想要在山里寻到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呢,高明程事先知道古墓在哪个位置,并且他的视力得到加强,即使在植被茂盛的山林里,也能够精准的发现目标物。 他一路狂奔进山,速度极快,但进山的动静却控制的比较小,脚踩在枯枝落叶上,发出细碎的声响,如同小型野兽经过而已。 很快,仗着对地形的熟悉,高明程已经远远看到那登山的三人了。 在看到他们的身影后,高明程就松了口气,看来有些事情,前世如此,今生还是如此,但未雨绸缪总是不会出错的。 确定那三人已经进山后,高明程反而不急了,他并未再靠近,而是只远远地盯梢着。 想要探查出古墓的具­​‎体‌位‎置,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算是盗墓行家,也需要花费一两天的时间,在前世,这伙人是在明天上午才确定了位置,准备掘墓的。 高明程打算把这個功劳送给高国兵,那么最好就得让高国兵带人来抓个现行! 否则有些事情,就不好解释了! 时近中午,那父子三人开始拿出水和干粮来,坐在林荫深处吃着东西。 高明程远远地看着,也觉得肚子饿了,料这三人应该和前世一样,要到明天才确定古墓的位置开始掘墓,于是他便下山去。 高壮还等在山脚下,见高明程飞快的下山来,立即迎了上去,颇为好奇的问着:“山里有人吗?” 高明程点头,高壮啊了一声,随即满脸的懊恼之色。 他拼命的想解释,“可是……我真的没看到有人进山啊!这些人,也太鬼精了!” 随即,他像是想到了什么,立即心虚的不敢再看高明程了。 高明程也没有责怪高壮,而是安抚了句:“那伙人干这种行当,肯定会小心谨慎,牛尾岭这么大,你也不可能全部盯住了。行了,走吧,回家吃饭!” 高壮一愣,“就回家吃饭?不管那些人了吗?” 高明程一笑,说道:“呵,难道还管他们的午饭不成?走吧,我自有安排。” “哦。”高壮乖乖的应着,他这会儿还心虚呢,他虽然人在牛尾岭这儿,但是心思却都放在如何捉兔子上,所以有人进山了,他都不知道。 好不容易明程哥吩咐他做一件事,但他却没有做好,这让他心中也颇为难受。 蔫蔫地回到家中,刚回家,就闻到一股诱人的菜香味。 高壮的肚子里立刻发出咕噜的声响,他按捺不住的直奔厨房,嘴里喊着:“奶奶,你煮什么好吃的?” “啊!有肉吃!明程哥,你买肉了啊!” 厨房中传来高壮大呼小叫的声音,高明程没过去凑热闹,而是收拾起早上弄到的那只野兔。 他没把兔子带到集市上去卖,就是想留着自己吃。 自从得到那金箔纸,每晚打坐入定后,他的身体素质都有提升,但是同时也更需要进食营养的食物,才能够确保自身血气充足。 处理兔子有两种方法,一种直接剥皮,一种浸烫拔毛。不过呢,因为兔子不像鸡鸭那样容易拔毛,浸烫的水温也很讲究,有些毛还不容易拔干净,所以高明程怕麻烦,干脆就直接剥皮了。 他用刀在兔子的两个后腿离脚1-2寸处各用刀转圈划开,然后从开口处分别沿大腿内侧向裆下划开,并使两条切线交汇,将兔皮从大腿处开始小心地与兔肉剥离,这个过程中,不能使太大的劲,以免撕破,遇到皮肉纠缠不分时,可以用快刀小心削开。 这时的兔皮就像一个筒子,一端开口,剥到前腿处,如后腿那般,在离前脚1寸处转圈将皮划开,这样前腿就可以从皮筒中退出。 等整个皮筒剥下后,就可以将皮筒从胸部剪开成为一张整皮。 如果野兔的皮毛品相好,那么这张兔子皮也不用丢掉,而是倒扣在一张木板上,放在阴凉处阴干,然后可以卖给硝制皮毛的作坊,也能够得到一些钱。 初秋时,兔子们吃的油光水滑的,因此皮毛都很不错。高明程将兔皮上多余的脂肪切割下来,然后就铺在一张旧门板上,放在杂物间阴干。 兔皮处理好了,他又将带毛的兔脚给斩了,又将兔头处理干净。 他刀法利索,处理起来竟然行云流水般,快的很。 刚处理好,就传来细奶奶喊他去吃饭的声音。 “明程,吃饭了。” “哦。”高明程应了声,拎着剥皮的兔子走进厨房。 “细奶奶,晚上把这只兔子煮了!咦,你怎么还剩下一半猪肉没炒?”高明程看到盘子里还有大约半斤的猪肉,不由得皱眉。 细奶奶解释道:“你买的猪肉,也该送点到伱家去,你爸和你哥几个在铁路上做事不容易,要吃点好的。” 高明程倒是没想这些,但细奶奶替他想好了,他也承情,行吧,就这样吧,反正晚上还有兔肉吃。 今天细奶奶炒了三个菜,一个辣椒炒肉,一个炒苦瓜,一个蒸茄子。 除了这三个菜,还有之前高明程在集市上买的油条和包子。 高明程劝细奶奶和高壮吃油条,说道:“你们吃吧,我之前吃过两根了。” “哎,好咧。我都好久没吃油条了!等下回赶集,我也要去!”高壮拿着一根油条,高高兴兴的吃了。 细奶奶也吃,但是吃之前,她将一根油条分成了两半,将半根油条递给高明程,说道:“我尝下味道就行,这种东西,我吃多了容易上火。” “上火也不怕,多吃点苦瓜就行。”高明程笑着接了句话,其实苦瓜也挺好吃的,虽然有些淡淡地苦,但是在炎热的天气里吃点苦瓜,浑身都舒爽。 吃过午饭后,高明程没准备闲着,而是打算继续进山去弄野蜂蜜。 他们村三面环山,山里的蜂窝多的是,他打算多弄一点,然后一起拿到县城去卖了。 这回他从细奶奶家拿了刀和桶子,就往山里去了。 第三十三章:狩猎黄麂(求追读) 本来高壮也想去,但是被高明程阻止了,被蜜蜂蜇了,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细奶奶也怕高壮出事,叮嘱他不能去,又叮嘱高明程也要小心一些,掏蜂巢就算了,千万别惹马蜂。 马蜂不产蜜,还凶的很呢。 “知道了。”高明程留下一句话,人已经不见影了。 他上回掏了一面山,这回换了一面山掏,进山后,树荫带来一阵阴凉的感觉,令他身上的燥热逐渐消散。 高明程开始循着花卉盛开的地方而去,有花卉的地方,必然有蜜蜂,有蜜蜂的地方,附近必然有蜂巢。 他寻找蜂巢,有一套自己的方法,并且还好用的很。 这一次,他发现了十几个蜂巢,大半是在树上,还有小半是在地下,准确的说是在地下的土石缝隙中,蜜蜂们在这里筑的巢,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露出来的蜂巢不多,但在土石缝隙里,还有很多,而蜂蜜,一般都藏在最里面去了。 这种情况下,你只能用小锄头把蜂巢附近的土石都挖掉,但是呢,从前面挖,工程大,也容易遭到蜜蜂的报复,这个时候,就应该观察好环境,能从后面挖,就直接从后面挖,挖到蜂巢后,立刻切掉一大半的蜂巢带走。 掏蜂窝,是不能全部掏掉的。 要走可持续发展路线嘛! 一個下午还没结束,高明程带来的桶子就已经满了。 既然没有容器装了,高明程也就不贪心了,拎着一桶子蜜蜂回到细奶奶家,他望了一下天色,大约下午四点左右,于是暂时没处理蜜蜂,只拿一块木板把桶子给盖住,不让虫蚁进去糟蹋了东西。 他拎着一个空袋子,往牛尾岭的方向走去,他还想去看看那三个人的情况,顺便在山里弄点猎物回来。 也幸亏他身体素质得到加强了,否则短时间内,根本跑不了这么多地方,做不了这么多事。 进了牛尾岭后,他很快就找到那父子三人的踪迹了,此时的他们已经散开了,三人各自在山林中探寻着古墓的踪迹。 高明程确定他们暂时还没有找到古墓后,就悄悄地离开了。 他刚离开古墓附近,竟然遇见了一群野猪。 野猪是家族聚居的动物,因此看到野猪时,基本都是一群野猪,少则七八头,多则二三十头,这些野猪在山林中极为霸道,身为杂食动物的它们,既会啃食美味的野菜野果,也会攻击一些小型的动物,甚至还会吃蛇,哪怕是毒蛇都能吃。 当它们吃饱喝足时,还有一些特殊的娱乐项目,比如在泥潭中打滚,将身上裹上一层泥浆,这些泥浆变硬后,就能够有效的阻止蚊虫叮咬了。 成年的野猪,尤其是雄性野猪,还会玩撞树的游戏,一个一个的撞去,并且乐此不疲,有时候野猪们也会呼啸山林,成群成对的在山林中横冲直撞的跑动着。 高明程看到的这群野猪,就是在山谷那儿欢快的跑动着,发出极大的动静出来。 他们这儿的山虽然多,但是大型食肉动物却少,上辈子时,高明程就没怎么听过山里有虎豹之类的猛兽。 没有这些天敌的威胁,野猪就在山林中称霸,它们繁衍又快,每年冬天时,都能够看到野猪下山觅食,这个时候,一些种在山脚下的萝卜白菜,就遭殃了。 高明程站在山坡上,望着山谷中呼啸离去的野猪群,眼底满是垂涎。 但凡他有一枪在手,都能够留下一头野猪! 等把盗墓贼这个功劳送给高国兵后,一定要从高国兵那儿弄到一把枪来! 高明程暗暗想着,无比可惜的离开了。 许是进山颇深了,一路上他遇到不少平时少见的动物,如狐狸、短尾猴、獐等,并且他还看到一群锦鸡栖息在树枝上,当锦鸡飞动时,长长的尾羽格外的好看,连高明程都忍不住多看了两眼。 但是呢,他没有心动。 锦鸡虽然漂亮,却也没有多少肉,想要打到还不容易。 现在他只想吃肉,不想别的。 也许上天还是眷顾他的,他竟然看到了一头黄麂! 黄麂也是鹿类的一种,并且是体型很大的一种,它们通常体长约1米,尾长17~21厘米,体重25~30千克。是孤独活动的动物,习性胆小谨慎,多在夜间或清晨、黄昏觅食,白天隐蔽在灌丛中休息。 现在这会儿正是黄昏,因此高明程就好运的看到一头黄麂在一处灌木丛那儿吃着嫩枝。 黄麂的繁殖力很强,因此在这山里,它们的数量也并不少,虽然在后世,黄麂已经混成了保护动物,但是呢,现在是1986年,一个还没有收缴猎枪,没有禁止狩猎的年代! 发现猎物,只是狩猎的第一步。 接下来高明程就需要考虑该怎么将黄麂弄到手了,首先,他没有猎枪,不能远程攻击,其次,他也没有刀,不能近身搏战,再说了,黄麂胆子很小,一点动静,就会吓得它们狂奔逃命。 这么一看,他似乎也没有多少优势。 但高明程并没有因此放弃,为了吃肉,总是愿意付出一些努力的。 只见他没有任何遮掩的朝着黄麂跑去,黄麂本来在吃嫩枝,听到动静后,撒腿就跑,跑的飞快,不多时,就不见踪影了。 这时,高明程反倒没有继续追了。 他站在黄麂吃灌木嫩枝的地方左右环视了一下,然后选了一处较为隐蔽的地方蹲下,又捡了几块质地坚硬的石头。 他就这么静静地等待着,大约十分钟左右,那头受惊逃跑的黄麂,竟然又回来了。 这就是黄麂特有的一种生存习性,它们的活动范围很固定,被追捕逃跑时,无论跑多远,最后又会回到自己原来的活动区域。 高明程在停止追捕后,跑出去的黄麂察觉到没有危险了,就会选择回来。 此时它回到之前吃嫩枝的地方,开始大口大口的咀嚼起来,又过了一会儿,它似乎吃饱了,放慢了咀嚼的动作,并且后肢跪在地上,开始休憩了。 躲藏在暗处的高明程屏住呼吸,没有发出丝毫的动静,但是他的眼中却流露出一抹精光,因为他知道时机已经到了! 第三十四章:扛回家去 此时高明程所在的位置,距离黄麂大约五六米左右,在一定程度上,两者之间算是直线,利于高明程用石头进行攻击。 高明程用目光丈量了一下双方的距离,对这个距离,他是有一定把握的。 自从得到那金箔纸后,他每晚都会打坐入定,身体素质也得到极大的提升,如今的他,力气大了很多,他朝着野鸡和野兔的头部砸中一颗石头,都能够令这两种小型动物昏死过去。 黄麂的体型虽然大,但高明程也想试试。 他的指间不动声色的夹着一枚石头,瞄准后,朝着黄麂的头部疾射而去,准确的说,是朝着黄麂的右眼疾射。 “砰!”地一声,婴儿拳头大的石头精准的砸在黄麂的眼睛上,黄麂猛地受惊,立即发出极为响亮的、类似狗吠的叫声来。 黄麂一边叫着,一边想逃命,然而头被砸到后,不但眼睛受伤流血了,头也巨疼,它起身时,身形踉跄了下,不如以往那般灵活。 这时,第二颗石头又已经应声而至,恰好砸到黄麂另外一只完好的眼睛上,两只眼睛同时受伤后,黄麂哀嚎不已,挣扎着想逃命,却分辨不清方向,原地打转了一圈。 高明程在丢出两颗石头后,就从躲藏处现身了,他快步跑到黄麂的身边,挥拳打在黄麂的头部,一拳下去,黄麂的哀嚎声慢慢地变弱了,鲜血从它的眼睛、鼻子和嘴巴处流了出来。 这一拳的威力,竟然如此强大,直接将黄麂给打死了! 高明程感受着挥拳时的状态,心中也不禁狂喜。 他的身体素质,变得更好了! 高明程弯腰将黄麂抬起,上下的拎了一下,这头黄麂体肥,有个五十斤左右,不过等回到家中去毛去内脏去头爪后,能有二十斤的好肉吃就不错了。 黄麂是鹿类动物,它的血肉和鹿一样,都是很滋补的,对于高明程来说,这是上好的补充气血的肉食。 因此哪怕黄麂能够卖出一个好价钱,高明程也不打算把它卖了,而是打算留着自己慢慢吃。 他现在放开吃的话,一顿能够吃两斤肉,一天吃三顿,那得六斤! 当然了,一天吃六斤肉,这只是高明程想想而已,因为他现在住在细奶奶家,细奶奶是绝不会让他一天吃六斤肉的! “哎,还是得有一個自己的家才好!”高明程在心中暗想,琢磨着先靠卖蜂蜜和猎物攒钱,然后先买个旧房子来住,等到手里的钱更充裕了,再重新修建一个房屋。 在前世,从93年开始,他们村就陆续有人烧砖砌房屋了。 对,是烧砖,而不是买砖! 他们村是有烧砖技艺的,只是之前日子不好过,所以很少有人烧砖砌房屋,但93年时,村里大部分人的生活都过得去了,也有余钱砌房屋了。 当时他们村有好几个砖窑,大的砖窑一窑能够烧一万块砖,还有小一点的砖窑,只能烧个几千块砖。 烧砖那几年,他们村附近的山丘到处都光秃秃的,可丑了。 因为烧砖需要大量的柴火,村子附近的那些矮山,几乎都被砍光了,到那时,山里也没啥野鸡野兔了,想弄到野鸡野兔,都得往深山里走。 高明程将黄麂扛在肩膀上,一面想着事情,一面朝着山下狂奔而去,他速度极快,可以和金钱豹媲美了。 西边的霞光逐渐消散,只余一片晕红。 山脚下的村庄比白天更添几分生气,在外做事的男人们纷纷回来了,读小学的孩子们更是结伴在田野间玩耍。 家家户户厨房上方的炊烟袅袅升起,伴随着菜香弥漫在空中。 这时,时不时响起吆喝的声音,大多是呼唤在外玩耍的孩子快回家吃饭,在这个通讯靠喊的年代,时不时就能够听到很大的喊话声。 高明程很喜欢这种生活气息,但扛着黄麂的他并不想被人撞见,更不想和人拉家常,聊他是如何弄到黄麂的。 于是他一路避开人,费了一番功夫,才回到了细奶奶的家中。 刚进院子,就随手将院子的大门也关上了,遮住外面可能会有的视线。 他的举动,引起高壮的注意,高壮探头来看,立即看到高明程肩膀上扛着的黄麂了。 高壮也是认识黄麂的,他们村以前也有人猎到过,当时整个村的人都过去看热闹了。 “明程哥!”高壮兴奋的喊了出来,但是他好在也有几分机灵,压抑着没有说出后面的话。 然而脚步却不受控制的朝着高明程走去,兴奋而小声的说道:“你从哪里弄到这么大一头黄麂的?这黄麂肯定都成年了!” 高明程将黄麂丢在地上,没急着回答高壮的话,而是说道:“去把煤油灯和刀拿来!现在就要处理了!” 天气太热,又没有冰箱保存,肯定得尽快处理好,以免黄麂肉变质了。 “哎!”高壮兴奋的应着,大方的拿来两盏煤油灯,都给点上了。 天色渐黑,煤油灯一左一右,照亮了方寸之地。 很快,高壮又拿了菜刀过来,幸好他家有两把菜刀,不耽误细奶奶切菜做饭。 高明程坐在矮凳上,开始处理起黄麂了。 和处理兔子的手法差不多,都是先剥皮,然后再开膛破肚,将里面的内脏都掏出来。 心肝肺这些好收拾的,都可以直接清洗干净,然后煮熟了吃掉,那些肠子肚子之类的,就麻烦多了。 剥皮的时候,高壮帮不上忙,但是等开膛破肚了,他就帮着收拾下水。 这时细奶奶也从厨房出来了,看着两人在煤油灯下处理黄麂,便说道:“壮壮啊,你明天拿钱去买个灯泡回来,我们家这灯泡都坏了好久了。” 高壮也觉得煤油灯的光线不够亮堂,听他奶奶这么一说,立刻应了声好。 他们家在牵电线时,就装了电灯的,不过极少用,并且在灯泡坏掉了之后,就一直没去买灯泡了。 家里的电,也只有高壮在听收音机时才用一下。 细奶奶愿意买灯泡,肯定是为了方便高明程做事,高明程听了后,只觉得心底暖暖的。 第三十五章:过日子要细 高明程取出黄麂的心脏,将之递给细奶奶,让她拿去做一个汤出来吃。 细奶奶有些舍不得,说道:“家里煮了兔子呢,怎么还煮这个吃?” 高明程随口找了个借口:“天气热,存不住!细奶奶,你快点拿去煮了,这心脏太小,把肝也一起煮了吧!” 这话一出,细奶奶更心疼了,老人家过日子细,是不肯这样胡吃海塞的,心疼的说道:“我们三個,哪里吃的了这么多?存不住的话,你就送去给你爸妈他们吃。对了,那半斤猪肉我看你迟迟不回来,就让壮壮送你家去了。” “哦。”高明程随口应了下,看到高壮在收拾肚子,于是说道:“肠子就别收拾了,待会我送到我家去,让他们自己收拾!” “哎。”高壮应着,高高兴兴的干着活。 这边高明程已经将黄麂肉分解出来了,一共分出四大块,每块都有四五斤左右,这都是上好的肉了。 盯着这几块肉,高明程真想把它们给烤了,烤熟的黄麂肉,肯定好吃的不得了! 咕噜一声,暗自吞下一口口水。 忍住心底的躁动,他又切了一块大约两斤的好肉,然后拿着这两斤好肉,和肺、肠子一起拿到他家去。 他进门时,家里人大多都坐在院子里乘凉,饭菜应该还没熟,但已经有菜香从厨房里传出来了。 看到他突然回来,家里人倒是一愣,高远见更是把脸一板,骂道:“还以为你死在外头去了,竟然还有脸回来!” 被骂了,高明程也不在意,这会儿的父母不懂如何教育孩子,但都清一色的喜欢进行打压式教育,动不动就辱骂孩子,那是家常便饭。 对于高明程这种不受父母喜爱的孩子,承受的辱骂就更多了。 他把手里的东西往地上一放,说道:“我在山里弄到一头黄麂,给伱们送一点过来,肺和肠子还没洗的,你们自己处理下。” 说完,也不管家里人有什么反应,直接转身走了。 身为人子,该孝敬的他孝敬了,这就行了。 “老二!”大哥高明鹏喊了声,高明程听见了,但是没理会。 “爸,老二这臭脾气,真让人生气!我还想喊住他,问一问他为什么打高仁的事情,爸,我觉得高仁是真的下面不行了!老二这下手也太狠了!” 身后,传来他大哥和他爸吐槽的声音,高明程即使走远了,也依旧听得清清楚楚。 高远见皱眉,亦是满脸的不高兴,但听到大儿子提高仁的事情,他还是说了句:“别管那么多,高仁家不敢上门来闹,就是他们家理亏!老二没在外面承认是他打的,你也别替他承认了!” 高远见毕竟当过大队长,现在又是村委副主任,看事情、做事情,比高明鹏要老练的多。 就算他再不待见这个调皮的二儿子,当着外人的面,他们总是一家人,要互相维护的。 “我在外头也不会说。”高明鹏替自己辩解了句。 “算了,不提老二的事情了,他人大了,心也野了,随便他折腾去!你们几个,去把那肺和肠子弄干净!等弄干净了,让你妈煮熟了来吃,那好肉就留到明天再吃。”高远见吩咐了声,自己则坐着不动,在那抽着自制的卷烟。 高明鹏看了一眼高明程留下的东西,自己也不太想动,于是他看老三,老三立即做出一副腰酸背痛的模样来。 最后,高明鹏喊他老婆来弄。 黄素娥撇了撇嘴,朝着厨房望了一眼,看到罗小华在炒菜,高淑芳在烧火,她虽然不情愿,但还是拿到一边去处理了。 原因无它,她也馋肉吃了! 这一顿晚饭,高家人吃的很满意,连带着对高明程的意见都变小了。 并且话语间谈起高明程来,也都希望高明程能够弄到更多的野味来吃。 被谈论的话题中心高明程,这会儿也正在大快朵颐,今天的晚饭十分的丰富,有爆炒兔肉、有青菜、有黄麂心脏和肝脏煮成的汤。 高明程给细奶奶舀了一勺肉汤,并且是肉多汤少的那种,“细奶奶,你多吃点,补身体的!” “哎,好。”细奶奶笑的见牙不见眼,满脸的高兴之色。 在很久以前,她就恨不得高明程是她的亲孙子了。 高壮很听高明程的话,这其中也有细奶奶的缘故,细奶奶经常叮嘱高壮要跟着高明程玩,要听高明程的话,因为高明程这人仗义,跟着他是不会吃亏的。 “好吃!”高壮也吃的满嘴是油,这几天,他算是吃肉吃过瘾了。 兔肉、野鸡肉、猪肉,现在连黄麂肉也吃上了! 并且在灶上,锅里还炖着一锅肉呢! 这锅肉,细奶奶本不想让他们一顿吃太多,但是呢,高明程找了个理由,说是炖熟了送给许多美吃的。 细奶奶一听,也就不多说了。 吃饱喝足后,细奶奶又替高明程操心了起来,她说道:“明程啊,你上回把猎物卖给高守旺家,现在你得了黄麂,也可以卖给他一些,剩下的,你可以拿到县城去卖,到了县城,正好能够卖个好价钱。” 高明程皱眉,他并不想卖掉黄麂肉。 本来肉就不多,还给了他家两斤肉,锅里也炖着三斤好肉和黄麂头,剩下的好肉可没多少了。 看出他的不情愿,细奶奶苦口婆心的劝道:“这肉吃了,就没了,但钱攒在手里,用处就大了!” “你既然想和许多美结婚,那么总得攒钱置办结婚的东西吧?总不能空着手结婚。” “你家的情况……大概也拿不出多少钱给你结婚用,你得多替自己着想啊!明程啊,反正我家还有空房间,以后你结婚了,也可以住在这儿,等你有钱买房子了,再搬走。” 细奶奶一句句的话,都是在替高明程打算,这让高明程颇为感动。 但是呢,现在他一个人借住在细奶奶家就算了,以后结婚了,可不能继续借住在这里。 他心中有计划,但没必要现在说出来。 最后,为了让细奶奶安心,他决定带着一块黄麂肉上高守旺家看看,如果高守旺愿意要,就卖给他几斤好了。 他拎着肉出门后,细奶奶才满意的闭嘴不提了。 第三十六章:打探情况 高明程来到高守旺家里时,高守旺早已经吃过晚饭了,正在院子的躺椅上休息。 他们家也牵了电线,并且还有电灯,梨形灯泡挂在客厅里,散发出偏黄的光芒来,照亮了这一座小院。 收音机中,播放着这个时代的热门音乐。 高明程走了进来后,就笑着打了声招呼,“叔,在听歌呢!” 不等高守旺发问,他已经开门见山的展示了下手里的东西,说道:“叔,我今天在山里弄到一头黄麂,这是黄麂前腿的肉,想着叔家日子过的好,所以来问一句叔要不要。” 高守旺看到他来时,已经站了起来,等听到黄麂肉三个字,眼中都有光了。 黄麂肉,大补啊! 这玩意比猪肉补身体多了! 并且猪肉只要有钱,总能够买到,但黄麂肉,你有钱,也未必能够买到。 他们这儿没有专门的猎户,也只有偶尔有人能够在山里打到猎物来吃。 “要!你这有几斤?我都要了!”高守旺估摸着也就四五斤的样子,于是大方的都要了。 他自家吃不了,还可以给他哥和他爸送一些去。 高明程反倒一愣,他原想着,高守旺最多要二斤,就让给他二斤得了,谁知道他全部都要了! 但来都来了,口也开了,总不能临时说不卖了吧? 所以高明程只能硬着头皮把肉卖给了高守旺。 高守旺家就有秤,拿秤出来一称,这块肉还不到五斤,就四斤六两。 “明程啊,你这黄麂肉怎么卖?几年前,村里也有人弄到了黄麂肉,那会儿村里的人都舍不得买来吃,最后是卖到县城去了,听说是三块五一斤,现在可能价钱还会涨点。”高守旺看着高明程,等着高明程发话。 高明程其实对这些物价,并没有很清楚,后世的人们追捧野味,但这会儿大部分野味的价钱并不高,这黄麂肉能够比猪肉贵,也是因为大家认为黄麂肉很滋补的缘故。 高守旺给他提供了一个参考的价钱,他也没有往上加价,而是就算三块五一斤了。 “叔,我也算你三块五一斤,这里一共四斤六两,一共是十六块一毛钱,那一毛钱肯定就不要了,叔你给十六块就行。” 三块五是几年前的物价,不过那会儿是拿到县城去卖的,现在几年过去了,物价上涨也涨的不多。 “那行,飞霞,你去拿十六块钱来!”高守旺喊了他老婆一声,他老婆董飞霞应了声,然后很快就从屋子里拿了钱出来。 当着高明程的面数了一下,然后才递给高明程。 高明程一把拿了,并没有再数一次,因为犯不着。 “叔,那我就不打扰了,走了啊!”事情办完,高明程就想走了。 “明程,以后再弄到这种好肉,就再给叔送来啊!”高守旺笑着送高明程出门,这一次,倒是没有再喊高明程来家里喝酒吃肉了。 “好咧。”高明程一面应了句,一面已经走出十几米了。 刚回到细奶奶的家,就看到一個熟悉的身影,看到这人时,高明程的心底就有一种古怪的感觉。 “淑芳,伱怎么来了?” 宽敞的院子里,高淑芳正坐在一个矮凳上,和高壮说着话。 听到高明程的声音后,她立即笑着回头望去:“妈喊我来看看你,二哥,妈问你什么时候回家去?” “就这?”高明程心底的古怪越发明显了。 高淑芳眨眼,似乎有些不明白。 高明程继续说道:“妈喊你来时,说了些什么?” 高淑芳回想了下,才说道:“也没什么,就是骂了你几句,说你正经的临时工不去做,就知道满大山的乱跑,哦,妈还让我问你,你上回一共弄到多少蜂蜜?说她有个远房亲戚一直想要蜂蜜,会按市价来买。你要是有多的,就让她帮你卖了。” 高明程听了后,心里的那点古怪反倒没了,因为他大概知道他妹的来意了。 他妹是替他妈来打探他的情况的! 也是,这几天他虽然没住在家里,但一次往家里送了一碗蜂蜜,一次往家里送了半斤肉,然后当天晚上又送去二斤黄麂肉和下水。 这样的事情多发生几次,自然会让他爸妈生疑,以为他这两天弄到很多的好东西了。 这种猜测,令高明程有些烦躁。 前世那会儿,他开始挣钱后,他妈就明里暗里的说家里不容易,家里缺这缺那,日子不好过等等。 每次他听了这种话,总是慷慨解囊。 但是呢,现在的他是知道家里的情况的,他家其实有钱,只不过儿女多,负担也的确重而已。 但绝没有到他妈说的那般地步。 在他和他妹说话时,高壮跑去厨房添了一把柴火,并且掀开盖子,查看了一下里面的肉炖的怎么样了。 肉还没有炖的很烂,但肉香味已经很浓郁了。 这大铁锅里有好肉三斤,还有一个黄麂头以及黄麂肚子,再加上大半锅的水,竟是满满当当的感觉。 “好香!”高壮闭眼深吸一口气,满脸的陶醉之色。 香味飘到院子里,高淑芳也忍不住深吸了一口气,望向厨房方向的眼中满是渴望之色。 这肉香太霸道了! 今天她也算是吃了肉,但是呢,肉本来就不多,家里人还不少,所以落到她嘴里的肉,也没几口。 现在闻到这么浓郁的肉香,顿时就馋的想流口水了。 她一时间有些坐立不安,如果是别人家的肉,那她会早早离去,省的出丑。 但她现在却没有走,因为她知道锅里炖的肉不是别人的,而是她二哥的。 高明程看出她的馋意,也没有小气的意思,既然来都来了,总要让人吃一碗肉,喝一碗汤再走。 “高壮,肉好了没?”高明程问道。 高壮立刻说道:“肉和肚子好的差不多了,就黄麂头还差点火候。” 家里没有那种大的砍骨刀,所以黄麂头是整个放进锅里炖的,必须炖烂了,才好把里面的肉撕下来吃。 听说肉已经好了,高明程就进厨房打了一碗肉汤出来,铁锅里的肉汤是原汁‍­原‍味‌​‍的,所以他又在碗里放了点盐调味,然后将之递给高淑芳:“吃吧!” 高淑芳这会儿哪里还记得她妈的交代,魂儿都被香喷喷的肉给勾走了,她小心翼翼的接过碗,近距离的闻着肉香味,满脸的享受。 第三十七章:谁不爱吃肉呢 在高淑芳吃肉时,高明程又拿出一个海碗,将炖好的肉和黄麂肚子舀了一碗出来,这一碗,他是要拿去送给许多美的。 未来的小媳妇太瘦了,还有些营养不良,必须要多补一补。 “高壮,你看着火,我出去一趟。”高明程叮嘱了声,路过高淑芳的身边时,又对她说道:“你吃完了肉,就回家去吧,妈问起你,你就说我没弄到多少蜂蜜,就够自己吃的。” 高明程没打算让他妈沾手卖蜂蜜的事情,他会孝敬他爸妈,但不代表要把所有的东西都给到他爸妈的手上去。 “哦。”高淑芳忙着吃肉,根本没在意她二哥在说些什么。 她心底还是高兴的,她妈让她来这一趟,至少弄到一碗肉吃。 高明程也没太将家里的事情放在心上,反正他行事有章程,不会受他人的影响去改变初衷。 他端着一大碗的肉汤,快步朝着许多美家走去。 当他走到时,那肉汤还是滚烫的。 如之前那般一样,他先将碗藏在树林中,然后才去找许多美。 这一次,许多美的二姐和哥哥也在,她哥哥躺在旧竹床上,扇着蒲扇,两姐妹倒是都在搓麻绳。 这麻线,是她们自己从山里弄到的,剥皮、沤烂、清洗、晾晒,最后就成了麻线了。 麻线可以用来纺织成麻布,但是呢,他们村没有这个技艺,所以大多数人只是将麻线搓成麻绳,然后供自家用。 虽然人都在,但高明程也没打算躲躲藏藏,直接大大方方的走了进去,朗声打着招呼:“许多美,我找你有事,你出来下。” 许多美一听到高明程的声音,脸颊就先绯红一片,她羞怯的低垂着头,过了一会儿,才抬头看向她二姐,说了句:“二姐,我出去下。” 许多玉也不好阻止,嗯了声,就继续搓麻绳。 许多美刚走到门口,就被高明程一把拉住手,朝着屋子旁边的树林走去。 随着靠近树林,许多美的心脏扑通扑通地乱跳,紧张的握紧了手,浅浅的指甲印都留在掌心上了。 两人靠的极近,高明程的体温又高,走在他的身边,许多美就感受到一股灼热感,这种感觉令她既羞赧,又隐隐有些期待。 高明程来找自己做什么?难道……? 各种猜测都在她的心中蔓生着,脑海中全是胡思乱想。 这时,高明程停了下来,许多美也跟着一起停下,她想抬头去看高明程,又有些害羞。 正想说些什么时,一碗冒着香味的肉汤直接出现在她的眼前。 有之前送鸡腿的经历,许多美立即明白过来了。 她的眼中迸射出激动的光芒,手已经快大脑一步将碗筷接了过来。 “怎么有这么多肉!”许多美惊叹了。 昨天的那一个鸡腿,就已经让她无比的满足了,可现在居然有这么满满的一大碗肉汤! 并且也不知道是什么肉,没有多少腥臊,只有一股子肉香味。 “我下午打到一头黄麂,挺大的,有五十来斤。伱吃吧,趁热吃味道更好。”高明程背靠在一棵树上,神情闲适的望着她。 把小媳妇养的白白胖胖的,就是他的第一個小目标。 因此,投喂,那必须是少不了的。 许多美心中喜悦,高明程得了好东西,也没有忘记自己,这满满的一碗肉,起码有个一斤了! 一个人单独吃一斤肉!这在许多美看来,简直不可思议,于是她说道:“太多了,我吃不完,你也一起吃吧。” 其实互相喂食,也是很有­‎情‌趣‎​的,但是呢,看小媳妇吃的饱饱的,心理上也有一种满足感。 高明程摇头,拒绝了许多美的提议。 “不用,我吃了很多了,这些你全部吃完,不准浪费。” 许多美嗔怪的瞪了高明程一眼,这年头的人,哪里会浪费食物,尤其是肉食! 既然高明程不肯吃,那么许多美也就不客气了,她坐在一块石头上,开始大口大口的吃了起来。 这黄麂肉都是连肉带骨头的,但是呢,肉熟了,骨头却还没有完全炖烂,所以有些骨头许多美根本嚼不碎,这让她只能吐掉,因此还怪舍不得的。 高明程看着她秀气的眉头微蹙,满脸的可惜之色,只觉得小媳妇真是太可爱了。 这个时间点了,许多美肯定是吃过晚饭的,但是家里的饭菜没有油水,容易饿的很,所以哪怕有满满一大碗的肉汤,许多美也全部都吃完了。 喝完最后一口肉汤,许多美满足的叹息一声。 她活了十七年,这还是头一次吃肉吃的这么痛快! 她这经历要是说出去,只怕身边的朋友都不会信的。 时间不早了,再加上许多美家还有两个人在,因此高明程也没有多做什么,接过空的碗筷后,就对许多美说道:“我走了,你早些歇息,大晚上的,别太费眼,小心以后眼睛会看不清楚。” “知道了。”许多美乖巧的站在那儿,露出甜美的微笑,脸颊的一边,有一个浅浅的酒窝。 酒窝通常是一对的,但是许多美的酒窝只有一个明显,另外一个几乎看不见。有酒窝的女孩子,在笑的时候,会显得更加的清纯可爱。 高明程只觉得手痒痒的,忍不住轻轻地捏了下许多美的脸颊,手感滑腻,竟然挺不错的。 可惜,这会儿还没有把人娶进家门,否则他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了。 忍住心中的叹息,高明程直接大步的离开了。 许多美也随着一起出了树林,站在宽敞的坡上,望着高明程逐渐远去的身影。 她的眼底,柔情万千。 这一刻,她觉得自己是全世界最幸福的女人,也迫切的希望能够早点嫁给高明程。 她没有父母,结婚的话会很方便,顶多送她二姐一份礼就行。 自从父母死了后,她就没有家了,只有等她结婚嫁人后,才会再次拥有自己的家。 “高明程,你快点来娶我!” 许多美小声说着,刚说完,就羞的脸都红透了。 “好!”仿佛间,她似乎真的听到高明程的回应了,她先是一惊,随即左右张望,却并没有看到高明程的人。 难道,是她产生幻觉了? 想到自己恨嫁的模样,许多美更羞怯了。 第三十八章:去县城卖蜂蜜(求追读) 又是一晚打坐入定,天才蒙蒙亮,高明程就起来了。 细奶奶和高壮还在睡觉,他动作极轻的拿上事前准备好的竹篮,往外面而去。 竹篮中放着七瓶蜂蜜,昨天他在军岭老集上,只卖掉一瓶,因为赶集的人都是周围附近的村民,没有那么强的购买力。 他提着竹篮,往军岭的方向走去,只有军岭那儿,才有一条通往县城的国道,如果想进县城,就得顺着国道走,或者在路边等班车。 每天都有班车在相邻的两个县城来回的开动,军岭这个路段,恰好处于两个县城的中间,这样一来,他们想去自己所在的县城买卖东西也行,想去隔壁县城买卖东西也行。 高明程如今的速度那是今非昔比,这個时间点,路上根本没有人,他也不必刻意放慢速度,快步穿行在乡间小路上,很快就来到军岭了。 昨天是军岭的集,一大清早,这里就会十分热闹,但是呢,今天不是集,因此这会儿仍旧静悄悄的,周围的居民也都还没有起来。 高明程在国道路边停了一会,他左右张望了下,因为没有手表,他无法精准的预测时间,但是以他的经验来看,现在大概五点半左右,而第一辆班车是七点从县城出发,到军岭这儿时,大约八点左右。 高明程摸了下裤兜里的钱,觉得这钱大概率是用不掉了。 算了,他还是跑到县城去吧! 他们这儿距离县城,大约四十里,但想要到县城中心去,还得再走个十里左右,他的计划是先到县城的农贸市场,把蜂蜜卖掉,然后再去公安局找高国兵。 四周无人,高明程也不必顾忌,拎着竹篮跑的飞快,他速度虽快,但是竹篮却提的很稳,里面的瓶瓶罐罐并没有相互碰撞在一起。 国道是水泥路,但也有些坑坑洼洼,不如后世的柏油路好走。 高明程一路尽情的狂奔着,感受着清晨微凉的风吹佛在他的脸上,将他有些偏长的头发吹向脑后。 他的速度丝毫不比班车慢,但跑了十多分钟后,路上就断断续续的开始有行人了。 这些行人都是从自家村子走到国道上,然后再顺着国道进县城赶集的。 他们一个个都挑着担子,里面装着满满的蔬菜,这些拿到县城去卖的菜,每一棵都是精挑细选,看上去漂亮极了。 除了蔬菜,也有人挑着一担子的鱼货,高明程望了一眼,看到里面大多是​成­‍人‎巴掌大的鲫鱼,鲫鱼还是活的,在浅水中苟延残喘着。 除了鲫鱼,还有三条两斤左右的草鱼,以及一水桶的泥鳅黄鳝。 既然路上开始有人了,那么高明程也不好跑的太快,他放慢了速度,但依旧跑的比普通人快那么一点点。 大约半个小时后,高明程就到了县城。 这是他重生后,第一次来到县城,看到这个略显破败的城市,心中颇为感慨。 前世那会儿,他们县城从县改区了,并且到处都是高楼大厦,瞧着也很气派的,这里面啊,还有他的一份功劳,有好几个小区,都是他开的房地产公司建筑出来的。 这辈子,高明程不打算跑东跑西的折腾了,就打算好好的过日子,等到房地产开始兴起时,再来分一杯羹。 他来到农贸市场时,里面人头攒动,已经是十分热闹了。 但好在时间还早,还有一些空位,他寻了个空位将竹篮放下,开始吆喝起来。 整个农贸市场,吆喝声那是此起彼伏,伴随着讨价还价声,众多的声音汇聚在一起,最后成了嘈杂声。 随着高明程的吆喝,很快就吸引了几个人围聚了过来。 有人询问价钱,高明程一律说七块钱一斤。 蜂蜜的价钱一向颇高,在用各种票的时代里,蜂蜜是不用票的,因此很紧俏。 “是山里的野蜂蜜吗?”有人不放心的问着。 “不是山里的野蜂蜜,还能是什么?我也变不出假的啊!这样吧,我带了碗来,你们可以尝一点。”高明程打开一个罐头,在碗里倒了一点,他这一次带了一个碗来,并且还带了一些削的较为齐整的竹枝,竹枝只有中指长短,像是大号的牙签,用来充当勺子了。 如果带勺子,那么勺子能够舀不少的蜂蜜,用竹枝的话,只能沾黏上一些蜂蜜,不多,但尝个味道也足够了。 他将竹枝递给有意向买蜂蜜的人。 那人虽然觉得有些惊奇,但也不需询问,就知道是用来做什么的。 那人将竹枝的一端放进蜂蜜中,并且转了一个圈,尽可能的多沾黏上一些来,当竹枝离开时,沾在上面的粘稠蜂蜜自然的垂落回碗中,他快速的将嘴凑了过去,含住了满口的香甜。 同样是甜味,但蜂蜜的甜和白砂糖的甜,还是不一样的,白砂糖只是纯粹的甜而已,但蜂蜜除了甜,还有花香。 山里有百花,这野蜂蜜也被称之为百花蜜。 “我也尝尝。”第一个人尝试了,其余的人也纷纷想过来尝一尝。 这蜂蜜呈琥珀色,在清晨的阳光下,格外的诱人。 还未亲自品尝,就已经能够闻到蜂蜜独有的香甜味道了。 不用多说,这必然是上好的野蜂蜜! 高明程也大方,他带了很多竹枝来,一人发一根,只是不准尝过的人再尝而已。 你尝了不买,可以,但不能一直尝。 这不是因为高明程小气,而是反复的尝,会把碗里的蜂蜜弄脏了,这会儿大多数人是不讲究这点,但高明程讲究,也不希望因为这个损失顾客。 要知道,能够买得起蜂蜜的人,都是手里不缺钱,日子过的好的人,而这种人,会比一般人讲究干净。 高明程的做派,引来一些人的赞赏,于是有人开口说道:“我买一瓶蜂蜜,你这一瓶蜂蜜有多重?我是说除掉瓶子的重量。” 今天高明程是带了秤来的,细奶奶家也有秤,家里蔬菜种得多时,细奶奶也会挑到军岭的集上去卖。 “这瓶子有七两,除去瓶子的话,一瓶蜂蜜大概一斤半左右,我给你称称看。” 有顾客了!高明程心中一喜,拿出了秤来。 第三十九章:被人盯上 第一瓶蜂蜜卖出去后,第二瓶很快也卖出去了。 县城就是县城,有钱人多! 今天高明程的生意做的很顺利,七瓶蜂蜜,不过半个小时,就全部都卖出去了。 捏着手里的钱,高明程心情极好,他拎着空篮子,准备走了。 只是在转身时,眼角余光看到有一个人一直在盯着他。 那人穿着衬衫和喇叭裤,看上去很潮流的样子,只是眼神不正,有些流里流气。 只一眼,高明程就看出这人是混混了。 不管是前世还是今生,他都没少和这种人打交道——准确的说,是打架! 高明程收回目光,装作并没有发现的样子,拎着篮子出了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的周边,有一些巷子,有些巷子较为清净无人,高明程步伐轻快的朝着一处无人的巷子走去。 他这人做事干脆利落,不喜欢被人盯着,能解决的事情,还是要尽快解决掉才比较好! 随着他走进巷子里,很快,就有一伙人也尾随了过来。 这伙人都是年轻人,其中就有之前一直盯着高明程的那个穿喇叭裤的青年。 一分钟后。 拳头砸肉的声音,伴随着求饶声在巷子里响起。 最后,是肉体倒在地上发出的闷响。 又一分钟后,高明程从巷子里走了出来,他步伐轻快,神情轻松,好似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 他看似没有什么变化,但其实还是有的,他裤兜里的钱变多了! 他带来的蜂蜜,大概一共十一斤多点,都卖掉后,一共得了七十多块钱,加上之前卖的那些东西,他一共有一百出头的钱,这钱他都带在身上,就是想趁机从县城里买点需要的东西。 许是他卖蜂蜜时,被这伙混混给盯上了,想趁他不备,抢走他的钱。 这种事情,其实没少发生。 这会儿还有一种不太好的风气,有些街溜子经常买东西不给钱,你问他要钱,他不但不给,还要凶你,七八個年轻的街溜子往你面前一站,那气势就挺骇人的。 除了像高明程这种擅长打架又不怕事的,很多淳朴本分的村民在卖东西时,都会认了这个亏,不敢再要钱了。 “艹!这些混蛋,竟然比我有钱!”高明程看着手里的三百多块钱,心里有些不爽,当然了,现在这些钱是他的了! 反正这钱来路不正,这些人又有坏心思,抢走他们的钱,只是给他们一点教训而已,反正高明程是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 这钱来的太容易了,高明程都有些想再尝试一番钓鱼执法了,当然了,这只是想想而已,今天他还有正事要做。 得了钱后,高明程先是寻了一处早餐摊吃饭。 一大早起来忙活,到现在还没有吃东西的呢,他先要了一大碗的米粉,他们这儿的米粉还是挺出名的,吃完了米粉,还是没太饱,于是又要了一大碗的水饺。 水饺是猪肉韭菜馅的,吃起来有股特别的香味。 除了水饺,他又要了两个肉包子,这饭量,倒是让周围的食客纷纷侧目,至于早餐摊的老板,那自然是笑眯眯的。 客人吃的越多,他生意就越好! 吃饱喝足后,高明程也没有急着去警察局,而是左右张望了下,去了一个剃头的摊子。 “师傅,剃头!” “好咧,你坐在这。”剃头的师傅是个老者,脸上带笑,褶子挺多的。 他指引着高明程坐下,又问他要剃什么发型。 这会儿发型的选择也少,高明程直接让剃个平头。 都说平头考验颜值,但高明程剃发后,依旧有种硬朗的帅气,以他的五官和身材,若是留后世小鲜肉的发型,反而处处不和谐,略显油腻。 就这平头,才清爽大气。 他生得浓眉大眼,五官端正,身高有一米八二,体格健壮,在这个年代的审美中,算的上是个大帅哥的。 看着镜中的自己,高明程露出满意的笑容。 剃发后,果然整个人的精气神都好了不少。 紧接着,他又去商场买了一块庐山牌的手表,花了六十块。 由于地域的缘故,他们这儿的人流行戴庐山牌的手表,年轻人结婚,置办结婚用品时,大多是买庐山牌的手表和长征牌的自行车。 自行车要一百六十七块钱,搁在以前,高明程买不起,但现在却买得起了,只是他在犹豫了下后,还是选择不买。 自行车的速度,能有他跑的快? 再说了,这才几天,他就带一个自行车回去,是不怕他爸妈惦记吗? 他住在家里时,有给家里做事的,但是他妈说他住家里,吃家里,做事是应当的,所以他裤兜里经常没有一毛钱。 这才离开家没几天呢,就能买一辆自行车了! 这也太打眼! 自行车虽然不能买,但是一些生活用品还是要买的。 他在商场转悠了下,买了一块白色的碎花布,一大块绿色的布,还有一大块白纱布。 除了布匹,高明程又买了一些别的小玩意,零零碎碎加起来,把竹篮塞的满满当当的。 走出商场时,一抹阳光洒落在他的身上,将他的身体镀了一层光韵,高明程心情极好的抬起手腕,露出手腕上崭新的手表。 看了一眼时间,这会儿也才八点四十,公安局的人正好已经上班了。 于是他辨认了一下方向,抬脚朝着公安局走去。 大约五分钟后,他就站在公安局的门口了。 这会儿公安局的建筑显得有些陈旧,但是挂上特有的牌子后,整个建筑就多了一份肃杀的味道了。 他在这抬头打量,却听到身后传来一个颇为熟悉的声音。 “就是他!他打了我,还抢了我的钱!” 高明程心中有种不好的预感,循声望去,恰好看到那个喇叭裤青年,此时的他已经没有那股子流里流气的气质了,因为鼻青脸肿外加一条腿微微跛着的他,看上去着实可怜。 在喇叭裤青年的身边,还站着一个穿制服的人,看着两人的站姿和神态,应该是相熟,甚至是有一定关系的。 高明程挑眉,没想到会这么巧,不过,不管那喇叭裤青年有什么关系,他打了就是打了。 如果不服,他可以天天找机会打喇叭裤青年一顿! 第四十章:准备去抓盗墓贼 高明程心中并不怕,却也没有傻到在这种地方承认自己打人抢钱了,于是他露出一个疑惑的眼神,满脸无辜的说道:“我没打人啊!你们是谁?别污蔑我啊!我是高国兵的侄子,我来看我叔的!” 他把高国兵这面虎旗扯了出来,果然镇住了那个穿制服的人。 那人虽然穿着制服,却最多不过三十岁,有很大的概率就是高国兵手底下的兵,就算不是,也多少要卖高国兵一个面子的。 至于那喇叭裤青年到底是什么为人,想必他自己也清楚。 有些时候,如果被黑吃黑了,那也只能认了! 是不能够放到台面上来说的。 “原来是高股长的侄子啊!高股长刚好在办公室,我带你进去。”那人立刻改变了问责的态度,满脸笑容的朝高明程走去。 当然了,临走前,还给了喇叭裤青年一個狠厉的眼神,示意他闭嘴。 喇叭裤青年知道自己碰到硬茬了,这亏算是白吃了。 他心中委屈,不肯就此离去,却恰好对上高明程看他的眼神。 那眼神带着一些玩味和威胁,竟吓得他浑身一颤,脑海中也快速地闪过高明程出手揍他的画面。 整个过程耗时极短,而他和他的朋友们,却都被打倒在地,高明程全程没有说一句话,打完了人后,就开始搜身,把他们身上的钱都拿走了。 那穿制服的,正是他的一个表哥,所以他受了委屈后,想来找表哥替他出口气。 但是呢…… 喇叭裤青年倒吸了一口冷气,再也不敢呆在这里了,他仓促逃离,由于一条腿被踢过,伤到了筋骨,因此跑起来时一拐一瘸的。 高明程没把那喇叭裤青年放在心上,跟着穿制服的人进了办公室。 高国兵是股长,有自己单独的办公室,敲门进去后,就看到他正在低头看着一份报纸。 “叔,我是明程,我来看你了。”高明程一进去,就洋溢着笑脸,朗声打起了招呼。 高国兵放下报纸,抬眼看着高明程。 高国兵也是高家村的人,并且和高明程一样,都属于大房的人,高明程又和他的两个儿子关系极好,因此他对高明程也是很熟悉的。 虽然心中有些奇怪高明程为什么会来这里找自己,但他还是站了起来,态度和蔼的说道:“是明程啊,你怎么来县城了?今天要读书,高岳还在学校呢。” “小宋,你帮我倒杯茶来吧。”高国兵看着带高明程来的人,很自然的吩咐了一句。 “哎,好的。”那个叫小宋的人立即跑出去倒茶了,心中确定了高明程的确是高国兵的侄子,那么他就不能替他表弟出头了。 他表弟是什么人,其实他心里也清楚,只不过他妈经常说他姨妈不容易,让他多少帮着点表弟,别让人欺负了去。 很快,小宋就送了一杯茶进来。 高明程接过茶,道了一声谢。 喝茶时,高明程和高国兵寒暄了几句,那些寒暄的话出自他的口里,这让高国兵颇为感慨。 明程这孩子,长大了啊! 叔侄两个说了一会儿话,高明程也喝完半杯茶水了。 这时他才说明真正的来意。 “叔,昨天我在牛尾岭那边乱逛,想打点猎物来吃,却正好看到有人在牛尾岭的深处寻找古墓,我看那三人都是生面孔,并且带着刨坑的铲子,就没敢靠近,只躲在旁边偷听了几句,听他们说牛尾岭有古墓,他们就是奔着盗墓来的。” 随着高明程的话,高国兵的神情也变得严肃起来。 盗墓贼最是可恶,掘人坟墓不说,还毁了很多珍贵的文物。 高国兵和县文物管理所的所长恰好是好朋友,前段日子,隔壁县有人发现一处古墓被盗了,只不过发现时,那古墓中只有尸骨的残骸,以及一些碎掉的陶瓷了。 当时那文物管理所的所长就找他喝酒,痛骂了盗墓贼一顿,又说如果他们县城能够有古墓被发现就好了,那他必然有一份功劳。 想到这里,高国兵态度严肃的问道:“你说的都是真的?” 高明程也正色说道:“当然是真的,这种事情,我也不敢拿来骗叔啊,我在山里跟了他们很久,到下午时,看他们的样子,应该就已经找到古墓的地址了,只不过天黑了不好挖掘,就还没有动手。不过他们没有下山,就在山里过夜的,现在这会儿,没准他们已经把古墓挖出来了。” 高国兵坐不住了,他立刻拉开抽屉,从里面拿出一把手枪来。 高国兵是当过民兵的,枪法很准。 在后世,很多民警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开过枪,但在这会儿,抓人时开枪也是常有的事情。 高国兵侦办过很多大案要案,深知时间的重要性,当即不再多说什么,带着高明程就来到外面的大厅。 大厅中,有不少人在工作。 “小宋、小张,伱们两个跟我来,有案子要办!” 随着高国兵一声命令,被点名的两人立即拿枪拿车钥匙,快步跑到外面的院子里。 院子里,停着一辆警车。 那是一辆有些旧的吉普车,一行人迅速的上了车,高国兵说道:“去军岭那边的高家村!” 开车的恰好是小宋,小宋自然知道高家村在哪里,因为高国兵就是出自高家村的人。 听到这话,他一边熟练的开车,一边通过后视镜隐晦的看了高明程一眼。 这到底是有案子要办,还是要借案子之名送侄子回家呢? 当然,这个猜测,小宋只敢藏在心底,不敢表露出半分来。 车子开的飞快,但是车子在出了县城后,路况就有些不太好了,路面坑坑洼洼,坐在车子里,人的颠簸感很明显。 高明程叹息一声,心想,国家的基础建设没做好时,就算有车开,也不爽啊! 当然,这只是高明程不爽,其余的人倒是习惯了,这种程度的颠簸,完全不会给他们造成不适。 车子顺着国道,很快就开到了军岭。 到了军岭时,要从国道拐下去,顺着一条泥巴路,继续往村子里开去。 这泥巴路不宽,恰好能够容纳一辆车通过而已,路边满是茂盛的灌木杂草,路面比之国道,要更加的坑坑洼洼,因此车子的颠簸感更加严重了。 天气炎热,车窗是开着的,所以时不时路边的树枝、竹枝都会从车窗外边伸进来,这让坐在车窗边上的高明程颇为苦恼。 第四十一章:是个宋墓(求推荐票、月票) 车子只停在高家村的村口,因为村里全部都是小路,车子没办法通过了。 于是一行人下了车,在高明程的带领下,朝着牛尾岭走去。 村里来了一辆警车,这引来许多在地里劳作的村民的注意,大家纷纷朝警车这边看过来,在看清是高国兵和高明程时,立即有人凑了上去搭话。 高国兵在村里很有威望,平日里偶尔回来时,对村里人也很和蔼,但是呢,现在他一心想着办案,没有那个时间和心思和人寒暄。 “大伯,我不是回家来玩,是来办案的。”高国兵对其中的一位老人说道。 那老人一听,立即出面替高国兵驱赶围聚过来的村民,不让他们影响到高国兵办案。 于是,高国兵一行人顺利的从人群中走开了。 然而他们刚走,关于高国兵带人来村里办案的消息,就开始在整个村子里传的沸沸扬扬。 有人说,高明程是跟着高国兵一块儿来的,这案子,没准和高明程有关。 于是,有人就想到高仁的身上。 前几天,高仁的父母上高明程家找麻烦,说高明程把高仁打得断子绝孙了,本来那高仁他爸高虎囔囔着要让高远见赔钱,但最终却是吃了个哑巴亏走了。 起初大家不知道高远见对高虎说了些什么,但总有一些脑子机灵的,猜测到可能和高仁打死他老婆的事情有关。 难道,高明程不但打坏了高仁的命根子,还找警察来抓高仁了? 这也太心思歹毒了吧!好歹是一個村的人啊! 这个猜测一出,吓得和高仁家有关系的人立马跑过去通风报信,让高仁进山里躲一阵子,千万别出来。 高仁家一听,也吓得不行,推搡着高仁赶紧进山躲着。 高仁本来颓废的躺在床上,现在也一个鲤鱼打挺,慌慌张张的往后山跑去。 这个小插曲,高明程压根就不知道。 他带人往牛尾岭走去,路上恰好遇到高壮,于是把手里的竹篮让高壮拿走,又让高壮回家炖肉,要多炖一些,今天中午吃饭的人会多点。 高壮也机灵,应了声,提着满满一篮子的东西,往自家而去。 连山里的热闹,他都没有过去凑。 九月的天气依旧炎热,大家一路走去,身上流淌着汗水,但一进入深山之中,阴凉的山风吹佛在身上,令身上的暑气消散。 高明程在前面带路,走的飞快,高国兵和小宋、小张三人跟在后面,这三人的身体素质也很好,因此也能够跟上高明程,当然了,高明程肯定没有用尽全力的赶路。 四人没有说话,沉默的赶路,只有脚踩踏在枯叶上发出的声响。 走了大约一个小时左右,高明程远远地就看到那棵巨大的樟树了。 于是他停下,几秒之后,高国兵三人也走到他的身边了,于是他指着那樟树,轻声说道:“昨天我听那盗墓贼说,古墓就在这棵樟树的下面,我们很快就到了,你们做好逮捕盗墓贼的准备吧。对方一共三人,听语气,像是父子三人。” 一听这话,高国兵的神经都绷紧了,他迅速的看了小宋和小张一眼。 这两人本来走的气喘吁吁的,听了这话后,也一下子提起了精神,手下意识摸着枪柄。 高国兵没有多说什么,只给了两人一个眼神,两人明白,纷纷点了点头。 于是四人继续往前走,只是这一次,他们的身形更加的灵动,步伐也更加的轻盈了。 快步走,只需要三五分钟的距离,可这一放慢,足足走了八分钟左右,一行人才从一处山坡探头看去。 四人身形半蹲,茂盛的灌木丛遮住了他们的身影。 透过灌木树枝,高明程看到那父子三人正在挖沙,心中直呼好家伙! 他这时间也赶得太准时了,但凡晚半个小时,这群盗墓贼就要开棺拿东西了! 高国兵几人看到盗墓贼虽然已经开始盗墓,却还没有开棺时,心中也是松了一口气。 倘若已经开棺,损坏了文物,那么他们抓到盗墓贼纵然是有功劳的,却也有些不美。 现在他们赶了个正巧,抓了个现行,然后古墓却还没有开棺动过,等把人扭送回公安局后,再通知县文化馆的人以及上级部门,到时候大家一起再来开棺,这份功劳,那就齐全了! 高国兵依旧没有说话,只给了小宋和小张两人一个眼神,又简单的打了个手势。 三人配合默契,无需言语,就明白彼此的意思,于是三人分开,小宋和小张一左一右包围而去。 高国兵暂时没动,他看着高明程,轻声说道:“你呆在这里别动。” 高明程知道他是想保护自己,但他自己知道自己的本事,上辈子又和那父子三人打过交道,知道他们的身手如何。 虽如此,但高明程也没有急着证明自己的能力,轻轻地点头,表示自己知道了。 他的确不会贸然冲过去,但会提前拦截在这父子三人逃跑的路上。 高国兵走后,高明程环视了一下附近的环境,也选了一个方向走过去。 高国兵三人呈包围状态,朝着盗墓的父子三人靠近。 那父子三人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还在埋头挖沙,这处古墓是宋墓,南方宋墓注重防腐、防潮。他们这儿的宋墓,在墓圹、墓室和棺椁之间的空隙,会用泥沙作为防腐材料,进行填充。 上辈子高明程跟着这父子三人,挖了这附近大大小小好几个宋墓,皆是用泥沙填充的,只有把填充的泥沙都挖干净后,才能够打开棺椁,取出棺材,然后得到陪葬品。 这个墓是附近几个古墓中规模最大的,也是陪葬品最多的。 要知道,宋朝讲究薄葬,其实很多墓里面没啥值钱的陪葬品,对于盗墓贼来说,并不喜欢宋墓。 但遇上了,谁又会放弃呢? 万一碰上陪葬品稍微丰盛一点的,也算是大赚了。 “行了,挖的差不多了,歇息一会,然后再打开棺椁,看来这墓是宋墓,还是宋朝中后期的。这宋人视死如生,墓室与生前所住的房屋一定有相同的雕刻与物品,看这情况,里面的陪葬品应该还行。”父子三人中的老者说道,眼中闪过一丝满意的笑意。 两个儿子听了,亦是笑容满面。 第四十二章:抓到人了 “警察!不准动!举起手来!”寂静的山林中,高国兵充满正义的喊声乍然响起,惊得那父子三人浑身一个颤抖。 他们进山寻墓时,早就探查过周围的环境,这里处于深山中,山脚下的村民们一般不会进到这么深的山里来。 再说了,高家村一大半的青壮男人,都去了铁路上做事,因此他们行事,也是浑然不怕。 他们有想过会被村民发现,却万万没想过会有警察来抓人! 那父子三人脑袋都懵了一下,还是那老者反应的快,他丢下手中的铲子,就往一处方向跑去,嘴里还不忘大喊一句:“快跑!” 两个儿子也反应过来,顾不得探究那警察是真是假,先跑了再说。 三人也行事默契,并非朝一个方向跑去,而是朝三個不同的方向跑走的,这时,小宋和小张也现身,一面喊着站住,一面追了上去。 他们个个都拿着手枪,但没有马上开枪。 抓捕罪犯是有流程的,能不开枪,就不开枪。 盗墓贼罪不至死,要是开枪打死了,也不好,即使没有打死,也要送到医院去治疗,这产生的医疗费也是个麻烦事。 但警察手里有枪,这对于罪犯来说,就是一个很大的威慑。 高国兵出声时,就已经离那三人较近了,就算他不出声,也容易被发现,不如先声制人,趁人愣住,立刻实施抓捕,但谁知这三人竟然反应如此快,看来是老油条了! 但他也不是吃素的,一面用开枪威胁,一面追了上去,他身体素质好,虽然已经快五十岁了,但依旧身手矫健。 只见他穿梭在树林中,却如履平地般,一个纵身跃起,就扑倒了一个年轻人。 那年轻人正是老者的大儿子,被高国兵扑倒后,凶性大发,奋力挣扎,他腰部使劲,一股蛮力令高国兵有些身形不稳。 他心中大喜,正要趁机甩掉高国兵,谁知一个冷硬的东西抵在了他的脑门上,他的眼角余光看到一把54式手枪抵在自己的脑门上。 “不准动!再动开枪了!”高国兵威胁道,手中的手枪用力的抵在年轻人的脑门上,以示他所说不假。 年轻人果然不再挣扎了。 因为他知道,这人是真的警察,而非黑吃黑了! 确认了高国兵的身份后,他顿时怂了。 就在高国兵以为已经把他制服了时,他突然大声喊道:“快跑,是真的警察!” 高国兵听了这话,忍不住用枪托砸了一下这年轻人的脑门,砸的他脑浆晃荡了下,眼冒星星。 而远处,他爸和他弟听到了这句话后,亦是胆寒,跑的更快了。 小宋是县城里的人,虽然他枪法好,身体素质也行,但是在山里这种地方,总是不如真正的山里人。 进山时,就耗时一个小时,体力被消耗了不少,现在追捕罪犯,罪犯又跑得飞快,这让他追的气喘吁吁,却一直没有追到。 他手中拿着一把枪,但却不是54式手枪,而是盒子炮。 盒子炮是一种俗称,标准称呼是驳壳枪,但是呢,在三四十年代,在各路军队中,就大量使用盒子炮了,而现在已经1986年了! 这枪早就落后了!有时候根本不靠谱! 他不敢贸然开枪,即使开枪了,在这种状态下,也不能保证能够打中目标。 小宋这边双方拉开了一定的距离,小张那边的情况倒是要好一些,小张也是出身于山村,对山里的情况比较适应,跑起来亦是飞快,并且他更果断,他已经连开两枪了。 虽然因为盒子炮不靠谱的缘故,这两枪并没有打中目标,但是枪声带来的威慑力,还是显露了出来。 那逃跑的罪犯,越发慌不择路了。 “小宋,开枪!”高国兵已经制服了一个人,但是看着小宋和那老者拉开了很长的距离,不由得大声命令了起来。 这盗墓贼乃是父子三人,既如此,那么这个父亲,肯定就是主犯。 就算跑了从犯,都不能跑了主犯! 小宋感受到压力,下意识开枪了,然而落后老旧的盒子炮果然没有让他失望——没打中。 此时高明程正躲在一株大树的后面,那枚打歪的子弹,恰好打在他身前的树干上,发出一声闷响。 高明程不由得无语了下,这准头……也太差了吧! 他没怎么开过枪,但是他觉得,就算自己开枪,准头也会比这小宋要好的多。 眼看时机差不多了,那老者正要从他的身边跑过去,他瞄准了时机,猛地现身,一脚踢在那老者的腰背上。 这力道之大,直接将那老者踢飞了! 而这时,又有一枚子弹朝这边疾射而来。 高明程视力得到了提升,将子弹都看得一清二楚,于是身形快速一躲,恰恰躲开了那枚子弹。 子弹再次打空,而高明程生怕那小宋不知轻重,会继续开枪,连忙朗声说道:“别开枪,我抓到罪犯了!” 他话音刚落,就看到跌倒在地上的那老者挣扎着想逃跑了。 然而高明程踢的那一脚十分厉害,直接把他腰背处的一块骨头给踢碎了,他挣扎了好几次,身体竟是软绵绵的,无力站起来。 听到高明程的声音,高国兵心中一紧,下意识朝之前藏身的灌木丛看了眼,心中暗骂高明程不听话,竟然也跑去追盗墓贼了。 他担心小宋会开枪不准,打到了高明程,连忙高声说道:“小宋,别开枪!” 其实不必高国兵说这么一句话,那小宋早已经听到高明程的声音,并且看到高明程的人了。 在高明程的身边,那盗墓贼正躺在地上,满脸的痛苦之色。 小宋看到主犯已经躺在地上了,不由得松了一口气。 这次出警一共三个人,如果自己把主犯给放走了,那么回去后,自己肯定得吃挂落! 小宋将盒子炮收了起来,屁颠屁颠的跑到高明程的身边,笑着夸道:“你小子行啊!” 高明程谦虚的笑着:“还行,我就这村里的人,对这山里熟悉。” 小宋感慨道:“在局里,和那些人比,我跑的可快了!但是在这山里真不行!” 他一面说着话,一面还气喘吁吁,浑身都是汗水,可见是真的累人的很。 第四十三章:邀请吃饭 等他喘匀了气,这才掏出手铐,将躺在地上小声哀嚎的老者给拷住了。 他轻轻踢了老者一脚,呵斥道:“起来,跟我走!” 然而那老者却根本动弹不了。 小宋以为有诈,下意识看了高明程一眼。 高明程满脸无辜的耸肩,提醒了句:“他骨头被我踢断了,一时半会动不了了。” 小宋的眼睛顿时瞪大,眼底满是不可置信。 五分钟后,一行人终于在古墓那儿聚集了,高国兵知道三个盗墓贼都被抓捕后,心情就放松了不少,正在古墓那儿左右打量着。 墓地已经被挖掘的差不多了,就差打开棺椁,取出里面的棺木了。 “小宋,你怎么还背他回来?”高国兵看到小宋气喘吁吁的背着那老者回来,心中诧异。 小宋将背上的老者放在地上,然后弯腰,双手撑着膝盖,大口大口的喘气。 他体力本来就被消耗的差不多了,再背着这老者一路的回来,简直快要到极限了,他一面喘气,一面无奈的说道:“他骨头断了,动不了了。” 高国兵一听这话,立即朝那老者看去。 老者躺在地上,依旧在小声的哀嚎。 他腰背处有块骨头断了,身体一动,就牵扯到全身,因此剧痛难忍,连他这种老江湖,都忍不住哀嚎。 他的两个儿子见状,都忍不住关心的问道:“爸,你没事吧?伤到哪块骨头了?” 老者的双手被铐住了,有些不便的摸着一个地方,说道:“这块骨头断了,那后生下手太狠!” 他说完,恶狠狠地盯了高明程一眼。 高明程丝毫不惧,故意露出牙齿,笑的无辜又单纯。 高国兵也立即看向高明程,说道:“你踢的?” 他是知道高明程会打架的,并且身手还不错,当然了,这個还不错,是指在普通人之中还不错,如果遇到厉害的人,那高明程也只有挨打的份。 所以高明程一脚将这老者的腰背骨头踢断了,高国兵对此感到很意外。 高明程不好意思的笑了笑,说道:“凑巧。凑巧。” 其实他也没想把这老者的骨头踢断的,然而……他没控制好力度! 自从他得了金箔纸,每晚都打坐入定后,就没怎么和人起过冲突,打过架,所以对于自己的力道,他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认知。 他暗暗想着,以后和人交手时,只使出三成力就足够了,若是没有击败对方,那么就再加重力度,省的再发生今天这种事情。 若是在别的地方,他把老者的骨头踢断就踢断了,但是这里是深山! 老者无法行动,还不得他们几个把老者背下山去? 想到这里,高明程心底有些不好意思了。 正要提出自己来背老者下山,高国兵已经对那老者的两个儿子说道:“你们两个,待会轮流背你们爸下山,你们要是敢跑,我手里的枪可不是摆设品!” 高国兵威胁了一句,首先把大儿子的手铐给解开了。 高明程眼睛一亮,心想还是高国兵办事老辣! 这大儿子也果然不敢跑,一来他们父子三个都落网了,二来他爸骨头断了没法动,三来高国兵手里的那把54式手枪,还是让他很忌惮的。 但凡是把盒子炮,他都敢赌一赌! 54式手枪嘛,就怕一赌命就没了。 接下来,一行人就下山去了。 古墓还没有被打开,但他们是不会现在打开的,而是要将之报告到上级,再通知文化局,等到下午,或者明天时再来这里处理。 好在最近秋高气爽,都是好天气,没有雨水的担忧。 他们上山时,花了一个多小时,下山时,直接花了两个小时,就是因为要背着一个人,所以走路太慢,拖慢了一行人的脚步。 等走到村子里时,烈阳高照,一看时间,都已经中午一点半了。 耗费大量体力后,所有人都饥肠辘辘。 高明程看向高国兵,提议道:“叔,时间不早了,伱们肯定也饿了,就在村里吃过饭,再回县城吧!” 高国兵一时有些犹豫,说道:“你家地方不大,人口又多,不太方便吧。” 都是一个村的人,高国兵对高明程家的情况显然很了解,因此不是很想上门。 高明程立即说道:“我最近暂住在细奶奶家,和他家搭伙吃饭,我昨天弄到一头黄麂,刚才已经让高壮把黄麂肉给炖上了。” “黄麂肉?你小子行啊,都能弄到黄麂了!”高国兵倒是有些意外,像他这样的人,顿顿是不差肉的,但是听到是高明程自己弄到的黄麂肉,那还是来了兴趣。 在高国兵的眼中,高明程也算是他的半个儿子,当年还住在村里时,高明程和他的两个儿子就玩的很好,经常同进同出,也经常在他家吃饭。 而高明程这人也很懂事,吃了他家的饭后,要么会送一些野果来,要么会送一些自己抓到的鱼,所以他老婆也是很喜欢高明程,经常留他在家吃饭。 高国兵看了小宋和小张一眼,两人俱是饥肠辘辘的样子,于是就说道:“那行,就吃了饭再回局里。” 小宋和小张二人一听,亦是露出笑容来。 这个时候,别说黄麂肉了,就是一碗粥,他们都能够吃的干干净净,不带嫌弃的! 一行人走在村里,很快就被村民给发现了,好热闹的村民立即朝他们围聚了起来,和高国兵相熟的人便开始找高国兵说话。 这些找上高国兵的,都是和他沾亲带故的长辈,他不好不理会,把能说的都说了下。 “吓!原来是来抓盗墓贼的?哎哟,我还以为你们是来抓高仁的呢!那高仁一早就躲到山里去了。”一个上了年纪的老婶子咋呼咋呼的说了句。 高国兵立即察觉到不对劲,眼中流露出一抹锐利的光芒。 那老婶子的丈夫连忙扯了扯她的手,叱骂了句:“瞎说什么呢?” 经过提醒,那老婶子也后知后觉的发觉自己说错话了,她眼珠子转了一圈,打着哈哈笑道:“那个,我家里还有事,就先走了哈。” 说完,人就慌忙溜走了。 第四十四章:人情世故(求追读) 高国兵心中生疑,但也没有留住那老婶子,而是问身边的高明程:“那高仁怎么了?” 高明程沉默了几秒,这时,他发现周围的村民们,都看向了自己,有些人眼中带着戏谑之色,像是在看热闹。 有些人眼中满是不赞同,显然是不希望高明程把高仁打死老婆的事情说破。 还有些人的眼中满是担心,这些人都是和高仁家较为亲密的人。 江湖,是人情世故。 但一个小村子,又何尝不是人情世故呢? 并且彼此之间的羁绊更深。 高家村的人,追根溯源的话,都是同一个祖宗,祖祖辈辈这么多年来,一直聚居在一起,彼此之间的牵连是斩不断的。 最终,高明程没有提高仁打死老婆的事情,只说到:“没怎么。叔,闻到肉香没?黄麂肉肯定早就炖好了,我们快点回去吃吧!” 高国兵深深地看了他一眼,也不再继续问了。 那些村民的眼神,他也注意到了,知道这其中估计有什么不能说的事情。 至少,高明程不能当着众人的面对他说。 为什么呢? 这跟他的身份有关,所以有些话说出来,意味就变了。 很快,一行人就来到细奶奶家,细奶奶家虽然较为宽敞,但也容纳不了太多的人,高明程就出面将凑热闹的村民驱赶了。 “行了,没什么热闹可看了!你们都走吧!叔他们出来办事,这会儿还饿着,等吃过饭,马上就要回县城了。” 在他的驱赶下,那些凑热闹的人总算慢慢走了。 “叔,外头热,快进来坐!”高壮热情的拉着高国兵往家里走,高国兵一面走,一面打量着四周。 自从八年前他调到县城后,就很少回高家村了。 偶尔回来一次,还是挺怀念的。 进了堂屋,正中间的位置摆着一张大桌子,上面摆着四五个海碗,有两大碗的黄麂肉,一大碗的兔子肉,还有一大碗的丝瓜汤和一碟子辣椒炒茄子。 细奶奶也从厨房出来,笑着和高国兵打招呼。 高国兵立即喊了声:“婶子。” 又说打扰她了之类的寒暄话。 彼此寒暄几句后,细奶奶就让高国兵他们赶紧吃饭,别饿着了。 高国兵忙说:“婶子,高壮,你们也坐下吃!辛苦你们煮这么多菜了。” 细奶奶和高壮却没有坐下,细奶奶表示自己和高壮已经吃过了,这些是准备给高国兵他们吃的。 高国兵没办法,只好坐下,又开口喊小宋和小张两人坐下。 这两人来到陌生人的家中,表现的较为拘谨,听到高国兵招呼后,这才坐下,一個个的眼睛都冒着绿光,显然是馋的。 本来就饿的慌,这个时候你面前还摆着这么多的肉,能不馋吗? 高明程也饿了,他坐下后,先给高国兵夹了一筷子的黄麂肉,让高国兵品尝。 “叔,你尝尝看,细奶奶的手艺挺好的。除了这黄麂肉,还有兔子肉,这兔子是高壮抓到的,他最近学会抓兔子了,都抓到五六只兔子了。” “是嘛,高壮也长大了,不错不错。” 席间,一行人一面吃饭,一面闲聊几句,小宋和小张倒也不完全沉默,偶尔陪着说笑几句,夸赞几句。 这边气氛融融,那边气氛惨淡。 身为被逮捕的盗墓贼,父子三人自然没资格上桌吃饭,闻着那肉香味,简直馋的直流口水。 最后还是细奶奶好心,知道他们肯定也是又渴又饿的,就给他们每人打了一碗粥,又给了点素菜下粥吃。 三人也不是穷凶极恶之人,还会对细奶奶道一声谢,然后将一大碗粥吃的干干净净。 吃过饭,大家没急着马上走,而是短暂的休息了下,小宋和小张两人分别去厕所解决了一下生理问题。 高国兵把高明程喊到一边去,再次问起高仁的事情。 此时只有他们二人,高明程也就没有什么顾忌,将高仁打死老婆的事情说了出来。 高国兵皱眉,显然对此有些不喜。 他办案多年,见过很多打老婆的男人,但会把老婆打死的,还是少数。 “他老婆娘家人怎么说?有意愿报警吗?”高国兵神情严肃的说道。 高明程叹息一声,说道:“他老婆家穷,也不懂法,得了高仁给的一笔钱后,就再也没来过了,那两个外孙女,也没怎么管。” 这个结果,高国兵其实已经猜到了。 但凡死者的娘家有气性,那么这个案子早就报到局里来了。 在听了高明程的话后,他还是心中有一丝安慰,他不再提高仁的事情,而是赞赏的看了高明程一眼,说道:“你能懂法,这点很好。法律是很好的东西,既能够避免自己犯下大错,也能够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明程,几年不见,伱真的进步了!你现在也才十九岁,想不想继续读高中?你要是想,我就给你想想办法。” 听了这话,高明程其实有那么一丝的心动,但是呢……让他再去正正经经的读高中,他又不想。 他年轻的身体里是来自后世成熟的灵魂,重生回来后,他尽量不表现出成熟和老气出来,但年轻时该有的跳脱、叛逆,他也没法完全的展露。 暂住在细奶奶家,除了细奶奶家条件更加优越外,也是想和最熟悉他的家人拉开一定的距离,省的被发现不对劲之处。 仔细思考了一下,高明程先是真诚的谢过高国兵的好意,然后又说道:“叔,活到老,学到老,我是愿意一直学习的,但是我脱离学校已经有两年了,那些知识放下后也难捡起,再说了……叔,我要结婚了,我还要攒老婆本呢!” 说到最后,高明程忍不住笑了。 重生回来后,他虽然有些东一榔头西一榔头,做事没什么章程,其实就是在等这几个盗墓贼落网。 如今盗墓贼顺利落网,接下来他就要好好的规划一下自己要做的事情了。 高国兵一愣,万万没想到高明程竟然要结婚了。 虽然村里人结婚都早,但是高国兵自己的两个儿子一个在部队,一个在读高中,都暂时和结婚没关系。 所以听到高明程要结婚了,不由得有些恍惚。 第四十五章:打好关系 “你要结婚了?是和谁?”高国兵既好奇又关心的问着。 高明程嘴角带笑的说道:“许多美!我打算今年年底就和她结婚。” 高国兵回忆了一下,才想起许多美是谁来。 他摇了摇头,不太赞成的说道:“倒也不必这么急,你们年纪还小,又拿不到结婚证,不如再晚两年。” 高国兵其实也不太赞成高明程娶许多美,主要是他是站在高明程这边,替高明程着想。 像许多美这种出身,在婚姻市场上,的确不受待见。 “叔,结了婚后,就算是成家立业,可以分家过自己的小日子了。与其说我迫不及待的想结婚,不如说我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高明程神情郑重的看着高国兵,说出了他的心里话。 上辈子,他和许多美的婚姻经营不顺,导致妻儿都不肯认他,这让他一直感到很痛苦和后悔。 现在他真的重回年轻时,那么从他回来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为自己幸福的小家庭做各种准备和努力了。 他相信,这一次,他和许多美一定能够把婚姻和家庭都经营好的。 高国兵看出他的认真以及渴望,于是便不再多说什么,只是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说道:“行吧,以后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尽管来县城找叔,叔能帮的,绝不推辞!” 高明程咧嘴一笑,他计划着把盗墓贼这个功劳送给高国兵,不就是为了和高国兵攀关系吗? 上辈子他和高宏、高岳一直相处的很好,高宏退伍后,回到县城任职,那会儿他正经营着一家房地产公司,也得了高宏的不少帮助。 但是呢,现在是1986年,高宏还在部队服役,得十年后,才会退役回乡。 而这个时候他暂时能够打好关系的对象,目前只有高国兵一人了。 好在他们出自同村同族,哪怕几年没见面,双方又有年龄差,但在高明程刻意拉近关系之下,很快就变得亲近起来了。 高明程和高国兵相处时,气质拿捏的很好,他把前世年轻时和年老时的状态都中和了一下,显得既年轻,却又行事大气有章程。 他前世这会儿,其实只会蛮干,头脑一热,就会去做某些事,给人一种不太靠谱的感觉,现在他有意将这种不靠谱给抹去了。 果然,时隔几年,高国兵再见到他时,对他的变化感到很满意,十有八九认为他是個有为青年了。 “明程,我现在马上要带人回局里审问,另外还得把古墓的消息报告给相关单位,不过今天只怕是来不及了,大概明天就会有人过来将古墓中的棺椁带走。你这一两天多注意一下,可别让其他盗墓贼给钻了空子了。要是看到有生人靠近村子,立即拦截盘问,别怕得罪人,出了事,有我担着!” 高国兵再度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把这个任务交给高明程。 高明程慎重的点头应下:“叔,我知道的,你放心吧!” 叔侄两个说完话后,高国兵就准备带人返回县城局里了。 车子停在村口,还得步行几分钟才能够抵达。 高明程和高壮一同送他们到车上,路上时,小宋也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颇为感谢的说道:“多谢你踢的那一脚,否则这老头狡猾,跑的又贼快,我未必追的上!明程兄弟,等我的功劳下来了,我请你喝酒啊!” “好啊,宋哥。”小宋有意表示亲近,高明程也乐意。 小宋虽然不如高国兵那么位高权重,但是龙有龙道,鼠有鼠道,多结交一个朋友,总是没错的。 他们两人因为说话,落后了其他人几步,小宋压低了声音说道:“以后伱在县城要是遇到有不长眼的人,就来找我,我给你摆平!” 一听这话,高明程就没忍住笑出声了,他可还记得早上有混混想抢劫他,结果被反抢劫的事呢。 小宋被他一笑,面上浮现些许尴尬,自己给自己找补,说了句:“你身手好,那些地痞流氓肯定不是你的对手。” 小宋这边想和高明程打好关系,小张那边却对自己的装备更感兴趣,他已经迫不及待的询问高国兵了:“股长,你说等这次功劳下来,我能不能也换一把54式手枪?这盒子炮实在不好用!” “放心吧,到时候我给你们向上面申请一下,十有八九是可以的。这盒子炮确实不好用,要不是83年东北二王案件,我现在只怕也还在用盒子炮呢!”高国兵笑着说了句,然后爱惜的摸了下他的54式手枪。 这把54式手枪,是在84年时,才分到他手上的。 当年东北二王兄弟从辽宁一路南窜,在JX省广昌县购物的时候,被一位年轻的机关干部发现。干部立刻报告了派出所,当时,派出所长带来另一位干警追捕二王兄弟。 可是二王兄弟总计有3把54式手枪,而公安干警则只有一把盒子炮手枪。 面对穷凶极恶的二王兄弟,警察队伍出现了火力不足的问题,那二王兄弟自然就顺利的逃脱掉了。 之后,省里临时采购了50把79式冲锋枪发了下去,再之后,每年也会适当采购一些54式和64式手枪,以及79式冲锋枪等枪械,开始逐步装备部队。避免在之后遇到类似案件时,出现了“枪不如对方”的现象。 高国兵作为警察局的股长,在第二年就得到了一把崭新的54式手枪了。 可小宋、小张这些普通警察,用的就还是之前的盒子炮手枪。 听他们提起换枪的事情,高明程不由得竖起耳朵听了起来。 他和高国兵打好关系,其中一个目的,就是想从高国兵这儿弄到一把猎枪。 他现在进深山如回家般轻松,也可以用石头直接攻击一些小型猎物,但是想要打到野猪这种大型猎物,就还有些麻烦。 不过他心底盘算着,却没有在这会儿开口说出。 很快一行人就走到村口了,警车停在一棵大树的下面,茂盛的枝叶遮挡了大部分烈阳,使得车内的温度没有那么可怕。 第四十六章:老人讲古 高国兵带人来村里抓捕盗墓贼的事情,在村里成为最新的谈资了,有些人明明对事情一知半解,却说的仿若亲眼所见般。 傍晚时,村里越发热闹起来,人们三五成群,都围聚在一起说着话,这些话题中,就有高国兵抓盗墓贼的事。 当然了,也会提到高明程。说是高明程发现盗墓贼进山盗墓,然后跑到县城去告诉了高国兵,高国兵这才带人前来抓捕。 “说起古墓,我们村这山里以前可是有很多的!民国那会儿,就有军阀把我们村的好几个古墓给挖了!哎哟,那些古墓大多是明朝的,也有宋朝的,听说里面有很多瓷器,那瓷器可不像我们用的那种粗瓷碗,漂亮着呢!” “你要是拿着瓷器对着太阳看,那都是透明的!上面还有花鸟图案,美的很!” 村中心的大樟树底下,一位九十多岁的老者坐在矮凳上,正在和周围的人讲古。 他的身边围聚着不少人,还有好几个十岁出头的孩子,全都坐在边上的石头上,催促着老者快些讲故事。 对于孩子们来说,在娱乐匮乏的年代里,听长辈讲故事,也是极有趣的。 老者脾气很好的笑着,接着说道:“你们都知道王安石吧?他可是我们这儿的人!当然了,他是临川区的,和我们还隔着四十五公里的路,但是我们这儿的小王村,也有一支王安石的后人,他们村前几年刚修了族谱,这事我是知道的。” “这王安石多厉害啊!就不用我多说了吧?这临川更是被称之为才子之乡,自宋朝以来,我们这儿出过多少达官贵人!” “别的不说,就说我们高家村,高家村的祖上,也是出过进士的!” “四十年前,我们村可不是现在这幅模样!那会儿我们村的建筑可气派了!那是家家户户的屋檐都是相连在一起,下雨的时候,你满村子乱跑,都不会淋到雨!在每家每户的天井那儿,都修了水道,雨水聚集后,直接从水道流到村口那儿的池塘里,雨再大,村子里也是干干爽爽的!” “哎哟,那房子住着,才舒坦呢!”老者眼睛半眯,神情充满了回忆和不舍。 高家村在很久之前出过进士,在当地也是很有话语权的乡绅,这村里的祖宅,自然修的不差。 虽然这里处于群山之中,交通不便,但古人是不会轻易抛弃老宅的,就算飞黄腾达了,老宅依旧会修的很好。 因为在古代时,你当再大的官,最后也还得告老还乡,是不准滞留在京城这种地方的。 老宅就是一个家族的根,并且老宅附近的良田,基本都是这個家族拥有的。 “太爷爷,那房子怎么没了?我也想住那样的房子!”一位十岁出头的男孩大声说着,引起其他孩子的赞同。 “是啊,我们也想住那样的房子!” “哎哟,这话说来就长了!四十年前,世道乱啊,对面村子地主家的儿子,考上黄埔军校,当官啦!我们村呢,就出了好几个红军,但是那会我们村的红军一年到头不着家,都在外边打战呢。” “后来红军要赢了,那地主家的儿子得了消息后,吓得赶紧带着父母妻儿跑了,他们跑的急,家里的粮食、牛、鸡鸭和猪,都留下了。” “那个时候村里的日子不好过,于是有人干脆跑到那地主家,把他们家的东西都给抢走了。” “但是呢,没多久后,那国民党又回来了!原来红军的队伍只是路过我们这儿,很快就走了!这下就不得了了,国民党回来后,一看他家的东西都被抢了,这还了得?于是他拉着几个手下,带着枪、火油,把我们村所有的房子都给烧了个精光!” “干完这事后,他也知道在这里呆不住了,没多久就跑到台湾那儿去了。哎,可惜我们村的房子,没了!也幸好那个时候不是冬天,不然得冻死不少人呢。” 老者说起这段往事,不由得唏嘘不已。 在场的人,大多数都没有经历过那段艰难的时期。 但是他已经九十二岁了! 他出生于民国,见证了太多太多了。 十多岁的孩子们,并不知道当年的情况,但那些四五十岁的人,却是对这件事还有印象的,于是气氛便低迷了起来。 最后,还是一位五十岁的大伯说了句:“细爷爷,别讲这个了,讲古墓啊!” “对,讲古墓!” 九十二岁的老者像是被人提醒了,他本来是要说古墓的,怎么就说岔了呢? 于是他整理了一下思绪,这才说道:“这宋朝、明朝时,我们这儿都出了不少当官的和做生意,等他们死了后,自然也就埋在这附近的青山里,在古时候啊,埋死人可不像我们现在这样随便,那是要放很多陪葬品的!” “民国那会儿,军阀要打仗,没钱了怎么办呢?盗墓!盗一次墓,就能够赚到很多钱!也就在那个时候,别说我们村了,就是我们县、我们隔壁的县,只要有出名的古墓,都被盗了!” “哎哟,我还以为所有的古墓都在那个时候被盗干净了呢,没想到这山里还有!竟然还引来盗墓贼了!” “幸好这盗墓贼被明程发现了,及时喊来了国兵,把人给抓住了,否则我们村的东西,就这样白白被人盗走了!” 九十二岁的老者感慨着,语气中带着一丝庆幸。 对于村子里的人来说,古墓也是他们村的东西,是不能被别人盗走的。 当然了,这种只是心灵上的归属,可没人敢去真的把古墓中的东西拿出来,先不说害不害怕,主要是它犯法啊! 听完故事后,大人们都在唏嘘感慨,只有小孩子们还不能完全理解这种情绪。 有小孩好奇的问道:“古墓是什么样的啊?那什么陪葬品是放在尸体的旁边吗?还是放在哪里?” 这话一出,就被他身边的大人打了一下脑袋:“乱说什么!这不是你该知道的事情,走走走!回家吃饭去!” 于是,几个小孩都被撵走了。 没从大人那儿获得答案,几个人却并不死心,凑在一起悄悄说道:“这山里不就是有一个被挖了一半的古墓吗?要不,我们去山里看看去?” 提议的小孩正是村里最调皮的小孩,他的眼睛闪烁着灵动的光芒,一看就是机灵过头了。 第四十七章:小心思 “呵,你们想去山里?要是敢去,我就把你们的腿打断!”一道低沉凶狠的声音响起,惊得几个孩子纷纷抬头看去。 夕阳下,高明程扛着一把锄头,咧嘴笑着,只是那眼中却冒着一股凶光,吓得几个孩子怪叫着跑掉了。 别看他们小,其实对村里的情况可熟悉了,高明程的凶名,不但能够镇住他们,还能够镇住他们的父母呢。 如果他们敢跑到山里去,到时候真被高明程打断腿了,他们的父母也不敢多说一句话。 所以,此时不跑,更待何时! 不过,那最机灵的孩子还不忘说一句:“我以后肯定会比你更厉害的!” 高明程眼睛微眯,发出呵的一声冷笑。 他没在意这些细节,扛着锄头回家去了, 这群小兔崽子,要是不吓唬一下,肯定胆大包天的敢跑到山里去,这会儿已经傍晚了,再过一个多小时,天都要黑了。 山路崎岖,天色一黑,人就得迷路了。 高明程进村,回到自己家中。 他把锄头放在院子门口的杂物间里,对着屋子里面的人说了声:“妈,地里的草都锄好了,我把锄头放门口了啊!” “好!”他妈的声音从厨房那里传了出来。 高明程正要走,高淑芳快步走了出来,笑着说道:“二哥,你晚饭在家里吃!妈说的。” 高明程犹豫了几秒,才说道:“好,我先去和细奶奶那边说一声。” 没多久后,高明程就又回来了,坐在自家院子里乘凉,他刚坐下没多久,他爸和大哥、三弟就一起结伴回来了。 三人干了一天的重体力活,身上流淌着汗水,神情中满是疲倦。 老三高明万一面走,一面扭动着肩膀,似乎肩膀那儿疼的厉害。 “二哥。”看到高明程在院子里,老三高明万挺意外的,不过他很快就凑了过去,挨着高明程坐着,开始和高明程说话。 在高明万的眼中,这個平时不着调的二哥,似乎变得厉害了。 这短短几天,他吃了二哥送来的蜂蜜,吃了二哥送来的猪肉、黄麂肉,所以这会儿看见他二哥,就觉得格外的亲近。 “二哥,还是你聪明,没去铁路上做事。那铁路上的活,真不是人干的!我天天在太阳底下扛石头、扛枕木,每天都腰酸背痛,晚上睡觉都不舒服!”高明万抱怨着,他的肩膀被勒出一大片红肿的印子,的确是受累吃苦了。 但在这个年代,在这个闭塞的小山村里,能够有一份赚到钱的事做,本身就很好了。 要不是铁路修到家门口了,就算他们愿意吃苦受累,也很难赚到钱的。 不过说起来他们村的地形还是可以的,等到95年时,这儿还要修一条高速公路,那高速公路就在村子边上,到时候还得征一些村里的地去。 “二哥,我不想去铁路上做事了,你看我跟着伱进山弄蜂蜜、弄猎物怎么样?”高明万把头凑了过去,小声的说着。 然而他声音再小,院子也只有这么大,高远见和高明鹏都听见了。 高远见叱骂了句:“说什么胡话呢?你嫌铁路上的活累,别人还巴不得能修一辈子的铁路呢!” “没了这份工钱,我看你以后怎么娶老婆,怎么砌房子!你敢跟你二哥学,我打断你的腿!” “真是好不学,尽学坏的!” 骂完,还不忘瞪了高明程一眼。 高明程一句话没说,就已经拉了一波仇恨值了,内心也是无语。 不过他在家里习惯了沉默,所以也没说话。 这时高明鹏也说话了,只是话里话外,有一股子阴阳怪气。 “老二,你不是跑到别人家去住了吗?怎么还知道回来了?” 高明程抬头看向他大哥,其实他早就隐隐察觉到他大哥对他有一种恶意,只是不知道这种恶意是从哪里来的。 不等他开口说话,高远见已经瞪了高明鹏一眼了,说道:“你二弟回自己家有什么错?还能住在别人家一辈子?你想让村里人笑话我不成?” 儿子不着家,村里那些多嘴的人,没准会在背后看他的笑话。 所以,看到老二在家里,高远见虽然不喜,却也没有多说什么。 这时高淑芳的声音从厨房里面传了出来,声音很大,是在替高明程解释:“爸,大哥,你们三个都去了铁路上做事,地里长满了野草,所以妈叫二哥去地里锄草了。” 给家里出了力,还不留人在家里吃一顿饭,这就说不过去了。 高明鹏闭嘴了,也不在院子里乘凉,而是回到自己的屋子里。 他老婆黄素娥正躺在床上休息,原来她这两天查出怀孕了,但是却有些见红,所以也不让她做事,就让她躺着休息。 看到高明鹏进来了,黄素娥也躺不住了,连忙坐了起来,嘴巴如机关枪一样,叭叭叭的说个不停。 她说的话,就是今天新发生的事情——高国兵带人到村里来抓了三个盗墓贼! 高明鹏刚从军岭铁路那边回来,所以还真不知道这件事。 听完了后,高明鹏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这下老二要立功了! “哎,你说明程这人吧,好像也变好了,不像以前那样,不是这里凑热闹,就是那里又打架了。现在他不是到山里打猎弄蜂蜜,就是碰见盗墓贼立功了!” “就是吧,他怎么就看上许多美了呢?许多美又没有爸妈,等以后她生了孩子,岂不是要咱妈给带?明鹏,妈早就说了,她得给我带孩子的!” “还有,之前爸不是说要买下高富家的老房子吗?什么时候买下来?不然等孩子生下来,家里都没地方住了!” 黄素娥很想把买房子的事情定下来,因为怕要给老二娶媳妇,家里出了彩礼和结婚钱后,就买不起房子了。 她家的条件,其实比高明鹏家还要好点的,能嫁给高明鹏,一是高明鹏长得人高马大的,家里兄弟多,在村子里说得上话,不会被人欺负。 二是公公高远见有一手蒸酒、做厨的手艺,一年下来也能赚个好几千块。 三是她婆婆老早就承诺了,说一定会对她好,不让她干重活,会帮她带孩子之类的。 嫁过来后,除了住的地方有些憋屈外,其他的确还过得去。 就算家里伙食不好,但黄素娥是有一个鸡蛋吃的。 第四十八章:工具人(求追读) 今天的菜色不错,有一大碗的黄麂汤、一大盆的丝瓜汤、还有一碟子的爆炒辣椒和一碟子的蒸茄子,凑了四个菜摆在桌上,倒也十分丰盛。 高明程捡着素菜吃,没碰那黄麂肉,他昨天和今天中午都吃了不少肉,所以就不吃家里的肉了。 “素娥,你有了身子,多喝点汤!”罗小华亲热的给黄素娥打了满满一碗的肉汤,又给自己的婆婆和丈夫都打了一碗,剩下的,大家随便一分,就吃的干干净净了。 两斤肉听起来不少,但吃起来可不多,尤其是人多的情况下。 “好吃!二哥,你什么时候再去山里打头黄麂来?到时候多给点肉啊,这点肉不够吃!”高明万喝完最后一口汤,一脸的意犹未尽。 他眼巴巴的看着高明程,希望他二哥再多弄点肉来。 但高明程并不想,他接下来还要攒钱买房和结婚呢!他决定把之后打到的猎物,除了自己吃的,其他的全部都卖掉。 “唔,打到的话。”他含糊的说了句,既不答应,也不拒绝。 “二哥,没黄麂肉,有兔子和野鸡也行啊!我看到高壮弄到野兔了,你肯定也能够弄到吧?高壮一天到晚跟着你,肯定是你教他的!” “二哥,你这不地道啊,怎么自家兄弟不教,教他?”高明万越说越来劲了,小表情别提多委屈了。 就连其他人,也纷纷看向高明程。 高明程内心无语,做套子弄兔子的办法,是他前世跟人学的,所以之前是真的没法教自家兄弟啊! 不过话都说到这里了,高壮都教了,不教自家兄弟,是有些说不过去。 他们村子三面环山,现在自然环境又好,山里野物多的很,于是他说道:“那做套子的法子,是我最近才跟人学会的,试了两天,发现的确有用,正准备告诉伱们呢,只是你们天天要去铁路上做事,所以没来得及说。” 他也不说废话,当即从杂物间拿来一些钢丝绳,当着大家的面,慢动作做了一个套子出来,又告诉大家要把套子放在什么地方,这样才有很大的几率套住兔子。 接下来,他又做了几个套子,直到把家里的材料都用完为止。 “大哥,明万,你们跟我来,今天就把套子放后山这里,你们明早再去看一下。” 高明程带着他大哥和三弟,就近来到后山这儿,这座山比较低矮,又靠近村子,其实野鸡野兔之类的比较少。 高明程找了几個合适的地方,还跟他们说了为什么要找这种地方,等放好套子后,又说道:“后山的野物少,未必有兔子上套,要是想套到兔子,还得到牛尾岭和小元山那边去,不过小元山那边黄鼠狼也多。” 高明鹏和高明万都仔细的听着,这年头油水少,谁不想多吃一口肉呢! 下完套子后,高明程就想走了,但却被高明鹏拉住了。 兄弟三个又一同回到家中。 这一次,高明鹏主动开口,说的却是买房子的事情。 “爸,素娥肚子里有了,您看那房子什么时候买回来?等买了房子,我和素娥搬出去住,那老二也有地方住了,就不用再住到别人家了。” 高远见正在抽烟,抽的是自己做的自制烟,烟味很浓,有些呛。 听见高明鹏的问话,高远见本能的皱眉。 他看了高明程一眼,叹息了一声。 高明程从那眼神中看出了一丝的责怪,只觉得莫名其妙。 高远见狠狠地吸了一口烟,这才说道:“本来这个月就能买,但是一旦买了房子,家里的钱就不多了,老二要是想结婚的话……” 话虽然没有说完,但意思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 买了房,老二结婚就没钱了。 要是给老二结婚用,买房的钱就不够了。 黄素娥一听,这不正是自己担心的事情嘛,连忙悄悄地拉了一下高明鹏的手。 高明鹏立即说道:“老二才十九岁,就算结婚也拿不到结婚证,不如等明年再说。爸,我们家人口多,不买房,是真的住不开,上回我岳母还问起我们家买房的事情呢。” 高远见又抽了一口烟,没说话。 这时罗小华说道:“买!这个月就买!” 说完,她瞪了高明程一眼,语带威胁的说道:“你要是敢娶许多美,家里是一毛钱都不会给你的!” 她不喜欢许多美,不只是因为许多美的家庭,还因为许多美的脾气,她觉得,要是把许多美娶进家里来,肯定会和自己吵架。 泼辣的许多美,哪里有温柔的黄素娥让她喜欢呢? 当妈的态度表明了,当爸的也不再沉默。高远见看了高明程一眼,眼底流露出差不多的意思来。 他说道:“行,我明天就把买房的钱给高富家,等给完了钱,房子就是我们的了。到时候你自己抽出时间清理一下,选个好日子搬过去住吧。” 得了高远见的准话,高明鹏夫妇顿时露出满意的笑容来。 这整件事情,都和高明程没有关系,还害得他被爸妈给瞪了好几眼,等事情解决完,他也不再多留,回了细奶奶家。 临走时,也没人挽留他,也没人询问他的意见。 他觉得自己今天像一个工具人,又像一个背锅侠。 回到细奶奶家时,屋子里亮着灯光,梨形灯泡散发出微黄的光芒,照亮了这一座农家小院。 灯泡是高壮一大早跑到合作社买来的,一个灯泡散发出来的光亮,能顶两个煤油灯了。 “明程哥,你回来了!饭在厨房的大铁锅里温着,你快去吃吧!”高壮翘着二郎腿躺在躺椅上歇着,看到高明程过来了,立即精神起来。 高明程一愣,说道:“我不是说了今天不在这边吃吗?细奶奶怎么还给我留饭了?” 高壮跳着站起来,说道:“我奶奶说你肯定吃不饱,所以特意给你留了饭菜,你赶紧去吃吧,吃完我们一块儿去水库洗澡。” “我和你说,刚刚有人在水库洗澡的时候,被蛇咬了!” 说起蛇时,高壮的身体都情不自禁的抖了下,他快速的说道:“我今天都没让我奶奶去水库里洗澡,我去井里给她提了一桶水在家洗的!” 第四十九章:抓甲鱼 “谁被蛇咬了?被什么蛇咬的?”高明程立即问道,被蛇咬了,这可不是小事,万一是毒蛇,一个不好的话,命都会没了。 “是高大才被咬了,是被菜花蛇咬的,我和你说,这高大才也生猛的很,蛇咬他的时候,他竟然把蛇给抓住了!” “听说他今晚就要把蛇吃了,说是要补身体!” 高壮飞快的说着,然而神情惶惶,对于他来说,不管是被蛇咬了,还是吃蛇,都是极具冲击力的。 高明程提起的心,顿时又落了回去。 不是毒蛇就好,高大才他知道,也是抓蛇的好手,他这次被咬,没准是在抓蛇时才被咬的。 他走到厨房,掀开锅盖,看到里面果然留着一碗饭,满满的一碗饭,上面堆着一些菜。这灶底还有一些余温,所以饭菜也还是温热的。 自从打坐入定后,他的身体素质好了不少,但同时饭量也大了,可是今天在自家吃饭,他妈煮的饭不多,他也没敢多吃,只吃了一碗饭,连菜都吃的少。 所以这会儿肚子里的确还空空荡荡的。 等吃完这一碗饭后,他才有饱腹感。 “走吧,我带你去洗澡。”高明程知道今天高壮肯定被吓到了,绝不敢自己一个人去水库洗澡的。 高壮倒是愿意提水给细奶奶洗澡,却是不肯提水给自己洗澡的。 “好咧。”高壮早就准备好换洗的衣服了,并且还带了一块肥皂,今天他准备洗一下头发。 两人一路往水库走去,路上虽然光线昏暗,但天空之上有璀璨星辰,倒也隐隐能够看清路面。 时不时有人从水库的方向往村子里走来。 都是一个村的人,于是碰面时,难免会打声招呼。 刚走到距离水库不远处,就听到有一些欢呼声响起,竖起耳朵仔细听,原来是有人在水里抓到一只甲鱼了。 “大补大补!今晚就把它吃了!”有人起哄的说着。 也有人泼冷水,说道:“高亮他又没有老婆,吃那么补做什么?不嫌半夜难受啊!” “哈哈!” 欢快的笑声一串接着一串,羞的那個高亮抓着甲鱼就跑了。 恰好在路上和高明程遇到,这高亮其实也就比高明程小一岁而已,以前也会跟着高明程到处去玩,只是最近高明程转性了,所以才没带他一起玩。 “明程哥,我和你说,那边那片水草里,还有几只甲鱼!我看到了,但是不好抓,我就没去抓了。”高亮看到高明程后,立即凑了过来,指着一个方向对高明程说出了他的情报。 “谢啦,我等下去抓抓看。”高明程看着高亮手里的甲鱼,唔,馋了! 别说高明程馋,高壮也馋的很,他问道:“你这甲鱼是拿去卖,还是自己吃啊?” 高亮犹豫了下,说:“还没想好呢。” 谁不想吃呢?但是能卖钱的东西,总要先惦记着卖钱。 主要是这会儿大家来钱的路子太少了,而花钱的地方却不少,东西吃了就没了,钱攒下,却能干大事。 和高亮道别后,高明程他们也走到水库这边来了。 因为高亮在洗澡时抓到甲鱼的缘故,现在还在水库里的人,都纷纷找起甲鱼来,只是暂时还没有谁有收获。 “你自己看着点,我先去水草那边找一下。”高明程对身边的高壮叮嘱了句,然后朝着高亮指的地方过去。 水库挺大的,所以就算有人已经在找了,大家也互不干涉。 高壮这会儿也不想着怕蛇了,兴高采烈的看着高明程,希望高明程能够顺利抓到甲鱼。 高明程是摸鱼高手,但是甲鱼这种东西,在他们村算是稀缺资源,很少见到的。 这东西很滋补,所以拿去集市上卖的话,也能够卖上不少的钱。 晚上的光线晦暗,令人看不清水中的情况,不过摸鱼靠的是手部的感觉,看不看得清楚,倒不是很重要。 他弯腰在水中摸了好一会儿,没摸到甲鱼,倒是顺手摸到几条巴掌大的鲫鱼,既然遇到了,那么也不会错过,他手一扬,就把鲫鱼丢到岸边了。 鲜活的鲫鱼在岸边的草地上蹦跶着,似乎想蹦跶回水里,然而却没能如愿,慢慢的,蹦跶的动静便小了。 大约过了十分钟左右,高明程的手碰到了甲鱼! 碰触到的瞬间,他就迅速的捕捉了过去,双手猛地张开、扣住,一只甲鱼就被抓在手里了。 甲鱼其实很凶,张嘴就要去咬高明程的手,但他抓鱼的经验很丰富,没让甲鱼的嘴咬到。 “明程哥,抓到甲鱼了没有?”岸边的高壮看高明程的动静,像是已经抓到了一样,于是他急促的问了句。 高明程笑着举起手,月光下,一只灰褐色的甲鱼被他抓在手里。 高壮忍不住笑着跳起来,太好了,他明程哥果然是抓鱼高手! 在他看来,这只甲鱼比高亮刚才抓到的,还要大上一点点呢! 高明程趟着水走上岸,高壮已经把他的上衣脱掉了,说道:“先装到这衣服里,省的跑掉了。” 甲鱼不像鲫鱼,你不把它看牢了,是会跑的。 高壮用衣服把甲鱼包起来,又用衣角和衣袖打个结,这样甲鱼就跑不掉了。 得了一只甲鱼后,高壮问高明程还抓不抓了。 高明程感觉难再抓到了,也不想浪费时间,就说不抓了,于是两人选了个地方,开始洗澡洗头发。 洗得清清爽爽后,这才带着战利品回家。 这一晚,除了他们,也有其他人有了收获,于是欢声笑语时不时在村子里响起,连带着整个气氛都变得欢快起来。 走在村子里时,小路的两边都是人家,时不时有说话声传出来,有孩子玩甲鱼发出的笑声,也有大人叱骂的声音,还有夫妻吵架拌嘴的声音。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都在为一点点的收获而感到快乐。 这个时候的人们,生活虽然过得不怎么样,但是精神却很好。 他们坚韧、乐观,他们有时候斤斤计较,却也极具人情味。 这时,被衣服包着的甲鱼动了下,高明程收回发散的情绪,说了句:“别急,明天就炖了伱!” “炖了好!补!”高壮眼睛亮亮的,对明天充满了期待。 第五十章:混个脸熟 虽已入秋,但依旧昼长夜短,不过晚上时,气温便凉爽了许多,让人能够一夜好眠。 从打坐入定的状态中醒来后,高明程本能的看了一眼外面的天色,天刚蒙蒙亮,大约五点多。 他如此想着,然后才想起他已经买了手表,完全可以看时间,而不是凭借经验来猜测了。 他低头去拿手表。 昨天在县城买了手表后,他挺得意挺高兴的,不过在进村时,他还是选择把手表摘下来,塞到裤袋里了。 唔,财不露白! 主要是没法解释买手表的钱是哪里来的,与其和人解释,或者任人猜测,不如先锦衣夜行。 反正买手表,是为了方便他看时间,而不是为了炫耀。 一看时间,果然是五点二十了。 时间还早,但他已经精力充沛,无需再睡了,于是他悄悄出了门,朝着后山狂奔而去,照例练了一个小时的拳,然后趁着野兔野鸡开始活动的时间,顺手打上一两只。 早上七点时,天色已经大亮,村口那儿陆续开了三辆车子进来,前面两辆是面包车,后面一辆却是卡车。 村里只有小路,因此三辆车子都只能停在村口这边较为宽敞的地方。 停稳后,就陆续有人从车内走了出来,其中就有高国兵在。 除了高国兵,其余的都是生面孔,但是看穿着和气质,应该都是领导。 “陈局,陆局,我们到了,这里就是高家村,那古墓就在牛尾岭的山腹中。步行进山的话,要一个半小时,路不太好走。”高国兵给两位领导介绍着情况。 他面前的这两位都是局长,一个是公安局的局长,他的直属上司,一個是文化局的局长,这两人都是为了牛尾岭山中的古墓来的。 至于他的朋友王所长,就跟他一样,只能站在后边,等着两位领导发话。 两位局长先是环顾四周,打量了一下高家村的情况,看到有村民都在远处看着他们。 陈局先发话了,说道:“进山吧,我们就是为了古墓来了,直接进山去看看情况。” 陆局亦是附和着,于是一群人便开始朝牛尾岭走去。 高国兵一面指路,一面说道:“我虽然也是高家村的人,但很久没回这里了,对山里的情况也不是特别的熟悉。两位局长还请稍等下,我去把发现古墓的那个年轻人喊来,有他在,保管不会走错路。” 高国兵有心想让高明程在领导们面前混一个脸熟,以后万一有什么事情,也好说得上话。 领导们自然并无不可,高国兵便准备去叫高明程,恰好在旁边看热闹的人中就有高亮,他当即大声说道:“叔,我去叫明程哥来!” 说完,他一溜烟儿的往细奶奶家跑去,他是知道最近高明程是住在细奶奶家的。 有人代劳,高国兵也乐得轻松,便带着一行人慢慢的往牛尾岭那边走去,还没走到牛尾岭的山脚下,高明程就跑了过来了,在他的身后,还跟着高亮和高壮两个人。 这两人也想去山里看看情况,自家村子里发生了这么大的一件事,他们自然十分的好奇,想亲眼见证一下。 除了他们,还有一些村民也跟在后头,甚至有些小孩见状,都不肯去读书了,结果被父母无情的打骂了一顿,这才哭唧唧的往兴安岭的小学走去。 高明程过来后,高国兵就把他喊到身边来,给几位领导介绍了起来。 “领导们,这是我侄子高明程,也是这次发现盗墓贼进山盗墓的人,要不是他及时跑到县城来告诉我,只怕这个古墓就被盗了个干干净净了!” “领导们好!”高国兵刚介绍完后,高明程便马上打起招呼来,他咧嘴笑着,露出一口白皙的牙齿。 陈局和陆局等人都看向高明程,高明程长得高高大大的,穿着一身干净的衣服,五官俊朗大气,平头干净利落,处处都很符合这个年代大家的审美。 陈局见惯了警局里的人,看到高明程这气质,就觉得很合眼缘,对他心生好感。 “小伙子不错啊,看着很精神!”陈局夸赞了句。 陆局身为文化局的局长,也表彰了高明程几句,说他这个行为很好,阻止了盗墓贼盗墓,保护了国家的文物等等。 又说以后会给他请功,给予表彰和奖励等等。 前世十九岁的高明程,那肯定不擅长寒暄,但如今的高明程却很擅长寒暄,他不卑不亢的和领导们搭话,然后便一直在前面带路,遇到路不好走时,也不忘提醒几句。 说起来要走一个半小时,才能够抵达古墓,但实际上,却走了一小时五十分钟。 原因无他,就是陆局的身体素质不太好,拖慢了进程。 刚爬完一个山坡,陆局就气喘吁吁起来,他一只手扶着一棵树,另外一只手擦了擦脸上的汗水。 他戴着一副眼镜,脸上的汗水滑落下来,使得他异常的难受,视线也跟着受到影响。 “陆局,我带了手帕,给。”文物管理所的王所长连忙掏出衣兜里的手帕,将之递给了陆局。 陆局接过,先擦拭了一下镜面,这才用来擦拭脸上的汗水。 “哎,人老了,身体不行了,想当年,我也是在部队待过的。”陆局感慨不已,自从当了文化局的局长后,陆局就过上养尊处优的日子了,文化局的事情不多,基本算是在养老了。 要不是这次发现的宋墓比较大,预测会有不少陪葬品,他一个局长,也不必亲自过来一趟。 陆局累了,自有其下属献殷勤,今天来的这些人中,绝大多数就是文化局的人,主要是文物管理所的人,因为他们主要负责管理当地的文物。 这宋墓里的陪葬品,那都属于文物。 等挖掘出来后,就要将之定级,不同级别的文物,有不同的待遇和归宿。 高明程配合着大家,步伐走的极慢,一路上时不时跟陈局以及高国兵说上几句话。 陈局看他一路走得十分轻松,连喘气都没有,不由得夸赞他身体素质好。 趁着陆局在歇息时,陈局便对高明程说道:“我看你身体素质好,人也机灵,你对以后有什么想法吗?” 第五十一章:专业点评 高国兵眼睛一亮,立即递给高明程一个示意的眼神。 他希望高明程能够抓住这个机会,好好在陈局面前表现一番。 然而高明程却仿佛没有注意到高国兵的眼神一样,他笑着说道:“我打算今年年底就结婚,然后分家买房,过着种田打猎的日子。” 陈局脸上的笑容僵住,高国兵更是恨铁不成钢。 但高明程自家知道自家事,他只有初中文凭,又隔着这么久,再让他去读高中、读专科,他也只怕读不进去了。 他喜欢自由自在的生活,喜欢随心所欲的做事。上辈子他在外奔波,吃了不少苦头,也舍弃了许多亲情。 所以这辈子,他只想在这青山绿水中,过上悠哉的小日子。 在他的计划中,大约得等到孩子读书了,为了孩子的学业,他才会往县城发展,到那时,也正是经商的好时机。 “陈局,他这孩子,就是太实诚,一辈子窝在这村里,还没开窍呢!”高国兵替高明程找补。 陈局也笑了,说道:“小孩子嘛,不懂事是正常的。不过你这个叔叔倒是可以帮帮他,不然蹉跎了人生,就有的后悔了。” “是是。”高国兵点头,深以为然。 陈局看人极准,他才第一次见到高明程,就很看好他,那自己和高明程也算是沾亲带故,的确得帮着一把。 他递给高明程一個事后算账的眼神,高明程则回以无辜耸肩摊手。 这叔侄两的互动,又惹得陈局哈哈笑了起来。 陈局是老兵了,见过许许多多的人,经历过许许多多的事情,因此看人很准。他在高明程的身上看到一股劲,但凡有这股劲的人,都不会混得太差。 在一行人说说笑笑中,总算抵达古墓的位置了。 一夜过去了,不过古墓却没有任何变化,这说明还没被人破坏过。 看到完整的一座古墓,所有的人都放心了。 高壮左右看了看,发现这里就是之前高明程带他来过的地方,当时高明程就告诉他,这个小山丘的下面就是一座古墓。 他记得他那时是不信的。 后来高明程让他在牛尾岭的山脚下蹲守,他心底虽然不信,却也习惯了听高明程的话,因此都乖乖蹲守在山脚下。 但谁知盗墓贼进山时,还是被他漏了过去。 高壮的眼底充满了惊叹,不过他为人也机警,并没有把这件事说出来。 跟随在身后的村民们,在看到这座古墓时,也全部都围聚了过去,对着墓地指指点点,猜测着这墓主是不是他们高家村的祖先。 不过时代久远,这墓中的文物还没有取出,也并未看到相关的文字记载,所以是与不是,都只是猜测而已。 抵达了墓地后,陆局一下子就精神了起来,也不觉得累了,也不觉得热了。 他在几个下属的搀扶下,来到了墓地边缘,然后开始仔细观察这座墓。 “这墓坐北朝南,竖穴,圆角长方形墓室,有雕砖装饰,墓壁画精致典雅,表现出墓主人生前的生活场景。此外,墓穴藻井顶,位于墓穴正上方,这正是宋墓的典型特征啊!这果然是一座宋墓!”陆局能成为文化局的局长,那肚子里也是必须有货的。 他在观看后,一番点评,都是极其专业的。 文物管理所的王所长立即拍马屁,夸赞陆局见多识广,捧的陆局笑呵呵的。 他指着一处墓壁上雕刻的莲花,说道:“这墓主必定是官宦乡绅,墓室很讲究,可惜,被那些不懂事的盗墓贼破坏了不少墓砖墓壁了,不然还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 “是啊,这些该死的盗墓贼!”王所长等人便跟着骂起了盗墓贼。 陆局在展露了自己的学识后,也不多耽搁,对身边的王所长说道:“行了,抓紧时间,你们赶紧下去研究一下,把有价值的东西都清理出来。另外棺椁不在这里打开,要运回县城去。” 王所长先是应了,后又迟疑的说道:“这棺椁加棺材一起,又重又大,这山里不好走,我们人手也不多,只怕运不下山啊!” 陆局皱眉,也盯着那棺椁沉思。 最后他改了主意,说道:“那就在这里打开棺椁吧,把里面的棺材原封不动的运送回去。” 对于盗墓贼来说,古墓中最有价值的自然是那些陪葬品,但对于考古专家来说,一座古墓中的任何东西,都是有价值的,哪怕是棺材中的那具骸骨。 古墓中的骸骨,落在了考古专家的手里,可不是就地掩埋就行的,而是会被送到医学鉴定和科研机构,用各种科学手段分析墓主人的性别、年龄、生活状态和死亡原因。 这些信息对古墓的年代判定,墓中随葬品文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 这种研究往往是漫长的一个过程,之后墓主的尸骨会被考古部门妥善处理,极具价值的,会放到博物馆进行展出,若是没有太多价值,就会将之火化,选择地方重新埋葬。 在回埋时,出于对死者的尊重,还会默哀一下,或者弄个法师超度一下。 这一系列的流程,是高明程问过之后,才得到的答案。 他站在墓坑的边缘,看着文物管理所的人员在墓室中忙碌着,心中无限的感慨。 上辈子他和盗墓贼沆瀣一气,将墓中的陪葬品都盗走,最后倒是没有故意损毁墓主人的骸骨,但也只是草草掩埋了事,并没有对墓主人表达尊重,亦没有默哀。 他望着棺椁,心中默默地想着:“对不起,打扰了。这辈子会有专门的人员照顾你,还请见谅吧!” 默哀之后,高明程又想起这山里还有其他几座古墓,于是轻声问着高国兵:“叔,那些盗墓贼都审问过了吧?除了这座古墓,他们还有没有发现其他的古墓?” 高国兵说道:“审问过了,说是只发现了这座古墓。我想着古墓这东西也不是大白菜啊,还能到处有不成?” 高明程心中了然,看来要么是时间太紧,那些盗墓贼还没有发现其他的古墓就被抓了,要么是发现了,却不敢说出来,甚至连以前盗过的墓,也多多少少会隐瞒。 毕竟这一次盗墓,算盗墓未遂。 就算被抓了,判刑也不会太久。 第五十二章:救棺 高明程的视线越过重重树林,落在极远之处。 他想着,既如此,那么那些古墓,就让它们永远的埋在地下,不要让他们再被人打扰了吧。 这时,墓室里的人开始对棺椁下手了。 棺椁就是套在棺外的大棺,这个棺椁用的是杉木,杉木也是棺材常用的一种木料,它不会生虫,也比较容易获得。 “高股长,还有那年轻人,大家都下来帮忙!”墓室中,王所长大声说着话,打算喊多一些人来帮忙。 这棺椁太大,木料又重,想要打开它,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好在他们带来了趁手的工具,再多喊一些人手帮忙,就问题不大。 “走吧,去帮忙。”高国兵对身边的高明程说了声,两人一同走到墓室那儿。 “我们也来帮忙。”高亮等围观的村民,此时也来了兴致,撸起袖子就走了过来。 高壮倒是也想凑热闹,但是他人矮力小,只能站在旁边看着,顶多帮着把有雕花的墓砖给弄出来。 “来,大家一起使劲啊!一、二、三,走!” 王所长吆喝着指挥,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厚重的棺椁终于一点点的被打开了。 深埋于地底几百年的棺材,便重见天日。 内棺也是杉木做的,只是木料看上去要更好一些。 为了不毁坏棺材,所以一行人耗费了很多的功夫,才将棺材抬出墓室,数人合力将棺材放在相对平坦的地方,然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粗麻绳、圆木,将棺材给捆绑固定了起来。 “来!力气大的抬棺材,力气小的就帮忙挑砖,乡亲们,麻烦搭把手帮帮忙啊!”王所长那是极其会做人,从一名手下递过来的袋子里拿出几十包的烟来。 这些烟都是普通的烟,但是将烟发给每个人后,每个人都会露出笑脸,对于出这份力,也就更乐意了。 高明程收下烟,随手塞进裤兜里。 倒不是嫌弃这烟不好,而是他决定今生都不再抽烟。 上辈子他是抽烟的,并且烟瘾很大,每天一包烟打底,甚至有时候要两包烟,到最后那几年,他肺不太好,也胃出血过,并且手指、牙齿,都被烟给熏黄了。 但这并非是他戒烟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上辈子他的小儿子也是一個烟瘾很重的人,甚至还吸过不该吸的那种东西,这让高明程很是生气,但成年后的儿子可不好管,他根本拿小儿子没办法,直到后面眼睁睁看着小儿子落入法网。 这件事是他心中的痛,因此重生后,他根本没想过抽烟,他决定以身作则,这样以后小儿子也不会抽烟,更不会吸了加料的烟,最后害了他一生。 高明程属于力气大的,于是被安排去抬棺材。 高壮属于力气小的,帮着挑了一担子的墓砖。 一行数十个人,开始浩浩荡荡的下山了。 高国兵他们是早上七点就抵达高家村了,但爬山就花费了近两个小时,之后要拆棺椁,挖墓砖等,等他们准备下山时,都已经十一点了。 常言道,上山容易下山难。 更何况他们还要抬着数百斤的棺材、墓砖等东西下山,因此一路上时不时响起“小心,慢点。”之类的话。 因为东西太重,即使抬棺材的人都身强力壮,在抬着棺材走了十分钟后,就会觉得疲劳,于是每十五分钟,就会将棺材放在地上,暂时歇息一下,或者有扛不住的,就换一个人来。 圆木压在棺材上,用粗麻绳紧紧的和棺材绑在一起,前面两人,后面两人,一共四个人用肩膀扛着圆木。 夏天的衣服薄,圆木重重的压在肩膀上,能够压出一片红痕,压的人很是难受。 这也是乡下人习惯了挑担子,否则肩膀上没有力气的,根本扛不动。 “太重了,来几个人用手帮着抬一下!”下山的路程还没有过半,抬棺材的人就已经叫苦连连了,于是王所长又安排人在棺材的两边用手帮着一起抬。 然而山路崎岖,本来抬着棺材就不好走,这人一多,有的地方路窄,根本就过不了,于是又耽搁了不少时间。 抬棺材的人已经换了两拨了,高明程感觉还行,也就没想着换,但高国兵却很担心他,在别人要求换人时,也让高明程换了。 高国兵拉着高明程走到一边,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教训道:“你装什么能人?别人都换了两拨了,你还不换?你别看自己年轻,有点力气,就不知道节制!这用力过猛了,接下来几天就有你好受的了!” 虽然被教训了,但高明程心底还是很温暖的。 对于他来说,高国兵也算是他半个爸爸了,以前还在村里时,他因为和高国兵的两个儿子玩的好,所以也没少在高国兵家吃饭。 “哎,知道了。”高明程很听话的点头。 高国兵脸色好转了些,又教他怎么消除肩膀的酸痛:“你晚上用热毛巾敷一下肩膀,这样会好受一些,要是家里有红花油,也可以擦点。” “嗯。”高明程乖乖应着。 但自家事自家知,他现在的身体素质很好,这点重量不算什么,虽然肩膀有些隐隐作痛,但远没有其他人那么厉害,只要稍加休息,也就会完全恢复了。 叔侄两人落在后面,说了一会儿的话,这时前面出现了一阵骚动,原来是走到一段下坡路了。 这路又陡、又窄、还弯弯绕绕的,这抬棺材的人本来就累的慌,走到这段路上时,前面的一个人脚底踩空,身形不稳,就要摔倒了。 他这一摔,其余三人也受到影响,整个棺材都不稳,在半空中摇晃了起来。 王所长见状,吓的脸都变形了,急促的说道:“稳住棺材!稳住棺材!这里面还有陪葬品的!” 几百年过去了,里面的尸骨可能都烂成骸骨了,但大多数陪葬品是不会坏的,并且很多陪葬品是瓷器! 这棺材要是重重的摔在地上,里面的瓷器就全完蛋了! 高明程知道这里面有好几件精品宋瓷,他当年将这些瓷器带到香江,可是卖了一大笔钱的,因此看到棺材即将落地,他顾不得多想,一个箭步冲了上去,双手稳稳地抬起了棺材。 数百斤的重量全部落在他一个人的身上,饶是他身体素质好,也瞬间因为太过吃力而五官扭曲了起来。 第五十三章:辛苦费 “快,快一起扶住棺材!” 陆局也吓得不轻,他的功劳,可都在这棺材里了啊! 他顾不得自己体弱年迈,说着就要上前去扶棺材。 可在场的人那么多,哪里用得着他,其余人看到这个情况,早已经纷纷跑上前,一起抬起了棺材。 有众人出手,棺材总算没有落在地上,而是被轻轻地放在地上。 这时,那个摔倒的人满脸愧疚的给大家道歉:“对不起,都是我没有踩稳。” 这人正好是文物管理局的一名下属,因此王所长当场骂道:“你干什么吃的?不知道棺材里面都是宝贝吗?你要是把棺材给摔到地上了,我就把你饭碗也摔了!” 陆局亦是狠狠地瞪了那名属下一眼。 那人自知理亏,也不敢辩解,只低垂着头承受责骂。 只有高明程看出他的脚有些不对劲,应该是刚才摔跤时,扭到脚踝了。 他出面说道:“陆局,王所,你们消消气,这山路本来就不好走,再说了,都这个点了,大家伙还饿着肚子呢,身上自然没多少力气。” “我看这样吧,你们对这山路也不熟悉,不如接下来就由我们村的村民来抬棺材,事后你们再多少给点辛苦费就行。” 王所意动,但他没权做主,于是看向陆局。 陆局先是感谢高明程之前及时出手,没让棺材落地,然后才说道:“给点辛苦费,这是应该的,那就麻烦伱们了。” 现在陆局只想让这口棺材安安稳稳的运回县城去,有了这份功劳,他的仕途没准还能够再往前面走走。 陆局答应给辛苦费了,于是高明程就对高家村的村民们说道:“哥几個,谁想来抬?” “我!我!”几个身强力壮的男人立即站了出来。 他们来这凑热闹,本来也多多少少帮了些忙了,现在又听说有辛苦费拿,那自然就更加积极了。 于是高明程点了三个人出来,加上他就是四个人,照旧是前面两人,后面两人。 下山时,前面的人受力重一些,所以高明程自己站在前面,在他的指挥下,棺材再度被稳稳地抬了起来。 一路上,大家都铆足了劲,如果遇到路不好走的地方,高明程也会大声的提醒,每十五分钟左右,就寻一处平坦些的地方将棺材放下,歇息一下。 中途,也有人因为受力的缘故换了几个人,但从始至终高明程都没有换,他一路抬着棺材下了山。 等顺利下了山后,陆局等人都不由得松了口气。 烈阳高照,没了树林遮挡后,火辣的太阳直接晒在身上,令人的皮肤有些刺痛。 山里草木多,一些野草的边缘极为锋利,人不小心碰触到,皮肤上就会留下一道浅浅的伤口,被汗水一腌,自然难受。 虽然下了山,但车子还停在村口那儿,还得接着抬。 只歇息了几秒,高明程就大声说道:“哥几个继续!快到车子那儿了。” “好咧。”其余人也大声应着,精神亢奋了起来。 又抬了几分钟后,终于抵达卡车的边上了,但怎么把棺材弄上卡车,也是一个问题。 一行人站在边上研究了好一会儿,费了一番功夫,才终于让棺材顺利的上了卡车,又把那些雕花墓砖也放好。 陆局的一颗心,总算是彻底的安稳了。 他激动的和高明程握手,感谢他的帮忙,又让王所长给大家发辛苦费。 王所长是个很会做人的人,在县城时,就准备了不少烟,自然也准备了一笔经费备用。 至于给每个人多少钱,他之前也和陆局商量过了,现在得了陆局的指示,立即拿出那笔经费来,开始按照人头给钱。 在场的村民们,只要是出了力的,都拿到了辛苦费,只是每个人拿到的钱都不一样多,比如高壮帮着挑墓砖,拿到了一块钱,高亮出的力稍微多点,拿到了两块钱,那些抬棺材的村民,就拿到了五块钱,至于高明程,陆局亲自给了他十块钱。 他虽然拿得最多,但在场的人没有谁不服。 高明程一路出了多少力,在场的人都是清清楚楚的。 “时间也不早了,我们就先回县城吧!”陆局看向陈局说道。 陈局自然没意见,说了句行,便上了自己的小车,其余人等,也纷纷上车。 高明程对高国兵说道:“叔,今天太过匆忙,就不请你吃午饭了。” 高国兵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说道:“回家记得用热毛巾敷一敷肩膀,别弄出病来!还有,过几天有空了,你到我家来吃顿饭,高岳听说你来找过我,就说想你了。” 高明程也很久没和高岳见面了,当即就点头,说了句行,然后目送高国兵上车,又目送三辆车陆续离开。 直到车子彻底走了,围观的村民们才散开。 “哎,还是当官的给钱大方,这虽然累了点,但是得了五块钱呢!那铁路上做事,一天下来也才两块九!那扛石头、扛枕木的,也累得慌!” “对啊,可惜这事不是天天有。” “还得谢谢明程啊,要不是他开口要辛苦费,这当官的也未必给呢。” “是啊,是啊!明程,没想到你力气这么大,那么重的棺材,你居然一个人就抬起来了!” 众人纷纷围着高明程,夸赞着他的力气。 高明程谦虚了几句,等走到分岔路口时,大家便纷纷散开,各回各家了。 “高壮,高亮,咱们先洗一洗再回家吃饭!”高明程身上全是汗,难受的很,于是走到一处沟渠,这沟渠大约半米宽,水流清澈,他直接站在沟渠里,弯腰捧水洗了把脸,又把衣服脱了,清洗了一下上半身,至于下半身的裤子湿了,这也不打紧,反正天气热的很。 高壮和高亮也是如此,用清凉的水洗过后,三人总算舒服了不少。 高亮说了句:“明程哥,我先回家了。” 说完,他往另外一条道走了。 “我们也快回去,饿死我了!”高壮急忙忙的说着,和高明程两人快步往家里走去。 到了家里,细奶奶正坐在屋檐下搓麻绳,看到他们终于回来了,一脸心疼的说道:“饿了吧?快去吃饭!” “奶奶,还有粥吗?”高壮问了句,天气太热,他又累的慌,这会儿虽然饿,但也吃不下干饭,倒是想先喝一碗稀粥。 “有,在水盆里凉着。明程也吃碗粥解暑吧,我放了绿豆的!” 不得不说,细奶奶很懂,早上的粥已经吃完了,这绿豆粥是她特意煮的。 第五十四章:砍树 喝上一碗凉凉的绿豆粥,高明程和高壮觉得整个人都舒服了不少。 在没有冰箱的年代里,村民们也有降温小妙招,那就是把粥盛出来后,再放进一盆冰凉的井水中,这样热粥很快就会变凉了。 高明程一连吃了两碗绿豆粥,又吃了一碗干饭。 细奶奶知道他们今天肯定累着了,把剩下的那些黄麂肉都给炖了,另外还炒了辣椒炒鸡蛋,这菜又营养又下饭。 吃过饭后,高壮觉得浑身都疼,身上也没劲,说了一句要去躺一下,人就走了。 高明程也回到自己暂时居住的房间里,不过他没有躺下休息,而是把裤兜里的钱掏了出来,和其他的钱放在一起。 重生后,他就一直惦记着这个古墓,现在盗墓贼被抓捕了,古墓中的东西也被文化局的人带走了,这件事便彻底的结束了。 接下来他要做的事情,就是搞钱!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他们这儿三面环山,水资源极少,所以这搞钱的来路,还得落在大山里。 他目前有一大坛的蜂蜜还没有拿去卖。 之前他从山里割了蜂蜜回来,却一时没有容器灌装,就放在水桶里,后来细奶奶知道后,就给他找出来一个陶瓷做的大坛子,这個大坛子,以前是用来装咸菜的,现在被细奶奶洗的干干净净,装上了香甜的蜂蜜。 但这只是暂时过渡,接下来他得去买一些装蜂蜜的容器,最好是塑料罐子,这样可以直接上秤称,不用再去掉罐子本身的重量了。 另外,他打算找一个木匠做一些蜂箱。 割野生蜂蜜,对于他来说,危险不大,但也麻烦。 如果做上一些蜂箱放在深山里,再每隔一个月去山里割一次蜂蜜,这样就方便多了,也能够保证产出。 除了弄蜂蜜,就是打猎了。 他现在身体素质好,跑的快,用石头也可以打到小型猎物,但这还不够,他得想办法打到大型猎物,不过这点不急,他已经有门路解决了。 再说了,现在天气依然炎热,打多了猎物的话,除非马上卖掉,否则也存不住。 除了这两样,深山之中还有其他的宝贝——那就是药材。 药材分很多种,只是有的珍贵,有的便宜。便宜的药材随处可见,珍贵的药材藏在深山。 他们这里的山不是很富裕,所以珍贵的药材也不多,最出名的就两样,一个是灵芝,一个是茯苓。 现在已经是九月初,等到九月末时,就可以到山里去弄这两样药材了,等晒干后,就可以带到药都樟树市去卖掉。 樟树市每年都会办一个药交会,时间一般在10月的16-18这两天,到了药交会上,放眼望去,密密麻麻都是药贩摆的摊子,各种各样的药材,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了卖药的,也有看病和制药的,反正和药相关的,在这里都可以找到。 上辈子高明程并没有去过药交会,因为他没碰过这一行,但后面结识了一位药贩,听这药贩说的。 所以重生后,他觉得青山既然赠与了宝贝,就不能浪费,他们村子过于偏僻,无人上门来收购药材,但他们自己可以把药材送出这个小山村,送到药交会上去! 把之后要做的事情,都在脑海中盘算了一遍,高明程就心中有数了,他换了一件干净的衣服,就拿着一把斧头出门进山去了。 找木匠做活,有两种算钱的方法,一种是木匠出料出工,这样肯定贵点,一种是自己出料,木匠出工,这样就便宜点。 高明程打算自己出料。 木料这种东西,满大山都是,犯不着再多花钱了。 但是呢,村子附近的山丘上的树木,都是分给了每个村民的,而深山里的树木,却算是国家的,原则上是不能偷伐树木的,所以高明程进山砍树,就是在薅国家的羊毛。 好在,这种事情只要避着点人,不被人知道,不被人举报给上面去,问题也就不大了。 这会儿还好,他记得九十年代后,村子里一度盛行偷木材拿去卖钱,一根四五米长、十公分直径的木材,能够卖上三十块钱。而十五公分直径的木材,就可以卖到五十块钱。 这个利润是相当可以的,因此很多人就会进山去偷伐树木,甚至还有外面的人偷偷地到他们这边的山里砍树。 那会儿村民们的生活普遍开始好起来,大部分人家都有余力砌房子,而砌房子就需要大量的木材,因此木材相当好卖。 高明程避开人,顺利的进山了。他拎着一把斧头,在山中飞快的跑着,山风吹佛在他的身上,将一身的燥热吹散。 他一直跑着,直到跑到大约是人迹罕至的地方后,就放慢了脚步,开始左右环顾,寻找着合适的木料。 做蜂箱的话,有两种木料很合适,一个是杉木,一个是桐木。 杉木的抗腐蚀性很好,也不会生虫,做成蜂箱后,能够用上几十年,如果刷上一层桐油,使用寿命还会延长。 桐木的话,也有抗腐蚀性和抗虫性,只是没有杉木好,不过它质地轻盈,做成蜂箱后,方便移动。 高明程力气大,并不看重桐木的质地轻盈,因此他首选杉木,因为这个蜂箱是要放在野外的,而杉木不做任何防腐措施,都能够用上几十年,显然它的木料要更好。 在深山中寻摸了一会儿,高明程就找到合适的杉树了,他目测这棵杉树的直径有个十五公分,要是拿去卖的话,都能够卖上五十块钱了。 当然了,他虽然缺钱,却并不打算砍树去卖。 薅国家羊毛这种事情,如果只是自己用,那问题不大,但如果拿去大量的卖,就很容易被人察觉出端倪,到时候没准就要进局子一游了。 选定了树,高明程就开始动手了。 这会儿没有电锯,砍树都得靠斧头,一棵直径十五公分的树砍下来,可是需要耗费不小的力气的。 好在他现在力气大,抡起斧头重重的砍下去,就在树干上留下一道小缺口。 他继续挥动着斧头,每一刀都砍在相同的部位,刀口竟然十分平整,可见他手眼协调,控制力很好。 第五十五章:再度赶集(求追读) 砍树是有技巧的,首先不能完全砍断,其次一定要注意站位,千万不能站在树倒下的那边,否则被树这么一砸,轻则受伤,重则丢命。 除了这两点,还得注意周围的情况,要预测树倒下的方向是否没有阻拦的。 这些需要注意的东西,高明程在动手前就想好了,因此当树快要彻底砍断时,他便停手,然后一脚用力的踢在树干上。 这树干本就只剩下一点还黏连在一起,被踢了一脚后,就顺着被踢的方向而倒下。 树木倒下时,和其他的树枝相碰撞,发出阵阵声响。 杉树的树形挺拔,枝叶较少。等树彻底倒下后,高明程又走上前,开始将树干上的分枝给砍断,然后又将之分成两段,每段四五米长左右,这一棵杉树,所得的木料,就足够做几十个蜂箱了。 因此高明程只砍了一棵杉树便罢手了。 这杉树被砍倒后,也不必马上挪动,就地这么放着,等阴干了水分后,再将之扛回家里去。 九月的天气凉爽,雨水又少,大约过个几天,就阴干的差不多了。 哦,当然了,得先把树皮给去掉,这样阴干的才快。 于是高明程又是一阵忙活,等他把杉树的树皮全部去掉后,天色已经渐黑了。 他也没有在山里久待,便顺着下山的小路,快速的返回了村子。 刚回到细奶奶的家,就闻到一股浓郁的肉香味,这肉不是之前吃过的黄麂、兔子之类,而是甲鱼! 锅子里炖着的,正是昨天晚上他洗澡时摸到的那条甲鱼,大约炖了半个小时了,肉还没有完全炖烂,但已经香气四溢了。 甲鱼多胶质,吃起来很爽口,汤也很粘稠,是他们这儿很受欢迎的一道菜,但能够吃上的机会却不多。 看到高明程回来了,细奶奶便说道:“饭菜快好了,你们洗個手准备吃吧!” 高明程应了声,但没急着洗手,而是先将斧头放好。 高壮下午睡了一觉,才起来没多久,看到高明程带着斧头回来,不由得问道:“明程哥,你去哪里了?” “去山里砍了一棵杉树,我打算找木匠做一些蜂箱。”高明程说着,他是打算把养蜂事业弄起来的,养蜂并不麻烦,而蜂蜜的价钱一直很好,现在都能够卖上七块钱一斤,之后会一直涨价,到后世时,价格翻了十倍,能够卖上七十块一斤。 不过后世的蜂蜜真假难辨,很多便宜的蜂蜜,其实都是掺假的,味道不如野生的纯正。 “明天是军岭的集,明程哥你去卖蜂蜜吗?”高壮问着,他是知道高明程还有一坛子蜂蜜的。 高明程却摇了摇头,说道:“不去,我没容器装了,这样散装的不好卖。” 除了这点,他并不想带很多蜂蜜到军岭的老集去卖。 一来军岭老集上的人,都是周围村庄的,购买力有限,二来他不想让熟人知道他弄到很多蜂蜜的事情。 因此,之后的蜂蜜,他都会带到县城里去卖,这样的话,不管卖到多少钱,都没人知道,利于之后他的分家计划。 他深知他妈罗小华的性格,要是让罗小华知道他卖蜂蜜赚了不少钱,那么必定得闹出一些事来。 他们这一辈的人,很看重孝道和名声,如果一个人传出了不孝的名声,那么在村里生活肯定会不怎么舒服,会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个人的风评就很不好了。 高明程愿意赡养父母,但也仅限于此了。 很快,细奶奶端了三碗甲鱼汤出来,有两碗里面的肉多些,一碗里面的汤多些,这肉少汤多的,自然就是细奶奶自己的。 用她的话说,就是人老了,吃太多肉不消化。 但是呢,高明程可不是傻乎乎的高壮,细奶奶怎么说,就怎么信。 他从自己碗里夹了一块好些的肉给细奶奶,然后才自己吃,高壮不明所以,但他是高明程忠实的跟班,看到高明程这么做,于是他也这么做。 当得了高壮的一块肉时,细奶奶笑的像一朵雏菊,心里嘴里都是甜的。 三人心情愉悦的喝了一碗甲鱼汤,肉汤下肚后,只觉得整个肚子都暖洋洋的,野生的甲鱼并不腥,肉也紧实,那充满胶质的裙带,吃起来别有一番风味。 “真好吃!”高壮赞叹着,他已经很久没吃过甲鱼了。 他不擅长摸鱼,更是从来都没有摸到过甲鱼,现在能够吃上一碗甲鱼,都是托了高明程的福。 今晚的饭菜,一如既往的好,饶是高明程肚量大,也吃了个饱腹。 但他在吃完饭后,就盘算着明天要去集市上买一些大米回来。 细奶奶家劳动力不足,虽然有两亩田,但产量一般,一年下来,还要交公粮、卖谷子,所以留着自家吃的谷子,并不算多。 本来就她和高壮两人,吃的也少,但自从高明程过来吃住后,那大米就肉眼可见的少了。 细奶奶虽然不说,但高明程心中有数。 他过来住后,没有明着和细奶奶算吃住的钱,因为当面算了,细奶奶肯定会不肯要,因此他是打算事后再给予细奶奶一定的补偿。 第二天一早,高明程照旧起得早,他一路跑到半山腰,寻了一处宽阔之地,便开始练拳。 常言道,拳不离手,曲不离口。 练了近一个小时的拳后,天色才大亮,于是他下山而去,在下山的路上,顺手打了两只野兔。 他拎着野兔,也没有回细奶奶的家,而是直奔军岭老集而去。 赶集要趁早,这会儿集市上已经有不少人摆好摊子,也有人在摊子之间选购所需的商品了。 这集市上的东西,以吃食为主,但也有部分毛巾、布料等东西,还有一些解放鞋和手套。 但是呢,这些东西的质量、花样,都不如县城里的时髦,年轻人是不爱在这里买的,但上了年纪的老人,倒是不嫌弃,并且为能够省下几毛钱而感到高兴。 这时,一辆面包车开了过来。 车子停稳后,司机就下车了,除了司机,还有一个中年帮手。 他们把面包车的车门打开,拿出里面的木板,支了一个简易的摊子出来,紧接着,他们拿出许多猪油出来,这些猪油大多是猪板油,也有一些水油。 一看到这阵势,来赶集的人瞬间朝这面包车围了过去,纷纷开始询问猪板油的价钱。 第五十六章:送猪油 卖货的人立即大声将价钱说出,又说这是刚从南昌那边的屠宰场拉过来的猪油,都是最新鲜的。 高明程也瞧了好几眼,有些意动。 这个时候的城乡生活结构,已经有些变化了。城里的人们生活逐渐好了,他们开始追求健康和减肥,因此猪油在城里不太好卖,城里人大多吃菜籽油、茶油。 但城里人对猪肉的需求,还是很大的,每天屠宰场都要屠宰很多生猪,这些多出来的猪板油,就会被一些商贩统一收购,再运送到乡下的集市上来卖。 和城里人不同的是,乡下人很热衷吃猪油。 他们肚子里缺少油水,所以认为猪油炒菜更香更好吃。 平时他们这里,一个集宰杀一头猪,一头猪只有两副猪板油和一副水油,要是想买猪油的话,那还得靠抢呢。 高明程也打算买点猪油,但现在摊子边上围满了人,并且大多是妇人,所以他不想去挤。 正好肚子还饿着,于是他先去卖早餐的摊子吃了一碗粉和几个包子馒头油条之类的,等吃饱了后,那些要买猪油的人,也都买的差不多了,这时,高明程才走向前去。 先是问价钱,后又问对方能不能同意他用兔子换猪油。 山里的兔子很多,以他现在的身手,想吃随时都可以打到,连他之前做的简单陷阱,都已经好几天没去查看了。 那卖猪油的人仔细检查过他带来的兔子,确定是新鲜的后,就同意了。 只不过高明程要买两副猪板油,这两只兔子都换了也不够,于是又添了点钱,每副猪板油都卷成长长的,然后用棕树的叶子对折后在三分之一处绑住打结,这样就可以提在手里了。 买好了猪板油,高明程左右看了下,又去买了五十斤的大米,这几年谷子年年涨价,从最初的三十块一百斤,已经涨到四十多了,等到九零年时,就涨到六十多块。 他因为贪图方便,直接买的大米,因此价钱还要再贵上一些。 装米的袋子,就是化肥袋子,用完化肥后,拿到池塘洗干净晒干,就又可以重复利用了。 买好这两样东西后,高明程也没有多停留,直接回了高家村。 他一边肩膀扛着五十斤大米,一只手提着两副猪板油,这模样,说实话很拉风的,一路上引来不少人的注目。 不怎么认识的还好,遇到认识的人,免不了要打声招呼,对方还会打趣高明程挣钱了,居然买这么多好东西。 高明程打着哈哈,说是替别人带的,至于那些人信不信,高明程就管不着了。 乡村是一张网,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极为紧密,这种情况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 人们身处其中时,会习惯这种潜移默化的生活状态,但是高明程经历过后世,后世的人们鼓吹边界感,别说普通的邻居,同事了,就是父母兄弟姐妹乃至于夫妻之间,都讲究边界感。 高明程虽然不至于讲究边界感,但是也多少有点不适应太过于热情的社交。 在这個时候,家家户户都没有多少‍私‎​‍密​可言,连谁家买了一斤肉这种事情,都可以传遍整个村,并且还要分析为什么有钱买肉,又是为什么要买肉,是家里有客人,还是什么之类的。 接下来,高明程一路快走,尽量避开他人,迅速的回了细奶奶的家。 细奶奶和高壮都不在家,昨天就听说今天要去地里锄草。 高明程放下大米和一副猪板油,然后带着另外一副猪板油去了许多美家。 上回他就说要给许多美送点油的,本来打算去合作社买点豆油,现在遇到卖猪板油的人,那肯定得送猪板油,对于营养不良的人来说,吃猪油对身体更好。 还没走到许多美的家,就看到许多美带着一个草帽,从一条路走了过来,她手里拿着一个空水壶,正要回家去灌冷开水。 两人恰好碰上,彼此的眼中都绽放出惊喜的光芒。 “多美!”高明程朗声喊着,又把手里的猪板油往上提了提,笑着说道:“上次说给你送油的,呐,送你的!” 许多美看着那副猪板油,估计得有个五六斤,心里又是高兴,又是不赞同。 她左右看了一下,没看到别的人在,心里就松了一口气,她急忙说道:“你怎么送这么多油?你昨天才赚了十块钱,难道就要马上花个干净?” “这油我不能要,你赶紧带走!” 许多美态度很坚决的拒绝了。 之前高明程偷偷的带肉给她吃,她心里甜滋滋的,但是却不能收下高明程送的猪油。 那肉是高明程自己打到的,可这油是花钱买的。 她希望高明程可以攒下更多的钱,这样他们才有钱结婚。 她把这个意愿说了出来,劝高明程把猪油转卖给其他人。 小媳妇替自己着想,高明程心里就如吃了蜜一般,他强硬的把猪油递到许多美的手上,说道:“你放心吃就行,我有钱,结婚的事情,我会准备好。” 但许多美还是不肯要,最后好说歹说,许多美也只肯留个一斤左右的猪油,剩下的让高明程带走了。 高明程没办法,只能无奈的笑了笑。 许多美拿竹篮将猪油罩住,免得被野猫和老鼠偷吃了,又灌了一水壶的冷开水。 “我和二姐在地里做事,我是回来灌水的,等下马上要去地里,伱回去吧,我要走了!”许多美和高明程道别,就往地里去了。 她要是耽搁久了,她二姐肯定又会骂她偷懒。 高明程拎着大半截的猪板油,目送许多美离开,他也只能把东西提回细奶奶家。 一看还有点时间,他干脆把猪板油清洗干净,然后切块熬油。 熬猪油有小技巧,一开始要放点水,这样不容易粘锅底,熬出来的猪油也会更白。 这一次熬的猪油很多,但没关系,他们村子家家户户都用大铁锅煮饭,一口大铁锅虽然贵,但是用的仔细的话,能用个十来年。 大铁锅有很多好处,一来能够煮粥,二来还可以煮猪食。 有些不讲究的人家,煮猪食的锅和煮饭的锅是同一口。 第五十七章:油盐不进 灶膛里的火焰烧的旺盛,油锅发出滋滋的声响,猪油特有的香气弥漫在空气中,从简陋的厨房蔓延至整个小院。 高明程时不时用锅铲翻动着猪油,好让它们炸的更均匀些。 熬猪油的火候也很重要,等到熬得差不多了,就要马上把油渣捞出来,否则油渣烧焦了,就会影响猪油的品质。 高明程平日里其实很少做厨房里的事情,好在相关的一些经验和技巧,足以让他做好这件事了。 退火,捞油渣,再将猪油装进坛子里。 这坛子是陶瓷做成的,为了以防高温炸开,因此坛子是放进盆里,然后盆里再装上一大盆的冷水,以此达到降温的目的。 这种做法,是他们村里家家户户都会的,他从小就见过不少次了。 每次谁家要是熬猪油了,那么一旦闻到香味,村里的孩子们就会聚集到那户人家里去,等着熬好猪油后,好分吃油渣。 每当这个时候,主人家也会大方的打出一碟子的油渣出来,再撒上一点点的盐,刚炸好的油渣那是酥脆香甜! 其实论油渣的口感,还是水油更好,所谓的水油,又叫网油、花油,是猪内脏的边上弄下来的油,并且往往还会带着一条猪连铁。 水油之所以叫水油,就是因为它含水量多,然后出油量少,因此价钱比板油要便宜些。但炸好的油渣,口感却更加的酥脆,尤其是炸的焦香的猪连铁,很有嚼劲。 高明程从油渣中找了一块带筋膜的,然后丢进嘴里,咔嚓,油渣在口腔爆开,带给人别样的享受。 这是脂肪带给人的快乐呀! 高明程一连吃了好几块油渣,突然听到外头有脚步声响起,他听到这脚步声时,眉头就微微皱起,连口里的油渣都瞬间不香了。 几秒钟后,厨房门口处进来一个人,那人先是试探性的探出半边身体来,当看到厨房里的人是高明程时,她瞬间挺直了身体,整個人的气势就上来了。 “高明程,你才赚了十块钱,就贴给他们家了?你是不是傻?”罗小华气的大骂。 之前就说过,人在村中生活,是很少有​­私​密​‎的,比如昨天高明程帮着抬棺材,赚了十块钱的事情,不过半个小时,整个村的人都能够知道。 所以许多美知道了,他妈罗小华也知道了。 “你从小就帮着他们家的高壮,现在吃他们家几口饭,那也是应该的,你竟然还花钱给他们买猪油吃!还买米?你怕是脑子进水了!” “走,回家去!不准在这里住了,把那米和油也带走!” 罗小华说着,就要动手去拿东西。 高明程哪里会让她把东西拿走,他从裤兜里掏出十块钱来,说道:“这油和米,是细奶奶给我钱,让我帮着买回来的。呐,你看,我的十块钱还在这里。” 高明程给他妈展示了一下十块钱,然后就又放回裤兜里了。 他速度太快,看的罗小华有些不满,却也只能瞪了他一眼。 她瞧了一眼满满一大盘的油渣,又看了一眼装满了油的坛子,心里有些不是滋味,酸溜溜的说了句:“他家也没个壮劳力,居然日子过得这么好!难怪伱都舍不得回自己家了!” 她一面说,一面还不忘伸手去拿油渣吃,她吃的速度很快,好像吃少了,就吃亏了一样。 高明程任由他妈吃油渣,只是问了句她来干嘛。 罗小华理所当然的说道:“高富家的老房子,你爸昨天已经买下了,你反正也没去铁路上做事,这两天有空的话,就去那边帮着收拾一下。等过几天,再选个好日子,你哥嫂他们就搬进那边房子去住了。” 高明程皱眉,说道:“我没空去收拾,你自己去。等到搬家时,我再帮着搬东西。” 罗小华当即恶狠狠地瞪着高明程,但高明程没服软,最后她也没办法,只得说道:“你哥嫂他们搬出去后,你就回来住,自己有家不住,住别人家,也不怕村里人看笑话!” “这家里也还没有分家,要用钱的地方多的很,你把那十块钱给我,等你以后结婚了,还得置办东西。” 高明程的眉头皱的更紧了,在听到他妈的脚步声时,他心里就有了一个猜测了,现在听到他妈这样说,倒也不意外。 其实他手里还有点钱,这十块钱给他妈也行,但他不想给。 “妈,我记得你之前说过,我要是娶许多美的话,你一毛钱都不会给我,我也不指望你给钱了,我自己攒钱娶她,分家时,家里的东西也不要,把我的那一亩田给我就行。” 83年是按照人头分田的,他们家一共八个人,共分到九亩多一点点的的田,至于地,那都是自己开荒出来的。 高明程开口要分走一亩田,也是没毛病。 但这句话,一下子就让罗小华暴跳如雷起来,指着高明程的鼻子大骂:“你还要娶她?她有什么好的?你不要忘记了,她是没有田的!到时候你们只有一亩田,怕是要穷的饿死!” “我警告你,你要是娶他,我一毛钱都不会给你,也不会帮你们!” “好,我知道了。”高明程平静的说着,反正上辈子没帮,这辈子也不指望。 罗小华看他油盐不进,最后只能气呼呼的走了,临走前,还不忘抓一大把的油渣。 高明程目送她离开,心里微微的叹气。 83年分田时,他还小,在村里根本说不上话,当时许多美的二姐和张成远已经结婚了,但因为张成远是外村的,加上还是入赘的,所以一开始村里根本不肯给张成远分田。 可是田对于农民来说,那是何等的重要? 所以许家四姐妹都在村里闹,闹出一阵动静,最后双方都各退了一步,那就是村里同意给张成远分一亩田,但是呢,许多美就没有田了。 当时许多美更小,也无力为自己争取,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 也是因为这些,他妈才总是看不上许多美。因为许多美除了长得好看一点,那是再没有一点优点了。 但谁让他就是喜欢上许多美了呢? 哪怕再来一次,他也没想娶别人,因为他已经习惯许多美的存在了,许多美也成为他生命中的另一半了。 第五十八章:一次性卖出 罗小华的到来,令高明程的心情稍稍有些不好,也对赚钱感到更加紧迫了,于是吃过午饭,下午时他又去了山里,这一次还是弄蜂蜜,他打算弄多一点,等到了县城的集时,就一起带去县城里卖掉。 今天是四号,六号时就是县城的集,他打算今天弄蜂蜜,明天再去山里打猎,最好再打到一头黄麂,然后一起带去县城里卖。 等这些东西都卖掉后,他手里的钱,应该就有小一千了。 这两天,高明程独自一人奔波于深山之中,这种静谧、自由的感觉,让他很着迷。 前世他不喜欢大山,觉得大山束缚住了他,他喜欢外面的花花世界,喜欢和人争强斗狠,他的人生顺利过,也波折过,经历了不少的事。 但现在重回86年,他却有种返璞归真的感觉。 尤其是得了那两页金箔纸后,他每晚打坐入定,于清晨在山中练拳,肆意奔跑于山间树林,随手可得肉食。 如果选择像前世那般,离开这个小山村,前去城市之中,那么必定要日夜奔波,必定要住在狭小的屋子里,难以伸展筋骨。 为了这份自由和畅快,他也不愿太早进城,而当他选择进城时,必定是有所家底,能够在城里生活的很好时。 而这份家底,大山就可以赠予他。 日子一晃而过,也如高明程所愿,不但弄到更多的蜂蜜,还弄到了两头黄麂。 这黄麂是他特意活捉的,就是为了避免天气炎热,肉会变质。 九月六号,晴。 高明程醒来后,照例去半山腰打了一套拳法,然后大约六点时,便挑着担子,准备去县城了。 之所以要挑着担子,就是因为他没车代步! 蜂蜜没有合适的容器灌装,仍旧放在那口大坛子里,好在坛子很大,足够容纳四五十斤的蜂蜜,担子的另外一边,放着两头被绑住四肢的黄麂,黄麂是活的,这样卖的价钱能够高一些。 黄麂的个头不大,两头合在一起,不足百斤,坛子本身的重量加上蜂蜜,也不轻了,但还是比黄麂轻上那么一些,人在挑着担子时,就会出现一头重一头轻的情况。 但解决的法子也容易,只要移动扁担的位置,使得重的靠前,轻的靠后,这样就能够更协调了。 他挑着担子,行走如风般,快速的穿梭在乡间小路上,一路上遇到不少同样挑着担子前去县城的人,也有个别人是骑着自行车的,在自行车的后面,一边绑着一個大竹筐,里面堆满了东西。 在半路时,高明程还遇到一对特殊的‌‎父​‌‍女‍‎​,那父亲也是挑着担子,但一边担子上堆满了菜,一边担子上却是蹲坐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 那小女孩穿着一身碎花裙子,扎着两个小辫子,一双眼睛圆溜溜的,泛着灵活的光彩,看上去很机灵漂亮。 她看到了高明程,眼睛里都透出光亮来,大声的说道:“爸爸,你看那个哥哥,他走的好快!” 他的爸爸是一个长相憨厚的人,也看了一眼高明程,笑呵呵的说道:“爸爸年轻时,也走得那么快的!” “是么?爸爸好厉害!”小女孩有些将信将疑,但还是夸了爸爸。 ‌‎父​‌‍女‍‎​两个一同发出畅快的笑声,而这笑声在高明程的耳中渐渐变低,直到彻底听不见了,因为他的速度远超那对‌‎父​‌‍女‍‎​,早就走在前面去了。 饶是他速度快,也花费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才抵达县城的农贸市场,倘若他没有挑着担子,也无需刻意放慢步伐的话,以他奔跑起来的速度,最多只要花费半个小时。 高明程抬腕看了一下手表,还差五分钟就七点了。 他没急着去找地方摆摊,而是先去吃了点东西,吃东西的时候,就和人打听了一下,有没有大量收购蜂蜜的地方。 这次的蜂蜜,最好能够一次性卖掉,哪怕便宜点也没事,一点一点的卖,不但没有容器装,也耗费时间。 在这里摆摊卖早点的人,自然对这里极为熟悉,于是指点了高明程几个地方,让他过去问问。 高明程吃下最后一口食物,把碗一放,道了声谢,挑起担子就走了。 按照指引,他来到一家杂货铺,这家杂货铺占了两个门面,摆满了各色各样的东西,店老板的生意很好,不少人在那里挑选着商品。 高明程开口问他收不收蜂蜜,那老板竟然看都不看一眼,直接挥手说不要。 高明程看他忙着卖货,也就不多停留,挑着担子继续走了。 倒是有人注意到他带来的东西,上前询问了下,知道他没有容器装蜂蜜,有些人颇为遗憾的走了,倒是有一个人告诉他,可以去一家店买些罐子来。 高明程听了劝,跑去买罐子了,如果没人肯收蜂蜜,那么自然得一点一点的卖了。 谁知他去了卖罐子的地方,那卖罐子的老板知道他买来装蜂蜜卖的,于是问他蜂蜜多少钱一斤,又提出想尝一尝。 高明程行事大方,用勺子舀了一勺出来。 山里的野蜂蜜,都是最醇厚的。 如果是自己养的蜜,如果摇蜜频繁了,可能会发生蜜还没有彻底酿好,水分较多,不够香甜的情况。 但野蜂蜜就没有这个担忧,在高明程取蜜之前,蜂蜜们已经在山里经营多年了。 “好浓稠的蜂蜜!甜!太甜了!” “你这蜂蜜怎么卖?” 显然,这是一个识货的,尝了一口后,就动了买的心思。 “散卖的话,七块钱一斤,如果全部都收了,就算六块五一斤。”高明程很希望一次性卖掉,因此暗示了下。 那店老板果然心动了,只是还在犹豫。 高明程继续说道:“老板,你在这里有店铺,蜂蜜这东西又不会坏,你可以慢慢卖掉。” “这样吧,我再让点价钱,六块三!” “六块,我就要了!”店老板看出高明程的意图,果断的压价了。 但高明程没让他如愿,摇头拒绝了:“六块二,不行就算了!” 他六块二卖出,这店老板买去后,一斤可以赚八毛钱,这个利润也不算低了。 “六块!你以后弄到的蜂蜜,我都收了!” 店老板继续加码,这让高明程都犹豫了起来。 最后他还是同意了,去山里弄蜂蜜对他来说,只是麻烦点,但一点点的卖蜂蜜,那也是一个麻烦事。 他点头后,就开始将蜂蜜从坛子里弄出来。 因为店老板就是卖罐子的,所以他直接装罐好,然后再一起称重。 一番忙活,蜂蜜刚好有五十斤,高明程轻松入账三百块。 在他数钱时,不远处站着一个穿蝙蝠衫、喇叭裤的青年,他的眼睛盯着那些钱,闪动着贪婪的光芒。 但他没有上前,而是悄悄地走了。 第五十九章:算计(求追读) 裤兜里揣着三百块,高明程挑着担子往一家酒店走去。 这家酒店是店老板介绍的,让他别去摆摊子卖,而是直接去酒店卖黄麂。 黄麂是好东西,活着的黄麂,那就更是少见了,一些酒店为了噱头,都愿意花大价钱买去。 高明程一路往酒店走去,为了抄近路,他只要穿过一条小巷子,就可以抵达另外一条街上。 他们这儿是小县城,这会儿像样的酒店没几家,都聚集在县中心的位置,主要是招待县城里做生意的人,以及外地来的客人。 像村子里的村民们,那是一年到头,都不会进酒店吃一顿饭的。 高明程突然停下了脚步。 他看着前面巷子里突然走出来的人,那些人一共七八个,个个穿着蝙蝠衫和喇叭裤,算是紧跟潮流的一批人了。 他们拦在高明程的面前,望着高明程的目光里,带着恶意的笑。 “兄弟,面生啊!你哪個村的?”为首的是一个个子很高的人,他剃了光头,眉眼处有一道刀疤,因此看上去很凶狠。 与之相对的,高明程气质平和,五官端正大气,看上去像是个老实朴素的人。 高明程望着对方,没有说话,但眼底却流露出一丝喜色,他端详着对方的口袋,希望那口袋里的钱能够更多一些。 他放下担子,大步上前。 那群人有股不好的预感,立即聚集在一起,结成气势,大声喝道:“你把钱和黄麂留下,我们就饶了你!” 高明程嘴角勾起,已经挥拳而至。 他不耐烦和人打嘴仗,上辈子遇到这种事情时,他会摆出气势,与之对骂,哪怕输人都不能输阵。 但重来一回,他的武力又远超前世,他就不耐烦和人对骂或者讲道理了。 干就完事! 三秒后,有惨叫响起。一分钟后,有人被踢飞在地。三分钟后,所有人都皮青脸肿的倒在地上了。 高明程的脚踩在光头男的胸口上,低头斜睨着他,他没有开口说话,但那目光像是在说:“服不服?” 光头男憋屈,只能用愤恨的眼神怒视着高明程。 高明程岂会在意他的眼神,确定将所有人都打倒后,他就开始收割战利品了。 突然,他脚迅速踢起,落下时,精准的踢在一个人的手腕上,随着手腕受痛,那人手中的刀子便脱手飞出,落在了地上。 那是一把尖刀,一旦被刺伤,就会血流不止。 “啊!”那人惨叫一声,身体蜷缩了起来,另外一只手紧紧的握住被踢的手腕,他感觉手腕痛极了,像是里面的骨头都碎掉了一样。 “光哥……啊,痛!”那人一面惨叫,一面向光头男求助。 但光头男也被打得不轻,此时看到高明程下手这般重,心里也是一突,这才发现高明程之前动手,应该是手下留情了。 他们几个虽然都被打得皮青脸肿的,但都是皮外伤,没有伤及筋骨。 可现在那一脚踢下去,刘路的手腕都被踢断了! 他心中胆寒,连忙说道:“你是哪条道上的兄弟?我们几个有眼不识泰山,你不要和我们一般见识。” 他低声求和,又很上道的把兜里的钱全部拿出,又让其余小弟也纷纷拿钱,他看高明程之前的动作,也是打算收刮他们的财物。 被人搜身,不如主动上交。 高明程挑眉看了那些钱一眼,他没有马上去接过来,光头男以为他嫌弃钱少了,于是连忙摘下自己手腕上的手表,陪着笑说道:“一点小意思,还请笑纳。” 高明程越是不肯开口说话,光头男心里就越没底,心砰砰砰的跳个不停,生怕高明程有什么大来头。 他紧张的看着高明程,直到高明程伸手把钱和手表都拿了过去,他才松了一口气,拿了钱就好。 这事就结了! “你放心,我们几个以后再也不敢有眼不识泰山了。”别看光头男长得凶狠,但人家那是能进能退,嘴上的话说得漂漂亮亮的。 高明程斜睨了他一眼,对他没什么印象,应该是上辈子没打过交道的人。 当着光头男等人的面,他把钱点了一遍,数字很喜庆,一共有五百二十块! 他辛苦几天弄到了五十斤蜂蜜,一共才卖出三百块钱,现在动动手打一架,就得了五百二十块,哦,还有一块半新的手表,折价可以卖到三十块。 把钱塞进裤兜里,高明程看光头男他们的目光都变得平和起来了,这是一种看财神爷的目光。 他一声不吭,挑起自己的担子,越过躺在地上的年轻人,朝着前面走去。 那几个年轻人慌忙让开路,生怕招惹了高明程,又会被踢上几脚。 什么叫人狠话不多? 光头男等人今天算是见识了! 等高明程彻底走远了,光头男才呸的一声吐了一口带血的痰,骂了句:“妈了个巴子!” “这人是谁盯上的?”光头男恼怒的看着几个兄弟,兄弟们个个皮青脸肿,其中一个还断了手腕。 “是大青!” “我,是毛子告诉我的,毛子说那人刚卖了蜂蜜,裤兜里有三百块钱!” “毛子?毛子不是跟何大有混的吗?他告诉伱,他怎么不跟着一起来?艹!这个亏不能白吃,我们找何大有去!要真是他在算计我们,我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光头男骂着,其余人也血气涌上头,纷纷想要去找何大有算账。 隔着一条街的地方,光头男嘴里的那个何大有正在笑,笑的可猖狂了。 “哈哈,光头他们这会儿肯定被那个高明程打得不轻!” “不一定吧,光头他们有刀,人又多。那个高明程再厉害,也只有一个人,不是常说双手难敌四拳嘛!”他身边的毛子持不同的意见。 但何大有并不在意,挥手说道:“无所谓,不管他们谁赢谁输,我都高兴!光头抢我们地盘,害得我们最近没什么钱,那个高明程就更坏了,不但打了我们,还把我们的钱都抢走了!” “现在他们狗咬狗一嘴毛,我心里高兴!”何大有嘚瑟不已,浑然不知危险已经悄悄到来了。 他算计人,但人非死物,岂能任由他摆布。 第六十章:登门做客 混混们之间的恩怨,高明程并不知道,即使知道了,他也不会在意,更不会插手。 但他的出现,还是小小的改变了一些人的想法和做法。 以前那些无所事事的混混们,依靠着人多势众,专门抢落单的人,可在被高明程的拳脚教育下,他们不敢再这般明目张胆的抢了,而是开始研究偷蒙拐骗的技巧,这样即使再遇到如高明程这般身手好的人,也不至于所有人都被打一顿。 那些没被打的,还可以看准时机出手报复。 在之后的日子里,整个县城的抢劫事件大大的降低了,但钱财被偷的事件,却逐渐增多。 普通人遇上抢劫的,要么认了,吃下这个亏,要么去警局报案。 虽然有些人有特殊关系,提前躲了起来,但警局多多少少也能够抓到一些人。 但现在呢,偷钱比抢钱要更隐蔽,很多时候,受害者过了很久之后,才会发现自己的钱被偷了,至于在哪里被偷的,又是被谁偷的,那是一无所知。 当然,也有个别人十分警惕,在小偷下手时,就察觉到了,并且出手阻止。 然而这种时候,若是周围人多,小偷便脚底抹油,快速的跑了,若是周围的人少,那么小偷的团伙们就会一拥而上,直接强抢了。 这些变化,此时的高明程并不知道。 他这会儿心情极好,那两头活着的黄麂,都顺利的卖给酒店了,并且价钱不错,高明程看出商机,趁机和酒店收购食材的人打好了关系,谈好下回他若是有野味,直接送过来便可。 今天这一回,谈妥了两個长期收购商! 高明程挑着空担子,进了县城唯一的一家商场,在里面买了两瓶酒和两包点心,然后带着东西去了高国兵的家。 今天是周六,高岳刚好不用上课。 上次高国兵邀请他周末去家里吃饭,今天正好赶集卖东西和吃饭一起了。 高国兵现在住的地方是单位分的房子,但再过一年,他就会在县城拿到一块地皮,然后修建起一栋三层楼的房子出来。 这个时候县城里的房子,基本都是自建房,商品房还没有出现。县中心的地皮比较难拿,但周围的地皮,只要高国兵愿意出面说句话,再花上一些钱,就可以拿下了。 那些地皮,在现在显得有些偏,但是再过十年,县中心的范围扩大,现在偏僻的地方,在之后都会成为县中心的一部分。 高明程一面走,一面环顾四周,眼中所见景象,都和前世的画面逐渐重合起来。 于是哪一处地皮以后能够发展的更好,全部清晰的浮现在他的脑海中。 走了大约十分钟左右,他来到警局后面的一栋筒子楼下,抬头望着这栋有些年头的楼房,他一下子忘记高国兵家是住在几楼了。 他大约记得高国兵家住在哪里,但是具体的房间位置,却早已经忘记了。 毕竟在他的记忆中,都已经过去了数十年。 就在高明程琢磨着找个人问一下时,身后突然有人拍了一下他的肩膀。 其实早在来人靠近时,高明程的肌肉就下意识紧绷了起来,但他强忍着没有表现出来,直到肩膀被人拍了,这才回头看去。 一张既熟悉又陌生的脸庞出现在他的眼前。 说熟悉,他与这张脸的主人相交了数十年,说陌生,这张脸不复当年的成熟稳重,而是青涩稚气。 是高岳,今年刚上高三的高岳! 高岳和他同年,但比他小了几个月,如果他没有中断学习的话,今年也上高三了。 高岳手里提着一壶酱油,看到高明程时,眼底充满了惊喜:“高明程!我爸说你这两天可能会来,你果然来了!愣着做什么?不嫌晒啊!走,我们上楼去。” 高岳表现的很热情,在他爸还没到县城上班时,他和他哥哥以及高明程是走的很近的朋友,三个人经常一起下水摸鱼,进山摸鸟蛋,一同上学,一同放学,当然了,也一同打架。 高明程和他哥哥高宏的身体素质很好,他稍微弱些,打架时没有他们两个生猛。 后来他爸看他哥浑身有劲,经常惹是生非,于是在他哥哥读完高中后,就送到部队去了。 “高明程,我们好久没见了,得有大半年吧?我记得上半年的时候,有一次你替家里来县城卖薯种时,我们见过一面。”高岳可高兴了,叽叽喳喳的说了起来。 前世的他混成了刑警,整个人严肃极了,然而年轻时的他,性子却很跳脱。 他们上楼时,一路和不少人打着招呼。 住在这里的,都是警局的人。 高国兵家住在二楼最东边的一套,里面大约八十平方,有三个房间,房子的采光很好,里面也被打理的干干净净。 厨房里有人在忙活,那人听到进门的脚步声,立即说道:“高岳!让你去打个酱油,怎么要这么久?今天中午还想不想吃红烧豆腐了?” “妈!你看谁来了!”高岳才不怕他妈说他呢,拉着高明程就往厨房走去。 从见面起,高明程就处于被动的状态,主要是高岳太兴奋太能说了,倒是让高明程没能插上嘴。 站在厨房门口,高明程总算正正经经的说了一句话了:“婶婶。” 厨房中的妇女正把剁碎的猪脚和黄豆放进双喜牌的高压锅里,听到这个声音后,立即抬头看去。 眼底只一瞬间的诧异,很快就浮现笑意,她上上下下的打量着高明程,笑着说道:“明程,你好像又长高一些了!明程,高岳,伱们两个站好了,我来比比看。” 于是两人立即站好,让高岳他妈来比一比他两谁高。 “呃,明程高了那么一两寸吧!不错,长得也结实了!”高岳他妈笑着,态度平易近人,好像那些没怎么见面的时间都不复存在一样。 还如在村里那般,亲近,自然。 “妈,你之前不是才说我长高了,衣服都短了一截吗?那我肯定比高明程高啊!”高岳有些不服输,脚尖跃跃欲动,似乎想踮起来。 第六十一章:气功热(求追读) 高岳不服输,结果却遭到他妈笑骂了句:“说你矮,你还不服输了?怕啥,男人能够长到二十四岁!” “能不能长到二十四岁我不知道,反正我比我爸高就行!”高岳嘚瑟的说道,高国兵的身高,的确不算很高,主要是他那会儿社会环境更差,大部人都缺衣少食,自然长得不高。 “啧,这话你敢当着你爸的面说?”他妈不客气的戳了句。 高岳扮了个鬼脸,母子两人相处的很亲密。 这份亲密,令高明程羡慕。 笑闹了一会儿,消除了彼此之间长时间不见面的隔阂。 “明程,你来的正巧,今早刚有人送了一只猪脚过来,今天我们吃猪脚炖黄豆,还有红烧豆腐和清炒豇豆。你看伱还有什么想吃的吗?有想吃的,婶婶给你煮!”高岳他妈笑着询问,手下动作不断,把双喜牌高压锅合上,然后放在煤火灶上。 高明程自然客气的说道:“很好了,我都喜欢。” 然后又问高国兵在哪儿,因为他进来后,并没有看到高国兵。 高岳快速说道:“我爸爸在前面警局值班呢,不过最近没啥大事,等会吃午饭了,他就会回来了。你来我房间吧,我最近买了几本书,我们看书去!” 说着,就拉着高明程去了他的房间。 他和他哥高宏是一个房间,不过现在高宏去了部队,整个房间便大多是他的东西,高宏的私人物品,被堆在角落里了。 高岳口里的书,可不是什么正经书,而是杂书,或者说是武侠! 里面大多是梁羽生、金庸和古龙的作品,还有一本《燕子李三》的武侠传奇连环画。 除了这些书,书架上也还有四大名著以及《封神演义》《三侠五义》等书,论藏书量,高岳家的藏书,比他们整個村的藏书都要多。 在他们村,除了上学时发的课本,估计也没几本课外书了。 这些课外书要花不少钱买,并且还比较难买到,村里人可不会有这个闲情逸致的买杂书看。 他们顶多中午的时候,准时收听收音机里的《隋唐演义》的评书,听上半个小时的评书,就足够他们回味一天了。 “你看吧,有几本都是我最新买的!这本连环画不错,比看字有趣多了。不过更有趣的,还是看电视!今年春节时播放的《西游记》简直太好看了!对了,高明程,你看了没有?” 高岳不停地说着话,抬头看着高明程,似乎想和高明程谈一谈《西游记》的剧情。 高明程点头,很肯定的说道:“看了。” 86版《西游记》于1982年开拍,1986年春节在央视首播前11集,然后在1988年播出前25集,最后2000年《西游记续集》在央视开播。 1986年春节《西游记》一经播出,轰动全国,获得了极高评价,造就了89.4%的收视率神话,之后更是寒暑假被重播最多的电视剧,重播次数超过3000次。 所以虽然相隔时间很长,但高明程对86版《西游记》的印象,那是格外的深刻,这个甚至是好几代人的童年回忆了。 于是两人谈论了一下86版的《西游记》,说了一下自己的见解——最喜欢哪一段剧情之类。 说着说着,高岳又拉着高明程去看电视了。 他们家有一个黑白电视,他爸高国兵每天都要准时收看《新闻联播》的,而在别的时间段,高岳就可以看电视剧。 这个时候的电视频道不多,电视内容也不如后世丰富,但电视机的出现,已经大大的丰富了人们的娱乐性。 打开电视后,里面正在播放的是一段有关于气功的内容。 今年全国各地出现了气功热,在电视、报纸上,都可以看到相关的内容。 高明程看着电视里面所谓的气功大师,思绪陷入沉思。 气功大师在电视中侃侃而谈着气功的种种理论以及对身体的好处,并且进行了部分展示,比如吞玻璃、弯勺子等。 高岳看着电视里的气功大师,目光中也有些灼热,他激动的说道:“我爸爸他们也在练气功,练的是‘智能功’,我看过他们练的功法,真有意思!高明程,你说我爸爸练好气功后,真的能够像这位气功大师一样吞玻璃和弯勺子吗?” 他满脸的兴致勃勃和期待,但高明程却颇为无语,反问了句:“就算叔能够吞玻璃和弯勺子,那又怎么样?天天给人表演?” 高岳沉默了下,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让他爸天天去给人表演吞玻璃和弯勺子……他怎么突然觉得有股凉风吹来呢? 高明程这时又说道:“你爸爸他们练的‘智能功’,你知道是怎么练的吗?” 大部分气功需要以一套标准动作来操练,这套动作叫做“功法”,著名的有“香功”、“智能功”等 高国兵练的,恰好就是较为著名的‘智能功’。 但是呢,前世的高明程这会儿正在商场摸爬滚打,并没有跟风练习过气功。 气功热火了几年,最后终是沉淀了下来,只作为某些小团体的神秘爱好流传了下去。 因此高明程本来对气功不屑一顾的,但现在他得了那两页金箔纸,每晚打坐入定后,身体素质得到了改善。 他突然想,如果他去修炼气功,会不会有什么好的变化呢? 这个猜测,让他的心蠢蠢欲动。 第六十二章:婶婶威武 高国兵回来时,正好看到高岳在教高明程练‘智能功’,看到高岳的某些动作不够标准时,他的眉头就是一皱。 “练功不标准,相当于白练!高岳,你要是练不好,就不准教人!” 高国兵严厉的教训着,吓得高岳如鹌鹑般,站在一旁不敢再动了。 高国兵狠狠地瞪了高岳一眼,然后对高明程说道:“明程,我来教你一遍标准动作,你学会后,以后有空可以多练习。这个东西对身体肯定是有好处的!” 说着,高国兵就亲自教高明程练了一遍。 高明程记忆力好,只看了一遍,就全部都记住了,又当着高国兵的面独自一人练了一遍。 高国兵看他动作果然标准,整套功法练下来,行云流水般,当真是十分的惊喜,用武侠里的话说,就是他觉得高明程乃是练武奇才! 他想,他要是将高明程举荐给上面的气功大师,只怕气功大师都愿意收高明程为亲传弟子。 于是他当下就拉着高明程的手,仔细的给高明程说了一遍‘智能功’的宗旨,以及口令等。 又说了‘智能功’可以防癌之类的话。 前面那些,高明程仔细的记住了,但听到‘防癌’两个字,险些破防了。 如今气功热,把气功夸到天上去了,但后世研究证明,气功并无防癌的作用。 高国兵说起‘智能功’时,那是夸夸其谈,停不下来了。好在高岳他妈的一句话,成功的解救了高明程。 “别说那些了,吃饭!” 高国兵当即闭嘴,三个男人都乖乖地坐到饭桌边上。 饭桌上摆着四道菜,有猪脚炖黄豆、红烧豆腐、清炒豇豆以及一大碗桂圆蒸肉。 在他们这儿,桂圆蒸肉算是最高级别的待客标准了,不管是红白喜事,还是贵客上门,主人家都会弄一碗桂圆蒸肉。 “明程,多吃一些!”高岳他妈亲自给高明程盛了一碗桂圆蒸肉,笑着让高明程多吃一些。 猪肉剁碎加水,再放上剥了壳的桂圆,一起蒸熟后,肉汤甜滋滋的,十分美味。 “谢谢婶婶!”高明程真诚道谢,然后很给面子的吃了起来。 这会儿的猪肉都是原生态的,猪肉的品质很好,没有腥臊味,再加上桂圆的香甜软烂,一碗肉汤吃得高明程心都暖乎乎的。 重生回来后,他还是第一次吃到桂圆蒸肉。 “你们也吃点,我蒸了一大碗呢。”高岳他妈对高国兵和高岳说道,但并没有替他们动手盛的意思。 高岳可不敢让他妈动手,忙自己盛了半碗来吃。 他也好久没吃桂圆蒸肉了,他们家虽然不缺肉吃,每周至少吃上两回肉,但是他妈嫌弃桂圆蒸肉麻烦,平时是很少做的。 高国兵一声不吭,但盛肉汤的动作可不慢,很快,饭桌上就响起大家喝汤的动静了,等吃过桂圆蒸肉,高岳他妈又给高明程夹猪脚吃。 猪脚炖的软烂,加了黄豆和辣椒,味道很足。 “谢谢婶婶,婶婶自己吃,我会自己夹的。”高明程客气的说道。 高岳他妈也没有强求,而是笑着说道:“我还记得你第一次来家里吃饭,那個时候你只敢吃半碗红薯饭,连菜都不敢夹。” “我也记得!那天哥带着我们几个逃学去玩了,高明程的爸爸知道后,就要打高明程,吓得高明程满村乱跑,后来饿了也不敢回家去吃饭,哈哈!”高岳说着,还笑了起来。 但笑着笑着,他的笑容凝固在脸上,笑声也渐渐地小了。 因为他发现他爸妈都在看着他,那目光意味不明。 好吧,他记起更后面的事情了,等高明程走后,他和他哥就遭到爸妈的男女混打! 那一顿打,打得他哥再也不敢带着他们逃学了! 高岳低头吃饭,惹不起惹不起! 别人家爸爸凶就算了,至少妈妈温柔,可是他家这个——咳咳,说她是母老虎,都委屈了母老虎! 高岳他妈可不是普通的家庭妇女,而是在妇联做事的!她性格爽朗,行事风风火火,坚信妇女能顶半边天,离了妇女没吃穿。 在他们家,他妈排第一,他爸得退居一线排第二! 饭桌上,大家一面吃饭,一面聊了一些以往的趣事,后来不知怎么的,就聊到许多美身上了。 高岳他妈看着高明程,语重心长的说道:“现在说是提倡婚姻自由,但现实生活中,包办婚姻还是存在的,只是没有以前那么的绝对。伱能够勇敢的面对自己的内心,想娶自己喜欢的人,这一点很好。” “我虽然有八年的时间没见过许多美了,但对她还是有一点印象的。很多人要求女人贤惠、温柔,在这种束缚下,很多女人都没有自己的思想、见解,只知道生儿育女,操劳家庭琐事,最后成为无知愚昧的妇人。我个人是很讨厌这种人的,我觉得许多美很好,她那样的家庭,却没有被打倒,她身上有一股不服输的劲,这一点和你一样。” “至于她没有田,其实想开了也还好,如果你不娶本村人,而是娶的外村人,那么外村的媳妇也是没田的!像你大嫂,她在娘家是有田,但是她嫁过来之后,那田还是娘家的,可不会带过来。” “明程,现在和以前不一样了,你要是不想留在村里,大可来县城谋生,只要有我和你叔能够帮上的,我们都会帮!” 高岳他妈说了很长的一段话,句句都说到高明程的心底了,这还是第一个赞同他和许多美婚事的人。 高国兵当初知道时,就表露出不赞同来,但他的老婆却和他持相反的态度。 此时他老婆说这些话时,高国兵是一个字都不敢插嘴。 高明程的心暖乎乎的,他说道:“婶婶,谢谢你。不过我暂时还打算留在村里,我到县城来,也不知道要做什么事情,而我在村里,还能够从山里弄到蜂蜜和猎物,也算是有一个来钱的门路。” “对了,婶婶,我给你们带了礼物来的,瞧我这记性,我都忘记了。” 高明程连忙起身,走到自己放担子的地方,从一边拿出来两瓶酒和两盒点心,又拿出一瓶大约两斤装的蜂蜜来。 这些蜂蜜是他特意留的,就是想让高国兵他们尝尝。 第六十三章:军用匕首 饭后,高国兵把高明程叫到外面去散步消食,高岳也想跟着去,但被高国兵的一个眼神给劝退了。 “妈,我给你收拾碗筷!”高岳乖觉的讨好他妈,赢得他妈一记赞许的眼神。 下了楼,两人往楼的后面走去。 那里是一处山坡,长着许多杂树,也种着一些最常见的花草。 再过几年,这里就会建造​‍成­人​​‍民公园,是县城里的人们经常去玩的地方,不过现在还只是一片未经开发的林子而已。 两人走在林子里,高国兵在前,高明程在后。 “明程,你来找我,是还有别的事情,对吧?”高国兵虽然用了疑问句,但语气却很笃定。 常年干着侦查工作的他,早就看出高明程来找自己是有所目的的,只是暂时没有猜到高明程的目的是什么而已。 高明程咧嘴一笑,大大方方的说道:“叔,我想从你这里弄一把二手的猎枪,你看成吗?” 听说高明程要枪,高国兵先是一愣,随即又了然。 但他迟疑了片刻,才说道:“猎枪好弄,也不好弄。” 高明程不解的看着他,这会儿还没有禁枪禁猎,原则上只要你有门路买到枪就行,再有门路办理一个持枪证,那就更没问题了。 高国兵仔细的解释着:“明程,警局的经费是由地方财政负责的,我们这地方吧……它比较穷!83年时,我们这里一个派出所才一两把盒子炮,在出了东北二王案后,地方财政就拨了一笔款买先进的枪,但是僧多肉少啊,那点枪,根本不够分的!” “前两天我们这儿抓到了一伙盗墓贼,又挖掘了一座完整的宋墓,报告打上去后,听口风,下次应该有机会多分到几把枪,但是新枪是绝对不可能流落出去的。” “至于旧枪吧……仓库里倒是也有一些旧枪,但是都太差了,别说打到猎物,只怕一开枪就会炸膛!那种枪,我可不敢给你!” 高国兵解释的很清楚,高明程也听明白了。 他们这個县吧,经济发展的有些慢,86年的沪市,都可以通过监控办案了,可在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带,连电话都还没有普及,办案全靠纸笔记录和走访。 高国兵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露出一个爱莫能助的眼神。 “伱放心,我会给你留意,如果有遇到还不错的旧枪,我就给你留下来。再等等吧,大概一两个月后就会有消息。” “你要是有空,以后周末都可以来叔家吃饭,你下回来时,可不许再买东西了,浪费钱!你赚钱不容易,要省着点花!” 长辈的谆谆教诲,高明程自然得听,连忙嗯嗯的点头应着。 他想从高国兵这里弄到猎枪的念头,算是断绝了。 都怪县里太穷,要是搁在东北三省那种地方,有高国兵这层关系在,别说一把猎枪,就是弄把54式手枪也容易。 高明程算是死心了,不再问枪的事情,叔侄两个一面散步,一面又说了一些别的事情。 今天虽然是周末,但高国兵还要值班,于是散步了十多分钟后,两人一同回了家里,高国兵进了自己的卧室,没多久后,他就出来了,手里拿着一把军用的匕首。 他把这把匕首递给高明程,严肃的说道:“保管好,别滥用!” 高明程找他弄枪,他没办法弄到,也不忍心高明程白跑一趟,他知道现在高明程就靠在山里弄蜂蜜和打猎赚钱,于是决定把这军用匕首送给高明程。 高明程眼底闪过一丝意外,随即是一阵狂喜,他激动的双手接过匕首,入手微沉,质感冰冷锐利。 这是一把65式陆军匕首,它显得非常的小巧,并且保养的很好,看上去很新。 匕首有刀鞘,他下意识将匕首从刀鞘中拔出,刀光掠影,从眼前晃过。 刀出鞘后,立即有一股肃杀弥漫开来,这一刻,高明程确定这把匕首是见过血的。 上辈子,高明程拿砍刀砍过人,但没有门路弄到军用匕首,而现在,这把锋利的军用匕首就在他的手中。 他握紧了刀柄,但是心中却蠢蠢欲动的想尝试着刺、挑、抹、劈等动作,然而现在空间狭小,他自然不能肆意的使用这把匕首。 他抬头看向高国兵,满脸的激动之色:“叔,谢谢了!” 高国兵眉头微皱,语气郑重的说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你要心里有数,知道吗?” 高明程明白高国兵的意思,连忙点头嗯嗯的应着,然后说道:“叔,你放心,我绝对不会干不该干的事情!” 高国兵像是信了,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然后拿起搪瓷杯子,就准备往警局那边走去。 临走前,还不忘提醒高明程回村后,也要多练‘智能功’。 高明程一面点头,一面目送高国兵离去,此时他的内心是一阵激动,哪里还记得什么‘智能功’的事情。 高国兵走后,高明程仔细的端详着手中的匕首,只觉得这把匕首哪儿都好看,尤其是刀刃,让他觉得十分的锋利,有种触之即伤的感觉。 高岳站在一边,满脸的羡慕之色。 刚才他爸把军用匕首送给高明程时,他简直要惊呆了! 要知道,以前他缠着他爸,让他爸把这匕首送给自己,可他爸根本不肯! “我爸对你可真好!”高岳开口,语气酸溜溜的。 高明程回过神,将匕首插回刀鞘,学着高国兵刚才的动作,拍了拍高岳的肩膀,语重心长的说道:“放心,哥以后也会对你好的!” 高岳直接翻了个白眼。 本来高岳还想拉着高明程看会儿电视的,但高明程得了军用匕首,内心正火热呢,对这黑白电视根本没兴趣,于是借口说要去等车坐车,下回有空再来找高岳玩。 高岳哪里看不出他这是在找借口,于是又翻了个白眼。 他走进自己的房间,出来时,手里提着一个袋子,里面装着几本书。 “这些书我都看过了,你拿回去看吧!我爸说了,要多看点书,人才会变得聪明。” 高明程看了一眼袋子里的书,好家伙,全部都是武侠! 他一言难尽的看着高岳,心想,高国兵让高岳多看书,但绝对不是让高岳多看武侠! 不过兄弟的这番心意,他领了! “谢了,我会保管好,等看完了,再还给你。” 第六十四章:送礼 高明程自然没有去坐车,虽然他兜里不差钱,但是他跑的这么快,完全不必要去花这个钱。 主要是,你要坐车,可不是你想坐,就能够坐的,得等车来。运气不好,要等个把小时,现在天气还比较炎热,车里闷热,汗臭味很重,再加上马路坑坑洼洼的,行车颠簸,因此实在没必要花钱遭罪受。 出了较为繁华的地段后,高明程就一路跑着回了高家村。 他挑着担子,一边是空坛子,另外一边则放着一些塑料瓶子、武侠、匕首、还有一包红枣和一包红糖。 这两样东西是高岳他妈送的,还是送给许多美吃的。 用高岳他妈的话说,是给许多美补血用的。 又说十个女人九個贫血,贫血就不容易怀孕之类,说的高明程这么脸皮厚的人都脸红了。 他回到高家村时,也才下午三点。 进村前,他把手腕的手表摘下,揣进裤兜里,又把那把匕首藏的更仔细。 他本来想把匕首放在身上,但奈何没地方放。 夏天的衣服薄,裤兜又不够深,他也不好随手拿着,只能藏在担子底下。 不过他琢磨着要做一根皮带,并且是可以挂匕首的那种皮带,于是他打算去找董飞霞问一问,看她能不能做。 刚这么想着,他就听到董飞霞在叫他了。 树荫下,董飞霞提着一个篮子,头上戴上一个草帽,显然刚从地里回来。 她说道:“明程,上回你拿来的那些布料,我都给你做好衣服了,你现在来拿吧!” “好咧。”高明程应着,和董飞霞一起去了她家。 进门后,却不见高守旺。 董飞霞把篮子放下,先洗了把手,然后才去屋子里拿了衣服出来。 一共有两套衣服,一套绿色的男装,一套白底碎花的女装,女装是做的长袖长裤,原本高明程说要做裙子,但是董飞霞告诉他,现在已经入秋了,只要下一场雨,天气就会凉爽下来,做成裙子的话,穿不了多久。 高明程哪里懂这些,于是就让董飞霞看着办,反正照着许多美的身材来做就行。 他把女装抖开,看了一眼,觉得还不错,又看了眼男装,是村里的男人们最常穿的样式,类似中山装,但是没有中山装那么挺括。 除了两套衣服,还有一个用纱布做的头罩,类似斗笠的造型,只是四面都围着纱布,这样人戴上后,就可以防止被蜂蜜蜇到脸。 高明程戴上试了一下,大小合适,就是纱眼有些密,戴上后,视野不是那么的好,这个时候的纺织材料和技术有限,自然不如后世的纱罩好用。 “谢了,做的都很好。”高明程道谢,然后按照之前说好的价钱给了钱。 又问道:“婶子,我想做一条皮腰带,可以挂匕首的那种,你会做吗?” “会,我家里还有几块皮料,伱看你要用哪种皮料来做?”董飞霞是裁缝,一个裁缝,除了要有过硬的手艺,还需要备上许多料子。 董飞霞再度进了屋子,等她出来时,手里拿着一些皮料,有猪皮的,也有牛皮的,这两种皮料适合做腰带一些。 高明程上手摸了一下,感觉牛皮的要更好些,于是他要了牛皮的。 “牛皮的比猪皮的可要贵些!皮带好做,你明天傍晚到我家里来拿。” “好。” 说定了之后,高明程就挑着担子回去了。 他先回到细奶奶家,大门虚掩,里面却没有人,但是房间门是关着的,于是他知道细奶奶和高壮肯定还在地里做事。 他把东西放好,把匕首藏在自己睡觉的枕头底下,然后拿着那套白底碎花的女装和一包红枣、一包红糖去找了许多美。 他来到许多美家时,恰好许多美在家。 今天天气好,许多美正在翻晒着菜干。 “多美。”高明程笑着招呼了下,快步跑到许多美的面前来。 他把手里的东西往前一递,说道:“送你的!衣服是我给你做的,那红枣红糖是高岳他妈妈送你的。” 前半句还好,听到后半句,许多美的眼睛都瞪大了。 她自然是认识高岳他妈的,毕竟之前都在一个村子住着,但是彼此之间是没有多少来往的。 “她……婶子怎么会突然送我东西?”许多美很是不解,手脚无措起来。 像红枣红糖这种东西,都是人们走亲戚时才会送的东西。 这平白无故的,别人怎么会突然送给自己呢? “我今天去国兵叔家做客了,婶婶知道我们要结婚了,于是给了你这个,说是让你好好的补身体。这东西,你能藏着自己吃,就藏着,实在不行,也只分你二姐一点就好。”高明程大大方方的说着,然而许多美却瞬间羞红了脸。 本来村里人都知道她和高明程要结婚了,但一想到高国兵他们也知道这件事了,她就觉得好羞涩。 红枣和红糖的作用,她自然也是知道的,所以才会更加羞涩。 这是给女人补血补身体用的,很多时候,都是买来送给孕妇产妇吃的,可是却送给了她…… 许多美虽然羞涩的脸都红透了,但还不忘瞪了高明程一眼,责问着:“是不是你说了什么?怎么好端端的送我这个!” 高明程眨眼,直呼冤枉。 他真的什么都没说啊! 但他知道不要和女人在一个话题上纠结太久,因为你纠结不过她的! 于是他将那件白底碎花的衣服抖开,笑着转移了话题:“好看吗?我让董婶子照你身材做的,但也没仔细量过,也不知道合不合身,你赶紧进屋去试试,要是有哪里不合身的,就让董婶子给改一改。” 果然,新衣服成功的转移了许多美的注意力,她看着这套白底碎花的衣服,眼底闪烁着惊喜的光芒,看得出来,她对此很喜欢。 “快去试试。”高明程催促着。 在他的催促下,许多美娇嗔的瞪了他一眼,乖乖地进屋去换衣服了。 高明程松了口气,果然女人这种生物,就不能跟她硬杠! 杠来杠去,不但赢不了,还伤了两人的感情。 上辈子他就不懂这个道理,害得夫妻两个形同陌路很久。 第六十五章:帮忙捡柴火 人们常用花季少女来形容青春靓丽的女孩子,而十七岁的许多美,正是花季少女。 因为是农村人的缘故,她的皮肤不如城里人那般白皙,但也细腻光滑,手指稍显粗糙,但胜在年轻,依旧显嫩。 许多美之前穿的衣服,大多是三个姐姐剩下的,所以布料显旧,款式老气,也是她本人青春靓丽,才没有显得灰扑扑的。 现在换上崭新的白底碎花的衣裳,整个人都像是在发光一样,有一股勃勃生机从里到外的透了出来。 这是她的喜悦,掩饰不住的喜悦之情。 她几乎是垫着脚走了过来,走到高明程的面前时,先是对他羞涩一笑,然后转了一个圈,让高明程能够欣赏整套衣服的美。 高明程之前看过这衣服,只是觉得没毛病,但现在衣服穿在许多美的身上,他就觉得这衣服真好看! 袖子和裤腿,都做了荷叶袖的设计,也类似最近流行的喇叭裤,只是没有喇叭裤那么夸张,并且多了一份女性的柔美。 “好看!大小也合适!”高明程毫不吝啬的夸赞着,目光中满是欣赏。 许多美抿嘴一笑,羞涩的微微低头。 这一低头,高明程就看到许多美的头发用的只是最便宜的那种皮筋,他突然就发现自己东西没有买全,下回再去县城,得再买点扎头发的皮筋和发夹,另外还得买瓶涂脸的霜。 再一個,鞋子也得买一双! 高明程的视线划过许多美的脚,穿旧衣服时不觉得,现在穿着崭新的衣服,就衬托的鞋子太旧了,甚至都快要坏了。 他心里盘算着,却也没有急着说出来表功。 两人坐在树荫下说了一会儿话,高明程又拿出一本书,考了许多美几个字,这几个字都是之前他教过的,当他考问时,许多美认认真真的回答着,几乎都回答正确了。 高明程对此很满意,于是又教了许多美一些生字,并且讲解了一篇课文的内容。 “高岳借给我一些武侠,等我看完了之后,就借给你看,这些武侠,大多都是香江、弯弯那边的作者写的,你看了,也能够开阔眼界。”高明程说着,他本来也想让许多美增加量,武侠虽然不是顶好的物,但也不错,可以丰富许多美的娱乐。 “是和《隋唐演义》一样的吗?”许多美眨巴着眼睛,眼底透露出好奇和期待。 她家虽然没有收音机,但也曾在别人家听过几次《隋唐演义》的评书。 “对,不过书里面的生字很多,你可能看不太懂,你如果遇到不认识的字,就照着写下来,等我有空了,再教你,或者你联系上下文,猜测一下那个字的意思。” “好。”许多美乖乖点头,宛若一个乖巧的学生正在对老师进行保证。 在两人说话间,时间已经悄悄流逝,西边的天空无声无息间铺满了一片落日霞光。 许多美抬头望了眼天色,哎呀了一声,神色顿时慌张起来。 “现在什么时候了?怕是五六点了吧?糟了,我是回来翻晒菜干和捡柴火煮饭的!糟了糟了,等我二姐回来,我又得挨骂了!”许多美说着,都快要带着哭腔了。 她焦急的满地乱转,一下子想去捡柴火,一下子又想去厨房把米饭给煮上。 常言道农家少闲时,为了生活,需要日日操劳。 高明程见不得她这般慌乱,立即拉住她的手,沉稳的说道:“伱别急,你去煮饭,我去捡柴火!” 许多美望着他,就像是望着主心骨,慌乱的心瞬间就平复了下来。 她点头,嗯了一声。 她往厨房跑去,但临到厨房门口时,又跑回了房间,再出来时,她已经换下新衣服,穿上旧衣服了。 新衣服珍贵,她可舍不得穿进厨房去弄脏了。 高明程从裤兜里拿出手表看了下时间,已经五点一刻了,虽然不早了,但离村里人吃晚饭的时间,还有那么一个小时。 他们村的人大约在六点半到七点半之间吃晚饭,有些人家可能会稍微晚点,但最晚不超过八点。 因为忙碌了一天后,人也饿的快,需要及时进食。 捡柴火可不是你想去哪里捡,就去哪里捡,这村子周围低矮的山丘,都是分给每个人的,你捡柴火,只能上你家的那块山去捡,要是去了别人家的山,那就得干架了。 但柴火这个东西,那是天天都要用的,事实上自己家的山,根本供应不了所有的柴火,因此每家每户都得想法子去深山里弄柴火,甚至有些人会去偷别人家的柴火,因此引发彼此双方的矛盾。 高明程跑得快,自然选择去深山里弄柴火。 他一路跑进深山,顺利的找到干枯的树枝,手脚利索的将树枝捡到一起,然后用一根藤蔓将之捆绑住。 在他低头捡柴火时,听到周围灌木丛有窸窸窣窣的声响,于是顺手捡起一块石头,抬头朝那发出声响的地方看去。 长满荆棘的灌木丛中,有几只野鸡逃窜着远去。 然而当它们自认为安全时,一枚石头携带着一股劲道,朝着它们打砸而去。 “砰!”地一声,一只野鸡应声而倒,另外一只野鸡则扑腾着翅膀,迅速的飞走了。 高明程成功打中一只野鸡,心中微微的欢喜。 他绕过那片长满荆棘的灌木丛,将倒在地上的野鸡捡起,野鸡还没有彻底死绝,他也没有急着扭脖子,等回去后割脖放血,肉味更好。 在弯腰捡野鸡时,他凑巧看到在那灌木丛里面,还有一窝野鸡蛋,看来这里本来就是这几只野鸡的地盘,只是受到他的惊吓,慌乱而逃了。 高明程低伏着身体,伸手去捡鸡蛋,饶是他小心,也被荆棘刺了好几下。 不过付出是有收获的,一共得到五颗鸡蛋。 天色渐晚,他也没有在山里久待,他把野鸡蛋放进裤兜里,然后一只手提着一捆柴火,一只手提着一只野鸡,快步下山而去。 他回到许多美的家,许多美正在洗菜切菜,家里的柴火虽然不够多了,但也足够把饭煮熟。 “多美,柴火给你弄好了,我放在这里。呐,还捡到几个野鸡蛋,你藏起来,自己慢慢吃!”高明程把野鸡蛋也递给许多美,至于野鸡就算了,给了许多美,就相当于给了她二姐一家了,还不如自己拿回去吃。 第六十六章:送手表 等高明程回到细奶奶家时,西边的天空只剩下一抹余晖斜照。 家家户户的厨房烟囱上方,都有青烟袅袅而上,走在相邻两户人家的夹道时,能够闻到从里面散发出来的食物香味。 如今大家的生活都比之前好点了,搁在前几年,白米饭吃的少,大多是红薯饭、豆饭等等,这几年吃白米饭的多了,只有少数几家仍旧过的艰难些。 细奶奶家的堂屋亮着灯光,厨房亦有光芒溢散出来,同时还有翻炒菜时,锅铲碰触铁锅发出的声响。 “细奶奶,有热水吗?”高明程探进半边身体,问了句。 “有,在开水瓶里。”细奶奶回了句,同时看了眼他,立即看到高明程的手里拎着一只野鸡。 高明程从厨房拿走开水瓶和刀子,走到院子里先把野鸡抹脖子放血,然后丢进一个盆里。 这时高壮也过来帮忙了,高明程用热水烫毛后,再拎起放在地上,于是两人一起拔毛,迅速的褪下野鸡的一身漂亮羽毛。 “明程哥,奶奶已经煮好两个菜了,这野鸡只怕来不及煮熟了。”高壮说道。 “没事,我们先吃饭,野鸡慢慢炖着,晚一点再吃。”高明程并不急着吃,他拿起刀,开始开膛破肚起来。 院子里的光线较暗,于是高壮捧着一盏煤油灯过来照着。 不过两分钟的时间,高明程的刀法行云流水般,快速的处理好野鸡的内脏了,只要了心、肝和鸡胗,至于那些肠子,就不要了。 其实鸡肠子也很好吃,就是想弄干净就比较麻烦,高明程多少带着一点后世的行为习惯,直接丢弃鸡肠子。 但高壮不肯,于是他把鸡肠子捡到一边去,快速的处理好,然后用草木灰抓洗一下,最后再用开水烫过。 “明程哥,鸡肠子可好吃了,干嘛丢它!你不想弄,我来弄,省的被奶奶看到了,还得挨骂!” 高明程讪笑了下,将洗干净的野鸡放在案板上,利索的将之剁碎。 这时细奶奶已经炒好菜了,锅子也重新洗干净放好了水,野鸡剁碎后,直接放进大铁锅里,然后盖上锅盖慢慢的炖煮。 高明程低头看了一眼灶膛,里面放着两根较粗的大柴火,足够烧上一会儿了,于是便去餐桌那边吃饭。 今天的菜色比较简单,一个炒辣椒,一個丝瓜鸡蛋汤。 “种甘蔗真麻烦!要不是县里派下来的任务,我真不想种!”饭桌上,高壮向高明程抱怨着。 今天一整天,他都和奶奶在甘蔗地里干活。 他们县城有一个糖厂,于是县里就给乡下分派了任务,要求他们每家每户,都必须种甘蔗,等到秋末冬初时,糖厂的人就会开车过来收购。 说起来是给百姓谋发展,但实际上真不是这么一回事! 一吨甘蔗,才卖两百多块,并且有时候收购不及时,甘蔗就压在村民的手里了,再加上种甘蔗很麻烦,价钱又低,所以村里人根本不乐意种植。 “你看,我的手都被甘蔗叶子割伤了!”高壮伸出手,语气委屈极了。 甘蔗叶子挺锋利的,割在人的身上又刺痛又痒,很不好受。 细奶奶是又心疼又生气,说道:“喊你穿一件长袖外套,你怎么也不肯!” “热嘛!”高壮辩解了一句,年轻人怕热,又没有老人经验那么多,想当然的穿着短袖了。 “唉,这样吧,等明年开春时,我和村委说一声,就说我身体不太好,家里人手少,看能不能不种甘蔗了,就算不行,也只种个三分地好了。”最终,还是细奶奶心疼这个唯一的孙子。 高壮一听这话,就喜笑颜开了,奉承着:“奶奶真好。” 高明程看着他们祖孙间的互动,脸上也挂着笑容。 饭后,高明程进了自己住的房间,没多久后,就从里面拿出一块半新的手表来。 他把手表递给高壮,说道:“呐,送你的。” 高壮先是一惊,紧接着便是欣喜。 他拿过手表,在灯光下仔仔细细的打量着,这块手表是庐山牌的,虽然不是崭新的,但也不显旧。 “明程哥,你哪来的手表?”高壮惊讶的问着,细奶奶也朝这边看来。 这块手表是高明程黑吃黑弄来的——不,是光头男主动送给他的! 但真实的情况也没必要说出,高明程说道:“我卖蜂蜜时,恰好看到有人在卖二手的手表,说是家里急用钱,只要十块钱就卖,我看质量还行,就给买了。” 一块崭新的手表要六十块,半新的只卖十块的话,那确实很划算。 高壮挺高兴的,将手表戴在手腕上,然后嘚瑟的摆动着手腕,感觉戴上手表后,整个人的气质都不一样了。 帅气! 细奶奶却不赞同的说道:“明程,伱买了就买了,但自己用就行,不用给高壮!” 十块钱虽然便宜,但也是钱啊! 这时,高明程又从裤兜里掏出一块手表来,是崭新的。 “我也买了,这块新点,就贵点。” 之前他买了手表,但一直藏着,没让别人知道,现在才过了明路。 “我看看。”高壮整个人欢喜的跟傻子一样,又拿过高明程的那块手表,把两块手表放在一起对比。 手表都是庐山牌的,一个崭新,一个半旧。但不仔细去看的话,也看不出来。 “你们这些年轻人……钱难道烫手吗?怎么就存不住钱呢?”细奶奶恨铁不成钢,满脸无奈的看着高明程。 之后,她去自己房间里拿了十块钱出来,将之递给高明程,说道:“你赚点钱也不容易,这钱你拿着,算我们买的。” 高明程自然不肯要,说道:“细奶奶,我到你家来吃住,你没跟我提钱,我送高壮东西,你怎么就跟我提钱了?这钱我不要!” 一个要给,一个不肯收,双方僵持了一会。 于是高明程用了洗澡遁,拿了换洗的衣服,就拉着高壮往外面去,“细奶奶,我和高壮去洗澡了,你看着点火啊!” 细奶奶无奈,目送着他们离开。 竹椅上,摆着两块手表,一新,一半旧。 手表不能碰水,两人自然不会带着手表去,细奶奶摸了一下这块,又摸一下那块,嘴角含笑,眼底却泛着点点泪光。 这日子,越过越好了啊! 第六十七章:大哥搬家 清凉的水洗去一身的尘土,整个人就变得神清气爽起来。 洗澡时,高明程还碰见他的两个弟弟。 高明万和高明里也在水库里洗澡,兄弟几个见面,到也表面热情,并且高明万告诉高明程一個消息。 “爸妈说明天的日子就很好,让大哥大嫂明天搬到新家那里去,并且中午饭就在新家那里吃,算是开伙。” “明天一早,我们就要给大哥搬东西,二哥,你到时也来帮忙啊!” “好。”高明程点头应下,这是应该做的事情。 他心底虽然对兄弟们没有那么的亲近了,但血缘羁绊是斩不断的,再说了,也没必要闹的难看,惹人看笑话。 兄弟和睦,他人才不敢欺。 说完了这件事,又说了几句闲话,大家就差不多要上岸回家了。 等上岸后,高明程才发现三弟和四弟他们趁着洗澡时,在水库里摸了一些鱼,但并不多,只有五六条,并且个头不大,最大的一条才小孩巴掌大。 看到这些鱼,高明程又想起自己也教了高明万他们套兔子,于是问起这件事。 高明万先是一笑,说道:“套到过一只兔子,兔子肉还挺好吃的!不过也就只套到过那一回,后面就不行了。” 高明程哦了声,也没有继续说话,不过明天新房子开伙,他也不好空着手上门,于是决定早上去山里练拳时,顺手打点野味带过去。 和两个弟弟挥手道别后,高壮问他:“明程哥,明天要我去帮忙吗?” 高明程摇头,说道:“不用,明天我爸他们都休息,我家人手多,用不着你帮忙。反正总共也没有多少东西。” 他大哥大嫂搬家,也就三样东西需要帮忙,一是睡觉的木床,二是衣柜,三是木箱。 至于别的,暂时是不用。 因为他大哥大嫂虽然成家了,但并没有分家,还是吃住在家里,即使后面搬出去住了,也是在家里吃。 还是等他结婚后,为了公平起见,大哥大嫂才分家自立,从此在自家吃饭,但孩子是归罗小华帮着带的。 “那好吧,明天奶奶要带着我去山里弄柴火,打算去后山弄点干枯的松针回来引火。” 两人一边说着话,回到了家中。 刚进院子,就闻到一股鸡肉的香味,两人都忍不住深吸了几下。 “鸡炖好了,刚断了火,我给你们盛一碗凉着吧。”细奶奶笑着说道,转身进了厨房。 “肉真好吃,真是怎么吃都吃不够!”高壮幸福的叹息着,迫不及待的也进了厨房。 高明程倒是不急着吃,他从厨房提了两个水桶出来,然后快步走到公共的水井那儿,利索的打了两桶井水。 一只手提着一桶水,连扁担都用不着。 他走的飞快,并且学着电影《少林寺》中的动作,将手伸平的提着水桶,并且还要保证不露出一滴水来。 这个姿势提水,是真的很累! 一路回到细奶奶家,饶是高明程体力过人,在放下水桶时,也不由得松了口气。 他将水桶里的水,倒进一口石缸中。 他们这儿会用石缸存水,说是水不会腐败,比用木桶存水要好很多。 “明程,快来吃!”细奶奶招呼着高明程,但自己却拿起一个铁皮水壶,开始打水放进小灶上烧水了。 一只野鸡并不大,炖熟后被分装了四碗,高明程问过才知道,细奶奶给许多美也预留了一碗,让高明程吃完后给送过去。 留给许多美的那一碗,是一个鸡腿和鸡翅,还有半碗鸡汤。 高明程的碗里也有一个鸡腿,还有几块好肉,至于高壮的碗里,那都是骨头多的部位,如脖子、鸡头、鸡脚等。 高明程再看细奶奶的碗里,就两块鸡胸肉和半碗鸡汤。 于是他把自己碗里的鸡腿夹给细奶奶,细奶奶却把碗端到一边去,不肯要,说道:“我上了年纪了,牙口不好,肠胃也不消化,吃多了难受,你们年轻人多吃一些。” 高明程没办法,只好自己吃了。 细奶奶就是这种人,很为别人着想,也绝不愿意多占他人便宜。 他妈就不同了,他妈很喜欢占便宜,每次占到便宜了,就会沾沾自喜很久,并且会对他们夸耀自己的聪明和厉害。 吃过一碗鸡肉,饱腹的同时,幸福感也蹭蹭蹭的往上涨。 他端起一碗预留的鸡肉,前去投喂他的小媳妇了。 谁不喜欢投喂自己的媳妇呢! 翌日,天刚蒙蒙亮,高明程就醒来了。 照例是进山打拳、打猎物,然后在七点左右就下了山,他拎着两只野兔,往自家走去。 他昨天就和细奶奶说了,今天他早饭、中饭,都在自家这边吃。 进门时,就看到家里人都已经在吃粥了,于是他叫了人后,把兔子往地上一扔,就进厨房去。 他从橱柜拿出一个碗来,走到大铁锅边上,低头一看,大铁锅里只剩下一点稀粥了。 他身体一僵,但很快就恢复正常。 对于他妈来说,这是基操,要淡定! 他把剩下的半碗稀粥吃了,问他爸什么时候动手搬家。 “我找人问了日子,说今天七点半搬家最好。你大哥大嫂已经把东西收拾好了,等下只管搬就是。”高远见说着,又对罗小华说道:“明程就吃了半碗稀粥,肯定饿着,你赶紧给他煮点面条来吃。” 罗小华不太乐意,瘪嘴说道:“伱没在那边吃就过来了?” 高明程心平气和的说道:“我一大早就进山套兔子了,刚刚才下山回来。” 罗小华想到高明程带过来的两只兔子,脸上的表情终于好看一些了,于是她开始给高明程煮面条,但一边煮一边还得抱怨高明程多事,让她累着了。 一碗清水面,什么都没放,连油都少。 高明程不喜欢吃清水面,他喜欢吃荷包蛋面,煎过的荷包蛋很香,和面条一起煮过后,又软软的,口感很好。 如果能够再加一点猪肉、青菜,那就更好吃了。 他低头吃着寡淡的清水面,味道很一般,但好在他妈小气,只煮了一小碗,所以忍一忍,也就吃下去了。 吃过面条后,时间就差不多七点半了。 高远见是有一块手表的,用了几年了,但因为用的仔细,所以还比较新,他看了一眼手腕上的手表,说道:“到时间了,准备搬家吧!吉时搬家,以后红红火火。” 第六十八章:态度强硬怒怼 新买的房子距离老宅,有个三百米的样子,顺着一条夹道走的话,就会近一点,但因为要搬大件的东西,所以得绕一下,从较为宽敞的大路走过去。 家里人手多,东西却少,因此一趟就给搬了个干干净净了。 说是新买的房子,但其实还是旧房子。 四间房屋,并不算太大,一共也就六十多个平方左右,然后带了一個小院子。 由于习惯族人聚居的缘故,村里的宅基地都很密,直到93年开始兴起砌新房子后,才逐渐散开一些。 高明程打量着这个房子,虽然是旧的,但显然被精心打理过,到处都干干净净的,墙壁上还贴着几张挂历画。 大哥高明鹏和大嫂黄素娥今天格外的高兴,脸上的笑容就没有消失过,一家人也都到处走走看看,等新鲜劲过了,就开始帮忙弄中午饭。 作为新房子开伙的第一顿,自然格外的丰盛,原本家里就准备了一碗干鱼、一斤猪肉、九个鸡蛋、以及一些时蔬。 现在高明程带来了两只野兔,那菜色就更加丰盛了。 中午十二点时,香喷喷的饭菜就上桌了。 高远见拿着一瓶酒,满脸的笑意。他会蒸酒,也爱喝酒,这会儿还好,等再过几年家里日子过得好了,他顿顿都要喝酒,不喝酒就吃不下饭的那种。 他不但给自己倒酒,还给四个儿子也倒了一小杯酒。 最小的儿子高明里还没有成年,但这不打紧,村里没有未成年人不能喝酒的规矩,有些酒鬼,甚至会给几岁的孩子喂酒喝,看到孩子被酒辣的吐舌头,还会觉得有趣的哈哈大笑。 “今天是个好日子,我们父子几个喝一杯!” 为大儿子买了房子,虽然险些掏空了家底,但高远见还是很高兴很得意。 一杯酒下肚,酒意上头,他又给自己倒了一杯,一边喝酒,一边夹菜吃。 两碗兔子肉、一碗辣椒炒肉、一碗炒鱼干、一碗清炒豇豆、还有九个水煮蛋。 水煮蛋是按人头来了,所以一人一个。 平常难得吃水煮蛋,但这会儿没人急着吃水煮蛋,而是抢着去夹肉吃。 饭桌上,高远见又说了一些表功的话,甚至还得意的说道:“我这人最公平了,老大有的,你们几个也会有!” 这话是对着高明程三兄弟说的,两个弟弟是什么心情,高明程不知道,但他听了这话,却本能的哂笑了下。 他吞下一颗水煮蛋,借此掩饰自己微妙的心情。 这时,高远见又说道:“老二,你反正每天闲着没事做,你明天去山里砍几棵树,等树阴干了,我找人做一张床出来,那床要做的宽一些,到时候给你大哥大嫂用,你再把你大哥家这张旧床搬过去睡。” “如今家里买了房子,也住的开了,伱今天就回来住,暂时没床睡,你打地铺也好,和你三弟一起睡也好,总不能一直住在别人家,要被人说闲话的……” 高明程怒极反笑,嘲讽的说道:“偏心眼就偏心眼,还非要说自己最公平,你都不怕被人说闲话,我怕什么?” 高明程的一句话,令所有人都惊诧的看向他。 高明程也不吃饭了,直截了当的说道:“趁着大家都在,我就把话说清楚了。我要娶许多美,这事是不能改的。妈之前说了,不会给我一毛钱,我也不稀罕。上回我就和妈说了,等我结婚后分家,我只要属于我的一亩田,其他的东西,我都不要。” “反正迟早分家,我就不回去住了,省的惹你们生气。” 说完这话,高明程站起来就想走,因为他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果然,高远见脸色剧变之后,就指着他大骂:“你是翅膀硬了,能飞了是吧?你是赚了几块钱,就觉得自己厉害了是吧?你吃家里用家里的,就算家里不给你钱,你还有理了?” “我又没说不给你们养老钱,你们急什么?你们养我小,我养你们老,等你们老了,我肯定给你们钱!”高明程才不跟他扯有理没理的事情,扯来扯去一团糟。 高远见也是一个暴脾气,又喝了几杯酒,本来高高兴兴的,却被二儿子破坏了兴致,他当即一摔酒杯,站起来就要去打高明程。 高明程从小就喜欢惹是生非,经常和村里的同龄人打架闹事,每当这时,高远见都会打高明程一顿。 小的时候,他硬生生的挺着挨打,等大一点,就机灵的提前跑了。 看到高远见挥拳的动作,高明程提前避开,他一面避开一面嘲讽的说道:“爸,以后别和人说你做事公平,话太假,刺耳!” 说完,他一溜烟的跑掉了。 他速度快,等高远见追到门口时,哪里还看得到他的身影! 高远见气得拿脚踢门泄怒,踢的门框框响。 别人只是心底震惊,唯独黄素娥心疼那门,她看着被高远见踢的门,满脸的心疼,但也不敢这个时候开口说话。 屋子里静悄悄的,只有踢门声响起。 高明万和高明里彼此看了对方一眼,沉默的没有说话。 身为老三和老四,他们也感受到父母对四兄弟之间的区别,他们两个还好,挨打不多,但二哥是从小被打大的。 有时候为了不挨打,二哥就经常跑到别人家去吃住,但最初这样做,也是他妈为了惩罚二哥,故意不给二哥饭吃。 这样一来,回家不但要挨打,还没有饭吃,自然就不回来了。 罗小华的谩骂声响起时,高明程早就跑回细奶奶家了,他心里还有点高兴,看到爸妈被他气着了,竟然诡异的有种兴奋感。 就像是他一直被两座山给压着,但现在他不但掀翻了两座山,还在两座山上蹦跶了下。 身心俱爽! 原本他爸自得的说自己做事公平,他虽然觉得可笑,但也能忍,谁知他爸刚说了自己做事公平,下一句话就是极度的不公平! 喊他去山里砍树,然后做成新床给大哥他们睡,自己再睡旧床? 这是什么大怨种才会干的事情! 第六十九章:收购药材 高明程怼了他爸妈一顿,原以为他妈会追到细奶奶家来找他麻烦,但谁知一整天都风平浪静的。 他爸这人当过大队长,在外面办事时,也确实公平公正,所以现在也是村委的副主任,他爸好面子,所以就算他惹了他爸生气,也顶多是在家里教训他,不会把事情闹到外人面前。 他妈就不好说了,有时候脾气来了,办事就不管不顾的。 高明程惊疑他妈为什么没来找他,但高家其他人都清楚原因。 在罗小华准备追出去时,高奶奶喊住了她。 高奶奶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所以平常很少做事,也不怎么操心家里的事,她得闲了,就去地里转转,或者和人说闲话打发时间。 在四个孙子中,她也最偏爱长孙,其次就是喜欢幼孙高明里,再次就是喜欢唯一的孙女高淑芳了。 中间的两个孙子,她都不太上心,不是她不喜欢,而是没有那么多精力去照顾这么多的孩子。 “小华,你当年也是没有爹妈,一路讨饭讨到我们村的,我见你可怜,给你一碗饭吃,后来远见觉得你还行,就和你结婚了。我当时没嫌弃你的出身,伱现在倒是嫌弃许多美的出身了。”高奶奶性格和睦,但这会儿满脸的严肃。 “上回你去找许多美闹事,我就不赞同,但是拦不住你。你伤了明程的心了,你还不知道吗?” 听高奶奶提起自己的出身,罗小华的脸上浮现尴尬的神色,但她不服输的辩解了句:“可我还有哥哥!” “对,你哥哥在邻村当赘婿,那女的脚还是跛的!”高奶奶不留情的揭穿了罗小华的遮羞布。 一路讨饭过来的­‍兄‍‌妹‌­两个,能有什么好的出路? 女的可以嫁人,男的要留下,就只能入赘了。 罗小华张了张嘴,却说不出半句话来。 高奶奶缓和了脸色,说道:“我知道你不喜欢许多美,是希望明程能娶個更好的老婆,那样能够帮衬他。但是明程是个倔种,小时候他爸打他,他都咬紧牙关不哭的,你不给他饭吃,他也不会说好话求饶,也不会偷东西吃。” “我记得有一次,他不知道犯了什么错,远见要打他,他一下子爬到一棵树上,在那树上整整待了一天,后来远见说不打他了,他也不肯下来,还是等你们都走了,他才下来跑掉了。” “他倔的很,你不要再去骂他了,远见你也别去骂他,就当已经分家了,他要是日子过的好就好,要是过不好,你们当父母的,也不能不管!” 高奶奶的一番话,说的在情在理。但高远见酒意上头,却听不进去,冷笑着说道:“他过不好,我也不管,让他讨饭去!” 罗小华听见讨饭两个字,脸上极快的闪过一丝厌恶。 时间过去很久了,久到她都快忘记曾经讨饭的那段岁月了。 饭桌上还有一些肉菜,但大家吃起来,却总觉得少了些滋味了,高明万低垂着头,藏住了心思。 二哥分家只要一亩田,别的都不要,这让他有些高兴,但同时又有些不安。 他偷觑了一眼爸妈,思忖着等他结婚时,不知道会有什么待遇。 他偏头看向其他几间屋子,这栋房屋一共四间房,原本二哥听家里话的话,那么等二哥结婚了,肯定也是要搬到这里来住的。 但现在…… 没人来找他麻烦,高明程也乐得自在。 他按照自己的计划,进山薅了蜜蜂的羊毛——割蜂巢。 他上次卖蜂蜜时,就顺便买了瓶子,有一斤装和两斤装的瓶子,这样灌装后,方便卖货。 除了弄蜂蜜,就是打猎,平时打的少,遇到赶集了,就稍微多打一些,拿到军岭老集去卖,一来二去,他会打猎的名声倒是在周边村子传了出去。 不过县城他已经有段时间没去了,虽然他跑得快,但去一趟县城也挺不容易,需要花费不少时间,所以除非必要,他也不愿意经常来回的跑。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半月,这半月里,他要么在山里弄东西,要么就在闲暇时看看高岳借给他的几本武侠。 书带回来了,自然不是他一个人看,高壮是第一个发现并看上的,这一看,就上瘾了! 《隋唐演义》的评书虽然好听,但每天只能听半个小时,而书本呢,他可以看一整天! 细奶奶心疼孙子,看到他看书入迷,也不忍心叫他去做事,就随他看书了,并且细奶奶也不懂武侠和正经的书有什么区别,只是看到孙子这么认真的看书,她心底就高兴。 高明程见状,当然也不会说破。 他挑了一本金庸的借给许多美看,金庸的书比起古龙的书,要更正经些,古龙的书里有些香艳的描写,所以高明程认为暂时不能让许多美接触。 呃,婚后倒是可以看看! 九月二十号的下午,下了一场雨,好在雨水不大,第二天就放晴了。 高明程天天在山里游荡,时常观察那些药材的长势,到了这会儿,灵芝和茯苓都可以采收了。 除了这两种药材,山里还有其他的药材,如栀子、蔓荆子、防己等,这些都是秋季采收的药材,采收后,只需要简单的炮制就行。 一个人的人力是有限的,即使他可以把山里所有的灵芝和茯苓都采收了,但其他的药材,他是不可能全部采收的。 要想去药交会交易,就得多弄一些货,否则跑一趟下来,赚的钱就不够多了。 因此,他早就想好了,栀子之类的药材,在低矮的山丘上,也随处可见,他完全可以让村民们代为采收,然后他再出钱收购就行。 他身上有一千多块,完全够充当本钱了。 时间差不多了,高明程就放出话,让村民去采摘药材,他会出钱收购,为了保证品质,他收新鲜的药材,然后自己来炮制。 这话放出去后,从者云集。 每天清早,山里就有人在采摘药材了,甚至还有人为此闹起了矛盾,并且险些大打出手。 高明程自然不管这些私人恩怨,他只管收货给钱,他让高壮每天留在家里,只要有人上门来卖,就称重给钱。 他自己自然不能把时间浪费在收购药材上,而是满大山的开始采摘灵芝和茯苓了。 其实他不知道现在这两种药材的价钱是多少,但是感觉这两种药材应该值钱一点,值钱的东西,当然要自己上! 第七十章:淡淡地失落 到了县城赶集的日子,高明程抽空去了一趟县城。 这些日子他攒下不少蜂蜜,需要找个时间把它们卖掉,他身上的一千多块钱,竟然在不知不觉中,就花的差不多了。 如栀子这种药材,其实很便宜,四毛钱一斤,但是呢,架不住量大! 不过高明程也不急,等他把这一批蜂蜜全部卖掉后,就又可以有几百块进账了,如果有人不长眼想抢他,那就更好了! 怀抱着这个美好的期待,高明程进城了,顺利的卖掉蜂蜜后,还特意在集市上闲逛了一下,试图招惹到不长眼的人。 期间的确有人试图想靠近他,想偷他的钱,但是呢,那小偷还没有真正的下手,竟然就被同伴给拉走了。 高明程装作没有注意到他们的动静,实际上他们的动静全在他的眼角余光里。 怎么回事?难道被人认出来了? 不是吧?重生回来后,他才进了两次县城啊!他在县城认识的人,十个手指都能够数完! 高明程又逛了几分钟后,发现根本没人敢靠近他,别说下手偷他的钱了,就是他在哪儿,哪儿就相当的安全。 察觉到这点后,高明程心底有些淡淡地失落。 但让他主动出手去抢那些人的钱,他又做不到。总归没理。 在集市上买了要买的东西后,高明程就离开了集市,他也没打算去找高国兵,而是决定回家去。 看到他走了,躲在暗地里的人纷纷松了口气,唯独那個试图去偷高明程钱的小年轻满脸的不解,他嘟囔着:“陈老二,你搞什么?刚刚你拉我做什么?我看到他裤兜里有钱!我都看到那钱露出一个角了!” “啪”的一声响起,是陈老二重重的拍了一下小年轻的肩膀,他语重心长的说道:“老子救了你一命,知道吗?今天晚上你请客,要整几个硬菜!” 小年轻满脸懵逼。 阻止了他偷钱就算了,还要他请客吃饭? “哎,怎么回事?难道那人是你亲戚?……” 又是一巴掌打在小年轻的肩膀上,疼的他呲牙咧嘴,正想瞪过去,就听到那人说道:“嘿!我要是有这么厉害的亲戚,我得笑死!你知道刘刀疤吗?伱知道何大有吗?他们两个都在刚刚那人的手里吃了大亏!” “我敢说,你要是敢去偷他的钱,你这条手就非断不可!不但手得断,兜里的钱还得没了!那人下手黑的很!” “是吗?”小年轻将信将疑,但其他的同伴都一齐点头。 那人下手真黑! 集市里发生的小插曲,高明程并不知道,他一路返回了高家村,继续他收购药材的计划。 细奶奶家的院子里,晒满了各种药材,幸好最近天气好,药材翻晒个两三天,也就干的差不多了。 药材有了,就得准备麻袋将之装好。 平时大家不那么的讲究,用的袋子就是化肥袋子和饲料袋子,但药材拿这种袋子装着,就给人一种廉价和不正宗的感觉。 高明程两辈子都是第一回贩药,其实根本不懂里面的门道,但是呢,山里有这些资源,所以他很想尝试一下,也觉得自己有抗风险的能力。 蜂箱他已经找人做好了,也都分别放进山里不同的位置,并且捕捉了蜂后,将蜂后关在蜂箱里,只要蜂后在这里安家了,工蜂们就会纷纷过来筑巢,然后繁衍、酿蜜。 他想的很好,即使这一趟贩卖药材,让他亏了,他也可以继续去山里搞蜂蜜和打猎,总归不会饿死。 把最后一次卖蜂蜜的钱投进去后,不过两三天,就用的差不多了。 于是高明程就叫停了,不再继续收购药材。 “怎么就不要了呢?我知道有个地方,长着一大片的栀子,正准备明天过去摘呢!”听到高明程不再收药材,那些积极采摘药材来卖钱的村民,立即不满了起来。 高明程才不怕他们,双手抱胸的往门口一站,吊儿郎当的说道:“这药材我是替别的老板收的,他只给了我这么些钱,我当然只收这么多的药材,难道还要我垫钱来收?就算我愿意垫钱,我身上能有几个钱?” 是的,高明程从一开始,就没说是自己要做药材生意,而是借口替一个老板来乡下收药材,他就赚个辛苦费。 他自小在山村长大,其实他们高家村的风气还可以,能够一致对外,彼此帮助,但是呢,红眼病那是哪儿都有的。 就算是亲兄弟,也往往有嫌人穷、怕人富、恨人有、笑人无这一类的微妙心理。 用后世的话说,就是怕你过得苦又怕你开路虎。 为了避免麻烦,高明程干脆说自己只是替人办事,这样本钱拿出来后,也不会惹人怀疑。 自从他收购药材以来,家里人都没怎么找过他,只有他小妹来过一次,问她去摘栀子,能不能送到他这里来卖。 高明程当然是一口答应了,收谁的药材不是收呢,难道还专门不要自家人的? 高明程几句话,就把还想卖药材的人给挡回去了,看他们食髓知味,于是说道:“你们想卖,就继续采摘,然后拿到集市上去卖,看有没有人来买。” 村民们有些犹豫,要是自己采摘了,结果又没有人要,那岂不是白浪费功夫了? 但也有人愿意试试,既然有老板让高明程代为收购药材,那么肯定有其他人也会收购药材。 卖给谁不是卖呢?干就是了! 高明程停止收购药材的这一天,是十月十一号,距离樟树的药交会,还有五天。 但想要参加药交会,至少得提前两天过去,所以高明程这一两天就得准备出门事宜了。 望着堆满半个房间的药材,高明程陷入沉思中。 似乎……事情的发展不在他的预料之中了啊! 东西少了,赚的钱不够多,来回一趟不划算。 但是东西多了,他怎么带过去? 虽然他力气是大,但到底也没有三头六臂啊! 这一刻,高明程头疼了。 连晚上他都破天荒的没有打坐入定,而是在思索着该怎么处理这些药材,靠自己一个人,那是不成了,得再找几个帮手。 首选的帮手就是高壮,但两个人还是不行,得再找个,找谁呢? 第七十一章:追踪野猪群(求追读) 十月的天,天气渐冷,在阳光底下,还有几分晒意,但进了林子里,就感觉有丝丝的阴凉。 这段日子,村民们都挺忙的,本就是晚稻即将成熟的时候,高明程又说要收药材,等药材不收了,家家户户就把注意力转移到田里的晚稻上。 有些人家的稻子种得好,已经可以收割了,有些人家的稻子种得不好,还没有成熟,并且还有一些空瘪的。 高明程家的稻子也准备收割了,不过这一次家里没人来喊他回去帮忙,既然不喊他,他也不主动回去帮忙。 这一日,他又进了山,他打算在出门前,再弄一些值钱的野味。 主要是,他兜里快没钱了! 常言道穷家富路,这兜里没钱,出门就底气不足。 他在南方闯荡过,但从未涉足过药材这一行,所以他愿意多做一些准备。 进了山后,他也没有急着去找猎物,而是顺着山路,查看了之前放在山里的蜂箱。 他一共做了二十个蜂箱,分别放在有天然蜜源的地方,这山里的一些植被,他也不能完全叫出名来,但有些树开花,有些树不开花,这还是知道的。 他把蜂箱放在树荫下,这样可以遮挡太阳和雨水。 一路走,一路查看。由于刚放不久,蜂箱里面的蜂巢并不多,工蜂们忙着筑巢,还没空酿蜜,今年年底时,大概可以收割一次蜂蜜,但冬季蜜源少,蜜蜂们本身也是要消耗蜂蜜的,如果把蜜都割走了,蜜蜂可能无法越冬。 高明程不打算做竭泽而渔的事情,这一批蜂箱放下后,今年都不会再动它们,等到明年开春了,蜜源多了起来,再来割蜜。 突然,他的精神戒备了起来,他盯着一处地方,手慢慢的拔出套在腰间的匕首。 刀出鞘,寒芒闪过。 他挥手,刀刃在虚空划过,当刀刃划过后,一只胡蜂的身体被切断,从半空跌落在地。 胡蜂是蜜蜂的天敌,如果没有人为的干扰,被胡蜂盯上后,整巢蜜蜂都有可能全部被它们吃掉。 接下来,高明程再度挥刀,又杀死几只胡蜂。 用军用匕首杀死区区胡蜂,有种杀鸡焉用牛刀的感觉,但是呢,高明程很喜欢这种挥刀的感觉,每一刀都有收获,就更加令人喜悦了。 很快,萦绕在蜂箱附近的胡蜂们,就被高明程一一斩杀了。 他在附近检查了一下,发现地上不但有胡蜂的尸体,也有蜜蜂的尸体,可见已经有些蜜蜂被胡蜂杀死了。 他掀开蜂箱的盖子,查看里面的情况。 由于蜜蜂被杀死了部分,这个蜂箱的筑巢进度要低于其他的蜂箱,高明程皱眉,看来他之后也得关注一下这个蜂箱,如果里面的蜜蜂全部都被胡蜂干掉了,那么他就得换個地方,然后重新再去找一窝蜂群回来。 就这样,他把这一片的蜂箱都检查过,然后再去寻找猎物的踪迹。 他今天的目标是打一头野猪,所以往野猪经常出现的地带走去。 时近深秋,山里的野果都成熟了,地里的根茎也蓄满了淀粉,这个时候,是野猪最不缺食物的时候。 山沟里、山坡上,到处都有野猪留下的痕迹。 高明程路过一片坡地,看到那里的泥巴都被崛起,地上散落着植物残渣,还有大量野猪的脚印以及粪便。 这里生长着一片葛藤,葛藤这种植物,在他们山里是满大山都能够看到踪影的,等到十一月时,村里的人就会扛着锄头进山去挖葛根,挖到的葛根进行清洗后,磨碎,过滤,取淀粉晒干,就是葛粉了。 葛根人能吃,野猪自然也能吃,它的叶子和根茎,都是野猪喜爱的食物。 泥土的表面还很新鲜,高明程判断野猪群应该刚走没多久。他顺着留下的痕迹,一路追踪而去。 他的腰间系着一根牛皮带,上面不但挂着一把军用匕首,还挂着一把普通的尖刀。 有一次他发现了几只野兔,刚想捡石头去砸时,却发现那一块地方,根本就没有石头。 他在愣了片刻后,猛地反应过来。既然他砸石头那么准,那么完全可以弄一些刀、矛、标枪之类的东西啊! 醒悟过来后,他就跑到铁匠铺那儿,准备打造合适的工具,只是想要一把标枪,可不是你去买,就能有的,还得花费一段时间来等待铁匠打造出来。 在拿到标枪之前,高明程就顺手买了一把普通的尖刀,打算练一练小李飞刀,在必要时,可以将尖刀丢出去,伤到猎物后,猎物逃跑的速度就会受到影响,然后自己再追上去。 本来那把军用匕首,肯定比普通尖刀好用,但是呢,他舍不得! 普通尖刀万一遗失了,那就算了,但军用匕首可不容损失啊! 在和铁匠聊天时,他还发现一件事,那就是只要你给足够多的钱,铁匠可以给你打造鸟铳出来。 鸟铳呢,也是枪,但是那是明清时代的枪械了。 年代久远,功能不好用,就算拿到鸟铳,也只能打到一些小猎物,没办法打到大型猎物。 再一个,铁匠虽然能够打造出来,但质量…… 嗯,可以想象到! 高明程一路追踪野猪的痕迹而去,翻越了一座山后,才在一处水洼地发现这群野猪的身影。 此时野猪们正在啃食鲜嫩的野菜,也有野猪在用獠牙掘地,翻找地里的虫子来吃。 高明程低伏着身体,躲在一处灌木后面观察着。 野猪群不大,也就八头野猪,大约五头成年的,三头小猪,它们身上的花纹并不明显,以黑色居多,身上裹满了泥巴,看上去脏兮兮的。 野猪们悠哉的进食和玩乐,浑然不知危险已经悄然降临。 高明程将尖刀取下来,握在手里,眼睛盯着野猪群,在寻找着下手的目标。 野猪一旦受惊,就会快速的逃跑,所以他只有一次机会。 如果不能抢先攻击一波,接下来就得靠自己奔跑去追了,他跑起来的速度虽然快,但野猪也聪明,它们会钻进茂盛的灌木丛中,会躲到夹沟里去,而这些地方,对高明程来说,就不那么方便了。 第七十二章:大家伙 小李飞刀有多么厉害,高明程不知道,但他知道自己的身体素质变得更好后,不管是做什么,都上手很快。 他得了尖刀后,就开始练习投掷,他先是选了一棵树,然后由近及远,忽左忽右的进行练习,直到每一次出刀,都能够精准的刺中同一个地方。 在经过一番练习后,他在投掷飞刀时,有种得心应手的感觉,仿佛飞刀成了他用意念形成的一只手,能够随心所欲的掌控着方向、力度。 经过他仔细的观察,野猪群中的五头成年猪,有三头母猪,两头公猪。而高明程决定弄一头公猪。 怀胎产子后的母猪,肉质没有那么好吃,皮还厚,越是生的多,那肉质越不好,他们村的老母猪都没有人愿意吃。 被高明程盯上的那头公猪,稍稍远离了族群,在水洼边上的林子里翻找着虫子吃。 野猪是杂食性动物,食谱非常的广泛,都是当季有什么,它就吃什么,除了植物,它还会吃虫子、鸡蛋、幼鸟、幼蛇、田鼠等。 三、二、一! 高明程在心中默数了一下,然后挥手,手中的尖刀成抛物线迅速的朝着那头野猪飞刺而去。 细微的破空声乍起,尖刀已经精准的扎在野猪的一只眼睛上。 野猪受惊吃痛,昂头嚎叫了起来,撒腿就慌不择路的跑了。 它发出的动静,也让其他的野猪受到惊吓,它们顾不得去查看危险是来自于哪里,本能的跑掉了。 啪啪啪的声响,野猪群如龙卷风般,迅速的隐入山林中。 在尖刀出手的那一刻,高明程就动了。 他朝着盯准的猎物追去,一路的用手横档住树枝,以免被树枝打到头。 深山里的树木没有遭到人为的破坏,长得很密,有些地方,高明程根本就进不去,只得绕了一下路。 野猪已经跑得不见踪影了,但发出的声响,高明程还能够听得见,通过声音来判断野猪具体的位置。 前面长着一大片的藤蔓,挡住了他前进的路,高明程拔出匕首,刷刷刷的几下,就把藤蔓给割断了,只弄出够一个人通过的大小,他就收手不再割了。 地上留下一条长长的血迹,这是野猪受伤后流出的。它现在跑得越快,伤口处流出来的血就越多,扎在眼睛里的刺刀,也会持续的对野猪造成伤害。 但野猪的生命力实在顽强,高明程追了近十分钟,才看到它的身影。 之所以能看到,也不是野猪体力耗尽不能跑了,而是它掉坑里了! 那坑是自然形成的,但是在植被多年的生长之下,坑的表面都被各种藤蔓、枝叶给遮蔽了,肉眼看去,根本不知道底下还有一个坑。 这野猪也是慌不择路,于是就这么掉进坑里。 原本它要是没有受伤,倒也能够使劲蹬起,但它失血过多,体力消耗的差不多了,因此就难以逃脱困境。 “呼,真难搞!要是有条猎狗就好了。”高明程吐出一口浊气,也没急着上前,等自己休息好了,这才握着匕首上前。 先是割喉放血,然后再将那把插在眼眶里的尖刀拔出。 拔出时,他还稍稍用了一些力气,因为刀已经入骨了。 随手扯了把野草擦拭尖刀上的血迹,然后收回腰间。 野猪被割喉后,鲜血大量的涌出,但即使这样,它也还没有彻底的死绝,不停地发出轻微的哼唧声。 高明程就在旁边守着,直到它彻底没气了血也流尽了,这才走下坑,试着将野猪给扛在肩膀上。 掂量了下它的重量,高明程猜测着这头野猪应该还不到两百斤,也就一百五六十斤左右。 这也算是大家伙了! 他扛着野猪,辨认过方向后,就一路的下山了。 下山时,天都黑了。 虽然他体力好,跑的快,但是呢,肩膀上扛着一头百多斤的野猪,实在身轻如燕不起来! 不过天黑了也有天黑的好处,他扛着野猪下山时,就没有被人看到。 等回到细奶奶家,刚进大门,高壮在屋子里头听见动静,就急忙走出来查看情况了。 看到果然是高明程回来了,他立即两眼放光的凑了上去。 “明程哥,你真打到野猪了啊!厉害!太厉害了!” “奶奶,把灯泡牵到院子里来!”高壮朝屋子里喊着,细奶奶也在等高明程回来呢,连忙把灯泡电线给牵到外面来,又用一個竹竿给固定住。 这会儿的灯泡,可不是固定在什么位置的,而是一根线牵着,你可以把它固定在一个地方,也可以在需要时,将它移动到另外一个地方去。 这样更方便照明。 “哎哟,真打到一头野猪啊!这猪不小,起码有百多斤!明程,要怎么弄?烧水刮毛吗?” 细奶奶看向高明程,大有高明程点头,她就去厨房烧水的架势。 但高明程摇头了,说道:“不要刮毛,这野猪皮厚,也不好吃。我直接剥皮吧!” 高明程不打算烧水拔毛,一来是野猪的皮真的不好吃,二来是家里没那个工具。 专门杀猪的人家,会有一套宰猪的工具。 尖刀、斩骨刀、刮刀、铁钩、大木盆等等,没有这些东西,想宰杀一头猪就不容易了。 “高壮,去把那个旧门板拿过来!”高明程吩咐一声,因为早就准备打一头野猪,所以他提前把旧门板给清洗干净了,现在好直接用。 “好咧!”高壮兴奋的很,好似是自己打到一头野猪似的。 看高明程似乎想马上剥皮,细奶奶终于想到一件事了,她连忙喊住高明程:“明程,先别急着做事,你赶紧去吃饭,我给你留了饭菜在大铁锅里,应该还热着。” 经这么一提醒,高明程也觉得肚子饿的咕咕叫了。 反正野猪已经在家里了,也不急着一时半会的收拾,还是先吃饭要紧。 于是他往厨房走去,但又被高壮叫住,高壮满脸的笑容,说道:“明程哥,你把那把匕首给我呗,我来给你剥皮!” 高明程皱眉,不太信任的上下扫视了高壮一眼。 高壮挺直了背脊,表明态度:“我肯定行!” 在知道高明程从县城里拿回来一把匕首后,高壮就仔细的赏玩过了,只是高明程肯给他看,却不肯给他用。 现在终于逮住机会,可以感受一下匕首的威力了! 第七十三章:小鲜肉(求追读) 高明程将信将疑的把匕首给了高壮,还不忘叮嘱了句:“很锋利的,你小心点。” “哎,好咧!”高壮嘴角的笑容都快咧到耳朵了,忙不迭的接过匕首,开始找个好下手的地方。 脖子处有伤口,他干脆顺着那里开始动手,手中的匕首的确锋利,才轻轻一割,就将皮肉割断了。 哪个男人不爱兵器呢?尤其是他最近还看了那么多的武侠! 高壮玩匕首玩的不亦乐乎,倒是令细奶奶颇为担心,时不时的说一句:“你慢点,别急!” 高壮嫌她吵,不乐意的嘟囔着:“奶奶,你别吵到我了!你去烧一锅水,等下还要洗猪肚猪肠呢!” 被孙子嫌弃了,细奶奶也不生气。 独孙就是她的宝,说啥都好。她笑着去了厨房,准备烧一锅热水出来。 猪肚猪肠比较脏,用热水洗,洗得干净些。 高明程坐在小矮凳上,一边风卷残云般的吃着饭,一边用眼角余光看着高壮做事。 他剥皮的动作不够标准利索,但好在匕首锋利,这么一会儿,也剥掉一些皮了。 野猪的脂肪比家猪少,剥了皮后,只有一层薄薄的白色肥肉,剩下的大多是瘦肉。 几分钟后,高明程就吃完满满一大碗的饭菜了,他把碗筷一放,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 他把菜刀递给高壮,说道:“你用这个。” 高壮还没有玩过瘾呢,满脸的不开心,但也只能把匕首还给高明程,顺手接过了菜刀。 菜刀今天才磨过,其实也挺锋利的,但是呢,给人的感觉就不同了。 手握造型冷酷的匕首,有种江湖侠客的豪迈感,手握菜刀……它再锋利,也还是一把菜刀啊! 匕首到了高明程的手里,就变得异常的灵活起来,他动作流畅的一划,便将一大片的皮肉分离,一刀接着一刀,丝毫没有受阻的问题。 灯泡照亮了这一处小院,高明程和高壮在灯光下忙碌着,地上则倒影着两道影子,影子忽左忽右的动着,忙碌又灵动。 很快,猪皮就被剥的差不多了,高明程划过最后一刀,将黏连在一起的皮肉分离。 “高壮,你抬那边,我们一起把野猪弄到门板上去。”高明程说道。 高壮应了声好,双手紧紧地扣住野猪的前半边,在两人合力下,剥了皮的野猪就被放在门板上了。 野猪的大部分皮,都已经被剥掉了,但是猪头和四個猪脚,就没有被剥掉,因为不好剥。 高明程拿过一把斧头,将猪头和猪脚都斩断。 “这猪头猪脚带皮才好吃,等下我拿火把上面的毛烧掉,再洗干净就好了。”高壮看着那些带毛的东西,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高明程嗯了声,又说道:“我们留一个猪头和一个猪前脚,另外三个猪脚,我要送人,伱就别弄了。” “哎,好!”高壮也乐得省事,他拿着猪头和一个猪前脚,就往厨房走去,现在灶膛里还有火,正好拿来烧猪毛。 去了头和四脚后,高明程就准备开膛破肚,把里面的内脏给掏出来了,细奶奶早给他准备了一个盆子,内脏掏出来后,直接放进盆子里。 细奶奶蹲在一边帮忙,把干净些的猪心、猪肺、猪腰子、猪肝又拿到另外一个干净的盆子里,又把黏连在内脏上的那些水油给弄了出来。 高明程用斧头把野猪肉分成两半,然后又用菜刀切了一些肉下来。 脖子那一块的肉,比较肥,吃起来口感不太好,但可以熬油,另外他还把板油也弄了下来,但是呢,野猪的板油很薄,脂肪并不多。 直到这时,一头猪就被处理的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好肉。 高明程思索片刻,手起刀落,在前腿那儿切了一块两斤左右的好肉出来。 “细奶奶,别管那小肠,把猪肚和猪大肠弄干净就行。”高明程看到细奶奶准备动手弄这些了,连忙开口说了句。 他喜欢吃猪肚和猪大肠,但是不喜欢吃猪小肠,觉得猪小肠的口感不好,有些粉和苦涩,不如大肠脆爽好吃。 当然了,丢是不可能丢的。他打算将之送给他爸妈。 自从上回新房子开伙后,他就没回过家,家里人也没有来找过他,只和小妹见过几面,问了几句家里的情况。 他拿一个盆子,把猪小肠单独装着,又提着一个菜篮子,里面装着一副猪肺、猪板油、猪水油、带毛猪脚、外加两斤好肉。 满满当当,竟是格外的丰盛。 但是呢,这些都是高明程自身不太需要的,拿这些去孝敬爸妈,改善家人的生活,倒也不错。 至于细奶奶家,他之前买过两副板油,熬了满满一大罐的猪油,吃到现在,还剩下不少呢。 “我给我爸妈他们送去。”高明程说了一句,拿着东西出门去了。 细奶奶望着他的背影,满脸的欣慰。 高明程和家里闹僵了,她多多少少是知道的,在地里干活时,遇到罗小华后,罗小华没少对她说一些风凉话。 现在高明程打到一头野猪,又主动给家里送了那么多东西,这样做就对了! 要是什么都不送去的话,这事传开了,村里人的口水,都能把高明程给淹死。 不孝,是大罪过。 高明程回来时,就已经天黑了,忙碌到现在,时间更晚了。 他走到自己家时,发现院子门已经被关了,但是里面还有一些灯光从门缝里透了出来,可见人还没有彻底的睡着。 “咚咚咚。”高明程抬手敲门,同时说道:“是我。” 罗小华还没有睡,在忙一些杂事,本来听见敲门声,她下意识往门口走去,但紧接着,她就听到老二的声音,脸色瞬间就不好了。 这时,敲门声又响起。 高远见也听见动静了,他躺在床上休息,正准备要睡了。 见罗小华迟迟不去开门,他恼怒的说了句:“愣着做什么?去开门啊!” 那天酒醒后,他妈找他说了一些话,事后他也觉得自己的确有做得不好的地方。 但是他一个当爸的,也没有主动去找儿子求和的理。 因此父子关系就这么僵在这里了。 现在高明程主动上门,其实高远见心底是有些高兴的,你看,儿子就得有儿子的样! 第七十四章:去集市卖肉 门吱呀一声开了,更多的灯光从门里透了出来。 “妈,爸睡了吗?”高明程喊了一句,又说道:“我今天在山里弄到一头野猪,给你们送点东西来。其他的猪肉,我明早拿去军岭老集上卖钱。” 高明程示意了一下手中的东西,然后把东西递给他妈。 罗小华本来耷拉着脸不太高兴,但是看到高明程送来的东西后,眼里立即放光,就连躺在屋子里的高远见也披着一件外套出来了。 “你打到野猪了?用什么打的?你没被野猪弄伤吧?”高远见快步朝高明程走来,眉头紧皱。 野猪可不是野兔野鸡什么的,去打那玩意,弄不好会死人的! 他们村很久以前,就有人在山里打柴火时,遇到了野猪,被野猪那么一顶,半条命都快没了。 后来他们打柴火,就不敢进太深的林子了。 高明程听出他爸语气里对他的关心,心中顿觉舒服了。 他摊开双手,展示了一下自己的身体,得意的说道:“我没事,我是运气好,捡到一个大便宜了,那野猪刚好只有一头,身上还有伤,我就想试试,后来追的时候,野猪掉进一个坑里了。” 罗小华瞥了高明程一眼,心想,老二的运气竟然这么好。 高远见也松了口气,但还是教训了一句:“没事就好,你经常往山里跑,自己小心点!” “哎,好。爸,这东西有点少,如果明天要是有卖剩的,我再给你们送来。”高明程说了句,算是解释自己为什么没送更多的肉。 高远见低头看了一眼老二送来的东西,唔,也不算很少了。 于是他说道:“剩什么剩?都卖了才好!你打到一头野猪也好,卖了肉,手里也就有点钱了。” 父子两个说上话后,彼此之间的气氛还行,谁也没提上回吵架的事情。 这时,老三高明万也从屋子里出来了,他本来已经迷迷糊糊睡着了,听见外面的动静,就忍不住又起来了。 “二哥,伱弄到一头野猪了?那野猪多大啊?你一個人扛回来的?”高明万激动的声音发颤,满眼放光的看着他二哥。 高明程矜持的笑着:“不重,也就一百五十斤左右,去了皮毛内脏后,也没多少好肉。” “二哥,走,带我去看看!”高明万火急火燎的想去看看那头野猪,但却被他爸给叫住了。 “看什么看?没看到你二哥一身的血吗?你回屋去睡觉,凑什么热闹?老二,你赶紧去水库洗洗睡。”高远见不偏心的时候,其实做人挺客观的,他注意到的一些细节,都是罗小华不会注意到的。 或者说罗小华注意到了,也不在意。 “好。”高明程应了声,他低头看自己的衣服,到处脏兮兮的,有泥巴,也有大量的猪血痕迹,衣服黏在身上,是有些不太舒服。 他和家里人道别了声,临走前又想起一件事,说道:“爸,我后天就要带着药材,跟老板去外地一趟,估计得十来天才会回来。” 他爸听了也不意外,前段日子,高明程在村里收药材的事情,他自然是知道的,只是高明程没有服软,他也不乐意主动拉下面子去问。 现在这会儿就说道:“嗯,那你自己小心,多听老板的话。” 高明程正准备走,罗小华叫住了他,好奇的问了句:“老二,你帮人做事,他给你多少钱?” “不知道呢,得看药材卖的好不好。”高明程搪塞了句,脚底抹油,赶紧走了。 回了细奶奶家,他拿了干净的换洗衣服往水库走去。 等高明程从水库里洗完澡回来,家里的野猪肉已经被收拾好了。 野猪肉太多了,就这么放在门板上,但是呢,为了以防野猫、老鼠之类的来偷吃,上面覆盖着两层纱布,四周再用东西给压住。 纱布透气,加上十月的晚上气温偏低,就这么放上一晚上,肉也不至于坏掉。 高明程看细奶奶他们收拾的挺好,也没多问,回屋躺下休息了,明天是军岭的集,他得早起去卖肉。 翌日清早,天刚蒙蒙亮,高明程就起来了。 院子里静悄悄的,只有高壮的呼噜声时不时的响起,高明程没有叫醒高壮,而是打算一个人去。 昨天细奶奶说让高壮一起去帮忙,因为一头猪好扛,但猪肉放在门板上后,一个人就不好拿了。 不过高明程也有办法,他把猪肉放进一个干净的米袋里,这样就能够轻轻松松的扛在肩膀上了,另外一只手提着一个篮子,里面放着菜刀和秤还有一大捆的棕树叶子。 棕树叶子可以代替袋子的作用,顾客买了猪肉后,在猪肉上戳一个洞,然后用棕树叶子穿进去,打个结提在手里,又方便,又环保。 推开院门,高明程一个人带着东西去了军岭。 他脚步快,到了军岭时,还没有几个人在。 由于天色还没有大亮,住在军岭的几户人家,特意把电线给牵了出来,灯光照亮一片地方。 军岭这边的日子,比他们高家村过的好。 主要是占地形便宜了。 附近几个村子的集,就定在军岭。另外军岭还毗邻国道,还有一个小火车站,住在这里的人,但凡不懒,都能够赚到钱。 “高明程,这么早就来了啊!这回你卖什么?”有相熟的人看到高明程,立即招呼了一句。 高明程也算是集市的常客了,经常过来卖一些野兔野鸡,也会买一些吃的回去。 卖的次数多了,高明程会打猎弄野味的名声,倒是渐渐传了出去。 “卖野猪肉!昨天下午在山里弄到的,叔,要尝尝野猪肉吗?”高明程在有灯光的地方把东西放下,袋子一打开,就露出已经处理好的野猪肉来。 家猪常见,野猪少见,一听说是野猪肉,周围的几个人,便纷纷围过来看热闹了。 高明程也大方,任由他们看,并且还对其中一人说道:“叔,你家有旧门板吗?借一个用用。” “有一块大点的木板,给你用用也行。”那人说了句,回屋去拿木板了。 第七十五章:找到帮手了(求追读) 整个集市,高明程是第一个开张的,顾客么,自然就是第一批来卖货的人了。 平时大家想吃家猪了,随时可以买,但难得遇到野猪,并且野猪不如家猪肥,所以价钱比家猪还要便宜一点。 高明程给大家称足了秤,又给借他木板的那人多称了二两肉,喜得那人眉开眼笑的。 边上的人也纷纷夸高明程会做人,并且问起高明程是怎么打到野猪的。 这会儿时间还早,来买东西的人还没几个,于是高明程就开始吹牛皮了,什么一拳下去,野猪都要死,一脚下去,牛都挡不住之类的话,那是说的滔滔不绝。 听着还挺让人热血沸腾的,可惜仔细一琢磨,哪儿都假! 于是大家都笑话他,但也识趣的没有再问了。 一番说笑后,天色渐亮,来卖东西的人越来越多,大家挑着担子过来,然后寻找一处合适的地方摆摊。 除了卖菜、卖鱼和卖肉的,卖其他东西的人也纷纷过来占位摆摊了。 随着集市逐渐热闹起来,来买东西的人也逐渐多了,高明程可不是面皮薄的人,吆喝着卖野猪肉。 在他的吆喝下,野猪肉卖的还算顺利。 但是呢,本来每一個集,卖猪肉的人都会杀一头猪,一头猪刚好能够消耗掉,可是现在高明程又带了一头野猪来,市场就有些饱和了,这让卖猪肉的人频频瞪视高明程。 高明程能咋办,市场只有这么大,只能各凭本事赚钱了,别人瞪他,他当没看见就是了。 只是卖到上午十点,这些野猪肉也没有全部卖完。 有人愿意买野猪肉,是为了尝鲜,但更多的人还是乐意买肥一些的家猪肉,嫌野猪肉太柴。 高明程低头看着木板上的野猪肉,估摸着还有个十来斤,他也不耐烦继续耗在这里浪费时间了,利索的把野猪肉装进袋子里,然后把木板还了回去。 他也没有直接回家去,而是去了军岭的一户人家家中。 这人的家里有拖拉机,他打算让这人明天送他去县城的火车站,他要带两个帮手,还有几大袋的药材,没个车可是不方便的。 还没进门,就先看到一个较为眼熟的人了。 那人手里拿着一篮子的毛栗,满脸感激的拉着一个中年男人的手,哽咽的说道:“国林叔,上次的事情,真是太谢谢你了,要不是你愿意送我妈去县里的医院,我妈可能就没了!国林叔,我家里穷,实在拿不出钱来感谢你,这一篮子毛栗,是我在山里捡的,拿来给你吃。” 中年男人也就是家里有拖拉机的陈国林,他看着眼前的年轻人,忍不住叹息了一下。 这年轻人他自然是认识的,就住在另外一个山头那边的人家,家里的确穷的很,主要是他家有两个病人,他爸身体不好,干不了重活,他弟弟更是得了麻痹症,行动不便。 家里就靠他妈和他两个劳力,前不久,他妈发了急病,整个人就突然不行了,当时陈国林在家里休息,得知消息后,就主动开拖拉机送他们娘两去了县里的医院,经过一番抢救,人倒是活了过来。 陈国林也没指望这年轻人给他车钱,但年轻人特意拿了一篮子毛栗来,让他心底又是高兴,又是叹息。 好好的一个孩子,偏偏家里是那样的情况。 “好,东西我收下了,这有几个鸡蛋,你拿回去给你妈补补身体。”陈国林收下了毛栗,却给了年轻人几个鸡蛋。 年轻人立刻摆手不要,现在鸡蛋是一毛钱一个,也算是很精贵的东西了。 “叔,我不能要,我家里还有事,我先走了。”说着,年轻人像是被什么咬了似的,慌忙走掉了。 他走时,恰好和高明程擦肩而过,高明程望着他的背影,目光格外的复杂。 这人,他认识。 “哎,伱跑什么?”陈国林追了上去,满脸的无奈。 看到高明程站在门口,有些诧异的问道:“你来做什么?我今天已经买了一斤野猪肉了。” 陈国林还以为高明程是上门来卖东西的。 高明程收起心中复杂的情绪,笑着说道:“叔,我明天要用拖拉机,你明天早上开拖拉机到高家村来,然后送我们去县城里的火车站,你看要多少钱?” “明天啊,好,我有空。”陈国林应下了,又说出了一个价钱。 这价钱也公道,因此高明程也没有讨价还价,直接应下了。 临走前还不忘说了句:“叔,明天早上七点就过来啊,别晚了!” “行!”陈国林点头。 去火车站,肯定是要赶车,自然得早点去。 高明程走出陈国林的家,顺着一条小路往山那边走去,大约五分钟后,他就又见到刚才那个年轻人了,他这会儿正在地里做事。 “黄大志。”高明程站在田埂上喊了一句。 黄大志抬头,脸从藤蔓逐渐枯萎的豇豆架子中露了出来,他看着高明程,眼底有些茫然,不知道高明程喊他做什么。 黄大志和高明程不太熟,但也知道高明程是高家村的人,这些年来,也多多少少见过面,只是没有交集罢了。 “黄大志,你过来,你想不想赚钱?”高明程招手让黄大志过来,一句想不想赚钱,瞬间让黄大志的眼睛都亮了起来。 他急忙走到田埂边上,急促的问道:“怎么赚钱?你要我做什么?” “我明天要去樟树卖药,少了个帮手,我看你长得还行,想雇你走一趟,给你一百块,干不干?” “干!” 高明程的话音还没有彻底的消失,黄大志已经迫不及待的答应了。 一百块!谁不干谁傻! 高明程也不意外,继续说道:“我租了国林叔家的拖拉机,明天早上七点,他会把车开到高家村去,你到时候跟他的车一起来。” “好!”黄大志急忙点头。 “这一次出门,要在外头待上好几天,你自己带一两套换洗的衣服。” “好。” 话说完后,高明程犹豫了几秒,从袋子里拿出一块肥一些的肉来,将之递给黄大志。 “钱要干完活才能给你,这肉你先拿着,算我送你的。” “哎,好!”黄大志两眼放光,瞬间觉得高明程能处!也暗自决定接下来会好好听话,好好干活。 这一下,双方都很满意。 高明程回高家村时,嘴里吹着口哨,欢快的曲调飘扬在乡间小路上。 黄大志这人,是个狠人! 第七十六章:给小媳妇送吃的 高明程自忖上辈子不算是完全的好人,但也不算是完全的恶人。他顶多算是站在风口的猪,吃了一些时代的红利。 但黄大志就不同了,别看黄大志在家乡时老实厚道,风评不错,但等他明年去了羊城后,就会成为赫赫有名的飞车党中的一员。 具体是怎么成为的,高明程并不知道。 当年他也在羊城,因为做点小生意招惹到了当地的混混,被人拦路抢劫,他奋起反抗,但强龙不压地头蛇,对方人多势众,他险些被打个半死。 就在关键时刻,黄大志出现了,帮着他一起打走了那些混混,那些混混或许也认识黄大志,黄大志出面后,就纷纷跑掉了。 黄大志救他,只是源于他们是同乡,但彼此间是没有多少交情的,之后也并未再见过。 再次知道黄大志的消息时,是在几年后的报纸上,报纸上最显眼的地方有一张照片,上面有一个被铐住手扭送警局的犯罪份子。 那犯罪份子,就是黄大志。 那时,高明程才知道黄大志居然是飞车党,犯下不少恶事,最后被判了死刑。 到底是同乡,又曾帮过自己,所以高明程对黄大志的印象还是挺深的。 现在看到黄大志,高明程突然间就想带他去樟树卖药,也许黄大志赚了钱后,就会安心留在家乡照顾家人,而不会再前去羊城,走上那条不归路。 回到细奶奶家后,高明程把东西一放,就跑去厨房喝水了。 咕噜咕噜的喝了一大碗,才缓解了口渴。这时他才闻到厨房里弥漫着一股诱人的肉香。 高壮正坐在灶膛下面的木头上看火,大铁锅里则炖煮着猪头、猪脚、猪骨、猪肚之类的,正咕咕的冒着热气。 “明程哥,野猪肉都卖完了?你怎么不喊我醒来?”高壮问着,他睡眠很沉,高明程早上没喊他,等他醒来时,一看时间,都已经八点钟了。 “我一个人就行,喊你做什么?你看,你把肉收拾了,我回家就有得吃!”高明程笑着说了句,又环顾四周一眼,看到还有一副猪肝在那,于是拿菜刀一分为三。 “野猪肉还剩点,我分一分,给人送去。你继续看火,我等下回来吃肉。”高明程说着,开始把剩下的野猪肉也分成三份。 为了多卖点肉出去,他可以让人随意挑选要买的部位,于是剩下的这些都是不太好的地方,都是骨头多,肉少。 他把肉分好后,拿篮子装着,细奶奶这边留一份,自己爸妈家给一份,还有一份自然是给许多美。 给许多美的还有一個带毛猪脚和一副板油,零零散散加起来,也挺多的了。 这段时日,他有好吃的,都会给许多美送一份去,养得许多美比之前的气血好了不少,连她二姐都看出不对劲了,说了一些酸溜溜的话。 高明程才不在乎许多玉的酸话,但他现在要出门,没办法再给许多美送东西吃,所以干脆送到她二姐家,让她二姐也沾沾光,少骂许多美几句也好。 他过去时,许多玉也在家,正在弄几个老了的玉米,这是拿来做种的。 许多美则在堆放柴火的墙角劈柴,她手里拿着一把砍刀,遇到粗些的柴火,就一刀砍下去,要是遇到细些的,就用手掰断。 “多美,我昨天弄到一头野猪,猪肉大多都卖了,这些东西是给你的。”高明程越过许多玉,直接把篮子递到许多美的手里。 许多美低头去看,满满一篮子的肉,心里顿时跟吃了蜜一样甜。 上回高明程要送她一副板油,她没肯要,最后磨不过,要了一斤左右,而这一次,高明程又给她送了一副板油,虽然野猪的板油比较薄,但是也能够熬出不少油了。 “怎么给这么多?伱拿些回去……”许多美说道,话音未落,许多玉就急促的说道:“高明程打到一头野猪,他有的是肉吃呢,还要你客气?” “明程啊,谢谢啦!”许多玉又冲高明程笑了笑,态度很是热情。 高明程见状,便又把一篮子的东西交给许多玉,说道:“你去收拾吧,昨天弄到的肉,今天不收拾就要有味道了。我和多美说说话。” “好!”许多玉也没计较自己要多做事,她看着一篮子的东西,在心底估摸着大概要多少钱,然后心里就更加的高兴了。 在知道许多美吃独食时,她心里就嫉妒的很,可惜不好说出口。 现在终于有肉吃了,还这么多! 许多玉走后,高明程接过许多美手里的砍刀,说道:“我来!” 许多美便站在一边,看着他砍柴火,他力气好大,一刀下去,再粗的柴火也会断了。 要知道,她们家的砍刀已经不够锋利了,刀刃上有大大小小的缺口,只是没钱置办新的。 高明程一边砍柴,一边说道:“我明天早上就要出门去卖药了,大概要个十来天左右才会回来,你自己在家里,要好好照顾自己。” 许多美的眼里泛着笑意,嘴里却说道:“你出门在外,自己照顾好自己就行,不要担心我。我在家里,哪里都好。” 于是两人一边说话,一边做事,等柴火全部都砍完了,高明程也就要走了。 “我走了,你要多吃点肉!”高明程的话,令许多美噗嗤一声笑了。 等高明程走后,她也进去厨房帮忙,现在白天的气温还是有点高,这肉放了一晚上,的确要快些处理掉。 许多玉还在用火烧猪脚上的毛,许多美便把板油清洗干净,然后切块放进洗干净的大铁锅里。 随着灶膛里的火熊熊燃烧,板油中的油脂被熬出,散发出阵阵肉香,这一顿,许多美和许多玉吃得格外的满足。 “多美啊,你真是找了个好对象!”许多玉羡慕不已,又说起了旧事:“当年爸生病快死了,让我找个入赘的男人,我那是一万个不愿意,但又没办法。” “你说,我要是嫁出去了,那该多好啊!”听爸爸的话,找个入赘的丈夫,这件事一直是许多玉的痛点。 她也想嫁人,不想过得这么苦。 可是当时她大姐已经定亲了,下面的两个妹妹又还没有长大,爸爸又快不行了,她不得不承担起这个家庭的责任。 第七十七章:送别(求追读) 翌日清晨,早上六点时,细奶奶家已经热闹了起来。 高明程和高壮穿戴一新,手腕俱带着手表,自从借口给大老板收药材后,高明程的手表就过了明路,光明正大的戴着了。 厨房里,灶膛中的火苗旺盛的燃烧着,大铁锅持续加温,锅中的汤面不停地滚动着。 今天细奶奶没有煮粥,粥容易消化,不抗饿,并且容易尿多,不适合要出门办事的人吃。 所以细奶奶煮了面条。 打了荷包蛋,加了肉和青菜,一大锅的面条散发出诱人的香味。 “明程,壮壮,面条好了,快来吃!”细奶奶喊了句,拿了两个大海碗过来,每个碗都装的满满的,剩下汤多面少的,才留给自己吃。 高明程和高壮走进厨房,各自端了一碗面条出去,就坐在院子里的矮凳上,开始吃了起来。 吃过了面条,也就差不多六点半了。 和拖拉机约好七点来接,现在还剩下半小时。不过拖拉机只能停在村口,进不了村子里面,所以那些药材,还得提前扛到村口去等着。 高明程和高壮轮流去了一趟厕所,解决了生理问题,然后就准备扛药材了。 细奶奶上了年纪,扛不起重的东西,但也跟在后面看着他们,满眼的关心。 这时高远见带着老婆孩子也过来了。 他家老二要出远门,他自然得来看看。 恰好看到高明程要扛药材出去,于是说道:“明万,帮你二哥扛一袋。” “哎,好咧。”高明万高高兴兴的去扛起一袋子药材,结果扛在肩膀上,才发现分量不轻。 高远见也帮着扛了一袋,罗小华就站在旁边看着,没动手,不过她的手里拿着一个小布袋子,里面放着六個煮熟的鸡蛋。 有了人帮忙后,六袋药材很快就扛到村口的空地了。 其实高明程收到的药材,并不止这些,但是呢,人力有限,因此他挑挑拣拣,把一些价钱便宜的药材先留在家里,只带贵一些的去探探市场的情况。 至于这些便宜药材,也不会浪费,其实他们县城就有一家小药厂,等这次回来后,他去走走关系,看药厂收不收他的药材。 还有点时间,大家便站在村口这里聊天。 高壮拉着细奶奶的手,殷切的说道:“奶奶,我要跟着明程哥出门办事了,家里的稻子还没有割,你也别一个人割,喊个人来帮忙,你给点钱就好。” 高壮家有两亩田和两亩地,他家的稻子种晚了,别人家现在都在收稻子了,他们家还得再等几天。 可却刚好碰上高明程要带着高壮出门办事。 “哎,我知道。你在外头,要多听明程的话,别惹事。”细奶奶看着独孙要出远门了,心里是又高兴又担心。 她一辈子都呆在高家村,但也知道有本事的人,才能够去外面,所以她不反对高明程带高壮出门。 高壮和细奶奶在说话,高明程这边也和自家爸妈兄弟说话,高远见也叮嘱了高明程出门要小心谨慎之类的话。 “我让你妈给你煮了几个鸡蛋,伱带在路上吃。”高远见示意罗小华把鸡蛋递给高明程。 高明程没想到他爸妈还会给他煮鸡蛋,于是说道:“不用了,细奶奶已经煮了十个鸡蛋了。” 听到十个鸡蛋,罗小华就下意识咧了咧嘴,朝细奶奶那边瞥了一眼。 煮那么多,是想压她一头?又想起高远见本来是喊她煮十个的,她舍不得,就说没有十个,只能煮六个。 罗小华心里有些不是滋味,手里的这六个鸡蛋也不想给了。 都有十个鸡蛋了,够他们吃的了,还给什么给? 高远见到底和罗小华做了二十多年的夫妻,看罗小华不把东西递过去,就知道她肯定又小气了,于是强行把罗小华手里的鸡蛋塞到高明程的手里。 “她煮的是她的心意,我们煮的是我们的心意。你都带着,在路上吃,别饿着了。” “哎,好。”高明程也注意到他妈心痛的表情,心里竟然有种高兴的感觉,他立刻把鸡蛋塞进随身带着的一个袋子里。 还没说几句话,远处就有拖拉机的声音传来。 陈国林提前了几分钟过来了,拖拉机上,还坐着黄大志。 黄大志穿着一套半旧的衣服,上面还有一些补丁,他神色拘谨,面上带着几分怯意,任谁也想不到,他去了羊城后,会成为飞车党。 拖拉机还没有完全停稳,黄大志已经坐不住了,利索的跳下车,走到高明程的面前。 “哥,我来了。” 高明程眉头一皱,无语的说道:“我记得你今年二十二了吧?我才十九!你是我哥!” 被高明程叫了一句哥,黄大志整个人都抖了抖,更拘谨了。 他看着高明程,嘴唇嚅动着,但没有说出话来。 “行了,别扯这些,把东西扛上车,我们得快些去县里的火车站买票。” 高明程招呼一声,大家便一起动手把药材扛到拖拉机上去。 这会儿可没有手机买票,都得人到火车站排队买票,至于车次有哪些,以及具体的上车时间,这会儿都不知道。 因为种种的不确定,人要出门的话,就得提前做好准备,早点出发,总是没错的。 拖拉机不算很大,六大袋药材,外加三个大男人后,就再没有空余的地方了。 “爸妈,我走了。” “奶奶,我走了!” 车上的人和车下的人都挥手道别,随着拖拉机开动,轰隆声伴随着车子越行越远。 高明程望着逐渐倒退的高家村,心底踌躇满志。 重生回来后,他还是第一次出远门,心里竟是有种小激动。 “明程哥,你说樟树是什么样子的啊?我们除了要坐火车,还要坐什么车?到了樟树后,我们住哪里啊?”高壮挨着高明程,开始叽叽喳喳的说着话,他的眼底透露着兴奋和期待。 小年轻们,谁不好奇外面的世界呢? 高壮对外面世界的了解有限,他连县城都没去过几次,最多就是通过收音机,对外面的世界了解了一些。 但听和看,肯定是不同的感受。 随着车子的行驶,风吹动着几人的头发和衣服,高明程靠在一包药材上,高声说道:“车到山前必有路,走一步算一步,樟树是什么样子的,我也不知道,等去了,你就知道了!” 第七十八章:这是什么气运之子? 高明程上火车时,都已经下午了。 他也算是有出门的经验,一路带着高壮和黄大志买车票、进站等车,然后又跟着一大群人挤上了这辆绿皮火车。 这会儿火车是人货不分离的,高明程他们三个扛着六大袋的药材上车时,可算是花费了一番功夫。 等上了车后,到处都是人和东西,高壮和黄大志满脸懵逼,完全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 高明程就不一样了,他上车后,目光灵活的环顾四周,寻找着空隙,发现一处座位底下是空的,于是立即扛着一袋药材往那里走去,不是他扛不起两袋,而是人太多,空间狭小。 他瞄准了机会,就把一袋子药材塞进座位底下,然后又左右张望,把其他的药材也分别放到货物架上或者座位底下。 处理好了药材后,人就轻松了。 他们三个散开站着,各自看好几袋药材,至于座位嘛,抱歉了,他们买到的票是无座的,所以只能站着,或者等有人下车后,才能够有位置坐。 车上的人很多,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有穿着时髦的年轻男女,也有穿着朴素的工人和顽皮的孩子。 有人在吃东西,有人在看报纸,也有人在说话,各种嘈杂的声音充斥在耳边。 高明程从布袋子里拿出两个鸡蛋,将之递给了高壮和黄大志。 这会儿别说黄大志,就是高壮也是满脸的拘谨,有种不知所措的感觉。 他接过鸡蛋,趁机凑到高明程的身边,小声的说道:“明程哥,这火车怎么和班车一样挤啊!” 高明程拍了拍他的肩膀,说道:“人多车少,你习惯就好。” 这会儿国家的基础建设还没有很发达,但不用担心,他们国家可是有着基建狂魔的称号,在未来的十年内,变化堪称日新月异。 两人一边吃鸡蛋,一边说着话,消耗着漫长而无聊的时间。 在后世,从他们这儿去樟树,特快车只需要一個小时,普快也就两个小时。 可是现在是绿皮车时代,慢着呢! “哎,他偷你东西!”突然,一道憨厚的声音响起,引起不少人都看了过去。 高明程迅速的看过去,因为他知道说这话的人是黄大志。 黄大志正指着一个人,而那个人身形瘦小,戴着一顶宽边帽子,穿着一件黑色的旧衣服,手里却拿着一个女式包。 “哎哟,我的包!”坐在座位上的年轻女人本来已经昏昏欲睡了,听到黄大志的声音后,立即睁开了眼,然后就发现自己一直拿在手里的包不见了。 她站起来,焦急的想去夺回自己的包。 那身形瘦小的男人见被人发现了,于是把手里的包一丢,然后把帽子往下面一拉,遮住半边脸,快速的溜走了。 年轻女人慌忙捡起包,心有余悸的看着黄大志,向他道谢:“哎,刚才谢谢你了。呐,请你吃!” 年轻女人道谢之后,递给黄大志一块巧克力,还是进口的,包装纸上写着英文,再看她的穿着,也是十分的时髦。 黄大志整张脸都涨红了,手脚无措,背脊绷直,呐呐的说道:“不用谢。” 他接过巧克力,但并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 “你吃呀,很好吃的!”年轻女人的声音里带着笑意。 黄大志却不知道要怎么吃,他慌乱的看向高明程,朝高明程走去,把手里的巧克力给了高明程。 “这是巧克力,把包装袋撕开就可以吃。”高明程帮他撕开包装袋,又递给了他。 但黄大志不接,而是说道:“你吃吧。” 高明程花了一百块请他做事,他得了东西,也不好自己一个人吃。 “巧克力是什么?黑黢黢的,是什么味道?甜的还是酸的?是苦的吧?”高壮也凑过来,跟个土包子似的说了一大串的话,引起周边人一阵哄笑。 “甜的,是甜的。”那年轻女人也笑着说。 高明程看黄大志不肯吃独食,于是干脆把一块巧克力分成三份,每个人都吃上一点,算是尝个味道。 黄大志看到高明程吃了,才敢把这黑黢黢的东西放进嘴里,那黑黢黢的东西也不硬,一咬就碎了,并且还会融化一样,弄得舌头黏黏的。 但的确是甜的,甜中又带着一丝丝的苦,味道不太好形容,但的确很好吃。 “巧克力还挺好吃的,明程哥,我们县里也有卖的吗?”高壮吃了一小块巧克力,眼睛都亮了,显然很喜欢这个味道。 高明程回忆片刻,但是不太确定他们县城有没有卖的。 在他看来,巧克力是女人吃的东西,加上价钱又贵,他根本就没有关注过。 后世的小年轻,喜欢送巧克力给女孩子,代表着表白,但是呢……对于许多美来说,巧克力再好吃,估计也比不上一块肉吧! 买一块巧克力的钱,都可以买好多肉了! 等吃完了巧克力,高明程凑近黄大志的耳边,轻声说道:“火车上的扒手很多,基本上是一伙人一起行动,伱叫破了他们偷东西,小心他们记仇盯上你,接下来你自己小心谨慎一点,有情况就大声喊出来。” 这话说得黄大志立即紧张起来,他无措的看着高明程,像个犯了错的孩子。 高明程倒也并不怕,拍了拍他的肩膀,说了句:“放心,有我呢,没事。” 三人再次散开,各自看守着药材,这些药材可是值不少钱的,如果被人偷走了,那就麻烦了。 大约半个小时后,黄大志又凑过来了。 他眼神闪烁,满脸的纠结,身体微微的躬着,来到高明程的身边后,小声的说道:“明程,我捡到一个东西,但是不知道该不该要。” 高明程不明所以的看着他,说道:“给我看看。” 但黄大志并没有现在就拿出来给高明程看,而是拉着高明程走了一小段路,来到两个车厢相连的地方,然后背着身体从衣服里拿出一个黑色的包来。 包一打开,高明程的眼睛瞬间瞪大了。 他立即看向黄大志,内心有一万匹草泥马在驰骋。 这是什么气运之子? 黄大志竟然捡到一袋子的钱和一把54式手枪!! 第七十九章:南下支队 高明程满脸复杂的看着黄大志,他拿出一百块钱,让黄大志跟他一起贩药,就是为了避免黄大志走上歧途。 但……似乎冥冥之中有一双手死命的拉着黄大志往黑道上走啊! 不让回头的那种! 你说吧,大家在同一个车厢里,怎么他就没有发现有人偷东西,更没有捡到这么逆天的东西呢? 那钱和黑色的包上,沾染了一些血迹,因为包的颜色是黑的,所以高明程一开始没有注意到。 但钱和枪,这两个敏感的东西放在一起,就给人无数的遐思了。 黄大志看高明程的脸色诡异,心也慌了,说道:“不能要,是吗?我现在还回去。” 高明程拉着他,一双眼睛立刻环视四周,没看到有嫌疑的人后,才低声说道:“你在哪里捡的?” “就……就厕所啊。”黄大志更慌了,他感觉自己做错了什么。 可是他在上厕所时,刚好看到里面有一个包,出于好奇,他就打开看了。 一看到里面有那么多钱,他眼睛都花了,哪里顾得上想那么多,把包往衣服里一塞,就赶紧来找高明程了。 高明程意味深长的看着黄大志,心想,这人可真刑啊! “不能放回去了,要是没被发现还好,被发现了,又是一堆事端。”高明程思考片刻,摇头拒绝了黄大志想还回去的打算。 黄大志的心扑通跳着,眼底透露出一丝期待的神色来,“那……留下?” 高明程一哽,无语的瞪了他一眼,这包里起码有好几万块钱,他能不心动吗? 但是他好不容易重生一次,实在不愿意招惹这些要命的是非。 这包的主人,也许是個手染鲜血的狠人,这钱财也许是不义之财,沾不得! 不过……看到那么多的钱在眼前,高明程也心动不已。 说到底,他也不是什么太过于正直的人,于是他迅速的从包里拿出一叠钱,然后藏进自己外套里面的袋子里。 刺啦一声,黑色包的拉链被拉上了,高明程神情严肃的说道:“拾金不昧,是我们炎黄子孙的优良传统,既然捡到东西,肯定要交给乘警来处理。走,我们去找乘警。” 高明程一系列的动作太快了,要不是黄大志一直盯着,都会错过,他一脸的目瞪口呆,半晌没反应过来,等高明程走了,他才赶紧跟上去。 每辆火车都会配上几名乘警,乘警会负责火车上的安全问题。不过如果车厢里的人太多了,那么乘警巡逻的次数就会少一些,毕竟行动不便。 高明程带着黄大志在人群中走动着,但还没有找到乘警,突然就听到一个声音:“就是他!” 这个声音带着一股戾气,迅速引起高明程的注意,他循声望去,恰好看到一个较为面熟的人。 那人身形瘦小,穿着一套半旧黑色衣服,戴着一顶宽边帽子,此时他的脸露出了出来,面露凶光,眼底透着一股狠厉之色。 他伸手指着黄大志,而他的身边还站着几个虎背熊腰的壮汉。 他们一齐朝黄大志逼近,其中一人嚣张的说道:“听过‘南下支队’吗?你小子竟然敢惹我们的人,真是找死!” 他们几人结成阵势,车厢内的普通乘客们纷纷躲避开来,让出相对宽敞的通道。 听到‘南下支队’这个流氓组织的名字,高明程的心就咯噔了下,他自然知道这个流氓组织,是南方这边专门针对火车抢劫和盗窃的,在南方一带十分的嚣张。 “今天我就给你一点教训,让你知道不该惹的事情,就不要惹!”为首的男人突然拔出一把匕首,挥舞着匕首朝黄大志刺过来。 黄大志整个人已经傻了,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这还是他第一次出远门,结果就遇到这种可怕的事情了。 “小心!”黄大志在前,高明程在后,匕首又是朝着黄大志刺过去的,高明程见状,立即将傻掉的黄大志推开,自己迎了上去。 他并没有带那把军用匕首,而是赤手空拳,但他现在的身体素质,堪比特种兵,一拳一脚的力度,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住的。 他后发先至,一拳打在那壮汉持刀的手腕上,震的他险些将手里的匕首脱手掉出。 看到高明程出头了,其余的壮汉们也纷纷朝高明程出手,但是呢,车厢中夹道的空间有限,他们又都长得五大三粗的,所以根本不可能对高明程形成包围之势。 高明程站在那儿,就有一种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气势。 他系统的练过拳法,一套四门拳打得虎虎生威,每一拳打中,都能够听到细微的裂骨声。 壮汉手里的匕首,亦是军用匕首,着实锋利可怕,高明程担心误伤,便决定先将匕首夺下来。 但对方也不是吃素的,作为在南方火车上横行霸道的流氓组织,他们也是有两把刷子的,再加上空间的限制,对方奈何不了高明程,高明程也没法一下子把对方打倒。 虽然没有夺下匕首,但高明程也很沉稳,不但每次都避开了对方的刺杀,还能够给予对方反击。 就在他一脚踢在对方持刀的手腕上时,对方突然大喊一句:“赵涵,动手!” 一人持刀从高明程的身后刺了过来,破风声传入高明程的耳中时,刀刃已经离他很近了。 “明程小心!”黄大志被高明程护在身后,后来又被人群挤到旁边去了,现在看到有人从后面偷袭高明程,黄大志想都没想,直接冲了上去。 他并没有学过什么功夫,只是本能的用手替高明程挡住了那匕首。 “啊!”黄大志惨叫一声,鲜血从伤口处流了出来。 那一刀刺在黄大志的手臂上,并没有伤到高明程。 但高明程怒了。 之前他还收敛了几分,没有使出全力,毕竟他不想把全部实力都暴露出来,现在看到对方人多势众,又毫不顾忌的刺伤了黄大志,他也就不再忍了。 “啪!”地一声,高明程面前那人的手腕发出清脆的裂骨声,他的手腕被直接踢断了! 手腕失去力量后,手中的刀便朝地下坠落。 高明程伸手一捞,便精准的接住了那把匕首,只见刀光一闪,他已经迅速的转过身,手中的刀刃和那赵涵的刀刃相撞在一起了! 精准而有力量! 第八十章:打趴下 车厢中的几人打的热火朝天,惨叫声、血腥味、兵刃相撞声,刺激着在场的乘客们,有胆小的已经脸色发白,浑身颤抖了,也有胆大的赶紧去叫乘警过来。 高明程面色沉着,眼底透露出一股凶狠之色。 上辈子他经常和人打架,弄伤过不少人,也被别人弄伤过,他有着丰富的打架经验,丝毫不逊色于这些流氓组织的人。 再加上这辈子他得了奇遇,身体素质远超上辈子,一拳一脚的力度,绝不是一般人能够抵挡的住的。 在他全力攻击之下,对面持刀的人节节败退,其余人见状,都朝高明程两面夹攻而来。 高明程丝毫不惧,沉稳应对,他双手往两边座椅上一撑,身体灵活的跳起,直接跳过一人的头顶,破了两面夹攻之局,落地后,迅速的转身,一脚踢在前面那人的背部,将他直接踢飞。 “啊!”一伙人撞在一起,纷纷发出惨叫,原来他们手中的匕首,不经意间刺伤了同伴。 “乘警!就是他们在打架!”一个声音突兀的响起,紧接着是一道严肃的喝声:“不准动,我们是警察!” 乘警的到来,令那些流氓组织有些慌了,他们恶狠狠地瞪了高明程一眼,准备逃窜。 这个组织的人是很凶猛的,他们是敢于和乘警搏斗的,因为这会儿的乘警还没有配枪,没有枪的话,只靠肉体博弈,根本不带怕的。 但此时此刻,他们多多少少都受了伤,因此第一选择是逃窜。 但高明程怎么可能任由他们逃走,既然已经结仇了,那么就最好彻底把他们干趴下! 于是他比乘警更快的追了上去,三两下就把跑在最后的一个人给拉住了,先给了他一拳,直接打得他头晕眼花,然后一把拉住往后面一丢。 后面的乘警连忙将那人控制住,掏出手铐将之铐住。 高明程继续追去,很快,又有一人被他拉住了,又是一套拳法攻击,直接把人打個半死。 “操!”流氓组织的人看到高明程这么凶悍,顿生后悔之意,早知道就不惹他了! 但后悔也晚了,在他们放弃反抗,选择逃窜时,高明程凭借着过人的速度,迅速的追了上去,伸手一拉,便拉住一个人。 就这样,他一路朝前跑,地上倒了一路的人。 终于,最后一个人也被他拉住了,一拳打下去,送给对方一个半死套餐。 这一番操作,别说普通乘客了,就是乘警也惊呆了。 两名乘警迅速的跑了上去,看着高明程时,竟然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开口。 把人都干翻后,高明程也松了口气,他警惕的环视四周,总觉得还有对方的人藏在暗处,但对方不露面,他也无可奈何。 “乘警,你们好,这些人是‘南下支队’这个组织的犯罪流氓,请你们一定要好好的审问他们,将他们关押起来,为百姓除害!”高明程义正言辞的说道,把对面的乘警整的一愣一愣的,还以为高明程是什么有背景的二代。 “哦,对了,我刚才在厕所捡到这个东西,正准备交给你们。”高明程当着众人的面,拿出那个黑色的包。 在拿出包时,他格外注意那些被他打倒的流氓们,看到其中一人的眼神闪烁,便知这包里的东西,应该和他们脱不了关系。 那就好! 反正他现在当着所有人的面,把东西给了乘警,接下来的事情,也就不关他的事了。 “这是,哪位乘客丢的包吗?等下我们去找下失主。”乘警一开始没反应过来,还以为是普通的遗失包。 高明程对他示意了一下,说道:“你打开看看。” 于是乘警将信将疑的将拉链打开,当拉链打开后,乘警的眼睛瞬间瞪大了。 另外一名乘警并未看清楚包里面的东西,于是凑过去看,当他看清楚时,眼睛也瞬间瞪大。 这是满满一包的钱和枪! 乘警见多识广,立即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 “那个,你是……?”乘警将拉链重新拉上,试图询问高明程的身份。 高明程高深莫测的说了句:“不方便透露。” 这句话一出,两名乘警瞬间皱起了眉头,用狐疑的目光看着高明程。 虽然他们之前看到了高明程的身手,对他的身份有了些猜测,但猜测归猜测,身份还得核实一下。 高明程看到乘警严肃的表情,摸了下鼻子,尬笑了一下,说道:“开个玩笑,这是我的身份证。” 说着,从贴身的袋子里拿出身份证来。 84年开始,就有居民身份证了,比以前要开介绍信才能够出门坐车,要方便多了。 乘警看过高明程的身份证,发现没有问题,又随口问高明程是来干嘛的。 “我们去樟树贩药。”高明程说道。 最后在高明程的帮助下,他们把倒在地上的犯罪份子都带走了,先暂时关押在警务室,等下一站到了,就把人押送下车,移交给当地的警局来办理。 “有止血药和绷带吗?我朋友刚才被犯罪份子刺伤了。”高明程注意到黄大志一直紧紧的按着伤口,立即问乘警要药。 像这种药,是他们常备的。 “有,我给你拿!” 很快,止血药和绷带都拿来了。 高明程没让乘警帮忙处理,而是自己给黄大志上了药,黄大志的手臂被刺了个正着,留下巴掌长的伤口,好在不算很深。 “痛吗?忍一忍。”高明程看黄大志额头冒汗,这伤又是替自己受的,心里也有些不是滋味。 黄大志倒也能忍,最初被刺伤时,他没忍住嚎叫了声,但之后都没有再发出一声来。 他满脸的愧疚,觉得是自己犯了错,才会招惹上这些流氓犯罪份子。 高明程看出他的心思,安抚的拍拍他的肩膀,轻声说道:“没事了,别多想。” 接下来,乘警又询问了一下事情的发生经过,这也没有什么不能说的,高明程一五一十的都说了。 当然,他私底下拿走一叠钱的事情,就不必说出了。 而乘警们,也绝不会怀疑他私底下拿走了一些钱。 事情到这里,也就差不多了,高明程正准备带着黄大志离开,这时刚才那个眼神闪烁的人突然冲高明程咧嘴笑着,笑容里透着无尽的恶意。 “伱,等死吧!呸!” 说完,他哈哈的大笑了起来,看高明程的目光,似乎在看一个即将死去的人一样。 高明程的心底有些不安,他目光凌厉的盯着那人,而乘警们也瞬间给了那人一下,呵斥道:“闭嘴!” 高明程来到那人的面前,冷声说道:“那个黑包的主人是谁?” 上架感言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啊…… 这是我第一本男频,也是我第一次正式写上架感言,昨晚睡觉时,就在琢磨要和大家说些什么,脑子里竟有些乱糟糟。 这本书的内容来源于长辈讲述+查资料+自由发挥,写到现在,得到大部分读者的认可,也被指出许多不足之处。 人设来源于真实人物,有好处,就像是一个锚点,变动的有限,但也有坏处,会显得不够爽。我一直在权衡变化着,既想让他真实合理,又想让他脱离现实的禁锢,从而让整本书变得更具有性。 向大家报告一下这本书的成绩,三月六号开始发书,到现在写了近十七万字。目前收藏5616,有效追读1078。 种田文剧情慢,吃字数,所以字少的时候,在收藏和追读上,是不具备优势的,也因此这本书没有机会上三江,这是我心中的遗憾。 开书时,我就定下两个小目标,第一个目标是首订1000+,第二個目标是在完本前,达到均订3000+,拿到精品徽章。 明天,也就是周六中午十二点,这本书终于要上架了! 目前付费追读的读者有一千多人,我希望你们都能够订阅支持我,实在不行,也请贡献出一个首订,若是不喜欢追读的,那就厚颜求个自动订阅! 你们的订阅,对于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没有五百均订,我三个月后就拿不到全勤,没有一千均订,我就拿不到上架后的推荐位,无法获得更多的读者。 四月初时,我许下一个小愿望,说希望这个月能有一千月票,现在看来有点困难啊,不过月底两天是双倍月票,或许能冲一冲? 再说一个大家关心的更新问题,我有两个吞金兽,码字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所以只承诺每天保底四千字,有空再加更。 当然了,明天上架会多点,日万吧! 《重回1986小山村》上架感言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第八十一章:药都宾馆(求首订) 火车抵达樟树的时候,已经晚上七点多了,高明程来回几趟,终于把药材都搬下车了。 黄大志一脸的愧疚不安,因为他手臂受伤了,高明程就没让他扛药材。 高明程花了一百块雇他走一趟,结果他根本没帮上忙,还给高明程惹事了。 看到高明程一边肩膀上扛着两包药材,一只手还夹着一包,他连忙说道:“我可以扛一包的!” 他只是伤了一只手,另外一只手还是好的,高明程看了他一眼,把手里的药材放到他的肩膀上,让他好方便扶着。 但尽管如此,高明程还是得扛三包,高壮力气小,扛两包都已经是勉勉强强了。 “走吧,先出站。”高明程说着,带着两人往火车站外走去,现在的火车站很简陋,不像前世那些大火车站,出个站,要让人绕上很久的路。 出了站,高明程凭借上辈子的经验,就在车站附近找了一家便宜的旅店。把药材放到房间里后,就出去找吃的了。 吃了东西后,也不敢走远,回了房间去。 高明程的心情并不美妙,那个叫赵涵的犯罪份子对他说了狠话,但之后再问他,却是不肯多说。 至于那个黑包的主人,也没得到任何线索。 最后乘警安慰他,说黑包现在已经在他们警察的手里了,就算黑包的主人知道了,也不会来找他的麻烦。 但——这话听听就好,找不找麻烦,关键得看黑包主人是怎么想的。 如果对方睚眦必报,认为是他坏了事,那肯定得来找他。 如今他在明,敌在暗,多想无益,于是高明程让高壮和黄大志都洗洗睡。 当天晚上,高明程一直保持着警醒,但一夜无事。 翌日清晨,阳光从窗户照了进来,第一缕阳光照耀大地时,高明程就已经醒来了。 出门在外,他没有打坐入定,但已经习惯了早起,只是这里空间狭小,他不能练拳。 洗漱之后,高明程才把高壮和黄大志叫醒。 今天是十月十五日,而药交会在十月十六日到十八日。提前一天过来是有必要的,因为要打探清楚药交会的一些情况。 高明程上辈子没有参加过,因此并不是很了解,于是在吃早餐时,就和当地人打听了一下。 他善于交谈,很快就获得一些信息了。 樟树,乃是药都,自明清以来,就是药材的集散地。药交会也是极具名声的,之前由于某些原因,停办了十六年,80年时才恢复举办,并且于82年新建高十层的药都宾馆作为药交会的吃住场所。 药材交易市场,则有两万五千多平方,有摊位2000余个,展馆200多间,从此后,药交会就有了正规固定的交易场所和食宿点。 打听到这点,高明程心里就踏实了,接下来他们带着药材前往药都宾馆就行。 费了一番功夫后,他们在中午前抵达了药都宾馆。 三人站在药都宾馆的面前,俱抬头看去。 高壮满脸的震撼之色,黄大志亦是如此。来自山村里的土包子,哪里见过十层高的大楼! 就是他们县城,也没有这么高的大楼! 只有高明程神色淡定,见惯了后世的高楼大厦,十层楼对于他来说,算是很普通的。 “走吧,先进去入住。”高明程拍了拍高壮和黄大志的肩膀,示意他们先进去。 “哎。”高壮应着,但没啥底气的样子,一看就是怯的。 药都宾馆本来就是为了药交会而建设的,现在临近药交会,里面住满了来自于全国各地的药材商们,有大商人,也有小商贩。 高明程他们呢,就属于小商贩,也住进了小商贩们聚居的那一层。 入住后,高明程就开始游走于各个人群之中,积极的打探着各种消息,把各种药材的价钱,更是都记在心里了。 果然如他所想,灵芝和茯苓的价钱都还不错,毕竟这两种药的名声也比较大,另外他们那一块产的栀子,在药材市场上也是颇受欢迎的。 药材是分产地的,同一种药材,但来自于不同的产地,那么价钱就有可能不同,在打探消息时,高明程还知道他们当地特有的一种白花蛇舌草也是极具价值的。 白花蛇舌草一年可以收割两次,这一次他也带了一些干品过来,但是并不多。 高明程如同一个外交官般,积极的进行着社交,而高壮和黄大志就化身为社恐,站在那儿根本不敢开口说话。 两人的目光不自觉的跟着高明程走,看到他三言两语就和人拉近了关系,再多说几句,就称兄道弟起来,俱是一脸的佩服。 “我明程哥,真厉害!”高壮满脸的与有荣焉。 黄大志亦是点头,他没想到高明程不但打架那么厉害,交朋友也很厉害,要是让他来主事,他根本就不知道该怎么安排。 很快就到了吃午饭的时候了,高明程新交的朋友喊他一块儿去吃,高明程自然应下了,一行人往吃饭的地方走去。 路过高壮身边时,高明程递给高壮一个眼神,高壮立即明白,点了点头。 等高明程他们走后,高壮就和黄大志说道:“我们也去吃饭吧。” 一顿饭的功夫,高明程就获得更多的信息了。但这些信息都是很浅表的,只要参加过药交会,都能够知道。 他在新朋友的带领下,租下一个摊位。又提前去交易场所查看了情况,把自己租下的摊位给记住了,方便明早过来摆摊。 到晚上时,高明程喝的微醺回来了,他看着高壮和黄大志,说道:“今晚都洗一个澡,换一身衣服,省的身上有气味。” 两人自然应声好,然后三人轮流去洗了澡。 高壮坐在干净的大床上,神色有些拘谨,也有些兴奋。药都宾馆是82年才开始建的,如今是86年,整栋大厦都很新,里面的房间和摆设亦是很新,这让高壮有种梦幻般的错觉。 也导致他处处都小心翼翼,生怕碰坏了东西。 高明程往床上一躺,觉得这床比自家睡的木板床舒服多了,琢磨着等他回去有时间了,就进山再砍一些树,然后尽量早点把房子给砌起来。 娶妻,砌房子,过两年再生一个崽,完美! PS:第一章VIP写的我满头大汗,心中有股莫名的压力,迟迟写不出字来,后来好不容易写出来了,又总觉得有诸多不满意,但修改也无从下手。 不过写完这章后,后面的状态就会稍微好点,嗯,感谢订阅的朋友们! (本章完) 第八十二章:药交会 十月十六日,樟树第十七届全国药材交流会开始了! 一大早,天刚蒙蒙亮,住在药都宾馆的商贩们,就纷纷起床了,他们带着大包小包的药材,开始朝交易会场走去,忙碌着布置好摊位。 高明程也带着高壮和黄大志动了起来,三人扛着药材来到租好的摊位,放眼望去,到处都是摊位和人。 在很多摊位的后面,还挂着很多条幅,上面写着一些类似广告的话语。 比如:药不到樟树不齐,或者药不过樟树不灵之类的话语,更有直白点的,直接写着丹膏、丸散、药酒的名字,大肆宣传着。 高明程看旁边左右的摊子上,也都有条幅,但他事前没有准备,也没法去挂。 他带来的药材不算多,租的摊子也比较靠后,属于少量交易区,而那些能够做大宗交易的单位,都在展馆那边。 早上还没有多少生意,高明程交代高壮和黄大志看守摊位,而他自己则打算到处逛一逛,走到昨天认识的新朋友那儿,便和新朋友打个招呼,再交流几句最新的信息。 他一面走,一面热情的和人打着招呼,看到自己感兴趣的药材时,也会停下询价。 出门一趟不容易,高明程想在这里卖掉药材,也想在这里买一些药材回去,比如东北的人参、鹿茸、XZ的冬虫夏草、宁夏的枸杞等等。 只是这些东西的价钱很贵,以他现在的身家,买不了多少,买回去后,也得去打开销路才行,所以他需要仔细斟酌后再做决定。 看到陆续有顾客进场,其他摊子纷纷开张了,于是高明程便赶紧回到自己的摊子,他担心高壮和黄大志两人没办法吆喝和谈生意。 等回去后,果然看到这两人满脸怯意的站在那儿,根本不敢主动吆喝,连客人上前询价,话都说的磕磕绊绊的。 高明程也不怪他们,自己是老酒装新瓶,而他们两个是真正的小年轻,又是头一回出门办事,胆怯也是正常的,多历练几次,胆子大了,眼界也会宽了。 看到高明程回来了,高壮的眼底闪过一抹求救的信息,同时他慌乱的心也安定下来了。 高明程开始主持大局,又让高壮和黄大志都多学着点,看他是怎么做生意的,再看看旁边的人是怎么做生意的,然后照着来就行。 每种药材的市场价,其实都相差不多,高明程按市场价卖,价钱不高不低,药材的品质也算是中等偏上,所以一上午过去,也做了一些生意。 中午的时候,没多少顾客,高明程觉得自己一个人可以忙得过来,就喊高壮和黄大志去交易会场到处转一转,多见识见识。 “哎,那我们去啦。”经过一上午的历练,高壮已经没有最初的胆怯了,反而对这里充满了好奇,他和黄大志选了一个方向,便朝前一直走去,遇到感兴趣的,就放慢脚步,看个稀奇。 在交易会场中,交易的货物并不只是中药材,还有中成药、西药、药械等。 除了这些,竟还有摆摊看病、制药的摊子。 有些摊主的名气极大,许多病人都在排队看病,周围灶火上的药罐咕噜咕噜的冒着热气,各种药味在空气中弥漫开来。 汤剂、针灸、正骨、把脉,各种手段频出。 等走到大宗药材交易的区域,高壮他们又看到另外一个行当——药材行。 他们一手托两家,白手当行家。只要有眼力、懂行情,不必太多资本,也可以做起来。 开个药材行,然后一把算盘一杆秤,买卖公平,佣金合理,帮助资金雄厚的药材商们,进行大批采购,大量批发。 有人在说话,说的正是药材行的事情,那人说出一串顺口溜——土药要饱,先生要老,徒弟要小,道路要调。小李啊,你要是能够做到这几样,也可以做药材行了。 高壮觉得有趣,正要再听,但人家已经换了话题。 一路走过去,他发现这个交易会场是有药帮药派的,并且还听到一句话——四十八家药材行,还有三家卖硫磺。 听了这句话后,他就下意识去找卖硫磺的店铺。 至于硫磺是干嘛的,他都并不知道。 每路过一家店铺,都能够听到里面传来响亮的声音,或是算盘的噼啪响,或是药捶的叮当响,或是碾粉的叮咚响。 响声频出,气氛热烈。 还有许多小摊贩,他们的货很少,就坐在一个小板凳上,等着客人来买货,这些货物很杂,高壮和黄大志又不太懂药材,许多药材根本不认识。 高壮试图询价,但是呢,对方一开口,带着浓烈的地方口音,他竟是根本就听不懂。 国之大,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而药交会聚集了全国各地的药材商人,虽然56年开始普及普通话,但很多人是能听却不能说,上了年纪的人更是乡音重,就很难沟通。 高壮的注意力,都放在各种人和事上,充满了好奇和欢乐。但黄大志就满脸的纠结了。 不知道为什么,他竟然遇到三次偷窃事件了! 第一次看到时,他本能的想提醒被偷的人,但紧接着就想起之前在火车上发生的事情,于是便抿紧了嘴巴。 等到第三次看到时,他已经面色麻木了。 他扭头去看高壮,那偷窃的人就站在高壮的不远处,但高壮丝毫没有发现,而是看着一样稀奇古怪的药材,看得津津有味。 “啊!你个流氓!你摸我屁股!”一声尖叫,响彻半个交易会场,周围的人纷纷朝声音源处看去。 尖叫的人是一名年约四十左右的妇人,她正蹲在地上,注意力在面前的摊子上,但是呢,突然她觉得屁股被人摸了一下,于是立即尖叫了起来。 只是呢,那人并非是在偷摸她的屁股,而是在偷她裤兜里的钱,只是刚好她动了一下,于是那小偷不但没偷到钱,还不小心触碰到她的屁股了,然后就有了现在这一幕。 中年妇人很强悍,上前抡起巴掌就要去打小偷,那小偷心虚,挨了一下打后,就匆匆跑掉了。 于是周边就有人议论着,说那小年轻饥不择食,居然去偷摸中年妇人的屁股。 只有黄大志面无表情的看着,因为谁都没有他清楚事情的经过! (本章完) 第八十三章:谁没个暴富的梦呢 凭借着热情的态度,再加上能够听懂大部分地方的方言,高明程的生意做的风生水起。 药交会的第一天,他带来的药材,就已经卖出大半了。 晚上,高明程在盘点剩下的药材以及今天的进账,然后对高壮和黄大志说道:“剩下的药材不多了,价钱你们也知道,至于怎么卖货,应该也知道了吧?” 高壮和黄大志都看到那一叠的钱了,但眼神很干净,谁也没有生出一丝的贪婪。 听高明程问起,高壮连忙点头表态:“嗯,会了会了!明程哥,这里可真有意思!有好多人啊,还有好多我见都没有见过的人!他们穿的衣服真漂亮!” 高明程嘴角翘起,知道高壮说的是那些少数民族的人,他们习惯穿自己的民族服饰,这在高壮看来,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 “知道怎么卖货了就好,明天你们两个负责摆摊卖货,我要到处逛逛。”高明程把看摊的任务交给高壮和黄大志,两人如同受到重任般,慎重的点头应下。 说定了明天的事情,高明程就把钱贴身收好,然后就准备休息了。 今天卖了大部分货物,已经全部回本,并且还赚了一些,再加上之前在火车上偷拿的一叠钱,如今高明程手里有六千八的巨款了! 这个钱,都可以在他们村子砌一栋相当豪华的房子了! 当然了,对于商贩来说,钱是活的,要流动起来,这样才能够钱生钱。因此高明程明天打算到处逛逛,去买一些他们县城稀少的药材,带回去二次贩卖。 第二天一大早,三人就起来了,就在药都宾馆吃了早饭,然后高壮和黄大志两人带着药材去摆摊,高明程则到处溜达了。 昨天他心里惦记着卖药,所以他只匆匆看了几眼,并没有把整个药交会的热闹看入眼。 今天他有一整天的时间,可以到处走走,这一天,他在好几家药材行的门口驻足,观摩着他们的交易,品读着他们的话术。 又和一位摆摊看病的老中医交流,还让人给他把了脉,结果得出身体健康的诊断。 在和人交谈的过程中,高明程对药交会的了解更深了,原来药交会就是由药王庙的庙会演变而成的,并且历史十分悠久,可以追溯到汉晋时代,成于唐宋,盛于明清,历1800年不衰。 “在唐朝那会儿,咱们樟树便成为南北药材的中转要地了,专门辟有药材交易场地,号称‘药墟’。小伙子,听你口音,也是我们这一块的人,怎么对这些事,却不了解呢?”头发泛白的老中医看着高明程,面露不解之色。 樟帮势力极大,药交会的名声也极其响亮,樟树人都以此为荣,对它的历史,那是张口就来。 可高明程操着一口樟树话,却问的全是行外话。 高明程不好意思的笑了笑,突然换了自己家乡的口音,说道:“我是抚州那一带的,老先生,我说的话,伱听得懂吗?” 樟树离抚州不算太远,两地的口音也相差不大,高明程前世走南闯北,惯于和人交流,因此很容易学会其他地方的方言。 老先生一愣,哎哟了一声,说道:“也能听懂一些,抚州啊……我知道那里的临川,那可是才子之乡啊!你是临川的吗?” 高明程摇头,他是临川隔壁的!至今为止,村里还没有出过一个大学生,因此可不敢去沾才子之乡的光。 “老先生,你收学徒吗?”高明程问着,他想起许多美就很喜欢那本医书,对村子附近的各种中药,也是极为熟悉的。 如果许多美能够有机会拜一位名师,系统的进行学习,以后再开一家医馆,倒也不错。 “不收啦!我有三个徒弟,年纪又大了,就不收了!”老先生脾气很好,他似乎看高明程很顺眼,于是说道:“小伙子,你想学医?我看你为人机灵,也懂药材,你要是肯学的话,我让大徒弟收你。” 高明程有瞬间的心动,但还是拒绝了,他其实并不懂药材,他所有的药材,全部是干制,到了这里后,才知道药材的炮制是有很多方法的,每一个方法,又都有一些相应的技巧。 譬如润药、铡刀、片刀、刨刀、水泛丸、碾槽、炮炙等等,他对此根本不懂。 药材不懂,药理经络之类的,更是不行,就他这样的资质,去学中医的话,还不知道要多久才能够学出头。 可韶华易逝,他不愿意把时间都消耗在自己不懂,也不是很感兴趣的事情上。 这一次药交会,让他赚到钱了,但他所想的,也是以后多收购药材,然后进行初步炮制加工后,再拿来这里卖,这样卖的价钱就会高一些。 和脾气好的老中医道别后,高明程继续往前走去,他看到许多卖丹膏、丸散和药酒的摊子,便又上前去看。 别人看到这些,只想着自身是否需要,而高明程看到这些,却是在想如果能够弄到一个成品药的药方就好了。 他的脑海中想起‘太太口服液’的发家史,以及九十年代风靡一时的昂立一号、三株口服液、太阳神、中华鳖精等,它们曾经创造一个个销售神话,虽然之后悉数销声匿迹,背后的主导者也纷纷跌落神坛。 但,总归的大赚一笔了! 如果复刻他们的路,然后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收手,那么似乎也不错,但问题来了,首先,他得要有一个靠谱的药方,其次,他得有一家工厂,最后他还需要大量的钱进行打广告,销售等等。 想到这些,高明程顿时觉得兜里的钱太少了。 当初“太太口服液”的药方,可是别人花了九万块钱才买到的,而他呢……一万都没有! 算了,谁没个暴富的梦想呢? 他还是先老老实实把药材粗加工的作坊给弄好吧! 明年的药交会,他还来! 高明程正踌躇满志呢,突然一个黑匣子对准了他,一个人笑着说道:“小伙子,你是来买药的,还是来卖药的?” 高明程循声看去,竟看到有人扛着一个摄像机,正在拍摄药交会的情况,并且随机采访一些路人。 而高明程,就是那个被采访的幸运儿。 现写的,继续码字。 (本章完) 第八十四章:惴惴不安的黄大志 药交会一共两天,到下午时,就基本快要结束了。 在高明程看来,其实药交会就是一个大型集市,只不过这个集市买卖的货物都是药材罢了。 这一天,高明程增长了见闻,不但买了中药,还买了一些西药,他决定拿这些东西回去试试水。 因为他不通药理,所以也不敢买太多的药材,但出名的人参、枸杞、冬虫夏草、天麻、党参等,他都各买了一些。 至于西药的话,他买的种类并不多,大多是阿莫西林这种消炎药,用途较为广泛,在他看来应该比较好卖。 他把东西送回药都宾馆后,才去摊子那边找高壮他们。 摊子上的药材并没有全部卖完,还剩下一点点的,高壮满脸红潮,似乎极为激动。 看到高明程出现后,高壮立即凑上前,兴奋的说道:“明程哥,刚才有人拿那种黑匣子拍我了!他说我可能会出现在电视机上!明程哥,等回去后,我要去军岭那边蹭电视机看!” 他又紧张的整理了下衣服,说道:“我这身衣服还好吗?早知道就应该做一套新衣服穿的!” 黄大志虽然没说什么,但眼底也透露出几分激动,他这时忍不住说道:“国林叔家就有一台黑白电视机!” 好嘛!看来他也准备回去后,就去陈国林家蹭电视机看了! 高明程赶紧打断他们的妄想,说道:“别想那些了,那人说可能会出现在电视机上,那就是百分之一的可能,百分之九十九的不可能!” “啊?怎么会这样啊?”高壮满脸的失落,但对高明程的话却深信不疑。 “那个黑匣子叫摄影机,他们是省里来的记者,拍的东西会在省里的电视台播出,但是呢,他拍了那么多,播放的画面可能只有一分钟的,你确定自己会是那一分钟中的几秒吗?” 高明程给他们科普着。 高家村太穷了,一个电视机都没有,村里人的信息极为闭塞。 但是呢,86年时,国家已经改革开放了,各地的经济腾飞,在很多地方,电视机、电冰箱之类的大型电器,那是一点都不罕见了。 “别想那些了,这样吧,等回到县城,我们三个去照相馆拍张照片,也算是纪念一下。”高明程看到高壮和黄大志满脸的失落,便提议去照相。 说起来,他也确实该好好的照张相,把年轻时英俊帅气的面容记录下来,待到白发耄耋时,再拿出来回味。 “好啊!”高壮一扫刚才的失落,重新变得高兴起来。 “行了,也差不多了,收摊吧。我们回药都宾馆吃饭去,今晚点两个好菜吃!”高明程一声招呼,高壮和黄大志就动手收摊,他们东西少,一下子就弄好了。 不只是他们,周边的摊子上,也有人开始动手收摊了。 在回药都宾馆的路上,高明程忽然觉得有哪里不对劲,他左右看了看,才发现是黄大志不对劲。 黄大志整个人的身体有些僵,他目光直视前方,一点儿都不往旁边看,和他形成对比的就是高壮了,高壮左右张望着,眼底透露出新奇之色。 “大志,你怎么了?”高明程靠近黄大志,询问着。 黄大志面露苦笑,低声说道:“我……我看到好多小偷,但我又不敢吭声。” 高明程闻言,立即环视四周,却什么都没有发现。 黄大志连忙说道:“不是现在,是之前。” 高明程诡异的沉默了一下,联想起之前在火车上发生的事情。 那黑包已经给了乘警,之后这两天也安然无事,但是那赵涵说的那句话,还是印在他的心中了。 总让他时刻警觉。 “大志,听我一句劝,你以后还是留在家里吧。”高明程语重心长的说着。 黄大志的面色更难看了,这几天的遭遇,也让他惴惴不安,但高明程这话,却让他瞬间失去希望般,眼神都变得晦暗起来。 “伱……以后不带我做事了?”他看着高明程,紧张的等着一个答案。 军岭那儿就有铁路,去修铁路的话,一天能够赚两块九,但黄大志并没有去修铁路。 不是他不愿意去,而是没办法去。 他家有四亩田和三亩地,但家里的劳动力却只有两个,如果他去修铁路了,那么地里的庄稼,就会大量减产了。 权衡之后,黄大志才没有去的。 可之前他妈生病,把家里仅剩的钱财都花光了,现在家里的日子是最艰难的时候了。 这个时候,高明程喊他帮忙做事,还给出一百块的高价,这就像是一缕曙光,照亮了黄大志晦暗的人生。 现在,这缕曙光消失了。 “哎,我不是这个意思,其实你留在家里也挺好,你看你们军岭那儿也有几座大山,里面肯定有很多药材,你现在也开了眼界了,知道什么药材价钱贵,什么药材好卖,那完全可以在农闲时进山采药嘛!”高明程立即安慰着。 他让黄大志留在家里,那真是为黄大志好啊! 不然以他这奇奇怪怪的体质,没准就会招惹上什么大事,从而陷了进去。 经过这段时日的相处,高明程发现黄大志真是一个老实厚道且善良的人,那他上辈子为什么会成为飞车党,犯下那么多罪呢? 无非是他这奇怪体质引起的,而人只要一堕落,自然就会失去本心,变得疯狂起来。 其实…… 一个念头突兀的冒出,高明程看黄大志的眼神更加的诡异了。 话说,黄大志这体质,很像人形警犬啊! 呃,回去找国兵叔问下,看警局招协警是怎么个流程和待遇,要是合适的话,倒也可以介绍黄大志去警局做事,为打击罪恶而发光发热了。 因为还不清楚具体的情况,所以高明程没有马上说出,但黄大志的脸上闪过一丝恍然,然后就恢复正常了。 高明程说的对,就算留在家里,他也可以进山采药,然后靠卖这些药材,也能够赚上一些钱了。 “明程,还是你脑子灵活。”黄大志冲高明程咧嘴一笑,笼罩在他身上的阴霾,很快就全部消散了。 旁边的高壮听得云里雾里的,不过他强调了一句:“明程哥,你以后要出来做事的话,还得带上我啊!我跟你干!” (本章完) 第八十五章:老实人发飙 高明程劝了,黄大志也肯听劝,事情的发展,似乎挺顺利的。 但是当天晚上,意外还是来了。 刚吃过饭,高明程之前新交的朋友们,就过来喊高明程去打麻将。 高明程也愿意跟这些人打好关系,他们大多是一些药厂的员工,是代表单位过来买卖药材的。 这些人是高明程筛选出来的优质朋友,并且有几人就是在南昌那一块的,打好交情了,万一以后有事要找上门,也好说话。 高壮和黄大志别说会打麻将了,甚至连麻将都没有见过,他们也凑热闹去看了,但看得云里雾里的,连规则都还没弄明白。 麻将就是这样,你要是弄清楚规则了,再看别人打,就很容易代入进去,情绪会跟着变化,但你要是没看懂,就会觉得无聊无趣。 高壮和黄大志就开始觉得无聊了,在这里待不下去了。和高明程说了一句,他们就准备回去。 但是在走到房间门口时,高壮又突然说道:“哎,我们出去逛逛吧,明天就要走了,下次再来也得一年后了。” 黄大志犹豫了几秒,但最终还是同意了。 因为这次回去后,他可能不会再出来了,这么一想,外面的世界,就变得格外的吸引人。 两人走出了药都宾馆,决定在附近逛一逛。 药交会的交易场地,就在药都宾馆的附近,白天时,这里一片繁华景象,而到了晚上,却略显苍凉。 地上有一些残留的垃圾,也有些被丢弃的次品药材,空气中弥漫着淡淡地药香味。 不知不觉间,两人竟是走远了,来到了另外一条街上。 时间还早,也就八点左右,这个时间点,村里的人准备洗洗睡了,但城里人还在街上走动着,也有少数几家商店还开着门,卖一些烟酒之类的货物。 走在陌生的城市里,所见的一切,都令人觉得格外的稀奇。 突然,黄大志的脚步停住了,他的目光看到一个人时,先是本能的盯着,紧接着又急促的移开。 他有些不安,低声说道:“高壮,我们回去吧!” 高壮还在兴头上,不是很想回去,但看到黄大志满脸的不安,虽然不明白为什么,但还是好脾气的同意了。 就在他们要走时,之前被黄大志看见的小年轻突然朝黄大志走了过来。 他不是一个人,身边还有三五个同伴。 “哎,你刚才看我了?”小年轻嚣张的指着黄大志,上下看了黄大志一眼,嗤笑一声:“呵,土包子。” “我……没看伱。”黄大志胆气不足的说着,眼神闪烁着,一看就是心里有鬼。 他这副样子,自然更引人怀疑了。 小年轻是干啥的,他自己清楚,现在看到黄大志一看到他,就这个样子,心里也是打鼓。 上下再打量黄大志一眼,又觉得眼前的人不像是警察。 “小牛,怎么了?要揍他一顿吗?”身边的同伴不嫌事大的怂恿着,对于他们来说,揍人那是家常便饭。 “揍吧,我看他不顺眼。”小牛不再去想为什么,但就是看黄大志不爽,打一顿就是了。 黄大志的眼睛骤然瞪大,他万万没想到对方一言不合就要揍人。 眼前这个年轻人,正是他在药交会上见过几次的,每一次见到,都是在偷东西,有成功的,也有不成功的。 不成功的那次,就是不小心摸了一个中年妇人的屁股,然后挨了一巴掌后逃之夭夭了。 黄大志心里憋屈,当初撞见小年轻偷东西时,为了不招惹事端,他选择闭嘴,然而良心不安。 可即使这样,在偶尔碰上后,小年轻竟然就因为看他不顺眼,就要打他? “愣着做什么?跑啊!”高壮不擅长打架,但人很机灵,一看情况不对劲,马上就往药都宾馆跑去,在他的心中,只要找到高明程,那就什么都不怕了。 黄大志反应过来,也和高壮一起跑。 但这时那一伙人也已经追了上来,他们脸色发红,带着一丝醉意,打起架时,却很猛,其中一人跑的特别快,一下子就追到黄大志了,一拳朝他的后脑勺打去。 黄大志挨了一下打,险些一头栽倒,但身体一个踉跄,已经被人给围困住了。 高壮倒是没被人围住,但他也是进退两难,一方面他想留下帮黄大志,另一方面,却又想跑回去喊高明程来帮忙。 “呵,还想跑?老子让你跑了?”小牛冷笑一声,抬脚朝黄大志踢去。 黄大志身体微躬,愤怒的看着小牛。 他想不明白,自己谁也没有招惹,怎么还能够引来这种祸事? 从火车上到现在,他不知道为什么,总能够发现一些阴暗的事情,也许是他运气不好,这他认了,也接受高明程的劝导,以后就留在家里,不再出门了。 但这样还不够吗?还要让他挨一顿打? 这种莫名其妙就被人打的感觉,让黄大志心里很不是滋味,他的眼神逐渐褪去胆怯,而是显露出凶光来。 “去死!”黄大志怒吼一声,突然从外套里面掏出一把匕首出来。 匕首闪烁着寒芒,朝着小牛刺去。 黄大志或许不擅长打架,但他从小干农活,力气可不小,他突然暴起,又手持利刃,这个变化令小牛一伙人有些招架不住。 “拿刀,快拿刀!干他!”小牛慌了,连忙大喊着。 他的同伴手忙脚乱的去摸刀出来,但他们随身携带的刀并非是匕首,而是一种类似手术刀造型的折叠小刀,很锋利,但主要是为了割破别人的包和口袋。 利刃亮出来后,黄大志整个人的气质就变得疯狂起来,他不管不顾的朝着对方刺去,哪怕对方手里同样有刀,并且已经刺伤他了,他也绝不停下。 一通乱刺之后,黄大志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刺伤了几个人,只听到耳边一阵惨叫。 “快走!”看到这一幕的高壮也惊呆了,但他理智还在,知道要赶紧走,他过去拉黄大志,结果黄大志失去理智般的朝他刺去。 “卧槽。”高壮怪叫一声,惊险的避开了。 这一刀刺下去后,黄大志好歹反应过来了。 眼中的疯狂褪去一些,流露出一丝抱歉。 “你,没事吧?” “别说这些了,先跑!”高壮本能的想离开这里,空气中的血腥味,让他有种很不好的预感。 他拉着黄大志往药都宾馆的方向跑去,头也不带回的。 但黄大志却回头看了一眼,只见那伙人全部被他刺伤了,有人还能站着,有人已经躺在地上,纷纷捂着流血的伤口,痛苦的哀嚎着。 地上,一地鲜血。 黄大志看见那些血,只觉得格外的刺眼,有种头昏眼花的感觉,一个念头在他的脑海中回荡着——我杀人了? (本章完) 第八十六章:横的怕愣的 高明程过来查看情况时,和黄大志干架的那伙人已经不见了,地上只留下一滩血迹。 他盯着那摊血迹,神色莫测。 黄大志的匕首是他给的,就是在火车上夺来的,当时他把黑包上交了,但是匕首留下了。 乘警或许发现了,但并没有说什么。 之后他在考虑后,把匕首给了黄大志,因为他发现黄大志这个人的气场真的邪门,总能够遭遇到一些不好的事情,把匕首给他,是为了让他防身。 高明程循着地上的零星的血迹,往一处地方走去,走了一段路后,血迹在巷子里的一栋房子门口处消失了。 他抬头看着这栋房子,知道那些人十有八九就在这里。 高明程上辈子也在外面闯荡过,有些人戾气重,很容易生出事端,不过一般情况下,你若是愿意忍耐,也能够避开。 高明程打量了一下围墙,目测有两米多,对他来说不算太难,他后退了几米,然后快速助跑,轻松的以手撑着身体,然后越过围墙。 他想进去打探一下情况,如果对方只是受伤,那他就悄悄地离开,如果死了的话…… 高明程悄悄地摸了进去,屋子里亮着灯光,有血腥味弥漫在空气中。 他看到里面有十来个小年轻,有几个受伤躺在凳子上,也有几个完好无损的。 那几个完好无损的,一边骂骂咧咧,一边给兄弟处理伤口。 止血药、消炎药、绷带,这些东西在樟树这里,一点都不难得到。 “小牛,你是不是有病?喝了二两马尿,就嘚瑟了是吧?好端端的惹上这种事?” “还有马大成,都是你怂恿的!伱那张嘴,就该撕烂!” 骂人的是一个中年人,长得很彪悍,骂起人来,嗓门也大,那几个受伤的小年轻,一个个都耷拉着脑袋,如同胆小的鹌鹑。 “春哥,别骂了……都是我的错。”小牛疼的呲牙咧嘴,但还是承认了错误。 他今天偷到不少东西,心情好,和兄弟几个一起喝了酒,在酒桌上又是划拳,又是劝酒,后来也不知道怎么的,就突然看人不顺眼。 本想随便打对方一顿,万万没想到对方竟然有匕首,还把他们都给刺伤了。 幸好那人根本不懂打架,完全是在乱刺,所以都没有刺到致命处。 但身上多了几个血洞,也怪痛的。 “春哥,这事咋办?这个亏……就这么认了?”这时,又有一人开口说话,其余人也纷纷看向春哥,显然这个春哥是这伙人之中的主事者。 春哥冷笑一声,反问道:“不认你想怎么办?是去把那个愣头青打一顿还是杀了?你在道上混没听说一句话吗?横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那人又愣又不要命,一看就穷的很,你能拿他怎么办?” “再说了,这事小牛不占理,把事情闹大了,对谁都不好。你们吃了这个亏,涨涨记性也好!” 春哥一语定音,不许他们的人去找黄大志的麻烦。 窗户外,高明程将这一切都听入耳,同时也通过玻璃窗户,看清了里面的情况。 发现所有的人都只是受伤,而没有死亡后,他一直提着的心也就放下了。 杀人偿命,这搁在哪里都是道理。 黄大志那样的家境,一旦他吃枪子了,剩下的家人只怕就要度日艰难了。 高明程悄悄地来,又悄悄地走了。 等回到药都宾馆时,看到黄大志还坐在床边,满脸的晦暗之色。 他身上的伤口已经被高壮处理好了,幸好高明程之前就买了一些止血消炎的西药,现在正好可以用上。 绷带是没有准备,但也不怕,高明程随便找人一问,就能够买到。 此时黄大志的身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伤口,之前在火车上被人刺到的伤口,本来已经在痊愈,但现在又因为用力过猛而撕裂了。 这么长的伤口,其实都应该去医院缝合的。 高明程提议去医院,让医生来处理,但黄大志却摇头拒绝了,嘴里重复嘟囔着一句话:“我杀人了。” 言下之意他都犯法了,身上的伤治不治都无所谓了。 高明程进屋时,高壮和黄大志都朝他看去,高壮关心的询问道:“明程哥,没事吧?” 黄大志没开口问,但眼神却格外的紧张。 “没事,那群人只是受伤了,没有什么大碍。并且不会再来找大志的麻烦了。”高明程语调轻松的说着,又拍了拍黄大志的肩膀,说道:“我们明天就回去!” 听到这句话,黄大志那一颗漂泊无定的心,总算是安定了。 “好,回家。”黄大志说着,声音哽咽。 他突然以手捂脸,撕心裂肺般的哭了起来,哭完了后,才红肿着眼睛看着高明程,痛恨的问道:“这种事情,为什么总发生在我身上?” 高明程比他小,但高明程行事老道,懂的又多,已经成为他的精神支柱了。 连续几天,都遭遇到这种事情,黄大志的心情可想而知。 高明程很理解黄大志的心情,尽可能的安慰着:“其实这只是你的特殊能力,因为你善于观察周围的环境,所以对一些情况能够马上捕捉到,只不过目前这些情况不是那么的好而已。” “你仔细想想,你以前是不是也很会观察身边的一些情况?比如你家人的一些言谈举止,比如村里人的人际关系等等。” 高明程的话令黄大志陷入沉思,他开始回忆,随着回忆,竟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最后他感叹一声:“还是村里人好,都没什么坏心思。” 本来黄大志很纠结,甚至都觉得是自己不吉利,不然怎么一出门就遭遇到这么多的事情呢? 可是听了高明程的话后,他又发现其实在家里时,他就是对身边的事物观察的很仔细的人。 他家的水稻、菜,其实都种的很好。因为但凡叶子稍稍发黄或长虫,就会被他注意到了,然后及时的施肥浇水和干预。 对周围事物观察仔细,已经是他的一种本能,只不过之前都处于一种相对单调安全的环境里,这种能力就没有被放大。 这一出门,社会上的一些问题,就在他的眼中放大了,但他却还不能很好的处理这种事,所以就搞得很被动。 高明程看他信了,心底也是松了一口气。 其实最初他就是认为黄大志的气场邪门,所以才会频频撞到这种阴暗的事情,但是这种话真的说出口,那么可能会对黄大志的身心造成巨大的打击。 所以经过一番思索后,他找了一个合适的借口来替换。 但现在看来,或许那并不是借口,而是真实的原因。 (本章完) 第八十七章:回高家村 所谓否极泰来还是有点道理的,返程时,高明程不但买到了座位票,还一路都很顺利。 来时,高明程艰难的带着六大袋的药材,回去时,却只有一袋,也算是轻松自在了。 三人的状态还行,就是黄大志有点惨,身上布满了大大小小十来道伤口。 返程的路上,黄大志虽然坐着没动,但眼睛往前一看,就能够把前面所有的细节都看入眼。 没有了畏怯之心后,他的神色坦然了一些,一路上他看到形形­‌­色­­色‍的人,看到大小不一的包裹,哪怕地上掉了一张纸,也被他发现了。 他再看窗外,各种景色飞快的倒退着,带给他惊奇的感受。 这一趟出门的经历,或将影响他的一生。 回到县城时,已是下午四点,这一趟出门,高明程预计要个十天左右,但事实上只花了五天。 除了黄大志招惹的一些小问题,一切都很顺利,就是那黑包的主人,也一直没有露面。 或许就如乘警所说,黑包已经上交,那黑包的主人再生气,也只能打他一顿,或者狠一点,杀了他吧,但是呢,东西总归是没有了,只能是泄愤而已。 而只要没有彻底失去理智,哪怕是混黑道的,他们也会权衡利弊,不会像疯狗一样追咬不放。 现在回到自己的地盘,高明程内心紧绷的那根筋,也就舒缓了。 “走吧,我们去等班车。”高明程心情轻松愉快,其他两个人也是如此。 外面的世界再好,可回到自己熟悉的地方,才会有那种踏实感。 他们赶到班车停靠的地方时,居然运气很好的赶上最后一趟班车了,于是三人连忙上车。 班车是旧式的那种小巴车,并且还是省城淘汰下来的,所以有些老旧了。或许是最后一班车的缘故,车上的人并不算多,甚至还有一个空座位,于是高明程就让黄大志去坐。 车子行走在颠簸的路上,一路摇摇晃晃的来到了军岭,停靠时,三人快速的下了车。 踩在熟悉的土地上,黄大志的眼中流露出激动的神色。 这短短的五天,让他经历了前二十二年都没有经历过的事情,也让他发现了自己的一个长处。 高明程从随身带着的口袋里,拿出一个小布袋子,里面装着一根人参和一些枸杞。 又拿出一百块钱,将之递给黄大志。 “这是一根人参和一些枸杞,你拿回去给家里人一起补补身体。”高明程说道。 黄大志的眼中闪过一丝激动,但又摆手拒绝,说道:“这个……我不能要。” 原本要高明程给的一百块钱,他就有些不安了,五天时间就赚到一百块,平均一天都有二十块了! 老实的黄大志立即觉得这钱太多了,不好意思要。 但高明程强硬的把钱和东西塞给黄大志了。 “拿着吧,我又没少赚,这你是知道的。”高明程为人义气,又出手大方,他一开始出一百块雇黄大志跑一趟,是因为上辈子黄大志帮过他,所以这辈子他帮回来,算是了结一段因果。 再说了,黄大志在火车上捡到了那个黑包,虽然最终上交了,但高明程还是偷偷地拿了一叠钱,那一叠钱他之后清点过,有三千多块了! 所以给黄大志一百块,高明程那是一点儿都不心疼。 “那……谢谢了,要去我家坐坐吗?”黄大志紧紧的攥着钱,内心止不住的激动。 “不了,趁着天色没黑,我们要赶紧回去。”高明程拒绝了,双方道别后,高明程和高壮往高家村走去,而黄大志则满怀激动的往自家走去,走在田埂上时,他竟然发现有一毛钱被一些土石和草给覆盖了大半。 他停下,弯腰,将之捡起。 那的确是一毛钱! 我要走好运了!这是黄大志最后的想法。 高明程扛着一大包的药材,健步如飞的走着,高壮空着手,都还要快跑才能够跟上。 十月中旬,已经开始昼短夜长了。走在乡间小路上,微凉的晚风吹佛着他们的发梢,年轻人意气风发的模样,给这片亘古不变的山村带来了一丝的变化。 回到细奶奶的家中时,最后一丝余晖彻底消散,天色黯淡起来。 厨房里,有细微的灯光亮起,也有洗碗声传来。 “奶奶,你怎么不开灯?黑黑的。”一进门,高壮就囔囔起来,跑到堂屋那里去开灯。 听到独孙的声音,细奶奶激动的从厨房里跑了出来,她的手上还沾着水,湿漉漉的。 “壮壮!伱回来了!”此时此刻,细奶奶的眼里只有高壮一人,她上下打量着高壮,看到他并没有哪里不好,这才放心下来。 “回来了就好,饿了没?奶奶马上给你煮吃的!” 这会儿也没个电话能够提前通知,加上高明程他们归期不定,所以细奶奶也没有事先准备好饭菜。 说着,她就要往厨房里跑去。 高壮着急的喊着:“奶奶,你慢点!也别煮饭了,给我和明程哥煮碗面条就行!记得打荷包蛋啊!” 高壮可还记得他明程哥最喜欢吃荷包蛋了。 “哎,好哎。” 高明程看着他们祖孙之间的互动,有些羡慕,也有些高兴。 “明程哥,你先休息,我去给奶奶烧火。”高壮怕高明程累,这一袋药材,都是高明程自己扛着的。 黄大志受了伤,高壮的力气小,加上里面都是昂贵的药材,所以高明程觉得还是自己亲自拿着比较靠谱。 “嗯。”高明程应着,把药材先放进自己睡觉的房间。 一进房间,就发现里面到处都干干净净的,床上用品也给换了,换了一床厚点的棉被。 山里的气温变化大,晚上时,已经有些冷了,需要盖厚点的被子才行。 大铁锅煮面条还是很快,灶膛里的火熊熊燃烧着,大铁锅里的汤面滚动着,散发出阵阵白雾。 家里没有肉,但细奶奶打了四个荷包蛋,又放了一些青菜叶子,所以倒也丰盛。 细奶奶站在灶台前,高壮则坐在灶膛下,祖孙两个嘴里说着话,主要是高壮在说,把出门所经历的事情,都挑着捡着说给了细奶奶听。 当然,黄大志招惹的那些事情,被高壮瞒住了。 因为他怕奶奶会担心他,也怕奶奶会阻止他下次跟着高明程出门去。 见识过外面繁华的少年,对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向往。 汇报一下成绩,二十四小时首订924,均订795,唔,有50左右的水分,虽然没有首订破千,但也还算不错。 我会继续努力的! (本章完) 第八十八章:给爸妈送药 一大碗热腾腾的面条下肚,吃的高明程和高壮异常的满足。 高明程放下碗后,就说道:“我去我家看看。” 儿女出远门回来,肯定是要回爸妈家看看的,别说没有分家,就算分家了,也要走动一下,报个平安之类。 他拿上事先准备好的东西,回了自己家,不过一两分钟的路,就到了。 院子门还没有关上,里面亮着灯,有说话声从中传出。 “你也是的,为了几个茶籽,竟然和人争抢起来,还摔了一跤!”高远见的责骂声响起,语气里充满了火气。 “怪我咯?那明明是我看到的茶树,高富强他妈就非要过来捡,我哪里肯,没想到她竟然推了我一把!要不是她推我,我能摔跤受伤?”罗小华不服气的大声囔囔,又喊她大儿子去找高富强的麻烦,问高富强家要药钱。 高远见却不肯让大儿子去,叱骂道:“你还不嫌丢人!树是公家的,凭什么你能捡,她不能捡?” “怎么不能?上次摘栀子时,她就护着一片栀子树,不让我去摘!要不是她先这样做的,我能这样?”罗小华也气的不轻。 高富强家太霸道了,竟然欺负到她的头上了。 同样生的儿子多,难道她罗小华还怕她不成? 高明程进门时,就刚好听到这些,他妈摔跤受伤了,因此动不了,坐在一个椅子上,右边的裤腿挽的高高的,露出小腿来,小腿上青青紫紫的肿着,还有一道出血的伤口。 伤口上敷着厚厚地一层锅底灰。 锅底灰又叫百草霜,是从大铁锅锅底上刮下来的黑灰,大铁锅使用一阵子后,锅底就会粘着黑灰,如果不刮掉的话,黑灰太厚,就会影响炒菜。 而这些刮掉的锅底灰,也不会随便丢掉,而是会用专门的容器装着,必要的时候,可以拿出来用。 锅底灰的用途很广,可以止血、消积、清毒散火。 “爸妈,我回来了。”高明程走进厨房,他们家厨房比较简陋,也没有多余的凳子,他便站着。 “明程回来了。”高远见看到老二回来了,竟然有些高兴。 虽然之前有些不待见老二,但现在老二肉眼可见的出息了,还是家里第一个出远门的人,因此他的归来,让全家人都看了过来。 “二哥,伱就回来了啊?外面是什么样子的?你这一趟赚了多少钱啊?”老三高明万立即激动的凑到高明程的身边,感兴趣的询问着。 高明程倒是没有急着回答,而是说道:“我买了一些消炎药回来,我给妈拿一包来,我们等下再说话。” 他把手里的袋子放在桌子上,人已经转身出门去了。 锅底灰虽然能够止血,但再吃上一些消炎药,伤口会好的快一些。 若是没有药就算了,有的话,却不拿出来给他妈用,肯定是不行的。 “这是什么?”高明万好奇的打开高明程放在桌子上的袋子。 袋子里装着两根树根一样的东西,还有一小袋红色的小干果。 那小干果闻着有些甜,看上去应该能吃,高明万不由得吃了一颗,结果却被高远见打了手。 “吃什么吃?都不知道是什么,你就吃!”高远见怒斥着,又说道:“这些应该也是药材,你们别乱碰。” “哎。”挨了打的高明万委委屈屈的应着,但是转头就和他大哥说道:“是甜的!” 两家隔得近,高明程走的又快,因此很快就返回了,返回时他的手里拿着一盒阿莫西林。 “妈,这是消炎药,你吃两粒。”高明程把药递给他妈。 他妈先是接过,又絮叨着:“这药要不少钱,吃它做什么?我这伤口过几天就好了。” 高明程便不吭声了,反正药给了,他妈吃不吃,就是他妈的事情了。 倒是高远见瞪了罗小华一眼,说道:“你那腿被树枝给划破,你儿子好心给你药,你还不吃?你不吃就还回去!” 阿莫西林是直到今年,国内才引进了生产线,所以价钱昂贵。之前黄大志身上有十几道伤口,他都才给了一盒药。 高远见他们虽然不知道阿莫西林具体的价钱,但是看那包装,就知道是西药,而西药,就代表贵。 罗小华攥紧了药,心底不肯还回去,嘴里就说道:“谁说我不吃?我吃我吃!” 这时,高明万已经按奈不住了,拉着高明程就问那布袋子里装的是什么。 高明程便介绍着:“这两根是人参,可以用来泡酒,也可以用来炖鸡吃,补身体的。这些是枸杞,可以泡水喝,也可以直接吃,炖鸡炖肉时也可以放一些。” 人参和枸杞,都是他们这儿没有的东西,在此之前,高远见等人见都没有见过。 但听还是听过的,人参的名气很大,关于人参的一些故事,也是经久流传。 “人参!”高明万的声音都突兀的大了起来,其余人更是目光火辣的盯着那两棵人参看。 高远见激动的面色潮红,伸手去碰,刚碰到时,又缩了缩手。 “这就是人参?可以续命的那个人参?”他哆嗦着说道。 所有人都围了过来,就算是负责煮饭烧火的黄素娥和高淑芳,也都围了过来。 因为罗小华摔伤了,他们家的晚饭到现在还没有吃。 高明程微微一笑,说道:“也没有续命那么夸张,但是挺补身体的,这是长白山那儿的人参,是最好的人参。” 高远见激动的不敢去碰,高明万倒是直接上手了,他嘴里叫着:“把煤油灯拿来!” 又说道:“爸,你给家里牵一根电线,买一个灯泡呗,没电灯泡不方便,我都看不太清楚了!” 高远见也激动的伸手去打他,嘴里急促的喊着:“放下,放下,你别拿,别拿坏了!” 高明万不肯,直接躲开了,和大哥一起仔细的看着人参。 枸杞的名气没有那么大,因此倒没有人盯着去看,只有黄素娥有些心动,问道:“这枸杞吃了,对身体有什么好?” 她是孕妇,对补品也很上心,她娘家给买了一斤红糖和一斤红枣过来,让她补身体。 在她看来,红糖和红枣都是红色的,那么这枸杞也是红色的,她应该也是能吃的。 高明程看出她的打算,但也说道:“枸杞能够滋补肝肾,益精明目和养血,增强人们的免疫力,大嫂是可以吃的,不过怀孕的人,人参就要少吃。” 得了答案,黄素娥立即看向罗小华。 罗小华对她很好,家里有的好东西,也愿意给她吃。 罗小华看到她看来,本能的说道:“哎哟,你不能吃人参,那就多吃些枸杞啊!” 又问高明程这人参和枸杞分别是多少钱。 高明程没有直说,而是说道:“我这一趟赚的钱,大部分就在这里了。” (本章完) 第八十九章:各家欢喜各家愁 高明程的一句话,顿时令家里人都惊住了。 有人惊诧于他的大手笔,居然把挣来的钱,都买了人参枸杞带回来,有人撇嘴,觉得高明程做事不牢靠,有钱都不知道捏在手里。 高远见则是瞪大了眼睛,声音都粗了几分:“什么?你个败家子,好不容易赚来的钱,你买什么人参?人参多贵啊!你在哪里买的?赶紧去退了!” 老一辈的人爱惜钱,舍不得花用,高明程花钱这般大手大脚,让高远见接受不了。 就是罗小华,心也扑通扑通的跳着,她的目光在人参和枸杞上流转了下,颤抖着声音问道:“这……人参要多少钱?” “进货价两百块一公斤,这一根人参大概一两多点,我老板买的,我从他那里分了点。”高明程老实的回答,但他看似老实,其实眼底冒着一丝坏笑。 他做人其实很大方,不然上辈子也不会大把大把的钱给家里用,但是这辈子他得藏着点,除了该有的孝敬,别的就算了。 他主动送人参来,一来是表表孝心,二来也是不让家里人猜测自己到底赚了多少,手里又有多少之类的。 他几乎明晃晃的告诉家里人,他手里没钱! “那一两就要十块钱了!拿来给我!”高远见算数不错,很快就算出价钱了,又让高明万把人参给他,拿在手里掂量了下,然后瞪了高明程一眼,大声的说道:“这得有三两多!” 高明程微笑,不说话了。 “那……这枸杞呢?”罗小华指着枸杞问着。 高明程没有明说,只说:“比人参便宜点。” 但人参的价钱摆在这里,大家也不敢把枸杞猜测的太便宜。 大家目光火热的看着那些名贵药材,只觉得心跳的格外厉害。昂贵的东西,总能够让人激动。 这时,一股烧焦味传来。 “哎哟,我的菜!”黄素娥闻到烧焦味后,立即反应过来,连忙走到灶台前,她拿起瓢,往锅里倒点水,大铁锅发出刺啦刺啦的声响。 黄素娥把心思放回炒菜上,其他人倒是围着高明程,又问起高明程出门在外的一些情况。 高明程挑了一些能说的,说给了他们听,听得大家对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向往。 高明程在和家里人分享一路的见闻,军岭的黄大志也在和家里人分享一路的见闻。 黄大志刚回到家,就先去地里忙活了,出门五天,地里有些事情也该要做了。 等天黑后,才回家吃饭,饭桌上,就自然而然的和爸妈说起了这一趟的见闻。 当家里人听到黄大志捡到一个黑包,黑包里面都是钱,起码有好几万块时,一家人的呼吸都变得急促起来。 对于贫穷的家庭来说,几万块,简直是想都不敢想。 黄大志他爸颤抖着身体,嗓子喑哑而亢奋:“大志,钱呢?” 黄大志一愣,随即苦笑了下,说道:“那包里除了钱,还有一把手枪,还带着血呢!我哪里敢拿,后面交给乘警了。” 这句话,让家里人高高提起的心,顿时坠落了下去。 黄大志他爸看黄大志的眼神充满了恨铁不成钢,吼骂道:“伱个傻子!那么多钱,你干什么不拿?你傻不傻啊!” 他妈和他弟眼中的光亮也消散了,多少带着点埋怨。 似乎那几万块,本来就是他们家的一样,而现在,没了! 黄大志低头不语,他提了黑包的事情,但是没提高明程从黑包里拿了钱的事。 那钱有三千多,这他知道,高明程是当着他的面清点的,然后问他要不要分一半。 但是当时的黄大志被赵涵一伙人给吓住了,又担心黑包主人找上门来报复,于是就摇头拒绝了。 他心动,但是不敢要那钱。 有些钱,沾血,烫手,不是一般人能够拿得住的。 高明程就不同了,他胆子大,身手好,哪怕黑包的主人找上门了,大概率也会没事。 黑包是以高明程的名义上交乘警的,所以高明程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做人不能太贪心,不能让别人承担所有的风险,而自己只拿好处。所以老实的黄大志就拒绝分钱了。 黄大志低头吃饭,听着他爸骂他。 骂了好一会儿,似乎才接受了这个事实。 但还是有些怨气的说道:“你受了一身的伤,竟然还没得到什么钱!” 黄大志说道:“得了钱,我得了一百块!” 他爸却不满意的撇嘴。 如果没有那几万块钱在前,那么黄大志能够带回一百块钱,也是足够令家里高兴的。 但现在,一百块在几万块面前,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黄大志擅长观察,其实早就明白家里人的心思了,此时的他也很是后悔,认为自己不该提那黑包的事情。 如果他知道高明程和高壮在和家里人说起外面见闻时,都没有提黑包的事情,那么黄大志可能会更后悔。 他过于老实,又对家里人掏心掏肺,所以没想那么多,一股脑的就全部说了出来。 但说出来后,才知道,有些事情,家里人不知道要比知道好。 他拿出一百块钱,又拿出高明程给他的人参和枸杞。闷闷的说道:“妈,你把这钱和东西收好。这人参切片,拿两三片和肉一起炖着吃,补身体的。枸杞就拿开水泡着吃。” “我拿着。”他爸却先一步把钱和东西都拿到手,还要抱怨一句:“这人参还要和肉炖?家里哪里有肉吃!” 黄大志沉默了,低头吃饭。 他爸妈的性格,其实他早就知道,但从未觉得有哪里不对,只是这一次出门一趟后,再回来,他就觉得哪儿都别扭。 他回忆村里其他人家的情况,眸色更深了。 吃过饭,稍作休息,黄大志没有洗澡,因为也不方便洗澡,他吞了两颗阿莫西林,这是消炎药,能让他的伤口好的快。 夜色降临,大家陆续睡了,黄大志躺在床上却久久睡不着。 过了一会儿,他从一个袋子里拿出一把匕首来,这把匕首,高明程已经彻底送给他了,让他进山采药时,能够方便一些。 手握着刀柄,黄大志感受到利刃带来的冷硬肃杀,眼睛一闭,脑海中则浮现那一夜自己发疯般拿刀刺人的画面。 他起初有些害怕的颤栗,但渐渐地,他安静了下来。 (本章完) 第九十章:摘茶籽,寻门路 从樟树回来后,高明程的生活节奏就又重新变慢了。 第二天一早,他又恢复了早起去山里打拳的习惯,然后拿出飞刀,顺利的弄到两只野兔。 最近家里吃野兔的频率挺高的,杂物间都累积了不少的兔皮,可以找个时间拿去卖掉。 这个不用去县城,镇上就有一家硝制皮毛的作坊,这种作坊既可以卖掉皮毛,也可以花钱请对方替自己硝制皮毛。 如今秋季了,正是山里野物皮毛光亮的时候,高明程琢磨着寻个时间,去打一些皮毛色泽好的兔子和狐狸。 从古至今,有钱人都喜欢穿皮草,品质上好的皮草,也是可以卖上好价钱的。 在山里查看蜂箱的情况时,高明程发现有不少村民都进山捡茶籽了。 他妈就是因为捡茶籽而和高富强他妈发生冲突,并且摔伤了脚。 本来他妈要喊他们几个兄弟去找高富强他家的麻烦,但是他爸不准,他爸好面子,觉得这事他妈不占理,怕闹大了,别人会说他,所以不肯让儿子们替罗小华出头。 这让罗小华很是生气。 但高明程送家里人参枸杞的行为,倒是让罗小华高兴了起来。 第二天一大早,伤了脚,不方便动弹的罗小华就特意到人多的地方去,然后大声炫耀着高明程送她人参枸杞的事情。 不过短短半天的功夫,整个村子的人就都知道高明程跟着老板出门卖药,然后把赚来的钱都给家里买人参枸杞的事情了。 于是有人夸高明程孝顺,也有人嘲讽高明程傻,有钱不知道攥在手里。 由于高明程最近一直住在高壮家,因此村里人私底下都猜测高明程和家里闹矛盾了。 但现在看到高明程拿出那么多钱买补品送给爸妈,又不像是闹矛盾的样子。 于是,高明程的口碑,在村里竟是变得好了起来。 此时高明程站在一棵茶树底下,望着满树的茶籽,也琢磨着摘茶籽。 这种茶树是油茶树,每到霜降时,就可以去摘了。摘下来的茶籽经过暴晒、脱壳、收集含油量多的种仁,然后拿去榨油坊榨出茶油来。 在大队拥有的山林中,种植了一大片的茶树林,这是六十年代的农场种植的。 现在农场没了,茶树林归大队集体所有。每年靠着卖茶籽,能够得到一些钱。 因此,这些茶树林是不准村民们去摘的,但难免也有村民会悄悄地去摘。 等过一阵子,就会有贩子到集市上收茶籽,新鲜的茶籽一毛钱一斤,如果暴晒脱壳的,就能卖到五毛钱一斤。 高明程也打算摘茶籽,但是他不打算把茶籽卖掉,而是打算攒多一点,然后拿去榨油。 茶油味甘、性凉,孕妇吃了对胎儿的发育十分有利;儿童吃了可利气、通便、消火、助消化,对促进骨髂等身体发育很有帮助;而老人吃了可以去火、养颜、明目、乌发、抑制衰老,对慢性咽炎和预防人体高血压、动脉硬化、心血管系统疾病有很好的疗效。 另外茶籽杀虫的效果很好,可以治癣疥。茶枯还可作洗发剂及护发素使用,能抗紫外光,防止晒斑及去皱纹。 你看,茶油是好东西吧?所以后世的时候,茶油可是高档食用油。 有好东西,那能不要? 高明程身上没带袋子,于是他飞快的跑回家里,拿了两个袋子进山。 他也没有去小山丘和村民们抢,而是奔着深山里去。 许是那一大片人工种植的茶树林的缘故,深山里也有不少的野生茶树,他仗着自己体能好,独自进山去摘,不但不要和人抢,摘到的茶籽还多很多。 一连忙碌了三天,细奶奶家的院子里就全部被茶籽给堆满了。 把能摘的都摘完了后,高明程才罢手。 由于茶籽太多,这几天细奶奶都不敢打开院子门,也不让人进来串门。 否则别人辛辛苦苦只弄到十几二十斤,而你家院子里堆满了上千斤,那能不眼红? 茶籽经过暴晒后,就能自然裂开,露出里面黑色的茶籽仁。 但有些不会完全裂开,还得人用棍子敲打,或者一个个用手剥离出来。 不过这是几天之后的事情了,高明程暂时不要去管。 这一日,是县城的集日。高明程起了一个大早,然后扛着一大袋的药材,往县城而去。 这是他从药交会上买回来的名贵药材以及西药,他打算在县城里卖掉,所以得趁着集日,去寻一寻门路。 除了卖掉这些药材,高明程还打算去高国兵家一趟,这一趟,主要是送礼。 他给高国兵也准备了两根人参和一斤的枸杞。 今天不是放假的日子,所以高岳在学校读书,而高国兵两口子也都在上班。 高明程扛着一大袋的药材,直接去了警局。 上回他来过,所以警局的人都知道他是高国兵的侄子,一进门,就热情的和他打招呼,并且主动告诉他:“高股长就在办公室。” 高明程笑着谢过,直接去了高国兵的办公室。 “叔。”高明程推门进去,笑着打招呼。 高国兵在看报纸,听到声音后,脸从报纸后面露了出来,看到是高明程,他也露出笑容来。 “明程,今天有空到县里来啊。坐,我喊人给你倒杯水来。”高国兵出去喊人倒水,然后坐在高明程的对面。 经过上次盗墓以及送匕首的事情,高明程和高国兵已经很熟悉了,于是他开门见山的说道:“叔,前阵子我受人委托,在我们村子里收购药材,拿到樟树的药交会上去卖,然后又买了些这边没有的名贵药材回来,委托我的人,让我找门路卖掉,然后分我一成的利。” “但是我也没有门路,所以思来想去,还得找叔帮帮忙。” 高明程打开带来的袋子,向高国兵展示了一下里面的药材。 高国兵神色严肃的查看过,发现的确是他们这边没有的名贵药材,有人参、枸杞、冬虫夏草、鹿茸等,另外还有些西药。 他没被高明程的话糊弄过去,而是问道:“委托伱的人没有门路吗?怎么让你去找门路?那人是谁?靠谱吗?” 他的声音严肃而带着关心,这是怕高明程上当受骗了。 (本章完) 第九十一章:药厂包圆了 高明程也不意外,他和村里人说有老板让他代收药材,村里人都信了,因为他们想的比较浅,高明程又是拿出真金白银来收的。 而在村里人的概念中,高明程本身是没有这个钱的。 就连他的爸妈,也没有怀疑过什么。 但高国兵不同,高国兵是干警,行事严谨许多。 高明程也不打算找借口了,干脆咧嘴一笑,直接摆烂:“叔,实话说吧,这药材是我自己的。” 高国兵担心高明程会被人骗,但是万万没想到这些药材居然是高明程的! 饶是经历过大风浪的高国兵,也不由得瞪大了眼睛,脸上浮现出惊讶来。 “你的?” “嗯。”高明程笑着点头。 这时,有人送茶进来了,于是两人都默契的没有继续说。 等送茶的人走后,高国兵才将办公室的门给关上。高明程喝着茶,而高国兵则打量着高明程。 如果高明程只是拿出一些普通的药材,说是他的,那高国兵信。 但高明程拿出的这些药材,都是名贵药材,高国兵虽然对此不懂,但估摸着至少要个几千块钱的本钱。 几千块钱是什么概念? 别说乡下人了,就是城里人,也不是家家户户都有几千块钱的。 高国兵的面色都凝重了起来,一双眼睛狐疑的打量着高明程。 高明程被他盯得头皮发麻,苦笑着说道:“叔,你别审犯人一样的看着我啊!我老实交代还不行?我先是靠卖猎物和蜂蜜赚到一些钱,又找人借了一点钱做本钱,收到药材后,拿到樟树去卖,转手就又赚到一些。” 这话百分之九十九都是真的,除了找人借钱这点。 主要是,说全部是自己的钱,那也有点太夸张,并且高明程不想让任何人知道他的真实家底。 高国兵想到高明程打到的黄麂,以及上回到县城里来卖的蜂蜜,于是相信了。 办公室里的气氛,顿时就轻松了起来。 他用赞赏的眼神看着高明程,说道:“不错,你敢想敢做,这点很好!现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了,正是伱们年轻人做事的好时机!这搁在之前,做生意那叫投机倒把,可现在,做生意可是光明正大的事情了!” “明程啊,你既然有这本事做生意,那我中午带你认识一个人,那人是县里一个民营厂的厂长。我和他有点交情,介绍你认识认识。” 高明程没想到还有这个好处,连忙笑着应下,又问高国兵要给那人送礼不。 高国兵则说道:“不用,我和他关系好,你又不求他什么,不用给他送礼。” 提起送礼,高明程便把事先准备好的礼品拿了出来。 “叔,这是上好的长白山人参和宁夏的枸杞,我本钱小,送的不多,你别嫌弃。”高明程将之递给高国兵。 高国兵没有立刻收下,迟疑了会。 两根人参和一斤枸杞,和高明程那袋子里的货物比起来,倒也不多,但是高国兵知道这人参枸杞的价值,所以迟疑着要不要收。 如果是别人求他办事,那他肯定收下,但眼前这人是高明程,算是他侄子一样的人物。 叔叔帮侄子,那都应该的。 “叔,你不收,难道是嫌弃少了?”高明程故意说道,摆出一副伤心的模样。 “你……哎,你做点生意也不容易,这本钱都还是借的,花钱怎么能大手大脚?你想要做生意,那本钱就得越多越好,否则还怎么做生意?”高国兵说道。 但最终还是经不住高明程非要送,那人参枸杞还是收下了。 收下了东西,高国兵就对高明程卖药的事情上心起来,他拿起办公室里的电话,拨通了一个号码。 三言两语后,他挂断了电话,对高明程说道:“我喊了一个药厂的人来,先让他看看你这些药材的品质怎么样,然后再定个价钱。” “哎,好咧。”高明程笑着,一副任由长辈安排的乖巧模样。 很快,就有一个人敲门进来了。 “高股长,我在附近办事,我们厂长就让我过来一趟。”那人大约四十左右,穿着一身得体的中山装,脸上戴着一副眼镜,文质彬彬的像个技术员。 “嗯,我这有些药材,你来看看,看品质怎么样?”高国兵指着那袋药材说道。 “好咧。”那药厂的技术员便上前检查药材,把里面每种药材都拿了出来查看。 这些都是名贵的药材,因此他的神情也格外的慎重。 经过一番专业的检查后,那技术员放心了,笑着说道:“高股长,这些药材的品质都不错,是上等品。” 此言一出,别说高国兵了,就是高明程也松了口气。 他对药材也不是很精通,其实心底也怕自己上当受骗,买到不好的药材了。 “那你们药厂收不收?”高国兵直接问道。 技术员事先得了厂长的吩咐,此时自然点头,说道:“收的,这些都是好药,我们药厂都用得上。” 高国兵又指着那些西药,问这个收不收。 技术员哪里敢不收,于是高明程带来的这一袋子中药材和西药,都被药厂给包圆了。 只是技术员是空着手来的,因此没法称重和给钱。 高明程立即说道:“我也没带秤,那就到厂里去称吧。” 技术员诧异的看向高明程,之前进门后,他的注意力就放在高国兵身上,认为高明程只是一个小跟班而已。 可现在高明程这开口说话的语气,可不像是一个小跟班,而是这些药材的主人一样。 高国兵微笑,说道:“那明程你跟着小杨去药厂走一趟,记得中午过来吃饭。” “哎,好的,叔!”高明程应着,中午的时候,高国兵还要给他引见一位民营厂的厂长呢。 一句叔叫出口后,技术员再看高明程的目光,那就变了! 这位可是高股长的侄子! “那行,我们去药厂称重算钱吧,你放心,我们的价钱肯定公道。”技术员微笑,态度热情了不少。 接下来,高明程就跟着技术员去了药厂。 本来那技术员要自己扛着袋子的,但高明程看他身材消瘦,文质彬彬的模样,就摇头拒绝了。 虽然不算很重,但高明程怕压垮了这技术员哦! (本章完) 第九十二章:搭上关系 药厂并不大,还是十几年前成立的国营厂子,生产的药材以中成药为主,售卖的范围也不广,就附近一些地方。 但高明程来到这药厂后,才想起这药厂会在九几年倒闭,然后卖给了私人,成立了一家民营的药厂。 那民营的药厂低价买了一条大型国营药厂淘汰下来的西药生产线,用西药打开了市场的局面。 并且随着时代的进步,西药的发展势头很猛,很快就成了百姓们常用的药了。 而中成药和汤剂,就逐渐没落了。 称重,定价,算账,最后钱货两清。 高明程清点了一下手里的钱,数目都对的上,反手塞进外套内里的袋子里。 这一趟赚的不多,因为药厂给的价钱只比进价高上一点而已,如果自己有其他的门路,或者慢慢的去卖,也许最后能够赚到更多的钱,但高明程不耐烦。 他拿药回来卖,就是为了探一探县里的市场而已,甚至他都做好亏本的准备了。 因此他买的药材,都是滋补类的名贵中药材,就是想着如果药材砸在手里了,那他就自个儿慢慢吃! 但能够卖出去回本,也是好的。 最重要的是,他和药厂搭上关系了,那他家里堆着的那些普通药材,也可以往药厂这里送,虽然赚的不如在药交会上多,但是呢,方便! 药交会虽好,却是一年一次。 而药材是一年四季都有相应采收的种类,每一季及时采收,然后炮制或干制后,就可以立马送到药厂变现。 “杨技术员,我有件事想问一下。”交易完成后,高明程也没有立刻走,而是和杨技术员聊天。 “你说。”杨技术员微笑的看着他。 “樟树离我们这儿也不远,怎么厂子不派人去樟树的药交会上采购药材?”这是高明程好奇的事,原本他找上高国兵,是想让高国兵给他介绍一些有钱人。 有钱人最爱什么?当然是保健! 有了钱,就想延年益寿,那么对名贵的中药材,肯定是没有任何抵抗力的。 但高明程没想到的是,高国兵直接把电话打给药厂,于是他的药材就被药厂给包圆了。 听了这话,杨技术员下意识看了一下周围,发现没人注意到他们时,杨技术员才凑近一些,低声说道:“没有上面的指示,我们哪里敢去?就是收当地的药材,也是上面要求的,要保证当地的一些正常收入。” 高明程讶然,下意识说道:“可是我在药交会上,倒是遇到其他一些药厂的人了,有省城的……” 杨技术员呵呵笑着,用一种你懂得的眼神看着高明程,“省城的药厂,那当然不一样了!” 至于是怎么个不一样法,杨技术员就没有多说了。 高明程这会儿也大概知道了,于是没有多问,但又问了为什么药厂也会收西药的事。 这个杨技术员说得仔细些,那就是西药在市场上,属于稀缺产品,西药放在哪儿,都不用担心会卖不掉的事情。 药厂收了西药,再转手一卖,也是能够赚到一些钱的。 两人聊了一会,拉近了彼此间的感情,高明程又和对方约好下次把家里积攒的药材送过来。 离开药厂时,大概十一点半,距离吃午饭,还有一点时间,于是高明程也没有急着走,而是一路慢慢的走回去。 他左右张望着,再一次打量着八十年代的县城。 落后、破烂、一点都不洋气! 然而街道上行走的人们,却朝气蓬勃,对未来充满了向往。 突然,高明程的脚步停了下来,他的目光看向一家服装店。 服装店并不大,甚至有些简陋,但里面挤满了客人,争相打量着一件大衣。 那大衣的款式很眼熟…… 高明程的眉头皱起,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直到他看到大衣配套的白色长围巾,才恍然大悟起来。 这是《上海滩》中许文强穿过的那款衣服! 《上海滩》是85年才从香江引入内地播放的,一经播出,便迅速火遍大江南北,产生了很大的轰动,风靡全国,该剧荡气回肠的主题曲更是传唱许久。 随着《上海滩》的爆火,走在大街小巷的人们都在争先模仿剧中人物,而类似主角们穿的衣服款式,就成了大家争相购买的潮流品了。 他们这儿是县城,有电视的人家不多,所以审美会落后于一线城市,一线城市去年就火爆的款式,直到今年才在县城这里流行起来。 话说,在八九十年代做服装生意,那也是一个很好的生意啊! 随着人们的生活逐渐好了,对衣食住行的追求也会增高,尤其是年轻的女人们,她们甚至愿意用一个月——不,好几个月的工资,去买一件漂亮的衣服穿! 由于时代的原因,以前的人们穿着普遍朴素,布料的颜色少,衣服的款式也土气。 在国营商场中购买成衣的人少,自己买布找裁缝做衣服的人多,所以那衣服款式,自然就更加洋气不起来了。 高明程盯着这家服装店看,倒不是也想去买一件大衣,而是想到了许多美。 在药交会时,他曾想过让许多美拜一位老中医为师,然后专心学习医术,以后或是进医院工作,或是自己开个医馆,都是一门稳定的技能。 但现在……如果许多美愿意的话,倒是可以做服装生意。 而想做服装生意,要么去羊城进货,拿到这边来卖,要么自己弄一个制衣作坊,自己制衣自己卖。 至于衣服的款式嘛……高明程虽然不是很懂,但也可以提一些将来会流行的意见。 这个念头在高明程的脑海中转动着,他迈步朝前走去。 他决定等回去后,问一问许多美的意见,看她是想学医,还是想做生意。 如今他有钱了,做任何安排,都可以随心所欲。 有钱,真好! 高明程咧嘴笑着,大步走进警局,高国兵正好从办公室出来,叔侄两个恰好碰上了。 高国兵没有急着询问卖药材的事,而是说道:“走,去老林饭店吃饭。” “哎,好咧。”高明程笑着,和高国兵并肩走了出去。 他已经在心中猜测着,高国兵会介绍谁给他认识了。 (本章完) 第九十三章:即将破产的民企 老林饭店就在警局不远处,是一家私人饭店,但老板之前是国营饭店的大师傅,烧的一手好菜。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有些人舍不得铁饭碗,但也有一些人开始下海做生意。 自从开了这家老林饭店后,老板就赚到比之前多很多的钱了。 饭店里,已经坐着一个人了,高国兵带着高明程走进饭店时,那人就立即笑着迎上前来。 “高股长来了,快请坐!” 他先是把主位让给高国兵坐,然后又看向高明程,笑着说道:“这位就是高股长的侄子了吧?哈,真是一表人才!” 这人在打量高明程时,高明程也在打量他。 这人的年纪比较年轻,大约三十左右,留着分头,精神面貌不错,和一般人不同的是,他没有穿流行的中山装,而是穿着一身西装,脚下穿着一双锃亮的皮鞋。 在他抬手时,露出手腕上戴着的一块手表,但他的手指头上却沾着一些洗不干净的黑色污渍。总之,看上去是个成功人士的模样。 不过高明程对他并没有什么印象。 “高股长来了,今天吃些什么菜?”饭店的老板老林亲自走了过来,笑着询问。 这些人中,高国兵的身份最高,自然以他为尊。高国兵先是看了那民营企业的厂长一眼,那厂长立即示意由高国兵点菜。 于是高国兵说道:“把你拿手的几道菜都上了吧。” “哎,好咧,那我给你们弄个红烧肉、猪肚鸡和排骨海带汤吧。”老林报完菜单,看高国兵他们没有再说什么,于是就去后厨忙活了。 “高股长,喝茶。”民营企业的厂长先是给高国兵倒了一杯茶,然后又给高明程也倒了一杯茶。 离上菜还有点时间,高国兵便开始为两人介绍起来。 “明程,这是我们县里年轻的企业家苏通,他创办了一家农机厂,生意做得很好。苏通,这是我的侄子高明程,他年轻人,敢想敢做,前不久还从村里收购了一些药材,拿到樟树的药交会上去卖了。” “苏通,我这侄子到底是第一次出远门,虽然误打误撞赚到一点钱,但肯定不如你们办企业的有眼力,所以我这侄子,还得伱多照顾照顾。” 高国兵的话里话外,都表明他和高明程之间的关系极为亲密,都直接让苏通照顾高明程了。 苏通再看高明程时,态度就更热情了一些,他连忙说道:“高股长的侄子,就和我的弟弟一样,我肯定照顾他!” 前一句,还好像热情的要拉着高明程进他的企业做事一样,但下一句,这苏通却突然哭惨起来了。 “哎,高股长,实不相瞒,我那小破厂子,可能撑不到明年就要破产了!” 这上下情绪转折的,高明程都忍不住拿眼看他了。这是怕自己赖上他了? 高国兵的面色一沉,显然也有一种不好的猜测。 敢办民营企业的人,那得多机灵啊,苏通见状,立马解释起来:“原本喊明程弟弟去厂里做事,也是应该的,但是……最近几个月,厂子里没有订单,已经快没有活做了!” “不是吧?这会儿不是乡镇企业崛起的时候吗?”高明程下意识说了句,在他的印象中,从今年开始,乡镇企业就要崛起了。 到了明年,华为和娃哈哈,也会创办出来。而“传奇厂长”马胜利的封神之路,也广为流传。 但看到苏通满脸的苦笑和无奈后,高明程又立即明白了。 乡镇企业是崛起了,但不是每一家乡镇企业都能够崛起!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有人发财了,也有人破产了。 高明程原本就在想,自己怎么对这个苏通并没有什么印象,现在突然明白了,这苏通的厂子在之后很有可能破产了,所以自己才对苏通没有印象。 “我爸本来是国营厂子里的六级钳工,我呢,也有四级了,但是这几年我看到别人都开厂子赚到钱了,心里也热乎的很,84年的时候,我就说服我爸,开办了现在这个农机厂。本来靠着我爸的技术和关系,一开始农机厂也有订单,赚到一点钱了。但现在……” “实不相瞒,我爸现在都去了别的厂子做事了,我要是再拿不到订单,我也得去别的厂子做事。” 苏通的解释,最终以一声叹息收尾。 高国兵皱眉,他原本想找一个民企带一带高明程,省的高明程啥都不懂的乱撞。 他找上苏通,是因为苏通年纪不大,和高明程可能说得上话来一些。可是万万没想到,这苏通竟然要破产了。 现在高国兵就有些为难了,苏通遇到的困难,他没办法帮,他就懂侦办案件,不懂什么企业订单的。 这一顿饭的氛围,肉眼可见的低落了下来。 “苏厂长,你们农机厂主要是生产什么产品的?”高明程的问话,打破了一室的寂静。 苏通连忙说道:“别喊厂长,喊我名字就行。我们厂是做农机修理,制造一些简单的农具、炊具,也能做一些压力锅的配件生产。” “哦,那你们考虑过联营吗?”高明程微笑,提出一个新概念。 联营倒也不是他第一个提出的,而是时代的发展必经的一个过程。乡镇企业能够快速的崛起,和市场环境有关,也和联营有关。 所谓的联营,就是私企用国企的品牌,得到国企的技术资料,然后生产贴牌产品,再给国企百分之五的利润。 用更加浅显的话来形容,那就是私企从国企身上吸血,然后壮大自身,等私企将市场抢夺走后,部分国企就渐渐地破产了。 所以,当高明程听到苏通的厂子没有订单,即将破产时,他的脑海中突然就闪过联营的概念。 “联营?”苏通睁着一双茫然的眼睛,不解的看向高明程。 于是,高明程就开始给苏通灌输联营的概念,以及相关的操作性、未来的前景等等。 这一顿饭,吃的苏通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但是仔细一思索,又如同身体悬浮在半空,并没有脚踏实地的感觉。 就是,像是懂了,又像是没懂。 (本章完) 第九十四章:好为人师的高明程 送走了苏通后,高国兵才问高明程是怎么知道联营的。 高明程还能说啥,自然是把锅扣在药交会上了,在外人的眼中,他长到这么大,总共就出了一次远门,那么所有不符合他身份所知道的信息,都得推到那里去。 于是高明程就开始嘴里跑火车了,把高国兵这个老干警,都说的一愣一愣的。 最后,高明程成功的在高国兵的脑子里,灌输了不少乱七八糟的东西。 下午时,高国兵还要上班,高明程也没有在县里久留,而是带着买来的一些东西,回了高家村。 路经军岭时,他又碰到黄大志了,黄大志在地里做事,他抡起一把锄头,正在翻土。 等土翻好后,就要种上冬天吃的一些菜了。 “大志,你身上的伤好了吗?”高明程停下,和黄大志说着话。 之前两人不熟,现在倒是熟的很,每次遇到时,都会说上几句话。 看到高明程,黄大志咧嘴一笑,说道:“快好了。” 高明程了然,那就是没好。想到黄大志他家的情况,没啥劳动力,这地里的活都得黄大志干,所以哪怕黄大志身上有十来道伤口,也不能休息。 突然,他就发现自己比黄大志好太多了。 爸妈不待见算什么? 至少他身上的负担可没有黄大志重!等到分家后,他完全可以只顾自己,当父母年老时,他才会承担赡养的责任。 但黄大志不行,他全家上下,都指望黄大志把这个家撑起来呢。 说起来黄大志都二十二的人了,在流行早婚早孕的乡下,这个年纪都该结婚生子了。 高明程仔细回忆了一下,似乎上辈子黄大志一生未婚,也没听说他有什么孩子。 高明程把手里的东西往地上一放,走到地里,说道:“来,我给你翻地。” 说着,就把锄头从黄大志的手里夺了过去。 黄大志抢不过他,只能感激的道谢。 高明程身体素质好,干起农活来也不差,每一次抡起锄头,都能够将土轻易的翻好。 翻土时,两人就有一句没一句的闲聊着。 黄大志忍不住兴奋的和高明程分享一件好事:“明程,上次赶集时,我去转了转,捡到了五毛钱!” 他伸出一只手,五指打开,脸上带着兴奋的笑容。 捡到钱,通俗一点讲,是他运气好,但也证明黄大志的观察力的确很出众。 之前他没有发现自己的这个特长,等到他发现后,再看周围的一些人和事,就有不同的感悟了。 “哈,那恭喜你啊!”高明程笑着说道,却又想起自己忘记问高国兵警局招收协警的标准和待遇了。 “伱这么厉害,都可以去当警察了,警察办案,就得观察力强才行!” 黄大志连连摇头,满脸的惶惶然,说道:“我小学都没有读完,字都没有认全,哪里能当警察办案?我不行,我不行的。” “你只读到三年级吗?”高明程问道。 黄大志点头,说道:“是,那个时候,我弟弟就得了小儿麻痹症,我爸妈要去地里做事,我得在家里照顾弟弟,等再过几年,我爸爸突然身体也不行了。” “哦,那叔叔去医院检查过吗?” “去了,医生也说不来原因,让我们去省城看病,但是……”后面的话,黄大志没有说出口了。 去省城看病,可不是一件小事,没点家底,哪里敢去。 这从古至今,因病致贫的事情,层出不穷。 “除了不能干体力活,我爸也没有别的不舒服,所以就没去了。”黄大志笑笑,语气故作轻松。 可是,在农村,一个壮年男人却不能干体力活,这对于家庭来说,就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倘若他爸能干体力活,那么黄大志也能过得轻松点。 在说话间,这一块地就被高明程翻好了。 他把锄头还给黄大志,说道:“你对自己好点,身上有伤,就少干点体力活,不然伤口裂开,就一直好不了了。你伤口还有炎症吗?我家里还有几盒阿莫西林,我再给你一盒。” 本来吃上一盒,也差不多了,但架不住黄大志这样折腾身体啊! 还是再给他一盒备用吧! 那黑包里的钱,黄大志不敢要,高明程就决定以后多帮着点他。 “对了,你家有钢丝吗?我会做套子,做好的套子放在兔子常经过的地方,就能够套住兔子,到时候你是拿来吃,还是拿来卖,都行!” 高明程决定把套兔子的技能也教给他,但黄大志却摇头说道:“家里没有钢丝。” “那去合作社买!”合作社就在军岭,所以高明程直接往合作社走去,黄大志没想到高明程做事这么风风火火,连忙跟了上去。 到了合作社,高明程买了一大把的钢丝线,当然了,是他掏的钱。 买到钢丝后,高明程亲自带着黄大志去山里走一趟。 他现在已经把兔子的生活习惯摸的很透了,知道哪些地方会有兔子经过,于是在他的指点下,黄大志做好了几个套子,并且放在草丛中。 “行了,明天早上的时候,你就过来查看一下,要是运气好的话,肯定会套到兔子的。”高明程对套到兔子,还是很有信心的。 高壮和他家里,利用这种套子,都时不时的也能够收获到一些野味。 “我买了点苹果,给你一个吃吧。你要多吃点肉,这样身体才好得快,给你的人参别省,放久了,要是潮了,得坏!” “好东西就要吃到肚子里去,那样才不浪费!” 今天的高明程有点好为人师,已经陆续给三个人灌输一些念头了。 经过这么一耽搁,天色渐黑,高明程拿着东西,和黄大志挥手道别,大步朝高家村走去。 黄大志站在田埂上,望着高明程离开的背影,他的眼中流露出激动的神色来。 他觉得,高明程说的话,哪儿都对! 等回到家,黄大志把高明程送的大苹果洗了,一分为四,和家里人一起分享。 苹果是他们这儿没有的水果,所以价钱较高,黄大志家是很少吃苹果的。 这时,黄大志说道:“爸,拿点钱给我,明天赶集时,我们买上一斤肉,和人参炖着吃。” 那人参拿回来后,家里还没有吃过呢。 在黄大志想着人参炖肉是什么滋味时,他爸却说道:“吃什么吃?家里就这点钱,你还想全用掉?” 一股负面情绪扑面而来,令黄大志眼中的光亮黯淡了下去,他抿着嘴,一个决定在他的心中生出。 (本章完) 第九十五章:许多美的选择(为执事‘大么可’打赏加更) 黄大志没吃上人参炖肉,但高明程吃上人参炖鸡了。 那鸡是他在山里打到的野鸡,和三四片人参一起炖的烂烂的,汤美肉鲜。 他给黄大志、高国兵以及家里都送了人参枸杞,他自己自然也会留上一些。 一连几天的好天气后,满院子晒着的茶籽就逐渐裂开,露出里面黑色的种仁来。 细奶奶是个眼里有活的人,现在田里的稻谷已经收好了,地也翻好,撒上冬菜的种子了,于是她闲暇时,就会蹲在院子里干活,把空的壳清理出来,堆在一边晒着,等晒干后,可以当做柴火烧。 山里的茶籽已经都捡完了,但还有苦槠子可以捡,并且苦槠子的产量可是要多的多,有时候一棵树下,都可以捡到几十斤的苦槠子。 苦槠子不能直接吃,但在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后,可以做成苦槠豆腐吃,每年深秋时,村里人都会进山捡苦槠子,等到了冬天没什么菜吃时,苦槠豆腐就是桌上的一道美味了。 高明程看村里其他的人在捡,于是也跟着捡了一些,但只捡了二三十斤左右就没捡了,因为他没打算拿去卖,只拿着自家吃。 苦槠的价钱比茶籽还要便宜的多,高明程现在可看不上那些小钱了。 他看不上,许多美却看得上,这一日,许多美和许多玉就在山里捡苦槠,并且和人起了冲突。 “这树是公家的,凭什么你们能捡,我们不能捡?”许多美怒目圆瞪,看着面前的黄婶子。 黄婶子正是高仁他妈,正带着两个孙女在捡苦槠,自从她上门提亲,却被许多美拒绝、以及高明程断了她儿子的命根子后,她就看许多美极其的不顺眼了。 至于高明程,她不敢招惹。 此时她双手叉腰,理直气壮的说道:“树是公家的,但你低头看,看看你踩在哪里!伱脚下这块地是我家的山头!” 原来那棵苦槠树虽然是公家的,但是枝丫朝黄婶子家的山地倾斜,所以苦槠子也落在那里了。 许多美生气,但又有点底气不足。 许多玉息事宁人的拉扯了下许多美的衣服,说道:“算了,我们去别的地方捡。” 看到两姐妹灰溜溜的走了,黄婶子得意的哼了声。 高明程站在一处山坡上,将眼前这一幕悉数看入眼,但他没有现身去帮许多美,主要是这点小事不值得起冲突。 等许多美走到其他的地方后,高明程才出现在她的面前。 “多美,你过来一下。”高明程招手让许多美过来。 许多美的眼睛瞬间亮了,脸上带着笑意,脚步欢快的朝着高明程走去。 两人虽然已经定下要结婚了,现在算是热恋期的男女朋友,但是呢,其实两人的见面次数并不多,这主要是因为大家要忙的事情都太多了。 “我给你拿。”高明程自然的拿过许多美手里的袋子,掂量了下,大概有个几斤重。 “多美,你是想学医,还是想做生意?”高明程对许多美的未来有了一些打算,但具体得看许多美自己的意愿。 许多美的双眼瞪的圆溜溜的,像是听不懂似的。 “怎么学医?怎么做生意?”她问道。 “你要是想学医,我就想办法给你找个老中医,你拜师学艺就好。你要是想做生意,可以做服装生意,我发现县里的服装店生意都很好。”高明程说着,伸手为许多美挡住前面横着的树枝。 许多美只觉得心扑通扑通的跳着,双颊因为激动而泛红。一双手合于胸前,指尖不安的动着。 高明程短短几句话,就打开了许多美封闭的思维,她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可以去学医,或者去做生意。 如果是别人这么说,那么许多美会嗤之以鼻,认为是在胡说八道。但说这话的人是高明程,而高明程是绝对不会骗她的。 “可是……我字都没有认全啊……怎么学医?老中医会不会嫌我笨,不肯教我?做生意的话,可我不会做衣服啊,我连缝纫机都不会用!”许多美既激动又无措。 “不会也没关系,只要你愿意学就行。多美,你仔细想想,想清楚了,我给你安排。如果你想学做衣裳,那么就有现成的师傅,你可以跟着董婶子学,我也可以给你买一台缝纫机回来。” 高明程的话,让许多美几乎瞬间做出选择了。 “我要学做衣服!” 董飞霞就是他们村的裁缝,村里大部分人的衣服,都是请她做的,她的手艺倒是挺不错的。 许多美之所以选择做衣服,就是因为董飞霞不但是村里的人,而且是女人。 而老中医呢?十有八九是男人,并且肯定不是他们村的人,对于拜一个不认识的人为师,许多美心里极为的忐忑不安。 高明程对许多美的选择是支持的,于是他说道:“那行,我今天就去找董婶子问一问,看她愿意收你做徒弟么。等有消息了,我再来告诉你。” “嗯!”许多美重重的应着。 两人分别后,高明程就拎着两只野兔,登了高守旺家的门。 高守旺和董飞霞正好都在家,董飞霞在踩着缝纫机做衣服,高守旺则帮着弄布料。 天气逐渐凉了,有人买了布料和棉花,请董飞霞帮着做棉衣。看到那棉衣,高明程后知后觉的想到自己和许多美也没有几件合适的棉衣,看来得安排一下了。 “叔,婶。”高明程笑着打招呼,将手里的野兔送上,然后开门见山的说道:“婶子,最近忙得过来吗?我也想做几件棉衣和厚裤子,布料和棉花,就从婶子你这里买,我也懒得多跑一趟了。” “行,不过这几天有点忙,得等个几天才能做好。”董飞霞连忙说道。 “倒也不急。对了婶,你愿意收学徒吗?多美说想学做衣服,我想让她找你拜师学艺,你看怎么样?哦,你放心,多美以后不会在村里做裁缝,我打算让她去县里的服装店做事。”高明程诚恳的说着,很多人不收徒,是因为怕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所以高明程一开始就表态,说好许多美以后不会留在村里做裁缝,这样一来,两人之间就没有了利益冲突。 董飞霞倒是一愣,没有立刻说话。 但高守旺却替她答应下来了。 “好,你明天就让多美过来,正好飞霞接了不少单子,有个人帮忙打下手也好。” ‘大么可’是第一个大额打赏的书友,我心里一直惦记着加更感谢的,奈何我码字太慢了。。。 ‘08a’书友的打赏加更就再等等。 (本章完) 第九十六章:拜师学艺 这年头想学一门手艺,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手艺师傅一般只会把手艺教给亲朋好友,或者孩子的父母和手艺人关系很好,那么手艺人也会收下这个孩子做学徒。 你拜了师,可不会马上就学到手艺,而是要给师傅打杂三年,三年后,才有可能得到几毛钱的工钱。 而这三年,如果是住在师傅家,就还要再交自己的口粮。 另外,逢年过节,都要用最高规格对待师傅,或是送上礼物,或是请回家中吃饭。 高明程之所以敢上门这般说,是因为他看出高守旺对自己很有好感,经常在村里说自己的好话,两人之间虽然差着年龄,但是偶尔遇到时,也能够说得上话。 而董飞霞呢,高明程请她做了好几回的衣服,两人之间也逐渐熟悉了。 高守旺替董飞霞应下了,这惹得董飞霞瞪了他一眼,但也没有反驳拒绝,温和的说道:“那行,你明天早上就喊她过来。” 董飞霞亲口答应了,高明程才彻底放心,但是呢,他又提出一个想法:“婶子,当三年学徒也太长了,你看能不能教快点,一年后,我就想让多美去县里的服装店做事。” 这回连高守旺都觉得高明程得寸进尺了。 这学手艺,谁不是给师傅打杂三年,才能够学到本领呢? 看出高守旺和董飞霞的不悦,高明程立刻说道:“叔、婶,我可以给学费的!只要能让多美快点出师,钱不是问题。” 在后世,伱要是想学手艺,只学粗浅点的,那么直接在网络上查找教程就行;想系统的进行学习,那就去技校学,报个三个月的速成班,就能让你学会简单的厨艺、裁缝等。 高明程不想让许多美学艺三年,是因为他认为不必这样浪费时间。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花三年去学手艺,然后再去开服装店或者制衣作坊,这得错过多少机会? 董飞霞还是不悦,她是跟着自家姨妈学到的手艺,因为她年纪小,当时是在姨妈家做了五年学徒,然后才出师的。 这五年里,自然不全部是在学手艺,而是在打杂、做家务、甚至帮姨妈家带孩子。 好不容易才学会了,然后自己做了裁缝,接附近几个村子的单子,才慢慢的赚到点钱。 可现在高明程让许多美只学一年,那么就意味着这一年里,基本都是在学手艺,而不是在给师傅家打杂干活了。 但凡说这话的是别人,董飞霞都要把人骂走。 高守旺也为难,他看高明程顺眼,愿意帮一帮他,但现在还要不要教手艺的事情,就得听媳妇的。 董飞霞抿嘴,沉默了片刻,但她开口问的第一句话,却是和拜师学艺的事情丝毫不相关。 “县里的服装店多不多?生意好不好?” 高明程一愣,随即说道:“不多,但生意很好。有一家服装店是从羊城拿的货,都是我们县里没有的,卖的很好,一件大衣就要工人三个月的工资了。” 高守旺瞬间瞪大眼睛,不信的说道:“三个月的工资?这能有人买?” 高明程笑笑,说道:“任何地方都不差有钱人嘛!花三个月的工资去买一件衣服的人是少,但愿意花一个月的工资去买衣服的人,却多!” 永远不要小看女­​‌性​‍爱‍­美的天性! 有句话说——女人的衣柜里,永远都少一件衣服! “还是县里的人有钱。”董飞霞不无羡慕的说了句,她是裁缝,自然对服装市场也有一定的了解。 在之前去县里拿布料时,她就发现县里出现一些新鲜的款式了,原本她想买一件回来拆了,拿去打板,然后照着做,但是最后又没这么干。 主要是,县里的人讲究时髦,但村里的人讲究实惠。 哪种布料经磨耐用,就穿哪种布料,哪种剪裁方式省布料,那就用哪种剪裁方式。 “行吧,你给八十八块钱的学费,逢年过节再送一份礼,我就包她一年学会。”最终,董飞霞松口了。 “哎,那真谢谢了,婶子你人真好!”高明程高兴的朝她吹彩虹屁。 董飞霞只收八十八块钱,这钱并不多,算是图个吉利。 高明里读初中的学费,一个学期要十七块,三年下来要一百零二块,只是呢,你读完初中,学校可不会包你有工作。 但你学会了裁缝这门手艺,那就相当于有了铁饭碗了。 “那我明天就带多美过来正式拜师。”高明程高兴的说着,又把带来的野兔送上,说道:“叔,以后你想吃野兔野鸡了,和我说一声就好!” “哎,好!”高守旺也高兴的呵呵笑着。 他知道高明程有特殊的弄野兔野鸡的技巧,平日里看他就没少吃。 现在董飞霞收了许多美做学徒,他也能够跟着吃肉了。 等高明程走后,高守旺还不忘夸董飞霞:“你这个学徒收的好!以后家里不缺肉吃了。” 董飞霞抿嘴一笑,心里仅有的一丝芥蒂也没了。 第二天一大早,高明程就带着许多美过来拜师学艺了。 除了八十八块钱的学费,高明程还送上一根人参和一只野鸡,这规格,可以说是很高了。 许多美全程都有些紧张,虽然同在一个村子,彼此都认识,但拜师学艺后,两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同了。 再一个,她没想到高明程为了让自己拜师学艺,竟然花费了这么多钱! 这让她既感动,又焦虑。 她怕自己会学不好,会让高明程的钱白花了。 从这一日起,许多美就正式成为董飞霞的学徒,跟着董飞霞做事了。这让村里的许多人都格外的羡慕,并且有人侧面打探董飞霞为什么会收许多美为徒,许多美那边又都给了些什么之类的。 好在高守旺两口子的口风很紧,别人问起时,也没多说什么。 但村子里是没有秘密的,许多美家穷成那样,她自己肯定没本事拜师,这其中必定是高明程出的力。 而高明程在帮助许多美成功拜师学艺后,就把这件事抛之脑后了,因为他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 (本章完) 第九十七章:准备分家 手里有钱了,你想干什么? 高明程想干的事情有点多,但最重要的事情就一件,那就是寻找合适的宅基地,然后砌一栋房子。 上辈子高明程是花钱买了人家的旧房子,而农村的房子是连地基一块儿卖的,因为单独卖地基,是不值钱,也没人会买的。 这辈子他仔细的了解过,如果看上的是生产队的地基,那么是不需要花钱买的,你看好地基后,就和村里人通知一声,告诉他们你要在这里砌房子,然后让他们签字同意。 只要村子里有百分之六十的人签字同意了,那么伱就可以拿下这块地。 当然了,如果想要更加的顺利,那就要和村委那边的人打好关系。 只是呢,想要拿下宅基地,还需要两样东西,一样是分拆出来的户口,一样是结婚证。 高明程想在今年年底,就把许多美娶进家门,但两人的年纪都没有到,还拿不到结婚证。 这少了一样东西,就得走走关系了。好在86年他们这儿穷,很多人砌不起房子,所以生产队的地基挺多的,事情也好操作。 花了几天的功夫,高明程选中了一块宅基地。 上辈子他把房子砌在老村那儿,也就是现在细奶奶他们所住的这一块附近,但这辈子,他打算把房子砌的离老村远一点。 牛尾岭这边,就离老村比较远,并且离村里最大的那个水库比较近,这以后进山打猎、弄蜂蜜以及下水摸鱼,都方便的很! 选定了地基,高明程就为砌房子做准备了。 砌房子最需要的两样建材就是木料和砖,木料以杉木最佳,砖嘛……可以选择自己烧砖,也可以选择花钱去买。 上辈子村里人砌房子,大部分是选择自己烧砖,因为这样可以省下一大笔钱,但这辈子高明程却选择买砖。 镇上、县里、以及隔壁县,都有砖厂和瓦片厂,只要肯花钱,轻轻松松就能得到这些东西,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把房子砌起来。 这日一大早,高明程拎着一把斧头,就进山砍树了。 杉树价钱贵,如果花钱买的话,砌一栋房子要花个一千块左右,但这满山都是树,谁会花钱去买呢? 反正这会儿没有无人机侦查山林的情况,只要高明程在深山里砍树,就没人能够知道,于是这几天,高明程就当起了光头强,抡起斧头伐树了。 树砍下,再去掉树皮,就可以暂时不用管了,等到砌房子时,再把这些树扛下山。 做好了准备工作,高明程就找他爸妈谈分家的事情了。 分了家,才好拆分户口。 对于他要分家,家里是早有准备的,高远见抽着烟,说道:“娘亲舅大,这分家的事,得把你两个舅舅都请过来通知才行。这样吧,反正你也有空,你明天跑一趟,通知你两个舅舅一声,让他们后天中午来家里吃饭。” 分家,请母亲的兄弟来见证,这是应该的。 高明程应下,准备明天就跑一趟,他有两个舅舅,但因为一些原因,彼此来往的都少。 罗小华坐在一边,一开始没吭声,后面才别扭的说道:“把你成舅舅请来就行了。” 高远见却瞪了她一眼,说道:“石门的舅舅不来,那这分家就会被人嚼舌根。明程,别听你妈的,两个舅舅都要请过来!” 高明程当然不会漏下一个,点头答应了。 罗小华仍旧有些不满,脸色阴沉的难看,目光盯着地上的一棵草看,眼底藏着一丝丝的怨恨。 说起来罗小华的身世也挺可怜的,她家其实是富农,日子过得好,但是呢,家里一连生了好几个女儿,于是到罗小华出世后,家里就把罗小华和另外一户人家的儿子调换了一下,双方换着带。 那户人家之所以把儿子给出去,一来是他家已经有了儿子,二来是家里穷,罗小华的亲生爸妈是给了一笔钱的。 夸张一点的说,罗小华本来是千金小姐,但后面却沦落为奴婢了。生活条件的落差极大。 罗小华还是四五岁后,才知道自己的身世,因为她亲爸妈家把调换过去的男娃给养死了,于是她的养父母在家里哭了一场。 但很快的,罗小华的亲爸妈就生了一个儿子出来,那个儿子就是罗小华的亲弟弟,也就是高明程的亲舅舅。 但是呢,双方来往的极少。 罗小华之所以不想通知那个弟弟过来,就是因为在她十来岁时,养父母去世,她和哥哥只能在村子附近乞讨,后面饿的不行了,还去找了她亲爸妈,但每次都只得到一点点的食物而已。 所以罗小华心里对这个弟弟,是心怀怨恨的。 高明程不管罗小华是怎么想的,反正把事情办好,不让别人找到说嘴的地方就行。 第二天,高明程就出发前去通知两个舅舅了。 成舅舅就在隔壁村,倒也近,但他是入赘的,所以日子过得挺一般。 石门村在另外一个乡,离高家村有点距离,普通人要走上两三个小时,高明程嘛,跑起来还是很快的。 石门村的舅舅家日子过得不错,他们承包了一大片的山头,山上种满了柑橘、柚子、葡萄和柿子树,每年都能够卖上一笔钱。 当然了,这些东西,罗小华家的几个孩子,是没能吃上几口的。 说是亲姐弟,但彼此间并没有什么感情。 高明程对这位舅舅的感情也淡,就这么通知了一声,舅舅应了声,算是知道了,根本没请高明程这位外甥进屋里坐坐,也没给一杯茶喝。 双方走了个过场,高明程就走了。 第二天中午,两个舅舅如约前来,高远见已经不去铁路上做事了,他年纪大了,吃不消。 他最近开始接单蒸酒了,秋冬两季帮人蒸酒,也能够赚上一千多呢。 今天他没有出去做事,特意留在家里陪客。 厨房,大铁锅里炖了半锅的肉,汤水翻滚,肉香四溢。 灶膛里的火燃烧的极旺盛,火光映照在高淑芳的脸上,令她的眼睛泛着光芒。 这些肉是早上她二哥送来的,除了两只野兔,还有一条大雄鱼,高淑芳不关心她二哥分家的事,她只关心今天的饭菜。 唔,肯定很好吃! (本章完) 第九十八章:高岳找来了 饭桌上,氛围很一般,但大量的肉食,还是让气氛热烈了一些,不过两个舅舅依旧不怎么吭声。 高远见说了他们分家的打算,也说了要如何分家,期间两个舅舅都没有表示什么,只点头应着。 饭后没多久,两人就走了。 虽然显得有些潦草,但好歹流程走了,村里的好事者也不会来嚼舌根。 高明程办事利落的很,第二天就拿着他爸妈的户口,来到了乡里的派出所,办理了拆分户口的事情。 在乡里时,他顺便买了一些瓜子花生和橘子,这些东西在接下来的事情中,是有用的。 他找了村委小组的组长,又喊了其他的一些人,一齐到细奶奶家做客,期间热茶、花生、瓜子和橘子奉上,大家一起说说话,气氛挺融洽的。 以前高明程在村里的口碑,那是好坏半参,但自从高明程替外面的老板做事,在村里收购药材后,他的名声就逐渐好起来了。 等罗小华炫耀高明程把赚来的钱,都买了人参枸杞送给她后,高明程的名声就达到了顶峰。 在乡下,你不孝,那么人人指责,你孝顺,那么人人夸赞。 名声好,办事就顺利。 于是当高明程提出要在牛尾岭的山脚下砌房子时,组长和其他的人都给面子的同意了,让高明程走个流程,只要村里百分之六十的人同意,就把那块宅基地批给他。 基本上,你要用生产队的宅基地砌房子,是不会有人拒绝的,除非伱个人名声在村里实在太差,有人不愿意看你得逞,故意为难你。 高明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纸,让在场的人先签字同意,然后又在村里跑了大半户人家签字,差不多有百分之六十了,就由小组的组长把报告打到上面去,然后没有意外的话,那块宅基地就正式归高明程所有了。 至于结婚证,村里人都知道高明程和许多美的事情,所以有没有那张结婚证,也不是很重要。 分了家,宅基地到手,接下来就是砌房子了。 砌房子是大事,高远见特意问过高明程,问他有什么安排。 高明程说道:“我在山里砍了一点树,又找人借了一点钱,打算先修个三间屋子住着。” 是的,高明程没打算修大房子,甚至没打算修二层楼,就修一层,三间房子,不大,但够用。 以高明程现在手里的钱,完全可以修一栋豪华别墅出来,但是这有什么意思呢?不但钱花光了,还会惹人注目,以后做事处处不方便。 但只修三间屋子,又说明是找人借的钱,那么就无人怀疑高明程挣大钱了,只会认为理所应当。 即使如此,他能够独自一人修好三间屋子,也是值得村里人夸耀的。 高远见点头,也觉得高明程修三间屋子没有问题,但对高明程选的宅基地很不满。 他皱眉说道:“你怎么把宅基地选在那里?家里没有多余的宅基地给你,但你也可以拿山和人换一换,换一处离村里近一点的地方也好。” 老一辈的人习惯聚居,所以高远见花了钱,买了别人家的旧房子,一来可以马上住人,二来那宅基地就在老村的中心地带,更受人欢迎。 “那附近又没个人家,到冬天时,山里的野猪还会下山祸害庄稼,你一个人住在那里,出点事怎么办?”高远见挺愁的,觉得这老二一下子做事靠谱,一下子又做事不靠谱了。 那么多空着的宅基地,偏选了离老村那么远的地方。 高明程说道:“我经常往山里跑,住在那里更方便,到时候我多买点砖,修个结实的围墙就行。” 围墙是有必要修的,高明程自己不怕野猪之类的,但得考虑许多美和未来孩子们的安全,再说了,有个围墙遮挡,更具有​私‍‎‍密‌​‌性,做点什么事情,也更加的自在。 虽然高远见不满意,但房子还是修了起来。 高明程找来了会砌房子的匠人,由他们量好地,预算出要用的木材、砖、和瓦片的数量。 然后高明程负责去把东西买好,再选个良辰吉日,就可以动工了。 高明程选择去镇上买砖,喊了陈国林家的拖拉机帮忙运货,来回十几趟,才把砖和瓦片都运回来。 三间屋子,其实要不了多少砖,但谁让高明程想做一个很大的围墙呢? 用在围墙上的砖,都快比得上三间屋子的砖了。 所以这让村里人议论高明程办事有点傻。 傻不傻嘛,这是仁者见仁的事情,高明程也不和人争辩,只把心思都花在砌房子上,这段日子,许多美都没有去董飞霞那里做事,而是在临时搭的简易厨房里帮忙煮饭。 砌房子的匠人们是要包中午饭的,罗小华是不必指望了,细奶奶年纪也大了,因此许多美就来帮忙。 每天清早,高明程都会进山打猎,但他不会每天都会带回野味,而是隔个两三天才有,这样既让人羡慕,也不会令人怀疑什么。 除了野鸡野兔之类的,高明程还在水库里放了鱼篓,每天都或多或少的有些收获。 靠着这些,就能够省下一些买肉菜的钱了。 在三间屋子初见轮廓时,村里迎来了一位气质良好的少年。 少年骑着一辆自行车,从承恩门牌那儿进了村,直接往细奶奶家走去,一路上,村里人看到他时,都会热情的和他打招呼。 “高岳,你怎么回来了?是有什么事吗?” “高岳,几年不见,你长高了啊!都比我儿子高一个头了!” “高岳,到婶子家坐坐啊。” 村民们热情招待,但都被高岳拒绝了,“不了,婶子,我要去找高明程呢。” 于是有人叫住他,让他不必再往前了,而是指着牛尾岭的方向,说道:“高明程在牛尾岭那边砌房子呢,你去那里找。” “他砌房子了?”高岳瞪大眼睛,不可置信的说着。 他从他爸那儿得知高明程赚了一点钱,但在乡下,砌房子可是一件大事呢。 “难怪他好久没去县里了!”高岳嘀咕了一句,调转车头,往牛尾岭骑去。 最近成绩涨得不错,高定一千八,均订一千四了,为了冲击精品,我也愿意爆更。。 这章算昨天的,今天还有三更。上午要开家长会,会在下午更新。 (本章完) 第九十九章:让去县里一趟 高岳找来时,高明程正抡起锄头掘地呢。 他把宅基地选在这里,偏僻是偏僻了点,但周围荒地多,只要肯开垦,种多少菜都不是问题。 “高明程!”高岳从自行车上下来,将车靠边放好,朝高明程走去。 “高岳?你怎么来了?今天是放假了吗?”日子过得太悠闲,又不需要上学和上班,高明程一时之间都不知道今天是几号。 高岳穿着一件黑色的羽绒服,脚下穿着一双运动鞋,和村里人格格不入。 “今天当然放假,不然我怎么来村里?”高岳没好气的瞪了高明程一眼,又看向不远处正在修的房子,说道:“这是你修的房子?看着不大啊!” “大不大的无所谓,够用就好。你渴了不?我给伱倒杯水喝。”高明程到简易厨房那儿,用杯子给高岳倒了一杯水。 高岳咕噜咕噜的喝了,虽然天气逐渐冷了下来,但是一路骑行,也有点渴。 “高明程,是我爸叫我来和你说一声的,让你有空去县里一趟,他上回给你介绍的那个人,还想找你问点事情。” 喝完了水,高岳就把来意交代清楚了。 高明程先是一愣,然后才想起高岳口中的那个人是谁。 是即将破产的农机厂厂长苏通! 高明程就和苏通见过一次面,不过那一次他给苏通灌输了联营的概念。 之后他一直忙村里的事情,已经快一个月没去县里了。 可现在苏通却想找他,会有什么事呢? 高明程有些好奇,再说了,高国兵都让高岳来村里通知他了,这个面子他也得给。 “行,今天晚了,我明天上午就去县里。来,我带你看看我的房子!”高明程领着高岳,把自己的新家逛了一遍。 在高岳的眼中,这房子着实简陋,但因为这是高明程的房子,所以他对此也很有兴趣,津津有味的打量着。 然后他又抬头看向郁郁葱葱的牛尾岭。 自小也在村里长大的高岳,自然对牛尾岭很熟悉,并且从他爸的口中听说了,那古墓就在牛尾岭的深山里。 高岳突然靠近高明程,低声说道:“高明程,我爸说他弄到一把质量还行的盒子炮,问你要不要,你要,他就给你留下。另外局里的库房还有一把质量不错的鸟铳,那鸟铳改良过,不用点火引炮,用的是铅弹。” “等我放寒假了,你带我进山打猎呗!我爸说你弄猎物很有一手。”高岳的语气里,充满了期待。 高明程也不拒绝,而是说道:“那你帮我留意一下,我想买一条好点的猎狗。没有猎狗,进山打猎就会累很多,并且一天下来也未必有收获。” 高岳也知道猎狗的作用,于是拍了拍胸膛,表示这事交给他了。 高明程本想自己寻找合适的猎狗,奈何在附近没有找到,加上最近事情多,他也没空到外面去找。 现在高岳找上门了,刚好可以把这件事交给他去办。 一想到以后可以跟着高明程进山打猎,高岳还挺激动的,当场拉着高明程就在山脚下这一带逛了逛。 高明程陪他逛了,又让他在这里和匠人们一起吃了午饭,稍作休息后,高岳就提出要回去了。 冬天昼短夜长,高岳是自己骑车来的,回到县里需要花点时间,所以要早早地出发。 送走了高岳,高明程自己进了深山,这一次,他的手里拿着一把崭新的标枪。 标枪已经从铁匠那儿拿回来了,拿回来后,高明程就用标枪练习着投掷,他盯准一棵树,反反复复的投掷,直到每一次都刺进同一个位置,那棵树直接断掉为止。 虽然练熟了,但高明程却还没有拿它去打猎过呢。 明天要去县里,高明程不好空着手去,于是想打一头黄麂。 冬天正是进补的时候,吃黄麂最好不过了。 他在山里寻摸了很久,才找到黄麂的踪迹,而只要找到了,那么接下来的事情就不难了。 他选好一个合适的位置,拿起手中的标枪,准备投掷了。 标枪的杀伤力,可不是一把小刀子能比的,只要刺中了,一头野猪都能够干翻掉。 他瞄准,运气,投掷! 在黄麂还没有察觉到危险之前,标枪携带着巨力便刺进黄麂的脑袋里了。 一击毙命。 高明程拎着黄麂下山时,天色已黑,做事的匠人们已经都走了。 新房子还没有完全砌好,自然也没有电线灯泡的,此时黑黢黢的。他拎着黄麂,往细奶奶家走去。 在新房子不能入住之前,他还是住在细奶奶家的。 回到家后,细奶奶已经煮好晚饭了,看到高明程回来了,就喊他赶紧来吃饭。 “明程,那些茶籽都干的差不多了,你得找个时间拿到榨油坊去榨好,放久了也是不好的。”饭桌上,细奶奶提醒了一句。 高明程一愣,最近事情太多,他都忘记还要处理茶籽的事情了。 那些茶籽,有一半是细奶奶和高壮帮他清理出来的,因此高明程决定等茶油榨出来后,就送细奶奶一壶。 他在细奶奶家住了这么久,细奶奶几乎把他也当亲孙子对待了。 “我明天要去县里一趟,这样吧,我后天去把油榨好。”高明程说道。 高壮有些好奇的问着:“明天不是县里的集日啊,你去县里做什么?” 不等高明程回答,他又已经说道:“行吧,你放心去,新房子那儿有我给你看着。” 这段时日,高壮也没少在新房子那边帮忙。 “嗯,谢了。”高明程先是道谢,然后才解释道:“今天高岳来村里找我,说国兵叔喊我去县里一趟,具体有什么事情,我现在也还不知道。” 细奶奶当即笑眯眯的说道:“好事,肯定是好事!明程,你是最会交朋友的,和高国兵处理好关系了,他以后肯定帮得上你。” 高明程就哈哈笑着,饭桌上的气氛极为的欢快。 细奶奶看着高明程,眼底流露出一丝的不舍,她甚至想让高明程一直住在家里,这样家里就会热闹许多。 但高明程毕竟是外人,也终究会娶妻生子。 想到高明程即将和许多美结婚,细奶奶就把慈爱的目光看向高壮。 嗯,相亲的事情,该安排起来了! (本章完) 第一百章:送枪 入定打坐,早起练拳,已经是高明程习惯的事情了。 如今是十一月底,很快就要十二月了,清早的山里有些冷,但一套拳打下去,根本穿不住棉衣,甚至连那件军绿色的毛线衣也穿不住。 这毛线衣有些发硬,不够柔软保暖了,因此高明程打算今天在县里买一些毛线团回来。 他们村里的女人们,基本都会织毛线衣,甚至还会钩毛线鞋。 许多美也会这些,所以他打算多买一些毛线团,让许多美给两人都织一件毛线衣。 练完拳后,细奶奶的粥也煮好了。 高明程吃过粥,才带着两斤上好的黄麂肉往县里去,今天不用去赶集,所以他出发的没有那么早。 一路上,人影稀少。 天气渐冷,地里的庄稼也不怎么需要管理,所以出来晃荡的人就少了,这倒也方便高明程跑步。 只见山下的马路上,一道俊逸挺拔的身影奔跑着,他的速度很快,惊得鸟儿好奇的鸣叫着。 今天是休息的日子,高国兵不必上班,所以高明程直接去了高国兵的家中。他到来时,看到高岳他妈笑的十分开心,似乎有好事发生了。 一看到高明程来了,高岳他妈立即喊他过去,笑着说道:“我接到高宏打来的电话了,他说他在部队一切都好,还说在上一次的军队大比武中表现的很好。” 高岳他妈名叫赵冬梅,名字虽土,但人长得不错,现在脸上带笑,双眼泛着高兴的光彩。 听赵冬梅提起高宏,高明程的眼中也浮现一丝回忆,自从重生回来,他还没有见过高宏的,在他的记忆中,等到明年的春节时,高宏才会回家探亲,但只待了几天,就又要回部队,还是等他退伍转业后,在县里做事,两人见面的时间才长了的。 赵冬梅跟高明程分享着高宏在部队里的趣事,但并不多,因为部队里的很多事情是不允许说的。 等赵冬梅说的开心了,高国兵才把高明程叫了过去。 高国兵说道:“苏通他找上我,说还想和你见一见,聊一聊,今天中午约在老林饭店。” “好!”高明程应着,现在距离中午还有点时间,两人就聊了聊。 “你跟我来。”高国兵把高明程喊进书房,然后从书房里拿出两把枪来。 高岳昨天就说过了,一把是盒子炮,一把是鸟铳。 高国兵直接把两把枪都递给高明程,说道:“我们这地方没什么好枪,我寻摸了一个多月,才得到这两把还算不错的枪,你看看,看想要哪把?” “这盒子炮是警局淘汰的,这鸟铳是前阵子有人闹事,拿枪打伤了人,所以给没收了。我都试过,都还行,用来打猎还是可以的。” 看到枪,高明程也有点小激动,哪个男人不爱枪呢? 在后世游乐场中,拿气枪打气球的,十有八九是男人! 高明程把两把枪都打量了一遍,最后选择鸟铳。 这鸟铳改良过,其实不比盒子炮差,并且它枪身长,拿在手里有些沉手,很有质感。 而盒子炮呢,外形上没有那么的帅气。 “叔,我选这个!”高明程拿着鸟铳摆了一个瞄准的姿势,臭屁的看着高国兵。 高国兵呵地一声笑了,也不意外。 都是男人嘛,能理解。 他拿出一包铅弹递给高明程,说道:“省的点用,别乱用,知道吗?” “哎,叔伱放心,我是那种没谱的人嘛!我都是进深山里打猎的,不会误伤人的。”高明程连连承诺着,因为前不久,他听人说,有人拿枪打猎,结果打中一个在草丛里方便的中年妇女的屁股了,这件事不知怎么的,到处都传遍了。 可能枪、女人和屁股这三个关键词在一起后,能够引发人们的八卦欲。 “你知道就好,反正不能出事,否则这枪就不能给你了。”高国兵严肃的提醒着。 说完了这件事,高国兵又放缓了脸色,温和的说道:“听高岳说你砌房子了?还是选在牛尾岭那儿?你怎么选在那么偏僻的地方?” “我这人就喜欢清净,再说了,把房子砌在那里,这以后进山打猎、下水摸鱼的,多方便啊!”高明程笑嘻嘻的说着。 叔侄两说了一会儿话,就差不多十一点了。 今天虽然约的中午饭,但是呢,主要是谈事,所以得早点去,于是两人结伴往老林饭店走去。 高岳看着他爸和高明程离去的背影,酸溜溜的对他妈说道:“妈,你看我爸!他对高明程,比对我这个儿子还好!” 赵冬梅才不惯着他,说道:“让你在家吃黄麂肉,难道还不好吗?别吵吵,进屋写作业去!明年上半年都要高考了,还在这里浪费时间!” 高岳瞪眼,叫屈:“都知道我要高考了,怎么爸昨天还喊我跑一趟高家村?” 双标,这妥妥的双标! 但最终他还是被赵冬梅镇压在书桌上,淹没在知识的海洋中。 老林饭店,苏通已经提前到了,并且让大厨老林安排好了饭菜,等人来了后,就可以准备上菜了。 高国兵和高明程还在门外时,苏通就看到他们了,连忙站了起来,说道:“高股长,这边!” 他先请高国兵坐下,然后就迫不及待的对高明程说道:“前阵子,我去了一趟省城,打听了一下联营的事情。” 一句话,就把今天要谈的内容摆了出来。 高明程也不意外,毕竟他和苏通只见了一面,也只谈了联营的事情。 “那苏厂长是想搞联营了?”高明程微笑,很想知道这辈子苏通的选择是什么。 是大魄力的去搞联营,还是慢慢的破产,然后泯然众人。 苏通的眼里泛着激动的光彩,作为一个敢想敢做的年轻企业家,他是有野心,也是有执行力的。 在确定确实有联营这么一回事后,他就在心底琢磨了起来,于是在饭桌上,他把自己琢磨的内容都和高明程说了,然后问高明程的看法。 本来高明程只是一个十九岁的小伙子,并且还只是初中毕业,但谁让联营的想法,是高明程第一个提出来的呢? 苏通想和身边的人谈一谈对联营的看法和打算,但身边的人却根本不知道联营是什么东西。 (本章完) 第一百零一章:黄大志的改变 “我想了很久,农机厂想要存活下去,只能靠联营了!但想和做,还是不同的,我不知道要和哪家国企联营才好。”苏通看向高明程,问他对此有什么建议。 高明程上辈子混的不是开厂这条道,对农机厂的技术,也根本不懂。 但苏通问起时,高明程却想起了一个成功的案例——双喜牌压力锅! 沈阳双喜牌压力锅在全国内,都是极具有名气的,但是工厂的生产产量有限,随着人们的生活逐渐好了,对家电、炊具的购买需求也逐渐增多。 很多乡镇企业能够崛起,就是一个时代的选择。 高明程微微一笑,说道:“苏厂长对农机厂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你想做压力锅吗?” “压力锅?”苏通一愣,他们厂虽然能够做一些简单的压力锅配件,但并没有完全做压力锅的能力和技术。 他之前想的,是做模具、机械零件这一块。 “双喜牌压力锅,听说过吗?” 苏通自然点头,这个谁没有听说过呢,他家现在用的,就是双喜牌的。 “你想,如果你和双喜牌联营,生产出贴牌产品去买,伱觉得会好卖吗?”高明程引导着苏通自己去想。 苏通想着想着,眼睛就绽放出光彩来,大声说道:“好卖!那肯定好卖!” 苏通原本如同身处迷雾中,眼前似乎到处都有路,但又似乎到处都没有路,现在高明程准确的提出一个建议,就像是一缕阳光照下,破开了一片雾霾,让他稍微看清前方的路况了。 但很快他又看到前面有一处路障,有些迟疑的说道:“双喜牌是沈阳的工厂,沈阳离这也太远了……” 这年头,出远门办事,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你首先得需要一定的时间、经费,然后还需要大毅力去执行。 绿皮火车的速度很慢,两地又相隔甚远的情况下,在车上就要很久了,这一路上,又会发生些什么,那也是全然不知的。 ‘南下支队’这个流氓组织在南方一带的火车上闹的很凶,这苏通是知道的,并且也被抢劫过,但北方那边又是个什么情况呢? 这么一想,苏通心里没底了。 他是搞技术出身的,但身体素质很一般,要是遇到‘南下支队’这种人,也只有乖乖被抢劫的份。 这长途漫漫,充满了未知。 高明程看出苏通的担忧和胆怯,于是便说道:“我只是提个建议,并非就要如此,苏厂长你慢慢想,只要找到合适的企业,就能前去谈联营。” “沈阳太远了,那么可以从省城找。” 对苏通的选择,高明程也不算很意外,如果苏通能够下定决心,有这个毅力去办事,那么上辈子也不至于破产了。 这时,老林把事先准备好的菜一一端了上来。 苏通虽然说快要破产了,但这一顿饭是他请的,菜色安排的很丰盛。 “先吃饭。”高国兵看他们之间的谈话陷入僵局,立即打破沉闷的气氛。 于是三人不再谈正事,而是吃起饭来。 饭后,高国兵准备带高明程走了,但这时苏通却又和高明程说道:“如果……如果我去沈阳谈联营的事情,那么可以请你一起去吗?” 高明程挑眉,没想到苏通会提出这么一个要求。 苏通找高明程一起前去,也是迫不得已,主要是他身边没有合适的人,而懂联营的,也只有高明程了。 并且他从高国兵的口中听说了,前阵子樟树药交会时,高明程带着两个人扛着八大袋的药材,前去卖药的事情了。 那一个来回,就让高明程赚到钱了。 当然了,最最主要的,还是高明程长得人高马大的,一看就身体素质很好,和他一起出门办事,靠谱! 说实话,高明程并不想出远门。 出远门去外地闯荡的事情,他上辈子已经干过了,一路吃了不少的苦。 并且体验过后世的飞机、高铁后,他更是看不上现在的汽车和绿皮火车了,这出门一趟,就是遭罪。 但苏通好歹是高国兵介绍的,并且看苏通之前的样子,也未必会去沈阳,于是他就爽快的答应下来了。 并且说道:“行啊,那苏厂长要是决定好了,就到高家村来通知我一声。” “哎,好好!”听见高明程答应了,苏通就放心了不少。 这以后不管去不去,他都没有那么担心了。 接下来,他要再找更多的同行,好好的打探一下具体是怎么个联营的,然后再做出一个选择。 高国兵拍了拍苏通的肩膀,说道:“你找明程一起去,那就对了!明程是打猎、采药的一把好手,是个胆大心细的人。” 一听高国兵这话,苏通对高明程就更加的放心了。 这一顿饭,吃的算是宾主尽欢了。 三人分别后,高明程跟着高国兵回到家,拿了那把改良的鸟铳。 鸟铳已经被赵冬梅用粗布给层层包裹缠绕着了。 这年头虽然不禁枪,但枪乃利器,被人看到后,他人难免会心生胆怯,为了避免这些麻烦,于是用粗布缠裹住。 高明程谢过高国兵两口子,然后就带着鸟铳走了。 他没直接回家,而是去了商场,买了足够两件衣服用的毛线团,可选择的颜色并不多,他买了红色和军绿色两种颜色。 他习惯在山林中穿梭,这会儿没办法弄到迷彩装,但穿着军绿色的衣服,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带着这些东西,高明程回到高家村中。 路过军岭时,他又遇见黄大志了,这一次,他发现黄大志的气色好了很多,精神面貌也和以前大不相同了。 既然遇见,两人自然会停下打招呼,以及说说话。 在言谈中,高明程明显的察觉到黄大志的变化,而这一切的变化,都是从几只兔子的身上发生的。 黄大志的背脊挺直,脸上带笑,对高明程说道:“现在家里是我当家了!” 自从高明程教给他套兔子的技巧后,在后面的一个月里,黄大志有幸套到好几只兔子。 那套到的第一只兔子,就被黄大志拿来吃了。 他已经很久没有吃肉了,又因为繁重的农活,身上的伤一直都没有好透。他想让他爸拿钱出来买肉吃,但他爸却不肯,把钱死死地攥在手里,丝毫不顾及那钱本来就是黄大志赚来的。 当黄大志自己套到兔子,并且决定吃时,他爸妈都还舍不得,嘴里嘟囔着让他拿去卖掉换钱花。 但黄大志没有这么干,于是那天晚上,他终于吃了一顿肉。 而之后套到的兔子,黄大志倒是拿去卖了,但是呢,卖兔子的钱,他并没有再交给爸妈,而是自己拿着了。 他想明白了,他已经二十二岁,并且是家里最主要的劳动力,那么这个家的钱,就该由他来管! (本章完) 第一百零二章:去榨茶油 拿到这把改良鸟铳后,高明程第一个念头就是进山打猎,试一试枪法。 但是呢,细奶奶提醒他去把茶籽拿去榨油,而家里的猪油也不多了。 于是高明程按耐住内心的冲动,决定先把茶籽拿去榨油。 他捡的茶籽太多了,去壳后都还有四大袋,有个五六百斤左右,凭他一个人的人力,是不行的,要是喊拖拉机,那么又贵了些。 于是他去问别人借了一辆平板车,然后把茶籽放在平板车上,就这么手推着车往镇上走去。 镇上有一家榨油坊,可以榨菜籽油、豆油和茶籽油。 现在是茶籽油的收获季节,因此来榨的都是茶籽油。还未走近,高明程就先闻到一股浓郁的茶油香味了。 榨油坊的外面,有一个很大的碾盘,碾盘的边上系着一头驴,正利用驴的拉力,转动碾磨加工。 这榨茶籽油,第一步就是要百分百的干燥,这一步高明程在家里已经达成了,第二步就是要把茶油籽放在碾盘上,然后碾磨成粉末。 接着,油茶籽碾成粉末后,再把它倒进蒸笼上蒸,这个过程需要一个小时左右,蒸熟后,才能够榨出油,并且油茶粉会特别的松软,便于榨出油来。 高明程把茶籽从平板车上搬了下来,放在碾磨的边上,然后和榨油坊的老板交涉起来。 这榨油坊有两种方式收费,第一种是榨油坊留下茶枯,你可以直接带着茶油离开。 第二种是你要茶枯,然后就给榨油坊一定的工钱。 这一点,高明程早就想好了,因此他选择第二种,于是榨油坊的人就开始给茶籽称重了。 并且经验老道的榨油师傅,还会检查你带来的茶籽的干燥程度,如果不够干燥,还不肯给伱榨。 因为这样的茶籽水分多,榨出来的油品质不是很好,且分量少。 一百斤茶籽,能出多少油,都是有一个大概数据的,如果出油少了,就会起纷争。 称重之后,就可以等待将茶籽碾磨成粉末了。 在这个过程中,高明程就在榨油坊内四处转悠着,这个榨油坊虽然看上去简陋,没有现代化机械,但是已经存在许多年了。 有人负责将茶籽碾碎,有人负责将茶籽粉蒸熟,还有人负责把蒸熟的茶籽粉填入一个用稻草垫底的圆形竹篾的油圈之中,做成茶油饼。 别小看这一步,如果茶油饼厚度不均匀的话,就会影响出油率的,而有经验的师傅,就可以凭感觉用铁勺舀起适量的茶籽粉进行包装,且包装手法相当的熟稔快速。 做好油茶饼后,接下来就是最后一步了——榨油! 高明程站在油床前,打量着这个久经岁月的油床。 油床是用一根整木凿成的,这是一根超过百年树龄的樟木,它是整个榨油坊的‘主机’。在树中心凿出一个长2米,宽0.4米的油床,而茶油饼就填装在油床里,等装好茶油饼后,就可以进行压榨了。 压榨是整个榨油工序中最耗费体力的,因为没有机械,使用的是最传统的挤压方式,师傅们用长短、厚薄不均的木桩打入油床缝里进行挤压,不一会儿,一缕缕细细的茶油就从油床里慢慢的滴落下来,然后整个榨油作坊都会弥漫着一股沁人心脾的香味。 高明程在榨油坊耗了近五个小时,他带来的那些茶籽,才全部榨好,在进行最后一步时,高明程还嫌弃榨油师傅的力量不够,自己亲自上去将木桩打入油床,在他的努力下,嗯,至少多了好几斤的茶油! 对此,高明程可得意了。 就连榨油坊的师傅们,都对高明程竖起大拇指,夸他力气大。 装好茶油,又把茶枯从油床上拆下来,一起堆在平板车上,给了工钱后,高明程就推着平板车往高家村走去。 这些茶枯可是好东西,既可以当做天然洗发水用,又可以沤肥,然后给庄稼施肥,用了这种肥料,能增肥、能杀虫还能增甜。 比一般的粪肥,都还要好呢。 不然榨油坊为什么愿意留下茶枯呢?就是要拿去卖钱的。 既然是好东西,那么高明程自己也愿意留下来。他在新房子那边开垦出两亩的地了,家里人口少,又没有养家禽,正缺肥料种地呢。 除了这两亩地,他还准备继续开垦几亩地出来,当然了,这些地不会全部拿来种菜,而是准备种植一些水果。 如西瓜、甜瓜、葡萄、桃子、柿子等。 他打算等春节后,就去集市上买果苗,然后把自己爱吃的,都先安排上。 高明程回到家后,天色已经快要黑了。 细奶奶正在厨房煮饭,看到他回来了,立即关心的询问他一共榨了多少茶油出来。 高明程先是喝了一碗茶水,然后才说道:“一百斤的干茶籽,榨了二十斤茶油出来。” 细奶奶哎哟一声,说道:“那不错啊,我听人说,一百斤的干茶籽,也就只能榨出十八斤左右呢,你能榨出二十斤,算是很好了。” 高明程微微一笑,传统的压榨方式,出油率比较低,要不是他最后使了点劲,那么也就最多十九斤了。 高明程把茶油放进屋里,然后把茶枯堆在墙根边上,然后再将平板车给还了回去。 回到家后,眼看距离吃饭还有点时间,高明程干脆拿出一把锤子,开始将茶枯进行粉碎。 这榨完油的茶枯,就如一块水泥浇筑的硬饼,普通人根本掰不断的,需要用锤子,一点一点的将之捶碎。 这不管是用来洗头发,还是用来做肥料,都得先粉碎了才行,不然一大块硬邦邦的茶枯,你根本拿它没用。 厨房内,锅铲炒菜声响起,屋檐下,锤子有频率的捶打着,两者声音交互在一起,织成最平凡的生活之音。 随着铁锅倒进半瓢水,发出滋啦滋啦的声响,细奶奶喊道:“吃饭了!” “哎。”高明程起身,朝着厨房走去。 高壮在烧火,正要把灶膛里还没有烧完全的大柴退了出来,埋进下面的灰烬中,任由其一点点的熄灭。 (本章完) 第一百零三章:狼狗 第二天时,高明程还是没能进山去打猎,因为他请来的木匠要来量房屋的尺寸了。 高明程只修建了三间屋子,并且只有一层,所以打好地基后,又喊了一些村里人来帮忙,很快就砌好房屋的四面墙壁了,虽然离上梁盖瓦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已经可以量尺寸,开始做家具了。 木匠师傅请的是军岭的人,父子三人一同前来的,他们在高明程的陪同下,开始给屋子量尺寸了,然后把需要的木料算给高明程听,让高明程准备好。 高明程早就提前砍伐好杉树了,只是还没有全部都扛下山来,于是他点头应下,打算等下就进山去扛。 送走木匠后,高明程就进山了。 他直奔当初砍树的地方,先检查一下树木的阴干程度,这山里的树,有些是在去药交会之前砍的,有些是回来之后砍的,而那些回来后砍的,阴干程度都还不够。 高明程让这些树继续留在山里阴干,只把已经阴干好的树砍去树枝,修整长短后,一点点的扛下山去。 他没有直接扛到山脚下堆放,而是先藏在距离山脚较近的地方,等到天黑没什么人了,再扛下去。 现在他们村里能够砌房子的人少,你适当进山里砍点树,村里的人和大队的人,都可以睁只眼闭只眼,但是你要是砍得多了,难免会有人眼红,到大队去揭发你。 因为理论上,除了分给伱的山地,其他的树是国家的,私人不能随意砍伐的。 何况高明程砍的全部是杉木,而杉木比杂木的价钱可贵得多。 于是这一天,高明程都在山里扛树,顺便检查一下蜂箱的情况,蜂蜜们早已经在蜂箱里安家了,也能看到一些蜂蜜,但是并不多。 虽然山里一年四季,都有不同的花卉盛放,但冬季开花的植物,就少很多。 他仔细观察过,冬季开花的,最多就是山茶花、枇杷花、和紫云英这几种。 蜜源不多的情况下,蜜蜂们酿的蜂蜜,自己也需要消耗。 除了观察蜂箱的情况,高明程也顺便观察了一下野猪的动向,因为他接下来要打猎的话,首选的目标就是野猪。 野猪个头大,打到一头,够吃很久。 现在天气也冷了,肉也经放,就算不拿去卖,也可以用盐腌制风干,然后慢慢的吃。 经过一番观察,他发现之前满山乱跑的野猪们,现在定居了! 在牛尾岭的深山处,有一大片栎树林,栎树会长很多橡果,而橡果,就是野猪们冬季的主食了。 因此每到冬季时,野猪们就会在栎树林定居,每天要么躺着睡觉,要么找橡果吃。 而如果野猪群太大,或者橡果减产,那么野猪就会在冬季饿死一些,当然了,这些饿疯的了野猪,就会在冬季时下山偷菜吃。 勤劳的村民们在山脚下开垦出荒地,然后种上白菜、萝卜、菠菜、生葱、大蒜、油菜等等,若是风调雨顺,那么自然有所收获,但若是被野猪群给盯上了,那就可能颗粒无收了。 野猪出没,往往是一个家族群体,并且这些野猪们吃的,可能还没有它们糟蹋的多! 在后世的时候,高明程知道有一些村民,会在山脚下的必经之路,放置一片电网,等到野猪冲下山时,就会触碰电网,从而被电伤。 而这时,那人必定会养上一条狗,狗听到动静后,就会狗吠,然后冲上去,这时,布置这一切的村民,也会冲上去,先关电网,再配合猎狗将野猪拿下。 这种方式,就叫守株待兔了,效率高,也不累人。 这一天,高明程把山里的情况都打探清楚了,也在脑海中琢磨着要如何打到一头肥硕的野猪! 他现在有一把鸟铳,一把标枪,还有一把军用匕首,武器设备已经差不多了。 就缺一条猎狗! 高明程的脑海里正想着猎狗呢,结果一下山,就看到一条威风凛凛的狼狗! 狼狗被绳子拴着,半蹲在草地上,在狼狗的身边,还站着两个人,一个人是黄大志,另外一个人高明程并不认识。 “大志,你怎么有空来了?”高明程笑着打招呼。 黄大志家劳动力少,所以他基本都在家里地里做事,很少到这边来串门。 黄大志也笑着,说道:“现在地里没什么事,我就过来走走,早听说你砌房子了,我今天才有空来看。” “哦,对了,之前听说你想找猎狗,找到了没?” 高明程摇头,说没有找到,然后又低头看了一眼那条狼狗,他心中已经大致猜测到黄大志他们的来意了。 因此这回他更加仔细的打量着狼狗。 狼狗注意到他打量的目光,立即从地上站了起来,冲高明程呲牙咧嘴的狗吠着,声音很响亮,气质也很凶猛。 它大约五十斤左右,通体黑毛,背上的毛很光亮,摸起来应该很光滑,像是打了一层油似的。 眼睛很黑,目光很凶狠,耳朵竖起,对高明程充满了敌意。 “大黑。”牵着绳子的中年男人有些不安的扯动着绳子,命令狼狗安静下来。 狼狗没有再叫了,但依旧警惕的盯着高明程。 黄大志向高明程介绍起那个男人,说道:“他是坑里村的人,最近他儿子得了病,要钱去医院看病,所以牵着狗跑到军岭,问有人要买狗不。今天也不是集日,他这狗自然没有卖出去,我想着你之前来集市上找过狗,就带他来这里找你了。” 黄大志挺热情的,并且说道:“他儿子应该是得了小儿麻痹症,听说现在只要去医院及时,就能够治好的!明程,你看看这条狗,要是合适的话,就买下吧!” 他弟弟就是因为小儿麻痹症导致轻微瘫痪,一辈子都毁了! 当时家里穷,他爸妈又对钱看得很重,没有及时带去医院看病,等病情严重了,已经来不及了。 所以黄大志一听对方的儿子可能是得了小儿麻痹症,立即比那人还要积极的向高明程推销起这条狼狗来。 他知道高明程需要狗,也有钱。 所以这条狗卖出去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在两人期待的目光下,高明程也做出决定了。 “行,你说个价钱,我买了!”这条狗的确不错,训练好了,当做猎狗用肯定没问题。 当然了,要是训练不好,他就吃上香喷喷的狗肉吧! 今天腰痛,下一章晚点。 (本章完) 第一百零四章:新成员黑虎 一手给钱,一手交狗。 把拴狗的绳子交到高明程的手里时,中年男人面露不舍,他看着高明程,犹豫再三之后,才说道:“大黑……它是条好狗,你好好对它。” 高明程点头,狗是人类的伙伴,既然决定养了,那就当伙伴来相处、磨合。 当绳子交到高明程手上的那一刻,大黑狼狗似乎知道了自己的命运,不甘心的冲那中年男人狗吠着。 叫声尖锐,像是在质问般。 中年男人没有久留,手里紧紧的捏着一叠钱,落荒而逃般的走了。 大黑狼狗依旧冲他狗吠着,但并没有使劲的追上去,这条狼狗的智商应该还不错,知道前主人已经将它抛弃了。 狗吠了好一会儿,大黑狼狗才不甘心的闭嘴,不安的走动着,但绳子紧紧的攥在高明程的手里,大黑狼狗尝试了好几次,但都被绳子控制住命运的咽喉,无法逃脱。 促成了这桩生意,黄大志也没有久留,很快就回了军岭,同时他为高明程向陈国林带了一句话,让陈国林明天开拖拉机来这一趟。 高明程想一次性把木料都送到木匠那儿去,喊陈国林的拖拉机,是最快的,并且两地相隔不远,要给的钱也并不多。 外人都走了,高明程开始和新得的狼狗处感情了。 他牵着狼狗回到细奶奶的家中,从厨房拿了半只兔子出来,先是切了一小块丢给狼狗,狼狗嗅到食物的气味,喉咙里发出低吼,它警惕的看向高明程,并没有马上去吃肉。 这年头,人难得吃肉,狗自然更难得。 不过看这狗的毛发,应该不缺肉吃才对,能够养这么一条狼狗,之前那中年男人应该也会进山打猎。 坑里村他也知道,是个四面环山的地方,整个村庄就在小山坳里,如果从上往下看,就像是在一个巨坑里。 “吃吧!以后你就是我的狗了,只要跟着哥,哥保管你吃香的喝辣的!” 高明程用言语‌­诱‌惑‎­着,又看这条大狼狗长得着实不错,于是说道:“大黑这个名字也太土了,我看伱长得威风凛凛,一表狗才,得给你叫个响亮点的名字。呃——黑虎!你觉得怎么样?” 这买了狗,新主人都会给狗取个新名字,这样才代表这条狗是家里的一员了。 有了这个意识,人与狗之间的相处,就会自然而然的变得和谐。 但现在嘛,大黑是条有性格的狗,因此给予的回答是一声响亮的狗吠! 听见动静,在屋子里整理东西的细奶奶和高壮也一起出来了。 看到院子里拴着的大狼狗,高壮的眼睛猛地一亮,男人哪有不喜欢大狼狗的呢! “明程哥,你买的?怎么买条大狗回来!小狗崽才养得熟!” 高壮凑过去,想去摸一把,但大狼狗岂肯让他摸,当即冲他连连狗吠,那目光、那模样,凶的很呢! 吓得高壮连连后退,不敢靠近。 高明程呵呵笑着。 起初他也打算买一只小狗崽,这样从小养大,肯定会更加听指令些。但是呢,这条大狗也不错,再说了,他买了这条狗,也算是帮了狼狗前主人的忙了。 若是那人得了钱,及时把他儿子的病治好,那也是一辈子的幸事。 细奶奶也盯着狼狗看,脸上流露出感兴趣的神色。 这些年村里人的生活很一般,养狗的人家也少,但凡养狗,那都是奔着打猎去的。 一些厉害的狗,也能够帮助主人弄到一些野兔野鸡之类的。 “明程,你直接给它喂生肉吗?不煮熟?”细奶奶说道。 高明程摇头,说道:“不用煮熟,这狗就得喂生肉。” 狼狗吃生肉,是有好处的,这样狗会比较健康,减少一些疾病的发生,另外煮熟的食物会让狗变得平静,而生肉则会让狗更加的活跃。 除了这点,吃生肉会保持狗自然、干净的牙齿,并且粪便变少,几乎没有臭味。 高明程花钱买狼狗是干嘛的?当然是指望带着狼狗进山打猎啊! 这要是喂熟食,把狼狗喂的没有凶性了,那岂不是得不偿失! “黑虎!快吃,不吃就饿着!”高明程指着地上的那块兔肉,命令着。 改名黑虎的大狼狗依旧没有屈服,倔强的不肯去吃。 高明程也不惯着它,而是不再理它了。 嘿哟,居然还有脾气!不吃就不吃,反正饿狠了,还是得吃! 他不管,但细奶奶和高壮反倒上心了,祖孙两个凑在一起,开始商量着给黑虎弄一个狗窝出来。 现在天气冷了,自然不能就这么睡,得冻病的。 做狗窝倒也容易,材料都是现成的,细奶奶说道:“壮壮,以前有个快坏的木盆,你去把它找出来,然后再铺上一些稻草,也就差不多了。” “哎。”高壮应着,兴致勃勃的去找木盆和拿稻草。 这会儿的水稻,那都是人工收割的,所以谷子脱粒后,会有很多稻草。 这些稻草是很有用途的,它可以替代床垫,冬天时,在床板上铺上厚厚地一层稻草,就能起到保暖的作用。 再一个,它也可以用来做鸡窝,以及引火用。 当然了,若是有养牛的人家,那还可以用来喂牛,冬天青草少,牛的胃口又大,没有大量的稻草,都会养不过冬天。 细奶奶家没有牛,每年犁田时,都得借别人家的牛用,但他们家养了一头猪,猪的排泄物很多,每次清理完猪圈后,都要再铺上一些干净柔软的稻草,等过一阵子,这些稻草就会和猪的排泄物混合在一起,然后再清理出去。 总之,稻草是个宝,哪儿都有用! 黑虎的新窝,自然安置在杂物间那里,而它脖子上的绳子,也不会马上取下来,而是要等黑虎适应新家的环境,和新主人产生一定的感情了,才会取下来。 而若是买的小狗崽,那么一开始就不必拴绳子,因为小狗崽更认家,不会乱跑。 天渐渐黑了,但倔强的黑虎依旧没有吃地上的那块兔肉,甚至连高明程用破碗给它盛的水,也没有喝上一口。 高明程挑眉,决定先和它耗一耗,他干脆把剩下的兔肉,也全部剁碎,就这么放在黑虎的面前。 呵,他要看看,黑虎到底吃不吃! (本章完) 第一百零五章:上梁盖瓦 早上,把木料用拖拉机送到木匠的家中后,高明程就去了新房子那边,当然了,是带着黑虎去的。 黑虎挺犟的,还没有养熟,但命运的绳索被高明程牵在手上,它也只能跟着走。 到了新家,匠人们正在砌围墙。房屋虽然只有三间,但围墙围住的院子却并不小。 这会儿砌房子的人少,周围又没有其他的人家,高明程多占一些院子,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人来查看和说嘴。 等围墙砌好,再上梁盖瓦,这房子就算砌好了,接下来等木匠把门窗做好装上去,再把木床、衣柜、箱子之类的必备家具做好,这个家就齐齐整整了。 虽然进度挺快的,但高明程并不急着住进去,这会儿没有新房屋要开窗通风散甲醛的说法,主要是没啥甲醛! 但是呢,肯定是有些潮湿没有干透,大冬天的住进去,肯定冷的慌,他们这儿是睡木床,不像北方那边,是睡炕。 炕火一烧,整个屋子都会暖和干燥起来。 但南方的冷风刺骨,又没有取暖神器,因此御寒全靠一身正气。 许多美蹲在简易厨房那儿,正在洗菜,手浸在冷水中,冻的发红,细看的话,手指头有些肿胀,原来是生了冻疮。 这可把高明程心疼坏了,立即问道:“上次给你买的面霜和蛤蜊油,你没有涂吗?还是已经涂完了?” 洗菜虽然冷,但看到高明程这般关心自己,许多美心里就如吃了蜜般,她笑着说道:“涂了的,早晚都涂了。” 高明程立即说道:“你每次碰过水,就该再涂一次!伱放心的用,用没了,我再去给你买!” 蛤蜊油不用去县城买,军岭的合作社就有卖的,并且价钱并不贵。所以用多少,高明程都不心疼。 “你以后洗菜,就用热水洗,我弄的柴火挺多的,你别舍不得!另外,少炒点要洗的青菜,多炒一点咸菜。这咸菜,你家里有吗?没有我去找人买。”高明程说道,已经开始琢磨改菜单了。 青菜是地里长的,不怎么要花钱,弄来就能吃。咸菜就得提前做好,每年秋冬季节,他们村里就会开始做各种咸菜,有辣萝卜干、腌柚子皮、梅干菜、酸菜等。 这种菜好下饭,弄饭的人也方便。 许多美说道:“不要去买,我家里有辣萝卜干和梅干菜!不过梅干菜得配肉才好吃。” 最好是肥点的肉,比如五花肉。 “行,明天是军岭的集,我去买点猪肉回来。你别洗了,我来洗。”高明程让许多美让开,自己来洗菜。 要不是他不会煮饭,也犯不着喊许多美来帮忙。 “嗯,那我去家里拿点辣萝卜干来。”许多美心里甜滋滋的,眼底浮现出淡淡地笑意。 “记得用蛤蜊油擦手!” “好!” “哈哈,你们小两口的感情可真好啊!你放心,叔几个肯定让你们年前就住进来!”砌围墙的匠人们笑着打趣,周围的气氛也变得欢快活泼起来。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高明程的新房子就要上梁盖瓦了,这上梁盖瓦是大事,会有一套仪式流程,并且需要敲锣打鼓的通知村里人,然后给村里人散花生瓜子,嗯,主人家大方的话,也可以散糖果。 高明程上梁这天,小学早已经放寒假了,因此一敲锣,村里的孩子们得了信,立即往这边跑过来。 就是大人们,也有凑过来看热闹的。 等仪式流程走完,高明程就开始散瓜子花生了,他也准备了糖果,每个到场的孩子都可以得到一颗,至于大人嘛,那就没有了。 两根带根系的大楠竹被绑上了红布,分左右放置在屋子的中间,这也是当地的一个习俗——挂红。 每当摆酒时,主人家会在客人们的肩膀上披上一根红色的毛线,这叫披红。 若是酒席上有小孩子,那么他们得到的披红就会不一样,在红线的末端,还会系上一块红布,红布里面包裹着一些钱。 这会儿的钱大多是一块钱,图个吉利,到后世的时候,这种数额的种类就比较多,看主人家怎么安排,有给十块,二十块的,也有给一百块的。 仪式走完后,就要开席了。 今天没有摆乔迁宴,但需要请匠人们好好的吃上一顿饭,并且高明程的爸妈和叔伯们也会作陪。 因此,这一顿饭,是罗小华带着高淑芳,帮着许多美一块儿置办出来的。 大铁锅热气腾腾,肉香飘散在空中,引得一些人口水直流,但懂事些的人,都提前走了,避免尴尬。 唯独有些孩子们,闻着肉香就不肯走,在大铁锅附近徘徊着。 高明程看着他们眼底浮现出的渴望之色,于心不忍,因此特意打了一盘子肉菜出来,让他们每个人都夹一块吃。 等吃过肉了,孩子们就笑着离去了,他们的手捂着衣兜,因为里面装满了瓜子花生,不捂着,蹦蹦跳跳时,东西就会掉出来。 酒桌上,喝了点酒的高远见情绪开始变得亢奋起来,大声说道:“老二,你有出息啊!小时候,我就看你机灵的很,现在果然有出息。” 高繁茂也喝了酒,红着脸,大着舌头揭穿了高远见:“嘿哟,小时候明程惹了事,你是第一个去打的!” 高远见面上有些挂不住,瞪了高繁茂一眼。 两家是堂兄弟,又相邻住着,对彼此家里的情况都熟悉。 不过呢,他们这儿打孩子,那都是正常操作,除非你把孩子往死里打,不然就没人管的。 就比如高明程小时候调皮惹事了,那么高远见拿竹条打他,高繁茂看见了,还要呵呵笑着,对高明程说:“下次还敢不敢了?” 高繁茂哈哈笑着,又喝了一杯酒下肚。这酒是高远见自己蒸的,劲道很足。 他望着高明程,说道:“明程啊,你老实说,你到底赚了多少钱?上回你妈说你把赚来的钱,都拿去买人参枸杞送给他们了,那怎么这么快就砌起房子了?明程啊,你有来钱的路子,也别忘记你兄弟啊!” 这话一出,所有的人都嗅到八卦的味道了,一双双亮晶晶的眼睛纷纷看向高明程。 (本章完) 第一百零六章:他爸给了一百块 黑虎乖巧的蹲在酒桌的边上,嘴里正在啃着一块骨头,一双黑亮的眼睛也望向高明程,像是也在八卦一样。 它脖子上的绳索已经没了,这代表它已经正式融入到新家庭,它智商不错,也很听话,虽然没有系绳子拴着,但从未主动咬过人。 此时,在场所有的人都看向高明程,包括黑虎。 高明程却不慌不忙,他早就知道堂叔高繁茂的性格的,平时还好,就是喝不得酒,一喝酒,轻则说胡话,重则直接耍酒疯。 他爸高远见其实也一样,喝了酒后,就会变得自高自大起来,声音粗,嗓门大,不容他人反驳,否则非要醉醺醺的去打人。 “叔,我把赚来的钱买人参枸杞送给爸妈吃,那是我的一片孝心。可现在我要砌房子,也是一件大事,我爸妈自然不会眼睁睁的看着,这砌房子的钱,我爸妈是给了一些的,另外我还找人借了一些。” “这砌房子的匠人们吃的肉菜,大多是我进山打猎到的,这一点也省了不少钱。木料也进山砍了一些,村里也有不少人来给我帮忙做事,所以总共也就花的不多了。” “叔,我这次砌房子,两个堂兄弟因为在铁路上做事,没来帮忙,不过没关系,等堂兄弟他们砌房子时,我肯定去帮帮忙!” 高明程嘴里的两个堂兄弟,就是高繁茂家的两个儿子。 他们这儿有个约定俗成的事,那就是会互相帮忙。比如你家砌房子,我来帮几天忙,这个是不需要给钱的。 等以后我家砌房子,你就又帮回来。 砌房子如此,割稻谷时也是如此,如果谁家稻子早熟,就帮着一起先割了,然后再帮着一起收割晚熟的那家稻子。 高明程以前帮过别人出力做事,所有这次他砌房子,那些人就来还这个工。 听高明程提起自家两个儿子没给他帮忙的事,高繁茂一时有些下了不台,如果是没有喝酒,那么这事就算了,但他现在喝了酒,恼羞成怒的说道:“嘿,你们不是分家了吗?我听说伱总共才分到一亩田和一股山,就这种分法,你爸妈还会给你钱砌房子?” 这话,就有些挑拨离间了。 这回是高远见的老脸拉不下来了。 那种分家方式,是在气头上说的话,后来又看高明程的确出息了,就想着少给点给老二,多留着一点给其他三个儿子和小女儿也好。 于是就默认了。 但现在被高繁茂当众揭开,他就觉得脸上火辣辣的,那些人一个个都看着他,面带惊诧之色,似乎在嘲笑他的偏心般。 “啪!”高远见用力的拍了拍桌子,大声说道:“怎么了?我儿子砌房子,我还不能给他钱了?我花钱给老大买了一个旧房子,难道就不能出钱帮着老二砌房子?我是那种偏心的人嘛?我公平的很!” 说完,高远见当众从衣兜里掏出一百块钱来,然后把这钱递给高明程,高明程不要,他还非要给。 “你们都看着,我现在还给老二一百块!老二,你拿这钱去买些铁锅、碗筷什么的!” “啊,哎!”高明程有些意外,他看着手里的一百块钱,心里有了一个猜测。 这年头,一般人不会在兜里放这么多钱,所以这钱可能是高远见真的提前准备好,是想给他的。 “说的好!这儿子砌房子是大事,当爸妈的肯定是要帮着点的!来来,不说这个了,喝酒!”领头的匠人一看这情况,连忙岔开话题,又夸了夸高远见,说他对几个儿子都好,做事极其的公平。 高远见被吹捧着,越发高兴了,他一杯接着一杯,喝得脸色潮红,目光浑浊起来。 旁边小桌上,罗小华看见这一幕,不满的轻哼一声。 但是她身边的黄素娥,却目光变得深邃起来。 公公当众给了老二一百块,那么私底下又给了多少呢? 之前家里给他们买了一栋旧房子,她还高兴的很,结果…… 黄素娥看着这崭新的三间屋子,虽然只装了门窗,里面还什么都没有,但新的毕竟是新的!哪里是旧房子能比的! 她心里冒着酸水,已经在琢磨着该怎么从二老手里弄点钱出来了。 她抚摸着高高耸起的肚皮,心里逐渐有了一个主意。 一顿酒席吃完,房子的事情就算圆满完成了! 接下来只需要把木匠做好的木床、衣柜、箱子、和桌子等家具,一点点的搬进来就行。 说是砌了三间屋子,其实是指三间正屋,中间的用作堂屋,待客、吃饭用的。左右两边是卧室,因为目前就他和许多美,那么只需要住一间屋子,另外一间用来做粮仓、杂房之用,等以后孩子出生了,再收拾一下,改成卧室。 除了这三间屋子,还有其他的配套零房,零房就是零零碎碎的小房子。包括厨房、厕所、洗澡间以及猪圈鸡圈等建筑。 高明程这三间屋子修的比较宽敞,围的院子也大,所以这些东西都规划的很好,不过他不打算养猪,而是打算养牛。 牛可以牵出去吃草,可以下田干活,牛粪也可以肥田。而猪呢,得天天打猪草、煮猪食,还得隔三差五得清理猪圈,不然那味道能让人臭晕过去。 高明程怕麻烦,不想那么累,至于猪肉嘛……嘿,这满大山的野猪,不就是他的囊中之物吗? “黑虎!巡山去!”高明程吆喝一声,在远处听到声音的黑虎立即朝他狂奔而来。 他买下黑虎后,也没有什么特殊的训练方式,就是管它吃喝,再和它说说话,抚摸一下身上的毛发,然后等熟悉一些了,再带进山里熟悉山里的环境。 所谓,日久生情,人如此,狗也如此。 对于黑虎来说,现在的它真是掉进福窝了! 搁在以前,原主人虽然对它不错,但哪里有这伙食标准! “黑虎!” “汪汪!” 黑虎叫着,朝着深山奔去,追上了高明程。 此时的它,也有点不爽的地方,那就是前面那个两脚兽,怎么比它还跑得快? (本章完) 第一百零七章:训练黑虎打猎 高明程拿着鸟铳走在前面,黑虎则跟在旁边,时而冲某处灌木丛低吠一声,时而调皮的啃了一嘴草。 高明程寻了一处合适的地方,开始寻找目标,今天他的目标不是野猪、也不是黄麂、梅花鹿之类的大型猎物,而是鸟类! 准确的说是斑鸠。 斑鸠和鸽子类似,肉多味美,是首选的捕猎对象,到了后世,斑鸠也混成保护动物了。 选斑鸠,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练枪法! 拿到这把改良鸟铳后,高明程就开始练枪了,一开始他做了一个靶子,对着靶子练枪,后面就用野兔野鸡之类的练枪,结果由于枪法不是很准,一只兔子都没有打中,倒是误打误撞的打中一只刺猬了。 高明程练枪时,是带着黑虎一起的,他要让黑虎适应枪声,明白枪声响起就意味着什么。 一开始,枪声响起时,黑虎受到惊吓,会急促的狂吠着,后面听的多了,就慢慢的适应了,当它表现出适应后,高明程就奖励它吃了一块肉。 装填好一颗子弹后,高明程举枪,瞄准,射击! “砰!”地一声,飞在半空中的斑鸠突然中枪,跌跌撞撞的朝地面坠落下来。 “汪汪。”黑虎瞬间大叫,朝着斑鸠跑去。 “黑虎,不准吃!”高明程命令道。 那子弹是铅弹,铅弹现在还在斑鸠的体内呢,黑虎要是把斑鸠吃了,他担心会把铅弹也一起吃了。 再说了,他得让黑虎明白,打到的猎物,主人才拥有所有权和分配权! 黑虎仍旧跑到斑鸠的面前,低头衔着斑鸠,快步朝高明程跑来,然后将完整无损的斑鸠放在高明程的面前。 “黑虎,做的好!”高明程夸赞着,顺手摸了一把黑虎的脑袋,受到夸赞的黑虎心情很好,用脑袋蹭着高明程的手。 高明程捡起地上的斑鸠,这只斑鸠的羽毛为褐色,尾巴则是蓝灰色,拿在手里,有些沉手。 虽然打中了,但是呢…… 高明程的脸上流露出一丝的不满,子弹嵌入斑鸠的腹部,这样处理时,要丢掉一部分肉,不然容易铅中毒。 若是子弹能够击中斑鸠的头,那么就可以去掉头就行。 高明程随手将斑鸠身上的羽毛都拔了下来,然后抠出斑鸠体内的铅弹。 用过的铅弹还可以再次使用,但因为密封性,威力已经变小,也就射不远,但是呢,高明程可以拿来练枪用。 许多技能,都是熟能生巧。 高明程得到那两张金箔纸,每晚打坐入定之后,身体素质得到提升,但也仅仅如此。 他若是想跑得快,那就需要花费时间去训练跑步的速度和技巧,他若是想打枪准,也得不停地练枪,直到身体的肌肉产生记忆,拿起枪时,无需多想就能够开枪。 高明程将去毛的斑鸠丢进随身背着的袋子里,对黑虎说道:“走!” 黑虎机灵的跟了上去,这一次,高明程打算训练黑虎独自追捕兔子的技巧,结果发现黑虎居然对此有一定的经验,听懂高明程的指示后,就开始一边嗅着,一边寻找野兔的窝。 狼狗的嗅觉很厉害,他们可以很快的帮助猎人找到猎物,以及追捕猎物,一个优秀的猎人,在有猎狗相助的情况下,只需要在合适的时机开枪打中猎物就行。 这一天,高明程带着黑虎翻山越岭,在山里消磨了大半天,直到天色将黑,他才带着黑虎返回村里。 返回时,时间虽然才晚上七点,但已经彻底天黑了。 冬季的山风吹佛在人的身上,带来刺骨的冰冷。好在高明程的身体素质好,不然这么一趟下来,就该感冒了。 “黑虎,明天让你休息一天!”高明程看着黑虎,决定奖励它休息一天。 累了一天的黑虎有些蔫吧,听见这句话后,才稍稍亢奋的轻叫了声。 走进细奶奶的院子,结果第一个看见的人却是高岳。 看到高岳,高明程才后知后觉的想起他的来意。 当初高岳来村里通知他去一趟县里时,就说过寒假想过来这边,和他一起进山打猎。 后来寒假了,高岳却迟迟没有过来,于是高明程就险些快忘记这件事了。 “高明程!你今天去打猎了?怎么现在才回来?打中什么了?”高岳眼睛放光,朝高明程身上带着的袋子看去。 那袋子不大,里面装的东西也不多的样子。 “今天只是练手,之前在忙砌房子的事情,直到现在才有空进山练枪呢。你这次回来,打算住几天?我新房子虽然砌好了,但里面什么都没有,没法住人,伱跟我睡一个屋吧。”高明程说道,同时干脆把袋子递给他。 高岳点头,他是下午就过来的,没找到高明程,但已经和细奶奶以及高壮聊过了,知道高明程的近况,以及他今天进山打猎了。 于是说道:“行啊,我和你睡一屋,高壮的鼾声也太响亮了,我怕跟他睡,我会睡不着。” 高壮倚靠在堂屋的门口,听见这句话,不由得翻了个白眼,不客气的说道:“还说我呢,你的睡相能好到哪里去?别到时候把我明程哥给踢到床底下去了!” 高明程沉默了。 他后悔了! 太久没和高岳一块儿睡觉了,他都忘记高岳那可怕的睡姿了,用一句话可以形容——吾好梦中杀人! 真梦中! 高岳面上有些愠怒,但他没吭声,只是瞪了高壮一眼,两个年轻人较劲的瞪着对方,高壮甚至还冲他做了一个鬼脸。 高岳默默地低头,去看高明程今天的收获,打开袋子,看到里面有几只斑鸠和两只野兔,除此外,也没有别的东西了。 虽然收获不多,但也激发了高岳想进山打猎的兴趣。 他兴致勃勃的说道:“高明程,我们明天就进山打猎吧!对了,我给你带了一只狗崽来,这狗崽是警局里的人替我寻摸到的,说养大了,肯定好用!” “对了,听说你已经买了一条大狗了?就是这条吗?黑虎?”高岳试探着叫了一声黑虎,然而黑虎却突然冲他狂吠不止! 欺负犬啊! 说好的假期,明天肯定要泡汤了! 不但没假期,还多了一只狗崽来争宠!黑虎决定了,它要单方面讨厌这个人! (本章完) 第一百零八章:黑虎的小弟 黑虎有些不安的在院子里转动着,时不时盯着堂屋看,堂屋里,一群人围着一只小狗崽。 小狗崽大约三个月左右,一身嫩黄的毛,配上一双黑溜溜、水汪汪的大萌眼,着实可爱的很。 小狗崽有点认生,被人围着时,有些不安的躲避着,嘴里发出低低地声音,在它的面前,摆着一盆肉汤泡饭,它看似饿了想吃,又不太敢上前吃。 高壮挺喜欢这只小狗崽的,已经在给小狗崽布置温暖的小窝了。 黑虎的窝是他布置的,小狗崽的窝也被他承包了。 “奶奶,我有一件又小又旧的棉衣,拿来给小狗崽垫着吧?现在晚上也太冷了!”高壮爱心满满的说着,得到细奶奶的同意后,立即进屋去翻找衣服。 不一会儿,就拿了一件旧棉衣出来。 现在的人穿衣服仔细,常言道,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 这衣服大的穿不了了,就给小的穿,等自家孩子穿完了,还可以给亲朋好友的孩子穿。 高壮拿出来的这件衣服,其实还是他姑姑给的,是他的表哥穿过的。 旧竹筐中垫满了干净柔软的稻草,然后最上面再铺上一件旧衣服,一个温暖的小窝就做好了。 高壮把小狗崽抱进小窝里,让它试一试新家怎么样。 但小狗崽不配合,不安的躲避着。 黑虎当初来时,高壮就挺喜欢,但现在看见这只小狗崽,他就更喜欢了,他抬头对高岳说道:“高岳,你再给我找条小狗崽呗,我也想养!” 这条小狗崽是给高明程的,而高明程会在开春后,就搬到新家那边去,因此高壮想自己养条小狗。 高岳嘴里啃着斑鸠肉,吃的津津有味。 听见高壮问他要狗,于是大方的点头答应了:“行!我也给你弄条!说实话,我都想养,但是我爸不肯!说我们家房子太小,另外我明年就得高考了,不能分心。” 说到他爸,高岳一脸的悲愤,夸张的吐槽起来:“本来放寒假了,我就想来这边,但是我爸不肯!说什么也要我把所有的寒假作业都写完了,并且都写对了,才准我过来!” 虽然他在吐槽,但他在高壮的眼中,自带学霸光芒,学渣高壮一脸羡慕的说道:“高岳,你肯定能够考上一所大学的!” 高岳傲娇的哼哼了声,对自己的未来并无多少担忧。 他甚至对高明程说道:“当初我和我哥到县里去读初中时,就喊伱一起去县里读书,你要是来了,肯定也和我一样准备高考了!” 提起这件往事,高明程愣了几秒。 时间有些久远了,他过了好一会儿才想起那时的事情。 随着高国兵被调到县里做事,高宏和高岳两个小伙伴,也跟着去了县城,那会儿他们三人是玩的最好的,高壮虽然也经常跟着他,但小时候高壮的身体不太好,高宏和高岳都不想带高壮玩。 高宏他们去了县里后,的确喊他一起去县里读初中,但是呢,当时他爸要做事,脱不开身,就喊他大哥带他一起去县里问一问情况,看能不能去那里读书。 当时高明程才十二三岁,他大哥高明鹏也只比他大两岁,两个懵懂的农村少年进城后,有种摸不着东西南北的感觉。 好不容易找到了学校,也不知道该找谁去问,最后也忘记是谁说了一句不能去那里读书,他们就这么回来了。 他爸没把这事当回事,而之后他只能去了镇上读初中。 这镇上和县里的教学质量,肯定是不同的,而当初他若是去了县里,开阔了眼界,也许自身变化也会不同。 这事,在前世时,已经成为当地一名局长的高宏,也对他提过,为他感到可惜。 并且说,那时如果高明程的爸爸能够亲自领着他进县城问情况、走关系的话,那么肯定就能够在县里读初中了。 又或者找上高国兵帮忙,那么也是可以的。 但只比高明程大两岁的高明鹏,在当时是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脑子的。 至于高明程,那会儿傻兮兮的,哪里懂这些。 人生便是如此,总会错过很多机遇。 而有些机遇,一旦错过了,那么整个人生都会受到影响。 试想,如果高明程去了县里读初中、高中,那么盗墓贼进山盗墓时,肯定不会被他碰见,也不会参与到盗墓里去,更不会南下闯荡。 他的人生会截然不同,如果运气好,他也许会考上一所大学,也许会和高宏一起去参军,就算运气不好,也可以在县里找到一个工作。 回忆往事,令高明程神色恍惚了起来。 直到听到黑虎的叫声,他才回过神来。 原来一直在院子里转悠的黑虎终于忍不住了,冲那只小狗崽叫了起来。 小狗崽受到惊吓,发出细嫩的叫声,但是呢,或许是同类的缘故,小狗崽并不是很惧怕黑虎,甚至试探着想靠近黑虎。 “黑虎,过来!”高明程招手,让黑虎过来。 黑虎迅速上前,站在高明程的身边,一脸倨傲的看着小狗崽——看见没,我才是这家的狗! “黑虎,以后它就是你的小弟了,你的小弟,你负责带!”高明程指着那只小狗崽,如此说道。 通人性的黑虎立即不干了,它喉咙里发出低吼,上肢攀在高明程的腿上,用牙齿轻轻地咬着他。 哟呵,闹脾气了! “黑虎,这做大哥的,哪能没小弟呢?我这是为你好!”高明程一脸慈爱的看着黑虎,希望黑虎接受命运的安排。 最后,在黑虎的抗拒下,还是被迫接收了一个小弟。 “汪汪!”黑虎悲愤的冲小狗崽叫着。 小狗崽也学着它的叫声,往黑虎的身边凑过去。 于是,一个跑,一个追,时不时发出几声叫声,令整个院子的氛围都变得生动活泼起来了。 高明程望着一大一小的狗,心里也是极为的满意。 如果想狩猎野猪的话,那么两条狗会更好,野猪群很大,一条狗冲过去,势单力薄的,别到时候反而被野猪群给反围攻了。 猎狗将野猪群驱散开来,然后盯住其中一个目标追赶,猎人再伺机跟上去,在合适的时候放枪。 完美! (本章完) 第一百零九章:高岳的枪法一言难尽 黑虎的假期没了,高明程前脚同意给它放假一天,后脚就喊它进山卖苦力了。 奔跑在山林里,一开始黑虎跑的可快了,一心想超越高明程,然而…… 跑出去大一截的黑虎傻眼了,回头望向落在后面的高明程,一双单纯的狗眼里写满了不解。 今天这两脚兽怎么走的这么慢? 山林中,高明程配合高岳的脚程,慢慢的走着。今天的高岳穿着一件高明程的旧棉衣,他本来穿着羽绒服的,但高明程让他换了,因为山里树枝多,一旦羽绒服被树枝划破,里面的羽绒就得跑出来,一件衣服也就毁掉了。 高岳满脸的兴奋,背着一把鸟铳,兴致勃勃的走在山林里。 冬季的山里,比其他三季要显得凋零些,除了一些常绿乔木,许多树木的叶子早已经落下,只余光秃秃的树干。 因为季节的缘故,山里的鸟类也少了一些,在秋季时,只要抬头望向天空,就时常能够看到乔迁的大雁。 高岳的兴奋没有维持太久,才进山,高岳就开始嫌鸟铳太重了。 起初这把鸟铳是高明程拿着的,但高岳觉得拿着鸟铳进山打猎更帅,于是要求自己拿。 只是呢,鸟铳拿的久了,就会显得沉重。 高岳虽然是在村里长大的孩子,对山林的情况很熟悉,但是呢,他毕竟在县里待了八年,这八年里,他极少爬山,更不需要下地干活,所以他的体能,其实比一般的村里人要差点。 高明程看出他累了,于是把鸟铳拿了过来,说道:“我来拿吧。” 这回高岳没有多说什么了,老老实实的把鸟铳给了高明程。今天他们的目标是打野兔和斑鸠。 原本高岳想进山打黄麂、野猪之类的大型猎物的,但是呢,高明程让他死心了。 这种大型猎物,一般都在深山里,而想要进深山,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体能的消耗就不说了,现在是冬季,昼短夜长,进深山里去打猎,比夏天时要危险些,一旦天黑认不清路,有被困在深山里的风险。 而在冬天被困在山里,那绝对不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高岳也不敢冒险,于是同意只打斑鸠和野兔,在高明程的带领下,他们穿过一座小山丘,来到一处低洼处。 在春夏时,这里会形成一个小池塘,但现在是枯水期的冬季,水源干枯,只剩下一个小水坑了。 据高明程观察,这小水坑的下面,应该有一个泉眼,如果把泉眼挖出来,那么就会涌出泉水,重新形成池塘。 因为有水源,这附近的植被长得更茂盛些。 高明程低头寻找野兔的踪迹,对高岳说道:“你四处观察一下,看有没有野兔新鲜的粪便。” “好!”高岳应着,两人以小水洼为中心,开始寻找野兔的踪迹。 野兔还没有找到,倒是林子里的鸟飞来飞去,发出不同的鸟啼声。 高岳的注意力被这些鸟给吸引过去了,他抬头望着那些鸟,分辨着它们的种类,最多的是麻雀,还有一些水鸟,仔细看的话,也能够找到斑鸠。 麻雀也能吃,但麻雀太小,肉少。 至于水鸟嘛……其实水田的附近,也有很多水鸟出没,这些水鸟会到水里找小鱼和虫子吃,翅膀张开时,显得个头很大,但如果你把它打下来,毛一拔,除了骨架,也没有多少肉了,并且肉还很腥。 “高明程,把鸟铳给我。”高岳决定先打斑鸠,他已经盯上一只斑鸠了,正停在一棵树梢上。 高明程把鸟铳和铅弹都递给高岳,高岳对枪也不陌生,他爸就是警局里的人,他也算是自小玩枪长大的。 别说鸟铳,就是他爸的那把54式手枪,他也把玩过,当然了,没开过枪就是了。 熟练的装弹,高岳就开始瞄准树上的斑鸠了,结果那斑鸠似乎察觉到危险,在关键时刻飞走了! “咣!”子弹打空了。 群鸟受到惊吓,纷纷四散逃窜。 虽然打空了,但高岳并没有就此灰心,而是快速的装上一枚子弹,继续瞄准、开枪。 “咣!”“咣!”“咣!” 一连开了数枪,次次都打空了。 这枪法…… 高明程都震惊了,起初高岳要开枪,他还对此充满了信心,毕竟后世的高岳可是刑警,枪法很好的。 但此时此刻的高岳,还是一个苦逼的高三生! 高岳也有些恼怒了,为自己辩解着:“我在靶场开过枪的,明明很准!” 高明程继续沉默,在靶场开枪和实际上打鸟,那能一样? “没事,慢慢来,我一开始也完全打不准的。”高明程安慰着。 人与人需要磨合,其实人与枪,也是需要磨合的。 你了解这把枪的情况,熟悉了它的结构,才能够用的更好。 高岳没有灰心,开始继续寻找斑鸠的踪迹。 这一天,山林里响起无数枪声,把高明程带去的子弹都用光了,最终收获了两只斑鸠、三只麻雀和一头兔子。 那兔子其实不算是高岳的收获,而算是黑虎的。 枪声把周围的动物都惊动了,兔子乱窜时,被黑虎给追了上去,并且给咬住了! 下山时,黑虎欢快的跑动着,它想错了,今天的确是放假,没干活! 虽然收获的并不多,但高岳还是很快活,并且说好明天去合作社买了铅弹后,然后再进山打猎! 高明程笑着,意味深长的看着高岳的脚。 如果明天他的脚不酸痛的话,那他就奉陪! 到了第二天,过量运动的后遗症果然出现了,高岳不但脚酸,全身都酸! 但铅弹倒是买回来了,他喊高壮骑着他的自行车去合作社买的。 高壮眼馋他的自行车,在他进山打猎时,就已经慢慢地学会了骑车,因此高岳一声呼唤,他立即拿着钱,蹬着自行车往军岭而去。 合作社就有铅弹卖,并不贵,一块五能有一百颗。除了鸟铳能用,气枪也可以用。 附近的几个村子里,也有人有鸟铳,只是这些鸟铳的质量不一,有的好,有的不好,如果遇到质量不好的鸟铳,那么别说打到猎物了,自己都有可能会受伤。 (本章完) 第一百一十章:不是谁都能够开枪的 既然没有进山,那么高明程就下地干活了。 他仍旧在开荒,趁着冬季干燥,把新房子那边的荒地都清理了出来,先是把干枯的野草拢到一起焚烧,然后再翻土,把土里的树木根系以及大块的石头给清理出来。 开荒最大的问题,一是需要耗费大量的体力,二是土地较为贫瘠,需要精耕细作,三是容易长出野草。 但对于高家村的人来说,开荒最大的问题是要和人抢占地方。但凡离村子较近的地方,以及后山脚下,都已经被人开垦出来了,就算是牛尾岭这边,其实也被人开垦了一些出来。 但到底这边人烟稀少,所以荒地还是比较多的。 高明程在干活时,突然有村里人来喊他。 “明程,高富强也弄到一杆鸟铳了,正在老村那边炫耀呢,你要不要去看看?他们在田那边,正在试枪。” 说话的,是高富强的一个堂叔,他看到侄子买了枪,心里也高兴,但毕竟以前没放过枪,因此他特意来把高明程喊去看看。 高明程会进山弄野味的事情,早就传遍整个村子了,后面高明程从县里带回一杆鸟铳,更是让人议论了好一会儿。 曾有人想借高明程的鸟铳,但高明程怕出事,都没肯借。 “高富强也买鸟铳了?有哪些人在?”高明程想起以前听过的一件事,立即询问起来。 “就他几个兄弟,和我们村的几个人,哦,还有上桥村的刘岩,他也在。”高富强的表叔说着话,同高明程一起往田那边走去。 村里的田基本都集中在一起,现在是冬季,宽阔的田地间,一眼望去一个人都没有,是个试枪的好地方。 他们到了时,高富强还在吹牛,也不知道说到哪一句了,突然间就较劲起来。 高富强大声说道:“刘岩,你要是敢开枪,以后我就借给你用!” 刘岩大约三十来岁,个头不高,但身上有一股劲,也很有胆气。 他立即说道:“谁不敢开枪谁是软蛋!伱把鸟铳给我,我来开一枪!” “给你!”高富强把手里的鸟铳给了出去。 刘岩接过鸟铳,就准备开枪了。 高明程远远的看见他时,心里就一个咯噔,现在看到他拿着鸟铳,当即大声喊道:“住手!不准开枪!” 他的喊声惊动了高富强一行人,纷纷朝高明程看去。 高富强看高明程不太顺眼,于是和高明程对着干,对刘岩说道:“你开啊!” 刘岩也是一身的胆气,又啥都不懂,他倒是见过人用过鸟铳,知道只要按上扳机,就能把枪膛里的子弹射出去。 但是你看人开枪,和自己开枪,感受是不一样的。 开枪时会有后坐力,越重的枪,后坐力越厉害,就算是小巧的手枪,新人在开枪时,也是需要两只手一起持枪的。 刘岩倒是双手拿着鸟铳的,但是呢,他没有把枪托抵在肩膀上,如果把枪托抵在肩膀上,就会卸掉一部分后坐力,使自己不至于受伤。 除了这个,刘岩还犯了一个错误,他把鸟铳高高的举起,以这个角度来看,一旦他开枪,鸟铳就会产生巨大的后坐力,而毫无准备的刘岩是无法抵挡这股后坐力的,那么枪托就会直接击打在他的眼睛处! 而上辈子,高明程就听说上桥村的刘岩在用鸟铳时,一只眼睛被弄瞎了,那眼球都破裂了,直接送到省城去做了手术的。 而现在,刘岩的眼睛是好的,但手里却拿着一把鸟铳! 眼看刘岩不听劝,已经做出要扣动扳机的动作了,高明程大怒,几步冲了过去,大声骂道:“你傻啊!没听我说不准开枪?” 和高明程的骂声同时响起的是一声枪响。 刘岩到底开枪了。 枪托撞击在刘岩的眼睛上,但并不是特别的严重,因为在关键时刻,高明程迅速的冲了过来,伸手抓住了那把鸟铳。 他承担了鸟铳大半的后坐力,因此刘岩的眼睛才得以保住。, 即使如此,刘岩也因为枪托撞击到眼眶上了,疼的蹲在地上惨叫。 他的手紧紧的捂着眼睛,但依旧钻心般的疼。 这个变故,令高富强等人都惊呆了。 高明程知道刘岩的眼睛应该是保住了,于是轻哼一声,低头打量着手里的这把鸟铳。 这把鸟铳的质量一般,但也没有明显的硬伤。 于是他把鸟铳还给高富强,说道:“开枪时,会产生巨大的后坐力,你得用肩膀抵住枪托,否则你就是在找死!” “你开一枪我看看!” 他的气势很强大,高富强被唬的一愣一愣的,在高明程的指导下,用肩膀抵住枪托,然后朝着无人的方向开了一枪。 “咣!” 子弹射出的那一刻,一股巨力撞击在高富强的肩膀上,疼的他呲牙咧嘴。 原来他虽然抵住了,但并没有紧紧的抵住,还有一些空隙,他也低估了鸟铳的后坐力,因此还是受了点伤。 周围的人看着惨叫的刘岩,和呲牙咧嘴的高富强,通过他们两人的遭遇,也知道这后坐力是怎么一回事了。 本来膨胀的胆量,现在又缩回去了。 罢了罢了,这开枪打猎的事情,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去做的。 高富强的堂叔也是后怕不已,庆幸自己谨慎,及时去叫了高明程来,没有高明程的话,那么他们家就要摊上大事了。 “你这把鸟铳的质量一般,你用的时候要小心。先别急着去打猎,先练枪,能够打准五米外的树干了,就再打准五米外的树叶。” “要进深山里打,别打到人了。”高明程说道。 说完这话,他也没再管这些人和这些事,径直走了。 上辈子,他们这儿就因为鸟铳,不少人都被枪托打到了,有的打到脸,有的打到胸膛。 只有刘岩最倒霉,直接打中眼睛,成了独眼龙了。 要不是想起这件事,高明程还未必肯跑一趟。 高明程走后,高富强的堂叔就对高富强说道:“你别看他不顺眼,明程是个好人,又讲义气的很。” 高富强满脸复杂的看着高明程离去的背影,说道:“他讲义气?我看他霸道的很!” 他还记得高明程找上门,直接让他不要对付张成远的事情呢。 明明比他年纪小,说话却一点都不客气! (本章完) 第一百一十一章:父子双簧 但高富强心底的一丝丝不满,在刘岩问他索要赔偿时,就烟消云散了。 刘岩以高富强怂恿他开枪,导致打伤眼睛为由,让高富强给他赔钱。 高富强看见刘岩一只眼眶的周围全部都肿成青紫色,眼底也浮现一些血丝,他心里有些后怕,但要赔钱,又不乐意,还是他堂叔拉扯了下他的衣服,让他吃了这个亏。 高明程不让刘岩开枪时,的确是高富强怂恿了一句,这在场的人都是听见的,虽然是刘岩自己开的枪,但到底有些因果关系。 最后双方扯皮,刘岩狮子大张口,问高富强要十块钱。高富强哪里肯给,后面答应买一斤肉给刘岩补身体。 因为临近过年,肉价有所上涨,最后给了刘岩三块钱。 经此一事,性格张扬的高富强也不肯再借枪给别人用了,那枪就他们自家人用,村子里每天都能够听见枪响,这是在练枪,至于有没有打到猎物,那就是他们自家人才知道的事情了。 冬季农活少,女人们在家拆拆洗洗,男人们则大多闲逛。时常聚集在池塘边上的树荫下说说话。 有人抽着自制的烟,有人拿出一副牌或麻将在打,消磨着时光。 但也有人把目光转向大山。 他们没有鸟铳,但他们也有弄到猎物的办法和手段。 于是在高明程再次进山时,就发现在山里,多了一些黏网了。 这些黏网有大有小,用竹竿支撑着,被放置在树林里,等待鸟飞过时,翅膀就会黏在网上,而放网的人,每天都会来检查一次,及时把黏住的鸟给弄下来。 这种黏网,在后世时,已经不允许使用了,因为会给鸟类带来巨大的伤害。 村子里十多岁的少年们,也出现在矮山里了。 他们手里拿着竹筐,再拿一把谷子,准备用谷子引诱鸟,然后趁机用竹筐罩住。 少年们欢快的声音,时不时在山林中响起。 相比起这些调皮的男孩子,女孩子则大多在家里帮着做家务,亦或者学着织毛线衣和钩毛线鞋。 总之,虽然地里没活,但人们依然忙碌着、消遣着。 高岳在高家村住了五天,才回了县城。这五天里,高明程带着他进山打猎,带着他去采挖药材,倒也别有一番滋味。 待他考上大学后,只怕难再有这种自由自在的闲暇时光了。 高岳走后,就已经到了腊月二十七了。 在很多地方,他们会过小年和除夕,但是他们这个村子,还多了一个豆腐年。 豆腐年就是二十七这天过,传说以前有个进士衣锦还乡了,但因为要在某个时间点赶到地方上上任,就没办法在家过年,于是家里人干脆提前几天过年,合家团聚后,那进士就出门上任去了。 具体年代难以考究,但习俗倒是流传了下来。 每到这个时候,村里很多人家都会开始做豆腐,然后家人聚在一起过年。 早在前一天,高淑芳就过来通知高明程,让他在这一天带着许多美回家里过年吃饭。 这还是家里第一次邀请许多美,所以许多美挺在意的,当天打扮的漂漂亮亮的,十分的精神。 进了家门后,许多美就主动去厨房帮忙做事。 “明程,你来一下。”高远见看见高明程,就招手让他过去,父子两个走在外面的一处竹林边上。 高远见看着高明程,眉头紧皱,重重的叹息一声。 这老二,把他给害惨了! 自从那天酒醒后,高远见就发现有哪里不对劲了,家里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儿媳,都问他到底给了高明程多少钱。 高远见自然说没给,因为的确没给,但是呢,当时高繁茂质问高明程赚了多少钱,而高明程则说砌房子的钱是爸妈给的,那种场合下,高远见能说自己没给这个钱? 别说他了,就连好面子的罗小华,也不会否认的! 不然儿子砌房子,爸妈没给钱没帮忙,那不得让人看笑话了? 高远见从衣兜里掏出一叠钱来,将之递给高明程。 高明程一愣,诧异的看着高远见。 高远见说道:“这是六百块钱,你拿着,等下吃饭时,你当着伱兄弟嫂子的面,把这钱还给我!就说是砌房子的钱。” “这钱呢,最后还是会用在你身上,给你们置办婚宴酒席用。” 这是高远见想出来的办法,为了平息家庭矛盾,只好让高明程假装还他钱,这样其他人才没有太大的意见。 高明程觉得他爸这个法子不妥,但他爸执意要这么做,他也只能配合,反正是走个过场。 于是在吃饭时,高明程当着大家的面,把那六百块拿了出来,大声的说道:“爸,前阵子我挖了点药材卖了点钱,砌房子借你的钱,我先还给你。” “行,砌房子是大事,家里借你钱,也是应该的。”高远见亦是大声的说着话,似乎生怕有人没听到一样。 然后他还对其他人说道:“我之前说没给明程钱,那是因为是借给他的,而不是给他的,怕你们多想。” “明程虽然分家了,但大家还是一家人,之前他妈说了一些气话,明程也脾气犟的很,闹的不是很开心,但结婚是大事,等到开春时,家里替明程他们出办酒的钱。” 高远见说完这话,着重看了大儿子夫妻一眼。 高明鹏当即说道:“出办酒钱是应该的。” 父母给儿女出办酒钱,这礼也是归父母收的,一般情况下,不会亏本。 办酒席花的钱不是很多,菜嘛,地里有,厨子嘛,喊一个人来掌勺就行,也就是肉菜要花点钱。 但是高明程不是有鸟铳,会打猎吗? 只要他能够进山打到一头野猪,那就完全不用花钱了! 高明鹏的算盘打的噼啪响。 但是吃过饭后,他老婆就把他拉进房间里,黄素娥撇嘴,轻声说道:“明程给爸的钱,肯定是爸刚才给他的!” 这话有点绕,但高明鹏听明白了,他也注意到高明程到了时,他爸把高明程喊到外面去的事情了。 而且饭桌上,他爸说话的语气也有点不自然一样。 “就算是爸给的,你能怎么样?要不是明程自己犟,他本来也该得那些东西的。”高明鹏一脸平静的说道。 没分家前,他有时候看老二不顺眼,因为老二总是惹事,高明鹏在外面和人交际时,别人总会提到老二干的那些事,这让他打心底不高兴。 但现在老二已经分家了,并且要结婚了,突然间高明鹏就不在意那些了。 但黄素娥在意啊! 她又说道:“刚才妈还给了多美六十块,说让她买衣服穿。” 高明鹏继续平静的说道:“新媳妇进家里,前几年过年,婆婆都要给买衣服钱,你去年不是得了一百六吗?今年好像也得了八十?你比她多!妈更喜欢你。” 黄素娥:“……” 你要是这样说的话,我还怎么吐槽? (本章完) 第一百一十二章:一人一狗猎野猪 过了豆腐年后,高明程就带着黑虎,拿着鸟铳进山了。 之前一直被各种杂事缠身,让他没办法发挥出自己真正的实力,也就一直没有进山打猎。 他今天的目标是打到一头野猪! 临近过年,村里有贩子来收生猪,村民们把养了一年的猪卖掉后,就能入账小一千,若是养的多,还能够卖的更多。 当然了,这不是净利润,去掉成本只算净利润的话,一头猪也只能赚个几百块,具体多少要看猪养的好不好。 高明程刚分家,啥都没有,这过年吃的肉,要么花钱买,要么就进山里弄了。 高明程自然选择后者。 “黑虎,跑!”眼看四周无人,高明程突然加快速度,朝着深山里的栎树林跑去。 经过他的踩点,冬季时,野猪们都在呆在那里。 “汪汪!”黑虎叫着,使出全身的力气朝前追去。 打工狗,打工魂,开干! 一人一狗迅速的跑进栎树林后,这才放慢了脚步。 高明程招手对黑虎说道:“去找野猪,然后把野猪群冲散。” 黑虎很聪明,通人性,但是呢,黑虎没有吃过野猪肉,对于自己没有吃过的东西,猎狗不会表现出特别的亢奋。 好在栎树林到处都有野猪留下的气味,黑虎通过这些气味,很容易就找到一个野猪群了。 今天的天气不错,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间穿透下来,斑驳的光柱洒落在地面上。 地上有一地的枯叶和枯草,在枯叶的上面,还有大量的橡果,这些橡果小小的,圆圆的,是村里的孩子们经常玩的一种玩具。 此时野猪群正躺在背风的林地里休息,若是饿了,直接吃地上的橡果就行。 也有几只小野猪比较调皮,正在一边玩耍,发出细碎的响声。 高明程躲在一簇低矮的灌木林那儿,伸手安抚住黑虎。 他本来计划让黑虎冲散野猪群,然后盯上一个目标开干,但是呢!这里竟然有好几头野猪就这么躺在地上不动! 这是明晃晃的枪靶子啊! 不现在开枪,那都对不起自己! 高明程示意黑虎不要发出动静后,就开始拿出鸟铳,装弹,瞄准,扣下扳机! 许是动物是有灵性的,虽然他和黑虎发出的动静极小,但仍然被野猪群给察觉到了。 机警的野猪们发出示警的叫声,朝着一处地方跑去,小猪们也立即跟在后面。 而恰逢此时,高明程的子弹已经‍‎‌射​‌了‎​出去! “咣!” 子弹没有落空,但却打错了地方。 原本他瞄准一头野猪的头部,结果那野猪在关键时刻站了起来,并且准备逃跑,而这颗子弹呢,就阴差阳错的击中那头野猪的屁股了! 受伤的野猪发出凄厉的叫声,惊得整片林子里的野猪都慌乱的四散逃去。 屁股虽然受伤,但并非一击致命的伤口,那野猪依旧跑了出去。 “黑虎!追上去!”黑虎闻到血腥味,目露凶光的朝着受伤的野猪追去。 论速度,狼狗的速度可不比野猪慢,但若是一对一的话,一头狼狗也不是一头成年野猪的对手。 但若是一群狼狗围堵,那野猪就没有胜算可言了。 常言道,蚁多咬死象。 虽是冬季,但山里的植被依旧很多,就算是那些落叶乔木,也还有枝丫抢占着空间。 之前高明程也弄到过一头野猪,那会儿他没有鸟铳,也没有猎狗帮忙,全凭自己一个人去追的。 若是好走的地面还好,若是遇到不好走的灌木丛,他就很难追上去。 可现在不同了,他有帮手了! 黑虎在追杀猎物时,并不会叫,像一道黑色的箭矢,紧紧的追在野猪的身后。 那野猪本就受了伤,在奔跑的过程中,不断地有鲜血从伤口处流出,低落在枯黄的树叶上。 黑虎盯准了目标,一个纵跃,直接追上野猪,张嘴咬在野猪的屁股上。 野猪皮厚,但黑虎的牙齿很锐利,这一口咬下去,牙齿嵌入皮肉中,疼的野猪越发惨叫起来。 高明程跟在后面,见状直接把鸟铳放在地上,拔出腰间的匕首。 有黑虎咬住野猪,那么他完全可以持匕首杀过去。 一人一狗的配合下,那头受伤的野猪无奈的接受了命运的安排,脖子被割开放血后,就轰然倒在地上,它虽然没有马上毙命,但也无力再逃了。 “汪汪!”黑虎冲高明程表功般的叫着,上肢攀在高明程的身上,等待着奖励的摸摸。 “干的漂亮!我等下给你奖励!”高明程满意的摸了摸黑虎的头,手感还挺不错的。 黑虎正值壮年,又是凶猛的公狗,若非那原主人急着要钱去替儿子治病,只怕未必肯卖掉黑虎。 家里的小狗崽也取了新名字了,叫精灵,那小狗崽也很通人性,对环境熟悉之后,表现的极其可爱,虏获了所有人的心。 可惜,它目前只能卖萌,而不能打工。 等野猪彻底断气后,高明程上前把野猪倒提着,让血管里的血全部流尽。 杀猪杀鸡之类的,都需要放血,而杀斑鸠就不需要。 因为不用放血,所以活着的斑鸠,都是用手捏住它的口鼻,直接让它窒息而死。 拔毛也不必烧水浸泡,可以直接拔掉。当然了,用热水浸泡一下也没问题就是了。 高明程直到这时,才有空仔细打量这头野猪。 这是一头母猪,但是看身体状态,应该还没有怀孕产崽过,它长得很强壮,如果活着的话,那么明年开春肯定会诞下一群小野猪。 将野猪提起,高明程估摸着有个一百八十斤重,刚经历过食物丰富的秋季,这些野猪们都长得很好。 高明程从附近捡了一些枯枝,又堆拢了一些枯叶,准备生火。 在生火前,他又用匕首划开野猪右上肢的一块皮肉,从里面切出一块肥瘦相间的肉,约一斤左右。 他将肉丢在地上,说道:“黑虎,奖励你的,吃吧!” “汪汪!”黑虎轻叫一声,欢快的低头去吃肉。 高明程接着又给自己切了一块一斤左右的肉,然后拿出随身带着的盐,将之腌制调味。 再用削去树皮的木棍插上,放在火堆上烤着。 在等待烤肉烤熟时,高明程又从腰间皮带上摸出一个小瓶子,这瓶子是钢制的,并不大,能够装半斤酒左右。 高明程从他爸那儿买了一些酒,这些酒有的用来泡人参,做成了人参酒,有的做成了捻子酒。 他现在随身带着的,就是人参酒,疲累时喝上几口,能够很快就恢复精神。 火焰的热力,使肉一点点的烤熟,散发出阵阵肉香来。 高明程喝一口酒,再吃上一口肉,刚才的疲累就完全消散了。 只是喝酒吃肉之余,高明程的眼睛余光注意着密林深处的动静。 那儿,有狼群在窥视! (本章完) 第一百一十三章:危机引而不发 直到高明程吃饱喝足了,藏于暗处偷窥的狼群依旧没有现身。 狼是一种很聪明的动物,它们在发起攻击之前,都会进行观察,如果有胜算,就制定战术,将猎物拿下,如果没有胜算,那么狼群为了减少损失,就会放弃发起攻击。 高明程的五感敏锐,因此察觉到躲藏在暗处的狼群,但这些狼群一共有多少头,他也不太清楚。 所谓以不变应万变,他刚打到一头野猪,正是收获的时候,狼群若是对他发起攻击,他要么保护猎物,和狼群斗在一起,要么舍弃猎物逃跑。 这两种选择,高明程都不想选,刚好肚子也饿了,不如原地吃喝一顿,补充好体力干架。 黑虎也察觉到狼群的存在,它不安的躁动着,警惕的盯着远处,因为感觉到有危险,因此它吃起肉来是十分的迅速,高明程的烤肉还没有烤熟时,黑虎已经把一大块肉给吃的干干净净了。 它显然在为即将到来的战斗做准备。 但危机却一直都引而不发。 高明程不想主动和狼群对上,但也不能再继续耗了,于是他捡起身边的鸟铳,又一把扛起地上的野猪。 百多斤的东西压在身上,轻轻松松,并不显得沉重。 “黑虎,警戒!”高明程命令道,立即得到黑虎回应般的低叫声。 于是一人一狗在狼群的注视下,快步的离开了这片栎树林,朝着山脚下的高家村而去。 整个下山的过程,那种被窥视的感觉依旧很明显。 高明程回头望去,能够在草丛灌木的后面,隐约看到狼群的身影,他们这儿的狼,棕褐色的皮毛并不好看,显得有些土气,并且个头也不大,老一辈的人都喊豺狼。 前世时,也听过他们这边的山里有狼,但是狼很少下山,并没有伤人的传闻出现。 哦,在更早的时候,大约五十几年时,倒是有狼群下山的,不只是狼群下山,甚至华南虎都曾下山扰民过。 当时生产队的人就组织人手进山打虎,那会儿如果打死了老虎,是叫做打虎英雄,而后世打死了老虎,那是牢底坐穿! 但也因为打虎事件,原本遍布国内大部分地方的华南虎,在94年时,就因为人们的长期猎杀,而逐渐在野外灭绝了。 现在是86年,他们这儿的深山里应该是还有的,但肯定数量并不多了。 高明程只用了三分的注意力在脚下,其他七分的注意力都在豺狼们的身上。 其实豺狼并非是狼,但是它们的狩猎方式,倒是和狼群差不多,都是采取接力式穷迫不舍和集体围攻、以多取胜的办法。 它们的爪牙锐利,胆量极大,显得凶狠、残暴而贪食,一般先把被猎物团团围住,前后左右一齐进攻,抓瞎眼睛,咬掉耳鼻、嘴唇,撕开皮肤,然后再分食内脏和肉,或者直接对准猎物的‌‌­肛‌门‎发动进攻,连抓带咬,把内脏掏出,用不了多久,就将猎物瓜分得干干净净。 所以,高明程并不想和它们正面对上,实在必要时,也只能是舍弃猎物,独自逃跑了。 但豺狼群却迟迟没有发动攻击,一直到临近村子的矮山了,豺狼群才停止了跟踪,它们站在原地等待了一会儿,然后在头领的带领下,返回了深山里。 高明程望着它们离去的背影,有点想不明白。 他猜测着可能是这几年人们​‌‎大‎‍力​‌灭杀狼、虎、熊等凶兽,给它们造成了人类并不好招惹的印象。 要知道,人们在对付豺狼群时,会使用一种杀伤力极大的手段,那就是把炸药藏在猪肉里,然后把猪肉丢在豺狼群会经过的地方,等到豺狼们发现猪肉,并且大块的啃食时,藏在猪肉里面的炸药就会发生爆炸,将豺狼群给炸伤炸死。 因为这种种手段,山里的豺狼数量锐减,混到后面也成了保护动物了。 不管是什么原因,豺狼们退走了,这对于高明程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他身上的这头野猪保住了! 顺着山路下了山,高明程没有回到细奶奶家,而是直接进了自己的新家。 新家虽然空荡,但有一个隐蔽的院子。 他打算在这里把野猪处理好,然后再带着处理好的肉回到细奶奶家。 老村那儿人员密集,这人多眼杂的,扛着一头野猪过去,总有些不好,高明程也懒得和人说客套话,若是有人问他要点内脏、要点骨头什么的,他也不好拒绝。 新家这边没有水井,只能从外面的水库提水来用。 高明程打算开春后,就请钻井的人来钻一口井,这样以后用水才方便。 这会儿他从房间里找到两个水桶,对黑虎说道:“你守家!” “汪汪!”黑虎回应着,后肢盘坐在地上,如同警卫员般的守在野猪边上。 高明程快步朝水库走去,冬季是枯水期,原本水面有十七亩的水库,现在只剩下三四亩大小了。 等到开春雨水多了,水库里的水就会慢慢的涨起来,而若是遇到极其干旱的时候,那么整个水库都会干枯掉。 因为这水库里的水,就是当地山里汇聚而来的,并没有外来的河流注入水源,所以受自然天气的影响很大。 高明程提了两桶水,便返回了新家。 院子里,黑虎尽职尽责的守在野猪的边上,并没有偷吃一口。 高明程拿出匕首,便准备处理野猪了,这第一步就是剥皮,等剥掉皮后,就可以把猪肉放在一块大木板上处理了。 这是高明程特意让木匠打的,原本他们村里的人杀猪,那都是把门板拆下来用,之前高明程也是拿旧门板用的。 但是呢,高明程现在对自己的能力,那是十分的自信,自认为以后会经常猎到野猪这种大型猎物,那么经常拆下门板也麻烦,于是干脆让木匠直接做一块大木板出来,这样可以用来处理野猪,也可以用来晾晒菜干和药材。 总归是用得上的东西。 虽然只有一个人处理,但高明程全程状态轻松,手起刀落,就将野猪肉分割好了。 但高明程此时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该去买把锋利的斧头了! 匕首虽然锋利,但切割肉还好,处理骨头就有些不行了。 嗯,买斧头的事情,安排上! (本章完) 第一百一十四章:高壮的桃花运 在高明程忙着进山打猎时,他的好兄弟高壮也在忙碌着。 他忙着相亲。 这年底时,正是各家各户忙着串门的好时候,前不久,高壮的姑姑姑父带着孩子回村给细奶奶送年礼,于是又说起姑父那边村里的一些情况,有哪些适龄的女孩子。 高壮的姑父也是木匠,和高壮的爸爸原本就是朋友,后来娶了高壮的姑姑后,两家就更加亲近了。 现在高壮的父母都没了,姑姑姑父倒也十分疼爱高壮,对他的终身大事十分在意。 于是今天就由高壮的姑姑领着他,去了一户女孩子的家中相看。 一般情况下是男孩去女孩的家中相看,如果女孩有意向,就会在长辈的陪同下,再去一趟男孩的家中,看看男孩家中具体的情况。 如果都满意,那么接下来就可以谈嫁娶的事情了。 现在不如古代,也不需要三媒六聘的,只需要相看合适,结婚就快了。谈妥聘礼嫁妆,再选个良辰吉日,摆酒结婚! 高明程处理好野猪时,天色都将黑了,他把处理好的猪肉放进竹篮里,又把那些猪下水放在水桶里,就这么提着回到细奶奶家。 一趟自然是拿不完的,还得再来拿一趟。 这头野猪,他不想拿去集市上卖了,虽然现在即将过年,野猪肯定能够全部都卖掉,但自家也是要吃肉的。 他打算把大半的猪肉都做成风吹肉,留着慢慢吃。下水和骨头之类的,就现在吃。有了这头野猪,今年过年都用不着花钱买肉了。 他回到细奶奶家时,高壮已经回来了,正红光满面的和细奶奶说着话。 细奶奶亦是十分高兴,连连说道:“你明天拿了钱,去县里买一辆长征牌的自行车回来!这要结婚了,没个自行车也不方便。” “哎!”高壮爽朗的应着,清亮的眼中充满了对未来的期待。 高明程脚步一停,望着这样的高壮。 上辈子他带着高壮南下闯荡,一直忙忙碌碌,经历了不少,他顾不上自己的小家庭,高壮也顾不上娶妻生子。 而现在,他和许多美即将结婚,高壮也找到中意的对象了! 上回去樟树卖药,他给了黄大志一百块,也给了高壮一百块,但高壮要是结婚了,他自然得再意思意思。 “明程哥,你这是……你又打到野猪了?”高壮的声音先是很大,后又压低,显然是怕外面的人听见了。 “嗯。这些是好肉,先放着,我再去把猪头猪脚什么的拿来。”高明程说道。 高壮立即说道:“我帮伱一起拿。” 两人说着话,便出了院子门,朝牛尾岭的新房子走去。 一路上,高壮又和高明程分享起他相亲的过程,于是高明程也知道女方大概是个什么样的人了。 女方叫何秀曼,今年二十一岁了,是家里的长姐,下面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 高壮面色潮红的说道:“其实他家里对我不是很满意,但是……秀曼她说……就喜欢我。” 说完最后一句话,高壮已经极度害羞了。 他长到这么大,还是第一次有女孩子这么直白的说就喜欢他! 原本他觉得何秀曼的年纪比自己大,还不是特别中意,但是呢,自从何秀曼当众说喜欢他之后,他就觉得何秀曼是哪儿哪儿都好! 好不容易遇到一个这么喜欢他的人,那当然是娶她娶她! 高明程聆听着,也觉得这个女孩子有些意思,应该是个很有主见的人。 只是像这种三个姐姐,一个弟弟的家庭,难免会让人想起伏地魔的传闻。 当然了,高明程并不会说出口,去坏了高壮的好心情。 这人品好不好,以后自然会知道的。 高壮在和高明程分享着何秀曼的事情,那边的何秀曼也在和好朋友说起高壮的事情。 何秀曼长得一般,穿的也普通,她年纪轻轻的,但双手已经有些粗糙了,这是常年要干活的缘故。 她虽然已经二十一了,但其实家里还想留她在家干活,并不想让她出嫁,还是她自己听见高壮的姑姑在村里说起她的侄子,这才搭话,让高壮姑姑把人带到她家里去相看。 可以说,这一次的相看,是何秀曼自己的主意。 等看到高壮后,发现高壮这个人没有特别明显的长处,但也没有特别明显的短处,于是何秀曼就直接表态了! 她的好朋友也是同村的,年纪和她差不多,也是家里的长姐,被父母留在家里干活,因此还没有嫁人。 “秀曼,你才相看了一个,就这么决定了?”好朋友有些担忧的问着,觉得何秀曼做事太激进了。 何秀曼坐在床边上,漫不经心的说道:“男人都一个样,嫁给谁不是嫁?关键是那个人的条件好不好!” 好朋友更皱眉了,因为在她看来,高壮的条件不太好。 高壮没有爸妈,只有一个上了年纪的奶奶,他自身也不是特别的出众,长得一般,身高也一般,实在不知道何秀曼看中高壮什么了。 何秀曼没好气的瞪了她一眼,将她拉近一点,在她的耳边说道:“高壮没爸没妈,这就是条件好!” 她的好朋友瞪大眼睛,满脸的不可置信。 这在别人眼中,明明是条件差! 何秀曼继续说道:“等我嫁过去,就是我当家做主了!以后生几个孩子,是生男生女,也是我做主!我是受够我妈了,也是受够我奶奶了!高壮家多好啊,人少,清净,家务也少!” “丽丽,你最好也相看一个嫁人吧,趁着年轻还能找个好的,不然被你妈留在家里多干几年农活,也就找不到好的了。”何秀曼真心实意的劝着自己的好朋友。 奈何好朋友没有她这般魄力,讷讷的不敢回应。 于是何秀曼也不再劝了,她一想到要即将逃离原生家庭,摆脱繁杂的家务和农活,就打心底感到轻松愉悦。 唔,高壮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远! 打小,何秀曼就决定不嫁给同村的人了,因为嫁给同村的人,那跟没出嫁有什么不一样?还得管她家的那一堆破事! (本章完) 第一百一十五章:去买自行车 第二天,是高明程陪着高壮去县里买自行车的。 临近过年,县里小偷小摸的人更多了,高壮个头不高,看着也不强壮,是那些人首选的对象。 买自行车的钱,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出了点什么事,那就不好了。 当然了,高明程也不白跑一趟,这临近过年的,他也要买很多过年的东西,顺便给高国兵家带五六斤的野猪肉去。 和高壮一块儿出门,那肯定是坐班车去的,下车后,先直奔高国兵家。 恰好高国兵他们都在家,看到高明程送过去的野猪肉,高岳就哇哇叫了起来。 “高明程!我在村里时,你天天带我去打斑鸠打兔子,怎么我一走,你就去打野猪了!” “我也想打野猪!” 高岳用充满不甘的目光盯着高明程看。 高明程能说啥呢?只能嘿嘿的笑着。 赵冬梅则是直接补刀,说道:“要不是有你拖后腿,没准明程早就打到野猪了!” 不得不说,赵冬梅真相了! 既然来送东西,赵冬梅就留两人在家里吃饭。 之前高岳回村里,也住在高壮家,因此两人就更熟悉了些,这会儿碰面了,也能够说上一些话。 听说高壮相看成功,这回是来县里买自行车准备结婚的,于是高国兵他们都恭喜高壮,说的高壮脸色通红,笑不拢嘴。 离午饭还有点时间,于是高岳自告奋勇的说要带他们去买自行车,并且说道:“自行车也是要挑的,有的好用,有的就差点。高壮伱放心啊,有我在,保管给你挑个好的!” 于是三个年轻人就朝着商场走去,路上时,高岳就问高明程要不要买自行车。 高明程一愣,他自个儿身体素质好,跑的飞快,已经习惯去哪儿都跑了,因此一开始没想起要不要买自行车。 现在听高岳提起,他瞬间有了主意。 “买!我开春后,就要和多美摆酒结婚了,是要买个自行车。” 他可以跑,但许多美如果有自行车,那么去哪儿也方便些。 再说了,他们这儿摆酒时,是习惯用自行车把新娘子接过来的,如果是同村的,那么也会用自行车驮着新娘子满村转一圈。 就算结婚的人家没有自行车,到那一天时,也会向人去借。 要是哪家的新娘没有用自行车驮过来,那么必定会被人笑话,觉得脸面无光。 他们县里总共就一家商场,买自行车和买手表,都在这个商场里,当然了,除了这两样,还有其他的东西,并且相对齐全。 商场的售货员也知道高岳的身份,因此他提出要试车时,没人阻止,最后经过高岳的挑选,选了两辆自行车出来。 自行车的价钱是固定的,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各自拿钱出来结算,然后就可以推着自行车出门了。 高明程重生回来后,还没有骑过自行车的,一开始还有点不适应,不过好在他很快就骑的很稳了。 高壮这边也还不错,之前高岳在村里时,他就借高岳的自行车给学会了。 “我带你们到县里逛逛!”高岳挺亢奋的,他嫌弃高明程骑的不太好,于是自己骑车带高明程,领着高壮开始围着县城转一圈了。 少年人意气风发,踩自行车的踏板,如同踩风火轮般,在县里留下一道绚丽的风景。 高壮从未体验过这种事情,心中也是极为兴奋,骑到人少时,甚至跟着高岳一块儿吼叫出声。 高岳哈哈笑着,大声说道:“有时候学习压力太大了,我和同学们就这样骑车,一边骑的飞快,一边吼叫,等精疲力尽了,再回家吃饭睡觉!到了第二天,一切就都好了。” 这是城里人释放压力的方法,身为村里人的高壮并没有经历过,但他也说道:“我有时候会到山里去吼叫,然后听到回声就挺高兴的。” 在山里吼叫时,听到回声,就像是在遥远的地方,有一个神秘人给予了他回应。 高明程就这么听着,脸上带笑。 这一刻,他也有重回少年的感觉了。 青春,真好。 县城并不大,但自行车绕一圈下来,也花费了不少的时间,等到回程时,高岳就有些挺不住了,最后和高明程换了位置,他坐在后面,由高明程骑车带他。 返回家中时,赵冬梅刚好准备了一桌好饭菜,于是饥肠辘辘的少年们,开始大口大口的干饭了。 吃完饭,稍作休息后,高明程就提出要回去了。 赵冬梅也不强留,但从屋里拿出两包东西,给每人都递了一包。 她笑着说道:“这是别人送来的核桃,我给你们一人拿了两斤,带回去过年时吃。” 他们这儿不产核桃,加上现在的物流并不发达,所以难得吃上核桃这种东西。 两人道谢后,带着东西出门了。 也没急着返回高家村,而是又去了商场,买了一些过年要用的东西,高明程很有经验的带着高壮去买女孩子涂抹的面霜,以及一些红色的毛线团。 等到女方登男方的门时,这些东西好作为礼物送给她。 高壮啥都不懂,又对高明程极为信服,自然是高明程说什么,就买什么了。 其实他也陆续相看过一些女孩子,但这些女孩子都没有看上他,因为他有一个大短板。 当何秀曼说喜欢他,不嫌弃他没爸妈时,高壮的一颗心,就已经落在何秀曼的身上了。 两人把买好的东西用绳子绑在后座上,就这么骑着自行车,往高家村而去。一路上的路程虽远,但两人浑身都有使不完的劲,脚踏板踩的飞快,走到无人处,高壮甚至吼叫出声,发泄出内心压抑的愉悦之情。 不过等回到村子时,高壮还是蔫吧了。 刚进家门,他就打了一个喷嚏——得,着凉了! 冬天的风极其的干冷,慢慢走路时,尚且被吹着了,这骑车骑的越快,冷风越吹头,高壮的身体素质一般,于是就苦逼的感冒了。 好在细奶奶对此早有准备,已经提前准备好了生姜红糖水。 两人一进门,就喊他们各喝一碗。 一碗热乎乎的生姜红糖水下肚后,就将身体里的那股寒气给驱散了。 这就是村里人常用的驱寒神药! 安全又好喝! (本章完) 第一百一十六章:谈礼钱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这是乡贤王安石写的《元日》七绝诗。 如今时光荏苒,过年时,人们已经不用桃板桃符了,而是直接贴上红纸春联,再放一串鞭炮,年味就足了。 过年时,家家户户的桌上都有鱼有肉,哪怕再穷的人家,也会买上一点摆着,除了肉食,必定还有豆腐、萝卜这两样菜。 高明程在自己爸妈家过年,虽然已经分家,但他和许多美还没有正式结婚,所以他爸喊他回来过年。 于是他带着一个大野猪头和十来斤野猪肉回来过年了,除了爸妈家,自然也给细奶奶、许多美、高守旺等人都送了礼。 因为这些肉,高明程的这个年过的还算不错,没人给他找不痛快,每天都和和美美的。 日子一晃便到了初六。 这天一大早,高壮就起床了,开始折腾起自己来。 他先是烧水洗澡洗头,然后换上崭新的棉衣,再抹上面霜,整个人精神抖擞。 不只是他,细奶奶也仔细的打扮过了,看上去干净又妥帖。 堂屋的桌子上,摆着满满的瓜果零食,有苹果、橘子、柚子、灌米糖、芝麻片、核桃、红枣、炒花生、炒瓜子等。 厨房的大铁锅中,炖着一大锅的排骨,旁边的陶罐里,则炖煮着一只鸡,这鸡是细奶奶自己养的,已经不怎么下蛋了,所以干脆炖汤来喝。 高明程也在这儿,帮着把院子的里里外外都清扫干净。 今天是何秀曼到男方家相看的日子,如果这回没有问题,接下来就是谈结婚的事情了。 上午十点半左右,外面有动静传来,高壮紧张的身体都僵硬了,还是高明程拉着他走到院门那儿去迎接。 来人一共有八个,推着四辆新旧不一的自行车来的,除了何秀曼以及她的爸妈和叔叔,其他四个是高壮的姑姑一家人。 他姑姑本来也是要回娘家拜年的,于是就约在一起了。 “秀曼。”高壮看到何秀曼,脸就变得通红起来,但还是打了招呼,紧接着又赶紧叫了何秀曼的爸妈和叔叔。 “叔、婶,外面冷,先进来喝杯热茶,吃点东西。”高明程帮着招待,领着一行人往堂屋走去。 何秀曼的爸妈大约四十五岁左右,生的不高,肤色黝黑,显老。身上穿着一件半旧的棉衣,好在还算干净。 他们一进院子,目光就没有落在人的身上,而是左右张望,打量着整个院子,看有几间屋子,看养了几只鸡之类的。 粗粗一看,倒还是较为满意的。 高壮家在整个高家村来说,都算是不错的,唯一的短板就是没爸妈,没劳力。 在厨房的细奶奶听见动静后,立即把准备好的茶水端了过来,每人都有一杯。 高壮姑姑见状,立即说道:“妈,你在这儿陪客,我去厨房煮菜。” 说着,还把她小儿子也拉进厨房去烧火,等到了厨房,高壮姑姑看了一眼准备好的菜,就知道要怎么弄了,于是叮叮咚咚的声音,便从厨房响起。 何秀曼坐在桌边的长凳上,看着摆满整个桌子的吃食,心中也是异常的高兴,她觉得这是高壮看重她的表现。 她看了一眼高壮,眼中带笑,嘴角高高翘起,而高壮一对上她的目光,就先害羞起来了。 他们两个的互动,都看在高明程的眼里,他知道,高壮已经被这个女孩子吃的死死地了。 何秀曼的爸妈也对这一桌子的东西很满意,两人一面伸手拿吃的,一面还悄悄往衣兜里塞。 何秀曼的妈妈更是遗憾的说道:“要是带了你弟弟来,那就好了!” 这么多好吃的,小儿子肯定很开心! 何秀曼听见这话,下意识低头,藏住眼底的冷笑。 等午饭准备好后,便撤下吃的差不多的果子零食,换上满满一大桌的好饭好菜了。 当看到用海碗装着的炖排骨、爆炒兔肉、炖鸡、豆腐萝卜炖肉、红烧鱼等菜,何秀曼的爸妈就更加满意了,当然,也更加后悔没带小儿子过来了。 一顿饭,吃的客人们肚子溜圆。 饭后,何秀曼的爸爸喝着茶,说道:“我们秀曼勤劳能干又长得好,看中她的人不知道有多少呢!但她看上你们家的高壮了,那就随她的意愿好了。” 何秀曼的爸爸先是抬了抬自家女儿的身价,然后才说道:“这礼钱我也不要多的,取个吉利数,给个八百八,亲家奶奶,伱看怎么样?” 细奶奶早已经做好大出血的准备了,但听到对方开口要八百八,还是有些为难。 她家劳力不足,她年纪大了,高壮之前年纪又还小,没挣到什么钱,年前还拿了百多块去买自行车,现在家里仅剩的现金也就七八百了。 这钱,大多是她儿子摔死的赔偿费。 眼看细奶奶沉默了,高壮的姑姑便笑着打圆场:“秀曼爸爸,你这就说笑了,哪家哪户的礼钱要八百八?能有个三四百就不错了!” 何秀曼爸爸便说:“三四百那都是老黄历了!现在谁家不是六百起步?” 高壮的姑姑立即说道:“那行,给个六百六,你看怎么样?” 何秀曼的爸爸脸色拉了下来,不乐意了。 这时,何秀曼开口了,她看着她爸,说道:“爸,你出来一下。” 她爸不知道这女儿又在打什么主意,不太想理她,但又怕她当众说些什么不好听的话,于是只好跟着何秀曼走到院子的边角处。 当着她爸的面,何秀曼直接问道:“他家给的礼钱,你都给我买嫁妆吗?” 她爸眼睛都瞪圆了,一脸不可思议的看着她,脱口而出:“怎么可能?” “哦。”何秀曼神色淡淡,也不意外,但她有她的法子,耍赖般的说道:“我就看中高壮了,他就算不给礼钱,我也嫁他!你不同意就不同意吧,反正国家都提倡自由婚嫁!” “你要是不让我嫁,我以后就在家里吃白饭,啥都不干!” 何秀曼背脊挺直,眼神坚定,对上女儿的眼神后,她爸心里一个咯噔,他知道,这个女儿是真干得出来的! 于是,一分钟后,她爸灰溜溜的回到堂屋,丢下一句话:“六百六就六百六吧,也挺吉利的!” “哎,好!好!”一看亲家松口了,细奶奶也是松了一口气,连忙笑着答应了。 于是双方又谈其他的一些礼,什么新衣服、点心、酒等等。 何秀曼回到堂屋后,便不再说话,安安静静的装淑女,但是呢,她在心里盘算着,要怎么从她爸妈那里把礼钱抠出来。 想让她空着手嫁人? 没门! (本章完) 第一百一十七章:去巡山 高壮的亲事算是定下来了,这几天他笑的跟个傻瓜一样。但是呢,就算再开心,也要过了春耕之后,才能够把何秀曼娶进门。 何秀曼的爸妈要留何秀曼在家里忙完春耕,因此把结婚摆酒的日子定在五月份。 高壮这边也需要提前准备好摆酒的东西,因此便答应了。 过了年后,高明程结婚摆酒的日子,就越发临近了,在他的要求下,高远见在开春时,就会替他摆结婚酒,等吃完酒后,刚好可以忙春耕的事情。 高明程之前就答应许多美给她买一台缝纫机,因此特意喊了陈国林的拖拉机,到县里把东西都拉回村里来。 除了缝纫机,还买了大铁锅、菜刀、斧头、砍刀、棉花被、床单等,一趟就把新家布置的差不多了。 紧接着,他又要进山去捡柴火,为接下来的开伙做准备。 老宅的地方不够大,因此摆酒的地方选在高明程新家这里,预计有个十七八桌,除了自家亲戚,村里的人也是要请来的。 当然,不可能所有人都请来,而是每家请一个人作为代表过来吃酒,如此一算,大概要备上二十桌的饭菜。 摆酒的前两天,高明鹏就找到高明程,希望他能进山再打一头野猪回来办酒。 高明程两手一摊,直接摆烂:“野猪哪里是那么好打的?我那是运气好,才打到过两回,不信你跟我进山去打?” 高明鹏瞬间无语,他其实也进山打过,在山里走了很久,终于找到野猪的踪迹了,但是呢,他才一现身,发出一点声响,就吓得野猪群撒腿跑掉了,那速度,跟风一般迅速! 他根本追不上野猪们,最后只能悻悻的下山了。 但高明程毕竟成功过,因此高明鹏继续说道:“你就进山试试吧,没准能打到呢?” 高明程拿眼看他,知道这个大哥很精明,他要是不答应进山试试,没准会一直拿这个说事。 于是就同意了。 但同意归同意,干不干得看他自己。 高明程不想干! 摆酒虽然是他爸妈答应出钱,但是呢,收的礼也归他爸妈,所以办酒是不亏的,如果他还去山里打猎,提供了最贵的肉食,那么这次摆酒,他爸妈就赚麻了! 其实让爸妈赚点也没大事,但这样会显得他很傻! 于是第二天,高明程嘴里说着去打猎,也确实进山了,不过他是进山查看蜂箱的情况去了。 经过一个冬季,蜂箱的情况还算稳定。 为了蜜源,他特意把蜂箱都拿到茶树林那边,因为油茶花是在冬季绽放的,是优质的蜜源。 但随着开春,山里的各种野花也逐渐绽放了,只是还不多,等到三四月里,山里鲜花遍布,花香弥漫,美的犹如仙境般。 检查一下蜂巢中的贮蜜情况,高明程估摸着四月就可以摇蜜一次,接下来每两个月都可以摇蜜一次,那么摇蜜机就该提前准备上了。 他们这儿没有摇蜜机卖,但没关系,只要知道摇蜜机的原理,买了必要的零件后,喊木匠就可以帮着做一个出来。 这事不急,可以等结婚之后再安排上。 除了检查蜂箱,高明程还去检查了他年前砍的一些树,是松树。 这些松树不是用来砌房子做家具,而是用来养殖茯苓的。 灵芝和茯苓,大多都出现在松树林,但它们的繁衍方式是不同的,灵芝是通过孢子繁殖,而茯苓呢,则是通过菌丝繁殖。 去年他仗着身体素质好,在大山里跑遍了,把大部分的灵芝和茯苓都采摘了,剩下的是留作繁衍用的。 也幸好留下了,在樟树和人闲聊时,高明程倒是学到一些知识,这才知道茯苓是可以人工养殖的,而养殖的关键点,就是需要松木和菌丝。 野生茯苓,就是茯苓菌丝蔓延生长遇到适宜的条件而结成菌核的,这种茯苓可以直接作为药用,也可以用于扩大生产或做分离菌种使用。 高明程在知道后,就决定栽种茯苓,扩大茯苓的生产了。 老祖宗曾留下寻找茯苓的方法——望松树赤而有之。就是说明茯苓一般生长在自然枯萎的松树上。 但自然枯萎的松树并不多,想要栽种茯苓,扩大生产,那就需要提前把松树砍伐,使它们生机断绝,等到开春后,就可以将茯苓菌丝转移到松树上,进行人工栽种了。 方法是学到了,但却还是第一次做,高明程对此也不是很有信心,但他最大的优点就是肯学,肯做。 如同巡逻般,把藏在山里的宝贝都看过后,高明程就准备下山了。 “黑虎,走了!”高明程一声呼唤,在远处撒欢的黑虎听到声音,撒腿朝高明程跑来。 高明程定睛一看,居然看到黑虎叼着一只田鼠。 “哈哈!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啊你!行吧,伱的战利品,你自己吃吧!”高明程笑着,一屁股坐在一块石头上,等着黑虎享用它的战利品。 黑虎一般是吃生肉,但也会吃点煮熟的米饭和骨头,另外自己也会在山里抓一些田鼠吃。 不得不说,黑虎在抓田鼠上,还是挺有天分的。 但黑虎并没有马上吃田鼠,而是又跑掉了,但很快的,它就又叼着一只田鼠过来了,并且把这只田鼠往高明程的面前一放,然后抬眼看着高明程,低声的叫了下。 高明程哑然失笑,伸手抚摸着黑虎的头,手底下的毛发油光水滑的,手感挺不错的。 “谢了!”高明程并不忌讳吃田鼠,也不想辜负黑虎的一番好意,于是就地点火烧烤起来,火光升起,炙烤着剥皮后的田鼠肉,烤肉特有的香味也渐渐地弥漫开来。 而在火堆的旁边,黑虎也低头享用着自己的田鼠肉。 这一天,高明程过的挺悠哉的,但期待他猎到野猪的高明鹏就不太高兴了,只是打猎这种事情,本来就有运气的成分,也没人能够说些什么。 不只是高明鹏失望,高远见也有些失望,当天晚上吃饭时,高远见就对罗小华说道:“我明天去集上买五十斤肉,再买点鱼。你就在家杀两只‎鸡​吧‎,有两只鸡不怎么生蛋了,干脆杀了!另外再做几板豆腐出来!” “明鹏,你明天去山里挖些春笋,要多挖些。” “淑芳,你帮着你妈去地里把菜都割回来!” “哎,好!”家人们都应着,准备忙起来了。 今天查资料花了点时间,关键是还没有查到特别有用的,哭死! (本章完) 第一百一十八章:洞房花烛夜 高明程的结婚酒,一共摆了二十桌,这一日,高国兵都从县里回来了,特意来祝福高明程和许多美结婚的。 高明程骑着自行车,把许多美从家里接了出来,在高壮、高亮、高明万、高明里等人的簇拥下,绕着整个村子都转了一圈。 这会儿孩子们还没有开学,于是起哄般的跟在自行车的后面,叫着、笑着、闹着,气氛极好。 有负责拿着瓜子花生糖果的,就趁机抓东西给这些孩子们,惹的他们越发的高兴起来。 许多美穿着一身红棉袄,手里撑着一把伞,满脸娇羞的笑着。 她看着在前面骑车的高明程,一颗心只觉得扑通扑通的跳个不停。 她要结婚了,她要嫁给高明程了! 这一刻,她眼中有光,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现在的结婚仪式倒也简单,绕村一圈后,就把人接回新家那儿,此时,新家的院子里摆满了桌子,这些桌子、凳子和碗筷,都是从村里借来的。 在院子的墙角,还额外搭了两个临时土灶出来,一个灶用来炒菜,一个灶用来做蒸菜。 至于高明程的厨房里,砌的是三眼灶,就是一个整体的灶台上,嵌着三口锅,其中两口大锅,一口小锅。 大锅是炒菜、烧水所用,小锅是用来蒸饭的。 他们这儿煮饭和其他地方不同,早上时,是习惯吃粥,于是一大早就淘米煮粥,却在米粒煮胀未开时,就要将大部分米粒捞起,放到旁边的蒸锅上。 那小锅的上面就配了一个带孔的不锈钢蒸锅,把煮胀的米饭就搁在这里,然后到中午时,再在小锅底下的灶口烧火,将米饭彻底蒸熟。 据说这样会省时省力省火,另外米饭也不容易烧焦。 今天吃饭的人多,不但小锅里面蒸满了饭,还用一个大蒸桶蒸了满满一大桶的米饭出来。 两口炒菜的锅中,不停地翻炒着各种半成品菜,今天的菜色较为丰富,有红烧肉、桂圆肉饼汤、老母鸡炖蘑菇、炒春笋、油炸小鱼、爆炒兔肉、炒白菜、煎豆腐、风干肉炒蒜薹、骨头萝卜汤、梅干菜蒸肉、煮鸡蛋等等。 高明程没去山里打猎,但到底贡献出之前做的风吹肉和兔肉了,并且因为客人比预期的多点,把他的存货都给用光了。 不过今天这个大喜之日,高明程顾不上计较这些,他脸上的笑容就没有消失过,和长辈们寒暄,和朋友们说笑,再应付许多美的几个姐姐,保证自己会对许多美好之类的。 酒席上,高明程带着许多美给客人们敬酒,被人拉着喝了不少酒,许多美身为新娘子倒还好,基本上没人闹她,但同村的几个姐妹,也凑在身边说笑个不停。 一顿酒席,从中午吃到下午,但要问谁最高兴,嚼骨头嚼的欢快的黑虎表示,它最高兴! 当客人们走后,满院子一地狼藉。 累了大半天的主人家还不能休息,得收拾干净,再把桌椅、碗筷等东西一一归还回去。 忙完这些,饶是高明程,也有些精疲力尽了,等高远见他们走后,天色也黑了下去。 “明程,吃饭!”许多美站在厨房门口喊着,她已经煮好晚饭了。 高明程看着她,灯光下,五官秀丽,身材窈窕的许多美如初绽放的鲜花般,分外的惹人眼。 这一刻,高明程只觉得浑身的疲劳散去,从四肢百骸涌生出无穷无尽的力气来! 他一把抱起许多美,往房间里走去。 突如其来的动作,惊的许多美叫了出来,不明所以的问着:“你干嘛?天气冷,饭菜要趁热吃!” 高明程热血上头,重重的点头,说道:“是要趁热吃!” 至于这吃的是什么饭菜,就不仔细描述了。 当天夜晚,对细小声音格外敏感的黑虎一夜未睡,它睁着一双黑溜溜的狗眼,于黑夜中望向某个房间。 那里,一直有声音传来。 小狗崽精灵亦是望向那里,不明所以的低声叫着,甚至想到那房间里去,但是呢,才刚靠近房间,就被黑虎叼了回去。 高明程在墙角处,给它们做了一个狗屋,狗屋里面铺满了新鲜的稻草,倒是极为暖和。 此时一大一小两条狗挤在狗屋里,黑虎的一只爪子将精灵镇压住,不让小狗崽前去捣乱。 …… 翌日清晨,高明程神清气爽的从屋子里走了出来,他眼中含笑,面带得意之色,嗯,如果忽视他下意识扶腰的动作就好。 “汪汪。”一夜没睡的黑虎朝他走了过去,在他身上嗅来嗅去,然后嗅到一股陌生的气味。 好吧,那是女主人的味道。 “黑虎,小声点,别吵醒多美了。”高明程摸了摸黑虎的大脑袋,然后走进厨房。 他把两个灶口都升起了火,一口锅煮粥,一口锅煮开水。 等下多美醒来后,肯定是想洗一洗身体的,这会儿没有先进的淋浴设备,只能烧热水,然后用木盆来洗了。 坐在矮凳上烧火时,高明程忽然有种踏实的感觉,他是真的有自己的家了! 以后这个家的点点滴滴,都靠他和多美来支撑起来了! 当粥煮熟了后,熟睡的许多美也醒来了,她习惯早起早睡,所以哪怕昨晚大半夜没得觉睡,亦是习惯性早起了。 只是才醒来,就察觉到身体的不对劲。 “醒来了?饿不饿?”高明程听见动静,走进房间里。 许多美依旧躺在床上,身体盖的严严实实的,只有一个头露在外面,而此时,许多美正用又羞又凶的眼神瞪着他。 “我要洗澡。” 一开口,声音喑哑难听! 许多美自己都愣住了,没想到声音会变成这样,随即,她又恶狠狠地瞪了高明程一眼。 都怪他! 高明程的喉咙不自觉的吞咽了下,压制住体内的冲动。 这年轻人的身体真不好,火气太大! (本章完) 第一百一十九章:寻打井人 高明程的结婚酒,是村里人在春耕前的最后一次狂欢。 第二天,就掀开春耕的序章了。 选种、晒种、育苗,犁田、翻地,以及卖薯种。 高明程刚分家,家里什么都缺,所以很多东西都得去买,但是呢,他还没有去买,细奶奶已经给他打算好了。 细奶奶同高明程说道:“你总共就一亩田,也用不着自己育苗,我多育一些苗,到时候分你一些。薯种也不用买,到时候掐一些薯藤去扦插就行,你今年打算种多少红薯?” 高明程说道:“种个两三分地吧。” 红薯价钱卖不高,但产量挺高的,红薯藤又可以喂猪吃,所以村里人都会种很多,就连细奶奶家,也会种两亩地。 一听高明程只打算种两三分地,细奶奶就不赞同了,说道:“红薯是好东西,伱多种点,万一米不够吃,还能吃红薯。” 细奶奶是经历过饥荒的人,因此对粮食格外的珍惜。 她可以不种卖钱的甘蔗,却不会不种红薯。 高明程是个听劝的,也不想细奶奶替他担心,便说道:“那我多种点吧。” 嗯,种个半亩地吧! 细奶奶却以为他至少种个一亩地,于是用孺子可教的目光看着他。 接下来又说起黄瓜、豆角、丝瓜、辣椒之类的种子,这些细奶奶家都有,特意分了一部分给高明程。 有了细奶奶送来的这些种子,村里常吃的菜就不愁了。 除了细奶奶送来的种子,许多美也事先准备了一些种子。 别看她是女人,但下地干活时,丝毫不比男人差,除了翻地不太行,挖坑、撒种、覆土、施肥、间苗等,都做的很麻利。 春耕时,许多美特意和高明程约法三章,每三天才能够做一次,一次不超过两小时! 高明程摸了摸鼻子,很想当做没听到。 他憋的太久,没开荤时还好,这一开荤就食髓知味,忍不住啊! 但繁重的农活,总是能够浇灭无穷的欲望,而对秋收的期待,也足以消弭春耕时的劳累。 生活在小山村的人们,不受外界因素打扰,应时到节的做着各种安排,他们付出、他们收获、他们贮藏、他们享用! 生活,就这么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这一日,下起了春雨。 虽然春雨阻止人们外出劳作,但春雨的到来,足以令人欣喜。 古人有云:春雨贵如油。 对于他们这种水资源不丰富的地方,种植的农作物很依赖风调雨顺。一旦天干,能大范围减产的。 高明程站在屋檐下,望着淅淅沥沥的春雨,回忆起前世的一些气候,然后脸色逐渐阴沉了下来。 前世那会儿,他常年在外面跑生意,已经很久不种地,只隐隐约约知道一些,好像今年的夏天会天旱,具体的时间应该是在种植晚稻后不久。 那个时候天很久不下雨,田里的水都干了,再不放水,禾苗都会枯死。 虽然高家村的人们,大多是同一个姓,同一个祖宗,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了争水、争柴火,那是经常吵架打架的。 高明程盯着空荡荡的院子,心里有了一个主意,他进屋拿了一把伞,对许多美说道:“我出门一趟。” 许多美在低头看书,抬头去看时,高明程已经走了,只看到他的一个背影。 高明程并非是走路去的,而是骑着自行车。 他一只手握着自行车的把手,一只手撑着伞,依旧骑的稳稳地。 他是要去大龙山那边的村子,因为那里有专门打井的匠人,并且手艺很好,他们村里的几口井,都是大龙山的人打出来的,水质清冽。 高明程之前就计划在院子里打一口井,但后面事情繁多,倒是忘记去找匠人来了。 现在想起今年夏天会天旱,他当即就坐不住了,得赶紧把井打出来,到时候才不至于影响生活用水。 他骑着自行车,一路朝着大龙山而去。 路上,行人稀少,但田野间,倒偶尔还是能够看到一些在干活的人,这些人的家里人手少,但地多,因此即使下雨,也要下地干活。 路过军岭时,高明程就看到黄大志也在地里干活,不过相隔甚远,彼此也就没有打招呼。 大约骑了四五十分钟,才来到大龙山。 大龙山脚下的村子,就叫做大龙村,据说村里的人会看风水,在很久以前,是给有钱人看风水选墓地的。 这也导致大龙村的人比较封闭,不喜欢和外村的人来往,一进入大龙村,高明程就察觉到异样,这个村子的氛围较为低沉,所看到的每个人,都沉默寡言的样子。 “叔,打井人老张住哪儿?”高明程一只脚支撑在地面上,扭头看向一个人。 那个人正坐在屋檐下抽着烟,听见声音后,抬头朝高明程看去。 他大约四十来岁,肤色黝黑,额头有几层明显的皱纹,像是经常皱眉的缘故。 “你要打井?”那人开口,声音低沉喑哑。 “嗯,我是高家村的人,我想打一口井。你就是老张?”高明程问道,前世他家砌房子后,也打了井,据说就是从大龙村喊的人来打的。 只不过他当时不在家,并没有见过打井人。 “嗯,你打算什么时候打井?”那人果然是老张。 “越快越好!”高明程说道。 这时老张站起身来,说道:“那就明天吧。” 高明程一愣,他是着急,但也知道现在是春耕,人家怕是要缓一缓,但万万没想到这老张如此爽快! “你……不用忙春耕吗?”高明程下意识问着。 老张却发出似笑非笑的古怪声音,说道:“就这么点地,犯不着忙。” 高明程环顾四周,这才发现大龙村才是真正的山村! 他们高家村虽然三面环山,但也有七八百亩良田连成一片,栽种的稻谷足以养活村里人,但大龙村整个村子坐落在山脚下,呈狭长一线,而能够种植的稻谷的水田,也是狭长一线,最多不超过一百亩的样子。 再看村里的人家,房屋依山势而建,大多没有砌围墙,房间的外面,便是山路,因此高明程路过时,才能够直接看到在屋檐下抽烟的老张。 大龙村的水田少,人口自然也少,零零散散的,住的并不密集。 既然老张爽快,那高明程也爽快,把自己详细的地址告知了老张,然后又询问打井的费用。 这费用倒还好,但老张提出要在高明程家吃住几天,直到井水打出来后,才会带着钱走。 这是因为交通不便,每天来回的话,在路上就要花费很多时间了,因此打井人会暂时住在主人家,等打好井后,主人家满意了,这才带着工钱走人。 (本章完) 第一百二十章:黑熊夺蜜 第二天一大早,打井人老张就带着他的儿子过来了,他的儿子大约二十岁左右,看着和高明程差不多大,但是为人也是极为沉默,一点年轻人的朝气都没有。 他全程站在老张的身后,一言不发。 高明程热情的接待了他们,先是领着他们在院子里逛了一圈,然后又领着他们到山上走了一遍,站在一处山丘上,自上而下的看着院子。 老张父子没拿什么堪舆风水之类的器物,就是凭着眼力和经验,通过地形地势来判断哪里能够打出井来。 回到院子里,老张将一把铲子用力的‍插‌进​­一处地方,用喑哑的声音说道:“井就打在这里,这下面有泉眼。” 高明程没有质疑,专业人干专业的事情,于是就让老张他们开始动手。 老张选的位置,就在院子大门的右边,也恰好距离厨房的位置很近,厨房用水就会很方便。 老张父子都是沉默寡言的人,高明程也就不和他们聊天,只在旁边看着他们做事。 父子两个倒是极为的默契,一起动手挖坑,再由坑变成一个圆洞,其中产生的土块,再用担子挑到高明程指定的位置去。 虽然只有两个人,但干活挺麻利的,一天过去后,井底已经开始有一些渗水,并且有石头混杂在其中了。 但这还不行,还得继续往下挖。 高家村这边的水井,一般都在十五米左右,那样出来的井水水质会好很多。 不过高家村有一口年代久远的老井,最多只有七八米深,那老井的水特别的多,春夏季的时候,井水甚至都快溢出来了,从周边的缝隙处流淌出去,形成一条小水沟,而小水沟则直通村头的池塘里。 老张父子是背着棉絮被来的,暂时住在高明程家空着的那间屋子里,不过呢,在砌房子时,高明程并没有让木匠打造两张床出来,所以整个家里只有他们自己睡的那张床。 但问题总是能够解决的,高明程从细奶奶家弄了很多干净的稻草来,就这么铺在地上,铺上厚厚地一层,临时睡那么个几天,也不至于太冷。 第二天,老张父子继续打井,今天就不如昨天那般轻松了,铁锹已经挖不太动,得换成钢钎了,并且不但要运泥土,还要不断的运渗出来的泥水。 父子两个人轮流干活,一个在井底挖土,装水,一个在井口用绳子将下面的泥土和泥水提上来,带出院子去倒掉。 在井口的上面,用木头搭了一个简易支架,安装了滑轮,利用滑轮将里面的泥土运出来,这样会节省人力些。 高明程看他们干活辛苦,特意叫许多美把饭菜煮好点,别亏着别人了。 家里的存肉,都在婚宴那天被吃的一干二净了,于是高明程只好进山去打猎。 随着开春,鲜嫩的野草见风就长,已经令枯黄的大地换了新装了,而野兔们也比冬季活跃多了,经常在林子里出现。 野兔的数量多,也是最容易被打到的猎物。 高明程没有拿着那把鸟铳出门,直接带着匕首就行,他投掷的准头好,力气大,只要发现野兔的踪迹,那么总能够将之打中。 既然都进山了,高明程也不满足于就打几只兔子,于是决定再去看看蜂箱的情况。 自从结婚后,就一直忙于各种事情,已经近半个月没去看过情况了。 刚走到放置蜂箱的地方,高明程的面皮就忍不住抖了抖,在他的前方,一个蜂箱跌落在地上,木盖被掀开,露出里面的蜂巢来,并且蜂巢已经遭到了破坏! 起初高明程怀疑有人前来偷盗蜂蜜,但是仔细一看,就知道这并非人类所为。 在蜂箱的边上,还有几个巨大的脚印。 盯着那脚印,高明程心塞了。 如果他没有猜错,那应该是黑熊的脚印。 高明程弯腰将洒落在地上的蜂箱捡起,杉木做的蜂箱还是挺结实的,并没有坏,那黑熊也有一定的智慧,是掀开蜂箱上面的木盖,然后从里面拿蜂蜜吃的。 只是被它这么一弄,这个蜂箱就损失惨重了! 本来还有一些蜜蜂坚守家园,但是呢,这些暴露在外的香甜蜂蜜,却引来黄蜂、马蜂,它们不但会抢夺蜂蜜吃,还会杀死蜜蜂。 高明程挺心塞的。 他将蜂箱安置在深山里,就是为了避免被村里人窃取,也是为了有更多的蜜源,但是呢,这居然成了黑熊的掌中物了! 第一个蜂箱已经遭遇了不幸,这让他担心起其他的蜂箱来。 于是他顾不得寻找野兔的踪迹了,继续朝着第二个蜂箱放置的地方。 他一般都将蜂箱放在干燥的石头上,亦或者大树底下,其中有一个,还放在类似山洞的凹槽里,这样可以避免淋雨。 一连检查过去,已经有五六个蜂箱都遭殃了! 这损失大了! 就等着四月割蜜卖钱呢,结果来这一出?? 高明程气的直咬牙,但是,他突然察觉到什么了,身体本能的一动不动,眼睛则缓慢的朝一处方向看去。 前方是一片竹林,竹影晃动,有声响从里面传来,透过竹影缝隙,能够看到一头大黑熊在竹林里扒拉着竹笋,将之拔出放进嘴里咀嚼。 黑熊是杂食性动物,吃各种植物,也吃各种小型动物,但基本上不会主动袭击人类,只有在感觉到威胁和保护幼崽时,才会袭击人类。 但尽管如此,人类最好不要主动招惹它们,因为它们力气大,一般人绝不是它们的对手。 哪怕拿枪射击,普通的子弹也难将它们击毙。 因此,在发现黑熊时,高明程本能的选择一动不动,尽量不引起黑熊的注意。 但常年在野外生存的黑熊,还是发现高明程了,只是它乍然发现高明程,亦是被吓了一跳,本能的朝着远处跑掉了,发出极大的动静。 望着黑熊离开的背影,高明程也松了一口气。 虽然他的身体素质好,但也没打算和黑熊肉搏,搞不好自己还得受伤。 他皱着眉,有些想不太明白。 前世时,并未听说山里有黑熊,去年他满大山乱逛时,也没有发现黑熊的踪迹,怎么今年开春就遇到黑熊了呢? 他望向不远处被黑熊偷盗的蜂箱,猜测着难道是因为这个? 黑熊喜欢吃蜂蜜,冬眠醒来后,山里能吃的东西也不多,偏偏他的蜂箱相对集中的摆在这里,蜂蜜香甜的味道,肯定就把饥肠辘辘的黑熊给引诱过来了。 这下高明程惆怅了,他是继续把蜂箱放在深山里,还是往山脚下挪去?如果因此把黑熊招惹下山了,那可怎么办? 真惆怅! (本章完) 第一百二十一章:一口好井 在山里遭遇了黑熊后,高明程一脸肉痛的下山了,同时把他的那些蜂箱都挪了位置。 因为怕黑熊下山到村里去,他到底没敢把蜂箱往山脚下放,但也放到另外一处地方,希望能够避免黑熊的偷盗了。 他一共做了二十个蜂箱,逐一清点后,发现有十六个蜂箱都被黑熊给偷盗了,只有四个蜂箱由于位置较为隐蔽,还幸存着。 这损失太大,高明程不开心了。 但是吧,人生就没有一帆风顺的,总会有些磕磕绊绊,解决这些问题,也是人生的一种修炼。 他起初想用藤蔓在蜂箱周围做一圈陷阱,但又自我否决了,因为黑熊的力气大,不是区区藤蔓能够阻止的,就算用钢丝,也未必能够困住黑熊。 最后他只能尽可能的寻找较为隐蔽的位置,将蜂箱藏在那里,并且今后巡逻时,也要勤快一些。 黑熊也怕人,如果他经常出现在蜂箱的附近,那么黑熊就未必会再过来偷盗蜂蜜了。 毕竟这片地带,应该也不是它习惯生活的地方。 至傍晚时,高明程才拎着三只野兔下山,走在半山腰处,就能够隐约看见山脚下的房屋里亮着昏暗的灯光,在厨房上方的烟囱中,有袅袅青烟冒出。 推门进院,高明程看到那口井已经挖了有六七米左右了,底部有大量的黄泥水。 水质浑浊,还不能用,还得继续挖! 老张父子都靠墙边坐着,父子二人都在抽烟,抽的是自制烟。 大龙村的田地少,但山地多,他们整个村子的人都爱抽烟,也会种烟叶,半山腰的梯田上,都会种满烟叶,到时候一半供自己抽,一半拿出去卖。 高明程的爸爸也喜欢抽烟,但没种过烟叶,那些烤烟都是花钱买的,然后自己再切成丝备用。 因为种烟叶,不是那么容易的! 把烟叶种出来后,还有一系列的工序,然后放进炕房里烘烤,烘烤干燥后,还需要把烟叶一片片摘下,整齐码放好。 卖的时候有两种卖法,一种是整片的叶子卖,一种是切成烟丝卖。一般品质好的烟叶,卖家就会选择整片叶子卖,这样价钱也不低。 而那些品质不太好的烟叶以及一些碎烟叶,就会切成丝,混杂在一起。 重生回来后,高明程还没有碰过烟的,和老张父子打过招呼后,高明程就拎着兔子进了厨房。 厨房里,许多美正在煮饭。 高明程坐在一处空地上,一面利索的给兔子剥皮,一面和许多美说起在山里的见闻。 当听说高明程遇到黑熊了,许多美立即紧张起来,她来到高明程的身边,将他上上下下都打量了一遍,没发现有受伤的地方,这才放心。 然后娇嗔的说道:“你怎么进到深山里去了?这才开春,山里吃的少,野猪都凶的很呢!别说黑熊,我们山里老虎都有呢!我爸爸在的时候,就和我说过,山里是有老虎的,说他小时候的一个玩伴,就是被老虎吃掉的。” “你以后不准到深山里去了,知道吗?” 面对老婆大人的命令,高明程能说啥?只能笑嘻嘻的答应呗! 至于去不去,还不是他自个儿说了算? 不过自从遭遇了黑熊,他再进山时,就会更加警惕些。 上回猎到野猪时,他就被豺狼跟了一路,好在没交手,现在又碰见黑熊了,没准下回能碰见华南虎! 要知道在86年时,这些动物的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也没到完全没有的地步,在人迹罕至的深山里,它们依然活跃着。 但因为还没有禁枪禁猎,所以在未来的十年里,它们的数量会一点点的减少,直到禁猎后,混成保护动物的它们才得以喘息。 当天晚上睡觉时,因为隔壁有陌生人在,因此许多美是不准他碰的,高明程也没有这个癖好,因此挺守规矩的。 等许多美睡着后,高明程盘腿而坐,拿出了那页金箔纸。 今天遇到黑熊后,高明程突然有了一股危机感,倘若黑熊没有退走,而是向他扑过来,他也不能保证自己是否能够搏杀黑熊。 因此,提升自己的能力,就成了当务之急的事情了。 …… 在山下的人们忙于春耕时,深山里的动物们也迎来了繁殖期,各种求偶、各种争斗,层出不穷。 又一场春雨淅淅沥沥的降落下来,雨水落在树叶上,使得它们越发翠绿,新发的芽儿一天一个样,很快就长得茂盛起来,郁郁葱葱的样子给这片天地添加了生机。 待到雨后天晴,高明程家的水井就已经打好了,并不深,只有十米,但已经打通了泉眼,清冽的泉水冒出,水质瞬间好了很多。 再一次将井底的泥水运出去后,涌出来的泉水经过沉淀后,就是可以饮用的了。 他们现在这会儿打井,并不会在井壁上砌砖固定,只会在井的最上方,用砖和水泥砌上一圈,大约十五公分左右,主要是让井口高于地面,这样较为显眼。 有些地方也会砌上半米高,但他们这儿就没有砌那么高,因为在有孩子时,会拿一块木板覆盖在井口上,这样顽皮的小孩子就不会摔到井里去了。 高明程和许多美品尝过井水后,都对这口井十分满意,高明程将打井的工钱给了老张。 老张一惯是沉默寡言的,接过钱后,只说了一句:“走了。” 然后就带着他的儿子,背着棉絮被、拿着打井的工具离开了。 随着他们父子的离开,村里人也都知道高明程家打了一口井了。和高明程关系较好的人,便都过来看情况,等品尝过井水后,就纷纷夸赞高明程运气好,打到了一口好井。 井也分好坏,如果选的地方不对,虽然也能够出水,但水质不好,如果选对了地方,比如地下有泉眼等,那么将泉眼打通后,泉水涌出,水质就会比普通井水好的多。 并且即使在天旱时,也会有泉水涌出,不容易彻底枯竭。 许多美高兴的说道:“这水不比村里的老井差,用来做酒、做豆腐,肯定都很好!” 听到豆腐两个字,几天没贴贴的高明程目光变得深邃起来,他一把抱起许多美,大步朝屋子里走去。 “我现在就想吃你的豆腐,又香又嫩!” (本章完) 第一百二十二章:涨水捉鱼去 这几天高明程的心情不错,不但吃到了小媳妇的嫩豆腐,还吃到了真正的水豆腐。 许多美是会做豆腐的,准确的说他们整个村子的女人们,基本上都会做豆腐。 不只是豆腐,熬红糖、炒米花、做米糖、包粽子、做米果等等,都是女人们会的手艺,而在逢年过节时,家里的孩子们是否有足够多的零食吃,就看那家的主妇手巧不巧了。 许多美是用石膏点的豆腐,做出来的豆腐就比较嫩。她把做好的豆腐榨干水,然后分成大小不一的五份。 他们自家还没有置办石磨,因此是借细奶奶家的石磨磨的黄豆,这做好之后,便给细奶奶家送了两大块豆腐,又给自己的二姐送一份,再给高明程的爸妈送一份,最后还得给她的师傅董飞霞送一份去,剩下的才是自家留着吃的。 这会儿地里的菜还没有长好,正是缺菜吃的时候。 许多美煎了一盘子的豆腐,再放点干辣椒和大蒜叶,那滋味别提多美味了! “这井水好,做的豆腐果然也好吃!明程,你多吃点!”许多美笑着给高明程夹菜。 高明程大口大口的吃着,赞赏一个人的厨艺好,那就是要当着她的面吃的香喷喷的! 刚吃完一碗饭呢,突然听见院子外头有声音传来。 “高明程!水库里有鱼了,你去捉吗?”门外,是高亮,还有高壮两人。 两人戴着斗笠,披着一块造型奇异的披风,手里提着一个水桶。 “明程哥,你就住在这边,离大水库最近,怎么没第一个去捉鱼?我们刚刚看到高大才家弄了一大桶的鱼回村了,伱也赶紧拿桶子,我们一起去!”高壮催促着高明程,生怕去晚了,鱼都被别人捉走了。 在春季下雨涨水时,大水库和小水沟里,就会有很多鱼,一般情况下,在下雨天更好捉一些。 今天就下着雨,因此高明程还没有出门过的。 高明程看着他们两个身上的奇异披风,忍不住想笑。 那是把化肥袋子剪开,然后两个袋子缝在一起,再在最上面缝进一根绳子,就这么做成了一个简易的雨披了。 在没有化肥袋子前,他们村有人会用棕树的皮编织成蓑衣,也可以用稻草编织,但稻草没有棕皮结实好用。 只不过呢,现在的年轻人图方便和轻便,直接把化肥袋子给做成雨披了。 但高明程是没有这种简易雨披的,他也没有蓑衣,家里只有一把伞和一个斗笠。 他一手提起一个水桶,一手取下挂在墙壁上的斗笠,往头上一戴就要出门。 高壮不由得皱眉说道:“明程哥,你这样等下还是会被雨淋湿的。” 捉鱼要弯腰去水里捉,这下着雨,不用雨披挡雨的话,衣服就得全湿了。 许多美也不想高明程湿了衣服,就说道:“你去找人借个蓑衣吧!现在天气还很冷,淋湿了肯定要生病的。” 高明程却没答应去借蓑衣。 这春天涨水的时候,就是村里人狂欢的时候,估计等一会儿,家家户户的人都会到水里去捉鱼了。 这个时候去借蓑衣,怕是借不到的。 高明程身体好,也不怕这点雨。 他没和许多美多说,直接和高壮、高亮两人朝大水库那边走去。 许多美站在屋檐下,气的小脸通红。 除了气高明程不肯听自己的,也气自己没有事先为高明程准备好东西,她把厨房收拾干净,又烧上满满一大锅的热水,然后就开始翻箱倒柜了,试着寻找能做出雨披的材料。 但家里的东西并不多,实在找不到合适的东西,于是许多美撑着伞,去了她师傅董飞霞家。 董飞霞家有满满一整间屋子的布料、皮料以及边角料等,上她家找,肯定能够找到。 这时,高明程三人早就走到大水库这边了。 随着春雨一阵一阵的落下,水库的水面已经有十二三亩左右了,等再下几场雨,还会涨到十七亩宽。 水库、以及和水库相连的水沟里,都有鱼。 这些鱼是野生种,大多长不大,以鲫鱼居多。 三人到时,水库里早已经有其他人在了,俱是戴着斗笠、披着蓑衣或化肥袋子,在那儿弯腰捉鱼。 时不时有交谈声响起,有人惊喜的表示捉到了很多鱼,也有人因为鱼不多,而去别的地方寻找。 高明程三人没有说话,而是默契的开始散开,各自捉鱼了。 这个季节,是一年四季里,最好捉鱼的时候了,但凡不懒,每个人都能够捉到几斤或几十斤的鱼。 有那勤劳肯干的,捉到上百斤都是有的。 这么多的鱼,自然是一时半会吃不完,但鲫鱼好养,能够活一阵子,并且还可以将鲜鱼宰杀后,放进大铁锅里,用小火慢慢的烘干。 烘好的鱼干,就可以收起来慢慢的吃了。 高明程是捉鱼的好手,有着丰富的经验,很快就找到一处鱼多的地方,开始弯腰捉起来。 他一弯腰,后背就全部被雨给淋湿了,衣服逐渐湿透后,身体就感到阵阵的湿冷。 但这种程度的湿冷,他还可以忍受。 他忽视身体上的不适,把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捉鱼上,只见他两只手不停地做着捉鱼的动作,每一次都没有扑空,一条条鱼便从宽阔的水库中,转移到狭小的水桶里了,并且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因为高明程很快就收获了满满的一大桶鱼。 他直起腰,提着水桶往家里走去。 路过高壮和高亮的身边时,说了句:“我先回去一趟。” 高壮和高亮都知道他擅长捉鱼,但还是万万没想到他居然捉的这么快! 两人对视一眼,异口同声的“艹”了下。 高明程拎着满满一大桶的鱼,飞快的朝着家里走去。 这个时候,他就比别人占优势,因为他家距离大水库最近! 回到家里后,没看到许多美,高明程也不在意,自己拿出大澡盆来,然后将鱼都倒进澡盆里,再打了一桶水倒进去。 紧接着,他干脆提着两个水桶出门去了。 看到他很快就返回了,并且还提着两个水桶,高壮和高亮两人又忍不住卧槽了下。 内心感受到一股紧迫感,两人低头,竭尽全力的捉鱼。 但是呢,鱼虽然多,却也不是你伸手去捉,就能够捉到的,并且天气还有些冷,又下着雨,在户外捉鱼久了,身体就会受不了。 当然了,高明程就没有这个担忧,他欢快的捉着鱼,甚至还有心情对鱼挑挑拣拣,要是鱼太小了,他还不屑于去捉! 刚好家里有豆腐,正好晚上弄一道鲫鱼炖豆腐来吃! 唔,得挑几条大点的鲫鱼才好! (本章完) 第一百二十三章:黑鱼更滋补(求月票) 当基本的生存需求满足后,人就会有更高的追求了。 比如高明程,他已经捉了三大桶的杂鱼了,这些杂鱼以鲫鱼居多,虽然他已经精心挑选了,但鲫鱼的个头仍旧不大。 于是高明程对捉鱼的兴趣逐渐降低了,他开始放慢捉鱼的速度,开始寻找不一样的鱼了。 天气冷,他也不愿意到大水库里去摸鱼,只和其他人一样,在水库边上以及水沟里捉鱼。 其实老话有说劝君莫食三月鲫,因为这个时候是鲫鱼怀子产子的时候,捕捉三月鲫,就会影响鲫鱼的繁衍。 但在他们村,倒没有完全执行。每年涨水时,村民们都会到水库边上和水沟里大肆捉鱼,但年年如此,鲫鱼的数量也并没有因此减少。 如果问村里的老人,老人则会说,鲫鱼多的是,一条鲫鱼就能够产很多鱼籽,根本吃不完。 吃不吃得完,高明程并不知道,但直到后世,每年春季涨水时,水里依旧有密密麻麻的鱼。 只不过那个时候,村里的人少了,捉鱼的人就更少了。 雨渐渐大了,高明程没有穿蓑衣,衣服都湿透了,因此他打算打道回府了。 “高壮、高亮,你们捉到多少了?我要先回去了!” 高壮他们还在低头捉鱼呢,听见高明程的喊声,这才直起腰来,高壮忍不住捶了一下腰,刚才弯的太久,有些酸痛了。 再看身边的水桶,虽然他捉鱼技巧一般,但也有大半桶了。 眼看雨渐渐地大了,于是高壮也想回去了。 “我也不捉了,高亮你呢?嘿,你捉了一桶了啊!”高壮看到高亮的水桶满了,全部是鱼,羡慕的不得了。 高亮嘿嘿笑着,心里也有一点得意。 和高明程比不得,但和高壮一比,还是挺有成就感的。 于是三人都准备回家去了,走在泥泞的田地间,一抬脚,满脚的泥,三人都穿了黑胶雨鞋,但由于下雨,其实鞋子也湿透了。 正准备走呢,结果高明程忽的朝一处水沟跑去,迅速的伸出手,朝水里抓去! 当他站起身时,手里已经抓住一条‍成‍人­手腕粗的黑鱼了! 黑鱼扭动着身体,试图挣脱束缚,但高明程的力气很大,抓的紧紧的。 这一幕,把高壮和高亮给看羡慕了。 “好大的黑鱼!居然会在水沟里!”高壮惊叹着,凑过去看热闹。 再低头看水沟时,并没有看到其他的黑鱼,倒是有一些指头大小的鱼在水草中游来游去。 高明程笑着,将手里的黑鱼放进水桶里。 这条黑鱼不算太小,有个一斤多,能在水沟里被他抓到,也算是他运气好了。 “哈哈,大丰收!走了!”高明程笑着,朝家里走去。 高壮和高亮也跟在后面,不过在走到主路上时,他们要继续往老村的方向走去,而高明程走到另外一条小路,然后进了自家院子。 他回去时,许多美已经在家了。 看到高明程浑身都湿透了,也顾不得去看高明程带回来的战利品,关心而急切的说道:“锅里烧了热水,伱快去洗澡房洗一下,再换一身干净的衣服!” “好。”高明程应着,把水桶放下,自去洗澡换衣服了。 许多美这时才来看高明程带回来的鱼,当看到那么多鱼时,就忍不住露出大大的笑容来。 以往每年这个时候,她和她姐也会去水里捉鱼,不过因为她们被村里人排挤,不让她们去鱼多的地方捉,所以她们一般会在晚上的时候去捉,虽然路不好走,但鱼也不少呢。 许多美没急着收拾鱼,而是进了厨房,用水壶烧水,在等待水烧开的时候,就拿了一块姜出来,将之洗净、切片,放进搪瓷杯里,然后再放一块红糖,等水烧开后,用开水泡着,就是一份简易的生姜红糖水了,能够省去熬煮的时间。 男人洗澡不像女人那么慢,高明程提着热水走进洗澡房,不过五六分钟左右,就洗完澡出来了。 这会儿水壶里的水都还没有烧开呢。 “明程,你看,我给你做了一个雨披!”许多美拿出给高明程新做的雨披,得意的展示着。 那雨披是用透明的塑料布做的,为了结实耐用,许多美用了两层塑料布,最上面是用了一根白色的绳子固定,可以系在脖子那儿。 高明程看见这个雨披,就忍不住笑了。有点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 但许多美的好意,那是必须要接受的,于是当即道谢,又披在身上试了试。 虽然造型不怎么样,但至少真的能够防水。 在雨天却需要劳作时,可以用一用。 他虽然身体好,不惧严寒酷暑,但穿着湿衣服干活,那绝对不好受。 “明程,家里缺的东西还是有点多,等哪天天气好,我们去一趟县里吧!我想买点东西。”许多美说道。 这塑料布,就是他们家没有的东西,还是从董飞霞那儿拿的。 高明程是个男人,他买的东西,都是一些大件的必需品,但一些小件的必需品,就没有买了。比如小剪刀、针线、鞋垫等等。 媳妇想去县里逛,这要求必须满足啊! 高明程满口答应下来:“好啊,找个县里的集日去,我带你好好的逛一逛。” “哎!”许多美高兴的笑着,开始对下一次的出门期待起来。 她去过县里的次数,屈指可数,因此对县里充满了期待和想象,已经在脑海中琢磨着要买些什么了。 这时,水壶里的水烧开了。 许多美拿起水壶,往放了姜片和红糖的搪瓷杯里倒水,剩下的则倒进保温瓶里。 “明程,等下不烫了,你就喝。” “哦。”高明程应着,看着许多美拿着一个干净的盆子,往屋檐走去,屋檐下,高明程带回来的鱼就放在那儿。 许多美先把水桶里的鱼都倒进大澡盆里,然后再进行分拣,个头小的杂鱼先捞出来,个头大的鱼也捞出来另外单独放着,看到那条黑鱼时,许多美忍不住笑着说道:“你居然还捉到一条黑鱼了?运气真好!” 照他们这儿的说法,黑鱼很滋补的,用来给孕妇、小孩吃,是最好不过的,并且黑鱼煮出来的汤也不怎么腥,很鲜美。 要是拿出去卖的话,黑鱼的价钱也比鲫鱼贵。 当然了,高明程没打算拿去卖,别人花钱买都要滋补身体,他这不花钱的,那就更要滋补身体了! 于是高明程说道:“这黑鱼今晚就煮了吧,你多吃点,补身体。” “哎哟……”许多美有些心疼,她想卖了换钱的。 她不知道高明程具体有多少钱,但看高明程又是花钱砌房子,又是花钱给她置办嫁妆,估计手里也没多少钱了。 她看向高明程,想劝高明程卖掉,但对上高明程那坚定又带着一丝笑意的眼神后,嘴里的话就说不出口了。 最后她低头一笑,温柔的应着:“好啊!” (本章完) 第一百二十四章:多美也想学拳 一连下了三天的雨,水库里的水面一天一个样,周边的淤泥地里也浸满了水。一脚踩下去,能陷到小腿那儿,就算穿了雨鞋,也没有用。 虽然地面不好走,但涨水时最好捉鱼,因此这几天里,天天都有人在水库和水沟那儿捉鱼,一桶桶的鱼被提回了家,个头大点的,会拿到集市上去卖,个头小点的,直接杀了,然后用大铁锅烘干。 高明程的家中,就弥漫着鱼腥味和鱼干的香味。 烘烤鱼干也是一个技术活,必须掌控好火候,火大,就容易烤焦,鱼就会发黑发苦,影响味道。 火太小,那么鱼又不容易干。 火候必须不大不小,既能够烘干鱼,也不会令鱼烤焦。 在烘烤鱼干时,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那就是不能频繁的去翻动鱼干,必须一面烤的比较干了,不会黏在铁锅上了,才能够翻面,否则鱼就会被翻烂掉。 这个细致活,高明程是做不好的,但没关系,他现在有老婆了! 别看他老婆有时候很泼辣,但是呢,做起活来,家里家外都是一把好手。 高明程只管出门捉鱼,而杀鱼、烘烤鱼干的事情,全由许多美在家里操持。 等到高明程觉得水库里的鱼数量不多时,就不再去捉了。 总要留一些鱼自然繁衍,这样才会生生不息。再说了,家里的鱼干都有三十多斤了,并且大澡盆里还养着二三十条巴掌大的鲫鱼。 这些鲫鱼就这么养着,可以慢慢吃新鲜的。 到下午时,淅淅沥沥下个不停的雨终于止住了,雨后初晴,一轮晴日照亮天空,整个世界的亮度都被瞬间调亮了。 空气也是格外的清新,望着好天气,高明程有些跃跃欲动了。 因为下雨的缘故,他已经有几天没跑到半山腰去练拳了,常言道:拳不离手曲不离口,这习惯做的事情没做,身体就会觉得哪里不对劲,非要好好的打一套拳,才能够把那股被压制住的劲力给发散出来。 高明程也没跑到半山腰去,直接在自家院子里练拳,他的院子很大,不过院子的地面还没有硬化,只铺了一些碎石头,这刚下了几天的雨,地面积了不少的水。 不过高明程的下盘很稳,一套拳法打出来后,完全没有要滑倒摔跤的迹象。 许多美站在屋檐下,目光惊叹的望着在院子里练拳的精壮男人。 作为亲历者,许多美知道那具年轻的身体里,有些多么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但观看高明程练拳,这还是第一次。 才看了一次,许多美看高明程的目光就变了,变得像个小迷妹。 高明程自然注意到许多美的变化,心中暗暗得意。 前世时,自从他跟随名师学了拳法等功夫后,就日日勤加练习,没有落下过,直到四十多岁,身体状态下滑,每天的应酬又多,这才不怎么练拳了。 但重生回来后,他几乎天天练拳,并且因为金箔纸的存在,他的身体素质比前世好了一大截。 同样的拳法,用不同的身体素质打出来的效果,那也是不同的。 体弱者打拳,手脚无力,动作缓慢。 而体壮者打拳,拳拳到肉,变化无穷。 高明程当着许多美的面,又重新练了一套拳,这一次,他故意放慢动作,但看在许多美的眼中,动作与动作之间的切换,依旧很快,只不过她能勉强看清了。 待一套拳法再次打完,许多美就急切的说道:“明程,你教我打拳吧!我也想学!” 由于自身家庭的缘故,许多美其实很没有安全感,她渴望用力量来武装自己,好让自己不受到他人的欺负。 她知道高明程擅长打架,但之前并没有向高明程学习打架的这个念头,而是在目睹高明程练拳后,想跟着高明程学拳的念头才在心底生根发芽,继而茁壮成长。 “好!”许多美的要求,高明程自然会答应,于是他开始教许多美一些基础的训练,两人贴身摆着各种动作,也是别有一番滋味。 许多美虽然羞的脸颊绯红,怀疑高明程是不是故意的,但瞪向高明程时,又见他神情严肃,不像是故意的。 于是她干咳一声,收敛了杂乱的念头,专心于练拳。 高明程自然没打算教她全套的拳法,但可以截取其中几个招式,比如圆手,可以挡住身前的任何攻击,有效的进行反击。 而若是有人从身后袭击,被抱住了双手。那么也有解决的办法,先捣蛋,再猛踩对方的脚指头,紧接着扬臂翘臀,借助这股力道挣脱对方的束缚,然后再踢裆或踢头,并迅速的离开。 高明程一面教这些动作,一面做出种种假设,让许多美清楚的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要用什么方法去解决问题,听的许多美有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她以往和人打架,要么抓人头发,要么掐人脖子抓人眼睛的,毫无章法,全凭一股蛮劲。 “明天不下雨的话,我就去山里挑选两块合适的石头,做成石锁,到时候可以通过练习举石锁来长力气。”高明程把自己的计划说出,不但准备做石锁,还准备做一个吊环,吊环可以让他练习身体的柔韧性。 许多美听得脸都皱成苦瓜了,可怜兮兮的说道:“你打算做多重的石锁?” 石锁她是知道的,其实她爸爸小时候也练过石锁,只不过后来乱世来了,家乡又被一把火给烧了,屋漏偏逢下雨,他爸在年轻时,还被某个势力抓壮丁了,后面历经苦难才逃了回来。 后面发生的事情,她爸爸说的少,反而对自己小时候以及年轻时发生的那些事情记忆犹新,经常说给四个女儿听。 在没有娱乐的年代里,老人给孩子们讲古,就是一种消遣时光的方式。 不但消遣了时光,晚辈还知道了长辈的往事,知道那些或好或不好的经历。于是父母的形象,在儿女的眼中,便越发的厚重了。 高明程看到许多美皱在一起的小脸,不由得哑然失笑,故意说道:“呃,打算做个一百斤吧!做一对!” 许多美脸上的表情瞬间垮了。 一百斤? 还一对? 那她肯定举不起! (本章完) 第一百二十五章:积极寻找出路的苏通 就在高明程每天忙忙地里的农活,教教许多美练拳,再进山巡查蜂箱时,一个人却出现在他的家中。 高明程刚扛着锄头进门,就看到苏通正坐在院子里,身边还堆放着一些礼物,粗粗一看,有两瓶酒和一些点心干果。 “苏厂长?你怎么来了?”高明程放下锄头,朝着苏通走去。 苏通连忙站了起来,笑着说道:“明程老弟,说来惭愧,我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啊!” 高明程再次请苏通坐下,又喊许多美泡茶来。 许多美很快就端了两杯茶过来,高明程和苏通面对面坐着,一边喝茶一边聊天。 高明程与苏通只见过两次而已,见第二次面时,苏通提出或许会请他跑一趟,于是他把自己家的地址告诉了苏通,但之后苏通一直没有出现,他也就把那件事给忘记了。 在他看来,前世破产的苏通,这辈子只怕也不会有大魄力。 正好,他还不想出远门呢。 但就在高明程几乎要忘记苏通这个人时,苏通却出现在自己的家中了! 这就离谱了。 “苏厂长,你来找我,是有什么事吗?”高明程开门见山的问着,心底倒是有了一丝的猜测。 苏通面色窘然,喝了一口茶水,才叹息一声,说道:“明程老弟,我的厂子已经停产了。” 高明程挑眉,就已经破产了吗? 但停产和破产,还是有一点点区别的,苏通继续说道:“之前与你聊过,知道伱是有本事的人,我原也想压上所有的身家,去沈阳试一试,看能不能通过和双喜联营,扭亏为盈,但是……我爸通过他的朋友,给我打听了一下,说想要和那种大国企搞联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得先拿出一大笔钱才行的!至少这个数。” 苏通用手指比了一个数字,然后苦笑的说道:“我全部身家加起来,也不到那个数的零头!” 高明程默然,看来天底下果然没有免费大餐,联营从宏观上来看,是私营在汲取国营的养分,但是呢,你想要汲取养分,也要看有没有入场的资格。 显然,苏通这个小县城的民企,还没有这个资格。 正当高明程想问苏通是否就此放弃时,苏通却从随身带来的口袋中,拿出一份报纸来。 他把报纸递给高明程,说道:“这是85年的一份报纸,你看看!” 高明程接过,低头一看,就看到报纸上最大的板块就一篇文章,名字叫做《时刻想着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好厂长马胜利》。 上面有一张马胜利的照片,还有许许多多的文字信息介绍着马胜利其人其事。 高明程粗粗看了一遍,没弄明白苏通让他看这个的原因。 这时苏通又说道:“我听人说,马胜利厂长在今年,也许会承包全国各地的造纸厂!” 高明程迅速的回忆一下马胜利的生平事迹,然后知道马胜利乃是潮起潮落之人。 “你的是农机厂,又不是造纸厂。”高明程不明所以的说道。 苏通却说道:“造纸的技术,我这边也懂一些,我是在想,要不要和马厂长合作,把现在的农机厂改成造纸厂。” 不得不说,苏通还是一个挺能想能做的人,但是呢,他运气不好,他选择了马胜利。 从今年开始,马胜利的确开始在全国各自承包多加造纸厂,并且在明年还会把造纸厂进行了集团化,成立了“中国马胜利造纸企业集团”,然而这并不是另一个辉煌的起点,而是他的转折点。 盲目的扩张带来了许多问题,不同的工厂采用一样的经营销售方式,但市场的变化却是很快的,马胜利之前的销售方式并不完全适用,因此造纸厂开始连年亏损。 到1991年,马胜利的集团解散,1995年时,马胜利厂长更是被罢免退休了。 因此,高明程才说马胜利是潮起潮落之人。 但苏通偏偏盯上了马胜利,还想和他合作! 只能说苏通此人,真是没财运啊。 要是高明程不知道这些就算了,可他知道,那么当苏通问到他头上时,他就不好眼睁睁看着苏通往火海里跳了。 高明程说道:“你想把农机厂改成造纸厂,那也行,但和马胜利合作的事情,就不用多想了。你想啊,他就算承包了你的造纸厂,那厂子就是他的了,和你没关系了。再说了,人家也未必会承包你这么一个小厂子。” “你既然没办法和双喜这种大国企联营,那小点的国企呢?你就没有其他的选择了吗?” 苏通被说的一愣一愣的,但很快就欣喜若狂起来,他拉着高明程的手,激动的说道:“我就知道明程老弟不简单!我和别人聊这些,别人一问三不知,我和明程老弟你一聊,你就能够明白我的意思,还能够给出建议来!” “要不是我厂子快要破产了,我是真想把你请到厂里去做事啊!明程老弟,那依你之见,我该怎么办呢?我现在最多只能拿出这个数,还得用厂子抵押贷款才行!” 苏通伸出两个手指,结合他所说的贷款,高明程便猜测那应该是指二十万。 二十万,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笔巨款, 但对于办厂的人来说,二十万还买不了一条生产线! 要引入一条生产整锅的生产线,需要三百万! 高明程微微皱眉,盯着苏通看,看的苏通格外的紧张起来。 别看苏通话里话外,都捧着高明程,但实际上,他是在询问许多人无果后,才来找高明程的。 高明程就像是他的最后一个选择。 但这个选择也很重要,对于此时此刻的苏通来说,无异于落水者和稻草之间的关系。 “我觉得……既然没办法办好厂子,那不如去深造学习一下?”高明程两手一摊,他也没有更好的法子。 他最初提议苏通和双喜搞联营,但其实他压根不清楚更具体的事情,只不过双喜的名声大,之后的苏泊尔也是极有名声,于是听人说起过。 但其余的联营成功的例子,他也不甚清楚了。 现在看到苏通已经穷途末路了,于是干脆介绍他去深造学习。 常言道,活到老学到老,现在正是日新月异的时候,各种新技术层出不穷。 苏通微微瞪大眼睛,没想到高明程最终给了这么一个建议。 去学习吗? 学习什么?是跟着自己的爸爸进一家大厂子,然后做成五级钳工,再做成八级钳工? 一辈子就这么呆在车间里了吗? 苏通一时间有些呆滞,对自己的未来摇摆不定起来。 他是干技术出身,但又有一颗干业务的心,一心想着功成名就,一心想着赚大钱。 但事实上,他创办的厂子很快就停产了,如果他再没有找到出路,那就要破产了。 思索良久,苏通抬头看向高明程,眼中的迷惘散去,目光逐渐变得坚定起来。 今天杂事缠身,不过两只吞金兽送给爷爷奶奶家了,耶(^-^)V,接下来继续写,只要写不死,就要一直写! 卑微求月票,想要一千张呢!!! (本章完) 第一百二十六章:村里的小八卦 苏通走了,骑着他的长征牌自行车走了。 来时,他忐忑不安,去时,他浑身轻松。 高明程和许多美站在门口,目送苏通离去的背影。 但许多美很快就将目光转移到高明程的身上,眼底满是崇拜之情。 这样的高明程,在她的眼中是陌生的,也是充满魅力的。 她以为自己和高明程自小认识,彼此间极为熟悉了,但此时此刻,她才知道,高明程的许多事情,是她所不知道的。 比如高明程会打拳,比如高明程能够和开厂子的人侃侃而谈。 还有多少事情,是她所不知道的呢? 这一刻,许多美对高明程充满了探索的欲望。 这一夜,许多美也是格外的温柔顺从,令高明程得到极大的乐趣。 果然,人前显圣是有极大好处的!感谢苏通的到来,让他老婆知道,他也是如此的熠熠生辉! 此时的苏通,已经从迷惘中走出,选择了自己即将要走的路。 他的厂子本来只是宣布停产,但现在直接宣布破产,所有的员工都辞退了,不过听高明程的话,他把厂房留下了,亏的那些钱,是他掏出自家所有的钱去赔的。 一番创业到现在,除了一个厂房,苏通算是两手空空了。 本来他爸找了关系,喊他去国企做事,但是苏通没同意,他想南下闯荡! 之前想着可能要去沈阳和双喜谈联营,苏通还特意请高明程陪同,那是为了以防随身携带的巨额资金出事,但现在他两手空空,倒不必高明程再陪同护送了,收拾了行囊后,登上了南下的火车,自此一脚跌进更为繁华的时代旋涡里。 他的故事,或许要在很久之后,才会大放光彩。 时间进入四月,天气逐渐变得暖和起来,田里的禾苗也茁壮成长着,新绿的颜色令人心中喜悦。 地里播种的各种蔬菜种子,也纷纷破土而出,展现出新生命对于阳光的渴望,努力的追寻阳光而去。 细奶奶过来告诉高明程,说地里的红薯快可以扦插了,让高明程做好准备。 高明程听后,就跟着去细奶奶家的地里看过,细奶奶很早就育苗了,用稻草盖着保温,现在天气好了,从稻草中露出长势逐渐茂盛的红薯藤来。 红薯是可以通过扦插繁育的,扦插的时间就在四月左右,看育苗的早晚和当地当时的气候来定。 “细奶奶,这还要再淋点猪粪肥,这样才能长得更好。”高明程说道,因为今年要分给他一些红薯苗,因此高明程担心苗不够用。 细奶奶笑呵呵的说道:“是要淋呢,今天就喊高壮来淋。” 高明程当即说道:“我来淋就好!走,挑猪粪肥去!” 细奶奶把红薯苗分给高明程,是不肯收他钱的,那么在农活上,他自然要帮着多做一些了。 高壮力气小,细奶奶又逐渐上了年纪,重体力活可干不了了。 于是当天上午,高明程就把细奶奶家的地都给淋了猪粪肥,这样再过十天左右,选个下雨天,就可以开始扦插红薯苗了。 挑猪粪肥时,细奶奶就问高明程为什么不去买猪崽来养,高明程就说他不想养猪,打算养牛,但是一时片刻没找到合适的牛犊买。 有的人会专门养母猪下崽来卖,但养母牛下牛犊卖的,就比较少了,得去寻一寻,才能够买到合适的。 细奶奶听了,就说会帮着高明程打听打听的。 但因为高明程没有养猪,细奶奶担忧他地里的肥料不够用,于是说道:“你不如去买些尿素化肥吧,不然没了肥料,庄稼也种不好。” 高明程点头,今年他是打算买点化肥的,再配上家里的鸡粪、人粪、和草木灰用,估计也差不多了。 等养了牛后,才有足够的粪肥用。 用粪肥种出来的菜,要比化肥好吃很多。 高明程带着一身气味回到家里,许多美没有丝毫嫌弃的凑了过来,跟他分享了一个大八卦。 “明程,你知道吗?村里的高乐飞跟人私奔了!” 私奔,不管搁在哪个时候,都是一个劲爆的消息了,高明程都忍不住问这是怎么一回事。 许多美才从村里听到的新鲜八卦,当即巴拉巴拉的说了出来。 原来这高乐飞跟军岭铁路上的一个修路工看对了眼,也不知道两人秘密相恋了多久,到最近,这附近的铁路已经完工,村里做临时工的人也纷纷回到家里,忙着自家春耕的事情了。 然而就在这时,高乐飞就突然不见了。 高乐飞的爸妈还特意到军岭铁路那边去找人,但是没有找到。 那铁路工不是本地的人,而是福建那边的人,现在人已经不在铁路上了,如果不知道那人的地址,那就难找到了。 于是,高乐飞的爸妈就在村里大骂起来,说那个女儿是白眼狼,算是白养了。 但许多美很擅长听八卦,她对高明程说道:“其实乐飞早就和她爸妈说了这件事,但她爸妈不同意她远嫁,过年的时候,还找了媒人给乐飞相看,乐飞也相看了好几个男的呢,都说没有看上的,谁曾想现在直接跑掉了!” “乐飞的胆子也太大了!不过她这一跑,村里其他的女孩子就被爸妈看管的更加紧了,说是连军岭都不让去了。” 听完许多美说的八卦,高明程才努力从前世的记忆中扒拉出相关的信息来。 他记得这件事,还记得在后世时,曾听人说起高乐飞的事情,她的确是私奔了,不过在三年后,还是带着丈夫孩子回来了,还把她爸妈也接到福建那边去小住过。 后来抖音大火了,她还在抖音直播过赶海,她穿着当地渔妇们常穿的衣服,动作熟练的挖蛤蜊、捡猫眼螺和小螃蟹,拥有着一部分粉丝。 总的来说,日子过的还不错。 那男方家临海,后来还买了一条船出海捕鱼,算是挣了很多钱,高乐飞也一度成为村里女孩子们羡慕的对象。 知道这件事的后果还不错后,高明程就把这个八卦听之忘之了。 “多美,最近天气好,明天又是县里的集日,我带你去县里逛逛吧,伱要买些什么,都提前想好。”高明程的一句话,就把许多美从八卦中拉了出来。 许多美眼神闪亮闪亮的,立即说道:“好,我早已经想好了,怕忘记,还特意写在纸上呢!” “哦,好久没检查你的功课了,今天练两页字给我看看,另外明天我们去一趟书店,再给你买些适合的书和笔。”高明程对许多美学习的事情,还是挺上心的,但奈何时间总不够用。 平时许多美要忙家里地里的事,还要去董飞霞那儿跟着董飞霞学习裁剪衣服,因此这读书写字的事情,不知不觉就耽搁了。 此时听高明程提起,许多美立即有些心虚了。 她乖乖的拿出纸笔来,如同听话的小学生般,一笔一划的将一篇语文课文给抄写了下来。 高明程站在她的身边,满意的看着。 比起之前,许多美的字还是有进步的,至少不会缺胳膊少腿了。另外,许多美也认识了更多的字,能够无障碍的一本武侠了。 甚至,许多美还把其中的一些片段摘抄了下来,对此,高明程当然是鼓励啦! (本章完) 第一百二十七章:带老婆逛集市 每个月尾数逢双的日子,就是县里的集日。 今天是四月二号,正好天气晴朗,只需穿着一件薄外套就行了。 高明程和许多美起了一个大早,也没煮粥,直接煮了一锅荷包蛋面条,吃完之后,就推着自行车出门,然后将院子门给锁上。 黑虎和精灵是没法跟着去的,但可以满村子乱跑乱玩。 “黑虎,饿了就带精灵去细奶奶家吃饭,知道吗?”高明程低头看着黑虎,给它下达命令。 黑虎通人性的低叫了一声,好似在说知道了。 精灵也凑热闹的低叫几声,绕着黑虎欢快的蹦蹦跳跳,像个无忧无虑的小傻子。 “多美,上车吧。”高明程骑在自行车上,对许多美说道。 今天的许多美特意打扮过,里面穿着一件白衬衫,外面穿着一件自己织的毛线外套,红色的毛线外套,上面还织了一些镂空的花样出来,挺好看的。 许多美的头发是有些自然卷的,当她披着头发时,整个人就会显得秀丽而妩媚。 此时她一头及肩的头发披散开来,有别于往日的麻利形象,她坐在自行车的后座上,双手自然而然的环抱着高明程的腰。 “好了,走吧!”许多美说道,声音里有着掩饰不住的期待。 高明程开始蹬自行车,他体力好,哪怕带着一个成年人,也把脚踏板蹬的飞快,车轮转动着,朝着军岭而去,再朝着县城的大马路而去。 和煦的春风吹佛在两人的身上,头发被风吹得朝后飘去,带给人一种畅快的感觉。 因为速度太快,许多美害怕跌倒,于是紧紧的抱着高明程的腰,一张小脸蛋好奇的往旁边张望着,若是遇到其他或骑车、或走路的行人,便会多看两眼。 当车子进入县城后,许多美脸上的好奇之色,便越发的明显了,她这边看看,又那边看看,好似一双眼睛都看不过来了一样。 赶集要趁早,所以高明程直接带着许多美去了赶集的地方,一进入这里,喧嚣声便钻入耳中。 吆喝声、询价声、讨价还价声、起争执的声音,纷纷钻入耳中,混成一片嘈杂声。 摊子众多,人员密集,是没法再骑自行车了,两人从车上下来,高明程则推着自行车走着。 这会儿风气不好,小偷小摸的多,高明程在这里被明抢了两次,但两次都被他反抢了回去,等到后面再来时,别说明抢了,就是暗偷都没有再碰到过了。 “多美,你看要买什么,就直接去买,我有钱!”钱是男人的胆,兜里还有钱的高明程如此说道。 “嗯!”许多美侧头望着高明程,脸上绽放出甜甜的笑容。 两人并排走着,有种霸道总裁和小娇妻的既视感。 许多美有要买的东西,但更想仔细的逛一逛这县里的集市,和县里的集市一对比,军岭的老集就显得太小,卖的东西也不齐全。 所以要一次性买齐全了,那还得到县里来。 集市的分布是有规划的,有些地方是专门卖家禽家畜的,有些地方是专门卖蔬菜、鱼和肉的,还有些地方是卖杂货的,什么五金、锅碗瓢盆、衣服鞋子等,都有。 当走到一处卖衣服的地方时,许多美的脚步就明显的放慢了,一双眼睛如黏了胶水般,盯着那些花样繁多的衣服不放。 卖衣服的摊主是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妇人,她眼神活泛,口才出众,哪怕一群人围聚在她的摊子前,她也能够将每个人的需求都照顾好。 以前人们在供销社买成衣时,是不允许试的,但现在的个体经营者大多是让试的,只是当你穿上她的衣服后,那夸张的赞美之词便会滔滔不绝的说出口,怂恿着你花钱把衣服买下,好似不买才反倒是吃亏了一样。 一般情况下,被赞美冲昏头脑的女人们,自然就乖乖地掏钱买下了,哪怕一件衣服的价钱不菲,也会咬牙买下。 这就是对美的一种追求。 许多美越看,脸上的神色越是激动,有好几件衣服,她都觉得实在是太漂亮了! 她恨不得把每件衣服都试一下,但却又有一丝迟疑。 这些衣服实在是太贵了! 所以当摊主劝她试一试时,许多美就踌躇着不敢做决定。 “多美,伱试一下这件。”高明程看出许多美脸上的渴望和挣扎,他指着摊子上挂着的一件薄外套,让摊主给取下来。 “还是你男人有眼光,这件衣服可是从羊城进货来的!是我这卖的最好的一件!这上面的花纹可是蕾丝呢!”摊主当即开始给许多美上赞美之词了。 等许多美半推半就的穿上后,更多的赞美之词就滔滔不绝的说出口,如魔咒般钻入许多美的耳中,影响着她的判断力和决策力。 在其中的某几个瞬间,她也认同摊主的话,她觉得这件衣服真的很好看,她穿上也格外的好看! 买它买它买它! 一个声音在心底蠢蠢欲动着。 但最终,穷惯了的许多美还是战胜了贪欲,她忍痛脱下这件新衣服,故意说道:“我觉得一般,我再看看。” 她不好意思直接说买不起,或者说不要,于是用了这么委婉的说辞。 但她的心动和言不由衷,都被摊主和高明程看在眼里,摊主正想继续劝说,高明程已经开口说话了。 “你这衣服的确是从羊城进货的,但在羊城的价钱只要这个数!”高明程朝摊主比了一个数,又继续说道:“我去过羊城,过段时间还会再去,看你做生意也不容易,你少五块钱,我就买下了。” 摊主看着高明程比出来的数,脸色变幻,再听到高明程的话,于是就迟疑了下。 但很快的,她的脸上就挂着笑容,说道:“行吧行吧,算我给你们带一件了!哎哟,我是一点钱都没有赚了!” “小妹子,你男人对你真好!来来,现在太阳都出来了,也不用穿这毛线外套了,干脆就穿着新衣服吧!瞧,穿上新衣服后,整个人的气色都好多了!” 在摊主的花言巧语下,许多美红着脸,穿上了那件新衣服,她抬眼朝高明程看去,眼中满是兴奋之色。 她男人好厉害,三言两语就少了五块钱! 许多美并不知道这件衣服摊主能赚多少,但她觉得能少五块钱,就相当于赚到五块钱了,这让她的心中如吃了蜜般的甜美。 高明程笑着,把钱给了摊主,然后说道:“走吧,我们再去其他地方逛逛。” “嗯。”许多美乖巧的点头应着。 等离卖衣服的摊子有些远了,许多美又忍不住低声说道:“其实……那­‌丝‌‍‎袜­‌也好好看!只是在村里也没法穿。” ­‌丝‌‍‎袜­‌啊…… 高明程的脑海中浮现某个港片的经典镜头,然后看向许多美。 十八岁的少女身材纤细,皮肤细腻,身上没有一处赘肉,完美的让他爱不释手,如果穿上­‌丝‌‍‎袜­‌的话…… 高明程的眼底暗沉了下。 PS:月底了,和大家汇报下这本书的成绩,目前高定3165,均订2000! 五月应该有推荐,我预测到五月底时,肯定能拿到精品徽章!! 四月的月票我躺平了,挣扎不起来了。 但提前求五月的月票!!! (本章完) 第一百二十八章:买回了牛羊 高明程万万没想到,来的时候轻轻松松,回去的时候,回不去了! 马路上,许多美骑着自行车,前面的铁篮子里和后座上,都放满了东西。 高明程呢? 高明程在后面牵着一头牛犊和两头羊呢! 也是运气好,他之前一直没找到合适的牛犊,偏巧今天在县里的集市上找到了,果然要买大件,就得到县里来买啊! 难得碰上,牛犊又健康,价钱也合适,高明程当然是二话不说就买下了,不但如此,还顺手买了两头羊。 羊也是吃草的,到时候可以和牛一起牵出去放养,应该不会太累人。等到冬天草料少的时候,正好可以把羊宰了过年吃! 许多美骑在自行车上,但频频看向身后的高明程,迟疑片刻,才说道:“要不要我来牵?” 高明程直接摆手,说道:“不用,我来就好!” 按高明程自个儿的脚程,走这点路不算什么,但奈何牛犊和羊走的慢啊! “多美,你骑快点,先回家也行。” 高明程让许多美先回家,但许多美却拒绝了,她想陪着高明程一起回去。 于是高明程也不多劝,两人就这么一路慢慢的回到高家村,由于在路上耽搁了,到高家村时,都已经下午三点多了。 好在之前在县城吃了午饭,这会儿还不算太饿。 当高明程牵着牛羊进村时,看到这一幕的村民们就纷纷围聚了过来。 有养牛的人家,便主动打量起那牛犊,先看看头,看看脚,再看看牙齿,然后点头说道:“明程啊,你这头牛买的不错,多少钱买的?” 也有人对高明程买回来的羊更感兴趣,要知道,在他们村,是很少有人养羊的。 你看,养猪可以卖肉,还可以有猪粪肥田,养牛可以犁田,还可以拉车运稻谷,但羊呢?羊不能干活,个头也轻,出肉不多,因此养起来不划算。 高明程笑着和人说话,把能说的都说了。 住在村里便是如此,要和人交际,互换一些最新的消息,也会因为一些利益之争和人闹矛盾。 和人说了一会儿话后,高明程就带着牛羊回到自家,也没有直接把牛羊关进家里,而是牵着牛羊来到附近的山坡上。 人间四月芳菲天,正是各种植物欣欣向荣之际,地里的野草都有小孩的脚高了。 “汪汪!”黑虎带着精灵不知道从哪里蹿了出来,围绕着高明程叫唤起来,黑虎甚至用上肢搭在高明程的大腿上,想要和他玩。 精灵跟着学,却只能搭在高明程的小腿上。 高明程拍了拍黑虎的狗头,指着正在吃草的牛羊,对黑虎说道:“黑虎,我又给伱找了三个小弟,以后它们也归你管!” 黑虎起初对精灵的到来有一定的排斥,但后面接纳精灵后,两条狗就亲密的跟亲父子一样了。 所谓能者多劳,你看,黑虎又有小弟带了! 黑虎似乎听懂了,绕着牛犊和羊都转了一圈,在它们身边嗅了嗅气味,然后冲高明程低声叫唤了一声。 OK! “明程,你渴不渴?我给你倒了水。”院门口,许多美正站在那儿。 在高明程同村里人聊天说话时,许多美就先行一步回到家里了。 把东西卸下来后,就开始倒水喝。 “好。”高明程应了声,朝家里走去,这走了一路,的确口渴了。 刚把一杯水咕噜咕噜的喝完呢,就看到许多玉从老村那边的方向走了过来,许多玉满脸的笑容,气色看上去还不错。 她手里还拿着一大把的苦麦菜,似乎是来给他们送菜的。 果然,见了面后,许多玉就先说道:“你们的菜种的晚,还不能吃,我地里的苦麦菜都长了很多,给你们带了一把来!” 苦麦菜和苦菜类似,但口感比苦菜要好吃,长得也比苦菜高大,并且它和韭菜类似,可以一直薅叶子吃,从三月多能吃到四五月去。 许多美也种了苦麦菜,只种了十来棵,因为不拿去卖的话,十来棵就足够一家人吃了。 许多美把苦麦菜接了过去,然后又从屋子里拿了一些米花糖出来,请许多玉吃。 许多玉也不客气,坐在凳子上,吃着米花糖。 她望着这栋崭新的房子,眼里流露出羡慕之色,再远远看到在山脚下吃草的牛羊,心中更是羡慕的不得了。 她四妹,是嫁到福窝里了啊! “多美,等明年种水稻的时候,你们家的牛可以犁田了吗?到时候可要借给我犁田啊!”许多玉望着许多美,提出了一个小要求。 高明程买的这个牛犊不算特别的小,再养上几个月,到明年种水稻时,应该是可以犁田的。 当然了,小牛和壮牛犁田的速度肯定是不一样的。 但高明程自家只有一亩田,许多玉家也只有两亩田而已。 许多美望了高明程一眼,高明程点点头,于是她就说道:“行啊,二姐,等要用牛的时候,就来和我说一声。” 自从许多美出嫁后,她和二姐之间的矛盾就少了很多,以前住在一起时,难免经常被二姐骂,而许多‎美‌人­‌‍在屋檐下,也只能忍耐。 但现在,许多美有了自己的家,也有了底气。 高明程看她们姐妹聊天,也不乐意在旁边听,于是扛着锄头出门去了。 他的地是去年开荒,今年第一年种,地力贫瘠,野草众多。这天气一好,野草就长得飞快,需要人力及时将野草锄掉,否则茂盛的野草会把地里的养分全部都汲取掉,这样菜就种的不好了。 锄草的时候,高明程还注意到一件事,那就是他的果树还没有买齐全。 周边卖果树的人少,他只买到十棵橘子树和两棵板栗树,别的暂时没碰到。 板栗树他们村的人几乎不种的,因为山里就有很多毛栗树,毛栗和板栗差不多,就是个头小很多。 但是呢,山里的毛栗,只需要成熟的时候去山里采摘就行,费不着地,也费不着肥料和人工管理,所以小点就小点吧,反正也是随便吃吃。 不过高明程碰见有卖板栗树的,那还是买了。 自己种的板栗,结的果实比野生的毛栗要大的多,吃起来也更痛快些。 他望着还空着的一大片地,开始琢磨着要不要进山里去挖一些野生果树回来了。 他们山里的物种不算太多,但是呢,野桃树、野葡萄、野柿子树、野杨梅之类的,还是有的。 在小元山那儿,就有一大片的野杨梅树,每年都能够结很多杨梅,一下雨,树下就落了一地的杨梅。 为什么会落一地的杨梅呢?就是因为杨梅太酸了!酸的人实在吃不下去,也只有嘴馋的小孩子,才会爬到杨梅树上去摘杨梅,那摘到的杨梅,起初还是正正经经拿来吃的,后面就会演变成攻击对方的武器,打起了杨梅架。 当然了,最后会以各妈打各娃来结束这欢乐的一天。 (本章完) 第一百二十九章:原来有人暗恋他(求月票) 高明程到底进山去挖树了,但没挖那些野果树,而是挖了两棵栀子树回来。 他们这山里的栀子,都是黄栀子,开花之后结的果,就是可以入药的。 高明程挖了两棵栀子树回来,当然不仅仅是图它的果子,也是图它好看! 栀子树开花时,花朵色泽洁白,淡雅幽香,并且花也是可以吃的,把花摘下来,去掉花蕾,焯水之后放进冷水中浸泡,等要吃时,拧干水分,放点油盐、放点辣椒,就可以炒一盘子香喷喷的花卉菜来。 要把栀子树种在哪儿,高明程都已经想好了。 回到自家时,他也不必进院子,把手里的栀子树放下,然后就在大门的两边选了一个合适的地方,开始挖坑了。 挖好坑后,不用急着种下,而是先去拿一些发酵腐熟的肥料来,这主要是茶枯腐熟后的肥料,高明程愿意拿上好的肥料来用,就是希望这两株栀子树能够长得更好,到时候五月份开花时,花团锦绣的,看着就让人高兴。 在他种树时,许多美从屋里走了出来。 她二姐早已经回家去了,她也把今年买的东西都整理分类,然后一一放好了。此时依靠在门口边上,看着高明程种树。 “来,帮我扶一下。”高明程说道。 许多美立即走过去,微微弯腰,用手把栀子树扶稳,好让高明程能够专心覆盖土壤。 这时,许多美突然说道:“明程,我二姐怀孕了!” 高明程一愣,然后哦了一声,算算日子,许多玉的大儿子就是在今年秋天出生的。 许多美倒是很感慨,说道:“二姐和哥哥结婚好几年了,现在终于怀孕有孩子了,我爸爸肯定很高兴。明程,今年清明时,我要去给我爸爸上坟烧纸。” “好啊。”高明程一口应下,又问许多美今年清明做不做米果。 他们这儿的习俗就是在清明时,会做米果,然后会拿着米果、肉给先人上坟祭祀。 “做啊,我会做米果的呢!”许多美笑着说道,她知道高明程爱吃米果,每逢家里做米果时,他可以不吃饭,就吃米果的。 因此她今年打算多做一些,好让高明程吃个够。 高明程听到她说要做米果,果然高兴了起来。 做米果其实挺复杂的,耗时耗力,就为了那一口吃的。当他们这一辈人老了之后,当子女都进城之后,愿意做米果的人,也就逐渐变少了。 而在城里想要买到手工制作的米果,更是可遇不可求。 因为许多玉怀孕了,许多美在和高明程商量过后,决定给许多玉送一斤红糖和十个鸡蛋过去。 许多美把东西送过去的时候,许多玉又对她说道:“我怀着孕身体不方便,你哥又是一个闷葫芦,不会说话做事。多美,还得麻烦你跑一趟,把这个事跟大姐和三妹都说一下。反正你现在有自行车,去哪儿都方便。” 这个任务,许多美接下来了。 就如她二姐所说,她有车,去报个信也容易,再说了,她也很久没去大姐和三姐家了。 “好,我明天就去给她们报信。”趁着最近天气好,许多美决定明天就去。 到第二天时,许多美吃过早饭,就和高明程说道:“我中午不一定回来,如果没有回来,伱要么自己随便煮点吃的,要么去细奶奶那边吃。” 高明程是会煮饭的,但会的花样不多,仅仅能够保证自己不会饿死而已。 “你去吧,不用担心我,我在哪儿都能够混一口饭吃。你先去你大姐那儿,然后再去你三姐那儿,等吃过午饭后,再回来不迟。”高明程替许多美出主意。 许多美的三姐嫁的好,为人也开朗大气,许多美去了后,肯定会留她吃饭的。 许多美自然也知道几个姐姐的性格,于是抿嘴笑着看了高明程一眼。 她骑在自行车上,朝高明程挥手道别,就踩着脚踏板一溜烟儿的离开了。 望着她离开的背影,高明程对身边的黑虎说道:“咱中午到细奶奶那儿蹭饭去!” “汪汪!”黑虎高兴的回应着。 既然要蹭饭,也不好空着手去,高明程拿着今早刚打到的兔子,朝细奶奶家去了。 把东西放下,再说一声中午在这边吃饭,细奶奶自然笑着答应,等中午时,就多煮一个人的饭菜出来。 但细奶奶也问了许多美去哪儿了。 于是高明程就把许多美二姐怀孕了,她要替二姐去给大姐和三姐报信的事情说了下。 “哎哟,多玉怀孕了啊?那可真是太好了,她结婚几年都没有怀孕,村里都有人在背地里说她闲话呢!说她是不下蛋的母鸡,白找了一个入赘的丈夫,还猜测你和多美的孩子,会不会有一个要姓许。”细奶奶一边择菜,一边说着。 高明程脸黑了,没想到那些多嘴妇居然还编排起他来。 但嘴长在别人身上,他也不好为了这点小事去和人干架,只得摸了摸鼻子,忍了! 细奶奶继续说道:“现在多玉怀孕了也好,就没人再说那些闲话了。” 高明程应着,然后和细奶奶告别了,说中午再过来吃饭。 今天左右无事,他决定去一趟山里。 之前春雨连绵,进山不方便,他也有一阵子没进山了。 从村里房屋与房屋之间的甬道经过时,高明程突然间又听人有人在背地里谈论起他来。 于是他停下脚步,竖起耳朵听着从墙壁那边传来的声音。 “我当初说想嫁给高明程,你偏偏不让,说什么他不被家里待见,名声又不好,跟他结婚是没好处的。于是让我相看了外村的人,又拿了彩礼把我嫁过去,现在呢?高明程过的那么好!而我呢?好不容易怀孕了,还被打流产了!” “妈,我恨你!” 年轻女人的声音带着哭腔,满怀怨恨的说着话。 她的声音很大很尖锐,因此高明程轻轻松松就全部都听到了,听到后,他就尴尬了。 他想了好一会儿,才想起这说话的女人是谁,说起来也是他的同龄人,小学一块儿读过书的。 但两人之间更多的相处画面,他倒是想不起来了。 要不是偶尔间听到了墙角,可能他两辈子都不知道这个老同学原来曾经想嫁给他的。 这算什么? 重生后才发现有人暗恋自己? (本章完) 第一百三十章:赤灵芝(求月票) 高明程一时进退两难,他已经想起那位老同学今后的遭遇了,原本不关他的事,他也不愿意多事,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缘。 可现在知道这位老同学曾经想嫁给自己,那么心情就又有些不同了。 似乎……无端的就对她多了一些责任感了。 主要是这位老同学过的挺惨的,惨到让他不忍心不管,但一时也不知道要怎么去管,又以什么立场去管。 他已经和许多美结婚了,也没打算和其他人发展一段不可言说的秘密感情。 墙壁对面的争吵声还在继续,但高明程已经不再听了,而是离开了这里。 那位想嫁给他的老同学叫高菲菲,长得也还行,性格是那种温柔沉默的类型,很少和人发生争执。 她现在会这样歇斯底里的和她妈妈吵架,就是因为她遭遇了大变故,导致性情也变了。 她嫁的那个丈夫,高明程并不认识,只听人提起过,说高菲菲因为婆媳不和,被婆婆指使丈夫打她,结果谁也不知道她原来有了身孕,这一打,就把高菲菲打到流产了。 后来高菲菲就回了娘家,在娘家住了半个月,但后面她丈夫带着礼上门认错,又把高菲菲接了回去。 但有一句话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高菲菲又惨遭无数次家暴,忍无可忍想离婚时,却又发现怀孕了,因为怀孕,高菲菲倒也过了一阵子好日子,只是当生下来的是个女儿后,家暴的阴影就再度笼罩在她的身上。 可以说,在接下来的一辈子里,高菲菲都过得很不幸。 唉! 高明程叹息一声,这都是什么事啊?刚发现原来有人曾经暗恋过自己,结果就又想起这人一辈子过的那般的凄惨了。 管还是不管?这是一个问题。 算了,先不管了,这高菲菲还会在村里住半个月,他慢慢的想吧! 一路朝着山里走去,等进了山后,他就开始快步跑了起来。他喜欢在无人的深山中奔跑,这种自由自在的感觉,能够让他的精神放空,整个人和自然都无限贴合起来。 四月的深山里,满眼都是翠绿,新长出来的树叶,在阳光的照耀下,散发着一层淡淡地绿光。所有的植物都在茁壮成长,都在争夺着阳光和养分。 各种各样的野花绽放,点缀的山林格外的美丽。一簇花卉上,一群蜜蜂和蝴蝶正在汲取着花蜜。草丛中,蚂蚱、蝈蝈、蝗虫也都在蛰伏着,偶尔跳出来吓人一跳。 高明程先去检查了自己的蜂箱,自从换了地方后,蜂箱倒是没有再被黑熊夺蜜了,他特意探查过周边的地面,发现并没有大型生物留下的痕迹。 检查过蜂箱后,高明程顺便又去检查了灵芝和茯苓的长势。 在去年采摘过灵芝的地方,又长出一簇簇的小灵芝了,放眼望去,这附近有不少的小灵芝。 他们这里的灵芝品种是赤灵芝,又叫做丹芝。 赤灵芝小的时候,颜色偏嫩黄,等长大后,就会呈红褐色,有光泽,菌柄的颜色一般较深。形状的话,一般是半圆形,也有像肾形那样的。 其实赤灵芝是一年采收的,每年秋末时,就可以把赤灵芝采收回来,但也有多年生的赤灵芝,高明程就曾在山里见过磨盘大的赤灵芝,并且没有将之采摘,因为他想看看,如果一直放任自然生长,这赤灵芝究竟能不能长成千年灵芝。 “嗯,长得还不错。”高明程看着那一簇簇的小灵芝,心情还算不错。 赤灵芝的药用价值还是挺高的,它可以抗肿瘤;还对脑血管疾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和高血压也有治疗功效。 慢性肝病、肝硬化、支气管炎、肺炎、肾炎和哮喘,它也能治,所以能够入药的药方很多,赤灵芝拿到市场上去,就很好卖。 高明程如同老农民看庄稼般,一一的检查着,没发现什么问题,便又去看茯苓了。 山里有野生茯苓,但不多,经过他去年的收刮后,那就更少了,因此他决定人工种植茯苓,连木料都提前砍伐好,堆放在山里了。 种植茯苓是有讲究的,通常是五六月种植,最晚不超过七月。高明程打算五月就开始种植,早种早收获嘛! 但种植茯苓是需要用鲜茯苓做种,所以他得去查看一下去年留着的那些鲜茯苓,看它们今年的长势如何。 一个人漫步于山林中,虽鸟语花香,却格外的静谧,脚踩在枯枝落叶上,发出滋滋的声响。 不远处的灌木丛中,或有些许声响突兀的响起,这是某些小动物发出来的,树枝上、草丛中,也偶尔能够看到蛇类的踪迹。 随着天气逐渐暖和,这些冬眠的动物们,也开始苏醒,捕食着食物,以补充冬眠的消耗。 开春蛇是不能招惹的,尤其是有毒的蛇,那些毒素在蛇的毒囊里藏了一个冬季,是最毒的时候了。 高明程也不打算招惹它们,尽量的避开,就算不小心遭遇了,以他的机警,不但可以避开蛇的攻击,还能够将蛇捕捉到。 如乌梢蛇这种可以入药的,他是绝不会手软,将之抓住后,拿回去杀了,然后盘成一团后晒干。 乌梢蛇挺好卖的,不管是送到药交会上,还是直接送到县里的药厂,都是分分钟可以销出去的。 高明程甚至计划在今年的药交会之前,专门进山捕捉一批乌梢蛇,量多质好的话,还能够卖个好价。 心里盘算着这些,高明程淡定的和一条蛇擦脚而过,这条蛇似乎刚吃饱,对高明程没有攻击性,游动着身体,很快就消失在草丛中了。 等到走到一处山涧的附近,高明程突然听到一些奇异的叫声,仔细辨认一下,才发现那是牛蛙的叫声。 牛蛙的叫声很大,并且宏亮酷似牛叫,因此得名牛蛙。 高明程顺着牛蛙的叫声,来到这处山涧,他视力极好,很快就看清在水里有牛蛙的身影了。 啧啧啧,真不愧带了一个牛字,那个头真大! 望着有一斤左右的牛蛙,高明程表示,他馋了。 四月走了,五月来了,新的一月,继续求票! 我想要一千张月票,四月没有达标,五月肯定可以吧? 眨眼,卖萌! (本章完) 第一百三十一章:抓牛蛙捡鸭蛋 民以食为天,既然馋了,那就吃它! 高明程顺着山坡,往山涧下的水沟走去。这水是山里的泉水,因为地势的落差汇聚于这里,水质清澈,只有半米深左右,多余的水则顺着沟渠流向了其他的低洼处。 水底铺着一些长着水藻和水草的石头,两边是湿润的土壁,在土壁上,有一些小洞,这些洞,大多就是牛蛙和蛇弄出来的。 高明程刚一现身,就惊动了水里的牛蛙,牛蛙们纷纷躲入到水中,发出阵阵响声。 其实抓牛蛙,最好是晚上来,拿着手电筒往牛蛙的身上一照,牛蛙就不动了,这个时候你就伸手去抓,非常的好抓。 抓青蛙也是如此,用这个办法,简直是无往不利,就是得穿个防蛇咬的鞋子,因为晚上时,也是一些蛇类活跃捕食的时候。 当然了,高明程不打算晚上来抓,也没有手电筒这个利器。所以,还是现在抓吧! 白天抓牛蛙,也有两个方法,一是去寻找牛蛙的洞穴,把牛蛙从洞穴里掏出来,但是这个容易掏到蛇。 还有一个就是利用诱饵去钓牛蛙,当牛蛙上钩后,就趁机把牛蛙给抓到袋子里去。 高明程现在倒是有个好习惯,会经常在身上放一个袋子,这样万一在山里弄到什么好东西,也好拿袋子装着。 他先掏出袋子,将袋子抖开,然后就开始干活了。 他没有诱饵,所以只能用手去抓,他先顺着水沟的土壁去看,牛蛙是会打洞的,牛蛙的洞也比较好认,洞口较大,横着的椭圆形,而且洞不深,非常的好抓。 但也有一种开盲盒的感觉,万一里面是蛇而不是牛蛙呢? 高明程也有这个顾虑,于是他去找了一根木棍,先用木棍探进洞里,然后根据碰触到的触感,来判断是蛇还是牛蛙。 靠着这个方法,高明程成功的抓到几只牛蛙了。他抓到的不算特别大,也就半斤左右,那几只大的,之前还远远看到了,结果等他下来时,早就没影了。 不过没事,小的和大的一样好吃! 等抓到十来只后,高明程就不抓了,够两盘子就行,一盆子给细奶奶家,一盘子自家晚上再吃。 因为要抓牛蛙,时间已经到了中午十二点了,肚子都有些小饿了,于是高明程不再耽搁,辨别了方向后,就开始下山了。 他走的很快,结果他发出的动静,竟然惊动了蛰伏在一处水草边上的野鸭子,野鸭子发出叫声,扑腾着翅膀,惊慌逃窜了。 高明程回头望去,看到那野鸭子藏进水沟对面的茂盛灌木丛中,心中微微的惊讶,他们这边的山里,水资源不算特别多,所以是很少看到野鸭子的。 既然看到野鸭子,那么不去寻摸寻摸,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他朝着野鸭子之前待着的地方走去,把草丛扒拉开,果然在草丛那里发现一堆鸭蛋! 鸭蛋有些腥,但高明程是不会在意的,既然遇到,那当然是笑纳了! 野鸭蛋个头没有家鸭蛋大,这一窝都是青壳的,一共有七个蛋,高明程把蛋全部捡走了,口袋里装着牛蛙,不好再放蛋,于是就把外套脱掉,用来装蛋。 今天的收获颇丰,高明程飞快的跑动着,一路朝着山脚下而去。 回到细奶奶的家里时,已经十二点半了,厨房上的烟囱冒着青烟,厨房里则传来炒菜声,很好,赶上饭点了。 高壮听见高明程回来的动静,从厨房走了出来,菜已经炒的差不多,不用他看火了。 “明程哥,我跟你说,高菲菲回娘家了!你知道她为什么回的娘家吗?”高壮一脸八卦的走了过来,但高明程一听到高菲菲这个名字,脸色就有些不自在起来。 不需要高明程接话,高壮继续说道:“我听人说她是被她丈夫打了!还打得流产了!哎,高菲菲性格那么好,又勤劳肯干,怎么就遇到这种男人呢?” “打老婆的男人都是垃圾!我要是结婚了,我才不打老婆!” 高壮信誓旦旦的说着,还对高菲菲的遭遇充满了同情。 高明程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脱口而出道:“嗯,伱老婆不打你就不错了。” 高壮急了,大声说道:“秀曼才不是这种人呢!秀曼可温柔了!我上次还去她们村看她了!她说她从来没去县里看过电影,我就说等结婚后,就带她去看电影,看《庐山恋》!” 说到《庐山恋》时,高壮的脸颊可疑的红了。 高明程啧啧了一声,点评道:“居心不良!” 两人在说笑时,厨房里的细奶奶端了一盘子菜出来,说道:“吃饭了,明程快去洗手!” “哦。”高明程应着,跑去洗手,高壮也一同去洗手,然后帮着端菜、盛饭。 菜色还很丰富,一盘子爆炒兔肉、一盘子苦麦菜、一盘子苦槠豆腐,苦槠豆腐别有一番风味,每年细奶奶都会去捡苦槠子,然后处理之后,做成苦槠豆腐来吃。 饭桌上,细奶奶就说道:“这苦槠豆腐是昨天做好的,还有很多泡在水缸里,明程你等下拿点回去吃。” “好。”高明程不客气的应着,做好的苦槠豆腐要泡在水里,这样可以泡去涩味,也可以保存更久,放个两三天,都还是可以吃的。 吃过午饭后,高明程给细奶奶他们留了四只牛蛙和两个鸭蛋,就提着东西回到自己家了。 时间还早,许多美还没有从她三姐家回来。 高明程把牛蛙、鸭蛋和苦槠豆腐都放好,然后就出去看牛羊了。 牛羊都是吃草的,高明程一大早就牵到外面去吃草了,一般情况下,你把牛羊放在外面吃草,是没人会偷的,大家都是一个村的人,也都知道这牛羊是高明程家的。 如果有人来偷,那肯定是外村人干的。 高明程来到放牛羊的地方,发现一个上午过去,那一片地方的草就被吃的差不多了,于是他解开系在树干上的绳子,牵着牛羊往水沟那边去,让它们喝点水,然后再换个地方呆着。 “汪汪。”一连串的叫声,是黑虎带着精灵过来了,它们围绕着高明程转着,叫着,周围的气氛都为之变得欢快活泼起来。 (本章完) 第一百三十二章:蚕宝宝 四月初时,地里的油菜花已经到了谢幕的时候,由金​‍黄­​­色‎‎的花卉,变成一根根绿色的荚果,荚果里,就孕育着油菜籽,等到油茶籽成熟,就可以收割暴晒,收集油茶籽,然后拿去榨油坊榨油来吃。 菜籽油的气味很浓郁,用来炸油豆腐很好吃。 不过高明程今年没种油菜,因此他看着人家地里的油菜,有点眼馋。 再看人家地里种的绿豆、芝麻和花生,呃,更眼馋了! 眼馋的高明程继续回家扛锄头,开荒! 明年他要把他爱吃的东西都种上!早日实现自给自足! 在高明程挥洒着汗水开荒时,许多美骑着自行车回来了,她直接骑到高明程的附近,然后拨动着铃声。 高明程循声望去,看到许多美巧笑倩兮的骑在自行车上,一只脚撑地,稳住了身体。 “明程,我们去山里把桑树挖回来吧!就种在那里!”许多美指着自家院墙的东边角落,那里刚好有一处空地,上无大树遮挡,下无杂石堆积,正是种树的好地方。 高明程一愣,怎么突然想起去挖桑树回来种了? 许多美献宝似的拿了一个纸盒子出来,打开后,对高明程说道:“你看这是什么?” 高明程走过去一看,就看到纸盒子里放着几片桑叶,在桑叶上,还有无数条个头极小的蚕宝宝,看样子,估计刚孵化出来没几天。 难怪许多美突然间想挖桑树了,原来是拿了蚕宝宝回来了。 许多美说道:“蚕宝宝是我三姐给我的,说让我来养,养好了,结的蚕茧可以拿到她那边去卖,有人来收的。说是拿去做蚕丝被!” 许多美无限憧憬的说道:“我问过了,蚕宝宝很好养的,只要有桑叶给它吃就行!等结了蚕茧,就可以卖好多钱了!我想着我们山里就有桑树,但为了以后方便养蚕,还是干脆先去山里挖几棵桑树回来,反正桑叶也是一味药,是有用的东西。” “行!”高明程并不给许多美泼冷水,她爱养就养吧,反正也不是什么大事。 荒地暂时不开了,他扛着锄头,到山里去挖桑树了。 在牛尾岭东南方向的一处坡地上,有一大片的桑树,有大有小,长得挺密集的,每年五月份的时候,还能够从那里摘一些桑葚来吃。 但并非是所有的桑树都能够长出桑葚的,有些树长得高大,但是就是不结果子,村里的老人就说这是公树,只有母树才会结果。 许多美把自行车推回家里,又把纸盒子放在桌子上,然后急匆匆的跟上了高明程。 不多时,两人就来到那片长满桑树的地方了。 既然要移植到自家去,那自然得挑一挑,要挑树形好看,树叶也长势繁茂的。 “就这棵吧!”高明程指着一棵桑树,许多美自然没有任何意见的嗯了声,于是就看到高明程挥舞着锄头,开始挖土了。 移栽树时,最好要带根带土,这样才容易成活。 高明程就在桑树的根部挖了一个大土包出来,其余的根系,就被他用锄头锄断了,等移栽后,自然会长出新的根系。 桑树的生命力很强,哪怕只剩下一个大树根,也是可以重新发出枝叶的。 高明程挖好一棵后,就去挖第二棵,许多美见状,立即去把之前挖好的桑树拿起来,她打算先带回家里去。 然而她低估了桑树的重量,这棵树倒不是特别高,只比‎‎‍成​‎​人‌‎‎高一点,但是呢,带根带土之后,就挺重的。 高明程看许多美一个踉跄险些跌倒,立即说道:“放着吧,我来就好。” 许多美面带讪色,不好意思了。 她往山下走去,嘴里说道:“那我先回去把坑挖好!” 她一路的下了山,从杂物间拿了锄头出来,开始选地方挖坑了,到时候等高明程把树拿回来后,就可以种上。 挖坑虽然也是体力活,但许多美做的还算不错,等高明程带着两棵树回来时,她已经挖好一个大坑了。 “多美,拿点肥料来!”高明程看了一眼坑底,这里的土是黄土,看上去不是很肥沃的样子。 “哦。”许多美应着,去堆肥的地方拿了一些肥料来,洒在坑底,这是腐熟发酵后的肥料,不会烧到树。 于是许多美扶着树干,高明程就负责覆盖土壤,完事了,还用脚在上面踩踏几下,把土壤踩的更紧实一些。 这第二个坑,就是高明程自个儿挖的,他挥舞着锄头,三两下就把一个大小合适的坑给挖了出来,然后在两人齐心协力之下,顺利的种好了两棵树。 两棵桑树之间隔的并不远,也就两米左右,种下后,也算是点缀了院墙外的风景。 “多美,你把一些树枝给折断,不能留那么多叶子在上面的,我去拿水来。”高明程说道,自去院子里提水了。 他也没去水库那边提水,直接浇的井水,他家的这口井,是真的打的很好,每天的水都很满,水质也清冽甘甜。 果然,附近几个村的人要打井的话,第一个想到的打井人,就是大龙村的人! 这手艺,没话说! 给桑树浇水后,这移栽树的事情,就算是完了,接下来只要等着桑树重新长出根茎和发出新芽了。 许多美拿着刚折下来的树枝,往屋里走去。 这些桑叶正好给蚕宝宝们吃。 “多美,你打算拿什么养蚕宝宝?这纸盒子太小了,过两天就不够用了。”高明程说道。 蚕宝宝发育的很快,现在看着小小的,等过几天,就大了。 到了生长期时,那真是一天一个样,长得快的很。 许多美想了想,一下子还真没找到合适的东西来养,她傻眼般的看着高明程,满脸写着那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 当然是给蚕宝宝们弄个新家啊! “多美,伱去煮饭,我去山里砍点竹子回来。”高明程拿着一把砍刀,打算再次进山了。 走到院子门口时,他又想起了什么,说道:“我在抓了点牛蛙回来,放在厨房那里,你要是不会弄的话,就放着,等我回来弄。” 许多美快速的说道:“不用你弄,我自己会!” 杀牛蛙,说起来复杂,但对于村里长大的许多美来说,不算多么难的事情,她以前也是抓过青蛙吃的。 青蛙和牛蛙一样,都肉质细嫩,好吃的很! (本章完) 第一百三十三章:被动物们包围了(求月票) 高明程拿着砍刀进山砍竹子,为的是用竹子编织出一个大簸箕出来,簸箕可是村民们家家户户都不能少的东西。 铲形的簸箕,可以用来装运垃圾,圆形的簸箕可以扬米去糠,还可以用来晾晒东西。 高明程就打算给蚕宝宝们做一个圆形的簸箕出来,因为养蚕需要通风透气,用竹篾编织的簸箕来养就很好。 竹子往往会长成一大片,并且随着时间,会逐渐朝四周蔓延,最终会化为一大片的竹林。 靠近村子的山丘,也有大量的竹子,但这些是分给村民的,他人不能随意去砍伐。 高明程自己和许多美的那两股山里,凑巧都没有竹子,因此他想要竹子,就得进深山里去。 竹子倒也好找,毕竟是一种成活率很高的植物,一走进竹林,满眼皆是翠绿,竹竿是绿,竹叶是绿,地面上,还有或大或小的竹笋。 这些竹笋是春笋,个头大,味道偏苦涩,没有冬笋那么鲜美。山里除了大楠竹发出来的大个头笋子,还有一种很小的笋子,那种笋子吃起来口感会更嫩一些。 高明程瞧了一眼满地都是的竹笋,打算明早过来挖一些回去。 他不打算鲜吃,而是打算晒干后慢慢吃。 鲜吃的口感,是不如晒干之后的口感的,把鲜竹笋煮熟,然后切成片晒干,等要吃时,再用水泡发,然后就这么炒,或者放一点五花肉炒,味道都很好,有一股笋香和嚼劲。 扛着两根大楠竹回家时,天色渐黑,许多美正在厨房切菜,菜刀和砧板相撞,发出叮叮咚咚的声响来。 “我去把牛羊牵回来。”高明程把楠竹放在院子里,说了一句,就出门了。 他走到放养牛羊的地方,看到牛和羊都还好好的。 现在村里养猪的多,养牛羊的少,所以遍地都是能够让牛羊吃草的地方。 “走了,回家去!”高明程吆喝一声,把拴着的绳子解开,牵着牛羊朝家里走去。 砌房子时,就砌好了牛栏和猪圈、鸡圈等零房,现在他没养猪,那多出来的刚好可以养羊。 牛大多时候是沉默的,但羊就不一样了,高明程刚靠近时,两只羊就开始朝着高明程咩咩的叫唤着了。 当高明程牵着它们回家时,也是一路咩咩的叫着,像是在告诉高明程它们一天的经历一般。 这时,黑虎带着精灵不知道从哪里蹿了出来,也开始围着高明程,时不时响起几声犬吠。 好吧,高明程整个人都被一群动物包围了! 也幸好他住的附近没有别的人家,不然得被这些动物们的叫声给吵着了。 等把动物们都安置好,天色也彻底黑了。 高明程家已经牵了电线,买了灯泡了,一共装了三个灯泡,厨房一个,堂屋一个,他们自己住的卧室一个。 起初许多美还嫌弃装的太多,但用过之后,她就知道,这是真方便! “快洗手来吃饭!”许多美的声音从厨房响起,同时伴随着炒菜声。 “来了。”高明程打水洗手,然后朝厨房走去,刚走进厨房,就闻到一股诱人的香味。 他抓到的牛蛙,现在已经变成一盘子的好菜了! 牛蛙摔死后剥皮,然后去掉肚子里的内脏,再斩去四肢的脚趾和头,剩下的就是都可以吃的了。 其实牛蛙的皮也是可以吃的,并且满满的胶原蛋白,吃起来不脆爽,而是软糯的口感,像在吃煮得很烂的猪皮。 不过许多美不知道皮也能够吃,她习惯性的把皮丢掉了,盘子里只有牛蛙肉,再配上干辣椒和香葱,色香味俱全。 满满一大盘子的牛蛙肉,看着就让人食指大动,除了牛蛙肉,许多美还煮了一盘子的青菜,一荤一素,搭配的挺不错。 许多美盛饭来,然后夹了一筷子的牛蛙肉,品尝之后,眼睛都亮了起来,说道:“这肉真嫩!吃着比青蛙还好,肉多很多!你在哪儿抓的?下次我们一块儿去抓。” 高明程可不敢带许多美去深山里的水沟抓牛蛙,而在村里的稻田中,大多是青蛙,个头小很多。 再者青蛙可是稻田的好伙伴啊! 青蛙能够捕食虫子,使稻田少受虫害,所以村里人是很少去稻田里捉青蛙吃的。 “再过一两个月,就是牛蛙产卵的时候了,还是让它们繁衍吧,生的越多越好!这牛蛙偶尔吃吃就行。”高明程如此说道。 许多美没意见,全由高明程做主。 吃过饭后,许多美又跑去看自己的蚕宝宝了。这会儿的蚕宝宝还小的很,其实没啥好看的,她之前给的那些桑叶,现在都还没有吃完,叶片上,只被吃出一个个小洞来。 “怎么还没有吃完?我还想给你们再添一点桑叶呢。”许多美有些失望的说着。 高明程却有些想笑,心想,等蚕宝宝到了生长期,保证你刚把桑叶放下去,就能少一半! 到时候,半夜都得起来给蚕宝宝添加桑叶才行,要是养得多,人都会累个半死去! 高明程知道,但高明程不说。 就让许多美完整的体验一次养蚕的经历吧! 到时候要不要扩大规模,也全由她说了算,以后那卖蚕茧的钱,也是她自个儿的私房钱,随她花用。 忙碌了一天,两人终于洗洗睡了。 但是,当两人并排躺在床上时,另一种形式的忙碌就开始了! 院子里,蜷缩在狗窝里的黑虎听到房屋里传出来的动静,它先是支棱起狗头来,耳朵竖起,仔细听了一会儿后,狗头便又落下了。 没有危险,睡觉睡觉! 夜色笼罩着大地,一轮半月悬在天穹之上,洒下银辉照耀着世间万物。 此时万籁俱寂,人已睡,牲畜们亦是陷入睡梦中。 时间一点点的流逝,斗转星移,将夜色换成了东方鱼白,然后一轮红日跳出地平线,自东边升起,将这一片世界照亮。 月落阳生,新的一天又到来了! 阴阳交替,恒古不变。有人自睡梦中醒来,亦有人再也没有醒来过了。 清晨七点半,高明程正在自家院子里吃粥,忽的他耳朵竖起,似乎隐隐约约听到一阵哀嚎声。 高明程皱眉,端着碗走出了门外,朝着老村的方向望去。 (本章完) 第一百三十四章:迷信的高远见 年底时村委的人换选了,高远见不再是副主任,再加上春天和夏天时,没多少人会请他蒸酒,因此他最近有点闲。 此时他来到高明程的家中,一眼就看到新移栽过来的两棵桑树,于是眉头皱了起来。 高明程刚吃完粥,打算去老村那边看看,之前他隐约听到一些声音,但由于隔的有些远,听的不真切。 但还没来得及过去,他爸就先来了。 “爸,老村那边怎么了?我怎么听见有人在哭似的?”高明程问道。 高远见却不答反问道:“你什么时候移栽了两棵桑树到家门口的?” “昨天。”高明程说道。 高远见闻言,脸色大变,怒斥道:“前不栽桑,后不栽柳。你难道连这句话都没有听过吗?桑通丧,你昨天刚移栽了桑树,昨晚村里就有人老了!伱赶紧把这桑树移走,别让其他人知道了!” “都这么大的人了,怎么一点事都不知道!”高远见骂着,亲自去找来锄头,要把这桑树重新移走。 高明程愣了几秒,没想到是这个开局。 前不栽桑,后不栽柳这句话,他也是听过,但没怎么信过,所以当许多美提议挖两棵桑树种在屋子旁边,好方便采摘桑叶时,他二话没说就把事给办了。 现在高远见态度强硬的要把桑树移走,并且说是因为他昨天移栽了桑树,这才导致昨晚村里老了人。 这未免也太牵强了吧? 但上辈子的高明程不信,这辈子的高明程,多少还是有些信的,一件事情,若是没有人说什么不好的话,那便算了,只是一旦有人说不好的话,那么总会在心中留下一丝痕迹。 若事有不顺,就会归纳到那些不好的话里。 站在门口的许多美有些惴惴不安,是她提议的移栽桑树,也是她选定的地方,现在听高远见这么一说,她就觉得这都是自己的错。 “爸,我来挖吧。”高明程走过去,接过高远见手里的锄头。 这桑树是昨天才移栽的,土壤还很松软,随意一挖,就把桑树根系给重新挖了出来。 “爸,谁老了?”高明程问道。 他们这里的人,习惯把死了人,说成老了,也有说去世了、走了或者没了,很少有直接说死了的。 “是我们大房的老太爷,已经九十三岁了,算是喜丧。等下你去一趟老村,或许要搭把手帮忙。”高远见说道,他过来,也是来通知高明程一声的。 死者是同房的长辈,到时候肯定是要帮忙的。 并且那户人家还请了高远见掌勺办白事宴,高远见要按照主人家的预算,给定一个菜单出来,然后提前把菜准备好。 “是老太爷没了?”高明程的脑海中,闪过老太爷的音容笑貌,一时间有些感慨。 老太爷脾气很好,很喜欢和人讲古,他小时候,也曾围在老太爷的身边,听他讲古和猜谜语。 据说老太爷也是读过书的,文化水平可不低呢。 “嗯,睡梦中没的,算是无病无灾,不错了。早上家里人起床后,才发现人没了,具体什么时候走的,也不清楚了。” 两人说话间,桑树已经都被挖了出来。 这回高远见亲自给他们选了地方,选在高明程之前开荒出来的山坡下,旁边就是种着柑橘树的那儿。 高远见看着那些细小的柑橘树,说道:“你想要种多一点果树,就要去石门村那里买果苗,你舅舅他们村的人,大多都承包了山头种果树。” 高明程哦了声,但并不是很想跑到石门村那儿去。 主要是不想见他的舅舅。 说是舅舅,有着血缘关系,但是其实没啥来往,还不如陌生人来的让人自在呢。 他去石门村买果树苗,是到他舅舅家买呢,还是到别人家买呢? 反正都不好,还不如去别的地方买,好挑也好讲价。 高远见看出高明程的不愿,也就不多说了。他是觉得那边的舅舅日子过得好,要是明程他们几个和那边的舅舅处好关系也不错。 重新移栽了桑树后,父子两个就去了老太爷家,看是否有需要帮忙的地方。 由于年代和地域的特殊性,喜事没有大办特办,这丧事也没有大办特办。只是现在还没有要求火化,因此得去山里选墓地,挖墓坑。 每户人家都有划分了墓地的,你家的人去世了,那只能埋在你家的山地里,是不能乱埋的。 高明程过去时,老太爷家乱哄哄的,到处都是人,都在为老太爷的后事忙碌着。 老太爷德高望重,是大房年纪最大的长者,他的去世,在整个村里都属于大事。 高明程有心想帮忙,但奈何他年纪小,很多事情都轮不到他。 于是在这里站了一会儿后,只得回家去了。 回到家中后,看到许多美还是有些不安的样子,许多美走到高明程的身边,不安的说道:“明程,都怪我,要在家门口栽桑树……” 高明程哑然失笑,说道:“别想那么多,就算真有什么不吉利的,那也是对我们家不吉利,害不到别人头上去!老太爷是寿终正寝,是喜丧,你别想那么多,也别和人说这事。” 村里迷信的人多,多嘴的长舌妇更多。 明明没什么关系,别到时候真给扯上了。 许多美也知道轻重,不敢乱说的,但整个人的情绪不高,显然还有些自责。 高明程不擅长安慰人,但知道只要一个人忙碌起来,就会忘记很多忧愁,于是高明程让许多美帮他一起片竹篾。 想要用竹子编织出簸箕来,就得先片竹篾备用。 除了薄竹篾,还要有厚点的竹片,用来做簸箕的骨架,先把骨架摆好,然后就开始用竹篾顺着骨架编织,由中间及四周,编织出足够的大小后,就往上再编织三寸左右,然后收尾。 在两人的忙活下,一个簸箕的雏形就出现了。 高明程和许多美两人都是会编织的,更进一步说,整个村的人,大部分都是会编织的,除了个别几个手笨的。 编织簸箕、竹篮这种东西,除了用竹篾,还可以用柳条,用柳条编织成的会更光滑些,不容易被刺到手。 等一个大簸箕编织好后,还剩下一些材料。 既如此,也不必浪费,于是又编织了一个小点的簸箕出来,这些都是用得上的东西,不嫌多。 (本章完) 第一百三十五章:种红薯 老太爷上山那天,下了一场雨,到第二天早上时,依旧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宛若上天给老太爷哭丧般。 虽然村里的老太爷没了,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日子还得过,地里的活得干,家里的家务也得干。 细奶奶就来找高明程,说是可以来割红薯藤扦插了。 扦插红薯藤,最好是在下雨天,把红薯种苗割回来,要割长留短,然后用一把专用的扎刀,把红薯苗扎成一段一段的,一段2-3个节,至少要2个节,然后根据红薯苗的情况来扎的,节长的一般是2个节一根,节短的一般是3个节一根,以一只手能够抓住为一把,用稻草绑好。 割好红薯种苗后,就可以挑着红薯种苗去地里扦插了。扦插的时候,大约20厘米左右插一根,不能太密。 之所以选择在下雨天扦插,就是因为容易成活些。 扦插之后,一个星期左右,就会长出芽来,待成活后,选择一个晴天,再去锄松一下,把野草锄死,如果家里有草木灰的,在红薯根部用手抓一把草木灰洒上,这样红薯长得特别的好,以后就不用放别的肥料了。 因为红薯好种,产量又高,所以村里家家户户都要种红薯的。 高明程戴着斗笠,披着许多美给他做的简易雨披,往细奶奶育苗的地里走去。 这会儿红薯种苗已经长势不错了,其实早两天就可以割了,但是那几天天气晴朗,割早了也没用,不利于存活。 现在这一场雨下了,正是割红薯种苗扦插的好时候了。 高明程走在地里,放眼望去,看到不少人都在弯腰割红薯种苗,看来都打算今天把红薯种下。 细奶奶和高壮也在割,高壮的脚边已经堆了一些了。 高明程到了后,二话不说,弯腰干活,他干活很快,不多时就割好一堆红薯种苗了,目测能够种三四分地了,于是高明程就打算走了。 “细奶奶,我割好了,先带回去种了。”高明程招呼了一声。 细奶奶抬头看去,立即皱眉把他喊住:“你割这么一点,哪里够种?再多割一点!我今年特意多育苗的!” 看细奶奶执意如此,高明程也没法,只得又割了一些,割够种半亩地的了,他就不肯再割了。 细奶奶拿他没办法,只得让他走了。 高明程走后,细奶奶还要对高壮说道:“壮壮,我们今年多种点,等插完秧,秀曼就要嫁过来了,到时候家里就多了一口人了。” 提起何秀曼,高壮的脸上露出笑容来。 但很快那笑容就垮掉了,他瘪嘴说道:“奶奶,我不喜欢吃红薯,秀曼肯定也不喜欢!” 那几年,他是吃红薯吃吐了! “你这孩子……”细奶奶无奈的笑着,又说道:“今年要是种得多的话,我就给你们做成红薯粉!伱不喜欢吃红薯,但肯定喜欢吃红薯粉!” 高壮一听红薯粉,立即就有了干劲了。 做红薯粉的过程很复杂,他奶奶也不是每年都做的,记忆中,奶奶只做过几回。 但红薯粉是真的很好吃!滑溜溜的,挺有嚼劲,配上肉煮上,那就更好吃了。 “秀曼肯定也喜欢吃红薯粉,奶奶,我们多种一点吧!”高壮有了干劲,动作都轻快了几分。 细奶奶见状,露出满脸的笑容来。 那边,高明程已经挑着红薯种苗回到自己开垦好的地里了。 许多美已经在这里等着了,她也带着斗笠,披着简易雨披,好在雨不大,不至于淋湿了身体。 地是早已经深耕过了,并且提前起了垄,种红薯是一定要起垄的,垄作加厚了土层,改善了通气条件,有利于通风透光,便于排水,提高地温,增加了昼夜温差,这样才能够达到增产的目的。 垄的方向以南北较好,以便获得充足的阳光。东西向的薯垄,北面受光少,不利于红薯生长;山坡地起垄,垄向要与山坡倾斜方向成直角,以利蓄水且防止土壤被雨水冲刷;套作红薯的垄向最好与间作物的行向一致。做垄时要求宁干勿湿,过湿起垄易产生坷垃,透风跑墒。 你看,种地也是有很多门道的,假如有两块一样的地,一块地由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农来种,一块地让一个啥都不懂的愣头青来种,最后获得的农作物,老农肯定要比愣头青多得多! 高明程上辈子其实没怎么种过地,隔了这么多年后,他更是忘记要怎么种了,但是呢,他有一个好长辈,也有一个擅长学习的头脑。 在村里,只要你有心,通过观察他人劳作,就能够学到其中的精髓。 只不过会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而已。 但只要结果是好的,那么也没人非要去追求那个所以然。比如你问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农,问他为什么要这样种,他可能也说不清楚,只会说长辈就是这样种的,或者说这样种产量高一些。 至于为什么会产量高呢?这其中有什么科学道理呢? 老农不知道,但不妨碍老农种出好的农作物来。 “明程,细奶奶家的红薯是红心的还是白心的?”许多美拿了一把红薯种苗,弯腰扦插着。 高明程说道:“是白心的!不过她家的薯种好,白心的也很好吃。” “哦。”许多美应了声,但有些失望,她觉得红心的更好吃点。 等把这些红薯种苗都扦插完了,许多美没回家,而是去了她二姐家。 她二姐家的红薯是红心的,她想问二姐要点红薯种苗来。 高明程看着她离开的背影,无奈的笑着,自己的女人能怎么办呢?当然是宠着啊! 他挥舞着锄头,在旁边又起了一垄来。 许多美的动作很快,高明程刚起好垄,她就拿着一小把的红薯种苗过来了。 她脸上带着笑容,得意的朝高明程展示了一下,当看到高明程特意给她起的垄后,心里更是甜滋滋的。 她上前,忙把手里的红心薯苗也扦插上。 刚扦插好的红薯种苗在黄土地上,一点儿也不显眼,得等到它们彻底成活了,藤蔓才会长势茂盛起来。 到那时,还得给红薯翻秧除侧根呢,不然会影响红薯的产量。 (本章完) 第一百三十六章:捉黄鳝 清明时节雨纷纷。 自从种下红薯种苗后,时不时就会下一场雨,这是因为清明快要到来了! 对于村里的人来说,清明并不仅仅只是要去给祖先上坟,还有许许多多的农活要做。 山里,蕨菜、竹笋、金银花、茶叶等,都到了可以前去采摘的时候了。 许多美戴着斗笠,穿着旧衣服,挎着竹篮,和村里几个相好的姐妹一起进山去采摘这些东西了,蕨菜和竹笋,都算是野菜,处理之后晒干或者烘干,就可以留着慢慢吃。 金银花晒干后,便是一味清热解毒的好药了,到时候或是自家留着备用,或是卖给药厂换钱,都是可以的。 至于茶叶,这个是摘下来后,自己炒制后留着自家吃的。 对于村里的人来说,能不花钱的东西,那就不会去花这个钱,自己炒制的茶叶,或许是不如买的香,但那又怎么样?夏天喝茶时能解暑,那就行了! 采摘是女人们的事情,半山腰处,能够看到女人们人头攒动的身影。 但整平稻田的事情,就是男人的事情了。 禾苗已经快长得差不多了,到了该插秧的时候了,田地是早就犁过的,现在早已经蓄满了水。 但犁过的田,表面未必平整,这样会影响插秧,于是在插秧前,还需要用特殊的工具把田地弄平了。 高明程只有一亩田,倒也容易,他把自己的田弄好后,就去帮细奶奶家了。 细奶奶家劳动力不足,又有三亩田,每年种田时,高明程多少都会帮着点。 眼看快到中午了,细奶奶直起腰来,对高明程说道:“我回去煮饭了,你和多美中午都到我家来吃饭。” 他人帮忙时,请他人在家吃一顿,这是一种习俗。 高明程并没有拒绝,大方的应下了。 等细奶奶走后,他和高壮继续把稻田整平,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田里有小鱼、泥鳅以及黄鳝的踪迹,如果仔细寻找,还能够找到一些田螺。 这是涨水后,顺着水流带过来的。 “高壮,捉黄鳝吗?”高明程看到一条肥硕的黄鳝钻进淤泥里,有些心动了。 “捉啊!”高壮也是爱玩的人,两个人一拍即合,当即脱下旧上衣,把袖口打结,做成简易的布袋,用来装捕捉到的战利品。 其实也可以把裤子脱下来,会比衣服更好装,但是呢,都是二十岁的小伙子了,脱裤子什么的,不太雅观啊! 做好了装东西的袋子,两个人就开始忙活起来了。 说是捉黄鳝,但若是遇到泥鳅,那自然也是要抓的。两个人自小就是在田野间长大的孩子,早就练就一身的本领了,高壮在捉鱼这一块,是不如高明程,但捉泥鳅捉黄鳝还是不错的。 主要是捉鱼得在水库里进行,要用双手慢慢的在水底去摸,等摸到鱼时,就要迅速的将鱼捉住。 但有些鱼不好招惹,比如黄叫鱼,有刺有毒,这让部分人心中生怯,有了怯,手就不快不稳,难以捉到鱼了。 但捉黄鳝就不同了,捉黄鳝是有技巧的,你先观察田里的淤泥,要找到有洞有气泡的地方,这里面十有八九就有黄鳝或者泥鳅了,这个时候你只要顺着这个洞去捉,手要快要准,那么保管就能够捉到了。 不管是黄鳝还是泥鳅,都很滑腻,很容易从手里逃脱掉,所以抓的力气一定要大,然后尽快把它们丢进衣袖袋子里,这样就可以防止逃脱了。 在两人忙着捉黄鳝时,旁边的地里,也有人在捉,基本上是半大不小的孩子们,他们也早早地练就了一身的本领,捉的速度并不慢。 这时,高明万顺着田埂走了过来,他浑身都是泥巴,手里拿着的衣服也全部都沾满了泥巴,显然他刚才也是在捉黄鳝了。 高明万站在田埂上,望着他二哥。 “二哥,伱捉到多少了?” “有一些吧。”高明程捉的时候,也没有细数,现在直起腰稍稍休息一下,顺便看一下捉到了多少。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笑眯眯! 竟然在不知不觉中,他已经捉到不少了! 掂量了下,应该够两盘子了。 他望向高明万,问道:“你捉了多少?” 高明万也笑着,说道:“够一盘子吧,我下午还打算来捉,等插秧之后,就不好来捉了。” “其实收割的时候,那才更好捉呢!”高明程说道。 等到早稻收割的时候,地里的黄鳝和泥鳅都挺多挺肥的。那个时候,绝对是村里孩子们的盛宴,他们最大的乐趣就是在田里捉泥鳅了。 兄弟两个又说了几句话,高明万就先回去了。 高明程望了一下天色,因为要下地干活,他也没戴手表,估摸着快下午一点钟了,于是就喊高壮回家去了。 高壮也是满脸的笑容,显然他也捉到不少。 “我先把东西放回去,洗了脸后,再过去吃饭。”高明程对高壮说道。 高壮应了,于是两人分开回家去。 这捉到的黄鳝泥鳅,可不能马上就吃的,而是要放在清水里养上几天,等吐尽了肚子里的泥沙后,才可以吃。 不然的话,就会吃到一股土腥味。 高明程把用衣袖兜着的黄鳝和泥鳅倒进大水盆里,这水盆原本是用来洗澡的,但奈何一到捉鱼的时候,里面就养着鱼,现在这里面又养着黄鳝和泥鳅了。 高明程琢磨着,还得让木匠再打一个洗澡盆出来,反正他山里还堆着一些砍好阴干的杉木,随时都可以拿去用。 由于黏着的泥土太多,高明程先把这些黄鳝泥鳅都洗了一遍,然后再倒进清水养着。 由于自家就打了水井,这用起水来,格外的方便。 接下来,他又提了一桶水,就站在旁边不远处,洗了脸和手脚。井水直接扑打在身上,有一些的冰冷,但高明程还可以忍受。 他换了一套干净的衣服,才往细奶奶的家中走去。 在半路时,恰好遇到采摘归来的许多美,许多美早上带去的竹篮,已经堆得高高的了,大多是金银花和茶叶,还有部分蕨菜。 至于竹笋,许多美没有采集,因为上次高明程去山里弄了很多竹笋回来,那些竹笋处理后,都够他们吃上很久了。 (本章完) 第一百三十七章:米果又叫清明果 许多美在山里摘了两天的金银花和茶叶,第三天时,周围山丘上的金银花和茶叶,就都被村里人摘的差不多了。 这时,距离清明只有一天了。 许多美早上吃了粥后,就挎着竹篮,往水库的边上走去了,今天她打算摘一些鼠曲草回来。 他们这边在清明时做米果,都是要加鼠曲草的,米果,又被称之为清明果,有些地方不放鼠曲草,而是放艾叶,这样做出来的颜色,都是绿色的。 鼠曲草长在水库边的田坎上,山里也有,但是靠近水边的,会更嫩一些。摘鼠曲草,必须要摘嫩的,否则就会有很明显的纤维,嚼都嚼不烂的那种,没法吃了。 许多美寻到一片长势茂盛的鼠曲草,于是蹲下来采摘,在她身边的不远处,还有村里其他的人也在采摘。 今明两天,大家都会为做米果而忙碌着。 在许多美忙着采摘鼠曲草时,高明程也没有闲着,他提着半桶浸泡了一夜的大米,朝细奶奶家走去。 他还没有置办石磨,所以要把米磨成米浆,还得借细奶奶家的石磨用一用。 高明程过去时,高壮正在清洗石磨。 因为石磨并非天天都要用,难免会有灰尘落下,所以每次用之前,都要用清水洗干净,再用专用的小扫帚将水扫掉。 “明程哥,你先磨吧!”高壮说道,把地方让了出来。 细奶奶也浸泡了米,打算在今天把米果做出来,等明天清明时,就可以直接带到坟头去上坟祭祀了。 “好!”高明程应着,他把手里浸泡的米放下,左右看了下,又从细奶奶家拿了一个空桶,走到老井那边提了一桶水回来备用。 磨米浆时,是需要加水的。 高壮拿着一个饭勺过来,说道:“我给你加米。” 于是高壮负责用饭勺舀起浸泡后的米和部分水,添加到石磨的洞里面,而高明程则负责推动着石磨,利用石磨的摩擦力,将米化为米浆,米浆从石磨的边上流了出来,然后被收集,朝着一处低斜的地方流淌而去。 而在那下面,就放着一个干净的水桶,将这些米浆全部接住。 高明程力气大,推动石磨跟玩儿一样,丝毫不费劲。 而石磨这种东西,你若是力气小,越推越难,但要是力气大,一旦推动了,并且推的很顺利了,反而会产生一股惯性,让伱推的不至于那么的累了。 高明程跟个永动机一样,根本不带停的,倒是累的高壮不停的添米,这添米是有讲究的,一下子不能太多,太多了,就磨的不均匀,也不能太少,太少就浪费推磨的力气了。 跟被人催着似的,高壮不停地添米,然后突然间发现米见底了! 于是他舀了一点清水淋到洞里,让里面残留的米浆也一同流出。 “好了!明程哥,你力气真大!”高壮羡慕的看着高明程。 他自小跟在高明程的身边,自然知道高明程的力气大,但现在他觉得高明程的力气更大了! 高明程得意的笑着,朝高壮眨了眨眼,神秘兮兮的说道:“我教你做的俯卧撑,你有没有每天都坚持做?” 高壮乖乖地点头,高明程让他做的事情,他基本都会照做,除非实在做不了。 在前些日子,高明程就突然教他一套动作,有仰卧起坐,有升阳跳,但着重让他练的就是俯卧撑,并且说练好了俯卧撑,保管他下半生幸福美满! 只是说到下半生幸福美满时,高壮总觉得高明程的语气和神情有些怪怪的。 后来他在做俯卧撑时,百思不得其解,这做好俯卧撑而已,怎么就能够保管他下半生幸福美满呢? 高明程用孺子可教的眼神看着他,关爱的问道:“能做几个?” 高壮老老实实的说道:“一开始只能做十几个,现在好点了,能做二十几个了。” 一般成年人差不多能做三十几个,高壮的力气一般,能做二十几个,也算是不错了。 高明程拍了拍高壮的肩膀,说道:“继续努力!” 他看了一眼已经磨好的米浆,对高壮说道:“把你家的米也拿来,我一起给你磨了。” 高壮还未开口,在厨房里忙活的细奶奶已经说道:“不用了,我们只泡了两斤米,一会儿的事,你先回去吧!” 既然这样,高明程也不强求,提着满满一大桶的米浆回到了自己家。 他回来时,许多美也把鼠曲草采摘好了。 采摘好的鼠曲草需要清洗,然后用开水烫一下,用手团成一团捏干水分,然后用刀剁碎,要剁的越碎越好,然后和米浆搅拌在一起。 混进鼠曲草后,原本白色的米浆就成了白绿色了。 这鼠曲草是野菜,也是一味药,有镇咳、祛痰、治气喘的功能,并且内服的话,还有降血压的疗效。 大约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村里在做米果时,都会添加一些鼠曲草进去,这样一来对身体有一定的好处,二来米果的颜色也会更加的好看。 “明程,你来烧火。”许多美喊了一声,然后提起满满一大桶的米浆,倒进了早就清洗干净的大铁锅里。 她泡了五斤米,磨好的米浆可不少,满满一大锅呢。 不过这些还有很多水分,等下在加温搅拌的情况下,水分变少,就不会有这么多了。 高明程坐在灶膛那边,负责添柴烧火,许多美则负责掌勺,米浆倒进铁锅后,就得开始用锅铲慢慢的搅拌,因为不搅拌的话,就会有粘锅烧焦的情况出现,这样做出来的米果,味道就不好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铁锅里米浆的水分一点点的被蒸发掉了,取而代之的是熟成了一团黏黏的米团,到这时,还得不停地搅拌,并且搅拌需要把握好力度,否则就根本不成型。 许多美年纪虽小,但力气不小,经验也足,大米团在她的搅拌下,成了一个大圆球般,在锅里滚动着,一点儿都不粘锅。 这样做出来的米果,才是好米果! 高明程望着大铁锅中的米团,眼中流露出期待的神色来,到这个时候,已经不怎么需要添柴火了,因此高明程拿了一个事先准备好的盆子过来。 “差不多了吧?我来弄出来!”高明程说道,他上前,许多美则后退一步,把锅铲给了高明程。 高明程一下子把大米团给铲起来,小小的锅铲,铲着大大的米团,自然得赶紧放到盆子里去。 那盆子已经是他们家最大的盆子了,结果也才刚刚放得下这个米团而已。 许多美往锅里倒了一瓢水,炙热的锅底和冰冷的井水相撞后,立即发出刺啦的声响。 “你放到桌子上,还得揉一下的。”许多美一边说着,一边来到桌子前。 他们家的桌子是新做好的,还刷了一层桐油,所以表面很光滑。 许多美用碗倒了一点茶油,这是待会要用的,因为米团有些黏手,所以需要在手上放一点油。 许多美重新把手给洗干净了,然后就准备趁热把米团揉好,捏出剂子来。 刚出锅的米团是柔软的,一旦冷了,就会变硬,这样就不好做成米果了,所以得趁热,高明程看到许多美的手都被烫红了,立即说道:“你放着,我来揉!” 说完,他赶紧去洗了手,接过了揉米团的任务。 先从大米团里面揪出一小团,然后就这么揉,慢慢的揉成长条状,等揉的差不多了,就用手揪出大小合适的剂子。 其实做米果和做饺子有些类似,就是比做饺子还麻烦的多! 许多美拿过高明程揪出来的剂子,又稍微揉了一下,然后用手掌压平,要尽量压平压大一些,但又不能压的太薄了,太薄就做不成了。 压平后,许多美拿了两碗事先炒好的馅料来,他们这边大多用萝卜和芋头做馅料。 这馅料也不必完全炒熟,只需要稍微炒一下,调个味而已。 如果有肉,和肉一起炒,那就更好了。 最近高明程没有特意进深山打猎,因此是到军岭老集上买了两斤五花肉。 许多美用筷子夹了一些馅料放进米皮上,然后就跟包饺子一样,把边上给捏的紧紧的,不能留有缝隙的。 包好的米果就暂时先放在桌子上,等多了,就一起放进蒸笼里,在蒸笼的最下面,铺着棕树叶子,有纱布也可以铺纱布,但用棕树叶子的话,就会带有一股粽叶的香味。 如此,一人揉米团,一人做米果,倒也和谐的很。 等米团都揉好了,高明程也加入到做米果中。 “这馅料不够了,剩下的做圆米果吧。”高明程说道,开始把大剂子分成好几个小剂子,然后揉成一个小圆球。 这种圆米果,可以就这么吃,也可以放进粥里煮,还可以放油盐炒一下吃。 可谓是吃法多样。 等到米果都做好了,就把蒸笼放进大铁锅里,之前大铁锅里就烧了一些热水了,现在再添一点水,再把火给烧旺了,用大火猛蒸一个小时左右。 瞧,是比做饺子复杂吧! 但他们这儿的人,都好这一口,因此每年清明,家家户户都会制作米果,米果也是给祖先上坟时必带的一种祭品。 大约,也是想让祖先尝一尝这米果的美味。 我承认,把自己写馋了。 有多少书友吃过这种清明果呢? (本章完) 第一百三十八章:上坟和出头 清明那天,依旧没有下雨,只是天色阴阴的,天空之上有薄薄的乌云飘动着,似乎随时会下一场小雨般。 许多美早早的就准备好东西了,她打算给自己的爸妈去上坟。 今年她出嫁了,这个事也得和爸妈说一声,虽然阴阳相隔,但是在清明时给先人上坟,就是一种心理寄托。 仿佛阳间的事情,在清明那一日,阴间也能够知晓一般。 一块白水煮熟的五花肉,一盘子米果,再加上一些纸钱、香烛、和酒,这些就是上坟必备的东西了。 高明程手里拿着一把砍刀,对许多美说道:“走吧。” 上坟,并不仅仅只是人到坟头去祭拜,还需要给坟锄草添土,因为坟地平时少人前去,所以路上杂草杂木众多,如果没有路走,还得用砍刀砍断一些树木,清扫出一条路来。 两人关好院门,朝着坟地所在的山走去。 高家村大多数人的祖先,都葬在小元山,但许多美的爸妈并不是葬在那里。 或许是杂姓的缘故,她的爸妈是葬在另外一处山,要横穿一片田地,然后再顺着山路攀登而上,至半山腰时,才走到了坟地所在。 这里人迹罕至,平时村里人很少到这边来,只有实在没有柴火了,才会不辞辛苦的过来砍柴,因此一路很多杂木,几乎将路面都遮蔽了。 高明程拿着砍刀走在前面,顺手就把遮挡住路的小树和树枝杂草都给砍断,然后随手丢到一边去。 许多美挎着竹篮走在后面,天虽然没有下雨,但之前下过雨,所以地面还有些湿滑,行走在山路上时,还需要格外的小心。 走了大约二十多分钟,才走到坟地所在的地方。 在山坡上,有两个小土包,小土包的前面并没有立碑,这是因为太穷了,没钱立碑。 似这种小土包,若非亲人,很少有人知道地底下埋葬的是谁。 这里杂草丛生,若是无人上坟祭祀,再过数年,小土包就会慢慢的被杂草灌木覆盖,再也看不出底下的真容来。 两人没急着上坟祭祀,而是先把坟地给清理了一番,要把小土包上的草除掉,还要再添一些土,起到壮坟的作用。 做完这些,许多美已经出了一身闷汗了。 她把祭品一一摆好,然后拿出火柴,点燃了纸钱和香烛。 高明程也和她一起给地底下的岳父岳母祭拜,虽然小时候也曾认识,但那会儿,可不知道自己会娶人家的女儿呢。 祭祀的主要是许多美,她开始跟地底下的爸妈说话,说一下自己的近况,又说高明程对自己很好,自己现在的日子过的很好,让爸妈放心之类的。 然后又说了她二姐终于怀孕了,她爸妈后继有人了,让爸妈在地底下放心之类的话。 大姐和三姐出嫁后,基本就没有回来给爸妈上坟过,今年二姐怀孕,也不知道她会不会来,但许多美来了,于是又说了一些大姐和三姐的近况,好让爸妈都有所知。 上坟祭祀结束后,还得负责把火彻底熄灭,虽然山里湿气重,但万一引发山火,那可是要出大事的。 许多美用脚把冒着火星的纸钱踩灭,又把肉、米果和酒放回竹篮里。 “走吧。”许多美开口说道,语气里有股不易察觉的轻松。 两人带着东西下了山,也没有回家去,而是去了小元山。 高明程的爷爷就葬在小元山,他今年分家成家,第一年得去给爷爷上个坟。 他们抵达时,高明程爷爷的坟墓已经有被人祭祀过的痕迹了,显然是他爸妈带着弟妹们已经来过了。 但这个是各论各的,只要有心,等都分家后,每个兄弟都可以分开来祭祀一回。 从小元山下来,凑巧遇到在村里遛弯的奶奶。 高明程的脚步停下,看向他的奶奶。 他和奶奶的感情不深,远不如跟细奶奶的感情深。 在他的印象里,自己很小的时候,奶奶还算年轻,但那时她要下地去挣工分,要管家里的家务,还要帮着他妈带孩子,挺忙挺累的。 只是这些忙累,没有多少是落在自己身上而已。 “奶奶。”高明程和许多美都喊着。 高奶奶其实为人很好,性格也很豁达,若非如此,当年也不会同意罗小华这种出身的人进家门。 “哎,刚给你们爷爷上坟回来了?”高奶奶笑着说道,她的目光望向小元山的方向,在那里,葬着她的丈夫。 “是啊,快要下雨了,地面湿滑,奶奶你慢点走。”高明程说道,语气很是认真。 他奶奶的身体硬朗,晚年也无病无灾的,但在明年冬天时,会因为不小心摔跤而把胯骨摔断,至此后,元气大伤,不过半个月,人就在疼痛中没了。 上了年纪的老人,大多都骨质疏松,缺钙。这个时候最怕摔跤,一旦摔跤就容易出大事。 高明程又和奶奶说了几句话,然后目送奶奶走回了家,她身体硬朗,因此步伐很稳,毫无摔跤的迹象。 “回去吧。”高明程说着,同许多美一起回去,但是呢,他却在脑海中琢磨起一件事,明年时,他打算让他爸爸把老宅通往厕所的那一段路铺上水泥硬化。 因为上辈子,他奶奶就是在去上厕所回来的过程中,踩在湿滑的地面上,然后狠狠地摔了一跤。 回到自家,看到还没有用水泥硬化的院子,高明程决定等插秧之后,就去买些水泥和河沙回来。 铺水泥地这种事情,技术难度小,他自己就能够干好。 过了清明后,就在插秧的前几天,一个陌生的男人来到了高家村,他骑着一辆有些旧的自行车,进了村后,直奔高菲菲的家中而去。 住在高菲菲旁边的邻居们,立即认出这个男人是谁来。 于是,把高菲菲打到流产的丈夫,现在到高菲菲家来赔礼道歉接人的消息,很快就在村里传开了,于是村里的好事者们,纷纷围聚到高菲菲的家门口,等着第一手八卦。 村里没什么娱乐,这件事就能够成为村里长舌妇们的谈资,至于会谈论多久,得看下一个大八卦什么时候出现了。 正在地里做事的高明程,立即从村里人的口中得知了这件事。 他眉头紧皱,望向老村的方向。 很快,他心中有了主意,他把锄头往自家院里一放,就往老村走去了。 一路上,他喊了好几个相好的同龄人。 高明程的人缘其实很好,村里很多人都得到过他的帮助,他这人也从不居功。 现在高明程一吆喝,从者云集。 一行人走到村头的承恩门牌的底下,高明程指着那承恩门牌,大声说道:“我们高家村是有大来历的,祖上可是出过当官的!现在我们村的人被其他村的人打到流产了,这件事不能忍!” “否则其他人知道了,还以为我们高家村的男人没有血性,任由我们高家村的女人受人欺负呢!” “高菲菲是我们的小学同学,她是个什么性格的人,我们都清楚的很,这一次她吃了大亏,我们得为她讨回公道。” 高明程的话刚说完,立即有人问他要怎么做。 大家一个个都义愤填膺的。 在农村是没有秘密的,高菲菲回娘家的那一天,她之所以回娘家的原因,就被所有人都知道了,并且都在私底下议论过,同情过。 但替高菲菲出头的事情,大家倒是没有想过,毕竟真要给高菲菲出头,那也应该是她的哥哥弟弟和堂表兄弟们。 大家虽然都姓高,但并非家家户户都有亲戚关系。 只是现在高明程出面,把村里的年轻人都召集了起来,扬言要替高菲菲撑腰,有人带头后,其余人等就不嫌事大了,纷纷囔囔着要给那个男人好看。 群情激愤之下,一行人直接闯入高菲菲的家中。 高菲菲的丈夫,早已经献上礼品,又给了钱,然后当着高菲菲爸妈的面,信誓旦旦的说以后再也不会打高菲菲了。 他这次来,就是给高菲菲赔礼道歉的,也顺便把高菲菲接回家去。 农村是不讲究离婚的,离婚女也大多没有退路,所以有些女人实在活不下去了,那也是喝农药自杀。 高菲菲原本也是很难回娘家的,她家房子不大,又有哥哥和弟弟,哪里容得下她这个出嫁的人。 但高菲菲是被丈夫打到流产才回来的,而这个丈夫,可是她爸妈给选的,并且礼钱也有大半落在她爸妈的手里。 所以她以此才在家里住了下来。 但日子总归不会很舒服就是了。 现在高菲菲的丈夫来接人了,又给足了赔礼道歉的面子,高菲菲的爸妈其实已经不生气了,巴不得赶紧把高菲菲接走。 高菲菲坐在一边,满脸的黯然失色。 她对于自己的处境,是有一个清晰的认知的。 不然刚回家时,也不会表现得那么情绪激动,甚至说出恨她妈妈的话来,因为她不这么做,也许她爸妈第二天就能把她送回婆家去。 但终究还是要回去的。 想到这里,高菲菲面如死灰。 这时,一群年轻人冲了进来,为首的便是高明程。 高明程指着高菲菲的丈夫,说道:“我们高家村的女人,还没有被人打过的,你小子,这是开了先例了!” “我们几个都是高菲菲的小学同学,大家又都同根同源,伱打高菲菲,就等于打我们整个高家村的脸面!” “小子,我不管你们私底下怎么样,我只给你一句话,我们高家村的女人,打不得!你下次要是还敢打,就别怪我们几个冲到你家去把你打一顿!” 说完,高明程给那个男人表演了徒手掰断一根手臂粗的木棍! 擦咔一声,木棍断成两半。 感谢‘飘香风流4’和‘感觉’以及‘谁家丢了个小可爱’的舵主打赏,也感谢‘路过一季花开’的执事打赏,以及其他朋友们的打赏。 感恩于心,本想默默地加更感谢,但奈何一直没有码到字。 吾儿病了,还传染给我了,哭唧唧。 (本章完) 第一百三十九章:站在道德上制裁你 高菲菲的老公名叫黄庆春,黄姓也是他们这边的一个大姓,不过他所在的村子,并不叫黄家村,而是喊做岭下村,顾名思义,村子坐落在一处山岭之下。 他们这儿山地多,属丘陵地带,因此几乎每个村子,都是坐落在山脚下的。只是有的是大山,有的是小山丘。 岭下村坐落在大山里,他们村其实比高家村还穷,田地少,山地多,主要是在半山腰开了一些梯田出来,种植红薯、芝麻、绿豆以及烟叶等农作物。 黄庆春家就种了两亩地的烟叶,每年卖烟叶的钱,就是他们家的主要收入了。 他家没有女儿,他爸妈就生了两个儿子,他弟弟小他两岁,还没有结婚成家。 他虽然结了婚,但并没有因此分家,还是一大家子住在一起,这平日里自然会有一些矛盾。 高菲菲和她婆婆最主要的矛盾,还是在于礼钱。 岭下村的人不好谈婚事,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要出比其他村更多的礼钱,才能够娶到媳妇回来。 这男方出礼钱,女方就要出嫁妆,一个地方的礼钱,是大约有一个数目的,但嫁妆就没有具体的数目,全看女方家怎么做了。 有的疼女儿的人家,不但把礼钱作为压箱底还回去,还会再额外给女儿置办嫁妆,希望女儿能够过得好,底气足。 但有些就跟卖女儿没有太大的区别了,不要脸的,能够一毛钱不给,让女儿空着手嫁出门,有些要点脸面的,多少会给置办一个木箱,裁剪几件衣服,充作面子。 高菲菲家有哥哥有弟弟,她的礼钱自然被父母留下大半了,她出嫁时,带去的嫁妆极少。 而这,就是她和她婆婆之间最大的矛盾,她婆婆因此看不上她,经常喊她做事,做完地里的事,又喊着做家里的事,高菲菲如果表现出不高兴,就是一顿骂。 这一次,高菲菲因为怀孕的缘故,身体不舒服,就没去做事,结果被她婆婆指使着丈夫痛打了她一顿。 事后她流产了,她婆婆这才怕了,不再折腾她,但是她实在太生气太害怕了,于是就回了娘家。 原本看到丈夫来接她,三言两语就把父母哄住了,她的亲兄弟也在一边没说话,她心里就胆寒了。 但现在看到高明程带着一群同龄人冲了进来,扬言要给她撑腰,不准她丈夫再打她,高菲菲黯然失色的眼底,瞬间迸射出耀眼的亮光来。 高明程的到来,如同一束阳光,照耀在高菲菲的身上,带给她丝丝的暖意。 高菲菲没有想过是不是高明程对自己有意思才这样做的,村里其他的人,也没有这般想过,因为高明程本来就是一个很仗义的人。 所以他带头出面,同龄人没有怀疑什么,就连村里的老人们也没有因此怀疑什么。 此时此刻,黄庆春满脸的慌张,他目光发愣的看着那一分为二的木棍,打心底感到害怕起来。 如果只有高明程一人,他虽然怕,但也不至于太怂,但现在面对着七八个群情激愤的年轻人,那些人个个目光狠厉的盯着他,告诫着他。 高明程伸手指着他,厉声说道:“我已经打听到你家住哪里了,要是下次还听到你打我们高家村的女人,就别怪我们高家村的男人不客气了!” “对!我们高家村的女人不能打!”其余人等,纷纷说道。 这件事,本来是黄庆春的家事,但是被高明程这么一闹,就成了整个高家村的事了,事关高家村的脸面问题,就连那些三四十岁的男人们,也都开始声讨起黄庆春。 这些人目光凶恶,言语激烈,气势骇人。 黄庆春站在那里,这回面对的是二三十个人的声讨,他瑟瑟发抖起来,张嘴想说话,却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他有种不好的预感,仿佛要是自己说错了一个字,就会遭到一顿痛打一样。 但在高明程等人的目光紧逼下,他终于说出口了:“我……我错了,我以后再也不会打高菲菲了。” 这句话,声音低弱,胆气不足。 高明程冷笑一声,继续说道:“这话是你说的,别到时候我们高家村的男人打上门去了,伱再来后悔!” “是,是。”黄庆春紧张的双手交握,身体都微微躬着,颤栗着,把懦弱胆怯的形象表现的淋漓尽致。 任谁也难以想象,他在不久之前,还挥拳打向刚进门不久的妻子,在拳脚攻势下,甚至将妻子打流产了。 制服了黄庆春,高明程又走到高菲菲的兄弟面前,冲他们唾弃了一下,嘲讽道:“没卵蛋的孬种!要是我妹妹被人打了,我立马冲上去弄死他!” “呸!” “孬种!” 在高明程的带动下,其余人等也纷纷唾弃高菲菲的两个兄弟,把他们两个弄的脸红耳赤的。 一般情况下,要是家里的姐妹被男人打了,家里的兄弟以及堂表兄弟,都会上门去给自家姐妹撑腰的。 可高菲菲的两个亲兄弟,根本没这么想过。 也是因为他们家这个态度,在今后,高菲菲才会一直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之中。 只是经过高明程带头这么一闹,高菲菲今生的命运或许会有所改变。 但高明程能为她做的,也只有这么多了。 最后,他走到高菲菲的面前,真诚的说道:“他要是还敢打你,你就回村报信,我们高家村的男人们,都是有血性的!你不要怕,你也可以打回去,扣他眼珠子,踢他胯下,或者半夜趁他睡觉时,在他身上倒一盆开水,给他松松皮!咱有的是手段治他!” 高明程每说一句话,黄庆春就颤抖一下,目光惊恐的看着他老婆,当看到他老婆的眼睛都亮了,似乎对这些法子极为认可时,他就更慌了。 男人打女人,大多会赢,这是因为体力上就比女人强,但再强的人,也有弱点,也需要睡觉。 只要女人愿意狠下心来,别说整治男人了,就是杀了男人,也是能够办到的。 最后,黄庆春到底还是把高菲菲接回去了。 但在高家村老少爷们的目送下,他骑自行车骑的战战兢兢的,结果一不小心,自行车骑到一个浅坑里,颠簸的高菲菲险些摔下去。 黄庆春在这一刻身体都僵硬了,生怕会招来一顿打。 但好在,没人上前打他,高菲菲也没吭声,她回头望向村头池塘的位置,高明程等人都站在那里目送着她。 这一刻,她的心是温暖的,她仿佛找到了靠山,整个人的气质不再阴郁,而是变得强势起来。 她想明白了,她婆家暂时出不起给小叔子结婚的礼钱,那她就是家里唯一的儿媳妇,除非他们想让两个儿子都打光棍,否则就该捧着自己才是! 这么想着,她腰杆都挺直了。 (本章完) 第一百四十章:群豺猎猪 高明程带领众人替高菲菲出头,原本是自己的私心,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件事后,他在村里的名声更亮了。 就连周边的几个村子,也都听闻了他的事迹,提起他时,个个竖起大拇指来。 本村的人更是觉得颜面有光,尤其是那些还未出嫁的小姑娘们,一个个都有安全感了。 高淑芳也成了最令小姐妹们羡慕的对象。 因为她有那么好的一个哥哥! 有这样的哥哥在,嫁到夫家去了,肯定不会受气。 但也有一些妇女们对此嗤之以鼻,黄婶子甚至当众说道:“呵呵,有这么一个哥哥,看淑芳能嫁给什么人哦!只怕方圆百里的人,都不敢娶淑芳了!” 这话,还真得到一些人的认同。 罗小华也听到了这些话,心底有种说不出来的感受,一方面觉得老二做的也没大错,一方面又真怕影响了淑芳的婚嫁。 她愁眉不展时,高淑芳却很快乐,她见过黄婶子挨打的画面,也听到过某某被丈夫打了的事情,这回高菲菲被丈夫打到流产的事情,更是在小姑娘的心中埋下一根刺来。 高菲菲也是有哥哥有弟弟的,加上堂表兄弟,一共有七八个人呢,但这些人没有一个替高菲菲出头,村里未出嫁的小姑娘看在眼里,都对此有些胆寒。 可高明程的出头,就如一道灿烂的阳光,照耀在整个高家村的上空了。 看到女儿骄傲快乐的样子,罗小华心底更不是滋味了。 不行,她得去找老二说说,让他做人做事不能这么霸道,他跟高菲菲无亲无故的,干嘛给她出这个头? 出了这个头,高菲菲的家人们也没有因此感激他,反而有些怨恨,只是在村里人的众怒之下,不敢表露出来罢了。 罗小华要去找高明程的麻烦,但最终还是没有找成,因为高奶奶说了,不管高淑芳以后会嫁给谁,总之是不让嫁给爱打人的男人的。 高远见虽然觉得高明程有些咸吃萝卜淡操心,但也不愿意自己的女儿出嫁后,会遭到丈夫的打骂,因此也不准罗小华去找高明程说事。 高远见自己不打老婆,也没怎么打过高淑芳这个女儿,他打的最多的,还是儿子,只要儿子调皮犯错了,都会挨打,其中以调皮的高明程挨打次数最多。 而高淑芳呢,虽然高远见偏心儿子,却是不打女儿的,女儿做错了事,那也最多是骂一骂。 看到自己的妈妈吃瘪,高淑芳反而捂嘴笑了,笑容很是快活。 这件事后,就到了插秧的时候了,太阳高高的挂起,七八百亩的田地里,有人在拔禾苗,有人在挑着担子把禾苗送到田里去,还有人弯腰插秧。 就连孩子们,七岁以上的孩子,也是要帮着插秧的,更小的则是在田埂上玩耍着,笑闹着。 一年之计在于春,插秧是村民们的大事,高明程和许多美也在插秧,不过他们只有一亩田,很快就插好了。 高明程跑去给细奶奶家帮忙,许多美则跑去给许多玉家帮忙。 今年许多玉怀孕了,虽然村里的女人没有那么矫情,但这会儿赤脚下田还是有一点点的冷,所以张志远没让许多玉去田里插秧,只在家里做家务。 等插秧结束后,一年的春耕就忙的差不多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没有那么的忙碌了。 高明程琢磨着该进山一趟了。 春季是动物们繁衍生息的季节,所以高明程没有频繁的进山打猎,偶尔进山查看蜂箱的情况时,也顺便在查看动物们的踪迹。 自从开春后,野猪们又满大山的撒欢了,吃嫩笋、啃根茎、翻找虫子,在泥潭里打滚,在松树上蹭一层厚厚的松脂,那日子,快活的很。 黄麂的踪迹也被高明程捕捉到了,由于黄麂的特性,它们占据一片地方后,是鲜少会转移的,所以很好找到。 高明程这次一大早就进山了,进山后,居然难得的目睹了豺狼捕猎野猪的画面。 只见在一处较为平坦的山沟里,一群野猪正在咀嚼着鲜美的葛藤叶,这个野猪家族不算太大,只有八头,其中有六头大的,两头小的。 就在它们啃食的欢快时,一群豺狼悄悄地出现,呈包围状态将野猪群给围住了,豺狼的性情十分沉默而警觉,行动又敏捷,因此那群野猪根本没有意识到危险的降临。 若非高明程的五感敏锐,又是凑巧站在一处山丘上,只怕也难以察觉到其中的危险。 去年冬天时,高明程在栎树林那边狩猎到一头野猪,当时就被豺狼们发现,并且一路尾随到下山的位置,虽然双方没有发生冲突,但也说明豺狼擅长潜伏以及行动敏捷。 忽的,从山沟的四面八方响起嚎叫声,伴随着嚎叫声起,所有藏在树林中的豺狼也朝着野猪群冲了出去。 嚎叫声才起,野猪群就开始惊慌起来,因为四面八方都有嚎叫声,都有围堵,因此野猪群瞬间失去了逃亡的方向,只能仓促的朝着前面而去,但冲至豺狼面前时,有几条豺狼忽的跳起,朝着野猪的眼睛抓去,这是它们一惯的伎俩,先围堵,再抓瞎猎物的眼睛,接着咬掉耳鼻、嘴唇,撕开皮肤,然后再分食内脏和肉。 也有直接对准猎物的‌‌肛‌‍门‎‍‌发动进攻,连抓带咬,把内脏掏出,用不了多久,就能将猎物瓜分得干干净净。 它们的狩猎手段,可谓是十分残忍。 更可怕的是,它们往往是一个族群甚至两三个族群一起狩猎的,数量能够多达三十头! 此时山沟中就至少有二十头豺狼,并且它们之前嘴里发出的嚎叫声,是具有召集性质的,倘若周围还有豺狼在,那么听到这嚎叫声,就会朝着这边跑来。 野猪群很快就被豺狼们冲散了,野猪的体型虽大,但在豺狼的围堵追逐下,很快就被冲散了,体能更好,性情更凶猛的雄野猪是最先跑掉的,母猪和小猪落在了后面。 咻地一声,一头豺狼突然高高的跳跃起来,它迅速的和目标猎物缩短距离,然后精准的落在目标猎物的头上,锋利的爪子瞬间将目标猎物的眼睛抓瞎了! 野猪受伤后,哀嚎声响起,但这不能让狩猎者心软,紧接着,其他五六头豺狼也朝着这头受伤的野猪包围过来,它们的爪子锋利,牙齿尖锐,不断的在野猪身上留下一道道的伤痕。 野猪起先还哀嚎不断,但很快哀嚎的声音就逐渐弱了下去,最后只剩下苟延残喘的哼唧声。 高明程看到已经体无完肤的野猪,心中亦是一阵胆寒。 即使捕猎到一头猎物了,但其他的豺狼并没有就此放弃,它们仍然在追逐着另外一头野猪,并且这头野猪更惨,被掏肛了! 狩猎到两头野猪后,就足够豺狼族群享用了,于是豺狼们停止追逐,开始沉默的吞食起来。 目睹这一切的高明程悄悄地从山丘上离开,他握紧了手中的标枪,朝着一个方向快步跑去。 他注意到,还有两头野猪虽然没有被豺狼族群狩猎到,但都已经受伤了,其中一头更是伤了一只眼睛,仅靠着另外一只眼睛才仓促逃走的。 现在,高明程要去捡剩饭了。 呃,准确的说是要去趁猪不备,就地捡个便宜。 (本章完) 第一百四十一章:毙命狗嘴(求月票) 高明程刚得到鸟铳时,还是把玩过一阵的,也特意练过枪法,但最终他发现铅弹太软,并且铅有毒,因此他慢慢的还是把鸟铳给搁置了。 今早准备进山狩猎时,他就拿了一把标枪。 这把标枪是由附近的铁匠打造的,高明程特意让铁匠打造的沉手一些,铁块就用了六斤,再加上柘木做成的枪杆,约八斤左右了。 柘木也是一种名贵木料,可以做家具,也可以做弓,还可以做杵,质地很坚韧。 之所以要做重点,就是在投掷的时候,能够产生更大的威力,足以刺破野猪的皮。 “黑虎,追上去!”高明程对身前的黑虎喊了一声,今早他是带着黑虎一起进山的。 黑虎嗅觉灵敏,那野猪又是受了伤的,就算躲藏了起来,也容易被黑虎追踪到。 而高明程只需要跟在黑虎的身后,就可以顺利的找到那头受伤的野猪。 因为豺狼的捕猎,附近这片山林格外的静悄悄,许多动物都闻风而逃,那些逃脱包围圈的野猪们,没有受伤的已经躲藏了起来,受伤的依旧情绪激动的在山林中奔跑着。 越是奔跑,伤口越是被振开,刺激的野猪嗷嗷叫。 黑虎跑得快,高明程也不慢,一人一狗很快就追逐到一头受伤的野猪了,正是那头被豺狼抓瞎了一只眼的野猪。 野猪一路狂奔着,但显然体力已经快要不行了,它的一只眼睛完全被抓瞎了,眼眶处流出大量的鲜血,除了眼睛,身上也有几道抓伤,但野猪的皮厚,那些抓伤倒不是特别的严重。 由于野猪一直在奔跑,所以高明程迟迟没有把手里的标枪投掷出去,但这时黑虎猛地发力,一面发出响亮的狗吠,一面朝野猪冲杀而去。 狗吠和豺狼的声音是有些区别的,但豺狼的体型类狗,因此当黑虎冲杀过去后,原本就被豺狼抓瞎眼睛的野猪,更是被吓得肝胆俱裂,毫无搏杀的意志。 黑虎很快就追逐上野猪了,悍勇的朝野猪的身上咬去,它倒是不像豺狼那般下狠手,却也是咬向野猪的脖子。 野猪受到强烈的惊吓,发出哀嚎声来,但面对黑虎的攻击,它只能毫无章法的挣脱着。 但黑虎的咬合力很强,能够轻易的咬死一只兔子,现在咬在皮糙肉厚的野猪身上,也是死死的不松开,不管野猪怎么摆动着头,试着挣脱,黑虎都不松口。 高明程看到这一幕,知道这头野猪已经是强弩之末了,他也没有上前动手,就站在一边,看着黑虎大展神威。 最终,在黑虎的撕咬下,野猪的生机逐渐断绝了。 黑虎察觉到猎物不能再动弹了,这才松开嘴,它站在毙命的野猪身边,冲高明程骄傲的“汪汪”叫着,恍若一个英勇的战士般。 高明程走了过去,先是伸手抚摸了一下黑虎的狗头,夸赞道:“黑虎,好样的!” 这真是一条好狗! “我给你记头等功,好肉都分你一份!”高明程大方的许诺着。 黑虎极其通人性,又和高明程相处久了,明白高明程所说的意思,于是立即高兴的叫了起来。 山林寂静,狗吠声就显得格外的响亮。 高明程环视一圈,暂时没有发现危险,但在深山之中,必须要格外的警惕,于是他走到野猪的面前,弯腰将野猪扛在了肩膀上。 这是一头壮年公猪,原本它幸运的逃脱了豺狼的猎杀,却万万没想到,最后会死于一条狗的嘴里。 只能说时也命也。 “回家去!”高明程说道,辨认了方向后,大步离去。 黑虎没有负重,欢快的走在前面,它看似欢快,却对周围报之警惕,任何的风吹草动,都被它提前察觉到了。 好在,一路都很顺利。 这一次,没有再遇到豺狼群尾随,也没有再遇到盗蜜的黑熊,至于偶尔碰上的松鼠、野兔、野鸡等,不值一提。 一大早进的山,下山时,也不过才十一点。 好在他家就在山脚下,又和老村隔的远,因此他扛着野猪回家,也没有被人发现。 进了自家院子后,高明程随手将院门关上。 这附近虽然大部分是他开垦出来的地,但也有部分是村里其他人过来开垦的。 将肩膀上的野猪丢在地上,高明程扭动着肩膀脖子,放松了一下肌肉。 家里静悄悄的,许多美并不在家,春耕结束后,她又去了董飞霞家里学习如何裁剪衣服去了。 上回在县里集市上买回来的衣服,都被她拿到董飞霞那边,在董飞霞的带领下,把衣服拆了,然后照着打板,最后才又顺着针脚给重新缝好。 如此一来,董飞霞也可以做出最新款的羊城外套了。 这是老裁缝们都有的手段,只要有一件样品,就可以复制出类似的款式来。 所以在服装市场上,一旦有卖的火的衣服,很快就会出现类似的款式,而正品想要占据市场,就得在面料上下功夫,面料比仿制品好,那么手头宽裕的顾客们,自然还是愿意买正品的。 高明程先是进了厨房,咕噜咕噜的喝了一大碗的茶水解渴,然后才拿着菜刀走了出来。 他出来时,正巧看到黑虎如同守卫般,守护在野猪的身边,而精灵则围绕着野猪撒欢儿,时不时想去咬野猪,但就它那口嫩牙,压根咬不破野猪的皮呢。 不过,精灵也不算小了,可以适当的进行狩猎的训练了。 他准备找个时间,让黑虎带着精灵去掏兔子窝,狩猎第一步,先拿野兔下手,谁让野兔繁殖快呢。 “让让。”高明程伸手把精灵拨到一边去,又顺口说道:“黑虎,看好你小弟!” 黑虎立即懂事的拦住精灵,不让精灵再靠近野猪了。 没有狗的打扰后,高明程就开始专心的剥皮起来,刚剥了一小块皮,他就顺手切了半斤猪肉下来,丢给黑虎,又给精灵也切了一块二两重的肉。 得到鲜肉的奖励,黑虎心里颇为高兴,它发出一声轻叫,然后低头吃肉。 精灵也跟着学,对面前的肉块发起了进攻,精灵刚来时,才断奶不久,高明程给它吃的,大多是软烂的熟食,后来就学着啃一些骨头,到现在,高明程会偶尔给它吃一些生肉,有意的让它的性情变得凶猛起来。 双倍月票即将没啦!!!求月票啊!! (本章完) 第一百四十二章:和最硬的关系见见面 高明程如今处理起野猪来,也算是驾轻就熟了,很轻易的就把野猪的皮剥了下来,然后将整个剥了皮的野猪放到干净的大木板上。 当初特意做这块大木板,就是为了方便处理野猪这种大货。 这头野猪,高明程不打算拿去卖。打算一部分鲜吃,一部分风干,另外还要再拿出一点来送人。 春耕已经结束了,高壮的婚期近了,再过半个月,就是高壮结婚的大日子,另外听他妈的意思,最近是打算给三弟高明万相看对象了。 他结婚基本没花家里多少钱,所以现在就有余力给老三讨媳妇,至于老四,今年上半年就要初中毕业了。 说起来他们家都是学渣,虽然儿子们都读到初中,但也都是混日子,高明程就不说了,就说老四吧,打小学开始,就不好好读书写作业,他们班上有个桥下村的学霸,很是会读书,就是家里穷的很。 于是老四就想了个法子,每天给那个会读书的同学带一点吃的去,然后哄着别人给自己写作业。 什么李子成熟了,就带一把李子,毛栗熟了,就带一把毛栗,有时候还从鸡窝里摸一个鸡蛋去。 总之,这份情谊就结交下来了,有学霸同学帮着,老四在学校的日子过的还不错。 高明程重生回来后,曾经对老四说过,让他和学霸同学相处的更好一点,能让学霸同学给他辅导,那就更好了。 因为那个学霸同学,后面考上了人大,并且一直读到研究生,毕业后,就在特区的一家公司上班,混的十分不错,只是后面全家都搬走了,村里的这些关系,也基本就断了。 但老四如果能和对方关系更好一点,没准以后还能沾点光什么的。 当然了,高明程也只是随口提了一句,至于老四怎么做,就看老四自己的了。 高明程刚把野猪的内脏掏出,把肉切割好,大门就被人打开了,进来的是许多美。 已经中午了,她是回来煮饭的。 结果刚进院子,就看到那么多肉! “明程,你又打到野猪了?”许多美惊喜不已,脸上挂满了笑容。 “这可不是我打到的,是黑虎咬死的!”高明程指着黑虎,笑着说道。 黑虎立即昂头看向许多美,冲着女主人汪汪了几句,像是在表功般。 许多美震惊了,她知道黑虎能够咬死兔子,但万万没想到,黑虎还能够咬死野猪! 她又看了一眼野猪,虽然已经被切割了,但通过这些肉,也能够大致看出这是一头很大的野猪。 这就厉害了! 于是许多美立即夸起了黑虎,夸的黑虎越发骄傲神气起来。 有了这么多肉,中午饭就格外的丰盛,饭桌上,许多美跟高明程提起了一件事。 “明程,我今天碰见淑芳了。我觉得,她好像也想学裁缝,我打算问一问师傅,看我可以教淑芳吗?”许多美说道。 高明程一愣,问道:“你学的怎么样了?” “师傅教的很上心,基本的裁剪,和缝线,都做的差不多了。我现在自己就可以单独做宽松一些的衣服了,只是没有师傅做的好看。”许多美颇为自信的说道。 从拜师到现在,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虽然不是天天都在学习,但隔三差五的,时不时就会跟着学一些。 董飞霞为人也大气,既然收下了她,又答应让她一年就出师,所以教的很快。 也因此,许多美认为自己来教高淑芳,应该也是可以的。 高淑芳是高明程的亲妹妹,她是愿意与之交好的。 “行,你问问董婶子,看她怎么说,如果她愿意收下淑芳,那更好,我再替淑芳交一份学费。”高明程说道。 虽然许多美已经入门了,但让小师傅和老师傅来教人,还是有些不一样的。 许多美看了高明程一眼,心里有点舍不得钱。她觉得自己也可以教的。 但也没有反驳高明程的意思,只说下午就去问师傅,看师傅是什么意思。 下午时,高明程让许多美给高守旺夫妇带了两斤野猪肉去,他自己没去,因为他打算去一趟县里。 因为春耕的缘故,最近一段时间,他一直呆在村里,就算上回带着许多美去了县里的集市,那也来去匆匆,没怎么办事。 时间已经进入到87年了,今年台湾会解除戒严令,允许当年那些从大陆到台湾的人返回大陆探亲。 同时台商也会在大陆进行一些商业活动,据他所知,就有台湾人到他们县里开了一些工厂,有制糖厂,也有纺织厂和造纸厂。 上辈子这个时候,他在外面漂泊无定,对县里的一些情况,反而不太熟悉,因此他打算去县里逛一逛,紧盯时代的发展,顺便再搞点钱。 有了自行车后,高明程再去县里时,就会骑着自行车去。 自行车前面的铁框里,放着一个干净的袋子,里面装着一个野猪肚子和两斤野猪肉。 野猪肚子可是好东西,他们这边有野猪肚子能够治胃病的说法,其实不能完全治疗的,但的确有改善,起到一个调理的作用。 并且还有种说法,野猪有时候吃到毒草或者毒蛇,胃就会有伤,但经过野猪自己去寻找解毒药,那伤就会好,只是会在肚子里留下一个疤痕,而疤痕越多,人吃下后,疗效越好。 这个是真是假,高明程不太清楚,是听村里的老人说的。如果拿去集市上卖,也的确能够卖出一个好价钱。 但高明程之前弄到的野猪肚子,都留着自己吃了。 这回他打算拿去送给高国兵。 这是他在县里最硬的关系了,也是确定会给自己带来极大帮助的关系,是不能就此疏远的。 上回带许多美去县里赶集时,他就想过带许多美去拜访高国兵,但没想到凑巧买到牛和羊了。 带着牛和羊,就有诸多的不便,所以只得先回家去。 中午的太阳高高挂起,马路上的行人并不多,要去县里,大多都会选择早上去,这样办完事,下午好回来。 中午这个时间段,自然人就少。 高明程把自行车踩的飞快,犹如箭一般,在马路上穿梭着。 四月中旬的风,不冷不热,扑打在高明程的脸上、身上,将头发和衣服都吹向身后。 高明程迎着风,心中颇为痛快,朝着县城一路而去。 (本章完) 第一百四十三章:事关仕途的案子 到了县城后,高明程直奔警局。 今天是上班的日子,高国兵的家里肯定没人,得到警局去找人。只是当他进了警局后,却被告知高国兵并不在警局。 “明程,你过来。”有过几面之缘的小宋,把高明程拉到一边去了。 等走到无人的角落时,小宋才说道:“县里发生大案了!是灭门案!” 高明程眉头一跳,没想到这个消息这么生猛。 灭门案,这搁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算是大案要案了。 这种案子的性质很恶劣,一旦发生后,警局面临的侦破压力就很大,高国兵算是刑侦老手,所以这个案子也是交给他来办的。 “小张跟着高股长到外面办案去了,我在警局整理资料,明程啊,这个案子不好办,最近高股长的压力很大,只怕是没时间见你了。不过……” 小宋话说到一半,又停住了,他鸡贼的左右张望了下,没看到有人靠近,这才凑近高明程的耳边,轻声说道:“高股长要是把这个案子办下来了,那么就有可能要升迁了!” 听见这话,高明程的眉头本能的皱起。 上辈子,高国兵直到退休,都一直是这个职位,并没有升迁。 也就是说……上辈子高国兵没把这个案子办下来? “宋哥,我对办案也有点兴趣,要不……你把伱整理好的资料给我看看呗。”高明程对小宋说道。 小宋的年纪比高明程大,但听见高明程喊他宋哥,心底还是挺得意的。 原本案子的资料,是不能随意给人看的,但高明程是谁啊?那可是高股长极为看重的侄子! 于是小宋回到自己的办公桌,把之前整理好的资料都拿给高明程看了,警局其余的人看到这一幕,都睁只眼闭只眼。 现在的办案条件差,这案子最为关键的资料,还是尸检报告,根据尸检报告得知,这个灭门案一共死了五口人,两个老人,两个年轻人,以及一个三岁的小女孩。 这五个人,都是被同一把砍刀砍死的,那把砍刀就留在现场,刀刃都发卷了,可见凶手用力之猛。 被害人住在大田村,虽然名字是个村,但其实就在县中心的旁边而已,被害人的家境不算富裕,以种田为生,其中那个年轻的男人是泥瓦匠,有一份额外的收入,比起同村人,日子过得稍微富裕些。 因此被害人在被杀害后,家里惨遭了洗劫,东西被翻的到处都是。 看完这些,高明程突然有种天助我也的感慨。 他知道这个案子的凶手是谁! 高明程把资料还给小宋,说道:“我给我叔带了一些东西,既然他忙,我就不打扰了,宋哥你帮我把东西转送一下吧。” 说完,高明程从自行车上拿了东西下来,递给了小宋。 小宋看高明程看完资料就要走,也不觉得意外,这破案的事情,可不是人人都会的。 他接过东西,满口保证一定会把东西转交到高股长的手里。 “我先走了,宋哥再见。”高明程骑上自行车,离开了警局。 他来到了被害人的家中,门已经被封了,周围也静悄悄的。整个村的人都知道这里发生了灭门案,平时不会特意经过这边来。 高明程也没有进去,只在门外看了一下,然后继续骑车走了。 这个案子,他是有印象的,直到十二年后,凶手才被绳之以法,所以高国兵再厉害,也没能在此时此刻侦破这个案子。 今天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两天了,再过一天,凶手就要离开他们县了。 高明程知道这个时间节点,也通过网络看到过凶手十二年后的照片,知道凶手是甘省人,在当地犯下人命案子后,就一路逃窜南下,后面又陆续犯了很多案子,凶手在他们县只犯了这一个案子,因为明天他就离开了。 多年后,凶手表示,当时他很饥渴,被害人好心带他回家,给他水和饭吃,但是,当男主人把一天所得的工钱交给女主人,让她保管好时,他盯着那钱,突然就起了邪念。 为了那点钱,他杀了一家五口,但最后收刮时,才收刮到两百块钱。 本来他想马上走,但在杀害被害者时,他也受了伤,右脚被人用凳子砸到了,疼痛难忍,所以多停留了两天,直到听到警察办案的风声,这才赶紧走了。 这会儿没有实名制车票,也没有监控,也没办法通过凶器上的指纹来锁定凶手,所以办案的过程会慢很多,很多案子其实都没有及时办掉。 高明程骑着自行车,朝县里便宜的旅馆而去。 在经过面馆时,他都会特意停下来,仔细观察一下在面馆里吃面的人,他们本地人,大多吃粉,很少吃面,但这个凶手喜欢吃面条,基本是不吃米饭和粉的。 一路走走停停,却根本就没有找到目标人物。 他得知的信息还是少了点,只知道凶手明天才走,但没走时,凶手呆在哪里,凶手没提,他自然也不知道。 但高明程没有放弃,依然在寻找着。 他想找到凶手,不仅仅是为了让高国兵能够升迁,更是为了挽救之后死于凶手的那些无辜受害者。 凶手在离开这里后,改名换姓的躲藏了起来,但也陆陆续续犯下一些案子,有盗窃案,也有杀人案。 高明程骑着自行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尤其是小巷,更要仔细的检查。 凶手犯下灭门案,又因为脚受伤而躲起来,那么自然会躲在阴暗的地方,这才不被人察觉。 “明程,你怎么在这?”突然,一道熟悉的声音在他的身后响起,高明程回头望去,竟然看到高国兵。 高国兵带着两个手下,亦是骑着自行车,腰间别着手枪。 看他们的神色,也是在这一带搜查。 “叔,我是来找凶手的,我觉得凶手可能还躲在县里,我看了资料,说屋子里桌椅凌乱,其中一个椅子更是摔在地上,有新鲜的裂口,我猜测凶手可能也受伤了。”面对高国兵,高明程没有试图找什么借口,直接说明了来意。 高国兵皱眉,怒斥了句:“胡闹!你又不是警察,你来找什么凶手?他可是杀了五个人的!” 虽是怒斥,但实则是关心。 带病熬夜更新,因为白天没时间写。 (本章完) 第一百四十四章:发展眼线,有线索 由于高明程的坚持,办案人员临时添加了一个。 高国兵没好气的说道:“你跟在我们后面,就算有情况,也别出头,知道了吗?” “哎,好的。”高明程笑着应道。 如今警局人手不足,并没有大量的招收协警,因此哪怕是这桩灭门案,办案人员也不多,高国兵带着两个手下满县城到处找人,再加上一个小宋留在警局整理资料。 也是因为人手不足,所以高明程一定要坚持去找凶手,高国兵再三思考后,才答应让高明程跟着自己。 高国兵想,高明程跟着自己,总比他一个人瞎转悠的好,不怕没找到凶手,就怕万一找到了,反而害得高明程出事了。 他们这边有三把手枪,哪怕凶手那边有手枪,也未必是他们的对手。 怀抱着这个想法,高明程被接纳了。 但高明程很快就对高国兵提出了一个建议:“叔,警局的人手不足,但我们可以发动群众帮我们去找啊!” 高国兵皱眉,正要怒斥,高明程又说道:“我们去找那些经常犯事的混混,他们对县城的大街小巷是最熟悉的,也知道犯事后,要躲到什么地方去。我们也不需要他们和凶手正面起冲突,只需要他们提供有用的信息就行。” 高明程的这个建议,就相当于把混混征用了,让混混成为警局的线人。 听完之后,高国兵皱起的眉头就又松了下去。 起初他还以为高明程想让老百姓去找凶手,但如果是让混混们去提供信息,那就没什么了。 其实高国兵在侦办这起案子时,就调查过受害者的社会关系,又询问过附近的人家,问他们当时是什么情况,有没有看到凶手之类的。 甚至也找了在那一带混的混混们问过,但最终并没有多少收获。 因为那个凶手并非是他们本地人,是一路流窜过来的,才来没多久,就因为见财起意,犯下了这个案子,之后又逃走了,因此当地人对这名凶手,所知信息并不多。 所以这个案子不好办,高国兵面临的压力很大。 侦破了这个案子,他就有可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这是动力,也是压力。 因此高明程提出让县里的混混成为线人,提供信息时,高国兵在思考了几秒钟后,就同意了! 人多力量大,多一些人帮着寻找凶手,没准他就有可能抓到凶手了! “小张、小罗,你们两个去找人来,让他们在今明两天把整个县城都给我搜一遍!”高国兵对两名手下说道。 那两人立即去办事,骑着自行车,分头行动。 不多时,就带回两个人来,高明程一看到那两个人,立即有种世界真小的感觉。 那两个人,正好是曾经试图抢劫过他的人。 一个是小宋的表弟何大有,一个是那个有刀疤的光头男。 这两人看到高明程时,神色间也有一丝的不自然,眼神闪烁着,并不打算相认般。 “我最近在办的案子,你们都知道吧?”高国兵看着两人,目光威严,语气严肃。 都说民不与官斗,更何况这两人的底子不那么干净,因此在高国兵面前,都表现的很乖巧。 高国兵为什么会找上他们,他们已经提前知道了,于是当场表态,说会努力帮着警方搜查凶手,一旦找到相关的信息,就一定来告诉警方。 正当两人准备走时,高明程喊住了他们,说道:“县里卖面条的地方多不多?伱们注意一下,看有谁会一天三顿的吃面条!呃,吃馒头包子也行!” 高国兵皱眉看向高明程,其余人也纷纷不解的看着他。 高明程解释道:“我看过案宗,说凶手是被害人带回家的,当时被害人的邻居见到了,并且搭过话,被害人曾表示凶手饥饿难忍,着实可怜,所以带他回来吃点饭。” “事后勘察凶案现场时,的确找到一碗饭,但那碗里的饭剩下大半,菜却被吃得干干净净了。我因此大胆的猜测,或许凶手不是我们县里的人,甚至不是南方人!不然饥饿难忍,为什么只吃菜而没有把饭都吃完?” “我的猜测或许不对,但也是一个寻找的方向。” 听完高明程的分析,高国兵都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关于凶案现场的那碗饭,他根本就没有多留意。 小张和小罗两名干警,瞬间看高明程的眼神也不一样了。 高国兵对光头他们说道:“嗯,你们在找人的时候,就着重注意下,看有没有外地人,只要是外地人,不管是哪里的,你们都来警局告知一下。” “好。”何大有和光头都点头应下了。 他们很快就走了,召集手下人,开始满县城的寻找起凶手来。 他们虽然是混混,但并没有犯下过杀人的罪行,现在县里有人被灭门了,并且可能是外地人干的,因此他们个个气愤填膺,很想为警局出一份力,早点找到凶手,将其绳之以法。 虽然临时发展了一批线人,但高国兵等人也不能回警局休息,还得继续寻找。 大约半个小时之后,何大有就带着一个年轻的小伙子找过来了。 一看到高国兵,年轻的小伙子就紧张的满脸通红起来,似他们这种习惯小偷小摸的人,看到警局的人,就心虚啊! 何大有指着那小伙子,说道:“高股长,这小子有消息要说!他说在火车站附近的一条巷子里,曾见过一个北方的外地人,那外地人说着一口外地话,还买了面条吃,我们本地人,吃面条最多吃一碗,那外地人吃了两大碗!所以这小子就多看了两眼。” “快,给高股长他们描述一下那个人的长相!”何大有拍了拍小伙子,示意该他说了。 小伙子虽然紧张,但还是说道:“那个人很高很壮,穿着一件有些旧的破棉袄,满脸的胡须,头发也乱糟糟的,像是很久没洗过一样,哦,他眉毛很浓,比一般人都浓!” 高国兵严肃的说道:“你还能找到这个人吗?” 小伙子说道:“不好说,我只见过一次,要不是老大特意提起北方的外地人,我还记不起来。” “我们现在就去火车站找!”高明程立即说道,他知道凶手明天就会离开,但之前不确定凶手是不是就一直躲在火车站的附近。 现在有人在那边见过凶手,那么凶手应该就是躲在火车站附近了! 高明程的突然插嘴,引起众人侧目,但高国兵也立即说道:“走!去火车站!” 有了他的发话,一行人立即朝着火车站而去。 几辆自行车快速的在街上行驶,带着一股势在必行的气势。 (本章完) 第一百四十五章:于茫茫人海中找到罪犯 火车站向来是龙蛇混杂的地方,有些地方的火车站,更是藏有黑店和站街女,你出站时,就有人过来问你要不要坐车,要不要住宿,或者要不要小姐的。 这个时候,你得稳住,千万不要随意搭理,否则就会被缠住,轻则损失钱财,重则有殒命之危。 不过高明程这儿的火车站是个小火车站,过往人员少,因此这个灰色产业就没有成形,或许有,但并不多。 到了火车站后,由于人手有限,高国兵提议分开行动,如果发现可疑人,可以暂时先盯着,等人到齐后,再一起包围动手。 由于高明程没有枪,高国兵又在意他的安危,于是让高明程跟着自己。 何大有和那个小伙子也一块儿过来了,看到高国兵表现出很担心高明程安危的样子,两人的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要命!高股长到底知道不知道他的侄子是变态? 打架时,下手也太狠了! 就他侄子的身手,倘若那凶手没有枪的话,根本不是对手好不好! 虽然那凶手犯下了灭门案,罪行累累,但何大有对高明程的武力,是有切身体验的。 高明程注意到何大有他们那诡异的眼神,于是斜睨了他们一眼,对上视线后,何大有他们立即端正态度起来,一副什么事也没有发生的样子。 一行人分开,高明程跟着高国兵,小张和小罗都独自一人,何大有就带着他小弟一起,都朝着四个不同的方向搜查而去。 受害人的邻居目睹过凶手,虽然天黑了,看的不清楚,却也曾说是个个头很高的人,至于口音,因为当时凶手没开口说话,所以那邻居并没有因此表示凶手是个外地人。 而何大有的小弟,就说在火车站这儿见过一个个头很高大的外地人,那么结合这些信息,只要这名凶手还没有走,那么十有八九就还在这里! 但高国兵也有一丝疑虑,既然凶手都已经躲在火车站了,那么会不会已经登上火车,离开这里了? 高明程知道高国兵的担忧,但他不能直接开口说凶手今天还没有走,是明天才走的。 他在前世时,因为猎奇,翻看过一些有名的悬案,也翻看过发生在他们本地的案子,因此凑巧得知了凶手的信息。 但此时此刻的他,是不应该表现出知道这些信息的。 他只能更努力的去寻找凶手,把凶手从茫茫人海中找到。他骑着自行车,一路穿行,但两边的景与人,都映入他的眼底。 这时,他们来到一处巷子的拐角处,在这里,靠墙摆着一个简陋的剃头摊子,摊主是个六十多岁的老年人了,虽然老,但手还是很稳,并且剃头的价钱比别家还要便宜几分钱,因此生意也还不错。 此时摊子上就有顾客在,剃头匠正在给顾客剃头,旁边的煤火灶上,正烧着一壶热水,发出咕噜咕噜的声响,即将烧开了。 那名剃头的顾客和老人,都是背对着高明程他们的,但在墙壁上,挂着一面有些花了的镜子,镜子中,倒映着一个浓眉大眼的男人。 这男人五官粗狂,肤色黝黑,但并没有胡须,他的头发已经剃了一半了,看上去很是精神。 他身上也没有穿着破棉袄,而是一件半旧的黑色外套,他坐在凳子上,因此看不出具体有多高。 高明程骑着车一晃而过,只通过那面有些花的镜子,看了一眼顾客的模样。 在他看向镜子时,顾客其实也通过镜子看到了他们,那一刻顾客本能的警惕起来,但很快就看到那两个骑着自行车的人已经远去,因为前面就要拐弯,因此很快就看不到人影了。 呼,顾客松了口气,继续坐在那里剃发。 那上了年纪的剃发匠是个老手了,很快就替他把头发全部都剃好了,他望着镜中的自己,眼中闪过恍惚之色。 自从离开家乡后,他就再也没有剃过头、刮过胡须了。一路躲躲藏藏,风餐露宿的。 他发现自己瘦了,但和南方人相比,他还是算高大健壮的。 “来,该洗头了。”剃发匠准备好热水和香皂,招手让顾客过来。 现在洗头,需要人低着头,把头置于脸盆的上方,然后由剃发匠给伱打湿头发,抹上香皂,再洗去泡沫。 整个过程其实也很快,因为男人的头发少,剃发匠也不会给你用太多的水。 当头发被涂抹香皂,揉洗出泡沫时,顾客本能的闭上眼睛了。 这时,高明程和高国兵早已经躲藏在暗处,高明程看向高国兵,用眼神示意了一下。 高国兵有些许的犹豫,但很快那一丝犹豫就消失了,他对高明程打了一个手势,高明程点点头,表示明白。 于是两人迅速的冲了过去,高明程一把抱起那剃头匠,将他整个人挪到一边去。 而高国兵已经趁机将那洗头发的顾客给制服了。 顾客本身就低着头,闭着眼,满头的泡沫,因此高国兵很轻易的就将他制服住了。 起初高国兵还担心会抓错人,但当他制服这名顾客时,顾客本能的挣脱着,力道之大,动作之凶猛,彻底打消了高国兵心中的疑虑。 这个人,肯定有问题! “哎,你们是什么人?”最先问话的,竟是那剃发匠。 看到高国兵已经把犯人制服住了,高明程也松开了剃发匠,他从自己的口袋里摸出五毛钱,将之递给那剃发匠,这么大的年纪了,还出来做事,也怪不容易的。 “警察,抓捕犯人!”高国兵不怒自威的说道。 那剃发匠本来已经要去接高明程递过去的钱,现在一听高国兵的话,也吓得不敢要钱了。 那犯人仍旧想挣扎,但高国兵已经老练的将他的手反绑住了,他因此很难挣脱掉。 将犯人拷上手铐后,高国兵就打算将犯人带回警局审问。 只是用自行车带犯人有些难,怕犯人趁机跑了,于是又拿绳子将犯人的脚也给绑住了。 高国兵带着犯人在前,高明程骑车在后,紧紧的监视着犯人的一举一动。 当他通过镜子,看到犯人的脸时,一股熟悉感就在心中泛起,经过和记忆中的照片对比,高明程很快就锁定了犯人。 (本章完) 第一百四十六章:多走动,就是关系 高明程是在高国兵家吃的晚饭,吃过晚饭后,他就准备回高家村了。 高国兵本想挽留他在家里住一晚,但高明程拒绝了。 这会儿还没有手机,他要是不回去的话,许多美肯定会担心的。 今天是中午才来县城的,到了县城后,又帮着高国兵他们抓捕凶手,本来如果凶手没有被抓到,那么高明程可能会在县城滞留一晚,尽可能在凶手离开之前,将之抓捕。 但事情还算顺利,高明程和高国兵在火车站附近搜查时,凑巧看到正在剃头的凶手。 抓到凶手后,高国兵就让何大有的小弟,以及受害者的邻居来辨认过了,奈何改头换面之后,这两个证人都不太确定,只说身形差不多。 但外地人还是很好分辨的,起初凶手一言不发,但一顿棍棒教育,惨叫声和求饶声,就暴露了他外地人的口音。 紧接着,在高国兵经验老道的审讯下,惶惶不安的凶手到底还是认罪了,只是人是外地的,并且在外地也犯了杀人案,因此这个案子还不能结案,得联系甘省那边的警局,等待那边的人过来确认。 高国兵亲自送高明程离开警属大院,走到无人处时,高国兵难掩心中的兴奋,他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承诺般的说道:“明程,叔不会让你吃亏的!” 高明程咧嘴笑着,一语双关的说道:“叔就从来没让我吃亏过!” “今天时间不早了,我也不留你了,等过几天你有空了,再来县里找我。”高国兵笑着说道。 “哎,好。”高明程应着,然后双方道别后,他骑上自行车,离开了这片地方。 高国兵直到看不到他的身影了,才返回家中。 家里,赵冬梅在收拾东西,高岳则在写作业。 “冬梅,伱准备准备,我过几天要在家里请客,把陈局、刘副局、陆局、王所、还有大舅子和小舅子他们都请过来。” 赵冬梅放下手里的抹布,脸上也难掩兴奋之色,压抑着外露的情绪,低声说道:“有信儿了?” 高国兵矜持的笑着,说道:“差不多,等和大家伙吃过饭,就能定下来了。” 高国兵嘴里的大舅子和小舅子,就是赵冬梅的兄弟,她的兄弟也是铁饭碗,一个在林业局做事,一个在交通局做事。 虽然职位和他要谋的事情不搭,但这也是他人脉的一个展现。 你砌房子要弄木料吧,和林业局的人有关系了,弄木料就方便了,你要是想买车或者怎么的,有交通局的关系,那么也会方便许多。 一个地方的人际关系,就是如此交织在一起的。 即使高明程把自行车踩的飞快,到家时,也很晚了。 好在今天天气不错,天空悬挂着一轮明月,洒下银辉照耀大地,高明程的视力又好,这才不受影响的安全回到家中。 许多美还没有睡,听到院子门被推动的声响,以及黑虎和精灵的叫声,她立即走了出来。 “明程,你怎么这么晚才回来了?吃饭了没有?饿不饿?我给你留了饭。我去给你拿来!” 高明程刚进家门,话还没说,就听见许多美已经一连串的说了一堆话了,又看她小跑着进了厨房,从还温着的大铁锅里拿了一碗饭菜出来。 端着还温热的饭菜,高明程能说啥?当然是吃掉啊! 虽然之前在高国兵家吃过饭了,但他每天习武练拳,饭量本来就大,这一路骑着自行车回来,也多少消耗了一些能量。 于是他直接坐在院子里的凳子上,大口大口的吃了起来。 刚吃完,许多美又给他送上一杯水。 饭足水饱之后,高明程才和许多美简单的说了一下今天发生的事情,说到灭门案,抓犯人,是挺惊心动魄的,但是真正抓捕的画面,却远远没有那么惊心动魄。 高明程和高国兵两人,是直接趁着犯人不备时,将之抓捕的。 并且那犯人本是农民,和村里人争地时,不小心用锄头打死了对方,这才仓促逃跑,因此他是没有枪的,也没有刀具。 那把砍死一家五口的砍刀,其实就是受害者家里的。 但这些事,高明程并没有和许多美说仔细,只大约的说了下,又说道:“这几天叔他们还得忙办案的事情,等过几天,我再去县里找他,多美,你想去吗?” 高明程看向许多美,询问她的意见。 许多美的脸上流露出激动之色,但也还有一些犹豫,因此迟疑着没有说话。 她觉得,自己和高国兵家隔得太远了,就算去了,也说不上话。 但同时又对高明程在外的社交圈,感到十分的好奇和向往。 高明程看明白了,于是直接替她做了决定:“三天后,正好是县里的集日,我带你一起去国兵叔家做客,顺便再给你买几本书。” 上次说要买,结果耽搁了。 许多美不用再纠结犹豫了,她看向高明程,笑颜如花。 时间已晚,两人洗漱后,相拥而睡。 第二天上午,高明程又打算进山了,这一次当然不是去打猎,因为前一天打到的野猪才吃了一点点呢。 他是打算进山摇蜜,三天后,他要带着许多美去高国兵家做客,因此不好空着手上门,花钱去买礼物的话,又没有那个必要。 因此,他打算提两斤蜂蜜去。 去年送给高国兵家的蜂蜜,早被他们吃完了,现在送去正好又可以继续吃了。 原本在高明程的计划中,三月时就可以摇一次蜜的,但奈何蜂箱惨遭黑熊盗蜜,害得他损失惨重,不但蜜没了,蜜蜂也惨遭马蜂的毒手,死亡了大半,得他再去从野生蜂巢中引来蜂王蜂后,让它们重新在蜂箱中筑巢才行。 好在,还有两个蜂箱没有遭到黑熊的破坏,因此可以摇出一些蜜来。 高明程提着简易摇蜜机,往山里走去。 摇蜜机的原理不算难,他讲述给木匠听,木匠就能够做出他想要的效果来。 只是做是做出来了,但实际上好不好用,还得试试才知道。 不过他很快就能够知道了,希望好用吧! 高明程脚步轻快的走在山路上,这山里人迹罕至,本来是没有路,却硬生生被他一个人踩踏出一条路来。 黑虎和精灵也一并跟上,黑虎经验老道的探查着周围的动静,精灵这个傻乎乎的小狗,独自在林子里撒欢。 (本章完) 第一百四十七章:摇蜜,再遇黑熊 看到蜂箱安然无恙时,高明程得承认,他松了口气。 他先去检查了一下蜂箱里的情况,他一共有二十个蜂箱,除了那两个完好无损的,其余蜂箱都才刚引来蜂蜜筑巢不久,虽然蜂脾上的巢内有浅浅的一层蜂蜜,但既少,又稀,还需要时间来酿造。 太稀的蜂蜜,含水量多,蜂蜜就呈液体状,可以随意晃荡,吃起来的口感偏淡,不是很甜。 而酿造好的蜂蜜,质地就会更加粘稠,吃起来也更甜,能够保存更久的时间。 那两个完好无损的蜂箱中,蜂脾上已经是满满的蜜了,并且颜色偏深,这是因为蜜已经完全酿造好了。 高明程这边山里的野生蜂群,分类的话,属于意蜂,因此他引进蜂箱中的也是意蜂,意蜂适合养殖大群,因为意蜂易于维持强群,每个蜂箱中,可以逐渐添加蜂脾,一直可以添加到八张。 这两个蜂箱,一共就有十六张,每张蜂脾的两边,都是满满的蜜。 说起来也奇怪,最初时,高明程还得穿防护服,以防蜜蜂蜇到自己,但随着和蜂群经常接触,他再靠近蜂箱时,这些蜜蜂虽然会嗡嗡地围绕在他的身边,却再也没有被蜇过了。 既然如此,高明程就没有再穿自制的防护服了,毕竟穿着防护服操作也不方便。 他先取出一张蜂脾,轻轻地抖了抖,让覆盖在上面的蜜蜂散开。 蜂脾内虽然都是蜂蜜,却并不会流出,因为在最上面,还覆盖着一层蜡盖,摇蜜前,必须要用刀把蜡盖切掉,这样里面的蜂蜜才会在离心力的作用下,从蜂脾中甩落到摇蜜的木桶中,被木桶收集。 高明程就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切掉蜡盖,这一步,手必须要稳,不能切多了,否则浪费,切少了,蜡盖又会切不掉,并且手不稳,就还容易切歪。 高明程起初没有掌握好,但在试过之后,很快就找到切割的角度和力度了,练拳之人,手又极稳,因此蜂脾上的蜡盖,很快就被他一一切掉了。 切掉后,就可以放进摇蜜机了,这个摇蜜机不大,只能放两张,左右各一张。 高明程切好两张蜂脾后,就可以摇蜜了。 他把两张蜂脾安放在摇蜜机桶内的框架上,然后快速的拉动绳子,让蜂脾随着木桶的轴心转动,这时,蜂脾中的蜂蜜就可以被甩落到木桶的底部了。 高明程拉动着绳子,看着机桶内快速转动的轴心和蜂脾,心中再无一丝担忧,这个让木匠自制的摇蜜机,用起来还算不错。 就是拉绳子废手,但这个问题不大,高明程有的是力气。 于是他两张两张蜂脾的摇着,等十六张蜂脾都被摇好后,桶内已经收集到小半桶的蜂蜜了。 这是因为这两箱蜜太多了,从去年秋天引进蜂箱,直到今年四月中旬才摇蜜,自然是多的很。 接下来都是鲜花盛放的季节,山中不缺少蜜源,可以两个月,甚至一个半月摇蜜一次,具体得看蜂脾中蜜的多少。 “完工!”高明程看着收集好的蜂蜜,嗅着香甜的味道,心中也是小小的开心。 只是,看到两个蜂箱,就摇出这么多的蜜来,高明程心想,如果另外十八个蜂箱都完好无损的话,那么就可以摇出更多的蜜来! 心痛,损失一个亿! 但事情已经发生,并且没有及时阻止,那么后果也只能接受了。 他把摇过蜜的蜂脾继续放回蜂箱,只要蜂脾没有明显的破损,就还可以继续用,蜜蜂们会将之修补好的,并且虽然把大部分蜜都摇了出来,但其实还剩下一点,黏在蜂脾上了,这部分还可以作为蜂蜜们的口粮。 放好蜂脾,盖好蜂箱盖子,高明程就准备提着摇蜜机回家去了。 这时,在一边警戒的黑虎突然狂吠起来,连带着精灵也一并朝着某个方向狂吠。 狗吠声中,充满了面临大敌的危机感。 高明程本能的握紧了匕首,看向黑虎它们紧盯的方向,他目力好,听力也有所提升,只是之前的注意力一直放在摇蜜上,对周围没有那么的警惕。 但那也是因为有黑虎和精灵在,猎狗能够起到很好的警戒作用。 此时他凝神去听,听到有山林震动的声响,这是体型巨大的野兽,在山林中奔跑时才会发出来的。 是老虎?还是黑熊? 他没在山里见过老虎,却是见过黑熊的,再加上他身边就有小半桶的蜂蜜,蜂蜜的香甜味道,弥漫在附近的空气中,黑熊的嗅觉和听觉都很灵敏,它们顺风可闻到半公里以外的气味,能听到300步以外的脚步声。 但它们视觉差,故有“黑瞎子”之称。 此时,高明程之前遭遇过的那头巨大的黑熊,正朝着高明程所在的地方狂奔而来。 其实白天不是黑熊活跃的时间段,它们在白天时,一般都会选择在山洞或树洞中睡觉,直到夜晚才会出来活动。 但这也是一般规律,并非绝对如此。 有些黑熊也会在白天出来觅食,上次高明程遭遇到黑熊时,也是在白天。 从察觉状况到黑熊的到来,仅仅只有半分钟的时间。 高明程来不及逃走,也不打算逃走。 当黑熊巨大的身影映照在他的眼底时,他一向平和的眼神,就逐渐变了,变得充满攻击性。 才刚心疼蜂蜜都被黑熊糟蹋了,这黑熊居然还敢出现! 他不能逃,必须要把这头黑熊给制服了,要么赶走,要么直接干掉。否则他还怎么在山里养蜂? 这二十箱蜂,只是他的一个初步尝试,如果顺利的话,以后还会再添加蜂箱的,到时候光卖蜂蜜,一年就能够进账不少了。 但山里有黑熊这个盗蜜者在,这养蜂就养的不安心了。 高明程没带鸟铳,也没带标枪,身边只有一把匕首,此时那匕首上还黏着一些蜡盖和蜂蜜。 “汪汪!”虽然面对着大敌,黑虎却一步不退,依旧站在高明程的前面,誓死保护着他。 精灵有些惧怕了,它不安的转动着身体,似乎想逃,但最终又没有逃。 主人还在,大哥还在,小弟怎么敢逃? (本章完) 第一百四十八章:恻隐之心 黑熊是嗅着蜂蜜的气味过来的,等到了这里时,空气中满是蜂蜜的香甜味,令黑熊垂涎不已。 黑熊的视力是不好,但也不至于完全看不见,等走到这里后,它就冲黑虎精灵以及高明程发出一声怒吼,展示着自己的力量。 黑熊是直立行走的,看上去个头很高很壮,并且它皮糙肉厚,力量大,一掌拍下去,一棵树都能够被它拍断。 如果是普通人遭遇到黑熊,那么得赶紧躲避,实在不行就装死,一动不动,黑熊视力不好,不动的话,反而不容易被它发现和攻击。 但高明程已经不算是普通人了,自从第一次在山里遭遇到黑熊,他就有了危机感,每天都会利用金箔纸打坐,醒来后,也会跑到山里去练拳。 除了练拳,他也会刻意的举起巨石练力气,练标枪的投掷,以及练匕首的刺杀。 住在山脚下,天大地大,干什么都方便。如果是住在城里,若是家里地方小,那么干什么就都不方便。 黑熊已经来到面前,一声熊吼后,精灵瞬间顶不住了,吓的乱叫,往高明程的身边躲去,黑虎倒是没有动,但气势也不如之前了,明显被黑熊给压制住了。 黑虎没躲开,不是它不怕,而是因为它的忠诚,主人没走,它就不走。 高明程用赞许的眼光看向黑虎,然后命令道:“黑虎,后退!” 狩猎野猪时,黑虎可以起到作用,能够寻找野猪以及将野猪群给冲撞散开,但面对黑熊,黑虎的作用就不大了。 这头黑熊,是他的对手! 黑虎听话的后退了,但也没有走远,就站在高明程的身边。 黑虎一让开,高明程就手握匕首朝黑熊冲了过去。 他速度极快,拳法也刚猛,但面对黑熊,他还是谨慎的决定用匕首,他手中的匕首极其锋利,他虽然用的勤,但也经常会保养。 黑熊是杂食性动物,吃植物的嫩叶、果子和种子,也吃蜂蜜、鸟卵、昆虫和小型兽类。 所以别看它长得高大凶猛,其实食谱倒是挺普通的。 黑熊遭受到挑衅后,也暴怒了,朝着高明程挥爪拍去,它力道大,爪子锋利,一旦它打到高明程的身上,皮肉都会遭殃。 黑熊力气大,但高明程却更灵活,在黑熊的爪子即将打到他时,他的身体快速避开,而手中的匕首却已经精准的刺在黑熊的身体里了。 刺入时,他明显的感觉到阻力,这是因为黑熊的皮毛使匕首受阻了。 但好在匕首到底锋利,还是在黑熊的身上划下一道伤口,只是不那么的深而已。 才一个回合,黑熊就先受伤了。 受伤后的黑熊更加暴怒了,怒吼着继续朝高明程攻击而去,它的速度太快,爪子不停地朝高明程拍去。 高明程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下手机会,只得边战边跑,他也不往蜂箱所在的地方跑,而是朝着另外一个地方跑去。 临走前,还不忘对黑虎命令道:“黑虎,守护蜂箱!” 好不容易得到的蜂蜜,他可不希望在他走后,又发生些什么不好的事情。 黑虎本来追了上去,追出十几米后,它又折回了,老老实实的守候在摇蜜机的身边,只是那眼睛一直望向高明程跑走的方向。 高明程既然没有找到合适的下手机会,那么就决定先遛一遛黑熊。 虽然黑熊的体力好,但他的体力也不差,并且他之前还是给了黑熊一刀的,只要黑熊一直奔跑,那么伤口就会持续裂开,血流不止。 野兽和人类,最大的区别是人类擅长利用工具,也更加智慧和理智,虽然有些野兽也表现的很聪明,但在人类面前,还是不够看的。 也因此,很多曾经称霸山林的野兽们,最后都混成了保护动物。 这黑熊就是如此,要知道,蒸熊掌可是一道美味,熊皮大衣也受人喜欢,更不要说熊胆还能入药,千百年来,都有猎杀黑熊取胆入药的事情。 高明程此时被黑熊追逐,但内心并不害怕,甚至故意引导黑熊闯入荆棘丛,饶是黑熊皮糙肉厚,被荆棘这么一刺,也疼的呲牙咧嘴的。 咆哮声响起,震动山林,周围闻讯的各种野兽们,纷纷逃窜事发地,以免惹祸上身。 高明程肆意遛着黑熊,越遛心情越轻松。 起初他曾担心自己不是黑熊的对手,但现在看来,自己的体能很好,跑得快,身手矫捷,能够避开黑熊的扑杀,另外自己习武练拳,手中还有利刃,如果只是逃,黑熊根本奈何不了他。 就算去反杀黑熊,成功率也很大。 嘿嘿,看来今天可以吃熊掌了?高明程心想着,但也不是太意动,上辈子他没有吃过熊掌,但他生意场上的朋友曾吃过偷猎到的熊掌,说味道并不如吹捧的那么好吃,挺腥挺腻的。 吃熊掌,也就是吃一个噱头罢了。 正当高明程犹豫着要不要干掉这头黑熊时,突然他听见黑熊幼崽发出的声音,循声望去,在半山腰的一个山洞里,有一头黑熊幼崽正站在洞口,朝这边叫着。 愤怒的黑熊本想给伤了自己的人类一个教训,谁知苦追不到,并且不知不觉中,跑到自己的洞穴附近了! 听见幼崽的声音,愤怒的黑熊理智回归,它停了下来,不再继续追逐高明程了。 高明程也停了下来,看见黑熊朝那山洞跑去,然后守在幼崽的身边,保护着幼崽。 看到这一幕,突然间,高明程吃熊掌的念头就彻底消失了。 算了,且留着这熊掌吧! “喂!以后不要再偷吃我的蜂蜜,否则我吃了你!”高明程不管对方能不能听懂,反正他要警告一声,并且在心中下定决心了,如果黑熊再来偷他的蜂蜜,那么就杀无赦! 管它是不是带崽的母熊! 黑熊回应了一声低吼,但这是啥意思,高明程表示他也没听懂,却见黑熊带着幼崽已经躲进洞里了。 没将黑熊猎杀,高明程也不算太失望,主要是那幼崽太小了,让他一下子动了恻隐之心。 黑熊一般是冬天怀孕,二月左右生下幼崽,然后一直养育到成年。 但最有趣的是,黑熊的发情期是六七月,受精之后,却不会马上孕育,而是要等母熊吃饱喝足,攒够冬眠的能量后,受精卵才会开始发育,然后在二月份,即将春暖花开时将孩子生下来。 现在是四月中旬,那小熊才两个多月,看上去还很小,失去母熊的庇护,就很有可能在这山里存活不下去的。 算了,上天有好生之德,大地有载物之厚,君子有‍​成​人‎​­之美,今天他就当个君子吧! (本章完) 第一百四十九章:董飞霞想开制衣作坊 高明程返回蜂箱所在的地方,还未靠近,黑虎和精灵就叫着迎了过来,两狗看到高明程安然无恙的回来了,神情都格外的激动,围绕着高明程转着圈。 甚至想扒拉到他的身上去,高明程感受到猎狗们对自己的忠诚和喜爱,心中也是高兴,揉了揉黑虎和精灵的狗头,说道:“时间不早了,先干活!” 这个地方已经被黑熊发现了,而他又暂时饶了黑熊一命,那么最好得把蜂箱换个地方。 于是高明程只能扛着蜂箱去寻找合适的地方了,然后逐一把蜂箱放在新的地方。 希望那黑熊不要再来搞破坏了,否则立刻安排蒸熊掌! 忙完这些,高明程才提着摇蜜机,带着两狗下了山,到家时,都已经中午了,许多美正在厨房做饭,大铁锅中炖着野猪头的骨头。 昨天许多美在家里把野猪头和野猪脚收拾了出来,但却还没空炖煮,正好今天给煮了。 剩下的野猪肉和内脏,按照高明程的吩咐,许多美也给几家送了一些去,她二姐家也送了一斤肉和半斤猪肝。 猪肝补血,她二姐怀孕了,正需要吃点补血的东西。 说起来,高明程的大嫂也快要临盆了,只不过这会儿生孩子可没有几个人会去医院的,都是在自家生,有些人会喊接生婆来,而有些人可能就是自家上了年纪的长辈来帮忙接生,比如婆婆、妈妈等。 这个时候的女人们,地里的活要干,家里的活更要干,就算是孕妇亦是如此,很多孕妇上午还在地里干活,下午就把孩子生出来了,在床上躺上一两天,就得洗衣做饭喂奶了。 甚至还有人直接把孩子生在地里的,高家村就有一个女孩子叫高田,就是因为她是在田里出生的。 “明程,你回来了?饭菜还要一会儿。”许多美从厨房里走了出来,看向高明程手里提着的摇蜜机。 高明程把摇蜜机放在地上,然后把里面的轴给取了出来,上面的铁框上,挂着一些蜜,但这是必要的一种浪费,因为蜂蜜粘稠,是肯定会黏在摇蜜机上的。 轴带着铁框被取出来后,剩下的就是一个木桶,之前获得的蜂蜜,就收集在木桶中了,在底部,还有一些残渣。 “这是几个蜂箱的蜜?”许多美感兴趣的问着。 于是高明程就和她简单的说了下,但没提遭遇到黑熊的事情。许多美年纪小,又是女人,他不愿意吓到她了。 两人说了一会儿话,许多美回了厨房,继续忙午饭,高明程则去屋子里拿了瓶子来,要把这些蜂蜜给灌装好。 他的瓶子有两种,一种一斤装的,一种两斤装的,等全部装完后,高明程才知道这一次一共弄到三十五斤蜜,加上黏在桶子上的以及残渣,一共得有三十六斤。 这个产量,说实话还算不错,意蜂是采蜜很积极的蜂种,酿蜜比中蜂多,但之前越冬,蜂群的数量较少,直到现在天气暖和了,蜂群的数量才开始增长的。 产蜜的多少,与蜂群的多少以及蜜源的多少有关。 这是高明程自己养的百花蜜,决定留下两瓶自己吃,再留出要送给细奶奶和高国兵的,其余的拿去卖掉换钱好了。 去年他在药交会上,狠狠地赚了一笔,但之后就赚的不多,并且都在花钱,已经很久没有大额进账了。 但这些蜂蜜还是少了点,如果把二十箱的蜜都摇了出来,那才是大丰收。 “明程,吃饭了!”厨房里,传来许多美的声音,今天就两个菜,一个是猪头骨上撕下来的肉,用辣椒、野葱给炒了调味,一个则是猪骨汤煮豆腐。 家里没做豆腐,这是有人送许多美的,上回许多美做豆腐时,因为吃不完,所以拿了一些送给相熟的人。 说是送,但其实就是人情往来,属于互换。 饭桌上,高明程提起他妹妹学裁缝的事情,昨天让许多美去问董婶子了,但之后他一直没空过问。 许多美说道:“我和师傅说了,师傅说愿意收,也不要收学费,只是要淑芳学会后,帮师傅做三年事情,做事情也有钱,但不多而已。” “明程,师傅打算弄一个制衣作坊出来!你之前不是说想让我去县里卖衣服吗?师傅就说我们可以自己做衣服来卖!” 说到这里,许多美的眼睛都亮了,似乎很是心动。 高明程让许多美学裁缝,一来这是门手艺,二来对之后的卖衣服也有用处,比如衣服的裤脚长了,得改裤脚,如果自己会改,就会方便很多,并且自己也可以裁剪衣服,拿出来卖。 但开制衣作坊的事情,高明程有想过,却还没有提,因为附近的裁缝不多,去县里招人的话,也不是那么的方便。 “开制衣作坊也行,但人手是不是少了点?董婶子是要单独干,还是和谁合伙?”高明程问道。 许多美抿唇笑着,说道:“师傅说想和我合伙。” 许多美本身没有多少资本,董婶子说是和她合伙,也算是间接和高明程合伙了。 “这是好事,只要你想去做,我就支持伱。”高明程给予了肯定,立即惹得许多美露出大大的笑容来。 起初高明程说想让许多美去县里卖衣服,赶上做生意这波热潮,但许多美心底是有些害怕的,毕竟她就没怎么去过县里,更没怎么做过生意。 但现在董婶子说想开制衣作坊,要和她一起合伙,她心底就没有那么害怕了。 抱团是能够取暖的。 饭后,高明程决定亲自和董飞霞谈一谈,看董飞霞对开制衣作坊这件事,到底是怎么想的。 最近地里的事情不多,高明程过去时,高守旺两口子都在家。 “叔,婶。”高明程笑着打招呼,走进院子里。 “明程来了啊,快,坐。”高守旺看到高明程,跟看到亲儿子一样,热情的拉着高明程坐下。 问过好后,高明程就开门见山的说起了制衣作坊的事情。 高守旺和董飞霞两口子互相看了一眼,董飞霞说道:“我打算和多美合伙开一个制衣作坊,以后我负责带徒弟做衣服,多美负责到县里卖衣服,你看怎么样?” (本章完) 第一百五十章:商议 高明程当然是同意的,但他还没有开口说话,高守旺已经说道:“我们打算今年砌一个作坊厂房出来,弄一个正式的乡镇企业,至于钱,我儿子前阵子立功了,得了一笔钱,他把那钱以及他的津贴都寄给我们了,够砌厂房和买几台缝纫机了。” 高明程听到这里,才知道董飞霞为什么突然想搞制衣作坊,并且还要弄成乡镇企业。 但事情的发展,还是和前世不一样了。 他记得前世时,高守旺夫妇最后是离开了高家村,随他们儿子定居在外面了。 同时董飞霞也没弄过什么制衣作坊。 这大概就是蝴蝶效应,他提出一个卖衣服的想法,而董飞霞就把这个想法细化和具化了。 高明程看向高守旺夫妇,真诚的说道:“叔,婶,咱们都是一个村的,同根同源,彼此也知道对方的为人,和你们合伙做事,我是放心的,也是愿意的。” 高明程这话一出,高守旺脸上的笑容就没停下了。 高明程话锋一转,严肃的说道:“但在商言商,既然要做成乡镇企业,那么出资多少,占股多少,咱们都要好好的商量一下。” 高守旺点头,说道:“哎,这个是要的。但我们也不懂,还得问问村里的干部,或者到镇上去问问别家的情况,然后再商量一个具体的出资和占股来。” “行。”高明程点头,现在这乡镇企业是个什么情况,他也不是特别清楚,还得找人问问。 他唯一认识的创业者苏通,还弄到关厂停业,现在也不知道去了哪里进修了。 “那我就去问问淑芳,看她愿意来学裁缝不。”高明程起身,决定先亲自去问问淑芳的意愿。 董飞霞立即说道:“我记得你还有几个堂妹?要是她们也想来的话,也行,我预计要收五六个学徒,村里可以收三个,另外几个我女儿那边带来。” 董飞霞这是给高明程送人情了,高明程也承了她这个情,决定都问问。 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有好事当然是先紧着自家人,然后才会再想其他人。 高明程出了高守旺的门,朝着自家走去。 还没有走到家门口,就看到高淑芳和两个堂姐正坐在一棵李子树下玩呢。 在她们的身边,还堆着一些新鲜的柳条和花卉,看上去正在做花环。 高淑芳今年才十五岁,本来还是一个初中生的年纪,但她读完小学后,就没有再去读书,而是留在家里,帮着罗小华做家务了。 高淑芳没有去读初中,有两个原因,一是家里不是特别支持她去读,二是她自己也不想去读。 初中要到镇上去读,还得住在学校,高淑芳一个女孩子,心中有些害怕,最主要的是,高家村就没几个女孩子读过初中,因此她去读初中的话,也没有伴。 之前国家是没有九年义务教育的,但去年,也就是86年时,国家已经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了。 现在高淑芳如果还愿意去读初中的话,也是可以的。 但就和高明程一样,他们已经脱离学校太久,无法再学进去了。对于高淑芳来说,她认知不到外面的世界,她只知道她的堂姐妹和朋友们,都没有读初中,那么她也不用读。 “淑芳、淑珍、淑媛,我有事和你们说。”高明程看向三个女孩子,除了淑芳,另外两个恰好也是高明程的堂妹们。 他们家取名是按照辈分来的,并且男孩子和女孩子是不一样的,男孩子是明字,女孩子则是淑字。 “二哥!”高淑芳看到高明程来了,冲他甜甜一笑。 她挺喜欢这个二哥的,不但会给她好东西吃,还给她一种很强烈的安全感,这安全感是来源于高明程替高菲菲出头,教训了黄庆春。 高明程看向她们,说道:“董婶子和伱们的嫂子决定合伙开一家制衣作坊,你们如果想学裁缝的话,董婶子愿意教你们,也不需要你们给钱什么的,只需要你们在学会后,到作坊里做事,前三年给的钱会少点,三年后出师了,就按市场价给。” “你们自己考虑一下,也跟家里人商量一下,看要不要去学裁缝。”高明程刚说完,高淑芳就第一个说道:“二哥,我去学!” 上回她见到许多美时,就流露出对许多美的羡慕,然后现在二哥就让她去学裁缝了! 高淑芳满脑子都是二哥对她真好,至于三年后出师才给市场价什么的,完全没进她的大脑里。 反正她知道,二哥肯定不会害她。 高淑珍和高淑媛两个人也很心动,但没有立即表态,而是说要跟家里人商量一下再说。 这事也不急,再说了,是该和家里人商量一下的。 高明程点头同意,又对高淑芳说道:“你也回去跟爸妈说一声,看他们怎么说。我还有事,就先走了。” 高明程自从知道爸妈不待见他后,没事就不乐意凑上前去了。 他正准备回家,就碰见高壮了。 高壮手里拿着几个鱼篓,正要往水库那边走去。 “明程哥!”高壮看到他,笑着打招呼,举了举手里的鱼篓,说道:“我要去水库里弄鱼,你去吗?” “去。”高明程利落的答应了,同高壮一块儿去水库那边。 “之前才弄到一堆鱼干,你们就吃完了吗?要是吃完了,等下我再给你们两斤,我家里还有好多。”高明程说道,由于鱼干太多,他最近都不爱吃了。 “家里还有的。”高壮立即说道,涨水那会儿,虽然他不是很擅长捉鱼,但鱼太多了,随便捉一下,都可以弄到十来斤。 “再过八天,就是我结婚的日子了,我打算提前弄一些鲜鱼,最好能够弄到大鱼。”高壮笑着,脸上带着一些羞涩,以及一些期待。 年轻小伙子,谁不渴望娶媳妇呢? 何况那媳妇还那么喜欢自己! “行吧,到时候提前两天,我到水库里给你摸几条大鱼来!”高明程许诺道。 “哎,谢谢啊!”高壮可没跟他明程哥客气,笑着接受了好意。 两人说话间,来到了水库边上,水库的附近,有一大片的湿地,湿地中有着水沟和水坑,还长满了人高的席草,走在路上时,能够看到青蛙满地乱跳着。 高明程指点着高壮把鱼篓放下去,等明天早上时,就可以来取了,这种鱼篓,能装一些小鱼,也能够装一些黄鳝,至于具体的收获,那就得看运气了。 (本章完) 第一百五十一章:赵冬梅的安排 三天的时间一晃而过,很快就到了县城集日的这天。 高明程和许多美起了一个大早,各自吃了一碗面条后,就准备出门了。 高明程把牛和羊都牵到山脚下的树荫处,那里水草丰美,正可以让牛羊吃,又吩咐黑虎和精灵在家里看家。 路过许多玉家时,许多美还过去说了一声,让她二姐和哥哥帮着看一下牛羊,村里人便是这样,在出门时,会彼此帮着照看一下家里的牲畜。 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路朝着县城而去,因为出发的早,到县城时,也才九点钟。 今天凑巧是休息的日子,但高明程也没直接去高国兵的家中,而是先去了一趟集市,把带来的蜂蜜都拿去卖掉,和之前一样,一口价卖的,虽然便宜点,但方便。 只是许多美看到后,就觉得吃亏了,满脸的不赞同。 “下回我来卖吧,散卖能够卖到七块呢!”许多美说道。 高明程想了想,点头同意了,他个人是不耐烦守在摊子前卖货的,但许多美愿意的话,那也行。 再说了,等下回摇蜜,起码有上百斤的蜂蜜,货多是可以慢慢卖了。 看到高明程同意了,许多美的脸上终于露出笑容了,批发价卖给别人,她觉得太吃亏了。 卖完蜂蜜后,高明程就带着许多美去了高国兵家,除了带的两斤蜂蜜,许多美在前一天,还去竹林里挖了一些笋子,又去地里摘了一些豌豆,说是要一起送给高国兵他们。 本来还想摘一些苦麦菜的,但这个价钱太过于便宜,又占地方,高明程就没让了。 到了高国兵的家中,家里只有赵冬梅和高岳在,问起高国兵时,说是在局里有事。 “高岳,去把你爸爸喊回来,就说明程和多美来了。”赵冬梅立即吩咐儿子跑腿。 “哎。”高岳应着,一溜烟儿的跑掉了。 过了十多分钟后,他才回来,同时手里抱着一个小奶狗。 “高明程,上回我答应给高壮也弄一条狗的,但我学习太忙了,实在没空送到高家村去。幸好一个月前,那狗又生了一窝小崽子,我提前和人说好了,这条狗就是那一窝狗里面最好的那个。”高岳抱着小奶狗,跟抱着小婴儿似的,嘚瑟的给高明程展示着。 “等你回去时,就帮我把这狗带给高壮吧!”高岳说道。 “行。”高明程一口应下,把小奶狗接了过去,拿在手里打量着,小奶狗并不怕生,嘴里发出呜咽般的叫声。 这条狗还没有换过毛,一身胎毛是奶灰色的,一双眼睛峻黑,泛着一点灵光,一看就很聪明。 它和精灵是一母同胞,看着也的确有些像,精灵虽然不如黑虎那么威猛,但也着实聪明伶俐,很会讨好人,也很听话懂事。 希望这也是条好狗。 这时,高国兵回来了,高明程便把怀里的狗递给了一边的许多美,她刚才就想逗这小奶狗了。 “叔。”高明程站起来打招呼。 “哎,明程,多美,你们来了啊!多美伱坐,我和明程进书房里说说话。”高国兵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满脸的笑意。 又对赵冬梅说道:“你好好招待多美,把饭菜弄丰盛点,不行就去饭店里端几个菜来。” “我招待,你放心。你们男人去说话吧,我们女人也有女人的话要说!”赵冬梅说道,没搭理高国兵,却把矛头指向儿子:“你回屋里写作业去!” 高岳看看他爸,嗯,他爸要和高明程说话,再看看他妈,呃,他妈要和许多美说话,合着就是他没人搭理呗! 高三生没人权,写作业去! 等人都走了,赵冬梅才对许多美说道:“我们女人在外面,是要给男人面子,但是在家里,那可得男女平等,并且还要丈夫多照顾点老婆才行!” “多美,你别像村里的女人那样,还信什么以夫为天,现在时代早就变了,我们女人得硬气,得挺起腰板做人,这样才活的有滋有味。” “多美,我了解过了,高家村现在的妇联同志,在基层待了好几年了,也该升迁了,你想到村妇联来做事吗?”赵冬梅看向许多美,最后的这句话,才是她的重头戏。 她之前就了解过许多美的性格,刚才又观察了许多美一会,觉得许多美的精气神挺不错的,只要许多美愿意到村妇联做事,她就可以替许多美安排好一切事情。 许多美并不蠢,很快就听出赵冬梅的意思了,她的心扑通扑通跳着,有种受宠若惊的感觉。 当然了,她也知道,这一切并非是因为她自己,而是因为高明程。 高国兵和赵冬梅看重高明程,所以才会愿意给她安排。 “我……我小学都没有毕业……”许多美脱口而出的第一句话,就显露出她的不自信来。 赵冬梅微笑着,村里的女孩子学历差,也算是常事,但她听高明程说过,已经在教许多美认字了,现在许多美应该已经认识所有的常用字了。 干妇联工作,能认字,写字,就行了,最主要还是要有一颗为妇女谋求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心。 赵冬梅是老妇联了,做事精明老练的很,完全可以把许多美带好,只要许多美愿意,妇联的工作就不是问题。 但赵冬梅的一番心意,到底还是折损了。 因为许多美说自己想和师傅合伙开一个制衣作坊,然后到县里来卖衣服。 “你跟着董飞霞学习裁缝?”赵冬梅有些意外,这件事她还是才知道。 许多美点头,说道:“我已经学了半年了,基本的也学会了,能帮着打下手做事了。” “哦,这样啊……能学一门手艺,那倒也是不错。现在县里的服装生意,倒也好做的很,我看很多人都舍得花一个月的工资去买衣服。不过那些衣服,可都是从羊城进货来的,你们自己做的,只怕是没有那么好看,款式也不够新颖。”赵冬梅虽然没做过服装生意,但她也是女人,很关注服装市场的情况。 关于这点,许多美也早就有了办法,说道:“开服装店之前,明程会带我去一趟羊城进货,顺便看一看羊城各种各样的款式,每种都买一些,带回来后,拆开打板再照着做。” 这样一来,他们服装店的货物款式新颖,还省了他们频繁跑羊城进货的时间成本和车票成本了。 (本章完) 第一百五十二章:高明程想买地皮 赵冬梅和许多美在说话时,书房内,高国兵也在和高明程说话,内容倒是差不多。 高国兵说道:“明程,你想当警察吗?现在局里有招协警的指标,只要你愿意,你就可以来,先干几年协警,之后再想办法给伱转正。” 说起这个,高国兵又说道:“你还是学历太低了,哪怕读个中专或者高中也好。要不,你再读几年书?等毕业后,我再给你安排工作。” 高明程表示很感谢高国兵的厚爱,然而他还是拒绝了。 他既不想去干协警,也不想读书。 不是他看不起协警,工资不多,事情多,整天的时间都耗在工作上,压根没多少自己的私人时间了。 如今的他,早已经习惯闲云野鹤般的生活了,不愿意受这个拘束。 平时种种田,进山打猎弄蜜,又或者下水摸鱼,闲时再弄个什么副业赚赚钱,这日子难道不潇洒吗? “叔,我最近打算和高守旺两口子合伙弄一个乡镇企业出来,就是制衣作坊,董婶子负责制衣,多美负责在县里卖衣服,你看怎么样?”高明程直接说出自己的打算来。 并且这件事,还需要高国兵给他帮个忙。 既然想到县里做生意,那么门面得搞定,或是去租,或是自己找一块合适的地修建一个小商场来。 高明程其实挺想修一个商场,然后自己占据最好的位置,再把其他的位子出租出去,那可真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了。 听完高明程的打算,高国兵都面露惊讶之色,沉吟片刻,才说道:“现在国家在扶持乡镇企业,你们这个时候弄制衣作坊也不错,资金够吗?要贷款的话,我给你介绍一些关系。” 高明程说道:“暂时还没有算过要出多少资金,这个制衣作坊,一开始也不会太大,需要投入的,也就是在村里建一个厂房,买几台缝纫机,以及在县里或租或买一个门面。” “叔,如果我想在县里修建一个商场,你看需要些什么?” 前面的话,高国兵还听得认真,后面的话,就令他眉头一挑,他上下打量着高明程,目光在高明程的兜里多停留了几秒。 “你有多少钱?你钱够的话,我就给你弄好一系列的关系。大概要这个数目。”高国兵用手比划了一个数字出来。 他知道高明程的口袋里,应该是有点钱,但肯定不多就是了。 租个门面做生意,这没问题,但想修建商场,那就是开玩笑了。 高明程看到高国兵比划出来的数目,脸上的表情瞬间垮了。 好吧,他还是不要迈开大步伐,省的扯到蛋了! “那如果我想在县里修房子,叔你看地皮好买吗?”高明程不死心的又问道。 高国兵这回笑了,说道:“只要你有钱有关系,就好买!你想修什么房子?是下面是门面,上面是住房的,还是纯住宅?” “下面是门面的那种。”高明程说道,他个人对住宅的要求是安静和隐蔽,但现在要先紧着方便做生意。 “这种啊……就得找到合适的位置才行,你要真想修建,我给你找位置和找关系,你只管准备钱就行,这地皮嘛,大概这个数。”高国兵比划了一个数目,让高明程做好心理准备。 在县里砌房子,分为两步,一是买地皮,二是砌房子。钱不够的话,可以先把地皮买下,然后再慢慢砌。 好的地皮,可是不等人的。 高明程看到高国兵比划出来的数目,觉得有点多,但勉强能够承受。 县里现在还没怎么开发,但之后人口会越来越多,能够提前在这里投资,占一个好位置,修建一栋楼,还是有必要的。 “行,那就麻烦叔帮我找地皮和关系了。”高明程咧嘴笑着,承了高国兵的这个情。 高国兵意味深长的看着他,他本想让高明程走仕途,先干协警,再转正,然后再提升一下。 但高明程自己不愿意,他也不就强求了。 做生意这事,在之前算是投机倒把,但现在都改革开放了,正是做生意的好时候,高明程愿意做生意,高国兵也愿意帮帮忙。 于是他说道:“你要是缺钱的话,叔可以借你一些,如果缺的多,那叔给你介绍关系,你到银行去贷款。” “好!”高明程点头,必要时,他会考虑贷款,主要是,有关系贷款的话,利息会比较低。 现在国家扶持乡镇企业,在贷款这一块,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果他把制衣作坊弄出来,以乡镇企业的名义去贷款,再加上高国兵这边的关系,就很容易把款贷出来。 “对了,叔,警局招协警的指标多吗?我认识一个人,我觉得他是个干协警的好苗子!”高明程说的正是黄大志。 于是他把发生在黄大志身上的一些事情说了出来,又说道:“这小子就像是有火眼金睛一样,加以培养,肯定不错!” 高国兵似笑非笑的看了高明程一眼,说道:“这协警的指标说是两个,但偶尔弹性一些也行。你自己不想来干,倒还想介绍人来?你先问问对方,看对方愿不愿意,愿意的话,就带人过来考核一下,要通过考核了才行。” “好!”高明程点头应下,去年时,他就想过要不要介绍黄大志去县里做协警,只是那会儿警局也没有招收协警的指标。 谈话到这里,就算是告一段落了,高国兵沉吟片刻,还是说道:“再过不久,我就要升副局了。我能升副局,还是因为我在极短的时间内侦破了大田村灭门案。明程,这件事,你帮了我大忙了。” 高明程连忙说道:“叔,咱们叔侄可是二十年的交情了,侄子帮叔叔,叔叔帮侄子,这都是应该的嘛!一家人就要彼此照应。” 高明程今年才二十岁,他现在说自己和高国兵是二十年的交情,瞬间就把高国兵整笑了。 笑声爽朗,直接传到书房的外面去了。 外面,赵冬梅和许多美已经转战到厨房了,赵冬梅掌勺,许多美帮着打下手,两个女人一边说话,一边准备了一大桌的美味佳肴。 (本章完) 第一百五十三章:黄大志的责任心 中午饭自然是格外的丰盛,吃过饭后,大家又聚在一起聊天,直到下午三点左右,高明程才带着许多美准备告辞回去了。 临走前,赵冬梅拿了几样东西出来,将之递给高明程,有几包点心,还有两瓶酒。 赵冬梅说道:“这些是其他人送给你国兵叔的,东西太多,家里也吃不完,你们带些回去吃。” 高国兵则说道:“这酒是四特酒,味道挺不错,你拿去喝一瓶,也给伱爸送一瓶过去,让他也尝尝外面卖的酒,看和自己蒸的酒,有什么不一样。” “哎,好的。”高明程应下,然后在高国兵两口子的目送下,离开了。 自行车就停放在楼下的院子里,高明程骑车,许多美坐在后面,手里抱着一只小奶狗。 他没有直接回高家村,而是去了一趟书店,买了四大名著,这四本书经久不衰,适合一直看。 买好书后,这才往高家村而去,途径军岭时,高明程对许多美说道:“你先骑车回去,我去找个人。” 许多美也没有多问,应了一声,只是她骑车的话,就不好抱着小奶狗了,于是把小奶狗递给高明程抱着。 高明程抱着小奶狗无奈一笑,朝黄大志家走去。 现在已经快五点了,不过天色还比较亮,在军岭的田地里,有村民们耕种忙碌的身影。 黄大志也在地里干活,正在给甜瓜地锄草,今年他种了一亩甜瓜和一亩西瓜,等成熟后,正好就放在军岭老集上卖。 “大志!”高明程站在田埂上,远远地叫了一声。 “哎。”黄大志应着,回头朝高明程看去,看见高明程时,他脸上就习惯性露出笑容来。 如今的黄大志,穿着没有多少变化,但气色好了不少,人也长了一些肉了,看上去也算是相貌堂堂了。 高明程暗自点头,现在黄大志的个人形象,以及精气神,都已经达到合格线了。 “大志,最近过得怎么样?”高明程没急着说出来意,而是先拉家常般的聊了聊。 黄大志放下锄头,朝田埂这边走来,笑着说道:“还行,高明程,我上回去了一趟县里的集市,你猜我捡到多少钱了?” 不等高明程说话,黄大志已经迫不及待的伸出三个手指头来,激动的说道:“我捡到三块钱!集市上人多,难免有不小心掉了钱的,我在那溜达一圈,就看到地上有钱!” 自从黄大志捡过几回钱后,他就把自己的特殊能力用在捡钱上了,军岭虽然每隔几天,就有一个集日,但军岭的集市毕竟小,人也少,再说了,村民们对钱财极为看重,是很少会丢钱的。 因此黄大志就把目光放在县里,上回家里恰好要买一样东西,是县里才有卖的,于是他就去了一趟县里,结果就捡到三块钱了。 这对于总是只捡到一两毛钱的黄大志来说,简直是天降横财! 高明程忍不住笑了,感觉黄大志的世界开始变得奇奇怪怪起来。 “恭喜啊!现在有一个能够让你到县里做事的机会,你去不去?”高明程说道。 黄大志本能的点头,说道:“去啊!” 他以为是像上次一样,高明程又要喊他去做什么事情。 他觉得跟着高明程做事不会吃亏,还能够增长见识,因此很是乐意。 但当高明程说是让他去警局当协警时,黄大志原本轻松的表情,就瞬间变了。 他又开始变得胆怯畏缩起来,嗫嚅般的说道:“我……我小学都没有毕业……字都没有认全。” 看到黄大志竟然又变成胆怯畏缩的样子,高明程只觉得无语,他拍了拍黄大志的肩膀,鼓励道:“常言道活到老,学到老,你可以慢慢学,常用字还是很好学的,只要你有心,很快就能够学好。你家里还有小学课本吗?没有的话,我给你几本书,你多看看,不认识的字,就问村里认识的人。” “这当协警,是要在外面做事的,又不是让你坐办公室写文章,只要大概认得字,问题也不大。” “机会难得,我是希望你能够去警局参加考核,如果通过了,就安心留在县里做事,只要你肯学,局里的老人会教你怎么做事的。” 高明程把话说的清楚,希望黄大志去参加考核,有高国兵的关系在,只要黄大志表现的不至于太差,那就没问题。 协警的工资不多,事情又多,高明程自己是看不上,但这对于没有门路也没有文凭的黄大志来说,却是一个很好的工作。 再说了,以黄大志的眼力,没事去集市上转悠一下,没准还能够捡到一些钱,这零零碎碎加起来,也足够他生活滋润了。 干协警不需要太多技术性的东西,只需要认得常用字,体能好,敢于和罪犯搏斗,也就差不多了。 想到这里,高明程又说道:“今天时间晚了,我明天再来找你,到时候教你一套拳法,你自己再每天勤加练习。” 三言两语间,高明程就把黄大志的未来给定下了。 黄大志张了张嘴,似乎想说些什么,却又没有说出话来。 他的心扑通扑通跳动着,眼前有些花,仿佛这一切都是幻觉般,怎么突然间他就要去县里当协警了? 哦,是去参加考核。 但即使这样,也足够黄大志激动的了。 他深吸一口气,语无伦次的说道:“我……我行吗?我要是去县里了,家里的地谁种?不行,我不能去……” 到了这时,黄大志还本能的惦记着他的田地。 黄大志家和别人家不一样,他爸身体有病,没办法干体力活,他弟弟更是得了小儿麻痹症,算是半瘫痪状态,至于他妈倒是健康的,却也上了年纪,又是女人,一些重体力活也干不了。 所以,即使他的心已经蠢蠢欲动了,但身为家里的长子,他自有一份责任要担当。 这些,高明程也考虑过,但树挪死,人挪活,黄大志如果一直留在村里种田,那么这辈子也大富大贵不起来,甚至娶媳妇都难。 哪个女人愿意嫁到这种家庭来呢? (本章完) 第一百五十四章:升辈分,当叔叔 高明程说道:“你家里的这些田地,我也替你考虑好了,以后你爸爸就在家里做家务,伱妈妈下地干活,农忙时,就请人来做事。你想想,如果你有工作了,那就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了,你从工资里拿出一部分钱来,就可以把这事给解决了。” “你要是有了工作,说出去也体面,相亲也容易些,你年纪比我大,我都娶媳妇了,你难道不想娶?” “机会难得,你可不要以后再来后悔啊!” 高明程的话,又说得黄大志心动了起来,他满脸的纠结,眼底也满是挣扎的神色。 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们,其实对工作是充满向往的,可是他们一没有人脉背景,二没有文凭学历,几乎是找不到工作的。 而现在有天大的好事落在黄大志的头上,他不心动,那是不可能的。 他抬头看向高明程,虽然还没有说什么,但已经流露出强烈的心动意愿了。 高明程笑了,也无需多言了,说道:“我明天给你带几本小学课本过来,顺便教你一套拳法,后天就带你去县里考核,你……你有一身得体的衣服吗?没有的话,只能我借你了,但我的衣服,你穿着可能会大点。” 这时黄大志连忙说道:“我有一身新衣服!” 他不好意思的笑了笑,说道:“我手里有了钱后,扯了点布,做了一身新衣服,平时出门时好穿。” 高明程赞同的点点头,是该有套新衣服,这出门办事,或者相看对象,要是穿的不得体,那也不好。 话已说完,高明程也就不多耽搁了,约好明天再见面后,他抱着怀里的小奶狗,大步朝着高家村走去。 黄大志站在原地,远远地望着他离去的背影,直到再也看不到为止,他觉得,自从认识了高明程后,自己就一直在走好运了! 嗯,此时此刻,他已经完全忘记那次出门时,所遭遇到的不好的事情了。 很多时候,如果我们通过一些不好的事情,学到了更好的本事,那也是一件好事,宝剑锋从磨砺出,说的便是如此吧。 高明程回到高家村后,直接去了细奶奶家,这个点,已经是吃晚饭的时候了,家家户户炊烟起。 “高壮。”高明程一进门,就喊着高壮的名字。 “哎,明程哥。”高壮快步从厨房里走了出来。 正想问高明程找他有什么事情,结果一眼就看到高明程怀里抱着的小奶狗了。 他惊讶的说道:“明程哥,你还要再养一条狗?” 不怪他惊讶,主要是高明程都养了两条狗了,那两条狗每天都要喂肉吃,吃的比一般人还要好呢。 “不,这是你的狗!”高明程把小奶狗递给高壮,高壮连忙伸手去抱,幸好小奶狗也不认生,只是轻轻地挣扎了下,似乎想下地走动了。 高壮挺喜欢狗的,精灵小时候就是高壮在照顾。 “你上回不是问高岳要狗吗?他给你弄来了,他快要高考了,没空回村里,就托我给你带回来了。”高明程说道。 “嘿,原来他一直记得啊!”高壮笑着,逗弄着怀里的小奶狗,时间过去这么久,他还以为高岳忘记了。 然后高壮又问这小奶狗买了多少钱,他好把钱给高明程,再让高明程转交给高岳。 高明程一愣,这高岳也没提钱的事情啊。 随后又想起他得了高岳送的精灵,也没给过高岳钱。 至于高岳从别人那里拿狗时,有没有给别人钱,那他也不知道。 “说啥傻话呢,这是他送你的,提什么钱?下回他要是回村里,你请他吃饭就行。”高明程不纠结钱不钱的事情,反正高岳没提,他们主动给,反而生份。 你和别人生份,别人就要和你生份,这以后交情还怎么处? 高壮向来听高明程的话,于是也不提钱的事情了。 “时间不早了,我回去吃饭了,你给这狗喂点水和吃的吧,然后再弄个狗窝。”高明程说完,就准备回家了。 “明程,要在这里吃饭吗?”这时,细奶奶的声音从厨房里传了出来。 高明程立即说道:“不用了,多美已经在家里煮饭了。” 既然这样,细奶奶就没有强留了。 高明程回到家里,提前回来的许多美果然已经在煮饭了,再看牛栏里的牛羊都已经回来了,两条狗也围绕着他撒欢叫着。 中午吃了大餐,晚饭就比较简单,但再简单,那也有肉,毕竟前不久才猎到一头野猪,那野猪除了送人情的部分,还剩下百来斤,大部分被许多美拿盐给腌制了,入味后,再悬挂在阴凉的地方风干。 只是骨头这些,就不好腌制,得吃新鲜的。 一夜无话后,高明程第二天起了个大早,习惯性的跑到半山腰练了一套拳法,再下山时,从家里拿了一瓶四特酒和一包冬瓜糖,打算送到他爸妈家去。 高国兵都开口让他给他爸送一瓶酒了,他要是不送,那就落了下乘了。 至于点心,他从中选了一包最甜的,对于他来说,已经不喜欢吃太甜的甜食了,但这个时候的人们,对甜食有种抵抗不住的热情。 “粥快好了,你等下要回来吃。”许多美站在屋檐下,冲高明程说了句,得到回应后,她才去洗漱。 高明程过来时,他爸妈倒是醒来了,就是他妈看上去精神不太好,总是打呵欠,但他爸面色红润,似乎有好事发生般。 看到高明程过来了,高远见笑着招呼他到身边来,笑呵呵的说道:“明程,你当叔叔了!昨天晚上,你大嫂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哈哈!” 说到大胖小子时,高远见忍不住哈哈笑了起来。 老大媳妇一举得男,这的确很让人高兴,虽说高远见本身有四个儿子,但重男轻女的观念,还是一直有的。 高明程知道大嫂的预产期应该就在最近,但也没仔细算过日子,听到这个消息,倒也不意外,上辈子,他大嫂就是生了一儿一女。 “哦,那恭喜大哥了。”高明程把手里的四特酒和冬瓜糖都递给高远见,说道:“我昨天去了国兵叔家做客,他给了我一些酒和点心,说是让你也尝尝外面的酒和点心。” (本章完) 第一百五十五章:大志,来练拳! 四特酒是用瓷瓶装着的,看着就比散装酒高档很多。 这四特酒也是樟树的特产,从诞生到后世,一直都名声大噪,是他们这一块的人经常喝的一种酒。 高远见爱酒,接过之后,就爱不释手的把玩着瓶身,眼底流露出渴望的神色。 最终,他说道:“等你大哥的儿子满月时,我给他办一个满月酒,到时再来开这瓶酒喝。” 好酒,就要配好日子喝,那样才更得劲。 此时此刻,高远见满心满眼都是他的大孙子。 高明程送了东西后,就回到自己吃,吃过粥,就拿着几本小学课本出门去了。 许多美望着他离去的背影,也没多问什么,自己把家里的事忙完,然后去了董飞霞那边。 上回高明程找了高淑芳、高淑珍、高淑媛三人,问她们愿不愿意学裁缝,高淑芳是当场表态说愿意,而高远见和罗小华也是极力赞同。 至于高淑珍和高淑媛,最后也是要跟着去学。 在这个年代,想要学一门手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种天降馅饼的好事,你要是不珍惜,那么人人都要骂一句傻了。 至于前三年给的钱不多,大家也不是很在意,毕竟老规矩就是要给师傅做三年事的,就算师傅不给你钱,伱也不能有怨气。 因此这段时日,许多美要帮着董飞霞教高淑芳她们三个,等学会基础的了,再由董飞霞亲自来教。 说起这个事,许多美的二姐许多玉曾来找过她,言语间满是抱怨,斥责许多美有好机会不想着亲姐妹,反而只顾着婆家的妹妹们。 对此,许多美也解释了,说是因为二姐怀孕不方便,这才没有让二姐去学裁缝,又说只要她学会了,那么什么时候教二姐都是行的。 许多玉是真的没空去学,她自己没有爸妈帮衬,也没有公婆帮衬,家里里里外外就她和丈夫张成远两个人,这怀孕倒也罢了,但孩子生下来后,必须得自己亲自带,所以根本没空去学裁缝,更没空去制衣作坊里做事。 许多美和二姐之间,是有一些矛盾的,但再多的矛盾,也不能否认她们是亲姐妹,需要彼此照应的这个事实,因此许多美是打算等二姐的孩子大点了,能够腾出手来了,再教二姐裁缝,让二姐去制衣作坊里做事的。 她把这些打算都说清楚后,许多玉虽然还有些不满,却也接受了。 另外一边,高明程已经骑着自行车来到了军岭。 今天不是军岭老集的日子,显得有些冷清,只有田地里,有数人劳作的身影。 高明程还没往黄大志的家中走去,就已经在地里遇到他了。 黄大志是个勤劳的人,一大早就扛着锄头下地干活了。 “大志。”高明程挥手打招呼,示意黄大志过来。 黄大志也立即就小跑着走到小路边上,满脸都是欣喜之色,昨晚他考虑再三,还是把要去警局参加考核的事情说给他爸妈听了。 他爸妈的第一个念头,居然和他一样,就是他走了,地里的活谁来干? 但经过高明程的说服,黄大志心意已定,决定不管如何,都要先去试一试,这或许是他唯一的机会了。 “大志,我给你带了几本小学课本,你自己没事就翻翻看,不认得的字,要么问我,要么问村里其他的人。”高明程先把带来的课本递给黄大志。 这些课本,还是他之前用来教许多美的,经过近一年时间断断续续的教导,许多美已经把常用字都学会了,并且已经能够独自看《天龙八部》这类武侠书了。 昨天他给许多美买了四大名著,当天晚上,许多美就翻看了《西游记》。 但万万没想到,《西游记》里面也有不少生僻字,许多美问高明程那是什么字时,高明程也懵逼了,毕竟他也不是什么学霸,一些生僻字也根本不认识。 于是高明程就说下回再去书店买一本《新华字典》回来,要是再遇到不认识的字,就翻《新华字典》查。 因为有这个插曲,高明程就对黄大志说道:“等你把小学课本上的字都学会了,也就差不多了,实在遇到不认识的字,还可以去买本《新华字典》来自己学。” 对于高明程说的话,黄大志都认为那是真知灼见,愿意听从。 “来,我们找个宽敞的地方,教你一套拳法。”高明程说道。 黄大志对这里的地形更熟悉,于是领着高明程来到一处山脚下,这里全是荒草,并且相对平坦。 “你看好了。”高明程开始先自己打一套拳,然后再拆解动作,一点一点的教黄大志。 在打拳时,他已经尽量慢点了,但黄大志还是看的眼花缭乱。 黄大志早就知道高明程擅长打架,也从其他人口里听说过高明程打架的名声,那是自小练出来的。 高明程说道:“来,我先教你一些基础的动作,还有出拳的方式,这一口气也吃不成胖子,时间有限,你能学个花架子也行,剩下的,再自己慢慢练习。” “你也不要怕,如果你当了协警,那么警局的老人们自然会教你一些擒拿犯人的招式,只要你愿意学,什么都不是事!” 高明程故作轻松的说着,不给黄大志太多的心里压力。 黄大志是典型的老实人形象,但同时也有一股暗藏的狠劲,他既然已经决定去试试了,因此也愿意下苦功夫来学拳。 他希望自己能够学会一两招,这样在考核时,不至于表现的太差,以免丢了高明程的脸。 高明程看出他的认真和努力,因此也教的上心,他没教那些复杂的,只教最基础的直拳、勾拳、摆拳。 这几种拳学会后,至少能够和普通人动动手了。 凭着心中的狠劲,黄大志一次次的练拳,练到浑身都是汗水也没有停下。 高明程看的满脸的欣慰,觉得有高国兵的那层关系在,以及黄大志的个人素质,当个协警应该没问题。 协警是没有编制的,也没有配枪权,主要是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很多时候,用谁和不用谁,就是上面的一句话。 高明程之所以要让黄大志加紧认字和练拳,也是为了入职后着想。 (本章完) 第一百五十六章:又一宗悬案 高明程办事很利索,给了黄大志一天的准备时间后,第二天就带着黄大志去县里了。 黄大志对此很重视,特意在前一天晚上就认认真真的洗了澡,并且拿香皂洗了头发,然后第二天早上穿上军绿色的新衣服,整个人显得很精神。 黄大志的爸妈其实不太赞同,他们觉得黄大志去参加考核,那也是白跑一趟,浪费时间。 再一个,他们并非是不知道有工作的好处,但同时也害怕黄大志去了县里工作后,会不管家里。 自从黄大志跟着高明程出了一趟远门后,家里人就发现一向老实孝顺的黄大志变了,变得强势起来了。 好几次他爸妈不让他做什么,他非要去做,让他把钱交给爸妈存着,却又非要自己拿着,甚至有时候还去买肉来吃! 这败家子! 然而不管他爸妈怎么想,黄大志都心意已定,是不会再受到家里的束缚了。 于是在高明程来接他时,他带着一颗既紧张又期待的心,坐在了自行车的后座上。 清晨的风吹佛在他的身上,将他一切的心理负担都吹走了。 到了县里后,高明程带着黄大志直奔警局,找到了高国兵。 “叔,这就是黄大志,我和你提过的。”高明程指着黄大志,和高国兵介绍着。 黄大志原本在心里不停地告诉自己要胆子大点,但站在高国兵的面前时,他的气势还是无限的弱了下去。 高国兵可是经年的老干警了,又身居上位,浑身有股不同于常人的气势。 高国兵打量了一下黄大志,眉头轻皱,不是太满意。 但人是高明程带来的,这个面子得给。 于是他把小宋喊了过来,让小宋把人带下去参加考核,小宋满脸的笑意,态度亲切的带着黄大志走了。 高明程本想去看黄大志的表现,却被高国兵留下来了,高国兵拿出一堆案宗,对高明程说道:“这是局里积攒的还没有侦破的案子,我想着你眼光独到,也许能够看出点什么来,你先拿去看看,没看出来也不要紧。” 上次的灭门案,由于线索太少,高国兵根本没有侦办的具体方向,还是高明程通过一碗剩下的白米饭,推测出凶手可能是外地人,甚至是北方人的想法,然后才找到相应的线索,把那个案子给侦破的。 现在高国兵干脆再让高明程发挥发挥,如果能够再侦破一两个案子,那么于高国兵自身来说,是有极大的好处的。 高明程觉得有些亚历山大,但还是神态从容的接过那一大堆的案宗,开始翻看起来,这堆案宗,有的纸都发黄了,一看记录的时间,都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 这些没有侦破的案子,有大有小,有的作案手法残忍,有的作案手法诡异,还有的平平无奇。 高明程的大脑在快速的回忆着,上辈子无聊时,他翻看过一些国内的大案要案,也特意看过他们本地的一些案子,但由于互联网的猎奇向,能够被人刷到的信息,大多是极具猎奇的那种。 一些普通的案子,就很少会被人关注到。 高明程能够关注到那个灭门案,还是因为犯人在之后又犯了很多案子,被抓时,闹出的动静不小,因此在互联网留下了讨论的痕迹。 现在,他要一边翻看案宗,一边通过回忆,看有没有被他看过的案子。 高国兵上次并没有看到高明程翻看案宗的过程,现在看到他居然看得这么快,不由得皱眉起来。 这样看似随意翻动,真的能够看出东西来? 不过很快,高国兵就又恢复平常心了。 本来也没抱太大的期望,无非是做最后一次的尝试罢了。 他升副局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但最近没发生什么案子,他闲来无事,才想着要不要从这些多年前的案子中找找线索。 若能侦破一两起,于他的声望有极大的好处。 突然,高明程翻看案宗的速度慢了下来,他将那份案宗抽了出来,开始仔细看起来。 这个案子……他有印象啊! 这个案子现在的定性是悬案,已知的线索极少,但高明程后世看过这个案子的资料,因为凶手是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一个人——死者的丈夫! 这个案子是两年前的案子了,案发地在红星农场那边,85年六月时,一名女性死者被人发现死在树林里,死前遭受了侵犯,疑是被人奸杀的,但案发地除了那名女性死者,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遗留,自然也没有什么证据。 民警走访之后,发现女性死者的社会关系很简单,平时为人和善,作风朴素,并且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了。 而她的丈夫也表现的很爱她,即使她被人奸杀了,也给她好好的办了后事,并且请求警方一定要查出凶手,为他的妻子报仇。 由于他一系列的表现,因此警方根本没有怀疑他,当地人也对他充满了同情,并且于今年五月会再婚。 高明程看着看着,眉头就紧皱了起来。 他知道凶手是谁,也知道凶手为什么会杀了自己的妻子,但问题是,他要怎么证明凶手就是死者的丈夫呢? 他记得前世凶手最终还是落网了,并且就在今年十一月,原因是今年天干,各地的水库都会干枯,居民用水困难,农作物也会减产。 红星农场很大,主要是种植大豆、水稻、绿豆、花生、玉米等农作物,另外还有一个牧场,以及一家奶粉厂。 像这种农作物多的地方,水资源也不会太差,虽然他们整个县都没有大江大河,但红星农场有七八个大大小小的水库,其中最大的一个水库有五十多亩,基本上没有干枯过。 但今年下半年因为天干的缘故,人们会从最大的水库中抽水出来浇灌农作物,当水减少后,就露出水库底部的一具尸体了。 那尸体已经腐烂的差不多了,但衣服还在,通过衣服里面的物品,以及尸骨的信息,查出了死者也是红星农场的人,是一名二十三岁的男性,未婚未育,失踪前和父母吵了一架,父母让他相看结婚,但他不肯,于是负气走了。 但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过了。 起初那人的父母也担忧过,生怕是不是出事了,但当时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警局也没有立案,这事就不了了之。 但这具尸体出现后,就连带着之前的奸杀案,一起出现在警方的视线中,于是警方开始重新立案侦查,最终从两人的社会关系中找到了蛛丝马迹,从而将凶手擒拿归案。 问题来了,他要怎么提前几个月把这件事暴露出来? 挺急的,在线等! (本章完) 第一百五十七章:干掉潜藏的危机 手上的案宗被高明程看了一遍又一遍,眉头是越皱越紧,他盯着案宗上的每一个字看,最后终于被他找到突破口了。 他指着受害者丈夫的名字,抬头对高国兵说道:“这个人……我有印象,他是红星农场副政委的儿子,这个副政委也是我们村里高仁的舅舅,我也见过几次,我记得几年前,曾经听高仁说过,说他表哥在死了老婆后,又娶了一个年轻的老婆,还给他表哥生了一个儿子出来,这让高仁很是羡慕。” “但是……叔,你知道吗?高仁表哥之所以能够再娶一个年轻的老婆,那是因为这个老婆是被他‌­‌强­奸‌­‎的!后来有了身孕,女方爸妈怕丢脸,再加上高仁表哥给了高彩礼,于是就把人给嫁过去了。” “只是我曾听说这个女的本来是有相好的,女的嫁人后,那男的也痴情,一直不肯娶老婆,这事,在红星农场那一带也不算是秘密了。” 高明程故作感慨,他说的看似和案情没有直接关系,但句句都在引导高国兵。 高国兵的神情变得严肃起来,他接过高明程递过来的案宗,开始从头到尾的看了起来,突然,他面色一变,似乎想起了什么。 “死者有个相好的?那个相好的,你知道叫什么吗?”高国兵急忙问道。 高明程无辜的眨眼,这个……他还真不知道。 “我只听别人提过几句,具体叫什么,那就不知道了。刚才也是看到这个黄源的名字有些熟悉,我才想起来的。”高明程说道,作为一个不相干的路人甲,他不知道所有的情况,那也是正常的事。 高国兵也没有怀疑什么,而是冲门外喊道:“小张,你过来一下!” “哎,好的。”门外大厅里的小张立即应着,殷勤的跑了进来。 “小张,伱看看这个案子。”高国兵把手里的案宗递给小张,两年前,这个案子是他带着小张经手的。 当时奸杀案的线索太少了,并且在走访的过程中,根本不知道死者的丈夫曾经‌­‌强­奸‌­‎过死者,也不知道死者原来还有一个相好的。 再联想到死者丈夫是红星农场副政委的儿子,高国兵的眼神中透露出犀利之色。 他知道,有人碍于这副政委的权势,对警方掩盖了真相! 可恶!如果当年他知道这些隐情,那么这个案子就有侦查的方向,也不至于迟迟没有破案了! 高国兵看向小张,问道:“小张,我记得在这桩奸杀案发生后不久,红星农场还发生了一件失踪案,对吧?那个失踪的人叫什么名字?” 小张的记性不错,再加上案子才发生两年,且那失踪案也是他过手的,但是因为警局的人手不足,失踪人又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就没立案。 毕竟他们这里也发生过子女和父母吵架走了,但再过几年后,又会回来的事情。 因此很多人都觉得那个失踪的人只是去外地了,并没有想过别的可能。 小张很快就回忆起来了,说道:“那个失踪的人叫马力帆,我记得他是家里的独子,他失踪后,他的父母哭的很伤心,哀求我们去寻找过,当时我们也找过,但红星农场的人都说在那个时间段没有见过马力帆,后来还询问过车站的人,也说没有见过马力帆坐车离开。” 马力帆的失踪是有些蹊跷,他和父母吵架,负气走了,这一走,再也没有人见过他了。 高国兵的心中已经有了一个猜测,立即说道:“小张,你去红星农场查一查这个马力帆,看他现在回来了没有?如果没有回来,就再问一问他的父母,多年前,他是不是和田永蝶相好过!这田永蝶就是这桩奸杀案的死者,你懂我的意思吗?” 小张接触到高国兵看过来的视线,心中一紧,立即说道:“懂!我马上去查!” 小张收拾一下随身携带的东西,朝门外走去。 警局虽然有警车,但很少,以他的级别,是够不着用警车的,因此他骑着一辆自行车,朝着红星农场而去。 高明程在旁边听着,觉得高国兵的方向有些错了。 如果查到这马力帆和田永蝶相好过,那么高国兵他们肯定会怀疑是马力帆奸杀了田永蝶,然后跑掉了。 但事实上,马力帆和田永蝶这对苦命鸳鸯,都被黄源这个畜生给杀害了! 并且在杀死田永蝶之前,黄源还‌­‌强­奸‌­‎了田永蝶,田永蝶拼命挣扎之下,激发黄源的凶性,一把掐死了田永蝶。 事后黄源把马力帆的尸体绑上石头沉入水库,又把自己留下的痕迹清理了一下。 之所以没有把田永蝶的尸体也丢进水库,那是因为黄源更恨田永蝶,觉得自己被田永蝶背叛了,所以要让田永蝶死不瞑目,死了还要让他人目睹被人‌­‌强­奸‌­‎过的尸体,背负着被人奸杀的名声。 而如果把田永蝶的尸体也丢进水库里,那么之前知道田永蝶和马力帆相好过的人,就会说他们两个肯定私奔了,到时候黄源的头上就永远戴着一顶绿帽子了。 这是黄源不能忍的事。 他杀了人,还把自己摘的干干净净,营造了一个痴情丈夫的形象! 高明程本来没有想过干预这个案子,但既然在这里碰上了,他就想要这黄源快点死! 去年,他在高仁试图诱奸小傻子时,愤怒之下,把高仁的命根子废了,事后这怂货倒也没有找他麻烦,但他的舅舅是红星农场的副政委,也算是他们家的一个背景了。 如果高国兵早日把这桩案子破了,那么黄源就会早日被抓起来枪毙,至于他爸这个副政委,那也是当到头了! 想到这些,高明程立即故作感慨道:“看来这杀死田永蝶的凶手不是马力帆,就是她的丈夫了!” 高国兵一愣,没想到高明程会提出凶手是死者丈夫的可能性。 “怎么这么说?”高国兵问道。 “叔,你想啊,这黄源是怎么娶到田永蝶的?他是‌­‌强­奸‌­‎了田永蝶,让田永蝶怀上他的儿子,这才把人家一对鸳鸯拆散,娶到了田永蝶!一个能够干出‌­‌强­奸‌­‎的人,你觉得他真的老实?真的爱自己的老婆?”高明程不遗余力的提醒着,生怕高国兵查案的方向搞错了。 他又说道:“我想了想,如果黄源是凶手,他既然杀死了田永蝶,那么会不会也杀死了马力帆呢?如果杀死了马力帆,那马力帆的尸体又去了哪里?” “这尸体不见了,要么是被埋到深山里了,要么就是被丢进水库里了。” 高明程一边说,一边拿眼睛看着高国兵。 心想,我提醒的够明显了吧? 可别千万搞错了啊,赶紧把黄源这个人渣抓起来,让他爸下台吧! (本章完) 第一百五十八章:大志是警察了 高明程的那番话,到底对高国兵造成了一些影响,他沉思着,然后点点头,认可了高明程的推测。 在他看来,杀死田永蝶的凶手,也就马力帆和黄源的可能性比较大了。毕竟田永蝶的社会关系很简单,为人也朴素,没有和谁结仇过。 高国兵沉声说道:“这个案子,我会亲自侦办,如果凶手真是这黄源,那么我一定要送他去公审!他爸的职位也得丢了!” 听到这话,高明程暗暗松了口气。 虽然上辈子这黄源也死了,但现在还是让他早死早超生吧!省的又祸害一个女人了! 现在已经是四月底了,再过半个月,这黄源又要结婚了! 如果这个时候重新调查田永蝶奸杀案,那么黄源的这个三婚就结不成了! 叔侄两个说话间,小宋带着黄大志回来了。 回来时,黄大志的身上多了一股轻松和自信,而小宋也是满脸的笑容,进来后,小宋对高国兵说道:“高股长,黄大志通过考核了,可以胜任协警的职责。” “我了解过了,黄大志是军岭的人,还是头一回到县里来做事,没有住所,不过咱们警局大院,不是正好还有一个杂物间空着吗?我提议让黄大志住在那里,也方便他上班,您看怎么样?” 高国兵眉头微皱,想了一会儿,才说道:“是靠近厕所的那个杂物间?我记得那个屋子光线不好,白天都是暗的,也比较潮湿,所以没人住。” “对,我把情况仔细说了,黄大志说没关系,他愿意去住。”小宋说道。 其实,当小宋提出有一个房间可以让黄大志住时,黄大志已经是满心的愿意了。 那房间虽然不好,但黄大志自家的屋子,也没有好到哪里去! 最关键的是,黄大志可以免费住! 这要是出去租房,那又是一大笔开销! 为了省钱,黄大志觉得一切都不是问题,他的目光也流露出这个意愿。 高国兵了解情况后,就点了点头,对黄大志说道:“既然你通过考核了,那么明天就来上班,行吗?有什么东西要带的,今天都收拾好!呃,你可以骑局里的自行车回家一趟拿东西。” 说到这里时,高国兵还若有若无的看了高明程一眼,他这是担心高明程太讲义气,又帮着这黄大志跑来跑去,也不怕累着他自己了! 高明程明白高国兵的意思了,尴尬的摸了摸鼻子。 这叔叔,真亲! 既然黄大志这边通过了考核,确定可以来警局做事了,那么高明程也没有久留,毕竟高国兵马上就要重新调查田永蝶奸杀案,到时候肯定忙的很。 “叔,我先回去了,过两天就是高壮结婚的日子,我得在家里帮忙,等过段时间,我再来县里找你哈!”高明程笑着说道,和高国兵挥手道别。 来时,是他骑着自行车带着黄大志的,回去时,是一人骑着一辆自行车。 黄大志其实不太会骑,只是曾经借过别人的车,练过几次而已,现在骑着警局的车,一颗心既激动,又紧张。 好在骑自行车也不算太难,黄大志在路上练了几下,又摔倒几次后,再骑时,就稳了。 一路骑到军岭,就已经完全看不出他是生手了。 到了军岭,两人停下,黄大志神情激动的对高明程说道:“明程,谢谢伱了。” 他不是傻子,自然知道自己能够通过考核,得到这份难得可贵的工作,并非是因为他自身有多么的优秀,而是因为高明程。 高明程和高国兵关系极好,因此他才能够凭此进入警局,成为一名协警,从此后,他也是有工资的人了! 高明程笑了,他和黄大志之间的缘分,可以追溯到上辈子,上辈子他得到过黄大志的帮助,而这辈子,他则是帮助了黄大志。 他看着黄大志,心中也有些激动。 上辈子,黄大志在走投无路之下,成为飞车党,手染鲜血,最终被枪决。 而这辈子,他竟然成为一名正义的协警,即将和犯罪份子做斗争! 命运……还真有趣。 高明程笑着说道:“你不用感谢我,得到工作只是成功的第一步,接下来,你要虚心跟着局里的老人学习,对他们要尊重些。以后你每天早点去,把办公室的里里外外都打扫干净,你坚持几个月,保管大家都对你的印象就好了!” “现在天气逐渐热起来了,你带一床薄被子去就行,另外你得再做两套新衣服,要有个换洗用的,我给你的小学课本,你得带去,有不认识的字,你就问小宋吧!” “那把匕首,你也得带去。你是协警,主要是协助民警办案,基本上不会遭遇到穷凶极恶的罪犯,但身怀利器,能够让你胆气更足。” 黄大志虽然比高明程大,但高明程说的这些话,他都听的仔仔细细,每一句都记在心里,决定都照做。 从认识高明程起,他就知道一个道理,高明程不会让他吃亏! 而黄大志也知道一个道理,那就是自己以后也不能让高明程吃亏! 他希望自己和高明程的友谊,能够一直维持下去。 说了一番话后,高明程就和黄大志道别了,他回了高家村,而黄大志则骑着警局的自行车,回了自己的家中。 当他骑着车回去时,家里人都惊讶了。 当他说自己通过考核,成为协警,并且明天就要正式上班时,家里人都震惊了! “你……是警察了?”黄大志他爸惊讶的瞪大了眼睛,满脸的不可置信。 他妈和他弟则是还没有回过神来的样子。 黄大志咧嘴一笑,说道:“是,我骑的车子就是警局的,我是回来收拾东西的,以后我就住在警局大院,那房子是免费给我住的!” 说到免费两个字,他的眉毛都往天上飞了。 乐的! “这……你都能当警察?那个高明程……这么厉害?”不得不说,黄大志他爸也不蠢,很快就明白他儿子能够当警察,肯定是沾了高明程的光。 于是他呢喃着:“那个高明程,怎么会对你这么好呢?一个警察的工作啊……我记得他家里是四兄弟,他自己亲大哥亲弟弟都还没有工作的呢!” 说完,他满脸狐疑的看着自己的儿子。 可是左看右看,又实在看不出高明程到底看上他儿子哪里了,竟然会这样帮他。 他的儿子明明就……平平无奇啊! 今天带孩子去游乐场了,唔,其实我是乐意的,毕竟我也会跟着玩,算是弥补童年遗憾吧! (本章完) 第一百五十九章:春夏之交,万物求偶 黄大志大概知道高明程为什么会这样不遗余力的帮他,可能和火车上的那个黑包有关,毕竟当时高明程在上交之前,是从里面拿了一叠钱的。 事后也问自己要不要分钱,但他不敢,第一次出门的黄大志,就遭遇了那样凶险的情况,他根本不敢贪图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因为他知道,他没有这个胆量去拿。 高明程拿了钱,但也承担了所有的风险,所以黄大志认为这是高明程应得的。事后,他也没有后悔过,反而很庆幸自己没有拿,因为之后高明程给予他的帮助,远远比那几百块钱要多的多! 更何况,高明程还让他去警局当协警了! 他得到的,已经远远超过他失去的了。 难怪他之前向别人问起高明程时,几乎人人都说高明程讲义气,高明程果然讲义气! 黄大志没有把这事吐露给家里人知道,而是收拾起被子和衣服来,临走前,又对家里人说道:“我去县里上班了,家里少了一个劳力,以后农忙时请人做事的钱,就我来出!” “妈,能请人你就请人,别太累着自己了,累病了,也得花钱去治。”黄大志其实最担心他妈,怕他妈逞强,什么都自己去做,最后反而累坏了。 至于他爸,黄大志也有要交代的,他看着他爸,正色说道:“我走后,家里的饭和洗衣服,就你来做。” 黄大志的爸爸本能的想反驳,他虽然不能做体力活,但在家里时,也是不煮饭不洗衣服的,因为这两件事在乡下,大家都默认是女人的事。 谁家的男人会洗衣做饭呢?他爸如此想着,但在黄大志的目光下,他竟然迟疑着不敢开口。 因为此时的黄大志,已经不仅仅是他的儿子了,同时还是一名警察! 黄大志的爸爸吞咽了下口水,乖乖地没有吭声。 黄大志本来还预备了一些说服他爸去做这些事的话,但现在看到他爸竟然没有反驳自己,一时之间也有些恍惚。 有些事情,不一样了! 之前他决定自己赚的钱自己拿着,要当这个家,做这个主,但实际上,他爸妈并不是很服他,一直想劝他把钱上交。 可现在,他妈一声不敢吭就算了,连他爸也不敢反驳他了! 这就是工作的魅力吗? 黄大志如此想着,然后骑在自行车上朝着县城而去,一路上,有人看到他骑着自行车,并且带着被子和行李,都好奇的问他要去哪里,黄大志没敢声张自己是要去做协警,只是矜持的说道:“去县里有事。” 只说了一两句话,他的身影就彻底的离开了军岭这地儿,留下好奇的村民们议论纷纷,也有人直接去黄大志家,问起了他的爸妈。 很快,整个军岭就都知道黄大志出息了! 高明程回到家里时,正好赶上吃午饭,今天他带着黄大志去县里,事情办好后,就直接回来了,倒也没有耽搁太多的时间。 吃过午饭,趁着天气好,高明程拿着一个网袋就进山了,他打算进山抓一些牛蛙,给高壮的婚宴加菜。 至于之前承诺的去抓大鱼,这个可以傍晚洗澡时一起进行。 自从他家里打了水井后,许多美已经不去水库洗澡了,不过高明程在天气好时,还是会去水库洗澡,因为他很享受那种在水中畅游的感觉。 进了山,高明程直奔上回找到牛蛙的那个地方,还未靠近,就听见有水流的声响。 循着水声走去,就看到水沟里的水比起之前,又涨的更多了一些,水沟中,随处可见牛蛙,蛙鸣更是不绝。 除了牛蛙,高明程还在水中看到一样东西,那就是牛蛙的卵。 牛蛙的卵跟其他蛙类的卵没什么两样,就稍微的大一点,蛙卵都是黑色的圆圆的小点,外面包裹着一层厚厚的黏膜是用保护蛙卵的。 值得一提的是,牛蛙在4~9月都是可以发情产卵的,并且通过抱对后,雌蛙将卵排进水中,然后雄蛙也会将精子排进水中,两者结合受精后,就会慢慢孕育出一个小蝌蚪出来。 高明程上回来时,这些牛蛙们还没有完成抱对产卵,可能是当时的气温还是稍微低了点。 高明程将带来的网袋抖开,准备抓牛蛙了。 牛蛙跳跃的速度不算太快,如果是晚上拿着手电筒来抓,那简直是一抓一个准,现在是白天,抓起来有些麻烦,但这对于高明程来说,也不算什么,他来这里抓牛蛙,就像是来进货一样,想要多少,就能够弄到多少。 抓够了牛蛙后,高明程就把目光转移到野鸭子上。 上回他在这里发现了野鸭子,同时还捡到几个野鸭子蛋,他的目光看向水沟边上茂盛的草丛,也无需去仔细的找,而是只要看到有部分伏倒的地方,就走过去看看即可。 因为野鸭子们下蛋时,肯定会压倒一小片草丛的。 但并非所有的鸭子们都会乖乖地在岸边下蛋,有些无所顾忌的母鸭们,会直接在水里下蛋、在树林里下蛋、在石头上下蛋。 简直是走到哪儿,就把蛋下到哪儿! 再加上母鸭们不像母鸡,没有孵化幼崽的好习惯,因此鸭子的数量一直不多,人工饲养的话,还得麻烦母鸡来孵化鸭蛋,这样才能够增加产量。 高明程寻找了一会儿,在超强眼力的加持下,好歹找到了一些野鸭蛋,但其中有几个拿在手里时,就觉得里面的蛋液都在摇晃,显然是已经坏掉了。 高明程把坏掉的鸭蛋丢了,砸在地上时,蛋液果然都是黑色的了,散发出一股腥臭。 高明程还要继续去找,却被一条蛇拦住路了。 那条蛇也不知道怎么了,就这么盘在那里一动不动,高明程辨认了一下,这是一条绞花林蛇,通常会在树上活动,并且它是夜行动物,有微毒的那种。 高明程心中诧异,于是捡起一根木棍,戳了一下,结果那蛇一动不动,原来已经死掉了。 既如此,高明程也没有在意,直接跨过它,继续朝前面而去。 这时,他的耳中听到有禽类快速奔跑的声响,抬头望去,却看到一群红腹锦鸡。 看到红腹锦鸡时,高明程的眼睛都瞪大了,他们这里最常见的野鸡,是那种不太漂亮的,和家鸡类似,却比家鸡瘦小的那种。 但红腹锦鸡就不一样了,它特别的漂亮!并且是凤凰的原型,尤其是雄鸡,雄鸡体长约1米,身披赤、橙、黄、绿、青、蓝、紫七色羽毛,光彩夺目。 但高明程并非是惊讶于红腹锦鸡的美丽,而是因为红腹锦鸡在他们这儿根本没怎么听说过有! 这一群红腹锦鸡大约五六只,其中的雄鸡正在求偶,向其他的雌鸟们求爱,卖弄着它那一身打扮,并且一边低鸣,一边绕雌鸟转圈或往返疾奔并察颜观色,待站立在雌鸟正前方时,雄鸟身上华丽的羽毛都向外蓬松,彩色的披肩羽盖住了头部,很像抖开的折扇。 看到这一幕,高明程悄悄地走了,打扰其他物种求爱,也是挺不文明礼貌的! (本章完) 第一百六十章:何秀曼的鬼点子 或许是受到牛蛙抱对和红腹锦鸡求偶的刺激,当天晚上高明程狠狠的折腾了许多美一夜。 唔,这个季节果然适合繁衍! 一夜好眠后,高明程习惯性起了一个大早,低头看向身边还在沉睡的许多美,他就知道今天的许多美肯定要赖床了,不是她懒,而是她的身体不允许她早起。 要不是得益于金箔纸带来的身体素质提升,不然高明程这会儿也得腿软了! 起床后,照旧跑到半山腰练拳,他习惯于山林间练拳,经常练拳的地方,更是被他踩踏的寸草不生了。 许是拳法刚猛有杀气,周围静悄悄的,鸟兽踪迹全无。 一套拳法练完,已是浑身汗水。又一路小跑着回到家中,这时,也才六点半而已。 他进屋后,就准备淘米煮粥了,这会儿的灶是烧柴火的,煮饭煮粥什么的,都得人看着火才行。 在点火时,高明程就怀念起前世的电饭煲了。 算算时间,电饭煲也已经诞生了,但是还没有在市场上售卖,他决定等电饭煲上市后,立马去买个回来。 有了电饭煲后,这煮饭煮粥炖汤什么的,都方便多了。 在前世,很多偏远贫穷的山村,一户人家中至少有两个电器,一是电灯泡,二就是电饭煲了,可见电饭煲多么的得人心啊! 等粥米煮胀后,高明程又添了把柴,就不打算管了,剩下这些火足够把粥煮好了。 他走出门,听见牛羊的叫声,于是把牛羊都牵到外面去吃草,早晨的青草最是新鲜可口,饿了一晚上的牛羊们都埋头啃食着,发出咀嚼的声音。 黑虎和精灵也在草地上撒野,身形矫捷而灵动。 忙完这些,并不意味着高明程就可以休息了,因为他还得去山里摘桑叶。 就如他之前所想的那般,许多美从她三姐那儿拿回来的蚕宝宝们已经长大了,最近胃口大增,每天都要摘很多桑叶来喂才行。 摘完桑叶,给蚕换上新鲜的桑叶后,许多美终于起床了,只是她走路的姿势有些古怪,当看到高明程时,她下意识翻了个白眼。 起初是会娇羞,但现在……呵呵,许多美不满的说道:“你赶紧再做一张床出来,我们要分床睡!” 像昨晚那样的强度,再多来几次,许多美都怀疑自己会不会垮掉! 高明程明白许多美的意思,尴尬一笑,开始卖乖说道:“我已经煮好粥了,你洗漱好就能吃了。牛羊我也牵出去,桑叶也摘了回来,够一天用的了!” 要不是许多美受累了,不然煮粥,牵牛羊和摘桑叶,大部分时候都是许多美在做的。 许多美听了后,脸色果然好一些了,递给高明程一个算你识相的傲娇眼神,就去洗漱了。 高明程松了一口气,知道他老婆已经哄好了,对,就这么容易哄! 所以,分床什么的不必再提了! 高明程的日子过的潇洒,他的好兄弟高壮也即将迎来潇洒日子。 又过了一天后,就到了高壮结婚的日子了。 高壮家人口太少,他本身没有亲堂兄弟,只有表兄弟,表兄弟还是外村的,并没有一起长大。 算来算去,高明程就是他最亲近的兄弟了,因此这接亲的事情,必须得高明程帮忙,然后又喊了几个相处的还不错的同龄人一同去。 一行人骑着自行车往何秀曼的村子而去,为首的高壮表情激动而紧张。 他要娶老婆了!这美好的不像是真实的一样! 到了何秀曼的家中后,何秀曼已经穿着一身红色的裙子等候在那里了,并且高壮的姑姑一家也在那里,等下要一起去高家村。 男方出彩礼,女方出嫁妆,嫁妆有多有少,看父母是否疼爱女儿了。 何秀曼的爸妈本来想把彩礼全部都留下的,但是经不住何秀曼鬼点子多,硬生生磨着他们拿出了一半的钱出来,给何秀曼置办了几身新衣服和一个木箱,以及一百块的压箱底钱。 何秀曼信誓旦旦的对他们说,自己是家里的长女,妹妹们和弟弟都是她一手带大的,感情深厚,就算出嫁了,也绝对不会忘记他们。 她个人是很愿意把彩礼都留在家里的,只希望妹妹和弟弟能够过的更好,但是呢,如果她空着手出嫁,那么婆家就会看不起她,以后也不会让她管钱。 如果碰不到钱,她以后怎么拿婆家的东西帮衬娘家? 所以,她爸妈不能让她空着手嫁人,得多少置办嫁妆,这样她到了婆家才有面子,才说得上话,等她哄住了丈夫和奶奶,家里的钱肯定就归她管,到时候想给娘家多少,就给娘家多少。 这一壶迷魂药灌下去,她爸妈果然着道了,虽然百般舍不得,但最终还是听信了长女的话,拿出了一半的彩礼钱。 这一半钱,已经是她爸妈的底线了,之后不管何秀曼再说什么,都不肯再多一毛钱了! 何秀曼见状,也就没有再说什么,能够从她爸妈手里抠出一半的钱,已经不容易了! 眼看高壮来接了,何秀曼的妈妈还不忘叮嘱何秀曼,说道:“记住伱说的话,以后你管了他们家的钱后,可千万别忘记你爸妈和你弟弟妹妹啊!” 何秀曼低垂着头,轻轻的嗯了声。 然而她却在暗地里翻了个白眼,心想,就算我管钱,那钱也是我家的钱!怎么可能给别人? 孝敬她爸妈可以,但也就逢年过节买些礼品和给点小钱了,再多,肯定是没有的! 这个时候,女儿是没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但同时女儿也不需要承担主要的赡养责任。 以后父母老了,女儿能够在生活上帮助父母,比如替父母洗衣服,替母亲洗澡洗头什么的,那就很好了! 赡养父母要出钱出力的,有儿子的人家,都默认是儿子的责任。 当然了,以何秀曼爸妈疼儿子的心,以后肯定会想尽办法从几个女儿身上榨油水出来的。 何秀曼琢磨着这些事情,但是心中并不焦虑,车到山前必有路,以后的事情,就等到以后再烦恼吧! 现在她已经开始期待自己新的生活了,崭新的生活,自由的生活! 这段时日,她和高壮也经常见面,对彼此也越发熟悉和了解了,何秀曼很庆幸自己误打误撞的找到了高壮,因为她知道,高壮绝不会让她失望的! (本章完) 第一百六十一章:进山种茯苓 高壮的婚宴办的还不错,掌勺人请的就是高明程的爸爸高远见。 他们村的人办事,以及附近几个村子的人要办事,基本都会请高远见来掌勺,因为他的厨艺确实不错,还能够把酒也包了,省的你再去买,还得跑一趟。 掌勺人手艺好,菜色也丰富,前不久,高明程才在山里弄到一头野猪,鲜吃了一小半,其他的都用盐腌制,然后挂在阴凉处风干,现在他拿了十斤送给高壮,但奈何细奶奶不肯白要,最后你推我让的,商定了一块钱一斤买下。 至于高明程摸到的几条大鱼,以及一袋子的牛蛙,他就不肯再收钱了。 吃过高壮的婚宴后,就意味着高壮和何秀曼正式结婚了! 这一天,新郎高壮自然是高兴的,但细奶奶才是最高兴的人。 她儿媳早逝,之后儿子又出事走了,只她一人拉扯着独孙长大,而现在,她的独孙终于要结婚成家了! 何秀曼的年纪比高壮大,但细奶奶是一点儿都不在意的,女方年纪大点好啊,更会疼人! 并且,没准再过不久,她就要抱重孙子了! 想到这里,细奶奶的脸笑开了花。 高壮的婚宴过去没多久,高明程又吃上席了。 他大哥的儿子满月了,高远见特意给这个长孙办满月酒,不过满月酒就没有请全村人,而是请了自家亲戚,只办了六桌酒席。 高明程作为新晋的叔叔,自然得送上红包,除了红包,又送了一斤蜂蜜和两斤风吹肉,让小侄子的生活有肉又有甜蜜。 这是讨个吉利的话头,但很得罗小华的心,觉得老二是真的懂事了! 高明程给了红包,但他的两个弟弟和妹妹,就不必给红包了,因为他们还没有结婚,还是自家人。 酒席上,高明程和几个兄弟坐在一桌,聊天时才知道,大哥高明鹏现在跟人去学砌房子,已经可以拿小工的工钱了。 带他入行的是他老婆那边的一个表兄弟,并且为了方便做事,他也买了一辆自行车,每天都早出晚归的。 “老三,我和工地上的人都熟了,等再要招人时,我就带你也去做事。”高明鹏心情不错,喝了一些酒的他脸颊潮红,拍了拍身边的老三高明万,笑着说道。 高明万最近也在想办法搞钱,于是立即同意了。 这时,同桌的一个长辈就说道:“明程,伱是几兄弟中第一个砌了新房子的人,你要是有什么来钱的门路,也不能忘记你几个兄弟啊!” 高明程看了那长辈一眼,并不是很熟的关系,于是装傻充愣般的憨笑着:“我哪有什么来钱的门路?每天不都在家种田放牛放羊嘛!也就偶尔进山弄到一点猎物了。” 但那长辈并没有放过高明程,而是继续说道:“之前不是说你老婆许多美要和董飞霞合伙开什么制衣作坊嘛?怎么没动静啊!” 高明程故作老实巴交的说道:“我也不懂,我只管把地里的菜种好。” 桌上又有其他人问起这事,高明程一律说不清楚不知道。 他觉得这些人想的太简单了,要开制衣作坊,哪里是随随便便能开的?要先培训好从业人员,要砌厂房,要买布料,要研究衣服款式,还要拿到县里去卖! 这每一个环节,都是需要花时间去打磨的。 不过还是有进展的,比如高守旺已经通过大队申请,批准了一块地皮建厂。 现在国家‌大‎力​‍扶持乡镇企业,有很多优惠的政策,再加上一个地方如果经济发展起来了,那么手里有点小权的人,日子才好过呢。 所以高守旺去申请厂房用地时,根本没人故意阻拦,一路畅通。 厂房不能修在村民集中居住的地方,再加上大队更希望把这份功绩摆在显眼的地方,因此是在兴安岭那儿批了一块地。 兴安岭地处高家村和军岭的中间位置,那里有一座小学,也有大队的办公地点,而厂房地址就毗邻大队的办公室,在一个小山丘的下面。 高明程知道后,也没有多说什么,虽然不如在村里方便,但骑自行车的话,也就七八分钟的路程,不算太远。 在制衣作坊没有彻底办起来前,高明程不想和人多说,因此别人问时,他都装傻,别人再问时,他就开始劝酒了。 他们这儿喝酒流行划拳,划拳输了的,就要喝上一杯,因此当开始划拳后,整个酒席都闹哄哄的,半个村子的人都能够听到划拳的声音,等酒席吃完后,都能够到下午三四点钟。 高明程划了两轮拳,就尿遁了。 他一路回到自己家中,躺在床上醒醒酒。 最近比较轻松,但很快他就要忙活起来了,时间已经进入五月份,该种茯苓了! 第二天,高明程就扛着锄头、拎着斧头进山了,他之前已经做了一些准备,现在要把剩下的事情全部做好。 这种植茯苓,要提前整地,要选择排水性好的山坡作为栽种场地,然后再进行深翻,消除其中的碎石和杂草,并且将土块打碎整平,最后还得撒点除虫剂,避免白蚁影响茯苓的生长。 这一步,高明程已经提前做好了。 至于茯苓的养料松木,这个更是早早就准备好,并且将侧枝清除、削去皮后就留在山里暴晒,但他今天还需要把暴晒裂开的松木,砍成八十厘米左右的小段,再以井字形的形式堆放在田地中。 进了山,高明程来到之前堆放松木的地方,松木经过长时间的暴晒,上面布满了细小的裂痕。 他从裤兜里掏出做衣服用的软尺,这个还是从他老婆那里弄来的,用软尺在松木上量出八十厘米来,他就开始挥起斧头将松木砍断了。 第一段松木还需要量一下,接下来经过目测就能够得到差不多长短的松木了。 因为松木比较多,饶是他力气大,也花费了很久的时间才把松木全部砍好。 既然要种,那么自然不能只种一点点,那样就没意思了,高明程打算种一大片,等到收获时,才能够感受到收获的喜悦! 说是一大片,其实种植的地方是零零散散的,毕竟要先找到适合的坡地,才能够进行种植。 他在深山之中,寻找了七八个合适的坡地,每个坡地上都种植一小片。 把砍好的松木以井字形的形式堆放在田地中后,高明程就要进行下一步了,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那就是接种种植! 种植茯苓可以用菌种,也可以用鲜茯苓,高明程没有菌种,但他有鲜茯苓,把鲜茯苓分节后,放置在松木的两边或者两段松木的中间位置,这样利于菌丝生长。 接种之后,再用锄头轻轻的覆盖上一层薄土就可以了。 做完这些,还需要向四周挖出排水沟,避免产生积水,等到接种十个月后,茯苓就会成熟,可以采摘了! 在挖排水沟时,高明程想到今年下半年会天干,也不知道这会不会对茯苓的生长造成什么影响。 但人不能因为一些顾虑,就不去做任何事情,就算天干会影响茯苓的生长,他也要先栽种试试! 虽然他这是两辈子第一次种植茯苓,但其实种植茯苓跟种菜,也没有太多的区别,也是选择合适的地方,然后深翻,去除碎石和杂草,然后准备养料和菌种。 总结一下,确实没有多少区别,也就是准备松木时,得花费不少的时间和力气。 (本章完) 第一百六十二章:蒸熊掌,安排上! 茯苓是种下了,但接下来还得勤加照看,观察出菌的情况,并且要及时去除死菌。 茯苓是不能连作的,因为会有其他菌类影响其正常生长,所以等明年时,高明程还得去寻找其他合适的山坡种植。 其实茯苓在春秋两季,都是可以种植的,但今年下半年会天干,所以今年秋季时,高明程就不打算种植了。 这一日,高明程进山去查看蜂箱的情况了,距离上一次摇蜜,已经过去一个月了,由于这段时间山里蜜源众多,蜂蜜采蜜积极,蜂脾上已经有不少的蜜了。 意蜂采蜜积极,繁殖也积极,只是到了一定数量后,蜂群就会开始闹分裂,蜂王会带走一批蜜蜂。 这个时候,可以人为的进行分箱了,如果不分箱,那么就要在蜂王还是幼虫时,就杀死蜂王,确保蜜蜂族群的数量不会大量减少。 高明程把蜂箱的情况都逐一检查后,就决定明天来摇蜜,另外再弄一棵杉木下山,拿到木匠那儿再做一些蜂箱出来。 小规模的养蜂其实不算太累,大规模的养蜂最累的就是寻找蜜源,所以后世有些养蜂人,会开着大卡车,带着蜂箱去全国各地寻找优质蜜源。 根据蜜源的不同,所产的蜜也不同,细分的话,有龙眼蜜、油菜花蜜、枇杷蜜、柑橘蜜、荔枝蜜、槐花蜜、荆条蜜、枣花蜜、洋槐蜜等。 不细分的话,那就统称百花蜜。 高明程没有特意去追逐过某种单一的花蜜,他放置蜂箱的地方,是散放在一小片林子里,其中林子的边缘,生长着一大片的荆条。 荆条不是荆棘,而是一种常见的中药材植物,它分布很广泛,大江南北都有它的身影,除了药用,它还可以防治水土流失,另外花期长,蜜源好,所以高明程发现这片荆条后,就把蜂箱给搬了过来。 五到七月,正是荆条的开花时间,树枝上,开满了淡紫色的花朵,它的花型比较小,粗看不显眼,但花朵很密,枝条上长了很多花苞,分先后绽放。 高明程看到这一大片的花卉,心情就很好,哼着小曲,带着黑虎、精灵下山去了。 只不过,当高明程第二天过来时,好心情就不翼而飞了! 看到遭到破坏的蜂箱,高明程满脸肃杀,嘴角噙着一抹冷笑,他提着摇蜜机进山,却又提着空摇蜜机下山了。 再进山时,他手里拿着一把标枪。 “黑虎,精灵,咱们去猎熊!”高明程杀气腾腾的说道。 犯我蜂箱者,虽远必诛! 今天晚上,他就要把蒸熊掌给安排上! 这要是搁在后世,他的蜂箱被黑熊盗蜜了,那他得忍,谁让黑熊混成保护动物,受到国家保护了呢! 但现在,在这个不禁枪不禁猎的时代,力量为王,只要他能够干翻黑熊,那他就能够吃到熊肉! 高明程手里拿着标枪,腰间别着匕首,带着两条好狗,气势汹汹的进山了,他直奔之前黑熊居住的那个山洞而去,只是等进了山洞,他才发现这个山洞已经被黑熊给弃了。 当初他摇蜜时,遭遇了黑熊,并且和黑熊玩了你跑我追的游戏,再之后,他把蜂箱换了位置,而这黑熊居然也换了洞穴。 但他即使把蜂箱换了位置,不也是被黑熊找到了? 那么现在即使黑熊换了洞穴,他也能够找到! “黑虎,精灵,你们进去闻一下气味,然后去找那只黑熊!”高明程命令道。 狗的嗅觉很灵敏,黑虎和精灵经过训练后,找起猎物来,更是容易了。 这个洞穴虽然已经被黑熊废弃了,但里面还残留着它的气息,黑虎在洞穴中转了一圈,然后走出洞穴,左右张望了一下,就循着空气中的气味,朝一个方向跑去。 高明程紧跟在黑虎的后面,一双眼睛警惕的注视着四周,一旦发现黑熊的踪迹,他手中的标枪一定会给黑熊好看! 昨天他查看蜂箱时,蜂箱还是好端端的,再根据蜂箱附近的新鲜脚印,高明程推测黑熊应该是夜晚时找到了蜂箱,然后就破坏蜂箱,把里面的蜜都掏出来吃掉了。 还好高明程发现及时,黑熊只破坏了其中一个蜂箱,这也是因为一个蜂箱中的蜜,就已经很多了,足够黑熊母子吃个痛快了。 黑虎和精灵在前面奔跑着,时不时发出低叫,似乎在告诉高明程就在这个方向,大约奔跑了十多分钟,黑虎和精灵来到了一处山洞。 但黑虎和精灵都没敢贸然进去,只是站在山洞前,朝里面犬吠着。 高明程明白了,看来黑熊母子就在这里面了! 黑熊本来就有夜晚活动,白天睡觉的习惯,所以这会儿黑熊母子正在山洞里呼呼大睡呢! 但犬吠声惊醒了黑熊,使得黑熊发出一声低吼,迈着霸气的步伐走出了山洞,它打算给这两条不识趣的狗一点教训。 但高明程正等在那儿呢! 山洞太小,他不方便进去和黑熊搏杀,因此他就等在洞口,只等黑熊一现身,就让它知道为什么花儿那样红! “嗖!”标枪被‍大​力‎‍投掷而出,发出尖锐的破空声,精准的朝着黑熊刺去! 这标枪极重,枪头又被打磨的很锋利,再加上高明程投掷的力量很强,因此哪怕黑熊皮厚,标枪也稳稳地刺进黑熊的身体中了。 黑熊吃痛,当即哀嚎起来,它摆动着身体,剧烈的晃动,使得标枪跌落在地上,紧接着黑熊冲洞里面发出一些声音,似乎在叮嘱着什么,然后朝着一处地方疯狂的逃跑了。 高明程哪里肯让它跑掉,捡起地上的标枪,就追了上去。 上回他就想猎杀这头黑熊了,只是后面看到幼熊时,竟然动了恻隐之心,放过了它们母子一回。 如果黑熊不破坏他的蜂箱,那么他们也可以井水不犯河水。 但蜂箱再一次遭到破坏,高明程就知道,他和黑熊之间必须要有一个了断了! 黑熊的嗅觉很灵敏,同时记忆力很好,它在什么地方弄到好吃的,那么下回它还会再去! 在高明程带着两条狗追杀黑熊时,他的眼角余光注意到一头幼熊从洞里面跑了出去,并且朝着其他的方向跑去了。 看来黑熊之前就是在让幼熊逃跑了。 虽然注意到这点,但高明程顾不上去追杀幼熊,当务之急,还是先干掉这头成年的母熊再说。 黑熊速度快,但他的速度也丝毫不慢,在山林中奔跑了几分钟后,他就再度追上了黑熊。 “嗖!”手中的标枪再一次投掷出去,又精准的刺中黑熊了。 受了两次伤后,大大的影响了黑熊的行动力,但同时也让黑熊发狂,它不再逃,而是想和高明程肉搏。 标枪是远程射杀,而肉搏就得上匕首了。 高明程拔出腰间的匕首,悍然迎上。 (本章完) 第一百六十三章:黑熊毙命 黑虎和精灵看到黑熊受伤,而自家主人气势很足后,也表现的不如上次那么害怕,纷纷冲黑熊狂吠着,黑虎甚至还伺机上前帮忙,时不时咬在黑熊的身上,帮助高明程牵制住黑熊。 黑熊的力气大,但高明程也不弱,以他如今的身体素质,即使和一头健康的黑熊肉搏,也不会落于下风,但人类是有智慧的,如果能够智取,又何必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所以高明程选择用标枪偷袭,先伤了黑熊再说。 许是突然受伤,加上要顾及幼崽,黑熊没有选择当场和他搏斗,而是以逃跑的方式吸引他,从而让洞中的幼崽有机会逃走。 但这个举措,也导致它二次受伤。 现在黑熊朝高明程扑杀而来,气势很足,但受伤后的它力道已经减弱了,再加上黑虎和精灵的偷袭牵制,它根本没法发挥出强盛时期的威力,高明程几乎能够轻松的避开黑熊的杀招,然后手中的匕首刺向它的脖子。 当人类开了挂,不管是用先进的武器,还是用强悍的肉身,大部分猛兽就不够看了,否则华南虎、黑熊等猛兽,就不会混成保护动物了。 一刀又一刀,直到第三刀,高明程才把黑熊的脖子割断,鲜血从伤口处狂飙而出,随着鲜血的流逝,黑熊也逐渐失去力气,瘫倒在地上,发出最后的喘气声。 高明程知道黑熊已经毙命了,站在一旁没有再补刀了。 但黑虎和精灵仍旧没有放过它,一边发出狗吠,一边在黑熊的身上撕咬着。 高明程本想阻止,因为这头黑熊,他打算拿去卖掉,黑虎和精灵这么撕咬,虽然不至于彻底的毁了熊皮,但也影响外观。 但最后他没有阻止,任由黑虎和精灵撕咬,等到差不多了,这才呵斥着它们住口。 让猎狗撕咬猎物,能够激发猎狗的凶性,并且起到壮胆的作用。如果下次再遇到黑熊这种猎物,那么黑虎和精灵就不会表现的很害怕,而是会积极的狩猎。 “汪汪!”黑虎和精灵表现的很兴奋,还没有彻底的平复心情,但好在它们都很听话,因此并没有继续撕咬黑熊了。 高明程拿着匕首上前,在黑熊的肚皮上划开一道口子,伸手进去摸索着。 黑熊虽然已经死了,但是内脏还是温热的。 他打算把熊胆取出来,黑熊身上最珍贵的就是熊胆和熊掌了,就是因为人们对熊胆的追求,才会导致去杀戮黑熊。 高明程很快就把熊胆掏了出来,然后切断,再扯了几根韧性好的草茎把囊口给扎紧,不能让珍贵的熊胆汁流出去。 看着手上的熊胆,就像是看着钱一样,高明程咧嘴一笑,心情极好。 其实他也有些兴奋,毕竟这也是他第一次打到黑熊,并且除非他以后特意去追踪其他的黑熊,否则应该不会再狩猎到了。 黑熊的数量本来就日渐稀少,再加上在此之前,他都没有听说过他们这片山中居然还有黑熊的。 他倒是听说在武夷山那边,是有黑熊的。 不过他这里距离武夷山,倒也不算太远,开车的话,也就几个小时的路程,约两百八十多公里。 黑熊和大部分猛兽一样,是习惯独居的,只有发情期时,雌性黑熊才会到处散发自己的气味,吸引雄性黑熊过来,等看对眼后,就可以在一起繁殖了。 待发情期结束,雄性黑熊就会离去,由雌性黑熊负责孕育、生产和照顾幼崽。 母熊会一直照顾到幼崽长大,如果幼崽是雄性,那么母熊就会把雄性幼崽远远的驱逐,如果幼崽是雌性,那么母熊就会让幼崽在自己的领地附近生活,甚至还会割让一部分领地给雌性幼崽。 但这可不是什么重女轻男,而是为了防止近亲繁衍。 高明程把熊胆放进口袋里,然后弯腰将黑熊提起,扛在肩膀上,他有过两回扛野猪的经历,估摸着这头黑熊应该在两百五十斤左右。 这个重量在黑熊家族中,不算太重,因为这是一头雌性黑熊,比雄性黑熊要轻一些,而一头健壮的雄性黑熊,体重在四百斤左右。 虽然母熊比公熊轻点,但两百五十斤的重量,也不是一般人能够轻松扛着的,这也是他力气大,否则即使打到黑熊,一个人也没法把黑熊带下山去。 高明程捡起落在地上的标枪,意气风发的说道:“回家去!” 两狗呼应,叫着跑在前面,给高明程开路。 高明程空着手时,能够在山里狂奔,那速度,连黑虎都追不上,但现在他扛着一头黑熊,那就跑不起来了,只能在林间小路上快走。 一路回到家中后,都已经下午两点了。 其实狩猎黑熊的时间倒不多,主要是进山下山耗费的时间,毕竟黑熊是生活在深山之中,若非是他身体素质好,普通人得从早上走到下午,才能够走到黑熊生活的地盘。 而高明程都已经在山里打了两个来回了。 当高明程扛着一头黑熊回家时,正在晾晒衣服的许多美登时吓了一跳,险些把衣服掉在地上,这会儿她也没心思晾晒了,随手把衣服挂在竹竿上,就朝高明程那边看去。 只是她从未见过黑熊,又没有电视机可以科普这些奇奇怪怪的知识,因此根本认不出这是什么动物,只觉得格外的威猛霸气。 “这是什么?”许多美好奇的问着。 “哈哈,听说过蒸熊掌吗?”高明程指着黑熊的脚,得意的说道:“这就是熊掌了!” “什么?这是黑熊?”许多美瞪大了眼睛,满脸的不可思议,呢喃道:“我们这山里有黑熊?没听老人提起过啊!” 高明程前世也不知道,因为只要黑熊没有下山进村,那么谁又会知道深山里有些什么物种呢? “嘿,你男人还能骗你不成?这熊不是好熊,它偷了我两回蜂蜜了!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我就把它干掉了!”高明程用脚踢了一下黑熊的四肢,决定砍断一条腿下来。 “多美,你拿把斧头来!” 高明程让许多美去拿斧头,黑熊皮厚,骨头硬,用匕首是没法斩断四肢的。 虽然高明程打算把这头黑熊卖掉,但都说了要吃熊掌,那必须得吃上。 毕竟熊掌这玩意,也许只能吃这一回的。 许多美立即回屋去拿斧头,又见高明程浑身的汗水泥土,于是忙跑进厨房,给高明程倒了一杯水。 “伱饿了吧?我给你留了饭,你赶紧去吃吧!”许多美知道高明程肯定又累又饿,也顾不得惊讶高明程是怎么打死黑熊的了,只劝着高明程去吃饭。 高明程的确也饿了,但他还有一件事要吩咐许多美去做。 “多美,你骑着自行车,去一趟军岭,看陈国林在家吗?在家的话,让他开拖拉机过来一趟,就说我要去县城办事,要包他的车。” 高明程看向许多美,又说道:“这头黑熊,我打算拉到县里去卖掉,留着自己吃也没有这个必要,卖的话,能够卖到不少钱的。” 许多美可没想过要留着自己吃,于是点头同意高明程的想法,这种值钱的好东西,那当然是要卖掉! 换成钱拿在手里,那该多好啊! (本章完) 第一百六十四章:送到县里去 许多美去叫陈国林时,高明程就抡起斧头,将黑熊的前肢砍断了,掂量了一下,也就二十来斤。 “给!你们也尝尝这熊肉的滋味!”高明程从黑熊的身上切下两块肉,都在一斤左右,将肉丢给了黑虎和精灵。 两狗盯着熊肉,扑了上去啃咬起来。 高明程拎着熊掌进了厨房,将之放在高高的地方,避免被老鼠给祸害了。然后打开锅盖,从里面拿了一碗还温热的饭菜出来吃。 忙了大半天,确实饿的够呛。 他吃东西很快,吃完之后,又去杂物间翻找了一卷黑色的塑料布出来,他用塑料布把黑熊包的严严实实的,然后又去门外弄了一些树枝和野草,将之覆盖在塑料布上,这样就不会让人一眼就看到这是一头黑熊了。 他们这边基本没什么黑熊,市面上,更是没有黑熊皮和黑熊肉卖,高明程如果不加以遮掩,而是大肆宣传的话,那么以村里传播流言的速度,不过几日的功夫,只怕整个县城的人都要知道他打到一头黑熊了。 到时候村委的人,大队的人,岂不是要上门来看热闹?而一旦他们上门,你就得意思意思了。 他们高家村的村民们,大多都同根同源,一旦意思意思了,就得家家户户都有份才行,否则口水沫子得淹死你。 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高明程可不打算干。 要不是需要拖拉机帮着拉去县里,他也不会去喊着陈国林来,不过……陈国林若是问起,就说是猎到一头野猪吧,至于信不信,那就是陈国林自己的事情了。 当这些准备工作做好后,高明程就听到拖拉机的声音,朝门外一看,陈国林果然已经开着拖拉机过来了。 拖拉机停稳后,许多美打算把自行车从车上放到地上去,然后人再从车上跳下来。 只是自行车还没有放下来,高明程就急忙说道:“哎,车子就放在上面吧,我回来时要用。” 许多美诧异的扬眉,都叫了陈国林的拖拉机了,怎么还要自己骑自行车回来? 这时陈国林也从车上下来,看向地上那一坨被包裹的严严实实的东西,他不禁好奇的问起这是什么。 高明程笑着说道:“嗨,叔,我在山里弄到一头大野猪,自己吃也吃不完,就想送到县里去卖掉。” “伱又弄到大野猪了啊!我听说其他村子的人也有进山去弄野猪的,但野猪没弄到,反而自己被野猪撞了一下,好在还有同伴在,不然一条命都得丢在山里。”陈国林说道,他家里有拖拉机,经常在外面跑动,知道的消息也多。 所以别看高明程弄到过野猪,其实一般人根本拿野猪没办法。 当野猪成群结队的朝你冲撞过来时,那气势能把人给吓个半死。 高明程笑了笑,就要弯腰抱起黑熊到拖拉机上去,陈国林凑近说道:“好大的一个家伙!怕是有两百斤吧?我来帮你一把……” 结果话还没有说完,就看到高明程已经轻轻松松把黑熊给弄到拖拉机上去了。 于是陈国林冲高明程竖起大拇指。 这力气!难怪他能够打到野猪。 对高明程的说法,陈国林丝毫没有怀疑,毕竟能够弄到一头野猪,就已经是令人羡慕的事情了。 许多美知道那是黑熊,而非是野猪,但当高明程那么说时,她也聪明的没有说话。 高明程跳到拖拉机上,对许多美说道:“今天晚上我可能不回来了,厨房里的东西,你及时收拾好,明天咱们来吃!” “哎!”许多美应着,目送拖拉机离去。 她的内心激动万分,不停地猜测着一头黑熊能够卖到多少钱,这黑熊稀少,怎么也得比猪肉贵吧? 她一边想着,一边进了厨房,当看到挂在半空的竹篮中有一条熊腿时,眼睛都亮了,激动的同时,又不免埋怨高明程居然留这么多熊肉,家里明明还有一些野猪肉没有吃完呢。 她把熊腿拿了下来,这个重量对于她来说,有些沉了。 望着又黑又长的熊毛,许多美犯难了,这玩意……要怎么弄干净? 大概跟刮猪毛一样? 许多美决定先烧一锅热水,把毛给烫软了,然后再用刀来刮,等刮的差不多了,再用火烧,这样就能够弄得干干净净了。 说干就干,许多美开始忙活了起来,她有弄野猪脚和野猪头的经验,虽然头一次弄熊掌,也丝毫不惊慌。 另一边,拖拉机已经路过军岭,拐上前往县城的路了。 拖拉机的速度并不快,路面也不太好走,一路坑坑洼洼的。 高明程坐在后面,闭目养神。 他的内心还在琢磨着这头黑熊要怎么处置,是自己拿到农贸市场那边寻人买呢?还是找高国兵牵线搭桥呢? 村里的消息很难瞒住,但其实县里的消息,也很难瞒住,尤其是高国兵这个位置,几乎和县里有权有势的人都结交过了。 如果不通过高国兵,自己直接卖掉黑熊,一旦买熊肉的人和高国兵认识,事后又提起他来,他岂不是要和高国兵生分隔阂了? 上辈子他和高国兵是没有交情的,但他和高宏、高岳的交情很好,在高宏转业回来后,更是帮过他不少。 因此他不想和高国兵这边的关系弄僵。 算了,无非是少赚几个钱,有了人脉,赚钱也会更容易! 最终,高明程做出了决定。 高明程是下午两点把黑熊扛回家的,两点半左右上了拖拉机,往县城而去,但拖拉机的速度太慢了,都开了一个半小时去了。 等到了警局大院,都已经快四点了。 高明程寻了一个相对僻静的角落,把黑熊和自行车都弄了下来,然后给了陈国林车费钱,对陈国林说道:“叔,麻烦你跑一趟了,等我办完事肯定很晚了,我自己骑车回去就行。” 这会儿的路上可没有什么路灯,所以晚上开车是很不方便的。 陈国林知道高明程这是替自己着想,心里也热乎乎的,觉得高明程很会做人。 他接过钱,随手塞进口袋里,然后笑着说道:“以后要用车,再找我啊!” “好,一定!”高明程笑着应下。 (本章完) 第一百六十五章:主动的顾客 在高国兵的指点下,高明程把黑熊搬到一个空房间里,此时包裹着黑熊的塑料布和树枝草料已经去除了,露出一整只黑熊来。 黑熊少了一条腿,腹部也有一道伤口,不过那伤口不至于太大,因此内脏没有从里面掉出来。 除此外,就是脖子上的伤口,以及身上的伤口了。 高明程利用标枪两次刺伤了黑熊,之后黑虎和精灵发狂般的对黑熊进行撕咬,留下咬痕。 因此,这张熊皮的质量一般,卖不出高价了。 高国兵看到腹部的伤口,立即问道:“熊胆取出来了?” 高明程笑着拿出熊胆,在高国兵的面前显摆了下,在人工合成的熊去氧胆酸出现之前,熊胆比整个熊皮熊肉都贵,因此猎杀了黑熊后,如果不及时取胆,那就亏大了! 看到熊胆,高国兵也露出笑容,他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说道:“这是好东西,绝对好卖!明程啊,你弄到这头黑熊后,那在县里砌房子的钱,就有了!” “嘿!”高明程也乐呵,他打算在县里砌一栋房子,下面是门面,上面是住房的那种,这种临街的地皮个人不好弄,但他有高国兵这层关系,高国兵已经帮他在街心花园那边弄到一块一百五十平方的地皮了。 这街心花园现在不太显眼,只有几个商铺在卖东西,但到了九十年代后,这里会渐渐形成步行街,大部分做生意的个体户们都会向这边靠拢,最后形成一个商圈。 到两千年后,县里的房地产开始火热起来,这边的地皮更是一块难求,价钱也比其他地方要高上不少。 更难得可贵的是,从街心花园这边到县人民医院,只需要步行二十分钟,骑自行车那就更快了! 等人民公园也修葺好后,从这里去人民公园,也只需要十多分钟,再加上警局、水务局、教育局、税务局等机构,也都在这附近,去办事都方便的很。 高国兵能给他弄到这么好的地皮,他是真心感谢,等房子修好后,这就是一个会下金蛋的鸡,以后不管是自己拿来做生意,还是出租给别人,都是一本万利的事情。 “这熊胆最贵,你可以卖给药厂,也可以卖给上面的人……”高国兵指了指上面,具体是上面的谁,那就没有详说了。 “熊皮熊肉也不必拿到市场去卖,卖给单位食堂就行,想必那些单位都愿意。这个就按照市场价来。” 对于高国兵说的,高明程都没有意见,但他也有一个请求,“叔,我能够猎到这头黑熊,也算是误打误撞,但我不想出风头,对外就说是别人猎到的,托我拿过来卖,我就赚个中间钱。” 高国兵沉吟片刻,同意了。 “行,你在这里等着,我现在就把消息传出去,很快就能够把这头熊卖掉了。” 高国兵只出去十多分钟,再回来时,身后带着几个人,这些人有的拿着秤,也有拿着大砍刀,看来是要来处理熊肉的。 高国兵走到高明程的面前,对他说道:“熊胆有人要了,不过要过几天才给钱,到时候放我这边,等伱来县里时,再给你。” 熊胆价钱贵,野生熊胆更是供不应求。 其实在1983年时,就由国家卫生部牵头,组织了沈阳上百名药学专家,开始研究人工熊胆制品了,只是到现在还没有什么进展。 1984年又从朝鲜引进活熊胆汁引流技术,开始驯化野熊,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但这所谓的成功,是对于人类来说,对于被驯化圈养,并且经常要活体取胆的黑熊来说,就是一个大灾难。 这段时间,黑熊的数量为什么会急剧减少,也和熊场有关,熊场会高价买活体黑熊以及幼崽,因此狩猎者就会进山去寻找黑熊。 但在这个过程中,黑熊的死亡率很高。 “国兵,你人脉厉害啊,黑熊都能够弄到!”说话的是一个五十岁左右的男人,以他对高国兵说话的口吻,可以猜测出他的级别应该比高国兵还要高。 “这黑熊,我也就在二十多年前曾吃过一回,那还是在林场伐木时,恰好伐到一棵有洞的树,那黑熊就躲在树洞里冬眠呢!把那树放倒后,我们趁黑熊还懵着,拿着斧头和砍刀就把它给弄死了!不过那头熊不大,顶多一百斤出头,没有这头大啊!” “咦,怎么还少了个熊掌?这吃熊就要吃熊掌啊!”这人是个话痨,一开口,话就没有停过。 高国兵知道高明程留下了一条熊脚,此时笑着说道:“陈局,这少的熊掌被猎杀者留下自己吃了。好东西嘛,他自己肯定也想尝尝的。” “那是,他懂吃的啊!啧啧,我都快二十年没在这边见到过黑熊了,没想到今天又有口福吃上一口熊肉了!” “我和你们说,这熊浑身都是宝,熊胆就不说了,那可是珍贵的东西,能够保肝,经常喝酒的人会伤肝,吃这熊胆粉就最好不过了。这熊胆已经被人要了,咱们就不想了,但能够吃上一口熊肉,那也不错,熊肉能够补虚损,强筋骨,最适合我们这些人吃了!” “来来,别愣着,动手剥皮分肉啊!再磨叽就都快五点了,赶紧弄好,今天晚上还能够吃上!”这陈局也丝毫不把自己当外人,吆喝着让人动手干活。 “哎。”其他人应着,纷纷拿出刀,开始干活起来。 有人拿尖刀剥皮,有人拿大砍刀断骨,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干着活。 高明程竟然一句话都没有机会说,他站在那儿,有点懵逼。 高国兵凑近他耳边,轻声说道:“这是林业局的局长,陈局。他本来也想要熊胆,但买下熊胆的是县委的人,懂吧?” 高明程点点头,表示明白。 在陈局热心的指挥下,一行人很快就把熊皮剥掉,又把熊肉分割好。 “我们警局要三十斤!”高国兵连忙说道,先把警局的份额拿下。 本来警局要五十斤都行的,毕竟个个都胃口大,剩下的再给旁边几个兄弟单位分一分,但谁知道陈局竟然过来了,并且开口要分上一份,不但要肉,还要一个熊掌。 至于其他两个熊掌,一个得给警局的局长,一个得给县委的某位,所以剩下的肉就不多了。 分肉,上秤,然后先记账。 钱是不会少,但也不会马上给。 高明程看着他们风风火火的做事,分完了肉,又开始盯上那张熊皮了。 高明程见状,连忙说道:“这张熊皮是我的劳务费呢,我打算孝敬给我叔的。” 众人听见后,倒也没有强求,主要是这张皮有几个洞,不是完整的皮了,所以争抢的意义不大。 很快,这些人就带着肉回去了。 高明程看着他们,尴尬的摸了摸鼻子,一头黑熊卖掉了,但他一毛钱都没有见到! 不过有高国兵在,他也不怕赖账就是了。 此时只有高国兵一人,高明程不好意思的说道:“我本来想给叔送一个熊掌的,但没想到……” 那群买货的人,压根没理他这个卖货的人啊! “这张皮虽然有几个洞,但也还行,叔就拿去硝制,随便做点什么想要的东西吧。”高明程说的很是诚恳。 熊皮可以做成皮衣,但这一张熊皮显然又不够。 但做成一个盖脚的毛毯,或者帽子、手套等,应该也行。 高国兵看着那张熊皮,想要的意愿倒也不是很强烈,他说道:“我身体强壮,用不着这玩意,你现在要砌房子,手里正是缺钱的时候,还是拿去卖掉的好!” 我空有一颗万更的心,奈何今天眼皮发炎了,有点痒和疼。 (本章完) 第一百六十七章:摇蜜和炖熊掌 高明程在第二天时,去了街心花园那边,查看了自己的地皮,那是越看越满意。 上辈子他走错路啊! 一心想着南下,结果跌跌撞撞,虽然得到了一些,却也永远的失去了一些! 瞧,只要有钱有关系,哪怕就留在这个小县城,也照样能混得不错! 等这栋房子修好后,他在县里就有落脚的地方了。并且这栋房子搁在后世,也能够值好几百万呢! 地皮有了,接下来就要把房子修起来,高明程盘算了一下手里的钱,不算特别多,但卖了黑熊后,的确赚了一笔,只是暂时钱还没有到手。 这修房子需要木材和砖瓦,如果是在村里,那么他可以进山砍树,省下买木材的钱,但在县里,就不能这么干了。 不过问题也不大,高国兵人脉广,再加上他自己这会儿也在修房子,有现成的关系,能够帮着他去弄到便宜点的木材和砖瓦,至于人工,也可以就用高国兵介绍的,这些人绝不会给他偷工减料。 盘算完这些,高明程打算找个吉日,就准备动土开工了! 那张有些破损的熊皮,他本想送给高国兵,但高国兵没要,高明程也懒得去寻找买家了,直接送到硝制皮毛的作坊里,托人把这张熊皮硝制好。 这是他打到的第一头黑熊,还是挺有纪念意义的。 忙完这些,高明程就回了高家村。 他到家时,也已经中午了,等吃过中午饭,他又提着摇蜜机进山了。 本来昨天就打算摇蜜,结果发现黑熊又来盗蜜了,他这个暴脾气一下子没忍住,直接和黑熊干上了! 现在修房子正需要钱,是该早点把蜜摇出来,找个日子拿到县里去卖才好。 进了山,高明程照样是带着两条狗,气势很足的进山了,一路上,倒是没有遇到野猪、黄麂之类的野兽,只遇到一些小型野兽,它们受惊后,忽的一声就跑进灌木丛中躲着了。 高明程对这些小动物没兴趣,但奈何黑虎和精灵这两条狗感兴趣啊,听见动静,这两狗就朝那些小动物追去,试图去咬住对方。 高明程也没管它们,自顾自的朝放置蜂箱的地方走去,突然,他听见精灵发出了凄厉的叫声,似乎是遇到什么危险了。 高明程放下手中的摇蜜机,快速朝精灵所在的地方跑去。 精灵半边身体陷在一片荆棘中,可能是要进去咬什么东西,结果却被荆棘给刺到了皮肉吧。 这是高明程的猜测,但当精灵挣扎着出来时,他才知道,自己猜错了! 真正让它发出凄厉惨叫的,不是那些荆棘,而是一只刺猬! 当精灵试图去咬那只刺猬时,刺猬感受到危险,于是立即蜷缩起身体,用背部的硬刺保护了柔软的腹部。 结果精灵这条傻狗,竟然还真的下嘴去咬了! 这一口咬下去,嘴巴就被刺猬的硬刺伤着了,于是发出凄厉的惨叫声来。 黑虎站在一边,那目光也很是灵性,似乎在看智障般。 受伤的精灵朝着高明程跑去,绕着他跑动着,一面跑,一面低叫,似乎在告状般。 高明程低头去看那荆棘的下方,果然看到一只蜷缩成球状的刺猬,然后出乎精灵意外的拍了一下精灵的狗头,说了句:“活该!” 刺猬这么可爱,你竟然想吃它! “走了!下回记住了,别咬带刺的!”高明程叮嘱了句,听懂这话的精灵当即委屈的叫了起来。 宝宝受伤了,宝宝不高兴了! 但傻狗就是傻狗,情绪来的快,去的也快,没多久,高明程又看到精灵撒欢跑着去追什么小动物了。 唔,希望它这回追的不是刺猬吧! 一路来到放置蜂箱的地方,高明程稍作检查,发现并无异样。 昨天他专心猎杀母熊,从而放过了幼熊,不过他也没打算去特意找幼熊,活与不活,就看幼熊自己的命吧! 花费了半个下午的时间,高明程才摇了五个蜂箱的蜜,不是他力气小,而是蜜太多了,摇蜜机中都装满了蜜,没法再摇了。 看来接下来的几天,他都得进山来摇蜜了。 虽然忙点累点,但能收获,能赚钱,日子就过得有盼头。 当天晚上,高明程吃上了炖熊掌。 呃,本来他开玩笑说要吃蒸熊掌,只是许多美蒸了半天,发现很难蒸熟,于是干脆重新洗锅,放到大铁锅里炖着了。 嘿,别说,炖就是比蒸熟的快点! 天气热,没有冰箱的时候,肉就存放不住,许多美把瘦肉多的地方切下来,然后抹上盐腌制了,至于带骨头的,就一锅炖了,少说得有十来斤。 结果这熊掌吃到嘴里,许多美的脸就有些皱了。 不知道是她没有处理好,还是怎么回事,熊掌又腥又腻,吃起来的口感并不是很好。 自从许多美嫁给高明程后,就没少吃肉,因此肚子里有油水,已经不如之前那么馋肉了,她吃了几口就吃不下去了,有些怯怯的看着高明程,她怕高明程怪她浪费了好东西。 高明程倒是不太嫌弃,仍旧低头吃肉。 味道确实不如昨天在警局吃的,可见大厨就是大厨,手艺好! 发觉许多美的异样,高明程便安慰道:“这熊掌有些腥臭是正常的,你弄的很干净了,就是缺少调料!这样吧,下回我在县里多买点调料回来。” 后世有句话流传很广——高端的食材,往往只需要最简单的烹饪方式。 但事实上,越是高端食材,烹饪方式越麻烦! 比如燕窝鱼翅,它们本身没有多少味道,还难清洗泡发,炖熟时,也需要添加别的东西来调味才行。 再比如熊掌,烹饪方式不对的话,那味道绝对称不上好吃! “你既然不喜欢吃,那拿两个碗来分装一些,一碗送到我爸妈那,一碗送到细奶奶那。” 高明程说完后,沉吟片刻,又说道:“伱想给你二姐送点也行。” 许多美欣然一笑,抿嘴看向高明程,心里甜滋滋的。 她住在二姐家时,和二姐多多少少有矛盾,但二姐毕竟是她最近的亲人了,有了好东西,她也愿意照顾二姐。 于是她去拿了三个碗来,其中一个碗只夹了两大块带骨的肉,并且说道:“我二姐家就两个人,一人一块就行。” “嗯。”高明程应着,任由她分派。 那三个碗,每碗都不同,其中有一碗都满到尖尖上了,这是要拿去给高明程爸妈家的。 他爸妈家人口多,虽然大哥也成家了,但并没有分家,依旧是一起吃的。 高明程吃的很快,吃完一碗饭后,就放下筷子,说道:“我给我爸妈和细奶奶送去,你给你二姐送去。” “哎。”许多美应着,拿起那碗最少的,朝她二姐家走去。 (本章完) 第一百六十八章:领地危机 高明程也拿着两碗熊肉,往老村的方向走去。 他先去了细奶奶家,把小份的给细奶奶他们,然后才去了自己爸妈家,因为不能让他爸妈看到他给细奶奶送,否则又得说三道四,他嫌烦。 进了院子,高明程闻到一股酒香味,原来是他爸在蒸酒。 在院子的角落处,搭了一个土灶,平时他爸就在这口灶这边蒸酒,蒸酒要用谷子,自家产的谷子不够,所以高远见经常买村里人家的谷子。 但如果是有人请他去蒸酒,那他就不负责出谷子,只出蒸酒技术和劳力了。 做为高远见的儿子,高明程虽然没有系统的学过如何蒸酒,但其实也多少会一些,只是掌握不好拌酒药,这酒药拌多了,拌少了,都是不成的。 高远见经验老道,基本没有浪费的时候,他早在六几年,就开始蒸酒了,但那时粮食太少,城里、乡下都缺粮,因此大队不允许蒸酒,把高远见蒸酒的工具全部都没收了。 直到七几年时,粮食渐渐没有那么紧张了,高远见才又开始继续蒸酒,等到分田到户后,高远见就开始大量蒸酒了,也就是这个时候,家里多了蒸酒的进账,才有钱买下高明鹏现在住的旧房子。 “爸。” 高明程喊了一声,高远见应了,只随意看了他一眼,就又把注意力放在蒸酒上,现在已经开始出酒了,但也需要把握好火候,并且要及时在最上面那个凹处添加冷水,这样才能够起到出酒的目的。 高明程记得他妈最喜欢冬天蒸酒了,每当蒸酒时,他妈就会在旁边洗衣服,用蒸酒舀掉的热水洗,这样手就不会太冷。 许多美弄熊肉时,花费了不少功夫,因此高明程到这边时,他爸妈都已经吃过饭了。 但看到他端着满满一大碗的肉过来时,还是得到众人期待的目光。 罗小华笑着接过那满满一大碗的肉,问道:“这是什么肉?你又进山里打到东西了?” “唔,你们趁热吃吧!”高明程含糊的应着,没说这是什么肉。 于是大家就来分肉吃,在分肉前,罗小华就给高远见留了几块,剩下的才给大家分。 因为许多美处理的不够好,熊肉有些腥和腻,但罗小华等人并不嫌弃这份腻,因为他们肚子里常年缺油水,最喜欢吃油腻的东西了。 高奶奶吃了两小块炖的最烂的肉,然后就不再吃了。她年纪最大,辈分最高,但不会仗着辈分去霸占更多的资源,反而自己各种舍不得吃,也要让给家里的晚辈吃。 用后世的话说,高奶奶是奉献型人格。 这种人格,其实在这个时代似乎挺常见的,细奶奶也是如此,其他人家里的长辈,也几乎都是如此,只有少数者格外自私霸道,仗着辈分抢占家里更多的资源,还会折腾儿孙。 呃,尤其是折腾儿媳妇! 吃肉的时候,高明鹏突然说了一句令高明程格外在意的话,他说:“我在镇上工地里做事时,听见有人说我们县居然也有黑熊!爸,以前我们这里是有黑熊的吗?” 高远见坐在灶前,一边吃肉,一边看着蒸酒的进度,随口说道:“五几年时还是有的,后来七几年时,就几乎没了,那会儿好多人拿着枪进山打黑熊,把黑熊都给弄没了吧!” “反正近十年来,我是没听说我们这边有黑熊了。” 高明鹏吐掉嘴里的骨头,继续说道:“这样啊,我听说现在又有人想进山猎黑熊呢!说是有人在山里打到一头黑熊,送到县里去了。现在那些人也想进山去打黑熊。” 高明程本来站在一边,这时插嘴说道:“是哪些人想进山?他们带枪的吗?进了哪座山?” 高明鹏还以为高明程也想进山去猎熊了,连忙说道:“老二,你能够在山里弄到几头野猪,这已经不错了,伱可别想进山猎熊,我听说黑熊力气很大,会吃人的!” 高明程看着高明鹏碗里的肉,可疑的沉默了会。 好在高明鹏又继续说道:“我也是听人说的,具体是哪些人要进山猎熊,又去了哪座山,我也不知道。” 知道问不出什么了,高明程索性也不再问了。 只是他内心有些惆怅,昨天上午他才弄到黑熊,傍晚才送到县里,结果第二天就有人闻风而动了! 再联想到高国兵叮嘱的话,高明程有些明了,山里有熊的消息,可能就是那几个分到熊肉的单位传递出去的,没准进山猎熊的人,也和他们有关系。 因此高国兵才说,不管那些人去哪里猎熊,但不能进高家村的山里猎熊。 高国兵出身于高家村,默认高家村就是他的地盘,自己村里的人弄到黑熊就算了,但不能让其他地方的人进山弄熊。 这其实也类似于一种领地意识。 高明程对此很是赞同,他也将高家村附近的几座大山都视为自己的猎场,不允许他人侵犯自己的领地! 既如此,那这段时间,他要勤快一点去巡山了。 一旦发现外来者,那么定要将其驱赶走。 高明程没说几句话就走了,但他并没有回家,而是在乡间小路上快步跑着。 天色虽然已经黑透了,但他还是决定去一趟铁匠家里。 由于天色黑了,不好骑自行车,再加上他跑起来甚至比自行车还要快,因此他也没有回去骑车,就这么一路快跑,来到了铁匠家中。 这铁匠算是离群索居,因为打铁的声音比较嘈杂,打铁铺就不能开在人口密集的村中心。 在简易炼铁炉的旁边,修了三间小屋子,居住着铁匠一家四口人。 “老李,我来找你打刀!”炼铁炉黑黢黢的,倒是旁边的屋子透着烛光。 高明程没进去,而是站在外边大声打招呼。 他的标枪以及那几把小刀,就是铁匠老李给打造的,锻铁工艺着实还不错。 “是高明程啊,你要打哪种刀?是菜刀还是上回那种小尖刀?”老李是个四十多岁的精壮男人,他打着赤膊,胸脯和胳膊上,有薄薄的肌肉凸起。 “小尖刀,打二十把!刀柄的做工不用太精细,刀刃够锋利就行。”高明程说道。 他打算练一练小李飞刀了! 由老李锻造飞刀,由他苦练小李飞刀绝技,誓死捍卫自己的领地! (本章完) 第一百六十九章:外人进山 接下来的几天,高明程一边进山摇蜜,一边巡视自己的猎场。 说是猎场,但他打猎的频率并不高,基本只顾着自己吃,很少拿去卖钱,他想走的,是可持续发展的路线。 命运的交织有时候很奇特,他前一天刚从铁匠老李那儿拿回来二十把飞刀,结果第二天就在山里发现动静了! 那天晚上恰好下了一场小雨,第二天地面都有些湿,但高明程照旧进山去巡视,他最看重的还是他猎到熊的那片山脉。 幼熊逃走了,但可能并不会走远,毕竟它还小,除非它又遭受其他食肉猛兽的攻击,不然应该还在那片山中。 高明程盯着一片草地上留下的鞋印,脸色沉了下去。 他站在高处,左右张望了下,判断出外来者应该是从坑里村那边进入这座山脉中的。 高家村最近没有生人,有他守在牛尾岭的山脚下,也不会让人进山。 这一片山脉延绵不断,峰峦叠嶂,此起彼伏,其中有山泉、水沟、和洼地,物种丰富多彩。 但这一片山脉占地宽阔,却有无数可以进山的入口,他们这边的村子,几乎都坐落在山脚下,随便从一个村子进山,只要一直朝着深山走去,最终都会走到这片山脉中来。 高明程比起旁人,最大的优势就是他身体素质好,跑的又快,他可以每天都到深山打一个来回,而普通人,可能要花费两天的时间,才能够从山脚下,进入山脉中来。 这片草地上除了脚印,还有两个饼干包装袋丢弃在这,显然这伙人在这里稍作停留,并且进食了饼干。 自从发现外人的踪迹后,高明程就开始隐藏行踪,不再光明正大的游走在山林之中了。 他循着脚印,一路追踪而去。 一直走了近半个小时,他才又发现那伙人的踪影,此时他藏在一簇低矮的灌木丛后方,探头打量着前方林地里的人。 那边一共有三个人以及一条猎狗,其中上了年纪的两人带着两把猎枪,是那种放火药、塞铁砂钢珠的那种猎枪,杀伤力比铅弹会强很多。 别说打猎了,连人都能够打死。 除了两把猎枪,其中一人的腰间还别着一把手枪,高明程仔细辨认,认出是左轮手枪。 左轮手枪有发生故障率低、射击迅速快、结构简单易操作和误伤率低的优点,但同时它也有缺点,那就是装弹少、射程短、杀伤力低。 但对于新人枪手来说,左轮手枪还有一个优点,那就是上手快,只需要短短几天的培训,就能够用好左轮手枪了。 那三人都背着背包,分先后走着,个个都左右张望,似乎在寻找着什么。 这时,走在中间那个佩戴左轮手枪的年轻人开口说道:“马叔,你们找到黑熊的踪迹没有?我们都进山第三天了,还连根熊毛都没有看见!” 他说话的语气带着一丝抱怨,但另外两个手拿猎枪的人,却对此并不发怒,显然可见他的身份地位在另外两人之上。 那两人是亲兄弟,祖上就是猎户,到他们时,也靠打猎为生,但也就猎猎野猪、黄麂、野兔、野鸡之类的,毕竟他们这边的山里也没有其他的大型猛兽了。 至于黑熊,早在十多年前,他们倒是跟其他人合伙,打到过一头。 只是后来就几乎没有找到黑熊的踪迹了,这一回,还是有人找到他们兄弟两,让他们陪着一个人进山去猎熊。 两人本以为是开玩笑,这都快二十年没看到过黑熊了,现在进山去猎熊?但很快,他们就知道,原来有人在山里猎到黑熊,并且拿到县里去卖了! 并且那边承诺,只要马家兄弟带人进山猎熊,那么不管有没有猎到,都会给马家兄弟一笔辛苦费,如果猎到了,那么还可以从马家兄弟手里买下黑熊。 一听这话,马家兄弟就同意了。 这是一份活,赚两份钱的事情,谁不乐意呢? “罗先生你别着急,我们这边的黑熊数量本来就少,难找到也是正常的,要是实在没有找到黑熊,我们兄弟两带你去打野猪、打黄麂,怎么样?”马家兄弟中的老大说道,口吻中带着一丝讨好。 然而那位骄矜的罗先生并不满意,冷哼一声,不屑的说道:“打野猪有什么意思?我要打熊!” “行,打熊!罗先生那边的人说黑熊应该是在这片山脉中打到的,所以我们耐心点,再继续找找看。这进山打猎,可不比在饲养场打猎,要花费很多时间和功夫的。” 马家兄弟劝了几句,然后继续积极的寻找黑熊留下的踪迹。 黑熊是白天睡觉,晚上活动的物种,因此他们一旦看到山洞或者树洞,都要进去看一看。 突然,他们带来的猎狗像是发现了什么,一路嗅着气味,叫着跑到一个山洞里,并且冲着山洞发出犬吠。 马家兄弟两立即钻入山洞,山洞是空的,不过在地上有卧痕,并且还有一些粪便。 “罗先生,伱来看!黑熊在这个洞穴中停留过!你们看,这坨粪便就是黑熊留下的!不过看样子,起码有一个月的时间了。” “这个洞穴已经被废弃了,但熊肯定还在山里!” “这山里果然有黑熊!”终于有了进展,罗先生瞬间高兴起来。 他催促道:“太好了,那我们赶紧去找黑熊!” 这小小的发现,令三人都欣喜若狂起来。 尾随在后面的高明程见状,眉头皱的紧紧的,他知道,该他出手了! 是下狠手,还是手下留情? 高明程犹豫片刻,眼底渐渐浮现出一抹狠厉之色。 他藏身在暗处,手里捏着一柄小刀,目光紧盯着那位罗先生头上的帽子。 那是一顶军绿色的鸭舌帽,能够起到遮阳的作用,在户外能够保护眼睛不受强光照耀,而此刻,这顶帽子就是高明程的目标! 他之前练过标枪、练过鸟铳、也练过小刀,对准头的把握,已经有一定的心得了。 他手腕暗暗运劲,在寻找着下手的机会。 突然,他手腕一甩,手中的小刀脱手而出,朝着前方疾射而去,发出细微的破空声。 (本章完) 第一百七十章:来自于未知的恐吓 那柄飞刀不大,刀身只有七寸长,两边开刃,因此穿刺力很强,高明程在练习飞刀时,这种飞刀的刀身能够全部没入树干之中,需要‍‎​大‌​力­­‎才能够拔出。 此时飞刀朝着那罗先生的帽子而去,精准的刺中帽子,并且刀身带去的力道,使得帽子从头上脱落,紧接着笃地一声,飞刀连着帽子刺入罗先生身后不远的一颗树干上! “啊!!!!” 受到惊吓的罗先生后知后觉的蹲下,双手抱头的惨叫起来。 他惊魂未定的摸着头,似乎想确认头是否还在,结果摸了一手的头发下来。 原来,高明程的准头还是差了一点点,在穿刺帽子时,还是削掉了这位罗先生的一缕头发,使得罗先生提前秃顶了。 高明程在远处看到这一幕,心中略感抱歉。 “谁?谁?”马家兄弟也惊慌了,端着猎枪左右环视着,手指扣在扳机上,似乎随时都要开枪。 高明程藏在暗处,故意用粗犷的嗓门喊道:“这是我的地盘,不想死就给我滚!” “什么你的地盘,这山是公家的,你能进山,我们也能够进山!”马家老大喊道。 虽是这么喊着,但他已经有些打退堂鼓了。 他是猎人,知道一些狩猎的规矩,每个猎人都有自己的一块地盘,你不能贸然闯进去,否则肯定得干架。 伱干赢了,这块地盘就是你的,你干输了,就得赔礼道歉走人。 其实这和猛兽的领地意识差不多,譬如熊、老虎、狼等猛兽,都有自己圈定的地盘,如果有其他同类闯入,就会遭受到驱逐。 “哥。”马家老二拍了一下大哥的肩膀,用眼神示意大哥去看那钉在树干上的刀。 刀身完全没入树干中,只剩下简陋的刀柄还在外面。 马家老大看到这一幕,倒吸了一口冷气。 如果那暗地里的人是放枪,那么他还不至于这么害怕,可是这是一柄刀!那么那人的手上功夫,就有些令人忌惮了。 这时那受惊的罗先生已经回过神来,他站起身,从腰间拔出那把左轮手枪,却像个无头苍蝇般,不停地移动着左轮手枪,口中大骂道:“你知道我是谁吗?你敢冲我下手?告诉你,我姓罗!哪个罗,你知道吗?” 既然对方都这么说了,高明程想了想,问道:“是鹿源的那个罗家?” 罗在他们县里,也算是大姓,其中鹿源的罗氏宗族很强盛,自古以来就出过一些当官的人。 后面这罗氏宗族的人更是当上了他们市的二把手,不过,在一几年时,贪污好几个亿,下台了。 罗先生没想到对方还真知道自己的家族,愣了几秒,然后傲气的说道:“对!怕了吧?怕了就给我滚!” 高明程沉默片刻,故意阴森的说道:“呵,老子会怕?你这种货色肯定是旁支吧?平日里仗着姓氏占占便宜罢了!老子再说一句,这是我的猎场,你们要么滚,要么彻底留在这里!” “哪里的青山不埋骨?我瞧这片青山就是风水宝地,让你们永远留在这里也不亏!” 高明程直接放出威胁的话。 此话一出,对面的三人都面色难看起来。 他们个个都有枪,却根本不知道高明程躲藏在哪里,这时,那条猎狗似乎感应到什么,一边叫着,一边朝高明程所在的地方跑去。 猎狗的嗅觉和听觉都很好,哪怕高明程故意隐藏了起来,但几句话的功夫,还是让猎狗分辨出声音是从哪里发出来的。 看到猎狗有了动静,罗先生眼中一喜。 他立即对身边的马家兄弟说道:“等找到人,直接开枪,打死算我的!” 在大山里弄死一两个人而已,他身后的势力完全可以摆平! 马家兄弟听了这话,却不禁后退了半步,满脸的为难。 兄弟两个对视一眼,眼底皆是无奈和后悔。 要是早知道这一趟,会遭遇到两个不要命的人,那么对方给再多钱,他们也不干啊! 打猎,他们在行,但打人,真不太敢! 原以为猎狗能够把那个隐藏在暗处的人找出来,然而很快,他们就亲眼看到一柄飞刀疾射而出,精准的钉在猎狗的脚上! 飞刀力道太大,直接把猎狗的一条脚钉在地里了。 猎狗吃痛,疯狂的惨叫着,它试图把脚挪开,却根本挪不动,并且在挪的过程中,两边的刀刃不停地扩大了伤口。 “旺旺!”马家兄弟大惊失色,连忙朝猎狗跑去。 这条猎狗是他们养的,也是他们进山打猎的好帮手,因此看到猎狗受伤,都顾不得暗地里的危险,本能的朝猎狗跑去。 “旺旺别动!我来拔刀!”马家老大沉声说道,他一只手按住猎狗受伤的脚,一只手握住刀柄,将刀从地里拔了出来,在这个过程中,他用了很大的力气,才拔了出来。 只是在拔刀时,猎狗遭到二次伤害,痛的叫声都变形了。 好在他们这些进山打猎的人,都会随身携带一些止血的药,马家老二连忙拿出止血药,给猎狗清理伤口,再敷上药。 四周静悄悄,只有猎狗的惨叫声不绝耳。 罗先生看到那柄飞刀伤到了猎狗,心中产生出一股后怕的情绪来。 之前那把刀是针对他的,但他一开始完全没有看到刀,直到刀刺中他的帽子,将帽子从头上带离,他才后知后觉的发现自己遭遇了危险。 对方刺中他的帽子,已经算是很厉害的了,可是现在对方居然还能够精准的刺中奔跑中的猎狗! 这份眼力和准头,让人胆寒。 这时,暗地里的人又说道:“把刀放下!” 原来,马家老大在给猎狗拔刀时,他暗地里想把刀留下。 不管他是抱着什么念头做这件事,高明程都不能让他把刀拿走。 每个铁匠锻造的手艺都是不同的,若是他们把刀拿走,有心寻人问话,没准就能够找到铁匠老李,从而知道他在老李那儿定了这种刀。 高明程从始至终都没有露面,就是不想彻底的曝露自己。 马家老大听见那人的低喝,吓得赶紧把刀又丢在地上,并且后退几步,表示自己不会再动念头了。 “马上离开这片山脉,不要逼我下狠手!罗先生,你想把我留在这里,是不是自认为自己身后的势力可以摆平?但你有没有想过,我身后也同样有势力呢?”高明程故意用阴森的口吻说着威胁的话,那恐吓效果简直满分! 这时,一向骄矜的罗先生也不敢再吭声了。 他知道在大山里杀人是件简单的事情,也知道对方想杀他们,也同样是件简单的事情。 他手里虽然有一把左轮手枪,也自认为枪法精准,但直到现在,都还没有见到对方的面,如果没有瞄准目标,那么再精准的枪法也是枉然。 (本章完) 第一百七十一章:华南虎的踪迹 在高明程的恐吓和驱逐下,马家兄弟带着那位罗先生走了。 高明程将那两把飞刀捡回来,至于那顶军绿色的鸭舌帽,就随意丢在地上。 接下来他一直尾随在他们身后,直到确认他们的确是在下山,于是这才作罢。 在山里耽搁这么久,时间已经不早了,高明程也准备回村了。饶是他跑起来速度快,回到家中时,天色也已经快要黑了。 高明程猜测着那伙人还得在山里住上一晚,脚程快的话,明天天黑之前,才能够彻底下山,进入山脚下的村子里。 吃晚饭时,许多美在餐桌上说道:“明程,村里有人在合作社买化肥了,我们也要去买吗?我们家里肥料少,不施化肥,怕稻谷和菜都种不好。” 高明程想起最近是快要到追肥的时候了,于是说道:“是要去买,我明天有空就去买吧!” 许多美展颜一笑,问道:“你最近天天往山里跑,山里的事情忙完了?” 提起山里的事情,高明程却是笑不起来。 今天他是将一伙人驱逐走了,但谁知道还有没有别的人会进山? 他其实有考虑过设置陷阱,但迟迟没有下定决心。 在山里设置陷阱,其实很危险,一旦没有同伴相救,掉进陷阱里受伤后,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高明程想护住自己的地盘,但同时也不想沾上人命。 他琢磨半天,觉得也许可以利用藤蔓设置屏障,产生拌脚的效果,这样能够给进山狩猎者增加一些麻烦,却又不足以致死。 只是这样做的话,工程量也很大,毕竟山脉太辽阔了。 第二天一大早,高明程就醒来了,他简单的洗漱后,喝了一杯水,吃了五个法饼,就往山里去了。 听见他的动静,黑虎和精灵也醒来了,凑到他身边来。 然而高明程却不打算带它们,有这两条狗在身边,极容易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 “一边去!”高明程拍了拍黑虎的狗头,黑虎听懂了后,带着精灵回到狗窝那边,目送高明程离去。 最近这段时间,高明程都没有带它们进山。 进了山后,高明程习惯性的先练一套拳法,然后才一路的朝着昨天遭遇那伙人的位置而去,他推测他们是从坑里村那边进山的,再去掉他们昨天走的路程,然后来到一处位置。 只是他寻觅半天,却没有看到那伙人的踪迹。 难道……他们并没有下山去? 高明程脸色不渝,却也有些无奈,他没有千里眼,也不能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的监控这片山脉,因此也只能在遭遇到后,才能够进行驱逐和恐吓。 高明程站在一处高坡上,眺望着四周,他没有发现任何人为的踪迹,因此准备离去了。 五月的天气逐渐热了起来,炙热的太阳悬挂于天空之上,人若是走在树荫中,则还有些阴凉,若是站在太阳底下,就能够感受到暴晒了。 高明程在山里发现几株毛桃树,桃树上挂着许许多多的青绿色果子,只有朝阳的那边,果子的尖尖处有一点点的红,这是即将成熟的标志。 毛桃的表面有很多绒毛,必须清洗干净,才能够吃,否则那毛还会扎嘴巴舌头,吃起来口感很不好。 并且高明程小时候还曾听村里的老人说,吃毛桃时,要把尖尖的地方咬掉,不能吃,吃了的话,身上就会长那种红色的、冒尖的痘痘。 高明程后来知道这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却也养成不吃桃子尖的习惯了。 他仔细观察了一下树上的毛桃,估摸着六月时才会成熟。 除了毛桃树,山里还有一些野山楂树、毛栗、野柿子树,不过这几种这会儿都还不到摘果子的时候。 他一路走着,将山里的物产都记在心里。 其实他平时也很少到这边来,毕竟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他经常活动的地方,还是在放置蜂箱和种植茯苓的那边,只有在特意狩猎时,才会带着黑虎精灵进山寻找猎物,一路跟踪猎物而去。 这边距离高家村有些远了,即使是他,之前也没有来过。 高明程一路走着,竟然看到前面有一条小溪,小溪比较浅,里面都是一些大块的石头,但水质清澈,里面有细小的鱼虾在游动着。 循着小溪的源头走去,竟然是泉水涌出,难怪水质极好。 高明程恰好渴了,先洗干净手,然后捧着水喝了起来,泉水甘甜凉爽,很解渴。 正准备走时,他突然在溪边发现一些动物的粪便,他仔细辨认后,神情瞬间变得凝重起来。 这竟然是老虎的粪便! 老虎是猫科动物,但和猫不同的是,老虎拉屎是不会埋起来的,相反,它会用屎尿来标记地盘,让它们散发出气味,警告附近的猛兽,这是它的地盘,请勿进入之类。 他们这儿以前的确是有华南虎的,五几年时,甚至有老虎下山伤人,当时若是有人能够打死老虎,还要喊上一句打虎英雄的! 高明程听细奶奶说过,那时候村里有三个人都被老虎吃了,一个就在村里翻晒稻谷呢,竟然有一头老虎进村了,并且趁他不备,将其咬死,好在生产队其他的人知道后,都拿着锄头、斧头和砍刀杀了过来,人多势众之下,那只咬死人的老虎就被击毙了。 至于另外两个被咬死的,是进山打柴时被老虎偷袭咬死的,发现时,身体都被吃的差不多了。 因为是在山里,那咬死人的老虎自然也没有被打死了。 但之后生产队就组织一批人进山打虎,老虎是没有打到,但之后确实没有老虎再下山吃过人了。 后来渐渐地,似乎就没怎么听说山里有老虎了。 但直到现在,村里的人提起老虎,都还有些惧怕,有时候小孩子不听话,到处乱跑,尤其往山里钻去,于是家长们就会说——山里有老虎,老虎会吃人的! 因此在孩子们的意识中,老虎就是会吃人的猛兽。 继黑熊之后,他竟然又在山里发现华南虎了? 高明程有些懵逼,同时也有些担忧。 其实人并不在老虎的食谱中,但老虎一旦吃过人,那么就会继续吃人,尤其是年迈的老虎,它们难以狩猎其他的动物,时常饥饿,但这个时候,它们会发现狩猎人,比狩猎野猪、黄麂等野兽要容易的多! 人跑不快,人如果没有先进的武器护身,他们的体力不行,脖颈的皮也单薄,能够轻易的将其咬死。 因此,人们一旦发现老虎吃人,那么就必须要将那头老虎击毙,否则它的后代就会遗传人是可以吃的这个信息。从此后,人也就在它们的食谱之中了。 (本章完) 第一百七十二章:围堵 既然发现了老虎的粪便,那么高明程决定循着粪便留下的信息,前去找一找这头老虎。 老虎也是夜行动物,半夜时,会虎啸山林,寻找猎物进食,而在白天时,大部分时间都在睡觉。 但和黑熊一样,这种习惯只在大部分的时候,并非绝对如此。 白天在外面晃悠的老虎,那也不是没有。 高明程如今的视力、嗅觉,比起之前提升了不少,他循着老虎留下的粪便,一路朝前面的林子走去。 越走,里面的树木越发茂盛了,这处地盘挺不错的,有大量的水源、有草地、有灌木、有野生浆果、也有一些大大小小的山洞,适合老虎穴居。 对于老虎来说,这算是风水宝地了。 高明程一面走,一面打量着四周的环境,将之记在心中。 肚子有些饿了,他随手摘了一些浆果塞进嘴里,浆果被咬破后,酸酸甜甜,口感不好不坏。 突然,他的注意力落在一处峭壁上,在那里居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天然蜂巢,高明程在山里转悠了这么久,也掏过不少野生蜂巢,但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么大的蜂巢。 “起码得有五十斤蜜吧……”高明程惊叹一声,却也没打这蜂巢的主意。 因为这蜂巢地处险境,虽然他努力一下,也许也能够弄到,但没有吊绳设备保护,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他如今自己养蜂,犯不着冒着巨大危险去掏这蜂巢。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高明程很简单就把自己说服了,继续朝着前面走去。 这时,他隐隐间似乎听到求救声,他站住,仔细倾听。 “救命……有没有人在?救救我们!” 这一次,他清晰的听见了求救。 一个念头浮现在他的脑海中,难道那罗先生不是没有下山,而是遇难了? 他决定去看看。 他循声而去,只是令他没想到的是,还没有看到求救的人,反倒先看到那头老虎了! 华南虎是我们国家特有的老虎,在后世,华南虎在野外已经灭绝了,其实这会儿在野外也开始大量减少了,高明程在山里跑了这么久,也就现在才知道这山脉的深处,还有一头老虎。 华南虎头圆,耳短,四肢粗大有力,尾较长,胸腹部杂有较多的乳白色,全身橙‍‎黄‍‎‍色‍‌‍并布满黑色横纹。不过它是亚种老虎中体型较小的,因此哪怕这头老虎是雄性,看上去也不是特别的威猛。 并且看上去还有点惨。 它的右耳中枪了,子弹穿透耳朵,直接在耳朵上留下一个血洞。除了耳朵上的伤口,它的身上也布满了细密的伤口,这是猎枪造成的,但因为其中的钢珠没有打中,只有散开的铁砂在老虎的身上留下浅浅的伤口。 它盘踞在一棵槐树的下方,目光紧盯着不远处的一个山洞。 山洞口被石头堵上了,只留下人头大小作为通风口。 而那求救声,就是从山洞中传出来的。 看到这一幕,高明程感到很意外,他不知道这头老虎和山洞里的那些人发生了什么,但他知道,能保住这头老虎,那还是保住吧。 虽然之后照样会在野外灭绝,但至少不是死在他的手里。 只是,他要怎么放过老虎,却又能够把藏在山洞中的人放出来呢? 如果有麻醉枪,那么他朝这老虎打一枪,将其麻醉,就能够过去替它处理伤口,并且将它转移到另外一个安全的地方去。 可是高明程的手中,根本不可能有麻醉枪这种东西! 苦思冥想了很久,高明程看到盘踞在槐树下的老虎竟然站了起来,它走到山洞的边上,并没有出现在那个预留的小洞口前面,这是它得到的经验,如果站在那儿,里面的人就有办法伤害到它。 它站在最边上,藏在洞里面那些人的目光死角处,冲着洞穴发出一声低吼! 猛兽的低吼极具威慑力,洞里面瞬间静悄悄的,不敢发出丝毫的声音来。 这时,老虎在威胁完后,却迅捷的离去了! 它饿了,因此想去寻找猎物吃。 但它也有几分诡计,没有直接离开,而是先用低吼恐吓,然后才悄悄地离开,那么躲在洞穴中的人,就不知道老虎其实已经走了,因此不敢贸然走出来。 高明程目送老虎离去,心中也松了口气。 这头虎不走的话,他也真没办法在不杀虎的情况下救人。 但高明程也没打算现身,他从地上捡起一小块石头,朝着山洞预留的口子丢了进去。 啪的一声,石头落地,吓得里面的人发出惊骇的声音来。 但很快,里面的人就得知外面有人在! 有人来救他们了! “外面的人是谁?老虎走掉了吗?”山洞中有人大声的喊道。 高明程捏着嗓音,说道:“老虎走了,你们快出来。” 他这声音和昨天又不一样,昨天是粗犷和阴森,现在则是有些不男不女,像是在模仿太监说话般。 很快,就有人探头出来张望,他既没有看到老虎,也没有看到是谁在和他们说话。 “愣着干嘛!快搬石头啊!”罗先生的声音响起,然后堵在洞口的石头就一点一点的被人拿了下来。 很快,手持左轮手枪的罗先生就第一个走了出来,但他才出来,马家兄弟就立即跟在他身边,时刻保护着他,除了这三人,洞穴里竟然又走出两个人来,其中一个身受重伤,被另外一个人背着的。 罗先生嫌弃的瞪了他们一眼,说道:“老虎既然走了,那我们分开走,你们两个别跟着我们!” 要不是这两个灾星,他也不至于遭这么大的罪! “那头老虎从昨天晚上就一直追我们,这个时候离开,可能是饿了。我们趁它去狩猎进食,赶紧走!”马家老大说道。 “嗯,赶紧走!”被老虎堵了大半夜和大半天,罗先生也想快点离开这个鬼地方,立即同意马家老大的话。 至于马家老二则是抱着那条受伤的猎狗,安抚着猎狗不要发出声音,一行人朝着下山的方向快步走去。 猎狗有四条腿,如果受伤了一条腿,那么依靠另外三条腿,还是可以行走的,只是有些瘸,速度也慢而已。 为了不让猎狗拖累,马家老二一直抱着猎狗。 (本章完) 第一百七十三章:被逼遁走的老虎 高明程没管走掉的罗先生和马家兄弟,而是把注意力放在剩下的两人身上。 那个大腿受伤,已经昏迷过去的人,他竟然认识,正是把黑虎卖给他的那个中年男人! 当初卖黑虎时,据说是他儿子得了小儿麻痹症,需要钱去医院治病,之后高明程也没有特意去打听过,不知道他儿子的病好了没有。 背着他的人身强体壮,脖子上还挂着一把猎枪,腰间也别着一把匕首,看样子就是进山打猎来的。 这片山脉之中有黑熊的消息,可能已经彻底传扬出去了,因此才陆陆续续有人进山。 但他们肯定都没有想到,这片山中,居然还藏着一头猛虎! 不过,猛虎对于某些人来说,亦是上好的猎物,虎骨酒的名声,可是经久不绝的。 卖黑虎的那人,正是坑里村的人,因此他们下山,肯定是走去坑里村的那条路,但以普通人的脚程,都要走到天黑去了,这背着一个人,只怕还要在山里过夜。 高明程摸了一下口袋,从里面掏出一盒消炎药,至于止血药,他是不必带的,因为只要熟知草药,就能够在山里找到止血的药草。 山中比较常见的止血药有蓟草、艾草、槐花、侧柏叶、白茅根、毛排钱草,以及金狗毛蕨。 高明程若是受伤,伤口不大的话,用金狗毛蕨比较多,因为把金狗毛蕨上面毛茸茸的东西扯下来放到伤口处,压一两分钟,很快就能止血。 这东西在山里很常见,很容易就能够得到,并且也无需加工,直接压敷在伤口上即可。 高明程找准角度,将手中的消炎药丢向那人,并且说道:“他是怎么受伤的?你先给他吃点消炎药,再找点金狗毛蕨给他敷一下伤口。” 那壮汉早就知道有人藏在附近,听见声音后,倒也不意外,他先是道谢,然后说道:“他是被老虎追赶,从山坡上滚落了下去,右脚骨折受伤了,头也被撞到了。兄弟,你能帮个忙吗?我一个人背他不动,得尽量在天黑之前下山才行。” 高明程沉默片刻,他愿意救人,但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 因此他说道:“我会帮你们牵制住老虎,不让老虎去追伱们。” 对于这两人来说,老虎也是潜藏在暗处的危险。 那壮汉沉默了几秒,他把背上的人放下,捡起地上的消炎药,先给受伤昏迷的人喂药,又取下腰间的水壶,给那人喂了两口水,紧接着他自己也喝了几口水。 做完这些后,他才重新把人背上,一步一步朝着山下走去。 高明程目送他们离去,然后前去追踪那头受伤的老虎了。 在山林中寻找了好一会儿,他才看到那头受伤的老虎,老虎已经狩猎进食完毕,地上残留着一些皮毛和骨血。 高明程猜测着老虎应该是狩猎到野兔了,但一只野兔显然是无法满足一头老虎的胃口,因此老虎稍作休息,就继续去寻找猎物了。 老虎是狩猎高手,但同时老虎狩猎的成功率并不高,因此每次都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才能够狩猎到足够食用的猎物。 而一旦老虎年迈,是有饿死的风险的。 不过这头老虎看上去应该还是壮年,身强力壮,体型很彪悍。 只是它身上有伤,因此显得有些狼狈。 它开始继续去狩猎,在这片它熟悉的领地里,它显然知道哪些猎物生活在哪些地方,现在它的目标是狩猎一头野猪。 大量进食,能够有效地恢复伤口的愈合。 高明程一直尾随在老虎的身后,目睹着它寻找猎物,以及狩猎的整个过程。 受伤的老虎没有选择族群很大的野猪,而是选择只有五头野猪的族群,此时这五头野猪正在林子里进食,它们有的在啃食嫩叶,有的在掘土找虫子,还有在吃浆果。 老虎寻找到目标后,隐于暗处,先是观察,然后迅速的跑上前,咬在一头小野猪的身上。 小野猪受惊后,惊险万分的逃脱虎口,其余野猪也受到惊吓,本能的撒腿就跑。 老虎继续追上去,死死地盯着目标,眼看它即将再次咬在小野猪的身上,这时,从林子的深处传来一阵响动。 “卧槽!”高明程眼睛都瞪大了,他竟然看到一头异常凶猛的野猪! 这许是野猪王,体型比一般野猪大的多,并且气势骇人。它带领身后十来头野猪,竟然朝着老虎冲撞而来。 这股气势,令老虎都不敢硬碰,老虎掉头就走。 看到野猪王耀武扬威的叫着,跑着,高明程表示他也受到惊吓了。 他左右环顾一下,满脸的诧异,明明是同一座山脉,但为什么这边不但有老虎,还有野猪王? 明明靠近高家村那边的野猪没有这么凶狠的! 能和老虎干架的野猪,即使是高明程对上,也得掂量掂量,他也悄悄地离开,不敢招惹这头凶悍的野猪王。 这野猪王的皮毛更加的粗硬,嘴里有一对獠牙,看体型,约莫四百斤左右,奔跑时,如一座黑色的山峰般。 在野猪王的带领下,其余野猪也加入队伍,跟着野猪王一起奔跑着,它们一直将老虎驱赶到很远的地方,逼的老虎跳进水里躲避,这才罢休。 老虎和其他猫科动物不一样,它很擅长游泳的,并且因为它没有汗腺,因此在炎热的天气里,它会跑到水里游泳,通过水来降温。 高明程一路看下来,发现这群野猪,似乎和他以往狩猎到的野猪品种不同,它们显然更加的凶悍,而高明程之前狩猎到的野猪,性格相对胆小些,遭到危险时,它们会本能的逃跑,而不是组织起来对抗。 高明程又想起以前村里的老人曾说过,六几年时,有人在山里挖山洞偷偷的养猪,后来被人发现,为了不遭受惩罚,那人在生产队找上山之前,偷偷地把猪给放走了。 事后,由于没有在山里找到家猪,即使找到养猪的山洞了,但最终这事还是不了了之。 难道,他狩猎到的那些野猪是家猪和野猪的后代?因此没有纯正的野猪那么凶悍? 尽管这只是一个猜测,但高明程信了,并且由衷的感谢自己最初遇到的野猪,不是野猪王这种凶悍至极的野物! (本章完) 第一百七十四章:山中野餐 高明程一整天都在追踪这头老虎,他觉得这种偷窥的行为,有种隐秘的兴奋。 据说在90年时,野外就没有华南虎的踪迹了,而今年是87年! 他得多看看,没准以后就再也没有机会观察野生的华南虎了,他一路的跟踪着,然后看到老虎从水中走上岸,进入另外一片林子。 这片林子有黄麂生存,看来它是被迫换口味,打算对黄麂下手了。 相对于野猪,黄麂就显得弱小很多,并且它们没有攻击能力,唯一的优点就是跑得快,但也傻的可爱,跑走了后,竟然还会回到之前的地方待着。 这一次,老虎在花费一共功夫后,总算如愿的狩猎到一头黄麂了! 饥饿的它开始埋头大吃起来,然而潜藏的危机却已经在悄悄地靠近了。 躲在树后的高明程眉头都紧皱起来了,从他这边的视野看过去,能够看到一群豺狼正在悄悄地包围过来。 好在这群豺狼数量不多,只有六只。 这时,正在进食的老虎也感受到危机了,它抬头,冲豺狼发出威慑意味的低吼,然而豺狼并没有退走,却也不再上前,就这么守在老虎的不远处。 老虎见状,继续低头吃东西,只是它并没有全部都吃完,还剩下一小半,然后就这么走了。 它刚走,那些豺狼就冲上前,开始享用老虎剩下的猎物。 这也算是一种共生关系,老虎面对一只豺狼时,猎杀不在话下,但面对一群豺狼,即使是森林之王,它也会选择退走,因为豺狼围攻时,是有可能把老虎掏肛咬死的! 老虎走后,高明程又继续跟上,然后看到老虎在半山腰处寻了一处山洞,就这么进去睡觉了。 老虎本来就很少在白天活动,现在它吃饱喝足了,自然就犯困想睡了。 高明程发现它并没有打算去追之前被它困住的那些人,于是也不再继续盯着老虎了。 由于一路跟着老虎,他一下子分辨不清身处何方。 这片山林对于他来说,是十分陌生的,他还是第一次进入这么深的山中。 抬腕看了一下手表,发现都已经中午了。 他只在早上吃了几个法饼和一点水,这会儿自然就觉得饥饿难忍了。 但在陌生的山林中,他也能够寻找到食物,五月份的山中,已经有一些野果可以吃了,其中味道较好的是桑葚、野樱桃、野枇杷。 高明程刚走了一小段距离,就看到前面的山坡上,长满了枇杷树。 枇杷籽发芽率高,一旦果实成熟落地,第二年就会长出小枇杷树来,时间一久,枇杷树就能够长成一大片。 现在这些枇杷树上挂满了黄灿灿的枇杷,不过相对于前世市场上卖的枇杷,野枇杷的个头就小很多,并且籽比较大,味道也稍微酸了点。 但也有优点,那就是果味很足。 高明程前世吃过一些枇杷,个头很大很漂亮,水分也多,但就是没什么味道,水水的。 他摘了一些成熟的枇杷,剥皮后丢进嘴里,刚吃第一口,就酸的五官变形了,酸味过后,就是一点回甘,其实不算太难吃。 但高明程吃了几个就没吃了,主要是,这玩意越吃越饿! 高明程决定去弄个野鸡野兔之类的小型猎物来吃吃,大型猎物是不敢想了,这边山林中的野物凶的很。 以他的经验和手上功夫,很顺利的打到一只兔子,并且在一处灌木丛的下方摸到几个野鸡蛋。 他拎着兔子,循着水声,来到一处水沟的边上。 他先蹲在水边,把兔子剥皮、掏出内脏,再清洗干净,然后用一根削尖的木棍​‌插‎‌‍进‌兔子身体中,再用一根韧性十足的细枝将兔子的胸腔撑开。 处理好后,就需要用匕首在兔子身上划出花刀,然后抹上盐腌制。 他将插着兔肉的树枝倒插在土里,然后就去附近捡了一些干柴回来。 他在溪边搬了三个石头,简单的搭了一个灶台,然后把柴火放进简易灶台里,掏出打火机将之点燃。 之所以要搭一个灶台出来,是因为除了烤兔肉,他还打算煮一锅汤来吃。 说起煮汤,很多人都下意识认为是要用锅子煮,但在野外,也有替代品,那就是竹子。 拳头粗的楠竹,每一节里面的空间可不小,只要里面装着水,那么即使把竹子放在火上烧,也不会燃烧起来的。 别说竹子,就连纸锅也是可以煮汤用的。 灶火燃烧起来,他把兔肉倒插在灶火的边上,距离不远不近,既能够烧烤到,又不至于烤焦。 然后他就去砍伐竹子了,竹子这种植物,在他们这片山中,那是很常见的,他选了一棵最大的竹子,然后将之砍倒,最后截取一截竹筒出来,灌上干净的溪水,再把之前清洗干净的兔子内脏切碎丢进去,就可以放在灶上煮了。 这个时候,靠近火边的兔肉已经冒出滋滋的油来,高明程立即将之挪动,换一边继续烤。 竹筒煮汤会熟的慢点,等熟的差不多了,高明程就把捡到的几个野鸡蛋打碎,将蛋液倒进竹筒中。 这样味道可能有些古怪,但营养全面就行! 内脏蛋汤熟后,高明程把竹筒拿到一边去凉着,开始专心烤兔肉,兔肉已经半熟了,还需要继续烤。 又过了十分钟,高明程就开始一边吃烤兔,一边喝汤了,说实话,味道还不错! 高明程环顾四周,心想,他缺一台直播设备,否则必定可以开启直播荒野求生的内容了! 吃饱喝足后,已经下午两点了。 高明程不打算继续在山里待下去,他得在天黑之前下山,返回家中才行。 昨天他才答应许多美,说今天会去合作社买化肥的,结果……他得食言了。 他爬到一棵杉树上,这棵杉树长得极其高大,树干修长,树枝极少,方便攀爬,就是爬到高处时,没有什么合适的落脚地方,反而令人心生怯意。 高明程迅速的爬到高处,然后眺望着四周的环境,寻找返回高家村的方向。 “找到了,在那边!”高明程望向一处熟悉的山峰,心中暗喜。 他下了树,开始朝着熟悉的山峰一路狂奔而去。 (本章完) 第一百七十五章:恶有恶报 这是高明程第一次进这么深的林子里来,饶是他奔跑的速度快,等下山回家时,也已经是晚上六点多了。 天色未黑,西边浮着一大片的橘红色火烧云,点缀着略显暗沉的天空。 这火烧云绚丽,变幻无限,却也短暂,不过十多分钟,太阳彻底落山,失去光芒后的云朵就如被强行剥离了彩衣,恢复了朴素的装扮。 高明程就这么坐在院子里,先是咕噜咕噜的喝了一大碗的水解渴,然后就开始埋头苦吃起来。 虽然在山里吃了一顿烤兔子,但体力消耗太多,这会儿饿的都前胸贴后背了。 许多美站在一旁看着他,满脸的无奈,她想说些什么,但嘴唇嚅动了下,又闭嘴了。 算了,先让他吃饱再说吧! 高明程这一吃,就把所有的饭菜都吃完了。 看到他吃完了,满脸的餍足,许多美这才忍不住抱怨道:“你每天往山里跑就算了,怎么今天在山里待了一整天?早上煮了粥,你没回来吃,中午煮了饭,你还是没有回来吃!” “黑虎都知道饿了就跑回家来呢,伱难道不知道?” 许多美俏脸薄怒,都把高明程和黑虎类比了。 听见女主人喊自己的名字,黑虎连忙凑了过来,嗅着男主人身上的气味,然后神情有些焦躁不安起来。 它从男主人的身上嗅到一股很危险的气味。 它不知道那是什么,但它本能的感到害怕。 “汪汪!”黑虎冲高明程叫着,似乎在担心高明程。 高明程嘿嘿笑着,伸手摸了摸黑虎的狗头,这时又听到许多美冷哼一声,于是说道:“我在山里遇到一头老虎了,为了躲它,我绕了很远的路,你不用担心我,我中午在山里弄了烤兔吃。呃,我今天没空,明天再去买化肥吧。” “什么?你遇到老虎了?我们这山里有老虎?没听说过啊!你没事吧?”本来在生气的许多美一听到高明程在山里遭遇了老虎,瞬间顾不得再生气,只担心起高明程的安危来。 “你放心,我没事。是在很深的林子里遇到的,山里物产丰富,老虎不下山,村里人也没有进深山里,自然就不知道山里有老虎。”高明程淡定的说着,又吩咐一句:“山里有老虎的事情,我只和你说,你别说出去。” “哎,好。”许多美不明白为什么不让说出去,但也点头应下,并且说道:“我已经去合作社把化肥买回来了,不用你再跑一趟。你明天就别进山了,好好休息一天!” 说到最后,语气带着一丝强硬了。 高明程咧嘴一笑,答应下来了。 今天确实累的够呛,明天还是留在家里休养生息一天吧! 至于山里的黑熊幼崽和那头华南虎,只能看它们自己的运气了,反正高明程只能保证自己不去打它们的主意,如果遇到别人捕猎它们,那么倒也可以顺手帮忙一下。 由于太累,高明程都没去水库洗澡,直接从井里提了一桶水,然后走到种了栀子树的角落,就这么脱光了衣服,然后从头冲到脚,随便把身上沾染的泥土汗水冲洗掉,这个澡就算是洗完了。 看到他这般豪迈的洗澡方式,许多美暗地里翻了个白眼,就是脸颊有点红和热! 一夜好眠后,高明程感觉被掏空的身体又恢复了过来,他神采奕奕的在院子里打了一套拳,然后就去厨房煮粥。 他翻了一下橱柜,发现里面没有多少点心,于是琢磨着要去合作社买一些能够存放几天的点心,比如鸡蛋糕、桃酥、法饼、饼干等。 下回进山,他得带点干粮才行,因为谁也不知道他会不会在山里待上一整天。 如果情况不允许,他可能根本没法去狩猎和烧烤,只能饿肚子了。 曾经饿过肚子的高明程表示,他这辈子都不想再饿肚子了。 粥米煮胀后,高明程又塞了一把柴火,就不再管了,就用灶膛里的余火,将粥熬稠熬烂就行。 他拿了一把锄头,准备去附近的地里转转。 最近几天,他的时间都耗在山里,地都没怎么打理。但显然许多美是个勤劳的人,因此这地里的菜被照顾的还不错,只有一些生命力极其旺盛的野草和菜抢夺着水分和养分。 高明程挥舞锄头,将一簇牛筋草锄掉,将之根系暴露在太阳底下晒着,只有这样,才能够把草晒死。 他开了不少荒地,也种了很多菜,其中最多的自然就是红薯了,如今红薯藤已经长得郁郁葱葱了,再过几日,就得翻藤了,在种植红薯的过程中,需要翻两三次藤才行。 如果不翻藤,那么藤上长出根茎扎进土里后,就会生出很小的红薯,那么主根系那里就长不出大红薯了。 在翻藤的过程中,难免会把藤扯断,这部分被扯断的红薯藤,就会被村民们拿去喂猪。 高明程没养猪,但可以喂牛喂羊,反正不会浪费。 他看着地里的作物,心情倒是挺不错的。 这时,他听到老村那边有些动静,于是好奇之下,丢下锄头就往老村走去。 这边离老村有些远,但正是因为远,他才得以在家附近就能够开出荒地来。 高明程走过去时,就听见黄婶子的哭泣声,旁边还有人在那里指指点点的说着什么。 走近仔细一听,才知道原来黄源昨天被公审了,公审之后,就判枪决了。 农村有农村的信息传播方式,因此公审的第二天,就有人跑到黄婶子家里,将这个劲爆的消息告诉了黄婶子。 黄婶子听说自己的侄子杀了人时,还只是微微一惊,但之后听说被公审,被枪决了,就一下子承受不住起来。 不过她问的第一句话就是:“那我哥呢?我哥还是红星农场的副政委吗?” 前来告知消息的人嘲笑一声,说道:“他有个杀人犯儿子,这个副政委还怎么做?当然是没了工作,说是回老家了。” “哎哟……我苦命的侄子哦……”黄婶子一屁股坐在地上,哭丧起来。 附近的村民都围聚了过来,将这份热闹看了个明白,此时有几个正义感强烈的村民立即骂道:“他苦命什么?苦命的难道不是被他杀死的老婆吗?” “我呸,你们黄家人真坏!” “就是,肯定是黄家的种不好,不然我们村里的人是有打老婆的,但也没有像高仁打的那么厉害的!” 围观的人三言两语的说着话,话里话外都是在指责黄婶子。 又有人对高仁的爸爸说道:“高虎,你娶错老婆了啊!但凡你娶个好的老婆,那也能够生个好儿子出来!” 村里人护短,之前大家都知道高仁打死老婆了,但谁也没打算把这事闹大去报官什么的,现在听说黄婶子的侄子杀了人,杀的还是他自己的老婆,一下子就把高仁打死老婆的过错,都推到黄婶子的身上了。 这个时候的他们,根本不会去想,高虎也是打老婆的,高仁从小看到他爸打他妈,等他长大后,自然有样学样。 所以,高仁的坏,根子还是在高虎的身上! 高明程心知肚明,但听见村里的人都这般说,面上就忍不住冷笑起来。 高虎听了这话,信以为真,当即抬脚踢在黄婶子的身上,大骂是她不好,连累了自己。 被踢后,黄婶子也不敢躲,只用手捂着脸痛哭着。 从始至终,高仁都躲在屋子里,并没有出来。 在黄婶子挨打的过程中,高仁这个儿子,从未挺身而出的护过母亲,而在高仁打老婆时,黄婶子也从未出面护过儿媳妇,只在一旁说风凉话和看热闹,有时候还故意挑事,指使着高仁去打老婆。 在这种环境下,高仁的老婆没扛下去,最后被打死了。 高明程把他们一家的秉性看个透彻,心中腻味,也不再继续看热闹,转头走了。 恶有恶报,人只要作了恶,那么迟早会有报应的! (本章完) 第一百七十六章:黄大志的发现,危机即将到来 高明程计划在家里休息一天,但万万没想到,上午十点半时,黄大志出现在他家门口了。 “大志?你怎么来了?”看到黄大志,高明程有些懵,算一算日子,今天也不是休息的日子。 黄大志神色凝重,他从自行车上下来,快步走到高明程的身边,然后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来。 “明程,你看这个!” 高明程不明所以,却也接过那张纸,低头看去。 纸上画着一个中年男人,国字脸,浓眉大眼,右边眉毛的上方有一颗黄豆大小的黑痣,鼻子有些塌,是酒糟鼻,薄唇,抿着的嘴角和眼神之中,都透露出一股凶狠。 高明程盯着画像足足看了两分钟,才确定自己的确不认识画中的人,于是他问道:“这是谁?和我有关系?” 高明程心想,若是这画中人和自己没关系,那么黄大志也不会特意把这画拿来给自己看,可若是有关系,但自己的确对这人没有半点印象。 别说这辈子,就是上辈子,他也没跟这画中人有过接触。 黄大志的神情却更紧张了,他示意高明程先把画像收好,然后才说道:“还记得我在火车上捡到的那个黑包吗?” 听到关键词,高明程脸色也变了,他蓦然看向黄大志,用眼神询问他这事保真? 黄大志说道:“我昨天在火车站那一带巡逻,突然间在人群中看到这个人了!起初我也没有反应过来,但这个人极为的敏锐,我才看到他,他就顺着我的眼神看过来了!好在我机警,瞬间移开视线,并且特意躲在一位行人的身后,避开了他的视线捕捉。” “他走后,我左思右想,总觉得这个人面熟,却又实在想不起来是在哪里见过,后来下午我有空了,跟着师傅学画画,师傅教我如何快速记忆一个人的五官,并且说每个人的五官都是有其特点的,只要把特点抓准了,就能够画的像!” “我听了这话后,立即想起是在哪里见过这个男人了!” “就在火车上!就在我捡到黑包交给你后,被南下支队那些人围攻时见过的!” 黄大志越说越激动,脸颊都潮红起来,脖子更是青筋凸起。 那天情况混乱,他根本无心观察周围,只大概知道周围很多乘客,都被这突如其来的遭遇吓到了,女人孩子们的尖叫,还有男人们的避让。 当时他脑袋一片空白,事后也几乎想不起那时的细节。 但他这人有一个长处,那就是擅长观察,最初他并没有认知到这一点,但进了警局后,他的特长受到了专门的训练,比起之前,要更加的厉害了。 于是在见到这个男人后,他很快就回忆起和这个男人有关的画面了! “明程,伱拿着这张纸,记住这个人的模样!一旦这个人出现在你的身边,你一定要小心!”黄大志紧张的提醒着,又告诉他这张画像是他口述,他师傅画的,和真人有九分像。 只要看到真人,高明程肯定能够认出来。 看黄大志这般紧张,高明程也被他的情绪感染了。他低头又看了眼画中的人像,将之烙印在脑海中。 如果这人真是黑包的主人,那他来这里做什么? 再想到他把黑包交给乘警时,被乘警询问了身份,当时好像说了自己是哪里人了。 该死!高明程瞬间懊恼了起来。 这人面相凶恶,一看就是狠人,真要是遭遇到了,只怕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了。 他神情慎重的收起画像,说道:“大志,谢谢你了,当时我们是一伙的,也不知道那人是不是知道黑包最初是你捡到的。总之,你也要小心!” 黄大志亦是慎重的点头,又说道:“虽然高壮没参与,只留在车厢看守药材,但是也得让高壮小心点才好。” 提起高壮,高明程的眼底闪过一丝凌厉之色。 前世高壮因自己而死,这是他心中永远的痛。 如今高壮娶了老婆,没准很快就要有孩子了,他不允许任何人破坏这份平凡的幸福。 说完了这件事,黄大志又说道:“哦,我来高家村,是高局的指示,说是在靠近坑里村的那边山里有老虎,让你进山时小心一点,别贪心,尽量不要招惹老虎这种凶物。” 高国兵已经晋升副局了,不过单位里有个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基本上不叫高副局,而是直接以高局来称呼。 听到高国兵让黄大志传递的这个消息,高明程诡异的沉默了几秒。 看来高国兵应该知道那个罗先生进山的事情了,并且从那边得知了山里有老虎的事情。 高国兵的地盘意识,只在于不让人进高家村,从高家村这边进山去猎熊,但高明程却将这整座大山都视为自己的猎场,因此前去恐吓了罗先生一行人。 至于那个不知名壮汉和卖黑虎给他的中年人,估计身后也有谁在支持。 高国兵既然知道罗先生他们遭遇了老虎,那么知道不知道罗先生他们还遭遇了不知名强者的恐吓? 高明程眨眨眼,还是问出口了:“哦,除了这点,高局还说了什么?” 黄大志说道:“高局说山里不但有老虎,还有狠人,让你最近老实本分的留在村里种地,先不要进山,如果遭遇到狠人了,那该认怂就认怂,别犟!” 高明程尴尬的摸了摸鼻子,老老实实的说道:“你回去和国兵叔说,就说我知道了,最近乖乖地,不会惹事。” 高国兵都不知道那个所谓的狠人就是他,也没有猜测到他的身上,那么罗先生那边的人,就更加不会猜测到他的头上来了。 罗先生他们肯定是直到傍晚才下了山,如果有车的话,那么当天晚上能够回到县里,不然得今天早上。 也就是说,在罗先生他们回到县里后不久,高国兵就得知了山里有老虎和狠人的消息,然后立刻让黄大志回来告诉自己这个消息。 高明程再一次肯定了一件事,那就是他一定是高国兵的亲侄子! 从此以后,他和高宏高岳就是异父异母的亲兄弟了! (本章完) 第一百七十七章:秀曼有身孕了 黄大志走后,高明程就去了老村,他打算找下高壮,叮嘱他几句。 还未走到细奶奶家,天空就有淅淅沥沥的雨水落下,雨不大,因此高明程也没在意,快步走进细奶奶家的院门。 细奶奶正在院子里收拾晾晒的衣服,这下雨了,自然得赶紧把衣服收回家去。 看到高明程来了,细奶奶笑道:“明程,你是来找壮壮的吗?秀曼这几天有点不舒服,壮壮不放心,今天带她去卫生院看医生了。” 卫生院也在军岭那边,骑着自行车的话,也不远。 细奶奶把衣服收好后,望着阴沉沉的天色,脸上的笑容却更多了,她说道:“明天就是小满了,最近肯定得天天下雨,明程,你最近别进山,下雨进山不方便,别淋湿了生病。” “哎,好的。”高明程应着,又问高壮他们是什么时候去卫生院的。 得知是九点钟去的,那么现在已经十点五十了,应该也快要回来了。 如高明程所想,很快院子外边就传来高壮的声音:“早上还好好的,怎么突然下起雨来了!” 何秀曼的声音也响起,她似乎很高兴,声音里都透着一股欢喜:“叫你不看农历,明天就是小满了,都说小满江河满,这阵子肯定得经常下雨!” “下雨天最好捉鱼了,可惜我现在不好去。” 高壮一听何秀曼这么说,就知道她肯定是想吃鱼了,连忙说道:“不用伱去,有我呢!我等下就去捉鱼!” 两人说话间,已经骑着自行车进了院子。 “你快回屋子里,别淋着雨了!”高壮连忙说道,自己则把自行车推到杂物间放着,免得被雨淋湿了。 做完这些后,他抬头一看,就看到高明程站在屋檐下。 他立即露出一个大大的笑容,大声说道:“明程哥!我正想去找你呢!” 高壮快步跑到屋檐下,他看着高明程和细奶奶两人,大声的宣布着:“我要当爸爸了!奶奶,秀曼怀上了!医生说快有一个月了!哈哈!” 高壮宣布完这个好消息后,就是控制不住的笑声。 “什么?秀曼怀上了?我就说秀曼那症状,像是怀上了,只是没敢说,怕秀曼误会我催生!这孩子什么时候来,都是缘分,现在缘分到了,他就来了!” “秀曼,你别站着,快坐下,头发衣服淋湿了没有?我去拿干毛巾来给你擦擦。”细奶奶亦是满脸的喜色,忙不迭的要去拿干毛巾替何秀曼擦拭头发。 何秀曼忙说道:“奶奶,我头发衣服都没湿,你别忙活了!我身体好着呢,本来也没什么不舒服的,是高壮不放心,非要去看医生,我们那边好多人都是肚子大了,才知道怀孕了呢!还有一个,到快要生时,才知道自己怀孕,然后第二天就在田地里生了个孩子出来。” “哎哟,那肯定是以前,现在日子好了,可不能再这样了。”细奶奶满脸的不赞同。 她儿子儿媳去的早,只有高壮这么一个独孙,现在何秀曼怀孕了,细奶奶当即把一部分爱转移到这个还未出生的重孙子身上了。 她怕何秀曼饿了,于是说道:“我去煮饭了,秀曼想吃什么菜?以后你想吃什么,就说,地里有的,就去地里摘,地里没有的,或是花钱买,或是和人换,都行!” 何秀曼抿嘴笑着,自从她嫁到高壮家后,待遇就一直很好,细奶奶是个宽容慈祥的老人,高壮又是个性格温和的,家庭人员简单,几乎没有拌嘴的时候。 “我不挑食,什么都能吃。”何秀曼不愿意麻烦细奶奶,如此说道。 她的确也不挑食,以前在娘家里时,但凡有好吃的菜,第一个总是给她弟弟吃,接下来是她爸、她奶、她爷,反正很难落到她们姐妹几个嘴里就是了。 可是在婆家这边,好吃的都是人人有份,并且细奶奶和高壮还会特意多给她夹一些好菜,生怕她客气不敢夹。 何秀曼心情极其舒畅,觉得现在这日子,过的才痛快,以前那日子,简直是憋屈! “行啊,高壮,你这手脚真快!”高明程没想到何秀曼会这么快就怀上了,也打心底为高壮和细奶奶高兴。 这一刻,他真切的感受到,这一切和前世不同了! “嘿嘿,明程哥,你比我先结婚呢,你得加把劲了!以后你的孩子,得喊我们家哥哥姐姐了!”高壮挺直腰板,语气嘚瑟。 他比高明程小,但他的孩子比高明程的孩子大啊! 高明程沉默了几秒,眼角余光瞥了一下何秀曼,心塞了。 这狗粮吃的,噎人! 高明程和许多美的确先结婚,但之所以一直没有孩子,那可不是高明程的种子不行,而是他压根没把种子洒到土里去! 何秀曼比高壮大几岁,俗话说,女大三抱金砖,这可不是开玩笑,何秀曼正值最佳孕育年纪,很容易受孕,也适合受孕。 但许多美比高明程小,这会儿还没满二十呢! 因此高明程不愿意让许多美太早受孕,再一个,他也还没有过够二人世界,虽然重生回来后,他一心想弥补前世对孩子的亏欠。 但……谁知道这辈子的孩子,还是不是上辈子的那两个?就算是……咳咳,那也不妨碍他过几年再给予他们父爱! 这时,细奶奶的声音也从厨房那边传来:“是啊,明程,你也该努力要个孩子了,将来孩子们年纪相仿,好有个伴!” 得,细奶奶不敢对何秀曼催生,倒是对他催生起来了! 高明程含糊的应了,至于努不努力,他自己把握好分寸即可。 细奶奶煮饭还要一会儿,但高壮却坐不住了,他看向高明程,说道:“明程哥,一起去捉鱼吗?” 高明程也听到之前何秀曼说的话了,知道高壮是心急让何秀曼吃上鱼,于是点头说道:“去,你把鱼篓拿上!” “哎。”高壮欢喜的去拿鱼篓,两人冒着小雨就朝水库走去。 路上时,高明程借故说道:“高壮,你老婆有了身孕,这前几个月,你是最好时时刻刻守在她身边才好的,你可别到处乱跑啊!” 高壮咧嘴一笑,并不知道高明程为什么这样说,但他却点头应下:“那是当然!我本来也不乱跑的,现在顶多在集日时,去军岭给秀曼买点东西吃。” 说起这个,高壮又皱起眉头来,抱怨道:“我以前放套子时,掉了一些套子,之后我发现村里其他人也开始放套子了!现在想用套子弄到野兔,不容易了!” 弄不到野兔,家里就少了一个肉食的来源。 “明程哥,我家后院还有一处空地,我打算买点砖来,垒一个小屋子出来,然后用来养兔子,你看怎么样?”高壮看向高明程,等着他的意见。 之前他套中兔子后,有时候并没有马上吃掉,而是会养上几天,但之后还是吃掉了。 现在,他觉得套兔子越来越难了,因此想自己来养,等兔子繁殖几次后,他就有吃不尽的兔肉了! 兔子繁殖能力很强,并且还可以血亲繁殖,于是高明程说道:“行啊,你愿意养,就养呗!这样吧,最近我要是捉到兔子了,就给你送去。” “行!等我养的兔子越来越多了,我再还你!”高壮笑着说道,不客气的接受了高明程的帮助。 他们之间的关系很亲近,并不在乎口头上的推辞和感谢。 (本章完) 第一百七十八章:送分和喂奶 第二天就是小满。 小满是二十四节气中的之一,在南方有小满江河满的说法,意味着即将进入雨季,雨水开始增多,往往会出现持续大范围的强降水。 但在北方,小满就意味着夏熟作物的籽粒开始灌浆饱满,但还未成熟,只是小满,还未大满。 并且北方的小满是很少降雨的,但气温会开始上升很快,和南方之间的温差缩小,一同进入炎热的夏季。 从夜晚里,强阵雨就哗啦啦的落下,到清晨时,大雨变小雨,却也淅淅沥沥不绝。 下雨天出门不便,地里的菜也没到必须要打理的时候,高明程难得偷闲的坐在屋檐下,望着外头的雨。 空山新雨后,水雾笼罩于群山之间,天地都灰蒙蒙的一片。 高明程平日里很少有空这么悠闲的坐着,此时他坐在小板凳上,突然间就想念起躺椅来。 用藤编织而成的躺椅,十分的舒服耐用,偶尔躺上一会儿,也是很舒服解压的事情。 他琢磨着,该去买一把……不,要买两把躺椅回来。 虽然下着雨,地里的活干不了,但许多美可没有闲着,她一早就去了董飞霞那边,帮着董飞霞带徒弟,一行人开始做一些最近比较流行的衬衫、长裤和裙子。 许多美说打算等集日时,先拿到军岭那边,看看有没有人会愿意买,又或者可以拿到镇上和县里去试试。 对于这些,高明程自然是支持的。 他无聊的发了一会儿呆后,雨势渐歇,于是他拿起一把雨伞,又拿了一壶茶油和一瓶蜂蜜,打算去一趟细奶奶家。 他们这边有送分的习俗,就是亲戚家有人怀孕了,就会去送一些钱,或者送一只小公鸡或者猪肚之类的东西。 这些也叫做送肚子钱。 高明程昨天知道何秀曼怀孕后,今天就打算去送分了,送的是自家有的茶油和蜜蜂,都是好东西,也不需要额外花钱去买。 他曾听说孕妇吃茶油比较好,因为茶油味道轻,不如菜籽油那么浓郁,大部分孕妇在前三个月时,十分的折磨,闻不得烟油味,也吃不下什么东西。 他提着东西,一路来到细奶奶家,今天下雨,他们一家三口也都在家歇着,刚走进院门,就听见收音机传来的声音。 “细奶奶,高壮。”高明程一面喊着,一面走进堂屋。 进了堂屋后,高明程把手里的东西递给高壮,说道:“我来给你老婆送分了,这些你收好,让你老婆好好补身体。” “哎,谢谢了。”高壮连忙接过东西。 细奶奶则说道:“明程,伱也太客气了,本来你也犯不着来送分,结果还拿了这么好的东西来……中午在这边吃饭吧?等秀曼的娘家和壮壮的姑姑一家来送分了,到时候再一起吃个饭。” 高壮就说道:“我打算等不下雨了,天气好转了,就去秀曼娘家和我姑姑家说一声,大概得下个月才办一桌酒,如果赶上地里忙的话,也许还要再等等。” 亲戚们会到孕妇家给孕妇送分,同时孕妇家也会招待亲戚们一桌好酒好菜,至于具体是什么时候来送分,这个时间很弹性,只要在孕妇生下孩子之前,把这个习俗走一遍就行了。 高明程送的早,是希望何秀曼早点吃上茶油和蜂蜜,这对身体有好处。 何秀曼坐在那儿,看着他们三人说话,心中也是无限感慨。 还未嫁进家门,何秀曼就大概知道高明程其人了,因为这个名字在高壮口中出现的频率极高。 等嫁进家门后,她从高壮和细奶奶的口中,听说了更多有关于高明程的事情,知道高明程虽然和这个家没有血缘关系,却也是这个家的一份子。 并且是很有份量的一份子! 高明程答应中午在这边吃饭,不过趁着有空,他决定去他爸妈家一趟。 自从分家后,他就很少上门了,只有在有事,或者他爸妈喊时,才会上门。 高明程本想从后门进去,但后门被锁住了,于是只得绕到前门去。 还未进屋,就听到婴儿的哭闹声。 都说一月睡二月哭,他大哥的儿子这会儿正是容易哭闹的时候。 罗小华抱着小孙子哄着,嘴里不停地说着好话,和她以往叉腰骂人的形象截然不同。 家里除了他妈带着小侄子,其他人都不在。 “妈,爸和明万他们呢?”高明程开口问着。 罗小华看了他一眼,说道:“崽崽昨天哭闹了一晚,你大哥大嫂都没睡好,把孩子送给我看着,他两在家里睡觉。至于你爸和老三,他们去水库摸鱼了,你大嫂的奶不够,要炖鲫鱼汤给她喝!” “哦,你奶奶去看高亮的奶奶了,说是最近这两天身体不好,所以关系好的几个人,都去看她了。” 提起高亮的奶奶,高明程回忆了片刻,才想起她是今年冬天时没了的。 高奶奶和她算是好朋友,彼此不舒服时,都会登门看望,像她们这种上了年纪的人,很有可能是见一面少一面的。 “哎哟,崽崽肯定是饿了,明程你来了正好,你来抱一下,我去给他冲奶粉。”罗小华把婴儿递给高明程,然后急匆匆的去泡奶粉了。 不多时,她就拿着一个玻璃奶瓶过来了,里面装着温热的牛奶。 这奶粉,就是出自红星农场的奶粉厂。这会儿物流不发达,很多厂子生产的产品,就供应周边的地区,只有格外有名的,才会跨省售卖。 这会儿的奶粉,也不像后世的婴幼儿奶粉那样分一段二段三段四段的,就婴儿奶粉和­‌成‎‍人‍‍奶粉两种。 罗小华接过孩子,调整好姿势后,温柔的哄着:“来,崽崽吃牛奶咯。” 她给孩子喂上牛奶,但喂的过程挺不顺的,吃惯了母乳的婴儿,对奶瓶和牛奶都有些排斥,不太愿意喝。 这把罗小华给急的不行,低声下气的哄着,劝着,但奈何两个月的婴儿一点面子也不给,不但不喝,还哭的越发大声了。 最终,罗小华没法子了,急匆匆的对高明程说道:“老二你该干嘛干嘛去,我抱着崽崽去找你大嫂了!哎,这奶粉可贵了,竟然不肯喝!” 罗小华舍不得浪费牛奶,于是她自己就着奶瓶,咕噜咕噜的把里面的牛奶都喝了个干干净净,然后才去拿伞,抱着孩子往大儿子家的方向走去。 高明程目睹了她一系列的动作,心里有种说不出来的感受。 (本章完) 第一百七十九章:主动出击 小满前后几天的雨水多,到五月底时,雨水渐歇,天气又逐渐好转。 雨刚停的第二天,高明程就打算去一趟县里。 之前没出门,倒也不是被吓住了,而是天气不好,干什么都不方便。 许多美站在灶台前忙碌着给他煮面条,嘴里疑惑的说道:“今天也不是县里赶集的日子,你去县里做什么?” 高明程随口找了个理由,说道:“我上回在县里卖了黑熊,但钱还没有拿到手,今天去找国兵叔拿钱。” 一听是拿钱的大事,许多美当即没有再絮叨了。 “面条好了,你多吃点!”许多美拿一个大海碗给他装面条,除了面条,里面还有两个荷包蛋和一些青菜。 许多美自己也装了一小碗,里面只有一个荷包蛋。 这蛋是自己家里的鸡下的,开春时,许多美就去买了一些鸡仔回来,还从二姐家买了两只老母鸡,如今鸡仔渐渐长大了,但还不到下蛋的时候,等到秋天那会儿,应该就会开始下蛋了。 高明程吃东西很快,几分钟后,就把碗放下,伸手一抹嘴,准备走人了。 他骑着自行车,一路朝县里而去,路上时,他左右张望着,将每一个遇到的人都看了个仔细。 黄大志给他的那张画像,他依旧放在口袋里,只是那张画像已经深深地烙印在他的脑海中,只要一遇到,立即就会认出来。 到了县城后,高明程直奔警局,决定先去找黄大志。 不然茫茫人海之中,想要找到一个人,无异于大海捞针。 那人如果在找他,那么很难找到他,他去找那人,亦是很难找到。 这会儿即使是警局,也没有监控系统用,办案破案的效率并不是太高,等到以后网络发达了,那时对于犯罪份子来说,才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到了警局,高明程自然要先去见高国兵,刚一见面,高国兵就先说道:“明程,你来得正好。我把卖黑熊的钱给伱。” 高国兵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钱,将之递给高明程,高明程接过,数也没数,就随手塞进裤兜里。 高国兵颇为无语,说道:“你也不数一下?” 高明程咧嘴一笑,真挚的说道:“叔可是破案高手,这点小钱,难道还会出错?” 他不但表达了自己很信任高国兵,还轻轻地拍了个马屁。 高国兵也笑了。 高明程这次来县里,主要目的并不是来拿卖黑熊钱的,因此和高国兵聊上几句,就准备开溜了。 而晋升副局的高国兵,手里的事情也多,因此也没有多留,只说如果高明程下午回去的话,中午就到局里食堂一起吃个饭。 高明程应了,就去找黄大志了。 一问人,黄大志在后面跟人学擒拿呢,小宋带他过去找人的,一路上,小宋笑着说道:“大志可努力了,平时没事时,他就会找我学认字,也会找小张教他擒拿,还要跟着他师傅学画画,啧啧,整个警局可能就属他最忙了!” “哦,明程你可能不知道,我表弟何大有也到局里来当协警了,本来那家伙吊儿郎当的,结果看到大志这么努力,跟大志一比,他简直被比到地底下去了!现在也比以前老实勤快多了!” 提起自己的表弟,小宋的语气满是感慨。 何大有从一个无所事事的混混,摇身一变成为一名正义的协警,自然是他家里人的意思。 他本人奈何不了,于是便来做事了,只是态度不是很端正,来了后,就被黄大志的勤劳吊打了! 所谓货比货得扔,人比人得死!没想到黄大志一个没读过几年书的大老粗,居然把何大有这个至少读到初中的人给卷住了。 果然卷,才是生活的常态! 找到黄大志时,黄大志正在努力的练习着擒拿,只是面对小张这个前辈,他每一次攻击,都以失败而告终。 但以他学到的这些技巧,若是遇到普通人,那么也可一搏了。 小张已经陪黄大志练了好一会儿了,此时看到高明程来了,知道他可能找黄大志有事,于是说道:“行了,今天就到这里吧!你下盘还是不够稳,继续每天早上跑步和蹲马步!” “哎,好!”黄大志站直身体,伸手抹了下脸上的汗,他看向高明程,大概知道高明程为什么来找他。 等小张和小宋都走后,黄大志上前两步,低声说道:“那个人可能真在找我们!我前天又和他碰面了!当时县里的一户人家报警,说家里进贼了,我跟着宋警官上门去查看,录口供,然后在巷子口,又见到那人了!不过有雨伞遮挡,他应该没有看到我的脸。” 一般的犯罪份子,不会特意去招惹警局的人,躲都还来不及呢,如今黄大志的身份不一样了,再加上那天是高明程出的头,上交黑包时,也全程没有提黄大志,因此那人大概率不会对付黄大志。 但黄大志怕啊! 自从撞见那人后,他紧张的每天都睡不好,因此一有空,他就跟着局里的前辈学擒拿、散打之类的,只要能够多学几招,他也能够多些安全感。 “你是在哪里撞见他的?”高明程问道,他打算主动出击,与其被迫被人找上门来,不如先下手为强的好。 “在杨梅炳路!明程,你一定要小心!这件事……你要不要跟高局说一声,哪怕不带警员去,能带把枪也好。” 黄大志知道高明程想干嘛,但他依旧担心的很。 高明程摇了摇头,说道:“现在只是怀疑,又没有确凿的证据,也不好抓人什么的,就不必告诉国兵叔了。” “枪也不用了,我枪法也未必好,这县里人多,不好乱开枪。”高明程是带了那把匕首和飞刀来的。 比起枪法,他投掷飞刀的技术反而更好。 得到最新的地址后,高明程就要走了,但黄大志左思右想,还是不敢让高明程一个人去,他把高明程喊住,鼓起勇气说道:“我也一起去!” 高明程皱眉,两人分开,或许目标还小点,这两人在一起…… 但他从黄大志的眼中看到了对他的关心和义气,于是说道:“好,但我们分开走,你跟在后面,如果情况不对劲,你就去找人来支援。” (本章完) 第一百八十章:走私黄金的强哥 杨梅炳路距离县中心有些远,这一片都是村民自建房,房子建的相对密,并且大多比较破旧,只有少数几栋是新修的,看上去就大气很多。 此时,一栋老屋子内,屋里屋外,都充斥着一股苦杏仁的气味,这股气味显然不怎么好闻,但因为这栋老屋子太破旧,附近也没几个住户,因此倒是没人上门说话。 屋子里有三个男人,其中两个容貌相似,像是兄弟两,另外一个身材高大,面目凶狠,眉头一颗黄豆大小的痣,酒糟鼻,薄唇轻抿,看着就脾气不好的架势。 若是黄大志和高明程在此,定然能够认出这人是谁来。 此时,这人看向那兄弟两,说道:“还要多久?” “强哥,剩下的这些金矿石,还要个两三天左右吧,等都提纯了,我们立刻就走。”兄弟两中的大哥说道。 那小弟正在低头忙活着手中的事情,此时也用轻松的语气说道:“强哥,你不是说这里有你一个想教训的人吗?还没有找到吗?” 被称呼为强哥的人瘪了瘪嘴,从口袋里掏出一盒烟来,啪的一声,打火机冒出火焰,将烟点燃。 他狠狠地吸了一口烟,才说道:“还没找到,不过也不打紧,遇到就教训一顿,实在没遇到,我也没这闲工夫一直找了。” “哦。看来是有仇,但是仇不至死。”那小弟笑着总结一句,强哥也没反驳。 他这人性格狠厉,手段也凌厉,招惹过他的人,很少有好下场,但他也分得清轻重,有些不必要的仇,能报就报,不能报也不能耽搁自己赚大钱。 他看了一眼堆放在桌子上的金块,郁闷的心情舒畅了点,他说道:“好不容易停雨了,我出去透透气,你们两个加紧弄,尽快弄好就走,省的被人发现了。” “哎,好呢。”兄弟两应着,继续忙活手中的事情,在苦杏仁的气味中,一种昂贵的重金属却逐渐成型,然后被兄弟两小心翼翼的放到金块那边去。 他们是在利用氰化溶液将金矿石中的金子提炼出来,除了氰化溶液,他们还有其他的手段提炼黄金,如用浓硝酸或者王水等。 因为金矿石并非是单一的金子成分,还有其他的伴生矿,不同的伴生矿,需要不同的提炼手法。 那些提炼出来的金子,都暂时堆放在一起,等离开这里后,再到别的地方融成金块,然后流入市场中。 他们做事极为谨慎,在一个地方绝不停留太久,尤其是用氰化溶液提炼黄金时,更是做完就马上走。 这是因为氰化溶液有气味,也有毒,对周围环境是有污染的,如果停留久了,肯定会被人发现。 之所以不去村里找个地方弄,就是因为村里流动人员少,生人进村,风险更大,再一个,在县里高价租个老屋子做事,事成后,也方便坐车离开。 强哥叼着烟,出了门去,刚出门,他就目光凌厉的扫视周围,发现无人在附近后,这才神情轻松了几分。 他穿着一件半旧的黑色衬衫,混在人群中丝毫不显眼,但有鼻子灵敏的,就能够从他身上闻到淡淡地苦杏仁味,这是来自于氰化溶液散发出来的气味。 说是来找人教训一顿,但之前一直下雨,强哥也不耐烦出门去寻人,只在买饭时才出门几趟,现在好不容易停雨了,他打算去药厂那边看看。 在火车上时,他虽然不认得那人,却也知道他们是扛着几袋子药材,到樟树去卖药的。 当时他心中恼火,损失了一大笔钱和一把手枪,但他最恨的,还不是把他钱和枪上交的人,而是那群胆敢朝他下手的人! 因此他没有第一时间去找上交的人报复,而是尾随在南下支队那些人的身后,并且找了机会,直接在派出所附近把那个偷他包的赵涵给弄死了! 之后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他逃亡了一阵。 如今他从山东那边弄到一批金矿山,就找人合伙把金子提炼出来,然后拿到福建那边去卖,那边有个地方的人,几乎都做金子生意,黄金在那里极容易出手。 一根烟抽完了,强哥又低头从烟盒里拿出一根烟来,在他低头拿烟的过程中,刚好和高明程擦肩而过! 一缕苦杏仁味窜入高明程的鼻间,他其实并没有看清强哥的面容,因为强哥刚好低头了,但也看清了那眉间的一颗痣! 既然已经擦肩而过了,那么高明程也不会无故停下,招惹对方的怀疑,他继续往前面走去,然后躲在一栋楼的后面偷偷地观察着刚刚擦肩而过的那人。 这时,他看到黄大志了。 两人约好,假装不认识,分开走,他在前,黄大志在后。 他凑巧没有看清强哥的脸,但走在后面的黄大志,却看清了! 在看清的一瞬间,黄大志身体都微微僵硬起来。 当初他潜到水库里去打捞马力帆的尸体,都没有像现在这样害怕过! 因为尸体虽然可怕,却不会伤害到他,但狠人就会! 黄大志掂量着自己的那几招几式,不知道能不能派上用场,但是幸运的是,强哥对他其实没多少印象,毕竟当众上交黑包的是高明程,他藏在人群的后面,也只将高明程看入眼中,记在心中。 南下支队的那伙人,虽然用了伎俩偷了他的黑包,但之后他逮住了一个,那人知道他不好惹,当场求饶,并且说把黑包藏在一个卫生间了,现在不敢要了,让他去卫生间拿。 结果他刚往卫生间的方向走去,就看到南下支队的那伙人和一个年轻人闹上了! 原本他也没当一回事,想尽快过去拿包,但南下支队的人却把路给堵住了,之后更是看到那年轻人竟然拿出一个黑包,当众交给乘警了! 看到黑包的那一刻,强哥心中恨意滔天,当时那偷他包的人,和上交乘警的人,在他心中就已经死了! 可惜后面他分身乏术,最后只能去杀了更恨的那个人。 直到这次要提炼金子时,同伙问他在哪里提炼,他就说了这个地名。 因为他计划在提炼的过程中,去寻一寻那个年轻人,若是能够找到,定然要好好的教训一顿! 可惜,命运终于让他们两人相遇了,却一个正好低头拿烟,完美的避开了对视! (本章完) 第一百八十一章:打草惊蛇 黄大志在认出强哥的那一刻,浑身僵硬,本能的移开视线,假装并未注意到强哥,而强哥的心思没在他身上,也的确没多看他一眼。 两人擦肩而过时,黄大志心跳如雷,紧张的攥紧了手指,但好在对方没有反应,似乎完全不记得他了一样。 待两人差距五六米后,黄大志才悄悄地松了口气。 他快步来到高明程的身边,肯定的说道:“是他!” 高明程也看到刚才黄大志和那人打了个照面,但那人无动于衷,应该是没有认出黄大志来。 如此他也放心一些了,当初在火车上黄大志虽然替他招惹了一些麻烦,但他好歹也从中占到一些便宜了,当时他要把钱分给黄大志,但黄大志不敢要,就是怕招惹到危险。 如果这人记得黄大志,并且想对黄大志下手,那么高明程心中就有愧了。 “看来他很有可能住在这附近,我跟着他,你在这附近打探一下,看能不能找到他住的地方,先不要打草惊蛇,知道吗?”高明程低声说道。 前天时,黄大志在这里遇到了那人,今天又遇到了,就这说明那人肯定住在这附近! “好,明程,你小心!”黄大志紧张的说道。 高明程却对自己极有信心,他如今力能搏熊,一手飞刀也练的很好了,之前担心,是因为我在明,敌在暗。可现在是敌在明,我在暗了! 即使对方是百发百中的神枪手,高明程也有把握将对方擒拿住。 他笑道:“他在这里停留了这么久,没准是有同伙!你查看时,自己也小心点!” 黄大志闻言,果然更紧张了。 时间紧迫,两人匆匆交流几句,就散开了。高明程跟在那人的身后,而黄大志则在杨梅炳路这边到处查看,看是否能够找到那人的落脚地。 高明程一路跟着,虽然黄大志认出了人,也带着他找到了人,但这人究竟是谁,来这里又是所为何事,他是一概不知。 因此,他总不能贸然的冲上去和人家干架吧? 还是先跟踪看看,看对方的目的是什么。 这一跟踪,就跟踪到药厂附近了! 当走到药厂附近时,高明程就知道了,此事不能善了! 他身体素质好,眼力也极佳,不需要紧跟在身后,所以一路跟着,也没有被人发现。 强哥在药厂附近查看了一圈,也特意等在药厂门口,盯着药厂里面的人看,中午时,药厂的员工们进进出出,却没有一个是他要找的人。 艹! 强哥骂了句,情绪逐渐暴躁起来,他又掏出烟盒,却发现里面只有一根烟了,他拿出烟,然后把烟盒丢在地上,还狠狠地踩了一脚,将烟盒踩扁。 这时,厂里的保安发现他的异常了,特意走过来询问。 强哥的脾气不好,但为了找到人,他压制了暴戾的情绪,好言好语的说道:“我是来找人的。那人身高比我矮点,一米八左右吧,长得挺不错的,二十岁左右,去年十月份到樟树去贩卖药材过。大哥,伱知道这人是谁吗?” 强哥一面问着,一面把手里还未点燃的烟递了过去。 保安接了烟,低头看了眼,发现是一根好烟,于是心情不错的说道:“那肯定不是我们厂里的人,我们是药厂,就算去樟树,那也是买药,不可能是卖药。” 强哥猜到了,但并不失望,继续说道:“那这样的年轻人,到你们药厂卖过药没?” 保安想了片刻,才说道:“到我们厂里卖药的人多的是,有年轻的,也有上了年纪的,你再描述一下那年轻人的长相,我回忆回忆。” 于是强哥把高明程的模样仔细的描述了一下,其实过去了大半年,强哥也不太记得高明程的模样了,但是他自认为只要再次见到高明程,就一定能够认出高明程来。 因为那个年轻人的身上有一股特别的劲,很好认。 保安又想了一会儿,然后摇头说道:“没见过你说的这个人,上我们这里卖药的,都是大老粗,哪有长得那么好的年轻人?” 说完,保安就回去了。 保安一路朝厂里走去,这让强哥也没法把他喊回来,再看四周压根没有他要找的人,于是嘴里骂了几句,转身离去了。 而保安一路走到一位技术员的办公室中,他敲门,戴着一副眼镜的杨技术员亲自给开了门,看见保安,笑着说道:“王哥,你怎么来了?” 王保安神情严肃的说道:“杨技术员,那个高明程惹事了!外头有一个人在找他,那人身材高大,操着一口外地口音,虽然装着好言好语,但一看就是个狠角!” “高明程?你是说高局的侄子?”杨技术员还有些懵,就算高明程惹事了,关他们药厂什么事? 他们不过看在高局的面子上,不管高明程带了什么药来,都按照市场价收下而已。 就算对方要找高明程,也不至于到药厂来找啊! 杨技术员有些懵,但曾当过兵的王保安却不懵,他把自己看到的、以及猜测的都说了出来:“到药厂来找高明程的那人,应该是高明程在外地结仇的,并且应该就是去年高明程去樟树卖药那一次结仇的!那人是外地的,他只知道高明程到樟树去卖过药,别的都不知道,所以才到我们药厂这边来找人。” “扬技术员你看,这是他递给我的烟,黄金叶的烟!他抽的是好烟,穿的却破烂,身上还有一股味道,我看这人不简单!” “你赶紧给高局那边打个电话,把这件事跟高局说一声,万一高局的侄子出事了,咱们这边不知道还好,知道却不说,这就得罪人了。” 听完王保安的话,杨技术员却还有些不明所以,他是干技术的,对江湖恩怨那一套是完全不懂,看王保安说的真切,他当即说道:“行,我去找厂长,这个电话,得厂长来打。” 江湖恩怨不懂,但人情世故他懂啊! 于是杨技术员就去找了厂长,五分钟后,一个电话打到高国兵的办公室。 接完电话后,高国兵的脸色就阴沉了,他走出自己的办公室,目光在大厅扫视一圈,皱眉问道:“黄大志呢?” 小宋立即说道:“之前高明程来找大志,后面两人就一起出去了,到现在还没有回来了!” 高国兵听了这话,心中就有了一个猜测。 于是他又问了关于黄大志的一些话,然后找到了教黄大志绘画的那个老警员。 高国兵说道:“老张,听说之前大志让你画了一张画像?你现在还能画出来吗?” 老张就是那个擅长画人物像的老警员,听高国兵这么说,他也没有问原因,直接拿出一张纸,刷刷刷的几笔,快速的勾勒出一个人物头像出来。 他画的简单,但人物的特点都画的很鲜明,照着画像找人的话,有百分之八十的成功率。 高国兵拿过画像,说道:“谢了,老张。” “高局客气了。”老张谦虚的笑着。 高国兵又来到大厅,把他经常带着办案的几个人喊了过来:“小宋、小张,还有那个何大有,你们都过来一下。” 被点名的人立即快步过来,高国兵将手中的画像递给他们,让他们将这人记住了。 小宋他们都有学过怎么快速记住一个人,因此只要见过,就会比较容易从人群中找出来。 “高局,这人是谁?犯罪分子?”小宋问道,主要是这人一看就不简单,挺凶横的那种。 看着自己这一脉系的人,高国兵也没有瞒着,直接说道:“这人大概率和明程结仇了,现在在到处找明程!他刚才找到药厂那边去了,好在药厂的保安警惕,把这人的来意打探了出来,刚才药厂的厂长,就及时给我报信了!” “大志这人,平时看他老实勤恳,没想到他居然有事瞒着我!”高国兵有些怒了,他本来很看好黄大志了。 但现在黄大志做事,却让他很不满! 再想到今天高明程过来找他时,只说了几句话就出去了,之后就带着黄大志出门了,这两人,十有八九去找画像上的人了! 小宋有些意外,没想到黄大志胆子这么大! 高局的侄子和人结仇了,也不早点跟高局说一声! 得了,黄大志肯定要吃挂落了! “现在我们马上去药厂那边,看能不能找到这个人,一旦找到,就先扭送回局里问话!”高国兵语气霸道的说道。 “好!”小宋和小张也不含糊,两人立即检查配枪,然后准备出门。 可怜何大有是个协警,并没有配枪,他只能无奈的跟在后面,腹诽道:“急什么急?高明程那家伙干起架来,简直不是人!现在不用担心高明程,得担心画像上的人啊!” 虽然心里这么想着,但何大有可不敢当众说出,没看高局都着急的上火了吗? 四人一人骑着一辆自行车,朝着药厂的方向而去。 虽然药厂那边的人说那人已经走了,但指不定还在附近,往那边去找,找到的概率大很多。 高明程一直跟在那强哥的身后,他看到强哥和药厂的保安搭话了,也猜测到强哥在找他,此时心中杀意闪现。 既然对方来寻仇了,那么不把对方踩死,下半辈子他都不能安心生活了! (本章完) 第一百八十二章:寻找和跟踪 黄大志对杨梅炳路这边不太熟,只有之前这边发生失窃案时,他跟着过来查案过,但在遇到那个人后,他就不敢再过来了。 虽然成为协警后,黄大志蜕变了不少,但他知道自己的短处,也不愿意失去好不容易得到的好日子,因此他小心谨慎的不敢靠近危险的地方。 直到今天高明程来了。 高明程的到来,给了他胆气,再加上现在那人已经离开了,此时黄大志最大的担心没了,他恢复了轻松的心情,开始漫步在杨梅炳路。 杨梅炳路得名于附近的一片杨梅林,并且这边家家户户,几乎都会种上一棵杨梅树。 此时杨梅已经挂果,颜色鲜红,只是还未彻底成熟,空气中弥漫着酸甜的果味。 这边的房屋虽然建的密,但家家户户都在屋前屋后种上一些菜,有种一小片青菜的,也有种上几株丝瓜的,丝瓜藤蔓长势极好,攀着竹竿生长着,开着大朵大朵‍‎黄­​‌色‍‌的花,有些雄花掉落在地上,而雌花则已经长出手指长短的丝瓜来。 这里似乎和村里并没有多少区别,居住在这里的人,一部分在附近种田,一部分在县里上班,还有一部分管理着那片杨梅林。 屋里有人时,大门几乎是敞开的,透过敞开的大门,黄大志能够观察到屋内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下,几乎不会有什么异样,他的注意力,还是放在那些安静的屋子里。 这里屋子与屋子之间的道路不宽,大多数只有三人并排那么宽,狭窄时,仅容一人通过。 前阵子才下了几场大雨,地面凹陷处,还有积水,土路泞泥。 他在每条小路上走着,左右张望着,只是却一直没有发现什么异样,他开始猜测着,假若那人有同伙,那么他们在这里做什么呢?只是来找高明程寻仇,还是还有什么别的事情要做? 他一面想,一面走着,突然,他的鼻间嗅到一股特别的味道。 黄大志猛地抬头,望向一处臭水沟后面的屋子! 那个屋子和其他的屋子相距较远,因为屋前就有一个臭水沟,并且屋子也比较破旧,看得出年代久远了。 因为下过雨,臭水沟里的水都满了,周边的路面都是烂的,气味也不太好闻,但是让黄大志注意到的,并非是那臭水沟散发出来的气味,而是那个屋子里面散发出来的气味。 那股气味,他之前在那个人身上闻到过! 一个猜测浮现在黄大志的心中,他的心扑通扑通跳着,紧张的手心都冒汗了。 那个人,就是暂住在这个屋子里吗? 或者,这个屋子里有那个人的同伙? 黄大志深吸一口气,暗暗给自己壮胆,然后绕过臭水沟,朝着屋子走了过去。 …… 已经中午了,大部分人都在吃中午饭了,强哥没找到人,心里不爽,他又想抽烟了,结果一摸裤兜,摸了个空。 这时他才想起那最后一根烟,已经给了那保安了! 强哥骂了句脏话,然后走到一家商店,买了一包黄金叶,黄金叶是他最喜欢抽的,这烟味他喜欢,这名字他也喜欢。 好在这个牌子在好几个省都有卖的,不怕抽不到。 他一面抽着烟,一面寻了一家饭店吃饭,要的却是一大碗面条和一些包子馒头。 他长得人高马大,胃口也大,吃起东西来,像是被人追赶似的,几乎不用嚼碎,就直接吞了下去。 他这种习惯,就是因为长期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中,所以吃东西一定要快,绝不能细嚼慢咽,否则就有可能要饿着肚子逃亡了。 他把最后一口汤喝下,然后给了钱走人。 他如鹰般的眼睛左右张望了下,朝一处地方走去。 很快,他来到一辆自行车的边上,这辆自行车的主人不知为何,将车停在了这里,虽然上了锁,但显然这并没有什么用处。 强哥从裤兜里拿出工具来,随便捣鼓了几下,锁就开了,他神情自然的推着这辆半旧的自行车,然后骑在上面,飞快的离开了盗窃现场。 暗地里跟踪的高明程见状,不由得骂了句。 他的自行车放在警局了,因为他认为去找人不方便骑车,万一要动手什么的,没准就顾不上自行车了。 最近县里在​大​‌­力‌整顿小偷小摸,但是呢,小偷这种物种,古今中外,就没有断绝过! 尾随在后面的高明程只能快步跑动起来,并且他还不能发出很大的动静,以免被那人察觉到。 好在逃离盗窃现场后,那人就放慢了速度,他一面骑车,一面左右张望着,似乎在找人。 只是他要找的人,就在他身后躲着呢! 这时,躲在暗处的高明程突然看到高国兵了! 高国兵亦是骑着自行车,也在左右张望着,似乎在寻找着谁,而在高国兵的身边,还有几个熟面孔。 是有什么案子吗? 高明程猜测着,只是他现在要跟踪那个人,因此顾不上高国兵那边。 但他万万没想到,就在高国兵和那个人打照面时,高国兵突然厉声说道:“就是他,抓起来!” 这一下,别说那个人惊着了,就连高明程都惊着了! 高国兵要抓的人是他?难道他之前在县里犯过案子,然后正好由高国兵负责侦破? 如今的高国兵已经是副局了,那这案子定然不小,是杀人案? 各种猜测浮现在高明程的心头,只是他万万没想到,高国兵之所以带人带枪来找人抓人,都是为了他! 强哥多机灵?他一生纵横江湖,身上的命案都有好几起,是胆敢在派出所附近杀人的狠人! 因此当高国兵喊出那句话时,强哥脚下的自行车就如开挂般,快的不可思议,并且左拐右拐的,人就瞬间消失了! 要不是高明程一直死死地盯着他,只怕也要跟丢,这会儿他全心全意跟着那人,自然也顾不得和高国兵他们打招呼了。 高国兵亦是没想到那人竟然这般滑溜,同时他面色一沉,多年办案的经验告诉他,这个人肯定是条大鱼! “分开找!必要时,可以开枪!”高国兵说道,小宋和小张两人自然应下,只有何大有默默地落在了最后。 他没枪,他还是不上前了吧…… 话说,他只是一个协警啊?高局真不用看在他表哥的面子上,处处带着他办案的。 这案子,有点危险! (本章完) 第一百八十三章:被抓住了 强哥脸色阴沉,他顺利的甩掉了身后疑是条子的人,七拐八拐之后,他返回了杨梅炳路。 这边房屋密集,小路众多,很容易藏身。 在马路边时,强哥就特意把自行车丢了,他随手把自行车丢在一边,也没多看一眼,火急火燎的走了,像是有什么急事般。 而他刚把自行车丢掉,就引来几道觊觎的目光。 如今的自行车可是大件,很值钱的,并且每一辆自行车都要挂车牌的,但有车牌并不代表自行车就一定不会被偷走,只不过转手稍微麻烦点罢了。 人有贪婪的恶劣性,强哥相信那辆自行车很快就会不见了。 即使无人动它,亦是无妨,因为那车本来也不是他的,顶多通过车子的位置,判断出他是在哪里弃车的而已。 强哥一面快步返回租赁的屋子,一面警惕的察看着周围的环境,直到确认并无异样,自己也没有遭到跟踪后,强哥才松了口气。 他站在院门外,伸手敲门,一声长,两声短。 很快,里面有人过来了,却没有立刻开门,而是压低了嗓子问道:“谁?” 听到问话,强哥心中一沉,他们约好了敲门的频率,那么当频率没错时,里面的人就会开门,但现在…… 他也低哑嗓音说道:“是我!” 确认声音无误后,门终于开了,露出彼此都熟悉的面容。 强哥身形快速的进屋,而那人也迅速的将门关上。 “出什么事了?” 几乎是两人同时开口,彼此对视一眼,强哥沉声说道:“大刘,你先说。” 那兄弟两中的大哥说道:“有人找到这里来了,不过你放心,他只有一个人,我们已经把他抓住了。” “艹!肯定是条子!这里不能待了,我们赶紧收拾东西走人!”强哥谩骂了句,然后又说道:“我刚才在外面找人时,和条子打了个照面,那条子就要来抓我!” 大刘惊讶道:“强哥你暴露了?” 强哥面色阴沉,他犯下过不少案子,但的确没在这边犯过案子,按理说,这边的条子不应该认出他来才对。 之所以喊警察条子,这是他们学香江电影中的称呼,觉得这样喊更蔑视,心里痛快点。 这时,强哥看到被捆住手脚,堵住嘴巴的黄大志了,他阴沉的问道:“这人怎么回事?” 大刘说道:“他在屋子边上转悠,还想爬上墙,只是他没有想到,我们在墙上拉了一道电网。” “还装了潜望镜呢!这小子刚过来,就被我从潜望镜中发现了!”这时小刘得意的加了句。 为了不被人发现这里,他们不但特意选了一处偏远的、毗邻臭水沟的地方,还在墙上弄了电网和自制的潜望镜。 通过潜望镜,在屋子里,就可以观察到外面的情况。 黄大志没有读过几年书,也不知道最新的一些科技,他凭着自己的能力,成功的找到了这里,却在爬墙时,被电网电了一下,当即触电掉了下去,然后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被人给绑住手脚了。 此时看到强哥回来,黄大志原本害怕的心,竟然慢慢地平静了下来。他的嘴巴被堵住了,但他的眼睛还可以动,他的目光越过强哥,望向强哥的身后。 高明程,伱在吗? 这是他心中唯一的念头。 高明程的确就在这院子的外边,他和黄大志不同,他来自于后世,见多识广,到了这里后,他就发现三个问题了,一是那股苦杏仁味越来越重了,这定然不是什么自然的味道,而是化学品散发出来的味道! 二是围墙的上面安装了一圈电网,并且有一处歪了,像是被什么重物勾住过一样! 三是在墙角处有一个隐蔽的黑色塑料圆筒,这种东西,不像是在这种屋子里能够出现的! 察觉到这三处异样,高明程就在心中快速的分析着:苦杏仁味是氰化钾吗?氰化钾是剧毒,经常出现在一些悬疑侦探类型的故事中,高明程前世刷过不少剧,知道氰化钾的气味就是苦杏仁味,并且死者死后,尸体都会散发出苦杏仁味。 电网配上这可疑的塑料圆筒,那么这个圆筒就是……潜望镜? 这时,他听到屋子里的人说道:“收拾东西赶紧走,至于这个人,杀了!” 高明程心中一突,这个人?是谁?黄大志吗? 高明程本来并不着急,这会儿也急了,他不再顾虑别的,伸手从腰间拔出匕首,然后后退两步,助跑后使劲一跳,就跳到围墙上了,他弹跳力好,这围墙也不高,轻松的落在围墙上,并且避开了那电网。 脚尖只在围墙上稍稍借力,人就已经跳进院子里了。 只是他落地发出的声响,还是惊动了屋子里的三人。 “谁?”怒喝响起,三人立即拿出武器冲了出来。 高明程一言不发,决定先把人打倒再说,他手持匕首,挥刺的动作极有章法,对方虽然有三个人,却根本近不了他的身。 或许是出于不想暴露的缘故,强哥那边也是拿出匕首来,并没有开枪。 四人肉搏,每一拳每一脚,以及每一刀,都充满了致命的危险。 这时,强哥已经认出高明程了,他眼底杀意顿生,怒吼道:“竟然是你!” 他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的感觉! “小刘,你去收拾东西,矿石和那些溶液都不要了,我们带上金子就走!”强哥吩咐道,他自信能够解决高明程。 小刘的实力是三人中最弱的,听到吩咐后,他没有恋战,而是快步跑进屋子里,开始收拾起黄金。 提炼出来的黄金都放在一个桌子上,他们三人合伙,是需要放在显眼的地方,等全部都提炼出来后,再上秤称过,然后再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来分。 现在他随手捡起一个帆布包,就把黄金全部都扫进包里。 此时他全部的注意力,都在黄金上,因此并未发现黄大志的异样。 黄大志虽然不懂电网、不懂潜望镜的厉害,但是他好歹当了一个月的协警,也跟着局里的老人们学会了一些脱困的技巧。 其中就有如何挣脱绳索的技巧。 他自身武力值不行,因此很看重一些技巧,虽然他是带着匕首过来的,但在被捆绑的过程中,匕首被人搜走了。 只不过,他袖口还藏着一个刀片! 此时他扭动着手腕,却发现对方绑的绳结很紧,并且绑法特别,很难挣脱,于是他从袖口摸出刀片来,一点一点的割着绳子。 外面的打斗声,掩盖了他发出的声音。 他一点一点的割着绳子,在他的努力下,绳子即将被割断了! 此时,他的眼中散发出一点异光,望向那个装着大量黄金的帆布包。 (本章完) 第一百八十四章:搏命 “上次你害得我损失了三万多块和一把枪,现在我要你偿命!”强哥狠厉的声音响起,他如一头猛虎般,朝高明程冲撞而去。 高明程无法避开,因为强哥主战,另外一个大刘则辅助,堵住了他一些后路,高明程眼中闪过一道厉色,并没有避让,而是举刀挡住。 铮! 他举刀的角度极其精准,恰好挡住了强哥刺来的刀刃,只是强哥被阻挡后,反应极快的一个扭身,一条腿朝高明程的脚绊去,一手成拳朝高明程胸口打去。 他身材高大,体格健壮,两人贴身交战时,就显得高明程矮上一小截,高明程虽然相对瘦小,却并非是瘦弱,他每天勤奋练拳,又在山中狂奔,锻炼体能,再加上顿顿有肉吃,他的身体素质比起强哥来,还要更好。 但强哥的战斗意识,却是比高明程好的,强哥出手,每一招都不花俏,却招招致命。 而高明程呢,上辈子他的确在社会上摸爬滚打过,这辈子也勤奋练武,但是毕竟没有和人如此搏命过。 很多时候,他都是依靠着矫健的身姿,险而险之的避开了强哥的杀招。 强哥的刀刃,再一次贴着高明程的脸颊擦过,高明程下腰向后避开,同时后退几步,拉开彼此的距离。 强哥越打越兴奋,他脸颊潮红,那酒糟鼻更是充血般,整个人兴奋的如同喝醉了酒,他也很久没有遇到过这么能打的对手了。 去年在火车上时,他就藏在暗处观察过高明程,觉得他身手虽然比一般人好,但也就那样,当时的他确定,只要自己动手,肯定可以在三分钟内要了高明程的命。 但现在,已经过去三分钟了。 高明程就如同一条泥鳅般,在他和大刘的夹攻之下,惊险的避开杀招。 这边的三人越打越快,那边,小刘已经把黄金都收拾好了,他背上帆布包,然后提着一把匕首,朝绑住的黄大志走去。 他目光凶狠,视人命如草芥,当黄大志发现他们时,黄大志就只有一条路可以走了。 那就是死路! 黄大志被绑住了手脚,丢在角落,角落的旁边,还堆放着一些用过和没有用过的氰化溶液,其中有一桶氰化溶液就在黄大志的身边。 小刘提刀,当靠近黄大志后,他没有丝毫犹豫的朝黄大志的胸口刺去。 以他的力道,这一刀能够将心脏绞碎! 然而,就在他低头刺去时,黄大志突然动了!他的手快速的拿起身边的氰化溶液,朝小刘的脸泼去! 小刘万万没想到黄大志竟然挣脱了绳子,因此毫无防备之心,一下子被泼了个精准。 “啊!”小刘惨叫,氰化溶液是有毒的! 但随着他张开嘴,脸上流淌的氰化溶液就往他的嘴里而去,他察觉到不对,立即吐出嘴里的东西,然而眼睛里进了氰化溶液,使得他一时片刻睁不开眼。 趁着这个机会,黄大志快速的解开脚下的绳子,拿出嘴里塞着的抹布,只是他并没有马上跑掉,而是趁着小刘的眼睛睁不开,去拿他身上的那个帆布包! 小刘下意识护住包,不让黄大志抢走。 但黄大志知道那里面装的都是黄金,心中的胆怯早在对方要杀了自己时,就消失的一干二净了,此时的他头脑发热,根本不知道害怕为何物! 他只知道,只要留下这包黄金,他就立功了! 小刘的惨叫,引起在院子里打斗的三人的注意,起初高明程就很担心被捆住的黄大志,但奈何强哥和大刘太生猛了,这还是他开了挂,要是搁在前世,遇到强哥和大刘这两个人,他三分钟内就得嗝屁! 他自顾不暇,自然没法去帮黄大志,但现在看到黄大志居然挣脱了绳子,还制服了一个人,心中不由得产生了一股骄傲的情绪。 有那么些吾儿初长成的意味。 “弟弟!”大刘见他弟弟居然栽跟头了,心中大急,顾不得再对付高明程了,转身就要去帮助弟弟。 高明程见状,哪里肯让他走。 黄大志的身手一般,是靠着机智,和出其不意,才把那小刘制服的,现在大刘一去,只怕黄大志小命难保。 高明程飞快的拿出一把飞刀,朝着转过身,背对着他的大刘投掷而去,没有大刘的牵制,他也能抽出一丝空隙来,飞刀脱手而去,精准的刺在大刘的后背上。 其实以高明程的眼力和准头,就算瞄准大刘的头和脖子,也是可以的,但他到底没有沾染过人命,也怕一个不小心就把人给弄死了。 虽然算是自卫,再加上有高国兵护着,应该不会有大事,但他还是不想冒险。 大刘中刀,惨叫了一声,然而由于高明程的顾忌,那把刀没有伤到他的致命处,他依旧朝着屋子里走去。 此时屋子里,黄大志正和那个小刘扭打在一起,一个想抢包,一个想护包,一个武力值一般,一个武力值虽然厉害,却眼睛受损,难以招架。 “嗖!” 又一柄飞刀脱手而出,这一下是朝着大刘的脚踝而去的! “啊!”这回大刘惨叫的更加厉害了,他是在走动时突然受伤的,脚下不稳后,身体直接倒在地上。 只两刀,就让大刘丧失了反击之力。 强哥见状,眼瞳都因为惊骇而紧缩了起来,他已经在心中怀疑自己是不是能够把这个人杀死了。 当这个怀疑的念头生出来后,他的手已经握住枪柄! “砰!”这一枪又急又准,高明程的注意力刚从大刘的身上移开,就察觉到强哥对他开枪了。 高明程的身体矫捷,能够快速的做出反应,但这一刻还是慢了几秒! 当他扭身避开时,那子弹擦着他的手臂而过,虽然没有打中手臂,却也在手臂上留下很大一块伤口。 伤口处鲜血飞溅而出,火辣辣的疼痛感,激发了高明程的凶性,他不能再给强哥开枪的机会,飞身扑向强哥,将强哥扑倒在地,手中的匕首已经朝着强哥握枪的手腕刺去! 你开我一枪,我废伱一条手! “喝!”强哥低吼,他已经看出高明程的意图,身体剧烈的挣扎着,想要扭转局面,但奈何高明程的力气大如熊虎般,压在强哥的身上,如一座高山,完全将强哥镇压住了。 强哥的扭动,成功的让高明程刺偏了,虽然伤了手,却没有伤到手腕上的筋。 这边打的如火如荼,那边,已经追踪到杨梅炳路附近的高国兵等人听到了枪响! 高国兵脸色一变,这会儿还没有全面禁枪,但大部分人是没有枪的,即使有,也不敢在县里开枪,所以这开枪的人,必定是匪徒! “这边,跟我来!”高国兵辨认出方向,带着人朝一条小路走去,这里的房屋密集,小路众多,几人快速前进着,但枪却没有再响起过了。 失去了枪声的指引,一行人又放慢了速度。 高国兵皱眉望着周围,说道:“分开去找!” “好!”小宋和小张两人神情凝重,一人选了一条小路,朝前面探索而去。 高国兵也寻了一条小路而去,只剩下何大有愣在原地,几秒钟后,他决定跟在他表哥的身后。 表哥救我! (本章完) 第一百八十五章:天降功劳 在很多经典的警匪片中,警察总是姗姗来迟,但警察的到来,也宣告着一件事,那就是这件事已经完美落幕了! 当高国兵带着人终于找到那间屋子时,屋子内的几人,都已经受了伤。 高明程背靠在一棵树上,大口的喘着气,就在刚才,他扑倒在强哥的身上,两人进行了致命的搏斗,结果强哥在混乱中,到底还是对他开了一枪,这一枪,子弹挨着他的腰擦过,不致命,但也带来大片的擦伤。 当然了,这会儿强哥也只剩下半条命了,他的手被高明程废了,枪也被夺走了,就连脚也各被刺了一刀,让他没法再移动了。 强哥躺在地上,亦是大口喘气,他的脸上有一些淤青,这是高明程用拳头揍的,他行动不便,却依旧费力的支撑起身体,望着不远处的高明程,愤恨的说道:“早知道今日,我当时就该要了你的命!” 此时此刻,强哥恨啊! 他当时更恨那个偷他包的人,觉得自己一世打雁,却无意间被雁啄了眼,丢了拿命搏来的钱,因此不把那个偷包的人弄死,他心有不甘,于是他尾随在赵涵等人的身后,趁着民警不备,于派出所附近将人给杀死了! 但冲动行事,也让他不得不暂时逃亡,没空再去寻高明程报仇了。 事情拖到现在,没想到高明程竟然这般厉害了,连他都不是对手! 高明程浑身狼狈,此时却笑了,还表示很赞同,说道:“如果你那会儿来要我的命,没准我已经没命了。” 强哥算是他两辈子见过的武力值最高的人之一了,而在去年十月,他虽然得到了那两页金箔纸,身体素质开始有了改善,但那时的变化,是远不如现在的。 以那时的身体素质,他是真的招架不住强哥的攻击。 如果那时强哥来寻他的麻烦,只怕他刚重生,就要客死他乡了。 好在,命运是眷顾他的! “不准动!举起手来!”这时,院子门被人暴力撞开,三个举着枪的人迅速的冲进院子里来。 强哥最后开的那一枪,如同指引般,让高国兵等人都迅速的朝这个屋子走来,最终在屋子门口汇聚,然后一同冲进去。 高国兵精神紧绷,目光如鹰般扫视四周,瞬间将周围的情况看入眼中,结果却是一愣。 所有的人都躺在地上,并没有他想象中的画面。 “叔……你来了。”高明程看到高国兵出现在这里,也不算太意外,毕竟之前跟踪强哥时,就已经看到高国兵他们了。 高明程冲高国兵咧嘴笑着,然而高国兵却皱眉,狠狠地瞪了他一眼,然后说道:“小宋、小张、何大有,拷人!” 既然那嫌疑人已经躺在地上,丧失了反抗能力,那么小宋和小张他们两就把枪收起,然后拿出手铐,走向强哥他们。 “高局!这伙人是走私黄金,在这里私自提炼黄金的,伱看,这是他们提炼出来的黄金!”这时,黄大志突然从屋子里冲了出来,他亦是浑身狼狈,但他的手紧紧的攥着一个帆布包。 那帆布包敞开着,里面的黄金在阳光下,闪耀着迷人的光芒。 黄金! 所有的人都看向那金光闪闪的东西,心跳如雷,不是贪,是喜! 他们立大功了! 这时,倒在地上的大刘一发狠,如鲤鱼打挺般弹跳而起,手中的匕首刺向黄大志的大腿。 不是他只打算刺大腿,而是他只能刺到大腿。 “大志,小心!”小张距离这边最近,他迅速跑上前,一脚踢在大刘的身上,迫使他身形不稳,但那匕首还是在黄大志的腿上留下一道不深不浅的伤口。 “哎哟。”黄大志疼的叫出声,脸色都苍白了几分。 他本是擅长观察的人,但此时此刻的他却被功劳冲昏了头脑,导致他忽视了潜藏的危险。 大刘在看到弟弟被黄大志偷袭,泼了一脸的氰化溶液后,就打算前去救援弟弟,结果却被高明程用两刀废了,但他倒下后,却依旧朝着屋子里爬去,想要助弟弟一臂之力,但没想到,就在高明程制服强哥时,这黄大志也趁机拿到了匕首,捅了他弟弟一刀! 他弟瞬间倒下,而他弟弟身上的帆布包,也被黄大志抢了去。 不过此时趁黄大志不备,大刘决定给黄大志一点教训! “还敢行凶!”高国兵大怒,而离得最近的小张则早已经连续踢了大刘好几脚了! 大刘的身上插着两把刀,又遭到踢打,闷哼出声,嘴角流出血水来。 “何大有,你骑着自行车,快速返回局里,把那辆吉普车开过来!”高国兵命令道。 “好。”跟在后面的何大有立即应下,快步跑了出去,这边房屋密集,自行车不好走,放在外边了。 但警局的车有特殊标志的,一般情况是,是没人敢偷的。 高国兵在短短时间内,已经猜到这是一桩大案,他心中担心高明程的安危,但看他也不像是有致命伤的样子,于是决定先把这伙犯罪分子先拉回警局审问。 呃,也许该先包扎一下伤口再审问。 他望着这几个惨不忍睹的犯罪分子,心中诧异,高明程和黄大志这两人,竟然这么生猛的吗? 黄大志的身手他是知道的,也知道协警是没有配枪的。至于高明程,高国兵以为自己知道,但现在看来,他可能并不知道高明程真实的实力。 想到这里,高国兵用探究的眼神看向高明程。 高明程被看的莫名其妙,此时他站了起来,走到那个大刘的身边,他本来想把飞刀拔出的,但后面又犹豫了,他对人体不是那么的熟悉,也不知道这刀子具体是刺到什么部位了,如果拔出刀子,会不会引起大出血死亡什么的。 “这刀……能拔吗?”高明程望向高国兵,满脸的求助之色。 高国兵轻哼一声,仔细观察一下刀口的位置,挑眉问道:“你刺的?” “嘿嘿。”高明程不好意思的笑了笑,他希望飞刀是自己的秘密后手,不希望暴露在所有人的眼皮子底下。 高国兵再次轻哼一声,说道:“拔吧!” 得了准话,高明程动作利索的把刀子拔出,丝毫不顾拔刀时惨叫的大刘有多么的痛苦。 (本章完) 第一百八十六章:仗义的大志 这桩黄金走私案,令整个警局都惊动了,甚至连局长也亲自过来询问案情。 高国兵本是一名股长,因为侦破了大田村灭门案,打败了其他竞争对手,于是晋升了副局,之后,他又重启田永蝶奸杀案的调查,最终将凶手绳之以法,这个案子,在当时也是颇为轰动。 但万万没想到,就在高国兵晋升副局没多久,他又办下了一桩大案! 现在人人提起高国兵来,都要夸一句高局厉害! 但此时此刻,厉害的高局却没有在警局办案,而是在医院里,神情严肃的盯着高明程看。 此时高明程已经脱掉了上衣,好方便医生给他处理身上的伤口,别的伤口也没有,主要是两处子弹擦伤。 这些都是皮肉伤,虽然有些疼痛,但对于高明程来说,在可以忍耐的范围中。 在高明程的身边坐着的,则是黄大志,黄大志惨点,脸上挂彩了,身上也挨揍了,但最厉害的还是腿上的那道伤口。 他本来运气算好的,苟到了最后,但奈何最后忽视了潜在的危险,当他带着装满黄金的帆布包冲出门口时,竟然被倒在门口附近的大刘给奋力偷袭了。 那一刀,如果不是小张及时踢了大刘一脚,只怕会刺的更深。 大腿亦是有大动脉,一旦大动脉被刺了,人也是有死亡的风险的。 但好在黄大志的运气还不错,虽然伤口有一厘米深,但位置不错,没有刺伤大的血管。 医生手法娴熟的给两名病患包扎了伤口,又给开了一些消炎药。 等医生离开后,这个处置室就只剩下高国兵、高明程和黄大志三人了。 黄大志早就发现高国兵身上的情绪不对劲了,因此在医生给他处理伤口时,虽然疼的五官变形,但依旧一声不敢吭。 “老实交代,坦白从宽!”高国兵压低嗓子,无限威严的说道。 黄大志瞬间看着高明程,等着他说话,承担了重任的高明程一脸的无辜,说道:“这个就说来话长了……” “那就长话短说!”高国兵厉声说道。 高明程眨眼,事到如今,也没有什么可隐瞒的了,于是把他们和强哥之间的恩怨都说了个清楚明白。 也就那么回事,在火车上时,南下支队的人耍了花招,一伙人设计偷走了强哥的黑包,但之后又担心强哥是个狠角,因此没敢要那包,就暂时藏在卫生间里。 本来他们藏的也​‍‍私‎密‍,但奈何黄大志擅长观察,连地上的一根针,他都能够发现,于是就捡到了那黑包,结果发现里面装满了钱和枪,他心慌意乱之下,就找到了高明程,询问高明程该怎么办。 “作为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我自然要拾金不昧,于是就把黑包上交给乘警了,我当时都不知道那黑包的失主到底是谁!”高明程一脸正义的说着。 高国兵还是有些不信,觉得高明程隐瞒了些什么,他提出疑问:“这人睚眦必报,你横插一手,害得他损失了大笔钱财,直到现在,他都想弄死你,那为什么当时没趁机弄死你?” 高明程眨眼,这个他就真的不知道了。 说实话,刚到樟树时,他也的确在心里担心的很,一直警惕四周,生怕有人上门找事。 但好在整个药交会上,都平平安安——呃,黄大志惹出的那点小事不算! 高国兵沉吟片刻,然后扭头看向黄大志,压抑着怒气说道:“伱有没有要补充的?” 黄大志一脸懵的摇头,他觉得该说的,高明程都已经说了。 “哼!”高国兵一声冷哼,不怒自威的说道:“黄大志,你身为一名协警,在发现可疑的犯罪份子后,居然不上报局里!你们私底下找人查案,是想做孤胆英雄吗?” 被高国兵这么一责骂,黄大志吓得脸色都苍白起来了,他开始害怕会因为自己犯错,而导致丢了这份工作了。 在没有成为协警前,黄大志对这份工作是既向往又胆怯,但在成为协警后,黄大志就渐渐地不愿意再回军岭去种地了。 因为他看到更多的人生可能了,不愿意再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了。 他面色惊慌,手脚无措的说道:“我……我错了。” 口拙的他不知道该怎么解释,最后只能认错。 “叔,你也别怪大志了,这段时间大志本来就怕的不行,要不是之前一连下了几天的雨,我早就来县里了结这件事了。”高明程的本意是不希望高国兵责怪黄大志,结果他一开口,高国兵的怒火就烧到他身上了。 高国兵指着高明程骂道:“就你能的!你知道那是什么人吗?包里能随随便便装着三四万,还有一把枪!现在又弄到数百斤含金量高的矿石到这里提炼,你以为这种人会是小角色?你以为抓了他,这事就结束了?谁知道他们背地里还有没有团伙!” 高明程被骂的哑口无言,有种碰了鱼,就沾了一身腥的无奈感。 “那能咋办?人家找上门来了,我不干他,等着他干我?”高明程摆烂般的摊手,把问题抛给高国兵,气的高国兵又瞪了他一眼。 但最终还是高国兵这个当叔叔的扛下了一切,他深吸一口气,吩咐道:“下回再有这种事情,不准一个人出面,要提前告诉我一声,知道吗?” 他手上有人有枪,只要不触碰原则性的东西,适当的帮一帮高明程,那是完全没问题的! 比如这件事,如果高明程提前跟他说了,他就可以安排人跟踪强哥,找到强哥他们躲藏的地方,然后召集更多的人,以强火力来压制强哥一行人的武力。 高明程从高国兵的语气中感受到真心实意的关心,他心中也是很感动,这果然是他的亲叔叔! 于是他乖乖地应下了:“好!” 温馨的画面一转而过,高国兵站了起来,用探究的眼神盯着高明程身上的那把匕首和几把小刀,说道:“我知道你能打,但没想到你这么能打,给你几天时间休养生息,到时候我们演武场上见!” 临走前,高国兵又对黄大志说道:“下次再敢隐瞒,你就掂量掂量自己的小身板!好了,给你放两天假,好好的养一养身体,放心吧,这个案子算你一份功劳!” 说完这些话后,高国兵就走了。 处置室里,留下高明程和黄大志大眼瞪小眼。 黄大志松了口气,还好还好,高局只是嘴上凶两句而已! 这时,他走到门口,探出头去,往四周观察了一下,见到没人,于是关上门,把手伸进裤裆里…… 高明程看到这一幕,眼睛都瞪大了,他万万没想到黄大志还有这癖好! 就在他琢磨着要不要开口说些什么时,一抹金灿灿的光芒映入他的眼帘! “给,分你的。”黄大志把手伸向高明程,脸上露出真诚的笑意。 在抢到帆布包时,黄大志不知道为何,手比脑更快的从里面掏了一些金块出来,然后迅速的塞进他裤裆里面的内袋中。 为了怕丢钱,很多人会在裤子的里面再缝一个内袋,把钱放在这个内袋中,就比较隐蔽,不容易被人发现,也不容易丢钱。 黄大志的裤子,就有这样的内袋,此时内袋中装满了金块,而他随手一抓,就抓了一小把递给高明程。 高明程愣住了,问道:“你拿的?” 他是知道强哥一行人在这里干什么的,也知道黄大志从那小刘的手中抢到了装黄金的包,但他万万没想到,看上去老实巴交的黄大志,居然也会做出这样的举动来! “嗯。”黄大志坦然的承认了,因为他知道高明程和他是一路人。 两人之间的交情,已经无需赘叙了。 高明程看着黄大志递过来的黄金,目测至少有二三两,常言道,盛世古董,乱世黄金,黄金作为硬通货,在古今中外都是好东西。 这一把黄金,换算成钱,那可是有不少了! 可现在被黄大志轻轻松松的给了他。 说实话,高明程有些心动,谁不喜欢黄金呢?但他还是摇头拒绝了:“这是你凭自己本事拿到的,我不要。” 当初他从黑包里拿钱时,要分给黄大志,黄大志没要,如今黄大志从袋子里偷拿了黄金要分给他,他自然也不能要。 怕黄大志多心,于是高明程说道:“你放心,这件事,我谁都不会说。” 本来黄大志这事就做的隐蔽,如果他没有自己主动拿出黄金来,就连高明程也是不知道黄大志在那般紧急的情况下,还偷拿了东西的。 至于黄大志偷拿了多少,他也无意探究。 总之,这是凭他自己本事得到的。 高明程态度坚决,但黄大志的态度亦坚决,他把手里的黄金直接递到高明程的手上,真诚的说道:“拿着吧,这是你应得的!” 当时黄大志和小刘搏斗时,侥幸弄伤了小刘,占据了上风,但如果当时大刘过来的话,以黄大志的武力值,是干不赢大刘的。 大刘过来的那一刻,黄大志心跳如雷,他几乎预见了自己的死亡! 但就在他担心万分时,高明程用刀伤了大刘,使得大刘无法冲进屋子里帮忙,而就因为高明程分神对付了大刘,导致高明程差点中枪。 那一幕,黄大志是看在眼里的! 所以当他神不知鬼不觉的偷拿了黄金后,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和高明程分享。 (本章完) 第一百八十七章:有人惦记上小妹 盛情难却,高明程最终收下了黄大志给的黄金,他拍了拍黄大志的肩膀,两人相视而笑。 其实黄大志在抢到包时,会手比脑快的偷拿黄金,就是受到高明程的影响,当初他目睹了高明程快速偷拿钱的画面,觉得很是震撼。 原来,当一个人表现的正义凛然时,也是可以偷偷地中饱私囊的。 黄大志成为协警后,每天都勤勤恳恳的工作,尽可能的去学更多的东西,去做更多的事情,而每一个警察都想破案,都想立功,他也想。 因此在发现强哥一行人在走私黄金后,他脑海中就只有一个念头——立大功了! 之后高国兵等人又及时冲了进来,那些还未提炼的金矿石和黄金,就必须得上交了。 好在,黄大志已经偷留一手了。 高明程凑近黄大志的耳边,低声说道:“这黄金的纯度一般,你可以先藏好,以后要么出手卖掉换成钱,要么找个靠谱的金匠,把这些金块加工提纯后打一个大金镯子出来。” 一般的大金镯子,重的有五十多克,轻的只有十多克,金镯子打好后,可以给老婆戴,也可以在缺钱时直接拿去换钱。 “嗯,我现在不缺钱,打算先留几年再说。”黄大志亦是有自己的打算,他算是一贫如洗的人,如果在黄金走私案后不久,就拿出金块去打金镯子,那肯定是不行的。 这个世界,就没有不漏风的墙。 两人在分了黄金后,就没有再多提这件事了,默契的推门而出,如今他们两个算伤号,黄大志腿上有伤,走路一瘸一拐的。 高明程好点,手臂和腰间都只是子弹擦伤而已,不影响走路。 他们一同前去警局,高明程是打算拿走自己的自行车,好返回高家村去。 结果刚进警局,就被人叫住,说是让他去食堂吃饭。 原来高国兵让食堂给他留了一份饭菜,这是怕他饿着了,黄大志也有一份,于是两人一同吃饭。 饭后,高明程骑着自行车走了。 而黄大志则是回到自己的办公桌前,他本来是被放假了,可以回屋里休息,但他并不想回屋,于是就留在警局这边,他行动不便,但也没人会吩咐他做事,于是他默默地看书,练字。 高明程本以为身上的这点伤不影响什么,但其实还是有影响的,一路骑行回到高家村后,他腰间被包扎好的伤口就崩开了,鲜血染红了敷着的纱布。 高明程低头看了一眼,满脸无奈。 他把衣服脱掉,正打算给自己重新上药时,堂屋里突然走出一个人来,欢快的声音响起:“二哥,你回来了呀!” 高明程抬眼一看,竟然是自己的妹妹高淑芳在这里。 在高淑芳的身后,则是站着他老婆许多美,许多美眼睛多尖啊,一下子就注意到高明程光着的上半身有伤! “你怎么受伤了?是和人打架了?”许多美快步冲了过去,就要查看伤口,嘴里则说道:“我马上去山里弄止血的药来!” “不用麻烦了,医生给开了药,伱帮我重新清理一下伤口,把药敷上就行。”高明程说道,从裤兜里摸出一个袋子来,里面装着一些东西,有干净的纱布,止血药和消炎药。 山里能够止血的药草就有好几种,家里也存了半罐子百草霜,但有现成的药,高明程也懒得麻烦再弄了。 他坐在凳子上,由许多美小心翼翼的帮他处理伤口。 骑车时,需要胯下用力,带动腰间肌肉,所以伤口就重新裂开了,好在伤口不深,只能算是皮肉伤。 “二哥,你和谁打架了啊?居然受了这么严重的伤?”高淑芳满脸的担心和好奇,在她的印象中,她二哥可是打遍十里八乡无敌手的厉害人物啊! 什么样的人物,竟然能够让她二哥受伤? 她没什么见识,所以没认出这是子弹擦伤,还以为是被人打的。 高明程自然不会和她说实话,含糊的说道:“这是我不小心摔了一跤,勾到一个铁片上,被勾破皮了。” “淑芳,你到这里来做什么?”高明程转移话题的问道。 许多美和高淑芳她们学裁缝时,都是在董飞霞的家中,为了方便,许多美还把高明程之前给她买的那台缝纫机也搬了过去,好让大家可以轮流使用。 高淑芳眨眨眼睛,说道:“我是来和嫂子说说话的。” 她也说的含糊,却被许多美反手就出卖了:“今天有人上门来说媒,说隔壁村有个男的看上淑芳了,想约个时间相看。” “畜生啊!淑芳才多大?相看什么?”高明程当即骂骂咧咧起来,他最小的妹妹还没有成年呢! 虽然高淑芳上辈子是成年后才出嫁的,但高明程担心有坏小子勾走了他妹妹,于是警告道:“你现在的心思要放在学习裁缝上,要放在赚钱上!等以后服装店开起来了,你就会感受到有钱的快乐!” “男人只会影响你赚钱的速度!” 高淑芳本来认认真真的听着,当听到最后一句话时,忍不住噗嗤一声笑了。 就连许多美都无语的看了高明程一眼,她知道高明程在担心什么,于是连忙说道:“妈是多精明的人啊,当场就把那说媒的人给骂走了,根本没答应相看。” 眼看着高淑芳在跟着董飞霞学习裁缝,以后就有一门赚钱的手艺了,罗小华怎么可能现在就把女儿随随便便嫁出去! 她家又不是养不起女儿! 罗小华倒也不是想把高淑芳留在家里,多给家里干几年活,高淑芳毕竟是她的小女儿,也是唯一的女儿,地位多少还是有些不同的。 罗小华之所以骂走媒人,最大的原因还是媒人说的那户人家很普通,没入罗小华的眼! 在罗小华看来,有了裁缝手艺的高淑芳,完全可以嫁给条件更优渥的家庭了。 “没相看才好!淑芳,在你没成年前,别想那些有的没的!”高明程松了口气,又语气严肃的叮嘱着高淑芳。 高淑芳乖乖地点头,表示知道了。 原本还一团孩子气的高淑芳,也还不到想要相看结婚的时候。 (本章完) 第一百八十八章:山中遇险 当天晚上,高明程的爸爸高远见抽空来看他了,原来他从女儿的口中得知高明程受伤的事情了。 高远见一来,就让高明程给他看伤口。 高明程哪里肯,只说伤口已经包扎好,不好掀开。 他爸不像他妹,他爸是见过枪伤的,只要给他爸看到伤口,立刻就能够猜到些什么。 国人有对父母报喜不报忧的习惯,高明程也不希望高远见担心自己,主要是高远见的担心表现的很粗暴,是会先骂自己一顿,然后再训自己一顿,最后再叮嘱自己一顿。 这关心套餐让人望而生畏啊。 “爸,眼看快六月了,老四在学校表现的怎么样?能考上高中吗?”高明程机灵的转移话题,把矛盾转移到老四身上。 死道友不死贫道! 提起老四,高远见的脸色果然不太好看了。 他哼了声,抱怨道:“你们几个就没有一个是读书苗子!我前几天还特意去了一趟学校,跟老四的老师聊了聊,据老师说,老四是考不上高中的了,至于想考上小中专、中师的话,那更是做梦!” “哎,可惜老四是农村户口,要是城市户口,那么还能考虑去读技校。算了,既然读不了书,那等毕业后,就回来种地吧!”高远见叹息一声,说是失望,其实也早就有心理准备了。 毕竟读书这种事情,打一开始就知道是不是读书苗子了。 听高远见提起技校,高明程不以为然。 技校的核心就是为了解决城镇户口青年的就业问题的,所以只招收城镇户口的人,技校毕业后,也是可以分配工作。 但中专和中师毕业的,是属于干部身份,而技校毕业的,就属于工人身份,并且这种身份在现在是很重要的! 技校毕业生会被分配到厂矿、企业里面,虽然身份差点,但好歹也是铁饭碗的工作,因此很多人会选择这条路,但是呢,等到了九十年代,就会迎来大规模的下岗潮,读了技校的很多人,都会面临下岗。 假如老四现在开始读技校,那么他刚刚分配工作没多久,就得下岗了。 因此即使老四可以去读技校,高明程也不是很赞同。 说完了老四,高远见又把话题说到高国兵的身上,他看着高明程,问道:“你国兵叔升官了,你肯定知道吧?” “知道。”高明程点头,在心底琢磨着他爸提起高国兵是要做什么。 “伱打小就和高国兵的两个儿子关系好,现在你又经常往县里跑,那有没有和高国兵那边来往?他对你怎么样?能不能帮你在县里找个事情做?”高远见颇为关心的问着。 高明程和高国兵那边有来往,这点没有瞒着高远见,但也没有仔细说过,现在听高远见这么说,高明程当即说道:“我不去县里做事,我在山里养了那么多蜜蜂,一年靠卖蜂蜜,也有不少钱了,去县里做事没意思。” 高远见脸色未变,而是说道:“那你不想去,能让你三弟去吗?老三最近一直在找事情做,之前老大说让老三跟着去工地做事,但这一时半会也没有那么多事情可以做。” 高明程直呼好家伙,原来是在这里等着! 问他是假,问老三才是真! 不过好歹是亲兄弟,高明程也没有一口拒绝,而是说道:“我最近受伤了,不方便走动,等过几天再去县里问问吧,另外还得问问老三,看他想做什么事。” 高远见则说道:“有事让他做就不错了,他能有什么想的!” 呵,典型的大家长做派! 第二天,高明程就特意去找了老三,问他想做什么事情,老三这人也实在,说只要有事做,能挣钱就行。 高明程琢磨了一下,打算过几天见到高国兵时,问一问有没有什么工厂能够把老三塞进去做事。 上辈子,他从外面回县里后,就带着兄弟们一起做事,其中有些矛盾,也有些中饱私囊的事情,这辈子,他不想把所有人都掺和到一件事情中去。 因为受伤,高明程难得在家里休息了两天,连山里都没怎么去,不过在伤口结痂后,他还是进了一趟山,主要去看看那些茯苓的长势,得把死掉的及时拔掉,免得影响其他正常生长的。 另外再去看看蜂箱那边的情况,就算没有黑熊盗蜜,蜂箱也是需要经常去看的,因为蜜蜂也有天敌,也会分裂。你若是不管,也许一段时间后,蜂箱里的蜜蜂就死的死,跑的跑了。 如果没有蜜蜂,又哪里来的蜜呢? 高明程带着两条狗,一个蜂箱一个蜂箱的检查着,两狗就在旁边撒欢,偶尔去追逐一些小动物,自从精灵这条傻狗咬过一次刺猬后,它就对刺猬这种动物记仇了,每当看到刺猬,就会去追,等刺猬慌慌张张的躲进灌木丛的深处后,它还要冲着刺猬再叫上几句才会罢休。 高明程看到它的骚操作,无语极了。 整个检查蜂箱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意外发生,这边的山林,相比起靠近坑里村的那边,似乎安全了不少,既没有老虎盘踞,也没有野猪王的致命威胁。 他站在蜂箱旁边,随手用木棍击打着一些马蜂,这些马蜂蜇到人时,会很剧痛,但利用木棍去打时,却也轻松容易,只要你瞄准,将马蜂打落在地上,这马蜂就死的差不多了,倘若没死,可以再踩上一脚。 这些可恶的小偷,不但会吃蜜蜂,也会偷吃蜂蜜,是养蜂人的大敌! 高明程手起棍落,每一下,都收割了一条蜂命。 直到把蜂箱附近的马蜂都打死了,他才把木棍丢在旁边,等着下回再用。 “黑虎,精灵,走了!”高明程一声吆喝,带着两狗往山下走去,只是还没走几步,他就停下脚步了,他猛地朝一处方向看去,眼瞳迅速的紧缩起来。 是枪响! “黑虎,精灵,你们下山回家去!”高明程命令道,然后也顾不得它们,朝着枪响的地方狂奔而去。 两狗叫着,本能的追了上去,但是高明程跑的太快了,连黑虎都没有追上。 “汪汪!”黑虎停下脚步,冲着高明程消失的地方叫了几声,如果循着气味,黑虎也能够追上去,但黑虎通人性,是听得懂命令的。 此时它犹豫片刻后,带着小弟精灵下了山,返回了家中。 回到家里后,黑虎趴在门口的阴影处,眼巴巴的望着下山的路,等待着主人尽快下山来。 在听到枪响时,高明程就猜到了肯定有人来山里偷猎了! 偷猎对象自然就是那头硕果仅存的老虎了! 他循着枪声,奔跑了十多分钟,又再度听到一连串的枪响,同时还有虎啸声。 山中大大小小的鸟兽全部都躲藏了起来,林中较之以往寂静了许多。高明程在林中快步穿行着,又过了几分钟后,他才终于看到偷猎者了! 那伙偷猎者一共有八个人,个个都端着一把猎枪,其中一个腰间还有一把手枪,这装备,搁在他们这个小县城,真的算是大手笔了! 通过这些装备,高明程一眼断定这些人不是他们县的人,应该是其他地方过来的,再联想上回遇到的那个罗先生,高明程的心底多多少少有了些猜测。 罗先生并没有在这里,甚至没有如罗先生那般的公子哥在,这伙偷猎者个个都是老手了,一个个装备满分,配合默契,带着三条好狗前来追寻老虎的踪迹。 当追到老虎时,三条狗异常凶猛的要扑咬老虎,迫使老虎不能只顾着逃跑,时不时要教训一下这几条狗。 但这就证明狗已经把老虎给留下了!这时紧跟其后的偷猎者们便也追了上来,他们端起猎枪,朝着老虎开枪。 猎枪有个弊端,放一枪就要塞一次钢珠火药,但他们有八个人,八个人轮流放枪,都能够造成可怕的杀伤力了。 老虎已经受伤了,但好在没有致命伤,因此还在不停地逃窜着,但既有枪击,又有狗咬,老虎的处境堪忧。 高明程躲在一棵树的后面,目睹了这一切。 他脸色阴沉,有种心痛和愤怒。 他视整座大山为自己的猎场,也视山中所有的物资都是他们本地所有,现在却被外来者觊觎,他的心情自然不爽。 又想到90年时,华南虎就在野外灭绝了,这一切都和这些人脱不了干系! 他们枪枪不留情,一看就是冲着杀死老虎来的。 高明程下意识摸了一下腰间,除了随身携带的匕首,还有两把飞刀。 但这不够! 对方人太多,而他的刀又太少,根本没办法把对方所有人都干倒。 但来不及了!高明程眼中闪过一抹厉色,手中的飞刀已经脱手而出了。 嗖的一声,一条正要撕咬老虎的猎狗轰然倒地,在它的脑袋上,插着一把小刀,刀身已经全部都没入脑袋中,只剩下一个刀柄在外。 猎狗刚倒下,高明程已经高声说道:“这头老虎是我的,滚!” 但令高明程万万没想到的是,他话音刚落,一颗子弹突然朝他所在的方向打来,虽然没有击中他,却在他身边的不远处炸开,里面的钢珠和铁砂爆开,对周围所有的东西都造成一定的伤害。 高明程迅速避开,没有被钢珠铁砂伤到。 这时那边有一道桀骜不驯的声音响起:“你就是罗家那小子提起过的人?呵,我进山来,正要会一会你呢!我倒要看看你是不是有三头六臂,竟敢口出妄言!” “给我打!”随着他一声令下,其余人端起猎枪,朝着高明程之前所在的地方射击。 但他早已经迅速的离开了,并且他的动作很轻,根本没被人捕捉到。 只是人的眼力和嗅觉有限,难以在林中找到高明程,但经过训练的猎狗却更加厉害,其中两条猎狗朝着高明程所在的地方跑了过来。 它们身形健壮,叫声响亮,无需主人下达命令,就能够迅捷的做出反应,是两条极好的猎狗。 相比起它们,黑虎和精灵都弱爆了。 高明程的身上还有一把匕首和一把飞刀,他想都没想就投掷出一把飞刀,这一刀,依旧精准的刺中一条猎狗的脑袋。 猎狗毙命后轰然倒地。 剩下的猎狗却没有丝毫害怕的情绪,依旧朝着高明程这边追来,而那八个偷猎者也迅速的跟在后面。 此时他们的目标是高明程,而非那头受伤的老虎了。 老虎这家伙丝毫不讲义气,趁机跑掉了。 高明程的手中只有一把匕首了,他可舍不得这把匕首遗失,只能撒腿就跑。 要命,这是过江龙来打地头蛇了吗? 他也不敢往高家村那边的方向跑去,免得被人发现端倪,此时他朝着上回遇到野猪王的地方跑去,不知道今天那野猪王在不在,如果在的话,请帮他挡一挡! (本章完) 第一百八十九章:马王爷有三只眼睛 当高明程冲进野猪群后,立即拉了一波仇恨值,引怪成功,高明程忙往后跑,那仅剩的猎狗还带着那伙人在追他呢,结果就看到他转身往回跑了。 然而不等他们欢喜,高明程突然原地跃起,手臂上伸,攀在一根树枝上,随即他犹如灵活的猴子般,就这么从一棵树上跃到另外一棵树上,眨眼间的功夫,就换了个方向了。 而野猪冲撞的方向却未变,只是冲撞的对象就成了那八个人了。 “该死!”有人谩骂了句,端起猎枪就朝着野猪开枪。 然而这群野猪是由强横的野猪王带队的,压根不是山那边的那些怂货可比,面对射击而来的子弹,野猪王非但没有害怕,反而越发愤怒了,它嘴里发出呼哧呼哧的声响,如同一颗炮弹般迅速的冲进人群中。 那猎狗护主,却被野猪王一撞,就撞飞了几米远,重重的落在地上。 猎狗的体型和力量,根本不是野猪王的对手! 子弹虽然已经射击出去,但奈何野猪王的速度太快,再加上它们皮糙肉厚,如果没有打准要害,那么是打不死它们的。 “艹!”其中一人大骂,他放下手中的猎枪,掏出别在腰间的手枪来,这竟然是一把微型冲锋枪,绝不是普通人可以拥有的那种! 藏于树冠中的高明程见了,眼瞳都瞬间紧缩了。 之前远远看了一眼,见那枪不大,别在腰间的皮带上,只认为是一把手枪而已,然而当他掏出枪,并且射击后,比旁人多了一辈子经历的高明程立即认出那是一把微型冲锋枪了。 至于是什么型号的,他就不知道了,但这把微型冲锋枪很厉害,眨眼间已经开了五枪,这五枪有两枪打中了那野猪王,但因为野猪王狂奔的速度很快,因此击中的不是野猪王的要害。 虽然挨了两枪,但这点时间足够野猪王冲撞到那人的面前了! 距离太近,反而不好开枪,其他的同伴也怕误伤,于是那人连忙先撤退。 “砰砰!”随着几声枪响,几头野猪不幸的倒下了。 但剩下的十几头野猪依旧跟随野猪王朝着人群冲撞而去,也有人不幸被野猪冲撞到了,野猪的力量强大,又有尖锐的獠牙,一旦被野猪撞到,非死即伤。 看到乱成一锅粥的高明程,他迅速的跳下树,然后捡起地上的石头,他手里没有飞刀了,但用石头也一样可以给对方造成伤害。 “嗖嗖!”石头不要钱般的朝着人群砸去。 他专门挑人的眼睛砸,即使不小心砸偏了,那也会砸在脸上,而一旦砸中了,即使眼睛没有瞎掉,暂时也因为剧痛无法睁眼了。 “啊!”惨叫声陆陆续续的响起,伴随着惨叫的,还有野猪的冲撞。有了高明程暗地里的助攻,野猪群竟然威武霸气极了。 “呵,我马王爷最喜欢啃硬骨头了,你这块骨头很硬,有嚼劲!”那个手持微型冲锋枪的人说道,眼睛如鹰般四处寻找高明程的踪迹,每当他感觉哪里有人时,就会立即开枪。 微型冲锋枪有几个好处,那就是体积小、精度高、重量轻、弹匣容量大,所以他不需要频繁的装子弹。 被这人盯上后,高明程就没法再用石头砸人了,只得躲藏在密林里,迅速的移动着,好不被人发现踪迹。 那人不知为何很想弄死高明程,但他之前拉了野猪王的仇恨值,受伤未死的野猪王盯着他,一直朝他冲撞而来。 他之前撤退后和野猪王拉开了距离,又有同伴掩护,暂时吸引了野猪王的注意力,现在双方有了一定的距离,他站定不动,持枪朝冲撞过来的野猪王开了一枪! “砰!”这一枪正中野猪王的头,一代王者就此陨落! 野猪王轰然倒地,嘴里依旧发出不甘心的呼哧声。 好枪法!藏在暗处的高明程见状,都不由得暗暗夸赞了句,同时他从心的转身就跑! 势比人弱时,还是先逃命要紧!以他的速度,只要他想跑,应该无人能够追的上他。 “砰砰!”身后有子弹射来,却都被高明程幸运的躲开了,他时而灵活如猿猴般,在树枝藤蔓间攀跃,时而如猎豹,在地面奔跑时,快如残影。 自称马王爷的人见状,一面去追,一面伺机开枪,然而弹匣中的子弹全部都打光了,也不见前面的人中枪受伤。 “该死!竟然跑的比狗还快!”马王爷骂了句,停止了追杀,因为他知道,自己大概率是追不上了。 他折回同伴所在的地方,看到地上躺着两个人和七八头野猪,至于其他的野猪,应该是趁乱跑掉了。 人还没有断气,但受伤严重。 这两个倒霉鬼,都被高明程击中了眼睛,被击中的眼睛红肿一片,有鲜血流出,已经根本睁不开了。 眼睛受伤后,就会影响行动,紧接着他们就被野猪给冲撞了,并且惨遭獠牙攻击。 “老大!老三和老五快不行了,是送医院还是……”其中一个半边脸肿胀的男人开口说道,他运气好点,只被打中了脸颊,虽然疼,但是不影响什么。 马王爷来到老三和老五的身边,仔细的打量了一下他们的伤势,那眼睛十有八九要瞎了,被野猪冲撞后,受了内伤,被獠牙啃咬后,受了外伤,流出来的血已经浸透了衣服。 几秒钟后,马王爷说道:“没救了!老三和老五对不住了,本来说好要带你们去香江吃香的喝辣的,没想到在这个小地方给折了!” “我们的手里都有命案,不能在这里停留,老三和老五,你们放心,等兄弟几个去了香江赚了钱后,肯定会记得给伱们的家人寄一笔钱,让他们能够过上好日子的!” “你们安心的去吧!” 他说完,开始给那把微型冲锋枪装子弹了。 看见他的动作,那受伤的两人一个已经奄奄一息,另一个却还能够说话,他神情慌张的说道:“救我……救我……” “砰砰!”随着两声枪响,那求救的话语便戛然而止。 马王爷射杀了两名兄弟,但其他人却一副见怪不怪的样子,其中一个胖子骂道:“这地方太邪门了!咱兄弟几个走南闯北,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居然折在这种小地方!” “老大,此地不宜久留,我们还是赶紧走吧!” “呵,都说马王爷有三只眼睛,我既然取了这个外号,那么就得配得上才行!这个人已经结仇了,咱得把他找出来干掉才行。”那马王爷说道,看来他并不打算善罢甘休。 但其他的兄弟有人心生退意了,说道:“我们连他的脸都没有看清,怎么找?” 马王爷说道:“可他看清了我们的脸!那就得除掉!” 但那兄弟又说道:“我们几天后就要去香江了,从此天高地远,就算他看清了我们的脸又怎么样?” 然而,他的话刚刚说完,就被马王爷狠厉的瞪了一眼,马王爷冷笑道:“你想留在这里陪老三和老五吗?” 这赤果果的威胁,立即让所有人都闭嘴了。 他们开始清点起物资来,本来一行人有八个,现在死了两个,猎狗有三条,被那不知名的人击杀了两条,还有一条被野猪王冲撞了下,直接受了重伤倒下了。 这条猎狗的命运和那老三老五一样,永远的留在这片陌生的山林里了。 (本章完) 第一百九十章:从心,还是干? 高明程顺利的跑掉后,绕了一段路,然后返回了高家村。 黑虎和精灵两条狗都守在门口,大老远听见山里的动静后,立即起身,朝着山里跑去,一面跑,一面叫着,似乎在迎接着高明程的回归。 高明程一路跑下山,看到两条狗迎了上来,于是停下脚步,任由它们亲近自己,表达着欢喜之情。 高明程摸了摸两狗的狗头,畅快的笑道:“放心吧,我命硬着呢!走,回家去!” 他带着两狗回到家里,立即钻进厨房咕噜咕噜的先喝一碗水解渴,然后又摸出一些糕点来吃。 因为他经常往山里跑,所以家里常备糕点,什么鸡蛋糕、桃酥、法饼、米糖等,都有。 光吃这些还不够,于是他又把橱柜打开,把里面的剩菜也都拿出来吃,在山里消耗了大量的体力,这会儿饿的很。 许多美提着菜篮子回家时,正巧看到高明程在狼吞虎咽的吃东西,于是无语的瞪了他一眼,说道:“你别急,我现在就煮饭,你怎么饿成这个样子?” “进山容易饿嘛!你多煮点饭和菜。”高明程含糊的解释了句,然后就等着许多美做饭了。 许多美动作麻利,很快就烧起了火,先把小锅里面的米给煮熟。 这些米是早上煮粥时就已经煮胀的,所以熟的快。 小灶点燃,又引火点燃大灶,许多美喊道:“来看火!” 高明程应着,坐在灶膛下方的矮凳上,开始看火添柴,在他看火的过程中,许多美已经迅速的洗菜切菜了。 这些菜都是刚从地里摘的,干净的很,拿井水一冲,就可以切碎,今天许多美摘了小半篮子的辣椒回来,这是今年结的第一批青辣椒,这些辣椒个头长得好,颜色也漂亮,用来炒虎皮辣椒或者炒蛋炒肉,都是很好吃的。 从辣椒长好,到辣椒树死掉,这个过程中,辣椒会越摘越长,而人也几乎顿顿不离辣椒。 很多时候,人们提起吃辣,首先想到的是湖南人,因为辣妹子名声响亮嘛,其次会提起重庆火锅,因为麻辣鲜香。 但极少人知道,真正的吃辣王者,是江西人! 传说江西人吃爆炒青椒时,还要再放干辣椒调味!并且湖南是香辣,四川重庆是麻辣,而江西是纯辣! 高明程就看到许多美洗锅放油,等油热了,立即把切碎的辣椒用刀扫进大铁锅里,然后一股炒辣椒特有的气味就弥漫在整个厨房里。 别的地方可能有专门切菜的位置,而他们这儿,很多人直接把砧板放在锅沿上,然后一面切菜,一面把切好的菜扫进锅里炒,因此整个做饭的速度很快。 在炒辣椒时,许多美已经开始切下一个菜了,是一块用水泡去多余盐分的风吹肉。 想要吃风吹肉,就得把风吹肉提前放进冷水里泡着,一来可以泡去多余盐分,二来可以泡软,方便切碎。 除了风吹肉,还有一盘子的干鱼,而等着三个菜炒好摆上桌后,远远一看,还以为是同样的菜,因为每个盘子里,都有辣椒! “明程,伱先吃。”许多美说道,她怕高明程饿着,因此喊他先吃。 高明程看了一眼锅里的水,问道:“还要做什么菜?” “怕你不够吃,再煮点面条,卧个蛋!”许多美说道,然后开始往水里打蛋了,这种往水里打蛋煮熟的,土话就是卧个蛋,这种蛋方便,省油,就是不够香! 跟自家老婆也没必要客气,腹中饥肠辘辘,也着实难受,于是高明程先盛饭去吃。 这种早上煮胀,然后中午加热煮熟的饭,吃起来绵软松散,不如大铁锅煮熟的有嚼劲好吃,但胜在方便和容易熟。 因为村里的人几乎日日不得闲,中午也是急匆匆的煮饭,急匆匆的吃饭,等到晚上时,才会拿大铁锅煮饭,因为夏天热的话,那饭放上一天,到晚上时,得馊掉! 高明程胃口大,吃的飞快,但每个菜,他都留了一小半给许多美。 许多美胃口小,吃这些是绰绰有余,如果高明程不忙的话,那么会等许多美吃完,然后再扫个尾。 所以他们家其实很少有剩菜的时候。 高明程在吃了三饭碗和一碗面后,满足的放下碗筷,往背后一靠,神情慵懒。 搁在前世,这会儿他得抽上一根烟,而现在嘛,趁着身体没有烟瘾时,他早就戒掉了。 其实有种说法,除了身体有瘾,还有心灵上也有瘾,所以有些人很难去戒掉某一件事。 但高明程不知道是心志坚定的原因,还是因为打坐的缘故,反正他重生回来后,没有受到烟瘾的半点影响,即使看到别人抽,既不讨厌,也不心动就是了。 整个吃饭的过程,高明程就将之前在山中遭遇到的危机情绪给彻底消弭掉了,他情绪平和下来,既不感到害怕,也不会过分的兴奋,想要于危机中一试身手什么的。 但他依旧惦记着山里的那些人,不知道他们生死如何,也不知道他们究竟是什么人,更不知道他们之后会打算做些什么。 他唯一能够确定的就是自己的脸没有暴露,即使现在和那些人打个照面,那些人也不一定能够认出他来。 但那两把遗失在山里的飞刀,让他隐隐产生了一些担忧。 当时的情况太紧急,他根本来不及把射进猎狗脑袋里的飞刀拔掉,只能留在那里了,不过那刀也不是什么出自名家之手,想要通过锻造痕迹找到铁匠,再通过铁匠找到他,整个过程要耗时不少。 那些人是外地口音,但装备却着实不差,尤其是那把微型冲锋枪,简直亮瞎高明程的眼。 因此他猜测这些过江龙,可能和他们本地的一些势力有关系,唔,几乎可以确定和上次那个罗先生有一定的关系了! 如今这些人看似进山猎虎,其实还是冲着他来的,因此在看到他后,那些人直接放弃了老虎,朝他追杀而来。 高明程从他们的行事中,看到了一股疯狂,他知道有些人天生喜欢冒险,并且不受道德约束,这种人在乱世中是最多的,但如今盛世即将到来,国内的环境越来越好,已经快没有他们的容身之处了。 而这些人亦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压制本性,伪装老实人度日。二是前去混乱地带,既能够赚大把的钱,也能够满足内心的需求。 这混乱地带也分两种,一是去香江赌城,二是出国后,或混黑帮,或组建雇佣兵。 这种人,高明程在前世也遇到过,但只是远远地看着,并没有与之发生纠纷,他知道这种人不能招惹,一旦招惹了,就会如同蚂蟥般叮咬不放。 高明程望向山脉深处,琢磨着接下来要做些什么。 他可以做些什么,也可以什么都不做,因为就算那些人再猖狂,也不至于拿着枪下山见人就杀。 等他们在山里找一段时间后,没有找到人,自然就会离去了。 至于在心中记仇,高明程也不怕,今世都未必会再遇到,管他记仇不记仇? 从心虽然安全,但高明程想了想,又觉得不妥。 他一直望着山的方向,眉头轻轻的皱起。 这令旁边的许多美有些捉摸不透他在想些什么,但好在这辈子的她生活幸福,没有那么多心思郁结,于是不再管高明程,收拾好厨房后,就自去忙碌了。 (本章完) 第一百九十一章:给对方一个机会 山中,破庙,六个人高马大的汉子正盘踞于此,火堆熊熊燃烧着,照亮了整个破庙。 野猪肉在火焰的烧烤下,散发出肉香味来。 “大哥,肉烤好了。”一个脸上有伤的人将烤好的肉递给他们的大哥马王爷。 这马王爷并非是他的本名,而是外号,取自马王爷有三只眼睛,形容这个人十分的厉害。 常言道,只有取错的名字,没有叫错的外号,马王爷的确很厉害,在他们当地那是黑白两道都要忌惮的人物。 如今会带着兄弟们出现在这里个小地方,纯属路过而已。 罗家的一位长辈,曾和马王爷有过几分交情,因此他们前去香江时,途径这里落脚。 他们一伙人都是不甘心平凡生活的人,喜爱冒险,什么赶山、打猎、走私,他们都干。 本来他们也支起了摊子,赚起了钱,但奈何现在国内的环境越来越不好了,有些事情做起来,就有些碍手碍脚不够畅快。 后来有中人牵线,他们就决定去香江混混。 途径这里时,偶尔听到那罗家的一个晚辈,说是在这座山遇到了一个狠人,一刀刺飞了他的帽子,并且把一缕头发都削掉了。 又提起这山里有老虎,如今山里的老虎是越来越少见了,因此听到这个后,马王爷就来了兴趣,想要去猎虎,顺便会一会这个狠人。 如今嘛,老虎没有猎到,狠人倒是会一会了,就是没把那狠人留下。 马王爷接过烤肉,一面吃,一面环视四周。 这是一座破庙,看上去荒废了二十来年了,地上有砸碎的神像碎渣,和断裂的椅子腿等。 之所以会到这破庙来,就是因为这会儿外头下着小雨了,这庙虽然破,但好歹还有一处墙角完好无损,可以遮挡风雨。 “老大,你说那狠人是附近村里的人,还是犯了事躲进山里的人?”马王爷身边的小弟问着。 马王爷却白了他一眼,说道:“要不要我用第三只眼睛给你看看?” 于是小弟默默地闭嘴了,其余的小弟则忍不住笑了起来,只是笑声很低,显然是很忌惮那马王爷。 …… 一夜无梦,翌日清晨,一缕旭日从东方照来,染红半片林子。 马王爷一行人已经醒来了,又吃了一些烤肉和水后,他们背着包,端着枪,在林中寻找着那个狠人的踪迹。 一般人在山中漫无目的的搜寻,会觉得无趣,但他们不一样,常年在山中混迹的他们,认识很多猎物和药草,在山里的生存能力很强,但找了整整一天,都没有发现那个狠人的踪迹,期间连老虎的踪迹都没有发现。 似乎短短一夜之间,那个狠人和老虎都消失在这座山上了。 老虎是连夜跑了,至于高明程,那肯定是没法跑,家就在这里呢,就在马王爷一行人漫山遍野的找他时,他正在和村里的人吹牛皮。 高守旺找到了他,说是制衣厂已经平好地,可以动土开工了,这几天就要去镇里买砖、水泥和河沙。 高明程听说了,便让高守旺这边帮着多买一些水泥和河沙,他打算把家里的院子硬化,另外再送他爸妈几包水泥和河沙,让他们也把还没有硬化的地方给硬化了。 明年他奶奶会在上厕所时摔一跤,这个事他是一直记在心里的。 “好。”这是顺手的事情,高守旺十分爽快的答应。 原本两人说好合伙开制衣作坊,然后拿成衣到县里去卖,只是亲兄弟明算账,在之后的商议中,他们的合作模式发生了一些变化,变得更独立分开了。 村里的这个制衣厂,就完全属于高守旺这边,由他去找关系批地,弄乡镇企业的手续,以及招工、制衣等。 县里的店面,也完全属于高明程这边,由他砌房子,装修店铺,负责卖货。 利润的话,高明程从高守旺这边拿货,算进价,高守旺这边的利润,已经算在进价里了。至于高明程的利润,就得看他自己这边的销售情况了,总得来说,只要衣服的款式新颖,卖的出去的话,肯定会比去羊城那边拿货利润高。 毕竟现在交通不便,车票也不便宜,出门一趟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另外还得背很多货回来,这样既累又危险。 对于这样的合作模式,高明程个人是很喜欢的,没有太多的金钱纠葛,反而更利于彼此的合作。 就这样,高明程整个白天都在村里吹吹牛皮,说说话,顺便再管理一下田地里的农作物,一天很快就过去了。 晚上吃过饭,高明程直接拿院子里的井水冲洗身体,然后进了那个空着的杂物间。 这房子才住没多久,人口也少,杂物自然也不多,在最宽敞的地方,摆着一个直径一米长左右的稻草蒲团。 这是用稻草扎的,盘腿坐在上面挺柔软的,也透气。 都说­‎美‌­​人­是英雄冢,自从结婚后,年轻气盛的高明程自然有了某方面的需求,甚至一度乐不思蜀,抱着年轻漂亮的老婆睡觉,难道不比一个人盘腿打坐香吗? 只是临时抱佛脚是所有人的通识,于是每当感受到危机时,高明程就会勤奋起来,开始每晚打坐调理身体,等待醒来时,再进山狂跑和练拳,这一套组合拳下来,他的身体素质才会越来越好。 出拳有力,脚下生风。 翌日清晨,天色还未大亮,高明程已经醒来了。抬腕看了眼手表,五点整。 平时他一般是空腹进山练拳,不过今天他去了厨房,给自己煮了一大海碗的面条。 今天他要进山干一件大事,因此得吃饱喝足了才行。 凌晨五点半,天色微微亮,高明程推门而出,然后又将院子门关好。 两狗自然发现他的动静了,却在他的命令下,又返回了狗窝中。 黑暗中,两双狗眼目送着高明程离去。 高明程不紧不慢的走在进山的山路上,才吃了一大碗的面条,他可不想剧烈运动,这样不利于身体健康的。 今天的他做足了准备,背着一个小包,里面装着一些饼干和水囊,外伤药,以及剩下的十八把飞刀。 至于手上,他没有拿枪,而是拿着那柄标枪。 主要是他的枪太次了,拿枪简直是自寻短处,改良后的鸟铳威力小,还得放一枪填装一次铅弹,有这时间,对方的子弹早已经砰砰砰的打到身上来了! 标枪就不同了,既可以远程投射攻击,又可以近身作战。 当他的身影隐入山林中,东方鱼白,天色一点点的变亮了。 重生回来后,高明程的性格少了几分冲动,多了几分沉稳,要是搁在前世,他有这武力值,又被人挑衅,那么二话不说就是干! 但如今的他会深思熟虑,会做出理智的取舍,所以该战时,他战,该忍时他忍。 昨天他没有进山,不是没想好,也不是害怕,而是在给对方一个走人的机会。 倘若今天他进山,发现那伙人依旧在山中寻找他,并且试图杀死他的话,那么他就要把那些人全部都留在这座大山里了! 在这个年代,往山里钻的人不少,死在山里的人亦不少。 他心意已定,快速的迈动步伐,如鹰般的眼神迅速的搜查着山中的动静。 PS:解释一下,我个人喜欢看打斗,再加上听老人说以前有人犯事了,就往山里藏,因此不知不觉就写了这种内容了。但是看反馈,似乎有些读者并不喜欢,我是不是节奏偏了? 大家可以畅所欲言,我的心态是《这作者很听劝,新书万定了》 如果不喜欢这种剧情,写完这个后,我就尽量不写了,可以吧? (本章完) 第一百九十二章:团灭(不喜可跳订) 豺狼啃咬吞食的声音,引起了高明程的注意,豺狼是习惯清早狩猎的,因此大早上看到它们的身影,高明程倒也不意外。 令他意外的是,这些豺狼是在啃咬两头野猪! 但那两头野猪并非是被豺狼杀死的,而是中枪死的,只是死亡后,猎杀者并没有带走猎物,而是任由猎物留在原地,然后血腥味引来了豺狼。 高明程的脸色阴沉了几分,他知道,此事不能善罢甘休了,因为对方还在山里! 杀死野猪却不带走的行为,是在报复还是挑衅? 那天高明程逃跑的快,并没有看到后面发生的事情,但他能够猜到,对方的人肯定被野猪冲撞到了,运气不好,直接被撞死都是有的。 所以现在对方猎杀野猪,是出于一种报复心理吗? 这个猜测,在后面又遇到几头野猪尸体后,就被证实了。 一路看到十多头野猪暴尸荒野,高明程的脸色就变得难看起来了,这些野猪应该都是昨天死的,如今气温高,有几头野猪像是即将变质,产生了气味,还有几头可能新鲜些,看上去还没有什么异样。 山里的食肉动物并不多,最多的就是那伙豺狼了,但食物太多,显然豺狼都快要吃不过来了。 高明程循着这些痕迹,一路往前走去,他发现野猪死的附近就有一个破庙,是当初特殊时期给砸的,砸了之后,周围村子的人就没有再过去那边过了。 前天晚上有下雨,因此高明程猜测对方应该是在破庙过夜的。 但现在肯定已经不在破庙了,所以他也没有过去那边查看,他继续在山中寻找着。 这一带峰峦众多,马王爷他们想要在山里找到高明程,这很难,而高明程想要找到马王爷他们,亦很难。 但高明程也是有优势的,他对这边山里的情况肯定比马王爷他们更熟悉,所以他把大山划分为五大块区域,然后一块一块的去寻找。 在这个过程中,他又陆陆续续发现了一些动物的尸体,有鸟、有兔子、有黄麂、也有松鼠,除了各种动物的尸体,还有遭到人为破坏的药材。 看到松树林下方一大片的灵芝被人用脚踩踏过,高明程简直怒火中烧,他从这些行为中,感受到极大的恶意了! 如果说肆意猎杀野猪,是报复野猪的话,那么肆意猎杀其他的动物,以及故意损坏药草,就是对他的恶意挑衅了! 除了灵芝,还有一些茯苓、黄栀子、厚朴、金樱子等,都多多少少遭到了恶意破坏,甚至高明程还发现几簇被斩断的金银花藤。 这一刻高明程后悔了,他昨天就该进山的! 深呼吸一口气,高明程从背包里拿出一块布巾,往脸上一蒙,当即很有蒙面大盗的味道。 他手持标枪,开始在山中狂奔起来,速度比起之前,快了一倍不止,此时他杀气腾腾,一片山林一片山林的搜查着。 只是直到上午九点,他依旧没有寻到马王爷他们的踪迹,倒是累出一身汗来了。 他停在一处水源边上,准备稍作休息,结果命运的指引就到来了。 “砰!”地一声枪响,兽走鸟飞。 高明程辨认了一下方向,朝着枪响的位置狂奔而去。 还未靠近,又是几声枪响,这是猎枪放的子弹,每一发都有无数铁砂炸开,对目标的周围造成其他的伤害。 两头野猪倒在地上,一头中了好几枪,身体都被炸出几个血洞,另外一头野猪却是一击毙命。 “哈哈,还是老大的枪法好!”有人笑着吹捧,马王爷则自傲一笑,说道:“这些畜牲都学乖了,一个个跑的飞快。” “老大,我们昨天在山里找了一整天,都没有找到那人的踪迹,你给句准话,还要再找几天?”趁着马王爷心情好,其中一个小弟问着。 他的鼻子有些肿胀,身上也敷着一些药草,可见他的身体状态不太好,因此想下山去了。 只是马王爷积威甚重,所以他不敢直接表态。 马王爷瞥了他一眼,低头给枪膛上子弹,那咔嚓声,惊的问话的小弟寒毛直立。 和这名小弟关系好的人立即打岔说道:“老大有老大的安排,你懂什么?老大怎么说,你怎么做就是了!” “就是,就是。”其余小弟也应和着。 但是马王爷却并没有开枪射杀那名小弟,而是回答了他的问题:“再找一天吧,今天还没有找到,明天就下山去!本来想会一会他,没想到他连个卵子都没有!” “凡是遇到的猎物,全部击毙,凡是遇到的药材,全部都破坏!我要让他知道,躲着是没有用的!这大山里,除了猎物,也就是药材值钱了。毁了这些东西,也足够给他一个教训了。” 马王爷轻笑着,抬脚就踩断一棵黄栀子树。 其余人有样学样,凡是看到的,全部破坏掉。 躲在暗处的高明程深呼一口气,才险险压制住内心的暴怒,不得不说,这马王爷真的很损! 高明程一路看到的死掉的野猪,就有近二十头了,也许还有一些是他没有看到的,再加上其他的兔子、黄麂等动物,只怕今年山里的动物数量,要受到很大的影响了。 而被马王爷等人破坏的药材,随便算账都够百多块钱,并且他是把药材的根给断了,直接让高明程没法再走可持续发展路线了。 这仇结大了! 高明程眼神微暗,于暗处举起手中的标枪,而目标则是那走在最前面的马王爷! 今天的马王爷端着一把猎枪,至于那把微型冲锋枪则是挂在腰间,这玩意精贵,自然得省着点用。 五四三二一! 高明程于心中默数着,当数到一时,手中的标枪脱手而出,携带着巨力朝着前方投掷而去! 刚把标枪投掷出去,高明程的手已经摸上飞刀了,他没有去看标枪,因为他对自己的实力有把握,即使不去看,也知道是什么结果。 标枪带来的破空声引起马王爷的注意时,他警惕的回头望去,眼中看到一柄粗壮的标枪朝着自己疾射而来,他蓦然瞪大了眼睛,想躲,却已经来不及躲了。 标枪刺入胸膛,力却没有就此卸掉,而是继续带着他的身体重重的‌插‌‎­进­地面中。 变故发生的太快,别说中枪倒地的马王爷,其余人也刚刚才反应过来,反应过来后,他们下意识端起猎枪,朝着标枪投掷而来的方向,开始放枪。 “砰砰!” 枪声七零八落,于枪声中,夺命飞刀已至,每一刀都收割了一条性命。 战斗从开始到结束,不过一分钟而已。 高明程站在原地,久久未动。 此时此刻,他的内心有些复杂,前世他在大江南北闯荡,混迹灰色地带,打架斗殴那是家常便饭,但他出手最重的一次,也不过是砍了对方几刀,然后又踢断了对方的一条腿而已。 而如今…… 侠以武犯禁! 当自身的实力得到极大的提高后,遇到同样的事情,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了。 感谢大家的发言,有人表示喜欢,我很欣慰,但也有人指出这个剧情不贴合主题。 我痛定思痛,也后知后觉的发现这是写嗨了的结果,现在想想,这个剧情是有点突兀的。 下回可能有打斗相关的,但不会再有类似的剧情了。 (本章完) 第一百九十三章:铺水泥地 高守旺把水泥、河沙买了回来,拖拉机直接把东西卸在兴安岭厂址那边,于是高明程就推着平板车,到那边去装货。 他托高守旺帮着买了水泥和河沙,一来方便,二来一起买价钱还能再便宜点。 他推着满满一大车的东西,轻轻松松的回到了高家村,路过老村那儿时,先扛了几包水泥和河沙到他爸妈家,说是让他们把厨房到厕所那块位置给铺上水泥。 明年冬季时,他奶奶就是在这个地方摔跤的。 他无法时时刻刻守着他奶奶,但该做的一些事情,他是愿意去做的。 如果命运注定高奶奶会因为摔跤而死,那么即使平地亦能摔跤。 但做和不做,高明程的内心是有不同感受的,我们有时候去做某件事,不是为了去追寻某个结果,而是单纯的因为我们内心的某种需求。 比如助人为乐、比如人前显圣、比如好为人师,这些都得到了一些情绪价值。 高明程知道高奶奶明年会因为摔跤而亡,那么他不做,就会良心不安,他做了,便无愧于心。 “这个时候铺什么地?你爸爸说了,等再攒几年钱,就打算把这个屋子推倒,重新砌一栋二层的小楼房出来!”罗小华说道,言语间不太愿意花费功夫去铺水泥地。 这个时候铺水泥地,等到时候推倒重新砌房子时,那水泥地又浪费了! 前世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即使厨房到厕所那段路很烂了,一到下雨天,湿滑难行,但家里人依旧没有去铺地。 后面倒是砌了一栋二层的小楼房出来,但那又怎么样?苦了一辈子的高奶奶根本没有住上一天。 她受了一辈子的苦,临终前还因为摔断了骨头疼了很长一段时间,于煎熬痛苦中离世的。 高明程知道是说不过他妈的,于是看向他爸高远见,说道:“那段路平时还好,一到下雨天,别说奶奶了,就是我们走起路来,也容易打滑摔跤。上了年纪的人最怕摔跤,所以还是先铺上水泥好了。” “这水泥、河沙我都送过来了,爸你花费两天功夫,就把那段路给铺好了。” 高远见本来也不想麻烦,想过几年后,重新砌房子时再一步到位的弄好。 只是听高明程提起高奶奶来,他到底是高奶奶的亲儿子,于是有些心动了。 “行吧,这也是你的一片孝心,我等下就把那块地不平的地方给铺上碎石头整平了。刚好家里还堆着一些碎石头可以用。”高远见说道,既已经决定动手做了,他就去找铲子,去铲碎石头去整平凹凸不平的地面了。 罗小华撇嘴,不以为然,却也没有再说什么了。 高奶奶坐在屋檐下,将这一幕完全看在眼里,一张饱经风霜的脸上露出如雏菊般的笑容来。 她招手让高明程过去,温和的问道:“明程啊,伱结婚也有一段日子了,多美的肚子有消息了吗?” 高明程囧了几秒,没想到他遭遇了来自高奶奶施展出来的催生技能。 他妈现在全心全意照顾长孙,可没有心思关心他,当然了,他也乐得如此就是了。 “我和多美还年轻呢,等过两年再生孩子也行。”高明程说道。 但高奶奶并不赞同,并且举例说道:“你年轻什么?你比高壮还大半岁呢,可是他比你后结婚,还先怀上了!” 高明程腹诽,高壮可没怀上,是他媳妇怀上了! 可见,娶个比自己大的老婆,是有一定好处的。 高明程陪着高奶奶说了一会儿话,就说自己也要回去把院子铺上水泥,等收割稻子后,就有地方晒了。 这是正经事,高奶奶也不多留他,让他自去忙了。 高明程把剩下的水泥和河沙推回自己家,没先忙着干活,而是先把平板车给别人送去。 这车是借的,不过高明程已经计划自己也要做一个平板车了。 他们村里的人,几乎有一半人家都是有平板车的,也有一些人家家中是有独轮车,独轮车能装的东西少点,但可以走相对狭窄的田埂。 等到收割的季节,一些稻田距离家比较远的人家,就会把收割好的稻谷用独轮车运送回家,然后再进行脱粒。 传统的脱粒是在一个类似深木盆的东西里击打,也有抡起稻子往水泥墙上打砸脱粒的。 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已经有了打谷机,用脚踩动打谷机的踏板,嵌满铁圈的大滚筒就会转动,然后利用这些半圆铁圈将稻谷击打下来。 只是打谷机算是大件农具,并非家家户户都有,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借,也可以向大队借,大队就有几个打谷机,可以借给村民们用。 话题扯远了,只有一亩田的高明程没打算做独轮车,也没打算花钱买打谷机,一亩田能有多少稻谷?凭他的实力,随随便便就能够收割脱粒,连去借打谷机用都没必要。 他的院子算是比较大的,在砌房子时,就已经整平了地,也铺上一层碎石头了,平时走路是没有半点问题的,只是晒谷子的话,肯定就不方便。 现在他寻了一处空地,开始把水泥和河沙搅拌在一起,这个比例他是心里有数的,上辈子他干过房地产,这辈子砌房子时,他也在旁边观察过,帮忙过。 先是搅拌水泥,水泥搅拌好后,就可以使用了,需要用工具把搅拌好的水泥运送到某个地方,然后用铲子铲开,铺平,最后再做一些浅浅的纹路出来,这是能够起到防滑的作用。 铺水泥地时,不能铺满一整块地,得分成一小块一小块的铺,每一块之间需要有一厘米左右的空隙,这是因为水泥会热胀冷缩,需要一些空隙才不容易裂开。 前世有些人在铺路时,会整体铺好,然后等水泥干了后,再用切割机把路面按照一定的距离又切割开来。 高明程没有切割机,也没打算那么麻烦,直接在铺的时候,就把之后会出现的问题考虑好了。 花费了整整一天的时间,高明程终于把整个院子都铺好水泥了。他站在屋檐下,看着还未干的水泥院子,露出满意的笑容来。 之前的碎石头院子,有种半成品的廉价感,现在这光滑的水泥地面,才显得高大上! 今天幼儿园提前进行六一表演,孩子们很忙很累,大人也不得闲,我女儿有三个表演节目,两岁多的儿子也有一个舞蹈表演,令人惊喜的是,我儿子是全场跳的最好的!! ——这不是盲目夸,是真的,托班十个小朋友,都是三岁以下的,很多都傻愣愣的,我儿子的舞蹈完成度最高!没有他的存在,整个托班就垮掉了! 今天的月票很多,感谢朋友们的支持和厚爱,可惜我最近杂事缠身,状态不好,等我恢复过来,立马加更! 今天太累了,我得睡去,睡醒后把娃送去幼儿园就码字! (本章完) 第一百九十四章:给甘蔗培土 时间进入六月,一下子就变得炎热起来,高明程身上的枪伤,早已经好了,但他懒懒的不想动,此时他盯着地里的西瓜,琢磨着西瓜什么时候才熟。 今年他也种了一小片地的西瓜和香瓜,都只有十来棵苗,刚刚够他自家吃吧,毕竟没打算拿去卖。 村里其他的人家,有种的多的,一种就种三四亩地,等西瓜成熟时,就会用平板车装着送到镇上和县里去卖。 至于军岭的老集,等西瓜成熟时,这个老集就是西瓜的重灾区了,很难卖动,也就军岭当地的人会顺便在这里卖卖,想要大量卖出和卖出好价钱来,还得去县里卖。 除了自己拿到县里去卖,也有贩子会下乡来收购西瓜,但是呢,这价钱自然会低很多,家里劳力不足的,也就卖掉了,一算账,几亩地的西瓜也没有赚太多的钱,但这笔钱,也是很多家庭的主要收入之一了。 正盯着一朵西瓜花发呆呢,他三弟高明万过来了。 “二哥,你最近都没去县里啊?”高明万说的挺隐晦的,不过高明程一听就明白了。 他这才想起之前答应过,说是要给高明万在县里找个工作的。 于是他站起身,扶了扶头上的草帽,说道:“明天是县里的集日,我明天去,你一起去吗?” 高明万一听这话,眼睛瞬间亮了起来,迫不及待的说道:“去!” 约定好后,高明万就心满意足的回家去了,他翻出衣柜,从里面拿出一套新衣服出来,在身上比划着。这是他特意做的新衣服,还没有穿过的呢。 望见他的动作,高远见就知道老二应该明天就会带老三去县里了。 放下心中的担忧,高远见使唤起儿子来:“老三,跟我去地里干活,甘蔗地要培土了。” “哎。”高明万放下新衣服,随手拿了个草帽,又扛着一把锄头,和他爸一块儿出门去了。 他们这儿种植的甘蔗,算是夏甘蔗,到五月份时才种,现在已经长出六七片叶子,开始分蘖了,到了这个时候,就该进行第一次培土了,培土的同时,还需要把杂草也一并锄掉。 父子两个走在乡间小路上,高远见叮嘱着:“你明天去了县里,先让伱二哥带你去剃个头,这样显得更精神。” “你们几兄弟小时候也都和高宏高岳玩耍过,有几分交情在,等见了高国兵,你别怯场,亲亲热热的喊叔叔,知道吗?” “哎。”高明万应着,脸上带着几分期待的神情来。 他们几个年岁相仿,小时候又同在一个村,的确一起玩耍过,只不过高宏和高岳更喜欢和他二哥玩,经常甩开他们跑到其他地方去玩了。 呃,准确的说是高宏和他二哥关系最好,高岳是高宏的跟屁虫,所以才三个人一块儿玩了。 高远见种植甘蔗的地方,距离村里较远,要翻过后山,然后才能到,当初能够开荒时,村子附近的地都被人占了,想要多开荒地,就得去更远的地方,于是高远见就领着家里人到这边的山坡上开了一片地出来。 等翻过后山,就看到一大片地势较缓的坡地上,种满了甘蔗。 这些并非全部是他们家的,他们家占了两亩地,其余是村里其他人家的。 之所以都会选择把甘蔗种在这里,不是因为这里的土好,而是因为这里离家远,离家近的地,大家都会选择种菜种瓜,方便及时管理和采摘拿去卖钱。 至于甘蔗嘛,这是上头硬派的任务,是必须要种的,种的还是榨糖用的品种,甜是甜,就是太硬,咬不太动,再加上家家户户都有,几乎不会被偷。 如果是西瓜甜瓜这种水果,那就得小心了,每到成熟季节,都得仔细盯着,虽然高家村大部分人都姓高,祖上是一家,但不妨碍每个村都会有一些偷拿别人东西的人。 尤其是半大不小的孩子们,嘴馋了就会去偷吃的。 等到了甘蔗地,父子两个就开始干活了,这是甘蔗地第一次培土,不需要培的太高,也就三厘米左右就行,等到分蘖盛期时,还要进行第二次培土,这回需要六厘米。 但这还没完,等到甘蔗生长初期时,还要进行第三次培土,这回需要二十到三十厘米高了! 除了三次培土,还得锄草、施肥、浇水、以及去掉甘蔗下面的枯叶,整个种植过程,事情很多,甘蔗叶子又扎人,让人难受的很。 但最让人难受的还是甘蔗的价钱很低,并且因为是硬派的任务,每年秋收时,糖厂会派人来采购,但这个时间却未定,有时候准时,有时候会往后拖一个多月去! 每当这个时候,村子里就会怨声载道,几乎没人愿意种甘蔗,却又不得不种。 高明程家今年就没种,因为他刚分家,又只从家里要了一亩田,没有地,地都是靠自己开荒,虽然他开荒了好几亩地出来,但大队上的人没来找他,他就装傻不种甘蔗。 种甘蔗那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他记得是在92年时,村里人集体罢工,闹了很久,这才没有再给他们硬派种甘蔗的任务了,自此后,村里好几年都没见人种过甘蔗,可见对甘蔗是深恶痛绝了。 今年细奶奶家虽然种了甘蔗,但是种的少,年初时,她就去找了村委的人,说自己年纪大了,家里劳力少,不想再种甘蔗了。 但是村委的人不肯让她不种,怕她不种,其他人有样学样都不肯种了,于是就答应让她少种点,细奶奶也就意思意思的种了半亩地。 这会儿她和高壮也在这边给甘蔗培土,何秀曼也来了,不过没让她动手干活,只让她站在树荫下头休息。 何秀曼的身体状态还不错,怀孕后,除了没多少胃口外,就没有其他的不舒服了。 此时她站在树荫下,看着高壮干活,高壮虽然个子矮点,力气小点,但为人勤恳踏实,又没有其他的坏毛病,何秀曼那是越看越满意。 不过想到再过两天,她娘家人就要过来给她送肚子钱,何秀曼的眉头就轻轻地皱起。 哎,又要找个理由哄她爸妈了! (本章完) 第一百九十五章:安排学车 高明程一大早就带着高明万往县里去了,他爸吩咐了,让他先带高明万去剃个头。 高明程一摸自己的头发,觉得也有点长了,于是兄弟两个一起剃头。 这个时候也没有太多的发型可言,也就剃个寸头。 高明程带着高明万过去时,前面一位顾客刚刚剃好,看见那人的后脑勺,高明程忍不住摸了摸自己的后脑勺,然后在心底感慨了一句——幸好他打小就不听话! 为啥这样说呢?因为前面那人的后脑勺几乎是扁的! 他们这儿有种奇怪的讲究,那就是在婴儿时期,就让婴儿睡米枕头,说是可以把头型睡的更好,额头更宽阔漂亮。 额头有没有更好看,高明程是不知道,但是后脑勺的确是睡扁了,难看了! 头发长时还不明显,一旦剃个光头或者寸头,立马就能够看出来。 高明程打小就调皮,睡觉都会动来动去,还嫌米枕头太硬,不肯睡,罗小华打过骂过,见他仍旧不听话,就随他去了。 也因此,他的头是​‌­兄‌妹‍‍五个中最圆的了! 十几分钟后,高明程摸着新发型,心情不错,看到老三略显平坦的后脑勺,心情就更加不错了。 他已经在心中决定了,以后等他的两个儿子出生后,绝不能让他们睡米枕头,省的把后脑勺给睡扁了! 剃好头,又买了几个油条包子吃,高明程才带着高明万往警局走去。 今天是上班的日子,想要找高国兵,自然得去警局。 高明程算是警局的老熟人了,刚一现身,就有人主动说道:“高局半个小时后就要去县委开会了,现在正有空。” 高明程一听,脚下快了几分,高明万连忙小跑着跟上。 “咚咚。” “进来。” 高明程带着高明万推门而入,一眼就看到高国兵正坐在办公桌前,伏案写着什么东西。 他和高明万一进去,就先开口打了招呼:“叔!” 不过高国兵在写完了一段内容后,这才抬头看向来人,当看到高明程时,他严肃的神情就变得松缓了几分。 正要开口问高明程的枪伤是否好透了,就看到高明程身后的高明万了。 高国兵在高明程和高明万的脸上来回扫视一圈,心中就大致有数了。 “明程,明万,坐!你们来找我是有什么事情吗?”高国兵问着,言语间没有表露出自己和高明程的关系很好。 他知道高明程不受爸妈待见,和几个兄弟的关系也一般,现在高明程早早的分家出去了,只怕他的一些事情,是不会跟他爸妈和兄弟说的。 呵!何止是不跟他爸妈兄弟说,就连他这个叔叔也瞒着呢! 高国兵在事后,询问过黄大志了,从黄大志的口中,大致知道高明程的武力值了。 一想到高明程瞒着自己,高国兵就觉得心气不顺。 并且这种心气不顺,自然而然的表露了出来。 高明程从高国兵看向自己的眼神中察觉了端倪,不好意思的笑了笑,而高明万则不明所以,只当高国兵并不待见他们。 高明万心中紧张,越发连话都说不出口了。 他觉得这事悬了,只怕高国兵不肯给他介绍工作了。 “叔,我三弟在家闲着没事做,你看能不能给他在县里找个事情做?”高明程直接说出了来意,高明万却紧张的握紧了拳头,他内心有一万匹草泥马奔腾而过,他万万没想到,他二哥做人说话竟是如此的不圆滑! 开口就要工作,既没有打感情牌拉近彼此的关系,也没有说的委婉好听! 高明万想,难怪爸妈不待见他二哥,临出门前,他爸还叮嘱他不要跟他二哥学! 当时他还不明所以,现在他是彻底的明白了。 高国兵呵地一声笑了,意味深长的看了高明程一眼,然后沉吟着不说话,就在高明万以为没戏时,高国兵突然开口说道:“明万,你想找什么事做?” 高明万当即诚惶诚恐的说道:“叔,我做什么事都行。” 高国兵也料到他会这样说了,于是说道:“伱去学开车怎么样?愿意的话,我找个师傅带你,学会后,就留在那里上班。” 高明万蓦然瞪大了眼睛,眼中闪耀着惊喜的光芒。 学开车! 在一个车子越来越重要的年代里,会开车,就意味着有一个铁饭碗! 高明万来不及多想,如小鸡啄米般点头说道:“愿意!我愿意学开车!” 天降烧饼,不赶紧接住,那就是傻子! 这事情好办,高国兵喊了小宋进来,让小宋把高明万带到运输公司去。 那个运输公司,其实就是高国兵的小舅子和人合伙弄出来的,高国兵的小舅子就在交通局做事,对道路上的事情,最是熟悉。 最近他弄了一个运输公司出来,准备从这边收购生猪,运输到福建那边去售卖,然后再从福建那边运输一些这边没有的货物回来,比如一些海产品。 这年头会开车的人极少,因此当需要发展运输行业时,就会发现,司机太少了。 高明万被小宋带走时,人还是有些懵的,事情办的太快了,他还没有彻底反应过来,另外,让他跟着一个陌生人走,而他二哥却留在高国兵的办公室,这让他有种奇怪的感觉。 同时也有那么一点点的担忧,他看着小宋,神情胆怯,小宋则冲他露出温和的笑容来,说道:“你放心,有高局的话,运输公司那边会好好教你的。” “哦。”高明万应着,心仍旧是慌的。 但是当他跟着小宋到了运输公司后,小宋和那边的人一提是高局让送过来学开车的,对方傲慢的态度就瞬间变了。 “叫高明万是吧?行,看着还不错,挺精神的!你是今天就留下学车,还是明天再来?”那个高个子壮汉问道。 几乎没有犹豫,高明万立刻说道:“今天就留下!” 临走前,他爸就说了,如果有好工作,可以马上留下,不用再回来了,至于衣服和日用品什么的,可以之后再拿过去。 高明万也担心自己一个犹豫,这天降的烧饼就不翼而飞了。 (本章完) 第一百九十六章:大志想迁户口 小宋带着高明万走了,办公室中就只剩下高明程和高国兵两个人了。 高国兵把背靠在靠椅上,审视着高明程。 高明程坐在他的对面,咧嘴笑着,他知道,他要和高国兵摊牌了,当然了,只是摊一部分牌,底牌自然得留着。 高明程说道:“叔,是你问我答,还是就我自己说?” “你自己说!”高国兵轻哼着,依旧用审视的眼神看着高明程,聆听着他所说的每一句话,如果他从中发现有不对劲的地方,立即就会打断询问。 不过高明程肯定不会犯这种错误,他把该说的话,说的滴水不漏,最主要的,还是展示了一下他的武力值。 高国兵的办公室不算太大,但勉勉强强也足够打拳了,于是高明程当着高国兵的面,把那一套四门拳给演练了一遍。 拳法这种东西,那是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高国兵也算是有几分身手的人,一看高明程的演练,就大致知道高明程的实力了。 在练拳这一块,高明程没有隐瞒什么,只是他最大的底牌是他与众不同的身体素质。 同样的拳法,由不同的身体素质打出来,那效果自然也是不同的。 一套拳法演练完毕,高国兵已经从坐着变成站着了,他满眼惊叹,说道:“你跟谁学的拳法?这像是家传的一种拳法,没有太多花哨的动作,每一招一式,都以实用为主。” 高明程笑道:“我拜了个师傅学的,当初村里修铁路时,我听说有个奉城佬功夫好,一拳能打断一棵树,我就私底下找到了他,交了学费,拜了师,学到了这一套拳法。我现在每天早上都要练拳,寻常的人,即使五六个,也近不了我的身了。” 军岭铁路那边,的确有个奉城佬擅长拳法,高明程找了这个理由,即使高国兵去跟人打听也不怕。 至于那个奉城佬,早在铁路修好之后就走了,这人海茫茫的,谁还会特意去找不成? 高国兵满意的夸道:“这拳法学的值!伱之前是会打架,但那都是瞎打,靠着你人机灵,胆子大,拳头硬才能赢,但是没有章法,要是遇到厉害的人,你就得败了。现在你学了这套拳法,进可攻,退可守,出手有章法,难怪那个牛强也不是你的对手。” “哦,上回那个黄金走私案的主犯叫牛强,人称强哥。这小子厉害啊,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经手过那么多的案子,比他凶狠厉害的,少见!根据他自己交代的,他已经杀了十五个人了!” 提起这个强哥,高国兵都要倒吸一口冷气。 强哥做过很多事情,并且什么赚钱就做什么,杀人放火也在所不惜的那种! 高国兵已经知道高明程和黄大志在火车上遭遇到的事情了,于是在审问强哥时,特意提起了这件事,据强哥交代,他当时更恨偷包的赵涵,所以第一时间刺杀了赵涵,之后要躲避警方追捕,所以就没去杀高明程了。 但强哥表示,那是他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情! 当然了,因为这句话,强哥承受了一次大记忆恢复术! 高明程听说了强哥的事情,心中也不是不后怕的。好在运道在他这边,如今他不但除掉了强哥这个潜在的危机,还获得了一些好处。 高国兵因为连连侦破大案,已经受到上面的重视了,半个小时后的会议,就是以表彰他为主的。 为此,高国兵还写了一份演讲稿。 叔侄两个又说了一会儿话,然后高明程从裤兜里摸出一颗子弹来。 “叔,你能帮我弄到这种子弹吗?”高明程所说的,就是他前不久获得的战利品。 高国兵接过子弹,仔细观察了一下,很快就辨认出这是什么子弹了,他迅速的看向高明程,高明程只能咧嘴笑。 “这是微型冲锋枪的子弹,你从哪里弄到的?你要这种子弹做什么?你还有什么事情是瞒着我的?”高国兵一连三问,刚刚还觉得高明程这个人踏实,结果就露出狐狸尾巴了! 那把微型冲锋枪是高明程的战利品,枪是好枪,就是子弹有些少,不够用,所以他才把主意打到高国兵的身上,想让他出面给自己弄些子弹来。 高明程说道:“叔,我说在山里捡到一把枪,你信吗?” 高国兵冷笑一声:“不信。” 高明程摊手,说道:“不信就算了!” 这赖皮的模样,令高国兵牙痒。 就在这时,有人敲响了门,紧接着小张推门而入,说道:“高局,差不多到时间该走了。” 接下来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做,因此高国兵只是瞪了高明程一眼,不再审问他了,如今他也想开了,谁没有点自己的小秘密呢? 只要高明程做事靠谱,不留把柄,那就没什么大事。 他把子弹还给高明程,叮嘱道:“等我弄到了再给你,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你自己心里有数就行。” “哎!好呢,我办事,叔放心!”高明程笑着,心情挺不错的。 既然高国兵马上要去县委那边开会,高明程也就顺势告辞了。 他在警局这边看到了黄大志,就询问了一下他的伤势以及近况。 黄大志表示他的伤早已经好了,至于近况嘛,那就是很好! 因为他是侦破黄金走私案的关键人物之一,因此高国兵给他记了一功,之后是会有奖励发放的,据说是一笔奖金。 “明程,你说我要不要把户口迁到城里来?”黄大志拉着高明程走到角落处,把自己最近纠结的事情问了出来。 现在这会儿,是城市户口吃香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绞尽脑汁把户口往城里迁。 从六十年代起,城市户口就比农村户口吃香多了,城市户口是有诸多好处的,而农村户口不但没有那些好处,还得交公粮。 就是现在,不但要交公粮,还有继例等零零散散的钱要交,一年辛苦忙碌下来,落到自己口袋里的粮食和钱都不多。 高明程没急着给建议,而是看向黄大志问道:“你是怎么想的?” 黄大志说道:“宋哥和我说,如果我把户口迁过来的话,只要有钱,就可以拿下一块地皮砌房子,从此以后,我就是城里人了。” 说到城里人三个字时,他声音激动,双眼放光。 试问,这个时候哪个农村人不想成为城里人呢? 哪怕有个城里亲戚,都会觉得脸面有光的很。 高明程想到黄大志手里的那些金子,就明白黄大志真正的心意了,于是他说道:“迁吧!你现在是协警,但以后是有转正机会的,把户口迁到城里,那样会更好些。” 黄大志本就倾向于迁户口了,只是没有下定决心,听到高明程这么说,他立刻就下定决心了。 迁户口这种事情,对于普通人来说,那是极难的! 但对于有权势的人来说,那就是一句话的事情! 如今黄大志在警局混的风生水起,人缘极好,而户籍科也是属于警局管理的,他想要迁户口,那就是极其容易的一件事了。 和黄大志说了一会儿话后,高明程就在小宋的指引下,去了运输公司,他带着高明万来的,如果回去前不去见见高明万,看看他的情况,那就说不过去了。 (本章完) 第一百九十七章:肖金峰 高国兵的小舅子名叫赵喜来,是在交通局做事,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既然在交通局做事,那就要吃道路上的福利。 因此他和人合伙,开了一家运输公司,现在是起步阶段,等之后车辆多了,开通了城市公交后,他就拿下一条路线,公司名下有公交车、大巴车以及大货车。 之前高国兵说让高明万去学车时,高明程就想到这件事了。 他本想让高明万去一家工厂做事,但没想到高国兵给安排的更好,只要学会开车,就算是有了一个铁饭碗了,以后不管在哪儿,都容易找到事情做。 他过去时,高明万还在熟悉运输公司的情况,带高明万学车的是一个壮汉,这壮汉是赵喜来老婆的弟弟,也是赵喜来的合伙人。 “呐,算你走运,现在公司还没几个人,这间屋子就给你住吧!这是一个单间,厕所和水龙头都在西边那个角落,你自己熟悉熟悉这里的环境吧。”壮汉肖金峰说道,他个头高大,曾在北边当过兵,身体素质很好,高明万站在他身边,被衬托的跟个未成年一样。 “哎。”高明万怯生生的应着,眼睛看向那个只有一张床的单间,这个条件不算好,但也过得去。 这运输公司,说是公司,其实还在草创期间,这个居住的院子,以及练车的场地,其实就是肖金峰的家,不过肖金峰的老婆孩子没住在这里,只有他自己妈妈在这里帮忙煮饭。 高明程骑着自行车过来时,就看到宽敞的院子里,停着好几辆车子,有一辆旧的面包车,一辆被拆了一半的夏利轿车,还有一辆五成新的解放卡车。 这辆老解放牌汽车在去年时,就已经停产了,因此高明程特意多看了两眼。 远远地看到肖金峰后,高明程熟络的打着招呼:“肖大哥!” 上辈子他和肖金峰也有过几分交情,肖金峰今年刚好三十岁,因此高明程喊他大哥,不过刚喊出口,就发现自己的态度过于熟络了,毕竟这辈子他和肖金峰还没有见过面的。 不过高明程脸皮多厚啊,自来熟也不觉得尴尬就是了。 肖金峰看向他,眼睛下意识眯了眯,通过高明程和高明万之间有几分相似,认出了他来。 肖金峰也没有见过高明程,但听过他的名字。 高明程帮着高国兵破了几个大案的消息,在亲戚间是传遍了,为此肖金峰也算是久闻高明程的大名。 也正因为高明程的缘故,在得知高明万是高明程的弟弟时,对高明万就多了几分耐心,不然以肖金峰的暴脾气,是不待见高明万这种没见过世面的乡下人的。 想要学会开车,就得认识车,对车子熟悉,但高明万这辈子估计只坐过几回班车而已,对车子的结构、性能,那是一窍不通。 “伱是……高明程?”肖金峰朝高明程走了过去,伸出手来。 “对!”高明程笑着伸出手,和肖金峰握手。 “二哥。”高明万跟着走了过来,看到他二哥和肖金峰亲切的握手,他内心十分震惊,同时也有一种失落感。 原来他和二哥之间的差距,已经这么大了。 “练练?”肖金峰挑眉说道。 他看似在和高明程握手,实则是两人在掰手腕,结果发现对方都很有劲。 “好啊。”高明程欣然应着,他知道,需要适当的展露一下自己的能力。 捧高踩低是人的本性,越有本事的人,越容易受到他人的尊敬。 这院子宽阔的很,也不需要另找地方,两人分开一点距离,彼此对视一笑,然后默契的出手了。 高明万吓得后退了两步,满脸惊诧的看着他二哥和人打起来,怎么好端端的就打上了? 高明万看到他二哥出拳很快,而那肖金峰也不遑多让,不但出拳,还会用脚踢、横扫等,有一次甚至险些将他二哥绊倒,不过他二哥反应也很快,脚下一转,就带动身体及时的避开了,顺便一拳打在肖金峰的后背上。 那一拳打的很实在,高明万都听到拳击声了。 看到他二哥占了上风,高明万心都快要跳出来了,此时此刻他很纠结,又希望他二哥能赢,又害怕他二哥赢了肖金峰,会让肖金峰恼羞成怒,不肯再教他学开车了。 他在这儿左右为难,场中交手的两人却是越打越畅快。 肖金峰用的是军中的动作,每一招一式都很简洁,也很实用,这和高明程的拳法路子差不多,因此两人都没有什么花哨的动作,招招惊险,拳拳到肉。 肖金峰挨了高明程的几拳,高明程也挨了肖金峰的几拳,感受到彼此拳头上的力度,对对方的实力也就更了解。 在高明程刻意收敛力度的情况下,他和肖金峰打了个平分秋色,两人一直打了十多分钟,直到气喘吁吁,都感到疲累了,这才对视一眼,然后默契的停下手。 肖金峰大口大口的喘着气,虽然只打了十多分钟,但每一招一式都打的很快,并且出拳的力度很大,这就很累人了。 虽然挨了好几下,身体有些酸痛,但肖金峰是个豪爽的性子,非但没有生气,反而感到很快活。 他本想夸高明程几句,结果却敏锐的发现高明程虽然也在喘气,但相比起他来,高明程的气息平稳很多。 也就是说……高明程没有用尽全力! 得知这点后,肖金峰本能的皱眉,觉得不爽,但随即又自省起来,觉得自己自从退伍后,就疏于锻炼了。 肖金峰重新露出笑容来,再次伸出手去,并且说道:“高局说你厉害,你果然厉害!” 高明程也伸出手,两人握手。这回就是纯握手,没有暗地里较劲了。 “肖大哥也很厉害,我很久没有打的这么痛快了!”经过一番运动,高明程的心情也随之飞扬起来。 这段时间他出手有些多,但那都是生死关头,而现在是纯粹的较量,心态是不同的。 和肖金峰交手,他有种棋逢对手的感觉。 当然了,如果他不收敛,以他拳头的力度,只需要一拳就足以将肖金峰打倒。 “高明程,你来我这运输公司做事吗?你愿意的话,我个人分你一些股份!”肖金峰很看好高明程,主动提出优渥条件。 这个时候的道路上不是很安全的,想跑长途,要么江湖经验老道,知道怎么避开一些危险,要么拳头过硬,直接干翻劫货的人。 高明程身手好,脑子也机灵,从他帮助高国兵破案就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有本事的人。 而把这样的人拉进公司来,对公司是绝对有好处的。 并且他说是从个人那里分股份,但想必高国兵和赵来喜那边,应该也是乐意的。 (本章完) 第一百九十八章:还是二哥厉害! 肖金峰的拉拢,其实是好意,但高明程还是拒绝了。 上辈子他东奔西跑,经历了不少,这辈子说实话,他不希望再东奔西跑了,这个时候大部分地方的路都还没有修好,车子的性能也一般,跑运输的确能够赚大钱,但也很累,并且会顾不上家庭。 高明程的两个儿子虽然还没有出生,但等他们出生后,高明程是希望自己能够一直陪伴在他们身边的,弥补一些遗憾。 “谢啦,不过我习惯乡野生活了,不喜欢受到拘束。肖大哥,你要是有空,倒是可以来我们村走走,看看我养的蜜蜂和种的茯苓。”高明程笑着拒绝,并且邀请肖金峰到高家村来做客。 “行啊,早听说你养蜂弄药材打猎的事情了!这样吧,等到深秋那会儿,我上你们那边山头去打猎!哎,说起来我们这边的猎物,品种少的很,当年我在北方时,那儿的猎物才多呢!”肖金峰被拒绝了,也不生气,笑着转移了话题。 两人之间的对话,倒是把高明万看的一愣一愣的。 随即高明程又问起他三弟在这儿的一些事情。 肖金峰说道:“知道你三弟在县里肯定没住处,我就让他住在我这儿了,这房子是我家的,地方稍微偏点,但院子大,周围路面平坦,人口也少,正方便练车。” 高明程环顾一圈,觉得的确是如此。并且别看现在这里偏的很,以后这里会成为汽贸城,汽车的销售、修理,大多都在这边,当然了运输公司也大多开在这儿。 “肖大哥,我三弟打小就生活在村里,可能没多少见识,你教他时,耐心点,让他慢慢学。”高明程说道,他知道肖金峰是个豪爽的性子,但为人有时候也脾气火爆,因此他怕高明万学的慢,惹怒了他会挨骂。 肖金峰也知道自己的脾气火爆,因此直接拒绝了,说道:“我不教他,我给他找个脾气好的师傅教,搁在我手上,要是学的慢,就不是挨骂的事情,是要挨打的。” “别人就算了,打骂之后学的才快,你三弟嘛,怕打坏就不好了。” 听到肖金峰的话,高明程倒是没啥,高明万却流露出惊恐的表情来。 刚才他目睹了他二哥和肖金峰之间的切磋,知道肖金峰下手肯定很重,因此听到肖金峰会给他找个脾气好的师傅,提着的心瞬间就落下去了。 “哈哈,行,你看着安排就行,我把三弟交给你,我也放心。对了,我三弟是今天就留下,还是明天再来?”高明程问道,谁知肖金峰还没有回答,高明万已经抢先说道:“我今天就留下。” 高明程看了他一眼,点头说道:“那行,我明天让爸给你送换洗衣服来。” 至于被褥什么的,都六月的天了,犯不着盖,有一张床,铺一张席子就行。 “好。”高明万松了口气,他愿意今天就留下,以免中途出事,但没有换洗衣服,也是一个问题。 说完了高明万的事情,高明程又问肖金峰:“肖大哥,你们这运输公司,打算跑哪条线?” 肖金峰说道:“高局和你说过没?这家运输公司,高局也是入了股的。现在公司没多少车子,也没多少司机,所以先跑短途试试手,之后会跑福建那边,那边的生猪市场好,把这边的生猪贩到那边去卖,能够赚到钱,回来时,再拉一车海货。” “除了这条线,等下半年橘子熟了,会到广东ZQ市那边跑一趟,弄几车砂糖橘回来卖!我和你说,这砂糖橘和我们本地的蜜桔可不一样,甜多了!到时候临近过年,肯定好卖的很!” 听肖金峰提起砂糖橘,高明程立刻就心动了,故意说道:“真那么甜?那你能够搞到树苗吗?我想种!我们乡下没别的,就是有山有地!” “你想种?能种的活吗?广东那边的天气可比我们这边热的多。”肖金峰皱眉,他是知道有些水果是北方才有,而有些水果是南边才有的,即使得了树苗,种活了,那也不结果,或者结的果不好吃。 所谓南橘北枳,就是这个道理了。 高明程却对此很有信心,主要是他们这边也盛产橘子,就是品种不好,没有砂糖橘好吃而已。 不过后世时,他们这儿有一个种植基地,承包了一整座山,用来种植砂糖橘,并且取得成功了。 不过……说实话吧,他们这儿的确种出了砂糖橘,但还是比广东广西那边的品质差点,这是因为气候土壤的原因,是没办法克服的了。 但本地能够有的话,就能够省去很多运输费以及损耗费了。 年初时,高明程努力开荒,就是想整一片果林出来,但奈何附近没有什么果苗卖,所以他的果林梦,就暂时搁置了。 面对肖金峰的疑问,高明程也不好表现的太有信心,只是说道:“试试呗!秋天也是可以栽种橘子树的,你到时候去那边进货时,就顺便帮我问问,先买他百来棵树苗吧!” 肖金峰虽然怀疑砂糖橘能不能在这边种好,但这种顺路的事情,他也没有拒绝,于是一口答应了下来:“行,到时候去那边进货的话,我就让人顺便给你带点树苗过来。” 说好了这件事,高明程的心底就隐隐生出了期待。 他们这边的本土橘子树,也有好几个品种,其中叫蜜桔的口感最好,最出名的就是南丰蜜桔了,而南丰县就在他们隔壁,两地相距不远。 南丰蜜桔在唐朝时,就是皇室贡品了,并且在62年,被评为全国优质水果,88年则成为全国柑橘商品生产基地。 按理说,远不如近,高明程就算想种橘子树,也该先考虑种南丰蜜桔,事实上,上辈子高明程的确在村里的山里种了一小片南丰蜜桔,但不知道怎么回事,结的果子偏酸,并且果子个头小,别说拿去卖钱,就是自己都不乐意多吃。 这可能是他种植的不对,也可能是买的树苗不正宗。但是有这么件事在,高明程现在就不考虑南丰蜜桔了,还是先试试砂糖橘好了。 要知道,砂糖橘可是风靡柑橘市场很多年的! 直到后面又出现一系列的新品种,比如沃柑等,而砂糖橘又因为种植过多,价钱才逐渐降了下来。 时近中午,肖金峰的妈妈已经煮好了饭,过来喊他们去吃饭,于是肖金峰就邀请高明程一块儿吃饭。 菜色还算丰富,一大碗红烧肉,还有两个时令蔬菜。 高明程在这儿吃过饭后,又和肖金峰在附近走了走,聊了聊,越聊,肖金峰对他越感兴趣,觉得高明程真不像是呆在乡下的人,眼光和见识都比一般的城里人还要好。 就是这么好的人,怎么就不肯出来做事,非要呆在乡下呢? 肖金峰不明白,但他有个优点,那就是绝不会瞎劝人。 和肖金峰道别后,高明程就骑着自行车走了,他走时,高明万还在跟人学一些最基础的东西,他虽然什么都不懂,但他也的确有个优点,那就是愿意去学。 他在这里感受到自己和二哥的差距,心情有些低落,同时也多了几分安全感。 本来他对于自己能够有这么好的机遇,是抱有惶恐心态的,生怕自己一个出错,就会被赶走。 可现在看来,即使他出了小错,也不至于被赶走,因为他是有靠山的人了! 肖金峰和他二哥的关系越好,就会越照顾他,这一点,他是拎得清的。 高明程一路回到高家村,先去了他爸妈家。 他去时,他爸正在给之前铺的水泥地洒水。 看到高明程一个人回来时,高远见下意识往高明程的身后看去,然后问道:“你三弟呢?” “唔,他留在县里做事了。爸,我先喝口水。”高明程放下自行车,往厨房走去。 结果还没有走到厨房门口,就看到他妈端着一碗水过来了,“给你。” 高明程接过,咕噜咕噜的一口气喝下。 天气太热,骑车回来虽然比走路好很多,但也又热又渴。 “老二,你刚才说老三留在县里做事了?你给他找到事做了?是做什么事?一个月多少工资?”罗小华对此很是上心,一连串的发问。 这些也是高远见关心的,于是两口子一起看着高明程。 高明程也没有瞒着他们,把高明万的现状说了一下,又对他爸说道:“爸,你明天记得给明万送换洗衣服过去。” 高远见连忙点头,他儿子有了好前程,他肯定要亲自过去看看情况才放心的。 只是他又问道:“明万跟人学开车,有说要给多少学费吗?明万吃住在那里,又要多少伙食费?” 高明程傻眼了,眨巴了下眼睛,说道:“这个……没说啊。” 高国兵介绍高明万过去运输公司时,没说。后面他去找了肖金峰时,又没说! 高远见当即瞪了高明程一眼,觉得这个老二一如既往的做事不靠谱! “算了,我明天过去时,再问清楚吧!学开车可是大事,就算要给学费,家里也给他出这个钱。”高远见说道,他平时生活上很省,但对几个儿子,说实话的确是做的不错了。 他给老大高明鹏买了房子,如果高明程不和家里闹翻的话,那房子也是有他一半的。 他也给两个儿子办了结婚酒,给大孙子办了满月酒,总之该做的,他都做了。 高明程的脑子里,就没有这些小事,于是也不管他们之间怎么说,只是把肖金峰家的地址仔细说了一下,省的高远见走错了。 高远见去过好几回县里,听了地址后,就大致知道在哪里了,至于具体的,等到了后,再寻人打听。 因为高远见明天要用自行车,于是高明程把自行车留下,人就先回自己家了。 他走后,高远见就和罗小华商量了起来。 高远见说道:“等下你就去把明万的衣服都收拾好,再装一袋子米,然后明早去地里摘一袋子的菜,我带到明万那边去,等地里的西瓜甜瓜熟了,我再摘几个送给高国兵那边。” “啧啧,当初听说高国兵升官了,我才起了心思看他能不能帮着安排个工作,没想到他这么好,竟然安排明万去学开车!” 在这个手艺不轻传的年代里,能够学到一门足以谋生的手艺,那是极其重要的一件事。 “好!”罗小华点头,心情很好的去给高明万收拾换洗衣服了,当看到高明万衣服上的补丁时,更是起了心思要给高明万再做两身新衣服。 都要成为开车的司机了,怎么能穿的不体面呢? 想到董飞霞那边已经在做成衣卖了,于是她拿了钱,风风火火的就去了董飞霞那儿。 刚进去,就听到里头传来踩缝纫机的声音,以及女孩子们说话的声音。 她的女儿高淑芳和两个侄女,都在这儿做事呢。 “妈,你怎么来了?”高淑芳一眼就看到她妈了,立即问道。 高淑珍和高淑媛两人也马上喊了一声大妈。 “哎。”罗小华应着,来到董飞霞的身边,说道:“我想给明万买两身衣服,你看看有哪些适合他穿的。” 董飞霞从缝纫机边上站起身来,带着罗小华来到一处地方,指着那堆着的衣服说道:“这些都是男装,你自己挑挑看。” “妈,你怎么给三哥买衣服?他自己前不久不是才做了一身衣服吗?”高淑芳不明所以的问着。 要知道,她妈可节省了,他三哥那身新衣服,还是他自个儿拿钱来买的。 罗小华脸带笑意的说道:“你三哥以后要出息了!知道不?他现在在跟人学开车!等学会了后,就是司机了!司机啊,多光彩!” “我肯定得给他买两身衣服,省的他穿的差,被人看不起!” 罗小华一面说,一面开始挑衣服,她对家里人的身材都很熟悉,只要一看一比划,就知道是不是适合了。 “真的吗?三哥怎么突然要跟着人去学开车了?是不是二哥介绍的?”高淑芳立即说出自己的猜测,在她心目中,二哥是最有本事的人。 罗小华撇嘴,说道:“你二哥哪能介绍的起?是高国兵介绍的!” 但高淑芳不买账,而是说道:“没有二哥,高国兵叔叔能给三哥介绍这么好的事?还是二哥厉害!” 罗小华一愣,似乎是这个道理。 只是她和高远见都下意识忽视这点了。 月底汇报下成绩吧!四月底时刚刚两千均订,当时兴奋的表示五月底可能精品。。。然而在十六号上主编力荐前,一直徘徊在两千一,上推后涨了五百均,到今天凌晨,高定5762,均订2635。不知道六月是否有推荐,有的话,这回应该能精品了吧? (本章完) 第一百九十九章:琢磨承包山林 高明程有了种植砂糖橘的念头,于是就进山去查看地形地势了。 他们这儿是丘陵地带,靠村子的都是矮山,很适合种植橘子树,并且这边的土壤、光照等,也没有太大的问题。 在山里,有十来棵臭柑子树,这些都是野生的,树形较高,浑身长满了尖刺,结的果子倒是又多又大,就是味道酸的很。 基本上是没人会吃臭柑子,但会拿来用。 有些人会在杀鸡时,把臭柑子切成两半,然后用果肉那一面擦洗拔过毛的鸡,说是这样能够去腥,能让鸡皮更加的干净。 还有人会在秋冬季节,把臭柑子切开,用汁水抹脸,当做护肤品来用,臭柑子含大量的维生素,许是这个起到一点作用,但如果脸上有一点点细小的伤口的话,就会被酸溜溜的汁水刺激的生疼。 每到秋冬季节时,高明程都能够听到村里孩子们的惨叫声,因为他们大多调皮,身上、脸上难免有伤口,涂抹臭柑子汁水时,就疼得哇哇叫。 条件好些的人家,倒是会买面霜回来抹脸,面霜就温和多了,并且更保湿护肤,抹在脸上香香的,还没有一股子橘子味。 高明程走在山上,左右打量着山里的植被情况。 以往他也经常上山,但是对这些小山倒没有仔细观察过,他往往是连翻几座小山,然后进入深山之中去。 但如果种植砂糖橘的话,就不能去深山,得在村子附近的矮山,并且要把山里的树都砍掉,因为橘子树需要充足的光照才行。 如果只是种植几棵树,那么在山脚下就能够弄出一小块地来,但如果种植的多,那就不行了。 虽然开荒是没有限制的,但其实多多少少有个量在那里,你如果占的太多,村里其他的人家就要有意见了。 所以,要承包一片山林来种吗? 高明程皱眉,开始思索这个可行性。 他听了肖金峰的话,就起了种植砂糖橘的心思,这是因为他自己爱吃砂糖橘,再一个砂糖橘种植出来的话,那是绝对好卖的。 如果要承包一片山林的话,是承包家附近这个牛尾岭的山林呢?还是其他的山林? 对于这点,高明程本能的选择家附近,但牛尾岭这边只有一片小山的地势较缓,其余的地方较为陡峭,并且树木密集,承包下来后,砍树、整地,就需要花费很多功夫了。 高明程站在一处高坡上,望着山下地势较缓的位置,琢磨了起来。 前世牛尾岭这边,是没人承包的,因为地方不太好,但是隔壁村的黄林湾那边被人承包了,用来种植马尾松,马尾松可以割油,当马尾松长到一定大小后,就可以在树皮上割出一道V字形的伤口,然后在V的底部挂着一个塑料袋或者塑料盒子等,用来收集松脂。 等到松脂割的差不多了,就可以把树砍掉,用来卖木材,然后再重新种植新的马尾松,如此反复循环。 那承包人除了在自己承包的山林割松脂,还会和其他村子的人商量,让那些人把自己山地里的松树租给他,然后一年给多少钱之类的。 有些人就把自己的松树租了出去,但有些人就不愿意,担心割油后,会让松树死掉。 事实上,的确有松树死亡的情况发生,这是因为割油时,把树皮割的太深,又割的太密,导致松树死掉了。 除了承包山林种植马尾松,还有人承包山林种植水蜜桃和油茶树的。但说起来,他们高家村的山,却一直没有被人承包过,追根究底是因为这边的山相较于其他村子的山,略显高大陡峭些。 再一个,等到两千年时,村里大部分年轻人就出去做事了,极少有人留在村里,留下的老人们,也没有那个心气和力气去干承包山林的事情,因此就这么一直空着,任由树木野蛮生长。 回忆了一下这些情况,高明程一路下山,然后来到了兴安岭,大队和村委都在这边,他打算先寻人问问承包的情况再说。 到了这边,就看到高守旺正在厂房的工地里做事,制衣厂已经打好地基,砌了半米高的墙壁了。 制衣厂并不大,预计砌成占地两百平方米左右的厂房,是平房,大开间那种,一共分为三部分,一个是做事的厂房,一个是放置布料和成衣的仓库,一个是办公室,用来接待客人的场所。 既然见了面,高明程同高守旺自然会聊上几句,高守旺说道:“再有一个多月,厂房就砌好了,到时候我就到县里去买十台缝纫机回来。” “明程,你上次说会带多美去一趟羊城,去那边进货,带样衣回来,你打算什么时候去?”高守旺问道。 这件事,是高明程在安排许多美学裁缝,并且以后开服装店时,就计划好的了。 这会儿外面乱,出门不便,他个人是很不希望出远门的,但是呢,许多美需要长长见识! 在他的帮助下,许多美这个辍学多年的人,已经把常用字都学会了,并且能够独立四大名著了,有不认识的字,也会自己翻查字典,总的来说,在文化这一块,是有进步的。 但审美和眼光,还需要继续开发。 此时听到高守旺的问话,他心里突然一个咯噔。 事情计划的太多,但兜里的钱不多了啊!算算看,他在高国兵的帮助下,在县里拿下一块地皮,并且请了施工队砌一栋三层的房子出来,这砌房子的钱,就要花掉他大部分积蓄了! 然后他现在还想承包山林种植砂糖橘! 我还有钱吗?突然,高明程心虚了。 这去一趟羊城,车费、生活费以及购买衣服的钱,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呢! 高明程只心虚了几秒,然后神情自若的说道:“最迟月底去吧,我们这边可以带样衣回来,但伱们这边得去找合适的布料才行。” 高守旺笑道:“放心,我已经和县里的纺织厂打好关系了!那纺织厂的厂长是退伍转业的,他当兵那会儿,和我大儿子正好在一个部队,之前我给我大儿子写了封信,把家里的事情说了说,也不知道他做了什么,后来就跟我说,让我去找纺织厂的厂长,那厂长会给我很多优惠。” 提起自己的大儿子,高守旺骄傲的挺直了背脊。 高明程则是笑了笑,上辈子高守旺的两个儿子都混的很好,并且大儿子是混的最好的,这和他个人能力有关,也和他娶了个好老婆有关。 他老婆的身份地位太高,导致高守旺的大儿子跟入赘般,之后一直生活在岳父那边,这也导致后来高守旺夫妇离开了高家村,跟随儿子去了外地定居了。 (本章完) 第一百六十六章:黄大志混得不错 当天晚上,高明程是住在高国兵的家中。 高宏去参军后,他的床就空着了,用一张塑料布盖着防尘,现在把塑料布一掀开,里面还是干净的,再盖上一床薄被子,就足以应付现在的天气了。 晚饭是在警局食堂吃的,今晚就有炖熊肉,由于数量有限,因此每个职员都只能买一份,一份有半斤左右。肉虽然不多,但可以再给你打一勺肉汤,肉汤拌饭,又香又腻。 吃饭的时候,高明程和黄大志见面了,此时距离黄大志入职,已经有一个月了。 高明程看到黄大志和其他同事都相处的挺不错的,问起黄大志时,高国兵也不由得露出一抹满意的笑容来。 高国兵说道:“明程,你推荐的这个人,的确有点本事。他入职那会儿,正是我重启田永蝶奸杀案的时候,看在他在你推荐的份上,我就带着他一起做事,安排他做一些跑腿问话的事情,结果他这个人的眼力不错,很擅长观察。” “那天我们询问黄源时,故意提到有可能是失踪的马力帆奸杀了田永蝶,然后畏罪潜逃了。这时小张又故意提出另外一个猜测,说是可能有人在‍‍­强‎­奸​‍田永蝶时,被马力帆撞破,因此被杀了。” “在说这些话时,大志他一直观察黄源以及他家里人的神情,并且从黄源的眼中看出了异样,于是当天晚上,大志根本没回警局,而是藏在红星农场,暗地里监视黄源,然后看到黄源在大水库那边停留了很久,神色郁郁,像是有什么心事一样。” “第二天,大志喊上小宋,两人又去了红星农场,并且这一次大志他跳进了水库,在水库里面寻找了近两个小时,然后终于被他找到马力帆的尸体了!” 说到这里时,高国兵都极为的感慨。 黄大志做人实在,入职后,每天都起的很早,把办公室里里外外都打扫的干干净净,平常同事要帮个忙什么的,他也从不拒绝,反而积极的去帮忙。 下水库找尸体的事情,高国兵也想过,但红星农场有好几个水库,把每个水库都找一遍,那工作量也很大。 正在犹豫时,黄大志竟然一声不吭的就把尸体找到了! 高国兵继续说道:“我事后问过大志,问他是怎么确定在那个大水库的。大志说他向红星农场的人询问过,知道这两年,黄源几乎不靠近那个大水库,平常洗澡,也去了离家更远的一个水库,浇菜种地,也不用那个大水库里面的水,再加上黄源在被警方询问过后,就去了大水库那,大志因此断定大水库中可能有秘密。” 高明程听见这些,有些意外,又觉得理所应当。 黄大志很擅长观察,这一点,他有充分的体验! 但他万万没想到的是,马力帆的尸体,最后是黄大志给提前找到的! “大志他找到尸体后,表现的怎么样?害怕吗?”高明程问道。 在水里泡了两年多的尸体,早已经彻底白骨化了,身上的血肉,一部分自然分解,一部分被水库里的鱼吞食。 高国兵回忆片刻,才说道:“起初有些害怕,但之后就好了。唔,他心理素质不错,虽然没有经过警校的培训,但他学的很快,适应的也快。” “对了,我看他擅长观察,于是让他拜了警局的一个老前辈为师,那个老前辈擅长画人像,有时候局里需要他画一些犯罪分子的头像,好方便其他同事去抓捕。” 高明程没想到黄大志还有这样的机遇,感兴趣的问道:“那他学的怎么样?” 高国兵说道:“大志他没有绘画基础,学的慢,不过好在他学习态度好,那老前辈性格也好,愿意慢慢教他。” 说完了黄大志,知道黄大志在警局混的不错后,高明程就把话题又转回到黄源的身上。 他说道:“既然找到了马力帆的尸体,那么杀死田永蝶和马力帆的人,是否就是黄源?” “当然是他!这个畜生!本来我们都以为是田永蝶和马力帆旧情难忘,所以发生了关系,却恰好被黄源撞见,因此杀死了两人,但万万没想到,奸杀田永蝶的,竟然就是黄源!”提起这个案子,高国兵就忍不住怒气高涨起来。 这个案子的真相曝光后,整个警局的人都感到很意外。 本来大家见多识广,也抓捕过不少穷凶极恶的犯罪份子,但黄源这个人的恶,就恶的让人难以接受了! 他杀死田永蝶时,他和田永蝶的儿子才一岁多! 可他却因为嫉妒,杀死了他的老婆,杀死了他儿子的妈妈,并且是以那种不体面的方式杀死的! 案情彻查清楚后,整个红星农场的人就情绪激动起来,因为他们中很多人都在大水库洗澡和捉鱼过。 之前不知道还好,现在知道黄源把马力帆的尸体绑上石头丢进大水库后,那些吃过大水库鱼的人,就心里犯恶心,跑到黄源的家中去闹事。 至于黄源的父亲,他本是农场的副政委,出了一个杀人犯儿子后,就被上面停职了,之后更是被舆论逼的搬离了红星农场。 高国兵继续说道:“黄源杀人案,性质太恶劣了,所以我提议公审,上面已经通过了,再过几天,就要对黄源进行公审了!” “他是罪有应得!”高明程说道。 知道黄源要提前领盒饭,他心情也不错。 只是这个时代信息流通的不方便,他在来县城时,高仁一家都还不知道他舅舅已经下台,表哥更是成了杀人犯呢! 不过等公审后,只怕整个县城的人都要知道这桩骇人听闻的凶案了! 叔侄两个喝了一点酒,又说了一会儿话,等到时间不早了,就被赵冬梅催促着去睡觉。 高国兵站了起来,虽然脸颊微红,但身形很稳,他迟疑片刻,最后还是对高明程说道:“我们这边的山林,在五六十年那会儿,有不少黑熊,但这一二十年来,几乎没怎么见过黑熊了。” “不过伱这次弄了一头黑熊来县里,只怕消息捂不住,会流传出去。也许在之后的日子里,会有人进山猎熊。我给你提个醒,你自己到时候多注意点,别的地方不说,但不能让外人去高家村猎熊?明白吗?” “如果有必要,我的枪可以借你。”高国兵低声说道,他所说的枪,并非是什么鸟铳、盒子炮,而是那把54式手枪。 这手枪的杀伤力比鸟铳盒子炮,都要大的多。 望着高国兵略显霸道的眼神,高明程有些呆愣,一时之间不知道高国兵是让他拿枪去猎熊,还是拿枪去杀人了。 (本章完) 第六百九十四章:刺猬这么可爱 女人生孩子,大多是在晚上发动,这和其他的哺乳动物也差不多,大概是因为晚上相对安全些。 不过许多玉是被人推搡了一把,受惊之下,直接破了羊水,才会在白天生孩子,但白天生,也有白天的好处,喊人来帮忙比较方便,万一不能顺利生产,不管是把人送去卫生院,还是从卫生院喊医生来,也都比较方便。 高明程别的忙帮不了,就负责在厨房烧火,时不时在窗外问刘婶子一句,好及时知道许多玉的情况怎么样。 好在许多玉常年下地干活,身体素质不错,再加上不是初产妇,从发动到生下来,总体还是比较顺利的。 和上辈子一样,许多玉生了一个女儿。 许多玉得知是女儿时,心里还有一点点的失望,但儿女双全也是好兆头,因此她很快就接受了。 许多玉能顺利生产,高明程也松了口气。他笑着恭喜张成远,张成远嘿嘿笑着,心情也不错。 他是入赘的,孩子不跟他姓张,但不管怎么样,孩子总是他的亲生孩子,张成远对此看得开,并且在他的心底深处,还不希望孩子继承自己的姓氏呢。 “哥,我今天从山里弄了些牛蛙回来,等下我给你送些来,你收拾干净了,可以煮给二姐吃。”高明程起身,他准备回去了。 这么一耽搁,都已经下午五点多了,刘婶子帮着把孩子收拾干净后,就回她自家去忙活了。 不过到这一步,还没完呢,孩子虽然生下来了,但产妇还不能动,还得等胎盘排出后,才能够收拾干净,换身衣服,再换到床上去躺着。 现在许多玉不是躺在床上,而是躺在地上生孩子的,在地上铺一堆稻草和草木灰,最上面再盖一张旧席子,人就躺在那儿生产,等生了孩子后,才能到床上去休息。 有些苛刻儿媳的人家,这个时候还不准儿媳上床去,而是让儿媳继续躺地上,或者搬到杂物间,睡木板搭的简易床上。 因为产妇还需要排恶露,一个不小心,也会把床铺弄脏的。 许多玉就不用遭这罪了,她上面没有长辈,张成远又不敢不听她的,所以是她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 不过许多玉也爱惜东西,因此她让张成远把以前的旧床单铺上,这样弄脏了也不心疼。 高明程回到自己家,之前抓的那些牛蛙还放在桶子里,因为温度不高,牛蛙乖乖地没动弹。 高明程将之一分为二,一半给张成远,一半给刘婶子送去,因为他晚饭还得在刘婶子家吃呢。 高明程把牛蛙送过去时,刘婶子啧啧称奇,说道:“明程,你从哪里捉到的牛蛙?我看田里的青蛙都少了很多,再过半个月左右,应该就看不到青蛙的身影了。” 高明程说道:“在山里弄到的,翻两座小山后,那边有个水沟有不少的牛蛙,牛蛙和青蛙不一样,它们喜欢凑堆,再一个那里有水的地方少,所以都聚在一起,就容易找得到。” 村里这边有好几个水库,稻田里面也有水,还有不少水渠水沟,因此除了盛夏,也不容易发现成群的青蛙。 高明程把牛蛙放下后,就打量起陈大松家的新房子。 新房子建的挺快的,已经上梁盖瓦了,现在看样子,是在准备做门窗和家具了。 一旦门窗家具做好,人就可以入住了。 毕竟现在的房子不怎么讲究装修,能刷个大白墙,安装一个电灯泡,就已经不错了。 有些穷点的人家,连大白墙和水泥墙都不刷的,房屋用青砖砌好后,简单的弄好门窗,就可以直接入住了。 陈大松家还是刷了大白墙的,刷了大白墙后,屋子里头看着都宽敞明亮些。 值得一提的是,陈多福的老婆怀孕了! 这可把陈大松和刘婶子高兴的,才刚建好新房,紧接着就要带孙子了! 陈多福的心情也很好,干活卖力,整天笑呵呵的。 大概过了半个小时,隔壁的张成远突然走了过来,他对刘婶子说道:“婶子,东西出来了,麻烦你帮着收拾一下吧!” “哎,好。”刘婶子起身,让陈多福接着炒菜,自己则去张成远家帮忙了。 不多时,刘婶子拿出一包用塑料袋装着的东西,交给张成远,让他带到山里去挖个坑埋了。 胎盘又叫紫河车,在以前,还是一味中药。不过村里的人并不会炮制胎盘,也不会吃胎盘,他们一般是把胎盘埋到山里去。 后来的人大多是在医院生孩子,那么胎盘就不需要自己处理,交由医院处理就好。 医院一般是当做废弃物处理了,但可能也有个别医生会私底下贩卖胎盘,贩子买去后,在脏乱差的小作坊里炮制成胶囊,然后卖给有需要的人吃。 高明程作为一个男人,对此表示不理解。 世上的美食千千万,世上的药材也千千万,何必要去吃那种东西! 脑海中的思绪涌动,高明程坐在青石板上,不知不觉就发了个呆了。 直到刘婶子喊他吃饭,他这才回过神来,上桌去吃饭。 人在桌上吃,狗在桌下吃,倒也和谐。 饭后,暮色降临,暮霭笼罩着整个高家村,暗灰色的色调,无端的给山林、房屋染上一丝神秘色采。 在渐浓的暮霭中,有清凉的月色从中透出,高明程仰头望去,看到天上悬挂着上弦月。 凉风从山岗的那边吹来,吹动树叶飒飒作响,一些落叶乔木,在风中纷纷落下泛黄的叶子,唯有松柏竹等,依旧苍翠挺拔。 霜降,并非是要打霜了,而是指秋天的最后一个节气,到了霜降这天,昼夜温差很大,白天下地干活时,热的人只能穿短袖,但到了早晚,就该穿上外套了。 高明程还是穿着白天的衣服,不过他身体素质好,虽然感觉拂面的风有些凉意,但还不到冷的地步。 但有一种冷,叫做别人觉得你冷。 这不,刘婶子就看不过去了,忙喊高明程回屋去穿外套,别冷着了。 高明程在这边也无事可做,于是干脆借此机会回家去了。 黑虎和精灵立即跟在他的身后,护送着他回家。 进了院子,高明程就发现之前摊晒在院子里的稻谷已经被收好了,此时正扎好口袋放在杂物间那儿。 至于屋檐下的茶籽还摊在那儿,这个暂时不用管,放在屋檐下,风吹不着,雨淋不着,也没有多少动物会偷吃,就不用每天都装袋收好,等明天白天时,再弄到院子里去晒就行。 高明程打开灯,回了自己的卧室,把床胡乱收拾了下,等下好睡。 不过他暂时不打算睡觉,今天上午他想弄野兔的,结果没弄到,他心底有些不爽,原本打算傍晚去山里走一趟,因为那个时候,野兔大多会出来觅食。 但因为许多玉临时生孩子,他走不开,就没空去弄了。 高明程从柜子里找到一个手电筒,又拿上一把匕首和标枪,准备进山了。 高明程很少在晚上打猎,但手里有鸟铳的高富强兄弟,却是喜欢在晚上进山打猎,当然了,有没有打到,那就另说了。 山中的动物,有白天活动的,也有晚上活动的,所以晚上进山打猎,也是能够打到猎物的,只不过难度比白天要大点。 但高富强他们白天要做事,没空进山瞎逛,于是只能晚上拿着鸟铳,进山走一走,也算是打过猎了。 高明程领着黑虎和精灵,也打算去山里碰碰运气,这个时间段,还是有野兔在外面瞎逛,野猪也会在晚上出洞穴觅食,还有刺猬、黄鼠狼等小动物。 不过高明程刚进山,就先看到猫头鹰了。 他们这片山,有猫头鹰,也有蝙蝠,不过蝙蝠的数量并不多,也没有某些中描述的那样骇人。 当然了,你要是想利用蝙蝠弄神弄鬼的,那高明程也知道一个很损的法子。 假如你和村里的一户人家结仇了,你想报复他们家,但你又打不过,那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就可以利用鬼神言说来攻击对方了! 人人都知道,血有腥味,而蝙蝠喜欢吸血,其中腥味最重的,就是黄鳝血了。 晚上时,你只要偷偷地把黄鳝血涂抹到那户人家的门上,然后就会引来大量的蝙蝠,蝙蝠啄着门上的黄鳝血,发出巨大的声响,必定会引来那户人家开门查看,结果一开门,就是一大群的蝙蝠,你说吓不吓人? 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在村里宣扬那户人家肯定是做了什么缺德事,这才引来蝙蝠敲门。 晚上有蝙蝠敲门,白天又有各种流言,心惊胆战之下,那户人家必定十分痛苦。 这个法子,是高明程上辈子在外面混的时候,听人说起过的,不过故事的主角却是一个所谓的算命先生。 那算命先生先是雇人在某户人家的门口泼黄鳝血,引来蝙蝠敲门,再让人散发流言,等到那户人家心生惶恐时,再有人引出算命先生,说算命先生能给他家解厄转风水等。 如此一番操作,算命先生就可以骗走不少钱财了。 所谓的算命先生,十个有九个是靠骗术。 你觉得算命先生算的很准,但其实他有一个团队,团队负责收集信息,除此外,算命先生还有一套话术,这套话术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话,你听了后,觉得虽然不是特别准,但也的确对的上。 其实,这和十二生肖的性格学说、运势学说、以及西方的星座学说,都有异曲同工之妙。 看到那只猫头鹰爪子上抓着的田鼠,高明程就知道,这只猫头鹰的狩猎技巧很好了。 他没理会猫头鹰,反正他也不吃这玩意。 这个时节晚上进山狩猎,还是有一点好处的,因为夜间活动的蛇类,已经快要冬眠了,即使没有陷入冬眠,也不爱动弹了。 但蛇类在冬眠前,需要大量进食,晚上不爱动,这可怎么进食呢?这也好办,这个时候,很多夜行蛇类,就会在白天活动,白天气温高,它们趁机狩猎一两个小时,填饱肚子后,就可以等待气温下降,然后进入冬眠状态了。 山林之中的落叶逐渐多了,踩在上面,发出沙沙的声响。 一人两狗发出的动静,在晚上也较为清晰。高明程虽然带了手电筒来,但并没有选择打开手电筒,那手电筒放在他的衣兜里,作为一个备用品。 月色穿透树林,洒落而下。白天的太阳穿过树林时,会在空中形成斑驳的光柱,但月光不会,它的光芒更柔和,倾洒而下时,如给树林覆盖了一层薄纱。 有种神秘婉约的美。 于寂静中,高明程耳朵本能的动了下,他刚才听到一些细微的声响了。 “汪汪。”精灵这条傻狗没有沉住气,竟然叫着朝一处草丛跑去,然后成功的堵住一只刺猬了。 那刺猬受了惊,把自己团成一团,一动不动的。 刺猬拥有坚硬的铠甲,但它也有弱点,那就是腹部很柔软,有时候老鹰和猫头鹰等动物,也会抓刺猬吃。 刺猬这么可爱,为什么要吃它呢? 高明程轻轻地踢了精灵一下,说道:“找兔子去!” 精灵虽然把刺猬堵住了,但它还是长了记性,没有下嘴去咬。高明程记得在精灵小的时候,他领着精灵进山,有一次精灵也逮住刺猬了,并且还下嘴去咬! 结果嘛,就是刺猬好端端的,精灵的狗嘴被刺扎的乱叫! 高明程没理会刺猬,领着两狗继续朝前走去。 团成一个刺球的刺猬仍旧一动不动,很久之后,察觉危机消除了,它才慢慢的舒展身体,然后继续寻找昆虫吃。 高明程领着两狗,在山中逛了半个小时,都还没有遇到今晚的第一只兔子,这让他有些失望。 这不科学啊!以兔子的繁殖能力,这个时候的山里多的很! 还是后世的电瓶电网出现后,有人拿电网电野猪野兔,山中的野兔数量才渐渐少了的。 高明程在心中嘀咕着,祈求着幸运女神降临。 刚祈求完呢,结果眼前就有野兔的身影了! 高明程精神一震,立即摸出腰间的匕首。(本章完) 第六百九十五章:否极泰来 天穹之上,月华如水。 高明程领着黑虎和精灵两条狗,不停的在树林里穿梭着。 山路崎岖陡峭,但高明程对附近的地形很熟,每一步都走的很稳,绝不会踉蹡摔倒。 他的手中已经有所收获了,此时他提着两条野兔的兔脚,使野兔倒挂在半空之中。 不过高明程对此并不满足,他打算多打一些野兔,如果运气好,碰上一头野猪的话,那也行。 高家村附近的山中,野生动物的种类不多,如果高明程一直走进牛尾岭的深山之中,那么还可以找到不少珍稀的野生动物,但如果就在村子附近的山中,那么最常见的就是野兔和野猪了。 至于刺猬、田鼠、猫头鹰、蝙蝠、黄鼠狼等,那自然也是有的,但这个不在高明程的食谱之中。 说起来最近他很少进入深山了,已经很久没看到黄麂和豺狼了,黄麂不喜欢群居,散落在深山之中,难以发现也正常,但豺狼喜欢群居,经常聚众狩猎,遇到危险,还会呼朋唤友前来帮忙。 以前高明程在山里时,还时不时遇到过,虽然双方没有发生冲突,但遇到的次数也不少,可是近一两年里,高明程却没有再遇到过了,像是山中的豺狼群迁徙到另外的地方去了。 86年时,高明程还在他们这片山中发现过黑熊和老虎,如今也早就不见身影了。 动物保护法之所以会颁布,自然也和这些野生动物越来越少有关。 不过高明程不是道德标兵,他以前进山猎野兔和野猪,现在还是进山猎这些,至于别的珍稀动物,他不动手就是了。 他们这边的珍稀动物,大多就是飞禽了,一些高明程不怎么认识的鸟,可能就是牢底坐穿鸟。 不过动物保护法也相当于是一把悬顶之剑,高明程现在狩猎的次数少了,即使狩猎到猎物,也不会大肆炫耀,省的惹人嫉妒举报了。 越是走进密林之中,光线越是暗淡。 即使是白天时,在密林之中的光线也较暗,更别说是晚上了。 各种夜行动物时不时发出窸窸窣窣的动静,偶尔还有猫头鹰的叫声响起,实在令人有点毛骨悚然。 不过还好,俗话说,不怕猫头鹰叫,就怕猫头鹰笑,如果听到猫头鹰的笑声,那么即使是高明程,都会觉得不安。 因为对于村里人来说,猫头鹰是不讨喜、不吉祥的象征,一旦家里有人去世,就会引来猫头鹰,另外大家认为如果猫头鹰发出笑声,那么就意味着有人要遭遇不测会死了。 哪怕重生一回,高明程也是听着这些话长大的,不管这事有没有科学依据,他骨子里就会对此有些忌惮。 高明程走出那片密林后,立即有月光洒落而下,趁着月光,他将手腕抬起,看了一眼手表,已经是晚上十点半了。 他是八点进山的,在山里大约逛了两个小时了。 这两个小时的收获不多,让他怀疑山中的野兔是不是改道了。 野兔有走旧道的习惯,就是它以前喜欢走这条路,那么之后它还会继续走这条路,除非受到惊吓,不然它也不爱走草丛里,毕竟它腿短,走草丛不那么方便。 算了,今天就这样,先回去吧! 高明程打起了退堂鼓,准备走另外一条路,下山回家了。 刚走了十多分钟,高明程就停下脚步,就连黑虎和精灵也停下脚步,它们把头望向某个方向,眼眸里尽是兴奋之色,不过它们并没有因此发出狗吠声。 高明程满意的摸了摸它们的狗头,眼底也瞬间绽放出惊喜的光彩来了。 所谓否极泰来,估计就是这样了! 他在山里逛了两个多小时,结果只打到两只野兔,正准备无功而返时,却遇到一群野猪觅食! 是的,在附近山林里,有一群野猪正在觅食! 虽然未曾亲眼目睹,但光听到那些声响,高明程就知道是野猪,并且还能大致猜测有多少头野猪! 野猪是白天晚上都会出去觅食的动物,它们的视力也不错,即使在晚上,依旧能够看得清楚,但它们觅食主要是靠嗅觉,并且食物很杂,什么能吃,就吃什么的那种。 有时候冬天没有食物,它们还会用鼻子拱土,把藏在土里冬眠的蛇扒拉出来吃掉呢! 听到野猪群发出的动静,高明程简直兴奋的摩拳擦掌了。 他掂了掂手中的标枪,心想,这把标枪总算派上用场了! 循着声响,高明程一路摸了过去,他走的又轻又快,全程没有发出大的动静来,等能看到野猪了,他就立即停下。 高明程弯腰,先把手中的野兔放在地上,以免影响自己接下来的发挥。 他这属于偷袭,用不着两狗去撵野猪,高明程摸了摸两狗的狗头,一人两狗就默契的藏在树丛的后面。 高明程紧握标枪,一双眼睛紧盯着正在树林里觅食的野猪,这群野猪正在刨土,土下藏着粗壮的葛根。 现在葛根的叶子已经逐渐枯萎,根茎中的淀粉含量也开始增多,葛根的口感和营养价值大大的提升了。 如果人们准备挖葛根做葛粉,那么在整个冬季,都可以去挖,等来年春天重新长叶后,就不能再挖了,因为根茎中储存的淀粉,会化为长叶的能量,到时候根茎中全是粗糙的纤维,没什么可吃的。 这群野猪的数量不少,一共有十五头野猪,看体型,应该是三头成年母猪,领着一群大大小小的猪,其中有四头小猪看着只有小狗大,大概才出生几个月。 家猪没有喂食饲料的话,都长得慢,更别说是野猪了,因此同样月份大小的情况下,野猪要比家猪看上去小一些。 但性子暴躁的野猪,却比家猪难对付多了,家猪如果体型足够大,人们想杀猪时,都得要好几个人去弄它才行,就更别提野猪了。 高明程的目光直接忽视掉那三头成年母猪,以及那四只小猪。这群小猪大概都是那几只母猪生的,放它们在山里待着,来年春季又能够继续产猪仔了。 至于小猪,个头那么小,先不说残忍不残忍,关键是没什么肉啊! 高明程的目光在那些大大小小的猪中搜寻了一圈,总算找到目标了,目标也不大,估摸着在一百斤左右,这样的野猪,哪怕高明程徒手搏杀,问题也不大。 但,如果真胆大的闯过去搏杀,那么就会遭遇野猪群殴了! 所以,他还是做一个刺客吧! 刺客隐于暗处,伺机动手,一击即中!若是不中,闪遁而去! 高明程对自己的准头,还是颇为自信的。在县里居住时,他也保持锻炼的习惯,使身体一直处于良好状态中。 不过他觉得自己这次,可以做一个简易的靶子拿到县里去,到时候把练习飞刀准头的事也安排上。 之前他没想这些,是因为小旭旭还小,但孩子长起来也快的很,因此一些基础的练功器具,也该准备起来了。 这些念头只在脑海中一闪而过,高明程的注意力高度集中之下,手中的标枪脱手而出,直取目标的项上猪头! 巨力之下,枪头全部没入野猪的头中,脑受损的同时,野猪轰然倒地,但它还未彻底死去,四肢还在轻轻地动弹,似乎还想尝试着站起来。 这突发变故,吓的野猪群一下子慌乱起来,黑虎和精灵瞬间朝野猪群冲去,试图将它们撵散,而高明程也在旁边发出嚯嚯的声响,使野猪越发受惊起来。 几乎眨眼间,大大小小的野猪就跑的没影了。 把潜藏的危机解决了,高明程不打算在这里多停留,他拎起之前放下的野兔,然后朝地上的野猪走去,用双手握住标枪,稍稍用力,才能把枪头拔出,那枪头卡在骨头里,没点力气的话,连拔都拔不出来。 高明程先把野猪扛在肩膀上,他动了动肩膀,感觉不太稳,于是又稍微调整了下,重心稳了的话,等下就不用担心肩膀上的野猪会掉下来了。 “黑虎,精灵,走了!”两狗兴奋的撵野猪去了,并不在这里,高明程吆喝一声,然后弯腰下蹲去拿地上的标枪和野兔。 等他准备走时,黑虎和精灵的身影就从树丛中蹿了出来,两狗兴奋极了,撒腿在林子里跑动着,看着好像比高明程还熟悉下山的路。 高明程心情也不错,欢快的吹起口哨来。只是他的口哨声,对于山中的动物们来说,却像是一种危机示警,所有的夜行动物们都纷纷避开这里。 高明程一路快走,也花了十多分钟才回到家中。 大山延绵不断,山峦起伏不定,晚风从一个山头,吹到另外一个山头,树枝摇曳,尤其是一大片的竹林时,竹子随风摆动着,远远看去,宛若波浪般,因此又有人称之为竹海。 可惜这般景色,高明程无心欣赏。 他的眼角余光平淡的掠过这些画面,大步回到位于牛尾岭山脚下向阳处的房屋里。 院门虚掩,但客房借住的人已经入睡了,从外面看并没有灯光透出,房间里一片漆黑。 高明程把野猪和野兔放下,看了一眼手表,已经快十一点半了。 按照村里人的习惯,这个点,的确已经睡了,毕竟晚上没啥娱乐项目,并且不管是开灯还是点煤油灯,都要花钱,因此大家都习惯早睡早起。 只是猎物不能过夜,得尽快处理了。 所以高明程顾不得发出的动静,会不会把陈多福和他老婆吵醒了,他进屋把灯打开,再把电线牵出来,挂在墙壁钉子上固定好。 他这堂屋的电灯泡不是固定在某个地方,就是为了方便把灯牵到外面来,可以照亮院子。 有了灯光照明后,接下来就是取出杀猪刀、斩骨刀和菜刀等工具了,这些在接下来的切割中,都能派上用场。 野猪的毛发又粗糙又脏乱,如果是用热水浸泡去毛的话,那泡过野猪的水都能瞬间变黑去。 不过高明程一向是直接剥皮的,然后把猪皮往山里一丢就行。 在他专心干活时,难免会发出动静来,不多时,陈多福披着一件外套,从客房那儿走了出来。 高明程的家里有三间正房,中间是堂屋,两边是卧室,而卧室的房门,是开在堂屋里的,因此不管是灯光,还是剁肉的动静,都挺明显的。 陈多福早就入睡了,在睡梦中隐隐约约听到动静后,他心里就有一个猜测了,等出来看到那头已经被剥了皮的野猪,立即眼睛一亮,残存的睡意都瞬间消失了。 他忍不住说道:“明程,你厉害啊,居然又弄到野猪了!” 他把袖子撸起,热情的说道:“我来帮忙!” 高明程没有拒绝他的好意,一个人收拾野猪也不累,但两个人更好,快点收拾干净,也好快点睡觉了。 他把带毛的猪头猪脚猪尾巴斩下,这个今晚懒得收拾了,放在一个箩筐里收着,上面再覆盖一个簸箕,可以防止老鼠偷食。 那些好肉也都切割成一块块的,然后放进箩筐里收着,至于猪肚、猪肠子,那就得尽快收拾出来,不然臭的要命。 陈多福帮着收拾这些内脏,他端着一个木盆,把东西拿到屋外去收拾,这样脏东西直接扔在外面,不会脏了家里。 高明程则把猪胆取出,然后挂在屋檐下风干,这玩意是药材,可以留着自用,也可以攒多了拿去卖钱。 他们发出的动静,陈多福的老婆也听到了,不过陈多福让她不用出来帮忙,孕妇又睡眠重,不知不觉她又沉睡了过去。 只是在她的梦中,出现了大碗大碗的肉,而她在梦中敞开肚皮吃,吃的十分高兴。 忙了大半个小时,高明程和陈多福才把事情忙的差不多了。 高明程切了一些猪肝猪肺喂给黑虎和精灵吃,剩下的该收好的都收好了。 “时间不早了,你快去睡吧,我洗个澡也去睡了。”高明程看向陈多福说道。 陈多福点点头,他洗干净手,的确准备去睡了,但听高明程说要洗澡,于是立即说道:“家里没热水,你还得烧水才行呢。” 高明程一摆手,三更半夜的,谁乐意烧水? 与其烧水,他宁愿洗冷水澡!(本章完) 第六百九十六章:吃瓜的乐趣无穷 许多玉在产后的第二天,就让张成远来找高明程了。 为的还是高火义老婆胡丽娟推了她,害她早产的事。 其实高明程一开始还没有想明白,为什么上辈子没有发生的事情,这辈子居然发生了,还是后面他才反应过来,这事还真和自己有点关系。 上辈子这个时候,他还在外面闯荡呢,被外面的花花世界迷花了眼! 他虽然在村里有点名声,大家也知道他在外面发财了,但常年不在家,许多美都没有受到他的保护,更别说许多玉了。 因此哪怕上辈子高火义家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许多玉只怕不会去看热闹,即使看热闹,也不敢站在最前面,还嘴欠的嘲讽高火义夫妇做人不行。 上辈子的许多玉,那是人人都能欺负两下,而她也不敢跟人去硬碰硬的。 可这辈子,高明程没有选择外出闯荡,而是在村里、县里发展了事业,他的成就,是村里人看得见,也摸得着的,因此他在村里的威望,自然比上辈子要更多点。 村民们看在他的面子上,都不会再欺负许多玉了,渐渐地,许多玉的胆子也大了,比如这次去看高火义家的热闹,她挺着一个大肚子,还站在人群的最前面,并且还说了一些不中听的话出来。 当然了,胡丽娟别的人不骂,专门挑许多玉来骂,也算是挑软柿子捏了。 并且胡丽娟在明知道许多玉怀孕的情况下,还做出推搡许多玉的事情来,也的确该找她要个说法的。 这事高明程应下了,只是他没有一个人去,而是带着张成远一块儿去的。 张成远是许多玉的丈夫,本来就理应是他出面的,只不过他一个人,那是绝对不敢出面去索要赔偿的。 到了高火义家,许是他家早有心理准备,虽然个个都垮着一张脸,但提起赔偿的事情时,他们也没有反驳,只是对于赔偿的数额有争议。 高火义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嘟嘟嚷嚷的说道:“最多赔十块钱!你要是嫌十块钱少,你就把我家里里外外翻一翻,你要是能找到一百块钱来,我算你厉害!” 胡丽娟也如丧考妣般,耷拉着脸站在一旁不吭声,不过她的脸上有不少伤口,一边的脸颊肿的很高,站着的姿势也有些不对劲,一看就知道是挨打了。 不过高明程并不同情她就是了。 高火义吃独食,打老婆,不疼儿子孙女,这是高火义有问题,但胡丽娟呢?她明知那红糖猪脚这些滋补身体的东西,是大儿媳的娘家送来的,她却把红糖红枣给了小儿媳吃,把猪脚鸡蛋给了高火义吃。 可以说,她挨打,那都是应该的! 高明程知道高火义家是真穷,哪能不穷呢?高火义为人懒散不爱干活,他家地里的杂草永远比别人家多,收获的稻子,都要比隔壁田少十多斤去了! 前两年,又先后给两个儿子娶了媳妇,再加上他喜欢喝酒和吃好菜,因此家里的日子一直过的紧巴巴的。 高明程记得上辈子,村里大部分人都搬到外地,或者县里去住了,高火义家也还一直留在村里,住着破破烂烂的平房。 高明程看了身边的张成远一眼,张成远拿不定主意,也看着他。 高明程的目光在高火义家巡视一圈,突然发现有些不对劲,高火义家的门前地上有鸡粪,但却不见鸡! 高火义家再穷,也不至于养不起鸡,毕竟在之前,村里的人就是靠母鸡下蛋,然后拿蛋去换钱,再买些针头线脑过日子的。 鸡屁股银行,可不是说着玩的! 只是高明程也不知道高火义家一共养了几只鸡,他想了想说道:“十块钱不行,太少了!要不是我二姐身体健康,被你老婆那么一推,是要一尸两命的!” “多的我也不要,你拿五十块钱出来,再让你老婆去给我二姐道个歉,这事就算了。” 还是高火义家太穷,不然高明程起码得要一百块起步! 但即使这样,高火义还是不干,他耍起无赖来,一口咬死只肯赔十块钱,还斜眼看高明程,嘟囔道:“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你要么就把我老婆打死好了!” 听到这话,胡丽娟的身体猛地颤抖起来,胆怯的抬眼看了下高明程。 高明程无语到想翻白眼,他凶狠的骂道:“我打死她做什么?你儿媳的猪脚鸡蛋是你吃的,要打也打死你!” 高火义是主犯,胡丽娟顶多是从犯! 刀子不割在自己身上,是不觉得疼的,高火义让高明程打死胡丽娟时,满脸的无所谓,但听高明程说要打死他时,他才有些怕了。 高火义小心的看了高明程一眼,小声的说道:“杀人犯法的!” 高明程瞪了他一眼,骂道:“别扯这些有的没的,你家闹出笑话来,满村的人都在看热闹,凭什么只骂我二姐?你这是对我有意见?” 高火义畏缩了下,不吭声了。 高明程还要逼他们家拿出五十块钱来,但这五十块钱,可能他们家真拿不出来,一直装死不同意。 最后高明程不耐烦了,不乐意和他们耗下去,于是说道:“十块钱就十块钱吧,但你家养的那些鸡,要全部赔给我二姐!刚好我二姐坐月子,也要吃鸡汤!” 高明程看向胡丽娟,直接说道:“你把鸡藏在哪里了?赶紧拿出来,否则这事没完!我等下就去村委和大队喊人来!” 高火义家只见鸡粪不见鸡,很有可能就是胡丽娟提前把鸡给藏起来了! 在高明程的逼问下,胡丽娟害怕的看了高火义一眼,高火义也没法子,他抿着嘴,满脸的不高兴,但还是让胡丽娟去把鸡拿出来。 不多时,胡丽娟抓了一只公鸡和两只母鸡出来。 高明程不信她家只有这三只鸡,但胡丽娟却一屁股坐在地上,披头散发的开始哭诉起来,那嗓子嚎的,估计半个村的人都能够听到了。 高明程被她嚎的头疼,只得看了张成远一眼。 张成远倒是愿意息事宁人,在他看来,许多玉虽然早产,但也没什么问题,生的还算顺利,能捞到一些赔偿,就算了吧。 既然张成远这般态度,高明程也就不做恶人了,他接过高火义递来的钱和鸡,然后转交给张成远拿着。 “你把眼泪擦擦,去跟我二姐道个歉,这事就完了!”高明程冷眼看着胡丽娟,喊胡丽娟去道歉。 胡丽娟乖乖地从地上起来,抬手用袖子把眼泪鼻涕一擦,就准备走了。 高明程看到她那肮脏的样子,心底颇为嫌弃。 只是他们还没有走出多远,突然看到一行人朝高火义家走来,那群人大部分都是精壮的汉子,为首的是一对老夫妻。 他们看到高火义和胡丽娟后,立即就朝他们发难了,从他们的骂声中,高明程得知他们是高火义大儿媳的娘家人。 这些人是沙湾村的人,从兴安岭朝另外一条小路一直走下去,就是沙湾村了,两个村相隔不算远,步行也就一个小时左右吧。 这些人一来,就指着高火义和胡丽娟的脸骂,这下子胡丽娟也脱不了身去给许多玉道歉了,她忙着被骂呢! 在一阵嘈杂声中,高火义的大儿媳穿着严实的从屋子里出来了,手里还抱着一个未满月的女婴。 她老娘一边抱着她哭,一边骂高火义一家人,然后又要把她带走,现场一片喧嚣,而高火义和他的两个儿子,都被打了! 大儿子不照顾妻女,该打! 小儿子贪图嫂子补身体的营养品,也该打! 总之,除了小儿媳一直躲在屋子不敢出来,其他的高家人都被打了。 在一番闹腾中,大儿媳的娘家人还从高火义家搜出来零零碎碎的一些钱,以及从后面的柴房捉了五只鸡出来。 看到那五只鸡,高明程在心里啧啧有声,心想,他就说高火义家不可能只有三只鸡嘛! 不过那五只鸡被大儿媳的娘家人拿着了,高明程也没打算将之抢过来,因为他觉得那是应该的! 娘家人心疼女儿,特意送了补品给女儿补身体,结果呢?那些补品没进女儿的口,反倒进了公公的口了。 这一番闹腾,又引来村里不少人围观,等他们把高火义一家人打了一顿后,就扬言要自己的女儿跟高火义的大儿子离婚! 这可是高家村第一个说要离婚的夫妻啊,一时间引得大家在一边议论纷纷的。 高明程在旁边看了一场热闹,只觉得心情很好,果然吃瓜有吃瓜的乐趣啊! 上辈子,高火义的大儿子就是离婚了的,因此这辈子旧事重演,高明程也不意外,当村里人认为娘家人是在吓唬高火义时,高明程对此不赞同。 上辈子,高火义的大儿媳能离婚走人,自然是因为娘家把她当人看,同意接纳她回去,不然怎么可能离得了婚? 村里和城里不同,城里的妇女如果有工作,那么离婚就离婚,她能养活自己。 但村里的妇女没有收入,房屋田地也不属于她,一旦离婚,就无处可去,除非娘家人接纳她。 只是有很多人,哪怕知道女儿在婆家挨打挨骂,他们也不同意女儿离婚,就是因为家里的父母和兄弟,都不愿意接纳出嫁的姐妹们回来住,也怕女儿离婚后会被人说三道四。 所谓牺牲一个你,幸福全家人! 高明程看完热闹后,就没打算多待,趁着距离中午吃饭还有点时间,他准备进山摘点茶籽。 张成远也看了一场热闹,然后拿着钱和鸡回家去了。 当许多玉得知只拿到十块钱的赔偿后,当即就变了脸色,想要破口大骂。 张成远连忙把高火义家后面发生的事情说给许多玉听,许多玉听了后,只觉得十分畅快,又庆幸的说道:“幸好你们去的早,不然被那家人把钱和鸡都拿走了,高火义家就没钱赔了!” 果然,同一件事,不同的看法,就能得出不同的结果。 前一秒,许多玉嫌弃赔偿少,后一秒,又庆幸这钱这鸡拿得及时! 许多玉当即说道:“成远,你去烧水,先把这只公鸡杀了给我炖汤喝!” 张成远没答应,而是犹豫的说道:“明程昨晚弄到一头野猪,今早给我们送了不少骨头和肉来呢!” 许多玉一听这话,也不急着吃鸡了,交代张成远把捉来的鸡用绳子绑好,省的它们又跑掉了。 “哎。”张成远老老实实的应着,出去拿绳子绑鸡了,等把鸡绑好,又去厨房给许多玉炖骨头汤了。 张成远不是头一次照顾产妇,自然知道产妇要多喝汤水,这样奶水才好,只是家里人手少,活却多,因此张成远把骨头汤炖上后,就往灶膛里塞了不少大柴,然后对房间里的许多玉说道:“我去地里做事了,等下你去厨房看下火,添点柴。” 许多玉一点也没矫情,自然的应了声。 今天是她生产后的第二天,身体还很虚弱,但对于村里人来说,已经能下地做一些轻松的活了,比如烧柴火,洗尿片等。 不是这会儿的女人坚强,而是为生活所迫,不得已才如此。 高明程早上在村里看了一场热闹,上午进山弄了两袋茶籽,中午就在陈大松家吃了一顿好饭菜。 他把最好的腿肉切成条后,用盐抹了,然后放进坛子里腌制,等腌制入味后,就可以拿出来风干了。 至于别的部位,他就大方的分给张成远和陈大松家了,因为这几天他在陈家吃饭,家里的几条狗也在陈家吃饭,因此他只给张成远一对筒子骨和两斤排骨,剩下的骨头都给了陈家。 当天中午,高明程就痛痛快快的吃了一顿排骨大餐,而黑虎和精灵等狗,也高高兴兴的趴在树荫下啃着骨头。 擦咔擦咔,嘎嘣脆! 吃了一顿丰盛的排骨大餐后,高明程又拿着两个蛇皮袋进山摘茶籽了! 摘茶籽其实挺累的,得进深山,得找油茶树,得爬树去摘,然后再扛着袋子下山回家。 之后还要暴晒、去壳、扬尘、榨油等等。 茶油之所以价高,并且没能成为普通百姓餐桌上的常用油,就是因为它产量太低了!(本章完) 第六百九十七章:姐妹相见 高明程这次回村,一共待了四天,才把山里的茶籽都摘的差不多,他先是进牛尾岭的山中摘茶籽,等摘的差不多了,就去小富山的山顶摘。 山顶一般不适合种植果树,那里土层薄,相对贫瘠且干旱,即使种了果树,也需要精心照料才行,不然结出的果子品相和味道都不好,因此最好是种植一些经济树木。 高明程就在山顶种了几十棵的油茶树,还有一些原先就生长在那里的杉树和松树,现在也任由它们继续生长,等自己家里需要用木料时,再来砍树去了。 高明程把茶籽摘完后,就准备返回县城了。 不过在返回县城前,他还要去上峰村接许多美的大姐许多金,去县里的医院上环。 上次许多金被他们村的村支书逼着去结扎,当时他和许多美恰好在那里,知道许多金生孩子时伤了身体,不适合结扎,并且结扎对女性也不好,于是提议送许多金去医院上环。 这事,上峰村的村支书同意了,当时说好秋收后,就过去接人的。 高明程在第五天的上午,准备去上峰村接人了,离开之前,他把晒茶籽的事情交给陈多福负责。 张成远现在忙着照顾产妇和孩子,还得忙地里的事,连羊都没空管了,现在羊群归陈多喜管了。 陈多喜还是孩子心性,对于每天去放羊,也并不排斥。 值得一提的是,小富山的橘子已经熟了! 高明程这次回去,就一口气摘了三百多斤的沙糖橘! 砂糖橘皮薄,本地蜜桔皮厚,因此先摘砂糖橘,后摘蜜桔,蜜桔的保存时间也要更久一些。 至于柚子,这个也成熟了,但还可以继续挂在树上,等柚子的皮完全变黄后,口感会更好。 高明程摘三百斤砂糖橘去县城,不是为了卖,就是准备自己吃和送人,给高淑芳和高国兵等人各送一些,剩下的放在幼儿园,每天给小朋友和老师发两三个橘子吃,很快就能够消耗掉了。 这天上午,高明程把东西装上车后,就准备去上峰村接人了。 时间已经到十月底了,地里的活大多忙的差不多了,村民们晒干谷子后,就纷纷挑着谷子前往军岭,因为粮站就在军岭那儿。 这个时候的人们,交粮挺积极的,从那个年代走过来,交粮已经是他们的本能了,觉得天经地义,哪怕提留一年比一年高,他们也只能从自己嘴里省。 高明程过去时,没在村里看到多少人,因为男人们下地种田,女人们则是进山摘茶籽了,倒是家家户户的屋檐下,都多多少少堆放着一些茶籽。 许多金自然在家里,她的身体还没有好透,又还有孩子要带以及要做家务,今年就没办法进山摘茶籽,这让她颇为有些遗憾。 上峰村的油茶树大多是野生的,不像高家村,曾在六十年代的农场时期,就组织人手造了一片油茶林出来。 因此许多金家是没办法采摘足够多的茶籽,然后处理好后送去榨油来吃,而是直接把茶籽卖掉换钱。 以往许多金每年都能够卖到五六块钱,也算是补贴家用了。 高明程的到来,让两个外甥挺高兴的,不过高明程这次没带什么点心糖果,只能给他们送点橘子吃。 上峰村也有种橘子的人家,村里附近的一片山头上,看着就种了十多棵橘树,不过都是本地的蜜桔,那树龄颇大了,枝繁叶茂的,结出来的果子有‍‍‎成‍‎人‍‎‌拳头那么大,想必味道应该也不错。 许多金家的院子里,也种了三棵蜜桔树,此时挂着不少果子,不过这些蜜桔也不能让孩子们敞开肚皮去吃,而是要收藏好,留到客人来时,或者过年时再吃的。 “大姐,你收拾收拾,我们等下就去县里,今天送你去医院上环,明早再送你回来去了。”高明程说道,示意许多金去收拾东西。 许多金还在哺乳,她这次去县里,自然也要带上小儿子一起去才行,带小孩子出门,可就麻烦了,是要带不少东西的,至少尿片就要多多益善才行。 “哎。”许多金应着,又喊大儿子去地里跟他爸说一声,让他们父子三人中午去公婆家吃一顿。 “好。”大儿子应了,手里拿着两个橘子,一溜烟的跑了,他弟弟也跟在屁股后面跑,看着精力无限般。 许多金收拾东西也快,不多时就收拾一包东西来,然后她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提着东西。 高明程见状,伸手把她的行李接了过去,然后放进汽车后座那儿。 许多金上车后,高明程发动车子,准备返回县城了。 一路上,他趁机把许多玉提前生产的事情告诉了许多金。 许多金听说许多玉是被人推了一把才提前生产的,心里就有些担心,连忙仔细询问,知道许多玉生产顺利后,这才松了口气。 许多金默默地摸了下口袋里的钱。 都说穷家富路,这次出门,许多金也是带上钱的,虽然不多,但也足够她用了。 看来这次去县城,她要顺便买些补品,然后去看望一下二妹。 高明程有心把车开的飞快,但受限车速和路况,回到县里时,已经快十一点了。 上午去医院有些赶了,于是决定吃了中午饭,下午再去医院,到时候把许多美也一起送去做个孕检。 今天凑巧是周末,幼儿园放假,高明程就没去幼儿园那边,而是直接去了服装店那边。 他知道许多美闲不住,除非家里有事要做,不然她肯定会去服装店这边查看情况的。 果然,许多美带着小旭旭正在店里,小旭旭在跟附近的小朋友一起玩皮球,他们在路上踢着皮球,玩的不亦乐乎。 店铺虽然临街,但现在的汽车不多,小孩子在马路上玩耍,也不用担心会被汽车辗轧到。 不过看到高明程的汽车后,小旭旭认出这是自己家的车,立即反应过来是爸爸回来了,于是连皮球都不玩了,朝汽车的驾驶位跑去,嘴里还喊着爸爸爸爸。 高明程听到儿子的叫声,心都要软了。 小屁孩就是这样,一天到晚叫你时,你难免会觉得烦躁,但是几天没见,再听他叫你爸爸,那可真亲热! 高明程下了车,一把把小旭旭抱起,然后在小旭旭嫩嫩的脸蛋上吧唧了两下。 趁着孩子还小,赶紧亲两口吧! 等孩子长大了,再亲就不合适了。 高明程的回来,也引来许多美和高淑芳,只有罗丽和张金玲在招待客人,没法过来这边凑热闹。 许多美的眼睛起初只看到高明程,正要说话时,才看到许多金抱着孩子从后座下车了。 许多美的话到嘴边,又改成喊一声大姐了。 “大姐!”许多美朝许多金走去,伸手去抱小外甥。 许多金知道四妹也怀孕了,一边把孩子递过去,一边说道:“你自己小心点,别累着了。” 许多美不在意的说道:“哪里就这么娇贵了?我有时候还要抱小旭旭呢!” 这辈子的小旭旭在父母的宠爱中长大,性格难免娇气些,有时候就会撒娇让父母抱,尤其是高明程不在家时,孩子也会感到寂寞和害怕,就更黏妈妈了。 许多美抱着小外甥,还掂量了下,笑道:“轻飘飘的!我抱惯了小旭旭,现在抱这小外甥,简直跟抱着一团棉花似的!” 许多金笑了笑,说道:“这孩子遭了罪,我奶水不多,给他买了奶粉,他还不肯吃呢,最后便宜他两个哥哥了!同样的月份,他比他两个哥哥轻多了!” 高明程抱着小旭旭,眼角余光瞥了下那孩子,那孩子虽然瘦,但身体还算健康,并且以后长大了,还是个小帅哥呢。 高淑芳已经凑过来看汽车车斗上的东西了,那车斗上放着三百多斤的砂糖橘以及一些鸡蛋。 她伸手拿了几个橘子出来吃,手指翻动间,橘皮就被轻松的剥开,然后低头去吃橘子肉。 砂糖橘的个头不大,男人吃的话,能一口一个,女人讲究点,那就两口一个好了。 那剥下来的橘皮也不要乱丢,而是收集起来晒干。 晒干后,既可以在咳嗽时泡水喝,也可以在煮荤菜时放一些进去去腥增香,还可以在冬天烧炭时丢进去燃烧,到时候能激发出一股清香味来。 这个时候的砂糖橘,已经完全成熟了,橘皮橘红,橘肉清甜多汁,高淑芳一连吃了好几个才吃过瘾。 她激动的说道:“二哥,今年的橘子真好吃,甜!” 高明程笑道:“当然好了,一年施肥就要两次,还要修剪枝丫和疏果!它要是敢不好吃,连树都砍了去!” 许多美看高淑芳吃的高兴,也有点犯馋了,她现在虽然喜欢吃酸的,但甜的果子也照吃不误。 只是她手里抱着小外甥,不太方便。 不过只需要一个眼神,高明程就明白了,连忙放下怀里的小旭旭,动手剥了一个砂糖橘,喂到许多美的嘴边。 许多美眼眸含笑的看了他一眼,然后张嘴吃了。 砂糖橘的品种好,即使果子的品质不如原产地,但这味道也不错了。 “的确好吃!”许多美点头赞道,然后又说道:“大家都进店吧,别堵在店门口了。” 一群人堵在这里,挺影响店里生意的。 于是纷纷去了后院那儿说话,高淑芳还说不知道二哥今天会回来,所以买的菜不够,于是急忙忙拿了钱出去买菜了。 高明程也把汽车开到后院巷子那儿,然后提了一篮子的砂糖橘下来,放在后院的餐桌上,供大家一起吃。 等罗丽和张金玲招待完客人后,高明程也喊她们过来吃。 罗丽吃了两个砂糖橘后,就问高明程今年的砂糖橘准备怎么卖。 高明程就说准备留一半,卖一半。 罗丽听了,连忙说他们家打算从高明程这边进货,然后摆在自家门前的小棚子里卖。 黄大志爸妈弄的那个自建小棚子,一开始没多少生意,但时间久了,陆陆续续就会有不少生意了,经常有人过来买包烟,也会顺便带点水果和鸡蛋回去。 他家的水果,大多是从军岭那边批发来的,鸡蛋也是如此,带到县里摆摊后,多少能赚点。 之前小富山的杨梅、桃子和梨子成熟时,高明程就卖给黄大志过了,现在听罗丽提起这事,他自然满口答应下来,不管黄大志这边要多少货,反正都是顺带的事。 “哦,对了,罗丽,等下你带几斤回去,给大志和你公婆也吃吃。”高明程说道。 “哎。好咧。”罗丽没有假客气,高高兴兴的答应了。 在高明程和罗丽说话时,许多美和许多金也说上话了,本来许多美在问许多金的近况,但许多金却说起许多玉被人推搡,然后早产的事。 许多美吓了一跳,连忙问高明程具体的情况。 这事高明程也算是在旁围观的,于是把事情经过原原本本的说了出来,也说了他后面去替许多玉找高火义夫妇要赔偿的事情。 关于高火义的事,之前高明程没有说的太仔细,所以许多金也是第一次听说,听完不由得咋舌,吐槽道:“怎么还有这样的人?” 许多金的婆家也不算多么富裕,但自从她怀孕后,但凡公婆那边吃什么好菜,都会给这边送一点过来,就是为了让她补身体。 生了孩子后,公婆也送了鸡蛋和鲫鱼来。 所以许多金有点不能理解高火义夫妇,为什么要私吞大儿媳的营养品。 许多美的脸色也变了,忍不住骂了高火义夫妇一顿,然后又幸灾乐祸的说道:“这么一闹,他大儿子只怕是真要离婚了!也是他活该!他天天在家,又不是死人,自己的爸妈这样对自己的老婆,他居然无动于衷!” 高明程认可的点点头。 家里有矛盾的话,那肯定是当丈夫的没有做好,上辈子的他就是如此,害的许多美被罗小华折腾的不轻,就连自己的两个儿子,也遭受了不公的对待。 这辈子他醒悟过来了,就没让罗小华再有伤害许多美母子的机会了。 所以上辈子,高火义的两个儿子离婚后,就打了一辈子的光棍,那的确是他们活该!(本章完) 第六百九十八章:事了拂衣去 吃过中午饭,估摸着医院的医生已经上班了,于是高明程带许多美和许多金准备去医院了。 小旭旭和许多金的小儿子都习惯午睡,于是就由高淑芳带着哄睡,不准备带他们一块儿去医院了。 到了医院后,医生刚好上班了。不管是许多金的上环,还是许多美的孕检,都是挂妇科,高明程领着她们去了妇科后,就被医生赶出门外了。 高明程有几分尴尬的轻咳了声,乖乖地走了出去。 门外也没有设置座椅,高明程只能沿着走廊往前走,找一处僻静的地方发个呆。 妇科在门诊的二楼,门诊大楼的后面,就是住院部了。 作为县里的人民医院,自然是不缺病人的,医院医生的医术,也比其他地方要好,因此很多人得了大病后,第一反应就是到人民医院来。 但人民医院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看病、做手术,最好要给个红包才行,并且资历越深的医生,越要收红包的,即使医生本人不说,手底下的小医生小护士也会提醒患者。 当然了,也不是所有人都会给红包,对于那些不给红包的人,医生护士们往往没啥好脸色,看病和做手术,都把你往后排,无形中就给人很大的压力了。 好在上环和做孕检,都不算大事,不给红包也没事。 但如果是不育不孕的话,你想调理好身体,那就必须要给个大红包,这样医生才会尽职尽责,能让你早点成功怀孕。 高明程趴在走廊尽头的窗户那儿,眺望着窗外的景色,目之所及的地方,就是住院部了。 相比起门诊楼,住院部的人少一些,看着颇为安静。 突然,原本在发呆的高明程精神一震,目光锁定在一个有几分熟悉的人身上。 那人一身的横肉,目带凶光,一看就不好惹的那种。 那人形迹可疑,一边东张西望,一边飞快的朝住院部走去。 高明程已经认出那人是谁了,正是上次毛子跟他提过的那个朋友,也是上辈子拿着一把菜刀,就把主刀医生马正义杀死在医院的狠人。 高明程眉头紧皱,现在虽然是十月底,但白天的气温很高,很多人都穿的比较单薄,但那个一身横肉的汉子,居然还穿着一件宽松的外套,并且在外套里面藏着什么很硬的东西,使得他走路的姿势都有几分受到影响。 那凸出的轮廓……像是菜刀啊! 不是吧?这辈子,他不是给毛子出了主意吗?怎么还要上演悲剧? 高明程心中有些好奇,也有些犹豫要不要过去那边阻止悲剧的发生。 马正义仗着自己是院长的小舅子,敛财无数,的确得罪了不少人,但杀人也不是最优的解决法子。 正在犹豫时,住院部那边像是骚动了起来,有不少人朝外面跑去,不多时,就有一个混身带血的医生一路踉跄的往外面跑去,嘴里还大声囔囔道:“杀人了!杀人了!” 那满身横肉的汉子提刀走出,一路朝受伤的医生紧追而去,他身体素质好,而那医生又受了伤,因此很快就被追到,菜刀高高挥起,再次落下时,医生的身上便又多了一道伤痕了。 血流的更快了,早就将白大褂染成鲜红色。 医生瘫倒在地,已经无法再起身了,但他的求生欲望强烈,用手腾挪着想逃离。 眼看那满身横肉的汉子就要再次挥刀砍下,高明程情急之下,直接从窗户跳了下去。 从二楼窗户跳下去,足有四米高,但高明程稳稳地落地,并未受到丝毫影响,刚一落地,他就朝命案现场跑去。 “住手!我是高明程!”高明程喝令满身横肉的壮汉住手,又担心他不听劝,于是把自己名字报了出来。 果然,那满身横肉的壮汉听到高明程的名字后,持刀的手就停滞在半空了。 “杀人犯法,一命赔一命,你想明白了吗?”高明程喝骂道。 那满身横肉的壮汉,本来杀红了眼,听到高明程的喝骂后,才突然醒悟过来,他低头看了一眼瘫在地上已经半死的马正义,然后丢下手中的刀,一扭身就飞快的跑掉了。 见逞凶的恶人跑了,其他的医生护士才敢跑过来,受伤倒地的马正义可是院长的小舅子,因此这些医生护士都不敢怠慢,马不停蹄的抬着马正义去了手术室。 马正义的身上有不少的刀伤,需要尽快清理干净和缝合,如果失血过多,还得马上输血才行。 这些治疗的部分,高明程不懂,也不关心。 他出面阻止,主要是凑巧碰上了。明知道一场悲剧即将发生,却不阻止,他心中多少会有些不舒服。 再一个,马正义虽然敛财,但还不至于害命。 毛子的朋友把马正义杀了,他自己也是要偿命的。 上辈子马正义的死,牵连这任院长下台,但即使换了新的院长,敛财的风气仍在,不过是换汤不换药而已。 直到后世对医院查的越来越严了,才稍稍遏制这股送红包的歪风邪气。 高明程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等他再次回到门诊楼的妇科时,许多美和许多金刚好从医生的办公室出来。 上环听起来有些可怕,要把一个异物放进身体里,通过刺激身体导致输卵管发生炎症来遏制怀孕。 但医生动起手来,却是一个简单的门诊手术,很快就能够做好,哪怕是结扎,经验丰富的医生也能很快就处理好。 高明程注意到许多金神色自然,便移开目光,看向一边的许多美了。 许多美脸上带笑,神态轻松,显然孕检的结果肯定没问题。 现在的孕检,没有B超和验血等手段,主要靠医生查体,如果情况不对,才要做进一步的检查。 经验足的医生,通过询问孕妇的情况,以及摸孕妇的肚子,就能大致得出结果了。 “多美,大姐,我们回去吧!”医院不是久留之地,高明程打算带两人尽快离开了。 “好啊。”许多美笑着应道,许多金也快步跟在身后,她也担心自己不在身边,小儿子会哭闹呢。 不过等他们回到服装店后,才知道两个表兄弟正睡的香喷喷的。 高淑芳笑着说道:“小旭旭真是长大了,会照顾弟弟了!我看等二嫂生了后,小旭旭都能帮着带弟弟妹妹呢。” 许多美闻言,脸上露出高兴的笑容来。 身为母亲,她自然希望两个孩子能够兄友弟恭,彼此照顾对方。 高明程刚才在医院阻止了毛子的朋友行凶,但他也没管马正义有没有被救活,更没管毛子的朋友有没有跑掉。 他把这事当做生活的小插曲,经历之后便遗忘了,但毛子却在傍晚时来找他了,名义上是给他送账本和最近几天的收入,但实际上却是跟高明程说了那件事的来龙去脉。 毛子说道:“明程哥,上回你给我们出了主意,我那朋友照办了,给院长和马正义都写了信,让他们把钱放在医院后面的那个垃圾桶里,并且还找了不少朋友跟着他们,那院长收到信后,倒是挺慌张害怕的,后来就用塑料袋包了五万块钱,放在医院后面的垃圾桶里。” “院长虽然给了钱,但他也派了不少人盯着垃圾桶,打算把前来拿钱的人给逮住。好在我朋友喊来的人更多,一番操作后,就顺利的把人给甩掉了。” “但那马正义收了信后,却迟迟不肯拿钱出来!后来我那朋友又给他写信威胁,但他还是不肯拿钱,没办法,我朋友的妈还病着呢,跟他耗不起,于是我朋友拿着院长给的五万块钱就去了省城,给他妈看病去了。” “只是他妈的病实在严重,即使去了省城的医院,也还是没能救活,钱还花了不少去。前几天,我朋友给他妈办了后事,然后就越想越气不过,一时想不开,才拿着刀子去医院捅人的。” “他被你骂醒后,也有些后悔,然后就来找了我,给了我一千块钱,说让我转交给你,算是他对你的感谢费。” 说着,毛子把那一千块拿了出来,递给高明程。 高明程有些意外,没想到还能收到对方的感谢费,不过他当初出主意,也不是图什么感谢费,纯粹是想挽回两条命而已。 只可惜,命运的轨迹,终究还是走到这一步。 只是有他的阻止,毛子的朋友没有当场把马正义杀死,并且还及时跑掉了。接下来,只怕县里的警察会到处找他了。 高明程没伸手去接钱,而是说道:“你那朋友只怕在县里待不下去了,想要活命的话,只能尽快离开县里。穷家富路,这钱你拿回去还给他,让他从此以后找个正经事做。” 毛子心中感激,但也没有顺势把钱收回,而是说道:“我们道上混的人,最讲究说话算话,这钱是他让我转交给你的,我就必须转交。哦,他找到我,把钱给我后,就已经离开县里了,现在只怕已经去了其他地方了。” 毛子不肯把钱收回去,高明程没法子,只能暂时拿了。 听说毛子那朋友已经跑了,他也松了口气。 这辈子毛子的朋友顶多算杀人未遂,虽然警局的人会尽力抓捕他,但现在没有天网系统,也没有指纹库,连犯罪嫌疑人的高清照片都没有,犯罪嫌疑人在本地犯了案后,一旦及时跑到外地去,那么十有八九是抓不到了。 有些穷凶极恶的人,还会流窜犯案呢。 毛子见高明程把钱收下了,心里也松了口气,觉得没有辜负朋友的托付。 毛子说道:“我朋友的妈病的严重,之前只能在床上躺着等死,现在能有钱把人送去省城医院治疗,我那朋友已经心满意足了,只是可惜还是没把他妈救活。” 毛子说到后面,神情有些黯然。 他爸妈早亡,他和弟弟洋洋都没怎么感受过父母的爱呢。 到是一个孝子! 高明程在心中默默地想着。 说完毛子朋友的事,高明程又看了看毛子带来的账本,还数了一遍最近台球室的盈利。 盈利并不多,但台球室的情况还是越来越好,等冬天时,在室外打台球,会变得很难受,到时候室内台球室的优点,就会吸引更多的台球爱好者加入。 高明程最初准备开台球室时,就没指望靠它赚大钱,能盈点利,能及时知道县城灰色人员的动静,就已经挺不错的了。 高明程把账本还给毛子,说道:“没什么毛病,接下来你继续好好干!” “哎!我会的。”毛子得到高明程的认可,心中十分激动。 等毛子走后,高明程看着手里的一千块钱,想了想,把它单独放在一个抽屉里。 这事,高明程以为就算过去了,谁知第二天一早,黄大志跑过来找他,说让他去警局配合调查。 高明程就知道,昨天自己出面阻止毛子朋友行凶的事,被人看到,并且告诉警方了。 他是高国兵副局的侄子,且算的上是见义勇为,因此是大大方方的进了警局,然后配合的做了笔录。 也没多少可说的,高明程自然不会说自己和行凶者认识,只是说自己看到有人行凶,情急之下从二楼跳了下来,前去阻止。 好在行凶者还有最后一丝神志,在关键时刻丢刀跑掉了。 做完笔录后,高明程就可以走了。 不过黄大志小声告诉他,说高国兵在办公室等他。 高明程心中了然,独自去了高国兵的办公室。 高国兵满脸严肃的正在处理文件,见高明程敲门进来后,第一句话就是让高明程把门关上。 高明程把门关上,然后坐在高国兵的面前来。 高国兵紧盯着他,沉声问道:“行凶的人叫曾胖子,他和毛子是好朋友,以前一起混过的。现在毛子在给你看台球室的场子,你又恰好见义勇为阻止了曾胖子行凶——我只问你一句话,这事和你有关系吗?” 当着高国兵的面,高明程斩钉截铁的说道:“真和我没关系!毛子虽然给我做事,但我哪里管得着他的朋友?我连他的朋友有哪些都不知道!” 高国兵似乎信了,神情松弛了几分。 他伸手拍了拍高明程的肩膀,语气缓和的说道:“我相信你。只是这不是一件简单的持刀行凶案,里面还牵扯别的东西!所以我才要确保你没有参与其中,省的在我办案时,有人以此攻击我!”(本章完) 第六百九十九章:从实道来 高明程知道高国兵的顾虑,但这事的确跟他没有太大的关系,不过高明程想了想,觉得高国兵也不是外人,他也怕毛子或者毛子的朋友口松,把自己曾经给他们出主意的事说了出来。 高明程以前看过一些电视剧,里面有人物藏着事情不说,然后又发生一系列的事情,把藏着的那些事逐渐暴露出来,因为事发突然,就令那人物的友方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每每看到这样的剧情时,他都要骂一句傻逼。 高明程从不敢小觑大记忆恢复术,上辈子那曾胖子激情杀人后也逃了,不过经过几个月的追捕,最终还是吃了花生米。 这辈子曾胖子虽然没把马正义杀死,但之后会不会被警方抓到,也不好说。 万一曾胖子被抓了,谁知道曾胖子会不会把他出主意的事情说出来? 其实就算说出来,也和他没多少关系,但难免有人借此攻击高国兵了。 官场,有时候也如战场。 高明程思索两秒后,还是决定把自己和曾胖子之间的事情说了出来,至于自己之所以出主意,是希望曾胖子的妈有了钱治病后,能有一线生机,也不希望曾胖子真的去杀人。 总之,他肯定是出于好意才出的主意。 高国兵听完这些话后,饶有深意的看着高明程,他一声不吭,但高明程似乎明白他的潜台词了。 高明程连忙说道:“叔,我全都说出来了,真没别的事了!哦,昨晚毛子来找我,说那曾胖子在跑路前,让他转交一千块的感谢费给我。那钱我还放在抽屉里没动的!” “叔,等下我把那钱给你吧!” 高国兵瞪了他一眼,没好气的说道:“给我做什么?以什么名目?那钱你自己拿着吧!这事你说出来是对的,万一以后抓到人了,我心里有数后,也好安排人去审问那曾胖子!” “不过这事牵联很广,之后你就不要再参与进来了。我估计现在的院长要下来了,之后谁会上去,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高国兵语气冷淡的说道。 他是主管刑侦破案这块的,因此曾胖子砍伤马正义的案子,就归他管,只不过具体办事的是底下的人而已。 不过在昨晚,就有人暗地里给高国兵送了礼,所求也不多,就是希望高国兵把这个案子深挖一下,由受害者马正义,牵连出院长来。 人在身处高位时,往往会收到很多礼,只不过有些礼可以收,有些礼就不能收了。像这个礼,就属于能收的。 高国兵收了礼后,已经决定把这个案子深挖一下,也派人到处去找曾胖子了。 高明程从高国兵的办公室出来后,也在心中琢磨着这辈子曾胖子会不会被抓到的事情。 上辈子,曾胖子杀人后潜逃,但因为手上钱不多,出门在外肯定诸多不便。 这辈子,曾胖子砍人后潜逃,但手里至少还有个两三万,有了这笔钱,足够他逃的更远,也足够他在新的地方立足了。 不过等出了警局,高明程就把这事抛之脑后了。 高国兵知道他曾给曾胖子出过敲诈主意后,那么万一以后抓到曾胖子了,高国兵大概率会安排黄大志和娄新宇去审问,他们两人自然不会问相关的问题,即使曾胖子说了,也可以不记下来。 所以这事他用不着放在心上了。 他顺着小路,一路走到服装店那儿。 今天是周一,但许多美没去幼儿园,而是在服装店这边,因为昨晚许多金和她的小儿子,被安排在服装店的二楼过夜。 因此一大早,许多美把小旭旭送到幼儿园后,就到服装店这边来找大姐许多金了。 见高明程回来了,许多美松了口气,连忙走到高明程的身边,问他发生了什么事。 高明程只得把事情简单的说了下,就说他见义勇为了,然后到警局做个笔录而已。 许多美信了,于是说道:“没什么事就好,之前一直担心你,我和大姐都没去给二姐买补品的。既然没事,那你休息一下,我和大姐去附近的店里买下东西。” 高明程应了,顺手抱过许多金的小儿子,省的她带着孩子不方便买东西。 这条街相对繁华,各种各样的店铺都有,两姐妹在附近的店里买了一些红枣、红糖、挂面等东西。 因为两姐妹是一起买东西送人的,许多美就跟着大姐买,两姐妹买一样的,这样也不会有矛盾。 至于私底下,她愿意的话,再给二姐送点别的也行。 昨天晚上睡觉时,高明程说他在山里猎到一头野猪,已经给二姐送了一些骨头和好肉了。 这样的话,也就差不多了。 花了大半个小时,总算把东西买的差不多了。 两人大包小包的回到服装店那儿,接下来高明程就准备送许多金回去了。 这次许多美也跟着一块儿回村,她打算亲自去看望一下二姐。 另外她还拿了两包奶糖出来,不是赫赫有名的大白兔奶糖,而是他们本地产的红星奶糖,也就是张秀秀的宝岛男友开的糖厂生产出来的奶糖。 这个奶糖的口感和名气,都不如大白兔,但它更划算啊!因此他们本地的人,都挺乐意买它的。 这两包奶糖,一包是送给大姐家两个外甥的,一包是送给二姐家的外甥,算是给他们甜甜嘴。 把买好的东西都搬上车,许多美姐妹坐在后排,高明程坐在前排的驾驶位,然后一路开车往高家村而去。 大概四十分钟后,汽车就抵达兴安岭,下了坡后,再拐个弯,就能看到大片的田地了,这些田地,就属于高家村的。 车子途径兴安岭时,许多美翘首朝外看去,还有人在路边冲他们挥手打招呼呢。 等车子开过去了,许多美才兴奋的说道:“新学校已经在建了,这个学期是来不及了,但下个学期,孩子们肯定就能够在新教室里上课了!真好!” 高明程笑了笑,心里也挺开心的。 能为家乡、能为孩子们做点事,他挺乐意的。 他还承诺要捐一个图书室的书来,这些书在他们本地买不齐,得去省城一趟,一次多买一些,幼儿园那边也可以再多买一些绘本。 除了新买的书,他家里也堆积了不少书籍,可以找个时间整理一下,能给孩子们看的书,也可以拿到高家小学来。 汽车经过老村的村头池塘,看到不少人在田地里弯腰干活,这会儿地里活不多,但冬天要吃的蔬菜,也要打理起来了,什么萝卜、白菜、生菜、菠菜、茼蒿等,都要播种、浇水、和锄草呢。 汽车在有些坑坑洼洼的土路上行驶,车身有些不稳,轻轻地摇晃着,令人稍稍不适。 不过汽车很快就在路边停下来了,路对面的小坡上,就是许多玉的家了。 那坡是自然形成的,但被张成远打理出一小块菜园子来,里面种着一些大蒜,炒菜时,可以快速的从这里拔一颗大蒜去用,就挺方便的。 “小姨,小姨夫!大姨!”在坡上拿着一根木棍玩耍的小石头,在看到汽车的第一眼,就飞快的跑下坡,跑到汽车的边上了,一双眼睛炯炯有神的看着高明程等人。 小孩子都挺机灵的,知道哪些亲戚对他好,会给他好吃的。 许多美也没让他失望,拿了一包奶糖递给他,并且叮嘱道:“一天只能吃两颗糖,其他的要收好,省的坏了牙齿!” 小石头大喜过望,紧紧的抱着那包糖,笑眯眯的点头:“好的,我知道了!” 小石头抱着奶糖站在一边,乖巧的等着大人们下车拿东西。 高明程没让许多美拿,而是自己拿着,上坡时,还不忘伸出手,让许多美可以扶着他的手。 许多美含笑看了他一眼,小声笑道:“哪里这么娇贵了?我走的稳!” 高明程只是笑笑不说话。 几人上了坡,就到许多玉的家中了。 许多金平时要在家里照看孩子和做家务,还得下地干农活,因此很少到高家村这边来。 现在看到许多玉的家,她的眼底快速的闪过一丝怀念。 说是许多玉的家,其实就是她的家,没有出嫁前,她就是住在这个房子里的。 一晃,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 这房子还是她们的爸爸在年轻的时候建的,到现在,看上去很是破旧了,墙壁上都有一些裂缝,被人用泥土修补了,只是那修补的痕迹很明显。 那些修补痕迹,就像是耄耋老人身上的伤疤一样,很是醒目。 但住旧房子,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建房要一大笔钱,还要人工盯着。 许多玉和张成远夫妇,没有多少亲朋帮忙,又还要照顾孩子,自然腾不出手建房了。 许多玉在屋子里做事,听到声音,她朝屋外走来,然后就看到大姐许多金和小妹许多美了。 姐妹相见自然激动,三言两语间,三个姐妹就凑在一起说话去了。 高明程对女人们的话题不感兴趣,他准备去小富山再摘一些橘子。 橘子不能保存太久,但短时间内,也不容易坏,且还要卖给黄大志家一些。 和许多美说了一声,高明程就朝小富山而去,一路上,家里的五条狗都跟随在他的身边。 这五条狗最近的伙食不错,看着毛发都油光水滑了,尤其是精灵,它正值壮年,精气神很好。 黑虎虽然还没有老,但看着就是一条老狗了。狗的寿命有限,估计再过几年,只怕黑虎的身体素质就会变差,然后慢慢的老去了。 不过没关系,高明程养得起! 高明程心里想到这些,下意识摸了摸黑虎的狗头。 黑虎是他最先养的狗,虽然一开始就是别人卖的大狗了,但一人一狗相处的也还不错。 黑虎似有所感,仰头蹭了蹭高明程的手心,一双黑溜溜的眼睛格外的有神。 走到小富山山脚下的棚子时,高明程看到陈大松和陈多福父子正在鸡舍那边搞卫生。 鸡是散养,白天时,偌大的小富山都可以任由它们走来走去,但鸡到了晚上视力就不好,且为了躲避危险,会回到鸡舍过夜。 时间一久,鸡舍就会堆满鸡粪,需要及时清理干净。 清理出来的鸡粪,堆积到粪坑里去发酵,发酵好后,就可以作为肥料给果园施肥了。 “陈叔,多福。”既然见了面,高明程就出声打了个招呼。 陈大松见他去棚子那里拿竹筐,于是对身边的陈多福说道:“你去帮明程摘橘子,剩下的这点鸡粪,我来铲就行。” “哎,好。”陈多福放下手中的扫把,走出鸡舍,又来到池塘边洗手。 把手洗干净后,他才拿了一个竹筐,跟着高明程朝种植砂糖橘的位置走去。 他过去时,高明程已经在摘橘子了。 陈多福也不是多话的人,闷头就干活。 两人手快,不多时就摘了满满两框的橘子了。 望着这片橘林,高明程觉得今年不往外面卖橘子都行了。 各自提着一大筐的橘子下山后,陈多福弯腰喘着气,显然是有些累着了。 这一筐橘子也不轻,抱着下山也挺不容易的。 高明程放下装满橘子的竹筐后,又准备拿一个空竹筐去摘了。 见陈多福有些累,于是说道:“你别去了,帮我去鸡舍抓两只老母‌‎‍鸡­​‍吧​­‍,我要带去县里炖汤喝!” 炒鸡用嫩鸡,炖汤用老鸡。尤其是老母鸡,是最有营养的。 许多美的这次怀孕,不算太难受,除了爱吃酸的,胃口还行,不像有的人,觉得吃米饭都恶心。 高明程准备给许多美炖老母鸡汤喝,也不用放在幼儿园那边麻烦别人炖了,直接带回自己家,把老母鸡处理干净后,放进电饭煲里炖就行。 用电饭煲炖东西,还不需要看火,炖出来的汤也很鲜美。 炖汤时,除了放老母鸡,还可以放一些滋补的药材,比如红枣、枸杞、党参等。 “好,抓鸡我在行!”陈多福笑着打包票,然后就朝鸡舍那边去了。 现在是白天,大部分鸡都在山里活动,理论上是比较难抓的,因此想吃鸡的话,最好是前一天晚上就用绳子把选好的鸡绑上脚,这样第二天鸡就跑不掉了。 不过村里的小孩,都是经历过追鸡撵狗的,大部人对于怎么捉到鸡,是有自己的心得。(本章完) 第七百章:冬瓜、南瓜 等高明程摘好沙糖橘下山后,陈多福果然已经帮他抓到两只鸡了,那两只鸡用稻草绑住了脚,放在棚子那儿。 看到高明程后,陈多福当即问道:“明程,你是带活鸡去县里,还是宰杀之后带去县里?” 宰杀鸡鸭,最好是在乡下弄,这样不会把县城里的新家弄脏,于是高明程说道:“在这里宰杀一只鸡,再带一只活鸡去县里。” 把活鸡放在院子里的角落,还能够养上几天,今晚炖一只鸡,隔几天再炖一只鸡,这样会更好。 陈多福说道:“那我来杀吧。” 他提起一只鸡,就朝高明程的家中走去,他在高明程家借住了一阵子,已经对高明程的家熟悉的不得了了。 高明程也没假客气的说不用不用之类的废话,他把砂糖橘放在路边,准备去开车过来,虽然以他的力气,直接把砂糖橘搬到汽车那儿也不难,但,没这个必要啊! 买汽车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图一个方便啊! 不多时,高明程就把汽车开了过来,先倒好车,这才停车下来把几框砂糖橘搬上车斗。 装好砂糖橘后,高明程又去鸡舍那边看了看,有时候捡到鸡蛋,就放在陈大松过夜的房间里,等攒多了,才搬到高明程的家中,方便给高明程送货。 陈大松过夜的房间是上了锁的,不过钥匙就藏在窗户那儿,因为那锁不是为了防自家人,而是为了防外人的。 高明程打开房门,果然看到地上摆着一筐的鸡蛋,既然他回来了,那就一块儿带走。 自从开了幼儿园后,鸡蛋都用不着摆摊去卖了,直接放在幼儿园那儿,隔三差五的就用鸡蛋给孩子们做一个菜,比如鸡蛋紫菜汤、蒸鸡蛋等。 因为吃饭的人多,一次就能够用掉不少鸡蛋。 随着气温慢慢的下降,鸡也不爱下蛋了,不像四五月时,鸡蛋多的很。当时还没有开幼儿园,那些卖不出去的鸡蛋,高明程还得拿去做咸鸡蛋才行。 高明程把东西都清好后,陈多福已经帮他宰杀好一只鸡了。 杀鸡其实挺容易的,用手抓着鸡的一双翅膀,再把鸡脖子朝后仰,一起用手控制住,这个时候,鸡就难以挣脱了,找准下刀的位置,把那里的鸡毛用手拔掉一些,这样方便下刀。 接下来手起刀落,血溅入碗。 鸡流血而死后,丢进盆子里,用热水烫毛。 不过用热水烫毛,也是一个技术活,不能烫太久,把皮烫熟后,一拔毛,连皮都会带下来。 也不能烫不够,这样拔毛就会很费力气了。 拔鸡毛比拔鸭毛方便些,熟练的老手只需要一两分钟,就能把一只鸡的毛全部都拔下来。 而鸭毛就麻烦了,尤其是换毛期的鸭子,有很多的细毛,难拔的很。 “多福,这鸡你弄的很干净啊!”高明程看到陈多福弄好的鸡,很是赞赏的说道。 陈多福谦虚的笑了笑。 这时,陈多喜跑了过来,大声说道:“明程哥,嫂子让我来找你,说是饭菜快好了,让你去她二姐家吃饭。” 高明程看了下手表,神情很是惊讶,现在才十二点不到,许多玉家竟然就吃饭了? 这顿午饭,绝不可能是许多玉弄的! 当然不是许多玉弄的,她现在还在坐月子呢! “好,我知道了。”高明程点点头,直接把车开到许多玉家的路边,停在一棵樟树底下。 村中多樟树,百年份的樟树,随便一找,都能够找到好几十棵呢。 “哥,你也回来吃饭了?”高明程过去时,刚好看到张成远也扛着锄头从地里回来,他的鞋上、裤子上,还沾着一些泥巴。 听到高明程的打招呼,张成远老实憨厚的应了声。 连襟两个一前一后爬上坡,然后就到许多玉家的院子了。 她家门前有一块空地,但并没有砌围墙,毕竟砖也挺贵的,砌一个围墙出来,也要不少砖了。 刚走到这边,高明程就闻到鸡汤的香味了,看来许多玉家今年也吃鸡啊! 屋檐下,堆放着一些鲜艳的羽毛,从羽毛上看,就知道他们宰杀的是一只公鸡,大概率是高火义家赔的那只公鸡。 “明程,哥,你们回来了啊!饭菜还要一会儿,你们先洗手休息一下。”许多美看到他们回来了,从厨房那儿探出半边身体来。 今天是许多金掌勺,许多美帮忙打下手,顺便看着小石头。 至于许多金的小儿子,则是放在许多玉的床上,让他和刚出生不久的妹妹一块儿玩玩,由许多玉在一边照顾了。 三姐妹分工合作,因此这顿饭才能够吃的这么早。 张成远闲不住,他见厨房水缸里的水不多了,于是拿起扁担和水桶,准备去挑水。 他就是去高明程家的水井挑水,那口水井的水质好,喝着清甜清甜的。 而在高明程没有打井之前,他是在远一些的一处山脚下打水,那里也有一个天然的泉眼,会持续流出泉水来,多余的泉水则会顺着水沟流走,一路流到田地那边,和别的水沟里的水汇聚起来。 只是那泉水是露天存在,有时候水质会遭受污染,比如秋天落叶掉下去,或者有小动物死在水中等。 等张成远挑回两桶井水后,这顿午饭也正式可以吃了。 餐桌上,摆着六个菜,一个辣椒炒肉、一个炒冬瓜、一个炒南瓜、还有炒瓠子干、炒茄子干,以及一大碗的鸡汤。 不过仔细看时,就会发现,鸡汤中只有一些部位不好的鸡块,像鸡腿、鸡翅等,都不在这里。 许多美注意到高明程的目光在看那碗鸡汤,便解释道:“鸡腿和鸡翅,我们都留给二姐了,她在坐月子,要吃好点的。” 高明程也不图这一口肉吃,便说道:“应该的。” 大家坐下吃饭,许多金的手艺嘛,说不上好,也说不上不好,就是普通农家饭菜的水准。 饭后,大家又聚在一起说了会话,等到两点左右,许多美就主动开口让高明程送大姐许多金回家去了。 “行啊!”高明程站起身,准备去开车。 但许多美和许多金却不急着朝汽车走去,而是又去了许多玉的厨房,等她们再出来时,手里就拿着一些冬瓜和南瓜了。 冬瓜和南瓜,都是个头很大的蔬菜,它们成熟后,把它们放在阴凉的地方,能保存很久,但一旦切开,就容易坏,得尽快吃完。 以前家里穷时,只有那些吃的,也就顾不得讲究什么,但随着生活条件逐渐好转,顿顿吃一样的饭菜,就让人有些难以接受了。 于是村里就形成互相送冬瓜南瓜的习惯了。 比如我家开了一个大冬瓜,除了自家吃的,其余的冬瓜切成数块,拿去挨家挨户的送人。 等别人家哪天切冬瓜吃了,也会再给你送回来。 与其说送,不如说是暂存在别人那里。 除了冬瓜南瓜如此,豆腐也是如此,因为做豆腐最好一次性多做一些,但做多了,也不好保存,因此就会给亲朋好友送一些,等之后亲朋好友又会还回来。 这样大家都方便,也不会浪费食物了。 许多玉家今天开了冬瓜和南瓜,因此就喊姐姐妹妹拿一些去,许多美的手里拿着的一截冬瓜,呈圆形,冬瓜的表皮有白霜和小刺,用手去碰时,会刺痛的。 高明程就接过她手里的冬瓜和南瓜,这冬瓜大约有个三斤左右,南瓜轻点,最多两斤吧。 南瓜是那种磨盘南瓜,切开后不是一圈一圈的,而是一瓣一瓣的。因为是老南瓜了,瓜皮颜色很深,瓜肉的里面有不少絮状物,一些饱满的南瓜子,正藏在这些絮状物中。 南瓜子可是好东西,他们这边种葵花籽的少,想吃瓜子,就得花钱去买,因此逢年过节待客时,村民们就会选择用南瓜子待客。 把南瓜子捡出来洗干净,再晒干,就可以炒熟吃了,炒熟的南瓜子香喷喷的,一点不比葵瓜子差。 并且到了后世,炒南瓜子的价钱,比炒葵花籽的价钱还要高些呢。 高明程帮着把东西都装上车,然后上了驾驶位,回头看去,许多美和许多金已经陆续上车,正准备把车门关上了。 许多金的小儿子被她抱在怀里,已经呼呼大睡了。 接下来,高明程把许多金送到上峰村。 今天大姐夫依旧不在家,大外甥也不在家,只有小外甥在,看到高明程他们回来了,小外甥立即丢下手里的棍子,屁颠屁颠的跑了过来。 “妈!小姨!小姨夫!”小家伙甜甜的喊着,然后又说道:“我爸去地里干活了,他在给菜施肥呢。” “妈,厨房水桶里有一些黄鳝泥鳅和杂鱼,是爸用笼子装的,说是送给小姨他们吃。” 小外甥别看年纪小,传话还是传的很好,没毛病。 上峰村和高家村共用了一个最大的水库,但上峰村就临着水库,而高家村的老村,其实离那水库有一段距离的。 因此上峰村的人想弄鱼,还是相对容易的。 许多金一听厨房有杂鱼,就知道这是丈夫特意从水库里弄的,是为了感谢小妹夫妇。 她家没多少钱,即使给小妹夫妇钱,只怕他们也不肯要的,比如说这次去医院上环,昨天去医院挂号时,高明程就准备给她出钱,她看到后,死活不让,非要自己出钱才行。 许多金是觉得自己劳高明程来回接送,费了两天的工,还要费油钱,心里多少有些过意不去,才坚持自己的身体自己花钱的原则。 但丈夫准备了一些杂鱼送给小妹夫妇,许多金就觉得挺好的,因为小妹夫妇肯定会收下。 果然,当许多金把东西递给高明程时,高明程低头看了一眼,只见水桶里有七八条泥鳅,两条黄鳝,以及三条黄丫头和五条手掌大的小鲫鱼。 东西不多,还杂七杂八的,但收拾干净后,做一个杂鱼炖,也可以了。 高明程把东西收下,决定晚上就在自己家吃,到时候给许多美炖只鸡,再做个杂鱼炖,以及炒个辣椒炒蛋,也就很下饭了。 把许多金送回家后,也没多少要聊的。 许多美把一包奶糖给了小外甥,并且叮嘱要和哥哥一起分享。 “小姨,我知道了,我会和哥哥一起分享的,我现在就把糖藏起来,等哥哥放学回来后,我们再一起吃!”小外甥很机灵的说道。 许多美摸了摸他的小脑袋,满脸的笑容。 许多美看向一边的许多金,说道:“你回到家里,肯定有不少事要做,就别招呼我和明程了,我们现在就走,以后要是有空了,就再来看望你。” 许多金忙说该自己去看望许多美,因为她的身体已经逐渐好转了,而许多美却怀着孕呢。 许多金继续说道:“等冬天地里没活了,我就去县里看你。” 许多美心里感动,但还是劝大姐别来,不是不欢迎大姐,而是担心大姐出门不便。 从上峰村想去县里,那可真不容易啊! 上峰村整个村,都没一辆拖拉机,就连自行车,也就三四辆,去借的话,颇为不方便。 得先靠腿一路走到军岭的路边,然后才可以等班车,运气好,能很快等到班车,运气不好,要等一两个小时去。 这一路走到军岭,一个成年男子快走的话,也要一个半小时去了,再加上坐车的时间,回程的时间,这一天就没了! 许多美说道:“我身体好,又不是第一次怀孕,你就放心吧。好了,大姐,你忙把,我和明程先走了。” 说完,她朝汽车走去,高明程自然配合的开车,先是艰难的掉头,才能够勉强把车开出去。 上峰村的房子,家家户户都住的密,又还没有修路,因此开车也挺不容易的。 “多美,明程,慢走啊!”许多金抱着小儿子,站在路边,一直目送汽车远去,这才朝家里走去。 家里的老二已经跑的不见人影了,许多金没法子,只能把怀里的老三放在床上,然后自己忙着干活。 才离开家一天,她就感觉家里多了好多活了! 首先要扫地,要把丢在房间地上的脏衣服放进洗衣服的水桶里,然后还得去厨房看看,看今晚要吃什么菜。 她从许多玉家拿了冬瓜和南瓜,这个收不住,干脆今晚就吃了。 脑海中的念头频频闪过,许多金专心干活。(本章完) 第七百零一章:小日子悠哉 这天晚上,高明程难得下厨,他给许多美炖了鸡汤,又炖了一锅杂鱼,再炒个南瓜,晚饭就准备好了。 至于从许多玉那里拿的冬瓜,先放在冰箱里,等明天去菜市场买些排骨来一起炖,滋味会更好。 “可以吃饭了。”高明程把菜端上桌,笑着招呼许多美和小旭旭来吃饭。 小旭旭在看电视,一听到要吃饭了,当即嘴巴一瘪,神情还有几分不高兴,因为吃饭就意味着要关电视了。 于是小旭旭眼睁睁的看着他妈把电视机关了,自己只能委屈巴巴的朝餐桌走去。 高明程看到儿子瘪着嘴,不乐意了,屈指在他脑门上轻轻地敲了下,说道:“你这什么表情?你爸我难得下厨一次,你居然还不乐意了!” 许多美笑着摸了摸小旭旭的脑袋,说道:“他现在脑子里只有动画片呢。” 高明程就问小旭旭刚才在看什么动画片。 提起这个话题,小旭旭就来劲了,当即大声说道:“我在看《三眼神童》!它可有意思了,他有三只眼睛呢,只要把第三只眼睛贴上胶布,他就是好欺负的宝宝。但是一旦撕掉胶布,他就成了恶魔!” 小旭旭激动的给高明程介绍着故事剧情,然后又表情丰富的学了一句台词:“想赢我,你还早了100万年!请赐给我神奇的力量!” 学完台词后,小旭旭还不忘摆了个动作,那模样,和后世的小朋友学奥特曼的动作差不多了。 高明程看着小旭旭,不由得笑了。其实现在也算是动画片百花争鸣的年代,出现了不少很具代表性的作品。 可惜的是,高明程上辈子学历不高,这辈子依旧学历不高,哪怕上辈子看过不少动画和电视剧,这辈子也当不成文抄公,没法在娱乐圈折腾出水花来。 这个时候的娱乐圈,尤其是香江那边的明星,质量很高的,算得上是神仙打架,出了不少经典的歌曲和电影。 高明程畅想了下,心神向往了片刻,但很快就回归现实了。 人不同,走的路也不同。只有走好自己的路,才能够获得美好的人生。 高明程笑着伸手去摸小旭旭的头,结果小旭旭以为他还要打自己的头,慌忙朝旁边躲了躲,但哪里躲得过呢? 结果他一颗毛茸茸的小脑袋,就落入高明程的手心里了。 小旭旭前阵子才剪短了头发,现在只有寸长,摸着还挺有意思的,高明程忍不住多摸了两下。 “行了,去洗手吃饭吧!今天给你吃鸡腿!” 高明程示意小旭旭去洗手,现在小孩子的自理能力不错,在幼儿园时,就算是小班的小朋友,都需要锻炼他们自己洗手。 电视机已经关了,小旭旭没办法,只能乖乖地去洗手了。 等他回来时,高明程已经给许多美和小旭旭的碗里各夹了一个鸡腿了。 这只老母鸡收拾干净后,和党参一块儿炖,炖出来的鸡汤很鲜甜。 老母鸡是散养的,体内的油脂并不多,‍­黄‍色‍­‎的鸡油浮在汤的表面,更勾引人的食欲了。 听说羊城那边的人会把鸡油撇干净,使得鸡汤如水般,还以此为荣,但他们这边的人显然不是这样的,都是穷过来的人,肚子里缺油水,并且觉得有鸡油的汤才好喝,没鸡油的话,就显得寡淡。 “来,你们母子各吃一个鸡腿,吃完鸡腿,再喝一碗鸡汤!”高明程说道。 其实在炖鸡时,他突然又想起可以用山药炖鸡,只是上次回村,他光顾着上山摘茶籽,忘记去挖山药了。 山药的根茎埋在土里,山里的土质紧实,没有锄头就不好挖的。 把鸡腿给了许多美母子,高明程也没有闲着,他先喝了一碗鸡汤,然后挑着吃鸡头鸡脖和鸡脚。 这自家喂养的老母鸡,肉质紧实,有嚼劲,又鲜甜,比饲料养殖的白羽鸡好吃多了! 说实话,白羽鸡也就用来做炸鸡合适,真炖着吃,炒着吃,那味道就一般了,远不如他们本地的土鸡。 想想也是,本地的土鸡至少要养一年以上,而白羽鸡呢?才四十多天就出栏了! 土鸡在四十多天时,还只是小小的鸡仔模样呢! 许多美吃完鸡腿,又喝了一碗汤,连连夸赞高明程的手艺好,还教小旭旭也来夸一夸爸爸。 小旭旭还在努力的吃着鸡腿呢,他的小乳牙不够利害,虽然能够把鸡腿咬碎吃掉,但也很容易塞牙,因此一塞牙,就把脸朝着许多美,张开嘴示意许多美给他弄掉牙齿上的肉。 事情发生太多次了,以至于双方都不用开口说话,一个动作,一个眼神,许多美就明白了。 高明程笑着看他们母子互动,他喝了一碗鸡汤后,就没继续喝了,而是吃起来了那一大盘子的杂鱼。 这些杂鱼就是大姐夫下笼子弄到的,里面种类挺多的,被高明程收拾干净后,一锅炖了。 做鱼吃,最好要放的调料足,这样才能够把鱼做的好吃,并且要尽量久煮一些,他们这边有个说法——千滚豆腐万滚鱼。 就是说豆腐和鱼,都要久煮才好吃。 每年过年时,他们的餐桌上,往往会有一道年菜,那就是豆腐炖萝卜。细嫩的豆腐要一直炖出蜂窝后,才算炖好了。 鱼也是如此,往往会放很多水炖鱼,这样炖出来的鱼肉不会老,反而会很嫩,也会很入味。 高明程炖的鱼,就放了很多调料,还放了一把辣椒,那小滋味,着实不错。 高明程给小旭旭夹了一块黄鳝,这个刺少,小旭旭也能吃。 但小旭旭怕辣! 虽然江西人有吃辣王者的称呼,但幼崽时期的小旭旭,依旧是怕辣的,他吃了一小口,就辣的五官都皱在一起了。 高明程于是把那块黄鳝夹回来,自己一口吃了,吧唧吧唧,滋味不错! 既然儿子不吃,高明程干脆就把剩下的黄鳝夹给许多美吃,并且说道:“你快吃吧,等到十一月了,这些黄鳝就该冬眠了!” 黄鳝也是要冬眠的,一旦水温下降到十度以下,它们就会躲在洞穴里冬眠,一直到来年的四月,黄鳝才会苏醒过来。 按照时间来算的话,五六月和八九月去抓黄鳝,就挺好的,在水温合适的环境中,黄鳝活动频繁,进食也多,这个时候既容易抓,黄鳝也肥! 许多美的确挺喜欢吃黄鳝的,她笑着望了高明程一眼,低头把碗里的黄鳝都吃了,这一顿饭,她吃的十分满足。 高明程偶尔下厨煮顿饭,也觉得挺有意思的,不过他对煮饭的热情,只有那么三分钟,因为第二天,他就又恢复以往的作息,到幼儿园那边去蹭饭吃了! 几天没来幼儿园,高明程一现身,就引起小朋友们的欢呼,一群半大的小男孩们,立即将高明程给围住了,纷纷说想让高明程给他们上武术课。 高明程不解的说道:“其他的老师教的不好吗?” 为了方便自己到处跑,高明程在开了武术课之后,特意把改良后的拳法教给所有的老师了。 一个小男孩大声的说道:“其他老师也教的好,但我们更想要高叔叔教我们!你打拳更霸气!对,有个词叫做威风凛凛!我就想跟你学!” 这小男孩叙述的不清,但他的意思高明程还是懂了,那就是自己打拳时,身上有股气势。 而那些老师们,其实只学到拳法的招式,并没有理解拳法的内在,身体素质也难以把拳法的高妙展现出来。 孩子虽然不懂这些,但谁打的好,谁打的不好,他们还是本能的知道一些。 看到小男孩们眼中的期待,高明程大方的点头应许了。 “行,那今天我就给你们上一节武术课!你们先去玩吧,我跟老师们商量一下,把你们的课调一调。” “耶!太好了!”孩子们欢呼起来,一个个得偿所愿后,又跑去争抢玩具了。 看到他们闹腾的样子,高明程只能无奈的笑了笑。 他的目光在人群中寻找小旭旭的身影,最后看到小旭旭正在教室里看绘本,高明程的心情突然就有些激动起来,有种我儿果然不同寻常的骄傲! 刹那间,高明程的脑海中,闪过一句话——吾儿有大帝之资! 高明程找了幼儿园其他的幼师们,商量了一下课程的事情,然后把大班和学前班的小朋友组织起来,由高明程亲自给他们上一节武术课。 这些班的男孩子们年纪大点,平时看的动画片,也大多有行侠仗义的剧情在,因此他们有些武术情结,很乐意跟着高明程学习。 至于女孩子们,她们对此不是特别热衷,但女孩子们也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更乖巧,更听话,往往是老师说什么,她们就乖乖地配合。 因此哪怕她们动作的不达标,高明程也没有严格的指出,但对于那几个嘴里囔囔着要学武术的男孩子,高明程就下意识提高要求了,同时他也想看看,这几个孩子,是不是真的能够吃苦。 别嘴里囔囔着要学武术,要变得很厉害,结果一吃苦,人就跑了! 高明程有心考验,但可能力度把握的不错,都在孩子们能承受的范围内,因此那几个被高明程重点关注的男孩子,都抗住了压力,在高明程的指点下,一遍遍的做着动作,试图做到最好。 对此,高明程满意的点点头,决定等放学时,跟他们的家长提一提,让他们在家里时,也让这些孩子多练一练基本功。 蹦蹦跳跳舒展筋骨什么的不可少,站桩蹲马步,也可以开始了! 此时的孩子们,并不知道悲惨的未来已经在和他们招手了,还一个个兴致勃勃的挥舞着小拳头呢! 高明程在幼儿园待了好几天,和孩子们一起玩闹,再和细奶奶说说话,小日子过的挺舒坦的,直到高淑芳找了过来,告诉他店里快没货了。 高守旺的制衣作坊,也能够给他们提供衣服,但那些衣服的款式、品质,是无法吸引县城的高端顾客的。 新新服装店能在县里占据一席之地,就是因为高明程总能够进到最时髦的衣服,同时又有中档价位的衣服满足普通的工薪阶层。 同样的衣服,摆在新新服装店,似乎都要平白变得高档一点了,主要是店里的装潢就远超其他的店铺了。 人们走进来后,下意识就认为这店里的衣服很贵很好了。 在装潢这块,高明程拿捏的死死地! 并且高明程还决定等其他人也开始模仿他之后,他就要进行装修升级了! 其实在后世,品牌店也经常要进行装修升级,你加盟一个品牌店后,就有专门的团队帮你负责店铺的装修,一些装修材料和海报等,也由品牌方统一提供。 当然了,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装修费还是得你掏的! 高明程听闻这个消息后,就知道该去一趟羊城了。 不过在去羊城之前,他还去了县里的大商场,之前他就在商场打听过租一个柜台要多少钱的事了。 这次过去,高明程发现商场还有几个空位可以摆柜台,于是找到商场的管理者,和对方签订了合同,把一个一楼的柜台租赁了下来。 租赁下柜台后,还要适当的进行装修,也不用太麻烦,用木板把他租的位置隔出来,再做一个合适的货柜就行。 高明程找了相熟的人来承包这活,然后自己就准备出发去羊城了。 之所以要提前租赁柜台,那就是因为高明程打算这次把两个进货的事情一次性搞定! 去羊城时,他照旧帮肖金峰开一趟车,等把货物卸车后,先进一批服装,再去ZS市进一批的小霸王游戏机! 羊城和中山隔的不远,一次性搞定,总比他来回跑两趟要好。 等明年小霸王广告一打,那销售量,肯定蹭蹭蹭的上涨啊,光是卖小霸王游戏机,就够赚好几年的钱了! 关键是这生意好做,没啥风险,前景也好,至于进货的问题,等他和ZS市那边联络好后,就可以把进货委托给肖金峰的运输公司,到时候就用不着他自己跑来跑去了。(本章完) 第七百零二章:有效社交 高明程计划的很好,把零零碎碎的事情准备好后,他就准备出发去羊城了。 出发前,许多美问她商场柜台那边是自己去卖货,还是请人卖货。 关于这点,高明程早就有打算了,当然是要请个店员啊! 只是具体请谁,他暂时还没有想好,或者直接在柜台那儿贴一个招聘海报也行。 许多美也没有推荐的人,只能随高明程安排了。 只是高明程正考虑要不要弄张招聘海报时,肖金峰找到了他。 “明程,听说你已经把商场的柜台租了下来?你真打算卖小霸王游戏机?那个我也找人打听过了,还买了两个放家里玩,的确挺有意思的。不过虽然它比起红白机要便宜不少,但游戏机也要两百多,卡带还要一百多,这个价格,放在县里,大概贵了点。” 肖金峰是有些担忧游戏机卖的不好。 售价贵,进价也便宜不到哪里去,高明程进一车的货,也要压不少本钱进去了。 肖金峰对此有些担忧,但高明程却并不担忧。 县城普通人的工资,大多在一百五左右一个月,想买一个小霸王游戏机和卡带的话,那得花两个月的工资去了! 这听起来很多,但要知道,这会儿的人们,还没有买房的意识,他们或者住自建房,或者住单位分配的宿舍,手里的钱虽然不多,但也舍得花钱。 男人愿意花几个月的工资买一块好表,女人也愿意花几个月的工资来买一件好看的时髦大衣。 彩电、冰箱、洗衣机也是如此,那么现在加上游戏机,似乎也不是不能攒钱买。 小霸王在明年六月,会投入40万在央视播出第一个广告,即“拥有一台小霸王,打出一个万元户”的有奖销售活动“小霸王大赛”。 此后,小霸王开启了10年的高光时代,销量一度成为国内游戏机市场的第一位,市场份额最高时甚至达到了80%。 如果要求稳,那么在明年六月之前租柜台卖货也行,回本会更快。 但高明程考虑到的一点,就是一旦等小霸王开启高调宣传后,进货就会变得困难,因此他准备在小霸王游戏机爆火之前,就和中山那边搞好关系,必要时,也能插队进货,不然派司机过去装货,却因为没货而要傻等好几天,那也是耽误时间和金钱。 高明程笑道:“肖大哥,你就放心吧,目前县里就我一家卖,哪怕买的人少,也还是有人买的,再说了,游戏机又不是食物会过期,慢慢卖就是了。” 肖金峰见他已经打定主意了,也就不再多劝,而是换了个话题:“那你找到人给你看店了吗?你要是没有找到,我这边有个人选。” “是谁啊?”高明程直接问道,如果人选合适,就用肖金峰推荐的人也行。 大家都是朋友,人情往来嘛! 起初,高明程以为肖金峰会介绍他的亲朋好友过来做事,但谁知肖金峰介绍的那个人,居然是高明程认识的。 “宋金章?”高明程念着这个名字,脑海中逐渐浮现出和宋金章有关的事情来。 他和宋金章来往过几次,这姑娘的确挺机伶的,就是运道不好,去羊城进货时遭遇不幸了,但又好在被人及时救下。 但因为那件事,后面听说宋金章没有再一个人跑去羊城进货了。 至于现在宋金章在做什么,他自然是不关心的。 肖金峰点点头,确定的说道:“就是她!她爸是百货大楼的经理,她从小就是在百货大楼长大的,她对那里熟悉的很,加上她和她爸之间的关系,想必她在那里看店,也会少些麻烦事。” 百货大楼,是县里很早就有的一个商场,说起来是大楼,但其实就两层,高明程租的是一楼的一个稍微偏点的位置。 以前百货大楼的生意很好,根本不会有空柜台出租给个人,但随着经济发展,个体户越来越多,人们购买商品的选择性也越来越多了,因此百货大楼现在就逐渐开始落寞了。 但破船还有三斤钉呢,现在的百货大楼,依旧是人流量很大的一个地方。并且直到超市的概念风靡县城后,百货大楼就被拆了,取而代之的是大大小小的超市。 后世的人们都习惯去各个超市,和专门的商店购物,基本没有百货大楼的存在了。 高明程是不打算现在弄个店铺出来,才准备在商场租个柜台,打算先卖着,等小霸王学习机出来后,再专门弄个店铺好了。 高明程想了下,觉得请宋金章也没问题,这小姑娘机灵,会做生意,还和商场的经理有那么一层关系,也挺好的。 于是他点点头,说道:“行啊,只是我现在要去羊城进货了,宋金章那边,就麻烦肖大哥去说一声,她要是愿意的话,等到时候铺货时,就让她来做事好了。” 肖金峰点点头。 推荐宋金章,也是他表妹的要求,他也的确觉得宋金章挺合适的,才跟高明程提了一嘴。 这事说定后,高明程就准备上车了。 把车门一关,高明程伸手朝车下的肖金峰挥了挥手,说道:“肖大哥,我走了。” “哎,一路平安!”肖金峰说了一句吉祥话,然后退后一些,让开足够多的位置,好方便高明程开车离开。 高明程启动卡车,脚踩离合和刹车,换到一档后,这才松开脚,卡车便缓缓地开动起来了,先慢慢的踩油门,稍稍加速后再换挡,这样卡车就能够快速的行驶了。 在高明程旁边的副驾驶上,放着一个很大的行李袋,里面除了换洗衣服和一些生活用品外,就是一垒一垒的现金了! 肖金峰说的没错,小霸王售价高,进价也便宜不到哪里去,打个五折,也要不少钱去了,加上还有服装的货款,因此,光现金,他就装满半袋子了! 因为携带巨款,高明程这次除了带基础款的铁棍,还贴身带了匕首。 十一月初,天气稍显凉意,但还没有彻底的冷下来,这次高明程要进的货,就是冬装了。 夏装和冬装最好卖,相对来说,冬装进价贵,卖价更贵。 一路还算顺利,如果路上遇到生人搭讪,那么能不理就不理,只要你不理他,就能少些麻烦,真有麻烦找来门来,高明程也不惧就是了。 这年头,没点胆子,你就别在外跑车。 顺利的抵达羊城,这次高明程没见到范承耀,上次他和范承耀一块儿回江西,后面就没怎么见过了,偶尔联系时得知范承耀最近很忙来着。 当然了,高明程也不是非见不可,不过这次来羊城,他是带了几十斤本地蜜桔,准备送给范承耀的。 虽然范承耀不在羊城,但这几十斤蜜桔也不能不送,高明程把东西送到瓷器店里,交给范承耀的老婆颜夫人了。 颜夫人带着女儿在羊城看店,高明程第一次见到小姑娘时,她还只是一个吃奶的小婴儿呢,可现在已经能跑能跳,并且被颜夫人打扮的十分可爱。 当小姑娘甜甜的喊他一声叔叔时,高明程的内心就开始疯狂的羡慕起范承耀了。 “哎,叔叔请你吃蜜桔!”高明程看着可爱的小姑娘,声音都不由自主的夹起来了。 之所以带蜜桔,而不是带砂糖橘,那是因为蜜桔是他们江西本地的品种,他们那儿的蜜桔,和景德镇的差不多,能让范承耀吃起来觉得有家的感觉。 再说了,范承耀真要吃砂糖橘,直接从这边买多好啊,又正宗又好吃! 送完礼后,颜夫人请高明程留下吃饭,但高明程没答应。 范承耀不在家,颜夫人又年轻漂亮,这多不好啊,他又不准备给范承耀送一顶绿帽戴! 告辞离开后,高明程就赶紧走了。 自从进入羊城后,他都热的脱掉一件外套,只穿一件短袖了。这边气候炎热,即使是冬天,也冷不到哪里去。 当然了,这边夏天也照样热的要命,能热到你长痘痘的那种!因此本地人都习惯吃清淡的菜,以及煲汤喝凉茶等。 一地的饮食习惯,其实都和当地的气候有关。 高明程对羊城熟悉的很,先是熟门熟路的找了家饭店吃饭,然后下午去服装厂进货,晚上再找家合适的旅馆休息过夜。 因为他是一个人,这一路上不知道有多少人伺机凑过来,询问他要不要服务哦! 果然,大城市就是不一样啊! 在他们县里,其实也有人在暗地里从事这个,但绝不敢这样明目张胆的拉客,不过到了两千年后,他们县城的环城西路就成了人尽皆知的红灯区了。 白天时,那些楼房没什么动静,但一到晚上,就有不少穿着清凉的小姑娘或站或立在门口,她们也不主动招徕客人,只那么站着,有那么几分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味道了。 高明程的脑海中闪过那些画面,但眼底却带出一丝嫌恶来。 像那种有组织有规模的,其实都背后有人在控制,那些穿着清凉的姑娘,也并非人人都愿意穿着清凉。 当然了,高明程不是圣父,能令他感到嫌恶,并非是那些人控制了黄,还涉及了药。 上辈子,高明程的小儿子结交了一大群的狐朋狗友,就不小心染上不该染的东西了,因此高明程才这么嫌恶那些人。 把手从一个姑娘的臂弯里抽出,高明程冷眼瞪了她一下,径直走了。 姑娘没招揽到客人,冲着高明程的背影翻了个白眼,在灯光明暗的夜色中,又去挑选下一个能够招揽的对象了。 一路上,高明程看到不少单身男人乖乖地跟着姑娘走了,对此他在心中冷笑。 这些人的下场嘛,运气好的话,就是花钱买快乐,顶多有染病的风险,要是运气不好的话,直接就把你给绑了,抢走全部钱财,并且连染病的风险都不给你呢! 贪欲二字,就暗藏了很多危险了。 因为携带巨款,高明程一路上极为警惕,要是遇到小偷小摸的人,他可是会直接下狠手的。 好在可能是看到他不好招惹,这一夜还算安稳的度过了。 第二天一早,高明程吃过早饭后,又在店里买了些面包水果和香烟,就准备出发前往中山了。 一路抵达中山,又不断的跟人问路,高明程总算在下午时,把车停在小霸王工厂的门口了。 高明程提着行李袋,兜里揣着几包上好的烟,用手扒拉下头发,就神色潇洒的跳下车了。 因为任天堂根本没在国内正式发行销售,所以小霸王完全就是山寨货,除了小霸王,还有其他的牌子也做山寨游戏机,只不过小霸王走高调宣传的路子,使得它名气最大,销售最好了。 现在市面上的游戏机,还只是基础款,售价在两百多到三百多左右,不同的卡带也要不同的售价,其中卖的最好的就是魂斗罗、超级马里奥、街霸等游戏。 而随着小霸王学习机的推出,价格就涨到四五百了! 不过随着市场的饱和,慢慢的,游戏机的价钱也会跌下去,等电脑普及后,小霸王游戏机也就迎来末路了。 高明程拿着烟,扬着笑,准备开展有效社交了! 等到晚饭时,他的餐桌上,就多了几个新交的朋友了! 第二天一早,高明程就装了大半车的货,货款结清后,又和新交的朋友挥手道别,这才往回走。 这一次由于绕路到中山,高明程在路上就耗费了好几天的时间,等回到县城后,已经是六天后的事情了。 六天的时间,早就足够新租的柜台收拾好了。 回到县城后,高明程先把车开到新家那儿,准备把小霸王游戏机卸下,直接放在自家。 这玩意贵,放别的地方,他也不放心。 等把游戏机卸下后,再把车开到服装店,把服装也卸下,自此,卡车就空了,可以还给肖金峰那边了。 高明程没进店理货,服装店的事,他已经全权交给高淑芳等人打理了。 他对高淑芳说道:“你们点货记账,有问题再来找我,我去还车了。” 高淑芳埋头干活呢,服装都被装在很大的蛇皮袋里,袋口用绳子系的很紧,得把绳子解开,里面的货才能够拿出来。 她随意的应道:“好的,二哥!”(本章完) 第七百零三章 :免费的最贵 回到县城的第二天,高明程就准备去商场那边铺货了。 高明程习惯叫商场了,但大多数人,还是习惯叫百货大楼。 高明程站在百货大楼的门前,眼前的二层楼,用后世的眼光来看,实在太过破旧普通,配不上大楼二字。 “明程哥!”宋金章娇俏的身影出现在高明程的面前,她穿着一身米色的薄款风衣,下身是一条牛仔裤和运动鞋,看上去十分得体。 宋金章并没有化妆,但年轻就是最好的化妆品,她看上去青春靓丽,给人的第一印象就很好。 高明程注意到宋金章剪短头发了,整个人看上去干净利落,但也缺少了一分柔美了。 宋金章似乎察觉到什么,她伸手撩了下自己的头发,笑道:“长发不方便,我看有些明星的短发也很好看,就剪了。” “明程哥,柜台已经收拾好了,我们是现在就铺货开张吗?” 宋金章把高明程引到柜台那里去,那边本来是一块空地,商场租给高明程后,高明程请人用木板隔出位置,又做了一个可以装货和铺货的柜台,位置不大,也就十个平方左右。 但好在对着一扇门,用木板隔一下后,就好似单独一个店铺了。 高明程是开车过来的,装了小半车的游戏机和一台彩电过来。他看了一眼自己的柜台,颇为满意的点点头。 高明程说道:“今天先把货铺了,等明天再正式开张,我看了日历,明天的日子好,适合开张。” 宋金章点头,和高明程一块儿动手干活。 柜台已经被她事先擦干净了,直接把货摆在上面,多余的货则放进下面的柜子里,那里还可以用锁锁上。 除了把货铺好,高明程还让宋金章把他带回来的海报贴在木板上,之所以用木板隔一下,主要是木板可以贴海报,还可以钉上钉子后,挂一些商品。 宋金章忙着铺货时,高明程也没有闲着,他开始拆开一台国产的彩电,摆在柜台的一角。 这台彩电不大,只有14寸,因此电视屁股也不大,占地不算多,摆好彩电后,高明程又拿出插头,插在事先准备好的电插座上。 这台电视,并非是用来观看电视节目的,主要是作为小霸王游戏机的屏幕用。 在两人忙活时,时不时有人过来凑热闹。 商场的人流量还行,这边的位置虽然偏了点,但两人的动静也惹得人频频侧目,好奇他们卖的是什么货物。 于是有人上前问话。 高明程也没有一开口就说游戏机的价格,而是当众拆了一个包装,组装好后,插在彩电的信号线上,很快电视画面就变了,出现了游戏的界面。 高明程准备当众教大家怎么打游戏。 其实他的手早就生了,也有些看不上这些过时的游戏,但身为卖家,自然要会玩,还要玩得好才行,因此高明程私底下已经玩了很久,各种操作也玩的很熟练了。 很快,在他的介绍和操作下,一个新奇的世界,展现在围观者的眼中了。 “啊!这就是游戏?真好玩啊!” “这个超级马里奥好玩!” “我觉得还是魂斗罗好玩!” “我觉得都好玩啊!老板,能让我玩一下吗?”有人激动的喊道,眼巴巴的看着高明程。 高明程没有丝毫犹豫,直接把游戏机递给那个人,然后再次简单的介绍了一下玩法。 “会了吗?” “会了,会了。” 玩法其实很简单,很容易上手,但真上手了,才知道人与人之间的差距! “啊!又死了!” “你都死两局了,该我玩了!”这时,另外一个围观者大声说道,试图夺下游戏机的使用权。 之前的那个人刚刚玩上瘾,当然不舍得给出去。 不过高明程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大多是年轻人,他们的眼中闪动着对玩游戏的渴望。 于是高明程说道:“大家轮流玩吧,一人玩两局!两局结束后,就换人玩!” 这话说出来后,之前那人材恋恋不舍的把游戏机递交出去。 很多人同时伸手去拿,很快游戏机就落到第二个人手中。 围观的人很多,大家都等着排队玩游戏机,于是有人忍不住询问游戏机的价格,并且表示想买。 高明程看到大家群情踊跃,心中也很高兴,不过他也没有盲目的乐观,小霸王游戏机的价格,对于普通人来说,是有些贵的,不是你想买,就能够买得起的。 高明程指着他们轮流在玩的游戏机,说道:“游戏机要240元,卡带要120元,不过卡带是四合一的,都是最经典的游戏!能够玩很久,买回去七天内坏了也包换。” 果然,这价钱一出,就让很多人打退堂鼓了。连带着看游戏画面的眼睛,都少了些许光芒。 “嘶!这么贵?”有人倒吸一口力气,满脸的不可置信。 高明程说道:“这已经是便宜的了,如果是小日子产的红白机,水货都要千把块钱!这是我们国产的游戏机,已经便宜很多倍了。” 凡事就怕对比,你乍然听到要240元,那的确挺贵的,但如果240元跟1000块比呢?是不是就觉得便宜了? 93年时,小霸王推出带键盘的学习机,打着学习和电脑的名义,收割了一波学生。 但小霸王的学习机586,和电脑的586,完全不是一回事了。不过当时电脑586的售价要万把块,那可不是一般人能够买得起的,但小霸王学习机586呢?只需要600-800元左右! 这样一对比,是不是又觉得小霸王学习机便宜了呢? 高明程把价钱都说出来,让大家自行对比,然后也不劝大家赶紧买,只让他们先试玩一下。 看他们对游戏的热情高涨,高明程当即决定就把这台游戏机用作样机了,供人免费玩游戏,每人每天可以玩两局。 他做出这个决定后,就说给一边的宋金章听。 宋金章也在垫脚凑过去看别人玩游戏呢,听到高明程的话后,就点点头,表示知道了,还说自己之前也玩过,只是玩的不太好。 肖金峰在之前买了两台游戏机,后来介绍宋金章给高明程当店员后,宋金章就问肖金峰借了游戏机,在家玩了几天。 她的想法跟高明程一样,那就是卖东西的人,就不能不会,不会的话,你怎么卖东西?怎么教顾客玩游戏?怎么用动听的语言勾引顾客购买的欲望? 宋金章看了高明程一眼,从人群中走出,小声的说道:“明程哥,我也想买一台,你能算我便宜点吗?” 高明程闻言,直接拿出一台新的游戏机递给宋金章,说道:“送你的,员工福利!你尽快把游戏都玩熟练了,到时候也好教顾客玩。” 三百多块钱的东西,高明程竟然说送就送了! 宋金章一时间感动不已,忽然有种得遇明主的感觉。 这一两年,宋金章没少在生意上折腾,可惜一直没法做大做强,主要是就她一个人,很多事情不方便。 比如去羊城进货,比如去特区闯荡,她一个柔弱少女,难免会遭遇到危险。 本来她希望自己的表哥从化肥厂离职,然后‎‌兄‎­­妹‌‍‎两个一起做生意,到时候也有个伴。 但是她舅舅舅妈不同意。 其实舅舅舅妈对她已经很好了,各方面都很照顾,但他们还是老思想,觉得做生意不稳定,还是上班好。 每天去化肥厂上班,风吹不着,雨淋不着,也不会遇到危险,除了赚钱稍微少点,也没别的不好了。 而做生意呢?听起来赚的多,但也有人赔本的! 因此,舅舅舅妈就不肯让表哥离职,表哥自己本身也没有强烈的意愿跟她一起做生意。 今年上半年时,宋金章就敏锐的察觉到高明程的妹妹高淑芳在相亲。 当时她就想给表哥拉线,觉得表哥如果能够和高淑芳处对象,以后肯定会有很多好处。 可惜的是,表哥这个榆木脑袋,他根本没这个意识,舅舅舅妈希望他娶厂里的女工,他自己也觉得娶厂里的女工好,到时候双职工家庭,就不愁分房子和养孩子。 没办法,宋金章无人帮忙,只能随便做点小生意了,风里来雨里去的,结果赚的还不多。 后来经肖金峰介绍,她就同意来给高明程卖货了。 因为她知道高明程性格大气,给他做事,自己肯定不会吃亏,没准工资还会比一般人高。 最重要的是,工作地点就在她熟悉的百货大楼! 宋金章的爸爸就是百货大楼的经理,他刚二婚娶妻生子时,宋金章特别恨她爸爸,一度要断绝‌父​‎‎女‍关系,并且从家里搬了出去。 后来一番闯荡,宋金章心气没有那么高了,她暂时想稳定几年,想等以后环境好些了,手里也攒下一笔钱了,再自己想办法去做生意。 “谢谢明程哥,我一定会好好玩的!”宋金章激动的说道,眼中有光芒闪动。 高明程点点头,并不在意。 虽然送出三百多块的东西,但进价才一百多点,花一百多的钱,就能够收获员工的感激,也挺划算的了。 当初高淑芳、罗丽等人到他服装店做事时,他也给人送过衣服,不然你卖货的人穿的破破烂烂,就直接拉低服装店的档次了。 今天本来只打算铺货,但围观的人被游戏吸引了,一时间高明程竟然走不开了。 他搬出一个凳子,坐在旁边看着围观的群众轮流玩游戏,有重复玩的,他就出声制止,要是谁手脚太重,他也要高声提醒下,说一句摔坏了就原价赔偿。 一听这话,大家都不敢抢了,老老实实的一个接一个的玩。 高明程见宋金章站着,便说道:“还有一个凳子,你也坐。” 宋金章应了声,也坐了下来,眼睛也盯着在玩游戏的群众,生怕他们把游戏机弄坏,或者有人顺手牵羊。 高明程闲着无聊,便问起宋金章的近况来。 宋金章也没有隐瞒,大致说了下,并且说道:“我对这里很熟,但其实我不想看到我爸,更不想看到那个女人!” 提起后妈和那个八字不合的弟弟,宋金章还是没法释怀。 高明程想起前世的事,宋金章的爸爸在老婆生病时,就已经出轨了,等老婆一死,就娶了怀孕的小三。 但高明程知道,几年后,等宋金章远走他乡,再也不认这个爸爸后,她爸爸才得知二老婆给他生的儿子,根本不是他的亲生儿子! 在他婚内出轨时,那小三也没有闲着,同时勾搭了几个人,等怀孕后,就用腹中孩子威胁他赶紧娶自己过门。 一进门,就开始挑拨宋金章和她爸的关系,这有了后妈,就有了后爸,于是脾气大受不得委屈的宋金章,就如她后妈的愿,从家里搬了出去。 可现在,宋金章给高明程看店,就相当于重新出现在她爸的眼皮子底下了。 看在血缘的关系上,她爸肯定会对她稍微照顾下,这边的人也无人敢欺负她,但她心里就是有些不爽。 高明程看到小姑娘还不能完全掩饰自己的情绪,不由得笑了。 他其实并不知道宋金章后妈的情人是谁,只是事情爆出后,顺便吃了个瓜而已。要不是这辈子和宋金章有了牵扯,他连这个瓜都不会记起。 不过既然有这么一回事,那么就不可能没有留下痕迹,只要他找人跟踪宋金章的后妈,就迟早能够找出孩子的亲生父亲来! 到时候这事就可以提前暴雷,宋金章的爸爸要是得知老婆给自己戴了绿帽,自己还给野男人养孩子,肯定会气的不轻。 等生过气之后,就会越发对宋金章好了。 宋金章虽然是女儿,但至少是亲生的啊! 高明程想到这里,觉得挺有趣的,打算回头就去找毛子一趟,让毛子帮忙找人去盯梢。 于是等这批围观的群众轮流玩了两把游戏后,高明程就让大家散开,并且说明天正式开张售卖游戏机,想买的,可以明天再来。 但这个价钱的确劝退了一些人,一时间大家又是对游戏机充满向往,又是满脸的失望难过。 这时,有人壮着胆子问道:“老板,那明天还能免费玩游戏机吗?” 其余人也纷纷看向高明程。 高明程点点头,给予肯定的回答:“能,也和今天一样,一人只能玩两局!当然了,你要是愿意的话,以后每天都可以来玩两局!” 这话一出,大家的情绪就高涨起来了,都暗自决定以后每天都要过来玩两局。 这免费的游戏机,不玩白不玩! 这个时候的他们,并不知道有时候免费才是最贵的! 高明程免费让人玩两局游戏,但人一旦上瘾后,又怎么可能满足于只玩两局呢? 但凡家里条件过得去,那都是要咬牙把游戏机和卡带买回去啊,这样才能够尽情的玩。 如果一个人买太贵,还可以两人合伙买啊,总之,人一旦想买,肯定就能买!(本章完) 第七百零四章 :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干 把柜台的货铺好后,因为今天不营业,高明程就让宋金章先回去了。 他自己拿着一台游戏机和一些游戏卡带,把门一关,就准备去找毛子。 租商场的柜台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在商场的范围内,是有门卫的,即使高明程把电视机以及游戏机放在这里,安全性也还不错。 他过去时,已经上午十一点了,台球室只有四五个人在打台球,毛子在一旁陪着说话,有人要拿零食拿烟的话,他也负责卖。 除此外,毛子还会卖饭。 饭自然不是他煮,而是猴子的妈妈和妹妹煮的,自从猴子进局子里后,毛子和弟弟洋洋,就一直和猴子的妈妈妹妹搭伙吃饭,两家关系亲密,常来常往。 “明程哥!我上次给你送帐本,才知道你去进货了。”毛子看到高明程过来后,立即笑着迎上前去。 毛子眼尖,很快就看到高明程手上拿着的东西了,他本能的觉得那应该是什么新奇的玩意,眼底就透露出好奇的神色来。 高明程注意到后,直接把游戏机递了过去,说道:“我在商场租了个柜台,准备卖这种游戏机。这种游戏机叫做小霸王,它分两个部分,一个是游戏机主体,一个是卡带。插上卡带后,才能够玩游戏,不同的卡带,有不同的游戏,我给你这边送一台游戏机,各种卡带也带了来。” “你呢,负责学会玩这些游戏,再跟店里的顾客介绍介绍,可以先让他们免费玩两局,要是还想继续玩,就五毛钱玩一个小时!如果他们想买全新的游戏机,你就让他们到商场来买。” 高明程一边说话,一边拆开一台游戏机,然后喊毛子去楼上把他的电视机搬下来。 没有电视机作为屏幕的话,游戏机也玩不了。 毛子没有犹豫,立刻上楼去把他的那台二手彩电搬了下来。组装好后,高明程就开始教毛子玩游戏了。 当游戏的声音响起后,立即吸引不少人的注意力,那几个在打台球的客人,也不由自主的放下手中的球杆,好奇的朝这边张望。 高明程见状,也招呼那些人一起过来看。 游戏的界面是魂斗罗,这可是最经典的游戏了,也是男人最喜欢的游戏,吸引力简直无敌! 高明程一边操作,一边向大家介绍玩法,以及游戏背景。 这种热血新奇的游戏,顿时引起所有人的兴趣了,别说毛子了,就是店里的顾客们,也纷纷表示想玩。 都说顾客是上帝嘛,那当然是让上帝先玩,高明程把这台游戏机让给顾客玩。 不过高明程也没走,就在旁边指点他们玩,然后一边介绍自己的生意。 对于要付费玩游戏机,台球室的顾客们显然接受良好。 因为他们过来打台球,也是要花钱的,台球桌的付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时间来算钱,一种是按照盘数来。 只不过打台球的话,你可以拉几个伙伴一起玩,台球桌的价钱是固定的,但伙伴的数量可以不限,这样不管是有人请客,还是大家平摊,每个人要花的钱并不多。 但玩游戏机的话,那就是玩的人都要花钱才行。 不过玩游戏机的参与感显然也要更高,更让人有种精神上的愉悦。 因为只有一台游戏机,但想玩的人却不少,于是有人让高明程再多拿几台来。 高明程懒得来回走,再说也没有那么多电视机。于是就说今天让他们免费玩,明天想玩就要收费了。 闻言,他们顿时抛弃台球,准备轮流玩游戏了。 高明程叮嘱了句:“每个人玩两局,手脚轻点,别弄坏了,弄坏了就原价照赔!” “哎,知道了。” 见他们的注意力都放在游戏机上,高明程把毛子拉到一边去。 毛子的目光还恋恋不舍的停留在游戏屏幕上呢,直到高明程开口说话,他才回过神来。 “啊?百货大楼的宋经理的老婆?哦哦,我知道了,我会喊人去盯梢的。” 毛子虽然不明白高明程为什么要这样做,但老板开口,手下只管把事情办妥就行! 给高明程办事,是有经费的,毛子顺便还能照顾下自己那些不务正业的兄弟们。 把盯梢的事情交给毛子去安排,高明程也放心,这叫做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说完这事,高明程环顾店里一圈,见的确还有一些空位,于是指着靠近插座的地方,说道:“你去找家具店,买一张长桌来,再买几个凳子,如果没有合适的,就喊木匠做一张长桌,不要太宽,有个四十厘米宽就行,靠墙放,桌上能摆几台电视机就行。” “哎,好。”毛子点点头,把话记住了。 高明程又说道:“等桌子凳子准备好了,你就到商场去,再拿几台游戏机过来,你把我店的位置记住,如果有人想买全新的,你就喊他到店里来买。” “好。”毛子频频点头,然后又问电视机是高明程去买来,还是他去买来。 高明程说道:“我先去看看有没有合适的二手彩电,不然就先买几台黑白电视机。我买好后,会送过来。” 现在的彩电价钱还是蛮高的,哪怕是国产彩电,对于普通人的工资来说,也是很高的价钱了。好在打游戏也用不着太大的屏幕,有个14寸就已经很不错了,条件不行的话,9寸的黑白电视机也可以,不过那样影响游戏体验了。 高明程准备先买几台黑白电视机,等九十年代中期,国产彩电开始打价格战时,他再鸟枪换大炮去了。 长虹彩电最热衷于打价格战了,也是因为有它,那个时候,城镇彩电的拥有率就蹭蹭上涨啊! 把事情交代好后,高明程就准备走了,临走前叮嘱毛子把游戏机看好了,别让人弄坏了。 “知道了,明程哥!”毛子继续点头,然后目送高明程离开。 当高明程的背影彻底消失在小巷后,毛子忙朝游戏机的位置走去,嘴里喊着:“该我玩了,该我玩了,我都还没玩过的呢!” 刚才那些打台球的人,说是顾客,但也是毛子认识的朋友,因此毛子有些着急的也想去玩两局。 但在新奇又精彩的游戏面前,这点朋友情谊又算的上什么呢? 那些人只嫌自己玩的时间不够久,哪里还愿意让毛子加入呢? 于是有人说道:“毛子,你凑什么热闹?等我们走了,或者到晚上了,你可以尽情的玩呢!我们以后要玩,还得花钱玩,你到好,可以免费玩呢!毛子,你这店你一个人看得过来吗?要不下次跟高老板说一声,喊我也来看店吧!” “呸,我看你不怀好意吧!得了得了,你们每人玩两局,我最后一个玩,这总行了吧?” 毛子笑骂了句,只能继续忍耐着,在一边看别人玩,当看到别人操作失误时,他一脸的惋惜,恨不得自己亲自上。 自此,小霸王游戏机在县城,初步引起关注了! 高明程把事情安排下去后,就无事一身轻了。 他开着汽车,来到幼儿园这边。 老婆孩子都在这里,他自然也要到这里来,他过去时,幼儿园的小朋友正在吃饭。 厨房里,胡茵陈把小朋友们的饭菜准备好后,就开始炒员工餐了。 小朋友们的饭菜是大锅菜,除了小朋友吃,员工们也是吃的,只不过员工是大人,自然不能只吃清淡的菜,必须再炒两个辣的下饭菜,像这个季节,没有新鲜的辣椒了,但可以放晒干的辣椒粉,滋味照样足。 此时,胡茵陈就在煮鱼,今天买了一条五六斤重的草鱼,收拾干净后,先腌制,再炸,再放调料炒,最后放水煮一会儿,这样草鱼就很入味了。 厨房里弥漫着炖鱼的香味,惹得高明程肚子咕咕叫。 除了炖鱼的香味,还有一股油渣的香味,熬猪油的味道也挺霸道的,能飘到大老远去。 桌上,摆着一盘子油渣,上面撒着一些白糖,就可以当菜,也可以当零食吃了。 高明程一看到这油渣,就知道今天幼儿园熬猪油了! 幼儿园的厨房炒菜,以猪油和豆油为主,至于菜籽油,这个味道有些大,喜欢的人,觉得很香,不喜欢的人,就觉得刺鼻,小朋友对味道敏感,有些小朋友就不愿意吃菜籽油炒的菜。 高明程把手洗干净,就迫不及待的拿起一块油渣吃了。 油渣还带着一点点的余温,吃完之后,令人有种口齿噙香的感觉。 如果是刚出锅的油渣,那口感就更好了! 高明程看了一眼四周,见只有那一小盘油渣,便问其他油渣哪去了。 胡茵陈笑道:“刚出锅,就撒了白糖给小朋友们送去吃了!一个个吃的香喷喷的!” 高明程闻言,就不再说话了。 在物资匮乏的年代里,油渣可是好东西,可以撒白糖吃,也可以炒辣椒吃。 如果自己不吃的话,还可以拿去卖钱,有人会收油渣的。 不过愿意用油渣卖钱的人并不多,还是九十年代末期,大家的生活条件普遍好起来后,才有人把家里多余的油渣卖掉换钱。 能换的钱也不多,但有点算点嘛! 而到了后世,油渣的待遇就直线下滑了,猪油可能还有人吃,但油渣却极少有人愿意碰了! 很多人熬了猪油后,就直接把油渣丢掉了。 高明程吃了两口油渣就不再吃了,虽然很香,但他肚子里不缺油水,所以就吃不多。 许多美和小旭旭都不在这里,显然是在教室了。 见胡茵陈炒菜还要一会儿,高明程就准备去看看孩子们的吃饭情况。 从窗户看去,孩子们在老师的安排下,一个个都乖乖地吃着饭,小班的小朋友们用勺子吃饭,学前班的就可以用筷子了。 孩子们的菜是两菜一汤,菜是一荤一素,汤的话要么是骨头汤,要么是紫菜蛋汤。 今天准备的是骨头冬瓜汤,每个小朋友都有半碗汤,汤里多少有些碎肉和冬瓜片。 值得一提的是,高明程在羊城吃冬瓜汤时,发现那边有些店制作冬瓜汤是不去皮的,还说不去皮才营养! 不过高明程这边,还是习惯去皮。老冬瓜的皮硬,营养不营养,高明程是不知道,但冬瓜皮的口感不好,他是知道的。 许多美、何秀曼等人,都在各个班级,带领小朋友们吃饭。 等小朋友吃完饭后,他们就可以自由活动十多分钟,然后就要安排去午睡了。 趁着孩子们自由活动的时间,就是老师们吃员工餐的时候了。 高明程把各个班级的情况看了下后,又回到后院那儿,跟坐在屋檐下晒着太阳的细奶奶聊了几句。 细奶奶的年纪比较大了,但她闲不住,经常会帮忙做事,只是最近变天,她有些感冒,时不时就会咳嗽,胡茵陈就不让她再去厨房帮忙做事了。 咳嗽会传染,咳嗽时的唾沫,也会污染食物,因此具有一定医学知识的胡茵陈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高明程询问细奶奶的身体状态,又问她有没有去看医生和买药吃。 细奶奶笑眯眯的,神情极为慈祥。 “看过医生,也买了药吃。明程你放心,不是什么大毛病。”细奶奶对自己的身体还是很自信的,虽然有些咳嗽,但并不会头疼,身上也不会没有力气。 所以这就是小毛病,随便吃点药就行,哪怕不吃药都行呢。 原本细奶奶就觉得没有吃药的必要,但何秀曼以幼儿园小朋友多为由,劝她去看医生买药吃了。 现在连续吃了两天的药,细奶奶感觉已经好的差不多,就是偶尔还会咳一下而已。 高明程听着细奶奶的诉说,心情微好。 他开玩笑的说道:“细奶奶,我家的老二,还等着你帮忙照顾呢,你可一定要保重好自己的身体。对了,高壮和秀曼打算什么时候生二胎?” 说起来也怪,高壮和何秀曼一结婚,不出一个月,何秀曼就怀孕了! 十月瓜熟蒂落,小圆圆就出生了! 可如今,高明程的小儿子都有了,可高壮和何秀曼,却一直没有动静。 在没有避孕意识的以前,很多人都是一胎接着一胎的生。生他个五六个是常见,七八个也不少见。 当然了,能全部养活的也不多。 还是后来计划生育了,大家才没有一胎接着一胎的生了,不过普通人还是会选择生两胎。 上辈子高壮替他挡刀,不幸早死,并没有娶妻生子,因此高明程也不知道高壮和何秀曼什么时候生二胎,以及会不会有二胎等。 提起这个话题,细奶奶的眼底也闪过一丝惆怅,但她脸上依然带笑,轻松的说道:“这个不急,只要他们两个人身体健康,感情好,孩子迟早会有的。我先给你带孩子,再给他们带孩子也行!” 高明程闻言,哈哈笑着。 这时,许多美从教学楼那边走了过来。 她听到高明程的笑声,就问他们在说什么。 只是跟在许多美身后的人,正是何秀曼,于是高明程就说没什么,细奶奶也说他们随便说了几句闲话而已。 当着何秀曼的面提起二胎的事,就难免有种催生的感觉了,会让何秀曼有压力。 细奶奶的确很会做人,也不像一般人那样重男轻女,她不会逼着何秀曼赶紧怀孕生儿子,照顾小圆圆时,依旧热心又细心。 第七百零五章 :不走运的高明万 小朋友们吃完午饭后,就可以自由活动了。趁着这个机会,幼师们纷纷朝后院的厨房走来。 胡茵陈把饭菜准备好后,都一一摆在餐桌上了。 餐桌足够大,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坐下一起吃饭。 高明程和许多美也坐下吃饭,餐桌是长桌的造型,人一多,就不好夹菜,因此胡茵陈都是把一个菜分为两份,一边放一盘子,这样就能够照顾到所有的人了。 高明程夹了一块草鱼吃,这草鱼炖煮的很入味,又鲜又辣,很下饭。 这草鱼并不小,足够大家一起吃了,不过大部分幼师都只夹一块鱼肉,然后就不再继续夹了。 她们不但很少夹好菜吃,还吃的特别快,不过几分钟的功夫,就纷纷吃完饭了。 放下碗筷,把嘴一抹,责任感就催促着她们回到教室,去看守着调皮的孩子们了。 高明程曾喊她们多夹菜吃,但个个都嘴上应着,却并不肯改,久而久之,高明程也没法子,干脆让胡茵陈做荤菜时,把肉切大块一点,这样哪怕只夹一筷子,也不会吃的太少。 刚这么想着,高明程就喊胡茵陈明天多买一些五花肉,炖一锅红烧肉出来。 这种改善伙食的好事,胡茵陈自然笑眯眯的答应了,并且说道:“那我明天一大早就去菜市场,得挑一块上好的五花肉才行,要那种不肥不瘦的,吃起来口感好!” 高明程点点头,表示赞同。 幼师们吃的快,但高明程不赶时间,就吃的慢点,偶尔再跟人说说话。 整个下午,高明程哪里都没有去,就在幼儿园待着,帮着处理一些杂事,再给孩子们上一节武术课,时间就飞快的过去了。 随着天气转冷,小朋友的抵抗力弱,已经陆续有人出现咳嗽症状了,小旭旭所在的班级,也有小朋友在咳嗽,不过小旭旭的身体素质还不错,暂时没有被传染的迹象。 对于这些咳嗽的小朋友,高明程都尽可能的说服家长让孩子在家好好休息。大部分家长通情达理,也宝贝自己的孩子,就纷纷请假在家休息了 但也有双职工的家庭,他们没有长辈帮忙带,哪怕孩子不舒服,也只能继续送到幼儿园来,否则谁带孩子呢? 面对这种情况,高明程也没法子,只能把生病的孩子和健康的孩子隔开一些,尽可能不要造成传染。 在幼儿园放学之前,高壮就骑着自行车回来了。 看到高壮,高明程颇为有些意外,说道:“你今天怎么这么早?” 平时高壮要比今天再晚回半个小时左右,如果遇到货车要卸货,那么高壮还会留在运输公司帮忙卸货的。 高壮从自行车上下来,推着自行车进了后院,把自行车放在杂物间那里放好,然后没好气的说道:“别提了!今天真晦气!” 这一句话,倒是把高明程的好奇心勾起了,于是忙问发生了什么事。 高壮也没打算瞒着高明程,于是就把今天发生的事情说了,这事,还真跟高明程有一点点关系,因为事情的主人公就是高明程的弟弟高明万。 听到高明万牵扯其中,高明程就听的更仔细了,当听完事情的经过后,高明程不由得无语了。 这可真是无妄之灾啊! 不过高明万也是粗神经,车上多了一些尸体,他居然都不知道!还一路把碎尸带了回来,直到卸货时才被人发现。 “那明万呢?”高明程问道。 高壮答道:“还在警局做笔录吧!他想不起来那碎尸是什么时候被人放在车上的,可能还要好好的捋一捋。” 高明程听了这话,决定待会去找一下高明万,问问情况,再安慰安慰高明万,让他想开点。 人在江湖混,哪有不沾事的? 凭借多年在网络中翱翔,高明程听了一个大概,就能够猜到事情的真相了,高明万的货车上有碎尸,这说明凶手在杀人后,没有选择埋尸,而是选择更隐秘更复杂的抛尸。 凶手先把受害者的尸体解剖,分成数份,然后伺机藏进过往的货车中,任由这些货车把尸体的一部分带走。 这些货车司机,都是天南地北的跑,一旦散开后,就很难追查到尸源了! 不得不说,这凶手抛尸的手段很高明。 当然了,这是高明程根据看过的无数真实案情,以及电视电影得出的结论,具体如何,还得民警抽丝剥茧的去查案。 不过这也是一个调查方向,他可以和高国兵说一说,如果真和高明程所想的那样,那么凶手必定是在一处货车司机会聚集的地方抛尸的。 比如,司机经常居住的一些路边旅馆,就很可疑! 高明程见高壮的眼底有一丝害怕和忿怒,便问道:“你看到那碎尸了没有?” 高壮脸色难看的点点头,他说道:“我只看了一眼,一个黑色的袋子里包着两只剁断的手臂,看手臂和指甲,应该是女人的,那指甲上还染了色。后来肖老板和我师傅,就喊我去后面,不要靠近了。现在的气温低一些了,尸体腐烂的没有那么快,但我还是闻到那股气味了,真恶心!明程哥,我现在一想到那气味,我就浑身难受,根本吃不下饭了。” 高明程安抚的拍了拍高壮的肩膀,小声说道:“这事你跟我说就算了,等下就不要再跟细奶奶和秀曼说了,省的吓到她们。你要是没胃口吃饭,就说自己有点着凉,没胃口就行。对了,等下喝碗生姜红糖水,那个能够驱寒,还能提升阳气。” 古代条件简陋,仵作验尸时,往往都会在嘴里含一片生姜,据说可以防止尸毒。 不过在高明程看来,生姜味道辛辣,含一片生姜在嘴里,能提神,也能屏蔽掉一些难闻的尸臭味。 高壮点点头,他也是这么想的,头一回经历了这种事,他不吐不快,但也知道不能把事情说给奶奶和秀曼听,省得她们害怕。 之前为了参加比赛,高明程请了姚老师过来教许多美她们表演节目,于是就喊胡茵陈留下煮晚饭。 但现在比赛早就结束了,姚老师自然也不会再来这里吃饭了,于是胡茵陈在下班前,就把厨房收拾干净,然后就可以下班了。 现在厨房干干净净的,胡茵陈在前面照顾孩子,等孩子被家长接走后,她才可以走。 高壮觉得嘴里有些发苦,于是自己进了厨房,准备煮一碗红糖生姜水出来喝。 煤球灶里还有火,把塞子拔掉后,火势就会逐渐大起来。 高壮拿了一个小锅子,洗锅放水后,才开始找出一块生姜削皮。 好在厨房的各种调料齐全,高壮很快就找了一块老姜出来,这种老姜才好,煮出来的水才有用。 等待生姜红糖水煮开的时候,高壮又忍不住和高明程说起那件碎尸案。 高壮感慨的说道:“那受害人看上去还很年轻,一切都才开始,但生命却没了。” 高明程没有他这么感慨,看片无数的他深深地知道一件事,那就是大部分凶杀案,受害者本人已经有取死之道了。 这并非是受害者有罪论,而是因为除了极少数的无差别的激情犯罪外,大部分谋杀案,都是有利益或感情纠纷的。 高明程看高壮似乎都有心理阴影了,于是问高壮有没有请假,要不要干脆请几天假,好好在家休息。 不过高壮摇头,否决了这个提议。 “现在正是运输公司缺人手的时候,我怎么能自己躲起来呢?” 高壮是讲义气讲感情的人,以前跟着高明程混时,愿意为高明程两肋插刀,而今在运输公司做事,责任心也爆满,让老板肖金峰很是满意。 高壮坚持要去上班,高明程自然也不再阻止。 去上班也好,运输公司的人都是知情人,大家聚在一起还能说说话,解解闷。有些东西,你藏在心里,藏的越久,负担越重,但和人说开了后,似乎也就那样,没什么大不了的。 高壮在村里时,存在感较弱,他平时也不爱积极的去交朋友,但好在他并非是胆怯之人,在必要时,也可以落落大方的和人来往。 这点,是完全学的高明程。 高明程平时就不是很爱搭理人,但在需要时,又能很好的处理好人际关系,高明程自己对此是颇为满意的,他觉得自己把有效社交搞好就行,至于无效社交,没有就没有吧。 现在看到自己的翻版,高明程也挺乐呵的。 盯着高壮喝了一大碗的生姜红糖水后,就让高壮去休息休息,高明程自己则大步朝警局走去。 他打算找高国兵了解一下案情,然后看高明万做完笔录了没有,他过去时,在大厅里并没有看到高明万的身影,现在已经是下班的时间了,不过大部分民警仍然在上班,并没有要下班走人的意思。 高明程的视线在大厅巡视一圈后,就朝黄大志走去,轻声说道:“我三弟呢?” 黄大志在低头整理资料呢,听到高明程的声音,下意识抬头看去,然后说道:“他刚刚做完笔录了,不过后来被高局喊去办公室了,你三弟似乎吓坏了,高局或许是想安慰他一下。” 得到高明万的下落,高明程和黄大志招呼一声后,就朝高国兵的办公室走去。 黄大志也没在意,继续低头干活。 这个案子,犯罪情节恶劣,但是想要破案的话,却也不容易啊! 高国兵办公室的门是敞开的,因此高明程走过来后,就看到办公室里的高国兵和高明万了。 高明万坐在凳子上,手里拿着一个搪瓷杯,正在喝着热茶。 “叔,明万。”高明程一边打招呼,一边走了进去。 对于高明程的来意,高国兵有所猜测,而高明万则像是看到救星般,一双眼睛里,满是光芒。 “二哥!”高明万站起身来。 高明程递给他一个安慰的眼神,然后看向高国兵,说道:“叔,我从高壮口中大致知道事情的情况了,我有一个猜测,说给你听听,权当是做个参考。” 于是高明程根据前世的一些经验,把自己的猜测说了出来,抛尸的手段,抛尸的地点,以及为什么要选择肢解抛尸的原因。 有些猜测显得天马行空,但高明程敢说,高国兵也敢听。 就如高明程所说的那样,再天马行空的猜测,也可以作为破案方向的参考。 听听总是无妨的嘛,没准顺着高明程的猜测,真能找到凶手呢? 因为高明程之前在案子上帮过高国兵,高国兵对高明程的看法,还是有几分看重的。 等说完自己的种种猜测后,高明程就说道:“叔,你辛苦了。破案的事,我也帮不上忙,现在时间不早了,我和明万就先走了,不打扰叔你做事了。” “哎,你们先走吧。”高国兵说道,今天发生了碎尸案,高国兵作为主管侦查案件的负责人,还真不能马上下班走人。 等出了警局的大门,高明万才狠狠地松了口气。 高明万把手搭在二哥的肩膀上,将身体的大部分重量都靠在高明程的身上,一脸劫后余生的说道:“二哥,刚才做笔录时,我脑瓜子嗡嗡嗡的,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 “我万万没想到我居然会拉回碎尸来!你是不知道,我当时都快要吓死了!不过我也庆幸一路上没去后面检查,如果是我一个人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发现碎尸的,那简直要吓死!” 高明万夸张的拍打着胸口,一副小生怕怕的模样。 不过他还挺会开解自己的,虽然一路懵懂无知的拉回一些碎尸,但至少在发现碎尸时,他身边有熟悉的朋友,警局的人也多少会照顾他一些,不会因为碎尸在他的车上,就立马怀疑是他杀的人。 如果在外地,那就说不好了! 这相当于黄泥粘在裤子上,不是屎也是屎了。 所以后怕之余,高明万又挺庆幸的。 高明程也觉得是这个理,在自己家门口,那是什么事都好说些。 高明程说道:“这事邪乎,你要是有什么想说的,就和我说,等回去后,别跟秀秀说,省的吓到她了。” 高明万夫妇单独居住在县城的一隅,平时高明万又要经常去外面跑车,家里只有王秀秀和孩子,这种事情告诉王秀秀,除了惹她担心害怕外,没有别的作用了。(本章完) 请假 今天我去模拟考了,两次机会,两次零分 练的时候,看准了点位,感觉轻轻松松,练的很不错,结果考场点位不一样,又紧张,没有完全听清楚教练说的话,他普通话不好,我又听不懂本地话。 顶着大太阳晒了四个小时,脑瓜子嗡嗡的。 我心理压力蛮大的,身边的人基本都有驾照,都一次性过的,我一朋友和我同时练车,她自动挡,半个月都拿到驾照了,我才刚约考科二,结果今天表现的很不好。 我们这边前后都是大太阳,就明天考试下大雨,再加上我这几天是特殊时期,身体和心理的状态都不好。我感觉我可以躺平了,考试什么的,随缘吧! 虽然如此,但是隐形的压力还是让我吃不好睡不好,难受的没精神码字,所以请假一天,等明天的考试过去了,心态才能恢复。 顺便和大家说下这本书的情况,大约六月初,就要完本了! 感谢一直追订的朋友,我们很快就要暂时说再见啦!具体的一些话,等完本后再发完本感言哈,感觉有蛮多话想说,也有一些需要总结的东西。 最后的最后,虽然我内心对明天的考试几乎不报希望,但还是想一次性过,考神助我!! 《重回1986小山村》请假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第七百零六章 :万家灯火万点星辰 高明万和二哥说了很久的话,像是要把肚子里的话都说出来似的,等说完后,他紧绷的情绪就彻底放松下来了。 两人一边说话,一边走路,不多时就到幼儿园了。 这个时候,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已经被家长接回家了,但后院的厨房也飘来阵阵香气,是何秀曼在煮饭了。 幼儿园前面的大门关着,这是以防附近的孩子会进来玩玩具,到时候万一发生事故就不好了,所以等小朋友全部离园后,就会关上门。 但后院也有一扇门,细奶奶一家主要是从后院这边进出。 高明程领着高明万进了后院,一进门,就听到电视机的声音,原来是小旭旭和小圆圆凑在一起看动画片。 幼儿园也有一台彩电,还是小日子产的松下彩电,质量好,尺寸大,观看体验很好。 平时偶尔会给小朋友放一些动画片看,但主要是细奶奶一家在看。 “爸爸。” “大伯。” “叔叔。” 高明程和高明万一进去,正在看电视的小旭旭就回头朝他们看来,然后立马乖巧的喊人,小圆圆也跟着一块儿喊,小孩子清脆的嗓音,有种天然的治愈感。 高明万一看到小旭旭,就上前把小旭旭抱起,在他脸上吧唧吧唧的亲了两下。 “让叔叔抱抱!没变重啊,还和以前一样轻飘飘的!”高明万将小旭旭抛起又接住,笑呵呵的说着。 小旭旭以前很喜欢玩这个游戏,可惜现在他的心神都被精采的动画片吸引了,头一个劲的朝电视机的方向看去,嘴里喊道:“叔叔,我要看电视了!” 高明万没法,只得将他放下,让他继续去看电视。 看到小旭旭快快的走开了,高明万不由得撇嘴,说道:“还是我家的丫头可爱!” 高明程不由得笑了,高明万的女儿才六个月大呢,那是大人想怎么抱着玩,就怎么抱着玩的年纪。 不过说起来,王秀秀最近几天没来幼儿园了。 她是不拿工资的,但带孩子过来时,也可以在这边吃饭,细奶奶和胡茵陈她们有空的话,也会帮着抱一抱孩子,这样王秀秀就可以腾出手去学着怎么给孩子们上课。 王秀秀是初中学历,她的学历比许多美、何秀曼、罗娟等人,都要高很多,因此,高明程是希望她以后教幼儿园的学前班。 所以,王秀秀主要是跟着文颖学习上课的内容。 到现在为止,王秀秀已经学的差不多了,因此若是家里有事的话,她就不会天天过来了。 高明万看到小旭旭,就想起自己的女儿,恨不得马上去抱一抱亲一亲自己的女儿。 心中的念头翻腾不休,高明万觉得这顿晚饭吃不下去了,他扭头看向高明程,说道:“二哥,我就不在这吃饭了,我想回家抱我女儿了!” 同为人父的高明程,自然懂这份心情,于是就不再留他,目送高明万离开。 人生在世,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货车中藏有碎尸的事情,对于高明万来说,也许只是人生中的一个小插曲,这个案子或许能破,又或许会成为一桩悬案。 高明程用后世的目光来看这个时代的发展,觉得十有八九是破不了案的,除非恰好查到极为有用的线索,然后顺藤摸瓜的把凶手找出来。 高明万走后,许多美好奇的问道:“明万怎么又走了?你没喊他留下吃饭?” 高明程说道:“喊了,但他说想他女儿了,就回去了。” 许多美闻言,下意识摸了摸自己刚刚凸起的孕肚,满脸羡慕的说道:“要是我也能够生个女儿就好了!” 高明程的目光也朝许多美的肚子看去,这一胎,会在明年四月春暖花开的时候生,时间也挺好的。 “我大嫂和你二姐怀二胎时,都是想着再生一个儿子的,你怎么就想生一个女儿呢?”之前高明程没想起,听许多美说想要个女儿时,他只是笑笑不说话,可是后来他才想起,其实上辈子,许多美一直以生了两个儿子为荣的。 想起这事后,高明程就想找个机会问一问许多美的。 许多美白了他一眼,语带不满的说道:“你想要儿子?有小旭旭了还不够吗?” 高明程连忙摇头,赶紧说道:“我只是好奇的问问。” 许多美认真的想了想,然后才说道:“如果我和大嫂、二姐一样,现在还是生活在村里的话,那我也想生两个儿子!” 许多美从小就吃够了家里没有兄弟的苦头,知道在农村,女人一定要多生儿子才好,别的不说,有了儿子,别人才不会欺负你。 儿子越多,也就势力越大! 所以,如果许多美现在还生活在农村的话,那么她自然是想生两个儿子的。 但现在的情况不同了,许多美生活在思想和环境都更为开放的城里,且手里握着一大笔的钱,再加上之前已经有了一个儿子了,在这种情况下,她自然想要一个女儿,儿女双全也是一种幸福嘛! 高明程听完之后,默默地抱着许多美。 许多美没想到他突然会伸手抱自己,一时间有些愣住,但随即又有些不好意思起来,轻轻地挣扎着:“在外面呢,干嘛搂搂抱抱!” “我抱自己老婆,光明正大!”高明程不肯松手,又说道:“明天游戏机店开业,后天周末,你想回村走走吗?” 提起游戏机,许多美眼睛微亮,兴奋的说道:“超级玛丽这个游戏,我昨天还没有玩过瘾呢!等下吃了饭,我们回去后继续玩!这游戏真好玩啊!要不是价钱有点贵,我觉得应该很好卖才是了!” 高明程笑道:“不急,就算现在不好卖,以后肯定也很好卖的!并且等以后花样多了,基础款的游戏机也会降价,到时候有更多的人买得起。” 现在的游戏机,的确有些贵,并且等学习机推出后,价钱会更贵,但随着市场的饱和,一些过时的游戏机就只需要九十元左右了,并且一个卡带里有很多游戏,不过那些游戏的质量一般,不够经典。 在高明程和许多美谈论着游戏内容时,高国兵还在开会,不过会议的内容不多,主要是案件的性质虽然恶劣,但现在收集到的信息有限,因为是碎尸,连受害者的身份都查不到,只能上报市里,联合周边的城市一起查这个案子。 但因为司机天南地北的跑,因此其他的碎尸究竟在哪里,高国兵对此实在不抱希望。 暮色降临后,高国兵终于散会,大家合拢笔记本,陆续走出办公室,纷纷往家的方向走去。 黄大志也在人群中,踏着夜色,很快就回到家中。 当初买地皮建房时,就特意选在警局附近,这里方便上班,也是县里相对繁华的一个地段,不管是去医院看病,还是去公园散步,后者去上街买东西,都很方便。 满身疲惫的黄大志回到家中后,听到小乖在逗弟弟的声音,顿时露出一抹笑容来。 其实,以小乖的年纪,去上幼儿园的小班也是可以的,幼儿园开学之前,高明程就说让小乖过去读书,并且一早就说好免学费的。 但小乖自己不肯。 她在村里时,还是一个自信大方的孩子,但到了县里,反倒开始敏感和怯弱起来。 不过随着她的兔唇手术恢复好,外形上没有太明显的瑕疵,不会再引来众人异样的目光后,小乖就从紧绷的状态放松了些。 等再过几年,读小学前再做一次唇腭裂手术后,小乖就会恢复的更好,到时候也就会重新变得自信起来。 “大伯。”小乖看到黄大志回来了,甜甜的喊了声。 她上了黄小安的户口本,喊黄小安爸爸,因此就喊黄大志大伯了。 罗丽正蹲在院子的水池那里洗尿片,看到黄大志回来了,立即好奇的问道:“大志,你怎么回来的这么晚?” 黄大志含糊的说道:“临时有案子,耽搁了。你们吃晚饭了没?” 罗丽立即说道:“吃过了,给你留了饭,放在电饭煲里热着呢!妈,大志回来了,你帮他拿下饭!” 不等他妈应话,黄大志连忙说道:“我自己拿就行。” 罗丽也反应过来了,这个时间点,电视里正在播放她公婆最爱看的节目,所以会一动不动的坐在电视机前的。 罗丽把手中的尿片拧干水分,随手晾在屋檐下的竹竿上,然后起身去厨房给黄大志把热饭端出来。 黄大志看她忙前忙后的,不由得说道:“我自己来就行。” 罗丽笑着看了他一眼,温柔的说道:“你工作了一天,肯定辛苦了,快坐下吃吧!” 黄大志在餐桌坐下,开始拿筷子吃饭,吃了几口后,腹中的饥饿感才稍稍减轻一些,他说道:“你也工作了一天,辛苦了。” “嗨,我那算什么?没顾客时,都是坐着跟人说说话,有顾客也是动动嘴而已,不累!”罗丽不在意的说道,但话音刚落,她妹妹罗娟就抱着小外甥走了过来。 “姐姐,孩子饿了。” 罗丽忙朝孩子看去,只见孩子正嗯嗯唧唧的叫着,小手都快塞嘴里去了,一看就知道这是饿了。 罗丽忙接过孩子,也没有抱到房间里去喂奶,而是解开外套的扣子,再把里面的衣服往上面一撩,当场给孩子喂起奶来。 听到孩子大口吞咽奶水的声音,黄大志忍不住朝那边看了一眼,然后再低头看自己碗里的饭菜,怎么这饭菜突然就不香了呢? 此时,黄大志爸妈的房间里,摆着一台黑白电视机,正在播放精彩有趣的节目,吸引着老两口看的目不转睛的。 隔壁的黄小安的卧室,他正坐在书桌前练字。 在黄大志的走动下,黄小安成功的拜了一个木雕师傅,只不过想学好木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还需要基础的绘画和练字基础。 因此师傅在教了简单的木雕知识后,就喊黄小安每天在家里练两页纸的毛笔字。 练字能静心养气,还能对之后的木雕有所帮助,因此黄小安每天都会坚持练字,连电视机都舍得不看。 一家之中,所忙之事皆不同,更不用说万家灯火万家事了。 如果把视线拉高,那么整个县城的房屋都将融于黑暗之中,但屋中的灯光,却化为点点光芒,照亮黑暗,如人间的万点星辰。 翌日,高明程早早的起床,先是在院子里练了一套拳法,收功后已是汗流浃背,于是又去洗了一个澡。 当他清清爽爽后,许多美和小旭旭也陆续醒来了。 今天是小霸王游戏机正式售卖的日子,开张要有开张的仪式感,因此高明程穿着得体,再拿上一挂鞭炮,良辰吉日时,点燃鞭炮,响亮的鞭炮声,以及火红的炮竹灰将给新店添加一份喜气。 一切都准备妥当后,许多美带着小旭旭去了幼儿园,高明程则拿着鞭炮去了商场。 商场是早上八点半开门,十一月的天气,早晚已经比较冷了,许多美出门时,还戴着一条大红色的围巾御寒呢,就连小旭旭也是戴着一顶毛线帽,那毛线帽织了一个卡通版的老虎,看上去呆萌可爱。 高明程的身体素质好,只需要穿一件春秋款的西服就行,穿上后,整个人又挺拔又精神。 当高明程抵达商场时,宋金章已经提前来了,今天的她依旧穿着得体,笑脸对人时,很有亲和力。 “明程哥。”宋金章笑着喊了声。 随着一串鞭炮被点燃,噼里啪啦的鞭炮声,立即吸引不少人过来围观。 空气中满是硝烟,当硝烟散开后,便是满地的红色炮竹灰。 店门敞开,高明程站在门口,开始宣传自己的商品。好酒也怕巷子深嘛,适当的宣扬,那是完全有必要的。 很快,门口聚集的人越来越多,大家都对新鲜事物感到十分的好奇。 高明程打开电视机,再拿出游戏机插上信号源,很快,电视屏幕就成了游戏的界面了,同时也有游戏的声音传出。 高明程选择受众最广的魂斗罗作为宣传的游戏,当着围观者的面,开始介绍自己的产品,以及如何使用了。 宋金章站在旁边,认真的看着,准备以后跟着学。(本章完) 第七百零七章 :回村思乡 所谓鞭炮一响,黄金万两,因此新店开张和春节时,人们总是热衷于放鞭炮。 鞭炮,就代表着喜庆和祝愿。 人们只要远远看到地上的鞭炮灰,就知道这边有喜事,怀着这份好奇,也会凑过来看一眼,然后立马就会被新奇的游戏界面所吸引。 很快,门外聚集的人群越来越多,都是来看热闹的路人。 “老板,昨天你说过每天都可以免费玩两局的,我现在能不能玩?”这时,有人高声问道。 高明程循声望去,看到正是昨天来过的一个年轻人。 他自然不会食言,立刻把游戏机递给这个年轻人玩。 在年轻人的操作下,新的一局游戏开始了。 这个年轻人的话,像是一个信号,很快就有人反应过来,纷纷问高明程他们能不能免费玩两局,高明程当然是给与肯定的答案。 只是彩电只有一台,想玩的人却有很多,因此不得不排队等着玩。 这时,有人大声说道:“老板,你这游戏机要多少钱?我买回去玩!” 高明程听到声音时,就已经认出说话的人是谁了,但他还是配合的把游戏机和卡带的价钱报了出来,然后拿起一个新的游戏机和卡带,将之递给问价的人。 问价的人是一个穿着得体的中年人,这人不是别人,正是宋金章的爸爸,也是这家百货大楼的经理。 “还是宋经理大气,三百多块的游戏机和卡带,说买就买了!”有人认出了宋经理,立即笑着打趣。 但也有人马上说宋经理的女儿,就在这家店做事,所以宋经理花巨资买游戏机,也是能够理解的。 支持女儿的工作嘛! 于是,大家就善意的笑了起来。 宋经理也跟着笑,支持女儿的工作是真,对游戏感到好奇也是真,既如此,他干脆花钱买一个,也算是给高明程开张了。 高明程可不管他是出于什么目的买的,新店开张也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就连一直对宋经理仇视的宋金章,此时也露出一丝笑容来,并没有情绪化的赶客。 高明程还特意瞥了她一眼,见她情绪稳定,知进退,这才放心了。 做生意的人,最忌情绪化了。 店铺开张后,似乎真的能够带来一阵运势,因为很快又有人花钱买游戏机了! 果然,虽然这里只是一个小县城,但有钱的人,总是有那么一小撮的嘛! 这世上的新鲜事物,也往往是有钱人先享受,其次才是普通的工薪阶层。 等彩电便宜了,游戏机也落伍了,那么就该轮到收入更低的一些人玩了。 其实,如果所有的事物都这样发展的话,那么也算不错了,就怕有些东西永远都是富人的专属,普通人穷极一生,都接触不到! 整整一天,高明程都在店里待着,今天有不少熟客过来照顾生意,因此生意挺不错的。 游戏机要240,卡带要120元,买一套就要360元,今天一共卖掉十五套游戏机,入账5400元!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了! 不过今天有熟客捧场,以后可能会稍微差点,一天能卖几套出去,就算不错了。 但高明程不急,因为过年期间,才是卖货的高峰期! 等明年广告一打,小霸王游戏机的知名度急速上升后,生意就很好做了。 下午时,高明程把店门关好,然后对宋金章说道:“你今天表现的很好,明天继续努力,明天白天我就不过来了,你一个人有没有自信把店看好?” 宋金章点点头,自信满满的说道:“我有自信能把店看好!” 在自己熟悉的地盘,如果还不能把店看好的话,宋金章自己都会看不起自己了。 “那行。”高明程满意的点点头,然后交代宋金章每天都做好账,他会在关门前过来拿账本和货款。 至于放假问题,高明程也不一定每次都有时间过来接班,于是他想了两个法子,一个是再招一个人,一个是干脆关门几天,作为宋金章的假期。 宋金章听了这两个法子,立即积极的说道:“明程哥,我可以天天看店的!要是实在有事的话,我再跟你请假!” 宋金章在高明程这里做事,拿的不是死工资,而是底薪加提成,货卖的越多,她拿的提成越多,因此她不希望再招一个员工来分薄了自己的利润。 至于假期,宋金章觉得自己不需要假期! 见宋金章干劲满满,高明程也不给她泼冷水,笑着答应了。 店门一关,高明程和宋金章道别后,就往幼儿园走去。 这个时间段,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已经被家长接回家了,园内安静了不少。 高明程明天准备带许多美回村一趟,这话说出来后,细奶奶立即说道:“我也回去走走!好久没回去了,都想家了!” 自从来到县城后,高壮和何秀曼还回去过,因为他们要回去收割稻子和种菜,但细奶奶还真没回去过。 虽然十一月的天气有些冷了,但高明程如今可是鸟枪换大炮,并非是之前的拖拉机了! 坐在汽车里,把车门车窗一关,可谓是风吹不着,雨淋不着,舒服的很! 于是高明程一口答应,说好明天一早过来这边接人。 细奶奶要回去,何秀曼和高壮自然也要回去,家里的菜有阵子没管理了,也不知道长得怎么样了。 像他们这样种菜,其实完全是靠天吃饭了,运气好,能收获到一些菜,运气不好,颗粒无收也是有的。 吃过晚饭后,高明程带着老婆孩子回家了,细奶奶一家也聚在一起,说着明天回去的事。 老人家一想到明天能够回家去看看,脸上的笑容都多了很多。 第二天一早,高明程照旧起了一个大早,这天早上,他只打了一套拳法,身体刚刚活动一番就结束了。 然后他拿着竹篮和钱,准备去菜市场买菜。 这么多人回村去,自然得把中午的菜买好才行。 到了菜市场,高明程先朝肉摊走去,卖肉的屠夫个个精神都很好,热情的招徕着顾客,其中一个中年屠夫长得很胖,因此诨号就叫做胖子。 “胖子,来十斤五花肉,另外这些骨头、猪肺和猪肝,我也一并要了!”高明程见几个案板上,只有胖子家的猪肉色泽最好,于是走到胖子家的案板前,用手指着肉,让胖子动刀切。 “哎,好的。”胖子热情的招呼着,高明程的手指着哪里,他就切哪里,这服务态度,真没话说! 比乡镇的屠夫态度好多了! 在乡镇买肉,买到的肉好不好,那全凭运气! 因为屠夫为了好卖肉,都是一刀切,轮到切哪里,就给你切哪里,管你是要瘦肉还是肥肉! 当然了,在乡镇买肉的人,大多是想要肥肉的,因为他们肚子里缺油水。 县里的屠夫之所以能指哪里切哪里,就是因为县里的人没有那么缺油水了,他们中有不少人愿意买瘦肉吃,这样屠夫就用不着担心会把肥肉先卖掉,剩下的瘦肉难卖了。 所以,一个地方的屠夫会怎么卖肉,其实都跟当地的环境有关。 高明程买好肉,也不用塑料袋子装,直接放进竹篮里,十斤五花肉,外加一堆骨头和内脏,大约近二十斤了。 不过这点重量对于高明程来说,也不算什么。 高明程一路走去,发现还有人在卖鱼,不过他没打算买,自家就有一个池塘养着鱼呢! 至于别的蔬菜,需要买的也不多,比如冬瓜南瓜和青菜,都是地里有的,哪怕自己地里没有,也可以从别人的地里拔,到时候给别人一点菜钱就行,犯不着从县里买了带回去。 高明程没打算买菜,不过他却在一个豆腐摊子前停下脚步,决定买一些豆腐。 等他离开菜市场后,天色也大亮了。 路过一家包子店时,于是各种口味的包子也给安排上,另外再买两根油条吃。 像这种逛菜市场的经历,对于高明程来说,并不多。 因为平时都是其他人去买菜的,不过今天得早点回村去,他总不能让许多美挺着个大肚子来买,或者中午没菜吃吧! 提着满满一篮子的东西回到家中,许多美和小旭旭已经醒来了,正在卫生间那里刷牙,小旭旭嫌弃水冷,刷牙时想敷衍了事,被许多美教训要多刷一会儿。 高明程把东西放在桌子上,随口说道:“现在的水是有些冷了,以后用温水刷牙洗脸吧!晚上睡觉前,就把暖壶灌满水,早上好用。或者我早起来烧好水。” 高明程早上自己是用冷水刷牙洗脸的,因此没注意到这点。 许多美说道:“暖壶里的水只够洗脸的,所以才让他用冷水刷牙。也就一会儿的事,没关系的,我们小时候冬天还要喝冷水呢!” 许多美小时候,家里买不起暖壶,因此只有烧好水的那个时候,才能够喝到热水,等热水凉了,再想喝水就只能喝凉白开了。 并且整个冬天都洗不了几回澡的。 和自己的童年一比,许多美就觉得小旭旭已经很幸福了。 类似这种心态,其实很多人都有,人们朴素的认为我小时候能这样,那么你小时候也能这样,如果你小时候能比我小时候好,那就是天大的幸运了。 一代人比一代人强,就是人们最朴素的愿望。 高明程不再多言,只把早餐放在桌子上,然后用一件棉衣将之包裹住,这样包子就不容易冷掉了。 等许多美和小旭旭洗漱完毕,就可以吃早餐了,高明程把所有口味的包子都买了,不过许多美现在孕期嘴挑,不爱吃肉包,只挑豆沙包和白糖芝麻包吃。 这两种都是甜口,并且白糖芝麻包吃起来香喷喷的,有些白糖化成糖水了,但也有些白糖还有沙沙的口感,嚼起来别有风味。 吃饱喝足后,就该出发了。 “已经八点了,我们上车吧。”高明程招呼一声,拉开后座的车门,让小旭旭和许多美先上车。 他们坐后面,等下过去接细奶奶一家,到时候高壮坐副驾驶,细奶奶、何秀曼以及小圆圆就一起在后座挤一挤。 她们几个都是女人孩子,挤一挤也坐得下。 汽车从巷子里开出,几分钟后,就从一条巷子开到路边了,而爱心幼儿园便伫立在这个路边。 细奶奶一家也早就准备好了,看到高明程的汽车后,也不用招呼,纷纷朝汽车走来。 大家都上车后,汽车就载着所有人往高家村而去。 一路上,细奶奶靠着车窗坐,探头望着窗外,眼底满是新鲜感和激动。 大约半个多小时,汽车缓缓地在老村的村口停下车来。 高明程送给细奶奶他们两斤五花肉和一些豆腐,让他们中午做菜吃。 细奶奶便喊高明程他们中午也过来一起吃饭,但被高明程婉拒了。 自从幼儿园开学后,他们两家人就几乎都聚在一起吃饭,现在分开吃也挺好的,有新鲜感。 细奶奶一家下车后,汽车继续朝牛尾岭那边开去。 到了牛尾岭后,家里的几条狗纷纷过来迎接主人,许多美看着这熟悉的房子、熟悉的狗,心情也是很好。 就连小旭旭,一下车就和几条狗玩到一起去了。 这些狗都认主,并不会伤害小旭旭,一个个围着他转,如众星拱月般,逗的小旭旭一会儿想跟这条狗玩,一会儿想跟那条狗玩。 高明程看到家里的几条狗,也是挺高兴的。 这次之所以买这么多骨头和内脏回来,其实就是为了给狗吃的。 以前他很少买肉回来给狗吃,因为他总觉得家里的狗想开荤的话,进山就行! 连绵不断的山脉,繁衍着无数的兔子和野猪呢! 不过上次他去猎野兔,结果耗费大半天的功夫,才猎到两只野兔,还不够人和狗塞牙缝的。 所以还是老老实实花钱买吧! 高明程先切下一些猪肝和猪肺,丢在狗狗的盆子里,让它们先吃着。 至于骨头,这个得炖汤之后再把光骨头捞出给狗吃,算是给狗做磨牙棒了。 “明程,多美,你们回来了!”牛尾岭这边居住的人少,不过张成远和陈大松家经常要到这边来做事,因此就能经常看到人了。 此时和高明程他们打招呼的,正是张成远。(本章完) 第七百零八章 :修路 “哥。”看到张成远,许多美和高明程一同和他打招呼,然后又问起许多玉的情况。 许多玉还没有出月子,但在村里,能坐满月子的产妇,本就不多,大多数人能安安静静的躺个三天,就算不错了。 “多玉挺好的,她奶水足,孩子也被她养的白白胖胖的,很漂亮!”说到漂亮两个字时,张成远憨厚的脸上浮现一抹温柔。 “那肯定是一个漂亮的小姑娘!五官清秀的很!”高明程笑着说道,上辈子,张成远的女儿算得上是村里新一代的村花,并且也是村里少有的大学生。 算的上是集美貌与才华为一身的女子了,因此追求者络绎不绝。 但正因此,这个外甥女挑花了眼,直到三十岁那年,才终于定下结婚,不过婚后也还算幸福就是了。 许多美让张成远把他们带回来的肉和菜都拿回家去,因为中午他们会在张成远家吃饭。 自己家里也有锅有灶的,但这么久没用,肯定积满了灰尘,要用的话,洗洗刷刷就要花费不少时间了。 许多美带着小旭旭去了张成远家,高明程则领着家里的几条狗进山去了。 不是去牛尾岭,而是去小富山。 有阵子没回来了,高明程要去小富山查看一下果树的生长情况,顺便再看看修路的进度。 今年九月他从赣南购买了一批脐橙果苗回来,种在小富山的另一边山坡上,为了今后方便前去打理果树,高明程决定把前往那边山坡的小路修缮出来。 这事委托陈大松办,因为他在村里认识的人多,也比张成远会来事些。 山路难行,但对于高明程和几条狗来说,那是小事一桩,一人五狗在山脚下走的飞快。 小路是绕着小富山的山脚下修的,要把杂树清除掉,还要把坑坑洼洼的路面铲平,宽度要能通车才行。 在山里修路,只能把地面整平,至于铺水泥,那是不现实的。 但若是不铺水泥,来年春天时,这条路又会长满郁郁葱葱的植被出来。 鲁迅先生曾说过,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 这话是极有道理的,这条路修好后,陈大松他们必定会隔三差五的从这边经过,有了人类长期的踩踏,路面就会变得结实,不容易长草,即使长草,也不会长出灌木来。 因为在灌木小的时候,就会被人一脚踩死了。 十一月已是初冬,大部分树叶已经枯萎雕零,一年生的草本植物也纷纷枯死,一眼望去,和夏天的生机勃勃,形成鲜明的对比。 一年四季,变化的不只是植物,也有人。 在岁月中,树有树轮,人有年轮。岁月看似无影无踪,却用一柄无形的刻刀,在雕刻着世间万物,令它们发生改变。 又是一年冬,再过一个月,就即将迎来91年了! 从国际形势来看,今明两年,不少国家都动荡不已,发生了不少国际大事件。 有人从中嗅到商机,从此一跃成为富豪。 也有人折损在国际变化中。 高明程回忆着几件大事件,最令他记忆犹新的,便是苏联解体了。 那可真是一场盛世狂欢,只要有资本,有胆量,就能前去苏联做一番大事业回来! 可惜,高明程两辈子都只是一个普通人,他或许会一些拳脚功夫,会一些经商手段,但也就如此了。 江西距离苏联何止千里之远,高明程手里的这点钱,以及那点人脉关系,根本不能支撑他去苏联蹦跶。 高明程在刚修好的小路上快步走着,心中闪过种种感慨,当听到前面有砍伐声时,那点虚无缥缈的小感慨,也就瞬间消失无踪了。 高明程循声望去,看到陈大松父子三人,以及两个村里的中年人,正在合力修路。 有人用砍刀将长势杂乱的灌木砍断,然后丢在路边晒着,等晒干水分后,就可以前来背回家当柴火烧了。 也有人用锄头和铲子在挖土,将小山包挖平,再把挖出来的土填到旁边的坑里,如此就能把地整平了,最后还需要人用力的在上面踩几脚。 “明程!你有空回来了啊!”陈大松先是注意到五条狗的动静,然后才看到高明程,他将手中的锄头柱地,把身体的部分重量倚靠在锄头上,借此休息片刻。 “嗯,我回来看看,你们修路修了几天了?已经修了一半了,进度还行。”高明程和干活的人都打了招呼,又从衣兜里拿出一包烟来,将烟盒拆开后,每个人都散了一根烟。 有人接过烟后,就摸出裤兜里的火柴,把烟给点燃了,他身边的人见状,纷纷把手里的烟递过来借火。 但也有人暂时不抽烟,便把烟别在耳朵上。 这个动作,是烟民经常做的。因为把烟放进口袋里,很容易弄坏,但把烟别在耳朵上,就能够规避这个风险了。 并且,越是名贵的烟,越要别在耳朵上,因为这也算是一种无声的炫耀了! 要是得到一根好烟,不在耳朵上别上半天再抽的话,那都是对不起好烟的价钱! 陈大松狠狠地吸了一口烟,香烟的滋味入口后,瞬间就提神醒脑,像是已经把身上的疲劳给带走了。 抽烟解乏,可不是说说而已的。 陈大松说道:“已经干了三天了,把今天干完,再干两天,应该也就差不多了。” 这和高明程预估的也差不多,于是高明程说道:“你们继续干,我去前面看看。” 和陈大松等人告别后,高明程领着五条狗,继续往前面走去。 跟之前不同的是,前面的路难走很多了,需要一边走,一边用手把杂乱丛生的灌木给挡开。 这些灌木中,最多的就是那种小竹子了,长得细小不起眼,但密密麻麻的,人从中走过时,一不小心就会刺到皮肤。 高明程身形灵活的从中穿梭而过,不多时,就来到种植脐橙的那片山坡了。 山脚下被铁丝网围着,但每隔一段路,就有一扇预留的门,从门里进去,就能进入小富山了。 柑橘、橙子、柚子之类的树,是四季常绿的树种,因此在十一月时,这些脐橙的树叶依旧碧绿。 从树叶上,就可以看出树的生长情况了。 高明程看着那些新长出来不久的嫩叶,心中颇为满意,除了一开始死了几棵树,后面并没有再死过树了。 高明程在脐橙林中查看了一圈,然后并没有下山,继续从山脚下回去,而是翻越小富山,直接走到鸡舍那边去。 小富山一共近三百亩地,即使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但想要翻越小富山,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过好在山上除了果树,并没有其他的杂树,而果树与果树之间,是预留不少空位的,而在这些空位上,长满了各种各样的杂草,只是有些草已经枯萎了,而有些草仍旧是碧绿的,甚至还长着一大片的紫花地丁,只不过现在紫花地丁还没有开始开花。 等紫花地丁开花时,就能给色彩单一的冬天增添一分色彩了。 高明程一路快走,很快就看到一大片的橘子树和柚子树了。 此时橘树的树梢上,只有绿叶,并没有橘红色的橘子了! 高明程今年都没有往外卖橘子,小富山的橘子产量,还不算特别高,他吃一些,送一些,再批发一些给黄大志,不知不觉中,橘子就已经快被消耗一空了。 当然了,橘子树上没有橘子,并非是他们全部吃完了,而是提前摘下来,储藏在杂物间里。 因为不摘下来的话,山中的鸟会来啄食,并且一旦打霜,就有发黑坏掉的风险。 不过相比起桃子、梨子等水果,橘子已经算好的了,因为它好歹还有橘皮对它进行保护。 至于皮更厚的柚子,哪怕是现在,都可以好端端的挂在树梢上,因为,它皮厚不怕鸟啄啊! 高明程上次回来时,看到柚子还是青色的,但现在再看,就看到柚子已经变成橙​‎­黄‌色‎­‍的了。 一个个柚子有皮球那么大,不停的散发出诱人的柚子香味。 这种香味一点都不名贵,但人们闻到这股香味后,立即会被柚子的香味吸引住了,因为它很清爽,有提神醒脑的功效。 高明程也被吸引了,他随手摘了两个柚子,打算带回去吃。 刚摘的柚子,最好不要马上剥开吃,将之放在角落一阵子后,柚子的皮会更好剥,柚子肉也会更香甜。 这其中的科学依据,高明程不知道,但他知道结果就行。 巡山回去后,已经十一点了。 高明程回到自家看了一下,发现陈多福夫妇已经从客卧搬走了,因此房门是虚掩的,打开一看,木床上铺着一床旧床单,这样可以隔绝灰尘。 陈大松家的新房子已经建好了,不过还没有办酒的,陈大松为了照顾客人们都有时间前来吃酒,就把乔迁酒席就定在年前了。 高明程进了客卧,然后从里面的木架上搬起一袋子油茶籽来。 他一共有五袋半的油茶籽,经过去壳晒干后,已经可以送去作坊榨油了。 不过在榨油前,高明程还需要把这些油茶籽带走。 高明程一次搬两袋,来回三次后,才把所有的油茶籽都搬到屋檐下。 冬阳倾洒而下,虽然热力一般,但中午的太阳,依旧晒的人身上暖洋洋的。 把这些油茶籽的袋口敞开,就放在屋檐下稍微晒一下,高明程摸了下黑虎的狗头,说道:“走,吃肉去!” 黑虎似乎听懂了,立即汪汪叫着,尾巴一摇一摆的,一看就很高兴,其他的狗狗见状,也纷纷摇起了尾巴。 高明程就这么领着五条狗,浩浩荡荡的朝许多玉家走去。 还未走到山坡那里,大老远就闻到浓郁的肉香味了。 高明程闻着味道,就知道大铁锅里肯定在炖着骨头汤了。 果然,高明程到了后,就看到许多美正在切冬瓜,等把冬瓜切好后,掀开大铁锅的锅盖,一股白雾瞬间扑面而来。 白雾散开后,人才能够看清大铁锅里的情况,里面果然在炖骨头汤,除了骨头汤,锅里还煮着一大块的五花肉。 原来许多美把五花肉和骨头一起炖,等肉炖的差不多了再捞出来切碎,准备做成红烧肉吃。 这样做的话,能更省时省力。 把五花肉捞出后,许多美就往大铁锅里放切好的冬瓜,等冬瓜熟了后,这就是一锅冬瓜骨头汤了! “多美,你站累了没?我来切肉做菜吧。”高明程上前,准备接替许多美做饭。 但许多美并不领情,虽然她孕肚微微凸起,但她感觉自己的身体状态还不错,并不觉得很累。 “不用,菜也简单,就一大锅的汤,再炒一个红烧肉和生菜就行。”许多美指着一旁已经洗干净的生菜,这是张成远种的,生菜的个头还不算很大,但已经能吃了,并且菜叶子十分的嫩。 看到生菜,许多美就想起高明程弄出来的炸鸡和汉堡了。 于是许多美就问高明程打算什么时候把炸鸡店开起来。 这事高明程有安排,为了开炸鸡店,他早就买好冰柜放货了,只是那些冰柜暂时放在幼儿园那边而已。 高明程说道:“白羽鸡好买,金玲的娘家前不久也开始买了白羽鸡的鸡苗来养,听说养得不错。再过二十来天,就可以出栏了。” “生菜也好买,这次我让哥给我们家种了很多的生菜,看生菜的大小,也快可以食用了。” “至于店名我也想好了,但了……” 高明程的话戛然而止,立即引来许多美好奇的看向他。 高明程无奈一笑,说道:“有原材料,有配方,就随时可以开店,不过我暂时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店面和店员!” 高明程分身乏术,并且在做生意赚钱上,也不如前世那么热衷,懒散之下,炸鸡店迟迟还没有开起来。 许多美心想,这事还得靠自己! 于是她说道:“我看好一家店面,就在县委那边,那店铺是幼儿园的一个学生家的,上次我无意中听她提起,说是之前租的人不租了,于是空了下来,我听着位置不错,但还没有亲自过去看看的。” 既然许多美有看好的店面,那就好办了,高明程立即说明天自己就去那店面看看,如果店面合适,就先租下来,装潢之后,就能把炸鸡店开起来了。(本章完) 第七百零九章 :你是真狗 厨房里,菜香四溢,高明程和许多美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天,说着对未来之事的安排。 房间里,许多玉正弯腰给小女儿换尿片,然后抱起喂奶,小石头和小旭旭都在这里,他们好奇的看着妹妹,小旭旭还时不时伸手轻轻地戳一下小妹妹的手。 每当这个时候,小石头就会大声的说道:“这是我的妹妹!” 他阻止了小旭旭,然后自己上前拉住小妹妹的手,看向小旭旭的眼神中,格外的得意。 小旭旭嘴巴一撇,立即说道:“我以后也会有妹妹的!” 许多玉本来笑着看两个孩子玩闹,这时突然说道:“小旭旭,还是让你妈妈给你生个弟弟吧,弟弟更好玩!以后你每天都要对着你妈妈的肚子喊一声弟弟!” 小旭旭不明白,睁着一双懵懂的大眼睛,他看了喝奶的妹妹一眼,觉得妹妹长得很好看,当然了,圆圆姐也很好看! 所以小旭旭觉得有个妹妹才好。 “我就想要一个妹妹!”小旭旭并没有听从许多玉的话,这让许多玉有些不满了,她嘴角下拉,脸上的笑意消失不见了。 “你这孩子……你懂什么?生个弟弟才好呢!”许多玉有心想教训小旭旭,但毕竟不是自己的孩子,且高明程还在这边呢,于是心有不满的她,只能小声嘀咕了句。 许多玉是很想要两个儿子的,并且她还希望自己的几个姐妹,都是生儿子! 大姐许多金生了三个儿子,言语间很遗憾没生出女儿来,但许多玉对此挺高兴的,因为当村里的人再骂她家是绝户时,她就可以用这点来反击别人了。 可惜,她没生出两个儿子,只生出一儿一女来。 许多玉的小心思,小旭旭自然不会懂,但小旭旭对他人的情绪变化很敏感,察觉到异样的他,虽然说不来是怎么回事,却也机警的一溜烟跑出去了。 听到爸妈说话的声音后,小旭旭就往厨房走去,结果还没有走进厨房,就被一群狗给绊住脚步了,小旭旭立即去摸这些狗,还试图抓起狗狗的前肢,让狗狗站立起来。 好在家里的几条狗都认识小旭旭这个小主人,有的乖乖地任由他触碰,有的则一溜烟跑掉了,也不走远,就在旁边看着,当小旭旭试图追它时,就继续跑,一人五狗玩起来捉迷藏来。 高明程听到动静后,从厨房走了出来,看着儿子和狗狗玩闹的画面,这才懊悔忘记带相机回来了。 还是后世好啊,只要随身携带手机,就能够随时把有趣的画面拍摄下来了。 高明程看着小旭旭跟狗玩了一会儿后,才出声说道:“旭旭,过来洗手吃肉骨头了!” 高明程领着小旭旭去洗手,又想起小石头来,于是从房间窗户那儿喊了声:“小石头,出来吃肉了!” 听到吃肉,小石头可积极了,立马跑了出来,屁颠屁颠的跟着小旭旭一块儿去洗手了。 灶台前,许多美已经用一个大海碗,打了不少好咬些的骨头出来凉着了。 等小旭旭和小石头洗好手后,骨头也凉的差不多了。 “想吃哪块,就拿哪块吃!吃完了肉,就把骨头丢给狗吃!”许多美说道,然后递给小旭旭一块扁骨。 扁骨位于猪的前腿,上面附带的肉比较嫩,不容易塞牙,就是屠夫把肉剃的挺干净的,吃上几口就是光骨头了。 筒子骨上的肉也不多,但筋多,小孩牙口不好,就不容易咬碎,但大人吃着就刚刚合适,还能够把里面的骨髓吸着吃掉。 除了这两种,还有一些排骨,排骨上的肉就相对多些。 两个孩子埋头苦吃,把骨头上的肉啃掉后,就把骨头丢给狗吃,他们还不是乱丢,是有目的的,比如这块骨头想给黑虎吃,那块骨头想给精灵吃之类的。 只不过骨头一丢到地上,家里的几条狗就一哄而上,各凭本事抢食了。 小旭旭见状,就有些急了,他拿着手里刚吃了一半的肉骨头,直接喂到小黑的嘴里去。 小黑是几条狗中身形最小的,没想到小旭旭还有扶弱的心思呢,高明程双手抱胸的倚靠在墙壁上,笑眯眯的看着。 等两个孩子把肉骨头吃的差不多时,厨房里响起许多美的声音了。 “吃饭了!” 高明程立即走进去,帮着端菜,顺便看了下时间,还不到十二点呢。 这顿饭,要是许多玉煮的话,没到下午两点,那是吃不到的。 许多玉做饭一向磨蹭,他们家早上九点才吃了早餐,不过早餐也简单,就一碗粥和辣萝卜条,到现在,肚子也饿的咕咕叫了。 尤其是许多玉还在哺乳期,自然就饿的更快了。 许多美给许多玉打了一大碗的骨头汤,肉汤上飘着一层油,看着就美味。 许多玉低头喝着骨头汤,只觉得这碗骨头汤用料十足! 当然了,这一锅骨头汤,放了不少骨头进去,有筒子骨、扁骨和排骨,并且还放了几斤五花肉进去一起炖煮的! 因此汤的含油量,那是挺高的。 好在之后还放了一些冬瓜进去,能稍稍起到解腻的作用。 不过许多玉不怕腻,咕噜咕噜的,一下子就喝完一碗汤了,刚喝完汤,她就觉得有一股热流顺着咽喉进入身体,令身体都瞬间暖和了起来。 除了冬瓜骨头汤,桌上还有一大盘子的红烧肉,以及一盘子生菜。 生菜是清炒的,只放了一点大蒜和盐调味,口感很清爽。 大家围着桌子坐下,这桌子凳子,都有些年头了,上面布满一些坑坑洼洼,其中一边桌角还缺了一个口子。 但大家的注意力,并没有放在桌子上,而是放在菜上。 因为桌上的骨头和红烧肉都有很多,张成远也没有客气,大口大口的夹着菜吃。 人坐于桌前,狗蹲于桌下,当人将骨头丢弃时,狗立即上前将骨头吃掉,这骨头炖了一个多小时,虽然不至于入口即化,但以狗狗的咬合力,还是能够轻松咬碎的。 高明程看着几条狗都在啃食骨头了,于是冒出一个坏心眼来,他夹起一块最肥的红烧肉,突然将之丢到狗群之中,他想知道哪条狗的反应最快,这些狗在面对一大块红烧肉时,是迅速的把嘴里的骨头吞下去,还是把嘴里的骨头吐出来。 当红烧肉以抛物线落地时,黑虎眼睛精光一闪,它已经迅速吐掉嘴里的骨头,猛地向前一蹿,张嘴就把那块红烧肉给吞下去了! 这反应速度,绝了! 等其他几条狗反应过来时,只有地上还留下一抹小小的油印子了! 精灵不甘落后,它直接来到高明程的身边,仰头看着高明程,嘴里发出呜呜的撒娇声,尾巴一摇一摆的。 许多美做的红烧肉,并非不是甜口的,也放了一些干辣椒调味,但放的辣椒不多,对于他们本地人来说,只是微辣,对于本地狗来说,也是能够接受的。 高明程看到精灵冲自己撒娇,忍不住心软,也给精灵夹了一块红烧肉吃。 这下大黄坐不住了,立即带着大黑小黑走了过来,大黄有些急躁的用头蹭着高明程的腿,生怕他不肯给。 大黑和小黑也眼巴巴的看着高明程,两兄弟的小表情还挺同步的。 高明程忍不住笑了声,果然,古人诚不欺我! 不患寡而患不均也! 罢了,高明程只得继续夹红烧肉,他也不偏心,每条狗一口红烧肉,多的就没了! 饶是如此,也喂了五块红烧肉出去,加起来得有半斤了! 这一幕,可把许多玉看的心疼死了,但肉是高明程买来的,菜是许多美做的,她实在没有说话的余地。 心疼的许多玉只能化悲忿为食欲,赶紧夹了几块红烧肉吃! 一顿午饭吃完,许多玉的肚子圆鼓鼓的了,她有些动弹不了,慢悠悠的走到竹椅那儿,坐在这里,至少还有个靠背的,能轻松点。 张成远也吃的很饱,他主动收拾碗筷,把还剩下的一点红烧肉放进橱柜,再用抹布把桌子擦了一遍。 吃完饭后,几条狗就没有留在堂屋,而是跑到屋檐下,一个个趴坐在地上,晒着冬天的太阳。 今天的天气的确不错,高明程在小富山时,还看到有几棵梨树开花了! 这样的天气,类似春季,因此偶尔也会引起梨树乱开花,只不过开的花不多,并且等天气更冷一些,也就凋落了。 高明程和张成远聊着村里的一些事,老村那边是否有大事发生,地里的各种菜的长势如何等等。 许多美姐妹也没有闲着,她们凑在一起,聊起了育儿心得,正说着话,就听到小婴儿的哭声了,于是两姐妹移步房间去了。 至于小旭旭和小石头,两个表兄弟已经没了之前的小矛盾,又玩耍在一起了。 张成远是有问必答,说完了地里的菜,又说起今年下的羊羔子了。 许多玉生产后,张成远要忙的事情挺多的,于是把放羊的活交给了陈多喜,但张成远一旦有空,也会去关注一下羊群的情况,尤其是关注那几头羊羔子。 “小羊长得不错,没有生病的迹象,再养个几年,就可以再生羊羔子了!”张成远的语气颇为激动,说起生羊羔子来,骄傲的好似是他自己开枝散叶般。 高明程也对自己的羊羔子们寄予厚望,但他心里想的都是蒸羊羔! 咳咳,他还是不要说出口好了! 连襟两个说了半个小时的话后,高明程突然看到陈多喜骑着一辆旧自行车从张成远的家门前路过。 “多喜,你这是干嘛去?”高明程招呼一声,朝院子走去。 陈多喜从自行车上下来,笑着跟高明程打招呼,然后说道:“我回来拿饭的!修路的那边远,来回吃饭不方便,所以我负责骑车回来给大家带饭去!” 自行车前面的铁篮子里,已经有两份饭了,一份饭是用大海碗装着,上面覆盖一个盘子,另外一份饭是用饭盒装的,这饭盒是那种很久以前的铝饭盒,看上去有些旧了。 这两份饭,是另外两个修路村民的家人给他们准备的,至于陈家的饭菜,陈多喜还没回家去拿呢! 高明程得知陈多喜还没有吃饭,连忙喊他快回去吃饭,陈多喜应了声,又骑上自行车,踩了几脚后,就到他自己家了。 刘婶子早就准备好饭菜了,她准备了两个铝饭盒,里面装满了饭菜,这是给陈大松和陈多福父子的。 至于陈多喜,他人都回来了,自然是在家里吃了再走。 现在的人,大多吃饭都很快,不会慢吞吞的,陈多喜从端饭到吃完,也就几分钟的功夫,吃完后,把嘴一抹,再喝几口水,就能走人了。 临走前,刘婶子又递给他一个罐头瓶子。 只不过这罐头瓶子里装着的是水,是给陈大松他们喝的。 人在冬天时,需要喝的水会少一些,但干活会流汗,自然也会口渴。 陈多喜把东西走放好后,扶着自行车往前一推,身体就顺势骑了上去,路过张成远家门口时,还不忘欢快的和高明程打了声招呼。 看着陈多喜骑着自行车去小富山那边给大家送饭,高明程也觉得这个法子很好。 从这边走到种植脐橙的地方,的确有段距离了,之前杂草丛生就算了,但现在已经在修路了,等把路修好,平时过去养护果树时,就可以骑着自行车去,这样能节省不少时间和体力。 高明程又回头看了眼张成远家,被陈大松家新建的房子一衬托,这个小破屋显得更破败了,并且家里也没什么拿得出手的家具家电。 看在连襟和雇员的份上,高明程觉得自己回去后,得去市面上找找二手自行车,如果有合适的,可以买下送给张成远,这样张成远不管是去老村那边,还是去小富山那边做事,都能方便些。 要是家里没盐没糖了,骑着自行车去军岭的合作社买也方便。 虽然这么想着,但高明程也没提前告诉张成远,而是等自己买下之后再说。 张成远并不知道自己即将拥有一辆二手自行车了,此时他提着一个桶子,准备去池塘那边洗尿片。 冬天水冷,家里又没有长辈帮衬,因此许多玉负责照顾孩子,张成远就负责给孩子洗尿片洗衣服什么的。 在高家村,很少有男人干这些活,因此张成远明明是一个体谅老婆的男人,却屡遭嘲笑。(本章完) 第七百一十章 :别人的好大儿 “多美,我准备去老村那边走走,看看我爸妈和奶奶。”高明程站起身,对堂屋里的许多美说了一声。 许多美带着小旭旭和小石头在玩翻花绳,只需要一根绳子,就能够翻出很多花样来,是村里孩子最简单的玩具。 小旭旭和小石头虽然是男孩,但他们也对翻花绳感兴趣,也会学着玩,只不过他们的兴趣不大,不像女孩子,能凑在一起玩很久,把各种花样都玩熟了。 听到高明程说想去老村走走,许多美立即站起身来,说道:“我也一起去吧!不过空手去不太好吧?可是今天带回来的肉都煮完了……” 许多美在脑海中想着要带点什么东西过去,然后想到了柚子。 正要说出口时,高明程说道:“家里有风吹肉,上次我弄到的野猪,腌制后,直接挂在家里风吹干,再喊多福帮我收起来的,现在已经干好了,我带一条肉去就行。” 高明程让许多美在这边等一会儿,他自己大步朝家走去,从杂物间的大陶罐里拿出一条风吹肉来。 这野猪肉风吹干后,拿塑料袋包着,然后放在陶罐里,这样就不会引来老鼠之类的野兽偷吃了。 不然若是一直挂在屋檐下,那么不但老鼠会吃,鸟和野猫也会来吃,到时候根本就不剩下什么了,即使好运的没有被野兽偷吃了,一旦挂的时间久了,肉就会变得特别干,到时候切都切不动。 另外,如果遇到连续的雨天,空气潮湿之下,风吹肉还有发霉腐烂的风险。 一条风吹肉大概有两斤左右,最上面穿了一个孔,用稻草搓成草绳,然后系在上面,人提着草绳就行,就不怕把手弄脏了。 高明程提着一条风吹肉,直接上了车,准备开车过去,很快,汽车就在许多玉家的路边停下了。 听到汽车行驶的声音,许多美就朝汽车走去,许多玉家在一个小山坡上,因此还得先下坡,才能够走到路边。 许多玉看到高明程是开着车来的,就临时决定也去老村那边走走,和人说说话也好。 于是她抱着还在睡觉的小女儿,领着小石头,也一块儿上了车。 也就一脚油门的功夫,汽车很快就来到老村那边,在村口池塘那儿停下。 “下车吧!”高明程招呼一声,自己先下车,然后打开后面的车门,先把小旭旭抱下车来。 许多美紧随其后下了车。 此时她的小腹微微隆起,但因为天气冷,穿着厚衣服,不仔细看的话,也不会发现她已经怀了孕。 所以他们这儿曾流行讲一句话——男人怀才,就跟女人怀孕一样,需要时间久了,才能够看得出来! 现在是下午两点,地里的活虽然少了,但也有人会下地去干活,相比起菜多的春夏秋三季,冬天的菜价,是能稍微高点的。 尤其是过年前的那阵子,把菜挑到县里去卖的话,好卖的很! 因此村里在冬天种菜卖菜的人也有不少,那一块块土地,被勤劳的村民精心翻耕,小心伺候着。 “明程,你回来了!” “哎,是啊,叔,你这是去施肥?”高明程看到同村的长辈挑着一担酦酵好的农家肥,就顺口问了句。 “嗯,去给香菜施肥,再过半个月,就能拿去卖了!”说到卖菜,同村的长辈那是满脸的笑意。 辛辛苦苦种菜,为的不就是赚那几毛几块钱吗? 有了这些收入,才能够为家里人扯布裁衣、买油盐、交孩子学费等等。 “叔,抽根烟!那你忙,我去我爸妈家说说话。”高明程摸出衣兜里的烟盒,递给老叔一根烟。 高明程自己不抽烟,但买的都是好烟,比村里人自己抽的劣质烟口感要好,还有面子。 那老叔笑呵呵的伸手接过,然后顺手往耳朵上别去。 把烟别在耳朵上,还挺稳的,哪怕一直低头干活,也不容易掉下去。 自从进了村,高明程就陆陆续续遇到一些同村的人,这些人都难免沾亲带故,于是高明程继续散烟,一包烟散完了,就再拆一包烟散。 等到了爸妈家,还没进门,高明程就闻到一股蒸酒的味道。 墙角处,砌了一口大灶,是专门给高远见蒸酒用的。 到了冬天,就是高远见最忙的时候了,总是隔三差五的有人喊他去蒸酒,高远见蒸酒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自己家蒸,然后卖成品酒,一种是到别人家蒸,拿蒸酒的工钱,蒸一锅酒,能赚五块钱。 但蒸酒,可不是说坐在灶前烧火就行,还得负责一连串的活,比如称稻谷的重量,多少重量的稻谷,需要多少酒曲,拌匀酒曲的稻谷要发酵多久才能够上锅蒸等等,都需要高远见在那边做好。 这些都是高远见独门的秘法,即使传给大儿子高明鹏了,高明鹏如果没有足够多的操作经验的话,那也是难以拿捏好尺寸的。 蒸酒时,在酒具的上面还要放一口锅,锅里要放冷水,起到冷却的作用。 当酒化为蒸汽一直往上时,遇冷成酒,然后顺着管道流出去,再被酒壶给接住。 但因为下面的灶一直在烧火,上面锅里的冷水,慢慢的也会变热,这个时候,就需要把热水舀出去,继续放冷水进去,不然就不会出酒了。 每当这个时候,罗小华也不会出门去,因为她会趁机洗衣服,或者洗澡! 在后世,很多人习惯在晚上睡觉前洗澡,但在现在,尤其是冬天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在中午洗澡。 中午气温高一些,洗澡不容易感冒,也方便烧水。 只是罗小华今天不是自己洗,而是准备给高奶奶洗澡。 入冬后,高奶奶还没有洗过澡的,昨天她有点闹肚子,不小心脏了裤子,罗小华这才觉得婆婆身上臭的很了。 于是趁着今天高远见要蒸酒,有大量的热水用,就准备给高奶奶好好的洗个澡了。 高明程和许多美他们过去时,高奶奶都已经洗好澡了,正穿着厚棉袄坐在屋檐下梳着头发。 为了方便打理,她的头发被剪短了,还不到耳朵那么长。 但剪短之后,打理起来就真的很方便,容易洗,也容易干。 “爸妈,奶奶。”高明程一进去,就喊了声。 许多美和小旭旭也跟着喊了人,就连许多玉,也打了声招呼,然后找地方坐,刚好坐在高奶奶的身边,于是和高奶奶有一搭没一搭的聊了起来。 罗小华蹲在一个木盆前,盆子里放着高奶奶洗澡换下来的衣服,她往里面倒了不少洗衣粉进去,先用手揉搓一会儿,然后就用热水洗掉手上的泡沫,准备先浸泡一下。 看到高明程夫妇来了,罗小华忍不住说道:“你繁茂叔叔家里的两个哥哥,他们在大城市赚到大钱了!” “前几天打电话给繁茂他们,说等过了年,喊他爸妈一起去大城市做事呢!听说一个月能有两百块工资!” 罗小华竖起两根手指,语气酸溜溜的。 高繁茂和高远见是堂兄弟,两家还是隔壁邻居,平时没少来往,尤其是高远见家有了电视机后,高繁茂夫妇一旦有空,就会端着饭碗过来看电视,一边吃饭,一边聊天。 高繁茂的儿子一个月有两百块工资的事情,估计应该已经传遍整个村了。 但高明程对此并不意外,上辈子,高繁茂一家就是搬迁到外地去生活了,只不过是在95年时才出去的,今年由于他带来的一些变化,致使两个堂哥提前几年出门去打工,并且也提前几年把高繁茂夫妇喊出去了。 但两百块钱的工资,真的不值钱羡慕,虽然这工资比他们当地县城的工资要高不少,但两个堂哥做的是皮毛加工,这活很累人,气味还很大,不是一般人能够忍受的。 这几年,皮衣很火的,在工资普遍一百出头的年代里,一件皮衣能卖到上千块! 就这样,还有不少人热衷于购买皮衣! 尤其是大城市那些购买摩托车的小年轻,再穿上皮衣,那简直是街上最靓的崽了! “你叔和你婶子交好运了,可以去城里生活了,啧啧,他们真是养了两个好儿子啊!”罗小华的话里话外,都仿佛在点拨着高明程。 高明程却并不上钩,他装作没听懂,上辈子,他对自己的爸妈可不差,还给爸妈在县里弄了套房,接他们去城里住过一阵子。 一开始,是挺高兴的,后来就说各种住不惯,最后还是回到村里来住了。 这种情况,不只是他爸妈如此,很多老一辈的人都差不多。 一辈子在天大地大的农村生活,他们已经习惯了山清水秀,习惯了下地种田,习惯了进山捡柴来打发时间。 可一旦到了城里,他们就很难适应城里的生活,尤其是发现没有什么能够打发时间的了! 这辈子,高明程自然不准备把爸妈接到县城去住,更不准备让他们住在自己家里,因此岔开话题说道:“那挺好的,对了,繁茂叔一家都走了,那他们家的地……” 高远见开口说道:“我跟繁茂说好了,他们家的田给我种,我给他交公粮,一年再给他一成的稻谷,可以换算成钱。至于他家的地,给了另外一个亲戚种。” 高远见要蒸酒,需要大量的稻谷,因此他选择种高繁茂家的田,至于菜地,他肯定没这个精力了。 这年头,城里人和农村人是分的很开的,农村人可以去城里务工,但你名下的田地,还是得交公粮才行! 所以,与其把田地空置在那里,肯定是要租给别人种才行。 不但能省下交公粮的事,还能够保持田地的状态,否则一旦荒久了,田就不好了。 高明程就问到:“多了四亩田,你们种的过来吗?” 高远见对此早有打算,给高明程算起账来:“耕田有你的拖拉机,省时省力不少,插秧和收割时,要是自己忙不过来,就请两个人来帮忙做事。” 高明程点点头,懂得请人就好。 自从分田到户后,虽然村里人人都有田,但有些人的家里,人少田也少,并且还没有别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家过的自然要穷一些,这个时候就会选择帮别人种田,哪怕没有工钱,只要包一天吃两顿饭就行。 像村里的傻子家,他们家就挺困难的,所以每当自己家的活干完后,他们就会自动去帮田地多的人家干活。 也不提工钱的事,主人家心知肚明的给提供两顿饭菜,心肠好些的人家,还会给上一两块肉。 高明程和爸妈说了几句话后,就往屋檐下走去,准备跟奶奶也说说话。 见他走了,罗小华没好气的白了他一眼,对着烧火的高远见撇了撇嘴。 高远见不耐烦见她这样,说道:“城里有什么好的?老三媳妇坐月子时,你怎么不去城里照顾她?” 罗小华闻言,气的翻白眼。 那是她不想去城里照顾王秀秀月子吗?那还不是她没空嘛! 她要照顾老大一家,要照顾婆婆,要煮一日三餐,还要下地干活! 现在就拿这话赌她的嘴了? 罗小华不满,洗衣服的动静都大了很多,从盆里溅起不少水,那水刚好溅到罗小华的裤子上,打湿了裤子后,就感觉冰冰凉凉的。 罗小华更生气了,摔打着盆里的衣服,愤恨的说道:“别人生的是好儿子,就我生的是讨债鬼!” 罗小华想到妯娌对她炫耀的表情,心里就发酸,其实她也知道,她的二儿子和小儿子,赚的一点都不比高繁茂家的儿子少! 但是怎么说呢,人家的儿子一赚到钱,就喊爸妈一起去大城市住了! 这一点,可把罗小华羡慕坏了。 罗小华的小心思,高明程不准备理会,就连枕边人高远见也不打算理会。 高远见的心思都在蒸酒上。 这烧火也是有学问的,火大火小,也有讲究。 高远见也曾羡慕过高繁茂能去大城市住,但他还是更喜欢在村里,因为他和别人不同,他有蒸酒的手艺! 凭借这个,一年就能够赚一千两千多了! 再加上种田养猪赚的钱,以及几个儿女逢年过节的孝敬钱,高远见觉得自己的小日子,不比别人差。 但女人这种生物,就喜欢跟别人比,还专门用自己的短处,跟别人的长处比!(本章完) 第七百一十一章 :满足小心愿 高明程陪着高奶奶说了一会儿的话,高奶奶说话时,时常有遗忘的时候,说着说着,就开始颠三倒四了。 跟她说话,需要极大的耐心才行。 高明程按纳着性子,跟奶奶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天,并且他发现奶奶的耳朵似乎有点聋了,有时候说话声音小了,她似乎听不见,会大声的问你在说什么。 这种情况下,跟她交流起来,就变得更加困难了。 只坐下五分钟,高明程就从奶奶的身上,感受到衰老的不可逆和生命的脆弱。 正在心中感慨时,高奶奶突然拉着高明程的手,满脸期待的说道:“明程,我想过生日,想吃蛋糕。” 高明程有瞬间的尴尬,因为他忘记奶奶的生日是哪一天了,于是就看向高远见,正想开口问时,高远见说道:“上次电视里放了一个节目,就是有个小女孩过生日,然后摆了一个蛋糕,还插了蜡烛的那种!” “你奶奶不知道怎么的,就惦记上了!” “那玩意,合作社也没得卖,我给她买了一斤鸡蛋糕,她也不肯吃!明程,县里有没有那玩意卖?” 高远见看向高明程,很显然,他希望高明程能满足高奶奶的这个心愿。 对于蛋糕,高明程熟啊! 在后世,大部分人在过生日时,都会买个蛋糕,插上蜡烛,亲朋好友们聚在一起唱生日快乐歌,那氛围,那仪式感就瞬间拉满了。 高明程说道:“县里有卖的,不过大多是那种很小的,大蛋糕得提前订才行。对了,爸,奶奶的生日是哪一天?到她生日的那天,我给她送一个大蛋糕来!” 听说县里有卖的,高远见的神色缓和了些,此时呵的一声笑了,说道:“还早着呢,今年的生日早就过了,得等到明年去了,还有大半年!我看要么这样,你下次回来,给你奶奶买个小蛋糕,省的她一天到晚惦记。” 高明程对上高奶奶那渴望的眼神,心里有些酸楚,他奶奶这辈子都没有吃过蛋糕,临到老了,想吃一口尝尝味道,那也是正常的。 于是他满口答应了下来。 不只是蛋糕,他还准备买一些新鲜的吃食,让高奶奶一起尝尝鲜。 在爸妈家待了一个小时左右,该说的话也说得差不多了,于是高明程起身离开,他朝后边的细奶奶家走去,看到大门虚掩,屋里并没有人,看来高壮他们都下地干活去了。 从老村回到牛尾岭,高明程也还有事要做,他把要带去县里的橘子、柚子和鸡蛋都搬上车,然后又从杂物间搬了一些南瓜和冬瓜出来。 南瓜和冬瓜成熟后,放在阴凉的地方,能够储存很长一段时间的,往年高明程吃的少,但现在不怕了,幼儿园的小朋友多,一顿饭就能够干掉一两个南瓜去! 忙忙碌碌间,高明程把该带走的东西都带上,见还有点空闲,又去鸡舍那边抓了两只土鸡带走。 到了冬天,鸡就不爱下蛋了,由于山里的虫子也少了,陈大松每天都要给鸡多喂一点谷子才行了。 抓两只老母鸡炖汤,待到明年春季时,再孵几窝小鸡出来,这样鸡群里就一直有老鸡和小鸡,数目也能控制在一百只左右了。 当高明程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鸡的走出鸡舍时,他看到池塘的水面随风荡漾,水纹层层散开,这个过程中,仿佛开了光影特效,美不胜收。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 这样的美景,其实很适合钓鱼,青山、绿水,钓鱼佬! 要不,买个钓鱼竿回来? 种种想法,在回到县城的第二天,高明程就行动力很足的去完成了,他先是去县委那边看店铺。 这个店铺并不大,只有三十个平方左右,但位置挺不错的,位于县委和一所小学的中间,这条街道上的店铺,几乎都是做生意的,有卖本子铅笔的,也有卖各种小玩具的,全是吸引孩子的玩意。 “这家店铺之前是租给一对夫妻,他们是卖包子的,本来生意好的很,后面不知道怎么回事,那对夫妻天天吵架打架,生意也就不行了,我怕他们把我房子给打坏了,赶紧把人赶走了。” “高园长,你看我这店铺行不行?要是行的话,我们现在就签合同。”店铺的主人是一个中年女人,她老公在单位上班,大小也是个领导,又是本地人,所以家里有几套房产。 这套店铺不大,但还是两层的,上面可以放一些杂物,也可以作为一个小宿舍,如果请的店员需要住宿的话,就可以住在二楼了。 高明程仔细的看过,然后说道:“位置还行,租金也可以,那我们签合同吧!” 租赁房屋,正常的话都是要签合同的,这可不是现在才有的新鲜玩意,因为早在古代就有了,古代有专门的中介机构,俗称牙行。 牙行分为不同的种类,有买卖人口的,有买卖房屋和田地的,各有侧重点。 签了合同,给了房租和押金后,高明程就拿到店铺的钥匙了。 租下店铺,就可以找人来装修了,除了装修,还需要做一块招牌。 事情很繁杂,但高明程耐着性子一样样的做,还找了个空闲,买了两根钓鱼竿,准备拿到高家村去,放在家里备用。 至于钓鱼用的饵料,这个一般没人会花钱买,经常钓鱼的人都会打窝,也会找饵料。 最简单的饵料,自然就是蚯蚓了。 找一块看着比较肥沃的土地,一直朝下面挖去,那么十有八九就能够挖到蚯蚓了。 这事不急,等需要钓鱼时再去弄。 忙忙碌碌又是一周,这周的周末,高明程依旧准备回村一趟,他上次答应给高奶奶送蛋糕,那么自然不能食言。 一大早,他就去面包店拿了蛋糕。他提前几天就跟面包店的人定了蛋糕,不然可是没货的。 蛋糕和面包不同,面包只需要在面团发酵后,进行一定的塑形,就能够放进烤箱里烤制好。而蛋糕和面包最大的不同,就是奶油了! 在后世,蛋糕店可以轻松的买到动物奶油和植物奶油,但在现在,市面上没有成品的奶油卖,所以想得到奶油,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呢!(本章完) 第七百一十二章 :欢聚一堂 高明程买的蛋糕可不小,是两层的十六寸的蛋糕,因为提前预约了,于是喊面包店的老板去红星垦殖场提前订了鲜牛奶。 有了大量的鲜牛奶,就能够自制淡奶油,把淡奶油打发之后,就可以涂抹到蛋糕的表面,做出各种造型来了。 除了用淡奶油,还可以用蛋清和白糖来打发出奶油,但那个口感肯定稍次一些,并且处理的不好,还会有一股蛋腥味。 高明程取了蛋糕后,把蛋糕放在汽车的车斗那儿,蛋糕上面有一个保护性的盒子,并且用彩色的绳子绑住固定的,能够抵御灰尘。 取好蛋糕后,高明程把车开到服装店的门口,高淑芳和高明里夫妇已经准备好,正等在那儿,除了他们三个,还有娄新宇。 娄新宇和高淑芳还没有结婚,但两人的感情很稳定,已经商量好等房子建好后,就去领结婚证,然后在新房那边摆酒。 高明程这次,可不仅仅是买个蛋糕给奶奶尝尝,而是准备干脆给奶奶过一个生日好了! 虽然不是正日子,但也正常,有时候为了方便请客,在给老人过生日时,经常没有在生日的当天摆酒。 何况他们也没有大肆宣扬,只不过寻个机会,一家老小在一起聚一聚而已。 高明程负责买蛋糕,高淑芳就说要去买菜,高明里夫妇自然也不肯空着手,于是去买了一些瓜子花生和点心。 就连高明万夫妇都通知到位了,周末时,高明万刚好在家,大家正好一块儿回高家村了。 回村的人有些多,于是让女人带着孩子坐在车箱里,男人就爬上车斗上,高明万身形灵活的爬上车,然后把手上的袋子放下,袋子里装着一些他从外地买回来的特产,刚好可以充当礼物,带回去给奶奶他们尝尝鲜。 娄新宇自诩身体素质好,自然不会跟女人孩子抢座位,也一屁股坐在车斗那儿,车斗上铺着一块半旧的垫子,人坐在上面,就不会太冷,还能减轻震动。 高明万看到娄新宇后,立即问起上回的碎尸案来。 娄新宇拍了拍高明万的肩膀,说道:“案子已经报告到市里去了,也联系周边县市联合调查,但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消息传来。这个案子难办,不一定能够找到所有的碎尸,也不一定能辨认出死者的身份,至于凶手,那就更难找到了。” “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了,你最好也别再想了,以后在路上注意点,能不招惹麻烦,就不招惹麻烦。” 高明万听了这话,心底并不意外,但也难免有些遗憾。 他真心希望警方能够抓到凶手,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但同时他也知道,这何其的艰难! 这事,不只是高明万遗憾,娄新宇也遗憾,但没办法,这个案子的线索太少,实在没办法继续侦查办案。 不只是这个案子,很多案子迫于种种原因,都只能案卷尘封。 案子的事情不好深聊,于是很快就转移话题了。 高明万问起娄新宇新房修建的进度,娄新宇表示已经砌好一楼,正准备砌二楼了。 他打算砌三层楼,现在县里新建的房子,几乎都是三层楼,极少有人修两层楼的,到是有人开始修建四层楼五层楼的房子来了。 不过娄新宇没必要修建的太高,毕竟他是体制内,需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以后只能生一个孩子,那么三层楼是绰绰有余了。 说完房子的话题,高明万又打趣高明里,问他们什么时候把二哥的服装店盘下来。 “二哥在百货大楼那边租了个柜台卖小霸王游戏机,又在县委那边租了个门店,准备开炸鸡店,这生意是越做越大了!”高明万的语气里,颇为羡慕。 但谁不羡慕呢?高明里也羡慕啊! 高明里酸溜溜的说道:“说是我们和淑芳一起把店盘下来,但其实我们夫妻两个的钱,还不如淑芳一个人多呢!淑芳算了帐,说我们最早能在明年把店盘下来,尽量争取在明年冬天之前把店盘下来,这样过年前就能够赚一笔了!” 帐算的很好,但实际上的操作,还需要解决很多问题才行。 三个男人背靠着车厢,一边闲聊,一边望着不断倒退的风景。 山峦叠嶂,山路弯曲,经过四十分钟的行驶后,汽车终于在一处熟悉的位置停下来了。 车身刚停稳,车斗上的三个男人就开始准备下车了,高明万和高明里先跳下车,娄新宇则慢一步,负责把车斗上的东西一样样的递下去。 蛋糕、酒、点心、菜等,一样样的递下去,然后谁买的谁提,一行人浩浩荡荡的往老村走去。 过牌坊,顺着村里的小路一直走,大概两分钟后,就来到一处新建的楼房那里了。 他们一行人浩浩荡荡,又提着不少东西,一进村,就引来不少人的注意,原本坐在家门口做事的人,也纷纷过来打听情况。 高明程等人也没说是给高奶奶过生日,只说今天放假,大家一起回家聚一聚。 这个说法,就足以惹人羡慕了,高远见一共生了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都已经成家,老大、老二和老三都有孩子了,女儿虽然还没有出嫁,但也有对象了,如今对象也一块儿来了。 这些人走在一起,一下子就给人一种人丁兴旺的感觉,村民的羡慕之情,油然而生。 “明程、明万、明里、还有淑芳……你们怎么都回来了?”高远见听见屋外的声音,抬脚走到院门处,看到自己所有的儿女都回来了,一下子不由得傻眼了。 罗小华也还在家里,并没有出门做事,于是快步走到门口,她的目光很快就被高明程等人手中提着的东西给吸引了。 罗小华并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一起回来,但都是自己的儿女,能回家就是好事,于是连忙热情的招呼大家先进屋。 大家纷纷进屋,高明程把大蛋糕放在堂屋的八仙桌上,然而环顾一圈,并没有看到高奶奶,于是就问奶奶去了哪里。 罗小华的眼睛盯着那个最大的东西,在心底猜测着那应该是什么,脸上笑呵呵的说道:“你奶奶在你大哥家,等下我去把她喊回来,顺便让你大哥大嫂他们也一起过来。” “对了,明程,这个盒子里装着的是什么?” 高明程说道:“蛋糕啊!就是上回奶奶说想吃的那种蛋糕,我给买回来了!” 罗小华的眼睛瞬间瞪大了,不可置信的说道:“蛋糕?这么大的蛋糕?我看电视里的蛋糕,也就小小的一个,大概这么大吧。” 罗小华用手比了一个大小。 高淑芳凑到罗小华的身边,亲热的拉着她的手,笑眯眯的说道:“托奶奶的福,我还没有吃过蛋糕的呢!以前在县里买过面包吃,但蛋糕是真没买过!妈,你知道这个蛋糕要多少钱吗?要我半个月的工资钱了!” “啊?这么贵?”罗小华咋舌,高淑芳的工资在县里都算高的了,结果一个蛋糕,就要半个月工资? 刹那间,那蛋糕在罗小华心里的份量,就蹭蹭蹭的上涨了。 今天所有的人都回来了,一时间家中的热闹气氛,仿佛过年般,但大家也没有闲着,因为得为午饭做准备了! 高淑芳买了不少荤菜,有十斤猪肉,两条雄鱼,又买了些卤豆干和水豆腐。 娄新宇也买了两瓶好酒,等下吃饭时可以一起喝。 张金玲已经开始找盘子来摆瓜子花生和点心了,灌芯糖、江米条一摆上,年味更足了。 大家各司其职,纷纷忙活着,许多美怀着孕,就没让她去厨房做事了,负责看着小孩。 高明里从杂物间找出一个竹篮,喊上高明万,兄弟两个去地里摘菜去了。 此时地里的菜也不少,生菜、白菜、萝卜、菠菜、茼蒿等,亦是生机勃勃呢。 除了地里的蔬菜,还有之前挖好储存的芋头,炖芋头也是一道好菜,另外把带壳花生一剥,剥出花生米来,用油一炸,再撒上盐,就是一道下酒好菜了。(本章完) 第七百一十三章 :这小日子,真开心! 新房自从建成后,除了摆酒那天热闹过,平时是比较冷清的,毕竟只住了三个人。 可如今儿女们都回来后,家里瞬间就热闹了。 高远见原本要去村里一户人家的家里蒸酒的,看到儿女们都回来了,于是忙让高明鹏去那户人家的家中说一声,就说今天不去蒸酒,明天再去。 几个媳妇都进厨房忙活了,洗菜的、切菜的、淘米洗锅的,一边忙活,一边聊天。 男人们也没有闲着,因为烧火的张金玲说没多少柴火了,于是几个人就去砍柴。 高远见蒸酒需要大量的柴火,所以家里的柴火用的快,不过在杂房的角落边上,堆着高高的一堆柴火,只是乱糟糟的,还需要用砍刀将其斩断。 将柴火砍成二三十厘米长,就很适合烧火了。 高远见笑呵呵的看着几个儿子帮忙干活,又喊上高明程和娄新宇去后山那边搬柴火回来。 高远见领着他们往后山走去,嘴里说道:“我捡了不少柴火,都堆在山脚下的樟树下,现在刚好去把柴火搬回来!” 等到了堆柴火的地方,高远见看到柴火少了一半,脸上的笑意顿时就没了,因为柴火多,他才特意喊上力气大的高明程和娄新宇的,结果柴火被人给偷了大半去! 高明程就是村里的人,一看就知道发生什么了,就连娄新宇这个外人,在诧异片刻后,也反应过来了。 因为柴火不多,他们一人拿一些,一趟就能轻轻松松的搬完了。 高明程笑道:“别看现在的柴火有人偷,十年之后,柴火放在山里一年,都不会少一根的!” 高远见不信,内心懊悔的说道:“早知道,我前几天就该一口气搬回家了!” 千金难买早知道,不过高明程说的也对,十年后,村里的年轻人大多都出去打工了,在外面混的好的,还会把父母也一并带出去。 等村里的人少了,柴火就不像现在这样紧巴巴的,随时往山里走一趟,都能够弄到不少柴火来,就算把柴火堆在山脚下一年,也几乎不会少。 若是再过二十年,村里常住的人口那就更少了,到时候山里的枯枝落叶,直到已经朽掉了,也无人捡回去烧火。 他们三人回到家中,高明万他们已经把柴火砍好了,这会儿正在院子里打牌。 用一块木板搭了一个简易的牌桌,几个人坐着小凳子上,就能高高兴兴的玩上一阵子了。 “明程,新宇,三缺一啊,你们谁来玩牌?”高明万冲高明程他们喊道,牌桌上坐着三个人,高明万和高明里,以及高明鹏。 高明程看了娄新宇一眼,说道:“你去打牌吧,我不太感兴趣。” 娄新宇还是蛮感兴趣的,于是高高兴兴的坐在牌桌上。 平时上班要注意形象,身边又没什么亲朋,所以娄新宇有阵子没玩牌了。 高明程看他们打牌打的高兴,于是来到许多美的身边,许多美怀里抱着王秀秀的女儿莎莎,正在逗她玩。 莎莎已经能坐着了,手脚也灵活,一逗就笑,挺好玩的。只是孩子喜欢零嘴,一个劲的伸手想去拿糖吃。 灌芯糖是用麦芽糖做的,里面灌入炒香的花生和芝麻,吃起来又香又甜,但却不适合给几个月大的孩子吃,因此许多美不肯给她吃灌芯糖,拿了一块牛奶饼干给她。 小莎莎退而求其次,只能拿着饼干吃。 “抱累了没?我来抱抱!”高明程从许多美的怀里抱起小莎莎,在孩子脸上吧唧吧唧的亲了一口。 自己没女儿没事,他可以亲别人家的女儿啊! “多美,小旭旭呢?”高明程没看到自己的儿子,于是问了句。 许多美说道:“和他堂哥去村里玩了!” 高明程立即说道:“那我们也去村里走走吧,得看着点,村里有几口井的。” 他们这边的井,井口比较低,不注意的话,是有掉下去的风险。 许多美也立即担心起来,跟着高明程一前一后走出了院门,好在出远门没多久,就远远地看到小旭旭了。 小旭旭站在一户人家的院子里,正在看几个大孩子玩陀螺。 这陀螺自然不是花钱买的,而是家里长辈从山里找到合适的木头,然后用刀削出来的,再拿一根细棍,绑上麻绳,就做成陀螺玩具了。 先把麻绳一圈圈的缠在陀螺上,然后猛地甩出,陀螺就会转动起来,这时,再挥舞木棍,用绳子击打陀螺,就能让陀螺一直转动不停了。 孩子们并非是在单纯的玩陀螺,而是在比谁的陀螺转的更久,转的更久的那个人就赢了,会得到小伙伴们的喝采。 小旭旭在一旁看的津津有味,也想去玩,可惜他人小,和大家又不熟,因此村里的孩子不肯把陀螺给他玩。 看到爸妈过来了,小旭旭立即跑到高明程的身边,瘪着嘴,满脸的委屈:“爸,我也想要!你也给我做一个陀螺吧!” 高明程看了一眼陀螺,笑呵呵的答应了:“行,回头我让小安叔叔给你做一个。” 黄小安拜了师,学了木雕,现在手艺还没有学好,但做一个简单的陀螺,应该已经没问题了。 除了陀螺,还可以让黄小安做一批积木玩具放在幼儿园。 想到积木玩具,高明程的脑海中,自然而然的想到一些后世流行的玩具了,他要是把那些玩具绘画出来,然后找家工厂批量制作,那么也能够赚上一笔。 但他们县城没有玩具厂,也没有这个铺货能力。 一旦货流入市场,很快就会出现一批仿制品了。 所以高明程之前也没打算靠这个赚钱,但现在倒是可以简单的画一下,然后让黄小安照着做,做出来的玩具,提供给幼儿园的小朋友玩,至于黄小安会不会拿到外面去卖,高明程就不管了。 高明程答应给小旭旭做一个陀螺,这让小旭旭高兴了一些,但他的眼神还是频频看向别人玩的陀螺,小小的脸上,写满了想玩。 高明程哪能没看出儿子的心思呢,于是也抬眼望去,看到高发明在人群中,立刻喊道:“高发明!你有陀螺吗?给我儿子玩下呗!” 高发明的年纪比小旭旭大好几岁呢,因此他根本不爱跟年纪小的小屁孩玩,但现在高明程开口了,高发明就屁颠屁颠的拿着手里的陀螺跑过来,乖乖地递给小旭旭玩。 “弟弟,给你玩。” 高发明上回离家出走,被高明程找到了,再加上经常听家里人说高明程有本事之类的话,因此高明程一开口,他就乖乖地给了。 许多美见他愿意给小旭旭玩,心里也高兴,当即从衣兜里掏出一包饼干来,这是准备给小莎莎吃的。 “谢谢你的陀螺,请你吃饼干!”许多美把饼干递给高发明。 高发明得了饼干后,脸上立即洋溢出笑容来,不但把陀螺给小旭旭玩了,还亲自教小旭旭怎么玩。 有了人教后,小旭旭玩的更高兴了,可惜人小了点,玩的不太好,陀螺没转几下就倒下了。 村里的男孩子凑在一块儿玩陀螺,女孩子也没有闲着,不过她们更喜欢玩跳格子和丢沙包,这两个游戏也容易的很,拿粉笔在水泥地上画上格子,就可以叫上朋友一起玩了。 至于沙包,就需要从家里找块碎布,先缝三边,再翻面,装沙子,再把最后一边缝上,这样就做好了。 高明程怀里抱着的小莎莎,也喜欢热闹,伸着头去看小朋友玩游戏,也不知道她看不看得懂,反正小表情还蛮认真的。 高明程带着许多美在村里闲逛了一会,直到远远地听到高淑芳喊人吃饭的声音,这才往回走。 小旭旭还凑在孩子堆里玩游戏,直接就被高明程一手抱起,小旭旭挣扎着想下地,还想去玩。 但父爱如山,将他给镇压了。 高明程在孩子堆里环顾一圈,没看到高明鹏的儿子,不由得说道:“你堂哥一听要吃饭了,跑的飞快,就你傻乎乎的!” 高明程一手抱着小莎莎,一手抱着小旭旭,大步朝爸妈家走去,许多美穿着一件呢子大衣,笑眯眯的跟在身后。 进了院门,就看到大家都在忙着,有人负责端菜上桌,有人负责搬长凳,至于牌桌,已经被放到一边去了。 家里人口众多,一张桌子坐不下,于是分成两桌,只是菜可以分成两份,蛋糕却不行。 大蛋糕被放在八仙桌上,因为蛋糕挤占了位置,导致菜都摆在桌子边上了。 “明程,这蛋糕怎么弄?是现在打开吃,还是吃完饭再吃?”高远见笑呵呵的问道,而高奶奶则满眼期待的看着大蛋糕。 此时蛋糕的纸盒已经被打开,一个两层的大蛋糕映入所有人的眼中。 现在蛋糕装裱的花样不多,但对于高远见等人来说,已经足够震撼了,那白色的奶油,看着就诱人,像是天上的云团般,还不停的散发出一股香甜味。 还没有品尝到蛋糕,但只需要看上一眼,就让人觉得这蛋糕肯定很好吃。 高明程说道:“我们大家先给奶奶唱一首生日歌吧,让奶奶感受一下电视里的氛围!等唱完歌,就让奶奶切第一块蛋糕!” “好!”高明程的话刚说完,立即引起众人的欢呼,于是大家凑在一起,准备唱祝你生日快乐的歌了。 这首歌,其实挺早的,传入国内都很久了,因为它节奏欢快,朗朗上口,挺适合传唱的。 高远见他们虽然不会唱,但也笑呵呵的看着几个儿女唱歌,等一首歌唱完,高明程就请高奶奶切蛋糕。 这下子,氛围感就拉满了。 高明程笑道:“奶奶,电视里是不是这样的?” 高奶奶早已经激动的脸色潮红,她以为吃蛋糕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没想到突然有一天梦就化为现实了。 “哎,是这样,就是这样!这蛋糕比电视里还大,还好看!肯定也更好吃!”高奶奶大声说道,然后用颤抖的手去切蛋糕,她第一次切蛋糕,不知道从何下手才好。 看到她求助的眼神,高淑芳立即凑到高奶奶的身边,握住她的手,笑着说道:“奶奶,我和你一起切!” “哎,好。”贴心的小棉袄,一下子就把高奶奶的不知所措给粉碎了,高淑芳握着高奶奶的手,稳稳的切下一块蛋糕,然后放进纸托盘里。 第一份,先给高奶奶吃。 高淑芳捧着蛋糕递给高奶奶,说道:“奶奶,你先吃!我来给大家切!” 在高淑芳的忙活下,每个人都分到一块蛋糕。 家里的人虽然多,但好在蛋糕买的大,每人分了一块后,蛋糕托盘里还剩下一小半,足够贪嘴的孩子们再吃一块了。 香甜可口的蛋糕,一下子就捕获了所有人的味蕾,蛋糕胚柔软细腻,奶油则香甜绵软,两者结合,独特的口感令人很是惊奇。 高奶奶年纪大了,牙齿不行,一些硬的食物,已经没法吃了,但这蛋糕就不碍事,一口一口的,吃的高高兴兴的。 “奶奶,这蛋糕好吃吧?”高淑芳笑着问道。 高奶奶也笑着点头:“好吃,好吃!” 高明程就说道:“等明年你生日时,我再给你送个蛋糕!” 高奶奶一听这话,笑的更开心了。 罗小华吃着香甜可口的蛋糕,心里也高兴,趁着这个机会,赶紧说道:“我和你爸的生日也要买这种蛋糕!” “可以,不过你们得提前跟我说一声,不然我怕忘记了。”高明程点点头,其实心里可慌了,因为……他不知道爸妈的生日是哪一天! 但只要我不慌,就没事! 等吃完蛋糕,把蛋糕托盘撤下后,就可以把桌边的菜挪到中间去了。 蛋糕虽然好吃,但胃口大的大人们可不满足于小小的一块蛋糕,于是去盛饭夹菜吃了。 但孩子们难以抵挡蛋糕的‍​‌诱‍­​惑‌​‌,小旭旭和高明鹏的儿子,根本不愿意吃饭了,就呆在小桌子边上,大口大口的吃着蛋糕。 就连高明鹏的小女儿,也努力的吃着一小块蛋糕。 小莎莎年纪最小,王秀秀只给她喂了一点点,没敢给她吃太多。 “奶奶、爸妈、哥嫂,我敬大家一杯!”娄新宇把带来的酒瓶打开,给大家满上酒后,笑着敬了大家一杯酒。 他和高淑芳虽然还没有结婚,但已经是板上钉钉的女婿了! 高远见笑呵呵的,一连喝了好几杯酒,不时的吃上一块红烧肉,再夹几粒花生米。 这小日子,真开心!(本章完) 第七百一十四章 :让我们一起Cheers! 回村给高奶奶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生日后,高明程就把接下来的重心放在生意上。 服装店几乎不用管了,只需要每两个月去羊城进货,时不时过去看帐本拿货款就行。 幼儿园的发展也还行,老师们的教学经验值,那是蹭蹭蹭的往上涨,孩子们也每天都开开心心的。 售卖小霸王游戏机的柜台,虽然只有宋金章一个员工,但她算得上是一个顶两,业务能力挺不错的。 在他们县里,至少有百分之十的人,已经用上彩电了,并且大概有百分之四十的人家中有黑白电视机。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富裕的人,接受新鲜事物也挺快的,别看小霸王游戏机卖的贵,但每天都有销量,算下来也还不错。 对于宋金章来说,卖货不难,难的是要看着来店里免费玩游戏的人! 有些人没玩过瘾,还想继续玩,就欺负宋金章是个女的,当宋金章喊他停下时,就当做没有听到,继续玩。 只是宋金章可不是好欺负的,她在这百货大楼,也算得上是地头蛇了,在好言好语不管用之后,宋金章只需要一声吆喝,立即就有几个人冲了过来,将强行玩游戏机的人按住,然后赶走。 所以请她到这里看店,对于高明程来说,真的很省心。 县委附近的店铺虽然不大,但高明程准备装修的洋气些,并且连招牌都洋里洋气,用的不是中文名字,而是英文——Cheers。 Cheers就是干杯的意思,并且还有合作愉快的意思在里面。高明程这个没多少文化的人,在想了很久之后,就想到这个词了,毕竟这个词好记,在后世的影视剧里,也经常提起,成为一份鲜明的记忆了。 因为店铺不大,只摆了四张桌子,后面就是厨房区域,做了一个简单的隔断出来,厨房预备摆两个冰柜,两个煤气灶。 是的,煤气灶,并且还是嵌入式的煤气灶。 早在八十年代,大城市的人就开始使用煤气灶了,只不过他们这是县城,发展的慢些,因此大多数人还是使用煤球灶,煤气灶并没有普及开来。 但这次准备开店后,高明程就特意去相关的市场转了转,和人打听了一下现在的行情,知道县里虽然没有普及,但已经有煤气灶了,于是高明程自然就选择了煤气灶。 传统的煤球灶,有一个弊端,那就是需要经常换煤球,并且还需要准备很多煤球,但煤球多了,不但占地方,也显得脏。 煤气灶就方便多了,它可以一直使用,就算没有煤气了,也可以拿煤气罐去换气。 高明程在知道煤气灶开始在他们县城普及后,都想把幼儿园和家里的灶,也都改成煤气灶了! 高明程准备开的洋快餐店,算是肯德基的高仿,菜品也不多,以炸鸡、汉堡、薯条为主。 菜品少,需要准备的工序和管理也少,很适合一家店的起航,如果今后生意好,再慢慢增加一些新品就行。 现在已经十二月初了,但高明程并不急着马上开店,在把店里的装修搞好后,还需要空置一段时间散味。 这段时间也不是闲着什么都不干,而是需要提前准备好半成品,把买来的白羽鸡切割腌制,再放进冰箱冷冻,等开业时,只需要从冰箱中拿出半成品直接下锅油炸就行。 薯条也是需要提前腌制和冷冻的,如果没有腌制和冷冻,那么炸出来的薯条,就不会那么酥脆。 至于面包、生菜、还有沙拉酱、番茄酱这些,也需要提前准备好,面包没有自己亲自烤,高明程选择了一家面包店,准备和对方签订长期合作的合同,今后就由这家面包店准备汉堡用的面包。 生菜也容易,每天早上去菜市场买最新鲜的生菜就行,另外高家村的菜地里,也有不少人种植了生菜,因为高明程需要用到,于是除了他家的地,陈大松、张成远家,也全部种了生菜,并且老村那边的人知道后,也有不少人选择种植生菜的。 至于沙拉酱和番茄酱,这个需要去省城买,他们这小地方没有卖的,就算有,价钱也会贵一些,于是高明程就委托肖金峰的运输公司购买,只需要支付一笔运费,就能省事省钱了。 整个十二月,高明程都在忙这些零零碎碎的事情,店员也请好培训了,一共两个店员,一个负责在厨房做事,一个负责在店里收银和端盘子。 这两个店员也是关系户,都是相熟警员的亲朋好友,高明程对此是来者不拒,只要干活认真,不出幺蛾子,那就行! 毕竟高国兵可是副局,以后极有可能升局长,这些关系户在高明程面前也不敢偷懒。 事情有条有理的进行着,到十二月底时,一切准备就妥当了。 一辆汽车在刚装修好的店铺前停下,高明程从驾驶座下来,又打开后座的车门,让许多美和小旭旭也下车。 许多美站在店门前,抬头看去,崭新的招牌上印着一些图案,在招牌的一角,有半张桌子,上面摆着炸鸡、汉堡和薯条,桌子的一左一右有两只手,手里端着杯子,正在干杯。 英文Cheers做了浮雕的设计,显得格外的醒目,底下还有一行字:国外有的,我们也有,让我们一起Cheers! 门是卷闸门,被高明程找人刷了漆,绘画着一家老小一起聚餐的卡通画面,很有趣味。 高明程拿出钥匙打开门,随着哗啦啦的声响,卷闸门就卷到最上面去,露出新装修好的店面了。 四张桌椅靠墙摆着,位置虽然不宽敞,但也不会显得很狭窄,因为是新装修好的,一切都显得格外的崭新。 “多美,你自己到处看看,我先把饮料搬到楼上去放好。”高明程说道,从车斗搬起一箱可乐放在地上,接着又搬了一箱,两箱叠放在一起后,这才弯腰一起抱起,然后一路走到二楼去。 一楼面积有限,所以不能堆放太多的货物,如饮料、纸杯、包装纸这些东西,就存放在二楼。 把所有的饮料搬上楼后,也才占据一小部分位置而已,高明程看着二楼的空地,琢磨着如果生意好的话,二楼也可以布置四个桌椅。 这时,许多美也上楼来了,她第一眼就注意到空置的位置了,于是好奇的问道:“明程,楼上不弄桌椅吗?” 高明程说道:“原本计划放货物,或者给员工住,但现在那两个员工都是县里的人,用不着住这边,所以就空着了。不过如果生意好,以后再买些桌椅就行。” 许多美点点头,觉得也行。 她对高明程做的炸鸡有信心,但炸鸡的价钱也很贵,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随便消费的。 “对了,明程,这店铺你租了几年?”许多美之前没空过来,这次过来后,发现高明程把店铺装修的挺好的,估计装修费都要花上不少了。 高明程说道:“签了三年的合同。三年后看情况再决定是续约还是搬走,这家店位置还行,就是地方小了点。” 三十多个平方的店铺,只是小店,没法做大做强。 但高明程一开始没租个大店铺,就是因为小县城的消费水平低,洋快餐虽然新奇,但买得起,能一直来吃的人却不多。 不像首都的那个肯德基,人家老板大气啊,一口气签了十年的租房合约!(本章完) 第七百一十五章 :小儿子 首都的肯德基在开业时,搞了活动,请了秧歌队,热热闹闹的搞了开业典礼,整个三楼挂满了红色条幅,看起来格外的喜庆。 高明程也准备搞一搞,但声势肯定不如那边热闹,挂几个红色条幅,再买几串鞭炮,发一些传单和优惠券,也就差不多了。 洋快餐开业定在元旦这天,恰逢元旦放假,街上人来人往,正是开业的好日子。 新年新气象,转眼间,91年已经来了! 伴随着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县城第一家洋快餐店就开业了! 首都的肯德基餐品也不多,并且只有一个九块九的套餐:一份土豆泥、一份混合着洋白菜胡萝卜丝的沙拉,和两块‍​‎原­味‌‎鸡,外加一个胡萝卜小餐包。 饮料需要单买,有可乐、雪碧、芬达、啤酒可以选择。 这个物价,可以说是很高的了,并且提供的食物,一个成年男人都吃不饱! 因此在制定菜单和价格时,高明程进行了调整,Cheers店里推出六块六的套餐:一个鸡腿汉堡、一份薯条、两块‍​‎原­味‌‎鸡、一杯饮料。 另外所有的餐品也可以单点,但单点的总价,会比套餐贵几毛钱,因此算下来,还是买套餐更划算。 并且如果有店里发的优惠券,那么买套餐的话,就能够省下一块钱了,这样就更划算了! 高明程给相熟的人发了优惠券,给幼儿园的小朋友们也发了优惠券,剩下的是在街上随机发的,主打一个缘分了。 这些推销手段,其实远胜于现在的很多店铺,但对于高明程来说,却是司空见惯的,因此就本能的这么做了。 事实上,这些推销手段,以及新店的装修,的确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不少人都真的认为这是国外的食物,是外国人吃的西餐。 开业第一天,店里的生意就很火爆。 六块六的套餐价,阻拦了很多人的脚步,但也有不少人喜欢尝试新鲜事物,纷纷前来体验。 虽不至于要排队购买,但也人满为患了,这让高明程有些后悔没有把二楼也摆上桌椅。 好在他提供一些纸袋,可以让人打包带走,但大多数人,都希望在店里用餐,因为这样更有氛围感。 高明程一面喊人去买几张桌椅回来,一面拿着相机咔嚓咔嚓的将珍贵的画面拍下。 微微挺着孕肚的许多美也在店里帮忙,她负责收银,请来的员工就专门负责端盘子了。 高明程在一旁,将许多美收银的画面也拍下,许多美听到咔嚓声,抬头望去,然后笑道:“明程,拍好了没?你快去后厨吧,我看小刘已经忙得团团转了。” 小刘是个二十出头的青年,他负责后厨的工作,其实洋快餐对于厨师来说,要求不高,因为主要就是炸鸡炸薯条! 只要掌握好炸鸡炸薯条的时间,就没问题了。现在还需要人工掌握,等到了后世,直接用电脑控制油温,就能最大限度的保持食物的品质了。 高明程收起相机,朝后厨走去。 小刘的确忙的团团转了,大冷天的,他只穿着一件长袖,额头和鼻尖,还冒出小小的汗珠来。 看到高明程进来了,小刘一面忙着炸鸡,一面松了口气,说道:“老板,如果天天都这么忙的话,我一个人根本搞不定啊!” 高明程明白他的意思,一边从冰柜拿出腌制好的半成品,一边说道:“知道了,如果生意一直这么忙,我就再请个人来做事。你继续炸,我来做汉堡!” 两人分工合作后,出餐速度都快了不少,高明程忙着做汉堡,倒可乐。 装可乐的纸杯,也是高明程特意让人去省城买来的,一瓶可乐能装两杯,但一杯的价钱,却和一瓶的价钱一样! 换了个包装,就血赚一半的钱! 整整一天,高明程都在洋快餐店里忙活着,直到冰柜里的半成品用掉一大半后,这一天才总算过去了。 两个员工把店里的卫生收拾好后,就下班走人了。 高明程清点了一下还剩下的数量,在脑海中盘算着之后要买多少白羽鸡才合适。 这时,有人开着拖拉机过来,是家具店的人给他送桌椅来了。 之前店里有客人,因此高明程特意让家具店的人晚一点送来。 高明程帮着一块儿把桌椅搬到二楼去,二楼没有特意装璜,但也没事,高明程还准备了一些海报和报纸,报纸是以前的旧报纸了,上面记载着首都和沪市两个地方肯德基开业的新闻。 这些新闻,就是在加强大家对洋快餐的认识,并且下意识认为Cheers这家店,也和肯德基一样,都是国外的西餐。 有了这个认识后,店里的逼格就立住了。 高明程在二楼忙着,等把方方面面都准备好了,他才下楼,结果一下楼,就看到卷闸门半开,许多美坐在座位上,一只手撑着下巴,人已经昏昏欲睡了。 孕妇觉多,今天又忙了一整天,难怪许多美能累到睡着了。 这一瞬间,高明程有些心疼,怕许多美会着凉,高明程把自己的外套披在她肩膀上。 只是许多美并没有完全睡着,外套刚披在肩膀上,她就瞬间醒来了,看到高明程后,迷迷糊糊的说了句:“忙完了?” “忙完了,我们回去休息吧!”高明程说道。 许多美轻轻地扭了扭脖子,令自己清醒了些,她说道:“还不能回去,儿子还在幼儿园那边呢。” 高明程不负责任的说道:“怕什么?就让他在那边睡觉吧,反正有地方睡!” “这不好吧……”许多美的话还没有说完,就被高明程拉下卷闸门的声音给覆盖了。 把店门关上后,高明程拉着许多美的手来到自己的汽车边上,然后开车回到家中。 91年的第一天,高明程回到家里休息时,已经是晚上八点多了,这似乎也意味着这一年,高明程挺忙的。 的确挺忙的,因为在三个月后,四月一号的晚上,高明程的小儿子呱呱落地了! 小儿子长得眉清目秀,任谁看到,都要夸一句漂亮,上辈子小儿子的名字是许多美取的,单名一个俊字。 高明程看着喝完奶睡着的小儿子,在心里嘀咕了句:的确挺俊的! 小儿子的出生,令高明程肩膀上的负担更重了。 不是赚钱养家的负担,而是育儿的负担! 上辈子大儿子为人老实,虽然稍显平庸,但至少本本分分的,一辈子都没出什么幺蛾子。 但小儿子呢? 那简直罄竹难书了! 所以在小儿子出生的这一刻,高明程就做好打长久战的心理准备了,同时也决定暂缓生意上的布局。 钱,够用就行。 而高明程攒下的身家,不嫖不赌不毒的话,已经足够他们一家用几辈子了! 明面上有几家店,这些店就如会下金蛋的母鸡一样,每天都源源不断的为高明程带来丰厚的收益。 私底下,高明程还收藏了一些古董和翡翠,古董现在出手的话,价值不高,但等个十来年,一件古董,就足够他无忧无虑的生活几十年了! 除了这些,高明程在首都还有一栋小洋房。 盘算完自己的身家后,高明程低头看着懵懂无知的小儿子,轻声说道:“这辈子,我亲自教养你,看你还会不会走上老路!你要是敢走上老路,就别怪你爸不客气了!” 小俊俊吧唧下小嘴,歪着头继续睡,不听不听,王八念经!(本章完) 第七百一十六章 :安排 时间一晃,又过去了一年。 高淑芳和高明里夫妇,终于攒下足够多的钱,把服装店盘了下来。 当然了,他们攒下的那点钱,肯定是不够的,但手里头的现金,也足够他们继续进货,经营开店了。 至于欠高明程的钱,这个可以慢慢还。 把服装店的事情卸下后,高明程就不用为了进货而奔波了,整个人就轻松了不少。 至于小霸王游戏机,这个他已经和厂方那边搞好关系,以后可以委托肖金峰的运输公司帮忙前去装货,至于高家村那边产的蜂蜜,也一并卖给肖金峰,再由肖金峰统一发货到羊城去。 爱心幼儿园嘛,这个就不能不管了,毕竟小旭旭还在这里读书呢!所以高明程夫妇还是名誉上的园长,但同时任命了三个副园长,分别是王秀秀、何秀曼和文颖。 王秀秀和何秀曼,算是高明程的亲朋,但文颖就是纯粹的外人了,不过她的教学经验比王秀秀和何秀曼要好,她带出的学前班小朋友,在进入一年级时,很适应学校的学习节奏,并且成绩都相当不错,高明程都受到不少家长的夸赞了。 在任命她们为副园长的同时,自然也是涨了工资的,并且高明程当着她们的面,说了以后园长会从她们三个之中选一个出来。 说这话,就是让她们保持一个良性竞争,才能一起把幼儿园管理好。 随着幼儿园的名气越来越大,爱心幼儿园再无招生困难了,每个学期开学时,都有不少人慕名而来,很多时候,是孩子强烈要求到爱心幼儿园上学的! 为什么呢? 因为爱心幼儿园,他逢年过节都发洋快餐的优惠券啊! 香喷喷的炸鸡,洋气的装璜和店名,在县里出现后,就引起极大的讨论,有钱的先去品尝了,品尝之后自然觉得口味不错。 普通的工薪家庭,看到有钱人都在吃洋快餐,自然会产生从众心理,在做足了心理准备后,咬咬牙,就能带着一家老小去吃顿西餐,改善一下生活了。 因为孩子难以抵挡炸鸡的美味,发展到后面,去洋快餐吃一顿,就成了不少家长奖励孩子的一个手段了。 比如在孩子生日这天,又或者是孩子期末成绩好,那么孩子的爸妈就会带孩子去吃一顿洋快餐,在点了一个套餐后,父母往往会以吃不惯为由,去外面溜达了,大概半个小时后,再来店里把孩子领走。 因为洋快餐的生意好,高明程又招了两个人,现在是厨房两个人,服务员两个人,并且都穿着红色的制服,瞧着就很精神。 这天,惠风和畅,天气晴好的让人想出门逛逛,高明程抱起一岁多的小儿子,打算去自己的地盘逛一逛。 当逛到毛子经营的台球室后,他在这里看到了猴子。 猴子早已经从牢里出来了,回来后,他算是洗心革面了,老老实实的去工地里找活干,但工地的活也不好干,长期的活没人带他,短期的活又不稳定。 于是他被迫三天晒网,两天打鱼。 后来毛子给猴子出了个主意,寻了个机会找到高明程的面前来,说来台球室玩游戏的人越来越多,台球室有时候乱糟糟的,影响人打台球了。 然后毛子就提出想把打台球和打游戏分开,正当高明程考虑这个问题时,猴子就忙说自己愿意和毛子一样,只要高明程出建房的钱,一楼就给高明程开游戏厅用。 高明程听到这话,哪里还不知道猴子和毛子的心思,瞥了他们一眼,两人就都心虚的垂下眼去。 好在高明程也不是计较的人,在一番盘算后,觉得也不会太亏,于是就答应猴子了。 “明程哥,坐!”猴子殷勤的搬了一个凳子给高明程坐,看到小俊俊后,他又忙去拿零食给小俊俊吃。 但却被高明程阻止了。 这里的零食都不太健康,小孩子吃多了,容易把脾胃吃坏了。 “猴子,你都回来大半年了,怎么还这么黑?”高明程上下看了猴子一眼,觉得这人黑的有点过分了。 猴子原本也不白,但绝对不黑。 他出生在县里,虽然家里穷,经常干点偷鸡摸狗的事,也偶尔去工地干几天活,但肤色是正常的。 谁知去了一趟牢里,出来后,整个人就大变样了! 提起肤色问题,猴子满脸的苦涩,语带忏悔的说道:“我是真不敢犯事了!太累了,种田太累了!” 在后世,人犯事后去坐牢了,人们习惯称之为踩缝纫机。 但现在,可没有缝纫机给你踩,所以啊,这些犯事坐牢的,都是被拉去一个农场干活! 基本上是男的种田,女的采茶叶,所以坐牢的犯人,才称之为劳改犯嘛! 猴子作为一个从来没种过田的人,在牢里的日子,那可真是苦不堪言,尤其是双抢时,猴子感觉自己的半条命,就丢在那田里了! 好在猴子犯的事不算特别严重,在吃了一年的苦头后,总算回来了。 就是一身的黄皮变成黑皮了! 高明程哈哈笑着,说道:“你以后就走正途嘛!帮我看场子,或者以后有别的发展也行。对了,你那房子建的怎么样了?什么时候上梁盖瓦?” 提起建房的事,猴子脸上浮现一抹笑容,“快建好了,再过半个月,也就差不多了!” 高明程点点头,说道:“我事情多,未必顾得上这边,不过我提前找好装修的人了,等房子建好晾干后,你就去建材市场找王老板,喊他带人来装修。” 猴子连连点头,眼角余光却忍不住看了高明程怀里的小俊俊一眼。 别看猴子整天呆在这里盯着建房进度,但他的消息可并不闭塞呢! 昔日结交的狐朋狗友,如今也还是有来往,这些狐朋狗友来打台球、打游戏时,就会说一些县里的新鲜事。 高明程做为猴子和毛子的老板,自然也被人关注了一波,因此猴子知道高明程已经把生意都交给别人去做,而他自己一天到晚就光带孩子了! 所以,在高明程说自己事情多,很忙时,猴子差点没管理好表情。 就在这时,毛子扶着一个挺着孕肚的孕妇回来了。 看到高明程,毛子立即喊人问好,就连他身边的孕妇,也冲高明程笑了笑,喊了句明程哥。 高明程看了一眼孕妇的肚子,笑道:“去医院做检查了?还要多久生?” 毛子笑呵呵的说道:“医生说情况很好,大概半个月后就能生了!” 毛子挺直了腰杆,谁能想到他即将要当爸爸了呢! 毛子没有爸妈,弟弟又弱智,他的人生本来是拿了一把烂牌,但在认识高明程后,他这把烂牌,就一点点的变成好牌了。 去年时,开始有人给毛子做媒,凭借着新房子和稳定的工作,毛子很顺利的结婚了,这不,十月瓜熟,孩子都快要出生了! 毛子生活稳定,高明程也为他高兴。 在这边看了一下台球室的账本,又和毛子猴子两人聊了一会儿后,高明程抱着小俊俊,继续去别的地方溜达了。 走出一段距离后,高明程没忍住轻轻地在小俊俊的脑门上敲了下,说道:“真皮!路都走不好,就一个劲的想动!得了,带你去幼儿园找你哥去!” 这两个儿子,真的是从小就不一样,老大高旭好带的很,谁抱都行,也不怎么调皮捣蛋。 这老二高俊呢,牙还没有长齐,就这也想吃,那也想吃,路都走不稳,就这也想去,那也想去了。(本章完) 第七百一十七章 :那年,那人,那事 高明程的确挺忙的,忙着带娃,也忙着回村小住。 早在很久之前,高明程就突发奇想,想在山里建一栋小木屋,或者寻一处山洞,偶尔去那里小住几天,于晚上打坐入定,于清早登山练拳。 如此,既能洗涤心灵,也能强身健体。 随着把生意上的事情放下后,高明程就找了机会进山探查地形。花费了一番功夫,终于找到一处合适的山洞。 山洞就在半山腰,并没有位于深山之中,以前也许被什么野兽占据过,洞里散落着一些皮毛和枯骨。 高明程把山洞打扫干净,点燃驱虫药,再用一些砖块和木料,做了一扇门出来,因为贴着山壁做了一个屋檐,于是有那么点前屋后洞的感觉。 高明程把山洞弄的挺好的,不是因为他打算常住,而是想作为一个基地,以后等两个儿子长大了,时不时带到山里住几天,教导他们如何在山里生存,比如辨认植物,寻找食物、水源,规避风险等。 除了弄山洞,高明程还好好的欣赏了一回小富山的一年四季,并且用镜头如实的记录了下来。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六月的风徐徐吹来,风中伴着小雨。从小满到芒种,再到端午,估计这段时间都会断断续续的下着小雨。 高家村有山无河,因此端午赛龙舟这项传统节目,注定是不能在这里举行的。 别说高家村了,就是县里,也没这赛龙舟的活动。 小雨随风而来,却被汽车的玻璃挡住,人坐在车中,能自在的欣赏路边的景色。 高家村地处南方,这边没有种植小麦大麦,因此芒种时节的忙碌,在这里是无缘得见了。 路边的稻田里,到处都是绿油油的禾苗,有村民戴着斗笠,穿着蓑衣,弯腰在田里干活。 稻田里除了禾苗,还长着不少稗草和鸭脚板之类的杂草,这些杂草会抢夺禾苗的养分,使得禾苗长势不好,因此辛勤的老农,便会下地拔草,拔下来的稗草和鸭脚板,也不必丢弃,可以带回家给家禽吃。 尤其是鸭脚板,其实也算是一道野菜,鲜嫩的鸭脚板吃起来,还是蛮爽口的。 汽车在国道上稳稳地行驶着,不多时,就到了军岭。 到了军岭后,就要顺着小路拐弯下去了,军岭依旧热闹,这里毗邻路边,有卫生院、合作社,每个月三六九的老集也在这儿举行。 路边,有稻田欣欣向荣,有老农下地锄草,还有黄牛水牛在山脚下啃草。 到了军岭后,离高家村就更近了,又过了十分钟,汽车在兴安岭停下。 “明程,你们回来了?是准备回来过端午?” 有人看到汽车,立即冲这边笑着走过来。 这人是小学附近小卖铺的老板,整天笑呵呵的,主要卖些简单的调料、书本和铅笔、零食之类的。 在县里时,天下着小雨,但到了兴安岭后,雨势渐收,可以下车走动了。 “杨老板好啊!”高明程笑着打招呼,下了车后,就开车门,让老婆孩子一起下车走走。 这次他们一家,的确是回村过端午的。 “明程,上次小学校长还跟我说,自从你设立了奖学金后,孩子们上学积极多了!我家那小子,平时吊儿郎当的,一天到晚就想着出去玩,后来我说如果他要是能够得到学校的奖学金,我就带他去县里玩一天!” “哈哈,他现在学的可认真了,今天放假,他也没跑出去玩,老老实实在家里写作业呢,眼看着快要期末考试了,就想着这回能考好点!” 杨老板的语气里,对高明程颇为感激。 身为兴安岭的一员,杨老板是第一批得到好处的人,他的儿子上学时,刚好可以在新建的小学里读书,再也不用担心下雨会打湿课本了。 并且高明程还捐赠了一个图书室,里面有各种各样的绘画书本,还有一些益智玩具,大大的增长了孩子们的见识,给孩子们枯燥的学习生涯,带来不少的乐趣。 在去年时,高明程又弄了一个奖学金出来,奖金也不高,但名额挺多的,一个班有六个人能够得到奖学金,第一名有十块钱和一套纸笔,第二名是五块钱和一套纸笔,第三名是三块钱和一套纸笔,至于第四名到第六名,那就只有一套纸笔了。 一套纸笔是十本作业本和十只铅笔,高明程图方便,就从杨老板这边购买送给学校,因此,杨老板看到高明程后,自然态度十分的热络。 高明程夸道:“让孩子好好学,县里的公园有游乐场了,可好玩了!” 今年人民公园引进了一些游乐设施,虽然是其他地方淘汰的二手货,但也能够给县城人民带来不少的欢乐。 “哎呦,那个要花不少钱吧?”杨老板一听,顿时心疼了一秒,但很快又挺直了背脊,笑道:“只要他能拿到奖学金,我就带他去玩!” “爸!你说真的?真带我去玩?”这时,孩子的声音从小卖铺后面的屋子里传出。 杨老板扭头骂道:“好好学习!要是考砸了,我请你吃竹笋炒肉!” 一声威胁过后,屋子里就静悄悄的了。 高明程善意的笑了笑,对身边的老婆孩子说道:“我们去学校看看吧!” 虽然是放假,但小学的大门只是虚掩着,学校后面的校舍里,还住着几个老师的。 因为下过雨,地面湿滑,高明程抱着三岁大的小儿子,许多美就牵着六岁大的小旭旭。 小旭旭在今年下半年,就要荣升为小学生了,由于营养充足加上爸妈的基因好,小旭旭长得白白净净的,一看就是那种家庭很好的孩子。 小旭旭知道这是一所小学,因此他颇为好奇的东张西望着。 这所小学虽然是前几年才新建好的,但比起县城的小学来,还是有不少缺点,最大的缺点就是太小了! 县城的小学有教学楼,有大操场,但这里却只有几间教室,操场也不够大。 “爸爸,这里为什么这么小?”高旭好奇的问道。 他回村过很多次,但却是第一次到高家小学来参观。 高明程一边打量着小学的情况,一边说道:“因为这里只有三年级,如果要读四年级,就要去另外一所大点的学校去学习了。” 高家小学一共只有六个班级,一年级到三年级,每个年级各两个班,另外再有一个大点的图书室,整个学校,就这点配置了。 高明程喊来住校的老师,让他把图书室的门打开,他想进去看看图书的情况。 这所小学,是在90年的秋季开始筹资重建的,只是白驹过隙,转眼已经来到94年了。 书架上摆满了各种各样的书籍,旁边的桌子上,则是堆放着一些益智玩具,主要是积木。 这些积木,都是黄小安做的。 不得不说,黄小安本来是跟着师傅学木雕的,结果因为高明程给了他一些玩具图纸,让他做,又借钱给他买了最先进的工具,于是黄小安的职业道路,就在这里拐了一个弯了! 其实利用机器大批量的制作积木玩具,更适合黄小安,毕竟他是小儿麻痹患者,虽然通过手术,手脚灵活了些,但一些精细的雕刻,他也很难胜任。 这些积木玩具,高明程就是最大的买家了,他会发图纸定制,还会大量购买。一些给幼儿园用,一些捐给高家小学,还有一些就是作为洋快餐店的活动礼物。 比如小朋友生日当天,前来购买套餐的话,就可以赠送一个小玩具。 又或者逢年过节和店庆当天,都有小玩具赠送。 这些活动,对于小孩子来说,那是极具吸引力的,并且为了集一套玩具,时不时就会过来吃一顿洋快餐。 高明程翻看着书本,发现还是挺新的,并没有人为的故意撕毁破坏,于是心里头也高兴。 他对身边的老师说道:“等下半年开学时,我再给学校送一些杂志来!” 老师听闻,立即笑着道谢,并且说道:“你捐的这些书,都很有意思,我有空的时候,也会过来看书,这些书,我已经都看过了!” 别看他是老师,但其实他的学历并不高,见识也不多,不然也不会只是一个村办小学的老师了。 这些丰富的书籍,不但丰富了孩子们的世界,同时也丰富了老师的世界。 高明程有瞬间哑然,这一点是他之前没有想到的,于是说道:“既然这样,那下回我也送些老师们能看的书籍吧!” 此言一出,老师看向高明程的目光,都充满了感激。 在小学逛了一圈,高明程就领着老婆孩子去了高守旺的制衣作坊。 这制衣作坊,是高守旺夫妇独立创建的,创建后,给村里提供了二十几个工作岗位,也算是有利于村民的了。 只可惜,形势逼人,这几年不适合创业,一些乡镇企业,纷纷倒闭了,就算没有倒闭,也摇身一变,成为村集体的了。 高守旺夫妇创办的制衣作坊就是如此,为了不惹麻烦,哪怕两个儿子在军队已经出人头地了,但高守旺夫妇还是把制衣作坊给了村集体,如今由大队的人准备接手管理。 高明程之所以在兴安岭停车,并不仅仅是看一看高家小学,更是准备和高守旺夫妇见一见面。 高守旺夫妇的年纪也不小了,但之前忙碌时,精神头反而更好,这次见了面,高明程注意到他们两个人似乎衰老一些了。 高守旺正在跟大队的人交接,董飞霞正在教他人裁剪布料。 一个优秀的老裁缝,她的功力不在于缝纫,而在于裁剪。 裁剪的好,不但衣服的款式好看,还省布料! 之前董飞霞是不肯把这独门技艺传授出去的,平时都是她带着自己的女儿裁剪布料。 但现在制衣作坊都要给出去了,她年纪也大了,也就不准备藏着了。 看到高明程回来了,高守旺不舍的脸上多了一丝笑容,招呼道:“明程回来了!哦,两个孩子都这么大了!” 高旭和高俊都乖乖的喊着细爷爷。 听到孩子喊自己细爷爷,高守旺激动的直接去掏口袋里的糖给孩子吃。 他一边递糖,一边说道:“细爷爷给你们糖吃哈!这些都是好糖,细爷爷专门挑贵的买!” 高守旺也有孙子了,可惜孙子不在身边,这次知道高明程会回来过端午,因此早早的买了最贵的奶糖放在口袋里。 “谢谢细爷爷。”两个孩子乖巧的道谢。 高明程看着制衣作坊,问道:“守旺叔,你们打算过了端午就走?” 高守旺点点头,他看向制衣作坊的目光中充满了不舍。 高守旺说道:“两个孩子都打电话来,喊我们到他们那边去住,我大儿子去年生了个儿子,我小儿子今年生了个女儿,都喊我们过去帮忙带孩子,本来说一人带一个的,但我想了想,还是不想和你婶子分开。” “我和你婶子在一起大半辈子了,可两个儿子一个在东边,一个在西边,相隔几千里啊!这要是分开,我心里难受。你婶子也不想和我分开,后来就说好去大儿子那边住了。” 高明程闻言,心里十分怅然。 命运的齿轮,果然在不断的转动着。 上辈子,高守旺夫妇就离开高家村,前去儿子家居住,至死都没有回来过。 这辈子,高守旺夫妇原本在兴安岭这边创业,谁知最后还是要走。 高明程劝道:“守旺叔,你和婶子的年纪也不小了,现在去含饴弄孙也挺好的。” 高守旺笑了笑,说道:“是啊,是该去带孙子了,孙子出生后,我还没有见过一面的呢!” “不说这个了,明程,端午那天,你到我家来吃饭,咱们叔侄好好的吃一顿酒!” 这酒,是送别酒。 高明程自然会去,这次回村过端午,本就是来和高守旺告别的。 他和高守旺认识很多年了,也合作的挺好的,现在高守旺夫妇要离开了,他是该好好的道别。 “好,叔,到时候我一定来!” 说定了这件事后,高明程就没有在这里久留,带着老婆孩子继续上车,一路朝高家村而去。 这次没在老村停车,汽车一路开到牛尾岭的桐树下。 桐树的花期已过,树梢上挂着卵形的果实,经过时间的酝酿,这些果实会在十月时成熟。 看到自己家,许多美的心情也挺好的,她带着两个儿子,就先去了自家菜地转悠。 高明程看着他们的背影,笑了笑,没跟上去。 高明程掀开覆盖在车斗上的篷布,独自把车斗里的东西都搬进屋,然后拿起扫把,把院子打扫了一遍。 然后他站在院子里,遥望着远处的高山。 牛尾岭那边重峦叠嶂,小富山则是一枝独秀,空山新雨,气候宜人。(本章完) 第七百一十八章 :吃粽子 端午即将来临,高家村的人纷纷准备包粽子了。 有些人选择在端午的当天包粽子,但也有人会提前一两天包,包好的粽子,就会送给亲朋邻居们品尝。 明天才是端午,不过许多玉选择在今天包,糯米、红豆和绿豆,早已经泡好,咸肉也切好了,等高明程他们回来后,许多玉就过来把许多美和两个孩子喊走了,说要一起包粽子。 高明程没有去包粽子,说来惭愧,高明程两辈子都没有点亮包粽子的技能,每次他包出来的粽子,不是长得丑,就是会漏米。 加上他也不是很爱吃粽子,干脆就放弃进修技能了。 高明程从杂物间里拿出钓鱼竿、水桶、又拿了一瓶酒糟。他准备去池塘当一个安静的钓鱼佬了。 自从池塘种了荷花后,就不好用那种很大的鱼网捞鱼了,于是放鱼篓和钓鱼,就成了高明程回村消遣的活动了。 高明程提着钓鱼竿,朝小富山的池塘走去,远远地,就看到一大片碧绿的荷叶。 荷叶中,悄然藏着花骨朵。 再过几天,等天色放晴后,这些含苞待放的荷花,就会陆续绽放,到那时,就能一睹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的瑰丽画面了。 池塘的四周,有自然生长的杂树和灌木,也有高明程特意栽种的果树。 高明程大步朝一棵几十年树龄的樟树走去,在樟树的下面,特意修建了一个小小的平台,方便他钓鱼。 水边直接摆着一块大青石,人往这一坐就行,用不着再带小凳子了。 高明程把水桶和钓鱼竿放下,又去旁边挖了一些蚯蚓,然后开始打开装酒糟的罐子,罐子一打开,浓郁的酒味就冲鼻而来。 这是做甜酒的酒糟,把酒糟倒进水里,就能够引来鱼群。 果然,投入鱼饵后,水里的鱼就纷纷前来,第一批抵达战场的,是一群小鱼,这些小鱼大的有巴掌大,小的只有手指大,可不是高明程的目标。 静待片刻后,高明程终于看到水中有大鱼的动静了。 注意注意,目标出现! 高明程钓鱼钓的不亦乐乎,不知不觉中,已经钓了大半桶的鱼,都是一斤以上的鱼,因为小鱼即使上钩,他也会重新丢到水里去。 “爸爸,吃饭了!”远远地,高明程听到大儿子的呼唤声,于是扭头看去,果然看到高旭快步朝这边跑来! 这时,高明程感觉鱼竿动了,下意识抬高鱼竿,鱼线便从水中露出,鱼钩上,一条一斤多重的鲤鱼正摆动着鱼尾,试图挣扎逃命。 可惜,鱼已上钩,再难脱身了! “哇!钓到鱼了!爸爸,你好厉害!”高旭的吹捧,令高明程有些飘飘然,他把鲤鱼从鱼钩上取下来,然后丢进水桶里。 “等你长大了,我就教你钓鱼!”高明程笑呵呵的说道。 但谁知高旭不买账,他骄傲的抬着下巴,说道:“我已经会钓鱼了!石头哥会带我去水沟里钓鱼!我们都不用钓鱼竿,拿一根线系在鱼钩上就行!还可以用狗尾巴草钓鱼呢!” 行吧,瞧把你骄傲的,高明程敢保证,他们钓到的鱼,肯定都是毛毛鱼! 不过毛毛鱼虽小,但用油一炸,吃起来也好吃! 高明程一手提着水桶,一手拿着钓鱼竿,说道:“行了,回去吃饭吧!” 但高旭不走,他试图伸手去摘池塘里的荷叶。 有些荷叶就长在边上,伸手一摘,就能够摘到了,不过荷叶的梗处有细刺,需要一些力气,才能够将之折断的。 高明程问道:“摘荷叶干嘛?” 高旭回答:“妈妈说等下给我们烤几个鸡蛋吃!让我摘点荷叶回去!” “行了,你那小短手能干嘛?别掉进水里了!我来摘!”高明程放下水桶,伸手一摘,就轻轻松松的摘下两片荷叶了。 高旭一手拿着一片荷叶,高高兴兴的跑在前面。 高明程看着儿子欢快的背影,笑了笑,大步跟上。 等回到自己家,他先把东西放下,再从水桶里捞了两条鱼,准备带到许多玉家去。 今天的午饭,自然是在许多玉家吃,高明程和高旭过去时,最后一道菜还在锅里没出锅呢! 倒是院子里的高俊和几条狗,瞬间朝高明程迎来了。 “爸爸!”高俊伸开双手,朝高明程跑去,想让爸爸抱抱。 高明程平时带孩子带的多,因此孩子也挺黏他的。 高明程一手抱起高俊,朝许多玉家的厨房走去。 这些年过去后,许多玉家终于建起了新房,一栋两层的青砖瓦房,屋后还有一排杂房,养鸡、养猪和厕所,都安排在这里。 厨房里,光线稍显昏暗,许多美挥舞着锅铲,把一道辣椒炒肉装进盘子里。 随着刺啦一声,一瓢水倒进冒着油烟的大铁锅里。 许多玉在烧火,此时站起身来,对他们说道:“你们先去吃饭,我把锅洗了,把粽子煮上!” 粽子被箬叶包裹的严严实实的,需要煮很久才能够熟,因此这个时候煮,等到了下午,就可以吃粽子了。 “行,二姐,你弄快点啊!”许多美端着盘子出了厨房,朝堂屋走去。 高明程把手里的鱼放在盆里用水养着,也抱着孩子去了堂屋。 堂屋里,八仙桌上摆着好几个菜,张成远正在搬长凳过来。 “哥!”高明程打了声招呼。 “哎,你们坐,我去厨房把电饭煲拿来!”张成远呵呵笑着,去厨房拿电饭煲了。 许多美也没闲着,去拿碗筷了,还安排高明程带着两个儿子和外甥外甥女去洗手。 高明程一声招呼,四个小屁孩就去洗手了。 小石头最大,今年已经读了一年级,下半年就要读二年级了,他虽然顽皮,但的确有读书的天份,上辈子就考到首都的大学,并且留在首都生活,这辈子也不赖,在学校拿到了高明程设立的奖学金了。 所有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大家陆续上桌准备吃饭,许多玉才姗姗来迟。 人到齐后,高明程给大家的杯子满上,大人喝米酒,小孩喝饮料。 “来,我们大家干一杯,祝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高明程起身,示意大家干杯。 众人起身,举手干杯! 吃完午饭后,高明程跟张成远聊了一下地里和小富山的事,然后就问许多美去不去老村那边。 许多美说去。 “行,你和孩子在这等我,我去开车过来!”高明程说完,大步朝自家走去,之所以选择开车,因为他不是空手过去,而是要送端午节礼。 一路开到老村,这时天又下起小雨了。 好在车里有伞,许多美和高俊打一把伞,高旭一个人打一把伞,高明程懒得打伞了,两只手提满了东西,一路快跑到他爸妈家。 高远见和罗小华都在家,堂屋里还放着电视,大哥家的两个孩子都坐在凳子上看卡通片呢。 几年过去,高远见和罗小华却不见显老,看上去依旧挺精神的,生活的富足,让他们不再那么斤斤计较了。 高明程把礼物送上,罗小华笑呵呵的收下了,又告诉高明程,家里明天包粽子,让高明程明天过来吃饭和拿点粽子去。 高明程说道:“我就不过来吃饭了,明天中午要去守旺叔家吃饭。” 高远见听了这话,也不意外,高守旺夫妇过完端午就要离开高家村的消息,早已经传开了。 不过高远见惦记的却是另外一件事。 随着村里有人死去,有人外嫁,有人娶媳妇,有人生孩子,有人外出工作等等,村里的那些田,似乎也该重新分了。 这事他和大儿子高明鹏琢磨过,高明鹏也说有人提出重新分田的意见,村委和大队也都在考虑要不要重新分田。 自从八三年分田到户后,到如今,已经过去十一年了。 这十一年,村里的变化很大,人们的生活水平蒸蒸日上,到目前为止,村里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家,都新建了房子,有一大半的人建了两层楼,也有人选择只建一层楼,主打一个够住就行。 还有百分之二十的人,算是村里的贫困户,距离建房,还要几年时间来积攒本钱。 因为高明程会收购白羽鸡,所以村里有两户人家开始养殖白羽鸡,还有一户人家选择养殖蛋鸡,蛋鸡也是喂饲料,并且大多是关着养,这样可以减少蛋鸡的活动量。 今年三月份时,还有人小规模的养起了鸽子。 他们把自家二楼的门窗用网封起来,然后在里面养殖鸽子,鸽子养大后拿去卖,价钱还挺不错的。 都说一鸽胜九鸡,现在城里人在给老人和孩子补充营养时,就首选炖鸽子了。 高明程跟爸妈聊了聊,又陪着高奶奶说了说话,提起高奶奶,就不得不说去年冬天时,高奶奶已经踏进鬼门关一只脚了。 当时高奶奶突然病倒,眼看着就要不行了,急得高远见连忙借高守旺的电话打给高明程,喊高明程他们快回来看奶奶最后一面。 听闻这个消息,高淑芳他们连生意都不做了,急忙坐高明程的车子赶回了高家村。 除了高明万还在外地跑车,其余的孙子孙女都去看高奶奶的最后一面了。 高明程也回来了,他带着一枚安宫牛黄丸回来的,这药可以急救,并且药效很快,还能减轻后遗症。 事实证明这药真的很神奇,给高奶奶服用之后,她的气息就平稳些了,像是有一只无形的手,把高奶奶从鬼门关拽了回来。 高明程见药有用,于是又把高奶奶送到人民医院,经过一番治疗,高奶奶就恢复健康了。 事后,高远见和罗小华就问高明程那是什么药,怎么那么有用之类的。 高明程看出他们眼里的期待,于是许诺给他们两枚安宫牛黄丸,以备不时之需。 当年他无意间得到牛黄后,就顺便购买了一些安宫牛黄丸,后面去首都时,也顺便在首都购买了一些,以备不时之需。 随着犀牛角不能入药后,现在这些含犀牛角成分的安宫牛黄丸的价钱,就会水涨船高了。 陪着高奶奶说了会话后,趁着雨停了,高明程就领着老婆孩子回去了。 “明程,我明天上午就做粽子,你吃了午饭后,记得过来拿粽子啊!”罗小华追出门口,大声说道。 “好!”高明程头也没回的应着。 端午他是不包粽子的,因为用不着包! 等下许多玉会给他们一些粽子,明天高守旺也会给他粽子,还有陈大松家估计也会给粽子,等回到县里了,细奶奶那边还有粽子等着他呢! 他们这边的粽子,做法和口味都是大同小异,都是放糯米、红豆、绿豆和一块咸肉! 也有不放红豆绿豆的,就放糯米和咸肉,有些人家还会加一点点的碱水进去,这样风味更独特了。 等开车往家里走去时,经过许多玉的家,许多玉站在山坡上,冲他们招手喊道:“来吃粽子哦!” “爸爸,我要去姨妈家吃粽子!”高旭立即说道,车子刚停稳,就伸手去开车门了,高俊紧随其后,两兄弟下了车,一溜烟的朝许多玉家走去。 小石头领着他妹妹正坐在小板凳上吃粽子,刚煮好的粽子热腾腾的,散发出一股清香味。 高明程不是很爱吃粽子,但也跟着吃了一个,谁知道刚吃完一个粽子后,许多玉又拿出几个烤鸡蛋来。 烤鸡蛋是用荷叶包着的,等灶膛里的火烧完,只剩下炭火余温时,把鸡蛋埋进炭火里,利用炭火余温将之烤熟。 他们这边的人相信,烤鸡蛋比煮鸡蛋要更有营养些。 高明程一度不明白,鸡蛋还是那个鸡蛋,怎么换个做法就营养些了呢?不过烤鸡蛋的确很香就是了! 高明程给孩子剥着蛋壳,看他们一边吃着东西,一边说着话,无忧无虑的过着每一天。 童年就是这样,有吃有喝有玩伴,就很满足了。 吃完了粽子和鸡蛋,几个孩子又要结伴去玩了,他们打算去田埂那边找张成远,张成远在割草,今天时不时下着小雨,不方便把山羊牵出去,就关在羊圈里,因此就得早晚割一回草喂食才行了。(本章完) 第七百一十九章 :聚散离合 端午这天,高明程在上午十点时,就领着老婆孩子去了高守旺家。 他到时,高守旺家已经很热闹了,到处都是人说话的声音。 前几年,高守旺的爸爸就没了,但他大哥还健在,这次大哥一家来了,高守旺的女儿女婿一家也来了,加上高明程一家,人数有二十多个去了。 许多美过来后,就自动往厨房走去,厨房里,已经有人在一边说话,一边干活了。 高明程提着端午节礼走进堂屋,把东西靠墙放下,然后掏出烟,给在场的男人们散烟。 至于孩子,这会儿的孩子都不认生,很快就能够玩到一起去。 高守旺看到高明程提着东西来的,笑呵呵的说道:“明程,让你不要带东西来了的!我明天就要走了,等下那些东西你们自己再带回去!” 高明程忙说道:“就两瓶酒和一些点心,等下就吃掉了。” 高守旺听了,就不再说些什么了,只把点心拿出来,招呼孩子们来吃,又把两瓶四特酒摆在桌子上,等下吃饭时喝。 男人们聚在一起,聊着各种话题,有农耕上的、也有天气上的、更有高守旺夫妇这一去,大家就再难相见的话。 提到这个话题时,气氛自然就变得沉重起来。 高守旺的眼中也浮现一丝不舍。 他在高家村生活了大半辈子,他在这里出生,在这里成长,在这里娶妻生子,在这里创办了制衣作坊。 可是,制衣作坊现在变成村集体的了,而两个儿子的前程远大,已经在外定居,不会再回到这个小小的高家村了。 身为父母,高守旺和董飞霞也是考虑再三,才决定去儿子那边生活的。 儿子不在身边,他们的年纪也逐渐大了,总是两地相隔,也不是办法。 再一个,高守旺和董飞霞也想孙子了,上了年纪后,看别人儿孙满堂,他们怎么能不羡慕呢? 高明程察觉到气氛有些沉重,于是故作轻松的说道:“这些年,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在飞速上升,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再过几年,国家就会‍大‌力‌­‎搞基建,到时候,我们出门就方便了。” “守旺叔,我以后肯定会带老婆孩子去金陵玩的,到了后,你可得做东,请我们吃一顿啊!” 高守旺哈哈笑着,连忙答应了。 这时,高守旺的女儿女婿也说了类似的话,说等孩子大了,让孩子报考金陵那边的大学。 这话高守旺爱听,连忙叮嘱外孙和外孙女要好好读书,将来考到金陵去读大学。 两个孩子还是小学生,不知大学为何物,但也听话的点点头。 有了来日可再见的念头后,谈话的气氛就不再沉重,又变得轻松起来。 在男人们闲聊时,女人们正在厨房忙活着,有人在烧火煮粽子,有人在切菜,有人在洗菜,也有人在淘米。 今天吃饭的人多,一个电饭煲都不够用,得拿蒸饭用的大木桶来,至于电饭煲,就用来炖鸡了。 除了炖鸡,还有蒸鸽子和炒鸭子,红烧肉、红烧鱼、骨头炖海带等菜,也是应有尽有。 至于蔬菜嘛,必不可少的是一道红苋菜。 端午前后,正是吃红苋菜的季节,等过了端午,红苋菜就会逐渐老了。 嫩嫩的红苋菜,吃起来有一点点的涩,但它炒熟后,红色的汤汁,是极具特色的。 当然了,也有人不喜欢红苋菜,觉得红色的汤汁很可怕,但没关系,还有一种绿叶的苋菜,吃起来的口感一样,但汤汁不会是红色的。 中午十二点时,饭菜就准备的差不多了。 董飞霞朝外喊道:“守旺,可以吃饭了!” 这一声招呼,中断了男人们的闲聊,高守旺立即起身,准备去摆桌子和端菜了。 其他的人也准备拿碗筷和开酒瓶,为吃饭做准备。 高明程则把几个孩子招呼过来,领着他们去洗手。 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两桌饭菜很快就摆好了,男人们一桌,女人孩子们一桌,热热闹闹的吃了一顿饭。 饭后,大家依旧聚在这里闲聊,不舍的离去。 高守旺对自己的女儿女婿说道:“等下你们走时,把家里的五只鸡都带走!那鸡在昨天晚上时,就抓起来关进笼子里的,你们等下用扁担把笼子挑走。” “还有其他的一些东西,等下你妈会带着你们收拾,告诉你们哪些要拿走。” 高守旺又看向自己的大哥。 他大哥比他年长几岁,也更显老些。 “大哥,等明天我们走了,你就带着两个侄子,到家里把电视机和桌椅什么的搬走,反正你有用得着的,你都可以搬走!以后房门的钥匙,也放在你那,还有我的那些田地,也归你们家种了!” “哎。”高守旺的大哥应着,眼眶发红,似有泪水要流出来。 兄弟两个这一别,也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再见面的时候了。 高明程听着这些话,心里都有些不得劲了。 接下来,高守旺和董飞霞,要把家里有用的东西分给别人,他们的女儿女婿有份,大哥有份,就连村里的几户贫困户都有份! 高守旺和董飞霞只随身带几套衣服走,一些旧衣服,旧鞋子,就索性送给那些贫困户了。 以高明程的身家,自然不需要高守旺送些什么,于是高明程干脆领着老婆孩子去了自己的爸妈家。 今天是端午,高淑芳和高明里他们都回来过节了。 原本高明程不去高守旺家吃饭的话,也是要到爸妈家过节的。 高明程一现身,几个弟弟妹妹就连忙招呼他过去说话,高淑芳满脸的笑容,挺着的孕肚格外的显眼。 而张金玲的手中,则抱着几个月大的婴儿,正熟练的哄睡着。 这一幕,可谓是儿孙满堂。 罗小华也满脸笑意的说道:“我煮了不少粽子,等下你们每家都拿十个粽子走!” 别看每家只有十个粽子,罗小华有五个儿女,就得包五十个粽子呢,这还不包括他们自己要吃的,以及送给亲朋好友的。 随便算算,都要包一百个粽子了。 高淑芳笑道:“二哥,刚刚我们还说起你的小富山呢,说村里的几棵野杨梅树已经红了,有人正在摘杨梅,不过那杨梅酸得很,最多拿来泡酒用。味道远远不如二哥你种的东魁杨梅!” 高明程说道:“东魁杨梅熟的晚,还要半个多月去了。” 高淑芳点头,她自然是知道的。不过她又提起桃子来。 高明程说道:“这几天总是时不时下一场小雨,桃子没红的很好,但也能吃了,脆甜脆甜的。” 高淑芳闻言,立即就要去小富山摘桃子,她馋桃子了。 可惜,挺着孕肚的她被无情的拒绝了。 高明程招呼娄新宇拿上竹篮,又喊上高明里他们,领着他们去了小富山摘桃子。(本章完) 第七百二十章 :展望未来(大结局) 小富山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精心耕种下,果树长得越发高大,山路也变得更好走了。 桃树的树枝朝四周展开,树枝的高度被控制的很好,最高处的桃子,成年男人垫脚伸手去摘时,也能够摘得下来。 一棵棵桃树上,挂满了青红相间的桃子,人走在桃林之中,鼻息间所闻到的,皆是桃子的清香。 不只是桃子,旁边种植的黄花梨、翠冠梨也挂满枝头了,只是果子还没有完全成熟,现在摘下来啃一口的话,酸酸涩涩的。 目光若是朝更远的方向远眺而去,就可以看到杨梅、橘子、柚子、柿子等果树,亦是硕果累累,还有山那边种植的脐橙,辛苦种植数年后,今年总算结果了,一个个青绿色的小脐橙藏于树叶之中,静待时光将之催熟。 高明程领着大家摘了不少的桃子,不过他自己没有多摘,因为现在的桃子还不够熟,幼儿园的小朋友吃起来有点费牙了。 端午过后的第二天,就是高守旺夫妇离开高家村的日子了。 高明程特意留在村里多住了一晚,第二天一早,就把车开到高守旺家附近,把高守旺夫妇接上车了。 高守旺的大儿子本想请假来接父母的,但高守旺没让,他觉得自己能顺利的到金陵去。 为此,他们轻装简行,把家当都提前送人了,只带着两个行李袋和一袋子路上吃的鸡蛋、粽子和水。 一个小时后,火车站候车室。 “守旺叔、飞霞婶子,再见!”高明程站在原地,朝高守旺夫妇挥手道别。 高守旺夫妇拿着刚买好的车票,也朝高明程挥手道别。 经此一别,数年后方能再见了! 端午过后,很快就要迎来暑假了,幼儿园和小学是同步开学和放假的,赶在放假前,高明程终于让孩子们吃上香甜的水蜜桃了。 如今的爱心幼儿园,已经是县里办的最好的民办幼儿园了,高明程一开始把幼儿园后面的林子买下扩建成操场,后来又把幼儿园旁边的院子买下,又建了一栋教学楼出来。 目前幼儿园的教职工就有四十多个人,包括一个园长,两个副园长,以及各班级老师、保育员老师、厨师、门卫等。 在校学生也不少,有近三百多个学生了,并且高明程开始卷特色化教学,在园内开展了武术、舞蹈、钢琴、英语等课,这些特色化课程,是需要额外报名收费的,教学时间定在每天下课后,或者在寒暑假。 如此一来,老师们的事情多了,但收入也相应的多了。 工作让人进步,谁曾想昔日连小学都没有读完的许多美和何秀曼,会在工作的这些年进步飞速呢? 幼儿园放暑假后,高明程也没有闲着,而是带着老婆孩子去给细奶奶搬家了。 高壮在运输公司做了几年的事后,终于能够独当一面了。 高明程便借钱给他,让他在运输公司那一带建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子,一楼带一个大院子,用来修车,二楼和三楼就可以住人。 这房子去年下半年就建好了,装修散味后,高壮他们于暑假的第一天乔迁新居。 自此后,高壮的修车店,便正式营业了。 细奶奶年纪虽大,却老当益壮,还能帮着何秀曼带他们的小儿子,眼看孙子开了店,孙媳妇也成了幼儿园的副园长,夫妻两个一年下来有不少的收入,小圆圆也是乖巧懂事的很,细奶奶只觉得这日子越过越有盼头,恨不得能长命百岁,看着两个曾孙考上大学,成家立业才好呢! 高明程看着高壮新建的房子,心里也为这个好兄弟感到高兴。 真好,这辈子他们留在县城,安安分分的做生意,赚点小钱,也挺好的。 “二哥,高壮这房子真好啊!我再跑一年车,明年也打算买块地皮建房了!”高明万也过来祝贺高壮乔迁新居了,他和高壮也算是同事,又都住在附近,赶上今天没出去跑车,就过来凑热闹了。 高明万还没有买地皮建房,这是因为他攒下的钱,拿去买了一辆解放牌大卡车了! 如今,高明万也算是真正的卡车车主了! 有了自己的卡车,赚钱也变得更容易了,高明万自己会接单,也会从肖金峰那边接一些单子。 这些年,高明万工作勤劳,已经攒下不少钱了,再加上他老婆王秀秀攒下的工资,到明年时,就能够修建一栋大房子了。 高明程笑道:“你是该买地皮建房了,你儿子都一岁多了,等再大点,现在住的房子就小了!” “哈哈,是啊,是啊!”提起自家的儿子,高明万笑呵呵的。 中午在高壮家吃乔迁酒,到晚上时,高明程也没回自家,而是去了隔壁的高国兵家。 如今的高国兵,已经把头上的副字去掉了,成为局里的一把手了。 这次去高国兵家吃饭,高明程是去当说客的,顺便跟高岳秀一秀自己的儿子。 高岳在警校毕业后,就回到县里上班了,他自身有能力,又比同龄人多一些办案经验,在局里可谓是如鱼得水。 但在高国兵去掉副字的那一年,高国兵就给高岳找了关系,准备让高岳调去市里上班。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 只是,在高岳去市里上班之前,必须相亲把婚事定下! 高岳却不肯,因此父子两个闹别扭了。 饭桌上的气氛不太美妙,吃完饭后,高明程拍了拍高岳的肩膀,递给他一个眼神,说道:“出去走走?” 高岳从烟盒里摸出一根烟,头也不回的朝门外走去。 看到他这倔犟的模样,赵冬梅气得不行,对身边的许多美吐槽道:“当初他哥相亲时,多听话啊!顺顺利利的把婚给结了,我大孙女都两岁多了!” 赵冬梅看着小旭旭和小俊俊,眼底流露出羡慕的神色来。 虽然嘴里说不重男轻女,但老一辈的人,哪能真不想要个孙子呢? 大儿子是军人,要响应国家号召,只能生一个。高国兵夫妇以后能不能有大孙子抱,就只能指望小儿子来生了! 赵冬梅一把抱过小俊俊,吧唧两下,在他脸上各亲了一口。 三岁多的小俊俊傻乎乎的笑着,而六岁多的小旭旭则庆幸自己逃过一劫。 屋外,月光映照而下,左右远近的房屋里,透出隐隐约约的灯光来。 高岳吸着烟,烟头的火光在晚上明明灭灭。 高明程也没去看他,而是眺望着远处,说道:“还是忘不了初恋?” 高岳在警校曾谈过一次恋爱,只是初恋嘛,很多时候都是有始无终的。 毕业后,因为分隔两地,那段恋情很快就无疾而终了。 高岳狠狠地吐出一口浊气,将嘴里的烟雾都吐出后,才烦闷的说道:“道理我都懂,也都知道该怎么做,就是……就是……” 高岳后面的话没有说出口,但高明程听懂了他的意思。 高岳是不想被父母摆布,可能是他迟来的叛逆期到了。 高明程陪着他沉默的散步,等高岳抽完一根烟,准备抽第二根烟时,才说道:“要是不喜欢婶子介绍的,那你自己找嘛!” 高岳闷声说道:“那还不如就她介绍的呢!我懒得找了!” 高明程听了,也就不再劝说了,因为赵冬梅给高岳找的相亲对象,就是上辈子高岳的老婆,两人婚后其实感情还不错,并且如愿的生了一个儿子,这让高国兵和赵冬梅都十分的高兴。 因此,高明程不准备插手搞破坏的。 见高岳有服软的趋势了,便拍了拍他的肩膀,笑道:“你就只比我小几个月,可我大儿子都六岁多,今年下半年要读一年级了!高岳啊,你可得加把劲!” 这话的确有些刺激到高岳了,高岳白了他一眼,说道:“我要是结婚了,第一个月,就能让我老婆怀孕!” 啧啧,高明程笑而不语,不跟他争。 不过等他们两个回去后,高岳就对他妈说道:“明天见个面吧!” 赵冬梅一时之间没反应过来,等反应过来后,顿时欣喜若狂,连连夸高明程有办法,终于把那头犟牛说通了。 正在看报纸的高国兵,也忍不住笑着看了高明程一眼。 升任一把手的高国兵,越来越有当官的派头了,不过在家里时,还是很平易近人,高明程的两个儿子,都被他抱过,哄过。 高岳的相亲,高明程就没去参与了,他啊,只管等着喝喜酒就行! 回到自家后,一家四口就开始排队洗澡了,小旭旭拿出一封信,跑来问高明程,他们一家什么时候去首都。 高明程瞥了那封信一眼,这是范立成写来的信。 这些年来,他和范立成见面的次数不多,但还保持着写信的频率,一年总有五六封信往来,能够知道彼此的一些近况。 这封信的内容,是范立成邀请高明程一家去首都小聚。 高明程自然答应了他,并且约好暑假就过去。 高明程笑着问小旭旭:“你想去首都玩?” 小旭旭的目光清澈明亮,他看过首都的一些节目,也通过报纸和杂志,对首都有些了解,因此对首都保持着一份好奇。 “我想去首都玩!”小旭旭点点头,诚实的表达了自己的心意。 高明程说道:“那行,我们后天买票出发!” 至于明天嘛,得收拾行李,还得去小霸王游戏机的柜台,以及洋快餐店转一圈,跟店员说清楚,他前去首都的这段时间,就由高明里代为前来收货款。 忙忙碌碌间,很快就到了出发的这天。 因为要带着两个儿子出门,高明程也是选择轻装简行,随着市场经济化,只要有钱,什么东西买不到呢? 近两天的奔波后,一家四口终于抵达首都火车站了。 从出站口出来,许多美和两个孩子的眼睛,就不停的朝外看着,高明程也感慨首都日新月异的变化。 高明程曾来过一次首都,但许多美和两个孩子还是第一次来,于是高明程安排好出租车,准备先带老婆孩子去小洋房那边住。 那栋小洋房,并没有特意的重新装修过,但每半年会请人打扫一次,这次准备前去小住后,也提前喊人打扫过,可以说是能拎包入住的。 在小洋房的旁边,就是范立成的房子了。 这两栋房子,是范立成特意选的,就是打算将来两家人能做邻居。 乘坐捷达出租车,花了一个多小时,一家四口才终于抵达小洋房。 高明程付了车费,指着自家的房子对老婆孩子说道:“看,那就是我们在首都的家了!” 房子是房子,但人住进去后,就变成家了。 小洋房有着历史沉淀的美,在小洋房的屋前屋后,还栽种着一些花卉,看着就更有意境了。 这时,一个身材修长的少年从另外一栋小洋房走了出来,他身穿白色衬衫和牛仔裤,脚踩一双运动鞋,看上去青春年少。 少年看到高明程一家人后,便露出阳光的笑容来:“高叔叔!” 等走到面前了,少年又对许多美喊了一声婶婶,再把小俊俊抱起,笑着说道:“我昨天就来了,家里已经收拾好了,你们先去我家吃饭吧!” 高明程看着范立成,眼底流露出一丝惊叹,他很想问一句:你是不是吃了金坷垃? 几年没见,范立成长高了不少,气质也越发的成熟稳重了,但若是知道他的年纪,又会觉得他还小。 “立成哥哥。”小旭旭和小俊俊同时叫道,他们虽然没见过面,但都彼此知道对方的存在,有种未曾见面,却是故交的感觉。 高明程也笑着说道:“立成,你长高了不少。” 当年初次见面时,范立成还是一个早熟的小屁孩呢,如今却长成翩翩少年郎了。 一行人进了范立成的家,他家被重新装修过,有着现代化的家具家电,还请了一个保姆照顾范立成的生活起居。 吃着保姆端上来的菜肴,高明程就知道,这个保姆的手艺很好。 饭后,范立成让许多美带着两个弟弟去二楼的活动室玩,那里有不少书籍、玩具和游戏机。 高明程和范立成坐在楼下的沙发上,喝着小资咖啡,聊着过往和未来。 几年前,范立成曾进行过集训,打算考进少年班去,但后来,范立成却放弃了。 并非是他智商不够,而是他发现他的人生不仅仅是做题,不仅仅是学习。 相比起那些纯粹的少年班学子,范立成的思维更复杂,选择也更多,所以考虑再三后,范立成放弃进入少年班,而是选择大众的高考。 范立成这次来首都,可不是来玩的,而是要在首都读一年的高三,明年六月时,去参加高考。 即使他选择读一年的高三,他的年纪也比同龄人小几岁,不过从外表来看,是很难看出这点的。 高明程听着范立成的人生规划,举起手中的咖啡杯,笑道:“我祝你有一个远大前程!” 范立成也笑着举杯,和高明程碰杯,自信满满的说道:“那必须的!我现在一个人住在这里,身边没有长辈管束,也挺好的!不过,高叔叔,你真的不打算搬到首都来生活吗?” “首都是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所有想一展身手的人,都会选择来首都发展,并且以后的竞争也会越来越强!” “哦,对了,现在开始房改了,再过一两年,就可以买到合适的房子了,现在这栋小洋房虽然好,但到底偏了一点,我们可以再往市中心买套房!” 范立成说起买房,轻松的口吻跟在说买菜般。 但他也的确有这个能力就是了。 高明程笑道:“我也正好有这个打算!我打算买两套房,给旭旭和俊俊一人一套!” 现在的首都,买房不限制户口,甚至还可以把户口迁到这边来! 可以说,这几年就是首都最好买房的时候了。 高明程还没有决定要不要把自己的户口迁到首都来,但已经决定把旭旭和俊俊的户口迁到首都了。 上辈子,高旭是普通的大专生,高俊就更不行了,初中就辍学了! 当然了,这辈子有他看管,肯定不会再这样了。但这也说明两个孩子不是天生的读书种子,所以为人父母,就得为了孩子的前程早做打算了。 其实很多人都是普通人,如果学习条件好,也许可以考上一本,但如果学习条件不好,那就会泯然于众人了。 范立成听出高明程对两个弟弟的读书,怀有一定的担忧时,就很想拍着胸脯说,他已经总结出考试刷题的技巧了! 可惜,面对一个六岁和一个三岁的弟弟,范立成的学识就如同屠龙技,别说教两个弟弟练刀了,两个弟弟只怕连刀都拿不起! 不过这次闲聊,倒是让高明程和范立成这两个忘年交的感情更进一步,两人约定之后去参观天安门、故宫、颐和园、长城等名胜景区,再带着孩子去看看首都的名校,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 只是高明程这边刚和范立成约好去游玩,那边又接到王珣的电话。 王珣和邓婉婉知道高明程一家来了首都,于是张罗着两家人一起见个面,聚一聚。 这些年,王珣和邓婉婉的废品生意做的挺好的。 谁能想到,当年落入绝境的邓婉婉,如今会拥有百万身家呢? “好,好,那我们约个时间,一起聚一聚!”高明程手持大哥大,笑呵呵的说道,电话那端,则传来王珣爽朗的笑声。 “好!” 随着双方定下约定,夜幕降临了。 高明程带着老婆孩子回到自家小洋房,两个孩子已经累了,洗漱之后就呼呼大睡起来。 许多美也洗了澡,穿着一件睡袍,推开卧室的门,就看到高明程站在阳台上。 身边无酒无烟,但许多美还是敏感的察觉到高明程的好心情。 高明程看到她过来了,伸出一只手,许多美自动自发的靠了过去,任由高明程的手轻轻地搭在她的腰间。 站在二楼的阳台往外看去,只见万家灯火,映照着万家喜乐。 “多美,你幸福吗?”高明程低声问道。 许多美抿嘴一笑,仰头看了高明程一眼,在屋内灯光的照射下,高明程坚毅的脸上浮现着一层柔光。 “幸福!” 这两个字,十分的坚定!(本章完) 番外:旭旭和俊俊的童年 很多年后,高旭才发现,自己可能是县里最早的一批鸡娃。 在高旭读小学三年级的那一年,他和弟弟高俊成了有房一族,同时喜提首都户口,正式成为首都人了。 而就在这一年,高家村开始第二次分田分地了。 当然了,这事就和高旭他们没有关系了,毕竟他们已经是首都人,拿的是城里户口。 高明程和许多美的户口还留在高家村,这是因为高明程承包的小富山产权足足有七十年,如果他把户口转走,以后产权问题肯定会有点小麻烦,当然了,问题不大就是了。 但高明程不舍得走,许多美在见识过首都的繁华后,也甘于在小县城继续生活。 有些人渴望大城市,那是因为他可能需要努力拼搏,才能够去大城市工作和生活。 但对于高明程和许多美来说,去不去大城市生活,只在他们一念之间,因此,他们更愿意在孩子小的时候,暂时留在老家,体会山水乐趣,和好友携手生活。 这辈子,高明程只把小部分精力放在生意上,却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家庭上,两个孩子在县城学习时,他抓成绩抓的很紧,除了学习,还会要求他们学一两门特长。 一旦放假后,就会带着孩子回到高家村,体会山野闲情,上山摘果,下水摸鱼,不管是爬树还是游泳,孩子们的技能都点亮了。 如果遇到长假,那么野外生存课程就开始了! 高明程在牛尾岭的半山腰寻了一处山洞,经过修缮后,就可以住人了,并且里面垒了灶台,放了一套锅碗瓢盆,只需要携带粮食和被褥,就可以进山入住。 这年暑假,十二岁的高旭和九岁的高俊,就被高明程拉去山里搞野外生存了。 高旭和高俊各背着一个包,里面装着他们自己的衣服、打火机、水杯等,这些东西,高明程是不会帮他们背的。 两个孩子在前,高明程在后,因为这次高明程要让两個孩子自己进山,准确的找到山洞所在的位置。 这点难不倒两个孩子,毕竟他们已经进山好几次了。 但万万没想到,等顺利抵达山洞,把背包放下后,高明程又让他们自己去外面寻找水源和食物,并且说接下来几天的探险,都由他们自己来安排。 总之,高明程只负责确保两个孩子的安全即可。 面对这样的挑战,高旭沉着稳重,高俊则跃跃欲试。 高俊这孩子,打小就机灵!等他能把话说麻利后,他很快就成为孩子王了,身边跟着一群小弟。 这和高明程是幼儿园的园长无关,因为在进入小学后,或者是在公园里玩时,高俊也会自然而然的成为人群中的孩子王。 这孩子思维敏捷,又讲义气,跟着他混的小弟如果被人欺负了,他就会挺身而出。他越讲义气,身边的跟随者就越多,并且他家有钱,高俊手头又松,经常请小弟们吃零食和饮料,活脱脱的一个社团老大了。 高明程在旁边看着,只觉得人与人真的不同。 明明高旭练拳练的比高俊还好,但高旭喜欢与人为善,除非别人的拳头打到自己身上了,才会出手反击。 高俊就不同了,要不是高明程拉着,他跟谁都能干架! 在刚重生时,高明程想到小儿子就恨的牙痒痒,连教你做人套餐都提前想好了,但真有了孩子后,在养育的过程中,他的心软了,对两个孩子倾注的爱也比上辈子多,就不忍心粗暴的教育孩子。 因此高俊一旦做错事,他就会耐心教导,还会加强体能训练,磨炼他们的意志。 这样养出来的高俊,自然比上辈子要优秀,惹得高宏每次回来探亲时,都忍不住提议让高俊做他的干儿子。 高宏只生了一个女儿,虽然他对自己的女儿很好,但看到机灵的高俊时,还是打心里觉得喜欢。 如今的高宏还留在部队,不过早在几年前,他就升为团长了,这几年则是为再进一步努力着。 如果不能再进一步,那么高宏就可能转业回县里,按照他的级别,能享受县长待遇,职位的话,可能是某个局的副局。 高明程对此乐见其成,但也不强迫高俊,只让高俊自己选择。 高俊其实和高宏、李菲夫妇相处不久,不过他和高国兵、赵冬梅的关系很好,再加上性格外向,于是在大家的劝说下,他就正式跟高宏夫妇认了干亲了。 此时,郁郁葱葱的牛尾岭中,一个十二岁的小少年领着他的弟弟在山里寻找着食物,几条大狗围绕在他们的身边。 这几条大狗,是黑虎和精灵的后代,在几年前,黑虎就没了,黑虎的肉自然没人会吃,于是把黑虎葬在牛尾岭里。 精灵还在,但也垂垂老矣。 高明程看着高俊乖乖地跟在哥哥身后,欣慰的笑了,虽然高俊在外面喜欢当老大,但在家里时,他还是很听高旭这个哥哥的话。 而高旭性格沉着稳重,又爱看书学习,有他带着弟弟,高明程很是放心。 “有野兔!”高俊一声惊呼,高旭立刻说道:“小声点。” 几条狗和两个孩子,一起朝野兔逃跑的方向追去,高明程看着他们欢脱的背影,笑了笑,加快了脚步追上。 完结感言 一个故事到此结束,我的心情有些怅然,也有些激动。 我的第一本男频终于圆满的完结了!从首订924,到完本的3763,对于我个人来说,这个成绩是达标的,我在上架感言中就说了,希望拿到精品徽章,如今成就已达成~ 写这本书之前,我曾怀孕产子带娃休息过一段时间,后来看到指尖的《道士夜仗剑》起飞了,那稿费羡慕的我眼红~ 于是我就琢磨着抛弃女频,转入男频的大家庭中来! 我在男频的题材中艰难选择,最后选择一個稳妥的题材,那就是年代种田! 年代虽然不熟,但种田我熟呀!~ 至于故事,之前也说过,直接拿身边的山村原型、人物原型来作为故事的底色,然后再加以精彩的描绘。 这个故事,我个人给自己打八十分,因为我想要的内容和感觉,都已经写出来了。至于丢掉的二十分,大家也知道,我在一些年代细节上没处理好,比如因为不知道具体价钱,就直接模糊化处理了。 一开始选择模糊化,还自以为很聪明来着,心想,只要我不写价格,读者就不会吐槽我这价格不合理了! 但是当有读者戳穿我的小心思,把我的短处公开处刑后,就如同无形的巴掌扇在我的脸上,打的很痛很痛! 不过短处之所以是短处,就说明它很难改,不然我岂不是早就考上清华北大了? 所以,我只能缩着脑袋继续写,然后默默地看着读者的反馈,有些读者的id十分眼熟,我看着他们从我新书期一路追到完本,给我订阅、投票、打赏,我的心中十分感激!(id是数字的读者,恕我记不住哈~) 作者的书,陪伴了你们的闲暇时光,同样的,你们也陪伴了作者孤寂的心灵,还让作者能以此养家糊口。 写完本感言之前,我迟迟没有动笔,因为写女频时,就没写过这玩意,于是我去看了十几个作者的完本感言,发现十个作者中,有八个提及身体不好,需要长时间休息。 可能我年轻,码字又少(无耻的四千党~),我个人身体状态还行,不过生娃让我变胖了,哭死!!我大学时,也算是年轻貌美身材好,可如今……胖若两人! 今天我和指尖去减肥店办了卡,买了减肥精油,希望能瘦个二十斤,重返青春年华~ 保持健康的身体,保持良好的心态,于是平淡无味的生活,才会变得精彩起来。 同时精彩的,还有我的新书。 新书仙侠,但书名暂定,主要是没想到好书名,我想取个长书名,结果编辑建议我取传统点的四字书名——天啊,我也有资格取四字书名? 我瑟瑟发抖了好久,然后发现四字书名比长书名更难取啊!! 我从没写过仙侠这个题材,就连仙侠都看的少,不过初生牛犊不怕虎,我对于新书的未来,还是较为乐观的。 毕竟我写仙侠之前,编辑苦口婆心劝我继续年代种田,别换题材,但是等我写了仙侠之后,编辑立刻给予了肯定,说也许能冲击更高的成绩。 你说我能不激动吗?我下本书的目标是大精品啊! 不过越激动,就越压力大,怕自己后面写的不好,所以可谓是如履薄冰,兢兢战战啊! 敲下完本感言后,就要正式写新书了。我会尽力去写好,圆自己一个仙侠梦,同时诚挚的希望我的读者朋友们能继续支持我,陪伴我! 感谢读者们的一路支持和陪伴,同时也感谢盛夏编辑为本书争取推荐,解除屏蔽章节,爱你们,么么哒~~~ 新书预定七月发,发书时,会再来通知大家一声的,请务必要来收藏+追读+打赏啊! 段落打赏两点币也行,主要是书友榜超过99后,数据就会变得超级漂亮,我就这点虚荣心啦~ 一段旅程的结束,是另一段旅程的开始,朋友们,我们七月见! 新书已发,求支持! 说好七月见,却是八月才露面,新书这傲娇的小东西,可算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了~ 新书有两个版本,第一个版本写着写着觉得有点无趣,于是决定重新来,正激情满满呢,坏了,我儿肺炎了! 一开始不愿住院,于是门诊打针,两天后,依旧高烧四十度!!!后来一查血,好家伙,打两天针后,情况没有好转,还严重了! 于是麻利的办理住院,然后开了各种检查,最后确诊为混合型肺炎,主要是我儿不怎么咳嗽,所以一开始没往肺炎上想,耽搁了。 这娃一住院,书自然没法写,等娃出院后,赶紧写了第二个版本,然后择一良辰吉日发书。 我这人俗气,八月八,发发发! 这兆头,肯定没毛病! 下面着重介绍一下我的新书。 —— 《仙子?那是我分身!》 简介 谁都知道灵渊宗的小师妹天资卓绝,被誉为灵渊宗的希望,受掌门师尊宠爱,得师兄师姐关照,但谁都不知道,这只是我的分身而已! 至于我是谁? 哦,在下资质平平,主修长春功,一生爱种田,爱和平,绝不打打杀杀,贯彻苟之道! 只是本体的我温和有礼,分身的我却重剑出击! (本人男,分身女,这位魔头,你想对我的分身做什么?~0.0~) —— —— 各位,求求移步支持一下新书,求追读! 拜谢Orz 《重回1986小山村》新书已发,求支持!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推荐一本朋友的书 《重回88,我的大山我做主》 作者:孟影随风 简介: 一场意外,杨满回到三十几年前,1988年,那个熟悉又陌生的小山村。 上辈子,折腾大半辈子,识人不清,被诱导染上不良恶习,过的浑浑噩噩。 这辈子,他要脚踏实地好好生活,不再让爹娘担心,让老婆、孩子不再跟着自己吃苦。在这遍地是黄金的大山里带着家人活出滋味来。 天麻、核桃……深山老林中各种山珍、药材,品质上乘。还有得天独厚的的自然环境和优越的气候条件,孕育出的各种优良物种。充满活力的20岁就从这片土地上重新开始…… —— 我高中+大学同学写的,十几年的朋友交情了!!她写的是湖南怀化安江那边的故事,就以她自己村子为底色的故事,写的挺有地方特色的。 这本书从数据上看,已经扑了,但是第一本书,最好是写完,这样才能够进步,所以我是劝她完整的写下来。 但有时候,梦想也需要金钱作为支撑,因此,在这里再给朋友拉一拉追读,只要满三百追读,她就能随时上架,二百追读就需要二十万上架,一百以下就惨了。 我希望她能在月底上架,或者下个月月初上架,然后拿下个月的全勤,起点前三个月的全勤还是可以的,一千五,三个月后,才需要满足五百均订的成绩要求。 朋友们,书荒吗?移步去看看吧,咱凑一下追读,让孩子能够上架吃全勤吧!!! 我朋友生活不易,我是真心希望她能够通过写作,得到一部分钱,用来改善生活。 只可惜,今年我自己运气不好,新书扑街,也没能带飞她,实惨姐妹了! 有时间有兴趣的朋友,还是拜托去看看吧,让她能凑够追读上架就行,拜托了!谢谢! 《重回1986小山村》推荐一本朋友的书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